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0-26 17: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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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优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和谐魅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县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详细规划等,依法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妨碍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城市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原则进行。所有建筑项目必须将规划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报县建设局城市规划办公室审批,按要求办理规划、环评、用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县城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和“三小”建筑由建设局负责清查并限期拆除,不能按要求拆除的申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
第六条城区道路、地下管线、空中缆线、煤气管道、电力设施通道、园林绿地、环卫设施、消防设施、各种标志等公共设施建设必须经县建设局规划办先行规划,并严格按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如需更改,须报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广场、空闲地、空间、桥涵、路灯、供水、排水、燃气、消防、环保、电力、通讯、环卫、路名牌以及公共交通站牌等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如有破损、丢失的由主管单位或产权单位及时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移动、拆除或损坏。
第八条施工单位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城市空闲地的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制度程序审批。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占用面积、时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立即通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手续,抢修后及时将道路修复原状。
第九条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原状,并通知批准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一条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必须保持外形整洁、美观。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上修建或改建阳台。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实行“门前五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包清雪。
(一)门前“五包”内容:
1包卫生: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无生活用品、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石块、砖头、污水、淤泥、粪便、杂物等。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无乱贴小广告、门窗贴字、喷字涂写等现象。
2包秩序:门前自行车、摩托车在制度范围内停放,排放整齐。门前无摊点、不搞店外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商品货物、清扫工具、花盆等杂物,不得出现乱挖、乱建等问题。
3包设施:人行道硬化平整无残缺、无黄土;果皮箱、护栏、各类窨井盖、下水道盖板等公用设施完好无损。
4包绿化:门前人行道树、花坛绿化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
5包冬季清雪:负责马路边石以上人行步道区域的清雪任务。主干道没有清扫之前,人行步道上的积雪允许扫到马路边石以下,由承包单位负责清扫、清运;主干道清扫完毕后,不准再扫入马路边石以下,自行负责清运。
(二)门前“五包”责任区的界定:
1单位、门店、住户左右墙体为界向正前方延伸至道沿石。
2所有单位、门店和住户都要在门前正立面钉挂统一制作的门前五包”责任牌,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
3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定期对“门前五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本制度处罚。
第十三条未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城市道路两侧、园林绿地(含小区内绿地)挖土、挖掘菜窖、开荒种地;
(二)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各种货物、构件设备、材料、其他物品及摆摊设点;
(三)道路两侧搭建构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四)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
(五)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开展经营性的宣传、咨询、演出等促销活动。
第十四条临街门市及商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店堂招牌及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现象。
第十五条合理规划车辆维修和清洗站(点)禁止在城区主街道两侧从事车辆维修、清洗活动。不得在街道两侧随意挖沟冲洗车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乱倒污物、乱泼污水、不准随地便溺、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不得在城区内焚烧垃圾。
第十七条沿街装卸货物的车辆,必须做到车走地洁。畜力车在每天早6时至晚7时期间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路段行走,其他时间进城时应挂带粪兜,并具备清扫工具和容器,对遗撒的粪便应由畜力车主立即清扫干净。
第十八条城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县城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地现场,必须设立围挡设施;场内材料、机具堆放整齐;
(三)渣土及时清运,施工车辆运输的渣土、液体、散装货物等,应当密封、覆盖,严禁沿街泄漏、遗撒。工地出口必须设有符合要求标准的硬化路面,经冲洗后,车辆方可上路。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路上泥土。
(四)施工用水不得漫流;
(五)所需材料、机具应摆设整齐,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围墙、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得堆放废弃料或施工作业。
(六)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残土、物料等清理干净。
(七)施工工地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制度的标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户外广告和灯饰管理
第十九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须先到县工商局接受广告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并按批准的要求制作,不得擅自变更。其中利用路灯杆设置的广告条幅由市政管理所审批,并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各居民小区应设置专用广告区域,由城建局负责具体管理落实。
第二十一条设置标牌、灯饰、商业橱窗、户外广告、招贴栏、报栏、画廊、标识牌的单位应及时维修、刷新,保持广告的完好。过时、过期或破损的广告,由设置单位更新或拆除。
第二十二条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主要出入口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以霓虹灯、灯箱、射灯等形式进行设计、安装,商业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
第二十三条面向社会公众的广告用字必须规范,不得有残缺字、错字、别字。禁止在沿街门面、墙体上直接书写店名、单位名称、经营商品种类等文字。
第二十四条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照明、装饰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安装管理。临街商店、餐饮和娱乐等公共场所门面的夜景灯饰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街灯饰应当与路灯同步开启,开关时间根据季节确定。重大节庆活动服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度安排。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城环境卫生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进行管理。县环卫处负责城区内公建硬化路面及广场、游园、景点的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公建部分的渗水井、公厕的清掏、保洁和下水管线、雨水井的疏通工作;临街单位和个人门前人行道及院内卫生由本单位或个人负责;单位及单位家属楼、房产开发商承建的商品楼小区,分别由本单位或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建设配套的环卫设施,并负责管理;背街小巷土路、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由镇组织居委会、相关村委会负责;新城区、各建设小区在未移交前的环境卫生由负责开发管理的单位负责;县城各集贸市场卫生由承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城区街道、公共活动场所、绿地等,严禁乱倒乱抛各种垃圾、果皮、烟头、包装纸、饮料罐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得往垃圾箱内倾倒污水和高楼抛物。
(一)临街商业摊点,早、夜市摊点、冷饮摊点必须自备垃圾容器,并对周围环境卫生负责清理,由环卫处定时收集。
(二)单位、家属院、餐饮、宾馆及商场必须在院内设垃圾池(箱)由环卫处代运。
(三)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实行全日保洁;城区内垃圾日产日清。
(四)街路两侧禁止乱倒乱卸基建残土,否则由倾倒者自行清除。
第二十八条县城所有单位、门店及居民,应及时足额交纳卫生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公厕、渗水井等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须经环卫处审核、批准,先建后拆;因特殊情况,原位置不能建设的由拆迁单位异地建设。
第三十条县城区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单位和居民应在制度时间内将垃圾装袋并放在指定位置,由环卫处定时收集,由行政执法局督促落实。
第六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三十二条县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住宅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及时完成。
第三十三条城市绿化实行分级管理。城市广场、花园等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人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建设产权单位和环卫处管理;各单位管辖内的防护绿地,由本单位管理;相关庭院和单位自建的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管理;建设小区、社区的绿化由开发建设者管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经环卫处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区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城市绿地(含小区绿地)挖坑、取土、种植农作物和蔬菜;
(二)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三)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
(四)公共绿地内放养禽、畜;
(五)树木和绿地设施上拴牲畜或搭挂晾晒物品;
(六)攀折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区树木的应报县环卫处批准。
第七章交通管理
第三十七条城区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制度的停车泊位停放。停车泊位由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联合选址划线确定。有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右侧,无专用机动车道的路段在公安部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其他区域禁停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公安部门划定的范围停放并排放整齐。
第三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总质量超过30吨的超载重型车辆应在城外公路上发现时即阻止其通行,严禁驶入县城。特殊情况需要在城内公路行使的要在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损坏路面的应当按制度予以赔偿。
总质量低于30吨的重型货车,上午6时至下午21时期间禁止在北环路、站前街、宝安路、古城街以内路段行驶。畜力车在上午7时至下午19时期间,禁止在路、街、路、街以内路段行驶。人力三轮车在上午6时至下午21时,禁止在街、路自镇政府以东路段、街自工商楼以南路段行驶。
第三十九条长途汽车站和经批准设置的其它客车站(点)应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场内停车有序,秩序良好。乘客一律进站(点)候车。严禁沿街叫喊、绕行、站外停车揽客。
第四十条城区内所有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牌、红绿灯等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作和管理。公共交通站牌等设施由交通局负责制作和管理。路名牌、门牌由民政部门制作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用户可申请将人行步道普通方砖更换为可承重材料铺装,但须经县建设局市政管理所批准后,可将马路边石降至与路面相平位置,由公安交警部门划定停车泊位。否则一律不得自行搭制护坡。原有护坡由市政所清除,清除后的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第八章市场管理
第四十二条对城区各类市场实行划行归市,进场入店经营,相对集中。禁止市场外溢和马路市场,取缔流动摊点,禁止沿街叫卖。
第四十三条各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应由市场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垃圾池、公厕等环卫设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做到整洁、卫生,不乱抛经营性垃圾,不得占用市场内道路售货。
第四十四条早点、夜市摊点等季节性市场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划定的路段或位置经营,自备垃圾、污水容器,保持周围的环境卫生。收摊后必须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第九章养犬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城区实行养犬审批办证制度,未经审批,无《犬只准养证》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四十六条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区内养犬的监督与管理、养犬证的审批及犬牌的发放,负责捕捉、处理路面禁养犬、无证犬并对狂犬进行捕杀,并负责违规养犬的处罚;县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防疫、检疫,《犬只检疫免疫证》发放;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县城居民家庭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
所养犬只属小型观赏犬或非大型烈性犬(身高在35公分以下)
每户限养犬一只;
第四十八条犬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养犬人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并出具有效的准养证和《犬只检疫免疫证》犬证期满一年未进行年检的准养证自行失效。犬证、犬牌遗失或损坏的应在7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第四十九条城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
第十章冰雪清除管理
第五十条大路等21条街路为县城清除冰雪的重点街路,由有关单位承包清扫、清运,由行政执法局督导检查;125条次干道和门前五包“三不管”地带的冰雪由环卫处负责清扫、清运;其它需要清除冰雪的路段,由镇政府负责。
第五十一条清雪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不得破坏路面。夜间降雪,次日早晨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除。小雪当日清完,中雪3日内清完,大雪5日内清完。节假日降雪,应及时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往路面上撒盐或融雪剂,有违反者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有树岛的街路,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冰雪可堆放在树岛内,但必须堆放整齐,不准外溢,如树岛内堆不下,则由责任单位负责运出。其它街路清扫后的冰雪必须在制度时间内全部运出。街道内各景点一律不准堆放积雪。
第五十三条各负责清雪的部门必须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缴纳一定数量的清雪押金,如未按县政府要求清除冰雪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雇人雇车清理,所需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对未按时清除冰雪或未达到清除冰雪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派专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违反人赔偿损失费用;如果违反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负担的由其监护人按制度负责赔偿或负担。执法部门执罚中遇到阻挠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填写暂扣物品清单,暂扣当事人的相关物品,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按没收、拍卖等形式予以处理,所得款项作罚没收入。
第五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限期纠正或拆除外,由建设、环保、文化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私自建设或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临街建筑物和主要建筑物的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未经县规划办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有批准手续未经规划主管部门现场放线,或占压规划红线的未按已批准的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的
(四)超出批准建设面积和改变批准手续中制度用途的
(五)临街建筑工地未建符合标准的围墙、围档的
(六)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古树、文化古迹和风景名胜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照价赔偿、限期整改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罚。
(一)临街建筑工地围墙(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搭建临时工棚或施工作业的
(二)未经批准占压广场、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的
(三)外运施工石渣、废土、建筑材料等沿街遗撒的
(四)临时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五)损坏路灯、护栏、各种标志、窨井盖、下水道盖板、消防栓、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八款制度的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者或产权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其它项之制度的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
(二)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原貌的
(三)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四)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五)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等设施不按照制度办理批准手续的
(六)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制度补办批准手续的
(七)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井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九条凡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建设局,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自行无偿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以料抵工,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街路两侧乱倒基建残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自行清除。
第六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迁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按以下制度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罚款1-5元;
(二)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5-20元;
(三)城市建筑物、卫生设施上刻划、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罚款50-100元;
(四)不按制度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罚款100-200元;
(五)运输液体、散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覆盖、捆(扎)包,造成泄露、遗撒的罚款50-400元;
(六)临街建筑工地未设置护栏、围布或者围墙遮挡的施工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罚款400-2000元;
(七)施工工地外运货物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的罚款1000-2000元,并责成当事人自行清除污物。
第六十一条擅自拆除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罚款5000-10000元,并由政府责令其停止施工,改正或恢复原状。盗窃、损坏各类环卫及其他公用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度处罚。
第六十二条沿街向行人散发小广告、推销商品,未经批准利用交通工具做各类广告影响市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责令停止、没收小广告外,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张贴小广告数量大、乱喷办证号码及其他非法广告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送交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三条未经批准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罚款1000-5000元;属非经营性的罚款200-1000元。
第六十四条不履行卫生责任区(含门前五包)清扫保洁或者不按制度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单位,罚款50-500元。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补栽两倍的树木花草,包栽保活。由环卫处负责监管,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罚。
(一)城市绿地挖坑、采石、取土;
(二)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三)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
(四)公共绿地内放养禽、畜;
(五)树木和绿地设施上拴牲畜或搭挂晾晒物品;
(六)攀折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七)其他损伤树木、花卉,损坏绿化设施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制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摊点经营者以及早点、夜市收摊后随地丢弃垃圾没有清扫现场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城市建成区散养家禽、家畜的禽类每只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临街维修、冲洗车辆,造成地面油污或污水漫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文化、商业、机械、建筑产生噪音超过国家制度标准且扰民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排放废气、废渣不符合环保制度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沿街商业销售、各类庆典活动噪音超过国家制度标准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七)利用扩音或动力设备在主要街道、空中进行商业宣传,噪音超过国家制度标准的除责令停止外,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6项由公安交警部门执罚,第7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罚,8-9项由交通部门执罚。
(一)禁停车行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
(二)擅自移动、损坏交通标志、标线、护拦等设施的
(三)车辆载货超重行驶的
(四)各类车辆未按制度各行其道的
(五)主干道、非机动车道修理机动车辆的
(六)自行车、人力车不在制度的范围内停放的
(七)人行道和店外进行车辆修理的
(八)公交车辆不按制度线路行驶的
(九)货运车辆、公交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或站外停车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罚,并限期整改。
(一)蔬菜、鱼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不在指定场所经营的
(二)沿街叫卖、流动经营和市场外溢的
(三)早点、夜市摊点不按指定地点经营的
第六十九条县城区内凡发现大型烈性犬和未办理《犬证》犬只,一律没收,并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对拒绝接受清除冰雪任务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按时清除冰雪或未达到清除冰雪标准的限24小时内清扫完毕。限期内仍未完成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清雪中往路面撒盐或融雪剂的罚款500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篇2
一、绿化“绿线”管制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县城绿化工作。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负责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要按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使公共绿地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要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实行县城绿化“绿线”管制制度。
(二)“绿线”制度与“建筑红线”制度同等重要。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或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县园林绿化部门重新审核和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要将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桥头、主干道等地带列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风景区、湿地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限期迁出。
二、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园林主管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执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即“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制度。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2000平方米以上的私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县园林绿化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武乡县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缴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县园林主管绿化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县园林绿化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二)县城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即新居住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县城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县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三)县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配套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四)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在不迟于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五)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县园林绿化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县园林绿化部门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武乡县绿化合格专用章”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县园林绿化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和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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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规划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保密性和专业性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管理工作来讲更加具有技术性,所要求具备的管理水平更高,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种种弊端,严重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对此,应该大力探索创新型的发展模式。
1.传统模式下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的弊端
1.1规章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停滞阶段,城市化建设缓慢,因此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进行实质性的开展,政府部门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也没有进行重视,更没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一些传统思维和旧的模式还是根深蒂固,这就造成了旧思维和新形势之间的不可磨合的矛盾。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有些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技能,难以对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的归档、整理、分析等等。这种规章制度上的缺失是阻碍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的主要因素。
1.2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的理解存在偏差
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下,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单纯地将其工作范围限定在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收藏,这种理解是非常片面的。其实,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作范围广泛,是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它不但涉及到档案资料的归档和保存管理,而且还涉及到对相关文献资料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是各种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的直接反映,而且还能够为以后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和强大的智力支持。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城市化发展中的特殊价值,以使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为有效地进行。
2.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代,政府部门的体制和各项工作方式都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在旧的发展模式下效率低下,管理落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转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态度,为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参考资料。同时,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发展创新还能够通过网络化的信息处理机制更加高效地开发利用在城市规划中产生的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复杂的档案资料,而这对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来说一般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发展创新是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3.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创新发展的注意点
3.1转变工作态度,提高业务素质
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该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上来,积极开展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通过座谈会、业务交流会或者报告会等形式来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使其增强责任心,转变工作态度,由过去被动消极的工作转变为现在积极主动地工作。工作态度的转变必将带动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极大提升。同时,还要努力培养工作人员对信息处理设备的操作能力,使得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办公环境下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3.2健全规章制度
科学和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一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创新发展的重要要求。各级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工作规则制度的完善工作。制定适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具体规章制度,设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归责机制,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促使工作人员产生压力感,进而端正工作态度,为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3.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并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支持该项工作的完善和发展,例如,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建设基金来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软硬件建设,为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另外,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还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积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引进既懂管理又懂专业计算机知识的人才队伍,优化本部门的人才结构,使大量的数据资料在信息设备的支持下可以得到高效地处理,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便于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放到要求更高的工作中去,提高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晓章.北京市公安局档案工作会议强调依法治档科技兴档素质保档.北京档案.2001(4).
[2]何嘉荪,叶鹰.文件连续体理论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档案学通讯.2003(5).
篇4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实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市有关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城市管理工作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毫无一己私利,这是符合三个代表精神的,城市管理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工作内容。因此,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城市管理的意义进行再认识。
1、强化城市管理是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是区域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管理是为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城市环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极高的城市无形资产。城市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强化城市管理是完全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努力改善城市环境,才能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把环境效益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2、强化城市管理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内容。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城市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社会文明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管理不仅是对物、对硬件环境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对作为城市一切活动的主体的人的管理,加强城市管理体现了当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因此,应把城市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载体,培养广大公民的卫生、环保、交通、法律、社会公德等现代文明意识,从而营造具有科学、健康、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城市社会环境。这是建设新浦口、打造江北滨江城市的需要,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涵所要求的。
3、强化城市管理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其落脚点和归宿就是要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要以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为我们的工作目标。可以说,搞好城市管理是我们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求的有效途径。
二、突出重点,树立大城管意识,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
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永恒的主题,也是城市形象建设的中心环节。城市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优美的城市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缆全局,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着力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树立大城管意识,努力塑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1、抓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意识。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革除因循守旧的沉腐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有所超前,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人是城市活动的主体,城市管理实质是管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提高市民素质,有几流的市民,就有几流的城市。我们要利用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造舆论,大造声势,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典型经验和新时>!
2、抓规划龙头,拆除违章违法建筑。规划是龙头,规划是效益,规划是前途,大手笔建设,高质量管理,要在整体推进城市形象建设档次上下功夫。在城市建设中,要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一步,首先抓好交通道路的配套建设。现在大量的违章违法(临时)建筑物,都是过去规划中的败笔,原因一是规划水平低和短视行为,二是受到利益驱动而为之。这种失误留下的后遗症,给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历史的教训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过去规划建设中的败笔只能采取下决心拆除的补救措施。自江北新区组建以来,我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沿街、沿路违章违法(临时)建筑物开展了大拆除行动。今后,仍然要痛下决心拆除影响城市形象的违章违法(临时)建筑,主要是对占用道路、占用绿地等各类违章行为,实行分片拆迁,配套建设,还路于民,还绿于民。另一方面,监督部门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提前介入规划管理,制订规划错误责任追究制。
3、抓绿化工程,建设绿色家园。城市绿化是城市管理的重头戏,是塑造城市形象的点睛之笔。没有绿的城市是没有生命力的城市,没有绿的城市就无形象可言,没有绿的城市就谈不上环保、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到过素有中国绿城之称南宁的人就会看到:江河湖畔,绿树繁花相辉映,大街小巷,萋萋芳草尽绿荫的画面。我区历史悠久,文化发达,风景秀丽,交通众多,政府要以建设绿色浦口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突破口,在原有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征地绿化、租地绿化。同时,加快改造浦口老城区和原江浦旧城区的步伐,实行少硬底化,多绿化,拆迁一片,绿化一片。拆除封闭围墙,建成通透式围墙,开墙透绿。要把绿化的触角向广度深度扩展延伸,见缝插针,种花种草,尽快建成点、线、在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通过拆、绿、建、洁,实现一区一公园,一楼一草地,一街一绿带,一人一盆花的目标。要在不久的将来,使美丽的江北浦口新区真正成为南京的后花园。
4、抓环境工程,大搞市容卫生。今年我们抓住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契机和非典防治期间的要求,大搞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统一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各责任路段、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铲除杂草,清扫卫生大行动。这次活动,区领导、各机关、学校与全区人民一起上街奋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使市容市貌有了明显的改变。环境卫生工作的关键是坚持,为此,城市管理的主要部门要跟踪落实,检查监督,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做好日常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发动部队、学校、社区等积极参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统一执法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网络。
5、抓专项整顿,治理城区六乱。我区的乱摆乱卖、乱堆乱占、乱贴乱挂等现象始终未能根治,还时有反复。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期望很高,经常投诉反映一些问题。我们要把这些热点、难点问题看作是管理重点,专项整治,扎实工作,逐个处理解决。
⑴坚持取缔私设占道经营的大排档。占道经营的露天饮食夜餐大排档,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民反映强烈,难治理,易反复,是一大顽疾。市容管理部门一定要集中力量,狠下工夫,坚决予以取缔。
⑵大力拆除城区内违章户外广告、牛皮癣。城区内未经批准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横幅和墙上电线杆上乱张贴的牛皮癣比比皆是,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市容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上街清理。同时,要尽快制订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⑶彻底治理占地为市的自发菜市场。要对城区所有占地为市的自发菜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整改方案。如我区的南门大街、东门江中巷、西门批发市场门前自发菜市场,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疏导或取缔,促使其入市经营。
⑷重点整治主要路段和窗口部位。城区的主要马路和重点部位,如浦珠路、文德路、市民广场、中圣街、东门大街、车站等部位,人流车流量大,繁华拥挤,乱摆摊点,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推行道路包干责任制,采取机动巡查与分片包干相结合,正常班与时间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六定一保。主要马路严格监控,次要马路规范管理。
6、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都要通过管理人员去落实,因此关键在人才。要对城管干部、执法人员等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了解国际国内有关法律,尤其是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提高执法水平;更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城管干部与职工的头脑,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一流的执法队伍,促进城市管理不断上新水平。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持之以恒
城市管理工作认真抓一两天并不难,甚至认真抓一段时间也不难,难的是如何抓好长期的管理,因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健全有关制度,坚持做到依法治城,实行规范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订并实施《浦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健全和坚持有关的卫生清洁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完善区街垃圾收集清运制度,把创卫工作纳入依法治区的轨道,用制度管事、管人,做到有章可循,化突击式、运动式管理为经常性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市容、卫生、建设、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城区卫生、交通、绿化管理,整治乱停、乱放、乱贴、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清除违章建筑,加强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认真解决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薄弱环节和影响文明形象的突出问题。做到市容市貌整洁,道路平整畅通,街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食品和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着力改善城区空气、水质,有效控制、解决噪音、垃圾污染等问题,务求总体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形成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使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另外要认真抓好城区的灭蝇、灭蚊、灭蟑工作,为创卫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实现最佳人居环境。
2、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思路。城市管理要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就必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拓展:在视野上从囿于城区向放眼全区拓展;在内容上从单一的门前三包、道路清扫管理向立体空间净化、亮化、绿化、彩化全方位管理拓展;在执法方式上从单一部门执>
2、抓规划龙头,拆除违章违法建筑。规划是龙头,规划是效益,规划是前途,大手笔建设,高质量管理,要在整体推进城市形象建设档次上下功夫。在城市建设中,要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一步,首先抓好交通道路的配套建设。现在大量的违章违法(临时)建筑物,都是过去规划中的败笔,原因一是规划水平低和短视行为,二是受到利益驱动而为之。这种失误留下的后遗症,给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历史的教训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过去规划建设中的败笔只能采取下决心拆除的补救措施。自江北新区组建以来,我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沿街、沿路违章违法(临时)建筑物开展了大拆除行动。今后,仍然要痛下决心拆除影响城市形象的违章违法(临时)建筑,主要是对占用道路、占用绿地等各类违章行为,实行分片拆迁,配套建设,还路于民,还绿于民。另一方面,监督部门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提前介入规划管理,制订规划错误责任追究制。
3、抓绿化工程,建设绿色家园。城市绿化是城市管理的重头戏,是塑造城市形象的点睛之笔。没有绿的城市是没有生命力的城市,没有绿的城市就无形象可言,没有绿的城市就谈不上环保、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到过素有中国绿城之称南宁的人就会看到:江河湖畔,绿树繁花相辉映,大街小巷,萋萋芳草尽绿荫的画面。我区历史悠久,文化发达,风景秀丽,交通众多,政府要以建设绿色浦口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突破口,在原有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征地绿化、租地绿化。同时,加快改造浦口老城区和原江浦旧城区的步伐,实行少硬底化,多绿化,拆迁一片,绿化一片。拆除封闭围墙,建成通透式围墙,开墙透绿。要把绿化的触角向广度深度扩展延伸,见缝插针,种花种草,尽快建成点、线、在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通过拆、绿、建、洁,实现一区一公园,一楼一草地,一街一绿带,一人一盆花的目标。要在不久的将来,使美丽的江北浦口新区真正成为南京的后花园。
4、抓环境工程,大搞市容卫生。今年我们抓住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契机和非典防治期间的要求,大搞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统一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各责任路段、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铲除杂草,清扫卫生大行动。这次活动,区领导、各机关、学校与全区人民一起上街奋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使市容市貌有了明显的改变。环境卫生工作的关键是坚持,为此,城市管理的主要部门要跟踪落实,检查监督,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做好日常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发动部队、学校、社区等积极参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统一执法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网络。
5、抓专项整顿,治理城区六乱。我区的乱摆乱卖、乱堆乱占、乱贴乱挂等现象始终未能根治,还时有反复。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期望很高,经常投诉反映一些问题。我们要把这些热点、难点问题看作是管理重点,专项整治,扎实工作,逐个处理解决。
⑴坚持取缔私设占道经营的大排档。占道经营的露天饮食夜餐大排档,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民反映强烈,难治理,易反复,是一大顽疾。市容管理部门一定要集中力量,狠下工夫,坚决予以取缔。
⑵大力拆除城区内违章户外广告、牛皮癣。城区内未经批准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横幅和墙上电线杆上乱张贴的牛皮癣比比皆是,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市容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上街清理。同时,要尽快制订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⑶彻底治理占地为市的自发菜市场。要对城区所有占地为市的自发菜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整改方案。如我区的南门大街、东门江中巷、西门批发市场门前自发菜市场,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疏导或取缔,促使其入市经营。
⑷重点整治主要路段和窗口部位。城区的主要马路和重点部位,如浦珠路、文德路、市民广场、中圣街、东门大街、车站等部位,人流车流量大,繁华拥挤,乱摆摊点,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推行道路包干责任制,采取机动巡查与分片包干相结合,正常班与时间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六定一保。主要马路严格监控,次要马路规范管理。
6、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都要通过管理人员去落实,因此关键在人才。要对城管干部、执法人员等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了解国际国内有关法律,尤其是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提高执法水平;更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城管干部与职工的头脑,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一流的执法队伍,促进城市管理不断上新水平。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持之以恒
城市管理工作认真抓一两天并不难,甚至认真抓一段时间也不难,难的是如何抓好长期的管理,因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健全有关制度,坚持做到依法治城,实行规范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订并实施《浦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健全和坚持有关的卫生清洁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完善区街垃圾收集清运制度,把创卫工作纳入依法治区的轨道,用制度管事、管人,做到有章可循,化突击式、运动式管理为经常性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市容、卫生、建设、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城区卫生、交通、绿化管理,整治乱停、乱放、乱贴、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清除违章建筑,加强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认真解决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薄弱环节和影响文明形象的突出问题。做到市容市貌整洁,道路平整畅通,街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食品和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着力改善城区空气、水质,有效控制、解决噪音、垃圾污染等问题,务求总体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形成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使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另外要认真抓好城区的灭蝇、灭蚊、灭蟑工作,为创卫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实现最佳人居环境。
2、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思路。城市管理要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就必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拓展:在视野上从囿于城区向放眼全区拓展;在内容上从单一的门前三包、道路清扫管理向立体空间净化、亮化、绿化、彩化全方位管理拓展;在执法方式上从单一部门执> :请记住我站域名/综合执法拓展;执法手段从单一处罚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拓展;在时间上由单纯的白天管理向昼夜结合管理拓展。
篇5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五条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建监察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
(二)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和办法等:
(三)按照城建监察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十条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在上岗时应当持城建监察证、佩带标志,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滥月职权,。
第十一条城建监察证和标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组织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建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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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原则
城管网格单元执法工作是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下移工作重心、突出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的新模式,也是城管执法工作方式的创新。城管网格单元执法以社区为基本执法网格单元,在社区设立城管执法工作室并派驻城管执法人员,坚持“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类管控、督查考核”的原则,不断提高市容秩序管控水平和效能。
二、责任区域
(一)区域划分
将我市中心城区77个街道办事处、1个地区的427个社区、103个村委会的街道分别划分为严、严控区、控制区。
严:主要是城区主要街道、党政军机关驻地所在街道,商业繁华路段,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周边,旅游名胜景点周边,领事馆区域周边,重要宾馆、体育中心(馆)、会展中心周边,城市广场及周边等区域。该区域重要活动多,执法标准高,其管理效果对全市城管网格单元执法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务必严格禁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控区:主要是与主街干道相邻的中小街道,农贸市场周边,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周边,街边公(游)园、滨河道路。该区域人、车流量大,执法任务重。其管理效果对全市网格单元执法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必须严格控制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控制区:主要是各社区中、小街道,居民集中居住点,城镇一般街道,规划待建道路、待建工地等除严、严控区以外的所有城区街道。该区域人口居住密集,执法工作量大。其管理效果对全市网格单元执法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影响,要有效制止、有序疏导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责任要求
根据区域分类实行差别管理,达到“严域严密防范、严控区域管住管好、控制区域管理规范”;按照属地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全时段全覆盖地监督和查处,使每个社区各类街道管理有标准、责任到人员、执法见效果,做到发现问题早、处理问题快、群众投诉少,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机制
在推进城管网格单元执法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三个结合:采取社区城管执法工作室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的阵地式管理与派驻街道执法队伍定时机动巡查、敏感时段错时执法和轮班执法的运动式管理相结合;区城管执法大队划片包干的日常检查、督查、协调与组织区城管专项执法,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集中执法相结合;纠正处罚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的事后管理与建立社区公众参与、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机制相结合。使城管网格单元执法从单一的部门执法向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从少数专业队伍管理向公众参与共同管理转变、从制约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营造和谐、有序、惠民的城市管理社会氛围。
三、执法任务
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数字化城管工作对部件、事件直接管理的工作原理,明确各级街面城管执法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执法任务。
社区城管执法工作室:派驻社区执法人员为城管网格单元执法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受理社区居民有关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投诉举报;每日带领社区有关人员巡查社区街道;参加街道中队组织的街面巡查执法;及时发现、报告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纠正、查处出摊占道、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乱贴乱画、违章搭建、乱牵乱挂布幅广告等违法违章行为。
派驻街办执法中队:中队长为辖区城管网格单元执法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检查网格单元执法日常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街面市容秩序日常巡查管控;集中查处非法户外广告、违法占道、违章搭建、扬尘污染、噪声扰民、损毁绿化、市政设施等严重违法违章的行为;完成区数字化城管中心交办的查处任务。
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为本行政区城管网格单元执法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各直属中队分片区对严、严控区的街面市容秩序实施机动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协调各派驻街办执法中队认真履行城管执法职责;组织各派驻街办执法中队实施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和线路保障;查处市、区数字化城管中心交办的执法事项。
市城管局直属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跨区域的、重大的违反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发现报告中心城区主街干道、重要区域的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协助市局完成对中心城区城管执法的月检查通报、季考核评比工作。
市、区城管局负责城管网格单元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
各区城管(分)局、市城管局直属综合执法机构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城管”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全时段、全覆盖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街面日常管控、督查考核等制度。
(二)责任落实到人
要将城管网格单元执法工作作为有效开展城管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纳入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和执法人员责任及检查通报、评比考核制度。各区城管(分)局、市城管局直属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管网格单元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绩效考核
按照《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办法(暂行)》对执法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绩效进行严格考核,坚持实行市对区、区对街道的月检查通报、季考核评比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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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4年度开展部门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实现“两个立县”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一手抓城市管理,一手抓法制建设,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一是根据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规范和不廉洁的问题,进而提高执法质量,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针对我们单位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聘请县法制办领导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培训,使全体队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使每个执法队员尽快了解掌握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执法程序和规定,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强化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我们利用今年《桓台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展板、横幅、咨询点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执法队员走上街头,集中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组织、新机制、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为《桓台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营造了“人人关心城市管理,人人支持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摘自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首先,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在认真深入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制定了《桓台县城市临街建筑物容貌管理试行办法》等七个试行办法及《桓台县城区广告宣传条幅管理办法》,并以县政府的文件进行了下发,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其次,探讨并实行了“片线承包、集分结合、错时管理、协调监督”的工作模式,确保了全天候、无缝隙上路执勤。实行了每日督查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第三,加大了市容市貌整治力度。一是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心大街夜市“脏、乱、差”、占道经营的问题。于2月29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60余人对中心大街夜市进行了集中迁移。通过迁移治理中心大街夜市,广大市民普遍反映中心大街的道宽了、路畅了。二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开展治理。根据《县迎国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对城区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等道路两侧的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共划停车线3万余米,停车位800余处,划汽车停车场8个,清理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580余处,使城区乱停乱放问题得到了初步扼制。三是拆墙透绿,增加绿量,打造绿色桓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们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统一绿化的“四统一”原则,对沿兴桓路、建设街、中心大街、公园路、镇南大街五条道路两侧单位实施拆墙透绿改造。共计拆墙透绿单位32个,拆除围墙18432米,拆除附属设施8672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面积52300平方米。通过拆墙透绿,不仅提高了城市绿量,而且美化了我县的城区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重视群众投诉案件,人民满意度得到提高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解决执法队伍任务重、困难多、要求高与执法队员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拓宽行政执法渠道,丰富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因此,我们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对我们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全年共计接受各类投诉450余起。对投诉举报,第一时间作出反映,落实责任科队进行处理,限时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尤其是上级机关转办的件,均在规定工作日期限内如数得到了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已全部报结,投诉处结率达100%,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四、工作正规化、管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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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容工作
1、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保障城市市容。县城管大队坚持早晚班巡查制度,主抓城区流动摊点和超店经营现象,取缔临时占道摊点200余个,纠正店面超店经营300余次,收缴违章占道招牌20余块,有效改善城区市容市貌。
2、开展市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对安平北路进行集中整治,县城管大队市容中队于元月九日起对该路段的违章占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求临街店面必须坐店经营,并自觉保持店面的整洁,维护门前的卫生和秩序,带头遵守市容市貌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临街店面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机动(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在线内停放有序、各经营户应管好自已店面门前秩序,告知顾客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好。二是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县城管大队于三月中旬着重加强了对县平一小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特别是针对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导致交通堵塞、出点经营、乱摆乱放等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首先是取缔校园周边经营餐饮、小食品等无证流动摊点;严格查处校园周边地区占道加工作业、露天烧烤等违章行为,并全面清理校园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和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等现象。此次专项整治累计取缔流动摊点10多处,向周边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余份,为广大师生学习、生活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市政工作
1、加强户外广告审批,一季度共办理户外广告3起,审批店面招牌18起,拆除破损广告6起,下达限期整改户外及店面招牌5起。
2、巡查损坏破损的县城各种井盖,并通知有关单位自行整改并恢复10余起。
3、拆除县城规划区及县城周边乱挂宣传横幅20余条。
4、处理撞坏安平路护栏2起及撞损市政设施2起。
5、协助路灯管理所处理损坏路灯设施3起,协助园林绿化所处理人行道不得栽种树木1起。
三、规划工作
1、加强巡查力度。落实分片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巡查力度,力争在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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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市局及时调整了“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从而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处室分工协作和各直属单位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落实。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分析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普法和法制工作的具体措施;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局“城管大宣传”体系,必须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列为重要内容;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二、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城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在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求突破。一是继续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六进”活动。继续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月”等活动,采取街面设点宣传、接受咨询,设置宣传展板,发送法律宣传手册等,加强对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的宣传,并有针对性地送法上门,开展法律服务;特别要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送进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法制宣传,争当“城管小卫士”,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要及时向辖区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小区发送新颁的与城市管理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宣传材料。二是积极利用市级平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的“18”法制广场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城管开放日”及其他各类法制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解答群众疑问,并将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编印成册,发放到市民手中。三是继续发挥社区城管公共信息栏的宣传作用。适时对小区和街道设立的480余块公共信息栏进行维修和调整、更新。明确其中一部分版面必须专门用于张贴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新颁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真正发挥城管宣传阵地作用。四是办好“市市民城管流动学校”。“五五”期间成立的“市市民城管流动学校”和在京口区、润州区城管局设立的城管流动学校分校,两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市民城管流动学校教学站,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六五”期间,要继续利用“城管流动学校”这个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城管知识的传播。继续开展“优秀城管志愿者”评选活动,推动城管加民管的进程。五是办好城管网站“六五”普法专栏。“六五”普法专栏,内设二级栏目4个(1.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2.普法宣传,3.依法行政,4.法律法规)。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及时转载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本系统人员学法用法和广大市民了解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搭建平台。
此外,还要利用《日报》、《京江晚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本市主流媒体经常性地进行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和报道。
三、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
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要在突出抓好党的十精神学习宣传的同时,采取城管高层论坛、法律讲座、专题辅导、规定内容自学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深刻领会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每年人均要达到40个学时以上。重点组织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要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个一”活动,局领导班子坚持落实每季度集中组织学法一次的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全年不少于两个专题。根据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网上学习、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要达到100%。二是继续抓好执法队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在支队、各执法分局多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法的基础上,市局将采取分层次全封闭的形式对执法队员开展为期15天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三是有针对性地抓好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教育。各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及时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的相关事项,法律依据,程序规定等,一律在局门户网站以及规定的场所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二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通过广泛的素质教育和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大力加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要致力于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有计划地实施“四大整治”行动,助推全市“四大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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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少,容量少。二是部分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如一些建材店、作业加工店占道经营作业,我县一些娱乐休闲场所多靠近主干道,由于没有停车场,导致车辆随意停放,影响了道路畅通。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
1.2 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作业加工等现象,甚至还有少数商家在生意清淡时,聚集在人行道搓麻打牌。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城管在处理非法小广告时,采用油漆覆盖更是造成二次污染。
1.3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居民生活垃圾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一些市民生活垃圾不愿袋装,随时想倒就倒,想倒哪里就倒哪里。特别是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随意排放污水、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一些位于城区尚未开发的闲置地块成为建筑、生活垃圾的堆放地。
1.4 违章建筑问题突出。我县违章建筑主要表现;一是“多”。中心城区、工业园、规划控制区等多处都有违建。二是“快”。大多数违章建筑因地理位置隐蔽、设计结构简单、施工要求不高且多在节假日、夜间进行难以发现。三是“乱”。违章建筑多用于出租、堆放物品,使部分片区变成杂乱的“综合场所”。四是“杂”从违章建筑行为人来看,有本地居民,也有外来人员。这些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2.2 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城建、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2.3 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且管理对象又多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加之县城规模小,人际关系紧密,说情风盛行,也影响了执法的公平。
2.4 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我县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方式不够创新,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3 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统筹规划,完善设施。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3.2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要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人大或县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依法行政,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三是要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城管。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执法中要讲究执法艺术,针对管理对象在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对下岗职工、进城农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要注意方式方法。执法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也要换位思考,通过实行柔性管理,来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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