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管理摆摊规定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0-26 17:55:50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城管管理摆摊规定,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篇1
关键词:城管;规范经营;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
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外来人口增加。他们缺少生产资料,一部分成为工人,另一部分成为商贩。商贩多以贩卖水果蔬菜、零食小吃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商贩整体素质偏低,对垃圾处理不当破坏环境,乱摆摊位容易导致交通堵塞。政府为了维护市容,设立城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商贩进行罚款、没收设备器具等处罚。但这对于原本就处于低收入状态的商贩来说难以接受,在抗议无效后较易引发暴力事件,尤其是在商贩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摊贩集中地更易发生。
事实上,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并非完全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简单来说商贩为获得利润选择摆摊,但摆摊对环境、交通等造成影响,城管部门为了减轻甚至消除其影响,选择对地摊取缔,商贩因此利润受损。应该看出,商贩的目标是取得利润,而城管目标是降低不利影响,所以,只要商贩确保在摆摊期间主动降低对环境、交通的影响,也就是规范经营,两者的矛盾便可以消除。针对于此,实施怎样的措施使商贩主动选择规范经营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针对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国内有不少文献进行了博弈分析,解释了其产生原因、指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王菲(2011)年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1]。向彦任(2011)通过城管与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2]。
本文通过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商贩的三种处理方式: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和帮扶商贩进行博弈模型分析,找出影响商贩违规摆摊概率的因素,并对三种处理方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1、简单罚款的博弈分析
1.1 简单罚款博弈模型的建立
在简单罚款下的措施中,商贩不存在规范经营的选择,城管部门不区分商贩的经营情况,对检查到的正在摆摊的商贩都进行处罚。在这种措施下,城管选择检查或不检查,商贩选择摆摊或不摆摊。当城管检查到商贩摆摊时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x(为起约束作用,罚金需大于商贩的利润),并勒令其撤除摊位。
当商贩选择不摆摊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0;检查的支付为—c,表示城管由于检查耗费的人力等成本。当商贩选择摆摊时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k,其中k表示由于商贩的不规范经营导致对环境的破坏及造成交通堵塞等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城管选择检查的支付为x—c,城管收到罚金x,耗费了检查成本c,并使商贩对环境交通的破坏k降为0。
当城管不检查时商贩摆摊的支付为v,表示商贩利润为 v(v
假设商贩和城管拥有完美信息,则两者的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支付矩阵为表 1:
1.2 简单罚款模型下的结果分析
从结果可看出,当商贩意识到城管的检查成本升高时,会更多的选择摆摊;当对商贩罚款金额升高时,商贩会更少的选择摆摊;当对环境交通破坏严重时,城管部门会迫于上级政府及群众反映的压力,增强对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商贩会减少摆摊。
商贩违规经营的利润增加会提高城管检查概率,因为当检查机关意识到小摊的利润升高时,认为小摊会更多的涌现从而对环境影响更为严重,会更多的选择检查。
同时,虽然从增加对商贩的罚款金额可有效减少小摊数量,降低检查次数。但在实际生活中需对罚款金额慎重决定,如果城管执法给商贩造成的损失不大,会让商贩忽略城管的权威,但是如果处罚超出商贩承受能力,往往会激化矛盾[1]。
2、颁发许可证的博弈研究
2.1 颁发许可证模型的建立
针对简单罚款下无规范经营概念的弊端,有人提出了参照管理小餐馆的方法规范管理商贩,向商贩以一定价格出售许可证,并由城管部门针对商贩制定规范,为商贩划定摊位、规定营业时间、规定卫生要求等。城管部门对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对持有许可证的商贩不予管制,对无许可证摆摊的商贩予以罚款。由商贩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许可证。
现假设政府决定向商贩提供许可证,许可证售价为m。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如检查到的商贩有许可证,则只对其位置不当等行为进行纠正,如无许可证予以罚款。通过提供许可证的举措,使持证小摊成为合法经营,而政府也由最初的坚决反对变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小摊贩因为移动位置清理垃圾等使其利润降低为v′( v′
提供许可证后,其支付矩阵可表示为表 2:
可以看出,对商贩来说,不摆摊和有许可证按规定摆摊两个战略空间严格劣于有许可证违规摆摊这一战略,故将这两个战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为表 3:
篇2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管理;法律途径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22-25.
篇3
1 些国外城市征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1.1 法国的依法管理与便捷服务
法国对于市政管理中类似的问题,通常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法国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也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但不没收财物。另一方面,在法国,流动摊贩摊经营证照的办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办理、邮寄或者网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
1.2 泰国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流动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动摊贩们看似随心所欲。其实,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泰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理念是: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流动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相对较少,但不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流动摊贩:最好给行人留出1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它的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泰国的这种管理方法的显示:人性化的服务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流动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1.3 韩国的区域管理
韩国的流动摊贩已经从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小吃摊,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人们甚至称之为“道路文化”。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摆摊了。
政府在允许摆摊的区域和时间上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区别对待,同时也有利于流动摊贩自觉遵守。
2 对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启示
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生活空间,优劣共生兼容并蓄是它的应有之义。由于制度环境、国情和国民素质等情况的不同,我国应该辨证地去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符合我国流动摊贩实际情况的管理对策。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目标。流动摊贩的存在,涉及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存权与工作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流动摊贩大多属于生活在城市最低层的穷人、弱势者。尽管如此,他们有一项权利与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其他人是完全一样、也完全平等的,那就是生存的权利。设摊做小买卖对他们来说既是一种谋生手段,也是他们生存的一种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美国城市社会学家帕克告诉我们,城市最根本的内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与发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见,如果将市容环境整洁视为城市居民人权的组成部分,那么当生存权与享受环境整洁的权利产生紧张关系时,行政权作出的选择只能是维护生存权,克减环境整洁享受之权利。
第二,不断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提高城管执法权威。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甚至发生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背后正是城管立法缺位或者立法冲突的问题。因此,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具体标准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支撑体系。按照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及执法实践的需要,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流动摊贩更大的认同,在与其他部门协调的过程中能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篇4
近些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发生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以及街头小贩暴力抗争等恶性事件,城管这种准国家机器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武汉城管从之前的“眼神执法”, “举牌执法”、“鲜花执法”等频繁变“法”到后来的“城管变身摊贩夜市摆地摊”, 更是成为各种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站议论的噱头。因此,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管报道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处理得好,就可以提升党和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处理得不好,就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失去民心。
2013年连续报道《揭开双面城管之谜》在地方媒体众多相关报道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创优一等奖、湖北新闻奖二等奖,本文就连续报道《揭开双面城管之谜》谈谈广播如何在新闻创新中做好公正客观报道。
每个环节全程跟进
就在武汉城管尝试各种“柔性”执法方式引发社会关注不到一年,武汉城管又被网友爆料: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白天执法,晚上摆地摊占道经营,并在微博上发了该城管队员白天穿制服执法、晚上穿便装摆地摊的对比照片。帖子发出来后引起全国网民关注。有人谴责,有人同情,当天微博上的浏览量已达2万。
“湖北之声”以其敏锐的新闻触角捕捉到这条新闻线索,及时跟进,从卧底事件引发网友围观到媒体质疑,从城管部门公开回应再到积极开辟夜市,新闻事件的每一个环节记者都全程跟进。
为了证实网友的说法,记者连夜赶往网曝城管队员摆摊的夜市进行调查,不少摊主表示此人确实在这儿摆过摊,记者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同时联系武汉市城管委证实此事,经调查,网友曝城管摆摊一事确实属实,摆摊的队员也确是洪山区城管局正式执法队员,调查得到证实后记者连夜写稿并与次日早上第一时间播发《城管夜市摆摊 真相扑朔迷离》。成为最早介入调查的不多的媒体之一。
就在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武汉市城管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正面回应此事,回应称:城管队员摆摊是为了体验生活,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 通过亲身体验,了解小商贩群体的心理和需求,以利于更好推进执法工作。两名摆摊城管也来到会议现场亮相,更多的解释由一位城管负责人出面。“湖北之声”当天播发新闻《武汉城管公开回应 表面摆摊实为卧底》,站在客观的角度、以纪实的态度报道会场上两名城管当事人的反应以及城管官方的说辞。不去引导和评判谁对谁错。
但城管简单的回应显然无法满足来自全国20多家媒体40多名记者的好奇心,于是在第三天城管召开第二次新闻通气会,但本来安排是两位摆摊城管讲练摊故事的会议从一开始就变了味,变成了一场质疑练摊的答疑会,火药味十足。
媒体质疑的重心就在两本练摊日记上,很多记者质疑日记作假,还有记者质疑从练摊一开始到网络曝光是城管预谋策划的再次作秀之举。媒体质疑并非没有根据,此前,武汉城管“卖萌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早就被冠上了作秀的嫌疑。但,是否作假作秀,记者一边寻找事件真相,一方面仍以客观纪实的手法播发当天的新闻《卧底调查论是非 练摊日记辩真假》。
城管部门此后三缄其口,再没出面回应此事。于是,城管摆摊种种质疑也就成了没有答案的悬念,媒体除了城管单方面说辞也无其他渠道得到证实,城管摆摊事件告一段落,很多媒体也就此打住。
穷追不舍弄清真相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在城管部门拒绝进一步采访的情况下,一方面再次找到曾经去过的夜市和同当事人一起共事过的摊贩,了解真相,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找到了当事人、摆摊城管桂文静,在同有关领导沟通协商多次之后,最终同意了采访,记者抓住机会对当事人桂文静进行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深入采访,桂文静详细地介绍了当初为什么摆摊,以及摆摊的前前后后,真相因此大白:
记者:练摊的时候,最初的想法是什么?
桂文静:有一种偶然性但也有必然性。很早以前,很多旁边的人说,练摊很锻炼人。我就想去体验下,锻炼自己,提高交际能力,但一直未能成行。
记者:为什么?
桂文静:一是不好意思,还就是人的惰性。一次偶然的机会,碰到赵局长,跟他提了一下,他觉得还可以。然后我跟同事杨曦说了一下,一拍即合。
记者:那赵局长怎么说?
桂文静:当时还是怕有影响,说让我和杨曦自己来全程参与操作,我们记得把每天了解的情况写下来,当时我们每个人都写了笔记。很多人都不相信,我觉得很奇怪,我也编不出来啊,我们执法用的都是黑色的笔。
记者:当时是什么感受?
桂文静:当时觉得很委屈,明明是真实的事,被他们说杜撰的假的。总的来说,这还是能反映出一点,对城管的不理解。假如是一个很值得同情的,他们一定认为是真的,而城管说出来,则认为是假的。
记者:当时摆摊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干脆就把现在这份工作给辞了,去做生意算了?
桂文静:很早就这样想过。其实城管做久了,普遍会觉得这个职业干得越久越觉得没有前途。
记者:为什么?
桂文静:还是那句话,我觉得没有社会认同感,即使你做出了成绩,基本上也没人觉得这是个成绩,认为这是应该的。我觉得很无奈。如果有另外一个职业给你,你肯定不会选择当城管,这是好多人的心声。
记者:但工作你还是要继续。
桂文静:工作肯定是要开展的,毕竟你搞了城管这个工作,拿这个工资,你要对得起这份工作。
记者:做这个工作之前是什么想法?
桂文静:想做律师,07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当时准备出来。后来是觉得当时的职位吃不饱,也饿不死,有一定的收入,特别是家里人不同意。所以一直没有出来。
记者:现在呢?
桂文静:还是想出来。想以后走律师这条路,我觉得这是跟一个人的梦想有关系,我个人觉得,我并不讨厌城管这个职业,但是就是说,自己的梦想放在那里,我想当律师。
记者:所以,以后有机会,你会抓住它?
桂文静:机会是靠个人努力来争取的,我会尽我的努力,去抓住它。
这是采访桂文静时的一小段录音。采访中,桂文静木讷不善言辞,有时候还会脸红,在记者的引导下话闸子才慢慢打开,吐露了一个基层城管员的心声。记者感受到桂文静身上还有些书生气,尽管城管工作不被理解,但对生活依然充满热情,所以他才会不断尝试摆地摊、学法律等各种生活经历,长达2个小时的采访,各种疑点就此被一一解开答案。
真相大白之后,“湖北之声”及时播发新闻《“我没有造假作秀” 摆摊城管洒泪吐真言》,人物专访《我不是“双面城管”》也同步跟进。城管没有作秀、日记也没有造假、练摊体验也属实的真相被广而告之,同时,更多的听众、网友了解和体会到基层城管队员的内心矛盾、工作的艰辛和坚持。作为一家主流媒体,“湖北之声”为遏制城管妖魔化形象的蔓延、提升城管形象,起到了非常有效的积极作用。
持续关注追踪发展
最难能可贵的是,报道追踪事态发展,关注事件本身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对社会带来的建设性发展。当真相水落石出新闻媒体和公众热情随之冷却时,“湖北之声”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持续近4个月的时间关注后续进展,终于等到了“武汉城管首开夜市”这一富有建设性意义的新闻。
时隔4个月,10月8号洪山区城管局召开新闻会宣布,他们首次开辟夜市集中摊贩进行正规经营,而练摊的城管员桂文静则成为夜市路段的管理者。记者再次来到夜市,看到夜市秩序井然,过去的流动摊贩变成了正规经营业主,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很感激城管,以后再也不用和城管玩“猫与老鼠”的“躲猫猫”游戏了。
33天的辛苦练摊终于有了成效,桂文静高兴的同时也感到肩上的责任更大。连续报道《揭开双面城管之谜》也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夜市开张第二天,播出新闻《武汉首开城管夜市 练摊体验终成正果》。到此,湖北之声关于城管摆摊的报道方才结束,成为唯一一家报道时间最长、最全面的媒体,也为公众提供了社会正能量。
精心策划创新方式
从这次报道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创新和社会变革的转型时期,突出表现为民生事件、体制改革、收入差距等方面,如反腐败、社会保障、房价、教育医疗,这些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众普遍关注。新闻工作者应该时刻保持强烈的舆论导向意识,当遇到社会热点问题时不能单纯地从新闻价值、轰动效应来考虑。尤其是地方级媒体,掌握的政策和资料往往不够宏观,要充分认识热点报道在整个舆论导向中的地位和影响,坚持以科学、辩证、客观的思维,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辨析和估量,抓住要点,扎实做好因势利导工作。
主流媒体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我们的体会是必须创新。之所以这组连续报道较之其他媒体报道更动人心,除了尊重事实,还原事实真相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对新闻报道的创新,从前期策划到报道内容、从表现手法到制作形式都有所创新。
在该贴网传热议时,记者抓住了该线索,湖北之声就此民生主题展开策划,组织连续报道,追踪事件的事态发展,更深入剖析背后的原因,同时关注事件本身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对社会带来的建设性发展。因此策划的思维创新为整个报道的大获成功奠定了基础。
其次,报道中将民生新闻故事化,以写故事的方式抛出一个又一个悬念,制造一个又一个高潮,从而吸引听众。并且尽量采用那些能引发听觉、嗅觉、触觉的细节,让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感其情。比如夜市现场采访、当事人专访中的故事情节和复杂心理等等。
同时运用和融合各种现代音响元素,让听众在第一时间获取新闻信息的同时,也是一场听觉享受。比如说大胆运用评书式的播音方式,抑扬顿挫、跌宕起伏,“像说故事一样说新闻”,具强烈的感染力;夜市现场人声、车流声背景音响、摊贩暗访音响、人物专访、还有新浪微博刷新音效、敲击键盘音效等现代元素的综合运用,使得新闻更具时代感。不仅增强了可听性,也为揭开谜底提供了事实依据。
篇5
笔者调查发现,在纽约想要成为一名街头商贩并非易事。除了要拿到许可执照外,还面临多种营业限制,稍不留意,警察就可能开出罚单。
餐车摊贩既需许可,又要考证,无照或致拘捕
在纽约从事街头销售,必须取得许可执照,“街头商贩工程”明确指出:在公共场所无照销售是一种犯罪行为,若违反规定,将可能面临拘捕与没收货物的风险。
要拿到街头贩售执照并不容易。据笔者调查和纽约市长社区公共事务办公室主任摩根·琼斯介绍,纽约摊贩执照基本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是杂货销售摊位许可证。目前,只有住在纽约州的荣誉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才有资格申请这类执照。
第二是食品摊位许可。这类执照需卫生局许可,卫生局每隔几年要举行抽签活动,以此方式来决定和分配获得执照的名额。
不同的餐车许可证年限不同,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只有卫生状况合格,而且没有欠下罚款者,才能获得新的许可证。餐车摊贩还需要有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执照,必须通过相关考试。
第三,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在街头贩售报纸、杂志、书籍、cd、艺术品不需要申办执照,但必须遵守纽约市的限制,如部分街道规定不许摆摊。
第四,纽约公园销售饮料与甜点的摊贩,直接从公园管理处获得营业执照,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何处需要何种摊贩,申请者以抽签方式取得执照。
第五,在纽约还有一批没有营业执照的街头摊贩,他们主要销售一些诸如手表、太阳镜等容易搬运的商品,以便能迅速逃脱警察与其他执法人员的查抄。
摊位须离开路沿0.4米、离十字路口3.48米
纽约没有统一建制的“城管”部门,但能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清晰。警察局、卫生局、消费者事务局、环保局等,都会参与监管检查。
即使有了许可证、上岗证,街头摊贩也不能随便摆摊。例如,有的餐车许可证只允许在皇后区设摊,不能流动到其他区域。纽约市有不少路段还有摆摊的具体管制时间。
摊位摆放是否合理,归警察局管。纽约市对摊位摆放位置规定得很细:摊位必须离开路沿0.4米,离十字路口、地铁口3.48米等。
食品摊贩最怕卫生局来巡查摊位卫生状况。卫生局的要求细而严,例如,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口罩,提供电力的发电机不能放在地上等。
检查过程中不容争辩,若不认罚可申请法庭裁决
据“街头商贩工程”统计,纽约街头摊贩从业者多为新移民与有色族裔,平均每年接到4万张罚单,遭遇1万起逮捕事件。摊贩们深知,管理部门的要求必须执行,违规就要被罚,400美元(1美元约合人民币6元)、800美元、1000美元的情况都有。
篇6
温州摊贩公司的老总徐雪最近接媒体电话接到心烦,都是约她谈这个拯救城管与小贩关系的试验性问题的。她回答的中心也无非是那两点,摊贩公司是温州摊贩们的代表,同时也是协助城管治理好市容的。
当然,最关键的问题仍是,摊贩与城管之间是否真的能够通过摊贩公司这种形式实现双赢?如今小贩不用跑了,但是他们是否还会想念在大街上狂奔躲避城管的日子――或许那时他赚得更多。
温州五马街禁摊:外地人与本地人之战
2008年9月19日之前,有“温州南京路”之称的五马街上,小吃摊鱿鱼飘香,服装摊、首饰摊挤挤挨挨,步行街上飞驰着三轮车,另有杂耍的、乞讨的、卖花的在这条400多米的步行街上讨生活……但是对于如此热闹的景象,附近商铺的店主却高兴不起来。2007年,属于五马商圈的纱帽河整治之后,一间店铺的租金一年要20万左右,在他们门口摆摊的小贩抢走了一些生意,也让环境变得很差。“河南帮、安徽帮天天在店门口摆摊。有时候打个电话,城管过来转转就走了。”店主们抱怨城管整治不得力。
在温州市中心摆摊的大多是外地人,以河南、四川、安徽三个省的人居多,老乡之间会互助帮衬,温州人便按省籍给他们命了名。只是有时候说起“某某帮”有点“涉黑”嫌疑,那些在温州的外地商会的会长一般都会很排斥,谨慎地纠正过来,“来温州打拼的人没有什么帮、什么派的,都是新温州人”。
根据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城一分局局长姜益祥的说法,五马街商圈小摊贩最繁盛的时候,的确已经有一些人在那里收保护费。因为一些生意好的摊贩一年的收入会有十多万,已经不是人们通常想象中糊口的小本生意。在这些不同省籍的小贩中,有时利益的争斗已经超过了基本生存的挣扎。
从去年7月底开始,鹿城一分局对五马商圈进行全天市容管控,一百多人的城管执法人员重点巡逻查收摊贩。到9月19日,五马商业圈正式禁摊。禁摊之后,在飞霞桥和山前街设立了临时疏导点,商贩可以在那里摆摊,但是生意肯定比不上地处闹市中心的五马街。
于是,便有了2008年11月12日发生在人民东路那场“城管商贩闹市激斗”,城管与摊贩的对峙让人民路的交通瘫痪了两个多小时。据说,牵头的是原来在五马街摆摊的浙江台州摊贩,纠结了一帮在火车站附近摆摊的小贩。
从去年9月19日开始在老城区“禁摊”,大多数温州人是支持的,能让城市环境变得好一点。而且有了城市形象意识的温州人对于自己的城市商业圈有明晰的看法,他们不要小县城的味道:摊贩的吆喝声,烧烤摊上刺激的孜然味,随处乱丢的垃圾;他们需要更大城市的感觉:漂亮的商铺橱窗,路面干净,路边有鲜花草坪。跟很多发达城市的当地居民一样,温州人说起外来人口,或者说在市中心摆摊的这些外地小贩,还是有所保留,“哪个地方都有好人和坏人,只是在温州的有些外地人坏得太过分,就显得外地人尤其坏”,温州一位在纱帽河开店的店主说。
摊贩代表还是赢利公司?
在禁摊之后,五马街的部分摊贩向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城一分局提出要在五马街周边设立疏导点,以保证自己的生存。鹿城一分局觉得他们的要求合理,但是需要有一个主体向政府提出申请。于是在五马街商圈摆摊的摊贩们便开始筹划摊贩协会,会员由四川、河南、安徽的摊贩选出代表组成。由于成立协会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审核,手续繁琐,有人提议干脆建立一个摊贩公司,只需向工商部门注册便可。这样便有了第一家摊贩公司温州市民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民民公司”)的诞生。从公司成立的过程来看,摊贩公司作为一个团体代表的色彩似乎超过了一个赢利的公司。
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温州重庆商会的会长徐雪。她算是“新温州人”的代表,上世纪90年代初来温州打工,后来做房屋中介,开火锅城,当然,她更喜欢称自己是从事餐饮业的。如今用她自己的话说,是要搞多元化经营,贸易、房产、实业,而摊贩公司便是多元化经营的方向之一。徐雪曾经为一个老乡的事情,找到行政执法局,从而与鹿城一分局有所接触。在鹿城一分局局长姜益祥印象中,这位女老板热心,为人很有正义感。“民民公司”有5个股东,除了徐雪之外,有三人分别是四川、河南、安徽的商贩代表,还有一个股东就是温州最大的保洁公司黄河保洁清洁有限公司原来的总经理祝毅。
不过,徐雪说,民民公司自己本身不做清洁,一般都是包给疏导点的街道办事处。摊贩公司主要的工作是对摊贩进行日常管理,尤其是让摊贩不再“影响”市容。这其中就包括:属于民民公司的摊贩都有统一的标识,定制的餐车,固定的卖水果的车子,统一时间出摊、收摊,在疏导点建立厕所等等。
在摊贩与民民公司的关系表述上,无论是鹿城一分局的执法人员还是民民公司的人都喜欢用“加入”这个词。强调摊贩公司是摊贩的代表,是一个自律机构,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者。疏导点在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小贩的摊位之后,摊主需交纳一年2000元餐车、水果车的押金,每月200元的工具使用费和清洁费。
徐雪特别强调,目前民民公司是不收取管理费的,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回本。对于公司将来如何赢利,她也只是表示,只有帮助摊贩把生意做上去,民民公司才可能有发展。目前,温州市的疏导点飞霞桥、山前街、公园路的人气不足,原先在五马街摆摊的商贩都觉得收入大不如前。如果摊贩们觉得“加入”民民公司除了每月多交200元之外,没有其他好处,就很可能“退出”民民公司。
在温州市的疏导点上的确有一些小贩是未“加入”民民公司。他们没有工具租借的费用,但是每月的清洁费还是必须要交。另外,徐雪说,如果摊贩公司比较有发展前景,市场上就不会只有民民公司一家,到时摊贩管理行业的竞争时代就来了,就像如今的物业公司一样。
无论是徐雪还是鹿城一分局局长姜益祥,在面对媒体时,都会特别强调民民公司作为独立运作的经营实体的特性,尽可能地排除行政授权的嫌疑。而这种疑虑在温州当地人中的确存在。张栋明(化名)曾在五马街摆摊,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铺面,他自称有“小民之心”,“要做政府的‘生意’,没有关系那是做不成的”。“关系”的潜台词是摊贩管理最终会变成一项肥缺,温州又多了一个“收费的部门”。对此,官方作出了回应,鹿城一分局的局长姜益祥表示,首先民民公司不会向城市执法管理局交纳任何费用;其次民民公司的日常管理收费是受城市执法管理局监督的;最后,民民公司没有权力罚款,对于摊贩的任何处罚行为都属于城市执法管理局。“基本上,摊贩公司的作用就等同于一个‘农贸市场管理者’。”姜益祥如此总结道。
政府管还是社会管?
其实在温州的摊贩公司之前,对于小贩的“企业化管理”已经有所尝试。2007年在武汉有一个“吴家山农场城市管理服务公司”,人称“城管公司”。但是今年2月,《新周刊》再向该城管公司所在的长青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时,当地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城管公司”大约在一年前就撤销了。原因是“在群众中负面影响比较大”,详情便不肯再透露。吴家山农场所在的东西湖区的城市管理局则说,这个“城管公司”是长青街道办自己搞的一个公司,与城管局无关,他们并不清楚具体情况,而且向记者澄清,这个所谓的“城管公司”没有权力履行任何城市管理的职能。长青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说,其实“城管公司”只是协管,也就是“协助”城管执法,它本身并没有任何处罚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反客为主”的事件不断出现。根据此前媒体曝光的相关事件,城管公司不仅拆房、拆车牌,还可以开单罚款。
篇7
【关键词】城市管理;流动商贩;规范化经营
随着社会剧烈转型期的到来,社会结构变迁所导致的社会分化日益加剧,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也更加复杂化,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正在与日俱增。流动商贩作为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一类代表,面临着经济上的贫困化、政治上的边缘化、关系上的封闭化等问题。此外,社会舆论聚焦于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上。因此,流动商贩的生存现状和制度管理已经不仅关乎民生,更关乎影响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
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通常,流动摊贩被认为是破坏正常经济秩序,逃避国家税收,影响交通畅通及安全,并对城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为了让社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以便更好的处理矛盾,实现社会的两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笔者以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对无锡市南长区流动商贩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研究方法
调研地点为无锡市南长区芦庄菜场附近、乐购广场和中桥疏导点等三处,这三个地点,是南长区流动摊贩较为集中的地区,调查对象分为二个部分:一是流动摊贩,内容主要是对其自然状况及其家庭经济等状况的调查;二是流动摊贩的顾客和城市市民,主要调查其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调查采取的是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并配以访谈方式。此次抽样调查,共发放流动商贩问卷90份,回收85份,回收率94%,其中有效问卷80份,有效率88.9%;市民问卷100份,回收96份,回收率为96%,其中有效问卷为90份,有效率为90%。
二、调查数据与分析
(一)流动商贩结构特征
调查对象中,商贩65%来自安徽,11%来自苏北地区,受经济因素影响来到无锡从事流动摆摊。农村户口占总数的80%,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为85%。需求是造就市场的最好的温床,我国城乡和地区差异的内在缺陷,以及城市中大量存在的多层次的消费群体直接催生了流动商贩。在针对市民的问卷调查中,数据显示44%的市民经常在流动商贩处购买商品,15%的市民选择从来不。
流动商贩87%属于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由退休人员、失业下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组成,其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统计数据显示(见表1),61%的流动商贩表示,流动经营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仅26%的商贩表示正式工作与社会福利收入为其收入主要来源。仅18.7%的流动商贩月平均收入在2100元以上。
(二)流动摊贩经营特征
根据问卷统计84%的流动商贩居住在摆摊地点附近。无锡市南长区流动商贩的分类如表2所示,大约分为四类,一类是经营果蔬海鲜等的摊贩;一类是提供小吃熟食摊贩;再就是提供服装饰品的摊贩;以及生活用品的摊贩。其中以小吃熟食居多。流动商贩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一般特点为:品种多,门类齐全;商品和服务的单价比较低,满足了一般民众的需求;距离居民区比较近,方便顾客灵活。流动商贩职业风险高、流动性强,但具有相对稳定性,“我只要一开始就摆在这个地方,下次别人占了我的地方,我就可以和他吵,大家都这样”刘叔叔在接受调研时这样表示。虽然城管查的很严,但63%的商贩表示,只要不在主干道或交通要道上摆摊,能够注意摊位卫生,与城管之间的矛盾不大,74%的调查对象认为影响他们摆摊的主要因素为天气及身体状况。
(三)流动商贩生活状况
1、住房条件差,15%的商贩租住棚户,47.5%的商贩租住平房且无独立的卫浴设施。
2、社会资源网络封闭,78%的商贩有家人陪伴,但无论是有家人陪伴的还是没有家人陪伴的商贩,都与无锡本地市民来往很少,来往较多的仅占10%,67%为一般不聊天,除非有事情。43%的商贩选择一般有事情会寻求一同来无锡的老乡或者亲戚帮忙,以血缘和地缘为主的乡村关系是其社会关系的主要维系。
3、精神文化生活困乏,城市市民在节假日和周末拥有丰富的精神娱乐和文化生活.他们可以看聊天、上网、看电影、逛街等。而商贩的精神娱乐方式困乏。有11%的人选择空闲时间看电视,睡觉的占到22%,打牌的占13%,做家务的占23%,而其他方式的占1%。由于,商贩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其社会资源网络封闭,通常把自己困在狭小的空间里,一方面确实减少了商贩们的额外开支,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另一方面使他们和城市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
4、社会关系复杂,主要为老乡之间接触多,同基层政府关系冷漠,同城管矛盾较为缓和;同行的关系融洽、同本地人的关系一般。
首先。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老乡关系是关系融洽的基本保障。老乡关系使他们在经济问题上产生恶性竞争等冲突的可能性不大。其次。同行是相互辅助,共抗风险的重要力量。由于他们都面临着政府有关部门的追查、取缔和罚款等各种风险,所以团结起来,相互辅助、照应成了他们建立友好关系的重要方式。再者,问卷显示,86%的商贩表示,近年来无锡市城管执法文明,与城管的矛盾较为缓和,但80%的商贩受到过城管的警告。最后,流动商贩一般租房租住与基层政权——社区办事处,关系较为冷漠,很少去社区办事处的占78%。
三、对流动商贩生存现状的对策分析
(一)商贩方面
商贩应自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占道经营,保护环境卫生。并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同时,参与政府的相关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政府方面
政府应转变职能,完善立法,完善城市空间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有必要转变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使政府职能逐步由管理型、控制型转变为服务型,变制追缴为疏通化解。流动商贩作为一个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城市中不得不选择自我就业,由于污染环境占道经营,政府对流动商贩采取了禁止措施,禁止政策带给政府的是高成本低收益,更为重要的是流动商贩丧失了非正规就业的机会,而南京市实行的十二分制,这一模式是解决流动商贩问题的创造性的尝试,为改进目前流动商贩治理状况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四、结语
虽然商贩的经营活动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但是,政府部门在不断探索流动商贩城市管理的新道路,如:2007年《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开始实施;南京市一些区的街道早在1995年就对流动摊贩“放行”,并采取了“十二分制”考核。2012年7月1日《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无锡市流动商贩城市管理开始了新探索,《条例》第三十条首次规定: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
参考文献
[1] 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m].武汉:华中科技出版社, 2005.
篇8
【论文摘要】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解决城市 发展 中的新问题往往都找不到现成答案,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前进,需要各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本文对我国管理流商存在的现实困境与对应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城管执法管理流商的现实困境
一方面,城管执法因多是针对流动商贩的无证经营行为,执法手段以没收处罚为主,这直接损害了流动商贩赖以养家糊的能力。因而他们抗法甚至是暴力抗法;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面对流动商贩的抗法甚至暴力抗法,人身安全面临着威胁,有时又不得不野蛮执法。这就造成了城管执法领域的恶性循环:执法力量在不断强化,配备的执法工具越来越强大,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然问题成堆,执法成效不够明显。部分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不高,执法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罚方式随意性强,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例如河南商丘城管执法队员当街摔烂瓜农西瓜的现象,容易造成了商贩对于城管执法人员的仇恨心理和畏惧心理。同时,流动商贩的利益得不到合理满足,生存权得不列保障,社会公众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也对城管执法部门,尤其是部分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严重不满。
二 、分析解读我国城管执法陷入执法困境的原因
(一)城市管理理念落后,缺乏人性化考虑
城管执法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其实质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传统管理理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理念上重视执法效率,在管理制度上简单机械,缺乏人性化考虑,忽视被管理者的需要。这点在城市管理理念中对于流动商贩的定位中显得尤为突出,仅强调流动商贩对于城市秩序的破坏,忽视他们的生存权就业权。流动商贩往往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多数缺乏一技之长 。缺乏一定的资金改 善经营条件,从事流动经 营属于迫于生存压力的无奈之举。而在国外,人性化理念是国外在城市管理中可以被称为普世原则,政府需要充分考虑流 动商贩的生存需要 ,重在疏导,力求在保障流动商贩就业权益、民众方便和城市秩序之间实现多赢。例如韩国政府 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流动商贩管理的措施,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 、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 围有一定的限制,对申请在此摆摊要严加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流动商贩缴纳极低的费用之后就可以在“相对禁 止区域”申请到 一个对营业时间和经 营范 围有明确限制的摊位,或者在“诱导区域”摆摊设点,商贩在这类区域内只要经营范围不违法不妨碍市民方便即为合法。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这样划分城市区域,不仅满足流动商贩的生存需要,方便了群众,还有利于将原本散乱的流动商贩集中到固定的区域内统一管理。在美国,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相较韩国更加宽松。例如对于偶尔才摆摊而未申请合法摊位的非法摊贩,只要民众不投诉,执法人员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取缔,真正实现了管理的人性化。[
(二)城管执法人员良莠不齐,执法粗暴 (三) 法律 依据不足.城管职能各地不一
城市行政管理局最初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缺乏合法地位,后来也是为解决地方财政而成立,同样缺乏合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规定了有关授权地方政府整合行政处罚权的内容但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全国城管执法局的职权范围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其设立和职权范围基本上是由上级政府决定.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权力范围的无限制。例如,成都市自2003年以来就包括了市容市政、规划、工商 、食品卫生等八大类近 120项的行政处罚权:北京市目前已包括 13大类近300项的行政处罚权。然而它们都没对这些权力行使时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很显然这与我国缺乏一部完整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有关。而在香港,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制度类似与韩国,香港食环署陆续出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小贩规例》、《食物业规例》等法规,作为管理流动商贩依据。食环署下设小贩事务队(包括总部特遣队和分区事务队)进行执法,类似于国内的的城管队。
(四)流动商贩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我国的流动商贩都是小本经营,自发性极强,经常违章占道,破坏城市卫生和城市正常秩序,因此他们也成为城管执法重点“照顾”的对象。即使面对执法人员的不文明执法行为甚至是非法侵犯行为时也没有可以表达利益的渠道。而在韩国,政府鼓励流动商贩摊主们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争取商贩的合法地位。帮助加入的摊主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主动举报非法经营或是不按规定设摊的商贩.协助政府维护城市秩序。 三、因应城管执法现实困境的对策
(一)借鉴优秀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区域规划
城市的起源于商贸。最初的城市是依托于“市”,也就是集市而产生的,最初的城市管理应当是对于城市内集市的管理。历代的流动商贩对于城市的 发展 都有重要作用。有很多老字号就是靠走街串巷逐渐打拼起来的,例如著名的“小绍兴”就是挑扁担卖馄饨出身,“张小泉”是磨剪刀出身。上海的“城隍庙”、南京的“夫子庙”也是靠摊贩积累起来的名气和人气,反而成为城市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最终成为一道靓丽的城市文化名片。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为流动商贩规划专门区域,不但有利于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缓和城管 执法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 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城市文化的培养。
在具体举措上可以借鉴韩、美等国的经验,划分城市区域,根据城市各区域的用途.以方便民众生活为原则,放宽对流动商贩摆摊的限制条件,划出不利于 交通 或者有重要象征意义不适于摆摊的“绝对禁止区域”、划出限制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的“限制经营范 围区域 ”以及鼓励流动商贩进驻方便民众生活的“引导区域”,让商贩在许可范围内合法经营。
同时 。城管执法职能也相应转变,针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由原来的单纯“打击 、罚没”转变为“监督为主 ,打击为辅”,变“堵”为“疏”,疏堵结合 ,促进流动商贩主动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城市秩序,将流动商贩纳入到有序的管理轨道,从根源上减少产生冲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二)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 法律 体系,规范城管职能 这些文件和规定都成为城管执法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各地执法职能范围不一致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具体标准仍是急待解决的现状。我国城管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的权威性能够得整个社会的认同。同时明确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 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三)推动成立相关民间组织,促进商贩自我管理
在城市管理中.可以适度吸纳民间因素参与城市秩序的维护,由政府推动成立小商贩自我管理组织,内部提高对流动商贩的技术 教育 。帮助商贩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外可以协助政府管理小商贩,调动商贩自身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同时也可以节省行政资源在管理流动商贩上的支出,提高行政效率。
四、结语
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新问题往往都找不到现成答案’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前进,需要各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单它不仅与城管执法工作本身有关,还与一个国家的利益表达机制、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密切相关,后者的完善可以为城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面对 现代 城市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将所有的城市问题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有些问题具有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不断借鉴优秀成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城管执法之路。
【 参考 文献 】 [2]《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马怀德王柱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o6期.
[3]《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若于思考》盂庆英;理论探索,2006年 02期.
篇9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
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
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根据上面的安排,一方面解决了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外部性难以内部化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摊贩的流动性,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地方集中经营。而这种集中经营可以解决对消费者损害所造成的外部性。摊贩在市场的作用下优胜劣汰。此外摊贩之间的相互依赖还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即平均成本降低。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包括共同利用相关的电力供应和水源供应等设施。同时对于消费者,也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比如在消费者买菜的时候通常不止买一样,各种摊贩在一起消费者就不必东奔西走到处寻找,只需在一个地方就基本可以买到需要的全部物品。
篇10
一、***城管分队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重点部位管控
***城管分队自***年***月份以来,对***商圈周边实行24小时监管,确保周边环境整洁,无流动摊贩,保障市民的出行通畅。
分队加派人力、加大精力、投入财力,成立8人小组,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半全天候、错时无缝隙管理,彻底解决马杭兴隆街的问题。
对***菜场周边的问题,分队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安排队员定点定位值守,确保早晨6点半至晚上8点期间流动摊贩无空子可钻的机会。分队在加大对***菜场周边水果店的日常管理力度外,还不定时组织集中整治,严格管控店外出摊的违章行为。对于夜间店外出摊的行为分队安排值班人员定点执勤,夏季将会是店外出摊的高峰期,近期,分队已安排队员发放《温馨告知书》,及时将违章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城管分队与各社区联手,每月定期开展街面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五乱”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至今,共出动队伍***余次,出动队员***余人配合各社区解决小区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分队还将进一步形成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下大力度,全方位推进辖区内“五乱”治理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安静、整洁的居住环境。
(二)切实有效遏制违章行为
***城管分队队员针对店外出摊的店面已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严禁店外出摊行为。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店面,分队将予以行政处罚。至今为止,已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8份,行政处罚32家,有效的遏制了店外出摊的违章行为。
二、***城市长效管理存在问题:
(一)流动摊贩问题
***商圈的流动摊贩一直是***辖区内的重点问题。近年来,***周边流动摊贩与城管队员长期进行“游击战”,“钻空子”想尽办法摆摊设点。
***菜场周边未规划建设停车场,客观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市民买菜购物时往往人流量集中,许多市民为图方便随意停车,而菜场市管委和城管队员人手有限,面对集中的人流来不及规范劝导。同时,菜场因人流量大,流动摊贩违法经营利润高,也吸引了部分外来人员摆放违章摊点,有些为了一己私利公然与执法人员对抗,阻碍执法。
相比中心城区,***集镇周边因其房租低廉,吸引了很多低收入外来群体入住,也吸引了大量流动摊贩来此经营。
(二)占道经营问题
***菜场水果店、***路沿线夜排档店外出摊情况较多,一直以来是***城管分队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占道经营难以治本,执法手段捉襟见肘。对于经营户倚门出摊、逐步引发的占道经营,城管分队大多采取突击整治的办法,治标易、治本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辖区内主要道路的两侧、***商圈、***菜场等重要地段依旧实行严格的定人、定岗、定时的管理,随时处置违章行为,不让违法者有可乘之机。
(二)***城管分队将联合各社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流动摊贩和店外出摊得到长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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