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0 09:15:20
外汇管理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外汇管理篇2
问:我国外汇储备资产是怎样形成的'能否无偿分配使用?
答:企业和个人通过商业银行买入和卖出外汇,如果商业银行将净买入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上出售,由人民银行购买后就形成了外汇储备。在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时候,已经向外汇持有人支付了相应的人民币。从外汇来源的具体渠道看,主要包括三类:
从企业看,企业通过向、国外客户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接受外商投资,获得对方支付的外汇,向商业银行结汇成人民币以后在国内使用。结汇过程中,企业将外汇卖给商业银行,同时按汇率获得了相应的太民币资金,其外汇资产转变成人民币资产。从个人看,居民个火将持有的外汇卖给商业银行后,也获得银行支付的等值的人民币。从商业银行看,商业银行从企业和个人购汇后,出于外汇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将大部分外汇在各营业窗口又卖给了企业和个人,并将买卖轧差后的多余外汇卖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支付相应的人民币获得外汇,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总体来看,外汇储备形成中,企业、个人和银行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卖给了国家,并获得了等值人民币。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价和自愿的原则,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利益在外汇和人民币兑换时得以实现,人民银行获取这些外汇时支付了相应的人民币,因此是有成本的,不能无偿使用。
问:外汇储备怎样支持国内经济的发展?
答:外汇储备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较为充裕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近年来,充裕的外汇储备在维持国际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外汇储备抵御危机冲击的表现尤为突出。二是充足的外汇储备便利企业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三是外汇储备经营收益可增加民生支出。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在管理好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经营收益并入人民银行大账,人民银行依法将净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增加了用于民生支出的财政资金的可使用量,实际上也对国民福利的改善作出了贡献。
讨论外汇储备支持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澄清两个问题。首先,外汇储备不能无偿使用。外汇储备不同于财政资金,是人民银行用人民币在国内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形成的,对应着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和人民币负债,如果无偿分配使用,将会影响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并带来通货膨胀压力,影响经济和金融稳定。其次,外汇储备在形态上是外汇,主要用于对外支付。如果用于国内,就要二次结汇换成人民币,再次增加货币投放,加剧国内流动性过剩矛盾。
问: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
答:外汇储备不是越多越好。我们不追求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也不追求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连续多年保持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是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客观结果,反映了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这是由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决定的。
当前充足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了保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即使按照传统的适度规模指标衡量,也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充足的外汇储备也是种信心的保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就充分证明,充足的外汇储备提升了我国有效应对危机的能力。
从更广义的外汇资产总量来看,截至200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3.46万亿美元,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当前主要的问题是我国的外汇资产大多集中在政府手中,民间外汇资金蓄水池有限。我国官方的外汇储备占全部对外资产的三分之二,而日本的这一比例仅约为六分之一。因此,我们鼓励企业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资外汇,实现财富币种的多元化,实现“藏汇于民”。
问:外汇储备包括哪些货币?结构如何?
答:我国外汇储备中有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也有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是一个分散的货币结构组合。
外汇管理篇3
中国的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形势
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8%,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万亿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24万亿美元);进出口总值为620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 (见图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27.4亿美元,增长12.5% (见图二)。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 (图三)。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银行净结汇大幅增加。
前三季度,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40亿美元。预计全年国际收支货物贸易和经常转移项下顺差大幅上升,尽管服务贸易逆差有所扩大,但经常项目顺差仍实现快速增长;资本项目下,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加速,但证券投资继续呈现逆差,其他投资顺差规模缩小,导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规模有所回落。相应地,银行结售汇顺差增长48%。其中,贸易和非贸易结售汇顺差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资本结售汇账面出现逆差,但扣除一些不可比因素后,实际仍为顺差。
第二,外汇市场秩序发生根本好转,持续多年的个人外汇交易“体外循环”现象开始改变。
去年,居民个人结汇171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两倍多,个人购汇在国家不断放宽用汇政策的情况下却下降了一半多。目前,国内非法外汇交易萎缩,过去长期存在的旅游外汇流失和居民个人争持外汇的现象基本改变。
第三,银行间外汇市场供大于求,国家外汇储备增长再创新高。
到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规模达到286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42亿美元,年增加额创历史最高水平 (图四)。
中国怎样影响世界经济
在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形势良好,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
一些国际人士担心,中国出口商品占领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份额,将削弱其他经济体出口部门的竞争力,从而对其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有人甚至认为,中国大量出口低价商品,是在向世界输出通缩。
事实上,中国的出口占发达经济大国gdp的比重很小,且一半以上是加工贸易出口。中国企业在这类出口中主要收取加工费,对于最终产品没有定价权,可以说几乎不会影响进口国的价格水平。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产品,价格确定的主导权也往往不在中国出口企业的掌握之中。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有利于周边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出口商品价格便宜,可提高进口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促进其他消费的增长,拉动经济增长。
二是发达国家与中国经济互补性强,更多地从中国进口初级产品和轻工业制品,有助于这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三是中国经济发展增加了进口需求,拉动了其他国家的出口扩张。去年,中国从东盟、日本、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进口分别比上年上升了34%、25%、6%和8%,中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出现76.3亿美元、50.3亿美元、48.9亿美元和12.6亿美元的贸易逆差。今年前两个月,中国外贸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了32.8%和57.1%,贸易逆差5.6亿美元。从地区来看,1月~2月中国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东盟的进口,同比分别增长了37.8%、58.4%、75.0%、43.0%和71.9%。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世界将从中国市场的快速成长中获得越来越大的收益。一个显著的例证是,过去东南亚国家的出口波动远远高于全球市场的波动,但近年来由于这些国家对中国出口增加,出口波动性已大大降低。
四是经常项目出现顺差,可能出现一定数额的资本流出,如果考虑外汇储备,就必然会有资本流出,增加中国对其他国家资产的投资。
五是中国经济发展给国外企业带来了更广阔的投资前景,提高了国外投资的回报率。近年来,国外投资利润汇出不断增加。1995年为170亿美元,2001年达到277亿美元。
人民币已部分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
1996年底,中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为了配合资本项目管制,防止资本项目交易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仍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这类审核不构成汇兑限制。近年来,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的情况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许多人以为,中国在资本项目上仍然维持非常严格的管制。然而,事实上人民币已经在资本项目下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资本交易划分为43项。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具体实行情况,可以分为可兑换、有较少限制、有较多限制和严格管制四类。在中国,可兑换的有8项,占资本项目交易项数的18.6%,主要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商业信贷,非居民对内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等;有较少限制的有11项,占25.6%,主要包括居民在境外投资或发行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信贷,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担保活动,居民对外直接投资,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和出售不动产等;有较多限制的有18项,占41.9%;严格管制的有6项,占13.9% (见图五)。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采取渐进式改革战略,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存在着“一国两制”,港澳台同胞和数千万海外华人与我国经济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这些因素导致人民币可兑换产生了一些特殊现象,有些领域的实际开放程度甚至超过了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范围。
第一,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外汇管理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对中资企业管理较严格,对外资企业管理较宽松;对非国有企业管理较严格,对国有企业管理较宽松;对非金融企业管理较严格,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较宽松。
第二,人民币在不同地域的可兑换程度存在较大差别。在沿海边境地区,特别是毗邻港澳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便利的地理条件和频繁的经贸、人员往来,有关人民币可兑换的制度限制很容易被突破。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内陆省份,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际操作上,对资本项目交易都维持严格管制,人民币可兑换程度较低。
第三,货币流动的自由程度超出交易项目的开放程度。我国较早就允许居民个人自由持有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账户,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前,一般严格限制个人持有外汇。个人自由持有外汇,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和方便个人用汇,但也容易产生外汇黑市交易等问题。
此外,从1993年起,中国允许个人携带6000元人民币出入境,由于每天都有大量旅客出入境,存在着超额携带人民币的可能性。通过境外的找换店开展的人民币兑换业务和对内地的地下汇款业务,居民和非居民有可能绕开金融外汇管制。部分资本项目跨境交易事实上通过货币互换、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得以实现。
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自发的力量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人民币汇率制度并无大变
中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应对这种特殊形势,中国实行了稳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政策,缩小了双边汇率浮动幅度。但是,人民币汇率从总体上说,仍然是波动的。
去年,人民币名义汇率与美元保持基本稳定,对欧元、日元则随着美元分别贬值了14.4%和4.7%。考虑到各国通货膨胀率的差异,去年全年,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日元的实际汇率分别下降了2.8%、16.5%和5.2%。人民币相对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的平均汇率(即名义有效汇率或贸易权重指数)年底比年初下浮了6%左右。
然而,如果从1994年汇率并轨至今这一更长时期来看,人民币相对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的汇率变动就大不一样,总体呈现升值态势。到去年末,人民币相对于美元、欧元(1999年以前为德国马克)和日元名义升值幅度分别为5.1%、17.9%和17.0% (用指数表示,指数上升表示人民币升值,反之则贬值。见图六)。考虑各国通货膨胀率差异因素,到去年底,人民币相对以上三种货币实际升值幅度分别为18.5%、39.4%和62.9%。
在此之前的不同时点上,人民币对三种货币最高实际升值幅度曾经分别达到45.5%、71.4%和93.0%(见图七)。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从1994年1月到2002年9月,人民币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名义有效汇率上升了13.9%;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后,同期的实际有效汇率升值了21.5%。
由此可见,去年因为国际市场上美元汇率走软,人民币相对一些主要贸易伙伴货币的汇率贬值,只是收窄了人民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升值幅度,并没有扭转人民币总体升值的趋势。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这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中国一直采取的政策。众所周知,这是由当时特殊的国际环境造成的,也是为许多国家所支持和赞同的。这并没有改变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实践证明,这种汇率安排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承受能力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对中国、亚洲乃至世界都是有好处的。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有利于企业成本核算,有利于外商来华投资,有利于配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克服通货紧缩趋向。
当然,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还不够完善,如国内外汇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和居民的汇率风险意识较弱,市场避险工具缺乏,等等。我们将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适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外汇市场。今后如果有必要和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人民币汇率既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会有双向变化,不可能只有一个变化方向。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促进国内外经济协调发展。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中国政府早在1993年就明确宣布,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
国际经验表明,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健全的微观机制、健康的金融体系、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利的国际环境,等等。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是很长远的事,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过早开放资本项目交易,容易酿成货币乃至金融危机。对照上述条件,有的方面我国已经具备,基本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并非十分遥远。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规范经常项目管理,如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限制,进行适合跨国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此外,我们将从国情出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
鉴于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统筹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相协调,并在改革中不断创造条件。有关政策的出台,都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对外开放的要求相适应,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能力相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水到渠成的过程,因此,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目前正在研究并计划在近期出台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继续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取消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要求;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允许境外投资利润留存当地用于企业进一步发展;放松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第二,进一步改革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制。简化或取消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发债和担保的事前审批,完善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方式。
第三,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资的外汇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密切关注该项制度实施对我国外汇收支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四,研究放宽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在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如何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探索允许少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产用于境外运作。
第五,研究适当放宽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限制。在加强对境内资产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后分期、分批购汇汇出境内资产的办法。
第六,试验性地引进国际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探索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债券发行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对国内企业的贷款,降低企业融资的汇率风险。
外汇管理篇4
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9-1993年,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第二阶段为1994-1996年,主要是按照党中央部署,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从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顺利过渡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第三阶段是1997年以来的5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外汇管理不断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手段,调整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到目前,已建立起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十三年来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第一,由计划与市场共同配置外汇资源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方式。1979-1993年期间,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留给创汇企业、部门和地方一定比例的外汇,逐步由改革开放以前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过渡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轨制体制。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取消了实行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和40多年的外汇上缴制度,取消了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从1997年10月起,为方便企业经营,开始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由强制结售汇逐步过渡为部分强制结售汇。
第二,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过渡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1994年以前,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所有用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尽管当时存在外汇调剂市场,可满足部分计划外的用汇需求,但仍受调剂用汇指导序列的限制。1994年取消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的大部分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又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正如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康德苏先生所说的:“这是中国在历史性变革和果断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对中国改革光明前景的信心”。
第三,从外汇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4年以前,各地均设有外汇调剂中心。这对于调剂外汇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场分割,外汇资金横向流通不畅,汇率不一。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大大优化了外汇资金的配置效率,而且奠定了人民币单一汇率的市场基础。
第四,人民币汇率由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88年外汇调剂中心公开市场业务开办以后,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由于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差价较大,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1994年1月1日起,成功地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相适应,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循序渐进地开放资本项目交易,在鼓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规范外债管理制度、建立外债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对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下43个交易项目,我国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经登记或核准)的有12项,占28%;有限制的16项,占37%;暂时禁止的有15项,占35%。
第六,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金融机构是外汇资金流动的主渠道。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外汇管理由过去直接审批管理企业的外汇收支活动,逐步转变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审慎监管、稳步推进证券领域外汇业务开放,建立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框架,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通过监管金融机构,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外汇行为。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4474家银行网点办理结售汇业务,60家证券公司和12家保险公司获准经营外汇业务。
第七,建立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1982年我国开始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参照国际惯例,我国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从1998年起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年起由过去每年公布一次国际收支平衡表改为按半年公布。国际收支统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外汇收支统计分析,已经成为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国家涉外经济状况,监测预警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八,改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储备经营管理遵从“安全、流动和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储备经营收益。目前我国已经采用了投资基准方式进行外汇储备的管理,提高了储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九,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1980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成为我国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规。在此基础上,又公布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及办法。1997年,我们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初步形成了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构成的法规体系。目前,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势,再次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并以此为契机,努力建设一个科学、系统、简便、透明且符合世贸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要求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第十,外汇监管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和完善。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和政策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汇管理手段的改进。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海关、银行、外汇局之间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效防止了骗汇等违法活动;2001年8月1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正式启动,简化了企业核销手续;2002年4月1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并于8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广,放开了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限制。
二、十三年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效
十三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来进行,与时俱进,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这十三年,是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外汇业务不断扩大,效率不断提高,服务不断优化的十三年。
一是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维护了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下,我国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对避免亚洲地区新一轮货币竞相贬值,稳定地区和世界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对于防止金融危机传染和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针对1998年以后部分地区出现的“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有关部门采取各项监管措施。从1998年7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口售付汇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种骗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打击了非法骗汇势头,促进了外汇收支形势的好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总结性报告中指出:“正是因为中国在危机中采取的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加之充实的外汇储备、较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对资本账户自由化采取谨慎的态度和继续推进改革的措施,才使中国比较顺利地渡过了本次亚洲金融危机”。
二是推动了其他领域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汇管理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取决于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同时又会对其他领域的各项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如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增强了国内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支付和转移限制,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人民币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对汇率贬值的依赖心理,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提高非价格竞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
三是创造了一个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有力地支持了对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疏堵并举,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面对涉外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涉外经济主体不断增加的新形势,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支持银行和企业经营,便利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对企业,逐步放宽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标准,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实行灵活的边境贸易管理政策,放松购汇境外投资的限制,取消购汇提前偿还外债的限制,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借用国内外汇贷款偿还外债;对个人,逐步提高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提高外币现钞银行收购价,增加个人结售汇网点;对银行,积极安排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与此同时,加大外汇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逃骗汇等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有效地净化了外汇市场环境,促进了涉外经济活动的规范、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进出口额达到5098亿美元,是1989年的4.6倍,对外贸易在世界的排名,由第15位跃居第6位。截止2002年9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1.48万个,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136.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347.80亿美元。截止2001年底,境外投资项目6610个,协议中方境外投资额84亿美元。
四是人民币汇率长期保持稳定,国内外对人民币信心增强。1994年以来,人民币长期保持了稳中趋升的走势。2002年9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71元人民币,与汇率并轨时相比,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累计升值5.1%,考虑到中美两国通货膨胀差异,人民币对美元实际升值40%多。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结汇积极性普遍提高。2002年1-9月,国内居民个人结汇114.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5倍。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也逐渐成为受欢迎的货币,在商品贸易和旅游消费中的使用规模不断扩大。
五是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和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大大增强了我国经济实力。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除个别年份以外,我国连续多年保持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逐年增长。截止2002年9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2586亿美元,较1989年末的55.5亿美元增加了46倍多,比1993年末的212.0亿美元增加了10倍多,储备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充裕的外汇储备,对增强国内外对我国经济的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三年的成就,是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汇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指引下取得的,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结果,是改革开放巨大成就的具体体现,是外汇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密切合作,共同奋斗的结果。十三年的成就,为今后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外汇管理篇5
1979年以前,我国依据“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外汇储备数额每年基本在5亿美元左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贸易多年保持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加。1996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2001年突破2000亿美元,2002年突破4000亿美元,2004年达到6099亿美元,2005年全年国家外汇储备达到了8188亿美元,2006年10月我国的外汇储备超过了一万亿美元,最新数据2007年9月显示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了14336亿美元。持有如此巨额外汇储备,机会成本巨大。因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提高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回报率已成当前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2国际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
2.1日本
1993年末日本外汇储备达956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此后至2006年2月底,日本长期位居世界外汇储备第一。到2006年11月底,日本外汇储备仍高达8969.49亿美元,其中外国证券7509.89亿美元,外汇存款1249.56亿美元,黄金储备159.11亿美元。从实际情况看,巨额外汇储备不仅没有给日本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带来了较好的投资回报。2005财政年度,日本外汇储备海外证券投资收益达788.79亿美元。日本的外汇储备管理由财务省负责,财务省主要通过日本银行的外汇资产特别账户进行储备管理,日本银行按照财务省制定的目标和决策对储备进行日常管理。针对日本外汇储备增加的主要途径,日本银行把大量买入美元改为大量卖出美元。为了避免大量美元被抛进外汇市场导致美元暴跌,日本采取既控制外汇储备规模、减少过剩外汇储备,又避免冲击美国经济引起美元暴跌的措施。为此,日本银行利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四小龙”迅速增加外汇储备的有利时机,在2004年第一季度大规模买入美元的市场干预急刹车之后,已快有两年未进行买入美元的市场干预了。2004年,中国和“四小龙”第一季度外汇储备增加了2603亿美元,约相当于日本银行第一季度美元买入额的2.3倍多;2005年,中国外汇储备又增加2089亿美元。由于中国和“四小龙”迅速增加的外汇储备足以抬高美元汇率、遏制日元升值的势头,日本银行就见机行事,及时停止了大规模买入美元的市场操作。
2.2新加坡
新加坡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是由财政部主导或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主导,由政府所属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积极的外汇储备管理的多层次储备管理体系。所谓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就是在满足储备资产必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多余储备则单独成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拓展储备投资渠道,延长储备资产投资期限,以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水平。新加坡的外汇储备管理采用的是财政部主导下的gic temasek mas体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加坡经济增长强劲、储蓄率高以及鼓励节俭的财政政策,新加坡外汇储备不断增加。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即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是根据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于1971年7月1日成立的。mas持有外汇储备中的货币资产,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发行货币的保证。新加坡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控股负责。1981年5月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成立。gic主要负责固定收入证券、房地产和私人股票投资。它的投资是多元化的资产组合,主要追求所管理的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和长期回报。其投资领域除了美、欧政府债券之外,也投资于股票、房地产以及直接投资,目前管理的外汇储备资金超过1000亿美元,规模位居世界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列。
淡马锡控股是另外一家介入新加坡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企业。淡马锡原本负责对新加坡国有企业进行控股管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淡马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于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至今公司资产市值达到1003亿新元。淡马锡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国战略性产业进行控股管理的同时,提升新加坡企业的盈利水平和长期竞争力。淡马锡的投资原本主要在新加坡,但由于新加坡地理和市场空间狭小,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淡马锡已经开始调整投资结构,大规模投资国外金融、高新技术行业。
2.3挪威
挪威外汇储备的管理采取的是财政部和挪威央行联合主导下的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加挪威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市场操作部体制,挪威也实行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战略。挪威是世界第三大石油净出口国,随着石油收入的快速增长,挪威于1990年建立了政府石油基金,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财政部对石油基金的管理负责。挪威银行于1990年开始对外汇储备实施多层次管理,以全部外汇储备建立了货币市场组合、投资组合以及缓冲组合。其中,货币市场组合以高流动性的国内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满易性和预防性需求;投资组合以全球配置的权益工具和固定收益工具投资,满足盈利性需求;缓冲组合,也就是政府养老基金,以油气资源导致中央政府现金流入为资金来源,通过积极的海外投资满足发展性需求。并且,外汇储备资产可以根据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内经济形势需要,在货币市场组合与投资组合之间划转。截至2006年9月,投资组合、货币市场组合、缓冲组合在挪威外汇储备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94.8%、3.58%、1.61%。其中投资组合是全部外汇储备组合投资的主体,投资涉及42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体。
2.4中国香港
香港外汇基金成立于1992年,目前规模已超过一万亿港元。据统计,从1993年到2004年,香港外汇基金的复合年度回报率为6.7%,总体上取得了较好收益。外汇基金运作的目标是保障资本长期购买力,维持货币和金融稳定。外汇基金的具体运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外汇基金的机构控制与人员管理。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规定,财政司司长掌握基金控制权,但行使权力时必须首先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具体运作授权于财政司司长委任的金融管理专员。其次,确定合理的投资组合政策、投资基准和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①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个不同组合来管理,支持组合主要持有为基础货币提供足够支持的流通性极高的美元证券,投资组合则主要投资于经合组织(oecd)的债券和股票市场以保证资产长期购买力。②投资基准规定了外汇基金对各国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货币分配。一般来说,外汇基金资产的77%分配于债券,其它为股票及有关投资。货币方面,88%分配于美元区,12%为其它货币。由于金融环境的变化及市场的波动,投资基准会被定期修正以规避风险和实现收益最大化。③投资组合中的证券组合由金融管理局管理,而金管局通过外聘基金经理来负责具体的投资工作。外聘的基金经理主要分布于13个世界金融中心,管理部门通过增加雇用基金经理的数目和类型,以使投资分散于不同市场和资产类别。这些投资资产主要存放于几个主要的全球托管人那里。再次,风险管理。外汇基金内设风险管理及监察处,负责选定投资基准,并对市场、价格、信贷等风险及外聘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与个人绩效作出评估。我国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外汇基金通过外聘基金经理,在风险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借鉴及启示
3.1中国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要多元化
据估计,我国外汇储备总余额的70%左右为美元资产,20%左右为欧元资产,其余是包括英镑、日元和韩元在内的其他货币资产。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过于单一,主要还是以美元资产为主。
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元将以缓慢的速度温和贬值。美元的贬值预期将使我们以美元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外汇储备遭受资本损失,这构成了我们在储备增量中减持美元的基本动机。另一方面,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依然脆弱,而日本经济尽管消费疲弱,但自2002年2月开始的增长周期已经进入第58个月。虽然对各个货币区经济进行准确预测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在照顾国际贸易构成和尽量减少汇率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我国必须逐步实现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多元化,逐步减少美元储备比重,增持欧元、日元,以及韩元、澳元、新加坡元等,藉以实现外汇储备的多币种配置。
3.2中国外汇储备的资产结构要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多为美国国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高投资级别的公司债券等,这些债券资产虽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良好的流动性,但其提供的收益率普遍偏低。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以保证储备资产购买力的稳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资产的配置。
(1)在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背景下积极地投资于非洲、拉美和中亚等的资源性项目。直接投资于这些项目比建立石油储备在稳定能源价格和国家安全方面更加有效。
(2)增加黄金储备的份额。我国的黄金储备自2002年以来,一直维持在1929万盎司的水平。2003年以来国际金价从200多美元大涨至600多美元,在金价大幅上涨和美元贬值的背景下,增持黄金储备对于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具有积极意义。
(3)在逐步开放资本项目管制和先期“藏汇于民”政策背景下,鼓励资本流出,进一步扩大民间持汇,一方面民间持有的部分外汇不会形成央行“外汇占款”对应的本币投放;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分散央行美元资产的汇率风险。
(4)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社保基金、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等实体投资于国内外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具有比债权投资更高的收益率,当然更高的收益率对应着更高的风险,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来锁定央行承担风险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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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篇6
(一)外汇监管部门无法监测和统计境外承包工程资金情况
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要求,境外承包企业可以经外汇局批准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并按季度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按年度向外汇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但实际上境外工程使用的外汇账户一般不是以境内机构的名义开立,大部分是承包商在境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或外派机构后,以境外机构名义开立外汇账户,上述情况在外汇管理框架内无任何明确规定。同时,大部分工程项目回款由资金调剂中心调剂,外汇局无法掌握收汇频率及境外项目资金总量,出于节省费用和便利的考虑,将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款循环利用,或在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或境外直接采购,或以收抵支等,外汇局无法延伸监管,同时境外资金若在一段时期内大量进出,还会形成对外汇收支的冲击。
(二)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都在境外,无法实地考察,对真实性判别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法规中没有明确所审核的单证类型,且因部分工程款由境外收入直接支付,承包合同中可对外支付金额明显虚增,企业可操作空间巨大。
二、相关建议
(一)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
建议总局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以增强境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统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对境外承包工程按期限划分的标准进行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不变,即一年以下的承包工程,申报在贸易及服务项下,收付汇的管理纳入经常项目货物进出口核查、核销及服务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管理范畴。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无论是否在境外工程地成立企业,除申报为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101050)、利润汇回(302011)的收入纳入经常项目管理外,其他申报在资本项目的收付汇均纳入资本项目管理,由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二是统一按照资本项目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划分标准进行管理。资本项目管理规定不变,即只有在工程地成立企业的承包工程业务才视同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才纳入资本项目监管范畴。在申报与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统一申报在经常项目下,并执行货物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而对于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则统一申报在资本项目下,执行资本项目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二)完善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监测统计制度
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收支情况纳入统计监管,建立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商务局对各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统计,通过将外汇部门与商务部门的相关数据比对,结合企业上报的资金留存境外和境外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对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的监测指标,实现对境外承包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三)增强真实性审核的可信度和关联性
外汇管理篇7
2006年9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七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并在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此举标志着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政安排
天津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实施意愿结售汇;(2)在新区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3)对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4)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5)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6)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7)放宽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外汇管理。
以上七条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其中“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已经在上海等地做过试点,可以看作已有政策;其他几项尚属首次实施,可以看作是政策试点。
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的外汇新政策会对该地区原有外汇政策产生一定的挑战。因而对新政策的实施及其与旧政策的衔接上,应本着增强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着力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通过完善外汇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分担机制,从参与主体、交易额度等方面加强监管,并随着监管水平、技术水平与市场需求的发展再逐步放宽条件。
分析此次在滨海新区实施的外汇管理新政,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作是滨海新区汇制改革的关键节点。
实施意愿结售汇。此举旨在扩大新区企业外汇收支自,并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在原有结售汇制下,企业出口创汇强制出售给政府指定银行,造成企业的外汇需求受到限制。新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期限和数额,并且滨海新区内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此前,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只有正区间,不允许出现负区间,即不允许出现空头。
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进出口总量核查,不再办理逐笔核销手续,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主要是为了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骗汇漏洞,打击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以保证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但是进出口核销制度也增加了企业的很多手续,为企业的对外贸易带来很多不便。随着国家外汇形势的好转,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现在应该逐步改善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逐渐从事前的管理转为事后的管理,从现场的监管转为非现场的监管。
统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整合并完善现有分散的外汇管理系统与管理政策,建立功能强大的外汇收支监测平台。针对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港这几个地区外汇政策上的差别,整合现有外汇管理政策,确定相对一致的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原则。
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规范资本流出入行为。虽然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并没有直接放松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的措施,但通过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员工都放宽了投资渠道。滨海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分长短期限,均按余额纳入“差”管理。而现在,其他地区的外资企业长债以发生额,短债以余额方式纳入管理。
通过合格投资机构,扩大对外投资,为该区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小幅打开对外股权投资的出口,试点企业的员工可以按股权激励计划,委托境内机构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来购买所属企业相关联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出售股票的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可存入银行或结汇。滨海新区可以按照外管局的要求,以外币为单位的封闭式基金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境外投资过程中,要注重设计适当产品,积累投资经验,逐渐增加投资产品品种,适当扩大投资规模和领域。
通过改进经常项目下的汇率监管制度、探索一定程度的开放资本项目,天津滨海新区将发展成为我国货币兑换最自由的地区,并为此后人民币汇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滨海试点与人民币国际化
加强区域货币合作,推动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国际化,是我国货币战略的一个中长期目标。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分工是我国国内经济发展之必然要求,而作为经济国际化的集中表现――人民币国际化则是我国金融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滨海新区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特别是先行试点外汇管理改革,将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宝贵经验与发展契机。
在天津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中,备受关注的当属离岸金融业务。香港的离岸金融业务之所以发达,与其自由港的性质不可分割。2007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这将成为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的起步。滨海新区能否有所突破,关键在于相关的综合配套改革能否获批,当前滨海新区可以积极争取外国信誉优良的企业在新区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从而向境外输出人民币,进而成为我国国内启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支点。事实上,中国银行和一些外资银行已经在滨海新区开展了一些离岸金融业务,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目标并不应仅限于此,而应是建设离岸金融中心。通过吸引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来加大人民币新业务的开发,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试解高储备难题
截至2006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突破万亿美元,达10663亿美元,全年外汇储备增加2473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加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在滨海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试解。如在新区内成立政策性专门管理外汇资产的投资公司,进行海外股权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等。实际上,人民银行于2006年4月13日已经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滨海新区可以按照外管局的要求,建立以外币为单位的封闭式基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境外投资过程中,要注重设计适当产品,逐渐增加投资产品品种,适当扩大投资规模和领域。通过推出更多的外汇交易品种和工具,以保证持有外汇的企业或居民有增值之途径,再逐步放宽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规模、品种等限制,扩大人民币对外金融投资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化解和消化央行手上过多的或是结构不够合理的外汇储备,“藏汇于民”。
到目前为止,对外贸易收支的外汇管制已经放开,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落实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目标,使人民币达到完全自由兑换。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人民币可兑换试点是我国金融全球化的选择,也是人民币国际化产生实质性进展的必然要求。人民币国际化最终要以人民币可兑换性为前提,滨海新区试点外汇管理新政策加速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化必然会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深远的影响。
外汇管理篇8
进入新世纪,外贸业务也越来越多,相应的对外汇业务的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正是此文的研究背景。本文通过介绍外汇业务的相关知识,通过详细研究外汇业务的具体管理,具体核算细节,详细了解了整个外汇业务的具体内容与流程。通过学习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管理,领会外汇账户管理实质,并详细介绍了外汇业务的核算与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以及外汇的收入和支出业务。
【关键词】
外汇;外汇管理;外汇业务核算
1 外汇业务概述
随着我国外贸业务的不断发展,外汇的利用也得到飞速的推进。通常意义下的外汇指能够用来进行国际间清偿支付的手段和资产。目前我国规定的外汇有外国货币、外汇的支付凭证以及外币有价证券,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其他能够用来清偿的手段也被视为外汇的一部分。
而外汇业务是指那些通过商业银行办理的涉及到外汇收支的交易处理服务。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受理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的存汇款;外汇的借贷款;承兑和贴现外汇票据;发行和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进行贸易和非贸易金融结算;买卖或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进行外汇投资;以及外币的担保和兑换;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2 外汇常见业务核算
外汇业务核算主要又包括了结汇、售汇和套汇。三项业务有着不同的会计要求。
2.1结汇
指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汇率买入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外汇,并支付他们对等的人民币的金融兑换服务。
如以下例子:某行收到a行的贷记报单,报单的内容为复地集团的65号信用证下的50万美元设备款已经收到。现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结汇业务。假设当天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
借:存放同业外汇款项―a行( ) 50万usd
贷:货币兑换―美元结汇户(6.20) 50万usd
借:货币兑换―美元结汇户(6.20) 310万rmb
贷:吸收存款―活期―复地集团( ) 310万rmb
某客户将现钞8000美元结汇给银行,美元汇率:1美元=6.1400人民币。
借:库存现金 8000(美元)
贷:货币兑换 8000(美元)
借:货币兑换 49120(人民币)
贷:库存现金 49120(人民币)
2.2售汇
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基准汇率售予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外汇,并收取对等的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如下列实例:祥科公司欲支付给境外公司100万美元的设备款,现他们持相应的进口单据到a行进行人民币兑付业务。经审核无误,a行同意售汇。假设当日的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
借:吸收存款―活期―祥科公司(-) 620万rmb
贷:货币兑换―美元售汇户(6.20) 620万rmb
借:货币兑换―美元售汇户(6.20) 1000万usd
贷:汇出汇款( ) 100万usd
某客户需汇出港币20000元,港币卖出价:1港币=0.7910人民币元,该客户交现金15820元。
借:库存现金 ¥15820
贷:货币兑换 ¥15820
借:货币兑换 hk$20000
贷:汇出汇款 hk$20000
2.3套汇:
套汇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一种外汇兑换成第三种外汇;另一种就是同种货币之间的套算:其中包括钞兑汇或汇兑钞。
如下例子:庆丰公司有活期存款20万美元,现公司需要将美元存款兑换为港币并存入相应账户以备使用。假定当日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港币卖出价为1港币=1.00元人民币。
借:吸收存款―活期―庆丰公司户(-)20万usd
贷: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6.20) 20万usd
借: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6.20) 124万rmb
贷:货币兑换――港币套汇户(1.00) 124万rmb
借:货币兑换――港币套汇户(1.00) 124万hkd
贷:吸收存款―活期―庆丰公司户( ) 124万hkd
某外商将出售样品款现钞10000美元存入其公司的美元现汇活期存款户。当日钞买价1:8.22,美元汇卖价1:8.25。
借:库存现金 us$ 10000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 us$ 10000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 ¥82200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82200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us$9963.64
贷:吸收存款 us$ 9963.64
3 外汇业务管理
外汇业务的管理又包括了外汇收入业务和外汇支出业务的管理以及外汇存款利息管理。
3.1其中外汇收入业务主要有
1)、个人外汇存款业务
存款人将外币现钞存入现钞户时:
借:库存现金 外币
贷:吸收存款―××户 外币
2)、汇入汇款。收到帐户行的款项后,应根据汇入款项的收款人,分别不同情况办理结汇或入帐。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贷记报单或票据,经审核后,即办理转帐。汇入行收到境外汇入汇款,而收款人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时,汇入行应以原币转汇收款人所在地开户行办理解付。
3)、对于单位外汇的活期存款利息,按照规定全部采用余额表按季计息,个每季度的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遇利息调整,不分段计息,以原币入帐。结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外币
贷:吸收存款―××单位户 外币
3.2外汇支出业务管理
外汇贷款种类繁多。常用的主要有外汇票据贴现和外汇现汇贷款还有进出口押汇以及银团贷款和打包贷款等业务。
1)单位外汇取款。从现汇帐户支取原币现钞时,银行做汇买钞卖套汇后,支取原币现钞,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企业户 外币
贷:货币兑换―套汇账户(买汇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某币种套汇账户(买汇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币种套汇户(钞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套汇户(钞卖价) 外币
贷:库存现金 外币
2)、个人外汇取款。以现汇户支取现钞时,若支取的现钞量较少,其分录与现钞户支取现钞相同,若支取的量较大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 外币
贷:货币兑换―套汇户(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外币套汇户(汇买价) rmb
贷:货币兑换―外币套汇户(钞卖价) rmb
借:货币兑换―套汇户(钞卖价) 外币
贷:库存现金 外币
4 外汇业务的核算
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外汇业务核算通常采用分账制。
1、各种外币单独设立一整套独立、完整的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分帐核算,对各种外币的收付,直接按原币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
2、设置“货币兑换”科目,不论外汇买入还是卖出都通过此科目核算,以联系和平衡不同货币间的帐务;
3、年终,先按人民币和外币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然后再按决算汇率,将各种外币资产负债表的各科目发生额和余额折成人民币,与人民币资产负债表的相同科目对口合并,编制出汇总的资产负债表。
按存款对象和管理要求:甲种外汇存款、乙种外汇存款和丙种外汇存款。
1、甲种外汇存款――单位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币种: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等。
定期存款起存点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的等值外汇,存期为1个月、3、6个月,1年、2年五个档次;活期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汇。
2、乙种外汇存款
存款币种:美元、英镑、欧元、港币
定期起存点50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活期不低于10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
3、丙种外汇存款:
存款对象:中国境内居民。币种:美元、港币。起存点等与乙种外汇存款相同。
5 结语
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业务部分,小到企业大到国家,外汇都是重要的交易工具。提升外汇业务的办理效率,积极拓展外汇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简化办理流程可以积极地服务于国际交往,改善国际贸易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商业银行同国际银行的接轨;帮助了外资和先进设备的引进;极大地促进了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外汇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是对于合理利用外汇,用好管理好外汇可以更加有力地促进企业乃至国家的发展,有了制度的约束,管理的提升,我国的外汇管理必将更加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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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篇9
一、宣钢实施外汇风险管理的背景
我国目前已成为一个进出口贸易大国。2004年,对外贸易再创新高,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1547亿美元,名列美国、德国之后,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比上年增长35.7%。净增长3037亿美元。在2004年,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额度中,我国与欧盟国家贸易量的比重很大.居日本之后列我国十大进口国的第二位。我国从欧盟国家进口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技术含量高的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这部分贸易目前都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欧元来报价和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人民币汇率目前仍与美元挂钩。与欧元的兑换率随外汇市场自由浮动.这就使得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汇率风险。而1999年欧元的全面启动,更加大了外汇风险。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一般在国际贸易中面临三种风险:一是由于外汇汇率波动使企业的未来收益变得很不确定的经济风险:二是由于外币汇率波动而使企业的应收外币资金与应付外币价值变得不确定的交易风险;三是由于外币汇率变化而使涉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发生变动的会计风险。宣钢也无一例外要面对这些风险。
二、以保值的理念控制外汇风险
由于汇率波动并不总是朝一个方向运动。因此在进行保值操作的事后评价时经常会发现保值后市场并没有向想象的不利方向变动,与此时的市场价格相比,保值交易会处于潜亏状态,因此。有些人自然而然会认为保值策略失败了,保值交易使自己失去了享受到更好市场价格的机会。但实际上对于一个保值方案的正确评价,其关注的要素主要应包含保值的水平与原来成本的比较.而不受日后市场的变动影响,只要所做保值的水平好于预算成本,保值交易就是成功的,市场的变动只是影响了其保值功效而已。而不做保值从本质上讲是将希望寄托在对市场波动方向的猜测与幻想中,但没有人能够描绘出未来远期市场的运行轨迹,心存侥幸地等待,其结果往往是与市场反向而行。
正确的保值理念首先要树立“固定成本”的概念.锁定成本、规避风险是保值交易的根本出发点,当交易价格低于债务成本时,企业便应理智地开始保值。其次不应以投机的思维看待保值,保值者的盈利状况能够进行事前的估算与衡量,它取决于债务成本与保值成本的差额,因此,保值者关注市场的主要目的应是寻找更为有利的降低及锁定成本的市场时机。
为控制未来现金流并保持长期项目的连续性,宣钢以保值的理念规避与管理汇率风险,将债务成本固定在公司财务所能承受与认可的范围之内.保证按预算支出获得稳定与可预见的现金流:固定甚至降低公司的债务成本支出.从而保障项目持续盈利:同时.防范市场汇率向不利方向波动而导致公司债务成本增加。宣钢在外汇管理中随着管理目标的不同。采取固定汇率、期权等金融工具来消除或适当保留汇率波动的影响.从而达到多种保值增值的目标。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目前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实施步骤、风险评价上已经形成了一套办法。宣钢公司成立了外汇风险管理办公室.秘书处设在进出口公司,成员单位是财务处、计划处、工程指挥部、进出口公司、企管办及具体设备或原料的使用单位。公司董事长直接负责.并由董事长授权操作外汇额度、最高成本。管理模式是项目负责制,具体到每个项目。
由相关的成员单位提出成本要求,并根据市场讨论确定公司能承受的风险水平。董事长签字确认项目计划和风险水平以及最高成本线。进出口公司根据宣钢公司对项目签署的意见,选择可以实现预期目标的金融工具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意向协议。公司项目计划、银行协议、资金申请三单备妥后。进出口公司报由宣钢公司财务处进行审核、批准和资金拨付。然后,与银行签定正式协议并进行外汇锁定或期权买卖。项目进行完毕,设备或原料要对工厂进行交库,按照实际执行汇率确定进厂价格,工厂在与计划比较确定无超支的情况下完成交接。对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处分季度、年进行项目风险评价。对比原来计划水平确定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水平,并与考核指标挂钩进行奖罚。通过以上办法.宣钢把外汇风险管理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设立专门的操作和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由董事会负责保值政策的制定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保值交易的具体实施并将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建立健全内部授权机制,明确秘书处职责与权利,确保成功保值:将进出口业务与财务核算衔接起来,通过有效沟通使董事会能够掌握资金的整体运作。
三、外汇金融工具在宜钢的应用
l、即期外汇买卖。
宣钢的进口产品包括铁矿石和设备、备件,出口产品主要为钢材和化工产品。按照国际大宗原料贸易惯例,铁矿石的进口和钢铁、化工产品出口均以美元计价。在1995~2000年,宣钢还没有外汇风险管理的概念,收款和付款同样为美元,而美元相对人民币多年保持稳定,因此,所有的业务都采用即期外汇买卖。以2002年3月15日提单的一船6.2万吨矿石为例,该船矿石价格为cif天津新港约36美元/吨。宣钢于2月10日开出100%的即期信用证,卖方实际交单日期为3月15日。3月21日,银行通知议付,3月25日,宣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金额为223.2万美元。3月25日的银行美元现汇卖出价为8.28,宣钢实际付款为1848.096万元人民币。
2、期结售汇的操作。
宣钢使用远期外汇买卖是从2002年大量进口成套设备时开始的。当时的进口设备供货商90%为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意大利、卢森堡等,这些国家的公司在投标时无一例外是用欧元报价的,具体执行时可以换算成美元,但换算比例是按签订合同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格确定的。下面以2002年5月宣钢进口“15000立方米制氧机组”为例说明远期结售汇的操作过程和成本核算。
(1)进口项目说明:2002年5月20日宣钢以国际招标的方式签订该项目.最后中标单位为德国atlas公司,中标价格为279万欧元,交货时间为2003年4月30日之前。付款方式: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以后一个月之内,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合同交货前3个月,即在2003年1月30日之前,开立受益人为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85%。
(2)实际执行情况(敞口管理)。当时由于欧元刚刚开始运行。汇率波动不明显,同时宣钢也没有汇率风险的管理意识,因此采用了即期外汇买卖。成本分析如下:2001年5月20日,欧元汇率银行卖出价为763.11,成本预算为2129.0769万元人民币。2002年6月19日,支付15%的合同预付款:金额为41.85万欧元。当天中国银行欧元卖价为789.2,实际付款额为330.2802万元人民币。
(3)损失计算。2003年4月30日,外方交货,5月28日,设备到达天津新港。宣钢于5月15日从银行赎单,当天欧元汇率为951.41,实际付款额为2256.2688万人民币。由于欧元汇率的变化,实际支出成本为2586.549万元人民币,比预算成本增加457.4721万元人民币。可见,如果对外汇风险不加以管理,企业将会因汇率波动产生极大的损失。
(4)假设a:若15000立方米制氧机组项目采用远期结售汇.支付成本如下:2002年5月20日签订合同后,按照结售汇具体操作办法,分两笔向银行提出《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一笔金额为合同总值的15%。即:41.85万欧元.到期时间为一个月。当时远期汇率为755.93。另一笔到期时间为180天,远期汇率为752.12,到11月15日申请展期,汇率不变。宣钢第一次付款41.85万欧元,合人民币316.36万元。第二次付237.154万欧元。合人民币1783.68万元。总计采购成本2100.04万元。
(5)假设b:如果签订合同时与外商协议换算成相对人民币较为稳定的美元计价,根据国际惯例,2002年5月20日当天中国银行的欧元汇率中间价为763.11,实际付汇成本为2129.11万元。
通过实际操作与a、b两种假设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欧元不断升水的情况下,使用远期结售汇是最为有效的规避风险手段。因此,从2003年6月份开始,宣钢进口设备、原料均采用了远期结售汇操作方式。到2003年11月底之前,宣钢进口的80万吨铁矿石全部采用了远期结售汇。由于美元远期汇率一直处于贴水状态,汇率相对稳定,但总体水平低于美元的即期汇率水平,因此,使用远期结售汇比采用即期外汇买卖节约了312.12万元人民币的支出。
3、外汇期权的使用
外汇管理篇10
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在外汇局下属的《中国外汇》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兴经济体经历了一个跨境资本流动从平稳流入到持续高涨,再逐渐回落、逆转的完整周期;从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中国的国际收支从持续“双顺差”进入到了经常项目顺差、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的新格局。
在方上浦看来,由于国内居民财富积累,企业国际化水平提高,外币外债去杠杆基本完成,当前中国资本流动的格局与资本被动流出有着本质不同。
顺应中国经济基本面与跨境资本流动的变化,外汇管理方式也需要转变。
方上浦认为,“便利化”与“防风险”是当前管理的两块基石。基于此,下一阶段的外汇管理工作将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宏观审慎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制;二是完善微观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四是夯实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体系。这勾勒出了中国外汇管理政策将来的行动指南,值得业内进一步思考。
如何认识必要性和紧迫性
与方上浦观点类似的是,cf40高级研究员管涛2017年2月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cmrc例会上指出,短期来看,中国资本外流的压力正从偿还外债转变为境内居民资产配置。虽然人民币的单边贬值恐慌情绪得到了修正,不过,外汇管理政策的转变仍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美国特朗普政府的经济政策即将陆续出台,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2017年乃至于更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减反增。经过“补课式”的调整,人民币是否显著高估也需要重新评估。
结合前述内外部复杂环境,加上海量信息借助网络传播越来越快,微观主体运行机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使有管理的汇率浮动能有效应对资本外流,有关部门仍需探究公众沟通的艺术,引导市场预期,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方上浦在撰文中指出,外汇局将对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相机调控和精准调控,并完善相关的工具。
就对外沟通的角度来看,如能明确工具箱,对于预防民间非理性的人民币单边贬值预期再度抬头、震慑潜在的做空人民币的力量或许会有积极的作用。
如何看待对外投资增长
方上浦提到,目前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行投资配置,深度融入国际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创下118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成为全球第二大投资国;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70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
如何看待对外直接投资高增长,直接关系到如何应对资本账户逆差的“新格局”。
外汇管理两大基石当中“防风险”相对好理解,至于“便利化”,中信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孙炜认为是要求服务实体经济。
从深化供给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外汇监管部门支持企业以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可以通过产能转移的方式“去产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跨境并购先进技术“补短板”。
但管涛认为,资本外流当中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已经超越了基本面的因素,不是企业正常的“走出去”行为可以理解的,对中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监管部门对于这种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成因或许还需要有更加深入的分析。
北京大学教授宋国青2016年12月曾在一次会议上提出猜想,以中国资本存量之高,资本输出既合理也难免。以下仅以中美两国的情况来进行对比。
用当年的资本形成总额扣除折旧作为国民经济的年净投资额,经gdp价格指数调整再累加,以此估计一个国家投资的容量。2000年以来,中国每年净投资不断上升,并在2007年超过美国,而美国净投资额从2006年见顶之后迅速下降,资金涌入房地产与证券市场,企业资本支出较低,目前净投资额仍未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在2015年,若以当年美元/人民币平均汇率6.35折算,中国净投资额约为美国的4.1倍。
根据宋国青的估算,中国资本产出比在金融危机前低于美国,到现在已经远超美国,意味着投资回报率相对于海外下降,或者仅仅是预期下降,于是逐利的资本流向预期投资回报率更高的地方。以中国过去两年资本输出的速度,依然难以缓解境内资本产出比快速上升。
这是理解跨境资本流动背后经济基本面的一个角度。当然,如此估计资本存量学界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宏观逻辑与微观行为的因果也不一定是必然的,但至少一定程度上对应了方上浦所说的中国当前不是资本被动流出。不过,宋国青进一步指出,境外承接中国资本输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
理解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另一个逻辑需要跳出宏观经济学。世界银行每年年底下一年度的全球经商环境排名,依据是就企业在各个经济体从开办到关门的生命周期流程进行调研和访谈。中国大陆2016年的排名较2015年下降,2017年则较2016年上升。
当然,这一种解释是基于对外直接投资形式的资本外流是真实的对外直接投资,或者是以往真实的华直接投资的汇出。至于其中是否有跨境套利资金的成分,或许如方上浦所说,还需要夯实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体系。
如何争取境内外汇市场定价权
单看“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这一条,至少可以读出两层意思,一是要做好银行间和结售汇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强调有竞争力的境内市场,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一直以来在岸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权并不强,容易被离岸人民币汇率影响。
从2015年开始,在岸人民币的恐慌性贬值预期来自于离岸市场,中间也有空头机构四两拨千斤的影子。即使是到了2017年年初,离岸强于在岸客观上促进了在岸预期的稳定,但反而印证了在岸被离岸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处境。
中国庞大的对外贸易与投资的用汇需求,如果任由离岸市场影响,对于服务实体和防风险而言均是不利的。在岸市场的定价权是否需要加强,能否加强,未来值得探讨。
人民币汇率浮动到什么程度
外汇市场建设涉及汇率制度。方上浦指出,要更大程度地发挥人民币汇率在外汇资源配置、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平衡国际收支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灵活、弹性汇率机制对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自动调节器”作用,夯实外汇市场自求平衡的基础。
假使当前有管理的浮动大框架不变,那么方上浦的这一表述似乎意味着,对于汇率的宏观政策目标更受重视了。相应地,市场自由竞价形成的汇率作用在于缓冲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但相比于满足前述三项基础性作用的长期目标并不是最主要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若恩对本刊记者表示,人民币汇率水平目前可能接近于均衡汇率区间。“如果更广泛地看,市场供求决定的汇率并非是均衡汇率,浮动汇率制不是必须实现的目标,中国目前缺乏充分的理由推行浮动汇率制。”
“均衡汇率”的政策意义是内部就业充分,没有通胀;外部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均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内部通胀压力主要体现在资产价格上,外部则是经常账户顺差和资本账户逆差。
不过,从长期看,即使没有干预,人民币倒也未必会有大幅贬值。任若恩援引世界大型企业联合会(conference board)的估计指出,即使是对中国经济增长持很悲观的估计,中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也远高于发达国家,未来五到十年内,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升值。
如何区分监管职责与市场自律
再具体看管理体系和市场建设的事项,包括“逐步取消微观领域的汇兑限制、严控规避政策的投机套利行为”、“增加外汇市场的深度,丰富交易工具、增加交易主体;建立分层、包容的交易平台,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外汇市场监管方式,赋予市场主体产品创新的灵活性、金融展业的主动性等”。
孙炜对本刊记者指出,此间的表述强调了监管层认同金融机构在守规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业务的发展空间。
如果更进一步细分的话,介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有关部门的宏观审慎管理之间,还有一层中间力量,同时也是市场中坚力量,那就是市场成员的自律管理。目前中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下设汇率、银行间市场(批发市场)交易规范、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三个工作组,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外汇市场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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