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1-27 17:54:35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逻辑学的发展史,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篇1
[关键词]逻辑史;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各种 科学 理论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萌芽状态,假设、假说的成分在这些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多的成分,这种状态对演绎的方法要求得比较多,尤其是当时几何学的 发展 达到了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程度,成为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体系的直接基础,而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演绎性质则又直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中。因此说,建立演绎方法和演绎逻辑的条件是成熟的,而建立归纳逻辑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探讨演绎问题的同时也给归纳问题以高度的重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创建逻辑体系的时候也是把归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看待的,而且把归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到了他的三段论体系当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伟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 现代 逻辑的奠基者。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 计算 ”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现代逻辑的构造来看,也就是从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发展的起点来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统一在一个逻辑体系内的,这两者的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他们是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从《逻辑史手册》设计的内容来看,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的来看待的倾向显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逻辑与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展现逻辑学的活力。
从研究的组织形式上看,《逻辑史手册》是一种群体性的团队研究,共有来自全球的100多位专门研究家介入到这个研究平台,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来自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如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等。
篇2
关键词:历史与逻辑;实践;方法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4-0265-02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方法,它超越了马克思之前的旧唯物主义的朴素直观的思维方式和思辨唯心主义的思辨思维方式。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思维方式这一根本方法论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研究方法。历史与逻辑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所展现出来的张力,促使人们使逻辑契合于历史,并使历史趋向于逻辑。
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纵向的历史发展过程与人类思维发展的逻辑相一致
人类社会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以后,作为主体的原始人开始从被动地适应自然到主动的改造自然,在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一些比较朴素的思维方式。由于当时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人类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认识,就把它们看作是有一个超自然的力量在操纵,古代的图腾崇拜和上帝造物思想正是这一客观唯心主义思维方式的体现。还有些哲学家认为世界是由一种或几种物质产生的,如中国的五行说和西方的原子论正是朴素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的体现。到了中世纪,由于封建割据的存在和各个国家之间的不断战争,为了更好的统治人民,宗教成为封建秩序的精神支柱。神学不断用彼岸世界的幸福生活来麻痹人们的意志,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神本思维方式。到了近代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艺复兴,经验主义和人道主义开始兴盛,重视经验和实证的思维方式开始在自然科学领域占主导地位。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和工业革命的发生,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密切,人们的活动范围开始向整个世界扩张,商品经济更是把陌生人之间的距离拉近。而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正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产生的。直到马克思以实践思维方式把握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人类思维方式才突破了以往思维方式的种种局限。这种革命性的实践思维,被列宁用来把握俄国革命问题,通过发挥实践主体的积极能动性,在一个资本主义发展并不充分的国家通过改造社会的革命实践活动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见,逻辑能够突破历史发展的一般顺序。
(二)横向的现实历史材料与现实主体的理论逻辑相一致
由于人类受到自身的实践能力的限制和历史本身的时间制约,现实所掌握的历史材料总是非常有限的,研究主体只能从这些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又非常浩繁的材料进行分析,从而创立自己关于人类社会自身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时候十分重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创立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处处体现着历史与逻辑的统一。马克思回顾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并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写到:“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它是与生产不发达的阶段相适应的,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是靠务农生活的。”“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对所有制发展逻辑的叙述正是建立在对西欧古代历史的详细考察之上的,是对大量的关于经济社会生活的状况进行抽象而得出来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视域中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是以实践理解、把握和评价一切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评价原则,所以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的视角来分析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这一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方法很有必要。
(一)实践的历史与逻辑的张力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把握历史,所谓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空中的展开过程。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在改造着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而精神性的东西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所以人们根据现实历史依据思维逻辑往往推论出超越时代性的结论。马克思就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通过分析其内在的根本矛盾――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推论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这种超前性的逻辑思维与历史本身是相分离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分离,才促使先进的人们用自己的努力去超越现实历史,从而推动社会朝着合乎逻辑的方向前进。
(二)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历史性分离
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是学术研究的两个重要方法,但是在西方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却长期处于相分离的状态。
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古希腊罗马哲学中,哲学家的主要努力方向是认识客观世界及其原因或规律,为此人们创造了数学方法、辩证法和逻辑。这种理性思维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主观和客观分离开来,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去把握客观规律。这一时期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自然界,由于受到人类实践范围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人们往往不能对自然的历史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往往用抽象的范畴和逻辑去推演自然的本质和规律。这一时期显然是偏重于用逻辑方法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
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中世纪的基督教哲学中,哲学家主要关注的是主观精神世界,即心灵哲学和一神论的宗教哲学。这一时期的哲学家用古希腊罗马的逻辑理性工具来论证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在纯粹的彼岸世界里言说。这种哲学完全脱离了历史与现实,进入了形而上学的怪圈,在这里只看到逻辑理性与富有张力的表演。
西方哲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以文艺复兴为开端的近代哲学,它的集大成者是黑格尔,黑格尔哲学是认识论、本体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辩证唯心主义体系。黑格尔提出了“历史和逻辑的相一致的辩证原则”,他认为哲学史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各个哲学相当于逻辑学中的各个范畴,哲学之间的更替就相当于范畴之间的推演,而全部哲学史就展示了最后出现的最完备的哲学的内部逻辑结构。而且黑格尔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就强调只要合乎理性的东西终究会在历史中实现的,体现出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历史与逻辑在黑格尔的哲学里得到了统一,但是他却颠倒了二者的关系,认为是绝对精神通过被历史主体掌握而推动着历史的发展,这就滑向了唯心主义历史观。
(三)历史与逻辑统一于实践
马克思批判性的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包括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在实践思维方式中把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实践逻辑的概念的运动过程,应是对实践的历史过程的反思性的把握和反映,并且须同实践的历史过程大体地相一致”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逻辑本身也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总结抽象出来的合乎自然规律和人的思维规律的理论。逻辑中的概念是人类实践活动中所接触到的主观和客观的事物,而判断则是人们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各种事物之间的正确关系的判断,而推理则是人们在实践活动的历史中发现的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反映,可见历史与逻辑统一于实践,逻辑是实践的历史的抽象,历史是实践的逻辑的具体。
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史观,马克思最重要的理论发现之一,正是对人类历史特别是西欧历史进行详细考察的结果。马克思在1881年5月到1882年2月仔细研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作了详细的摘录和评语。恩格斯也认为:“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比较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可见,重视历史的研究对于发现社会的运行规律和逻辑是多么重要,历史发展的逻辑正是蕴藏在纷繁复杂的历史过程之中。但在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很多人不愿做收集资料的繁琐工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也是从别人那里七拼八凑过来的。我们在读到很多社会科学的文章有时会感到高深莫测,这主要是因为有些学者过度运用了纯粹的逻辑推理,而缺乏现实和历史材料的支撑。所以我们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要做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注重本学科的学术史的研究
在进行一门学科的研究之前,了解这门学科的学术发展史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这门学科的发展脉络和基本范畴,并且很快把握住这门学科的发展前沿。这门学科本身的发展历史就是它的各种范畴不断建立,它的理论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哲学史就是哲学那样,它的新的范畴和新的理论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
(二)注重本学科的所研究独特的社会领域的发展史
学术史本身是这门学科所研究的独特的社会领域的历史发展规律的高度概括,后学者得到的是前人的间接经验,要想更深刻的理解前人的学术理论或者考证这些理论的正确性,这就需要重新考察这门学科所考察独特的社会领域的发展历史。正如恩格斯所说:“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所以学经济学的必须研究经济史,学政治学的必须研究政治制度史,学法学的必须研究法律史等等。
(三)善于运用科学方法发现历史的逻辑
逻辑的东西总是隐藏在历史之中,但是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根本没有能力和精力去研究全部的历史资料。只能对历史材料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特别是对反复出现的历史现象进行考察,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危机的考察,从而抽象出历史表象下被遮蔽的客观规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68-69.
[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69.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70.
[4]黑格尔著,范杨、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79:11.
[5]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5:42.
[6]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逻辑[j].哲学研究,2009(12).
篇3
>> 论逻辑学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性 探寻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的“逻辑” 浅析中国名著中“狗”字成语的翻译 外国街巷的中国名 流动的“中国名片” 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中主体定位的逻辑审视 探寻大学生创业的“经济学逻辑” 《中国逻辑学趣谈》 浅议中国古代逻辑学的缺陷 “中国名片”的“国际色” 行销日本的中国名牌 呼唤中国名酒的诚信 中国名牌的绿色门槛 “老外”眼中的中国名牌 化学元素的中国名 中国名校的老校长们 魅力无比的中国名小吃 中国名山文化的特点初探 网球的中国名利场 相互矛盾的中国名言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教育 > 大学逻辑教育中的中国名辩学 大学逻辑教育中的中国名辩学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郭桥")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名辩学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名、辞、说、辩的理论总结,大致对应于西方的逻辑、印度的因明。我国当代大学逻辑教育的主体内容是西方逻辑。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名辩学的有关内容成为讲述西方逻辑的辅助工具。中国名辩的教学应该成为新时期大学逻辑教育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内容的讲授,有利于受教育者在思维方法层面了解和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体悟中西文化在认知世界、阐述思想上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关键词:逻辑教育;西方逻辑;名辩学;存在方式;教学重建 一、问题的提出
名辩学或称“名学”、“辩学”,在我国近代时期曾被学术界用来指称西方逻辑,例如严复的译著《穆勒名学》、《名学浅说》,王国维的译著《辩学》。但是,名辩学的原始含义是指中国古代学者基于对推理、论证的研究而形成的一门学问。从学科归类而言,名辩学不属于西学的范畴,是国学的一个构成部分,体现着中华先哲对思维方法的研究。可以说,名辩学反映着在推理、论证层面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体现着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个性。在逻辑教育中重视对名辩学(本文对“中国名辩”和“中国逻辑”这两个术语不做严格区分)的讲授,这一主题伴随着教育部在2014年对《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公布而进一步成为大学逻辑教育中面临的一个主题。《纲要》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凝聚着中华民族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思想品格和价值取向,具有极为丰富的思想内涵。”“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1] 二、大学逻辑教育中名辩学的三种存在方式
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期,在我国学术界展开了一场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持续了10余年,基本廓清了关于形式逻辑的一些错误看法,对当代中国逻辑教学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诚如《逻辑学大辞典》一书的编者所言:“这一切都为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期逻辑学在中国的大普及和大发展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2]在国内高校开展逻辑教学的过程中,作为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之一的中国名辩学也加入其列。这一时期名辩学在大学逻辑教学中所处的位置,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附带式、夹带式、省略式。
1. 附带式
所谓对中国名辩学的附带式介绍,是指没有把中国名辩学的有关内容作为教材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编写,而是作为正文的附带形式即附录格式进行介绍。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写的《形式逻辑》是这种模式的典型。
197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2005年,该书被收入人民出版社的《中国文库》再次印行;2006年,该书由人民出版社重版印刷。《形式逻辑》的初稿完成于1963年,1965年周礼全先生对初稿作了总的修改。作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该书在出版后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高校逻辑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该书作者之一,诸葛殷同先生在25年后谈到该书时这样说道:“从这本书的写作可以看出:中国的知识分子曾经抱着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为人民服务的无比热情,带着自身的种种弱点和局限,坚忍不拔地、乃至委曲求全地做着科学的逻辑知识的普及工作。”[3]《形式逻辑》一书总共7章,另加1个附录《逻辑史资料》。附录共计5节,在第1节“引言”中对中国名辩学有这样一个总的说明:“中国古代在与古希腊差不多同时产生了逻辑学。这方面的研究和当时关于名词(名)与其所代表的事物(实)的关系(即所谓‘名实关系’)问题的讨论有关。通称为名家的惠施、公孙龙等人和墨翟一派(或称后期墨家)以及先秦最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荀况等人都对于逻辑问题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后期墨家提出了更加完整的理论。魏晋玄学中有些问题的讨论,如言意之辨,也是与逻辑学的深入研究有关的。”[4]这是1949年以后国内出版的大学逻辑教材中比较早的论述西方逻辑和中国古代名辩的关系,这一观点基本上确定了其后国内同类逻辑教材对二者关系的主流论调。在该书附录的第5节,作者分“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后期墨家的逻辑思想”、“荀况的逻辑思想”以及“汉以后逻辑思想的发展”四个专题,对中国古代的名辩学进行了介绍。需要指出,这里对中国名辩的介绍采取了纵向介绍的模式,其介绍是“中国逻辑思想从汉代到清末两千年间的发展的一个极其简单的轮廓”。[5]
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写的《形式逻辑》(修订本)出版发行。和1980年出版的《形式逻辑》初版相比,新版教材增加了一个附录,题目是“逻辑简史”。关于新增的逻辑简史部分,在该书《修订说明》中有这样的解释:“为了扩大读者的逻辑知识,加深对于形式逻辑的理解”[6]。在附录《逻辑简史》的开头部分,有这样的说明:“逻辑学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科学。从公元前五世纪前后开始,在世界文明古国中国、印度和希腊,都逐渐地发生和发展了本质相同而形态各异的逻辑学说。”[7]这一说明,可以说是关于世界三大逻辑传统的比较早的表述。和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附录中对中国名辩学的介绍相比,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写的《形式逻辑》附录对中国名辩学的介绍在内容方面更加丰富。后者共计5节:第1节“小引”,第2节“邓析、惠施、公孙龙的逻辑思想”,第3节“荀况的概念逻辑学”,第4节“墨家的逻辑学体系”,第5节“其他”。在第5节,有这样一段文字可以被视为作者对大学逻辑教学中引入中国古代名辩学的一个合理性解释:“由于先贤们的努力,使得中国古代逻辑学、印度逻辑学和西方逻辑学这三支逻辑学说,都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深刻的作用和影响,使之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为这三支逻辑学说的比较和综合研究,提供了历史的前提与资料的基础。”[8]
需要指出,在1995年出版的上述形式逻辑教材修订版中,有关中国名辩学的内容消失了[9]。到2002年,人民大学版形式逻辑教材再一次修订发行,新版教材的内容仍然没有包括有关中国名辩学的内容[10],但是在2003年出版的2002年版《逻辑学》的教学用书中,则包括了中国名辩学的有关内容,并且这一次中国名辩学的内容不是以附录的形式出现,而是放到了有关正文内容的讲授当中。
在《<逻辑学>教学用书》的第1章“绪论”所列的“相关资料”中,包括了对“中国古代逻辑”的介绍。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明确阐述中国名辩学和逻辑的关系:“中国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辩论的热烈场面。各家为了论证己说,诘难论敌,无不讲求争鸣的技巧,辩论的方术,于是产生了中国古代的传统逻辑形态,即所谓名辩之学。《荀子・正名篇》和《墨经》的逻辑思想,是值得重视的。”[11]在《<逻辑学>教学用书》的第6章“逻辑基本规律”所列的“相关资料”中,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1)《墨经》的思维规律论,(2)“自相矛盾”等成语的来历,(3)“模棱两可”的来历。在第9章“证明与反驳”所列的有关资料中,包括“《墨经》的论证学说”。在第10章“谬误”所列的有关资料中,包括“中国古代的几个谬误论证”、“荀子的谬误论”。
2. 夹带式
所谓对中国名辩学的夹带式介绍,是指没有把中国名辩学的有关内容作为独立的内容进行编写,而是在逻辑学教材的某一个章节中作为整体内容之一进行介绍。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是这种模式的典型。
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吴家国等人编写的《普通逻辑》自从1979年发行第1版后,该书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3年进行修订再版。该书是“”后具有广泛影响的高校普通逻辑(形式逻辑)教材,“普通逻辑”的概念由此深入人心。该书在对形式逻辑基础知识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对中国名辩学的知识有极其有限的介绍。以1986年版和1993年版为例。在1986年版的《普通逻辑》中,在第1章“引论”的第5节“逻辑简史”中,有这样的观点:“早在两千多年以前,伴随着生产实践、自然科学和思想论战的发展,以思维和论辩的方法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就在中国、印度、希腊逐步产生了。”“古代中国是逻辑学的发源地之一。春秋战国时期,有不少学派、学者研究过属于逻辑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惠施、公孙龙、墨翟和后期墨家、荀况、韩非等人的著作和言论中。其中,以《墨经》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12]在1993年版的《普通逻辑》中,第1章“引论”的第1节“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谈到传统逻辑的产生时有这样的观点:“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从它产生到如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传统逻辑的发源地有三个,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逻辑思想就有很大发展,随之产生逻辑学说,史称‘名辩之学’。主要内容表现在惠施、公孙龙、后期墨家、荀况、韩非等人的著述中。其中,以《墨经》和《正名篇》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13]不难看出,两个不同时期出版的《普通逻辑》均肯定了古代中国是逻辑学的发源地之一,尤其是1993年版的《普通逻辑》明确提出古代中国是传统逻辑的三大发祥地之一,春秋战国时期的逻辑思想称之为“名辩之学”。可以说,随着《普通逻辑》教材在高等院校的广泛使用,中国古代逻辑是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之一的观念逐渐深入到愈来愈多的大学生和其他读者之中。但是,和中国逻辑是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之一的观念不大吻合的地方在于:在《普通逻辑》教材中,关于中国名辩学的介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两个版本的《普通逻辑》均使用了一个段落,不到310个字。
3. 省略式
所谓对中国名辩学的省略式介绍,是指对中国名辩学的内容以极其简单的方式介绍,没有涉及具体内容。在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逻辑学教程》(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有“逻辑学的发展简史”一节,其中对中国名辩的介绍只有概括性的两句话:“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并称为古代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中国古代逻辑与印度逻辑虽然都各自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毕竟还处在向研究抽象形式的方向发展之中,是还未达到发达程度的形式逻辑。”[14]这里,作者一方面肯定了中国逻辑的三大逻辑传统之一这一地位,认为“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又从“研究抽象形式”的角度对中国逻辑的特点进行了判定,把中国逻辑归类到“未发达程度的形式逻辑”之中,进而也就在客观上给出了该书对中国逻辑采取省略式介绍的理由。需要指出,该书对中国逻辑特点的认识,立足点是“研究抽象形式”,这样的观察角度早在近代时期已经为当时的学人所采纳,只是后者得出的结论似乎更前进了一步。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就曾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墨家的名学在世界名学史上,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法式的(formal)一方面,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洲的逻辑”。“墨家的名学虽然不重法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如‘故’的观念,‘法’的观念,‘类’的观念,‘辩’的方法,都说得很明白透彻。有学理的根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15]
在黄华新、胡龙彪两位教授编著的《逻辑学教程》中,有“逻辑发展简史”一节,其中对中国名辩学有如下简短的介绍:“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并称为古代世界三大逻辑传统。我国古代和近代学者曾用‘形名之学’、‘名学’、‘辩学’、‘名理’、‘理则学’、‘论理学’等表示逻辑。”“中国古代逻辑与印度逻辑虽然均有特色和成就,但与系统研究理性思维抽象形式的西方逻辑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异性。”[16]正是基于对中西逻辑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的认识,作者在该书中仅就西方逻辑学的历史演进进行了简要介绍。在张学立教授主编的《大学逻辑》(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成果)中,有一个关于逻辑学发展阶段的简略介绍,关于中国名辩,其中有如下的说明:“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从产生到今天,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古代的中国、印度、希腊是逻辑学的三大源头,它们向后人展示了人类探索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发展道路。”[17]这里首先肯定了中国名辩学的三大逻辑源头之一的地位,接着指出中国名辩学和其他两大逻辑源头的差异:在探索思维形式结构方面沿着不同的道路发展。在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著的《逻辑学基础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南开大学教材建设基础课重点资助项目)中,有“逻辑学的发展及其文化背景”一节。在该节中,有两段文字谈到中国逻辑,一段谈论中国逻辑本身,一段谈论和亚里士多德逻辑相比中国逻辑的特点。关于中国逻辑本身,作者指出:“我国古代文化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得到了突出的发展,这也是历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时期。当时的思想界十分活跃,学术论辩之风盛行。各派思想家在论辩中十分注重论辩方法的探讨,其中包含丰富的逻辑思想,形成了中国逻辑传统。中国古代逻辑的成就,主要集中于后期墨家及荀子。他们讨论了相当于概念、判断以及推理、论证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学说。”[18]这里,明确提出了“中国逻辑传统”的概念;概括了中国逻辑研究的问题域:相当于西方传统逻辑中的概念、判断以及推理、论证的问题;肯定了中国古代学者在这些问题上的“自己的学说”,也就是肯定了中国逻辑的独立性。 三、重建大学逻辑教育中的中国名辩学
1. 理论准备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逻辑在中国的传播,名辩学和西方逻辑的关系成为众多学者思考的话题。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术界关于二者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中国名辩学是西方逻辑的中国表现形式,中国古代的学者和亚里士多德等西方逻辑学者一样,对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都做出了各自的贡献。在一个世纪以来的西方逻辑传播以及中国名辩学研究的过程中,学术界关于名辩和逻辑之间的差异性认识逐步深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逻辑内容的表述方式之差异方面。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术界关于中国名辩学自身体系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些成果,为新时期大学逻辑教育中中国名辩学的系统讲授提供了理论支撑。
1992年,刘培育教授主编的《中国古代哲学精华》出版。该书的《内容简介》指出:“哲学是智慧学,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中国古代哲学精华》是关于中国古代智慧的百科全书。”[19]该书包括6个专题:天道篇、知识篇、名辩篇、伦理篇、美学篇、宗教篇,以专题的方式阐述了“中国古代智慧”的六个方面。其中在“名辩篇”,作者分别讨论了名、辞、说、辩四个主题,提出了研究名辩史的任务和方法[20]。1996年,周云之教授的《名辩学论》出版。该书设两编阐述“正名学(名学)”和“论辩学(辩学)”。前者包括:正名哲学总论;制名之枢要――正名的基本原则;破三惑――违反正名原则之乱名及制止办法。 后者包括:论辩哲学总论,以辞抒意――命题学说,以说出故――推理学说;以辩争彼――论证学说;论辩中的逻辑规律和规则。[21]1997年,崔清田教授主编的《名学与辩学》出版。此书的特点是按照“名学篇”和“辩学篇”分别讲述。“名学篇”以人物或者著作为单元,讲述以下人物或者著作单元的名学思想:孔丘、荀况;韩非;《老子》、庄周;宋]、尹文、惠施、公孙龙;墨翟及其后学。“辩学篇”也是以人物或者著作为单元,讲述以下人物或者著作单元的辩学思想:孔丘、荀况;韩非;《老子》、庄周;邓析、惠施、公孙龙;墨翟及其后学。[22]1998年,董志铁教授的《名辩艺术与思维逻辑》出版;2007年,该书修订版发行。在该书中,作者阐述了名辩思想的发端、名辩思想的发展、辩学的建立、名学的建立等内容。和其他同类著作相比,《名辩艺术与思维逻辑》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名辩学和西方逻辑学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比较。[23]2000年,林铭钧、曾祥云教授合著的《名辩学新探》出版。该书首先对名学和辩学进行概论式阐述,然后分别阐述“中国名学”和“中国辩学”。对“中国名学”的阐述包括:名学的发端、《尹文子》和《管子》的名学、公孙龙的名学、《墨经》的名学、《荀子的名学》。对“中国辩学”的阐述包括:辩学的发端、《墨经》的辩学、战国末期的辩学思想、汉魏时期的辩学思想。[24]
2. 基本内容
(1)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名辩学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建构的一门学问,发轫于先秦,秦汉以后得到继续发展。后期墨家的《小取》篇、荀子的《正名》篇,第一次对名辩学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立足于说理、论证的方法来阐述名、辞、说、辨,这是后期墨家和荀子的共同之处。这一点,决定了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研究对象是名、辞、说、辨,该门学问具有方法论的性质。
(2)理论结构。作为中国古代有关名、辞、说、辨的学术探讨和总结,名辩学的理论结构主要涵盖四部分内容。名:主要包括名的界说、种类、功用;有关名的谬误,正名的方法;名、辞、说、辩的关系。辞:主要包括辞的界说、种类;辞、象、意的关系;辞的使用和理解,有关辞的谬误;历史上的一些著名“诡辞”及其影响。说:主要包括说的作用、界说,说的原则、要求,说的具体类型,有关说的谬误。辩:主要包括辩的界说,辩的目的和作用,辩的类型,辩的原则,辩论术;辩的动态性考察;有关辩的谬误。
(3)中国名辩和西方逻辑的比较。这种比较,建立在中国古代名辩学的整体理论结构之上,着力于名辩学的整体以及其中所包含的逻辑思想和西方逻辑的比较。这种研究,既关注中国名辩和西方逻辑之间的共同性,又关注二者之间的差异性。相应地,这种比较既体现了中西文化在思维方式上的一致性,又展示了中华传统文化在思维方式上的个性和特殊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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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 : 西方科学哲学,逻辑实证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客观辩证法
一、引言
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科学哲学作为科学与哲学相结合的产物, 其产生离不开科学和哲学两方面的基础,但在科学与哲学正式分离之前,科学哲学只是无人问津的事物。真正意义上的西方科学哲学以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逻辑实证主义为成熟的标志,代之而起的主要流派有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以库恩、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历史主义及以夏佩尔等人为代表的新历史主义。正是由于各个学派的不断发展受到客观辩证法的制约,使人们对科学哲学的认识和理解达到了全新的境界和前所未有的深度。
(一) 逻辑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作为西方哲学中的一种传统主义学说,通常是指关于人类知识的一种特定的哲学态度,是关于人类认识活动的一套规则或评价标准。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从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和理性精神,将分析科学概念,寻求科学知识的精确性和确实性作为其主要目标。它运用数理逻辑作为工具,对科学的理论结构进行静态的逻辑分析,提出意义标准和经验证实原则来区分科学和非科学,并拒斥形而上学。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标准的科学哲学,确定了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提出了逻辑原则和证实原则,其后的其它科学哲学派别,都延续了它的问题,都是在批判其观点的基础上产生的。批判理性主义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库恩则既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又反对批判理性主义,既反对证实和证伪的经验原则,又反对他们共同的逻辑原则。拉卡托斯对批判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进行了折衷。到了费耶阿本德,则将库恩思想中的相对主义放大到极致,取消了科学划界问题,反对科学,宣告了科学哲学的终结。
(二)批判理性主义
由于逻辑实证主义存在的局限性,批判理性主义开始扭转科学哲学的方向。它将科学哲学归结为科学方法论,将科学认识论、方法论归结为证伪主义方法论,以建立科学发现的方法论规则作为自己的任务。在波普看来,“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历来是而且现在仍然是知识的增长问题,而研究知识增长的最好途径是研究科学知识的增长”,因而他提出了以“猜想一反驳”为核心的科学增长模式,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理性自由创造的结果,科学理论是不断地通过证伪、否定、批判而向前发展的。
批判理性主义仍只是从纯逻辑、纯理性方面去探讨科学的发展,而不是从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中去探讨和总结科学发展的规律。它所建立的科学发展的动态模式,仍是一个逻辑的、规范的模式,而不是历史的’、描述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与科学史、科学家的实践仍相脱离。批判理性主义否认实践经验的客观性和科学知识的确实性,还将证伪绝对化,不承认科学知识的绝对性和连续性,认为不但科学知识的完全确定性,而且相对确实性、概率的确实性都是幻想。
(三)历史主义
历史主义学派对逻辑经验主义及批判理性主义的核心信念进行了深刻批判,它不是经验通过证实( 也不是如波普尔所谓通过证伪) 赋予理论以意义。它们运用社会历史方法,同时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观点,注重对科学理论的整体结构进行动态的考察,从科学史的整体联系的观点去评价科学理论,力图使科学哲学符合科学的实际历史。历史主义的科学观和哲学观把科学看做是人类历史的活动,强调科学与其他文化的联系,强调科学的时代性或历史性,强调科学活动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及其作用。
历史主义还认为方法论是描述性的,方法论规则随着科学内容、形式的变化而变化,没有超历史的放之一切时代而皆准的方法论规则和评价标准。“历史主义的兴起,一方面是为了解决逻辑主义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科学与社会益密切地结合起来,科学整体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日益增强的理论体现。”
四、西方科学哲学的辩证维度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西方科学哲学主要流派之间只能够反映出科学认识和发展的某一侧面、某一环节,在研究某一方面的问题时,往往忽视甚至否定其它方面的问题,在强调差别时看不到联系,不能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的全局、全过程,因而与实际科学和科学史都有或大或小的距离。在这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是以夏佩尔为代表的新历史主义学派。它继承了老历史主义的整体主义观点和社会历史分析方法,以求实现对逻辑主义到历史主义的综合。
总之,以夏佩尔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力图在对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中,实现对二者的综合,体现了当代西方哲学出现的一种综合的趋势,以及向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靠拢的趋势。当然,新历史主义中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如劳丹就继续坚持非理性主义和相对主义,他们(包括夏佩尔在内)没有从根本上接受辩证法,也不可能在正确的基础上实现综合,不可能彻底解决科学哲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结论
科学哲学的发展以逻辑经验主义为背景,经历了否证论、历史主义及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对科学理论的经验证实意义论、经验证伪意义论、范式意义论、实在意义论和非实在意义论作了深入开掘与全面铺陈。整个过程不仅存在明显的阶段性,也显示出发展的连续性。如波普尔不仅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杰出代表, 同时也持实在论观点;拉卡托斯既坚持证伪主义也赞同历史主义;而同是历史主义学派的夏皮尔和劳丹, 却分属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两个阵营。究其原因,是因为它们虽然都以反叛和挑战逻辑经验主义开始,却有着各自的思想切入点和话语中心,彼此的立论并不直接互相冲突而可以兼容、呼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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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摘 要:如何从繁杂的具体形式面前找到某种能够解释一切的规律性东西,也就是如何从抽象到具体,以一种理论形态的逻辑起点,有序、有据地展开研究。本文认为游戏是体育学的逻辑起点。游戏应该是最后的、合理的抽象。游戏不仅有“动作练习”所包含的力学特征,而且还有规则、手段、目的等体现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特征;更为重要是,游戏体现了体育现象多样统一的基础。
关键词:体育学;游戏;逻辑起点;
要探讨体育学或体育哲学的逻辑起点,有几个前提性问题不容回避。他们既是逻辑起点研究中的根本问题,也是下文展开的逻辑基础。什么是逻辑起点?这是我们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谁的逻辑起点?也就是逻辑起点是针对什么而言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第二个问题。而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研究落地即起点的逻辑前提,关系到我们是否有一个坚实的立足点。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究,是使我们研究体育学逻辑起点的前提保证。
一、什么是逻辑起点
"逻辑"一词有思想,思维,理性,语言等含义,因此,逻辑起点可以看作是思想思维的起点。黑格尔曾这样谈到,逻辑的开端,应该是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规定,“它不能是一个具体物,不能是在本身以内包含着一种关系那样的东西――造成开端的东西――必须被当作是一个不可分析的东西”。(黑格尔这里所说的逻辑开端本身不能包含着一种关系,是指着它本身内部不能有联系的两个不同事物。)逻辑起点也称逻辑始项、逻辑开端,有时也被称为逻辑出发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使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开展和得以丰富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当以什么为开端”
至少包含三个含义:
第一,逻辑起点是与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理论体系是紧密相关的,指得是理论体系中思维的起点,离开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理论体系谈逻辑起点,逻辑起点就失去了依托和根据,就失去了意义。
第二,逻辑起点表现为一门科学或学科的一个范畴,并且是一个起始范畴。而不是关系、矛盾以及取向等。
第三,逻辑起点是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理论体系的基石,是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如果把有一系列原理、范畴构成的严密的逻辑体系比作一个大厦,那么逻辑起点就是这个大厦的基石。从这个基石开始,这个大厦的结构、层次便如天工开物,一目了然。”
二、是谁的逻辑起点
是体育学的逻辑起点,还是整个体育科学的逻辑起点?
考察一下有关教育知识的科学发展的历史,曾经历由一门“教育学”到多门教育科学的发展过程。从用词上说“教育科学”这一概念也经历了由单数到复数的变化。“单数教育科学”指的是按经验科学的模式而追求的科学教育学,以区别于赫尔巴特及其以前的“思辨教育学”。20世纪20年代之初,克拉帕雷德提出了“复数教育科学”的概念。她现在蕴含着大量的社会科学以及一些自然科学应用于教育的领域,它是从历史、社会、经济、技术和政治的角度论述教育事实和情景的一些科学的总称。
然而教育学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因为在我们已提到的整个科学领域汇总起来时,我们仍需要一个一般的术语,我们仍需要一门包罗万象的学问,这门学问要能清楚地解释并改进教育所要求的决策和行为。
我们可以这样来人是教育学的发展轨迹:从教育学开始,经单数教育科学、复数教育科学,而又以教育学的整合为终。分化是在不断行进的,整合也是在不断行进的。这是一个螺旋式发展过程。因此,我们可以把教育学看为教育科学大家族的基础学科。我们要寻求的逻辑起点,是作为教育科学体系中基础学科――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1.体育学范畴体系的构建,有赖于对体育学逻辑起点的把握
体育学范畴体系是其逻辑起点的发展,从逻辑起点到范畴体系是一个各范畴之间不断转化、过渡、前进、上升的过程,是起点范畴不断获得自身规定而丰富自身的过程,是起点范畴潜在着的内容不断显露和表现的过程,是研究对象和本质特征的明确和展现过程,可以说是体育历史内在规律、总体轮廓的复制过程。可见,逻辑起点与范畴体系的关系,可以说是根据与表现、前提与结果、抽象与具体、简单与复杂、胚胎与机体的关系,没有起点范畴,范畴体系就失去了基石,理论的大厦就无从建立。
2.从整体上把握体育学的逻辑结构是体育本身发展的需要
体育学所研究的体育现象或问题时具有许多侧面的整体,而任何单个概念,不管他反映的本质多么深刻,总只能表现丰富的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只有概念的系列才能中思维中再现具体,只有体育学逻辑起点的正确确定和逻辑体系的展开,才能把握和再现体育现象本身。
3.体育学应有的存在形态和现有的存在形态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寻找逻辑起点、建立起严密体系的必要性
体育学同任何一门科学或学科一样,在理论形态上,要求有一个各个范畴与规律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结构。这个结构必须是从一个恰当的简单规定出发,一步一步地推演出其中所蕴含的丰富内容,一层一层地规定着体育学所把握的客观规律。这样的结构,是对体育发展历史的理论概括、逻辑再现,在总体方面或基本环节上体现出人们认识体育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规律。这样的结构,是一个从最抽象的开端范畴逐步上升到具体范畴的逻辑递进过程,其中,不应由任意的逻辑跳跃、颠倒或脱节现象。可以所我们对体育学尚未形成一个环环相扣、首尾一致的系统,没有形成科学严谨的体系。
三、体育学的逻辑起点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了正确的体育研究的逻辑起点。在当代,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且新的活动形式仍层出不穷,给理论研究带来许多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如何从繁杂的具体形式面前找到某种能够解释一切的规律性东西,也就是如何从抽象到具体,以一种理论形态的逻辑起点,有序、有据地展开研究。我们认为,游戏是体育学的逻辑起点。因为按游戏论的观点,现代体育活动形式均起源于游戏,不管游戏在以后的发展历程中演衍成什么层面上的活动,在我们今天重新追溯这个历史源头时,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角度把握演绎成当代体育现象的最初起点。另外在体育理论的研究范围内,游戏应该是最后的、合理的抽象。游戏不仅有“动作练习”所包含的力学特征,而且还有规则、手段、目的等体现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特征;更为重要是,游戏体现了体育现象多样统一的基础,在游戏这一抽象程度上,能够最一般地体现体育现象过去、现在、甚至未来的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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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不再列小标题,只是基本上按照“程文”的顺序就有关问题逐次进行论述。
1.“程文”说:“逻辑学与逻辑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学指一门思维科学,逻辑思维指一种思维活动或思维方式……逻辑思维的形成到逻辑学的诞生,是从逻辑规律和逻辑推理被人们不自觉地运用,到它们的形式被人们自觉地研究并加以系统化的飞跃。”②我们认为,“程文”这里所论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区分是正确的。逻辑思维也就是合逻辑的思维,是人们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运用,逻辑学是人们对逻辑思维的研究,是人们对逻辑思维中所运用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等)及其规律的逻辑总结。
但是,使笔者不解的是,“程文”所引《大学》中的一段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③这段话显然应属于逻辑思维的范围,竟被“程文”称之为“逻辑关系研究”,并且是“对命题逻辑的基本关系即蕴涵与逆蕴涵也有准确的理解”④。(这样它岂不是应属于逻辑学范围了?)而“程文”所引《墨经》对有关条件命题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理论概括:“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本来属于逻辑学的范围(它是墨经逻辑学的一部分),竟被“程文”归属于“命题逻辑的运用”⑤!
2.“程文”认为,文化有两个基本的构成部分: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包括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众所周知,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都属于意识形态,都是有阶级性的。知识体系中有的内容没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有的也是有阶级性的,如哲学(哲学也属于意识形态)。这样看来,在阶级社会,文化的主要内容乃是属于意识形态的,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⑥因此可以说,在阶级社会,每一时代的文化思想的主流都必然是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它们的作用也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程文”却认为希腊文化并非如此。“程文”说,“希腊哲学的主要取向,就是认知主义”⑦,希腊哲人满足于仅仅为了认知而生活。
难道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看看关于这一问题的权威著作是怎样说的:古希腊的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古希腊的哲学家同时是奴隶主。“古希腊哲学是奴隶主的世界观,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理论两者是不同的,以至对立的。但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作为奴隶主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却都是为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作辩护,为巩固奴隶制度服务的。他们都认为这种制度是合乎自然的制度,奴隶按着本性,天生就是安分守己,从事沉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则按照本性,天生就是发号施令,从事政治、文化、军事活动。奴隶制是永远不可改变的,改变了奴隶制就是违反了自然,悖逆了宇宙自然和人自身的本性。”
3.“程文”所以要曲解古希腊哲学的根本性质,关键在于要论证希腊哲学的根本取向决定了希腊必然会产生逻辑学。“程文”说:“希腊哲学的认知取向,代表了希腊文化的主流,反映了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⑨而“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⑩难道希腊逻辑学的产生真的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吗?不,如上所说,所谓希腊哲学的认知主义取向就是虚假的,而希腊逻辑学的产生是希腊哲学、文化的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说法,则更是荒谬的。试看马玉珂主编《西方逻辑史》(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材)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论述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城邦国家里出现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这种新兴的阶级代表进步的力量,同地主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各种政治斗争。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的思想家、哲学家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反映。在古希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涉及政治、伦理、法律、宗教、哲学等各个方面。‘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甚盛。争鸣、论辩,不编辑。能停留在简单的说明或陈述上,需要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需要增强理性思维能力。于是,作为说理论证的演说术、雄辩术便应运而生。”(11)在这些演说术和雄辩术的基础上,逻辑学也就逐渐形成了。“由此可见,逻辑学的产生同论辩、证明直接有关。”
可见,希腊逻辑学的产生不仅不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而恰恰是希腊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发展的表现——“百家争鸣”的产物。
“程文”为“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观点,提供了两条论据。其实这两条论据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观点。“程文”说:“首先,希腊文化的认知取向就使逻辑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对希腊人而言,无论是认识外在的自然,还是认识自身,都是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的。”(13)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是更需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吗?“程文”说:“其次,科学总是因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也呼唤逻辑学,因为人们的认知活动十分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14)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也同样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吗?
4.“程文”之所以要曲解希腊文化的特点并进而曲解希腊逻辑学产生的原因,关键是为了论证中国文化的特点与希腊文化根本不同,因而决定了中国不可能产生逻辑学。
“程文”说:“中国文化以道德与政治的两位一体作为终极关怀。”(15)又说:“内圣外王之道,道尽了中国文化的终极关怀。”(16)“在中国文化中,表面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德,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政治。”(17)笔者认为,且不说“程文”对中国文化特点的概括是否片面化、简单化,我们只强调一点:正如上文所说,在阶级社会,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别显示出道德和政治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必然的。不仅中国如此,希腊也如此,只是“程文”未能正确认识希腊文化的特点而已。
“程文”为它的观点“中国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不能产生逻辑学”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但这些论证都是不能成立的。现择其要者反驳如下:
“程文”说,中国文化中由道德与政治结成的价值体系,与逻辑学的价值中立的本性是不相容的。它甚至引证牟宗三的话,说“是以知性中的成果,即逻辑、数学、科学,亦未出现。这一层领域完全成了一片荒凉地,意识所未层贯注到的地方。”(18)又说:“儒家不反智,只是把智当作道德与政治的御用工具……但是,由于道德与政治所结成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独霸一切,价值中立的知识根本就没有地位可言。”(19)笔者认为,把政治、道德放在第一位,决不意味着就不要发展非阶级性的科学——逻辑、数学、科学。因为,任何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会知道,发展逻辑、数学、科学,从而更好更快地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维护国家政权的最根本、最好的方法;至于说中国文化价值观决定了逻辑、科学、数学从未出现,这完全与事实相背。中国在近代以前,科技一直处于世界的先进行列,这已为中外众多的科学家所肯定,岂是可以由“程文”一笔抹杀的。
说把“智”(也就是指所谓价值中立的知识性科学:逻辑学、数学、科学等)当做政治的御用工具,这也就是它的地位,又说它根本没有地位可言,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并且,既然是“工具”,当然就有必要强化这种工具。也就是说,即使在道德与政治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发展逻辑科学,又怎么会不可能产生出逻辑学呢?
“程文”说:“先秦诸子就有不同的政治要求或善恶观念,例如,墨子主张‘兼爱’,杨朱主张‘为我’,已是互不相容,孟子更一概否定,斥之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那么,逻辑应该与谁的政治要求一致,为谁的善恶观念服务呢?难道不同的阶级或派别有不同的逻辑?”(21)笔者认为,说逻辑学要成为政治道德服务的工具,是说不管墨子、杨朱、孟子的政治道德观念如何不同或对立,他们都需要同一的逻辑学工具,而决非是说必须创造出不同的阶级或派别的不同的逻辑学。这正像不同的工匠制作不同的家具,所用的工具却完全可以是相同的一样。
“程文”说:“当《墨子·小取》提出‘辩’要为‘审治乱’‘处利害’服务之时,也就赋予‘辩’以意识形态的属性。”(22)笔者认为,第一,这种说法是片面性的,试看《小取》中关于“辩”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的原文:“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编辑。言之比。”显然,《小取》并未把“辩”的作用归结为“审治乱”和“处利害”,而是指出它具有明同异之处等等作为认识和论说等工具的作用,而作为认识和论说的工具,当然也可用于“审治乱”和“处利害”。因此,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小取》的说法是把“辩”归结为意识形态一类的。
第二,究竟“辩”是属于意识形态科学,还是属于工具性科学,决不能仅看《小取》有关“辩”的作用的几句论述,而是要看《小取》的全部具体内容。限于篇幅,对于《小取》的具体内容这里无法展开解释(关于《小取》的具体内容在许多中国逻辑史著作中都有详述,读者可参看),但总体上看,《小取》的内容无非如《小取》所说,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亦即是关于“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论述,也就是逻辑学的有关理论。
“程文”说:“当墨家将为‘兼爱’和‘杀盗’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进行辩护的意图强加于推理之时,就陷入‘杀盗非杀人’的诡辩,导致一系列矛盾……断送它的逻辑前途,因为一个包含矛盾的理论不可能成为逻辑学。”(23)笔者认为,第一,说墨家的“兼爱”和“杀盗”是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是不正确的。“兼爱”是要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平等相爱,而“杀盗”则是要对破坏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坏分子进行镇压。正像我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一样,在当时要达到“兼爱”,也必须“杀盗”。因此,“兼爱”和“杀盗”在墨家的思想体系内是完全一致的。第二,“程文”把在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包含有逻辑矛盾和一个非形式化系统中某一个局部(在一个举例中)包含有逻辑矛盾混淆了。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如果既推出了定理p,又推出了定理非p(┑p),这就是出现了逻辑矛盾。而根据数理逻辑定理(p∧┑p)b,即逻辑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意命题,这样的逻辑系统自然是无科学价值的。但是,《小取》中的“杀盗非杀人”,只是作为“是而不然”(前提为肯定命题但却推出否定结论)的推理形式(“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举例来讲的,即使这个举例是不当的,也不会导致《小取》所构建的逻辑系统的全部崩溃。第三,其实《小取》中对“杀盗非杀人”的论证,并非就是诡辩,相反,倒是一个精巧的论证。我们知道,“人”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包括一切坏人和一般人在内的“人”,狭义则仅指不包括坏人在内的一般人。“盗贼也是人”,其中的“人”乃是广义的人。“××坏极了,简直不是人”,其中的“人”乃是狭义的人。《小取》关于“杀盗非杀人”的论证正是在区分“人”的两种不同含义的语境下进行的。试看《小取》的原文:“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24)很清楚,“盗,人也”中的人乃指广义的人,而“多盗,非多人也”等等句中的“人”则是狭义的人,因此,说“杀盗,非杀人也”和“盗,人也”并非是逻辑矛盾。事实上,这样的论证还是很有道理的。反之,在论证时如果分不清两种“人”的含义,倒确实会造成思维混乱。如:“杀人者犯死罪,对杀人犯处死刑是杀人,因此,对杀人犯处死刑犯死罪。”这不恰恰是诡辩吗?
篇7
一、逻辑起点的内涵
每一门科学理论,都有自己的逻辑起点,进而从该起点入手,展开学科理论的研究,推动学科的发展。如马克思哲学就是在回答世界的本源是物质还是意识,究竟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这个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展开的。“学科的科学理论体系,一般认为首先应当确定它的逻辑起点,从逻辑起点出发,借助逻辑手段,按照学科的内在规律,层层推导,科学的逐步展开,构成严谨的逻辑系。”[1]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既是构建其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也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有效性的关键。它将直接决定和制约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效果,进而影响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接受程度、掌握程度及认知程度。那么,何谓逻辑起点?逻辑起点,可以简称为起点,称逻辑起点,主要是为了强调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内在关联性。一门学科理论体系是具有独特价值的,这种独特价值就决定了其逻辑起点的唯一性,它只能隶属于一门学科,也就是逻辑起点与一门学科理论体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它应该能够将该理论体系与其他理论体系区别开来,并作为该理论体系所具有的个性存在并发挥作用。这就决定了它与研究起点、研究对象等是不一样的。逻辑起点作用和影响是根本性的,它的选择和确立不仅影响到对基本问题的回答,而且影响到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目前对逻辑起点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都对这个问题有过描述。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指“科学应该从何开始?”这表明,逻辑起点是指范畴体系的起始的、基本的范畴。“从最简单的基本的东西出发……因为这里,在这些基本东西那里,‘全部发展就在萌芽中’”。
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冯振广、荣今兴[3],以及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廷等著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4]中关于逻辑起点的论述,本文认为对于一门学科理论体系来说,科学的逻辑起点的确立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逻辑起点应该是一门学科最简单、最抽象、最基本的范畴。我们可以说逻辑起点在一门学科理论体系中是最小的“单位”,是不可以再分割的范畴。逻辑起点之于一门学科,其目的就是使该学科理论体系有一个核心的概念,这个核心概念贯穿于该理论体系的始终,整个理论始终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概念展开的,也都是这个核心概念的解释、说明。然后根据这个核心概念展开学科研究,从而使该学科的知识体系清晰明了,言简意赅,并易于为人们认识和理解。而在科学理论研究中,我们必须从大量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中抽象出一般的理论,这是一个从个性特征寻求共性特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越是抽象就越是简单,就越有利于对基本问题的回答。其次,认识起点和逻辑起点是一致的。由于人们所生活的时代不同,文化知识背景不同,因而对同一问题的认识起点往往也是有差异的。在学科理论体系中,这些不同的认识必然会通过对基本问题的回答表现出来,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阵营由于在认识起点上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对基本问题的回答也截然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起点和逻辑起点具有一致性,它们只是同一种说法的两种不同的表述。再次,逻辑起点应该包含一门学科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一门学科理论体系中包含着多种多样的具体矛盾,而这多种多样的具体矛盾无一不以“萌芽”的形式包含在逻辑起点之中。逻辑起点是贯穿于一门学科发展始终的矛盾,其它各种各样的矛盾也都是由逻辑起点派生出来的,因而,逻辑起点决定了该学科的性质,规定着该学科的发展方向。最后,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是一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逻辑和历史是统一的,客观现实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是“经过修正”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确立科学逻辑起点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任何理论体系在其历史起点上总是表现为起始的、基本的的形态,这往往是学科理论体系在基本问题上的直接体现,这也是逻辑起点最直接的显现。张耀灿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换》一文中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核心概念可以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社会、组织、群体与其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情感的交流互动,引导其成员吸纳、认同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促进其成员知、情、意、信、行均衡协调发展和思想品德自主建构的社会实践活动。”[5]而以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6]第一个概念和以往的概念相比更加注重人的价值,注重人的发展,更加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所以,本文认为把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研究个人需要。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逻辑起点,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是什么呢?结合王金情[7]等人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的论述,本文认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但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的需要,关注个人的发展。下面,我们从确定学科逻辑起点应该具备的几个方面来进行说明。第一,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最简单、最抽象、最基本的范畴。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之于思想政治教育学这门理论体系中,是该理论体系的一个核心概念,因为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关注个人需要,要么关注社会需要,没有不关注任何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和其所肩负的使命决定的。在任何理论研究中,我们都要把大量纷繁复杂的问题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以从具体的实践上升为一般的抽象理论。越是抽象就越是简单,逻辑起点在某种意义上是最高抽象,而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正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最高抽象。无论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属性还是从其所担负的使命和任务我们都不难看出,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协调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在社会需要得到实现的同时,也要考虑和估计个体的感受,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从而激发个体的积极性,以至于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需要。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或者在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具体内容是有所不同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实践活动和整个教育过程都是围绕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展开的。第二,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认识起点。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是“人”,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这一研究对象。但笼统的讲,一切人文学科也都以人为研究对象。那么又作何区分呢?从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我们不难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所研究和关注的是人的价值、思想、道德、观念等领域,这对促进人的社会化有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经典作家告诉我们,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因为生存产生了某种需要进而才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所以,要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人朝着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就要关注和研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而思想政治教育是为一定社会或社会群体服务的,这一阶级属性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只能是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另外,只有深入研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在满足社会的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个人需要,使其工具价值和人文价值都得到实现,只有这样,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正是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人的某些属性,才更好地理解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第三,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包含着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这也正如社会主义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一样,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也包含着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切具体的矛盾必然会以“胚芽”的形式包含在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矛盾运动的起点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系列既对立又统一的概念范畴,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者与教育介体、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等等,无一不是产生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践中,又无一不以“胚芽”的形式包含在“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个逻辑起点之中。
篇8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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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关键词】科技哲学;科学史;关系
美国科学哲学家劳丹说:“只有当联合起来研究时,科学史和科学哲学才会有意义。”相反,在科学史家当中普遍盛行的观点,大致是说应该迅速地把“提出联姻”的“哲学求婚者”打发走。这种情况表明,从科学史家的角度来看,在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这两门学科之间是隔着一道鸿沟的。
一、科学史与科学哲学之概念辨析
科学史是指自然科学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研究自然科学的主要理论。科学史用哲学社会科学的观点、方法,把自然科学发展中的各个事实和现象、实验室数据和理论的产生,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或阶段加以分析;科学哲学指的是以科学为对象、对有关科学的诸方面作哲学分析的学科,是关于科学的哲学,把科学的整体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以科学的性质、特点、作用和发展的规律作为自己研究的内容,重点考察科学的哲学问题,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科学发展的内在机制等问题。
科学史是科学哲学的基础,是科学哲学思想论断之出的根本,科学的发展离不开人们对他的哲学思考;科学哲学是对科学发展的再探索、再发现、再认识。
二、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关系演变史
首先,我们可以从对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相关的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中,分析这两门学科之间关系的变化。
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史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启蒙运动中出现的学科史。在这种学科史中,历史的叙述和解释是根据一种作为前提的认识论理论来构造的;到19世纪,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这两门学科都变得更加繁荣。在科学史方面,上述的传统被继承下来并得以发扬。实际上,此期间许多有重要影响的学者都横跨两个领域,既是历史学家又是哲学家。20世纪20年代,科学哲学与科学史出现了真正的分离,这与当时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和30年代以后发展成为逻辑经验主义、并成为科学哲学的主流是分不开的。本质上而言,这种新的科学哲学在性质上变得与科学史无关。到50年代以后,在美国科学史家“职业化”的过程中,这些影响的效果开始逐渐体现出来,科学史家阵营开始确立了独特的工作方式与评价标准。从此,科学史愈发远离了科学哲学。到60年代初,科学哲学中相当有影响的历史主义学派开始出现,从而使科学哲学家恢复了对科学史的关心。60年代以后,科学哲学中历史主义学派在其科学哲学理论中强调科学史的重要性,但基本上是局限于科学哲学家阵营内部的活动;而科学史家对有关的科学哲学大多不屑一顾,甚至可用“反感”一词来表征他们的态度。
三、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关系的现状
关于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关系的现状,本文拟从不同的科学哲学家和科学史研究者的论断来进行说明。
波普在研究“牛顿的理论”与“伽利略理论”或“开普勒的理论”的关系时,指出牛顿的理论远非另外两个理论的结合,他提出,逻辑的方法,不论是归纳的还是演绎的,都不能带来从伽利略或开普勒的理论向牛顿的动力学的飞跃。柯恩指出,我们不应假定科学哲学家是在撰写具有历史基础的或是以历史取向进行分析的历史。拉卡托斯据其哲学理论做出了“历史的合理重建”并非是真实的历史的论断。库恩认为,那种要按哲学理论去“重建”历史的做法,“可能会成为编造历史的借口”。法拉第说,哲学家们倾向于对观念、观念的逻辑联系及其逻辑推论感兴趣,而这些观念从何而来,它们是怎样地发展,以及怎样为一些自称是受了其影响人所解释,对这些问题哲学家们似乎就不感兴趣了。
可以看出,科学史家不承认科学哲学家所撰写的“科学史”,主要理由在于: (1)哲学家由于缺乏历史的训练,不能按历史学家的专业标准的要求处理史料;(2)哲学家撰写历史的出发点、目的、工作方式、研究的重点问题等等诸多方面均与历史学家大不相同,因此,写出的历史自然也就不符合历史学家们的标准。正像反对科学哲学与科学史有亲密关系的哲学家吉尔所承认的那样,“对探索过程的关注并不使人自动地变成历史学家。”
四、科学哲学对科学史的作用
科学哲学与科学史的关系十分复杂,下文将根据普遍存在的科学史家对科学哲学的漠视和排斥现象,重点分析科学哲学对科学史的作用。
科学哲学与科学史存在一致关系,本质上体现了史与论的统一,也就是逻辑的与历史的相一致。二者分别从逻辑的和历史的角度对科学的本质和规律进行了考察和描述,因此只有把“逻辑的”与“历史的”方法统一起来,科学哲学对科学动态模式的研究才可以抛开历史的细节而抓住主流,抛开偶然而抓住必然,抛开曲折偏差而抓住基本方向,在比较“纯粹的状态”中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又充分注意到偶然事件对历史的影响。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方法告诉我们――历史的起点就是逻辑的起点,历史的进程就是逻辑的进程,逻辑是历史的修正,历史具有天然的逻辑合理性。历史的东西包含逻辑的东西, 逻辑是历史的必然性,所以科学哲学存在于科学史中, 并与其保持的一致性。
“科学哲学”作为二者矛盾中的主导,处于驱动、活力和引导地位,为科学史研究提供认识模式和方法论指导;科学史在矛盾中, 作为基础的一方处于基质、载体或本底的地位,它是各种作用和活动的物质性的、实体性的前提,科学史有助于填补科学哲学家与科学本身之间的空缺,为其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根据和判据。
理论来源于实践,首先是科学史的实践。科学哲学研究必须立足于了解科学史, 离开了科学史, 科学哲学就成了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托马斯・库恩在《必要的张力》中, 这样评述科学史的作用,“历史对于科学哲学家、也许还有认识论家的关系, 超出了作为给现成观点提供事例的源泉那种传统作用”。
参考文献
[1]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m].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篇10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逻辑起点; 现实的人; 思想与行为
中图分类号: g642/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5-0034-04
收稿日期:2013-03-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中介研究”(09yja710058)
作者简介:邵献平(1964-),男,浙江兰溪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何丽君(1989-),女,湖北天门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逻辑起点问题是关于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科学性的根本问题,它对一门学科的成熟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 的基石,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进行分析,一是讲逻辑起点的基本含义及其规定性;二是对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的综述,分为相关研究成果和简短评述两部分;三是具体叙述笔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的看法。
一、何谓逻辑起点
1.逻辑起点的含义
逻辑起点是指任何事物都有必然的逻辑发展。每门学问,作为科学,必然都有特定的理论体系,每一种体系都有各自的逻辑的结构。黑格尔认为,“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他反对仅仅是“零碎知识的联系”的做法。要形成一个严密的逻辑结构或体系,必须要有一个逻辑起点。所谓学科逻辑起点,是指该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范畴是指事物本质的概念)。[1]学科的逻辑起点区别于学科的研究对象,逻辑起点是指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例如,《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是商品,马克思的《资本论》正是从商品出发先推出货币进而一步一步推出资本的。而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指学科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2.逻辑起点的规定性
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对逻辑起点提出三条规定:第一,逻辑起点与历史上、实践中最初的东西是相符合的,即逻辑起点在时间逻辑序列上具有初始性,在逻辑起点时间前不可能再找到包含对象基本矛盾的事物。第二,逻辑起点揭示了对象的最本质规定,逻辑起点包含着各范畴体系一切矛盾的胚芽,是整个体系赖以建立起来的基础。学科研究对象中所包含基本概念、基本矛盾的逻辑推演和展开都是从逻辑起点发展起来的,也即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三,逻辑起点应该是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规定,它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即逻辑起点是相对独立的、客观存在的,它与后续的一切范畴之间没有第三者再作为它们的共同前提或共同条件,它是思维活动的最基本的支点,标志着人们对事物本质认识的深化。
我国学者对逻辑起点应有的规定性也做出了具体探讨,如王洪才教授认为逻辑起点至少应具备四种规定性:第一,基本性或单一性。一门学科中高度抽象化的最基本范畴。第二,公设性或不证自明性。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所代表的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人们对该概念所指代的东西具有不言而喻的理解或认同而不需要再对该概念加以证明。第三,内涵的广延性。逻辑起点的全部内涵可以指代该门学科研究对象中每一具体事物;第四,自在性。逻辑起点具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这种发展方向和目标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且人们可以通过这种发展方向和目标来认识它本身。[2]周倩认为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逻辑起点必须是研究对象最基本、最普遍的现象;第二,逻辑起点必须与历史起点相一致;第三,逻辑起点必须蕴含着整个体系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胚芽。[3]
无论学者们所称的逻辑起点的规定性有几条,其本质和核心都是一致的,这就是:第一,逻辑起点是标志研究对象的“纯存在”范畴,它是客观存在的。所谓纯存在,就是“直接存在”。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的话来解释:“从何开始?‘纯存在’……‘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是开端。‘本身不包含任何内容’……‘不以任何东西不为介’……。”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以商品为其逻辑起点。马克思曾指出:商品不仅是一种“自然存在”,而且还是一种“纯经济存在”。第二,逻辑起点是整个范畴体系中最简单、最基本、最一般、最抽象、最普遍、最常见的范畴,是构成事物本质的核心因素。正如列宁称《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商品)为“直接的‘存在’”、“细胞”、“胚芽”等。第三,逻辑起点应以“胚芽”的形式内在地包含着本学科研究对象的一切矛盾,从它出发能演绎出一系列的后续概念。马克思在阐述《资本论》逻辑起点的基本特点时,曾从方法论上对它做了这样的概括:“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4]正如列宁所言,“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交换的个别行为,作为一种简单的价值形式来说,其中就已经包含着资本主义的尚未展开的一切主要矛盾”[5]。第四,逻辑起点应该和历史起点相吻合,即它不仅是本学科理论体系的起始概念,也应是本学科历史的起始对象。正如列宁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6],“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进程”[7]。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8]。列宁则进一步阐发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
二、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研究综述
1.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的相关研究成果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的研究,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达成共识。雷小丽认为:人的本质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9]刘瑞平认为:只有“现实的人”才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这里的“现实的人”应当指“有物质需要的人,有社会需要的人和全面发展的人”。[10]徐志远认为:思想与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11]赵勇、王金情认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应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原始的基本的关系”,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就是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12]袁晓妹、王天恩根据对逻辑起点的认识,认为“现实的人”只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起点,而不能成为逻辑起点,人性自由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13]秦在东提出了以社会与思想、教育与精神的关系为其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14]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研究成果的简短评述
学界专家针对“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写了不少文章表现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理论为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论述是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为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正确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马克思把人的本质概括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马克思还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发展变化的,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社会关系具有阶级性,所以人的本质也具有阶级性。但如果单纯地把人的本质理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有失偏颇,因为那会造成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重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而轻人的自然性与心理属性,重人的社会价值而轻人的自然价值和心理属性价值问题。因而,这一逻辑起点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不能很好地统一。[16]
马克思早期由于受到传统思维方式,特别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曾一度把作为一般的抽象的人的本质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分别将人的本质概括为“自我意识”、“理性”和“自由”等。在1841年3月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以“自我意识”为人的本质,强调用体现“自我意识”的哲学去“征服世界”,“给现象打上它的烙印”。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是把个体的精神自由归结于人的本质,他的理论指向无非是希望个体的精神能够像“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一样,挣脱“官方的色彩”,达到完全的自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劳动”(即完全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7]。
这种从抽象的本质出发,势必将人的本质归结为某种虚构的、理想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根据的。用抽象的人的本质来衡量现实、考察现实和批判现实,即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式,这实际上是对辩证思维方式的一种倒置。马克思也认识到了这点,在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对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把旧唯物主义的那种颠倒了的思维方式完全颠倒过来了,从而使自己的理论与旧唯物主义彻底地划清了界限。同时,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本观也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他指出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因此,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其根本缺陷就在于他不知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可见,这里马克思已不再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某种虚构的、理想的东西,而是从人的现实性上去概括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二,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刘瑞平认为以“人的本质”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性,轻视人的自然性。事实上,“社会性”仅是“现实的人”的一个方面,社会性不能代表“现实的人”的全部。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政治化。他认为将“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可以克服上述局限性,恢复思想政治教育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本来面目。以“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理念人本化、教育目标具体化、教育方式隐蔽化。[19]这种观点无疑认为:由于人们各自的生活环境、社会经历、受教育程度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个体心理特征的差异,人们的思想也就各有其特点。教育者要准确地把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差异,根据其具体情况,提出恰当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解决不同教育对象的思想矛盾,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效果。
无疑,从现实的人出发,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优秀历史传统,具有科学性和积极的意义。但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看成是现实的人,只是从现象上对人的差异性特点作了揭示,而未能从根本上总结人的共同特点,从理论上讲,这是不符合学科理论严谨性、抽象性与科学性要求的。
从实践上讲,以现实的人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逻辑起点,只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跟在人的思想、感情、作风、情趣、个性形成与发展的后面去做一些“医治”工作。而当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上述差异性特征显化后,我们才针对这些不同的思想、个性等去做工作,这无异于亡羊补牢。
最后,根据黑格尔规定性之一——逻辑起点揭示了对象的最本质规定,具体而微地包含着各范畴体系所涉及研究领域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关系。单纯地把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有失偏颇, 因为那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学这门学科与别的其他学科(比如说教育学、心理学等)没有明确的区别,失去了一门学科所具有的独特性。
第三,以思想与行为为逻辑起点。到目前为止, 张耀灿和徐志远两位教授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起点研究比较深入,他们所阐述的“思想与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也是相当严密、深入与完善的,但是这个“思想与行为”不是一般的笼统的概念,而是特指现实的人的思想与行为。
三、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是现实人的思想和行为
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其他任何一门学科一样,其范畴体系必然有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逻辑起点。科学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要看该范畴是不是该学科中最常见,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第二,要看该范畴是不是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规定;第三,要看该范畴是否是该学科研究领域一切矛盾的“胚芽”,是不是该事物全部发展的雏形;第四,该范畴作为逻辑起点是不是同时也是历史的起点。[18]据此,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只能是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这对基本范畴。
第一,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最常见、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逻辑起点必须是理论体系中最简单、最基本的概念。在任何理论体系中,大量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最终都要简化为基本问题,因而只有回答基本问题的关键概念才真正符合这点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问题或者说基本任务就是 “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20]。归根结底,实际上就是要改变人现实的思想与行为,使之符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第二,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相互规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对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特有矛盾的研究。笼统地讲,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人类学都以人为研究对象。而思想政治教育只研究人的一个特殊领域,即人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观念等方面,这在人完成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矛盾即一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同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是其他学科所难以承担的。而要解决这个特殊矛盾就要研究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对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这两个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要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人的思想政治品德符合社会要求,就要研究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这对范畴。另一方面,这对范畴又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和任务。只有深入研究现实的人的思想与行为,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深入人性,在二者之间形成契合,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也才能更根本地把握两个规律。
第三,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固有的内在矛盾,蕴藏着以后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这对基本范畴,以“胚芽”的潜在形式内在地隐含着所有后继规定的内容,一切后来的东西都可以而且必须从中合理地、有序地演化出来,因此它一定是整个范畴体系得以进展下去、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实在基础,它“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也没有根据;不如说它本身倒应当是全部科学的根据”。
第四,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理论地再现历史,这是构建学科理论结构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确立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要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列宁认为:“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21]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2]无论哪个国家,也无论哪个统治阶级都离不开其思想统治。统治阶级必然会以本阶级的政治价值观为中心,设法对整个社会进行文化意识整合和行为定向,通过各种方式将他们的思想观念提升为主导性的意识形态,培养公民意识,形成政治认同,以达到维护统治、降低治理成本的目的。所以,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起源于现实的人的思想与行为的辩证统一。
第五,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本身出发,现实人的思想和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指向。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者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首先从概念分析指向现实的人;其次具体的人要具体分析,个人在不同时期思想行为不同,以现实人的思想和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可以避免“一刀切”。
教育过程是个体思想品德社会化和社会思想品德个性化相统一的过程,即既包含内化的过程,也包括外化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思想必须通过行为来体现,因而思想和行为缺一不可。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原始的基本的关系”。由此我认为,现实人的思想与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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