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4 05:07:07

安全整治

安全整治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为基础,以培育、推广一批示范型的食品经营企业为载体,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消毒餐饮具和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整治重点,对全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方法、消毒流程、消毒设施、消毒效果及消毒后存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监督性抽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一次性筷子,卫生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的措施并监督销毁。同时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情况,查清来源。工商部门要对批发销售的一次性筷子进行监督性抽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强化一次性筷子源头治理。

目标要求: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设施、工艺符合要求,消毒符合标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基本普及,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百分之百销毁。并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开展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全面规范早餐市场,整治无证照经营、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劣质食用油煎炸(加工)食品以及加工场所、设施、餐具、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要求:提升早餐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的放心早餐门店(排挡),为广大市民提供卫生、安全、便捷的早餐服务。

整治时间: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证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查处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超市、集体食堂、生鲜肉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有效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流入市场,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及肉制品。

整治时间: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非发酵类豆制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实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挂牌明示销售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豆制品,尤其是自产自销的豆制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坚决查处销售含有害物质豆制品的行为,为群众提供放心的豆制品。

整治时间: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为重点,开展“放心粮店”创建工作。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粮油退市、召回制度,确保粮油商品安全。

整治时间: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六)开展酒类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酒类零售企业、各酒类专营店、餐厅为重点,加大酒类商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入市备案制度,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目标要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质量标准、标示规定的酒类商品,培育一批“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渠道正当、诚信经营”的“放心酒示范店”。

整治时间: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学校周边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整顿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目标要求:取缔无证照加工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营造学生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开展“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山边、沟边、铁路边、洪道边、城乡结合部等“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彻底清查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目标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经营户。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九)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开展贯彻落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集中检查,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去向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出让(售)、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标要求:监督废弃油脂产生、排放单位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用油采购渠道规范,质量保证;查处非法回收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年3月下旬,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自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班子的组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年4月份开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关停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达到监管一个、达标一个,整治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第三阶段:测评验收。年11月,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集中整治的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测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地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工作职能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牵头部门(地区)负责,相关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在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

安全整治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两个主体的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广泛发动群众,狠抓事故预防,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今年夏秋两季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检查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各类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我市百日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及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相应成立百日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整治时间

20**年8月1日——10月20日。

五、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活动以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燃气、旅游和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维护)为重点,涉及各行业、企业和各社会单位。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三违”现象,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机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我市在5-6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强制推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提高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用性,检验消防系统的有效性。要组织好“乌洽会”、“国庆节”等节庆会展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司机、司乘、押运人员的管理,防止疲劳驾驶,杜绝人、车带“病”运行;针对客货运输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业活动。加强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监控,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惩戒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煤矿安全方面。要对正常生产矿井、批准保留矿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技术改造矿井要严格审查许可证件和作业条件,坚决打击不顾条件盲目建井和以建井为名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开展全员(特别是新上岗工人)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业单位,规范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

(五)燃气安全方面。全面贯彻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燃气设施的巡检、检测、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抢险预案;继续加强对民用燃气钢瓶市场的整治,加强对车用燃气钢瓶的管理和强制检测工作,坚决清理非法经营、运输燃气钢瓶的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督促旅游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予以整改;加强对景区(点)游艺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加强对旅游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七)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夏秋两季期间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及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其他行业也要按照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排查和治理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

六、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城市交通局、旅游局、建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旅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经委、贸发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市级管辖范围内的百日整治工作。

(三)市属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四)各区(县)负责组织前述行业和单位以外的百日整治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百日整治活动,保证整治活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住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题研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落实监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三)各区(县)、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又要通力合作,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不立即处理可能引发重大恶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百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

安全整治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前几年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全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治理,严厉查处酒后驾车和超载、超限、超速行为,打击非法运输、非法载客行为;推进深化“四示范”创建工作和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做好茶叶节、旅游节、旅游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严控交通事故总量和重大伤亡事故。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交通死亡事故稳中有降。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现状评价、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等途径,对涉及关闭类、整改类、搬迁类、提升类等四大类型的化工企业实行分类治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对烟花爆竹“四私”现象加大监督管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三)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按照《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要求,调整矿山安全许可条件核查制度,完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严格执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开展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落实监管措施。把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与全镇(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有效组织深基坑工程、大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和村镇建筑工程等专项整治,全面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对赶工期、外包用工、高空作业等环节要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公布、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工程建设领域要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事故总量,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五)消防安全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在2011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多产权建筑、“三合一”等场所整治,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同时要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六)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整治薄弱环节;全面推进落实安全责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长效管理工作和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基础工作,抓紧做好基本信息清理和规范工作,提高安全监管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与健全落实“1 3”安全监控体系结合起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声势,宣传到位。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整治措施和成效,加大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整治篇4

一、整治目的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及“火灾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轻纺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制度,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为20*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轻纺城建管委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成立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周俭任组长,周美凤、周小东任副组长,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中国轻纺城各专业市场区。

(二)整治内容:

1、轻纺市场内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情况;

2、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年8月开始,到2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10日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8月11日至9月5日)。结合活动方案,组织各市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6日至9月20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验收阶段(20*年9月底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10月5日前上报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取得实效的必要手段,各市场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安全整治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地区: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0人以上及今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去年同期10%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

重点企业:从事公路客货运的企业;建材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去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发生过3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专业运输企业。

重点整治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机动车超速行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道路行车秩序。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领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和特点,重点加强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的整治,严格城郊结合部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和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机动车超速行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稽征、农机等部门在重点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和分阶段工作目标,把好源头,深入排摸,建档立册,专门落实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区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道路交通安全奠定良好基础。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要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工作。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以及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投入,多管齐下,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标志标线等基本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源头管理,把牢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线。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抓好农村小客运车辆的安全整治,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自卸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要单独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要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建立健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制度,切实规范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行为。要全面落实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针对性。要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从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密责任落实。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员的作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安全整治篇6

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伤亡事故158起、死亡277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2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技术不成熟、工艺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化工建设项目,或者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三是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致使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技能低的农民工进入化工行业。另外,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区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如江苏省和天津市分别在射阳县"7.28"特大爆炸事故、津南区"8.7"重大爆炸事故后,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广天津、江苏等地的有效做法,按照*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于*年4月至*年6月,在全国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尽快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许可证前的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全面调查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情况,特别是要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

二、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三、要按照《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展整治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发实施方案时,要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整治篇7

11月25日,海城市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同时选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在紧张地组织现场抢险工作的同时,向全市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对全市尾矿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向各县市区派驻督导组。

为认真吸取海城市的这起特大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凡无证采矿的要坚决取缔,以探代采和越界采矿的要坚决关闭,不按设计采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同时,从现在开始对全县所有的选矿企业尾矿库一律停产停业,集中整治。

二要切实抓好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要对全县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治,正在使用并存在缺陷和隐患的锅炉压力容器,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止使用;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证或未按规定检验的,要责令限期办理,否则严禁投入使用;对非法制造、私自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的要立即查封设备;对超检验期充装使用气瓶的要强制扣留。

三要努力抓好危化品的专项整治。要加强烟花生产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行为;要对全县油库、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储存油漆等装饰用易燃化学品场所的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爆公司(含民爆分库)及民爆器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民爆器材批供和出入库登记手续,认真落实库区、库房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三超”、农用车拉客、非法校车、危险品进站上车现象,严查病车、“黑车”上路和违章驾驶。要加强对危险路段和冰雪路段的巡查,遏制冬季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

五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治理,未能按期治理的要坚决停业。要重点加强对各大商场、宾馆、歌舞厅、中小学校宿舍、医院、敬老院及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要抓好建筑安装和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收尾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要对沿街广告牌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安装缺陷和倒塌、坠落隐患的要立即整改。要认真治理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取缔非法运输、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对无充装资质的液化气充装企业,要依法关闭。

安全整治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我街道的医化行业安全生产特色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使医化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事故防御能力,全力消除医化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法制意识,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街道医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三、整治对象

全街道范围内的医化企业。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对于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的,未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和降低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限期予以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

2、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准购审批制度,是否按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严格进行出入库管理、规范使用。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是否按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于安全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是否限期予以整改。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是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与健全,尤其是制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是否按每年至少二次的规定,定期进行演练。

5、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执证上岗,厂内是否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执行我区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规定,对员工实行全员培训。

五、整治要求

1、建立该行业企业档案、分布图册。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台账,确保安全设施投入。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领导重视,机构完整,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生产有序。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年6月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各医化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营造企业上下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并要求企业要对第一阶段的开展工作建立档案。街道安监部门将组织力量对企业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上旬)。街道安委办将根据整改内容和要求,逐条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整改;对逾期无法整改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企业完成整改后,街道安委办组织验收;10月下旬接受*区安委办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重点抽查。

七、工作要求

安全整治篇9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率达到100%。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7月1日开始,至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安全整治篇10

一、严格标准,自查自检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2)中的检查验收标准,逐一梳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立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自检活动,重点是制度上墙、标语悬挂、软件资料整理、《特别规定》和知晓情况等内容,自查自检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项目,并注重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促进完善。

二、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县食品企业名单》(附件3)、《小作坊名单汇总表》(附件4),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食品企业和证照齐全的食品作作坊的建档工作,确保普查建档率达100%,签订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承诺书100%。同时,针对食品企业、证照齐全小作坊在仓储、生产、添加三个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不留死角。荆溪镇要加强对26家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自查,督促建立质量电子档案和落实制度、台帐的规范化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10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在做好自身迎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确保各专项整治验收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