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2 21:50:35
安全保障篇1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社会主体基于某种特殊关系的存在而负有的在一定范围内保障相对特定的社会主体的人身、财产不受自己和第三人侵害的行为规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分为四种类型:一、装备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的硬件没有达到安全保障的要求,存在缺陷或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二、工作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的工作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称为服务软件上的瑕疵或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三、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第三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在防范和制止第三人侵害方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四、违反因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实施某种在先行为而对他人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的情况,如果违反这种保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一、直接赔偿责任。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唯一原因的时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组织者对受害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害损失。二、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或管理者、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组织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着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条规定:“铁路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第四十三条规定“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或者损害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的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造成他人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对住宿和交易场所(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净身和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和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业活动场所(商场、商店、书店),就诊和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船、机室,公共交通工具内部空间)等场所接待顾客或者向公众开放的部分之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做出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免责事由
1、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过错作为一种免责事由在我国的民事立法有明确规定,但其适用需要一个前提:经营者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或相对于受害人的过错,经营者的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十分轻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往往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或者部分原因。受害人不听劝阻或者无视警示,或者故意、重大过失违反安全要求,往往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如醉酒者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桑拿房,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部分。因自己的过错使自己暂时丧失辨别能力的人(典型的是醉酒者、吸毒者)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因此而使自己造成损害的,也应当对后果自己负责。即使是经营者没有能够有效劝阻醉酒者进入桑拿房,经营者的过错也是十分轻微的,因为他不可能象警察或者司法人员那样具有强制的权力。这被各国的民事立法所公认。心脏病患者、高血压患者隐瞒疾病情况而参与剧烈运动(如蹦极跳),造成损害的,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损害后果,因为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安全、生命、健康等尽到最高的注意。
2、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作为一种免责事由,是指由于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侵权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后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与正当防卫的抗辩不同,受害人同意并未被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确认为一种具有普遍效力的抗辩。在法国法系国家,受害人同意不构成一种抗辩;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不存在统一的“受害人同意”的抗辩,于过失侵权情形,适用“风险自负”的规则,原告事先同意解除被告针对原告的行为所生的义务,承担因原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而导致的对原告的已知的风险。原告的同意包括:(1)明示的协议;(2)对风险的默示承担;(3)对风险的知晓;(4)自愿承担。但是如果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即使原告事先已经同意,也不适用风险自负理论。我国目前立法并没有对受害人同意作为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作出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为了解决实际生活中涉及受害人同意的损害赔偿案件,谨慎地承认这种正当理由的抗辩是必要的。消费者进入某些服务场所,比如到娱乐场所参加拳击比赛,或者冰上运动,就应当预料到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碰撞和摔打,可以认为消费者进入这些服务场所就应当了解其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受到合理范围内的伤害,而经营者又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应当解释为“受害人同意”,经营者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篇2
论文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严格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补充责任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在一定场所范围内保障处于该范围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免受损害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性质
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学界有三种观点:(1)属于违约责任;(2)属于侵权责任;(3)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本文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须按照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相对人的具体关系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来源的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在缔约过失的情况下,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建立了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从而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相对人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缔约上的过失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但是,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故不属于违约责任。
2.在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合同义务,从而导致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收到损害的情况下,应该视具体情况分析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1)当安全保障义务合同以给付义务为内容时,分两种情况:第一,当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的给付义务为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对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时,如在合同中约定对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管合同以及对人身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警备合同、安保合同等。在此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而成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的给付义务,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则由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履行利益,并未侵害履行利益之外的固有利益,当事人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二,当安全保障义务虽属于给付义务的内容,但该义务需要实现和保护的是履行利益之外的固有利益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2)当安全保障义务为保护性附随义务时:保护性的附随义务的旨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不受侵害。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保护性的附随义务即侵害相对人的固有利益,应该构成侵权。同时,附随义务亦属合同义务的范畴,所以违反保护性的附随义务亦属违约。因此,理论上讲,违反保护性的附随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相对人可以选择追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根据合同法理论,基于违约的损害赔偿是以损害的可预见性为基础的,而在订立合同时,相对人对违反保护性的附随义务所造成的损害能够预见到的内容是难以确定的,因此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存有很大的法律障碍。③但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在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时往往受到来自举证责任的阻力,主要原因是因为过错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为保护相对人,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采过错推定原则,以便大大降低相对人举证责任的难度。因此,综上所述,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保护性附随义务时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保护相对人。但是,相对人也可选择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违反具有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而承担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时,须视情况不同具体分析。安全保障义务人对于合同第三人承担保护性义务是因为第三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当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源自于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时,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给付行为侵害导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从而使相对人的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并同时侵害了该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此时,安全保障义务人需要对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特定第三人来说,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在侵害第三人同时侵害相对人的固有利益,则对相对人构成加害给付,构成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争论:(1)采无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3)过错推定原则。
本文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体而言,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严格责任适用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在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被追究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1)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综合考虑到保护受害人和社会经济的平衡,只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有过错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会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行业惯例及诚实信用原则预见到自己的合理经营风险,从而加以有效的适度的预防与控制,既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法律制度平衡社会利益的目的和功能得以有效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只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分配给安全保障义务人,而非相对人。通常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相对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程度对一般相对人来承担举证责任是有违公平的。
综上,本文认为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应该采过错推定原则。但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该以法律法规有规定为原则,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2.当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被追究违约责任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承担严格责任。有学者提出,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应该采过错推定原则,本文认为并不妥当。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严格责任原则适用于合同当事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以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致违约应适用此原则;其次,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没有法定抗辩事由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类型
当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时,造成损害的原因的不同,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也不同,主要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
(一)直接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直接责任,即损害如果是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而非来源于安全保障义务人之外的其它加害人的行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安全保障篇3
“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事后分析是由该院三楼2号手术室一通电工作中的挂壁式空气净化器故障所致。故障原因分析:①电源插座老化,年久失修。②手术室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修。③手术室工作人员已经报修,负责维修的职能科室没有及时落实,留下隐患。④净化器质量问题。
无论是以上哪种原因导致的机器故障,都是引起“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的源头。因此,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医院相关责任人难辞其咎。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分类
一是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应保证其所使用、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服务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是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配备数量足够、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而且所配置人员应恪尽职守,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积极履行照顾、保护义务,为权利人提供与其活动相适应的预防外来侵害的保障,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我国学者主流观点为侵权责任构成三要件说,即损害事实、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应以三要件说为宜,即被保护人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存在过错而未尽到合理的积极注意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保护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引发的反思
主管领导应该尽到风险预见义务
应经常对职能、临床科室进行风险教育,指导他们增强患者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有风险预见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
安全保障篇4
我国海上通道按走向具体可以分为北美通道(细分为东通道和西通道)、中东欧洲通道、澳洲通道和非洲南美通道。我国石油、铁矿石、粮食等重要战略物资主要通过上述海上通道进行运输。按照战略物资划分,上述海上通道还可以分为石油通道、铁矿石通道、粮食通道等。
综合分析我国海上通道安全状况,(北)美东通道自然条件较差。该通道距离长,岛礁数量多,途经台风等极端天气高发海域,而且运河和海峡多;欧洲通道外部安全环境恶劣,海盗高发的亚丁湾、索马里海域、马六甲海峡均在该通道上;非洲南美和欧洲通道既有脆弱性海峡、运河,极端气候海区等自然威胁,又面临政治不稳定区域、海盗多发海域等人为威胁;石油通道存在重大潜在安全威胁,我国海上石油来自于中东、非洲以及南美地区,依赖于非洲南美通道和中东欧洲通道,由于上述两条通道总体安全状况不佳导致我国石油海上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我国海上通道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中央层面设立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协调机构,作为我国海上通道安全的顶层决策部门。据此,提出短期与长期方案。
短期方案,依托现有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模式,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其协商解决海上通道安全保障事务。长期方案,参照国家海洋委员会的模式,建立国家海上通道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议事协调机构,由交通运输部、外交部、海军、国家海洋局等作为核心成员。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承担。
第二,建立一体化的海上通道安全预警与应急保障体系
首先,有效整合政府和大型央企的信息资源,建立海上通道风险信息数据库。覆盖我国海上通道的重要或敏感海域,依托海运公司的海上通道安全风险信息获取优势,实行动态监控和即时管理。
其次,建立风险信息评级系统。依托海上通道风险信息数据库,确立海上通道安全预警分级标准,对实时更新的海上通道安全信息进行有效评价,判断海上通道风险等级,据此海上通道安全预警信息。
再次,建立海上通道突发事件应急分级响应体系。建立海上通道风险信息传递机制,在突发事件来临前发出准确预警,最大限度遏制海上通道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时准确评估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据此运用不同保障力量进行分级响应。
第三,提升我国远洋通道保障能力
首先,提高海军远洋投送能力。发展远洋综合补给船、多功能大吨位舰艇,加强远洋护航力量,重点提升海军在太平洋、印度洋区域的远程投送能力和补给能力。拓展海军远洋训练,提高远洋机动作战、远洋打击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等能力。
其次,发展政府远洋公务力量。重点发展远洋公务船队,提升海上救助等公务力量的辐射范围。大力建设万吨级多功能巡视船。完善相应的综合保障基地布局和功能,实现公务力量岸基共享,为海上通道应急行动提供支持。
再次,组建国家安全船队。建议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依托大型央企组建国家海运安全船队。平时从事正常的海上运输,遇到威胁海上通道安全的突发事件,可将船舶的运营权和相关资产提供给国防部来支持国家的军事行动,运载军事物资,保障国家利益。
第四,布局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基地
我国海上通道区域广阔,多位于我国管辖海域之外,应重视海外保障基地的布局与建设,强化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保障能力。通过经济方式与通道沿岸国家进行合作,采用租借、投资、入股等手段获得沿岸重要港口的控制权,再逐步发展为海上通道保障力量的支持基地。重点针对关键海域和敏感水域附近港口、主要贸易对象国港口,主要通道的替代港口,采取民建公用、民建军用的方式,将其发展成为海上通道安全保障的海外支持基地。
依托国家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积极与我国海上通道途经相关国家就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开展交流,巩固并提升外交关系。鼓励国内企业积极争取对战略节点所在国的交通设施的投资项目,在共识基础上争取与一些友好国家建立访问这些国家的港口和进行舰艇补给、维护的协议,提升我国海外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构建货主国家主导下的国际合作新机制
安全保障篇5
1、计算机系统所受到的威胁
计算机系统受到的威胁按照对象可以有:硬件实体设施威胁;软件、数据与文档资料威胁。也有些威胁是对两者兼而有之。(1)计算机硬件受到的威胁。指的是人为破坏、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电磁干扰等对计算机本身与设备甚至是通信线路造成的损害。(2)信息受到的威胁。指的是不法分子、敌对势力或者其他人员非故意的对计算机系统内国家、组织、个人的秘密与敏感信息等造成的窃取与损害。(3)对软硬件同时造成威胁,这类情况包括武力破坏和病毒干扰。当然病毒干扰比较常见。计算机病毒利用不法程序对正常工作的计算机给以干扰、攻击,对其正常运行造成破坏。病毒是计算机威胁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2、计算机安全的重要意义
2.1计算机系统自身的脆弱性
(1)计算机系统本身属于电子产品,它要处理的目标也都是电子信息,薄弱的电子技术无法适应外部复杂的环境影响。(2)数据集中在带来信息广泛分享的好处时,同时也把大量威胁集中到一起,再扩散到整个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受到更大的威胁是不可避免的结果。(3)不可避免的剩磁效应。多数的信息系统内,在进行删除文件过程中,真正的文件内容并未被删除。计算机系统在进行工作时,辐射电磁波会使相关仪器接收到此类信息。(4)计算机网络本身的薄弱性。互联网系统开放,若保护措施不利,很多信息都会通过网路流入或者传出。根本来说,数据可供访问性与资源共享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理论上讲,任意的远程终端都可连接任意一方的站点,并对其复制、删除或者破坏。
2.2计算机安全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1)计算机是工作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起着存储、处理国家军事国防等的情报、部门机构的机密以及个人稳私的作用。保障计算机安全,对于保障信息安全,意义重大。(2)当今社会,计算机系统越来越完善,其工作效率也越来越高,系统的规划亦正日趋加大,在互联网发展日益普及的前提下,任何隐性的微小缺陷,都有可能使得网络内的计算机都受到影响从而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3)计算机在第一第二产业,以及军事国防科技当中的应用广泛,使得许多设备设施都要依赖计算机才得以工作。而很多产业的工作环境相对复杂恶劣。如果计算机安全出现问题,那么造成的损失就不仅是信息泄露、经济受损,更有可能使多人的人身安全更到威胁。(4)计算机的安全与其余许多学科都关联甚密。这其中,有自然学科,也有社会学科。计算机系统内的通信、检验认证、加密、抗干扰、防泄露等技术,对于相关学科有重要影响。计算机的安全,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是相关学科的安全保障。
3、对于计算机安全作用的需要
(1)保密需要。这里所说的保密需要指的是用设置密码的手段对信息实行加密,用以防止信息外泄。基于此,这便要求计算机系统可以对信息传输有足够强的保密功能,并具有合理有效的密码管理方案,在密码的更换、保管、分配使用等过程中,实行有效管理。此外,要防止电磁泄露形成的信息外流。(2)安全需要。安全需要代表着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的保密程序。它可分成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两部分。内部安全在计算机的系统内部实现,外部安全则于系统之外实现。外部安全细划来分,又有物理安全、过程安全以及人事安全三种。物理安全指的是让计算机的施设备防护措施加强;人事安全指的是对计算机进行接触和操作的人员是否与计算机相适应;过程安全指的是相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软件装入、终端连接、日常护理相关工作全程的安全控制。(3)完整需要。计算机安全的完整需要是要使数据、程序的完整程度可以满足预计的需求。防止程序、数据的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破损与残缺,保障其完整和真实性的一种需要。(4)服务可用需要。此是指计算机对于符合权限要求的使用者,能够提供出安全可资保障的优质服务。它是基于计算机系统的完整、安全、保密需要之后,提出来的整体要求。服务可用需要一要保障系统软硬件整体的无差错、无故障。二要保障合法用户顺利进行使用而不致遭到计算机系统的拒绝讯问。(5)有效与合法需要。从计算机系统中取得的信息,其内容和顺序,都是要真实可信的。应该有对信息的有效性与时效性进行检验的功能,再者,要保证信息均是从经过确认的端口所发出来。把信息实体交给指定的授权工作要具备可审计性。信息收取方要给信息发信方提供电子回执。信息收取方不能任意改造收到的信息。在网络全程中,每一项操作都要留有相关记录,记录应当包含有该操作的每项属性。防止操作者推脱责任。(6)信息流保护需要。在传输信息流的过程中,要防止基本信息的缝隙被有害信息占据与破坏,应当用信息流的填充办法,对其加以预防控制。在信息的生成、交换、接收、转化、存储、删除等过程中,都要有相应的保护工作。其具体操作规范参见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
安全保障篇6
实现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是航空公司获取最佳安全绩效,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系统效能和资源利用率的重大管理举措。春秋航是国内唯一一家实现了sms和sems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航空公司,涵盖了sms四大支柱和sems四个子体系的十大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安全责任、目标控制、安全信息、风险管理、规章建设、监督审核、安全教育、系统评价、安全绩效和应急救援等机制,初步实现了安全与安保活动统筹兼顾,达到了六个“统一”。
解决投入比重问题,强化绩效落实基础
安全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不仅是成本,更是效益。春秋航虽然低成本运行,但在安全投入上绝不打折扣,不仅有利于安全保障的优先投入,还有利于安全提升的重点投入。春秋航在民航局每年组织进行的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包括安全保障能力指标、安全保障程度指标、企业诚信指标)中,截至2012年已连续4年在42家公司中得分排名前三。
在设施设备和技术方面,春秋航投资2个多亿建设模拟机培训中心,占地30亩,一期建设6个模拟机机位,可满足150架机队训练,将于2014年8月投入使用;投资近5亿用于维修机库的土地规划、机库建筑及购买设备;41架飞机中34架装有无线qar(今后引进的飞机皆有);具备cat ii类、rnp aprh、cdfa和rnav-5运行资质;投入400多万元用于efb;自主开发foc系统、mis系统、飞行准备系统、安全质量管理网、离港系统、智慧客舱、智慧地服等,其中14个安全生产用电子系统获得了专利申请。
春秋航在2013年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培养、能力保持和素质提高的投入达4千2百多万元。同时,对核心队伍的安全奖励达4千余万元,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投入60多万元,对安全绩效的改进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
解决责任资质问题,强化绩效核心功能
春秋航建立了安全责任清单和资质评价机制,制定了与安全绩效管理机制相匹配的差错标准/偏差标准(包括飞行类/维修类/运控类/客舱类/空防类/地服类/危险品类/车辆类/食品类/信息安全类10大类差错和安全管理类/规章文件类/资质管理类/业务管理类/行政管理类5大类偏差),安全重大事宜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绩效积分测评规定(包括结果型、行为型/过程型、任务型三大类80多项),结合年度安全目标,通过可测量形式,对安全责任点进行“过程必控制、绩效必量化、问题必明确、责任必落实”。
春秋航已连续8年完成了局方下发的安全指标,近3年来万小时严重差错率连续下降达10%以上,年度确定的重点安全工作任务完成率达83%以上。
解决信息平台问题,强化绩效系统监测
2012年初,经过充分调研、评估,本着“功能齐全、系统规范、重点突出、实用好用、易于扩展”的原则,春秋航自行设计与开发了一个统一涵盖sms和sems要素、包括10大安全机制的电子化安全质量管理网(sqm)。sqm分为4个系统模块:信息收集、信息处理、输出与反馈、其他辅助,包括18个一级功能和85个二级功能。形成了一个系统化、过程化、数据化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过程控制、事后纠正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化平台,具有数据信息整合、数据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与执行、持续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和共享的功能,为安全管理改进提供数据分析、过程控制、系统评价的支持。并涵盖10项安全管理机制,融入了“管理制度流程化、责任控制透明化、操作方法规范化、表单记录结构化、不同模块关联化、数据分析自动化、绩效监控系统化”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
解决目标控制问题,强化绩效导向控制
安全目标是衡量公司安全管理绩效水平的评价标准。春秋航以安全目标为导向,设置结果型、任务型/行为型安全目标,明确安全工作方向,建立了纵向“公司目标部门指标过程指标(行为指标)”的目标分解和横向“制定实施控制改进”的目标实现双循环机制,并与规程、风险管理实现了关联。
解决风险落地问题,强化绩效关注区域
风险管理是sms的核心,也是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关键。建立“公司风险评估专家小组部门风险管理小组”两级风险管理专业队伍;每年至少梳理一次风险管理过程库(危险源库);将危险源的风险属性、事件调查的原因、监督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一;针对不同项目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针对组织变更、规章变化、新开基地/航线、新项目/产品(如catii,rnp、服务项目变化等)运行、安全水平波动、运行条件/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启动风险管理,并风险通告或预警。
通过安全数据分析,确定了春秋航2013年存在的五大类主要风险,包括飞行安全类风险(包括人为因素和意外安全)、运行保障类风险(包括机械故障、运行控制、地面运行保障、食品安全)、客舱安全类风险、空防安全类风险、安全类风险,并统计分析出各类风险的主要风险因素(见图1)。
透过数据看管理风险,表现为执行不力、制度不全、质量不高的风险,具体为“四多、三低、两难”(见图2):工作落实问题多、规章标准问题多、资质与培训问题多、违章违纪问题多;重要安全任务完成率低、纠正预防/风险控制措施有效率低、各类安全活动参与率低;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能力监督难,飞机维修管理质量监督难。
解决监控重点问题,强化绩效过程控制
安全监督审核是保证sms与sems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春秋航以安全监督审核为利器,建立三级监督审核机制,聘任了48名公司专兼职安全监察员/审核员,实施主任监察员/审核员负责制,按不同专业划分14项授权项目,并予以“两个独立、两个参与、两个建议”的权力。针对安全监督审核的关键区域,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定期抽查cvr、网络监测等),开展全面(被监督审核部门包括安监部、保卫部)、日常、专项的安全监督审核(如危险品运输、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对于发现问题采取“五必须”原则(须调查、须结论、须措施、须验证、须效果),确保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较好地发挥了系统和过程监督的作用。
解决数据评价问题,强化绩效测量标准
安全信息收集与分析是一个发挥安全信息价值的动态过程,便于管理者全面掌握信息进行客观决策。春秋航以安全信息为驱动,拓展信息报告途径,如24小时值班手机、微信端口报告、mis(维修信息系统)信息共享等;扩展信息收集范围,如安全隐患/危险、安全建议/投诉、信息安全、食品安全、qar数据、事件调查等;推行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减免、奖励和规章约束,促使信息质量和数量大幅提升;开展各类安全信息专项分析、月/季/年分析等,对发现的运行过程缺陷、程序漏洞、违章行为、管理不足等问题,及时提出安全建议和改进要求。
安全保障篇7
关键词: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刑法保障
随着网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对这些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当前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当中。在信息化时代下,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私人信息的丢失和破坏,甚至会造成重大的个人或企业经济损失。因此,国家法律对于信息安全的问题日益关注,在刑法当中也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从而对信息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信息安全的基本概述
基于信息论的角度,提出了信息安全的概念,其主要内容在于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可靠性等。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安全的概念不断发展更新,在现代社会中主要指的是网络信息安全[1]。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下,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信息量也大幅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也更为重要。如果单单依靠技术手段,无法对信息安全进行充分的保障,因此,还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与保障。
二、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
(一)保密性
为了确保网络使用者的隐私安全,应当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如果行为人盗取了这些信息,将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在刑法当中,针对网络信息保密性的不同犯罪行为,分别进行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刑法第432条当中规定了,行为人如果泄漏或破坏国家军事机密,属于泄漏军事机密罪。在刑法第252条中规定了,如果行为人对他人信息进行擅自的藏匿或损毁,情节较为严重的,属于侵犯通信自由罪[2]。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会选择使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信息通信,但是对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在刑法当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也难以采用刑法量刑这方面的犯罪行为。
(二)可用性
信息可用性指的是几乎所有的信息都会具有一定的可用价值。而在当前的网络体系中,行为人很容易对信息进行伪造或篡改,从而削弱或改变信息的可用价值。一旦网络信息丧失其应有的可用性价值,将会造成很多其它的问题。所以,对于信息可用性的保障十分关键和重要。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因而也更容易受到破坏或影响。对此,在刑法第103条当中规定了,如果行为人对分裂国家的信息进行传播,属于分裂国家罪。在刑法低105条中规定了,如果行为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传播,则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刑法第363条和刑法第364条中规定了,如果对信息进行传播,属于传播物品罪。
(三)完整性
如果没有进行授权,行为人不能对网络信息特征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也不能对信息原来的状态进行随意的改变。在保存、传输、生成信息的过程当中,应当保持其固定不变的特性和状态。在信息系统的运行当中,需要对统一性进行有效的保障。此外,由于其具有依赖性强、覆盖性广等特点,因此一旦遭受破坏,将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对此,在刑法第285条和刑法第286条当中,规定了如果行为人破坏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则同时犯了非法侵入系统、破坏信息系统等罪行[3]。根据这一规定,能够更好的确保信息系统的完整性,从而有效的保护信息安全。
(四)可靠性
网络信息的可靠性对于信息安全性有着极大的影响,其中主要涉及到了运营秩序、网络服务、系统数据、网络硬件等部分。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了如果行为人对获批业务以外的活动进行经营,对于犯罪行为应进行定罪。如果行为人盗取他人网络信息,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属于盗窃罪的行为。行为人如果采用非法倾入的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属于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如果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其它犯罪行为,应当一并进行追究。行为人如果对他人网络硬件造成物理性破坏,属于侵犯财产罪,如果行为人同时对网络安全进行了破坏,还应追加破坏信息系统罪。
三、结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普及,信息技术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在信息化时代下,网络信息数量不断增加,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重要。对此,在刑法当中,针对信息安全的问题做出了很多相应的规定,更好的维护了信息安全,对于信息化发展十分有利。
[参考文献]
[1]于志刚.网络安全对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嵌入态势和应对策略[j].法学论坛,2014,06:5-19.
[2]孙道萃.移动智能终端网络安全的刑法应对———从个案样本切入[j].政治与法律,2015,11:73-87.
安全保障篇8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信息安全; 保障策略; 防火墙; 预防措施
1网络信息安全定义及研究意义
1.1网络信息安全定义
网络安全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指网络系统中流动和保存的数据,不受到偶然的或者恶意的破坏、泄露、更改,系统能连续正常工作,网络服务不中断。而从广义上来说,凡是涉及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所要研究的领域。
1.2网络信息安全研究意义
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对于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保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发展,避免非法、有害的信息传播所造成的后果,能进行防止和控制,避免公用网络上大量自由传输的信息失控等方面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2.1物理传输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
网络通信都要通过通信线路、调制解调器、网络接口、终端、转换器和处理机等物理部件,这些往往都是黑客、攻击者的切入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入侵行为:
(1) 电磁泄露:无线网络传输信号被捕获,对于一些通用的加密算法,黑客和攻击者已有一整套完备的破解方案,能够较轻易地获取传输内容。
(2) 非法终端:在现有终端上并接一个终端,或合法用户从网上断开时,非法用户乘机接入并操纵该计算机通信接口,或由于某种原因使信息传到非法终端。
(3) 非法监听:不法分子通过通信设备的监听功能对传输内容进行非法监听或捕获,由于是基于通信设备提供的正常功能,一般使用者很难察觉。
(4) 网络攻击:如arp风暴等小包攻击交换机等通信设备,引起网络拥塞或导致通信主机无法处理超量的请求,轻则网络服务不可用,重则整个系统死机瘫痪。
2.2软件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
现代通信系统如atm、软交换、ims、epon、pos终端、手机等都使用大量的软件进行通信控制,因此软件方面的入侵也相当普遍。
(1) 网络软件的漏洞或缺陷被利用。软件漏洞分为两种:一种是蓄意制造的漏洞,是系统设计者为日后控制系统或窃取信息而故意设计的漏洞;另一种是无意制造的漏洞,是系统设计者由于疏忽或其他技术原因而留下的漏洞。
(2) 软件病毒入侵后打开后门,并不断繁殖,然后扩散到网上的计算机来破坏系统。轻者使系统出错,重者可使整个系统瘫痪或崩溃。
(3) 通信系统或软件端口被暴露或未进行安全限制,导致黑客入侵,进而可以使用各种方式有选择地破坏对方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或者在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截获、窃取、破译,以获得对方重要的机密信息。
2.3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因素
内部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操作或多或少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1) 保密观念不强,关键信息或资产未设立密码保护或密码保护强度低;文档的共享没有经过必要的权限控制。
(2) 业务不熟练或缺少责任心,有意或无意中破坏网络系统和设备的保密措施。
(3) 熟悉系统的工作人员故意改动软件,或用非法手段访问系统,或通过窃取他人的口令字和用户标识码来非法获取信息。
(4) 利用系统的端口或传输介质窃取保密信息。
3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策略
针对以上信息安全隐患,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对攻击者或不法分子的窃密、破坏行为进行被动或主动防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1物理传输信息安全保障
(1) 减少电磁辐射。传输线路应有露天保护措施或埋于地下,并要求远离各种辐射源,以减少由于电磁干扰引起的数据错误。对无线传输设备应使用高可靠性的加密手段,并隐藏链接名。
(2) 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对传输内容使用加密算法将明文转换成无意义的密文,防止非法用户理解原始数据。数据加密技术是一种主动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可大大加强数据的保密性。
(3) 使用可信路由、专用网或采用路由隐藏技术,将通信系统隐匿在网络中,避免传输路径暴露,成为网络风暴、ddos等攻击对象。
3.2软件类信息安全保障
安装必要的软件,可以快速有效地定位网络中病毒、蠕虫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切入点, 及时、准确地切断安全事件发生点和网络。
(1) 安装可信软件和操作系统补丁,定时对通信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及时堵住系统漏洞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2) 使用防火墙技术,控制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出入口,根据企业的安全政策控制(允许、拒绝、监测)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设施,是目前保护网络免遭黑客袭击的有效手段。
(3) 使用杀毒软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小心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之前进行病毒的扫描和查杀,可以有效地清除病毒,扼杀木马。
(4) 使用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黑客入侵。一般分为基于网络和基于主机两种方式。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将检测模块驻留在被保护系统上,通过提取被保护系统的运行数据并进行入侵分析来实现入侵检测的功能。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对通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监视不正当的系统设置或系统设置的不正当更改实现入侵检测功能。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具有检测效率高,分析代价小,分析速度快的特点,能够迅速并准确地定位入侵者,并可以结合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行为特征对入侵进行进一步分析。但在数据提取的实时性、充分性、可靠性方面,基于主机日志的入侵检测系统不如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 另外还有分布式入侵检测、应用层入侵检测、智能的入侵检测等信息安全保障手段可以使用。
3.2内部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障
(1) 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训,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白数据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理解保证数据信息安全是所有系统使用者共同的责任。
(2) 加强局域网安全控制策略,使网络按用户权限进行隔离或授权访问。它能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 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查看目录和文件,显示向某个文件写数据,拷贝、删除目录或文件,执行文件,隐含文件,共享,系统属性等。控制哪些用户能够登录到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 控制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在哪台工作站入网。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 网络控制用户和用户组可以访问的目录、文件和其他资源, 可以指定用户对这些文件、目录、设备能够执行的操作,权限按照最小化原则进行分配。
(3) 利用桌面管理系统控制操作终端的系统配置、软件合法性、病毒库、防火墙等。若用户使用的终端或系统没有按照要求按照合法软件,则限制用户接入网络。若用户的系统、防火墙、防毒软件未及时更新,则强制用户进行更新操作。使用桌面管理系统可以最大化净化网络环境,避免操作人员的终端引入信息安全隐患。
(4) 启用密码策略, 强制计算机用户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 包括设置口令锁定服务器控制台, 以防止非法用户修改。设定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检测非法访问。删除重要信息或破坏数据, 提高系统安全性, 对密码不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在多次警告后阻断其连网。
4结束语
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使得计算机应用日益广泛与深入,同时也使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和突出,各种各样的威胁模式也不断涌现。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技术、管理、使用等许多方面,只有将各种方面的保障策略都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高效、通用、安全的网络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淑芳,双娜,等. 网络安全浅析[j]. 科技,2006(2).
[2] 林志臣. 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j]. 科技咨询导报,2007(11).
[3] 殷伟. 计算机安全与病毒防治[m]. 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4] 刘晓辉. 网络安全管理实践(网管天下)[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安全保障篇9
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民政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让全县民政服务对象过一个安稳祥和的春节。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
3、成立专(兼)职安全保卫员工作小组。各股室、局属二层单位、乡镇要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兼)职安全保卫员工作小组,各股室股长、局属二层单位负责人、乡镇民政办主任为组长。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1、范围
本县民政系统所属机关单位、五保村、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民营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军休所、殡葬管理所、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民政机构。
2、内容
(1)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查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藏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4)查卫生安全,加强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控等的日常检查,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防止发生人际传染和人身伤害事件。
(5)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无障碍、卫浴、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6)查服务安全,加强员工服务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养护纠纷等事件。
(7)查物品安全,加强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8)查保卫安全,加强民政机构门卫值班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干扰正常秩序等事件。
3、时间及要求
各工作组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下点开展工作,1月18日前将各组相关检查整治情况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有关信息报送制度,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加强督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限期予以改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留死角。
安全保障篇10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召开的“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局面,保证“两会”在京顺利召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生产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成立监管一组(具体负责全县工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及人员密集型企业和相关乡镇的安全监管)、监管二组(具体负责全县商(市)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车站、公园、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相关乡镇的安全监管)、信息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拟制各类安全生产方案、措施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上报)等三个安全生产保障小组,依照工作分工职责,加强对“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县安委会的名义下发《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保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施全面严格监控;制定“两会”期间安全应急措施;切实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值班备勤工作,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按照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以“一把手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为核心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对有制度不落实和不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从2月23日起,至3月15日,针对县域内的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彻底堵塞安全漏洞,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一)检点:1、非煤矿山;2、危险化学品;3、烟花爆竹;4、商(市)场及人员密集型企业;5、交通运输;6、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7、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车站、公园、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3、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专门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4、生产经营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5、“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值班情况,应急救援队伍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情况、实战演练情况和抢险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的要求:依据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及要求,逐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工地,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面监控。检查中注重实效,不留死角。
1、严格标准,严格执法。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对乡镇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迁就照顾和走过场现象。
2、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及行业安全事故特点,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设备,认真组织各类应急抢险和救援的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用得上、有实效。
3、严格落实《密云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对已经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对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限期监督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避险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加强监控,并及时做好逐级上报工作;对事故隐患严重,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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