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章制度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5 04:41:21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1
一、网站的各类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二、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更新。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分随时更新和定期更新两大类,由各个栏目相关单位负责报送。随时更新要做到当天更新,定期更新的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更新责任分工另行制定)。特别是“要闻中心”的栏目内容,由秦栏镇信息中心负责采集、整理、,要加快更新速度,做到当天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当天撰写稿件,当天。
三、建立信息审核制度。由镇信息中心负责的栏目内容,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采集、整理,主管人员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对外。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的栏目内容,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确定采集、编辑、审核和上报的程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送镇信息中心。
四、镇信息中心对网站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
五、所有部门、单位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2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范围
(一)国家批准的我国发明或首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二)国外属于保密的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三)国外没有的或属于保密的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技术;
(四)我国正在进行研究、试制的重要科学技术项目的关键内容;
(五)我国独有的农、牧、畜、禽等品种和珍贵的种质资源。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密级的划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绝密级;
(二)超过国际水平,对国家建设或人民生活有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机密级;
(三)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建设或人民生活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秘密级。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发明项目,由申报发明单位在申报发明时提出密级意见,经市科委审核报国家科委审批;有关部门在沪单位的这类项目,请报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二)绝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市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三)机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主管局审批,报市科委备案;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的司(局)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四)秘密级科技项目由主管局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密级划分,一般按主管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审批。为了统一掌握标准,有些跨行业系统的项目要按专业归口。归口分工如下:医疗,包括中西医,由市卫生局归口;药物,包括中西药、常用药用植物和医疗器械,由市医药局归口;农作物(包括
近缘野生植物)、水果、蔬菜、蚕桑、茶、牲畜、牧草、兽医兽药,由市农业局归口;木本植物、干果、花卉、野生动物,由市园林局归口;微生物、昆虫、野生草本植物、孢子植物的归口,由中科院*分院牵头,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商定。
各主管单位在难以确定项目密级时,可以征询归口部门作出答复。对各有关单位处理密级不当的,归口部门有权干预、批评和纠正。
第六条下达科学技术研究和试制项目任务的单位,在下达计划时要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的密级。在各该项目研究、试制任务完成后,如原定的密级不合适,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有的科学技术需要列为保密或提高密级的,可以及时增密或升密。各单位要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密级清理,并办理解密、降密、增密和升密工作。这方面的审批权限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管设施,建立利用、销毁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制度。
绝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机密级的,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都可以使用。
其他单位和人员,如需要使用科学技术保密资料,须经原密级批准机关同意。
第九条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展览等宣传工具,报道涉及保密的科学技术内容。为防止宣传报道中发生泄密现象,涉及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稿件,要经过主管局审查,其中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科学技术项目的稿件,要经过主管委、办审查。内部专业刊物,在审稿时也要注意科学技术保密。
向国外提供论文,如涉及尚未公开的科学技术内容,要报经主管局审查,其中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科学技术保密项目,要报经主管委、办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尚未公开发表的科学技术论文送往国外。
第十条对外科技交流、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科学技术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国人提供保密的技术资料、样品、新产品等。
对外开放的单位,在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时,要拟定对外介绍的提纲,统一口径,划定外宾参观路线,确定对外开放的项目和交换资料的范围。凡列为科学技术保密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国人参观,也不许外国人照相。
非对外开放的单位,一般不要安排外国人去参观,确实需要安排外国人去非开放单位参观的,要经过市级局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并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不得将保密的科技资料、样品等,带到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出国访问、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不得将科学技术保密资料(包括笔记本)、样品、新产品携带出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国时,要经过市级局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并应将所携带的科学技术资料等存放在我驻外机构;在没有我驻外机构的地方,更要特别谨慎保管,严防被窃或丢失。
各单位要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进行保密教育,归国后进行保密检查。
科学技术保密项目需要向国外转让、出售或因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对外经济援助需要向国外提供时,须经市科委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
第十二条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和接触机密较多的人员出国时,派出单位要提出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通过第三国或其他秘密渠道获得的技术、样品和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外泄露,也不准对外组织参观。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保密,主要是针对国外的,不能借口保密进行封锁垄断,妨碍国内交流科学技术。国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手续(包括技术有偿转让)均可利用必需的科学技术保密资料。使用保密科技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要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科学技术秘密。对一贯遵守保密制度,保守科学技术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扬;对有失密、泄密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故意泄露、盗窃或出卖科学技术秘密的,要依法惩处。
各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保密教育和进行保密检查,如有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机关报告,并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制度,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将系统信息、数据泄露于外界。
第三条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规定,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严格遵守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各办(中心)、所凡拟在网上的一切信息,须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网上有损我乡形象的信息。
第七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八条不得恶意访问和攻击网络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强行阅读他人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剧行为。
第九条工作人员工作时使用的光盘、软盘、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给外人使用,不得带出办公场所。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进行编号登记。各保管人担负保管责任,谁丢失谁负责、谁赔偿。
第六条本制度由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3乡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各站所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乡保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各部门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各站所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各站所在信息产生、审签时表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应予纠正。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4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第十四条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时退还保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第十九条复制保密文件,严格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复制的文件要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用过的复制件要及时清退,集中销毁。
第二十条邮寄保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件要密封并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写清收件单位及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代替收寄单位名称,不得错写,以防错投泄密。公务员之家:
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严禁用电子邮件收发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公外出人员,不准携带保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互相督促,确保文件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外人员和出国人员不准涉及和携带保密文件。
第二十三条向境外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包括进行保密文件的登记。用于处理保密文件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其电磁辐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所保管的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清查清对。需要清退的,要按规定及时向宜昌市“两办”清退。清查、清退中,如发现丢失文件,应立即组织追查,并按泄密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要按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保密文件销毁时,由保管部门进行登记,经主管所领导审定,由二人监督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保密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户等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按规定及时对保密文件进行处理、清退、移交,确保保密文件安全。
第二十八条一旦出现失、泄密事件,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查明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5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条例、法规、守则及机关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同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2、除上级“三密”文件外,本局保密事项包括:群众来信来访、供领导参阅的有关情况、“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情况、人事任免意见、各种会议记录以及机关内部的有关情况。
3、确定机要保密员,对“三密”文件,实行专人、专柜、专盒管理,坚持“一日一清点、一季一核对、一年一清退”。
4、加强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严格按文书制度办事,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5、严格保密纪律,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三密文件、资料,严禁将三密文件、资料随身携带,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需内部掌握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接待制度:
1、机关接待坚持经费总额控制、节约、热情、礼貌的接待原则。
2、机关来客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全年文化、体育、旅游对口接待经费安排到股室。文化艺术股、体育股、旅游股各安排接待经费指标6000元,接待范围包括宜昌市局副局长以下(含副局长)来客接待,平级兄弟县市副局长以下(含副局长)对口接待,本市内部对口接待及下级来客接待。其他不在此列的接待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把关,办公室统一安排。
3、机关各股室接待实行分管局长签批制度,由分管局长签批进餐通知单后方可接待。
4、对口接待包干经费由分管副局长、股室负责人把握使用,半年一结帐。接待费结账必须附有菜单和正规税制发票及进餐通知单,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副局长签批后报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6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公务员之家: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7
(一)为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二)凡上级和市本级下发的标明密级或明确规定要保密的文件和有关材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和活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及保密内容的,都属保密范畴。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谈论或向其他人员泄露应予保密的内容。
(四)办公室应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事迹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应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采取补救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二、文件保密制度
(一)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手续。
(二)市政府和本办的秘密文件在印制前要依照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和发放范围,由本办打印室打印。严禁在外单位的打印室打印秘密文件。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发放范围规定的份数印制,有关人员不得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蜡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均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和向废品收购人员出售。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以及历次清样,要及时送档案室存档。
(三)秘密文件要经专门的机要渠道发送,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和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移动电话、普通有线电话和传真机等通讯设备上发送。投递人员在外出递送秘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情。
(四)秘密文件的传阅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回家阅读。
(五)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较多的秘密文件,用后应随时入柜加锁,办公桌上不许存放秘密文件。
(六)复印、摘抄秘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要做好登记手续。翻印、选编和汇编秘密文件时,须经原发文机关同意。复制件和收有秘密文件的汇编要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
(七)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和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带回的秘密文件,必须于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在本人保管期间要做好保密工作。
(八)秘密文件要认真执行清查清退制度,清查中如发现文件有损或遗失,应及时报告,积极设法追查和补救。需要留存备查的,应按文书立卷归档,其它按规定办理。
(九)工作调动和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十)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登记造册,并派专人(2人以上)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或废品收购人员出售秘密文件。
三、会议保密制度
(一)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会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对会场环境及会场设施包括扩音、录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检测,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和在会场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二)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对参加保密程度较高的与会人员予以审定,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大型重要会议要发统一的会议证件,进入会场要签到、验证。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不得代转。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准许与会人员带回的文件,要按规定交各自单位的文书部门登记、归档。
(四)主持会议的领导要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一律不得记录。需要公开报道的,见报稿件要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市府领导的讲话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录音,对经同意录音的磁带要同文件一样管理。
(五)会议结束后,对开会场所及与会人员所住房间要进行检查,严防秘密文件遗失。
(六)各种会议记录本要按相应的密级(包括无密级的会议)妥善保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的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记录本由各分管领导秘书保管3-5年后送收发室保管,由收发室定期移交保密局或档案馆。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格保管好记录本,调离办公室或变动岗位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四、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
(一)凡利用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话(含对讲机、无绳电话、车载电话和手机等移动电话)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制、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时形成的信息和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音像制品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自身采用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设备(如密钥、密码、加密机等)以及与此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表等,都应予以保密。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应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涉密计算机检修前,应彻底清除设备中的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并派专人陪同、监督。
(三)保密机及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放在单独的保密室或保密条件较好的办公室内,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机房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和配备相应的保密防范设备。
(四)传递国家秘密信息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并认真核对身份,严防误传误发。同一信息的传递,应坚持“密来密往”的原则,严禁明密混用。涉密信息和数据应加密存储,并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在存取、打印、复制、删改等处理过程中,应严格审批手续。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不能与正文分离。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五)加强对涉密内容的磁盘的管理。文字处理用磁盘要分密级管理,建立绝密、机密、秘密盘,专盘专用。不需保存的磁盘文件,用后及时删除。涉密磁介质的保存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造册登记,编制目录,按涉密文件集中管理,一般应存放于安全的金属箱内。密盘(包括硬盘和软盘)的使用、借阅、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并做好登记手续。严禁擅自将密盘带出本单位;确须带出的,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外单位或个人复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和其它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复制数量,复制件要同原件一样管理。
(七)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完整的准备废弃的涉密载体,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销毁。
(八)凡涉密计算机和内部局域网用户一律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秘密文件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
五、涉外保密制度
(一)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非带不可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出境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严加保管。绝密级文件不得携带出境。
(三)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举止言谈谨慎,不在外国人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六、领导保密制度
(一)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退交收发室。
(三)不准在家庭、子女、亲友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8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我局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委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负责人和保密员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
保密工作队伍的建设:近几年来,我局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
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局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
我局办公室是保密重点部位。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并同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办公室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如:办公室坚持档案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办公室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
(二)加强加密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局电脑及涉密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办公电脑全部设立密码,并且明确“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等保密工作要求,确保通讯渠道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我局党政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建立健全了《机要保密工作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市物价局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微机管理制度》、《存贮介质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拉横幅等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在全场干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制度
我局配备和确定了专(兼)职保密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了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自查中未发现一起违法事件。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是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几年来,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公务员之家:
二是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9
【摘要】通过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手段管理涉密档案,探索精细化管理在涉密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精细化涉密档案管理者
精细化管理是细节观念的理论化、系统化、实践化,是细节观念在管理领域的升华。它使细节观念充分深刻地融入到管理之中,使细节观念充分、深入地在管理实践中发挥作用。时代需要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也非常适应当今的需要。在涉密企业里都存有大量不同密级的各类涉密档案,并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的扩大而不断产生更多不同价值的涉密档案,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先进的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为收集和使用各类档案信息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增加了内容敏感的涉密档案管理的难度。使用互联网、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泄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隐患或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何加强涉密档案的管理是每个涉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公司在涉密档案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科学地维护和利用了涉密信息、档案,为国家和企业创造了潜在的价值。
一、宣传保密教育,树立涉密档案精细化管理理念
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普法保密教育,宣贯《保密法》。保密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尤其是对涉密档案管理者。因其特殊的工作岗位和身份,了解企业涉密档案内容较多,企业涉密档案有无失泄,跟档案管理者保密责任有着重大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企业保密工作的好坏。因此,要对涉密档案管理者及承载场所和载体进行精细化规范,统一管理,定期培训保密法律法规,学习《档案法》、《国家秘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保密防范技术知识,了解各类涉密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各种密级档案及其知悉范围,要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努力提高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介质泄密的识别能力和防范处置能力,可以通过保密知识手册、知识竞赛、宣传栏、组织观看泄密案例教育片等形式对档案管理者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敏感性和责任心,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保密原则,时刻牢记“敌人就在你身边,泄密就在一瞬间”。用高度的保密意识和理念,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用严谨的工作作风把守住企业的每个秘密。
二、精细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对制度的行为要求,执行责任,操作程序,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以高技术防范手段和严密的监督制约措施对涉密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保护,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涉密档案管理工作的保障。我们公司根据《保密法》、《档案法》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制定了严密而简明、易于操作的保密管理细则,如《涉密档案保密管理细则》、《涉密档案归档制度》、《涉密档案利用制度》、《涉密档案解密制度》等,使涉密档案管理工作有制度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用制度约束管理者在收集、整理、编订、保管、使用、解密、销毁等涉密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不同涉密载体(光盘、u盘等介质)的档案分门别类的制定规章制度,各类涉密档案根据密级的不同,按照国家密级保管要求(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办理相对应的登记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存放、使用涉密档案,涉密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经审核后及时归档,不得随便摘抄复印、复制、遗失。如有失泄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补救,减少损失。这么多年来,我们公司从无发生涉密档案失泄事件,多次被河南省国防科工委评为保密先进单位。
三、精细责任
人是有责人感的,只要环境适当,人们不仅会承担责任,而且还会追求责任,愿意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企业建立保密责任制,从公司领导到档案管理人员,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替代压制性管理,推动管理者自觉完成担负的责任。我们公司采取责任双方共同签订的方式,上一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下一层向上一层负责,形成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向一级负责”的保密责任网络。可以“按图索骥”进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事事明确保密责任人,谁出问题谁负责”。用制度约束、监督,将安全保密责任转化为岗位操作规范,尽量减少知悉者的弹性空间,将对涉密档案人员的管理纳入考核,建立职责考核记录,一方面对考核记录不好的管理者进行保密提醒,扣发保密津贴,对记录好的给予奖励;另一方面注重分析履行职责不力的原因,引以为戒。奖惩分明的实施提高了管理者履行保密职责的能力,增强保密意识。公司对涉密档案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责任到人,进行系统管理,做到未雨绸缪,防范未然,最大限度地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使国家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四、精细日常管理
保密规章制度范文篇10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政府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党组书记、秘书长马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晓旬、郭安平、陈晖任副组长,政工科、机要科、信息科、市信息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要科,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保密日常工作。
二、完善保密制度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原有保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重新修订完善了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8项制度: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等制度。
三、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规范涉密文件的管理,由办公室机要科对所有涉密文件严格按照签收、登记、传阅、办理、清退、归档、销毁程序规范管理,对标注有密级的文件严格控制传递范围,不得横向传递,不得自行复印上级文件,确需复印的经领导批准后登记,文件复印件、传真件办文完毕后实行统一回收及时归档或销毁,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认真做好办公室公文起草、打印、校对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打印机、传真机进行规范管理,从工作流程上防止秘密信息泄露。二是对办公室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光盘、u盘进行统一登记,建立涉密办公设备使用登记台帐;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涉密办公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设备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三是加强对设密计算机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市本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对用于处理涉密资料的计算机进行物理隔离,安装防火墙和病毒查杀软件,按规定设置bios、系统登录和屏幕保护三级密码。四是确定了涉密计算机范围,对所有涉密计算机按规定安装了隔离卡,实行与外网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维修由市信息办专人进行维修,确需外送维修的,由专人事先全部清除计算机上存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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