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公司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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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公司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1

国内保险中介行业,在“十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获得高速发展。2005年保险经纪行业收入100.78亿元,同比增长36%,首次盈利774万元;2006年行业收入106.65亿元,同比增长6%,盈利10771万元,同比增长1292%。2004年保险公估行业收入达1.54亿元,是2003年(3880万元)的近四倍;2005年2.97亿元,同比增长98%,首次盈利2023万元;2006年收入4.33亿元,同比增长46%。至2006年12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与处于运营状态的保险经纪公司303家,公估公司244家。但行业内部各公司之间,由于起点不同、人才资源与技术力量以及市场拓展速度的差别、经营规模与管理水平的差异等原因,从2004年开始,即显露出行业的“马太效应”。行业收入的过半数,为排名前十的公司所创造(2006年,保险经纪行业前十合计占比49.96%,保险公估行业前十合计占比57.44%),大公司年度服务收入经纪超过亿元,公估超过8000万元,而绝大多数公司年度服务收入经纪不足2000万元,公估不足百万元。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估市场,明显为国内十强所主导。综合实力的增强,市场品牌的建立,已然为大公司走向保险中介现代企业打下了坚实基础。无论从国内经纪、公估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国际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大公司集团规模化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

从国内经纪、公估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以长安经纪、江泰经纪、民太安公估、同益公估、天衡公估等为代表的大公司,集团内专业化扩张有序进行,分支机构稳步发展基础上的全国服务网络按部构建,使其发展初期即拟定的专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变为现实。从国际经济发展规律来看,行业发展的“马太效应”,昭示的是业内并购时代的来临。一方面,经营利润的产生与积累,使大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稳定的经营业绩与良好的股东回报,使社会投资者普遍看好具有灿烂前景的经纪、公估行业与行业中的大公司,为大公司的通过并购加速集团化发展创造了极好的融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品牌的难以创立与综合实力的悬殊,一部分小规模公司开始退出市场,一部分选择挂靠品牌公司,成为大公司的分支机构。市场格局的调整是为拥有各方面优势的大公司创造的宝贵机会,这个机会就是进一步做大做强,完成集团组织的构建,成为行业的“巨无霸”。

内外竞争的压力,使公司制定的做大做强的战略决策诚成离弦之箭与目标推进的永续动力;而当多年梦寐以求的推动公司做大做强的诸多因素渐渐齐备的时候,横亘眼前的一道坎唯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正是这道坎,向国内保险经纪业、公估业的创始者们提出不同凡响的挑战,即再次的脱胎换骨。

二、保险中介行业表面繁荣下的深层次危机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渐变的过程,是在公司不断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改革的结果。起步于民间资本的国内保险中介行业,公司成立之初,生存与拓展的现实压力,使其当初考虑的并不是治理结构完善的问题,在其组织结构尚未成形时,也根本谈不上治理结构的如何完善。但随着内外资本投入的增加、分支机构的不断扩张、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大等因素促进下的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使非通过治理结构的调整改善不能解决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而绝大多数小公司仍然停留在股东直接治司或开始引进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的过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完善,似乎尚未迫在眉睫,但公司成长过程中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与治理结构的日显落后的矛盾冲突,完全可能使公司在发展的一定时点陷入危机。

大公司规模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产生与国际化竞争实力增强的要求,都将迫使保险中介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调整完善,同时也启迪着小规模公司如何主动避免危机。

国内保险中介公司根源于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所产生的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股东与董事会层面的矛盾。股东以股份表决的法则影响着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斗争,亦即公司控制权的斗争,表决的效率与控制的效率往往以一股独大所表现。而极力维持一股独大地位的股东在公司治理的观念上往往偏好独裁;公司发展初期股东治司的惯例不适时宜的延续,造成的结果是董事会机构的虚设;股东即董事的身份叠加,将非股东精英分子排斥于董事会之外。在失去民主、法制观念基础的股东会统治下,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能指望公司控制者——最大股东的个人理性与自觉。

二是董事会层面与经理层面的矛盾。以产权与经营权的界定不清成为矛盾的根源,使经营管理层与股东直接主理下的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上展开家族式经营法则与现代企业经营法则的激烈斗争,致使管理层在争权与夺利两个极端上与董事会摆开“战场”。争权表现为取代董事会自行决策与自主任命高管及决定公司薪酬机制,使本来就无所作为的董事会处于真空;夺利就是因管理层非为公司股东所产生的既得利益思想,以完成公司股东既定红利为基础,利用一切手段掏空公司经营成果。失去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控,经营班子则会将自己与经营决策事务独立于股东会之外实际掌控公司,视创始股东为公司债权人,除定期支付固定股利外,千方百计地将公司经营成果变为经营班子成员的最大利益,或者以经营班子成员既得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作为公司长期发展资金基础的利润资本化途径的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在此利益机制与监督真空下无异于痴人说梦。

三是总部控制失效与分支机构离心的矛盾。分支机构的设立,资金投入并没有形成总部对分支机构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消化于当期费用,总部利润并没有因此积淀为公司新增资产,而分支机构也并不因此认为自己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在此机制下,总部费用的哺育成为理所当然,不成器的分支机构没有自求生存自我壮大的压力而成为总部的费用包袱;羽翼渐丰的分支机构却渐渐成为总部的一支异化力量而不受控制,更有甚者是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分部为个人产业或“易帜”或叛逃。没有产权关系的确立,使总部与分支机构利益分配、总部对分支机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分支机构的决策影响等等一切都因没有法理基础而失去了有效约束。

四是薪酬制度的不完善致使高薪政策仍不能激发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及这种精神主导下的对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关心与责任。中介行业在经历了专业人才的大范围流动后,大公司纷纷以高薪作为人才争夺的武器,注重业务人才层面薪酬的提升,特别是在形成竞争力的核心业务人才的薪酬政策上甚至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职能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相对降低甚至不升反降,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经营效益尚且不错的中介公司严重缺乏管理型人才特别是战略规划型高级人才的原因。

三、公司治理的涵义及以我国公司法和治理准则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机制或公司管制),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

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的关系,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本文论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其核心内容是保险中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规范。

(二)以我国公司法和治理准则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见图1)

四、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改革

治理结构的完善,是通过建立股东、管理层、员工多赢的利益格局,营造公正和谐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使公司组织利益共同、目标一致、协同发展。公正和谐是治理结构完善的目标,而民主、法治、监督是实现目标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结构清晰、权责明确、各守其职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保险中介公司突破自身局限成长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集团公司。为此,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调整改革,应着手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是公司走向现代企业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应当源于公司创始者们民主治司理念的自觉。资本的扩张是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基础,增资扩股势必导致原始股权结构的变化。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不能只考虑新的股权结构对个人控制权的影响,而更重要的考虑应当是如何对股权结构变化因势利导,达到不仅使资本结构科学合理,而且致力于以民主决策降低个人决策风险的目的。欲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同时实现有效融资与民主治司的目的,就必须考虑外源资本与内源资本结构比例的科学组合,在这种组合中,应偏重于通过吸纳内源资本而形成内部利益的一体化与目标的共同化。为达到这个目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可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又可通过调整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实现。通过调整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实现的关键,就是将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成员、核心骨干成员的全现金奖励,变为现金奖励与增股及股票期权奖励的结合,取得既减轻现金压力又充实发展资金而且还能稳定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一举多得的效果。

(二)实现董事会的核心化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重叠,一般只能适应公司发展初期小规模组织结构,实际上是公司经营班子对股东会直接负责。随着公司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若这种简单的极不健全的治理结构继续延续,或股东会不自觉改革产生董事会,则对公司的全面控制必将由初始的鞭长莫及扩大到全面失效。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改革的趋势,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会改革产生董事会并保持董事会的独立,目的在于通过董事会掌控公司发展方向与对经营班子的监督日常化。没人怀疑股东对公司资产保全的责任心,但不是所有股东都有公司治理的专业知识与水平,这也是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治理公司的原因之一。

董事会效能的发挥,取决于三个方面:

一是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多元化,使董事能够代表不同层次的利益,同时也使董事会战略决策有效贯彻到公司组织的各个层次,以保持董事会决策制定的客观、公正、民主及公司战略执行过程的整体协同。集团规模的中介公司,其董事会可以由股东代表、经营班子代表、核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独立地位的外部董事等成员构成。考选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的一个基本理念应当是精英治司与行家治司。对公司董事的要求,除了忠诚、敬业的品行外,一个最重要的素质条件就是“懂事”,既精于业务更精于管理,并能坚守原则依规行事。

二是董事会机构的实体化,这是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义务与有效执行股东会决议的组织保障。董事会机构的实体化,就是董事会机构的设置与机构职能的实际运行。董事会机构的设置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具体如何设置应视公司组织规模的管理效率而定。具备集团化经营规模而未改变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大公司,董事会机构至少应有公司治理委员会与秘书处。以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战略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即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实际主导公司薪酬机制的调整改革、经营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公司资产的合理分布及安全保障。以董事会秘书料理股东会、董事会日常事务,并检查“两会”决议的落实。

三是股东会对董事会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这是督促董事会履行职能向股东会全面负责的有效手段。

为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应当包括董事会费用一项,董事会费用同样应当实行预决算制。董事会费用除活动费用外,应当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工资。

(三)建立考评机制,实现董事会对以ceo为首的经营班子的有效监控

董事会监控经营班子的目的,不是代行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职事,而是监控经营班子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完善的经营班子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战略决策与考评经营班子两大任务的执行,是董事会存在的价值基础。

考核评价应当是全面的,主要从资产评价与财务评价两大版块建立标杆。

资产评价包括营业收入结构、净资产结构、资产变动结构、损益结构、现金流结构等五个方面。在净资产结构中应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累计额的增减幅度,以应收账款累计额占净资产1/3为警介线。资产变动结构有四个比率必须突出分析,即资产增值率、资产净利率、净值报酬率、资本积累增长率。通常,这四个比率大都作为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经营绩效考核的重点。损益结构的考评重点是经营成本分析。现金流结构重点关注现金净流量累计最大负值及该值产生的月份,预测是否存在现金断流的风险或现金断流可能发生的时点,考察经营班子是否有合理的财务安排与化解经营风险的应对措施。

财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增值、资本结构(或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分析。

在资产评价与财务评价的增长分析中,应当对增长质量给予更大程度的关注。增长质量,要求在增长的同时,效益性指标要有所提高而不能降低,财务状况应有所改善而不能恶化。如税息前盈余增长率应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应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资产总额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应大于资产总额增长率;资本结构达到最佳负债/股益比后,能保持相对稳定,小幅波动;股东权益回报率(或净资产报酬率)达到同行业水平后,能保持相对稳定,小幅波动。

(四)以股改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对分支机构的控制管理,能够作为基础与纽带的只是资产,分支机构应当是公司资产总值的一部分。产权关系的确立与明晰是明确总分机构各自权益与义务形成契约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总部考核评价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

保险中介公司从有限责任向股份有限的改制,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完成对分支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的合理分布,建立公司与各经营单位及关联单位的资本纽带关系与产权契约关系,在产权契约关系约束下,致力于实现公司与各经营单位及关联单位资产的同步增值(设立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本保值抵押金、经营目标实现保证金制度)。

分支机构股改也是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的途径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使分支机构负责人成为公司股东,并逐步使核心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成为公司董事,以利益共同促进组织的目标一致与战略协同。

(五)以薪酬制度的完善,实现公司管理的民主化

公司员工作为公司人力资产的所有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首先,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是公司竞争致胜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要将这种潜力发挥出来,必须给予一定的诱导和刺激,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再次,公司员工作为一种人力资产(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员工个人的命运与公司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他们与公司共荣辱,同患难,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只有保护和利用好这种热情,才能使企业充满活力。在保险公估这种知识型企业,员工不仅是公司重要的资源和人力资产的所有者,而且应成为物资资产的所有者。

员工对公司的所有权,具体应在这样几个方面得到体现:(1)剩余索取权;(2)剩余控制权;(3)监督权;(4)管理权。员工对公司的所有权,是实现员工公司经营监督权、管理权的基础,也是保险公估公司具备现代企业科学决策、民主治司精神的重要表现之一。

员工取得对公司所有权的关键在于公司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机制的建立,核心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

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点:(1)将年度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转化为股权,作为资深高管、核心骨干员工年终奖励的一部分;(2)在公司推出增资扩股计划时,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总股本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优先并获优惠条件认购持股;(3)对为公司作出杰出贡献的重要人物、核心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可予赠派股份或股票期权。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2

[关键词]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多元化;董事会核心化

公司组织的治理结构是大部分经济问题产生的根源。美国标准普尔公司曾经的一项调查,结论是“亚洲国家的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如果不做根本性的改革,任何管理技能的提升与科技实力的发展,都不足以让亚洲企业在国际舞台立足”。麦肯锡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财务状况类似的情况下,投资人愿意为“治理良好”的亚洲企业多付20%的溢价。国内保险中介行业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使一批起步较早的大公司迅速形成集团化经营的规模,正朝着股份制现代企业目标推进,但治理结构根本问题产生的矛盾,却将成为中介公司目标推进的的严重掣阻。

一、国内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态势

国内保险中介行业,在“十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获得高速发展。2005年保险经纪行业收入100.78亿元,同比增长36%,首次盈利774万元;2006年行业收入106.65亿元,同比增长6%,盈利10771万元,同比增长1292%。2004年保险公估行业收入达1.54亿元,是2003年(3880万元)的近四倍;2005年2.97亿元,同比增长98%,首次盈利2023万元;2006年收入4.33亿元,同比增长46%。至2006年12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与处于运营状态的保险经纪公司303家,公估公司244家。但行业内部各公司之间,由于起点不同、人才资源与技术力量以及市场拓展速度的差别、经营规模与管理水平的差异等原因,从2004年开始,即显露出行业的“马太效应”。行业收入的过半数,为排名前十的公司所创造(2006年,保险经纪行业前十合计占比49.96%,保险公估行业前十合计占比57.44%),大公司年度服务收入经纪超过亿元,公估超过8000万元,而绝大多数公司年度服务收入经纪不足2000万元,公估不足百万元。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估市场,明显为国内十强所主导。综合实力的增强,市场品牌的建立,已然为大公司走向保险中介现代企业打下了坚实基础。无论从国内经纪、公估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国际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大公司集团规模化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

从国内经纪、公估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以长安经纪、江泰经纪、民太安公估、同益公估、天衡公估等为代表的大公司,集团内专业化扩张有序进行,分支机构稳步发展基础上的全国服务网络按部构建,使其发展初期即拟定的专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变为现实。从国际经济发展规律来看,行业发展的“马太效应”,昭示的是业内并购时代的来临。一方面,经营利润的产生与积累,使大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稳定的经营业绩与良好的股东回报,使社会投资者普遍看好具有灿烂前景的经纪、公估行业与行业中的大公司,为大公司的通过并购加速集团化发展创造了极好的融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品牌的难以创立与综合实力的悬殊,一部分小规模公司开始退出市场,一部分选择挂靠品牌公司,成为大公司的分支机构。市场格局的调整是为拥有各方面优势的大公司创造的宝贵机会,这个机会就是进一步做大做强,完成集团组织的构建,成为行业的“巨无霸”。

内外竞争的压力,使公司制定的做大做强的战略决策诚成离弦之箭与目标推进的永续动力;而当多年梦寐以求的推动公司做大做强的诸多因素渐渐齐备的时候,横亘眼前的一道坎唯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正是这道坎,向国内保险经纪业、公估业的创始者们提出不同凡响的挑战,即再次的脱胎换骨。

二、保险中介行业表面繁荣下的深层次危机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渐变的过程,是在公司不断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改革的结果。起步于民间资本的国内保险中介行业,公司成立之初,生存与拓展的现实压力,使其当初考虑的并不是治理结构完善的问题,在其组织结构尚未成形时,也根本谈不上治理结构的如何完善。但随着内外资本投入的增加、分支机构的不断扩张、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大等因素促进下的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使非通过治理结构的调整改善不能解决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而绝大多数小公司仍然停留在股东直接治司或开始引进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的过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完善,似乎尚未迫在眉睫,但公司成长过程中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与治理结构的日显落后的矛盾冲突,完全可能使公司在发展的一定时点陷入危机。

大公司规模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产生与国际化竞争实力增强的要求,都将迫使保险中介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调整完善,同时也启迪着小规模公司如何主动避免危机。

国内保险中介公司根源于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所产生的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股东与董事会层面的矛盾。股东以股份表决的法则影响着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斗争,亦即公司控制权的斗争,表决的效率与控制的效率往往以一股独大所表现。而极力维持一股独大地位的股东在公司治理的观念上往往偏好独裁;公司发展初期股东治司的惯例不适时宜的延续,造成的结果是董事会机构的虚设;股东即董事的身份叠加,将非股东精英分子排斥于董事会之外。在失去民主、法制观念基础的股东会统治下,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能指望公司控制者——最大股东的个人理性与自觉。

二是董事会层面与经理层面的矛盾。以产权与经营权的界定不清成为矛盾的根源,使经营管理层与股东直接主理下的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上展开家族式经营法则与现代企业经营法则的激烈斗争,致使管理层在争权与夺利两个极端上与董事会摆开“战场”。争权表现为取代董事会自行决策与自主任命高管及决定公司薪酬机制,使本来就无所作为的董事会处于真空;夺利就是因管理层非为公司股东所产生的既得利益思想,以完成公司股东既定红利为基础,利用一切手段掏空公司经营成果。失去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控,经营班子则会将自己与经营决策事务独立于股东会之外实际掌控公司,视创始股东为公司债权人,除定期支付固定股利外,千方百计地将公司经营成果变为经营班子成员的最大利益,或者以经营班子成员既得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作为公司长期发展资金基础的利润资本化途径的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在此利益机制与监督真空下无异于痴人说梦。

三是总部控制失效与分支机构离心的矛盾。分支机构的设立,资金投入并没有形成总部对分支机构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消化于当期费用,总部利润并没有因此积淀为公司新增资产,而分支机构也并不因此认为自己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在此机制下,总部费用的哺育成为理所当然,不成器的分支机构没有自求生存自我壮大的压力而成为总部的费用包袱;羽翼渐丰的分支机构却渐渐成为总部的一支异化力量而不受控制,更有甚者是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分部为个人产业或“易帜”或叛逃。没有产权关系的确立,使总部与分支机构利益分配、总部对分支机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分支机构的决策影响等等一切都因没有法理基础而失去了有效约束。

四是薪酬制度的不完善致使高薪政策仍不能激发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及这种精神主导下的对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关心与责任。中介行业在经历了专业人才的大范围流动后,大公司纷纷以高薪作为人才争夺的武器,注重业务人才层面薪酬的提升,特别是在形成竞争力的核心业务人才的薪酬政策上甚至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职能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相对降低甚至不升反降,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经营效益尚且不错的中介公司严重缺乏管理型人才特别是战略规划型高级人才的原因。

三、公司治理的涵义及以我国公司法和治理准则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机制或公司管制),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

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的关系,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本文论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其核心内容是保险中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规范。

(二)以我国公司法和治理准则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见图1)

四、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改革

治理结构的完善,是通过建立股东、管理层、员工多赢的利益格局,营造公正和谐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使公司组织利益共同、目标一致、协同发展。公正和谐是治理结构完善的目标,而民主、法治、监督是实现目标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结构清晰、权责明确、各守其职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保险中介公司突破自身局限成长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集团公司。为此,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调整改革,应着手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是公司走向现代企业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应当源于公司创始者们民主治司理念的自觉。资本的扩张是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基础,增资扩股势必导致原始股权结构的变化。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不能只考虑新的股权结构对个人控制权的影响,而更重要的考虑应当是如何对股权结构变化因势利导,达到不仅使资本结构科学合理,而且致力于以民主决策降低个人决策风险的目的。欲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同时实现有效融资与民主治司的目的,就必须考虑外源资本与内源资本结构比例的科学组合,在这种组合中,应偏重于通过吸纳内源资本而形成内部利益的一体化与目标的共同化。为达到这个目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可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又可通过调整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实现。通过调整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实现的关键,就是将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成员、核心骨干成员的全现金奖励,变为现金奖励与增股及股票期权奖励的结合,取得既减轻现金压力又充实发展资金而且还能稳定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一举多得的效果。

(二)实现董事会的核心化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重叠,一般只能适应公司发展初期小规模组织结构,实际上是公司经营班子对股东会直接负责。随着公司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若这种简单的极不健全的治理结构继续延续,或股东会不自觉改革产生董事会,则对公司的全面控制必将由初始的鞭长莫及扩大到全面失效。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改革的趋势,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会改革产生董事会并保持董事会的独立,目的在于通过董事会掌控公司发展方向与对经营班子的监督日常化。没人怀疑股东对公司资产保全的责任心,但不是所有股东都有公司治理的专业知识与水平,这也是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治理公司的原因之一。

董事会效能的发挥,取决于三个方面:

一是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多元化,使董事能够代表不同层次的利益,同时也使董事会战略决策有效贯彻到公司组织的各个层次,以保持董事会决策制定的客观、公正、民主及公司战略执行过程的整体协同。集团规模的中介公司,其董事会可以由股东代表、经营班子代表、核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独立地位的外部董事等成员构成。考选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的一个基本理念应当是精英治司与行家治司。对公司董事的要求,除了忠诚、敬业的品行外,一个最重要的素质条件就是“懂事”,既精于业务更精于管理,并能坚守原则依规行事。

二是董事会机构的实体化,这是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义务与有效执行股东会决议的组织保障。董事会机构的实体化,就是董事会机构的设置与机构职能的实际运行。董事会机构的设置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具体如何设置应视公司组织规模的管理效率而定。具备集团化经营规模而未改变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大公司,董事会机构至少应有公司治理委员会与秘书处。以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战略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即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实际主导公司薪酬机制的调整改革、经营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公司资产的合理分布及安全保障。以董事会秘书料理股东会、董事会日常事务,并检查“两会”决议的落实。

三是股东会对董事会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这是督促董事会履行职能向股东会全面负责的有效手段。

为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应当包括董事会费用一项,董事会费用同样应当实行预决算制。董事会费用除活动费用外,应当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工资。

(三)建立考评机制,实现董事会对以ceo为首的经营班子的有效监控

董事会监控经营班子的目的,不是代行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职事,而是监控经营班子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完善的经营班子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战略决策与考评经营班子两大任务的执行,是董事会存在的价值基础。

考核评价应当是全面的,主要从资产评价与财务评价两大版块建立标杆。

资产评价包括营业收入结构、净资产结构、资产变动结构、损益结构、现金流结构等五个方面。在净资产结构中应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累计额的增减幅度,以应收账款累计额占净资产1/3为警介线。资产变动结构有四个比率必须突出分析,即资产增值率、资产净利率、净值报酬率、资本积累增长率。通常,这四个比率大都作为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经营绩效考核的重点。损益结构的考评重点是经营成本分析。现金流结构重点关注现金净流量累计最大负值及该值产生的月份,预测是否存在现金断流的风险或现金断流可能发生的时点,考察经营班子是否有合理的财务安排与化解经营风险的应对措施。

财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增值、资本结构(或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分析。

在资产评价与财务评价的增长分析中,应当对增长质量给予更大程度的关注。增长质量,要求在增长的同时,效益性指标要有所提高而不能降低,财务状况应有所改善而不能恶化。如税息前盈余增长率应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应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资产总额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应大于资产总额增长率;资本结构达到最佳负债/股益比后,能保持相对稳定,小幅波动;股东权益回报率(或净资产报酬率)达到同行业水平后,能保持相对稳定,小幅波动。

(四)以股改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对分支机构的控制管理,能够作为基础与纽带的只是资产,分支机构应当是公司资产总值的一部分。产权关系的确立与明晰是明确总分机构各自权益与义务形成契约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总部考核评价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

保险中介公司从有限责任向股份有限的改制,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完成对分支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的合理分布,建立公司与各经营单位及关联单位的资本纽带关系与产权契约关系,在产权契约关系约束下,致力于实现公司与各经营单位及关联单位资产的同步增值(设立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本保值抵押金、经营目标实现保证金制度)。

分支机构股改也是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的途径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使分支机构负责人成为公司股东,并逐步使核心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成为公司董事,以利益共同促进组织的目标一致与战略协同。

(五)以薪酬制度的完善,实现公司管理的民主化

公司员工作为公司人力资产的所有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首先,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是公司竞争致胜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要将这种潜力发挥出来,必须给予一定的诱导和刺激,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再次,公司员工作为一种人力资产(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员工个人的命运与公司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他们与公司共荣辱,同患难,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只有保护和利用好这种热情,才能使企业充满活力。在保险公估这种知识型企业,员工不仅是公司重要的资源和人力资产的所有者,而且应成为物资资产的所有者。

员工对公司的所有权,具体应在这样几个方面得到体现:(1)剩余索取权;(2)剩余控制权;(3)监督权;(4)管理权。员工对公司的所有权,是实现员工公司经营监督权、管理权的基础,也是保险公估公司具备现代企业科学决策、民主治司精神的重要表现之一。

员工取得对公司所有权的关键在于公司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机制的建立,核心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

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点:(1)将年度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转化为股权,作为资深高管、核心骨干员工年终奖励的一部分;(2)在公司推出增资扩股计划时,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总股本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优先并获优惠条件认购持股;(3)对为公司作出杰出贡献的重要人物、核心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可予赠派股份或股票期权。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3

(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

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1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

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六、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本科目(代垫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型客户归还的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垫费用)。,

七、“应收账款一代垫费用”科目应描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905存出营业保证金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缴有的营业保证金。

二、缴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日“,贷记“锸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2121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代收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费)。

将保费解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代收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付账款——代收保费”科目应按保险公司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8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除代收保费之外的款项。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协作业务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三、发生协作业务时,保险中介公司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

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应按各协作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其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保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佣金收入”明纽科目进行核算。

保险经纪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含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经纪佣金收入指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等业务的收入;咨询费收入指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收入。

保险公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后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及标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公估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保险公司中介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约定,即使协作方未履行完劳务,本公司亦可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获得相应的收入,则保险中介公司应在完成自己的任务时确认收入。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协作应归属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作费用。

保险中介公司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公司应收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四、如果保险中介公司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时,则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三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

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中介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

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在“应收账款”下增加了“其中:垫付保费”明细项目,在“应付账款”下增加了“其中:代收保费”明细项目。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待摊费用”与“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之间单列“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反映。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4

一、中介业务情况分析

目前,我市中介市场较为繁荣,正规兼业保险单位家,保险公司家,其各保险单位或公司以寿险业务为主,财险业务为辅,财险业务以车险业务为主,其他业务为辅。各家公司的合作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谁签单收取保费少,手续费给的高,业务就与谁合作,这样就给我公司中介业务发展造成较大困难。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就濮阳保险市场和中介业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讨,通过分析和研讨我公司制定了结合濮阳实际发展中介业务的经营策略。一是自身定位,我公司在濮阳成立不久,如何在濮阳树立良好的形象,创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牌子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既考虑如何发展中介业务,又考虑如何规范经营。在中介业务的发展上,我们以长远的眼光开拓发展中介业务,而不是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发展中介业务。二是以合理的价格介入中介市场。目前,濮阳经营保险的主题较多,部分保险公司已低保险价格、高手续费返还为手段来掠夺中介市场,诚然,低保险价格、高手续费是介入中介市场的杠杆,但不是唯一的做法,对此我公司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在公司整体运作规定范围内结合濮阳实际制定出自身适应中介市场的保险价格和费用,以达到最佳的平衡点。三是以优质服务赢得中介市场。以优质服务为着眼点,切实将优质服务看成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具体的来说,我公司做好了签约前和签约后的优质服务,设立专人负责对签约单位服务,明确专人管理。四是搞好中介的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中介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市场运作实际的经营策略,从而,为快速、稳健发展中介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五是加强管理。中介业务存在着点多、从业人员杂、业务来源广和只求效益,忽视管理等因素,为此,我公司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协议的签订;规范单证管理;规范保费结算流程;规范与公司的沟通制度。

二、中介业务拓展情况

通过中介业务部加强车险业务经营是今年非常重要的中介业务工作。车险业务在整个业务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也就是发挥中介部的纽带作用,继续加快发展车险业务,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大力优化车险业务结构,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

三、中介业务发展措施

今年来,我中介业务部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技能,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应本我中介业务部实际的制约机制,使我中介业务部形成一个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进一步完善了我中介业务部内部控制制度,以效率为中心,实行工效挂钩。做到一人干保险全家干保险,坚持以贡献排名次,以业绩论英雄。让经济杠杆起作用,变职工要我干为我要干,拉开了分配档次,增强了工作的积极和主动性。我中介业务部根据保险服务行业的特点,从狠抓效益入手,抓落实,重实效,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完善了优质服务措施,制定了优质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内容,规范了服务程序。广泛深入保户,回访“黄金客户”,积极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增加了服务透明度。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公务员之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回顾今年来的工作,我中介业务部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也有很大进步,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车险进展还不够快,合作的层次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对此,我中介业务部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加强包括车险在内的各类险种的宣传,积极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进一步拓展中介营销。

在我公司的业务中,中介业务各项工作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中介业务部未来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中介业务部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指标任务的重要性,对此,我中介业务部及时研究具体措施,强化险种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和提高优质业务占比、注重实现优化业务结构为重点,努力提升我中介业务部创造最大价值的能力。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5

(一)与可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值比较

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价值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而言的。任何金融产品都只具有相对价值优势,即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保障性等方面,有着某种独特的相对优势,否则,其他金融产品就无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了。如果一种金融产品具有的独特性越突出、不可替代性越强,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价值就越高。

保险产品的价值既相对于同业间具有可比性的保险产品,又相对于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等)有着可替代性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性,这种独特的相对价值优势,是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许多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和投资理财产品)还集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于一体,可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收益回报,进而增大保险产品的整体价值。虽然寿险产品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替代性,消费者也习惯于比较各自的收益,进而做出购买的选择,但寿险产品一般期限都较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短期金融投资工具的再投资风险,获得相对稳定的长期收益,因而在价值创造上也有着独特的优势。

反之,如果一种保险产品不具有相对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其价值就低。尽管保险产品在风险保障(转嫁和分散风险)方面有着其他金融产品难以替代的价值优势,但对于各种巨灾风险,保险则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且,如果保险产品不具有经济性和效率性,人们也可能不购买保险。目前国内寿险业退保率高,成为影响寿险业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据《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显示,2005年全国人身保险退保金高达486.9亿元,同比增长56.18%,其中分红险占比为62.75%,同比增长99.04%。导致寿险业务大量退保的原因,既有公司经营不规范,也有不少销售人员在佣金等利益驱使下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所致。营销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误导客户固然违背职业道德,但归根结底是一些寿险产品的产品定位和客户需求不相适应,不能为客户创造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价值低是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的根本原因。

(二)保险产品价值与获得成本的比较

投保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需要一定成本,这种成本既有可用货币衡量的有形成本,还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成本,包括购买保险及获得保险赔付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保险赔付具有的不确定性成本。

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越高。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主要由两类成本决定:

1.保险产品价格。尽管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定价方式不同,其价格构成也互有差别,但从理论上大致可包括:体现风险价格的纯费率;稳定经营和获取正常利润的风险附加费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的附加费用率。通常,保险产品以“纯保费附加保费”的形式定价。对应预期损失的部分称作纯保费,它是由保险标的损失率决定的风险价格,理论上纯费率部分正好能够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它取之于投保人、用之于被保险人(收益人),终将全部返还给全体投保者。对应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的附加保费则不同,对投保人来说,附加保费是由其支付的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附加保费越少,意味着保险产品越便宜,投保人的购买成本就越低。

2.保险契约成本。这部分成本主要是指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订立和执行保险合同所支付的、除保险产品价格以外的成本,它包括签订保单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保险契约的维护成本、保险合同的执行成本等。

市场交易的契约成本包括寻找成本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监督和实施成本,交易双方各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保险契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契约维持成本、合同执行成本。这些成本的构成中,还包括由于保险服务的不稳定性和理赔结果的不确定性,给保户造成的损失和为此付出的代价。

保险人和消费者所支付的保险契约成本部分是可以互相转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承保到理赔的各种服务越细致周到,付出的代价就会越高,但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越到位,保户就越容易享受到各种保险服务,因而获得保险保障的成本就越低。反之就会加大投保者的成本支出。

(三)不同消费主体间保险产品价值的比较

虽然价值创造具有客观性标准,但对每一个保险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其产生的效用满足,却是因人而异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上,有着明显的主观性。不同的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不同,其风险意识和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不同,因而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同,进而影响对金融产品的选择和购买行为。如冒险型的人偏好自担风险,在投资活动中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而避险型的人更倾向于将风险进行转嫁,更加看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影响和改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也是需要成本的。

上述决定保险产品价值的各种因素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例如,保险产品的可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会越高;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越高,就越容易引导保险消费需求,改变消费者的保险消费偏好,形成保险消费选择的“锁定”,进而降低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

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创新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包括服务)创新通过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努力在产品价值上创造出相对优势,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业务发展。保险产品创新的核心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它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创新应以满足保险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一般而言,满足保险市场需求的途径大致有三种:第一,发现新的保险市场需求,并且能够以足够低的成本满足这种保险需求;第二,虽然保险市场需求已被揭示,但还未完全满足(市场未饱和),设法进一步满足市场的潜在需求;第三,向现有保险市场提供更加价廉质优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采取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更有效率的组织管理方式,更便利的销售方式和渠道等措施,促使产品和服务升级,替代已有的保险产品。只有通过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使保险公司从经营理念、组织效率、管理水平、员工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差异,才能更好地满足保险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出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创新活动并不仅限于开发新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服务方式、业务管理模式、产品销售渠道的改进,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样也是产品创新活动。(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途径

1.拓展新的保险服务领域。保险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服务领域,能够满足新的保险市场需求,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就越大。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提高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依靠真诚、透明、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但是,客户真正的保险需求是什么?如何发现和认识千差万别的不同客户需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熟悉市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的差异,才能找准其真实的保险需求。

例如,我国每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多达1亿左右,这些人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得到的经济保障很不充分。对这些群体不仅需要增强其保险意识,正确引导保险消费行为,更需要保险公司开发出真正符合农民工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做到保险责任适度、保险费率适宜、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并且使其能够获得便捷的保险服务。

3.改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仅是向消费者销售保单,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时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而应该是围绕所承保的风险,为客户提供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服务,尽可能使客户满意,从而使客户对购买的保险既觉得放心、安心,又感到省心、舒心。

服务活动区别于有形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服务的不稳定性,这也是服务的最主要属性,成为影响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服务的不稳定性越大,服务的质量就越差,客户将支付更高的服务成本,服务的价值就越低,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是提升服务价值的关键。外在不稳定性来自于市场,并且受市场竞争的驱动,可以通过为顾客创造价值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加以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主要来自组织自身方面,如组织结构或管理程序、服务标准和服务过程的设计等,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要靠优化组织设计,将影响服务质量的各种不确定性减到最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专业性、规范性、透明性的要求,增强服务的稳定性,提升保险产品的服务价值。

4.优化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对保险交易成本和保险产品的价值决定有着重要作用。保险销售渠道优化的标准主要有:可信性,能够增强客户群体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和对公司的信任感,进而对渠道网络有越来越强的依赖性;便利性,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客户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经济性,能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进行销售,进而以低成本优势扩大业务规模,产生尽可能大的规模效益,为客户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利益。

销售渠道优化的结果,会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与依赖,产生业务渠道和客户群体的“锁定”效应。但在业务渠道拓展上,应避免借助行政手段“搭车”销售,由于这种方式属违背投保自愿原则的强买强卖,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与销售渠道优化相背离的。一方面,行政手段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投保者难以真正了解和熟悉保险产品,也很难享受应有的保险服务,不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进而对保险缺乏信任和认同;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行政手段的依赖,不围绕客户做文章,而是把大量的资源投入到争夺业务渠道上,引发违法违规的恶性竞争,其结果会使保险产品的价值大打折扣。

5.改进业务经营模式。随着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务相互交叉、渗透,保险公司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已突破传统保险业务界限,各种衍生保险服务日新月异。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大致分为三类:即保险型业务、资产管理型业务和保险管理服务型(aso)业务。传统的保险型业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风险(包括损失率风险),包括各种直接保险、再保险等。资产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利率风险,但没有损失率风险,如企业年金业务等。保险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自保计划提供理赔、核保等日常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损失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业务类型的变化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要从客户风险管理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价值链中,找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优势。

6.注重保险品牌价值。保险品牌包括保险公司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这些品牌间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保险品牌价值是一种专用性投资,它可以减少信息费用,引导消费偏好,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影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保险品牌的社会认知度越高,保险产品的价值就越大。保险公司可以从增强公司实力(包括资本金、偿付能力、机构网络、信用评级、广告宣传、以及营业场所等资产);提高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服务人员的素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等方面,创建保险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

7.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我国保险市场很不成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原理、经营原则和主要险种及其性质、保障范围、基本条款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非常片面,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产品价值的认识和评价。

要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使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条款和基本规则成为人们的“共同知识”,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教育,加强保险宣传和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保险宣传既要有各种媒体的面上宣传,改善保险企业公共关系,扩大保险社会影响,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又要有针对具体险种的深入宣传,使老百姓能够深入、具体地认识和感受到保险的作用,进而产生相应的保险需求和促成购买行为。

8.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保险条款通俗化的目的是便于投保者正确理解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应尽的职责、注意事项和程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减少投保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以及投保后因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纠纷。保险条款通俗化是为了解决保险条款在结构和表述上可能存在的晦涩难懂问题,它是相对于特定消费群体的理解能力和消费习惯而言的,没有一概而论的绝对标准。保险条款既不能相对于消费者而言过于专业化,也不是越直白和口语化越好。保险条款通俗化不能等同于简单化,更不能将通俗化变成了庸俗化。比如,涉外保险的投保对象大多对世界保险市场比较熟悉,对国外主要险种的条款和做法比较了解,因而在险种设计和条款制定上需要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被投保者认可和接受。但是,对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的农民群体,保险条款就不宜过于复杂,尽量避免使用晦涩专业术语,使保险产品易于宣传,易于推广,易于管理。保险条款通俗化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险种,根据特定消费群体的知识、文化、职业、习俗等方面的特点,使条款的通俗性切合消费者的实际。

[参考文献]

[1](美)埃里克,弗鲁博顿等.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6.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6

[关键词]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多元化合作,长期共赢

[作者简介]韩德,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一、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合作的现状

一个健全、成熟的保险市场离不开专业保险中介的存在,专业保险中介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之一。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一方面业务规模增长迅速,2005年全年保费收入4927.3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通过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4.95亿元,同比增长59%,占总保费收入的4.16%。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大量增加,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险公司35家,人身险公司42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中介公司1800家,其中保险公司1313家,保险经纪公司268家。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专业保险中介日益成为不可或缺的主体,使得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之间的合作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合作范围较以往任何时候都广泛得多。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专业保险中介,都在积极谋求与对方合作的渠道与方式。从某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合作的情况看,该公司2005年与150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比增加50%,与40家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了经纪合作协议,同比增加100%,还有一些专业保险中介虽然没有签订业务协议,但却有业务往来;从该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合作的项目来看,既有团体新型年金大项目,也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统括业务,甚至还有农民征地到期领取年金项目;从合作内容来看,不仅包括业务往来,而且还在产品开发、终端客户开拓和专业保险中介人员专业培训方面都有了新的合作;还与各大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的总部建立了总对总定期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为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的客户、业务人员进行宣导与培训,针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目标市场,共同深入探讨并研发产品,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可以说,这种合作,无论在合作项目的数量、保费收入、单个项目规模与范围,还是在合作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实质性的突破,与原来的简单竞争相

比有了很大提升。

二、目前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合作较以往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是,这种合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规范合作的意识不强,随意性比较大

目前,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合作,突出的问题是合作不规范。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文本不规范,业务行为不规范,存在业务随意搬家和挂靠,不及时交割单证、保费和手续费(或佣金、劳务费),没有统一报价的途径等情况。有些专业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常常提出不合理要求,使得保险公司经常要冒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规定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对一些专业保险中介的不规范行为缺乏及时而又积极的引导,结果姑息迁就了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二)合作缺乏重点和特色,盲目性比较大

主要表现在专业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面过宽、合作对象过多,合作战线拉得太长,缺乏重点,没有特色。在市场上,专业保险中介很少对某一类业务有技术专长,很少专一地只做某一类客户、或只做某一类业务。保险公司在与专业保险中介合作的过程中,也缺乏选择性,只要有保费,基本上照单全收,而对专业保险中介的行业资质、市场信誉、人员素质、内部管理、经营作风等缺少必要的调查。

(三)合作机制比较落后,信息不对称

首先,缺乏长久的、战略性的、全方位的合作规划和创新实践,短期行为多,紧密合作少。有些专业保险中介只追求手续费或佣金的高低,不在服务上下工夫,使合作对象对其缺乏信心,同样,保险公司也缺乏有效手段稳定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导致合作停留在较低层面;其次,合作双方没有建立良好的交流平台,信息相对封闭,体现在对彼此的具体操作规则、业务运转和操作机制不明确、不了解,尤其是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改进内部管理流程以适应市场要求,对业务量大、时效性强的业务如短期意外险等不能实现远程出单,从而影响了合作的效率;第三,合作整体上还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建立在单笔业务交易基础上的“零和博弈”,合作基础比较脆弱,合作模式比较单一。

(四)业务发展不平衡,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

目前看,专业保险中介的业务大部分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竞争程度比较高、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地区,如长三角城市带,京、津、唐、环渤海湾经济带,珠江三角洲地带范围的城市,而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市场如西部地区则显得比较薄弱,少数地区甚至还没有专业保险中介开展业务。此外,这种合作主要还是基于分公司层面的区域性业务合作,保险公司总部层面与专业保险中介总部层面缺乏全局性的、整体性的业务推动机制。

三、加强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多元化合作的意义

所谓多元化合作,是指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之间在利益导向、业务流程、产品研发、人员培训以及合作区域、合作形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合作的一种合作模式。由于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的联系,专业保险中介的发展,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业务来源;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保险公司扬长避短,走专业化、集约化道路。同理,保险公司的高效运转和健康发展,也会给专业保险中介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必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合作关系,一起努力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和周全的保险服务,这是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基础。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未来的竞争将不再是保险公司之间、专业保险中介之间的竞争,更不是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的竞争,而是包括上下游企业——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在内的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这种竞争要求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全面合作,降低价值链的总成本、提高整个价值链系统的运营效率,从而提升整个价值链系统综合竞争力,实现上下游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通过开展多元化的合作,从零和博弈走向共赢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多元化合作的措施

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双方应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本着“积极沟通,不断磨合,建立互信,完善机制,谋求共赢”的原则,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实现保险多元化合作。

(一)从短期利益导向的合作向长期共赢导向的合作转变

保险公司实施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改变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保险公司现行销售体制所带来的庞大的人力、职场租赁等固定成本,以及用于业务人员激励和市场推广的成本,是导致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而通过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合作,实现上下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设机构、铺摊子的巨额成本,而且将部分销售工作外包后,可以集中精力关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和投资运作等核心业务领域,这是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也是保险市场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否认,过去这种合作主要还是以交易为出发点,大多数的专业保险中介也是以手续费为首选条件选择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事实上存在着相互竞争的情况,这是整个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保险公司正在努力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体系,这一营销体系要求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完善分渠道的营销策略,根据目标客户和产品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渠道,逐步解决保险公司自有渠道与中介渠道之间的无序竞争,从根本上为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之间建立以长期共赢为导向的战略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奠定基础,从而使合作双方真正从零和博弈走向价值链系统各方的利润最大化,使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之间“从竞争走向竞合”。竟合(coo-petition),英文中,把竞争与合作两个单词合在一起,创造了一个新的词汇,这是基于长期共赢导向的竞争与合作,兄弟间有竞争,才会促使双方共同进步,这种竞争不是盲目的竞争,是有序的竞争;朋友间有合作,才会给双方创造更大的盈利机会,这种合作不是一时的合作,是长期的合作。

(二)从千篇一律的合作向差异化的合作转变

在目前短期利益导向的合作关系中,只要眼前有利可图,就签订合作协议,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合作关系和模式基本上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化的专门合作。现在不少专业保险中介在专业化经营、人才素质和市场拓展能力上超过保险公司,尤其是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后,国外一些知名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纷纷涌人中国市场,目前全球排名前三位的专业经纪公司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他们的到来带来了国际先进的经营理念以及成熟的管理模式,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以满足专业保险中介的个性化需求。当然,这种差异化的合作来自合作的双方,目前大量外资保险公司活跃在中国市场,对专业保险中介也提出了为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需求。这种差异化服务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在一种平等、互信基础上,对彼此的资信、实力、业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对重要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重点维护、重点支持,具体到更深层次操作层面的合作,包括:共同开拓市场、共同研发满足特定目标市场需求的产品、共享市场信息和客户理赔服务信息、共创合作品牌等,同时,对重要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在业务处理流程、产品培训、客户宣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对重要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制定特定的财务与激励政策,通过整合资源与有效配置,深化双方合作,建立双方合作的整体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差异化的合作。

(三)从区域性合作向全国性合作转变

目前保险公司区域管理模式决定了与专业保险中介的合作主要还是基于各分公司层面的区域性、单一性的业务合作,表现在全国性的大项目合作比较少、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项目合作比较少,单一的业务合作比较多。据了解,尽管有些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些统括性业务,但由于保险公司区域管理模式的现状,导致这些合作被限制在特定区域,无法扩展到全国,这就影响了合作的效果。2005年7月,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成员的统一承保”,取消了“统括保单”业务的地域限制,这表明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双方开展全国性业务合作已经克服了监管方面的制约,大范围合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合作双方应积极做好规划和准备,加强对各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关键购买行为的研究,加大总部在大客户市场开拓方面的人力等资源和技术的投入,积极开拓规模大、影响广的团体目标客户市场。

(四)从单一形式的合作向多元形式的合作转变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7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代价中介制度社会福利

一、保险代价——“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

经济学中竞争性模型的一个重要假设前提是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险经济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们隐含的假设前提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间有充分了解,双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现实中,这些假设很难成立。第一,信息不对称是绝对,买卖双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对方的底细。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危险,危险程度如何,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而保险人在这方面的信息劣势是绝对的。第二,虽然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但投保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经济利益为标准,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来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隐瞒自己真实危险状况,使保险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险的投保人,从而达到交纳较少的保费转移较大危险损失的目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机会主义,对市场的影响是导致“次品”驱逐“良品”,信息经济学将这种情况称为“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问题普遍存在于保险市场中。现在假设市场上只存在两类投保人,一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假定为h;另一类是后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假定为h。如果保险人清楚地知道每一个投保人面临的危险情况,他将对两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实际上保险人很难清楚地了解每一个投保人面临的危险情况,无法区分h和h,那么他将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险费,这介于应向h收取的高额保险费和应向h收取的不足额保险费之间,实际上是h补贴了h。显然,h乐于接受这一水平的保险费而h可能灰拒绝,最终可能会出现只有h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易。保险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弃投保后,自然会提高保险费。而保险费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险者“参保的机会。显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

与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险发生在交易之后。所谓的道德危险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其行为发生变化的倾向,其后果是导致双方收益的减少。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存在道德危险的倾向。

对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险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险和事后道德危险。事前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在防损方面行为产生背离。

当然道德危险也会出现在保险人身上。譬如保险公司可能会滥用保险基金进行投机性活动,是保险基金受损的可能性增大。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不负责的行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险问题。

从上文分析中不难看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特定行为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特定行为的存在既可能增加了风险损失程度又降低了福利水平。而保险中介制度的引入,尤其是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则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现状。

二、保险中介制度对提高福利水平的定性分析

1.有利于沟通信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专业技术服务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

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

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2.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产生,从而起到抑制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的作用。譬如保险人,可以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大量投保人的信息,对投保人加以筛选,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险经纪人,通过其为投保人所提供保险咨询、设计投保方案、宣传保险知识等服务,既能够使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更加科学,使其保险利益得到维护,又能够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从而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而保险公估人,通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客观地对事故发生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评判,以及对保险标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进行计算和确定,并出具保险公估书,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查和赔付,这样就可以杜绝“滥赔”、“少赔”等现象的发生。

可见,保险中介制度,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缩短理赔时间,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投保人而言,由第三者参与理赔活动,既公正客观,又准确及时。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信誉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信誉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其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尽管影响保险公司信誉的因素有诸多,但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对其信誉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因为,保险人通常代表着保险公司的形象,而规范、完善的人制度可以使保险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无形之中可以在人们心中树立良好的保险公司形象;而保险经纪人,则通过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有关保险公司的信息,为保户做出最优化的选择决策,这种通过对保险公司资本实力、产品价格以及服务质量的优选,给保险公司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压力,使保险公司处于被选择的境地;保险公估人的参与,使得保险事故核实、理赔等客观又及时,也会提高保险公司的可信度。

由此可见,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不仅促使保险公司极力提高自己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增强竞争实力;而且,也为那些服务质量好、可信度高的保险公司向市场发出信号,为其树立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保险中介制度对提高福利水平的定量分析

1.从保险公司角度分析

假设在一般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由于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加盟所获得的收益为r;由于保险中介机构存在而使得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的减少为m;保险公司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而给获得的赔偿损失的减少为s(这个损失包括核赔、理赔等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由于改善经营管理等因素所带来的收益为t;由于保险费率下降而导致保险公司收入的下降为r;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费用为f。则保险公司的收益为:r=m s t-r-f。在该公式,我们可以发现收益r的大小取决于m、s、t与r、f的比较。若前三个数值m、s、t数值越大,同时后两个数值r、f越小,则r就会越大。由于保险中介机构的介入,承保费率降低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下降(公式中的r),支付给保险中介的佣金(公式中的f)则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在保险市场比较完善的上海,由于保险中介的存在,使一般财产保险产品的费率都下降了40%~60%,而同期支付给经纪人的佣金比率一般为10%~20%。在保险中介发展的实践过程中,r可能有正有负。也就是说,仅就这方面的收益来说,具有不确定性。但加上t这个因素来看,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客观上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

2.从投保人角度分析

从投保人角度看,其直接的收益就是保险费率下降,所缴保费的减少(公式中的r)。北京某卷烟厂,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每年财产保险所交保费约1300万元。现在该厂经过保险经纪人的投保设计后,保费支出下降了60%,近乎同样的保险保障保险费却只需约600万元,少了一半。由此可知,投保人收益甚多。另外,由于投保人保险意识逐步的增强,保险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以及避免了不必要的索赔,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获得精神上的效用(公式中的s)。

3.从整个社会角度分析

假如保险公司的人员分流到保险中介机构,则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费用f可以补偿这部分人的劳动,保险公司由于人员减少而节约的费用可能高于支付给保险中介的佣金。所以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m的降低对社会而言就是净收益;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减少,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以避免,减少了损失s,相对而言这也是一种净收益;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下降与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减少相互抵消,对整个社会而言收益可以看为零。此外,投保人获得的精神上的效用s和促使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带来的收益t,这是都潜在的效用。因而,整个社会从这里所获的收益为m s t,用这些收益去增加人们的福利,就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公务员之家

总之,保险中介是保险产业分工与保险组织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的产物,是保险人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客观上能够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保险中介制度引入到保险市场之中,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代价问题,而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则是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唐运祥.保险中介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德印.保险[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

[4]马鸣家.中国保险市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8

[关键词]保险中介,风险投资,投资特点,作用及挑战

我国专业保险中介业发展模式仍处在不断的探索之中,风险投资在我国也是一个新兴事物,在近十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何评价两个新兴事物在一个新兴市场的结合及其带来的新变化,将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研究。

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可分为保险、保险经纪及保险公估公司,截至2007年底,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公司为1755家,经纪公司为322家。全国经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7.46亿元,同比增长53.24%,市场份额5.08%。作为保险市场销售主体之一的专业中介的发展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整个保险市场份额中所占比例较低,没有摆脱经营效率相对较低的困境。

一、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分析

风险投资是由专业风险投资人通过购买股权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将资本提供给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并提供增殖服务促进被投资公司快速增长,然后通过公开上市、股权转让、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高额投资回报。美欧各国的风险投资在促进本国高新技术公司的发展发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6年底,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总数为345家,管理的资本总额为663.8亿元,累积投资额为410.8亿元。风险投资已经进入多个行业,已从初期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向投资行业多样化,传统行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加,投资阶段明显前移。

大批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出台,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06~2020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中,明确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自主创新的最重要政策工具之一。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并且扩大了合伙人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基本解决了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和制度障碍。创业板市场也即将在国内推出,为风险投资增加了退出通道。

(二)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情况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风险投资进入了6家在我国开展经营的保险中介公司。

1.华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美国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500万美元。

2.中国众合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投资1000万美元。

3.泛华保险服务集团,鼎辉国际投资基金和国泰财富基金参与多轮投资。

4.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获得了包含桑迪·威尔在内的投资者多轮投资。

5.搜保网,获得美国风险基金cobb&associates的200万美元投资。

6.车盟汽车保险经纪公司,共从华登国际投资基金以及德同资本基金等六家风险投资商处获得风险投资4000万美元。

(三)风险投资进入中国保险中介业的原因分析

风险投资除了追求高额的回报之外,投资中国保险中介业还有更加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中国市场的独特属性决定的。

1.分享中国价值。近年来,“中国概念”的价值凸现,在国际资本市场受到广泛追捧。保险业作为中国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风险投资的市场价值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2.巨大的市场潜力。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业实现保费一般占总保费的60%左右,而中国.目前只有5%,保险中介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3.较高的成功率。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加上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可以保证被投资公司顺利地成长,风险投资的海外资源也增加了被投资公司海外上市的成功率。

4.保险中介业符合消费属性。风险投资的投资领域正在从it、通信、网络及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项目逐步扩展到面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产消费阶层的消费类项目,保险中介业刚好符合此类投资项目的标准。

(四)风险投资特点分析

风险投资均帮助被投资公司对市场运营模式进行了创新,抓住了细分市场或空白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壁垒。风险投资均是在保险中介公司发展初期进行投资,并且在多轮的投资中积极跟进。项目目标客户均针对广大的中产消费阶层,符合风险投资对于成长性的认定要求。被投资公司股权架构等均较为复杂,显示了风险规避的需要。

(五)目前的发展成效

目前获得风险投资的各家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各不相同,由于缺乏相关的公开数据作为支撑,尚不能对其绩效进行评价。但毫无疑问,风险投资的介入确实在市场模式方面进行了创新,也为保险中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思路,吸引了更多的资本关注保险中介业。

二、风险资本投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模式分析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下称“泛华”)是亚洲第一家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保险中介公司。2007年10月底登陆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全球市场,股票代码为cisg,募集资金2.16亿美元。泛华于1999年在广东开始保险服务,截止到2008年1月,泛华已经完成了10个省市的销售网络建设,已基本覆盖经济发达地区。

(一)风险投资为泛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创新思路和模式

从泛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两只风险投资基金分别于2001、2004、2005、2006年4次对泛华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不仅提供了发展资金,更为泛华确定业务方向、创新发展思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泛华的发展路径不断清晰,公司架构以及品牌侧重不断完善。

(二)风险投资为泛华搭建了完善、复杂的公司架构

为规避风险,泛华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设立了多家控股公司,对泛华中国公司进行多级控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所有、经纪公司均由另外两家投资公司控制,而这两家投资公司则由三名自然人股东控制。泛华中国公司与所有、经纪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联系,仅凭借与两家投资公司签署的合同,从而取得所有、经纪公司的经营成果。如此的架构,有效地规避了政策风险。

(三)风险投资大力支持泛华的扩张策略

与其他中介公司兼并收购不同的是,泛华利用资本的力量迅速吸收已有公司加盟,本质上泛华的操作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风险投资模式。

泛华目前经营核心模式为后援平台 个人创业。强大平台指泛华提供统一的信息技术、品牌与服务、产品以及培训,提供统一的财务内控系统、作业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并在此平台上建设庞大的销售队伍和网络。个人创业是泛华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有实力的个人营销员开展创业,并且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组建新的公司。泛华最具特色的地方在于股权分配的吸引力,通过股份置换,泛华的人以及加盟的公司有可能从泛华得到相应的股份,从而以股东的身份为泛华工作,这是目前中国境内人无法享受的待遇。

泛华积极引导经纪公司加盟泛华实施的创业平台建设,瞄准目前已经存在的2000多家中小经纪公司,通过兼并以及资本合作的方式迅速扩张。可以说,泛华背后的风险投资为其提供了扩张所必需的资金支持。

(四)风险投资为泛华设计了最为稀缺的销售渠道

可以看出,泛华的专业性综合金融中介的构想相比于其他渠道具有明显的优势。泛华作为首家亚洲地区上市的保险中介机构具有较大的市场吸引力,上市时发行价由原定的每股11-13美元两次提价后达到16美元,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于泛华思路与概念的认同。

(五)风险投资有效提升了泛华的经营绩效

截至2007年9月30日,泛华拥有17家保险公司、4家保险经纪公司,包括170多个销售和服务网点,超过10400名注册保险人,以及超过500名电话销售代表。网络覆盖中国8个省市,绝大部分都是经济发达省市。

泛华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坚持非寿险与寿险保险并重,积极寻求进入回报更高的寿险销售领域。营业收入由2004年的3400万元增长到2006年的24650万元,三年的复合年度增长率达到169.4%。2004年亏损9240万元,2006年则实现盈利5740万元,增长速度及发展势态明显好于整个保险中介业。2007年上半年,隶属于泛华的四家公司全国营业收入排名分别为第3、11、14和20位,占所有公司营业总收入的4.87%。隶属于泛华的一家经纪公司的营业收入排名为第17位,占所有经纪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12%。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年度净利润为5870万元,营业收入为17260万元。

可见,风险投资放大了泛华的实力,给泛华带来了快速增长的必要条件,大规模的扩张没有风险投资的支持显然是做不到的。

三、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的障碍、作用与挑战

(一)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已基本没有法律障碍

中国目前的各类法规并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的规定。中国保险业加入wto的承诺允许外资建立独资经纪公司,对于外资进入保险中介业再无其他规定。保监会的政策也鼓励保险中介机构集团化以及必要的兼并。可以说,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已基本没有法律障碍。

(二)风险投资对于保险中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1.带来了充足的发展资金,有助于解决资金短缺的困扰。

2.带来新的管理模式和创新思路,促使保险中介业步入规范化、集团化发展的轨道。

3.带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模式创新,鼓励了创新热情。

4.提升了保险中介业的正面形象。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有利于提高社会对于保险中介业的认知与接受程度。

5.极大地推动保险中介业的兼并与合作。风险投资支持下的保险中介公司,将把并购作为主要的扩展模式,通过向众多中小公司提供技术和后期服务以及必要的资金支持,将会极大地促进标准化服务的大型中介公司的出现。

6.加速综合的金融服务销售渠道的出现。我国目前缺乏能够涵盖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理财,担保等各项金融服务的综合性金融销售渠道。风险投资的战略目标必然是将单一保险中介渠道转向综合性金融销售渠道。

(三)风险投资给保险中介业带来的新挑战

1.被投资的保险中介公司可能丧失发展主动权。在风险投资理念影n向下,被投资公司可能被迫进行“包装上市”,不利于长期的可持续竞争力发展,而且“包装上市”可能引发的财务或者法律方面的漏洞。被投资公司采用同一种运营模式在全国迅速扩张可能难以成行,增加了投资的风险以及管理的难度。

2.风险投资面临对手竞争以及市场退出的挑战。目前国家对于风险投资没有十分健全的法律政策规定;缺乏完善成熟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还不够顺畅;保险业知识产权及创新机制保护缺失,被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并超越。

3.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亟待改进。目前接受风险投资的保险中介公司追求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金融行业,因此监管主体以及监管方式存在模糊。

同时其下属多家经纪公司或公司分别上报报表,体现不出股权关系,监管机构难于掌握被投资公司真实的经营数据及市场份额。另外其注册地、资本运作“两头在外”的运营模式,有可能形成一条中国保险中介业资金以及盈利不断输出海外的通道,影响金融安全。

四、前景展望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9

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要赢得和维持竞争优势不仅是取决于其内部的价值链,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在一个更大的价值系统(即产业价值链)中企业的内部价值链同其供应商、销售商以及顾客价值链之间的联接。保险中介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方面都离不开保险中介的参与,保险中介已成为保险产业价值链经营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价值功能主要由其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及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优势体现。

(一)提高保险市场的交易效率

保险中介能有效地减少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使交易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既降低了供需交易成本,又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首先,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由于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足,易使风险大的投保人更倾向于投保,出现“高风险客户驱逐低风险客户”的状况,危及保险人的利益和经营安全。例如,一些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风险,使处在信息劣势的保险人经营上受到欺编。为此,保险公司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收集有关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其次,由于保险合同具有专业性、附和性、复杂性等特征,投保方很难准确把握保险合同条款,加上投保方对保险公司信誉、承保能力、保障程度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往往使投保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投保人的消费效用未能到达最大化。此外,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容易出现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保户或对保户进行误导、诱导,使投保人蒙受损失。尤其在理赔环节上,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易出现不公平的惜赔现象。例如,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身份,在理赔数额上往往易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分歧,造成不合理的赔付。保险中介的活动,包括公布保险费率、核定和评估风险等能减少保险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能够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保险交易双方降低成本,促进更有效地交易活动。例如,保险人拥有大量信息和销售渠道优势,能在更大范围内拓展业务,扩大交易规模,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而保险人能通过保险人对市场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不断完善各项条款和经营策略,节约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保险公估人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和“专家”地位,在理赔过程中更具有公信力,能避免惜赔、滥赔、错赔等现象发生,减少理赔纠纷,节省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同样,保险经纪人以其风险咨询管理的专业技术特长及对保险市场的信息优势,能改善投保人的弱势地位,为投保人设计最适宜的投保方案和选择最佳的保险公司,使其获得最佳的保险效用。总之,从投保人角度看,保险中介机构的存在可以节约其认知风险的成本、搜寻保险产品的成本、对比保险产品价格的成本、理赔时的谈判成本等交易成本;从保险人角度看,保险中介机构可以为其节约保险产品信息的推广成本、理赔成本和相关的管理成本。因此,保险中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能给保险市场交易双方带来价值效用。

(二)有利于保险市场资源配置

保险市场“产销一体化”模式易导致整个行业效率低下,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而“产销分离”模式却能带来效率和价值。保险中介带来的“产销分离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化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如利用中介机构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等),实现较低的能耗和较高的产能,使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层面,强化核心竞争能力。因此,保险企业应将保险理赔、险种销售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保险中介,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成熟的营销网络、销售人才及专业技能等优势,获取更多的业务来源和中介服务,通过定位的转化,将经营重心放在保险产品开发、核保核赔、资金运作等核心环节的经营,这样不但能提升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产品设计优势、风险分摊的机制设计、资产管理等优势),还能优化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总之,“产销分离”不仅能实现保险业上下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还能在市场上形成专业化的销售体系和专业化的资产损失评估体系,为保险市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更专业的中介服务,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实现整个保险产业链的和谐发展。

(三)有利于拓展保险业务

保险市场的扩张和成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保险中介这个“加速器”来实现。一是,保险中介能有效挖掘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可依托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地延伸服务网络,扩大业务规模,尤其是保险人直接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知识及保险产品的宣传、鼓动,有利于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升,将潜在的保险需求变为现实有效的需求,促进保险业务的拓展。二是,保险中介有利于保险供给能力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调查和专业技能等优势,对保险企业现有的保险产品与服务能提出有效的改进或创新建议,促使保险人不断开发或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改善经营策略,有利于保险供给能力的提高。三是,保险中介能促进保险服务机制的优化。保险中介机构客观公允地评判保险产品、保险企业及保险损失,并具有贴近客户、信息灵通、专业技术强的特点,能够为客户提供保险价值链中的多种增值服务,使投保人得到更多更好更专业化的服务。

二、保险中介价值难以发挥的原因

(一)中介市场环境不成熟

一是,保险中介发展的空间狭窄。我国保险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起从展业、承保到理赔各个环节的较为完备的经营体系,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专属的保险销售队伍,制约了保险中介的发展空间。有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业务规模从2005年底的3596.7亿元发展至2010年底的10991.1亿元,年均增长41.2%,为保险业发展最快的子行业之一,但市场的份额仍不足5%,“大保险小中介”的市场格局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保险中介在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二是,保险中介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我国各大保险公司的险种条款大同小异,且保险市场费率受统一管制,单一化的保险条款和固定的保险费率制,这不仅使保险中介的专业优势难以体现,发展空间受阻,也使投保人不需要依赖或无法利用中介服务来满足自身多样化、个性化、层次化的保险需求,导致保险中介市场的有效需求大幅降低。此外,保险市场粗放的发展模式也导致保险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中介业务不规范现象层出不穷,使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任度不足,制约了中介市场的有效需求。

(二)保险中介产业结构不合理

一是,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失衡。中介市场上,保险个人人和兼业人得到了超常规发展,个人业务、银行业务如火如荼,而真正代表保险中介发展方向的专业中介机构市场贡献率低下,未能起主流作用,导致保险中介行业专业服务能力供给不足,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隐患。二是,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多集中于财产保险市场,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多属于业务资源型,且业务结构单一,利润主要来源于车险、意外险等财产险业务,公估及寿险业务未能得到有效发展。

(三)保险中介市场定位不准

一是,保险中介机构由于职能定位不清晰,专业能力难以充分发挥,导致市场供需双方都无法正视保险中介机构的价值。例如,保险经纪公司没能有效发挥出其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而是和保险公司争抢业务,将经纪业务做成业务,强销售、弱服务,其经纪的价值难以获得市场认可。二是,保险中介没有明确自己在保险产业链上的定位,将盈利建立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和不规范的操作基础之上,在利益驱动下,很容易诱使他们产生“寻租”行为,致使行业整体形象受损,信誉下降,阻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四)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不足

一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我国保险中介还属新兴行业,中介人才来源成份比较复杂,许多是从保险行业改行或跳槽的,因此在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还亟待提高。此外,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相关的教育培训机制尚未建立,保险中介机构内部人才培训系统也不健全,导致无论是人才存量还是增量都极度缺乏。二是,由于角色错位,管理缺失,中介机构的技术含量低下,在保险市场中缺少作为,保险中介实际上形成了与保险公司竞争和替代的关系,而非中介服务职能,导致其竞争优势不大,经济价值难以体现。此外,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主体数量非常有限,其市场竞争不是在各中介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而是在与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上,保险中介市场缺少有效的竞争机制,不利于中介主体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提高。

三、保险中介价值有效发挥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改善保险中介政策环境。通过不断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保险中介各种主体之间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不断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二是,加大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增加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使保险市场尽快成为高度市场化,运作规范,公平竞争,高效率配置保险资源的市场,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2]。三是,注重对保险中介意识的培养。加强社会媒体宣传力度,通过舆论、政策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保险中介氛围,由政府、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自身三方的力量共同发掘保险中介市场潜力,改善保险中介市场生存的市场环境[3]。

(二)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

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具有低市场集中度特点,过低的市场集中度导致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狭窄,业务量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利于保险中介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形成跨国保险中介集团的经验,在现有的基础上,鼓励中介企业实行资产重组,通过大企业间的强强联合,着力培养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保险中介集团,为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创造最基本的条件。其次,应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最后,走产销分离模式。产销分离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的推手,是中介机构凸现专业服务的基础。产销分离能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保险中介竞争力。保险中介机构只有走专业化、职业化、规划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有效提升专业化水准,以产销分离带动细化分工,提升市场集中度。

(三)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保险中介公司依法进行合理竞争,让长期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规则的保险中介机构逐出、淘汰出市场,形成进出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协调发展。二是针对在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监管真空问题,加紧出台相关监管法规,提高监管效能,通过法律法规防止保险中介机构对被保险人的利益的恶意侵害,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充分发挥正常引导作用。政府及保险监管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行业、各阶层积极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参与保险,享受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此外,应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防止个人中介人因自我约束能力弱而对委托方造成损失,消除投保人对保险中介人的担忧。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一方面,积极建立行业服务标准,不断制定和完善中介行业自律条例,充分发挥保险中介行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的职能作用,促进保险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平台,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加以约束,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管的适时性和有效性。此外,还可通过建立保险中介人投诉制度,增加社会大众对保险中介人的信任感,提升保险中介的专业水平和保险中介人的整体形象,为中介市场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险中介公司范文篇10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类,即: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数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其中保险机构1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同期,外资合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纷纷登陆设铺,在这些机构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达信保险集团公司、荚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英国韦莱集团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设立独资公司或子公司。从地域分布上来说,除西藏外,全国内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设立了类型不一、数量不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上述中介机构都以产险和寿险为服务对象,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甚少,而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这是因为虽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业务,但却缺乏可用的对象,致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中介形式开展业务很难落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问题

1.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也未出台鼓励和扶持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没有扶持举措,对不盈利的农业保险来说,很难通过中介达到展业的效果。

2.客户对农业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客户不知其为何物,潜意识里认为其是“二道贩子”,只会搅局,普遍持抵触情绪。

3.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中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来源复杂。在农垦系统,分场和连队从事农业保险中介的人等均是财务部门人员;在农村,乡镇和村里多是由经管站相关人员从事中介活动。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人员流动性又很强,因此产生了许多损害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4.人和经纪人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不清。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划分不清。许多农业保险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经纪人,有时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有时又代表投保的农户利益,自身都很矛盾。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混同于保险人,导致其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农业保险中介行为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垦区甚于农村,因为垦区指令性事物多于农村。主要表现在欺骗误导客户、欺骗保险公司。这些都损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同时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农业保险中介入的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手段,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誉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人公会、保险经纪人公会、保险公估人公会等,为行业自律提供保证。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农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去赢得客户。应健全组织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机制,用现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管理和营销管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中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执着追求、立志终身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才。二是要扩展农业保险中介队伍,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吸收进来,使他们成为人或经纪人,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当地的风险等信息掌握较好。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而将产品销售、理赔等业务领域交给保险中介来完成,而且其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

(五)进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