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付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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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付

财政支付范文篇1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一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其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该办法通过测算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决定财政资金分配。二是税收返还,返还额以1993年的税收收入为基数逐年递增,具体测算方法是,以1993年为基期年,对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总额(消费税 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如数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当年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30%确定。三是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四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解。

转移支付的实质是一种补助,具有矫正均衡功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在平衡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产品、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乡镇政府而言,要完全担负起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要达到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和基本设施建设均等化的基本目标,就要求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

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在当前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税收返还占据最大的份额,但我国税收返还计算方法不尽合理,税收返还额的确定明显是以承认各地区政府既得利益为特征的,采用的是基数法,这种基数法有利于调动高财政收入地区的积极性,但是却固化了财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财力不均问题,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按照这个返还标准,东部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多的税收返还,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则返还较少,从而造成了地区间财力分配差距的扩大,转移支付的平衡功能被削弱了,不发达地区从省级一定程度上将财政困难向下层层转嫁,到乡镇一级则无法再转嫁,只好成为改革后果的最终承受者。此外,现行转移支付主要只体现在中央对省级政府的资金划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相关制度几乎没有建立起来,这也使转移支付制度在缩小政府间财力差距上的作用受到限制。从这两个角度看,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我国乡镇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

与分税制改革前相比,均衡性转移支付从无到有,比重不断提高,显示中央财政的均衡性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与公共产品均等化的基本目标相比,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范性程度和比重仍然偏低,从省以下地方基层财政来看,大多数还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是通过纵向单一的专项补助形式进行的,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2000年全国县级财政获得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1181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达566亿元,占48%.虽然根据国际经验,专项转移支付对于实施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目标、发挥中央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地方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使用方向明确、见效快、便于监督等特点。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影响了专项转移支付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而补助量的多少没有明确严格的事权界限和合理规范的测算标准为依据,拨款的随意性随时都在发生,最终导致一些县乡政府将过多的精力用于跑关系要钱方面,依赖补助过日子。而另一些地方县乡政府则由于转移支付不公平,挖潜增收勤俭理财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从而使得县乡财政困难状况不断加剧。

而且,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还存在不到位和使用浪费现象。我国有五级政府,从政府职能上看中央和省级政府具有收入再分配职能,而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又无法直接针对乡镇财政进行,财力分配权与转移支付权都高高在上,这就使得基层财政既无法从财政体制本身的财力分配上获取足够多的收入,也无法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获取足够多的收入。在多级政府的情况下,即使中央或省级政府有足够多的转移支付规模,在各级政府“财政自利”的影响下,也会造成更多的收入“渗漏”,资金往往在下拨过程中受到肢解。一笔专项资金拨下来之后,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主持资金的运作,还要配备专门人员、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结果最终到达乡镇政府的资金所剩无几的地步。一些财政困难的乡镇政府,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开支和政府的其他支出需要,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比较多,从而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发生变化。据调查,1997-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向全国592个贫困县投入的总共488亿扶贫资金中,竟有4343亿元的资金被不法挤占挪用。[6]

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对转移支付中的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等等都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几千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却只有一个由财政部制定的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的部门规章性质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缺乏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规定,支付的自由性和随意性非常大。

三、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在转移支付的目标选择上,要因支付对象的不同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政策目标。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时期,我国建立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应以纵向平衡为主并与均等化相结合。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弥补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时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且要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乡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产品方面达到均等。在税制结构没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仅靠乡镇政府自身,并不能完全改变乡镇财政困境的局面,中央财政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力支持,因此纵向平衡是首当其冲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程度落差大,均等化目标也应该是政府的必然选择。

(一)规范纵向转移支付

1.建立规模适度、稳定可靠的转移支付基金

为转移支付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改变目前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改变非均等化资金占主体的状况,形成稳定的转移支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某些税种收入用作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使其具有“专税专用”的性质。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转移支付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首先,各级政府要建立本级转移支付基金,此基金原则上由本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专款专用。中央可以考虑将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量返还后的资金作为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省级政府除接受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可以选择将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作为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其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少数确需下达指定地区或项目的专项资金外,其余绝大多数应该在使用范围原则上与上级财政所指示的方向一致的基础上,归集建立上级拨付转移支付基金,并与本级转移支付基金合并一起使用。

2.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一般转移支付

与专项转移支付相比,一般转移支付没有给地方政府规定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只是政府财力的补充,下级政府对之拥有较大的使用自主权,主要目的是用来平衡地方预算,满足地区基本开支的需要,因而更能体现公平原则,计算方法也更科学,可以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了专项转移支付的随意性。纵观世界发达分税制国家,一般都是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限定在具有明显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成本的某些基础项目和公益事业上。而我国目前专项转移支付范围过宽,许多专项资金的支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之间分配也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因此,应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度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建立以一般转移支付为重点、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体系。一般性转移支付,一方面平衡财政收入,一方面均等各县乡的公共产品供给;至于专项转移支付,则作为中央和省调控县乡经济发展、解决特殊情况的工具。

3.对一般转移支付,舍弃“基数法”,改用“因素法”

基数法弱化了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功能,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因此,应当舍弃“基数法”,改用“因素法”,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测算核定公式:

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1)=(该地方政府的标准支出(2)-该地方政府的标准收入(3)-该地方政府得到的其他转移支付(4))×调整系数(5)

其中,(1)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计算结果为正数,就是该地区应该得到的一般转移支付数额;计算结果为负数,就是该地区财政实力较强,不需要转移支付拨款。(2)该地方政府的标准支出,是根据该地方政府的各类支出的标准单位成本和受益者数量以及调整系数加总得出。(3)该地方政府的标准收入,是根据该地区的gdp、居民总收入、商品零售额、地方税税基和平均税率等因素计算得出。(4)该地方政府得到的其他转移支付,是该地方政府得到的包括专项转移支付等在内的其他非一般转移支付之和。(5)调整系数,是根据该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等确定,该地区条件越差,系数相应越高,以达到均等化目标。

(二)建立横向转移支付

社会公平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目的,也是转移支付的最终目标。社会公平,不仅是指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而且包括在享受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方面的平等权利。而仅靠本地财力和纵向转移支付,不发达地区仍然很难达到公共产品提供均等化的目标,这就要以横向转移支付为补充。通过横向转移支付,可以实现地区间相互支持,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从而在全国范围内盘活均衡机制,使不同地区间公共产品提供大致均等,从而最终实现社会公平的战略目标。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状况、国体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以及集权和分权的程度各有不同,各国的转移支付模式也随之有所不同,但大体都能够体现均等化的意图,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根据我国国情,目前比较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是,在纵向转移支付间接实现横向财力转移的基础上,借鉴纵向转移支付的标准,在省、市级实现其管辖范围内的各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帮助不发达地区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的目标。

(三)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专门的《政府转移支付法(条例)》,对转移支付的目标、原则、形式、资金的用途等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要使转移支付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同步,从而把转移支付纳入各级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其项目要详细列出,并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改变中央转移支付多头管理的情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转移支付管理职能归并,交给一个专门的中央转移支付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各级财政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引入惩罚激励机制和有偿使用机制,充分调动下级政府开源节流的积极性,消除下级政府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增强其财政自求平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臧朋朋。解决乡镇财政困难,推进农村税费改革[z].打印稿。天津财经学院,2005(6)。

[2]李汉文。贫困地区县乡财政困难及治理研究[z].打印稿。西南财经大学,2003(4)。

[3]徐旭川。乡镇财政制度分析———以江西为例[z].打印稿。江西财经大学,2004(9)。

[4]阎坤。转移支付制度与县乡财政体制构建[j].财贸经济,2004(8)。

财政支付范文篇2

当前对我国财政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国家分配论”和“大众财政论”。分析两种理论所蕴涵的国家职能观,以及它们从各自的国家职能观出发,叙述的财政职能和财政付出范畴,进而团结中国现实,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财政的职能和付出范畴作出理论选择,是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

一、国家职能观的选择

(一)两种差异的国家职能观

国家分配论从财政本质切入财政是论研究。论者对财政本质的笔墨表述不尽类似,但概括起来都以为财政本质因此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干系。其重要特点是夸大国家的阶级特性,和国家议决财政分配实现对经济社会的主导作用。比喻许毅、陈宝森编《财政学》,把财政的共性表述为:“财政是特定阶级统治的国家为了维护增强其上层修建、牢固生长其特定生产要领而到场社会产物的分配和再分配干系”。从这种理论表述中,我们可以很显着的看出国家分配论以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并由斗争中胜利的一方掌握统治权的,因此,国家的使命就在于维护增强其上层修建、牢固生长其特定的生产要领,而财政则是国家为到达此目的运用的一种分配本事。这种国家观反响到国家职能方面,则是国家应统摄统统社会变乱,使之切合统治阶级的优点。这种国家职能观我们可称之为宽派。字串2

大众财政理论把当局的服务看作是创造价钱的第三产来的一部门。这样,当局的财政出入就融入了经济,成为经济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门。当局运动孕育产生的是大众产物,非当局议决交换而融合。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须要由当局来生产大众产物?大众财政论者以为,这是由市场失效造成的。

大众财政论者避开了国家性子的认定,直接从市场经济的缺点切入,将当局的成果经济化,更具体的把当局成果和市场成果讨论起来。但并不表明大众财政论没有国家观。大众财政论的国家观是社会左券论,主张国家由社会左券孕育产生,从而否认了国家在实验社会职能历程中具有阶级统治的性子,在国家职能方面,大众财政理论现实上是主张由当局补私人之不够,我们可以称之为狭派。

(二)两种国家职能观的评估

国家分配论把国家完全等同于阶级统治,从而引导出国家职能是“维护、增强其上层修建,牢固、生长其特定生产要领”。把全部社会运动都到场国家监控之中,须要国家去维护、增强、牢固、生长,使国家成了无所不在的布局,在国家范畴内,什么变乱都应该由国家去干预干与。反之,大众财政理论把国家看作是人群调和孕育产生的产物,它的职能在于补充私人经济的不够,私人能够办到的变乱,国家就不应该干预干与。两种差异国家职能观存在的字串3

重要差异是:(1)国家是否具有阶级统治性子?(2)国家的职能应该宽照旧应该狭?

1.国家是否具有阶级统治性诘责题。敷衍这个标题,以上两种国家职能观都存在不够之处。现实上,国家既具有阶级统治的性子,又不美全是一种阶级统治。把阶级统治绝对化,大概完全抹煞国家所具有的阶级统治性子,都是脱离历史和现实的。

我们差异意抹煞国家所具有的阶级性子,由于这是违反历史和现实的。早期的资产阶级学者也不隐讳国家的阶级属性,亚当·斯密就以为:“在产业权没有创建曩昔,不行能有什么当局。当局的目的在于保障产业,掩护富者不受贫者侵占”。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受控于资产阶级也是现实的存在,它们不光在本身国家的范畴内维护资产阶级的职权,也在世界范畴内维护资产阶级的职权,不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看不清当代资产阶级国家所作所为的目的地点。正是从国家的阶级属性出发,我们可以看明确大众财政理论的国家职能观怎样的切合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通常有利可图的,也是私人乐意去做的,就应该让私人去做;通常无利可图的,也是私人不乐意做或不克不及做的,应该由国家去做。

国家职能观、财政职能及财政付出范畴的理论选择来自:

我们也差异意把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绝对化。现实上国家是具有多重性子的庞大事物。首先应该看到,颠末历史锻铸的国家是一种具有配合文化和配合优劣干系的最高地域布局。所谓爱国,也即因此配合文化和配合优劣干系为底子而形成的一种团体意识。这种意识是不克不及以阶级斗争、阶级统治来表明的。其次,作为处置惩罚大众变乱的一种社会制度对待,国家职能虽然打上阶级烙印,但它倒是由氏族制度演变而来,终极又将转化为无阶级社会的社会制度,这三者之间相互讨论、承袭的都是大众变乱的处置惩罚。不克不及以为,有了阶级就没有了大众变乱,而只有阶级变乱。第三,还应该认真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生长观。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驳倒〉前言》中,极其明确的指出社会形态和生产力生长程度之间的亲昵讨论,他以为,无论那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生长出来曩昔,是决不会殒命的。因此,对国家在维护现存生产要领方面的作用,只要这种生产要领处于可以进一步生永生产力的状态,国家的维护作用便是积极的,就不克不及单纯的把它当作阶级统治,看做只对剥削阶级有利的变乱。字串8

2.国家的职能应该宽照旧应该狭。

财政支付范文篇3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县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财政按年度预算将资金分月分散拨付到各预算单位,由其自主使用。这种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存在资金在途时间长、流向不透明、滞留于预算单位、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党的**全会提出要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这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主体不变原则。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体,预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

2、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国库、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都按规范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资金安全有保障。

3、高效透明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4、积极稳妥原则。按照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充分做好前期准备,积极组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再进行全面推广。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把财政支出由以前的“资金流”变为今后的“指标流”和“额度流”,由传统的“以拨列支”变为“以支列支”。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改革后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几类账户集合组成:

1、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清算。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单位备用金的提取和补充),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清算。

4、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

5、特设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批准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或其他特殊专户。

为了便于预算单位往来款项及暂时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资金的核算,还需保留原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支付管理要求,将财政支出分为:(1)工资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5)专项支出。

2、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项目,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下同)账户。适用范围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财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和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一般用备用金先支付后报帐)。主要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是直接支付的补充。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用款时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后,向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转账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国库支付中心将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单位、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需要在月度用款限额内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银行据此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财政支出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人行、监察、审计、农行、工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2、设立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在县财政局设立国库支付中心,与原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相应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具体的预算项目基础上,逐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与支付系统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四)健全财政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联接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网络系统,为财政支出管理提供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使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单位资金使用申请;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

**年5月,做好一系列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改革实施动员会,按规定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开展对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操作和软件应用培训。

(二)初步试点阶段。

**年6月,计划在部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启动国库支付中心的运作,对纳入试点的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支付范文篇4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中央政府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

(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

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14.7倍年均增长27.7%。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4379.1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4143.71亿元。

(二)专项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3423.2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69.94亿元。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25.5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76.9亿元。

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2.7%提高到29.3%。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12.5%提高到51.1%,2005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西藏、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

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中央政府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

(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

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

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87.2%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60.4%,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财力性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能发挥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采用基数法确定对不同地区的补助金额,这一方法直接导致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失效。1995年我国初次采用因素法这种方式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它被称为“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法”。主要内容有:核定各省级地区的标准支出数,将其与1994年实有财力进行比较,凡财力不足而出现收支差额者,将其列入转移支付对象。

这种办法虽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大突破,为转移支付制度克服人为因素干扰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它是两个不同体制的产物,在确定这一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既得利益,因而这一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采用因素法的转移支付力度有限,其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太小,同时在技术方法、影响因素的选择和权数的分配上还不是很完善。

(四)转移支付缺乏法律支撑和监管机制制约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为法律基础的。这两部规范性文件均不是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定的专门法,充其量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确认。实践中多是以行政规章作为指导依据,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

同时我们在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组成转移支付制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实施目标、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上依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主体还不十分明确。

四、对完善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政策的思考

(一)明晰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探索新形势下的转移支付模式

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是分税制以后的突出问题。为了使地方政府不会因为缺乏财力而使事权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思考如何丰富地方财源。地方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可以通过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一些权利。西部地区解决这一问题任务更为繁重,可以给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更多的政策优惠,如赋予地方政府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其比例的权利等。进一步完善共享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事宜,保证地方财力有一个稳定的来源。

探索创新省级之间横向转移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德国政府采用了一种为世人称道的成熟的横向转移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4]黄解宇,常云昆.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05(8):111-122.

[5]宋超.发挥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制度作用的对策分析[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11):12-16.

[6]罗荆,唐红军.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思考[j].新疆财经,2006(2):48-52.

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4]黄解宇,常云昆.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05(8):111-122.

财政支付范文篇5

我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国库单位账户体系

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为顺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对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了设计,对预算单位账户进行了清理。

首先,市财政局国库科继续保留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支付和清算。

其次,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建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为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预算单位的支出和与财政、银行的清算。

第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政府的要求,在市财政国库科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会务中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廉租房保障资金等财政特设专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党费、工会等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户,用于各项特定用途资金的收纳、控制和支付。

第四,在财政国库科开设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于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预算单位往来款的收纳和支付清算。对各预算单位原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审查、归并和撤消,明确各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只能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经批准的特设专户,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管理。

通过上述四类银行账户初步建立了我市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确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范围和资金管理权限

确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和资金管理权限是确保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我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级的具体情况,在资金管理权上实行“四不变”即:资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核算权不变。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由于单位已经撤消了基本户,单位往来资金全部缴入财政开设的其他资金专户,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实施和单位之间的正常往来,决定:单位往来资金同时纳入集中支付,市财政局按照各预算单位的往来资金总数上用款指标,由预算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确定的流程自行开支。

三、确定资金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

规范财政支出拨付,是保证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重要手段,我们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出管理形式。直接支付主要办理工资和较大的购买支出,如:政府采购、会议开支、基本建设等支出;授权支付主要办理小额公用经费、业务费等零星支出开支。对下级财政和企业的补助资金或未明确用途的转移性支出,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仍然由国库科按照老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办理拨款。

四、确定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财政和单位的支付流程

合理的支付流程是保证集中支付高效运转的重要条件,我市根据不同性质资金的具体管理情况,并依托网络资源,制定了相应的支付流程。

(一)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流程

市级财政内部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是:预算科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办理各预算单位的指标登记处理和发送工作;各部门预算管理科负责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审核并将计划发送国库科;国库科负责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审批后发送国库支付中心和银行;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单位的直接支付指令,在收到的指标额度内,按照开支规定,为单位办理直接支付。银行根据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在财政发送的指标额度内为单位办理授权支付,并且当天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进行清算。

单位的支付流程是:收到财政预算科的指标后,按照用款进度,分月将用款计划发送财政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核。在收到财政批复回的用款计划后,按照工作要求和开支情况,开据直接支付指令给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开据授权支付指令给银行办理授权支付。

(二)单位其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流程

各单位由于撤消了除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以外的所有账户,财政局在制度上规定,所有单位的往来资金全部汇入财政开设的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并增设“其他存款”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单位自身缴入财政的单位其他资金。财政国库科根据各单位缴入的单位其他资金出据收据,单位根据收据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进行记账,财政根据各单位缴入的单位其他资金分单位进行记账,并每月和预算单位进行总额核对,并通过集中支付系统以指标的形式全额下达各预算单位,然后按照预算内、外资金集中支付流程办理有关开支,财政对此项资金不再进行审核,所有的开支由单位自行操作。

(三)政府采购和会议经费支付流程

各预算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和召开会议前,将计划送分管科室同意后,再按照以上两种程序进行资金申请的运行。将经费先通过直接支付到财政开设的特设专户上,资金汇集到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专户支付到供应商。结余资金由单位提出申请后,由财政特设专户支付到财政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并出据收据给单位,单位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保证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的关键。我们选定财政部指定的方正春元软件为市级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在结合我市市级的具体支付流程和管理情况对软件进行修改后,建立了联接财政局内相关科室、银行、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与银行的光纤联接、与预算单位的vpn联接。从预算指标的下达到资金支付后的清算、查询,基本实现了网上运行,达到了指标网上下达、计划网上申报、网上批复计划、资金使用网上监督的效果。

我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除特设专户的资金资金外,所有开支都要进行集中支付,特别是直接支付还要通过支付中心进行审查后支付,这就极大的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预算单位的开支都呈现在阳光之下。

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我市将二级预算单位视做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改变层层拨付资金的作法,由预算单位直接拨给供应商,减少了资金的周转环节,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减缓了财政资金调度的压力,有利于财政的资金运转。我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单位在发生支付时,由银行先垫付资金,然后再和财政进行清算。资金在支付前都留存在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单位其他资金专户之中。这有利于财政合理的安排调度资金,减缓财政资金调度的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办大事,也为以后国库现金的管理和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单位和财政的工作量。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的是财政网上下指标,单位网上报计划、财政网上批计划的操作模式。在正常指标的下达和计划报送、审批环节,市财政与各预算单位之间已实现无纸化办公,财政会计核算支出时,直接由银行和国库支付中心核对后传送回来的数据生成凭证进行记账,从而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促进了其他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预算执行更加规范。为保证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运行,首先必须对预算单位资金的来源渠道进行清晰的划分,使收支更加透明、规范。我市在2004年11月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国库收缴制度改革,2005年共有135家预算单位实行了以网络为依托,以直接缴库、集中汇缴为缴款方式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进一步理清了不同非税收入的种类、性质和管理方式,促使各预算单位的收费、罚款的收入更加合规、透明。其次,促进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必须以收支两条线为依托,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为依据,才能合理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因此我市所有财政资金已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朝精细化方向发展。第三,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还规范了单位账户的管理、用款计划的编制、政府收支科目的规范使用等财政工作。

六、提高了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只有认真测算单位每个月的用款计划、资金流量,才能提出合理的用款计划,同时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计算机使用的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预算单位的财会人员进一步学习业务,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划分不够科学合理,预算单位现金的提取很难核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效果。目前,我市主要对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大型会议等比较清晰的开支划分为直接支付,对其余资金的支付采用什么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只有根据单位计划上报来进行判断,不少预算单位都存在较多提取现金的现象,财政部门很难监控,直接原因是部门预算还未精细化到每笔支出的水平。

二、预算单位账户的开设“政出多门”,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运行。按照上级财政账户管理的规定,账户的开设只有财政的国库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设。但目前在账户的管理上,从财政内部来讲,上级财政的许多处、室都在出台要求开设专户的文件,强调某某专项资金必须开设专户,进行专户管理;从预算单位来讲,其上级主管部门也单独出台开设专户的文件,规定要开设专户,否则,补助下级部门的资金不再安排或下拨等等;从商业银行来讲,为了吸收存款,也给地方政府提出一系列贷款的要求,如果不在其银行开设专户,就不再给地方政府或预算单位的项目进行贷款等等。以上原因造成了预算单位账户的管理很难到位,也就影响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督,从而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运行。

三、各级财政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形式不一致,也给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造成困难。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采用的国库集中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都是各级制定各级的方案,各地的方法都不一样,给资金的管理造成困难。比如:上级主管部门从预算内、外安排,并在上级财政列支补助给下级预算单位的某些专项资金的管理,下级财政无法通过集中支付进行监控;上下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与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之间的某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往来等等。

四、国库集中支付某些流程还显复杂,影响支付的效率。例如:我市的政府采购、会议费的管理,手续复杂、过程较长,影响资金的支付效率。

五、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例如:一些预算单位的每月用款,计划报送不严谨,多次修改;或不按照要求和财政及时进行对账,较长时间后,才和财政进行核对,工作量增大;集中支付后,账务处理不熟悉,核算不准确,部门决算数据经常发生错误,影响决算的报送;计算机和网络的使用不熟悉,经常办理不了业务,需要财政的网络管理人员亲自去处理,耽误了时间。

对深化我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设想

一、随着财政部要求各级预算单位2012年底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期限的来临,建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规范全国的国库集中支的方案,改变过去各自为政,各级分别制定方案的做法。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包括单位和资金种类)、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账户体系等原则性的要求,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性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模式进行运转。改变由于各地方案不一致,造成资金管理不统一、不协调,一些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规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账户的管理,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有力保障。规范账户的管理,有利于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行为,规范单位的支付管理。因此,建议:从财政来讲:首先取消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中开设的各种专户,只保留基本户,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和规范管理,各级财政现在对上级的专项,特别是扶贫、救灾、社保资金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支付,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因此也具备取消专户的前提和条件,同时取消国库内的专户也便于资金的管理和及时清算,提高工作效率;其次,严明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账户的管理职能,这样便于从规范资金管理和保证国库集中支付顺利运转的角度来考虑账户的开立和撤消,杜绝账户的开立规定“政出多门”的现象。从各预算部门讲:不得出台要求下级单位开设专户的文件和要求,一旦同级财政发现有预算部门未经同级财政批准要求下级部门开设账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政府采购、会议费管理程序较多,时间长的问题,建议取消政府采购和会议费的资金管理专户,改为指标进行管理。即: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和会议费的开支在财政下达的指标额度内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将政府采购预算和会议费的预算提供给政府采购管理有关科室,政府采购有关科室根据政府采购的金额通知财政支付中心,支付中心在财政下达的额度内,按照单位的直接支付指令和政府采购科的通知进行付款,预算指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支,指标结余作为单位的额度结余进行管理。

四、在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做好部门预算的精细化工作。在市级财政的长期重视下,收支两条线已成为财政和各预算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精细化的编制部门预算是实施好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是划分好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依据。因此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做好有关开支定额的测定和市级部门预算精细化的编制工作。

财政支付范文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财政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单位以及资金额度达到规定直接支付限额饿所有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财政性资金: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按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特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的职能部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变更或撤消国库单一账户的任何银行账户。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提取现金。

第七条预算单位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制规定原则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能,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并接收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实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零基础预算加项目预算的编制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顺序。

第二章财政性资金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账户的设立

第十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有关账户。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开户通知,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填制县财政统一印制的有关申请表,单位自留一份,交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银行各一份,财政总预算会计一份。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消账户,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一个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十四条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第二节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六条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三节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月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在50万元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转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但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条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取现金和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取现金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存入其他账户;银行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四节预算外资金专户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二条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执收单位设置分类账户,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系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

第二十四条预算外资金除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其他预算资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全面实施政府综合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加强预算外资金的“三个统一”,巩固和完善“两个中心”的财政改革。既收入统管,支出统付,资金统筹,建立会计核算式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完善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章用款计划

第二十六条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科学编制本年度预算内外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和财政授权支付计划用款两部分。

第二十七条用款计划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编列至“项级”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科技三项费用类和各项行政事业费中的专项项目(含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部分),应列明具体项目。

第二十八条用款计划中属于基本支出的按照均衡使用原则编制,属于项目支出的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第二十九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调整。如需紧急支付时,由预算单位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

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一条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确认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签证后分别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第三十三条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资金支付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指令,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凭证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十五条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供当日按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

第二节工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同银行签发支付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第三十七条工资支出实际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单位和财政拨款供给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应由财政供给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性补助可比照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第三十八条工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规定项目标准及有关政策。

第三十九条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每月20日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下一个月本部门经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无误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代扣款项等电子数据及有关表格。

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应由个人缴纳的其他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银行将代扣款项分别划入财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为个人提供工资信息。

第四十条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贴变化等情况,预算单位要在变动当月将变动后的人员工资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表报财政部门。

第三节工程采购支出

第四十一条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第四十二条工程采购支出实际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批准文件),提出项目支付申请。

本条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印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的支付申请书经项目监理审核签字,按规定程序报预算单位审核汇总。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及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支付汇总审核无误后,及时向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四十五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程序支付给收款人。

第四十六条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办理概算或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其支付申请,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复的概算、项目预算支付资金。

第四十七条属于政府采购范的工程采购支出部分,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四十八条货物、服务采购支出适用于预算单位列入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虽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次货物购买或单项目服务金额较大的支出,情况特殊,经预算单位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不作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

第四十九条预算单位单次货物购买单项服务金额超过3万元的支出,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第五十条预算单位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凭证、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合同等文件,相关票证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无误后,及时向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五十二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款、服务采购支出,要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五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十三条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直接支出,工程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单位单次和单项购买服务不足0.5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15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支出,确定授权支付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确定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第五十五条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六条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及时送交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第五十七条银行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八条预算单位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九条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统一与签订协议的银行分行或支行结算,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二)审批办理预算单位有关账户开设和预留手续。

(三)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监督。

(四)选择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人民银行在财政年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

(二)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收支业务,与银行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三)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四)定期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报表,并与其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五)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选择银行的资格标准。

第六十二条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职责:

(一)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按要求开发银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门联网,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三)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十三条市政府、市财政局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预算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四)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六)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第六十四条预算单位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性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五条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预算单位、银行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因自然灾害的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支出的;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要紧急支出的;

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现行有关财政国库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财政支付范文篇7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主体不变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体。

(二)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

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

为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转换,按照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做到准备充分、先行试点、积极实施、稳步推开。

(五)点面结合

一方面选择试点单位实施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另一方面对所有行政单位的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为辅助,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网络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体系。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把财政支出具体分为:(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账户。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银行签发支付令,将财政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定期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在批准授权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定期进行清算。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在“十五”期间完成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10-12月)

认真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和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为**年的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二)试点阶段(**年)

1.选择试点单位实行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为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初期只对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他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减少财政授权支付,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年下半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2.全面实行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对市本级由财政供给的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即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至个人工资账户。对部门预算列出的政府采购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拨付至商品(劳务)供应商账户。

3.全面实施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对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按季分月用款计划上报制度。按季分月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按期上报财政部门,没有下属单位的单独上报。财政部门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核批复后,并按此计划合理安排财政资金。

(三)全面实施阶段(从2006年起)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力争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范围内,全面推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完成由财政分散支付制度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型。

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重大变革,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创新突破,为保证上述实施步骤的有序进行,需要配套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应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列出,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清理试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规定,对试点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除按规定允许保留的账户以外,其余账户一律撤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保留或另设账户,确保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等相关业务,并做好会计核算、定期对账、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试点阶段,由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职能。

(四)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建立适应本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方面的网络联结,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反馈和会计核算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财政支付范文篇8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1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主权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

例如在2008年5月12日,我国4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6月11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要求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统筹安排,做好倒损房屋农户的住房重建工作,并对重灾区给予重点安排。但在自然灾害中,财政转移支付运作中还存在1些问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1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3部分构成的、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转移支付的功能得到进1步发挥。但是,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问题,特别是转移支付结构本身制约了制度的发展。

(1)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收返还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国的税收返还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驰。并且,税收返还虽然在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具有最终决定权。

(2)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应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3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但实际比重仍然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有相当1部分具有专项用途,易与专项转移支付混淆,也与其本身的均等化作用相悖。

(3)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006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已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专项转移支付的总量呈上升趋势并非好事,因为,在3种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没有按照因素和公式来计算拨款额和配套率,而是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的高低来确定补助地区和拨款额,直接造成款项的分配过程不透明、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多头申请、重复要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贫款、救灾款等少数几项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法制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础,健全的法规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证。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从1995年财政部制订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直到2002年改为《1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来,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法律,客观上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不仅如此,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统1安排和管理,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转移支付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审计、绩效评价机制,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

规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必须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地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规范。近期目标应是逐步规范地方政府纵向转移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远期目标应是在分税财政体制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抑制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此,笔者认为,有以下两方面工作亟待落实:

(1)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应积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应进1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如《财政法》、《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等,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内容、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加以规范。特别是要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增加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条款,赋予转移支付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应制定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单行法规,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分配形式、分配程序和分配公式等作出统1规定。

(2)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

进1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在进1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将转移支付的重心由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向1般性转移支付。

1。税收返还。逐步缩小税收返还规模,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取消税收返还,是进1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然方向。可以保持现行税收返还运行方式不变,每年从对各地的税收返还额中分割1定的比例,结合中央部分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1般性转移支付;或者保持税收返还基数不变,不再实行基数法运算的逐年滚动。这样可以获得1部分资金并结合中央的增量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1般性转移支付。

2。财力性转移支付。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奖补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都是特定改革和政策措施下增加的转移支付,具有专项用途,将其归入专项转移支付中去更为确切;如果不能并入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考虑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将其列入1般性转移支付中。同时,应适度提高1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可确定1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并制定1个中长期的增长目标和资金来源扩展计划,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

3。专项转移支付。首先,专项转移支付要投入到教育、农业、环保、救灾、社会保障等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其次,要逐步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控制其范围和规模。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科学分类,清理、压缩现有项目,严格控制其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过程;再次,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透明度。每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审批、分配和使用,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依据和操作规程,做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效率的原则。

当然,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必须进行1系列相配套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具体包括:政治体制、户籍体制、国库体制、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审计体系等,使之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张恒龙,陈宪。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努力与财政均等的影响[j]。经济科学,2007

财政支付范文篇9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立法建议

要改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推进立法是当务之急。在公共财政的各个重要环节中,我国已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进行了立法规范,然而财政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制度在缺乏相关制度配合的情况下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由于转移支付立法的缺失,当前我国财政运行中“敞口预算、预决算两张皮”等混乱现象成为始终难以克服的症结,也使《预算法》难以得到很好的遵守,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是不可想象的。

一、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从1994年起,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开始逐步进行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初,采取了与原包干体制双轨并行逐步过渡的方法,转移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一般性补助范畴,体制补助与上解;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与上解。从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这套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然是一种新老体制同时并存的混合型分税制财政体制,这种方式是不够科学、不够规范的,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去向安排缺乏监督。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资金拨付到各部委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当前大量存在着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现象,其共同的特点是让国家受损害而使部门获利。可以说,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去向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二)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均等化作用有限。一般转移支付是无条件的拨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我国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都具有一般补助的性质。但是,它们的作用与国际公认的财政学意义上的一般转移支付在政策目标上几乎完全背道而驰。一般转移支付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大致均衡,即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而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却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伴随财政体制的调整而逐渐构建起来的,因而在其政策目标的选择与定位上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诸多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虽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方针相对一致,但与转移支付的根本目标相悖。其表现如下:首先,税收返还按收入来源正相关递增,照顾的是原“包干制”下各地区的既得利益,结果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均等化目标毫无联系,客观上延续与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不仅没有均等化功能,反而扩大了地区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其次,原体制补助与结算补助实际上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流动的财力转移,其补助或上解数额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没有科学依据,并且体制上解地区同时得到大量税收返还,明显有失公平。

(三)专项转移支付拨付随意性大,使用缺乏监督。专项转移支付是有条件的拨款,与政府在某一时期的政策取向、宏观调控政策、处置自然或社会突发事件需要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常常依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当前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远远未臻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些项目重复设置,存在多头审批现象。这种做法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造成一些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2)有些资金分配超范围,对本系统安排资金偏宽。如财政部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地方财政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种做法,违背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政策弊端十分明显。(3)有些资金的分配与实际情况脱节。我国目前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测算办法,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尤其是目前的县乡财政赤字较大,大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财政预算缺口,而且,有时资金规模相当庞大。

二、影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主要原因

(一)中央财政规模偏小,国家财力分散。拥有较为集中的可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与使用的财力是建立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财力的集中程度,将直接制约转移支付的规模,也决定着中央均衡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总是占大头,各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多在55%—65%之间,而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35%—45%,而且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与此相比,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但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中,我国又是一个具有强烈地方倾向的国家。据估计,全国每年的财政预算外资金都在几千亿元,相当于中国财政总收入的1/3以上。如果把各种难以统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都集中起来,中国财政预算内收入与预算外资金大约为1:1。撇开预算外资金无法准确统计的因素,在有据可查的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1995年也只占52%。但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承担着大量的重要的管理责任,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中央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至少应占全国收入的60%以上。与财政规模偏小同时存在的是财力分散,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4/5属于无条件拨款性质,有条件的拨款不到1/4。在无条件拨款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又占80%左右。这种格局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为财政均等化进行转移支付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中央政府实际上已经基本丧失了自主调整的余地,也丧失了有效监管和评估的现实可能性和实践意义。财政均等能力的不足使西部许多地区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专项转移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被用来平衡地方财政,成为这些地区一种长期存在的从实际情况来看情有可原的普遍现象。至于转移支付职能的实现,就更无从谈起了。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统一。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带来了一些不利后果。首先,上级政府出政策,下级政府出钱,打乱了地方原有的预算。如许多转移支付项目都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使地方预算无法围绕自己的工作重点编制和执行。而且往往越是需要扶持的贫困地区就越拿不出配套资金,结果有可能是得不到财政转移支付,加剧了地区间财政的不平衡,使转移支付偏离了其本来的政策方向。其次,一些基础项目的事权不清,支出上由谁负责不明确,各级政府对是否应该负担、何时负担、负担多少均无章可循,完全处于随意状态。一切都有赖于讨价还价,或者是下级政府的攻关能力,甚至决策者之间的私交,为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再次,一些上级政府或部门直接安排的本属于下级政府或部门事权项目的转移支付,虽然列入上级的预算,但由下级执行。上级财政预算没有分地区、分项目,致使资金分配下去后,上级监督机构很难对其具体去向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测评。同时,由于分配的公开透明度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额度下级财政不知道,能够获得多少转移支付下级政府不能预见,不可能准确地将其编入本级预算,也就不在地方人大的监督范围之内。目前,对转移支付尤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尤其是市县普遍存在“这是争取来的资金,谁能争来谁来用”的思想,管理十分混乱。

(三)转移支付的法律及其责任的规定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作为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安排,是中央政府在分权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实施制衡的重要财政手段,其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涉及到一些重大的国家政策目标。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规定大多散见于不同时期的部门规章之中,在立法层次和完善性方面都存在很多欠缺。首先,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的实现难以保证。其次,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带有太多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上下级之间讨价还价,决策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对转移支付的使用过程和最终效果缺乏监督和评估规定,使其在实际运用中处于失控状态,截留、浪费、改变用途甚至中饱私囊的现象难以杜绝。第四,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定和处罚欠缺全面而明确的规定,使许多违规行为找不到从法律上予以处罚的依据,有的不了了之,有的以轻描淡写的“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部门一些人对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视若无物,严重影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

三、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建议

(一)设置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安排管理。可以考虑在人大财经委中设立一个专门的“拨款委员会”,该机构与财政部无关,负责审批财政部转移支付的申请,监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有权对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移送司法部门予以查处。这样可以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目标明确、结构合理、程序严谨、政策效果有保障。

(二)归并改造现有的无条件支付项目,建立合理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将现行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或上解、结算补助或上解等多种转移支付形式,通过结构转换归并为以均等化为中心任务的一般转移支付。具体思路如下:第二,取消税收返还制度。从上文表述过的税收返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返还定额原则、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所占巨大比例可知,税收返还制度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目标无法实现的最根本的症结。税收返还制度一日不取消,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一日无法建立。为给地方政府以调整时间,确保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目前较为妥当的方法是在税收返还运作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每年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中切出一定比例,结合中央拿出的部分资金,一起纳入到按因素法计算的均等化拨款中。切块的比例不宜过于保守,可以设定为每年20%—30%,以尽快将其彻底取消,保证新出台的《转移支付法》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第二,将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改变为“中央与地方预算调整基金”,用于消除因中央某项政府变化而对地方预算产生的影响。例如,税收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某些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为了减轻中央制定的有关政策对地方预算的影响,中央财政有必要对地方进行特殊补助。

(三)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决定支付机制和使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的、以服务特定政策目标为宗旨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当务之急是按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清理现行各项专项拨款,根据其不同性质合理分类,重新界定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补助项目范围。第一类,对属于中央事权,但出于效率考虑委托给地方具体承办的项目,中央给予承办地方政府委托补助金,原则上中央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承担。第二类,对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范围内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受益范围的大小确定中央与地方分摊比例,以此确定中央对地方的对称性专项补助。并要将目前由国家计委安排的部分地方性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纳入这项拨款计划中。第三类,对于某些属于地方事权范围,但中央政府出于其政府目标考虑,需要给予一定鼓励和支持的项目,由中央根据某些特殊因素考虑给予非对称性专项拨款。取消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的做法。其中,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地方性生产性基础建设拨款以及由人民银行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财政贴息,也应纳入这类专项补助计划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要达到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首先要建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对象确定原则和发放程序,规范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其次应该规定专项转移支付计划在接受转移的地方政府或部门年度预算编定之前下达,地方政府或部门必须将其如实编入年度预算。规范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行为。

财政支付范文篇1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着重就规范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全国人大对此十分重视,积极给予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不断加强,转移支付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但受一些因素制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规范。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实施税收返还,将中央通过调整收入分享办法集中的地方收入存量部分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按1∶0.3增长比率计算,所得税基数返还为固定数额。中央财政并不拥有税收返还的分配权、使用权,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地方财政可自主安排使用的收入,在预算执行中通过资金划解直接留给地方。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3930.22亿元。这部分收入作为中央财政收入计算,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8%;如果将其视同地方财政收入,则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2.6%。

目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9143.55亿元,比1994年增加8682.8亿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长28.3%。1994-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1.4%提高到30%。其中,中部地区由14.7%提高到47.2%;西部地区由12.3%提高到52.5%。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确立和完善,改变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一对一”谈判、“讨价还价”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增强了财政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合理性,减少了中央对地方补助数额确定过程中的随意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支持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

一是1995年建立中央对地方过渡期转移支付,根据各地区总人口、gdp等客观因素,按照统一的公式计算其标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对存在财政收支缺口的地区按一定系数给予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这种分配制度和办法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并得到地方的广泛认可。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央财政因改革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1529.85亿元,比2001年增加1391.69亿元。

二是2000年为配合西部大开发,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的80%转移支付给地方,同时中央另外安排资金并与中央增值税增长率挂钩,2006年共155.63亿元。

三是1999年、2001年、2003年和2006年中央多次出台调整工资政策。对因调资增加的支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考虑各地区困难程度实施调整工资转移支付。2006年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为1723.56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根据政策要求和地方的承受能力测算实施,促进了相关政策的平稳出台和社会安定。

四是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净减收,中央财政考虑各地区困难程度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为751.3亿元。

五是2005年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出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对各地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给予奖励和补助,2006年为234.55亿元。其中,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为84.55亿元,平均每个县800多万元。2003年全国财力不够保工资和运转的困难县为791个,由于实施该项转移支付,至2006年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年均增长3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大大提升了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水平。2006年,如果将东部地区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作为100(约等于人均一般预算支出),中西部地区仅为32。在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地区间收入再分配后,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分别上升到55、63,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三)增加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2006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农、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支出,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

一是在支农方面中央财政实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由2002年的260.9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51.49亿元,年均增长20.6%,占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10.9%提高到2006年的12.%。

二是在教育方面2006年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150亿元和211亿元,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学校,平均每学年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中央财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由2002年的48.69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67.97亿元,年均增长36.3%,占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2%提高到3.8%。

三是在医疗卫生方面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2.7亿元,全国50.7%的县(市、区)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参合农民4.1亿人,从制度和机制上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中央财政卫生专项转移支付由2002年的10.0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13.8亿元,年均增长83.3%,占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0.4%提高到2006年的2.6%。

四是社会保障方面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增加8个省份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对象达2288万人。中央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由2002年的754.73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666.82亿元,年均增长21.9%,占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31.4%提高到2006年的37.8%。

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并大力投向事关民生的领域,落实了中央政策,引导了地方政府资金投向,大大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过程中更多地考虑与政策相关的人口、粮食产量等因素,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到了政策涉及的所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目前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共计213项。根据职能分工,有的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较多,有的部门比较少或者没有。如民政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补助优抚对象经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等项目。又如教育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项目。

(四)加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一是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办法。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不断改进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等测算方法,引入激励约束机制,转移支付办法、数据来源与测算结果公开。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2000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在工作中参照这一办法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申请和审批、分配和使用、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提出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采取“因素法”与“基数法”相结合、以“因素法”为主的分配方法,并补充修订了相关的专项管理办法。

二是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将一些原列入部门预算、执行中下划地方的项目,如车辆购置税项目,在年初时列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规范了相关财政资金的拨付渠道和管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财政部于2007年在全国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通过多项措施防止支农资金违规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还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是逐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额列入省级总预算,同时在省级总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2005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报本级人大预算草案的内容和格式;2006年又印发了《关于地方政府向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全额列入本级预算。各级政府向人大报送预算的程序更趋规范,内容更趋完整。需要说明的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众多,情况不同,有的在年初可以确定数额,有的在执行中需要进行项目审批,有的如救灾、救济只能根据执行中出现的情况确定使用对象。

四是努力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工作,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效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工作涉及相关政策协调、机构职能配合,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整合工作的推进路径有两种选择:一是自上而下,从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入手进行整合,这样做有利于从源头上根治,但涉及大量的政策、职能调整,难度很大;二是自下而上,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最终使用层面着手整合,这样做也会遇到审批权限等机制性问题,需要探索解决。近几年财政部门选择从支农专项资金整合入手,自下而上地大力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工作。2006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支农资金整合,形成了政策、资金合力效应,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地方财政部门也大力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工作。河北省在2003年出台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云南省自2004年起在3个县开展“省级专款切块到县”改革试点,2005年推广到16个县。

五是积极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有效解决资金挪用和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从2003年开始,中央财政选择了部分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如对免费教科书、流动舞台车、送书下乡、贫困地区公安装备实行了政府采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负担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经费从2006年7月1日起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中央财政实行动态监控。

财政转移支付不断规范的同时,在管理方面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受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晰等体制性因素制约造成的,如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造成部分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部分项目计划与地方实际需要脱节,地方政府又无法结合实际作必要调整和统筹安排,造成转移支付效率不高和资金损失。有的是制度设计不周密造成的,如分配办法不合理,过多考虑地方具体事务支出缺口,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资金安排产生“挤出效应”;专项转移支付配套对地方财政形成较大压力,有的地方临时挪用其他资金或借债配套,配套资金并未真正落实;省对下转移支付不尽规范,部分地方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不明显。有的受决策程序时间所限,如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拨付时间较晚,形成大量结余结转,影响使用效益。有的是执行制度不严,如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使用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挤占挪用现象。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提高认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逐步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思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战略目标,对现有转移支付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提高转移支付的公开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措施是:

(一)加快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同时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是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全额承担;具有跨地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争取在若干关系民生的重大领域支出责任划分上取得突破。三是在维持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结合下一步税制改革和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情况,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

(二)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多高合适,需要从宏观调控的目标和转移支付的政策意图来判断,要由现实的财政体系来支撑。目前有些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同时专项转移支付配套压力较大的现象,有些地方又存在地方自有资金安排重点支出不足同时大量安排楼堂馆所等一般性支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要实现政策意图和管理要求,需要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合理搭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一方面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民生的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可直接设立;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要严格控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再实施。二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转变管理机制的要求,清理现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中央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为取消类、整合类、固定数额类、保留类等四种类别,并分别处理。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按照新形势不需要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每年数额固定,且分配到各省数额固定的项目,调整列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符合新形势需要的项目继续予以保留。目前中央财政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关乎民生的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大多采取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这是符合当前政策和管理方式需要的。从长远看,管理制度完善后,一些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自然形成地方支出基数,相当于财力性转移支付。

(四)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每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审批和分配,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分配依据、有操作规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效率的原则。除要求保密的外,适时公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做到公开透明。要做到按制度管理,减少随意性。下一步我们将总结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方面的经验,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

(五)研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明确的“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部门保留的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地方予以资金配套”的规定,严格执行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规范配套政策出台程序,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今后对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分别研究确定配套政策,区别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为了鼓励地方推进工作,可采取按地方实绩予以奖励或适当补助的办法。

(六)积极研究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

一是尽可能多地采用因素法、公式法或以奖代补方法分配资金。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使积极采取措施的地方受益,避免“鞭打快牛”,避免地方形成依赖心理。对部分补助地方项目可以考虑由中央确定使用方向、按因素法分配,具体项目由地方确定,由现行的项目审批制改为项目备案制。

二是研究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流程,提前编制预算。将数额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通知地方,并要求地方编入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以有利于人大监督。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上年同期下达数额以内,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适当授权的方式,提前预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执行中加强管理、加快审核,均衡资金拨付进度。

三是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金财工程建设的推进,研究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

四是研究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在中央财政加大重点领域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同时,注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追踪问效,研究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采取措施切实取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受益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预算程序中来。

(七)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

《转移支付法》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目前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转移支付立法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作为过渡措施,要抓紧拟订办法,以国务院条例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增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约束,理顺专项转移支付的决策、协调、分配、监管等工作机制和程序。

(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

在确保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有效实施的同时,兼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以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为目标,重点研究建立地区间财力差异控制机制,强化省级政府均衡行政区域内财力差异职责,将县市间财力差异水平控制在限定的幅度之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减少财政管理层次。研究探索有效措施,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督促并引导省级政府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促进省内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