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站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3 06:46:10
辅导站范文篇1
尊敬的市关工委朱老主任、匡秘书长,同志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建站20周年。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热情关心、大力支持辅导站建设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辅导站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五老”及辅导员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年来,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显著成绩,并为全县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全县有着开创性地位。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前身,是县航运公司校外教育辅导站,她开创了全县以单位名义组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先河。从此,全县除了分散各地的家庭辅导站外,以部门、社区、单位举办的校外教育辅导站如雨后春笋,经过20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校外教育辅导站网络体系。其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全县有着示范性作用。20年来,虽然辅导站的领导、辅导人员、学员不断变化,站址也几易其所,但是社区校外辅导站在掘港镇党委、政府和社区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多元化的辅导员队伍,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共建的工作机制,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创新办站模式,越办越红火,越办越有活力,为全县校外辅导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三,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全县有着典型性影响。20年来,社区校外辅导站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坚持常态化、多样化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经验,成为全县校外辅导站工作的典型,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获得了“省城乡社区优秀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殊荣,成为全县乃至全市校外教育园地里的一朵奇葩。
实践证明,校外教育辅导站扎根社区,依托学校,联系家庭,贴近学生,是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纽带,是基层关工委开展关爱活动的有效抓手,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希望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以今天的纪念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创造新鲜经验,持续打造亮丽品牌,为全县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借此机会,也希望全县各级关工委认真贯彻全省纪念关工委成立20周年暨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加快实现以硬件设施建设为主向以内涵建设为主转变,以创设基本条件为主向以提高质量为主转变,进一步拓展领域,创新方式,不断提高办站质量和水平,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关心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凝聚合力,共育新苗,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新作出不懈的努力。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衷心祝愿同学们好好学习,茁壮成长!衷心祝愿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再创佳绩、再上层楼!
辅导站范文篇2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我省基层关工委在社会教育实践中的一大创造。切实加强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对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自前年五月省教育关工委和去年七月省关工委在南通召开会议推广校外教育辅导站经验后,全省各级关工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办和教育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依靠广大“五老”,建立了15579个校外教育辅导站,创设了青少年关爱服务的新平台,促进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的构建,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顾秀莲和中国关工委领导同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委老领导都高度重视,热情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做好规范提高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和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规划
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20*年*号和省委*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培养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江苏人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通过主题教育、学习辅导、文体活动、助学帮困、社会实践等主要形式,努力把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成为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假日乐园,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重要载体,关心下一代工作落实到基层的工作平台。
我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省委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普遍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中心),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建成多个校外教育辅导站,基本实现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全省各村、社区的全面覆盖。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制定具体规划,扎扎实实分步骤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各地要重视村和社区中心辅导站的建设,以中心辅导站来辐射、带动一批分站及联办辅导站和家庭辅导站,形成校外教育网络。
各级文明办、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大力促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开创校外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从未成年人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校外教育辅导站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要坚持立足基层、就地就近、小型多样的原则,可采用村办、社区办、家庭办、企业家赞助办等多种办站形式。辅导站规模可大可小,可以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或住宅小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有机结合。中心辅导站应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教学辅导室、电脑教学室等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还可以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能满足讲座辅导、文化活动等基本需求。
校外教育辅导站教育内容一定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要突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个主题,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要善于把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外教育和校外实践活动。一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可开展多种宣讲活动,组织时政形势、革命传统主题报告、道德和法制讲座、老干部讲历史和战斗故事、回乡大学生谈成长之路、读书心得交流、科普知识介绍等。二是进行文化辅导,提高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包括对文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对家长进行家教指导等。三是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才能。可集中社区资源,聘请有专长的老师开展美术、书法、舞蹈、乐器等方面的辅导。四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教唱革命歌曲、经典诵读活动、编演文艺节目、举办暑期电影周、开展征文比赛、体育比赛、故事演讲比赛等。五是开展社会实践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社会调查、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公益活动以及“手拉手献爱心”、为“五保”老人送温暖、“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等志愿服务活动。六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以“共沐七彩阳光,和谐从心开始”为主题,开展谈心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孩子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困惑。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必须适应学生和家长的需要,重视个性化教育。要特别关注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在留守儿童较多的苏北苏中地区,要着重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管理;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苏南地区,要注意保障外来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注重做好一些学校“双差生”、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的关爱工作,做好对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还要注意做好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其思想,感化其情感,使他们健康成长。
三、重视校外教育辅导站的硬件建设,建立和完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
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中央20*年*号和省委*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进行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和村的文化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把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其中,争取用3-5年的时间,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每个社区、村要有一所文化活动中心和校外教育辅导站。各地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校外教育辅导站的软硬件建设,软件上做到有校外辅导员队伍、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计划、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硬件上做到有活动室、有桌凳橱、有书报刊、有文体活动器材。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在基本设施到位的基础上,逐步添置文体活动器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设绿色网吧,以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要实实在在,不搞形式,确保建成一个,办好一个,真正取得实效。
要妥善解决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经费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量力而行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形成新的村级债务。创办校外教育辅导站完全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地方财政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同时要发动各级机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
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校外教育辅导站的辅导水平
校外教育辅导站能否办好,关键是要有一支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有较强辅导能力、具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辅导员队伍。要继续动员和组织“五老”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寒暑假返乡大学生、本地有一技之长的专家能人,担任兼职辅导员。辅导站要根据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志愿服务人员的变动情况,不断调整充实,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后继有人。要制定辅导员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辅导水平。要探索辅导员的激励机制,以奖代补,切实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省文明办将会同省关工委每1-2年举办一次校外教育辅导站负责人培训班,每三年对校外教育辅导站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各省辖市文明办要会同当地关工委定期开展基层校外辅导员培训班,全面提高校外辅导员的水平。各市、县(市、区)对校外辅导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表彰奖励,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工作的领导
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文明办、关工委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作出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各级文明办要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作为各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各地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要重视把有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各级关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发动离退休老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发动农村、社区附近学校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帮助校外教育辅导站开展各项活动。对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在职教师,要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到社区、乡村从事校外教育的在职教师,要主动同当地关工委组织联系,共同谋划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发展。
辅导站范文篇3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规划有哪些?
答: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8号和省委1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培养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江苏人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通过主题教育、学习辅导、文体活动、助学帮困、社会实践等主要形式,努力把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成为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假日乐园,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重要载体,关心下一代工作落实到基层的工作平台。
我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省委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普遍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中心),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建成多个校外教育辅导站,基本实现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全省各村、社区的全面覆盖。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制定具体规划,扎扎实实分步骤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各地要重视村和社区中心辅导站的建设,以中心辅导站来辐射、带动一批分站及联办辅导站和家庭辅导站,形成校外教育网络。
各级文明办、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大力促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开创校外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创新校外教育辅导站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答: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要坚持立足基层、就地就近、小型多样的原则,可采用村办、社区办、家庭办、企业家赞助办等多种办站形式。辅导站规模可大可小,可以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或住宅小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有机结合。中心辅导站应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教学辅导室、电脑教学室等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还可以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能满足讲座辅导、文化活动等基本需求。
校外教育辅导站教育内容一定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要突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个主题,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要善于把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外教育和校外实践活动。一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可开展多种宣讲活动,组织时政形势、革命传统主题报告、道德和法制讲座、老干部讲历史和战斗故事、回乡大学生谈成长之路、读书心得交流、科普知识介绍等。二是进行文化辅导,提高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包括对文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对家长进行家教指导等。三是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才能。可集中社区资源,聘请有专长的老师开展美术、书法、舞蹈、乐器等方面的辅导。四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教唱革命歌曲、经典诵读活动、编演文艺节目、举办暑期电影周、开展征文比赛、体育比赛、故事演讲比赛等。五是开展社会实践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社会调查、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公益活动以及“手拉手献爱心”、为“五保”老人送温暖、“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等志愿服务活动。六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以“共沐七彩阳光,和谐从心开始”为主题,开展谈心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孩子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困惑。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必须适应学生和家长的需要,重视个性化教育。要特别关注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在留守儿童较多的苏北苏中地区,要着重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管理;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苏南地区,要注意保障外来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注重做好一些学校“双差生”、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的关爱工作,做好对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还要注意做好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其思想,感化其情感,使他们健康成长。
三、《意见》在重视校外教育辅导站的硬件建设,建立和完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中央2004年8号和省委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进行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和村的文化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把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其中,争取用3-5年的时间,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每个社区、村要有一所文化活动中心和校外教育辅导站。各地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校外教育辅导站的软硬件建设,软件上做到有校外辅导员队伍、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计划、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硬件上做到有活动室、有桌凳橱、有书报刊、有文体活动器材。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在基本设施到位的基础上,逐步添置文体活动器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设绿色网吧,以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要实实在在,不搞形式,确保建成一个,办好一个,真正取得实效。
要妥善解决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经费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量力而行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形成新的村级债务。创办校外教育辅导站完全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地方财政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同时要发动各级机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
四、如何理解《意见》中,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校外教育辅导站的辅导水平?
答:校外教育辅导站能否办好,关键是要有一支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有较强辅导能力、具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辅导员队伍。要继续动员和组织“五老”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寒暑假返乡大学生、本地有一技之长的专家能人,担任兼职辅导员。辅导站要根据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志愿服务人员的变动情况,不断调整充实,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后继有人。要制定辅导员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辅导水平。要探索辅导员的激励机制,以奖代补,切实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省文明办将会同省关工委每1-2年举办一次校外教育辅导站负责人培训班,每三年对校外教育辅导站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各省辖市文明办要会同当地关工委定期开展基层校外辅导员培训班,全面提高校外辅导员的水平。各市、县(市、区)对校外辅导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表彰奖励,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五、请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工作的领导有哪些规定?
答: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文明办、关工委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作出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各级文明办要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作为各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各地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要重视把有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各级关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发动离退休老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发动农村、社区附近学校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帮助校外教育辅导站开展各项活动。对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在职教师,要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到社区、乡村从事校外教育的在职教师,要主动同当地关工委组织联系,共同谋划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发展。
辅导站范文篇4
一、建立三级校外教育辅导站,实现组织网络全覆盖。
构建和完善校外教育辅导站的组织网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镇建立校外教育辅导总站,与镇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合作创建,总站站长由镇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站长由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站长由镇教育、文化、团委、老干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总站着重研究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中的问题,适当组织开展活动,如实行计划指导,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活动观摩,培养推广典型,进行业务培训,搞好总结评比等,对镇内各村(社区)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发挥组织、引领和指导作用。
各村(社区)要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办好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村中心辅导站要达到“八有”(有活动室,有橱、桌、凳,有书报刊,有文体器材,有辅导员,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的要求。村(社区)中心辅导站的站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村(社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站长由大学生村干部和老校长、老教师担任,同时吸纳有关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起参加管理,形成以现职领导为主导,以“五老”骨干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办好村(社区)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同时,村以下要不断发展和创新办站模式,采取村校联办,学校办、企业办、家庭办等多种办站模式,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使之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和发展,为学生就地、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教育活动创造条件,真正实现校外教育辅导站网络全覆盖。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辅导水平和质量。
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有文化、有爱心、有威望、有能力、有特长的辅导员队伍。根据我镇实际,辅导员队伍要扩大,人员素质要提高。一是要通过领导出面动员一批,组织部门推荐一批,关工委成员上门请出一批,“五老”先进典型带动一批的办法来壮大“五老”辅导员队伍。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东组【2009】62号文件精神,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办校外教育辅导站。三是动员退居二线的机关干部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四是中、小学选派精干力量,每个中心站配备1—2名优秀教师,以便更好地实行“三结合”教育。五是聘请企业家、社会能人参办校外教育辅导站,从而使辅导员队伍的结构有所改善,达到优化组合,优势互补,各显其能,相得益彰。要通过多种途径和举措,加强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要建立表彰制度、镇三年召开一次校外教育辅导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辅导站和优秀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三、创新校外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增强辅导站的吸引力、影响力。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是校外教育辅导站持续发展的活力和生命力所在。一是坚持活动常态化,做到有计划安排,每学期制订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形式等,落实辅导人员和责任人。有时间要求,每两个双休日不少于一次活动,暑假不少于五次活动,寒假不少于二次活动。有考核依据,注意积累资料,建立台账,以便查考。通过正常开展活动,让青少年接受思想熏陶,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提高素质,达到活动育人的目的。二是活动形式多样化,不要与学校教育雷同,应以道德实践、社会实践、才艺展示、各种竞赛、文娱体育活动为主。三是活动内容特色化。辅导站活动应以德育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把兴趣、特长、爱好、才艺、社会实践、文化特色等教育贯穿其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四是活动指导科学化。坚持以引导为主,让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寓教于乐、寓教于行,让青少年在自我体验中感悟人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五是活动手段现代化。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开展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努力提高办站质量。
四、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活动正常开展。
苏关工委【2010】12号和通关工委【2010】2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经费机制,进一步保障辅导站活动的正常开展。要认真落实东办发【2010】145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坚持“四个一点”的办法,即通过建立镇财政拨付一点、有条件的村(社区)安排一点、有关部门支持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多渠道筹措机制予以保障。镇财政拨付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0元,做到编制计划,列入预算,审查批准,包干使用。要采取村(社区)与学校共建、村(社区)与企业共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方法,使人才、教育、资金资源最佳结合,不断放大教育的社会效应。
辅导站范文篇5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
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通过主题教育、学习辅导、科技活动、兴趣小组、文体活动、助学帮困、社会实践等形式,使校外教育辅导站真正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基层关工委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把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至2010年,要实现每个区县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每个街道(镇)都要有一所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每个社区(村)都要有一所校外教育辅导站。同时,要鼓励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教师、老干部成立家庭教育辅导站;鼓励民营企业家出资联办校外教育辅导站。经过努力,尽快形成以市级校外教育基地、区县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街道(镇)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社区(村)校外教育辅导站、家庭教育辅导站、联办教育辅导站为主要形式的校外教育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不断完善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教育功能,具体要做到“七有”:
一有组织。由街道(镇)或社区(村)领导、关工委负责人、老校长、老教师、妇联、共青团负责人等组成校外教育辅导站领导小组,并明确辅导站站长由党政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
二有活动阵地。街道(镇)中心辅导站应具有图书阅览室、教学辅导室、电脑教育室等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以满足讲座辅导、文化活动等基本需求。社区(村)辅导站要能基本满足未成年人学习辅导、图书阅览、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需求。室内活动场所(可一地多用、资源共享)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三有辅导员队伍。动员有专长、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五老”人员,特别是老教师、老校长、老干部担任校外教育辅导员。
四有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规章制度要简单、明瞭、管用;活动计划要年度和月度相结合,有的放矢,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吸引力。
五有活动台帐。有参加活动的“五老”和中小学生名册、会议记录簿、活动记载簿和有关文件资料汇集等。
六有协调制度。街道(镇)、社区(村)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解决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七有考核制度。要把校外教育辅导站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行考核,并组织各辅导站负责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创办校外教育辅导站,完全是一种公益事业,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建设校外教育辅导站,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等,配套建设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场所。该场所可一场多用,办成集教育、文化、科技、娱乐、体育“五位一体”的活动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就设在其中。校外教育辅导站要根据各街道(镇)、社区(村)的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小型多样,不强求统一。现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经常为青少年举办有本场所自身特色的主题活动。要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经营性游戏机室和网吧的管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不断加强校外教育辅导员的队伍建设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坚持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关键是要有一支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有较强辅导能力、具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辅导员队伍。要坚持以“五老”为主体,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动员和组织退下来的老教师、老干部,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做到校外教育后继有人。要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学习新知识,探索校外教育的新经验、新规律,不断提高辅导水平。
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同时,要注意同在职教师密切结合,同有一技之长的“五老”密切结合,同大学生志愿者密切结合,实现辅导员队伍的多元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五老”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逐步建立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市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局每年将举办一期校外教育辅导站负责人培训班,每三年对校外教育辅导站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全面提高校外教育辅导员水平。
四、进一步丰富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活动内容
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活动内容一定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切实做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活动的方式,要校内与校外结合,以校外为主;学习辅导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以实践活动为主;大活动与小活动相结合,以小活动为主。具体的教育内容大致可分为七个方面:一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二是进行文化辅导,提高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特别是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三是开展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科技兴趣、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四是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才能;五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六是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困惑。
校外教育辅导站应坚持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采取综合性与单一性相兼容,知识性、实践性和娱乐性、趣味性相融合,长年活动与寒暑假、节假日活动相结合,满足广大青少年求知求乐的需要。
校外教育辅导站要关心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辍学生、失业青年等特殊群体,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辅导。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要歧视他们,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专人结对帮教,释法说理,疏导劝戒,转化其思想,使他们找准人生方向。
五、切实加强和规范对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作出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区县文明办要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作为本区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文明区县、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区县关工委要发挥“五老”作用,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发动老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对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工作情况要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
辅导站范文篇6
县委党校首届村干部大专班今天正式开学了,在此,我代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xxxx辅导站向在座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前来参加这次开学典礼的县委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期农村基层干部大专学历班,全县共有100名学员参加学习,这100名学员参加完入学考试后已被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录取,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在我县历史上都还是第一次,标志着我县村干部学历教育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对基层干部素质的稳步提高、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就搞好这次大专班的学历教育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学习的自觉性
首先,开展这次学历教育,是建设富裕和谐新农村的客观要求。研究xxxx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现状,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对我们村干部来说,还有许多新理念要确立、许多新知识要学习、许多新能力要培养。通过参加大专学历教育,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发展思路,培养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其次,开展这次学历教育,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举办这次大专学历教育班,广泛开展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学历层次的深化型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知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再次,开展这次学历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现实需要。因此,要适应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我们的村干部要有任劳任怨的“老黄牛”精神,更要具备较强的执行政策的能力、发展经济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四种能力应该是基层干部必须具备的。这次大专学历班开设的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既有经济管理知识,又有政策法律知识,还有其它专业技术知识,给大家提高和锻炼这四种能力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
二、把握特点、按需施教,提高教学管理的针对性
开展农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我们要把握农村干部的特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因人施教,按需施教,真正把这期大专班办实、办好、办出特色。党校将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必须保证学时、保证质量,不会因为学习对象是村干部,文化基础较低,就降低标准、降低要求;我们将精选师资队伍,选聘那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辅导;将建立健全考勤、考核、考试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对学员做到严格管理。希望今天参加入学考试的100名同志都能够圆满完成学业,领到毕业证。
三、端正学风、刻苦钻研,确保学历教育的实效性
为了办好这次农村干部大专班,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倾注了很大心血,县财政和县委组织部专门拿出经费补助村干部的学习费用,大家一定要十分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勤奋学习的模范,做善于思考的模范,切实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一要集中精力,专心学习。这次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各位学员们要珍惜机会,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克服困难,认真钻研,刻苦学习。切切实实学习一些东西,同时要持之以恒。要知道知识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这次大专班要持续两年时间,时间较长,大家要安下心来,长期坚持,绝不能半途而废。
二要讲究方法,确保学习效果。首先要培养学习的兴趣。“学而知之,不如好而知之,好而知之,不如乐而知之”,如果学习成为一种乐趣的话,就会主动去学,学习的效果就好;如果没有兴趣,学习就成为了一种负担、一种痛苦,学习时间、学习效果都难以保证。所以,培养学习的兴趣非常重要,它能使我们终身受益。其次要把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结合起来。这次农村干部大专班,属于函授教育,主要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在课后,除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消化、理解、吸收外,还要自觉学习相关课程,做好读书笔记,认真完成各科作业,确保学习效果。
三要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我们党具有旺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源泉。如何联系实际?我觉得应当从三个方面着眼:一是要与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行思考;二是与建设富裕和谐新农村的实际结合起来进行实践;三是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解决。真正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干好工作的强大武器,转化为提升个人素质的深厚积淀,转化为服务基层群众强大动力,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最后,我再强调几点要求:今天在坐的100名学员都是各乡镇推荐上来的优秀村干部,是村干部中的佼佼者,因此,希望你们能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完成学业。一是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特别是安排的集中时间、面授时间必须保证,否则我们的教学工作就会出现断档,好多事情就难以衔接,对同志们的毕业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要随叫随到,不得缺席
。二是要完成好作业,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是要认真听讲、认真记好笔记,在上课期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不吸烟,要关闭手机,遵守课堂纪律。四是要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学习期间不要喝酒,做到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学习优秀,安全第一。
同志们,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学历教育,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有益探索,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文化教育结构,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全县首次大规模的农村干部大专班的学员,我希望大家开好头,带好头,以自己进取的精神、良好的学风、优异的成绩,为今后参加学历教育的村干部做出榜样,树立楷模!
辅导站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
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通过主题教育、学习辅导、科技活动、兴趣小组、文体活动、助学帮困、社会实践等形式,使校外教育辅导站真正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基层关工委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把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至2010年,要实现每个区县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每个街道(镇)都要有一所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每个社区(村)都要有一所校外教育辅导站。同时,要鼓励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教师、老干部成立家庭教育辅导站;鼓励民营企业家出资联办校外教育辅导站。经过努力,尽快形成以市级校外教育基地、区县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街道(镇)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社区(村)校外教育辅导站、家庭教育辅导站、联办教育辅导站为主要形式的校外教育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不断完善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教育功能,具体要做到“七有”:
一有组织。由街道(镇)或社区(村)领导、关工委负责人、老校长、老教师、妇联、共青团负责人等组成校外教育辅导站领导小组,并明确辅导站站长由党政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
二有活动阵地。街道(镇)中心辅导站应具有图书阅览室、教学辅导室、电脑教育室等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以满足讲座辅导、文化活动等基本需求。社区(村)辅导站要能基本满足未成年人学习辅导、图书阅览、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需求。室内活动场所(可一地多用、资源共享)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三有辅导员队伍。动员有专长、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五老”人员,特别是老教师、老校长、老干部担任校外教育辅导员。
四有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规章制度要简单、明瞭、管用;活动计划要年度和月度相结合,有的放矢,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吸引力。
五有活动台帐。有参加活动的“五老”和中小学生名册、会议记录簿、活动记载簿和有关文件资料汇集等。
六有协调制度。街道(镇)、社区(村)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解决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七有考核制度。要把校外教育辅导站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行考核,并组织各辅导站负责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创办校外教育辅导站,完全是一种公益事业,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建设校外教育辅导站,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等,配套建设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场所。该场所可一场多用,办成集教育、文化、科技、娱乐、体育“五位一体”的活动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就设在其中。校外教育辅导站要根据各街道(镇)、社区(村)的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小型多样,不强求统一。现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经常为青少年举办有本场所自身特色的主题活动。要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经营性游戏机室和网吧的管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不断加强校外教育辅导员的队伍建设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坚持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关键是要有一支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有较强辅导能力、具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辅导员队伍。要坚持以“五老”为主体,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动员和组织退下来的老教师、老干部,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做到校外教育后继有人。要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学习新知识,探索校外教育的新经验、新规律,不断提高辅导水平。
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同时,要注意同在职教师密切结合,同有一技之长的“五老”密切结合,同大学生志愿者密切结合,实现辅导员队伍的多元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五老”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逐步建立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市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局每年将举办一期校外教育辅导站负责人培训班,每三年对校外教育辅导站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全面提高校外教育辅导员水平。
四、进一步丰富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活动内容
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活动内容一定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切实做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活动的方式,要校内与校外结合,以校外为主;学习辅导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以实践活动为主;大活动与小活动相结合,以小活动为主。具体的教育内容大致可分为七个方面:一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二是进行文化辅导,提高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特别是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三是开展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科技兴趣、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四是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才能;五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六是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困惑。
校外教育辅导站应坚持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采取综合性与单一性相兼容,知识性、实践性和娱乐性、趣味性相融合,长年活动与寒暑假、节假日活动相结合,满足广大青少年求知求乐的需要。
校外教育辅导站要关心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辍学生、失业青年等特殊群体,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辅导。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要歧视他们,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专人结对帮教,释法说理,疏导劝戒,转化其思想,使他们找准人生方向。
五、切实加强和规范对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作出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区县文明办要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作为本区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文明区县、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区县关工委要发挥“五老”作用,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发动老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对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工作情况要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
辅导站范文篇8
第一条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12号)、《关于建立函授站登记制度的通知》(教成司[19*]64号)、《关于调整函授站布局和加强函授站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教成司[19*]84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2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专科专业和函授站备案的通知》(教高[1*9]78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举办的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素质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函授生接受函授教育提供必备条件。函授站只具有承担成人函授教育辅导任务的职能,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以函授站名义私自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能和建站协议范围的活动。
函授辅导站在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并接受函授站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四条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的需求(包括生源、人才市场需求)。
(二)在我省设立函授站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限于部属或省属重点大学,举办专业为我省所缺专业的本科层次。
(三)为确保函授教育质量,实施有效的教学管理,外省高校在鲁原则上只准设立1处函授站,本省高校原则上每市只准设立1处函授站或校外教学点。
第五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函授站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三)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辅导教师,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队伍,保证函授站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且固定的教学场地和其他教学条件,以及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能保证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的必要经费;
(六)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必须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名称、地点和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有效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于每年*月底以前由函授站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一)申请设置函授站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保证教育质量的管理措施等;
(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登记表;
(三)主办学校(甲方)与设站单位(乙方)协议书;
(四)主办学校办学属性证明(是否属部属院校或省属重点大学);
(五)函授站聘任辅导教师名单和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师名单,需提交教师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或聘书等复印件;
(六)函授站将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
(七)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函授站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八)用作函授站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
(九)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
第八条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均实行省教育厅年度审批备案制度。凡普通高校在鲁设置函授站,无论何种隶属关系,均须经主办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函授站名单于每年*月底之前报送教育部备案(,并在新闻媒体公告,未经批准和备案的函授站,学校一律不得在鲁安排招生。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主办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和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招生、教学过程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有本校专职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的课程不得低于60%;
(五)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以及表彰。对不能保证办学条件、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销;
(六)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下达的教学辅导任务,做好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推荐辅导教师,并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课程考试组织工作,搞好考场建设,严肃考风、考纪;
(十一)严格执行学校和函授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工作,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函授站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十二)每年*月底以前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所在市教育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
(十三)履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问题;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
第十二条各市教育局职责:
(一)及时向本区域函授站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本区域函授站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本区域函授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三)每年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函授站办学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各函授站的检查情况材料;
(四)配合省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函授站年检及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省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一)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高等学校函授站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每年*月底以前接受并审核函授站申请材料和年度自查报告;
(三)定期组织专家对函授站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四)每年*月底以前公布并向教育部上报我省同意备案的高校函授站情况;
(五)审核省外高校在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十五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函授站当年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况,由省教育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所在地区招生或撤销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办法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提供基本的教学条件的;
(四)不按规定招生,管理混乱,学生投诉较多,存在不稳定因素的;
(五)以函授站名义从事私自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范围活动的;
辅导站范文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属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导和监督。
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主办学校设站应遵循的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若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颁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主办学校对函授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函授站设站长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人。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人配备管理人员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函授站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应按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有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或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辅导站范文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不断健全完善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安全和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创设浓厚的校园综治平安文化建设氛围,完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是今年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本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制度进行完善,让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深入人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把“一岗双责”纳入2014年学校管理绩效考核,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工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完善值班制度,规范保安管理,建立健全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健康档案,认真组织实施校方责任险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设防范措施内容,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紧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处置突发事件和自我防护等能力。各学校要按照应急演练的要求,设置好安全通道标识,做到让学生按规定路线行走。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是保证校园安全的唯一办法。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硬任务”的责任意识,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隐患报告制,一式两份向教育局与当地政府综治办报送。在深入排查中,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到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定期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通过认真细致排查,及时发现学校、师生、家长、校园周边四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到位。各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特异体质与心理异常、出租房屋、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食堂、小商店、锅炉房、配电房、实验室、学生宿舍、应急通道等重要部位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三是薄弱环节排查改善要到位。在排查过程中,长期以来难处理、未解决、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学校的薄弱环节。在解决薄弱环节过程中,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坚持克服畏难情绪、侥幸心理。
(三)依托阵地,加强教育,预防犯罪。校园是广大青少年教育的主阵地,安全及法制教育更是如此。要紧密结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在安全教育活动中,要以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为依据,适当安排课时,让安全教育进入课堂;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月系列活动,每月一个主题,利用班会时间召开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使学生更加懂得珍爱生命的意义;依托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等为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丰富学生业余文化学习生活,提高学生安全责任意识、防护意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警校共建、家校联手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争取杜绝在校生的违法犯罪。各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成立心理健康辅导室等途径,强化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矫治和挽救。大力实施“关爱”工程,重点加强对孤儿、单身家庭子女、留守儿童以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摸底排查工作,倾力予以关爱和扶助,加强教育和管理。继续加强禁毒教育,各中学师生对知识知晓率达100%,“无毒学校”覆盖率达100%。严厉打击和查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教育教学环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配合,长效管理,综合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长治久安,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完善校园内部防范机制,中学要设立治安保卫机构,规范警务站(室)建设,落实各类值班,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严格保卫室管理制度,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护校护园工作,让不安全因素远离学校、不入校园。另一方面,要严密关注周边环境变化,主动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矛调化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五个突出”:一是突出文化场所的整治,规范网吧和文化用品商店的经营行为;二是突出交通秩序的整治,完善交通设施和纠正占道等交通违章行为;三是突出卫生环境的整治,消除食品污染安全隐患;四是突出治安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是突出周边矛盾纠纷化解,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妥善化解好侵占校园利益等问题,避免与周边直接发生矛盾冲突,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五)创新思路,重点预防,畅通信息。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校园中不安全因素日益增多。为此,要注重两手“抓”:一抓安全隐患整改,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近年来,师生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体育运动损伤、食物中毒、网络安全、踩踏事故、校园暴力等。针对不同的安全事故,各学校要着眼师生的特点,紧紧围绕规章制度,在规范中求落实,在创新中求完善,在实践中求发展。二抓安全信息交流,凸显特色,相互借鉴促进工作。各学校要借助教育系统宣传平台,加大对综治平安建设信息报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市直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全年不少于4篇。宣传报道内容有:①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平安建设水平的人和事;②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所做的工作及感悟;③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④其它相关信息。安全信息报道一同纳入校园宣传工作,年终纳入考核范畴。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各学校要快速反应,落实专人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局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经举报查实后,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筹划,充分准备,积极创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为目标,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在思想上重视起来,管理上细化起来,设施上完善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学校要认真对照《2014年度市教育系统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时序,重点在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创建台帐资料等方面,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高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促进学校的管理、教育、服务、防范等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校园管理水平,确保完成省、市“平安校园”创建任务。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是基础性工作,是长期性任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强化措施,狠抓规范。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如不做到万无一失,就可能会一失万无。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想方设法抓好综治平安建设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和敬业务实精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设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认真督查,严肃惩处。教育局已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绩效考核之中,采取“平时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加大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不稳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起始之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冲刺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启动“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起点,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为教育持续高位走强提供有力支撑,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以实现人的和谐为核心、管理和谐为关键,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推进人的和谐,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水平显著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推进教育管理和谐,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普法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
1.提升各类对象学法用法水平。认真落实学法制度,针对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不同的学法方向,设定不同的学法书目,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法制知识的学习。局党委中心组年内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3次。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各学校也要制定专题学习计划,抓好落实。市局将对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将普法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计划、课时、教师、教材、考试“五落实”。认识、领导、措施、协调“四到位”,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增强自尊、自律、自重、自强的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坚持面向每一位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入学问题。坚持做好后进生帮教转化工作,及时封堵学生违法犯罪的源头。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都来关心青少年成长,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宣讲员、法律课教员四支队伍的建设,推动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逐步形成完整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体系和骨干体系。配合全市一系列法治文化创新举措,开展好“法律进学校”活动。同时,发挥学校课堂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开辟课外活动渠道,创新教育手段,改革教育方法,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法制报告、以案讲法、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结合“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1.依法实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通过教育网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前要重点公布以下信息: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检查、评估标准与结果等;中小学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公开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艺体特长生、师范定向生等入选标准、资格结果;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录取投档或分数线等各类招生信息。
2.加强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完善行政决策内部程序,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发议案草案(讨论稿)和关于草案的说明,先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方可提交。同时,认真整理2013年12月31日前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对拟继续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要经局办公会讨论后,以单位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开。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制定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要实行调研、法律论证、咨询等制度,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邀请听证代表,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草案或决策事项,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参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权力库的维护,及时根据法制办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明确监察室专人监督,明确行政服务科专人负责行权网的操作、运行,现规定的17个事项全部在窗口办理、在行权网公开运行,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延误补办。推行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建设,建立执法业绩档案,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抓好执法人员培训,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的行使。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三)坚持依法治教,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法治工作。
1.强化校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要结合实际,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认真编制本校校务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具体化、细则化。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及时整改,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做到有公示、有回音、有结果,取信于民。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要将具备健全的《学校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作为示范区建设、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必备条件,切实把完善《学校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不断抓好抓实。市局将印发《学校管理制度选编》,以供学校参照制定符合本校特色的管理制度,让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清晰化、条理化,有章可循,形成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3.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突发事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在校园安全、招生考试等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不断强化对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纳入综合考核,与学校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落实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一把手”工程,各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抓,分管校长要重点抓、具体抓,完善组织、充实力量、健全机制、规范运作。
2.继续落实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要继续强化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监察和审计,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畅通和谐教育暨法治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报送工作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将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向相关报刊、杂志投稿,同时,各市直学校和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每月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不得少于2篇,报送信息情况将列入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年终考核。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注意保留工作痕迹,依据考核细则(见附件二)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
3.推进督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和谐教育暨法治建设的督查检查和责任倒查,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及渎职失职导致行政违法事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后的学校实施警示。继续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执法审查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能否切实依法办事作为各级教育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基本标准,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核评鉴。继续执行在职教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并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和教师资格证复核依据。
第三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校站结合”的重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课外及校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外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共同努力,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义不容辞,学校和教师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校外辅导站的育人活动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推进“校站结合”,有利于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使孩子离校不离教,使学校教育在校外得以坚持、延伸和拓展;有利于教育资源的有效聚集和综合利用,促进辅导站活动水平的提高,增强辅导站的吸引力和育人效果;有利于学校开门办学,增强与社区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广大中小学教师更多地了解社会,向群众学习。推进“校站结合”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有力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已基本上完成了在镇(区、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站的任务。有些镇(区、街道)还积极探索学校与村(社区)共建、联办校外教育辅导站,优势互补,成效明显,对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发挥着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水平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在全省和的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实践证明,校站结合,合作共建,共同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这既遵循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规律,也体现了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趋势。
二、积极动员和组织中小学教师参与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
要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中小学在职教师最了解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和身心特点,最善于采取有效方法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开展教育辅导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与“五老”辅导员携手合作,对学校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和家庭的沟通联系,不断增强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果,具有更大的作用。
1.要积极动员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为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充实力量。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负责组织所辖中小学校主动与当地村(社区)挂钩共建校外教育辅导站。要选派素质好、热心校外教育、有精力、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学校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为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充实力量。各中心初中要统筹安排,为每个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中心站就近从所在地学校选派1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兼任校外教育辅导中心站副站长,选派1-2名在职教师任兼职辅导员,主要在寒暑假和节假日进入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开展工作,争取上半年全部落实到位。要动员和组织退休教师担任校外教育辅导站专职辅导员,主动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与此同时,村(社区)关工委要积极发动、邀请从外地学校回家度假的在职教师、在校大学生,自愿参加本村(社区)或自然村的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
2.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主要职责。中小学教师进村(社区)参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村(社区)辅导站与辖区内学校的沟通联络工作,开展学习辅导、心理疏导、教育咨询等活动。一是利用在职教师的自身优势,在辅导站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兴趣爱好、技能培养、才艺拓展、社会实践和文体娱乐等活动,给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学业辅导,不断提高青少年素质。二是根据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新形势新情况,充分利用电子阅览室这一阵地和“阳光少年网”这一资源,指导青少年学习电脑知识,进行文明上网教育。三是关爱帮助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开展助学、助残、助困、助孤等活动。四是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做好青少年心理疏导工作,化解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各学校选派的在职教师可根据教育系统和学校的工作实际以及教师自身的优势,确定其在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重点内容。
3.建立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考核、保障措施。要把选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纳入学校对教师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对在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职教师,在评定职称、评比先进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寒暑假、节假日进入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期间,由学校或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各镇(区、街道)关工委、校外教育辅导站要做好中小学在职教师进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协调和对接工作。要关心中小学在职教师担任村(社区)校外辅导站辅导员的工作、生活与健康,保护和调动广大在职教师担任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三、逐步建立推进“校站结合”的有效机制
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关工委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发挥各自的优势,立足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学校与村(社区)联办共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有效机制。各社区教育中心要积极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在教学场地、图书、电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把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作为社区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校站结合、村(社区)校合作共建形成常态化制度。
一要建立“校站结合”共建的领导机制。要加强对校站结合共建工作的领导,明确村(社区)、学校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教育管理中心要把“校站结合”纳入工作的范围,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兼任镇校外教育辅导总站副站长,并负责联络、指导各学校派出的兼任各村(社区)辅导站副站长的工作。学校要帮助校外教育辅导站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方式方法的研究与探索,创新校外教育的活动载体,使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要把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要建立“校站结合”共建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与学校合作共建的工作制度,加强校站沟通联系与互动合作。辅导站要通过走访、培训等方式了解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和来站参加活动学生的特点,使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要与辅导站共同筹划、设计、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学校可以在放假前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把参加活动学生的信息反馈到各校外教育辅导站。特别是在寒、暑假,学校要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共同合作,一起研究学生假期的活动内容、教学计划等,在学生和家长中作好宣传沟通工作,动员学生在节假日到村(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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