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治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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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治理范文篇1
大家好!
村镇建设治理站工作在建设局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高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帮助支持下,全体村镇建设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城镇化战略目标,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一至十月份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本年工作作以下述职述廉报告。一、村镇建设治理系统基本情况
村管站现有干部11人,其中男同志6人,女同志5人。职务职称构成情况为:事业单位治理人员3人,工程师3人,经济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助理经济师1人。现有3人借调外(1人在天宣路,1人在垃圾处理场,1人在规划科)。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村镇建设治理所或综合办公室,有村镇建设治理人员1**人,其中男同志94人,
女同志12人,具有专业技术人员38人,工人59人,其它人员9人,聘用制干部12人,在岗不在编的有13人,在编外单位借调的有3人。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治理条例》、《**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治理实施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治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我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1、在市城辖区内,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治理措施;
2、组织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治理村镇各项建设活动,核发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准建证等证件;
4、指导并监督检查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组织村镇建设人才培训;
6、查处违反村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7、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8、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治理及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年1月10月工作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指导我市村镇建设治理工作。
在学习上,我站具有良好的学习传统和学习习惯,每周二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主要采取集体学习的方式,周五进行技术业务学习,采用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通过学习,金站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村镇建设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
由于村镇建设点多面广,工作内容繁多,经过深入调查分析,以局制度为指导,我站又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职责、人员职责表、工作学习制度、办证工作流程及注重事项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工作有章可依,有了具体的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一定程度树立了部门形象。
3、抓好业务开展工作,积极做好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至10月底,全市共核发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51份,建设许可证16份,农村准建证336份,12627平方米,有力的支持了我市经济建设,查处违章建设22宗,1528平方米。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对格宜、落水、东山等乡镇的村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4、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显著,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各乡镇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多方融资,因地制宜,全市村镇建设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道路硬化119725.8平方米,投资1581.59万元,建成停车场一个,2208平方米,投资19万元,安装路灯47盏,绿化2650平方米,投资43.2万元建成公厕一座,投资5万元。
5、积极参与顺利完成市政府的一些临时工程,对外树立了
良好的城建形象。
一年来参与了市政府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了务德、落水、文兴、龙潭四个乡镇的扶贫点测设工作,该项目在我市实施已三年,我站代表建设局从开始到现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该项目的实施已作为我省的学习模板,我站人员还参与了石漠化调研,龙洞水库建设前期摸底工作,均良好完成任务,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城建形象。
6、积极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发扬艰苦奋斗作风。
三、取得的经验
1、领导重视是全面开展村镇建设的要害。
2、更新观念,提高熟悉是村镇建设走出困境的指南针。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l、村镇规划的滞后是制约村镇建设发展和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集镇虽然规划了,没有把规划真正落在实处,指导思想上还存一定的偏差。
2、小城镇建设治理滞后,治理力度薄弱,小城镇治理落后与小城镇建设、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十分突出。
3、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政策体制还不够完善。例如:规划建设治理、用地治理、现行房产证办证等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修改和补充。4、资金短缺是制约城镇建设的重要原因,目前小城镇建设筹资渠道过于单一,从而导致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小城镇的发展的功能的完善。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很高,但是扶持政策措施协调不够,小城镇建设缺乏资金就是明显的例子。
6、农村建房比较混乱,都向公路沿线拥挤,建筑安全不荣乐观,违法违章建筑时有发生。
7、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较慢,集镇的路灯至今未安装,环道至今未绿化,变成了垃圾塘。
8、村镇建设工作的传统性,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原来的村镇建设是建立在收费上的,现在因许多收费被取消,工作失去了资金保障。
9、村镇建设治理人员结构复杂。村镇建设治理人员中有学校直接参加工作的,有招工招干的,有外单位借入的,有部队转业复员的等等,由于上述原因,要工作开展中,产生也不同的差距。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村镇规划编制指导工作,严格执行总体规划,注重村镇建设过程中资源节约和建设质量。满足当前建设由量向质转变的要求。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模式,以解决村镇建设资金紧缺的局面。围绕“以地生财,以财建镇”,把集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把土地收益金成为集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再者是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形成建设集镇——推动集镇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模式。集镇建设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实施,以市场养市场,以市场建市场。
3、加强治理,严格建设证件审批。
4、突出重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
建设治理范文篇2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一)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建筑。
(二)违法建筑之种类
违法建筑之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标准可以对违法建筑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以所违反的法律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违法建筑分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类型的违法建筑和违反规划法类型的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类型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从此类违法建筑存在的物理结构来看,主要是指其平面上未经有权审批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范围的情形,应有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规划法类型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从此类违法建筑存在的物理结构来看,主要是指其立体结构上未经有权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超出批准的范围的情形,应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划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此项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确定的,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西*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精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项职能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
当然,作这种分类并非绝对,事实上存在着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同时违反规划法的复合型违法建筑。从理论上讲,对于这种复合型违法建筑在查处时,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有权查处,既可以单独查处,也可以联合查处,但对于同一违法状态一般来讲应避免重复查处的情况发生。
2、以违法建筑存在的地域为标准,可以将违法建筑分为城市(区)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所谓城市(区)违法建筑是指建筑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由于位于人口相对稠密的城区,往往表现出以下特点:以违法搭建即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为主,主要影响城市市容(当然也就影响城市规划);发现比较容易,因为城区内人员流动相对比较频繁,城市管理队伍比较充足;但是,由于城管队伍的组建较迟(主要组建于上个世纪末,05年市三区就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了还路于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所谓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建筑于广大农村地区的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的特点是:以固定的违法建筑为主,主要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但违反规划法律的情形也已出现并呈增多趋势;由于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发现往往较迟,查处工作比较被动。当然,作这种分类主要意义在于可以明确执法、管理工作的重点,但实际上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正在大量地出现虽已列入城市规划区但实际上在发展程度上仍属于农村的地区,即城中村的问题,在这类地区违法建筑的存在仍呈现出乡村违法建筑的特点。
3、以违法建筑是否已实际建成为标准,可分为已建成违法建筑和在建违法建筑。这里,对于“已实际建成”的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违法建筑已完成结顶即为建成,并不要求完成违法建筑的装饰工程。作这种分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期间其意义重大,因为发现时违法建筑是否建成直接关系到处罚措施的选择。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的情形时,违法建筑已实际建成,则只能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而不能直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法律将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拆除的权力赋予法院。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的情形时,违法建筑尚未建成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当然自《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查处违法建筑时此类法律上的强制制约问题已经解决,《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对违法建筑还可以其他标准作进一步的分类,如以违法建筑本身的物理结构为标准,可分为固定违法建筑和临时性违法建筑;以违法建筑的实际用途为标准,可分为生活型违法建筑、生产型违法建筑、经营型违法建筑和其他类型违法建筑(如用于饲养信鸽的鸽棚);以违法建筑所有人即违法主体的户籍为标准,可分为当地居民所有的违法建筑和外地人所有的违法建筑;以事先是否经过审批为标准,可分未经审批之违法建筑、申而未准之违法建筑及超过审限之违法建筑,等等。但每一种分类可能都有一定的意义,都会对具体查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违法建筑之违法构成
1、违法建筑之主体。一般来说,当指违法建筑之所有人。然而,社会生活之实际表明,违法建筑之所有人往往并非个体之自然人,而是以家庭为表现形式的特定之自然人集合即所有家庭成员。那么,是否所有的家庭成员均为违法建筑之违法主体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违法建筑之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来说只能是成年人(包括年满16周岁且已独立生活之人),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行政违法的主体,所以可以且应该排除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同时,根据一般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筑主要应由户主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的,家庭中的户主相当于法人组织中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我们在查处此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将户主列为违法主体。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应当在这方面加以注意。
只将户主列为违法主体本身并不意味着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就不是违法之主体,相应的行政处罚之法律后果应该由家庭成员共同来承担,如罚款应由家庭共同财产来承担,而不能由户主个人之财产来独立承担。同时,家庭成年成员(主要应该是共同生活的)中,如果有机关工作人员则即使其不是户主也应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由所在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或党纪处分。
2、违法建筑之主观方面。很显然,违法建筑作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之情形,如非户主家庭成员之违法可能出现放任违法,但这种间接故意仍然应承担与直接故意相同的法律责任,也即并不能因某家庭成员系“放任”违法建筑而可以不共同承担责任。
在违法建筑之主观方面,有必要作进一步分析的乃违法之动机。动机虽然不影响违法建筑之构成,但应该成为在具体处罚时予以考虑的一个因素。有的违法建筑主体,系出于解决居住的实际困难而建筑;有的系出于解决谋生而建筑,如残疾人临时搭建为设摊;有的系出于个人爱好且带有一定公益性而搭建,如信鸽协会会员为饲养信鸽而搭建;有的是符合条件却受不了相关人员的拖沓甚至刁难而违法建筑;而有的则主要是因为从事或扩大经营而建筑,有的则主要是为了享受而建筑,等等。显然,前几种动机在一般人来看均属“情有可原”,而后二种情形则一般均属不符合条件,属违法故意比较明显且恶劣。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具体查处时,有必要区别不同的动机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比如对于“情有可愿”的应在法定范围内尽量选择较轻的处罚措施,给予适当更为合理的宽容期限,而对于违法动机纯属无理甚至恶劣的则应相对给予较重之处罚,采取的强制力度可以适当大一些,以体现执法之威严。
3、违法建筑所侵犯之客体。一般认为,违法建筑侵害的客体可分为三种,一是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二是侵害了国家对城市或农村的规划管理制度,三是既侵害了土地管理制度同时又侵害了城市、农村的规划管理制度。当然,违法建筑可能还同时侵害了相邻关系,但这不是违法建筑所主要客体。
4、违法建筑之客观方面。简单地讲,违法建筑之客观方面是指违法主体实施了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之审批或超出范围故意实施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实际地使所建造之建筑物、构筑物处于违法状态。每一个违法建筑行为都会有各不相同的客观方面,这里对“违反规划”作一些适当的分析。
社会生活的实际决定,任何一份标准的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都不可能对规划范围内的每一幢(栋)建筑物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划说明,一般来说规划只能明确一些大的原则,如功能区之设置、公用设施之布置、道路之布局等等,而每一幢(栋)具体的建筑是否影响规划则不一定能在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中找出十分充足的理由。为此,实际部门有人提出未经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反规划”,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也一律视为“违反规划”。应该说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可操作性,但我认为首先,《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的法规、条例中均没有“违反规划”之说法,《而城市规划法》只有“影响规划”和“严重影响规划”之说,《城乡规划法》对此进行重新表述,更加科学和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关处罚款,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违法建筑之四个构成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有当某行为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时我们才可以说这个行为构成了违法建筑(行为)。
三、违法建筑查处中的问题分析
对于违法建筑的查处或者说违法建筑之整治,目前来看主要由政府部门中的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这项工作关系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化利用,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也关系到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综合发展的水平,也关系到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建设,对此予以充分地重视实有其内在的、迫切的现实需要。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1、行政执法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一个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适用于所有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对此是众所周知的,行政执法自然也不能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彻到具体执法实践应该说主要是对同样的情况应给予同样的法律评价,不能区别对待。然而,在对于违法建筑的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经常出现执法中的不公平现象。比如,对于毗连的违法建筑群中,只查处其中的一处;在一个相对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同时出现的违法建筑,部分被查处而另一部分却被“视而不见”;同样的违法状况,有的被处以拆除甚至没收,而有的只是相对比较轻微的罚款;基本同样的情况,有的被批准了,有的被没有理由地长期搁置没有答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存在大量此类问题,如05年庐山区政府拆除浔南大道周边大量的违法建筑,但也仍存在大量的违法建筑,给以后拆迁工作增加了非常大的工作困难。开发区拆除九瑞大桥下两幢违章建筑,业主就投诉相关部门执法不公。
3、对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法律、法规所设置的处罚措施都有其相应的适用对象,对具体处罚措施的选择应该注意把握其可操作性。在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对“拆除”措施的采用。客观地讲,“拆除”是一种在法律上恢复原状,使违法建筑恢复到原有的合法状态最为有效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拆除”并非始终都是合适的。对于过去违法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相对比较简单的情形或者一般的违法搭建,拆除无疑是可行的,但对于目前经常出现的大量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违法建筑来讲,拆除就越来越显得不适宜了。比如,某份处罚决定要求对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式建筑拆除其超高的1.2米顶部,如何执行?且不说这种“拆除”须有非常高的技术要求(否则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的技术风险),而且作为一个整体的建筑物拆除其上部必然会对下部造成损害,那么,对于这种损害具体执行部门就有承担赔偿的风险。如姚家洼一家农房,违章加层,部分违章,市执法局配合街道拆除两次,但难度非常大。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仍在反复投诉。对于拆除目前经常出现的建造得非常考究的建筑物之一部分,毕竟不是切菜,具体承担强制执行的相关部门并不具备应有的技术力量。其实,从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来看,要对其他部分不能损害地拆除部分违法建筑,其执行(即拆除)的成本明显过于庞大。所以,我们认为,对于那种拆除整体违法建筑中的紧密相连部分的处罚属于“执行不能”。作为建筑物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整体,一旦出现超审批范围,就可视其整体为违法建筑,如必须拆除则其范围应及于整体之全部,当然,作为执法部门来说,关键或者说应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及时监管之上,应避免在违法建筑整体完工之后才却查处,因为建筑物越考究其建设所需的时间也越长,给执法部门提供的查处时间也越长,应该有可能在其整体完工之前就着手查处,在未完工之前拆除显然更为合适且执法成本较低。
4、具体处罚欠缺合理性。行政执法部门的同志往往认为合理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具体中无法把握,但行政执法中的合理性其实也是为行政法律所明确要求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在规定法院对于行政具体行为的审查标准中就明确包括合理性的要求,同理,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也应包括合理性之审查,对于确属不合理的法院可以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相当一部分违法建筑之出现有其内在的客观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行政许可部门工作的过错或瑕疵,如当事人符合报批条件但审批部门工作不及时导致未批先建;历史原因,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对于客观存在的违法、违规建筑未予查处,以至类似情况得以蔓延;生活原因,有的违法建筑主体确有特殊困难需要搭建,且其搭建影响其生活关系至巨,对此类情形应先在设法帮助其适当解决生活之出路后再行拆除为妥,等等。总之,涉及合理性问题的情形,我们认为应尽量在执法中体现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前提下再来的严肃性,也即执法必须同时考虑维护政府和党的形象。
四、违法建筑整治中应予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区别对待,将查处的重点放在新出现的违法建筑。从目前城市规划区内的实际情况来看,违法建筑存在的面仍然很广,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一下子全面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所以,应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并将查处之重点放在新出现的违法建筑,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的公平性,但这是一种从实际情况出发的执法政策之选择,有其合理性。
2、把握合理性。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由于执法的力量、成本,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整治,在这一过程中应努力把握好合理性。主要是指对于同样的情况应努力给予同样的法律评价,具体操作中对于同时发生并发现的违法建筑应基本同时地予以查处,在一个相对比较接近的小范围内(如物理结构上毗连,目力所及的范围)几处违法建筑应考虑同时查处。当然,在实际查处中确有理由的可以例外,但这种例外必须属少数甚至极少数且这种理由应为普通人所能普遍接受(06年开发区在组织对茅山头号垦殖场三分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时就出现此类总问题)。
建设治理范文篇3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契机
(一)宏观制度性治理主体由“汲取型”向“服务型”转变我国正由“汲取型”向“反哺型”转变,尤其近几年,党中央在强农、富农、惠农方面持续发力,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围绕着“五个全面”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加大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使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面貌不断改善,农业结构更加优化。基层乡镇政府也在积极转变观念和职能,强有力地贯彻执行党中央顶层设计,从过去“全能型”包揽一切的政府向提供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如在经济职能上,减少对经济过多的直接干预,更多转向为“三农”服务,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在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本地经济组织、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整合统筹资金、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管理职能上,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价值取向、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能力不断加强。比如在执行征地拆迁、迁址重建、土地流转政策时,更加科学、理性,依规依法,避免简单粗暴行政。同时,还有选择地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网格服务管理。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体育场、休闲公园、文化广场、老人活动室的修建等,大大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由于国家和基层乡镇政府为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努力“瘦身”和“健身”,一方面不断简政放权,另一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既能有效节约治理成本,又能更好激发乡村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力。同时,基层党组织由“党弱村弱型”向“党强村强型”转变,习多次强调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和职责,并大力整顿和建设基层党组织,使基层党组织得到了明显改善,逐步形成“党建村强”的良好态势。在领导方式上从“强制命令型”转向“基层服务型”,畅通连接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工作方式上倡导基层创新,打造基层党建特色;在队伍管理上推行严进宽出的党员管理机制和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在责任追究机制上在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架构下,细分责任内容,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实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由“虚”到“实”、单项考核向整体评估转变[1]。村民自治组织正由“形式民主”迈向“真正自治”。学者肖唐镖认为,基层自治制度设计是美好的,但“农村的村务管理还存在管理不科学、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农民只有形式上的权利”[2]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国各地村民委员会不断开展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增强。如广东清远、湖北秭归、广西河池等地积极探索村民自治重心下沉到自然村、村小组的治理模式,设立村民理事会、党群理事会、服务站等治理单位,激活了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还有河北青县的“村代会常任制”模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形式,四川巴州的民主监事会制度等。村民自治的大胆创新探索正一步步朝着调整治理结构和制衡权力的方向努力,越来越靠近自治的实质内容。(二)中观民间组织治理主体由“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中观民间组织包括新型经济和非经济型社会组织。随着党中央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产业脱贫、加快农业现代化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孕育和催生了一个个新型经济型组织,如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农场、“互联网 ”等组织。乡村经济型社会组织正在成长为一个强有力的治理主体,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市场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在联结政府、市场和农民关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素质和责任感、认同感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非经济社会组织种类多样,如宗族组织、宗教性组织、乡贤理事会、环境保护协会、老年协会、文娱协会,等等。他们在不同领域中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在生活互助、社会救济、生产协作、化解社会矛盾、丰富生活、文化传承等方面承担了部分制度内治理主体的功能,在乡村治理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微观治理主体由“被动治理”转向“主动参与”微观治理主体主要分为乡村精英和普通村民。马克斯•韦伯把乡村精英定义为:“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活动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社区成员,他们往往是在权力、声望和财富等方面有较大优势的个体或群体。”[3]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乡村精英流向城镇和大都市,他们通过带回资金和技术,传播现代观念等方式,与乡村建立联系,并主动谋求改善乡村落后贫穷的状况,打破了传统乡村权威格局。他们推动着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事务发展,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熟络,具备治理乡村的能力。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互联网在乡村的普及,大大密切了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信息化使得乡镇政府无法垄断信息资源,从而使乡政府唯一的权威地位受到挑战,各种信息的快速流动,使农村更多地了解外部信息。使得原来的治理模式难以持续。”[4]普通村民可以通过各种微信群、公众号、民情信箱、一键举报、app惠农软件、网络问政等不同形式,迅速了解国情、地情和各种信息,加大对其他治理主体特别是制度内治理主体的监督力度。同时网络又大大拉近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增强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人口流动增强,内外信息交流频繁。原本封闭、静态、同质化的乡村日益向开放、动态、异质化转变,大大解放了村民的思想,带来了新思想、新观念,村民的素质和见识不断提高,日益由依赖走向独立,由保守走向进取,有利于增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宏观制度设计与具体实践存在偏差的矛盾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旨在革除政府一元单向管理的模式,建立由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众多元交互共治的体系。要求制度内治理主体更多承担提供社会服务、公共产品及基础设施等职能,来满足乡村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但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要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上级政府通过人事、决策、考核、财政等方面加大对乡镇政府的管控力度,并且要求“乡镇党委一把手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这种压力使乡镇政府往往又重新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把主要精力用于完成上级各项任务,从而削弱其对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另外,村委会既要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又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几乎异化为乡镇政府的人。村委主干成员的待遇也由县财政统一拨放,实行坐班制等,使村委会日益趋向行政化,而违背其作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初衷。有的乡村采取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或是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党支部副书记等方式,使党组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结果往往出现自上而下的国家授权对自下而上的民意授权的侵夺,“出现‘一事一议’形同虚设、集体债务化解无望、土地争夺矛盾凸显等困境。”[5]由此,制度内治理主体往往面临着两难选择,乡镇政府在“全能型”和“服务型”之间摇摆不定,出现理念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村委会在“自治化”和“行政化”间进退两难;基层党组织既要总揽全局又要“大小一起抓”。所以如何为制度设计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和环境,使其真正落地生根,需要乡村治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二)中观社会组织蓬勃兴起与发育不健全的矛盾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实现对乡村社会内部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达成良好互动。而乡村社会组织在其中起着上下沟通和纵横联系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乡村治理仍是以国家主导下的推动型为主,乡村社会组织虽然蓬勃兴起,但发育不健全。经济组织不少处于“弱、小、散”的状态,规模不大、发展程度不高、资金和人才缺乏。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威信也不够,影响其对乡村事务的参与和治理。植根于乡村社会的村规民约,比较容易得到认同和遵守,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降低治理成本。但也容易唤醒与现代法治意识相左的传统宗族意识和封闭的共同体意识,给依法治村带来阻碍,甚至引发冲突。还有随着乡村社会阶层的分化,价值取向更趋向多元,“许多传统的亚文化现象开始兴起,如宗族和不同信仰的宗教组织,在乡村开始流行。”[6]影响乡村社会,也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一定冲击。乡村社会组织几乎同时具有正、负双重功能,如何有选择地发挥其正功能,弥补政府与市场治理的不足,同时又有效抑制其负功能,使其不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阻碍,也是摆在乡村治理面前的又一难题。(三)微观治理主体意识逐渐觉醒与治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微观层面的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乡村精英和普通农民。我国新农村建设造就了方方面面、各具特色的乡村精英,他们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带动村民致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监督及化解乡村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精英治村也有其弊端,容易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政治资源或社会关系,破坏正常民主选举。学者刘军宁认为:“任何权力精英都有沦为专制者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否会变成现实,就要看与这些精英搭配的制度是什么。”[7]因此,如何规范和约束精英的行为,提高其治理觉悟和能力,任重而道远。精英治理遭遇的另一挑战是本土精英的大量流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大量的乡村精英涌向大都市或城镇,在城市成家立业,逐渐脱离了与乡村的内在联系,大批的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的人口结构日益走向老龄化和低龄化,出现“治理无人”的局面,地越种越荒,屋越盖越空,如何留住精英,成为乡村治理急待解决的问题。农民是乡村治理最广大的动力源泉,但村庄原子化的存在,又极大地削弱了农民的力量,他们无力把握村政和市场。受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民主观念不健全,参与乡村治理的目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自身眼前的利益,缺乏社会意识和公共精神。习惯于依赖政府和村干部,“仍然存在等、靠、要和怕竞争、怕风险、怕负责的现象。”[8]甚至或以非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因此,必须革除这些消极面,发挥出真正动力源泉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途径
建设治理范文篇4
一、it治理的定义
美国it治理协会对it治理的定义是:“it治理是一种引导和控制企业各种关系及流程的结构,这种结构安排,目的在于通过平衡信息技术及其流程中的收益和风险,增加企业价值,实现企业目标。”[1]我国有一种观点认为,it治理是政府或企业能否采用有效机制,使it应用能平衡信息化过程中的风险,完成组织赋予它的使命,确保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过程。虽然对it治理有很多不同说法,但其中不乏相似点。首先,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是从较高层面对it治理的一种深度认识;其次,it治理是通过选择适合自身的it治理工具监督企业管理层在it战略上的结构、过程和联系,以此确保这种运营模式是否处于正确轨道上;最后,其目的是为了更好规避企业投资风险,使公司的it投资与战略目标一致,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从中可以看出,it治理在世界各企业中兴起并运用,而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对it治理的关注和运用都比较滞后。因此,在信息化越来越强大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重视it治理对自身信息化发展所带来的价值。
二、几种常见的it治理工具
it治理工具是基础性技术,也是指导组织合理高效运营的结构框架,组织既可运用已经开发成熟的标准,也可结合自身情况创建出适合自己的一套治理框架。这些标准有的是能很好实现it治理的基本方法、最优实践、手段或模型,有的已成为实际标准,组织可从中获得有益信息及帮助。目前,运用较为广泛的it治理工具主要有itil、cobit、sixsigma、iso17799等。
(一)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
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nformationtechnologyinfrastruc⁃turelibrary),即itil,主要适用于it服务管理,在该领域它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事实上的标准。itil关注那些为交付高质量服务所必需的关键的商务过程和原则,它的核心内容包括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服务支持(servicesupport)以及服务交付(servicedelivery),描述了it部门应包含的各种工作流程及各工作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
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controlobjectivesforinfor⁃mationandrelatedtechnology),即cobit,它是it治理的一个开放性标准,也是被普遍接受的一种it内部控制框架,已成为it安全及it控制最佳实践所普遍适用和接受的标准。cobit在控制和非执行中,更关注控制,它为it治理提供一种更加具体的控制标准。
(三)六西格玛六西格玛
(sixsigma)代表着与均值有六个单位的标准偏差,即每一百万个机会中有3-4个出错机会。六西格玛是一项以数据为基础,追求近乎完美的质量管理方法,该方法通过不断检查和调整过程来提高现有的商务过程。其任何过程均可用,为提高性能和减少缺陷提供技术和工具。
(四)信息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
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nternationalstandardorganized),即iso17799,是信息安全方面的标准,包括信息安全方面的控制和最佳实践。它确保一个组织能对所包含的10类管理要项制定出一个合规水平。这十类管理要项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方针、人员安全、物理与环境安全、资产分类与控制、通信与操作管理、业务持续管理、业务的合规性、系统访问控制以及系统开发与维护。
三、涉农类职业院校实施it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论从it治理的定义,还是从it治理的工具,抑或最早提及it治理的案例当中不难看出,it治理最早应用在企业中,并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血液,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随着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影响越来越大,新技术、新行业的不断涌现也增加了职业教育的难度。职业院校,尤其是农业类职业院校每年的招生工作及毕业生择业就业面临很大困难。一些企业亟需专业人才,这与职业院校学生就业难相矛盾,造成一定程度的人才浪费。另外,社会对农业类职业院校的偏见,以及对本科尤其是重本院校的盲目追求,给职业院校的发展造成巨大冲击。教育改革为面临种种困难的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怎样在国家政策支持中,利用it治理为学校寻求一个更具发展性的道路,对农职类院校而言迫在眉睫。重视it治理价值,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可从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提高学生素质和科研水平、调整社会招生方向等方面入手,把学校的涉农类专业做得更精通。同时,可进一步发展一些热门、好就业、实用性强的专业,做出农职类院校特色,以此推动学校管理现代化,为社会输入更多专业性强的人才,增强农职类院校综合竞争力。
四、it治理在农职类院校中的实施及优化建议
目前,it治理的概念已逐步深入到我国部分高校中,然而部分农职类院校在实施过程中仍会遇到一些难题。如,采用何种类型的组织体系负责it相关决策;怎样在有限资金预算的情况下利用it治理加强职业技术的交流与提高,突出学校涉农专业的特色及优势,进而提升职业院校的整体技能水平;如何将信息技术与学校使命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如何保障校园大数据与网络信息的安全及怎样加强数字校园持续服务的能力等。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化工作的焦点不再是技术是否先进的问题,而是如何对信息技术资源,包括it人力资源、it应用及it基础设施等进行有效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it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便更好地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可靠、高效、满意的it服务,为领导层提供更准确及时的决策支持,保持职业院校良性发展[2]。
(一)农职类院校it治理实施的关键
1、落实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可建立院校信息化办公室,全面负责院校的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化项目经费的规划、申请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日常信息化工作,实现归口管理,帮助it治理规划的进一步推动和落实[3]。同时,也要提高信息化办公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及职业素养,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2、有效的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的资源共享,可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员价值和学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及资源的空间使用成本,使学校横向发展步入新阶段。3、实现it服务教学、科研乃至管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促使职业院校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并结合时展需要,使网络授课、网上交流、网络自学及考试等新型教学方式融入到教学环节中。同时,要求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研究能力、实施能力等有所提高。然而,要想实现it服务于学校管理,则要求学校利用it治理工具,为领导层的统计分析、决策支持提供服务。通过对数据的多角度统计和分析,快速获得所需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从总体把握学校情况,从更深层的角度制定有效的方针政策。综合来说,学校应大力推进教务管理、科研管理、人事、财务、资产等全流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将校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紧密相连,使行政后勤服务好教学,并使教学指导行政后勤的业务提升,突出学校教学特色,加强农业类专业特色,形成一套良好的互助关系,向大服务整合[4]。
(二)农职类院校it治理的优化建议
1、观念转变及推广。it治理的导入和维持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而职业院校在各方面资源缺乏落后的情况下,管理层更应意识到it治理的重要性。应完善加强学校组织结构的转变,建设信息化专业队伍,不断学习和理解it治理的概念,实现it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不要让it治理仍简单停留在购买一些设备工具上。2、自我诊断与分析。运用不同方法,大范围收集各界尤其是同等职业院校在it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并分析学校当前运用it治理下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水平,结合收集到的信息,确定重点需要关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研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及今后发展方向。3、统一规划与设计。在自我诊断的基础上,要学会借鉴其他行业或国外高校在it治理方面成功的经验,并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建立起更适合自己的与it决策相关的各种制度安排、it原则及it构架等。
结语
在教育多样化的今天,农职类院校更应积极学习it治理,通过it治理把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和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控可见,平衡信息技术和过程风险,把信息技术资源转化为优势资源,运用适合自身的it治理工具快速稳健地实现信息化建设,而不是被动接受。要不断整合办学资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加强核心竞争力,让职业教育更深入人心,让专业技能成为支持社会发展的坚实力量。it治理从一种理念转变成现实的行为和体制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行业一起探讨、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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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宪宇.it治理在高校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30(07):133-136.
[3]魏楚元.流程数据安全驱动的大学it治理[j].中国教育网络,2021(z1):61-62.
建设治理范文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人负责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施工现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建设治理范文篇6
一、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完善协商制度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
规范议事范围及参与主体。凡涉及村(居)务、财务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和表决。参会人员由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到会旁听。涉及外来人员的议题外来人员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商决议公开。
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凡协商决策需要村(居)委会落实的事项,均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第一时间公开,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随时收集村(居)民意见,解答村(居)民疑问,对村(居)民的不同意见作出解释。设定每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第一项议题为反馈上一次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协商决策落实到位。
(三)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加强和改进农村(居)建设,规范和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破解基层“两张皮”“灯下黑”“吊脚楼”“大呼隆”难题的路径方法
(一)是建立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制。通过构建科学合
理、权责明确的评估体系,引导基层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像抓经济发展、抓安全生产一样重视基层治理。同时,借助问责条例辅以严格的问责办法,用有力的刚性约束让基层组织从思想深处和日常工作中把基层治理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
(二)解决粗放式、碎片化管理的问题。随着基层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多和日趋复杂,尤其是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基层治理迫切需要协同治理。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碎片化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形非常明显,而且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牵涉面广。很多基层干部为此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也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事实证明,这种粗放式管理不仅浪费人财物,而且抓不住治理重点,还容易忽视治理盲点。
(三)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是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治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但是,当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是突出问题。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明确基层社会三治主体。以基层社会党组织、基层政府、城乡社区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成员,五个三治为主体,坚持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切工作,发挥基层社会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注重发挥城乡社区成员的自治功能,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做到相互平衡、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共治目标。
建设治理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围绕2008年以来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民政对象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要达到的价段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程序,依法进行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批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预防腐败现象易发的势头,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秩序和建设环境。
责任分工:民政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全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分管责任,办公室承担上传下达及日常工作。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县治理办公室安排和统一布置,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2年年底前基本结束,结合我局实际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达动员阶段。从2009年11月开始12月下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抓好传达动员。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成立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以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民政系统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进行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价段:排查问题。从2011年1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4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深入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图纸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是否存在有不按章办事或突出问题。查清情况,找出存在的症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并将自查情况于2011年4月上旬前书面总结上报,迎接县治理办抽查。
第三价段:认真整改。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2年7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完善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清理、补充、完善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确保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价段:巩固成果。从2012年8月至2012年年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2年10月底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迎接县检查组检查。
2、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今后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建设治理范文篇8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9月10日,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召开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县创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动员部署暨县2020年度第8次依法治县工作例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局平安创建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动员全局上下奋力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我局正在草拟《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平安企业建设工作方案》,让各企业认识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良好与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实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企业单位参与社会治理。
(二)明确目标 ,狠抓落实。一是明确任务,制定工作目标。按照县平安建设暨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从这个月起,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总体目标是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我局坚持把“发展是第一要务”和“稳定压倒一切”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抓落实,真正做到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抓住社会治理责任制的落实不放松,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把社会治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与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进一步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社会治理的各项措施上来。三是健全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为确保我局社会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各股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做到社会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平安建设落到实处。四是注重宣传,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为了让企业深入了解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我局正在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营造社会治理现代化氛围,提高了企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调动企业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建设治理范文篇9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扬尘治理
近年来,我国多地区爆发大气污染现象,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得出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剖析,从施工中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施工扬尘防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为控制扬尘污染提供一定的参考。
1建设工程施工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1)土石方开挖、边坡施工等产生的扬尘;(2)现场铣刨、既有道路拆除等产生的扬尘;(3)施工现场道路未全部硬化导致运输车辆在行驶中产生的扬尘;(4)建筑材料(如砂子、水泥、石灰)、建筑垃圾等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5)渣土清运过程中由于装载过多等原因出现撒漏产生的扬尘;(6)运输车辆未及时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7)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造成的大气污染。
2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目标及扬尘控制标准
2.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相关单位扬尘污染治理考核等措施,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2.2建设工程施工“5个100%”扬尘控制标准。(1)确保“100%围挡”。项目工地周边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置全封闭围挡;土方、石方、渣土应当集中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或固化措施。(2)确保“100%苫盖”。严禁露天堆放渣土、砂子、水泥、石灰等易扬尘材料。苫盖要做到随用随苫,不能出现长时间的裸露。(3)确保“100%道路硬化”。项目工地出入口和现场道路必须全部实行混凝土硬化;钢筋加工区、搅拌区、生活区也要进行硬化。(4)确保“100%出入车辆冲洗”。项目工地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坚决杜绝车辆带泥上路。(5)确保“100%土、石方湿法作业”。项目工地在进行土方作业、结构层铣刨、混凝土破除等可能产尘的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同步采取雾炮降尘措施,并配备水车进行湿法作业。
3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已经逐渐得到了各地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扬尘治理研究,相关扬尘治理规定主要以防治措施为主,没有明确的扬尘控制指标以及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因此,不能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有效地定量控制。同时,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到城市建设部门、政府机构、环保相关部门等多个管理单位,这些部门之间缺少相应的联动与合作机制。3.2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对扬尘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施工企业仍然实行以队为基础的项目管理,未摆脱粗放式施工。这就造成了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危害的认识不足,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3.3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施工现场出现了以下问题:(1)车辆冲洗不足。(2)施工道路未硬化。(3)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4)施工现场裸露部位未完全覆盖。(5)施工过程中未及时采取降尘措施。3.4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例如:质量监督机构、市政管理部门、环卫部门、环保部门等,诸多部门之间较难协调。这就造成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薄弱,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4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保障措施
4.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制度。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中存在的监督薄弱问题,应建立完善的扬尘治理监督机制,并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与合作机制,实现扬尘治理信息共享。同时,应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排放标准,使施工扬尘污染能够得到定量控制。4.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扬尘治理教育管理。为保障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扬尘治理教育管理,提高施工参与者对扬尘治理的认知水平。政府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的危害以及扬尘治理的必要性,提升全社会扬尘治理的紧迫感。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培训,提高施工参与者的环保意识及参与意识。4.3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各施工项目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施工文明责任人为副组长,以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为组员的施工扬尘治理小组。组长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副组长负责施工中扬尘具体治理,每个组员负责具体施工点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标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控尘责任到位、治理到位。4.4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督查力度。相关部门应对在建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将防尘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巡查内容,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要制定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工整改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建立追责问责长效机制。出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直接问责项目领导;如果问题频发,直接问责公司主管领导。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污染已构成了大气污染的一部分。然而,因存在施工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扬尘治理工作认识及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以及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等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开展地不是十分顺利。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制度;(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扬尘治理教育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3)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4)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督查力度,从根本上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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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靳文.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应对措施的探讨[j].建筑安全,2014(10):36-38.
[3]吴丹,刘仕杰,王震宇.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及其标准的研究进展[j].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4):380-384.
[4]罗丽.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3):84-85.
建设治理范文篇10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认真查找和治理项目决策和管理、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腐败案件。
二、治理范围
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县境内进行旅游开发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项目决策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环评、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制度。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招标、违规审批、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监管不力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二)检查和规范土地使用权
检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严禁非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
(三)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禁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随意简化程序规避进场交易、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以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严禁项目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机构不规范,信息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问题。招标机构资质、条件应具备要求;不泄露招投标秘密;不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问题。
(四)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应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合同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条款完备、合法有效。
(五)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1.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应按法定程序操作、检质检量规范、妥善保管、使用管理监管到位。
2.投资资金应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做到公开透明,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严禁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问题,促进景区开发建设工程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六)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项目及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责任落实,监理管理制度健全,监理监督严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
2.管理部门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3.打击偷工减料行为,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八)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信息、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项目从业人员信息、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
(九)认真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抓好部署工作
1.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领导责任,负责落实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并组织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局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
2.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二)深入开展排查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登记造册,不留死角。
2.重点督查,不走过场。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不打折扣。
3.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对自查和督查中找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排查结果于2013年11月8日前书面报局治理办公室。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局治理办公室,并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纪处理。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我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整改结果和总结报告于2013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县工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规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建设治理范文
时间:2022-06-22 01:00:06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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