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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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

免疫规划范文篇1

1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工作现状

1.1贫困人口:我县人口多,经济欠发达,尽管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部分人口生活困难,这些人口文化水平低,缺乏基本的卫生知识,居住边远分散,自然条件艰苦,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故其儿童免疫接种率低。

1.2计划外生育儿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由于一些民族地方封建思想浓厚,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工作不够落实,超生儿童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计划外生育儿童比例高,这部分儿童隐匿未报,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不能掌握接种对象,使这些儿童失去免疫服务的机会。

1.3流动人口: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的客观事实,流动人口不仅使易感儿童免疫机会减少,而且对传染病流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批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或劳动力缺乏地区,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防保组织难以掌握免疫接种对象,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加上流动人口中从农村出来打工经商者占大多数,文化素质和卫生知识水平较差,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免疫规划的主动需求意识较低,使这部分儿童不能全部得到免疫服务,其接种率明显低于常住儿童。

2综合性策略

2.1免疫规划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特殊人群免疫规划工作是当前我县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重)建免疫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给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

2.2广泛开展免疫规划宣传和健康教育,深入细致地进行社会动员,积极开发领导层,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争取免疫接种对象家长的配合。

2.3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增加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投入,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特殊人群免疫服务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

2.4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培训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术素质。

2.5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管理,提高免疫规划总体管理水平。

3针对特殊人群的策略

3.1针对贫困人口免疫接种对象策略。

3.1.1政府增加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解决维持免疫规划冷链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提高对边远贫困落后地方防保员的劳务报酬,避免因各种因素让适龄儿童失去免疫服务的机会,阻断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

3.1.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体系,配齐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提供预防接种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乡村防保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心和业务技术水平。

3.1.3加大免疫规划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民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水平,强化贫困地区免疫对象家长或其监护人的主动参与意识。

3.2针对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策略。

3.2.1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基层村委会积极配合和协调,及时发现和登记计划外生育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实施接种,同时纳入免疫规划常规管理。

3.2.2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做好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的思想动员工作,解除顾虑。如若隐匿不报,延误免疫,可因病致残或死亡。动员超生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主动报告并接受免疫服务。

3.3针对流动人口中免疫接种对象的策略。

3.3.1流动人口的管理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工商、劳动、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协调完成,应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力度,争取全社会齐抓共管,要利用现有的免疫规划管理体系,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中免疫对象的登记和管理。

3.3.2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中免疫对象的登记、报告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登记并按时向防保组或防疫员报告,防保组或防疫员应负责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和实施接种。

免疫规划范文篇2

一、项目内容

(一)根据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2012年9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在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以麻风疫苗、麻腮疫苗替代麻疹疫苗,将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三)甲肝减毒疫苗2012年我市未列为接种地区,具体接种时间根据省卫生厅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甲型肝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4种传染病。

二、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加快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全市以镇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全市以镇为单位接种率力争达到90%。

(四)在重点地区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时,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1~3剂次使用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麻腮疫苗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9、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0、钩体疫苗

接种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实施。

4、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5、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三)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全部按照一类疫苗管理,疫苗以及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选择自费疫苗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费用承担、注意事项等,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4、自费疫苗与免费疫苗应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天内接种,以降低出现疑似副反应处理难度。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各地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到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将国家免疫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邱光秀任组长,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它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枣阳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以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9月1日在全市顺利实施。

(二)履行职责,完善保障机制。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82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委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要求的通知》(卫发〔2012〕45号)有关各级财政经费保障的规定,落实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保障,把基层预防接种服务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助经费和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项目管理。市卫生局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免疫规划经费的管理,及时将免疫预防项目经费下达到各预防接种单位,按时支付基层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同时,要建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根据全省、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财政、发改、经济、物价、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政府部门之间免疫规划协调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免疫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免疫规划范文篇3

一、实施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我省从20*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全国疫苗供给情况,疫苗到位一种实施一种,加快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省全面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在现行免疫规划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由省级应急储备,发生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4种传染病。

三、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我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腮风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其他扩大疫苗在覆盖地区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甲肝疫苗力争在全省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次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 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10、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应急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1、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应急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疫苗免疫程序详见附件1,各类疫苗接种剂次详见附件2。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炭疽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麻风、乙脑和流脑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时,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20*年麻腮风疫苗首先供应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和漯河,其它省辖市供应麻腮疫苗。

(三)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四)甲肝疫苗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结合我省20*年甲肝发病流行情况,20*年选择南阳、洛阳、平顶山、新乡和周口等5个省辖市所有县(市、区)的18月龄及24-30月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我厅将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逐步扩大甲肝疫苗免疫规划的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根据我厅年度强化免疫实施方案执行。

(六)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储备,由我厅根据全省疫情发生情况安排应急接种。

六、实施策略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党和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决策。20*年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第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20*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冷链建设,认真落实预防接种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劳务补助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严肃疫苗批签发和疫苗运输途中温度监测记录以及疫苗的领发登记规范、记录完整等管理资料的保存。

(二)加强培训、完善队伍,不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能力。

我厅负责编印《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培训教材》,采取逐级培训的办法,对全省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预防接种水平和预防接种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预防接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结合本地预防接种儿童情况,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取得《河南省预防接种资质证书》者方可上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从事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及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及时发放预防接种劳务补助费用。

(三)加强管理,逐步提高我省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20*年,我省力争以乡为单位实行信息化管理达到60%以上。到2009年底以前,全省90%以上的县、80%以上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同时,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率。

(五)加大免疫规划督导力度,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厅将定期对各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逐级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省卫生厅。

免疫规划范文篇4

一、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我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目标工作实施不仅是省市卫生部门统筹工作安排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也是关系我区儿童的身体健康,减少与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达标工作,由管委会组织成立“达标”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共同协作,以保障“达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1、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本次工作方案的制定,达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以及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督导和评价。

2、区财政局部门负责落实达标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的指导和评价。

3、区宣传部负责此次达标工作的宣传,确保新闻报刊报道与电视传媒报道不少于两次,以争取家长的参与和理解,提高全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区公安分局与区计生办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管理,数据的统计和提供。

5、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儿童的摸底调查、登记、补种及接种工作的组织、督导、评估工作。

6、各街办(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村干部参加达标工作培训,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未入托入学儿童的摸底调查、登记、补种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并督导各社区、居委会、村落实各项工作。

7、区卫生办负责相关部门达标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对各单位达标工作的督导、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

8、各村(社区)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查漏补种接种。并根据社区干部提供的摸底表电话通知或上门补种,接种时要求提供接种证,并在接种证、接种登记表上记录接种时间。要求补种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指标与完成进度

(一)工作指标

各乡镇、街办、村(场)、社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工作情况,具体为《江西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评分标准)》(见附表1)4个方面共17项指标。

(二)完成进度

四、工作方法

(一)区卫生办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申报,申报核准后11月初由省卫生厅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考评

(二)省级评审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2009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情况。同时,随机抽取我区3个乡或街道,每个乡或街道检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并抽取5个行政村调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情况。所考评的乡或街道、村由省里根据我区上报名单现场随机抽取,一经抽取,不得随意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民生工程重要内容,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重要措施。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社发、财政、教育、药监、卫生、公安、计生、街办、宣传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调查、接种、宣传、自评以及数据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目标的如期完成。达标自评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区卫生管理办公室。

免疫规划范文篇5

免费向0-6岁适龄儿童提供12种一类疫苗接种服务,预防12种传染病,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等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2012年社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儿童建卡、建证率100%;0~6岁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实行微机管理,数据准确上传,实现市级联网。

二、责任单位和职责

(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

(二)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指导卫生院建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疫苗针对性疾病疫情暴发时流调、采样,应急免疫;负责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的处理;负责儿童预防接种市级信息管理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转管理。

3、卫生院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负责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及时掌握免疫服务对象;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负责冷链及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调查,开展免疫预防相关疾病的发现、监测和报告;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接种事故的发现、登记、报告;完成市疾控中心分配的人群免疫水平和接种效果监测的采样、送样工作,完整填写并录入流调资料;开展4.25宣传活动;指导全市掌握和提供全市儿童基数,包括外来和外出儿童情况;负责预防接种门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的建设、维护、个案信息管理。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市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

(二)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接种卡、接种证、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

(1)及时为全市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请监护人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四)其他相关工作

(1)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建卡、建证时要及时录入、登记《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数据。

(2)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上传疫苗、注射器出入库和接种情况等数据。

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3)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4)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协调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全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二)各卫生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督导与评估

(一)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每年11底前完成全市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卫生院每月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7月和11月底市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和总结。

免疫规划范文篇6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1.以镇为单位,各单苗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医院产科新生儿童卡介苗、乙肝苗接种率98%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90%以上;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基础免疫12月龄合格接种率和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18月龄、甲肝基础免疫24月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麻风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证率、建卡率达98%以上。

2.以镇为单位,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或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3.针对疾病发病率: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降至0.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乙脑发病率≤0.3/10万;流脑发病率≤2/10万;白喉发病率≤0.5/10万;百日咳发病率≤5/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

4.全区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报告发病率至少1/10万;以镇为单位,麻疹监测、aefi监测指标到达国家方案要求。

5.以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使用率达100%,2012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客户端软件录入率达95%以上,重卡率低于5%。

6.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0%以上,漏种疫苗补种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㈠巩固免疫规划基础性工作,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巩固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和合格接种率为中心的预防接种服务,健全预防接种卡建立与使用制度,拓宽建卡途径,加强免疫规划系统的网底建设,提高获得医院新出生儿童信息全面性,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确保接种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2.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和摸底工作,及时发现薄弱单位或薄弱人群,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开展免疫规划评估,并针对影响疫苗接种工作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健全儿童建卡网络。明确村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承担摸底、登记、报告任务,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完善并落实各村新出生及7岁以下儿童流入、流出等变迁信息报告机制。

4.接种单位对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和计划外出生儿童的疫苗接种都要进行登记,并在接种证上预约下一针次一类疫苗接种时间,完善接种时间提醒制度。

5.接种单位要定期收集儿童流动信息,掌握流动儿童的状态;对迁出儿童,应告知儿童家长及时到迁入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在迁出单位内卡做好该儿童管理地注释。

6.做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一是严格接种信息内卡管理。确保每个乡镇接种门诊有一个以上熟悉信息化的人员,及时下载产科和省级平台儿童信息,规范儿童建卡过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核查和删除管理,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在接种客户端软件里对儿童的“在册情况”进行修改,除重卡外不得删除儿童接种信息卡,对脱漏儿童及时补种,对外出儿童应进行流向注释。二是提高接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每次儿童接种均需优先记录到信息内卡,做到疫苗用量和信息内卡接种数基本吻合。各接种单位应保证政务外网网络开通,确保接种单位数据接种录入后立即上传。接种单位应充分利用接种门诊日,对前来接种儿童的信息逐项核对准确、补充完整,特别是2012年以后出生儿童的家长手机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应及时补充完整,对接种信息应及时录入和上传。各接种单位对新出生儿童接种应使用社保卡进行刷卡,明确本点含社会保障卡使用在内的接种流程。三是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各接种点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使用人员未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许可,不得转让或泄漏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省卫计委员批准,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查询范围,并做好查询记录和签字。四是加快短信信息预约接种功能使用,提高短信预约通知的质量。

7.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指导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做好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及产科接种点的考核验收。

(2)做好一二类疫苗接种告知签字、接种记录要求完整(时间、批号、接种人员签字)、并对漏种儿童进行多形式催种。

8.疫苗和冷链管理

(1)冰箱内温度计放置规范,每日分上、下午两次记录冰箱温度及运转情况;冷链设备运转报告完整。

(2)疫苗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标识清楚;不放置非生物制品物品或过期生物制品。

(3)一、二类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规范登记,并每月一查,做到帐苗相符,并与接种人数进行核对,要求接种人次数≥一类疫苗的使用数*每支疫苗人份数∕疫苗损耗系数;

(4)认真做好2014年的12次月需求计划及2015年疫苗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

(5)每旬认真做好疫苗盘点,并按时上报一类疫苗库存量旬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帐苗相符。

(6)严格控制好疫苗库存量,原则上,镇接种单位库存量不得大于一个月的使用量。

㈡进一步加强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完善查验、补种、复验流程

各接种点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和督导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各接种点对无证、漏种的儿童及时给予补证和补种。对存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不落实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建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确保做到:

(1)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校数、联系人;入托、入学儿童生数等数据资料;

(2)每年6月始对辖区当年入托、入学适龄儿童开展各苗查漏、造册并组织补种;

(3)加强与辖区学校联系,取得支持配合,提高查证/补种率,查验补种率达到90%以上;

(4)汇总收集辖区各校查证报表并按时上报。

(5)加强对私立幼儿园、转学儿童等查验证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

㈢做好维持无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等重大公共卫生工作,注重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疫情处置效率

1.区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山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在4月份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根据根据上级安排,适时开展后续性麻风疫苗强化免疫。支持各单位开展大中专入学含麻疹疫苗查验和补种工作。

2.开展脊灰、麻疹等防控有关规划要求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主动搜索,提高监测的敏感性与处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启用2013版麻疹监测方案,将风疹纳入麻疹监测系统,培训麻疹、脊灰应急处置方案,每例麻疹病例均应严格按处置方案开展查漏补种免疫等处置。

3.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落实乙肝控制措施,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同时提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10ug或20ug乙肝疫苗,推荐乙肝e抗原阳性或高乙肝病毒dna母亲分娩的新生儿自费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200iu;落实乙肝监测技术方案,执行2008年乙肝病例分类诊断国标(ws299-2008)。

4.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做好乙脑、流脑、百日咳、白喉疫情监测和处置,落实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应急接种、疫点处置、爱国卫生运动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㈣健全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机制

1.对疑似异常接种反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诊断、治疗、处置;病例个案调查率达100%,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

2.开展aefi监测,实行每旬常规报告(包括“零报告”)。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怀,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同时,实施免疫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抓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

免疫规划范文篇7

一、项目目标

(一)目标

1、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2、做好新生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严把新生入学查验关,规范做好新生查验工作,进一步做好校园疫苗针对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3、加强麻疹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麻疹疫苗接种率,确保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计划。

4、加强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开展“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讲堂”,营造预防接种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指标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疹疫苗(确保含麻制剂疫苗2剂次接种率≥98%,及时率>95%。)等单苗接种率≥98%。

2、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民生工程任务续时进度完成率≥90%。

3、按照季度开展“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讲堂”,确保本接种点建卡适龄儿童家长参训率达到90%以上。

4.新生入学查验率100%,持证率100%、查验督导覆盖率100%,漏种疫苗补种率≥95%,学校查验工作建档率100%。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常规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a群、a c群结合疫苗、a 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二)通过实施本项目,实现甲肝、无细胞百白破、麻腮风、a c流脑疫苗覆盖全县。具体要求如下:甲肝疫苗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儿童(18月龄)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3、4、5月龄),加强免疫接种1剂次(18--24月龄);麻腮风疫苗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儿童(18月龄)接种;a c群结合疫苗接种2剂次(6、9月龄)。

(三)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它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四)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监测控制: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结核病、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15岁乙型肝炎、流脑、乙脑等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控制。

(五)新生查验:3月县教育、卫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学校卫生特别是新生查验工作事宜。4月联合召开全县中心学校校长和查验老师培训会,通报上年度查验工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5月所有乡镇开展各自辖区学校查验二次培训;6月向幼儿园大班家长发放“新生入学一封信”,做好儿童家长新生入学前告知与小学阶段查验工作衔接,同步开展幼儿园新生“入学前”查验工作督导;7-8月开展验证(盖章)补漏疫苗;9月开展新生“报名时”、“开学后”两个阶段工作督导;10全面开展查验漏种疫苗补种工作启动查验补种工作数据周报,实行接种数据动态专项监测,11月全面反馈;12月完成查验工作总结,同步反馈相关单位查验结果,建立年度查验工作档案。

(六)预防接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2月对全县所有从事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技能。

(七)开展预防接种门诊常规工作督导与检查(1次/2月),提高门诊工作质量。

三、常规免疫接种程序

见附表1。

四、疫苗及经费管理

(一)疫苗管理

根据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注射器经费和各地工作需求,制定我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配计划。分配计划数依据省、市《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实际常规免疫服务对象数”(民生工程任务)(附表2),乘以一定的损耗系数予以下拨。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各地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注射器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工作。鉴于省近年对我县乡(镇)进行了冷链装备,各级疾控机构冷链设施基本到位,各地要有适当数量的规划疫苗储存,县将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省预防接种第一类疫苗配送指导计划》配送苗,各接种单位要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苗供应不足或过期浪费,影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各接种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第一类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

(二)资金管理

1、疫苗及注射器经费安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省统一招标采购,注射器随同一并下发,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附件2)。

2、工作经费:本年度常规免疫规划工作,依据实际接种的剂次数(3元/剂次)予以补助,经费由本级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中列支。全年项目工作经费测算合计共需104.8万元,均从均等化项目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待申请由县财政解决。

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实施单位不得挪用经费,要按时足额用到项目工作中去,确保专款专用。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工作补助。此项经费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予以实施,原则上每两月下拨一次。常规免疫接种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指标前提下,按实种人次数予以补助接种经费,其它项目的相关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一定比例扣发项目经费.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将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内部审计。

五、实施方法、步骤、经费安排

(一)组织与实施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的监管;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测与控制,并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专项计划和方案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二)执行要求

1.儿童常规预防接种(需经费:52.8万)

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2.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监测与控制(需经费:6万)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3.预防接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4次/年)(需经费:8万)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4.预防接种门诊常规工作督导与检查(4次/年)(需经费:2万)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5.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家长短信告知按月发送)(需经费:10万元)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6.冷链运转(12次/年)(需经费:4万元)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7.儿童家长讲堂(4次/年)(需经费:4万)

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8.新生查验(培训、督导(3次/学校)、资料)(需经费:10万)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9.宣传(广告、资料印刷、知识竞赛)(需经费:8万)

实施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2月

免疫规划范文篇8

今天召开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现场工作会议,任务是推广潜江、鄂州试点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试点经验,对全省9月1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下面,我就全省免疫预防工作的形势以及即将在全省实施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对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基本估计

(一)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确立了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发展迅速,为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巨大作用。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实行突击预防接种时期(1950-1977年)。主要是利用每年冬春季节,采用突击性预防接种的方式,开展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全省免疫预防工作进入了发展的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是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时期(1978-1999年)。全省从1978年开始按全国统一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计划免疫工作。这一时期,相继将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纳入全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通过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计划免疫服务体系,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基本的疫苗冷藏冷运系统,基本满足了每年为目标人群提供6次以上的预防接种服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是全省计划免疫工作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全省不断加强计划免疫专业队伍建设,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中心,狠抓预防接种副反应防范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了预防接种质量,相继实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规定的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降至历史较低水平。

第三阶段是实施免疫规划时期(2000年至今)。主要是在巩固计划免疫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努力控制与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通过创建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和乡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工作,全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全省城乡形成了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预防接种点上门查漏补种为辅的预防接种服务模式,预防接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得到显著提高,预防接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呈现新的发展面貌。

(二)全省免疫规划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从1978年算起,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历经三十多年,通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接种服务体系,完善了疫苗冷链系统和疾病监测网络。

多年来,全省各地始终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疫苗冷链系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体系、afp病例及麻疹等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系统及实验室网络系统。

目前,全省预防接种机构共约有7399个,其中乡镇接种门诊1649个、产科接种点541个、村级接种点5209个,全省预防接种人员约有13488人,预防接种机构的广泛覆盖、接种队伍的壮大,方便了广大群众,提高了接种的可及性,极大地促进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全省的冷链系统从1978年的冷链匮乏、只能满足部分地区实施冬春季节的免疫接种状态,发展到1983年全省4条冷链线,1987年3月开始,全省各地实现冷链运转,每两月运转一次。目前,全省冷链系统不断更新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2、实施免疫接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了一系列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各地按照《湖北省免疫接种工作管理规定》,依据“区域规划、定点接种、资格认证、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全省免疫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人员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实行资格认证。为保证免疫规划得到科学、规范、有序的实施,各地还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和规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为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提供了管理和技术保障。全省各地还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免疫规划管理模式。

全省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省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工作体系,既重免疫覆盖,又注重服务质量,预防接种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目标人群的需要。

3、实现区域无脊髓灰质炎证实目标。

湖北曾经是脊髓灰质炎严重流行省份之一,1954年始有疫情记载,历史上于1957年、1963-1965年、1971-1973年、1982-1983年、1990年出现了5次流行高峰,历史最高流行年份为1972年,报告发病2135例。为了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在保持口服脊灰糖丸常规免疫高接种率的基础上,一方面建立了由省、市、县三级网络组成的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另一方面,坚持有计划地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1989-2008年20年间,全省组织开展了38轮全省或局部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共计强化接种脊灰疫苗约9千万人次。全省自1994年9月发现最后1例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以来,连续14年无本土脊灰野病毒传播的证据,2000年实现了区域无脊灰证实目标。

4、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努力提高新生儿及时接种率。

2003年4月25日,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启动了新生儿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2005至2007年,在25个贫困地区实施“湖北省提高非住院分娩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项目”(gavi项目)。通过实施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和gavi项目工作,设立产科接种点并加强管理,全省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有了较大的提高。2007年8月gavi项目终期评估结果显示,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86.75%,全程接种率97%。

5、实施加速控制麻疹策略,努力预防和控制麻疹发病。

在常规免疫提供两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实施加速控制麻疹策略,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麻疹发病和流行。1998年建立了全省麻疹监测系统,通过麻疹监测信息网络快速报告接种率、发病率、疑似暴发疫情等监测数据,对所有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2002年建立了全省市级麻疹实验室网络,指导麻疹疫情控制工作。根据麻疹发病特点,2000年修订和完善了全省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在国家免疫程序的基础上,增加1.5岁儿童麻疹疫苗复种一剂,有计划地开展全省4-7岁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取得了较好效果。

6、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疫苗可预防的传染性疾病。

免疫预防是我国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60年代初期,全国通过接种牛痘疫苗消灭了天花,通过坚持和推广预防接种工作,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都得到有效控制。全省麻疹发病最高年份为1965年,发病693142例,病死4850例,发病率达2002.57/10万;百日咳发病最高年份均为1961年,发病为158229例,病死466例,发病率达1499.41/10万;白喉发病最高年份也为1960年,发病5910例,发病率18.3/10万。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多年未发生实验室证实白喉病例,百日咳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左右,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左右。其它疫苗可预防的传染性疾病如流脑、乙脑、新生儿破伤风、风疹、甲肝、腮腺炎发病率均显著下降。

7、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卫生部建立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统一安排,2006年初,作为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地区,黄石、鄂州开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时,黄冈和荆门作为省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试点,也开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5月,全省启动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在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任务。截至2008年5月15日,全省1420个计划开通信息系统的接种机构已有1162个接种机构通过了国家终审,937个单位已经实现向国家平台上报接种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后,不仅可以为适龄儿童提供更为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而且可以为公众提供实时预防接种信息查询,增强了预防接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财政保障政策在有些地方落实不够好。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地方财政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是目前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部分市、县疾病预防工作人员工资不能足额到位,乡、村免疫预防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调查数据,不少地方未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有的地方财政对免疫规划工作投入严重不足,部分市、县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包括乡、村级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主要来自二类疫苗创收。这种过分依靠创收开展免疫预防工作的弊端是,区域性的免疫规划工作落实不好、发展不平衡,免疫预防服务的公平性和免疫预防服务的质量受到影响,致使一些地区免疫规划工作出现滑坡现象。

2、免疫预防专业人员亟待补充,队伍需要稳定。

部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预防专业人员数量本来就不足,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工作量将将成倍增加,对免疫预防工作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免疫规划队伍急需得到调整、充实。

3、人口的流动等因素使免疫规划管理工作难度增加。

人口的流动性为免疫规划管理增加了难度。目前全省局部地区麻疹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还时有发生,暴露出我省局部地区的疫苗接种、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接种管理存在问题;省内还存在脊灰野病毒输入和发生疫苗变异株病例的可能,afp监测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全省乙肝感染率仍然很高,相关疾病的负担依然很重;全省甲肝发病率虽然呈持续下降趋势,但每年都不乏甲肝疫情的暴发,尤其在农村中、小学;在部分农村和城市,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尚需引起高度重视。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对全省免疫预防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随着疫苗种类增加、针次增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频率增加,疫苗的管理和监测工作难度增大,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服务方式,能否充分满足城乡群众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服务的需求,都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

二、关于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准备情况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全省今年重点卫生工作之一,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省围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一)在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列入我省今年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对各地提出了总体要求;在2008年3月10-12日全省免疫预防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进一步对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08年7月4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全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准备情况的汇报,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全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9月1日,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二)对2007年中央专项经费的分配、省级经费进行了测算与分解,省财政厅正在审批之中;协调5个厅局联合转发了国务院五部委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文件。组织了对全省各地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使用和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需求以及冷链设备情况等方面基础资料的摸底调查,制定了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技术规程,制订了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培训技术方案和全省免疫预防县级骨干培训班教材等相关技术方案,6月15日至7月27日,完成了对全省425名免疫预防技术骨干和13513名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了全省现行常规疫苗疫苗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招标、采购,全省新增疫苗也即将按照重新核定的分配计划分发到位,根据各地冷链装备情况和更新需求,有步骤地对全省的冷链进行了更新、扩容。

(四)在潜江、鄂州开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试点工作。

为了顺利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省卫生厅在潜江、鄂州两地开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试点工作。虽然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但两市在试点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已为全省各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潜江市以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契机,对预防接种机构进行了重新规划,对免疫服务人员重新进行了核定,对接种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使预防接种服务能够满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鄂州市年初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将预防接种人员的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补助,有利于稳定全市预防接种队伍。两地的试点工作各具特色,慨括起来基本有3点: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免疫规划的财政保障,二是要建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的儿童免疫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三是要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制定严格、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规范落到实处。

三、深入扎实地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全省要学习和借鉴潜江和鄂州市的经验,针对免疫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证全省各地今年9月1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国家免疫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在全省各地按期顺利实施。对于不能按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地区,省卫生厅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在本地区按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作为今年疾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各专业机构的免疫规划工作职能,量化任务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辖区范围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二)履行职责,完善保障,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发〔2007〕82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5部委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要求的通知》(鄂卫发〔2008〕45号)有关各级财政经费保障的规定,落实本地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保障,把基层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助经费和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免疫规划经费的管理,及时将免疫预防项目经费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按时支付基层预防接种的补助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当地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和配合,建立有效的政府部门之间免疫规划的协调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免疫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三)科学规划,规范服务,提高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免疫规划的各项基础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定点接种、资格认证、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调整和完善预防接种服务,增加预防接种服务的频次,保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及时性和可及性。要合理调整和充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对预防接种服务机构(门诊、接种点)和预防接种人员资格的认证,巩固和提高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成果,按期完成儿童预防接种报告信息管理和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意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促进发展。

免疫规划范文篇9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保障机制

霍乱、艾滋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麻风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等重点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其防治效关系着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指导,认真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284号),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麻风等重点疾病防治与免疫规划工作,做到“一把手”抓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抓细节、抓具体措施实施。要分解疾病防治任务,建立重点疾病防治人员和经费投入机制,将重点疾病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各县市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经费、重点疾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卫生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防治格局。继续实行、县市、乡镇、村、组、户逐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包县、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农户在疾病控制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把疾病防控纳入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农村改厕、改水、移民搬迁等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防病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公务员之家

要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狂犬病、霍乱、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疾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扎实推进,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增强乡镇、村、组三级基层干部和乡镇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和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和预防控制重点疾病的能力。二是通过卫生宣教和行为干预,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改变农村陈规陋习,改变农村群众不良生活、卫生习惯,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普及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病就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保持临床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疫点消毒、后勤保障、信息收集报告等应急反应小组成员队伍的稳定。在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在培训人员时,各地应从实战出发,通过模拟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应急反应能力。落实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重点工作

(一)免疫规划工作。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免疫接种补助管理政策,落实本级配套经费,按时、按量、按质兑现补贴,充分调动接种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冷链运转,建立和完善农村免疫规划接种证制度,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和巡回医疗。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力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1种疫苗接种,督促儿童家长依法监护子女接受免疫接种,消除免疫空白,提高有效接种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做好2009-2010年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巩固麻疹强化免疫成果,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减少病例发生,力争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0%,为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完成相关疫苗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降低或杜绝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发生。因免疫规划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苗针对性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艾滋病防治工作。

2010年,我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在国家、省的领导下,按照《艾滋病防治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百千万工程”、“七大工程一批中心”确立的综合防治措施,多管齐下,统筹推进。通过能力建设、健康教育、咨询检测、重点人群综合干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综合管理、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抗病毒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和关怀救助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力阻断和降低艾滋病传播与蔓延,减少新发感染率,降低病死率。

(三)霍乱防治工作。公务员之家

认真分析疾病流行规律和国内外霍乱流行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按照《农村群体性聚餐餐饮管理意见》,继续完善我农村地区“死亡报告制度”、“农村聚餐申报制度”、“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餐饮加工小组”建设,从源头抓起,消灭各种类型的不洁聚餐,杜绝霍乱等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进一步规范腹泻病门诊开诊工作,做到“逢疑必报、逢泻必检”。强化霍乱源监测,切实落实“早、小、严、实”霍乱防治措施和霍乱防治各项制度,努力消除一切潜在隐患。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

继续加强第一、第四和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围绕项目实施,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普及基本防病知识,落实“双免”政策,提高全各族群众主动就医意识。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与当地人群一样享受国家免费政策。巩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实施成果,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降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病率和死亡率。力保以县市为单位,dots覆盖率达100%的标准。力争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医疗机构转诊率、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病人家属筛查率等基本指标实现进一步提高。

(五)狂犬病防治工作。

针对我犬只数量大、犬只免疫率较低、散放严重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犬类动物管理,认真做好犬只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及时扑杀病犬和无主犬,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犬只免疫、犬只管理等知识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狂防意识和自觉防疫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建立和完善由畜牧、公安、城管等组成的狂防工作队,深入城镇、社区(街道)和广大农村开展工作。对发生责任性狂犬病疫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麻风病防治工作。

按照《*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健康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和治疗新发、复发麻风病人,减少ⅱ级畸残病人,降低畸残率,提高麻风病人生产、生活能力。

(七)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以“血吸虫病防治综合项目”实施为核心,巩固“达标”成果。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教育,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建立以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为中心的全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指挥平台,统筹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在“血吸虫病综合防治项目”方面的职责,按照项目进度,实现2010年综合防治目标,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八)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县市要按防治预案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级反应、科学及理性防治的原则,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急)诊开诊工作,严格预检分诊流程,加强发热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做好病例发现和医疗救治工作,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从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提高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的应对能力。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趋势和病毒变异等情况,随时掌握疫情信息,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

免疫规划范文篇10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 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4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4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4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4〕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2〕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