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8 21:50:58 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声明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1

一、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动因

合作社、合作经济由来已久,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两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农民自愿建立的,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以某种专业生产活动为纽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合作经济组织。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动因。

第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

近年来,郊区通过落实土地延包30年、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一系列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民获得了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但是,农民家庭经营的规模小、实力弱,单家独户无法解决在市场经济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农民家庭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经济大潮中不够稳固。而仅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经营的层次,又难以完全解决农民面临的问题,因此,在不改变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迸而完善郊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必然。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富裕农民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性措施。

近两年,郊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迅速,养殖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各种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专业带大量涌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特征日益突出。作为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等竞争环节起到加强协作,保证各环节正常运转,特别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使他们获得相对较高回报的重要作用。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富裕农民目标的基本措施。

第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载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的小规模、家庭化生产越来越难以获得完整、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以指导生产,一些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企业也会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隐瞒或扭曲市场信息,使得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一个桥梁,集合广大农民的力量来调节产、供、销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京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北京郊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既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正如江总书记指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开展社会化的大生产,这是家庭分散经营做不到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广大农民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家庭经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降低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为最终实现郊区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农民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逐步认识到一家一户参与市场竞争的劣势所在,通过能人带路、邻里互助、亲友联合等方式,解决一家一户无法自行解决的市场难题,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郊区各级政府及时肯定了农民的创造,并在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方面不断使其规范化、正规化。经过几年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简到繁的渐迸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到2000年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1800多个,其中2000年新发展360多个,占总数的近20%;固定资产总值达15亿元以上,共实现盈余5.7亿多元,带动农户22万多户,户均增收3250元。

10个远郊区县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多的是通州区,有330多个;怀柔的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单体经济规模比较大,平均固定资产近250万元;顺义的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最早,辐射面和带动能力都比较强;密云的专业合作组织效益比较好,平均每个合作组织实现盈余130多万元;怀柔和大兴的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比较强,怀柔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240户左右,大兴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180多户;通州区和昌平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增收的作用比较明显,通过合作组织带动,户均增收分别达到4600元和4200元目前,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合作领域拓宽。郊区农民的专业合作最初是从蔬菜、瓜果的生产环节开始的,以顺义区沿河瓜菜产销合作社为代表,直接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和农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已从蔬菜、瓜果等种植业范围扩展到养殖、旅游以及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等各业。其中,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类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近50个,旅游开发的专业合作组织也在怀柔、门头沟、平谷等区县出现。合作的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涉及到加工、销售领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19.4%。

二是利益联结紧密。郊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型合作组织占60%以上。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将194万元资产全部设置为股金,210户社员全都出资入股。大兴县庞各庄镇乐平瓜菜产销联合体,在内部明晰产权、规范运营的基础上,不但核心层成员要入股,部分的骨干成员也要入股。

三是创办形式多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农民自办,如房山区长阳奶牛合作社,由30余户养殖大户为解决鲜奶销售和奶牛养殖技术等问题而自愿组成,目前已有268个养牛专业户参加了该合作社。有的是企业与农民合办,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是由张镇生猪屠宰厂和养猪专业户共同出资联合创办,发展规模猪场76个,带动养猪户1400多户。有的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如门头沟区奶牛协会,由区畜牧局下属的奶牛服务组,为解决鲜奶销售问题而牵头组建,已发展会员100多个,2000年1-9月份替奶农销鲜奶44万多公斤,奶农增收18.3万元。还有的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联办、企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基本都以农民为主体,保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性质。

四是合作地域范围广。随着事业的发展、成员的增多,郊区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发展。如大发正大公司发展了很多跨乡镇、跨区县的肉鸡生产协会,其中顺义区张镇肉鸡协会不但有其它六、七个乡镇的农民,而且还有平谷县的农民。延庆县的小丰营蔬菜销售协会,在帮助本县农民销菜的同时,还帮助外区县农民销售蔬菜,带动了区域蔬菜产业的发展。

三、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好,但是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其发展还很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

一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郊区300多万农民来说,数量还是太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三是合作组织市场占有率低,对市场影响度相当有限,直接影响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运作、管理尚不规范

一部分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内部既无章程,又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也很不规范,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这种状况不但会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还可能留下发展隐患,制约自身健康发展。

3.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成员的利益。

4.加工和销售型合作组织发育不够充分

发展销售和加工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只有发展加工和销售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的问题。而目前郊区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300多个,所占比重不足20%,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促进郊区农民专业台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应遵循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发展原则,加强引导和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①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组建、自愿参加。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规范的章程。章程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坚持照章办事,用章程决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组织的运作程序。③重大事项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坚持民主办社。④合作组织内部应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特别应提倡和鼓励发展出资参股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⑤要坚持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的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入社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③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应归全体成员所有,对年度可分配盈余,在留有必要的积累后,应按交易量数额比例返还给农民。

2.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但绝不能搞行政干预、行政捏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要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借助外力,加速发展公务员之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局限,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地发展壮大。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难题,农产品就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就能带动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大兴县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是葡萄产业的一个龙头企业,1999年带动农户2000多户,发展葡萄基地万亩以上,葡萄酒年产量达8000多吨,实现产值1200多万元。

4.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要制定有关政策或法规,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运作规则、管理部门等。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予以登记注册。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的各类技术协会,民政部门也应给予社团法人登记。

二是加强指导,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所谓“民办”,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农民自愿组建,党委、政府不能采取组织措施强行捏合或拆散,也不能按长官意志拔苗助长。所谓“民营”,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保证入社农民的发言权、决策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所谓“民受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保护入社农民的利益为天职,要使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决不能侵害入社农民的利益。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提出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管理的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要集中精力为合作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优化其成长环境,并积极培养和扶持新的经济能人,组建新的上规模、上档次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2

一、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动因

合作社、合作经济由来已久,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两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农民自愿建立的,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以某种专业生产活动为纽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合作经济组织。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动因。

第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

近年来,郊区通过落实土地延包30年、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一系列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民获得了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但是,农民家庭经营的规模小、实力弱,单家独户无法解决在市场经济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农民家庭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经济大潮中不够稳固。而仅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经营的层次,又难以完全解决农民面临的问题,因此,在不改变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迸而完善郊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必然。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富裕农民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性措施。

近两年,郊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迅速,养殖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各种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专业带大量涌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特征日益突出。作为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等竞争环节起到加强协作,保证各环节正常运转,特别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使他们获得相对较高回报的重要作用。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富裕农民目标的基本措施。

第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载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的小规模、家庭化生产越来越难以获得完整、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以指导生产,一些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企业也会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隐瞒或扭曲市场信息,使得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一个桥梁,集合广大农民的力量来调节产、供、销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京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北京郊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既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正如江总书记指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开展社会化的大生产,这是家庭分散经营做不到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广大农民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家庭经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降低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为最终实现郊区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农民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逐步认识到一家一户参与市场竞争的劣势所在,通过能人带路、邻里互助、亲友联合等方式,解决一家一户无法自行解决的市场难题,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郊区各级政府及时肯定了农民的创造,并在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方面不断使其规范化、正规化。经过几年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简到繁的渐迸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到2000年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1800多个,其中2000年新发展360多个,占总数的近20%;固定资产总值达15亿元以上,共实现盈余5.7亿多元,带动农户22万多户,户均增收3250元。

10个远郊区县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多的是通州区,有330多个;怀柔的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单体经济规模比较大,平均固定资产近250万元;顺义的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最早,辐射面和带动能力都比较强;密云的专业合作组织效益比较好,平均每个合作组织实现盈余130多万元;怀柔和大兴的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比较强,怀柔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240户左右,大兴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180多户;通州区和昌平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增收的作用比较明显,通过合作组织带动,户均增收分别达到4600元和4200元目前,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合作领域拓宽。郊区农民的专业合作最初是从蔬菜、瓜果的生产环节开始的,以顺义区沿河瓜菜产销合作社为代表,直接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和农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已从蔬菜、瓜果等种植业范围扩展到养殖、旅游以及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等各业。其中,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类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近50个,旅游开发的专业合作组织也在怀柔、门头沟、平谷等区县出现。合作的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涉及到加工、销售领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19.4%。

二是利益联结紧密。郊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型合作组织占60%以上。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将194万元资产全部设置为股金,210户社员全都出资入股。大兴县庞各庄镇乐平瓜菜产销联合体,在内部明晰产权、规范运营的基础上,不但核心层成员要入股,部分的骨干成员也要入股。

三是创办形式多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农民自办,如房山区长阳奶牛合作社,由30余户养殖大户为解决鲜奶销售和奶牛养殖技术等问题而自愿组成,目前已有268个养牛专业户参加了该合作社。有的是企业与农民合办,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是由张镇生猪屠宰厂和养猪专业户共同出资联合创办,发展规模猪场76个,带动养猪户1400多户。有的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如门头沟区奶牛协会,由区畜牧局下属的奶牛服务组,为解决鲜奶销售问题而牵头组建,已发展会员100多个,2000年1-9月份替奶农销鲜奶44万多公斤,奶农增收18.3万元。还有的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联办、企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基本都以农民为主体,保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性质。

四是合作地域范围广。随着事业的发展、成员的增多,郊区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发展。如大发正大公司发展了很多跨乡镇、跨区县的肉鸡生产协会,其中顺义区张镇肉鸡协会不但有其它六、七个乡镇的农民,而且还有平谷县的农民。延庆县的小丰营蔬菜销售协会,在帮助本县农民销菜的同时,还帮助外区县农民销售蔬菜,带动了区域蔬菜产业的发展。

三、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好,但是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其发展还很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

一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郊区300多万农民来说,数量还是太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三是合作组织市场占有率低,对市场影响度相当有限,直接影响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运作、管理尚不规范

一部分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内部既无章程,又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也很不规范,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这种状况不但会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还可能留下发展隐患,制约自身健康发展。

3.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成员的利益。

4.加工和销售型合作组织发育不够充分

发展销售和加工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只有发展加工和销售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的问题。而目前郊区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300多个,所占比重不足20%,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促进郊区农民专业台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应遵循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发展原则,加强引导和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①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组建、自愿参加。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规范的章程。章程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坚持照章办事,用章程决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组织的运作程序。③重大事项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坚持民主办社。④合作组织内部应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特别应提倡和鼓励发展出资参股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⑤要坚持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的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入社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③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应归全体成员所有,对年度可分配盈余,在留有必要的积累后,应按交易量数额比例返还给农民。

2.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但绝不能搞行政干预、行政捏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要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局限,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地发展壮大。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难题,农产品就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就能带动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大兴县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是葡萄产业的一个龙头企业,1999年带动农户2000多户,发展葡萄基地万亩以上,葡萄酒年产量达8000多吨,实现产值1200多万元。

4.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要制定有关政策或法规,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运作规则、管理部门等。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予以登记注册。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的各类技术协会,民政部门也应给予社团法人登记。

二是加强指导,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所谓“民办”,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农民自愿组建,党委、政府不能采取组织措施强行捏合或拆散,也不能按长官意志拔苗助长。所谓“民营”,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保证入社农民的发言权、决策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所谓“民受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保护入社农民的利益为天职,要使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决不能侵害入社农民的利益。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提出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管理的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要集中精力为合作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优化其成长环境,并积极培养和扶持新的经济能人,组建新的上规模、上档次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3

(一)基本情况

石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十多年来,大致经过了民间自发、政府引导和规范提高三个发展阶段。目前,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1个,会员1.2万人,带动农户3万多,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8%。其中,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入社社员5595个,带动农户1.6万多。生产经营活动已覆盖了柑橘、茶叶、蔬菜、牲猪、家禽、马头山羊等多个优势产业。全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全县农产品总销量的42%以上。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

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发起人集资。如石门县兰溪柑橘专业合作社于2006年成立时,就是由五位理事各出资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二是会员股金。如石门秀坪柑橘专业合作社现有注册资金860万元即为社员认购的股金。三是部门扶持。如县柑橘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橘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橘办提供。

2.活动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二是开展产业链服务。即在产前、产中、产后对社员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即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

3.利益机制

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前者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如石门县双佳禽业专业合作社。后者则采取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再向会员提供无偿服务。现实中这两种常交织在一起。

二、石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三种主要模式

模式一:农村经纪人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兰溪柑橘专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于2006年7月17日经县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实行股份合伙经营模式,有社员988户,基地近1万亩。理事会为日常执行机关。理事均为当地有名的“橘贩子”。合作社以专业服务队的形式,统一技术指导、农资配送和果品购销,为社员提供种苗、培管、采摘、包装和销售的全方位服务。目前已成立采果专业队、短途运输专业队和专业装卸队,设有空车配载部保证客商用车。技术指导上,每月一期《兰溪柑橘》,举办科技示范讲座,并投资新建了一家大型果品打蜡加工厂。

模式二:龙头企业参与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双佳禽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于2002年1月创立,现有社员1600余人,养殖基地12个,年销售额达13200万元。合作社按照公司 合作社 农户经营模式运行,理事长即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其具体做法就是“六包”(即:包供应鸡苗、包供应饲料、包供应药品、包供应养殖设备、包免费技术服务、包保价回收产品)和“两协助”(即:协助养殖户建场选址、协助养殖户防疫),合作社和公司承担很大部分市场风险。

模式三:农技部门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柑橘协会为例

于2002年9月6日登记注册,挂靠县柑橘办,有会员3177人,是“全省十佳农民专业协会”和“全省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湘冠”“石门柑橘”两个注册商标。全县有60%的橘园集中在协会,近一半的柑橘通过协会统一销售。它以专业分组为主开展活动。通过技术指导队、《石门柑橘》和石门柑橘网的形式传授技术,以所辖三家实体实行利益联结,并突出大户的作用。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应对

(一)发展的制约因素

1.制度的制约

从宏观层面讲,国家对大宗农产品的垄断专营,限制了农民合法涉足的权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土地的适度集约经营;对农民合作知识的教育培训不足也使相关人才严重缺乏。从微观层面讲,据调查,全县61家合作组织中农民平均出资的仅1家,其他均为企业、涉农部门、经纪人和有关组织牵头。双方既没有产权界定,又没有退出机制,严重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2.资金的制约

据笔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当下国家给予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湖南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政府大约1万元,合作社申请的积极性并不高。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合同的约束性很脆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确定合作关系和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整体而言,普遍感到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3.管理的制约

一方面,组织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全县活动比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组织仅占1/3,有的连规章制度也没有。另一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据调查,全县仅两家合作社是按合同规定进行类似盈余返回方式返给社员的,大部分是把价格优惠当做利润,或者把利息当做分红。双方没有利益的捆绑。

(二)发展的激励因素

1.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分散、弱小的独立经营小农渴望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需要性,这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2.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已经施行,常德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石门县政府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据统计,近五年县财政用于扶持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达到140多万元。

3.企业大户的强力拉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经纪人)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如石门县湘北茶叶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从最初的12位发展到了362位,带动了数千农户靠种茶致富,并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的策略应对

1.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1)宣传合作知识和成功典型。结合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针对农民最关注的四个问题(收入、管理、政策、产权与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认同感,也让各级政府团体理解、引导和扶持。同时大力宣传成功典型,吸引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合作组织。(2)加大培训力度。这也许是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最迫切的事情。政府应通过培训基地,对部门主管干部、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社员骨干,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并且要成为一项有要求、有经费、有考核的日常工作。(3)建立监管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2.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

(1)坚持“自愿自主、互利互助”的组建和发展原则。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体,以什么样的模式和规模在什么样的领域发展,都应该让农民自己决定。要加强社员与合作社的产权纽带联系,实现真正的“社员所有”,变“组织农民合作”为“农民合作组织”。(2)探索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组织在农民中的信誉度,对社员的产品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并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还可尝试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3)加大吸引优秀人才的力度。一是“输入”,以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组织工作;二是“培训”,根据市场和合作组织的要求,实行定向培训,重点是骨干和“带头人”;三是“自训”,由已培训过的“能人”当老师,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

3.改善外部环境,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惠政策

(1)财税金融政策配套。财政部门应有专项预算,主要用于设施建设、骨干培训、项目启动、贷款贴息等方面;税务部门应针对合作组织“自助性”特点,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金融部门应降低信贷门槛,提供便利、多样、小额信贷;保险部门应拓展农业保险,切实帮助合作组织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2)农业项目配套。政府部门在安排支农项目时,应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参与申报,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要优先纳入扶持范围予以安排;对已确定的项目,应明确由具备条件的合作组织优先承担或吸纳他们参与。(3)信息服务配套。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网站,实现各类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好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

参考文献:

[1]赵佳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制度性影响因子及其改进[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0).

[2]秦朝钧,王军.国外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我国当前农村合作社建设[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8-07.

[3]汪金敖,涂建明.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6-09.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4

(一)基本情况

石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十多年来,大致经过了民间自发、政府引导和规范提高三个发展阶段。目前,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1个,会员1.2万人,带动农户3万多,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8%。其中,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入社社员5595个,带动农户1.6万多。生产经营活动已覆盖了柑橘、茶叶、蔬菜、牲猪、家禽、马头山羊等多个优势产业。全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全县农产品总销量的42%以上。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

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发起人集资。如石门县兰溪柑橘专业合作社于2006年成立时,就是由五位理事各出资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二是会员股金。如石门秀坪柑橘专业合作社现有注册资金860万元即为社员认购的股金。三是部门扶持。如县柑橘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橘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橘办提供。

2.活动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二是开展产业链服务。即在产前、产中、产后对社员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即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

3.利益机制

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前者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如石门县双佳禽业专业合作社。后者则采取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再向会员提供无偿服务。现实中这两种常交织在一起。

二、石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三种主要模式

模式一:农村经纪人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兰溪柑橘专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于2006年7月17日经县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实行股份合伙经营模式,有社员988户,基地近1万亩。理事会为日常执行机关。理事均为当地有名的“橘贩子”。合作社以专业服务队的形式,统一技术指导、农资配送和果品购销,为社员提供种苗、培管、采摘、包装和销售的全方位服务。目前已成立采果专业队、短途运输专业队和专业装卸队,设有空车配载部保证客商用车。技术指导上,每月一期《兰溪柑橘》,举办科技示范讲座,并投资新建了一家大型果品打蜡加工厂。

模式二:龙头企业参与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双佳禽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于2002年1月创立,现有社员1600余人,养殖基地12个,年销售额达13200万元。合作社按照公司 合作社 农户经营模式运行,理事长即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其具体做法就是“六包”(即:包供应鸡苗、包供应饲料、包供应药品、包供应养殖设备、包免费技术服务、包保价回收产品)和“两协助”(即:协助养殖户建场选址、协助养殖户防疫),合作社和公司承担很大部分市场风险。

模式三:农技部门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柑橘协会为例

于2002年9月6日登记注册,挂靠县柑橘办,有会员3177人,是“全省十佳农民专业协会”和“全省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湘冠”“石门柑橘”两个注册商标。全县有60%的橘园集中在协会,近一半的柑橘通过协会统一销售。它以专业分组为主开展活动。通过技术指导队、《石门柑橘》和石门柑橘网的形式传授技术,以所辖三家实体实行利益联结,并突出大户的作用。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应对

(一)发展的制约因素

1.制度的制约

从宏观层面讲,国家对大宗农产品的垄断专营,限制了农民合法涉足的权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土地的适度集约经营;对农民合作知识的教育培训不足也使相关人才严重缺乏。从微观层面讲,据调查,全县61家合作组织中农民平均出资的仅1家,其他均为企业、涉农部门、经纪人和有关组织牵头。双方既没有产权界定,又没有退出机制,严重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2.资金的制约

据笔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当下国家给予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湖南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政府大约1万元,合作社申请的积极性并不高。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合同的约束性很脆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确定合作关系和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整体而言,普遍感到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3.管理的制约

一方面,组织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全县活动比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组织仅占1/3,有的连规章制度也没有。另一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据调查,全县仅两家合作社是按合同规定进行类似盈余返回方式返给社员的,大部分是把价格优惠当做利润,或者把利息当做分红。双方没有利益的捆绑。

(二)发展的激励因素

1.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分散、弱小的独立经营小农渴望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需要性,这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2.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已经施行,常德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石门县政府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据统计,近五年县财政用于扶持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达到140多万元。

3.企业大户的强力拉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经纪人)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如石门县湘北茶叶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从最初的12位发展到了362位,带动了数千农户靠种茶致富,并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的策略应对

1.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1)宣传合作知识和成功典型。结合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针对农民最关注的四个问题(收入、管理、政策、产权与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认同感,也让各级政府团体理解、引导和扶持。同时大力宣传成功典型,吸引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合作组织。(2)加大培训力度。这也许是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最迫切的事情。政府应通过培训基地,对部门主管干部、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社员骨干,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并且要成为一项有要求、有经费、有考核的日常工作。(3)建立监管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2.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

(1)坚持“自愿自主、互利互助”的组建和发展原则。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体,以什么样的模式和规模在什么样的领域发展,都应该让农民自己决定。要加强社员与合作社的产权纽带联系,实现真正的“社员所有”,变“组织农民合作”为“农民合作组织”。(2)探索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组织在农民中的信誉度,对社员的产品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并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还可尝试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3)加大吸引优秀人才的力度。一是“输入”,以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组织工作;二是“培训”,根据市场和合作组织的要求,实行定向培训,重点是骨干和“带头人”;三是“自训”,由已培训过的“能人”当老师,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

3.改善外部环境,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惠政策

(1)财税金融政策配套。财政部门应有专项预算,主要用于设施建设、骨干培训、项目启动、贷款贴息等方面;税务部门应针对合作组织“自助性”特点,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金融部门应降低信贷门槛,提供便利、多样、小额信贷;保险部门应拓展农业保险,切实帮助合作组织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2)农业项目配套。政府部门在安排支农项目时,应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参与申报,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要优先纳入扶持范围予以安排;对已确定的项目,应明确由具备条件的合作组织优先承担或吸纳他们参与。(3)信息服务配套。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网站,实现各类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好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

参考文献:

[1]赵佳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制度性影响因子及其改进[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0).

[2]秦朝钧,王军.国外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我国当前农村合作社建设[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8-07.

[3]汪金敖,涂建明.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6-09.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5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但它作为各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走向现代化所共同的、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在国际上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这几年在我国山东、上海、江苏、河北、安徽等地区也出现了一批初具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不同,产业、产品存在差异,其建立与发展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模式,所以要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要尊重农民的创造。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农民自助、自主、平等基础上的经济组织,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民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自主原则,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改变他们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生产资料的产权关系,不对他们发展自营经济产生任何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散生产,对外统一经营,体现出分工合作的特点。

(二)以维权为目的,保护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内坚持非盈利原则,以服务每个成员为根本宗旨,协调行为,统一标准;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改变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排除中间商人,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让农民直接分享到农业生产后续环节中的利润。

(三)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利益为纽带的互惠互利共同体,其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加农户利益的实现程度。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既是利益的共享者,也是风险的共担者。他们根据交售农产品的数量、质量返还利润,根据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分红。并实行民主管理,让农民参与经营监督和民主决策,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体现出一种“主人翁”精神。

(四)以产业为依托,逐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特别是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多数地区是有什么主导产业,就有什么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有什么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就开展什么服务,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增收。在专业合作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提高。

(五)以合作为前提,能人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但大多是在能人的牵头下组织起来的。这些能人一般是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的人,在当地有威信、有组织能力和凝聚力。能者牵头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由部分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网络区域内的农户,通过利益纽带把小规模农户聚合成大规模的群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由龙头企业牵头,龙头企业由“公司+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格局。三是农业技术部门或者流通部门骨干牵头组建的经济和技术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农业是一个基础产业,也是一个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两种风险。抵御这两种风险,一家一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弱质产业的弱小经营者的协作联合,联合的过程就是一个由弱变强的过程,对于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适应农民的致富愿望,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实现自我发展,正是解决这一系列难题的有效组织形式。

从效果上看,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科技服务,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水平;通过销售服务,促进了初级农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通过加工服务,实现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通过内部利益机制运作,扩大了农民受益的机会;通过联合协作,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打破所有制、区域和行业界限,紧紧围绕某一产业,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的流动重组,有利于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要从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出发,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激发出来。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对他们发展自营经济产生任何限制。在这基础上,可实行跨区域合作。

(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就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可参加一个或同时参加多个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管”,就是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合作章程办事,坚持成员大会制度,一人一票;坚持“民受益”,这是核心,农民之所以愿意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因为农民从中可以得到实惠,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所在。

(三)坚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在合作组织内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上下功夫,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四)坚持合作制分配方式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和积累归全体成员共有,在分配利润时,应在保证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上,按照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本合作组织成员。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其基础都应是农户,经济发展的起点也应是农户。如果忽视了农户这个基础,再好的组织形式,也不能起到引导农民发展生产、顺利进入市场的作用。根据其特征,结合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情况,归纳起来大体有五种类型:

(一)企业带动型。这种形式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建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服务,利用契约关系,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建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达到共同发展。

(二)农户联合型。由能人牵头,农民自愿组织、自主管理,在组织内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公务员之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

(三)专业协会型。即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由当地能人自发组织,通过农户入会,交纳会费,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实现对会员利益的共同保护。协会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销售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6

全面审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我们也看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运作不够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经过民政、农经部门登记的只有32个,占总数的49.2%;多数为松散型的,未能结成紧密的经营共同体;绝大多数未实行“二次分配”,社(会)员不能享受加工流通增值部分的利润。二是服务功能不强。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以及帮助成员销售上,不具备直接经营和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能力,因而收益甚少;没有必要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三是官办色彩较浓。相当数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村干部任负责人,未能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往往求稳,怕冒风险,拓展市场的主动性不够。四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人才相对缺乏。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眼于培强农业市场主体、应对国际市场竞争,采取一系列更富操作性的措施。

——强化指导,促进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章程,明确组织机构、合作内容、运作方式、分配制度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定期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制度,提高自身发展和防范市场风险能力,促使合作经济组织在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确处理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技部门以及龙头企业的关系,保证正常运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7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把农民自愿、农民受益作为出发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是富裕农民,中央1号文件对此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这一正确方向。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不管谁牵头组建,都必须带动农户,要把参与农民数量的多少、带动作用的大小、社员共同受惠的多少,作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和奖励的依据。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为入社(会)农民提供有效服务。根据农民生产中的需要和进入市场中的困难,突出做好信息、农业科学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运销、储藏等方面的服务。要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民,逐步从一家一户势单力薄的生产经营状态中解脱出来。三是要坚持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不能是买断关系,农民有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产品的义务,有从合作组织中获得收益的权利,绝对不允许仅仅是组织者受益,而多数农民不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建立起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实行民主管理、照章办事,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入社(会)农民要有知情权和决策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对内实行零利润,要有积累,向农民进行利润返还。四是要实行紧密的利益联接。鼓励建立出资型合作社,支持其他形式的合作社进行出资型改造,今后在发展中要把出资型合作社作为扶持的重点。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基础,绝对不允许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名,动摇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侵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将农民的财产归大堆。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四点:一是不能在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上打主意。不能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规模化经营为借口,强行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收回,改由集体经营或出租。二是不能强迫命令、瞎指导。不能以专业合作组织的名义,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统一经营。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三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农民向专业合作组织投资、投劳必须坚持自愿,所投资金和劳务或计作股份,或计作投入,与权利和收益挂钩。四是要明确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加以约束,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主体创办。一是引导农民合作创办。二是依托企业兴办。三是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基层供销合作组织领办,充分发挥其自身科技、信息和流通的优势。四是指导农村集体组织举办。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发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省4.7万多个村,50万个组,要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和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任务大,难度也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认真抓落实,抓引导,抓扶持,抓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8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三农”主战场上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在全国,运行比较规范、作用比较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已经超过了15万个,遍布种植、畜牧、水产各业,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组织,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总结改革开放后各类合作组织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户家庭独立经营自主权基础上,由农户自愿选择的合作。在组建方式上,不搞过去的土地、农具、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在服务内容上,不搞生产过程的大包大揽,根据成员的需要,有选择地开展服务作业,筹集资金,聘用人员,对成员开展特定的专项服务(提供种子,批量购置化肥、农药,批量销售成员的产品)等;在产品销售上,成员享有产品买卖定价的自主权,同时根据章程享有合作组织盈余的分配权;在社会地位上,合作组织与其他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人事、财务、经营业务等方面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和依赖关系。

二是面临农业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合作者之间出现明显的同业性,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跨越产前、产中、产后,表现为综合性。市场经济的普遍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现代农民合作组织区别于传统社区型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普遍涌现蔬菜、水果、花卉、中草药等种植业户之间以及蛋鸡、肉猪、肉牛、奶牛、水产品等养殖户之间的各种同业合作组织,且备受欢迎。在专业合作组织中,由于农户从事同一产业,大家遇到的困难相同,需要的专业技术、专用生产资料相同,产品的市场走向一致,从而产生需求的合力,容易形成服务的规模效益,能有效地降低农户的产、销成本。一个合作组织直接联系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直接联系厂商、专业市场,直接接受政府产业指导,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服务的效率,使成员分享到工商利润。

三是出于发展的需要,合作组织自发地依靠能人、大户或者从社会上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实现了管理人才共享。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靠机制的保证,同时也依靠科学的管理,靠人才。凡是成功的农民合作组织,必然有一个或者一组精明能干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通常是在长期互助合作中自然形成的,或者是大家一致从社会上选聘的。应该说,农户之间的分化不仅是因为户与户之间劳动力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文化智力、组织活动能力上的差别。事实上也不可能每个农户都成为经营能手,不可能每个专业户群体里都有经营能手,德才兼备的经营能手就更显缺乏。选聘精明能干的管理人才成为现代合作组织的新做法。成功合作组织的经验最可贵的是利用了现代管理资源,使精明能干的管理者的智慧变成社员的群体行动,通过“共享智慧”提高每一户农民社员的管理能力,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能力。

由以上三条可以看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构建形式,既不同于欧洲的合作社、亚洲的合作社,也不同于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它实际上是一种成员主体身份明确、产权关系清晰、服务内容灵活有效、权利与义务对称、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这一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

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在2006年10月公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成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市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涵盖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培植一批龙头经济组织,使60%以上的农户纳入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范围,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农民自主选择、自愿加入、自由退出。3.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运行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4.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可突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实行多领域合作,多形式运行,多渠道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运行机制

(一)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各地要从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入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依托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加工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依托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建立各类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增强科技服务功能;依托农村供销社、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建立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农民买、卖难的问题。

(二)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市场要求,不断拓宽为农民服务的领域和层次,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申报部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

(三)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并根据章程设立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要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股份合作或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系。要加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要适时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经济实体过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规范登记,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各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在注册和年检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切实增加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信息服务以及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三)抓好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开拓市场的能力;宣传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民主管理方式,提高成员对合作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研究,促其不断规范和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篇10

一、产生与发展

7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商品性专业农户的出现,是这个时期农村中最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

专业农户首先遇到的矛盾是,超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与市场对接时出现的过高销售成本。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人及组织。他们在为专业农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受到了专业农户的欢迎。据我们在湖南安乡县300个农户的调查,商业性专业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强度是自给性农户的19.8倍。

经济全球化及全球贸易自由化又给刚刚切入市场经济的我国专业化农户以新的挑战。这些技术含量尚低、商品质量还不高、成本高的农产品面对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场的激烈竞争,迫使中国专业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组织起来,改善自己的处境。

在中国农村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大体上有:

·国家兴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政府职能部门兴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社区性经济合作组织

·个体及私营服务组织

·专业农民合作组织

最后一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与兴趣。它是农民按专业真正自愿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的农民组织;是为了解决走向市场中遇到的困难而联合起来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在劳动农民中选举产生并接受社员监督,重大决策按一人一票由全体成员决定;向社员提供有偿服务,盈利除用于积累及公益外返回给社员。可见,这是一种迄今为止与过去任何一种社会化服务组织都不相同的崭新组织,它的主要特点和优点就在于它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有福共享,有难同担,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专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很快显示出明显的优势:

第一、过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集中在从事粮、棉、油、烟等大宗农产品上,并牢固地占据了市场。专业农户所从事的新兴产业如:蔬菜、果品、家禽、水产、牛奶及特产品,在社会化服务上是个空白的地带,专业农民合作组织很快就在这个领域构筑了自己的阵地。

第二、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效率低下,服务成本高,不能满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专业农户的要求,这为专业化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第三、农民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流失的经济利益,在农民自己联合起来的合作组织框架的捍卫下,得到了扭转。据典型调查显示,农民和国营食品公司在生猪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每百元投入的利润分配为17.8元∶29.4元;瓜农与个体商业户每劳动日利润分别为5.17元和59.4元。在农民合作组织的运作下,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二、现状和问题

专业化农业合作组织建立后,不论就经济及社会效益来说,都还较高。

就经济效益来说,加入专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民比从事同一行但并未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增加了收入。山东莱芜市方下镇连续七年的资料表明,一般都要高30%~40%左右。

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是:①增加了产出:这是因为深化了劳动分工,提高了规模效益,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进了产品的深加工及多次增值;农产品的产前、产后受益从过去的农外受益者手中转到了农民手中;降低了市场风险;避免了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带来的损失。②减少了开支:批量购进和销出,降低了成本;服务组织和农户的关系简化和固定化了,节省了内部交易费用和外部交易费用。

除经济效益外,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专业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服务,把专业大户和一般专业户,专业户和一般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了“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扩散效应。推动了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民参与全球化的进程。

·原有生产部门的扩大和新的服务产业部门的建立,开辟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门路。

·通过与社员签定生产服务合同,指导社员的生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市场供需平衡。

·打破垄断,农民第一次真正作为产业的主人,平起平座地和各地组织竞争,迫使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降低服务索费,把经济利益留给农民。农民也在合作实践活动中经受了市场洗礼,保护了自身利益、得到了民主培训。

但是,专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处境并不十分美妙。

从内部来说,它因为是在“空地”上建立起来的,与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相比,经济实力十分单薄,既缺资金、信息、技术;又缺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特别是资金欠缺,难以把诸多服务要素整合起来,进入服务。结果是:①投资较大的经济实体和加工、储藏等环节无法介入;②风险较大的服务环节如销售,只能采取代售而无法垄断,服务利润难以成规模地积聚;③服务范围只限于需要资金不多的项目,如技术、信息。因此,优越性还不能充分发挥,在农民中的知名度还不大,组织及运作都很不规范。目前,真正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说还十分罕见。

从外部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建立就面对已经经营了几十年、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和多方面社会联系的其他众多社会化服务组织,后者把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夺基本群众。他们还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进入其领导班子。利用资金优势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投资,建立诸如储藏、加工、运输等经济实体,从中获利。这样做从目前来看,是双方的共同需求,合作社可以获得资金资源发展服务项目。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天然紧密联系,获得经济利益。这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于专业农业合作社内部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现象的经济根源。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在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前途还难以逆料。可能的结果是:

第一、专业农户逐步掌握专业技术和信息,丧失对长期停留在以技术和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专业农民合作社难以避免最后解体的命运。

第二、凭借自身的生命力,通过不断扩大服务项目以满足农民的需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巩固和壮大自己。目前,已有一批专业农民合作社可喜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走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后的走势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规范化。

目前,有一种看法,似乎在合作社的创建期,是否规范并不重要,可以留待以后逐步解决。这是不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靠的是它和农民的天然联系和在经济上与农民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发挥这一优势的关键,就是实行合作社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越高,合作社的优势就越能集中地得到体现,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决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生命攸关的重大问题。

我们在陕西的调查表明,80%的农民强烈要求合作社规范化,其中特别迫切要求的是:大事要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要求利润返还给社员并定期公布帐目。可见,农民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经济利益,只要两者都得到保障,合作社才能得到社员的拥护,并能得到健康发展。

规范化过程中另一个需要处理的重大问题是产权。一般说来,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所引发的摩擦和矛盾是很多的,时间拖得越长就越难以得到解决。假使纠纷深及企业性质的变更,更是引发存亡问题,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不能光迁就眼前的短期利益。除非合作社的自身合作经济的实力已有一定的基础,产权关系及其各自在经济上的实现十分明晰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才是可以被接受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后实施国家农业政策的有力助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确立,政府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正在退出历史舞台,转变为主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这就要求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直接组织生产的功能,转移到由企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

在国外,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承担了许多由国家承担的职能。例如,发展农业某些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民间发展对农业贷款的实施,对弱势产业的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实施绿箱政策对农户农产品质量及绿色环境事业的扶持安排的实施、鼓励民间出口政策的实施等等,都委托民间组织实施并取得了比政府直接实施要好得多的效果。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会和其民间组织一样,将成为执行国家农业政策的得力助手,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