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范文10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3-19 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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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

内容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立学校在全国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并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本文拟对《教育法》中“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作一详尽阐述,并分析了私立学校的收费及资产收益问题。通过本文,作者希望达到深化对这一条文理解的目的。

关键词:民办教育营利目的教育成本边际价格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民办教育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各类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已成为推动我国教育发展的第二只手,大有与公办学校一比高下的势头。也正因为如此,民办教育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所谓“民办教育”,是与公办教育或国办教育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为“社会力量办学”或“私立教育”,而与之相对应的学校则成为“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在《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中,“社会力量办学”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公民个人办学者举办的学校。

究竟私立学校是否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中国面临着发展教育事业的严峻形势:一方面,我国要承办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渴望接受教育的人占全世界教育规模的25%;另一方面,我国人均公用教育经费又严重不足。根据《中国社会力量办学大辞典》所提供的数据,我国目前的公用教育经费只占全世界教育经费的1.5%。正是这1.5%的公用教育经费,却要负担25%左右规模的教育。因此,在“穷国办大教育”的迫切要求下,必然要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减轻国家和政府的办学负担。民办教育者正是因此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办学的局面,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要求,并动员“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另外,在《2010年教育发展远景规划》中,国家又提出:“‘九五’期间,积极发展各类民办学校。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从以上可见,私立学校的发展是必要的和紧迫的。但是,它的发展是否一直无风无雨呢?事实上,人们对其各有各的评论,但归结起来,焦点落在私立学校的利益获得问题上。对此,国家曾一再表明了立场。《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又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可见,对于私立学校来说,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对其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广州市民办学校调查组曾对广州市1110名公众进行过调查。当被问及“现在私立学校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时,选“收费太高”的占43.5%,选“以营利为目的”的占20.93%。

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方向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严重了它的健康。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宏观管理,以引导私立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公益原则,规范并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本文所谓私立学校,是与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立,并由其相应机关或部门主办的学校相对而言的,主要指由私人或其他组织与团体通过投资、集资等方式所创办和维持,并在其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的学校。尽管从角度讲,我国还没有明确界定私立学校及其有关问题的教育政策法规,但从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看,私立学校无疑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对此一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因此,随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立学校得到了较大发展,对公立学校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私立学校自身的许多弱点还难于克服,其发展状况还显得有些混乱。本文旨在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私立学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教育的问题是其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办学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

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象;或是办在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由此可以看出,这两类学校都远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创办伊始就存在着生源问题。特别是“贵族学校”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更大,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非议。

私立学校教务主任述职小结

尊敬的校长、总:

金色的秋天永远是收获成功喜悦的时节。当我以秋天般高远和爽朗的心情加入著名的教育集团,加入外国语学校这一光荣教育团队的时候,我感到格外的激动和豪迈。我以加入教育集团,加入外国语学校为荣!

下面我把一个月来,我在教务主任这个光荣而充满挑战的岗位上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略的回顾和汇报,主要是做了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记总的嘱托,在做人做事方面下功夫。从月24日踏入康桥之门起,我就以康桥为家,吃住和教师同宿舍、学习和学生同课堂。在指导思想上,以集团“一切为了学生的最佳发展”为理念,为动力,为指南;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有条不紊,做到了不失位,不越位,不缺位;在生活上,不讲条件,不多言语,埋头苦干,在教师中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

二、遵从校长的指示,在管理创新方面下功夫。作为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我注意加强“三心四意识”的学习,向校长学习管理方法和管理艺术,同时在全面领会和贯彻落实校长的工作计划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创新,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多为校长分忧和解难,随时完成校长布置的新的紧急工作任务,并完善教务处工作计划,部署好长期和短期的教务管理工作,全面开设开齐国家标准课程,使学校的教务管理没有出现前后衔接的断痕,既保持了过去较好的发展势头,又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愿景。教务工作做到了目标明、思路清,步子实,效果好。

三、带好教务的团队,在监督落实方面下功夫。一个月来,我先后两次召开了教务助理和教研组长学习会议,部署学校教务处工作计划,指导她们写好教研组和学科组工作计划,先后两次进行了全体教师的教案和作业批改检查,对教案和作业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教师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别找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燃。同时通过培训教研组长,使教研组长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加强了队伍建设。并敢于为其分担责任,对教研组长工作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和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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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县一私立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180万元用于购置图书和教学仪器等,拟用学校自有的教学大楼评估作价300万元作为抵押担保物。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在研究此贷款时为私立学校的教学大楼可否作为抵押物发生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作抵押,但私立学校是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其财产可以抵押;另一种意见认为,学校的目的是教书育人,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其教学大楼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本文例子争议的焦点是对私立学校的属于“盈利性”还是“公益性”的认定上,继而引发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上的分歧。笔者认为,判断学校的教学楼能否作为抵押物,不能仅从抵押物所有权人的公立、私立属性上区分,而应从学校的办校宗旨和抵押物的社会功能上来界定。就本文例子而言,私立学校的教学大楼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规定的内容是清楚的。本条的规定表明两条意思:

一是学校之类的事业单位应当视为绝对的公益单位,至于这类事业单位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担保法》并不考虑。我国《担保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学校都是公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相隔两年之后,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规定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确认了私立学校的“公益性”。因而,私立学校并没因学校的投资者为个人而改变其设立宗旨的“公益性”。

二是该校拟抵押的办公大楼属于教育设施,依《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如果抵押之后学校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对教学大楼行使抵押权,那么教学大楼的所有权和功能将发生变化,势必影响到学校教学职能的发挥,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且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而抵押权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本文例子中私立学校的教学大楼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急剧变革,教育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由政府包揽一切的办学格局被打破,各类民办学校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幼儿园16990所,民办小学4030所,民办初中555所,民办普通高中296所。民办学校的兴起,反映了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多种渠道办教育的客观需要,标志着我国教育开始走向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民办学校的兴起,一方面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在许多领域引发了许多尚未为人们所熟谙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在“鼓励”、“支持”的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这方面,我们可从国外私立学校的发展轨迹中获得某些启发。国外私立学校由于办学历史长,且具延续性,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机制完备、内容齐全、行之有效的系统,因而借鉴国外私立教育的模式,对促进我国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不无裨益。

一、完备的立法机制

西方国家关于私立学校的法令法规是成系统的、配套的、健全的。西方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家长有权为其子女选择学校,允许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学,从而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立了私立学校的合法性。政策的一视同仁,使公、私立学校并存并荣,互相竞争,共同促进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国家根本大法相衔接的是具体的教育基本法和专项法。教育基本法明确国民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方法,而私立学校专项法则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关于私立学校的各种各样的法令法规,归结起来,主要包括:(1)私立学校的地位、性质的认可和确立;(2)私立学校的设置程序及标准;(3)私立学校方管部门及其权利和义务;(4)私立学校的权利和义务;(5)对私人捐资兴学的奖励办法等。

二、适度的宏观调控

西方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方法,或多或少地对私立学校进行着控制和管理。例如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监督检查是多方面的,包括:

(1)学位授予权的审批。私立高校要取得学位授予权,需经过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尽管学校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取得学位授予权都要通过地区或专业评估组织的检查、评估,但一般都要接受州政府的审批。有些州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州政府的审批。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需再申请报批。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相适应,我国的民办教育也获得了极大发展,特别是各级各类民办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教育体系中的职业教育,其民办形式与类型,近几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民办职业教育中,民办职业中学有689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达1036所,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已有17.7万人,占全国职业高中在校生的4%。但与其他教育相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有些混乱,其发展与其他教育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真研究我国民办职业教育问题,总结其发展规律,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应用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中国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历史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内容、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影响,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相适应,我国的民办教育也获得了极大发展,特别是各级各类民办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教育体系中的职业教育,其民办形式与类型,近几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民办职业教育中,民办职业中学有689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达1036所,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已有17.7万人,占全国职业高中在校生的4%。但与其他教育相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有些混乱,其发展与其他教育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真研究我国民办职业教育问题,总结其发展规律,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应用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中国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历史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内容、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影响,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研究迅速变化的分析方法

在世界高等教育持续而快速变化过程中,私立高等教育特别引人注目。仅仅在几十年之前,在多数国家,私立高等教育还不存在或者是处于边缘地位。而今天,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转型国家,私立高等教育规模在全部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中所占的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中国也不例外,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世界发展趋势相一致。尽管与亚洲许多国家和世界其他地区国家相比,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规模还较小,但是它的发展态势生气勃勃,在公立高等教育单独存在了近半个世纪之后,民办高等教育在中国又重新出现了。

现在,人们对于私立高等教育的认识程度还比较低,特别是在私立高等教育近些年来才变得重要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这也包括私立高等教育扮演角色的问题。赞成者倾向于持私立高等教育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观点,而批评者则往往看到私立高等教育作为主导形式的负面影响,私立高等教育的参与者则从他们所在学校的角度出发,来看待私立高等教育的角色。

当人们就私立高等教育的角色进行思考和辩论时,往往采取了过于简单化的方式。赞同者和批评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私立高等教育不是夸耀就是贬低。当公共政策制订者参与制订私立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时,他们也往往想要得到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的目前状况和他们希望如何做的简单看法。但是,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真正角色的分析却是微乎其微的。

当然,在简单看法和通过研究才能了解到的复杂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分析者不必渴求从人们头脑中消除所有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简单看法。但是,难道我们不应该对于这些过于简单化的看法提出挑战吗?我们有责任获得私立高等教育的真正知识,也有责任为政策制订者提供有效的背景资料。

因此,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主题,与一些人继续传播的过于简单化的观点不同,而是对于迅速发展的私立高等教育“角色”的合理思考,我们应该把握这样一个事实,即私立高等教育过去不曾扮演过一个基本角色,今后也不会扮演一个基本角色。事实上,私立高等教育扮演着一些不同的角色。发现私立高等教育角色的类型和形式,是研究分析工作所面临着的一个重要挑战。私立高等教育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取决于我们考察私立高等教育的哪些方面,什么时候考察和在什么地方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相适应,我国的民办教育也获得了极大发展,特别是各级各类民办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教育体系中的职业教育,其民办形式与类型,近几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民办职业教育中,民办职业中学有689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达1036所,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已有17.7万人,占全国职业高中在校生的4%。但与其他教育相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有些混乱,其发展与其他教育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真研究我国民办职业教育问题,总结其发展规律,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应用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中国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历史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内容、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影响,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事业迅速相适应,我国的民办教育也获得了极大发展,特别是各级各类民办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各界的重视。作为教育体系中的职业教育,其民办形式与类型,近几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到为止,我国民办职业教育中,民办职业中学有689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达1036所,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已有17.7万人,占全国职业高中在校生的4%。但与其他教育相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有些混乱,其发展与其他教育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真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其发展,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