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论文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9 09:31:59

人文主义论文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1

论文摘要摘要: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经历了博雅教育、近性人文主义和现代科学人文主义等阶段,以人为本的核心渗透了现代教育思想,语言教学也不例外。二十世纪是人文语言教学法发展的重要时期,教学思想从教师为中心转向了以学生为中心,涌现出大批的人文主义教学法,具体教学方式有所不同,但教育的核心都指向学生的自我实现。

一、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内涵和发展

在古希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身心平衡发展而健全的人。古罗马继续并发扬了古希腊的文明,在教育上着重于利用文化来陶冶一个健康的人的理念。文艺复兴时期提倡的“喜好原则”、“亲身经历”、“适应个性”和“社会竞争”等教学理念和方法对后世的教育思想影响深远。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彼得拉克、维多里诺及荷兰的伊拉斯谟等教育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教育理念,提倡自由教育,倡导博雅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人文关怀。

近代人文教育思想伴随着自然科学的重大发展而发展,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理性的人。20世纪下半叶盛行于美国的“人本化教育”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主张教育应培养整体的、自我实现的和创造型的人。人本化教育家主张“课程人本化”,“强调学校应该创造自由的心理气氛”,提出“学校为学生而设,教师为学生而教”的学生中心理论。

在“人本化教育”逐渐走向极端并受到社会舆论质疑的时候,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出了“科学人道主义”的概念摘要:“科学人道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因为它的目的是关心人及其福利;它又是科学的,因为它的人道主义内容要通过科学对人和世界的知识领域继续不断地做出新贡献而加以规定和实现[1]。

在历史的各个阶段人文主义思想带有显著的时代特征,但“以人为本”的核心没有变。目前,中国提倡素质教育,正是人本主义的体现。

二、人文主义语言教学法

1、人文主义和语言教学结合的基础——认知和情感的需求

语言教学和人文主义思想的结合不是偶然的。正如亨特所言,“人文主义跟英语教学的关系由来已久”[2]。16世纪闻名的英国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家阿卡姆就在语言教学中溶入了人文思想。他认为,教育中的人文主义就是用文学去铸成人的心智[3]。在阿卡姆看来,拉丁文学中的一些经典著作凝聚了人类思想精华,而且语言风格美丽典雅,是铸造儿童心灵的最好的材料。

当代科学探究更为二者的结合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知是情感发生的前提,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心理学界较为一致的肯定。实证探究表明,诸如记忆、思维等人类认知加工过程都受到各种情感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约翰·舒曼,情感和认知是可区分但不可分割的[2]。神经生物学家安东尼·戴马西也断言摘要:“我们的情感生活是理智机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所以,语言学习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极易受情感因素的影响。语言教师要把学生当作有智力和情感需求的完整的人来对待,既要扩展学生语言知识,也要加强情商的培养。

人文主义心理学强调人际关系和个人情感因素对语言能力和语言习得的影响,认为在语言学习中,最重要的是学习环境和气氛,学习者只有在放松和协调的状态下才能最有效地学习和把握语言知识。这从心理学的角度进一步验证了语言活动中认知和情感紧密结合的必要性。

正是基于对认知结构的科学和心理的探究,现代语言学家积极推动人文思想和语言教学的结合,产生了不少人文主义教学流派。

2、人文主义语言教学流派

人文主义教学思想认为,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全身心的参和来提高外语教学水平。罗杰斯在1969年就于《学习的自由》一书中概括出人文主义教育的基本要素摘要:人类具有天然的学习潜能,但是真正有意义的学习只发生在所学内容具有个人相关性和学习者主动参和之势[4]。

较明确的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出现在二十世纪60-70年代。60年代,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接受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刺激——反应论,开创了听说法。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人们熟悉到外语教学中学生本身因素起着很大功能,强调外语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最典型的教学流派是美国心理学家卡特罗的“沉默法”,美国的教育家库兰的“集体语言学习法”,保加利亚人罗扎诺夫的“暗示法”等。虽然他们所提倡的教学形式和课堂活动全然不同,但共同点是将学生看成既有聪明又有情感的完整个体,重视学生自我意识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功能,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思想,常被统称为“人文主义流派”。从80年代起,教育从传授知识转向培养学生能力,90年代则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在这一背景下,人文主义心理学、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便又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根据教授观点的差异,人文主义教学流派又可以分为浪漫人文主义和实用人文主义。

浪漫人文主义认为,教师的主要任务是鼓励学生发展自我。课堂教学应主要关注学生情感,经历和观点。学生要学的东西就在他们自身,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即是所有的教学活动的目标,无论是语法练习,考试和翻译,都是基于学生的经验。但当教学过于关注学生个人经验,学生接触到的语域和语体相当有限,所以这一教学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斯戴威克是实用人文主义的代表。他认为教师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态度,调整自己教学方法。教师应让学生发展和展示创新和合作能力,学会表现的自我和批判的自我的协调。在斯戴威克最近的著作中强调了教师对学生需要的关注。另一方面,斯戴威克还认为,过分强调人文方法会带来负面影响。在关注学生自我发展的目标的前提下,教师决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即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技巧的把握。除了情感因素外,学生最重要的还应发展语言能力、记忆、动机和认知能力。

现代外语教学实践中,人文思想已经渗透在教学过程中。除以上所述的人文流派外,许多教学流派也反映了人文思想,如认知教学法,交际法,任务型教学法等。这些教学法具体操作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从一定程度上暗合了斯戴威克的实用人文主义思想,是人文教育思想更理性化的表现。

三、人文主义语言教育对国内外语教学的启示

多年以来我过大学英语一直以大班为主,课堂教学多数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以考试为目标,尤其是全国性的

四、六级考试成为大学英语教学的风向标。这造成了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标准过于理性化,教学过程重知识传授,轻学生需求,尤其是个体发展的需求。这和人文思想和素质教育的目标相距甚远。外语教学中提倡人文教学势在必行。

加强课堂教学的人文性有助于打破英语教学的瓶颈,真正走上素质教育的道路。加强人文性,要注重摘要:

(1)正确理解人文教学法的含义。人性化不等于自由化。以学生为中心不等于放任自流。教师的指导功能必不可少,课程目标不能取消。人性化和语言教学不是格格不入的。语言技能的培养是在个体主观意志的调动下积极地语言习得。

(2)明确外语教育的目的。教师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鼓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在语言教学中融入人文观,指导学生意识到个体发展的需求,既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又能顺利完成教学目标。

(3)恰当组织课堂教学。教师要勇于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学会提问,变被动为主动。课堂形式要多样化,促使学生动手又动脑,充分发挥学生的智商和情商。要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气氛,让学生得到表现自己、表达思想和情感的机会。帮助学生形成探索创新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

参考文献摘要:

[1edgarfaureetallearningtobe[cparis摘要:unes

co,1972.26。

[2范琳,试论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1)摘要:58-62。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2

一、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内涵和发展

在古希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身心平衡发展而健全的人。古罗马继续并发扬了古希腊的文明,在教育上着重于利用文化来陶冶一个健康的人的理念。文艺复兴时期提倡的“喜好原则”、“亲身经历”、“适应个性”和“社会竞争”等教学理念和方法对后世的教育思想影响深远。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彼得拉克、维多里诺及荷兰的伊拉斯谟等教育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教育理念,提倡自由教育,倡导博雅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人文关怀。

近代人文教育思想伴随着自然科学的重大发展而发展,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理性的人。20世纪下半叶盛行于美国的“人本化教育”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主张教育应培养整体的、自我实现的和创造型的人。人本化教育家主张“课程人本化”,“强调学校应该创造自由的心理气氛”,提出“学校为学生而设,教师为学生而教”的学生中心理论。

在“人本化教育”逐渐走向极端并受到社会舆论质疑的时候,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出了“科学人道主义”的概念摘要:“科学人道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因为它的目的是关心人及其福利;它又是科学的,因为它的人道主义内容要通过科学对人和世界的知识领域继续不断地做出新贡献而加以规定和实现[1]。

在历史的各个阶段人文主义思想带有显著的时代特征,但“以人为本”的核心没有变。目前,中国提倡素质教育,正是人本主义的体现。

二、人文主义语言教学法

1、人文主义和语言教学结合的基础——认知和情感的需求

语言教学和人文主义思想的结合不是偶然的。正如亨特所言,“人文主义跟英语教学的关系由来已久”[2]。16世纪闻名的英国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家阿卡姆就在语言教学中溶入了人文思想。他认为,教育中的人文主义就是用文学去铸成人的心智[3]。在阿卡姆看来,拉丁文学中的一些经典著作凝聚了人类思想精华,而且语言风格美丽典雅,是铸造儿童心灵的最好的材料。

当代科学探究更为二者的结合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知是情感发生的前提,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心理学界较为一致的肯定。实证探究表明,诸如记忆、思维等人类认知加工过程都受到各种情感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约翰·舒曼,情感和认知是可区分但不可分割的[2]。神经生物学家安东尼·戴马西也断言摘要:“我们的情感生活是理智机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所以,语言学习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极易受情感因素的影响。语言教师要把学生当作有智力和情感需求的完整的人来对待,既要扩展学生语言知识,也要加强情商的培养。

人文主义心理学强调人际关系和个人情感因素对语言能力和语言习得的影响,认为在语言学习中,最重要的是学习环境和气氛,学习者只有在放松和协调的状态下才能最有效地学习和把握语言知识。这从心理学的角度进一步验证了语言活动中认知和情感紧密结合的必要性。

正是基于对认知结构的科学和心理的探究,现代语言学家积极推动人文思想和语言教学的结合,产生了不少人文主义教学流派。

2、人文主义语言教学流派

人文主义教学思想认为,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全身心的参和来提高外语教学水平。罗杰斯在1969年就于《学习的自由》一书中概括出人文主义教育的基本要素摘要:人类具有天然的学习潜能,但是真正有意义的学习只发生在所学内容具有个人相关性和学习者主动参和之势[4]。

较明确的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出现在二十世纪60-70年代。60年代,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接受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刺激——反应论,开创了听说法。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人们熟悉到外语教学中学生本身因素起着很大功能,强调外语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最典型的教学流派是美国心理学家卡特罗的“沉默法”,美国的教育家库兰的“集体语言学习法”,保加利亚人罗扎诺夫的“暗示法”等。虽然他们所提倡的教学形式和课堂活动全然不同,但共同点是将学生看成既有聪明又有情感的完整个体,重视学生自我意识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功能,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思想,常被统称为“人文主义流派”。从80年代起,教育从传授知识转向培养学生能力,90年代则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在这一背景下,人文主义心理学、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便又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根据教授观点的差异,人文主义教学流派又可以分为浪漫人文主义和实用人文主义。

浪漫人文主义认为,教师的主要任务是鼓励学生发展自我。课堂教学应主要关注学生情感,经历和观点。学生要学的东西就在他们自身,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即是所有的教学活动的目标,无论是语法练习,考试和翻译,都是基于学生的经验。但当教学过于关注学生个人经验,学生接触到的语域和语体相当有限,所以这一教学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斯戴威克是实用人文主义的代表。他认为教师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态度,调整自己教学方法。教师应让学生发展和展示创新和合作能力,学会表现的自我和批判的自我的协调。在斯戴威克最近的著作中强调了教师对学生需要的关注。另一方面,斯戴威克还认为,过分强调人文方法会带来负面影响。在关注学生自我发展的目标的前提下,教师决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即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技巧的把握。除了情感因素外,学生最重要的还应发展语言能力、记忆、动机和认知能力。

现代外语教学实践中,人文思想已经渗透在教学过程中。除以上所述的人文流派外,许多教学流派也反映了人文思想,如认知教学法,交际法,任务型教学法等。这些教学法具体操作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从一定程度上暗合了斯戴威克的实用人文主义思想,是人文教育思想更理性化的表现。

三、人文主义语言教育对国内外语教学的启示

多年以来我过大学英语一直以大班为主,课堂教学多数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以考试为目标,尤其是全国性的

四、六级考试成为大学英语教学的风向标。这造成了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标准过于理性化,教学过程重知识传授,轻学生需求,尤其是个体发展的需求。这和人文思想和素质教育的目标相距甚远。外语教学中提倡人文教学势在必行。

加强课堂教学的人文性有助于打破英语教学的瓶颈,真正走上素质教育的道路。加强人文性,要注重摘要:

(1)正确理解人文教学法的含义。人性化不等于自由化。以学生为中心不等于放任自流。教师的指导功能必不可少,课程目标不能取消。人性化和语言教学不是格格不入的。语言技能的培养是在个体主观意志的调动下积极地语言习得。

(2)明确外语教育的目的。教师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鼓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在语言教学中融入人文观,指导学生意识到个体发展的需求,既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又能顺利完成教学目标。

(3)恰当组织课堂教学。教师要勇于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学会提问,变被动为主动。课堂形式要多样化,促使学生动手又动脑,充分发挥学生的智商和情商。要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气氛,让学生得到表现自己、表达思想和情感的机会。帮助学生形成探索创新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

参考文献摘要:

[1edgarfaureetallearningtobe[cparis摘要:unes

co,1972.26。

[2范琳,试论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1)摘要:58-62。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3

[论文摘要]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美学思潮是在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的旗帜下建构一种反对封建主义文化的资本主义新文化。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以人文学问来高扬人文精神。在美学上就是:热烈赞颂人的美,从自然之中寻求美,从科学的角度探讨美的规律。鼓吹感性快感的解放,美感根源的唯物论倾向,突出想象功能的审美心理分析,倡导镜子说,要求理想化和真实性的统一论,追求形式和艺术技巧的完美。

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兴起密切相关。因此,它最早产生于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威尼斯、热那亚、米兰等地(13世纪末到14世纪),以后就在15世纪中到16世纪逐渐扩展至英、法、德和尼德兰等国。鉴于此,文艺复兴就不单纯是一次文化运动,而是资产阶级新兴起来的各方面的集中表现,而且它在不同国家、不同地方产生和发展的具体状况也是不平衡的。

但是,文艺复兴运动有一个明显的共同之处,那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在经历了中世纪神学统治以后的欧洲,只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了,就会出现一种人文主义的思潮。正是这种思潮使得欧洲各国各地逐渐清除了封建社会阻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各种旧意识形态,从而跨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因此,文艺复兴运动就具有过渡的性质,即是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特定历史时期的一场文化运动。

人文主义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与中世纪以来围绕神学中心的一切学问相对立的世俗的学问,这种学问以研究古希腊罗马流传下来的世俗性古典学术为主;二是指与基督教的神性学说相对立的以人性为中心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曾经在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之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现。因此,从这两重含义上,都有着使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再生”、“复兴”的含义在内,因而,这种最初的人文主义思潮在欧洲广泛传播的历史时期(14至16世纪)被历史学家们称为文艺复兴时期。

这种人文主义思潮渗透在当时欧洲社会的各个方面,美学中也有着明显的表现。不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文艺复兴运动是在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的旗帜下建构一种反对封建主义文化的资本主义新文化。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以人文学问来高扬人文精神,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从新发现的希腊哲学那里得到营养的明快的自由思想”。

一、人文主义的美论

人文主义者关于美的理论是在反对中世纪神学美论的过程中显示出自己的特点的。可以简单归纳为下列几点:

1、热烈赞颂人的美

神学美论认为至高的美是上帝,而人是带着原罪的丑陋生灵。人文主义者却极力赞颂人的美。像莎士比亚《汉姆莱特》中颂扬人的美、人性之美的热情洋溢的语句是很多的。意大利著名的艺术家、建筑师、学者、美学家列昂·巴蒂斯塔·阿尔伯蒂(1404—1472)说:“大自然,也就是说,上帝给人灌输了神的各种最好的,任何僵化的东西都无法美化的成分。她赐给了他形体和非常适合于行动的四肢。他赐予他才干、天分、智慧、神的能力,借此他能够研究、区别和认识为之生存应该避开什么和必须做什么”。“作为原大的无价之宝,上帝还赐给人灵魂、温顺、对欲望和奢念的克制,以及知耻、谦逊和自爱。”“……所以你要坚信,人生来不是为了过碌碌无为的凄凉生活,而是要从事伟大而轰轰烈烈的事业”。

意大利著名的哲学家和人文主义者乔万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在《论人的尊严》中热烈赞颂人有自由意志、处在宇宙的中心,可以自主地把自己上升为神圣的形象。他借上帝之口对亚当这人的始祖说:“我把你创造出来,你既不是天上的神,也不仅仅是地上有生命的东西,既不是无生命的,也不是不朽的,为的是你不要拘束,自己也成为创造者亲自造好自己的形象。你可能沦落为禽兽,但也可以上升为天人,这全在于你内心的意志。”

达·芬奇在《绘画论》中写道:“请你在傍晚(或)在阴天注意男人和女人的面部,他们的脸多么迷人、多么温柔呀。”

人文主义者还努力恢复人体美的崇高地位,以反对中世纪神学美学的禁欲主义观点,弘扬古希腊罗马艺术的人性传统。

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哲学家洛伦佐·瓦拉(1407—1457)在《论快感》(第二十一章)中写道:“美是对人体的基本恩赐,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奥维狄乌斯把它称作上帝的恩赐,也就是自然界恩赐……如果身体的健康力量和灵巧敏捷不应受到排斥的话,那么为什么美,对美的追求和爱却必须加以排斥呢?我们知道,它们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感情之中呀!”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文艺复兴时代伟大艺术家们的绘画、雕塑等杰作,像拉斐尔、米凯朗吉罗、达·芬奇、波提切利、提香、乔托、乔尔乔内等大师的作品,我们就可以更直接地感受到人文主义者对人的美、人性美、人体美的热爱和赞颂。

2、从自然之中寻求美

中世纪的美学家认为,美的根源在上帝那里,是上帝把自己的美之光辉放射于一切事物之上,这些事物才显得美了。这是神学唯心主义的观点。而文艺复兴时代,泛神论和唯物主义哲学观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在与神学的斗争中不断得到传播。因此,在美的本质上也得到了反映。

人文主义者一般认为,美存在于事物的本性之中,存在于自然之中。人文主义者大多认为,美与比例、和谐、光泽等事物的属性密切相关。阿尔伯蒂说:“美是各个组成部分各在其位的一种和谐与协调,它们要符合和谐,即大自然的绝对要素和根本要素所要求的严格的数量、规定和布局。”他认为建筑美有三个要素,即数(numerus)、完整性(finuto)和布局(collocatio),但这三要素必须结合和联系起来形成和偕,“和谐毫无疑问是全部魅力和美的源泉”。

意大利著名诗人塔索(1544—1595)认为,“美是自然的一种作品,因为美在于四肢五官具有一定的比例,加上适当的身材和美好悦目的色泽,这些条件本身原来就是美的,也就永远是美的,习俗不能使它们显得不美,正如习俗不能使尖头肿颈显得美,纵使是在多数男女都是尖头肿颈的国度里。自然的作品本身原来既是如此,直接模仿自然的艺术作品也就应如此。”

达·芬奇认为,美是和谐的固定形式。这种和谐既充满着世界,又洋溢在心灵之中。他说,“难道你不知道,我们的心灵是由和谐构成的,而和谐只有当对象的合比例性变得看得见或者听得到的那瞬息之间才能够萌发出来吗?”因此,作为美的本质的和谐,在达·芬奇那里,一方面是表现在感性的现实之中的,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主客观理性与感性的统一。

即使像库萨的尼古拉(1401—1464)这样的大主教,神学家,也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承认美是存在的普遍属性,在形式(成形性)赖以依存的一切事物中,都存在着美。他虽从新柏拉图主义出发,却对美作出一些具有人文主义色彩的重新解释。他在《论美》中如此写道:“美在其逻辑中包含着三个方面:第一,在物质的合比例的各特定的部分中存在着形式——实体性的或偶然性的——光辉,于是,在合乎比例的各部分之基础上从颜色的光泽中产生的物体被称为美的;第二,美是诱发自己的愿望并实现这种愿望的东西,因为美是善和最终的目的;第三,美是把一切都汇集在一起的那种东西,这是从形式的观点上来说的,形式的反光使事物变得美好。”

这里面无疑包含着经院哲学美学的基础和三要素(比例、鲜明性和完整),不过,这里倒是更多地从事物及其构成本身来谈的,神学的色彩冲淡得多了,从中可以看到,尼古拉对美的看法具有人文主义的某些特点——强调形式的比例与和谐,强调多样性的统一,这些都不是上帝的原型的影子或者苍白的痕迹,而是表现在每一个感性事物之中的。

3、从科学的角度探讨美的规律

中世纪的神学美学把美归源于上帝,因此,美的规律也就是上帝的指令。但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到中世纪末开始,人们已经感到美的规律应可以用科学和技术来加以解释和总结,因此以后许多艺术家和美学家,为了更好地了解美和创造美,利用已有的科技水平,在古希腊罗马哲学家的启迪下,从科学的角度来总结美的规律。

阿尔伯蒂在他的论著《论绘画》和《论建筑》之中,一再地谈到数学对造型艺术的意义,他把建筑美的三要素归纳为数、完整性和布局,除了一般哲学卜的意义,继承亚里士多德关于和谐与尺度的美学观以外,也从数学和生物学的角度对它们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正如动物一样,头、腿以及任何一个其他肢体都应当与其余肢体和整个躯体成比例,在建筑物中而特别是在庙宇,一切建筑部分都应当得到妥善结合,使之相互协调一致,又能在取出其中任何一部分时都可以根据它的准确性而测量出任何其余部分来”。

这时,许多艺术家为了创造出美的人体来,进行解剖学和数学的研究,并且广泛地学习古代和当时的一切科学知识以用来创造美的形体和艺术品,正如冈布里奇所说“对科学和古典艺术知识的熟练掌握暂时仍为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艺术家所独占的资本”。包括米凯朗基罗、达·芬奇、拉斐尔在内的一切文艺复兴时代的伟大艺术家都在科学和古代知识的基础上探求绘画和建筑的美的规律。因此,人体解剖学、比例、透视学等就很受艺术家的重视。

建筑师菲利浦·布鲁奈列斯奇(1377—1446)总结了“远小近大”的以数学法则为基础的空间透视,达·芬奇创造了“云雾法”的空气透视法这个以光学为基础的规律,达·芬奇还研究了美的人体比例,画了一张人体的比例图,米凯朗基罗对人体的骨骼和肌肉解剖学也进行了研究,创造出无数具有典范意义的雕塑作品;威尼斯画派对色彩学的研究,使他们的作品创造出绚丽多彩的美的色调。

美的规律和本质虽然不单纯由客观的科学规律所决定,但美的对象必须是合乎科学规律的对象,因此,对美的规律作科学方面的探讨,一方面有利于美学的唯物主义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也直接促进了现实主义艺术的发展。同时,在实际上,文艺复兴时代在古希腊罗马的基础上对美的规律所作的科学探讨,在以后的艺术发展中起了极大的积极作用,那些艺术家们所总结的艺术美创作规律,至今仍在起着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人文主义的美感论

由于中世纪神学的禁欲主义,人的主体性遭到否定和禁锢,人文主义就特别注意人在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之中的主体性和主观感受。

1、感性快感的解放

中世纪提倡禁欲主义,强调审美的纯粹精神性和心灵性,即使到托马斯·阿奎那,虽然有了一些缓和,他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吸取了快感论的观点,然而毕竟还是强调通过感官以求知识的快感,对于人的感j生快感依然是不能给以公开的承认。

到了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代的早期,但丁、彼特拉克、卜迦丘等人的诗歌、小说就已经对禁欲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那是违反人性的,要求在现世生活中得到感性的(即可以感受到的,而不是那种柏拉图式恋爱的)快感。但丁的《新生》已经在呼唤感性的快感,彼特拉克更直接地说:“我不想变成上帝,或者居住在永恒中……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十日谈》更是热情奔放地歌颂了感性现世的快感。

不过,在文艺复兴早期最有力地从理论上论证感性快感的人,还是一批信奉伊壁鸠鲁主义的哲学家。意大利哲学家利齐莫·拉伊裴迪(15世纪初)就认为,人生的最大幸福和最高目的就是快感,因为快感是人所具有的本性。他说:“自然造就了人,恰在一切方面使人不断地完善起来,正如运用高度的技巧那样,人被创造出来似乎仅仅是为了欢乐和求得快感……首先自然创造了眼睛,眼睛的本质是如此的美好和奇妙,以致它们根本不愿意看到任何卑鄙的和丑恶的东西。诚然,我们因看到根据某个人的意见或劝导而是出于自然的感觉……其次,有谁在听到和感受到最温柔甜蜜的声音时不产生最大限度的快感呢?因此,里拉基法拉琴以及类似的乐器为了愉悦心灵而被发明了出来。应当说,嗅觉以及人的其他感觉也同样如此,借助于这些感觉,如同借助于仆役那样,心灵感受到快乐。”

洛伦佐·瓦拉也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快感是最高的幸福。快感不仅是道德范畴,而且也是美学范畴;快感是美的最高标准;美就是那种给人带来最大快乐的东西。他还分别研究了各种感官与快感的关系。他还认为,只有那种带来快感的东西才是有益的,进而他认为,艺术不是对美德的爱而是从对快感的追求中创造出来的。他的作品强调美的感性性质。

达·芬奇也强调美的欣赏开始于感觉,但是要通过智力的活动,因此,他根据人的感官对艺术的接受来划分艺术类型,并认为由于视觉能够更直接地给人以真实和快感,所以以视觉为依据的绘画就高于以听觉为依据的音乐和以感官的间接感受为依据的诗。

卡斯特尔维屈罗(1505—1571)在诠释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时明确地指出,诗的功用是娱乐和消遣,而不是教益,诗的对象是人民大众,诗人要想使作品受到欢迎,就应该选择为一般群众所能懂的而且懂了就感到快乐的事物。

阿尔伯蒂也要求画家以视觉为基础来工作:“画家应当努力描绘的只是那种看得见的东西”。

这些对于感性快感的强调,一方面对中世纪美学是一种反叛,另一方面对18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又是一种开拓。

2、美感根源的唯物论倾向

中世纪神学美学关于美感的根源的观点是从属于整个神学体系的,都追溯到上帝那里。托马斯·阿奎那虽然强调了美和美感的直觉性,也承认美感通过感官而由感性对象引起,但是,由于他强调美的等级和上帝的本原美,强调事物的比例和谐和感官的比例和谐的对应是上帝造就的,因而这种对应和契合的根源仍然在上帝那里。这是神秘主义的唯心主义。

文艺复兴时代唯物主倾向开始对神秘主义占有优势,这也势必反映在对美感根源的分析上来。达·芬奇说得十分明确:“欣赏——这就是为着一件事物本身而爱好它,不为旁的理由。”正因为如此,他认为不同的艺术形象所引起的美感是不同的,因而就得出结论:“绘画在效用和美方面都远远胜过诗,在所产生的快感方面也是如此”,绘画可以使人产生更大的快感。

当时一些自然哲学家也很关心美学问题,他们从泛神论或唯物主义出发来看待美学问题。像乔丹诺·布鲁诺对美感问题就很关注。在他看来,热情是对美好事物的热爱,“借助于这些情感我们既可以不断地改造自己,又有可能使自己更趋完善,并向美好事物看齐”。他认为,精神美只有通过肉体美才能被认识,肉体美则任何时候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精神美。这样,他一方面解决了美感来源于物质对象的唯物主义基础,另一方面又注意到了美感由对象的感觉向心灵和精神的深化。

著名的空想主义先驱托马佐·康帕内拉(1568-1639)则从一切存在的基本特性就是力求达到自我保存的物活论为基点来谈美感的对象根源。他认为,当我们看到身心健康、充满活力、怡然自得、盛装艳服的人,我们总是欣喜欢悦的,因为我们体验到幸福感,体验到人类本性的自我保存的感觉。这虽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但也是中世纪的神学唯心主义的一种批判,而且其中也体现了一定的主客体相关和审美社会性的合理性。

3、突出想象功能的审美心理分析

想象是审美活动(包括艺术的创作和欣赏)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因为它不仅具有创造性,而且是联系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心理机制。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艺术家和美学家都已注意到了想象及由之而形成的感l生与理性的统一,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对之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但是中世纪以后片面强调神的意志和理性,而压抑、禁止感性和人的意志和理性,对于想象的作用和机制就不那么重视了。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思潮要求人性对神性的解放,要求人性的全面发展,因此,想象在审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就被突出出来了,特别是随着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翻译、诠释,这种分析也具有了更多的理论价值和系统性。

达·芬奇在谈到画家的创作时说:要做一个好画师,就必须记住,“每逢到田野里去,须用心去看各种事物,细心看完一件再去看另一件,把比较有价值的事物选择出来,把这些不同的事物捆在一起”,说的就是在现实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想象,创造出“第二自然”的艺术形象。

卜迦丘、钦提奥等诗人都为诗人的虚构权力进行辩护,而虚构当然离不开想象。正因为此,马佐尼(1548—1598)指出,“想象是做梦和达到诗的逼真所公用的心理能力……诗人所要求的诗的逼真在性质上是这样的:它是由诗人们凭自己的意愿来虚构的,所以诗的构成必须要靠配合意志来形成概念的能力。这种能力决不能是按照事物本质来形成概念的那种理智的能力……所以适宜于创作的能力,即控制人所说的制造形象的能力”,“诗人既然依靠想象,它就要由虚构的想象的东西来组成”。

卡斯特尔维屈罗(1505—1571)在诠释《诗学》时经常提到想象。他认为,“诗的题材是由诗人凭他的才能去找到或是想象出来的”,诗人之所以显得聪明,之所以受到人们的赞赏,“是由于他会处理的故事是由他自己想象出来的,是关于本来不曾发生过的事物的,但是同时在愉快和真实两方面,却并不比历史逊色”。

从以上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文艺复兴时代对想象的强调主要是从人的感性能力与理性能力的统一以及艺术的创造性这个角度来分析的,虽然不如以后某些时期的美学思潮(如浪漫主义)那样突出,但是,这种强调是确立文艺地位以及反对神学附庸的理论反映,是对亚里士多德美学中有关想象观点的阐发,在美学史卜是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的,表现出了人的主体性在文艺之中的恢复。

三、人文主义的艺术观

文艺复兴时期的美学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那就是与艺术实践紧密相连,面向现实生活,是具体的美学,而不是一般形而上的抽象美学。因此,关于艺术,人文主义者们留下了大量的美学论述。

1、镜子说

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家和美学家大多都坚持亚里士多德的“艺术模仿自然”的传统,并肯定性地把艺术比作自然的镜子。

莎士比亚在《汉姆莱特》里劝导演员要“拿一面镜子去照自然”。(第三幕第二场)

达·芬奇说:“画家的心应该像一面镜子,经常把所反映事物的色彩摄进来,面前摆着多少事物,就摄取多少形象”。他认为,绘画应以感性经验为基础,以自然为源泉,是“自然界一切可见事物的唯一的模仿者”,是“自然的合法的女儿”,画家如果以别人的作品做自己的典范,他的画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那样他就只是“自然的孙子”而不是做自然的儿子,如果画家师法自然,从自然事物学习,他就会得到很好的效果。

在文学上也是模仿说占主流地位。马佐尼认为,“诗总是一种模仿的艺术,因此它的目的总是事物形象的正确再现”,锡德尼说:“诗因此是一种模仿艺术,正如亚里士多德用‘迈米悉斯’一字所称它的,就是说,它是一种再现,一种造选,或者形象的表现;用比喻来说,就是一种说着话的画图,目的在于教育和怡情悦性”,“诗所隶属的那种模仿是一切模仿中最为符合自然的”,西班牙剧作家维加(1562—1636)认为,“喜剧和各种韵文或诗艺相同,也有它的固定的目的,这目的总是模仿人们的行动,描绘他们自己时代的风俗”。塞万提斯在《堂·吉诃德》的序言中,也把这部不朽之作称为“全部骑士制度的光明和镜子”。

这是一种以唯物主义反映论为哲学基础的现实主义美学理论。它是经过了中世纪神学统治以后,对艺术的一种认识,虽然是以亚里士多德的美学为依据的,但也是向现实生活、世俗人生回归的一种理论反映,因而不能把它当作是对亚里士多德理论观点的简单重复。尤其是在美学经过了古罗马时代强调向古人学习,以古希腊为典范进行模仿的定型化古典主义以后,镜子说的提出是有其另外的重要意义的,它标志着新兴资产阶级的艺术家及其理论家们有着与现实生活联系的蓬勃生机,也表明他们已由彼岸世界向此岸世界进发,要以艺术去创造出资产阶级的新人理想,要为人们去描绘一个现世的理想境界,因此,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观特别强调真实性和理想化的对立统一。

2、理想化和真实性的统一论

人文主义者在艺术对现实的关系上主张镜子说、坚持艺术反映现实(自然)的基本原理,但也注意到了这种反映的能动性,即把真实性与理想化统一起来。

达·芬奇就一方面要求艺术和艺术家像镜子一样忠实地反映现实,但又要求艺术家以理性为指导来反映自然,要求创造出“第二自然”。他说:“那些作画时单凭实践和肉眼的判断,而不运用理性的画家,就像一面镜子,只会抄袭摆在面前的一切东西,却对它一无所知,画家应该研究普通的自然,就眼睛所看到的东西多加思索,要运用组成每一事物的类型的那些优美的部分,真实地反映面前一切,就会变成好像是‘第二自然’。”由此可见,达·芬奇所强调的真实是具有必然性的真实,他不仅了解艺术的反映要依靠艺术家的感性,还要运用艺术家的智力思考和理性观念,因此,是真实性和理想化的统一。由此可见达·芬奇所说的艺术和艺术家这面镜子不是呆板的平面镜,而是聚焦的透镜。

阿尔伯蒂也指出:“雕刻家要做到逼真,就要做到两方面的事一方面他们所刻画的形象归根到底须尽量像活的东西,就雕像来说,须尽量像人。至于他们是否苏格拉底、柏拉图之类名人的本来形象再现出来,并不重要,只要作品能像一般的人——尽管本来是最著名的人——就够了。另一方面他们须努力再现各刻画的还不仅是一种人,而是某一个别人的面貌和全体形状,例如恺撒、卡通之类名人处在一定情况中,坐在首长坛上或是向民众集会演讲。”这里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谈到了真实性与理想化的统一,已经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基础上进一步谈到了典型和典型化的创作过程。

人文主义者们强调的真实是逼真,而这个逼真就是理想化了的真实,他们大多追随亚里士多德要求艺术去再现应该有的自然。佛拉卡斯托罗在《瑙格吕斯》的对话中就说:“诗人像画家一样,不愿照个别的人原来的样子描写它,把他的各种缺点也和盘托出,而是在玩索了造物主在创造人时所根据的那种普遍的最高的美的理想之后,按照事物应该有的样子去创造他们。”

人文主义者也说凭此去区分艺术与历史等其他意识形态。钦提奥说:“历史家有义务,只写真正发生过的事迹,并且按照它们真正发生的样子去写;诗人写事物,并不是按照它们实有的样子,而是按照它们应当有的样子去写,以便教导读者了解生活”。锡德尼就是凭着这点作为替诗辩护的理由之一,由于诗人是按照应当有的样子来写事物,所以他比历史家要优胜,“就是最好的历史家也是在诗人之下的;因为无论什么历史家必须叙述的活动或斗争,无论什么计谋政策或战略,诗人愿意就可以用他的模仿化为己有,而且照他自己的意思加以美化,为了使它更有教育和娱悦的意义,因为一切是在诗人之笔的权威之下,从但丁的天堂直到他的地狱”。这里面洋溢着艺术家、诗人的主体性作用的伟大力量,是一种高扬人性力量在美学理论上的反映,这也与人文主义者在美感中突出想象心理因素是一样的,相通的,就是要通过艺术及其想象表现出人的伟大力量、人的创造精神。所以,马佐尼说:“诗人和诗的目的都在于把话说得能使人充满着惊奇感,惊奇感的产生是在听众相信他们原来不相信会发生的事情的时候”。这正表现了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们,文艺复兴时代的巨人们,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念,他们要创造出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的新人,但他们又不是漂浮在空中或水上的,所以他们既要求忠于现实,又要求按照必然性来塑造人物,创造世界。拉斐尔就抱怨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可作他的模特儿,以致他不得不采取把各个美人身上的美色按照一定理想缀合成一个新的美的理想人物的创造法。阿尔伯蒂说,“因此,我们就模仿那位给真罗特人建立女神雕像的人,他从最美的少女身上借鉴了她们每个人从形式美意义来说是最优美和最典雅的一切,并把它用于自己的作品中,所以,我们也选择一系列从行家的眼光看是最美的形体,以这些形体作为我们的尺度,然后将它们互相加以比较,并剔除那些过分地偏重于某一方面的东西,我们选出那些借助于范例能证实符合一系列标准的适中的尺度”,德国伟大画家丢勒(1471—1528)也说过类似的话,画家“不可能只根据一个人就画出最美的形体来。因为,人间还没有这样一个完美无缺的美人”。

由此可见,文艺复兴时代的美学是闪耀着理想化色彩的现实主义观点体系,是一种比较全面地继承了古希腊罗马整体思想,而又适应着新兴阶级开拓进取的历史进程的美学体系。正因为如此,文艺复兴时代的文学艺术才达到了西方艺术史上的第三个不可逾越的高峰。

3、追求形式和艺术技巧的完美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当时的人文主义者大多是一些尚未被分工限制的全面发展的巨人,又有着一种进取和务实的精神,因此,在艺术理论上有关形式和技巧的追求就成了一股主流,人文主义者们从科学角度来总结美的规律,并力求把这些规律运用到艺术实践中,这也形成了艺术高度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阿尔伯蒂的《论建筑》、《论绘画》、《论雕刻》,达·芬奇的《论绘画》和《笔记》,丢勒的《测绘教程》、《人体比例的研究》等伟大著作都对造型艺术的具体形式和技巧进行了具体而具有科学知识系统的探讨和总结,空间透视、空气透视、明暗描绘、色彩表现、色调研究、人体比例、事物比例及其和谐协调就成了主要研究题目,大批的艺术家都在导求“最美的线形”,“最美的比例”,追求形式的完美,对于建筑和绘画、雕刻的技巧都有着重大的突破。正如冈布里奇所说的,“崭新的透视法增强了画面的真实感”,其实,还应该加上一句,透视法也突出人的主体性,因为透视法是以人为中心的一种科学性的总结,是事物在人们视知觉中所呈现的样式的科学总结。比利时画家杨·凡·爱克(1390-1441)是“油画技术的发明者”,佛罗伦萨的诸大师,与凡·爱克同时代的南方艺术家,“他们使一种绘画手法得到了发展,用这种手法几乎能够以科学性的准确在一幅画中再现自然。他们作画时先画出透视线,他们画人体,必须精通人体解剖和透视缩短的法则”。保罗·乌切罗(1397—1475)叹赞:“透视法真有味!”比埃罗·代拉·佛朗西斯卡(1416—1492)借助于光和影,“创造了更大的奇迹”。达·芬奇认为,“把绘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他就可以使他所钟爱的这种艺术从受人贱视的手艺升为体面风雅的专业”,这就表现为对技巧的追求,并不是一个纯粹形式的问题,它内里含藏着对人自身能力解放的正当要求。此外,威尼斯画派的画家,像乔万尼·伯尼尼(143l—1516)、乔尔乔内(1478—1510)“在光与色的运用上取得了最富有革命性的变革”,提香(1485—1576)“具有使用色彩的绝技”。像这样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所以,冈布里奇总结道:“在意大利诸大师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指出三个明显的成就。其一是他们对科学的透视法的发现,其二是解剖学的知识和由此而对人体美所作的完美表现,其三是对古典建筑形式的知识”。

从冈布里奇的如上论述,我们可以窥见当时人文主义者们对艺术形式和技巧的追求和革新,及其给艺术所带来的巨大贡献。尽管这种重形式和技巧的倾向到16世纪中叶以后就逐步形成了巴洛克的形式主义倾向,但是,在当时从总体上来讲却是高扬人性和科学的进步倾向,而且给文艺的繁荣带来了实际效果,就是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艺也有不可漠视的积极影响。

而这种对形式和技巧的完美的追求,表现在文学领域内,主要是表现在对于文体和语言的创新和完美上。在文体的创新上,人文主义者,特别是戏剧家们,如瓜里尼、维加,都强调要打破古罗马时代对悲剧和喜剧的严格界限,主张二者混合起来,为启蒙主义时代的“市民戏剧”的建立开了先河,而且他们还很重视在技巧上对戏剧体裁创新的保证,他们不仅论证了悲喜剧混合体的必然性与可能性,而且在情节、人物、结构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阐述。而卡斯特尔维屈罗在译解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时具体规定了戏剧创作的“三一律”(时间、地点、行动),成为新古典主义的金科玉律,对戏剧创作的进一步发展也应该说是有一定功绩的,尽管到了运用成僵化教条时就必须突破它。

在语言方面,人文主义者强调用自己民族的语言,而反对用教会的拉丁语来进行创作。这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但丁那里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在以后的文学家的创作中得到了充分展开,莎士比亚、维加等人的戏剧,卜迦丘、塞万提斯的小说都是这方面的光辉典范。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4

关键词人文主义语境诠释

“humanism”isbeingemphasizedinjournalisminamerica.itisostensiblythereactiontotheautocracyoftherealisticindustryandcommerceandjournalismspecialization,butactuallyitservesforthepoliticpracticeofthejournalisminamerica.”humanism”issupposedtobeawordacknowledgedbytheworldwildjournalism,buttheuniformofthe“word”usuallycoverthedifferenceofitsmeaning,whichwillgiverisetodifferenthumanismconcernevenresultinconflictinthejournalismpractice.soundertheglobalcircumstances,weshouldanalysedialecticallyvariouskindof“humanism”fromdifferentcircumstances,becautiousaboutthesupremacybehinditandmakeeffortstourgetheglobaljournalismtostandatthesamepositionandtoserveforthewholehuman’profit.

在美国新闻教育界,“人文主义”正受到关注:他们有的将“人文主义”作为与“专业主义”相对立的一种概念提出,如willian.wu认为,新闻客观、自由等专业原则已经忽视了对人的关怀,使得新闻成为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纯技术存在(他在“21世纪新闻传播峰会”汕头大学分会期间的一次发言);有的从新闻教育与文学的关系的渊源上提出,如jamesw.carey认为:“新闻学的学术来源应该根植于人文科学和人文类的社会科学中。新闻应该与政治联系,这样才能理解民主生活和民主机构;和文学联系,这样才能提高语言和表达能力,并深刻理解叙述的方式;和哲学联系,由此确立自己的道德基准;和艺术联系,这样才能捕捉到完整的视觉世界;和历史联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意识和直觉等等。”(《新闻教育错在哪》)当然,就新闻专业主义的弊端及新闻教育的起源这些角度来提出“人文主义”,有其合理性,其运用得当会给新闻业输入新鲜的血液,纠正目前新闻业界的一些弊端。但其实稍稍识理点的人都知道,美国新闻学界”人文主义”的提出使用的是”障眼法”,它掩盖了”人文主义”出笼的另一缘起,即直接地说是美国的9.11事件,间接地说是美国的价值中心意识。然而,这一表面看去并不怎么高明的手段却好像蒙蔽了不少人的眼睛。它甚至得到一些华人学者的回应,如李欧凡在肯定james.w.carey的观点的基础上:“卡莱的论点有一个人文主义的基础:他认为新闻教育本应该属于人文学科或有人文意义的社会学科……”,进一步指出,“媒体从文字、印刷逐渐向視觉和网络的转变,“不只为新闻也为整个社会帶來前所未闻也难以想像的影响。這一個影响所造成的就是一个更广泛的人文危机。”(《新闻不等于传媒》)当然,李先生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表达自己的人文主义观点的,其观点本身无可厚非。但他却由于忽视了卡莱人文主义提出的复杂背景而无意中强化美国式“人文主义”的正确性。因此,基于“人文主义”出笼的背景的复杂性及其语意的模糊性,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审视和辩证,在全球化的语境下,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中国的新闻学者在提倡“人文主义”时必须对其加以批判的再诠释,否则,会带来概念的混乱和操作的冲突。本文旨在对美国新闻界“人文主义”关怀提出的背景作一番全景式的描述,以期引起读者在全球语境下对“人文主义”进行深度解读。

一“人文主义”提出的背景

工商业背景:现代新闻的产生源于商品经济发展对信息的需求。在技术(硬技术和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新闻越来越为一种工业化、图像化、流水线作业形态,越来越偏向于经济效益的单极发展。在这样一种语境下,与新闻专业理念相对应的一些传统操守正遭到前所未有的冷遇,如正义、道德、民主、批判等。这样一来,社会中那些色情、暴力、猎奇、刺激等凡能够吸引观众眼球的东西成了新闻的“座上宾”,而传统操守却成了“阶下囚”。作为纯粹经济手段的新闻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却漠视了活生生的人的存在。新闻中“恶”因子正死灰复燃,而“善”的因子却正渐行渐远。政治背景:美国新闻媒体自由传统不仅受到商业的“软”挤压,更受到了政治的“硬”挤压。这种挤压在美国近几年发动的几次战争如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9.11“战争”中表现得尢为突出。其中,9.11“战争中,美国政府对新闻的压制更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据说美国政府甚至专门成立了假新闻的中心,以混淆视听,配合战略的需要。而主流媒体也是亦步亦趋,完全沦为政治的工具。更绝的是,美国政府利用”国家利益中心“的幌子压制不同的声音,把与政府不同的意见甚至宣判为“卖国”。在这样的“标签高压”之下,主流媒体更是噤若寒蝉了,新闻自由的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社会背景:民族主义历来是民族团结的纽带。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美利坚民族确实是一个令人自豪的民族:这里有着世界上最繁荣的经济,有着最科学的民主政治制度,有着引领世界潮流的精神文化等等。生活在这样富有国度享受着现代财富的“单面向”(马尔库塞语)的人根本不需要媒体对现行制度作太多的批判。尤其是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人的自信、自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民族情绪空前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的批判更显得多余,“自由、客观”的呼声更成为一种不协调的噪音。在国家受到挑战的情况下,他们需要的不是自由,而是精诚团结,一致对外,狠狠打击那些敢于与自己为敌的“恐怖分子”、“邪恶轴心”。在这样民族主义高涨的背景下,媒体必须为自己民族主义的呼声造势在必行,必须维护自己的”人文”的趋势成为必然.

在以上背景的压力之下,新闻的“自由”理念已经奄奄一息了,新闻的传统价值受到了巨大的挑战。然而,任何存在都是价值的存在,任何存在都要为自己找一个存在的理由,新闻也是这样的。当“自由、客观”的理念显得苍白无力时,美国新闻业必须为自己选择另一个生存的峰顶,于是“人文主义”便应运而生。

二“人文主义”的悖谬

然而,美国新闻学者要么从经济、新闻专业主义弊端背景出发,要么从新闻教育的起源出发来倡导、传播“人文主义”,却闭口不提“人文主义”的政治、社会背景,以显示其治学的公正性、客观性。因此,表面上看,“人文主义”是一种对现实工商业、新闻专业主义专制语境的一种回应和反弹,也是对新闻自由、客观理念传统的接力和升华。因为在新闻传统价值中,无论是自由、民主,还是公正、客观等理念,它们的终极所指都是活生生的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的世俗性和理想的超越性,而当传统的新闻价值理念遭到当下语境的怀疑、批判时,“人文主义”无疑是一个更具时代感、号召性、普适性的概念。但我们如果联系其出现的政治、社会背景则会发现,“人文主义”只不过是美国霸权主义的又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

其实,“人文主义”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任何领域都是值得提倡的,都是正面价值取向的。但任何语词都有能指和所指两个层面,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中使用,其所指往往不同甚至是迥异的。换句话说,任何语词、理念的提出都有具体的语境,我们必须结合其具体语境对其进行具体的语用学的分析,而决不能将之普泛化、一般化。同理,对“人文主义”的判断也应该采取这种态度。

[page_break]上文已经谈到,美国新闻业的“人文主义”是在经济、政治、社会压力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它对不同的背景构成不同的意义。首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技术结构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作为个体的人在经济、技术意识形态的无形压力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人文困惑,所以新闻业界的“人文主义”对美国社会与对其它国家的社会的意义是一样的,即对经济、技术对人的异化提出批判,强调新闻对人的尊重。从这个角度看,“人文主义”对全球来说都是积极的价值取向的。其次,经济的全球化并不等于政治、社会信仰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目今传递的并不是和平的福音,相反地却带来了政治、价值观、信仰的更大的冲突和激荡,而9.11便是这种冲突、激荡的最终表现。在一个价值观、信仰多元的全球语境下,基于其中一“元”价值观、信仰推导出来的语词、理念放到其它“元”的价值体系中肯定会产生冲突。而基于美国“国家利益中心”的价值体系中产生的“人文主义”也不能例外。因为不管其提出者、宣扬者如何美化它的合理性、人文性,他们都是站在自己国家利益立场来定义“人文主义”的,甚至完全不顾别国的“人文主义”立场。举个例来说:

9.11事件中,美国新闻媒体完全是公开按照国家利益的原则来进行报道的。在这些报道中,媒体可以先验地将本.拉登及同伙标签化为“恐怖分子”,先验地将9.11与文明冲突联系起来,然后按官方及自身的刻版成见去现实中寻找素材。其结果就是,主流媒体往往不经任何权威的证实,通过夸张化的图像、数字来反复渲染9.11事件的悲剧性,夸大“炭疽”病毒的普遍性等等,进而在全国、全球范围内渲染恐怖气氛,给战争制造合法化的借口。而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媒体通过对“恐怖分子”非人道的揭露来表达自己对死难者、普通民众的“人文主义关怀”!然而,在对这一事件的“人文主义”的报道中,具有反讽意味是:阿富汗人民生活在贫困、饥饿、死亡、疾病、惊恐的非人环境下这样基本的事实却缺少美国主流媒体的最起码的人文主义关怀!

因此,从这一角度看,“人文主义”只不过是美国新闻霸权主义的又一理论的幌子罢了。

由上可知,语词的同一性并不代表内涵的一致性,它表现在新闻业务操作上则会出现不同甚至相对立的人文关注。在全球化的语境下,新闻界的“人文主义”理念越来越受到普遍的关注,得到了全球性认同和肯定。但这种表面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掩盖彼此在其内涵上的相异性,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政治体制环境,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人文主义”的关怀重心是不同的,这就是“人文主义”的悖谬。

三新闻“人文主义”的再诠释

要使“人文主义”成为世界新闻业界的普遍理念,我们必须对它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并对不同语境下“人文主义”的不同内涵进行批判性的再诠秋。笔者下面就“人文主义”的这种再诠释发表一些综合性、一般性、方向性的意见,以供批评:

首先,“人文主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任何人都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世俗性与超越性的统一。新闻的“人文关怀”不仅应该关注人的基本生存权力的合理表达,而且应该关注人的正面精神、价值取向的申诉。如新闻在关注报道“全球化”这一命题时,不仅应关注“全球化”的正面作用,更应强力关注被“全球化”遗忘的弱势群体的物质生存落差及他们对于“全球化”的不同声音。

其次,“人文主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人文主义”是在同自然、神学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概念,且其内涵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如西方的“人文主义”自文艺复兴产生以来,就先后经历过古典人文主义、浪漫人文主义、非理性人文主义(其中主要流派又有弗洛伊德主义、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等。它们关注的同样是人,但关注的向度是不一样的:古典人文主义关注的是人相对于自然、神而言的主体性、理性等;浪漫人文主义关注的是人超越功利、机械化的浪漫诗化的热情;而非理性人文主义关注的则是人自我意识、无意识等东西。因此,新闻的人文关怀应具有历史的、发展的眼光,不仅关注不同历史阶段上人的差异性,更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理解这些差异性。如中美记者在相互报道对方的国家时,既应看到双方在物质、文化、政治差异,更应看到这种差异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从而真正达到客观、公正的报道,真正达到对不同语境下“人“的理解。

再次,“人文主义”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人不仅有共性,更有差异性,其差异性表现在其外在的诸多规定性上,如地理环境、文化风俗、习惯制度等会影响差异的形成。所以新闻在表达人文关怀时应该注意不要从抽象的真善美、假恶丑的概念、逻辑出发去选择新闻素材,而应该结合不同的人文语境设身处地地去理解、尊重不同语境下的具体的人,并全方位地传播能使这些具体的人得到正确理解的新闻信息。如在9.11事件的报道中,理想的人主义报道应该是这样的:在报道美国灾难的同时,媒体应以平衡的笔触去报道阿富汗的无辜难民,同时对这次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甚至应该给基地成员、塔利班政权一个自我辩护的机会。子

总之,“人文主义”在美国新闻业理论界的提出表面上看是一种历史进步,其实质是其国内新闻业实践界的一种理论回应。在全球化利益多元的格局的下,“人文主义”存在基于不同利益判断的多个“文本“。如果我们迷惑于它表面的同一性,丧失批判和整合意识的话,那么新闻业界的”人文主义“很可能成为霸权主义的新的借口,新的幌子。所以不同国家的新闻学者在提倡“人文主义”的理念时,一定要对其进行辩证的分析批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得“人文主义”的口号真正为本国人民谋福利,同时也真正为世界人民谋福利,从而使得新闻“人文主义”的改进真正达到“帕累托”最优化。

参考文献: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5

关键词:人文主义;人文贸易主义;企业社会责任

人文主义思想最早起源于中国。第一次出现“人文”一词的《易经》中这样阐述:“刚柔相济,天文也;文明以至,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五千年的文化底蕴使中国的人文思想源远流长。系统化的人文主义思潮则开始于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其后经历了两个阶段:从传统的人文主义到现代的人文主义。每一次人文思潮的变革都是人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对人性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代表了人类思想的解放,其思想精华渗透人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影响人类价值体系的重要因素,其中,也包括了企业的价值体系。正因如此,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在两次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也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从古典经济观到现代社会经济观。可以说,人文主义思想的发展逐步赋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性内涵。

一、传统人文主义与企业的古典经济观

传统的人文主义观是人文主义思潮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它以世纪波及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为标志,是一次人类思想的解放运动。标志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传统的人文主义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自由、平等,反对神学统治,反对上帝主宰一切。主张以人为中心,依靠人的创造力追求美好生活。应该说,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传统的人文主义在一定时期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冲破封建专制束缚的强烈愿望,对于西方的生产力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受传统的人文主义观念的影响,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步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物质财富被视为社会进步的唯一标准,财富的最大化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个人乃至集体价值的评判标准。在传统的人文主义观念的影响下,人们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以求人类向自然界攫取更多的物质财富,形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的古典经济观。古典的经济观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其基本的职责就是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利润,这是传统的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经济责任的认识。古典的经济观使企业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过于单纯和僵化,过分强调企业作为经济单位的逐利性,忽视了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自然发展的统一性。其结果是: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资源日趋匮乏,劳资关系逐步紧张,严重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消费观念的改变,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经济观开始受到质疑。

二、现代的人文主义与企业的现代经济观

现代的人文主义思潮产生于20世纪初,现代的人文主义学者围绕人与社会、自然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哲学反思,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出发,对长期以来占据领导地位的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现代的人文主义开始关注人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强调要改变关于伦理道德的传统观念,即伦理道德不是人类的专利品,应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界的事物,人有义务保护自然和社会环境,否则是不道德的,将受到社会的谴责。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性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推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全球环境遭遇持续恶化与东道国广大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受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有了深层次的改变,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更为理性的认识,形成了现代社会经济观。现代社会经济观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联系,认为企业的责任不仅仅是利润的增加,还有增加和保护社会财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应当转变,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劳工利益和环境利益为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完善劳动法,保障劳工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中国劳工状况的改进速度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少企业习惯于追求短期利润。置企业的社会责任于不顾。例如:强迫工人加班,拖欠工资,工资水平低于最低要求等。另据报道,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约8000人,我国产煤17.6亿吨。死亡6702人,产煤量占世界总量的35%,但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近80%。此外,环境污染、假账、假冒伪劣商品、豆腐渣工程等现象层出不穷,其巨大的外部负效应也危害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现状另人担忧。尽管sa8000在中国的逐步实施将迫使中国企业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然而外在强制性力量的约束具有空间、时间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单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状况。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企业转变观念,树立人文贸易主义观念,实现价值理念的理性转变,将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视为有机的整体,才能从自发到自觉,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人文贸易主义与企业的自觉社会责任观

作为贸易领域新的价值取向,人文贸易主义是新的人文主义在贸易领域的体现,它强调: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应当是和谐与同步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也应当是和谐的统一,即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应仅仅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应体现一种人文主义思想,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其理想目标在于实现企业、社会、自然三者可持续发展。随着sa8000进入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学术界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姑且不论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试图对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主观意图,仅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施的初衷和本质来看,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合理性与积极性。在我们不断强调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文贸易主义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它将促使企业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定位,自觉关注社会责任,寻求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均衡,有利于形成科学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人文贸易主义: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的理论支撑。

首先,“经济人”假定是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长期以来制约着经济学的思想和理论。“经济人”假定强调各个经济主体的任何行为都是在理性权衡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抉择,经济人只考虑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考虑社会利益,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可能造成的资源耗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也不予考虑。这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短视行为,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人文贸易主义摒弃了企业的纯经济人的假定,强调企业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企业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承担着创造利润的责任,更具有造福社会的责无旁贷的义务,企业的行为不仅应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更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其次,资源的“稀缺性”是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虽然肯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但都认为这种相对稀缺性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来弥补,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都以劳动力为投入的唯一要素,暗含自然资源不受限制的假设,h-o模型虽然考虑到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其结果,却鼓励了各国为增加物质利益,在世界范围内掠夺自然资源。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并不构成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这一论调无疑助长了了人类为追求财富的最大化而对自然资源毫无吝惜的掠夺之风。人文贸易主义强调资源的相对稀缺性,更强调自然资源的绝对有限性,认为企业的生产和活动应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立足点,并且应该结合环境成本来综合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最后,西方经济学在对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形成了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理论。帕累托最优理论认为,当整个经济社会不存在使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的帕累托改进时,整个社会便处于均衡状态之中。帕累托最优理论的着眼点仅仅在于人与人之间资源与福利的分配问题,强调“人”的世界的均衡状态,割裂了“人”的世界与自然世界辨证统一的关系,忽视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自然世界对“人”的世界的潜在报复。人文贸易主义将自然环境纳人经济的均衡体系中,认为现实世界真正均衡的状态应该是企业、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对任一因素的忽视都将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的行为不仅不能威胁其他主体的利益,更不能损害自然环境,企业肩负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

2、人文贸易主义: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均衡。

企业的经济理性强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应当追求利润最大化,力图以最小的代价去追逐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道德理性则注重一种“人为秩序”的构建,这种“人为秩序”即社会的道德体系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强调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使社会和谐的发展。企业出于道德理性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又必然导致企业社会成本的增加,这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相矛盾,因此,企业面临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两难局面。

于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承担社会责任与寻求利润最大化似乎构成了企业难以平衡的矛盾,二者在运作过程中极易产生矛盾与冲突。导致企业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而人文贸易主义认为企业的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并非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反,二者互相统一,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企业的价值体系。首先,经济理性需要道德理性对社会秩序和自然规律的维持,道德理性依赖经济理性创造的物质基础。完全的经济理性将导致市场经济道德的缺失,引发社会危机,进而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完全的道德理性将使企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特性将被掩盖。因此,绝对的经济理性与绝对的道德理性都是不现实的,企业需要寻求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均衡。其次,人文贸易主义并不否认企业经济理性存在的合理性,而是强调企业的经济活动同时要兼顾社会、自然的利益,不能损害社会的利益,不以削弱另一部分社会主体的发展能力和自然利益为代价,应注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三、人文贸易主义摒弃了人为割裂企业与社会、自然的关系的传统思想,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企业则是这个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不仅包括利润的增加,竞争能力的提高,还包括企业与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协调能力,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社会的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延续,属于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3、人文贸易主义:现代企业绩效评价的基本理念。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6

关键词:平等待人尊重个性共同的人文思想封建礼乐的虚伪

人文主义关注的核心是“人”,《红楼梦》写出了封建社会对人的奴役与压迫,从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出那不是什么“君仁臣良父慈子孝”的世界,而是一个残忍的社会,在那里每一个人都得不到幸福。而《红楼梦》中一号主人公贾宝玉性格的核心是平等待人,尊重个性,主张各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生活,在其身上闪耀着人文主义的优秀品质。

贾宝玉憎恶世俗男性,亲近和尊重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他极力抗拒封建家族为他安排的传统生活道路,对封建士子的最高理想功名利禄、封妻荫子,十分厌恶,全然否定,这实质上是对自己出身的贵族阶级的否定。他只企求过随心所欲、听其自然,即在大观园女儿国中斗草簪花、低吟悄唱、自由自在的生活。

一、贾宝玉人文主义思想的形成不是偶然的。

贾宝玉人文主义思想和他的叛逆性格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小说描写了造成他思想性格的生活环境。一方面,以男子为中心的贵族社会是那样虚伪、丑恶和腐朽无能。他也曾被送到家塾去读四书、五经,但家塾的内容和风气是那样的腐朽败坏。他很少接触做官的父亲,畏之如虎,敬而远之;另一方面,家长从小把他交给一群奶娘丫鬟,丫鬟们的深挚纯洁、自由不羁的品格感染着他,她们所遭到的种种不幸也启发着他,贾宝玉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形成自己思想感情的爱憎倾向。

二、贾宝玉人文主义思想的形成有一个成长的过程。

贾宝玉对待身边的女孩子们的态度,同情和亲爱始终是主导的方面,但在初期有时也暴露出一些暴戾作风,如撵茜雪,踢袭人,训晴雯等事。后来在目睹了秦可卿之死、秦钟之死,林黛玉身世的飘零、身为贵妃的姐姐内心的悲苦等一系列不平之事后,贾宝玉开始认识到在男女关系方面尊重与玩弄、纯洁与腐朽、美好真挚与罪恶虚伪的区别。他永远抛弃了打骂丫鬟的行为,对被压迫、被糟践的女孩子的同情体贴之心,更为深切周到、无微不至。贾宝玉无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和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封建等级制度。他不高兴跟那些为官作宦的“俗人”应酬往来,却愿意跟那些处于社会下层被封建阶级瞧不起的人物做朋友、他同情被压迫被剥削的奴隶,有时跟他们简直没有主奴的界限,他们的悲惨遭遇常常激起他对摧残他们的封建制度的憎恨。

三、大观园是贾宝玉对于自由和平等生活的朦胧向往与追求。

贾宝玉在那个不自由、不平等的黑暗王国里,从爱与恨中,逐渐地产生了一种对于自由和平等生活的朦胧的向往与追求。贾宝玉迷恋的大观园,是少男少女们的乐园。尽管少男少女们之间有等级,有不同的性情和文化修养,但都有着年轻人的纯情和聪慧。作为“诸艳之冠”的贾宝玉,比较懂得人的价值和感情的价值,知道同情人,尊重人;在和女孩子们的交往中,特别是和女奴们的交往中,他一贯从内心表现出对她们的尊重。其他女孩子们,也能相互尊重,主奴之间没有明显的隔阂与歧视,气氛和谐友好,行动较少受“礼”的拘束。他们在园中结社吟诗,才情和创造力得以从充分发挥。宝黛真挚纯洁的爱情也是在这片净土上得以滋生、发育。当整个社会以“纲常礼教”规范人们的行为时,大观园儿女却以“情”作为人生的追求。从思想性质上说,这是带有人文主义色彩的世界,是曹雪芹理想的展示。

四.宝黛爱情建立在有着共同人文思想和自由倾向的坚实基础上。

贾宝玉这个孤独的反抗者,除了在那些被压迫的纯洁的女孩子身上得到一些生活的乐趣和精神寄托以外,还更需要同情与支持,需要一个与他有共同的思想、愿意走共同的人生道路的伴侣。他终于找到了林黛玉,林黛玉确实比她同时代的一般贵族妇女的思想要高出一筹,她无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道德规范,喜欢读书写诗,表现了出众的才华。对黛玉而言,宝玉对他人的尊重,聪俊灵秀的丰采,离经叛道的性格,黛玉也最能理解,最为欣赏,从而引为知己。黛玉爱贾宝玉,期望着能跟他结合,但却从不劝他去读书应举,立身扬名,在她身上闻不到一般贵族妇女常有的那种夫贵妻荣的庸俗气味。真正联结宝玉、黛玉这一对情人的红线,是他们共同的思想和志趣。他们都是从传统礼法中开始觉醒的人,是贵族阶级中有着自由倾向和人文主义思想的人物。比如宝玉挨打是一次因多种矛盾纠结在一起而引发的大冲突。在这场尖锐的冲突中,真正站在宝玉一边深切而真挚地同情和疼爱他的,并不是在关键时刻喝令贾政住手因而使整个局面化险为夷的贾母,不是大呼心肝宝贝哭得死去活来的王夫人,不是表现出很有分寸的亲切而骨子里却冷若冰霜的薛宝钗,而是那个情深意切深沉柔弱的林姑娘。宝玉被打之后,黛玉去探伤,半天,只有无声之泣,万句言词只化出的一句矛盾的话:“你从此可都改了吧!”黛玉就是用这种独特的方式,将她的心剖视给了宝玉,给了宝玉巨大的体贴、慰藉与支持。而宝玉那句“我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表示誓不回头的话,只在林姑娘一个人面前说出来。在那样一场使宝玉几致丧生的大风波之后,这样的话是只能在心心相印的知己面前才能说得的。公务员之家:

五、《红楼梦》中“礼乐”的残忍和虚伪。

《红楼梦》特别突出地写出了“礼乐”的残忍和虚伪。元春省亲时,老祖母、母亲需品服大妆,向她下跪;父亲前来相见,只能隔帘行参,这种为突出君权而违背人性的仪礼,是历代儒家制礼作乐的产物。当元春和家人在笙歌缭绕中“呜咽对泣”、“硬噎难言”之时,读者都会体会到“礼乐”的滋味。《红楼梦》里面,从子女对长辈的昏定晨省,到逢年过节、生日丧葬、宗祠祭祀,等等,处处都是维护尊卑、贵贱、长幼、嫡庶等封建宗法关系的礼,处处都显示出“礼”的不可逾越。王熙凤强调办事“不过是个礼”,她就是凭着这个“礼”,肆意虐杀丫头、奴仆,欺负上辈的姨娘,不择手段把尤二姐逼上绝路。

康雍乾时期人文主义的社会基础还很薄弱,贾宝玉和林黛玉的追求与抗争,必然是失败的结局。贾宝玉性格柔懦,带有严重的寄生性,他虽然一再发表愤世嫉俗的言论,但从没有改造现实社会的能力与勇气。当大观园这个“地灵人杰”的女儿国一旦被毁灭,贾宝玉便找不到出路。他不肯走上封建家长期望于他的“仕途经济”之路,对强行捏合的婚姻又感到厌烦,那么摆在他面前的就只有一条路可走:出家做和尚。宝玉出家,是一个弱者在尝尽人生辛酸苦痛之后的悲剧性选择。黛玉“泪尽而逝”和宝玉出家为僧,正表明了18世纪中国人文主义的局限性,但《红楼梦》所贯串人文主义思想,对当时人和后世人都有着极大的启蒙作用。

参考文献:

李广柏.中国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思潮.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7

关键字:雷雨哈姆雷特人文主义

他们都是以一个家庭里的矛盾[2]来反映整个社会的矛盾,而家庭里的每一个人都是有其各自的特点的,都充当着一个代表。《雷》里面是每一个人都会牵扯到一个问题或一段矛盾中,人物与人物之间是相互联系得比较紧密,如:三个儿子与父亲之间,父亲和两个妻子之间,孩子们之间也有矛盾、联系,从这些方面描写这个家庭,从这个家庭在前撤出整个社会。《哈》里面则不同,主要是讲哈姆雷特和他叔叔之间的,是一他们两人之间的矛盾所展开来的描述,从而表达出作者对社会、人生的探讨可以说,《雷》比《哈》要描写得多得多。剧本以扣人心弦的情节,简练含蓄的语言,各具特色的人物,和极为丰富的潜台词。如刀刃一般在读者的心弦上缓缓滑过,那抖颤而出的余音,至今未息。在自然景物、肖像描写方面,《雷雨》特别重视音响和色彩效果,不惜用浓墨重彩表现。同时,还注意对人物的声音、气味、眼睛进行夸张的处理。《雷雨》剧作完全运用了三一律,两个家庭八个人物在短短一天之内发生的故事,却牵扯了过去的恩恩怨怨,剪不断,理还乱。狭小的舞台上不仅突现了伦常的矛盾,阶级的矛盾,还有个体对于环境,时代强烈不谐调的矛盾,在种种剧烈的冲突中完成了人物的塑造,其实悲剧早已潜伏在每一句台词,每一个伏笔中,只是到最后时分才终于爆发出来,化作一场倾盆雷雨,无比强烈的震撼了每个人的灵魂。而《哈》剧通篇以主角的心情一直跌宕起伏。

从周鲁两家的冲突上,表现了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之间的冲突。侍萍和四风是旧中国两代劳动妇女的典型。但是同样她们有很强的局限性,以至于很多时候是她们的软弱造成了自己悲惨的命运。这也是一个时代赋予妇女[3]的不幸,世界没有告诉她们:她们是可以反抗的。侍萍忍辱负重,遭遇那么多不幸,却只认为那是自己造的孽,甘心在心里承受所有痛苦。我想,或许她应该让自己心理负担的少一点,而不必把社会造成的悲剧由自己独自承担。我想,这里面还是有一定的宿命论思想,很多东西归于命运。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好,也没有影响作品的深刻性。我当然不会认为世界上存在什么天命的因果报应。但是社会和家庭给予一群人的悲哀,却正是这样才被展现地淋漓尽致。他们的确可以在黑夜里去寻找一个真正的光明,但是那对于他们已经太难了。无疑的,我看到了一个罪恶的社会,一个危机四伏的黑暗的社会。但是这也更多的是对世界的一种感觉,不仅仅存在于某个历史某个时期,这也正是我在这个时代去读的时候,还心存理解而不是同情的原因。他表现的那个家庭,那个社会给我一种无路可逃的感觉。周萍、四凤、周冲,还有蘩漪似乎一直都处于一种想要逃离这一切的状态里,他们想要离开,想要摆脱,想要征服。但是他们的痛苦却始终没有出路,反反复复地挣扎,甚至死成为了唯一的解脱。是的,那个社会,那样的生活没有给他们自由,所有的希望像渺茫的迷雾般不能真实地抵达。探索真理的路上他们已经不能忍受,我想这也正是一种无奈的美。曹禺在1977年为自己作品集写后记的时候说:“今天看来,必然有很多缺点和谬误”,然后他谈到没有写一个无产阶级人物,没有指出革命的方向都是缺憾。我却不敢苟同,必定有些痛苦会跨越时代,跨越阶级。

哈姆雷特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者的典型。虽然他在剧中一出场就是一个身著黑衣、一脸肃穆的忧郁王子,但“剧前期”的哈姆雷特可是一个在人文主义思想策源地的威登堡大学学习的快乐王子,他对人类充满了理性的信念:“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能力!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可是世界倏然改观:哈姆雷特心目中理想化的君主——老哈姆雷特突然亡故,猥琐而卑鄙的叔父克劳狄斯却践登王位;父母亲的爱情理想又为改嫁的母亲所玷污;盛大的结婚笙乐使哈姆雷特看到了本民族的致命缺陷,而老臣新贵们纷纷向新王献媚邀宠更使哈姆雷特感受到了人情的冷暖、世态的炎凉。仅仅这些生活的不幸、人世的苦难就已经使哈姆雷特深深地陷入悲凉、忧郁中,谁知还有更加残酷的谋杀阴谋,使哈姆雷特的信念受到致命一击,巨大的震惊和愤怒,使忧郁的王子从个人的痛苦中转到了更加深广的范围,使他意识到了“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在严峻的现实中,他自觉地担负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

一个复仇计划就这样演绎成了一次痛苦的思想突围.在这个突围的过程中,哈姆雷特不断的看到社会的黑暗,力图让自己融入这种灰暗的世界中去,用敌人同样的手段来对付敌人;但是人道与正义的信仰却做着本能的抵抗.在这种针锋相对的思想冲突中,哈姆雷特进行着艰难的蜕变和抉择.”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作品!理性是多么***贵!力量是多么无穷!仪表和举止是多么端整,多么出色!论行动,多么像天使!论了解,多么像天神!宇宙之华!万物之灵!可是,对于我,这点泥土里提炼出来的玩意儿算得了什么呢?”这里“哈姆雷特是以一种讥讽的口气讲的这段话,”这是哈姆雷特对人的地位的怀疑,也是哈姆雷特的一种时代秩序观念的反映。他用怀疑的眼光去审视周围的一切:人性的虚伪,世态的炎凉,天道的不公,最后,终于到达了这种怀疑状态的顶点:”生存还是毁灭?”而他的当务之急是复仇,有重振国家.这种对于生命意义的超负荷的思***,无疑对哈姆雷特优柔寡断的性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性格决定命运.这是真理.哈姆雷特的悲剧性格为他的悲剧命运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性格之下,他被复仇的意念苦苦煎熬.复仇成了他的全部.而这一切,导致他对懦弱的母亲冷语相向,对心爱女子的视而不见,导致他亲手杀死爱人的父亲,导致他最终落入仇人的布下的圈套.最后,复仇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可是一切美好的东西也都破碎了:哈姆雷特的雄心壮志,爱人如花的生命,母亲脆弱的生存。

人文主义[4]者过于推崇个人的力量,这使得王子哈姆雷特看不起一般民众,嫌弃“一个平民也敢用他的脚趾去踢痛贵人的后跟了。”尽管国王曾经担忧哈姆雷特在民众中的威望,海盗也给了他应有的尊重和帮助。但哈姆雷特不可能“堕落”到像雷欧提斯那样率领暴徒攻打王宫,在暴徒的山呼万岁中登上王位。因为,这距离他心目中的人文主义理想太遥远了。只有到了十九世纪,我们才看到如雨果、狄更斯等伟大作家在文学作品中描绘的下层平民百姓攻打王宫、教堂、监狱的情景,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人文主义理想信念的根本在于“人”!高贵文雅,纯洁优美,勇敢坚强,兼具热情和理智,拥有平等和尊严。但在残酷的现实中,人性是那么邪恶,那么卑鄙;那么脆弱,那么善变;那么孤独,那么……“这一个泥土塑成的生命算得了什么?”但忧郁的哈姆雷特毕竟没有丧失人文主义对“人”这个“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信念,而且为这个永恒的信念献出了生命。这个信念就是我们一代代人活着而且奋斗的理由。

参考文献:

[1]王勇.蘩漪形象新探-试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蘩漪形象.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06.

[2]冯茜.多元文化视野中东西方爱情神话传说.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2,04.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8

[关键词]教育管理;人文主义;实践价值;中小学人文管理

西方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是在针对科学主义教育管理论尤其是盛行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教育管理理论运动”提出强烈批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尽管国内目前已有一些相关理论文献但为数不多,而从实践角度探讨其价值的文献则更为少见,这与人文教育管理论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理论学派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把握其主要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对其实践价值联系实际进行剖析,并对我国中小学校人文管理问题进行反思。

一、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主要观点

持有人文主义立场的教育管理思想家以t·b·格林菲尔德(t.b.greenfield)、c·霍金森(c.hodgkinson)、w·英格里西(w.english)、s·j·麦克西(s.j.maxcy)等为代表,其中格林菲尔德是领袖人物,其理论观点集中反映在《格林菲尔德论教育管理——走向一门人文科学》一书中。总体而言,这批人是在对过去的教育管理理论,尤其是行为科学影响下的“教育管理理论运动”提出猛烈批评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旗帜鲜明的一派理论观点:组织不是自然实体,而是人为适应社会而自行创造的产物;组织的目标其实是人的意志、权力、价值的体现;组织的结构也不是实在的和预先建构好的,而是组织成员相互作用的产物;既然组织是人为的产物,因此也不存在统一、客观、普适性的组织理论;教育管理面对的问题不仅是事实问题,更重要的是价值问题,撇开价值问题就无法认清教育管理的现象和本质;教育管理活动中事实与价值不能割裂,如果管理者只看重管理中的结构、形式、工具意义,就会把更重要的教育目的置于脑后,这样教育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就会被大大削弱。[1]

不得不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有些研究者由于已经习惯于将西方人际关系理论看作是一种所谓的“人本管理”理论而有可能将人际关系理论混同为或认为至少部分属于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需要澄清的是,人际关系理论因其只是在常规视角下对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主导下的古典和现代组织理论进行反思而在根本上持有科学主义立场,如将其与人文主义管理论相混淆,难怪有学者会说这是“滑天下之大稽,可能要贻笑大方”[2]。

二、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实践价值探析

尽管说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在批判教育管理理论运动的同时所持有的许多观点有矫枉过正之嫌,但事实上它除了有理论贡献外在实践上也不无裨益,尤其是它对个体及其价值重要性的强调。在对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中片面、极端的观点保持足够警惕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从组织目标、管理制度、领导行为、系统环境等方面来考察其实践价值。

(一)组织目标

一般而言,管理是围绕着一定组织目标展开的各种具体活动,因而组织目标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在组织目标上,人文主义学派强调的是个体的目标而不是组织整体或其所属各个部门机构的目标,甚至否认有组织目标的存在。格林菲尔德曾经说过:“许多人并不相信组织的目标,他们只有‘在组织中做什么和怎样做才正确’的认识。”[3]152这种观点从现实看来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组织成员对其所在组织的目标还是会有所认同或共识,就如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发展目标有其理解和共识一样。对于这一点,格林菲尔德最后不得不指出,所谓组织的目标实际上是有权力的组织成员的目标:“组织目标是当前最有势力的组织联盟的当务之急和意旨。”[3]152显而易见,校长的职位和权力足以使其意志转化为学校的目标。对此,笔者曾经在做一个中学校长负责制的调研中,发现教职工对学校的发展目标确持有此种态度,认为“那都是领导们的意思”“校长说了算的”。这样的学校发展目标对教职工中的认同感及其产生的导向作用可想而知。因此,人文主义学派比较极端的强调个人目标的观点事实上从一个反向的角度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学校组织目标如发展规划的确立必须倾听教工的意见、反映个体的心声、调动群众的参与,从而充分代表利益相关个体的意志;退一步讲,即使是校长有好的规划与设想也应当在充分征求意见、获取教职员工支持与共识的前提下予以合法化。

(二)管理制度

制度对组织的正常运转具有工具理性的规范性意义。但在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那里,连组织的存在都予以否认,当然也就无组织制度可言。不过,人文主义学派并不否认个体的存在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只是认为这种规则不是从外部强行赋予和设定的,而是由个体成员共同认可和建构的,强调规则的人文化。事实上,这种个体间的规则类似于组织中的制度。进而可以认为,人文主义学派对制度的形成要求所有组织成员的参与、要充分融入组织成员的意志、愿望、价值和主张。一般而言,组织的制度有3个来源,即源于组织文化的内生制度、组织创始人或管理者设计的制度,以及社会权威规定的制度。[4]其中组织文化的内生制度可能与人文主义学派的规则观有更多的相似。由于学校的主要成员都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在尊严、情感层面的需要比一般群体要高得多,因此学校的制度建设应当在把握这个特点的前提下有效地实现制度的人文化。具体而言,学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重视源于组织成员共同信念和多数成员偏好行为方式的内生制度的形成,另一方面在新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并体现大家的价值和利益,此外即使是社会权威规定的制度也应该在“使命”说服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取他们的真正认同和服从。

(三)领导行为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充分说明校长领导能力和领导行为的重要意义。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认为,和其他组织成员一样,领导也是个体,也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和目标,也追求他们的自己的利益,只是组织的领导会以自己的职位和权威将他们对问题的看法强加给其他成员。但他们认为这种强加是不对且无效的,应该强调的是个人素质在管理中的作用而非正式职位所享有的法定权威,认为“在某种情况下,需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恰当行为和最适合于做这项工作的人,而不需要去考虑这些人在组织里的正式职务或身份。”[3]158其实这就是强调教职工个人的特点与能力,反映到校长身上就是认为:校长对一个学校的领导作用是其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产物而不是校长这个职位权威或职务权力的必然结果。这对于我们校长的领导行为是有其启发意义的。其实,在一般管理学原理中谈到领导权威时,经常提及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其中非权力性影响力可能与人文主义学派对领导的看法是相通的。因此,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应该意识到非权力性影响力对自己威信树立和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进而在领导过程中要更多的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领导艺术、民主作风,从而营造能够激发和强化每个组织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文化氛围,使大家在团结、和谐、温暖、愉快的人际关系中努力工作,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自身价值。总而言之,校长的领导行为中应体现人文精神和饱含人文意蕴。(四)系统环境

时至今日,人们对学校组织性质的认识已经超越了封闭科层组织阶段,而对开放社会系统或松散结合系统有更多的认同,意即强调学校与社会外部环境之间信息与资源的交换及其相互影响。但是,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对环境有其独特的认识:所谓学校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学校内个体成员与组织外部之间的联系,而不是整个学校与外界的联系;教师的行为产生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对环境的认识与理解。进而,人文主义学派认为更应该关心个体教师所受环境的影响及其内心感受与行为反应。在对人文主义学派否认组织作为实体与外界环境之间联系的极端观点不敢苟同的同时,还应该看到——这种充分肯定教师作为个体可能受外界环境影响的观点对我们的学校管理工作尤其是教师管理还是有其启发意义。考察我们的教师管理现状,校长或管理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主要是校方或组织,借助的手段或方法主要是政策规章、激励机制、考核评比,动人的说法则是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尽管这些管理方式方法不失科学和必要,但对教师个体所受外界环境影响及其内心体验并不太关切也不够深究,事实上如果能重视从教师个体的角度开展教师管理工作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因而,教师管理工作既需要管理者站在学校的立场上通过正式途径开展,也需要注重从教师个体所受外界环境影响及其心理效能的视角去关心和理解他们,如此效果才会更理想。

三、我国学校人文管理的误区与改进

尽管上文我们从组织目标、管理制度、领导行为、系统环境等4个方面对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所蕴含的实践价值作了粗略梳理。但我们难以就此住笔,因为在我国学校人文管理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误区甚至曲解,极有必要借这个议题进一步予以讨论和澄清,这样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借鉴和发挥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实践价值。

(一)学校人文管理的认识误区与澄清

就人文管理这个提法而言,常听见的说法有“人性管理”“非理性管理”“文化管理”“人本管理”“人文管理”,等等。说法的不统一说明认识的不统一和不深刻。当然,要搞清何为人文管理,不可避免的需要谈到科学管理,因为现实中很多不当说法正是由于对科学管理的理解失当造成的。学校管理现实中,人们对人文管理与科学管理之间关系的认识误区集中表现为将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对立起来。下面我们就循着科学与人文这对范畴的发展轨迹试着来澄清误区。

考察整个西方哲学思想史,可以发现人文与科学之间关系的一条粗略线索: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文与科学混沌而统一地存在于百科全书式哲学家的思想中;宗教统治下的黑暗中世纪时期,神性代替人性,既无人文也无科学可言;文艺复兴时期,科学与人文携手反对宗教神学以张扬人性;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科学与人文依然结盟战斗且产生人道主义,但开始孕育唯科学与反科学的因素;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近现代以来,科学与人文开始分道扬镳甚至针锋相对;后现代以来,随着科学哲学的反思发展和人文精神的觉醒而在当代表现出科学与人文的再趋融合与统一。由此看来,有着内在联系的科学与人文在历史长河中历经了混沌统一、携手战斗、针锋相对、又趋融合的发展过程。相应地,它们反映到整个20世纪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中就表现为管理上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种价值观的争论。如此看来,我们今天要提倡的既不是科学主义管理、也不是人文主义管理或人本主义管理,而应是科学管理和人文管理(鉴于历史上“人本”含义中的非理性色彩太浓,笔者不主张使用“人本管理”的说法)。那么,我们所提倡的科学管理和人文管理又当如何理解呢?笔者以为:在内涵上,科学管理和人文管理是指分别强调体现科学精神(是指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求真、求实、求证之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是指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强调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包括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承认人格平等,等等)的管理;在关系上,科学和人文作为管理的二维,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贯彻始终的一对基本价值关系,他们同时作用和影响管理发展并反映在具体的管理实践活动中,现实中既不存在纯粹的科学管理、也不存在纯粹的人文管理,尽管有时候可能表现出来的是科学多一点或者人文多一点。如此看来,现实中关于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对立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根本无法剥离开来加以讨论。

(二)学校人文管理的实践曲解与纠偏

无论是与中小学管理者接触和交流,还是阅读期刊杂志上校长们写的文章,可以发现,他们理解和践行的人文管理主要表现为诸如校长应该“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尊重师生、宽而有度,谦虚谨慎、团结协作”[5]“细节关怀”[6]“在信任中产生力量、在理解中换取真情、在宽容中凝聚人心”[7]等等,甚至还可以听到不少把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的言论。应当说,校长们站在领导者的立场已经认识到,实施人文管理就意味着自己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并且尊重人、信任人、关怀人,这是对的但也是片面的;而将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就有失偏颇甚至是一种曲解。这种片面和曲解的背后,不仅是我们学校管理者的水平有待提高,更是反映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盲点或欠缺。那学校人文管理的着力点何在呢?

要厘清学校人文管理的着力点,首先要弄清楚管理的逻辑框架。在较为深入研读丹尼尔·雷恩的《管理思想的演变》、克劳德·小乔治的《管理思想史》、孙耀君的《管理思想发展史》等国内外数部经典管理思想著作的基础上,笔者勾勒出了一个初步的管理逻辑框架:人性是主线,目标是导向,组织是平台,科学与人文是两个维度,理论、研究、实践是3种形态,技术、制度、行为、文化是4个层面。其中科学与人文作为两种有着内在统一性的价值维度,它们不仅反映在人性、目标、组织上,而且在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等3种管理形态上有其体现,但最为直接体现的是在管理技术、制度、行为和文化层面上。就4个层面而言,从整个西方管理的发展史来看,基本上历经了一个重技术、重制度、重行为、重文化的演变过程。那么科学与人文的价值影响到底如何体现呢?事实上,科学与人文两维在管理技术、制度、行为、文化4个层面上都有体现,而不是我们习惯中把技术与制度管理当作科学管理,而把行为和文化管理当作人文管理。就管理技术与制度而言,其科学色彩不言而喻,但它们同样需要体现人文精神而具有人文属性,如管理技术的研发必须考虑管理对象的需求,应用首先取决于员工能否接受,推广必须注意其适用的人文环境等;管理制度的设立必须符合人的发展的原则,体现对人格的尊敬和保护,制度的执行应当有其人文基础,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等。就行为和文化而言,我们一般认为这是比较容易体现人文管理的方面,如实践中校长们对人文管理的认识正是从领导艺术或管理行为这层面出发,但领导行为同样需要讲科学,西方管理思想中就有一个重要的行为科学学派;文化管理可以认为是一个偏重人文的管理方式或层面,反映到我国学校管理实践中就是现在“流行”的学校文化建设和知识管理,其实文化建设也需要制度的作用,因为制度可以制约传统文化负作用的发挥、制度可以使文化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如此看来,学校的人文管理并不像校长们所理解的那样仅仅体现在其自身的领导行为和领导艺术上,而在技术、制度、行为、文化等方面均有其用武之地,而将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对立起来的看法则完全是一种曲解。同理,学校科学管理也是如此。此外,学校管理中的人性假设、目标制定、组织设计也同样需要体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要求。因此,整个管理的逻辑框架都是学校实施人文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着力点。(三)我国学校管理模式的应然选择——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

我国学校管理应当采取何种模式呢?科学管理模式?人文管理模式?科学化的人文管理模式?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这也许是校长们最最关心的问题。所谓科学管理模式,是指突出强调管理技术、制度、行为、文化及整个管理逻辑框架的科学精神与科学属性,在现实中尤其表现为偏重于管理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运用。反观实践,我国中小学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科学管理的异化和科学管理的不足。如教师管理制度上,一方面过分地依赖量化指标的评比考核而压抑个性和影响积极性,另一方面培训进修制度因落不到实处而成为摆设;又如很多校长热衷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特色学校的创建而对作为学校技术核心的教学并不真正关心,尽管近些年来“校本教研”比较红火但实效不佳,这与泰罗当年在车间里通过管理技术来实现技术管理的做法相差甚远,新课程改革中的种种问题[8]与学校管理者对发生在课堂里的技术细节缺乏兴趣不无关系。由此看来,我们的学校管理在整体上并未达到科学管理模式的要求,但在异化方面却是不容乐观。所谓人文管理模式,是指突出强调管理技术、制度、行为、文化及整个管理逻辑框架的人文精神与人文属性,在现实中尤其表现为偏重于管理行为的人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建设。在对校长们的人文管理之狭隘理解深表忧虑的同时,考虑到我国传统管理文化的负面影响而不主张在学校管理中单独提倡人文管理模式。因为,我国传统的管理文化整体上表现为以德性主义和人治主义为调控机制,这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人治的管理文化。今天不少校长简单地把人文管理仅仅理解为个人魅力的发挥甚至曲解为人情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传统人治文化的深层影响。如此看来,单独的科学管理模式或人文管理模式可能都不适合我国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

西方学校管理的发展历程中走过了一个科学管理的阶段。就拿美国来讲,该国在20世纪上半叶主要是探索和实践学校的科学管理,如作为学校效率研究前奏的教育测验运动、学校调查运动的兴起、斯波尔丁和鲍比特的学校效率论、应用科学管理之典范的葛雷制学校、斯特雷耶的学校成本分析等等,[9]但在同时及随后的发展过程中,该国的学校管理开始发生由重科学向重人文的转向,如杜威的民主管理哲学、约契的学校人际关系改善论、直至当代萨乔万尼的道德领导理论等等,但科学管理从未受到消弱和忽视。如果说美国学校管理追求实现的是科学化的人文管理模式的话,那么我国学校管理应当选择的模式是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主要基于4点考虑:其一,既然单独的科学管理模式或人文管理模式不适合于我国学校管理,那么只有从科学与人文二者有机融合的角度去寻求合适的管理模式,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正好体现了这种融合。其二,由于受传统影响我国学校管理中人治与人情因素的明显存在,当务之急的是要实现科学管理而非人文管理,因此该模式的落脚点应该在科学管理上;同时鉴于管理现实中非人的、异化的手段与方法同样存在,因此在实施科学管理的同时必须注意体现人文精神,进而我们提倡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其三,笔者以为,科学化的人文管理模式是学校管理追求的更高境界,目前我国学校管理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实现科学管理也即陈玉琨教授所提出的学校管理3个阶段中的规范阶段,[10]当然在科学管理目标追求过程中必须注意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属性。其四,对该模式的明确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我们在学校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中有取舍批判地借鉴和吸收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合理主张,从而更好的实现学校的人文化科学管理。当然,该模式的倡导是针对我国学校管理的整体水平而言的,但就具体的每一个学校及其每一个管理领域而言,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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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新华.新课改评析一、二、三、四[eb/ol].[2006-07-29]./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723.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9

论文提要中国学界一般以“理性主义”来概括启蒙思想,并据此得出启蒙运动中的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相对立的结论。本文先分析启蒙思想在英国的代表洛克的“经验主义”、在法国的代表卢梭的“情感主义”、在德国的代表康德对理性的批判,揭示这三大思想家对基督宗教的正面态度;再分析伏尔泰等抨击教会的法国思想家对人文精神和基督信仰的态度;最后对比了启蒙思想的实践者即美国国父们与法国革命领导人对基督宗教的态度之不同,及其对两国革命与后果的影响之不同。文章反驳了上述流行结论,指出基督宗教不但为人文主义提供了神圣的核准,而且提供了必须的补充。

1.对于启蒙运动这么一个伟大的历史运动,由于其中包含无数灿若明星的思想巨匠,纷纭万千的思想杰作,而其复杂多变的思想潮流更如滚滚滔滔的长江大河,包含着数不清的支流和nc027流、漩涡和瀑布、浅滩和急流,绝不可能在这短短的篇幅中给出一幅完整的图景。我们在此所能做的,只是就其与我们的主题有关的方面,即从十七至十八世纪西方启蒙运动中人文精神与基督宗教的关系方面,作一点与流行观点不同的思考与评论。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中国人对于启蒙运动的一般看法中的某些缺失。这种缺失最突出的表现,是用“理性至上”来代表启蒙运动的一般特点。与此相关,中国作者关于启蒙运动的描述,多半都强调启蒙学者们将所有的东西都“置于理性的审判台前”,尤其是将理性与宗教对立起来,将二者说成“理性启蒙”与“宗教愚昧”的关系,甚至还说成进步与保守、革命与反动的关系。这些说法里包含的诸多片面或曲解,都同对启蒙时期历史事实的片面描述有关,其中也涉及对当时思想家们与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对基督宗教的态度的片面描述。

一般而言,启蒙时期的思想家们整体的思想倾向,都符合广义的人文主义。但是这种倾向,却未必都符合我们所说的人文精神——例如,某些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关于“人是机器”的说法,很难说有利于提高人的地位和强调人的价值。另一方面,这种倾向也未必是与基督教精神相违的——恰恰相反,那些并不脱离基督教精神的启蒙思想家,都对人的自由的高度张扬,对人的地位的实际提高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里最值得提及的,是一些影响最大的启蒙思想家:强调经验甚于理性的洛克,强调情感甚于理性的卢梭,以及强调实践理性甚于纯粹理性(也可以说是强调广义的道德甚于狭义的理性)的康德。

按照布洛克的说法,(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75~76页。)洛克与启蒙运动的关系,就如同彼特拉克与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关系。就是说,他堪称启蒙运动第一人。众所周知,他的政治社会著作(注:如《政府论》和《论宗教宽容的书信》等。)不但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而且为公民自由和人权作出了有力的辩护,其深远的历史影响不但延伸从伏尔泰到杰弗逊这样的杰出思想家,从美国革命到法国革命这样的巨大历史变革,而且影响了直到今天的各国现代宪政制度和政治观念。他是哲学思想成为历史发展的实际动力的突出例证之一。而他的哲学是与笛卡尔的理性主义相对立的,是强调经验和常识的。一句话,他可以说是新一代人文精神的重要代表。

但是,在洛克与基督宗教的关系方面,国内现有的著作却很少提及。事实上,洛克的主要著作《人类理解论》(1690年出版)对宗教思想的影响不下于对世俗思想的影响。洛克认为一切学科都应使用普遍适用的方法,这对安立甘宗神学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按照麦格拉思的说法,“如果上帝的存在、性质、特点和目的,都能够在对自然秩序作经验反思的基础上得以确立,那么,神学也就能够作为一门严肃的理智学科,而在‘新哲学家们’眼中确立自身的地位了。”(注:thescienceoftheology,vol.ⅰ,pp.190~191.(wm.b.eerdmanspublishingco.,grandrapids,1986).)而这正是洛克的观点——他事实上力求表明,上帝存在的证据从证明方面来说,是同数学的确定性具有同样地位的。在洛克看来,我们可以知道“有一个永恒、全能、全知的存在物,任何人是否愿意称之为上帝无关紧要”这样一个命题,其确定性远远大于任何其他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命题。他为上帝存在所作的论证是这样的:首先,以人对自身存在的自我意识为基础,“有某些东西”存在这个前提遂成为一个经验命题而成立。由此而来的第二个前提是:存在着的每一个东西都从另一个存在物获得其存在和性质。然后,洛克论证说,既然存在着一种能思考的存在物(即人),那就必须有一个永恒的第一因来解释人的存在。洛克由此论证了一个“有认识能力的”存在物的存在,他将其等同于上帝。

确证了上帝存在之后,洛克又探讨了上帝的性质。他推论的前提是这样的:“显然,凡从另一物获得其存在和开端者,亦必从另一物获得其存在之中和属于其存在之一切。其所有之一切能力必应归诸和得自该同一来源。”③④(注:转引自thescienceoftheology,vol.ⅰ,p.192、195、195。)洛克论证说,换言之,若a是b的原因,则a之特征亦必是b之特征。他又用目的论原则来支持这样的观点,即上帝本质上是人认为善的一切向无限的扩展。在《基督教的合理性》(1696)中,洛克用启示来补充理性主义,因为他认为理性是不够的。他认为应该用神启来使人对上帝的理性认识和经验认识向正统方向发展。在他看来,“启示乃是用上帝直接传达的一系列新发现来扩充了的自然理性,通过它所给予的见证和证据,理性就保证了其来自上帝的真实性。”③按他的说法,体验神启是通过阅读圣经,而圣经中的论述是逻辑上相互关联的命题,其中的观念是通过普通的经验可以得到的那些简单观念合成的。洛克明确地主张圣经的作者们不会有错,没有偏见,也没有世俗的兴趣,与此同时他却主张所有其他的古代著作及其解释,由于语词天然的困难和模糊,都很容易出错。但是,“尽管文本中所说的每件事都真实无误,但读者却会有误,在理解上难免是容易出错的。”④

总的看来,洛克的著作对“理性时代”的启蒙运动产生了巨大而复杂的影响,但他对上帝存在的符合基督教传统的论证和他对圣经启示的重视,却在现代中国的学术界和读书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如果说,洛克的经验主义是对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一个重大补充,那么,卢梭的情感主义更是对理性主义的一个矫正,同样构成了启蒙时期西方思想的重要景观。(注:布洛克指出:“把启蒙运动和十八世纪的令人误解的名称‘理性时代’视为等同,乃是错误的。”(《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97页。)卢梭的思想是对此论的最好注脚。)

同洛克一样,卢梭作为当时人文精神的一个伟大的代表人物,其与基督宗教精神的密切关联也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实,对人的精神的珍视,同对人的情感的探索,同对人的精神和情感最深之处的宗教精神和宗教情感的体认,有一种几乎是必然的关联,这一关联不但在卢梭学说中,而且在稍后的施莱尔马赫学说中都得到了体现。

1755年,在葡萄牙里斯本发生伤亡惨重的地震之后,伏尔泰写了一首题为《里斯本地震》的诗,向由英国诗人蒲伯通俗化了的莱布尼茨的基督教“神正论”发出谴责:

呵,深刻的空想!呵,学究的梦!

上帝手执这条锁链,可他从未被束缚;

全靠他善意的选择,一切都是命定,

只有上帝自由而公正,他从不通融。

我们干嘛要忍受这样一位严明的天公?(注:转引自卡西尔:《卢梭、康德与歌德》第44页(刘东译,北京三联,1992年)。)

卢梭为了“卫护神明”,写信给伏尔泰说:“蒲伯的诗减轻了我的苦楚,并使我充满耐心,而你的诗却使我更加椎心泣血,并迫使我反对上帝;它使我失去慰藉,并且濒于绝望。你所证明的,和我所感受的,是多难思议的对比……形而上学的种种诡谲,片刻也无法诱使我怀疑自己灵魂的永存和精神的上帝;我感受它、坚信它,我向往它、期待它,并且只要一息尚存,就要捍卫它。”(注:卢梭:《通信集》,卷2,页324。(同上书,第45页。))这是在一个严重时刻的一场严肃争论之中,在对启蒙运动思想巨匠伏尔泰写的私信中的自白,应能代表卢梭内心真正的对上帝的态度。

卡尔勒(e.cassirer)(注:国内不少人译作“卡西尔”。他不但是杰出的哲学家,而且是启蒙运动思想史方面的专家。)曾指出,人们对卢梭的宗教理论常常作出相互矛盾的解释,有人认为他是基督教的反叛者、信仰的敌人,有人却认为他“顶着那种统治十八世纪的对理性的狂热,重新发现了宗教之无与伦比的意义”。“一方面,人们曾经认为,这位思想家不仅忠实地维护了新教的传统,而且在一种更为深刻和纯粹的精神意义上重建了它;而在另一方面,人们也曾把他看成天主教徒,甚至还试图把他看成发轫于十九世纪的天主教‘复兴’的先驱。”(注:同上书,第52页。卡西勒承认,后一种观点的论证者马森对卢梭的宗教理论的论述“最为全面”,“考察了卢梭宗教观念之发展的每一份史料。”(同上。))但是,一般的“批评家们”都不会否认卢梭具有真诚的宗教情感。而且,只要专心研究卢梭的宗教哲学代表作《萨瓦亚牧师的信仰告白》,就可以从他自己明晰的论述而对他的宗教观得到澄清。

卢梭认为,宗教的基础乃是“内在的灵光”或“神的召唤”,这些东西表现为当下的情感或“天良”。所以,他反对对外部权威的依赖,即使是圣经的辞句,由于对其解释的纷繁会造成分裂,也不能成为唯一的权威。如果人类只聆听上帝的声音,仿佛神就在人的心里说话,那么,世间就会有一种单一的宗教。为了避免他所谓“情感的”宗教因不同人的不同感觉而变成“溺于情感的”宗教,卢梭提出了一个判断标准,即自由。在纯粹的情感之中,在压倒人的激情中,人是被外在的东西所限定,臣属于它,受制于它,即没有自由;只有摆脱了这些东西的自我,自我的初始活动,才是自由的。“自我的这种自发性,而非其接受性,才是神性的标志。谁不能把自己想象为一个自由的存在,谁就会被完全拒之于上帝的门外。”(注:同上书,第56页。)用卢梭自己的话来说,“没有什么物质性的存在是自身活动的,但我是。……我的意志独立于我的感觉;我赞成或者抵制,我败北或者得胜。……当我屈从于诱惑时,便只是在外部事物的强制下活动。而当我为这种软弱内疚时,便是在聆听自己的意志;我的恶习使我沦为奴隶,而我的悔恨却使我成为自由人。”(注:《萨瓦亚牧师的信仰告白》(出自1762年的长篇小说《爱弥儿》,转引自同上书,第56页。))一般学者常将卢梭的宗教观点说成情感主义的自然神论,而卡西勒认为这“不可能也不可信。”同上书,第57页。)

其实,卢梭对自由的自我的描述,以及他对“天良”的重视,十分类似康德,乃是一种宗教认识论,即通向对上帝的认识的途径。至于上帝本身的性质,他并不像真正的自然神论者那样,认为上帝是丝毫不过问世事的“钟表匠”。因为“自然神论”的与世无关的上帝,不会成为康德所谓“福与善结合”的终极保证,也不会与卢梭关注的人的天良和行动的诫命有关。

尽管卢梭也宣称,世界的形成不能没有一个理智的原因,正如《伊利亚特》不能没有一个理智的作者一样,尽管卢梭还说过,当他与自然直接沟通并倾听其话语时,总会有崇仰上帝的真诚愿望,他不喜欢在室内祈祷,而喜欢在欣赏上帝的创造物时默念他;(注:参见《忏悔录》,29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但他也绝不是一个泛神论者,因为在他看来,上帝不仅是自然世界的创造者和维系者,而更是“目的王国”的统治者。他说过:“我肯定地知道,他存在,而且他的存在是独立于他的任何造物的。我还知道,我的存在是依赖于他的存在,我所知的每一个存在物也处于同我一样的境地。”(注:professionoffaithofasavoyardvicar,fromtheportableenlightenmentreader.(isaackramnicked.penguinbooks,1995,pp.134~135))同时他又说过:“再没有谁,能比我更真诚地崇奉《福音书》;我认为它是一切书籍中最为崇高的书。……(但是)我们必须不是在一本书的字里行间,而是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寻找上帝的法则。在这里,上帝已经写下了箴言:‘人啊,不管你是谁,去反躬自察,学会询问你的天良和本能吧。这样,你就会善良、公正、有德,在你的天主面前低首下心,在他的天国里永享至福。’”(注:卢梭致威恩的信,1758年3月25日,卡西尔前引书,第65~66页。)

从这些发自肺腑的言谈,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常常读到的关于卢梭是自然神论者或泛神论者之说,是何等的片面与不可靠。实际上,他的思想的最深厚背景,依然是基督宗教(不论是基督新教还是基督公教)。而且,在他的宗教思想中起作用的理性,也绝不象我们常常读到的那样是与宗教对立的狭隘的理性,甚至也不是为传统宗教辩护的狭隘的理智性的理性,而毋宁说是道德理性,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

实际上,以上关于卢梭与启蒙运动中的理性观念的关系,关于其思想中的基督教背景,关于其宗教思想同自然神论和泛神论的关系的几乎所有结论,都可以应用于另一位启蒙思想大师康德。我们的篇幅已不允许再来详细引证康德的著述。在此可以补充的一点只是:众所周知,康德的著作远比卢梭更严谨、更明确、更广泛也更深入地论证了启蒙运动时期及其之前的“理性主义”之狭隘或局限性以及宗教信仰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了基督宗教的三大命题——上帝存在、意志自由和灵魂不朽,而这一点也是我们的学术界以往曾大大忽略的。至于康德通过最精密的论证确立了自由作为人的本质,人本身作为目的的地位,从而成为继洛克和卢梭之后人文主义最杰出的思想家,这一点当然不待多言。需要强调的只有一点:在这三位思想家那里,基督宗教精神同人文主义精神都不但不曾冲突,而且是相得益彰的。

2.当然,我们不应也不会无视启蒙时期一些思想家对基督教会的抨击,其中最突出也传播最广的,是另一位思想大师伏尔泰。众所周知,伏尔泰猛烈抨击的对象,首先是天主教会。

在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漫长时期的每一阶段,天主教会的确显现诸多弊端,所以遭到了从思想言论到行为体制上的诸多抨击。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既有在活动上与教会人士紧切合作的一面,又有在思想上不满教会统治的一面,更有在言论上抨击教会腐化的一面。在宗教改革时期,宗教改革家们先是在思想上质疑一些旧的教会传统,继而在言论上提出诘难,最后更在行动上反叛天主教会,建立一种新的教会制度。在科学革命时期,尽管不少新的研究证明,一些广为人知的科学家(如布鲁诺和伽利略)与教会人士冲突的事件,实际上是许多不同因素所造成,(注:除了前一节引用的一些著作,韩梅尔(charlese.hummel)著,闻人杰等译的《自伽利略之后——圣经与科学之纠葛》(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2002)一书,一面论述了圣经的自然观与各门自然科学的关系,一面更历述了伟大的“基督徒科学家”哥白尼、开普勒、牛顿和帕斯卡等等的精彩故事。该书用详实的史料证明,伽利略案件,“绝非如世间所传,仅是科学与教会之间的单纯冲突所致,它是在官僚政治的压力影响下,个人和门户之间的傲慢、嫉妒和野心,所交织而成的一场复杂权力斗争。”(第151页),“而真正策划将伽利略弄下台的专权主义,正是统治大学教育的亚里士多德科学观”。(第159页。))其中最深层的是旧科学观点对新科学观点的压制和一种宗教观点对另一种宗教观点的压制,然而不容否认的是,这种压制与教会将科学观点与神学观点相混淆有关,尤其是与教会企图用外力手段求得信仰一致的压制思想自由的机制有关。教会的这类机制和其他容易滋生腐败的制度,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并未消失,尤其是在当时最大最强的天主教国家法国还很有势力。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宗教方面的旧制度,乃是社会方面的旧制度的组成部分,还是政治方面的旧制度的支撑力量,因此,在邻近的瑞士(注:有趣的是,法国人加尔文在瑞士领导了宗教和社会改革,其追随者在法国却遭到天主教会的迫害并引发了内战;瑞士人卢梭为家乡的共和政体而自豪,却在君主专制的法国成了万众景仰的导师。)、荷兰(注:荷兰曾经是法国在经济上的对手,而其宗主国西班牙曾经是法国在政治上的对手。)和英国(注:作为法国长时间的对手,英国的宗教、社会和政治变革是它日益上升的根本原因。),以及德意志各邦和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均发生了巨大的宗教、社会和政治变革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启蒙思想家们均很赞羡的英国制度明显成功的对照下,天主教会必定会成为法国思想家们眼前最触目的一道阻碍进步和保护旧事物的屏障。所以,伏尔泰在高呼“打倒丑恶”的时候,会把教会列为首要的目标。关于这一点,以及其他一些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一些百科全书派学者)在这方面的言论,在我们几十年来的出版物中已随处可见,在此不必赘述。

我们应该注意的与本题有关的一点是,正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作为天主教徒并不反对天主教,宗教改革时期的改革家们作为基督徒并不反对基督宗教,科学革命时期的科学家们作为基督徒或上帝的信徒,并不反对基督宗教或否认上帝,同样,启蒙运动时期的启蒙思想家们,除了霍尔巴赫之类极少数的例外,也并不反对作为精神信仰的基督教——姑不论法国以外的西方各国思想家(前面提到的洛克和康德只是其中两位代表)很少有猛烈抨击教会的著作,即使法国思想家当中那一部分猛烈抨击教会者,也并非全是真正的无神论者。(注:否则,我们会很难想象这样的一幅启蒙时期的景象:“萨尔斯堡大主教的书房里有伏尔泰和卢梭的胸像,所有的沙龙里都有教士的踪影。教士和律师、医生、王室官员以及当地贵族和有钱商人,构成了波尔多和狄戎等地外省学术团体和文学会、读书会的成员。”(《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72页。))

我们已经指出,卢梭不但不是无神论者,而且同自然神论也颇有距离,只不过是对上帝特别是认识上帝的方式或途径,有自己独特的理解而已。这话在较小的程度上也可以用在伏尔泰身上。伏尔泰有一次同朋友们促膝畅谈,通宵达旦,遂出外散步,观赏日出。当他偕友人登上山顶,远望旭日东升、彩霞满天之时,禁不住发出肺腑之叹:“我不需要什么证明,这就是证明!”他所谓证明,指的就是上帝存在的证明。(注:参见利文斯顿(j.livingston):《现代基督教思想》上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布洛克也说:伏尔泰“一生保持了他对最高存在的信仰,也就是对一切事物的创造主的信仰。”(《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82页。))总而言之,伏尔泰之类思想家所抨击的,是我在“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一文中所说的与基督教(christianity)有别的旧体制形式的教会。而他们自己则各有程度不同的信仰和对上帝的不同理解。

我们当然也不会忘记,所有这些思想家,几乎都是人文精神的倡导者和促进者,所以他们抨击教会,是因其体制中有不符合人文精神的陈旧因素,而他们之所以不反对基督教,则是因为基督教与人文精神的一致,甚至还是真正人文精神的神圣支柱。

3.布洛克把康德称为启蒙运动的“最后一个也是最伟大的思想家”,⑤(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117、120页。)他还提醒我们说:在康德“写他的三大批判的时候,美国革命取得了胜利,法国革命开始了。

这些哲学家们在应用批判理性和提倡自由时,他们自始至终都是怀着要产生实际结果的目的的。美洲殖民地的反叛引起了他们殷切的期望。甚至在独立战争得到胜利之前,杜尔戈(注:a.r.j.turgot(1727~1781),法国经济学家,主张自由贸易,科学农耕,税收改革。古典经济学先驱之一。)就写道:“美国人民是‘人类的希望;他们很可能成为人类的表率。’”⑤

确实,由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推到顶峰的人文主义理想,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世所罕见的实现机会——在一个没有传统的历史包袱制约,远离复杂的欧洲民族关系,由彼此平等的难民移民组成的全新社群中,按照三百年来无数思想家所论证过的理性设计来建设一个新国家的机会。美国的国父们,也即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美国宪法的设计者们,都是启蒙运动理想的传人。他们把人文主义的精神原则,如人权、平等、自由等等作为立国的目标,使之在社会政治的实际生活中成为最高的法律原则。杰斐逊、亚当斯、华盛顿、富兰克林和汉密尔顿等人的这项事业,即使不是十分完善,在人类历史的类似运动中却堪称最为成功。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原则在两百几十年后仍然坚如磐石,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也许是以往几百年来的人文主义对这些人类理想进行了无法反驳的理性论证。那些论证是这些原则的坚强骨架。

但是,人们也许正在逐渐忘记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为这些原则进行论证的人文主义,有一种长达两千年之久的精神背景,即基督宗教的精神资源。那种资源是这些原则的内在灵魂,是这些原则的生命之源。

“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就表明,人的各项权利之所以不可让渡,乃因为它们是上帝的赐予。(注:参见“美国独立宣言”第一和第二段。)这不但表明理性论证需要有某种第一原则作为基础,而且表明这基础只能出自某种信仰。那么,美国国父们的信仰是怎样一种信仰呢?

在为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辩护时,杰斐逊写道:“良心的各项权利,我们从未让渡,我们不可能让渡。为了它们,我们要向我们的上帝负责。”(注:thomasjefferson:thenotesonvirginia(enlightenmentreader,p.160).)在谈及一些人认为他反基督教时,他表达了很多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看法:“我确实反对基督教的种种腐败;但是绝不反对耶稣本人的真正教训。我是一个基督徒……真诚地依从他的教义,甚于其他的一切;将人的所有精华归诸于他;并相信他从未要求其他任何东西。”(注:alettertob.rush,ibid,p163.其实按照基督教传统说法,耶稣还要求人相信他是上帝差遣而来。杰斐逊认为耶稣的神性或其与上帝的直接相通对现代观点而言是“陌生的”,纯属对其教义的内在价值之评价(见其syllabusofanestimateofthemeritofthedoctrinesofjesus,ibid.pp.165~166.)。)这只是一个例证,说明美国革命的领导人不论多么缺乏传统的气息,还是有一种内在的基督宗教精神在支持他们的事业,构成他们理念的基础,而这种精神在他们的思想中是与人文主义完全一致的。

另一位美国原则的创始人,堪称全才的富兰克林,则在回答友人关于他信仰的问题时写道:“我的信条是这样的:我相信唯一的上帝,即宇宙的创造者;他凭着他的神意统治宇宙;他应该受到崇拜;我们献给他的最为可取的侍奉,是为他的其他儿女做好事;人的灵魂是不朽的,而且将根据它在此生的行为而在彼世受到公正的对待。我认为这些乃是所有健全宗教的基本原则。……关于拿撒勒的耶稣,我认为他留给我们的道德和宗教的体系,乃是这个世界所曾见过或所可能见到的最好的体系。但我认为它受到了各种不同的腐败污染,……而且我对他的神性有一些疑惑,虽然这是一个我未下定论的问题,也还未曾研究过它。……然而,我看不出相信它有任何坏处,既然这种信念有好的结果,可能使他的教义更受尊重和更得遵行。”(注:benjaminfranklin''''slettertorev.ezrastiles(1790),ibid,pp.166~167.)由此可见富兰克林的宗教观点十分接近杰斐逊。至少,其与传统基督教的距离,并不比与纯粹自然神论的距离更远。

从1776年就进入美国精神之中的启蒙运动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能够经历其后的二又四分之一世纪而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根源不能仅仅到之前的一百年启蒙运动史和三百年人文主义史当中去寻找,而应到将近二千年的基督宗教思想史当中去寻找。

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现在美国史专家越来越多地发现,有一种远比启蒙运动更早和更深的影响,渗透在美国的立国精神之中,那就是英国清教运动的影响。启蒙运动所强调的人性可臻至善的观念,并没有取代清教徒强调的人皆具有罪性的观念。因此,从表面上看,美国革命的思想确实是接受了欧洲启蒙运动的人文理性主义,但是从深处去看,基督教思想中对人性堕落的警觉仍然在继续发挥作用。美国国父们1787年在费城草拟宪法时就带着这种对人性幽暗的意识,因此他们对新国家的理想主义并不脱离对人性的现实感。对此,英国史学家布莱斯(jamesbryce)写道:“美国政府是这样一批人的作品,这些人相信人的原罪,决心对犯规作恶者关上一切他们有可能关上的大门。……美国宪法的目标,看来与其说是要靠得到一个好政府达到一些共同的大目标,还不如说是要防止那样一些坏事情,那些坏事情不仅会来自一个坏政府,而且会来自任何一个强大得足以威胁原来存在的各个社群和公民个人的政府。”④(注:jamesbryce,theamericancommonwealth(newyork,1889),vol.ⅰ,p.306.)

在对美国宪法制定影响甚大的《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papers)中,被称为“宪法之父”的麦迪逊(jamesmadison)写道:结党营私是人类的通性,必须正视人性的丑恶面,“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说明吗?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④正因为有这种源于基督宗教的现实而清醒的人性观,美国国父们遂致力于防止政府权力集中,因为集中于个人会导致独裁专政而压制所有人,集中于群体会造成集体专政而压制少数人,所以必须采取“权力分置,互相制衡”的制度,使各人的自私自利可以互相牵制抵消而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显然,其中既有清晰的理性论证,更有基本的人性判断,而这种对人性堕落与罪性的清醒判断,则同早期美国清教徒社会热烈而单纯的基督教信仰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国革命在十八世纪末期爆发之后的过激和因之而来的恐怖、短命和反复动荡。

在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的欧洲各个民族国家中,法国有最为悠久的历史,最为灿烂的文化传统和最先觉醒的民族意识,并且在综合国力方面长期居于领先地位。法国革命由于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财政、阶级对抗等等原因而于1789年爆发之后,很快就演变为激烈的群众煽动和阶级仇恨,“接着又是建立一个有组织的恐怖统治,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造成了革命法庭判罪和处决了大约两万名男女,在狱中杀死的又有两万人”,(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125页。)最后发展到革命领导人本身也被不断地推翻和处死,(注:即史学家所谓“革命吞噬它自己的孩子”。)由此而使全欧洲空前震惊,并以拿破仑帝国的专制和王室的复辟而告终,不得不把法国社会所需的诸多改革推到十九世纪去完成。

同美国革命的领导人一样,法国革命的领导人,也可以称为启蒙运动之子,同美国国父们一样,他们也把“公民”、“人权”、“社会契约”、“自由、平等、博爱”这类启蒙运动的理念作为自己事业的目标。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两场相去不远的革命竟有如此不同的结局呢?

当然,原因是多重的、复杂的,既涉及国际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大背景,又涉及单个领袖的气质、思想和作风,群众的集体心态,甚至涉及历史的诸多偶然因素。对此已有无数的历史学家作出了无数的论述和解释。在这里,我想只就我们的主题,提出也许并非不重要的一点,即,这两场革命的领导人和参与者对于基督宗教、对于基督宗教与人文精神之关系的理解和态度不同。

美国革命的领导人对基督宗教及其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的态度,前已述及,尽管是非传统的,但仍是正面的、肯定的、有些还是很积极的,而且他们心中的基督教人性观对于在政治上实现人文主义的原则,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作为这场革命参与者的美国民众,则基本上是单纯而虔诚的清教徒。

在法国革命中,仍然可称为虔诚基督徒的主要人群即广大农民、部分贵族和教士,是反对革命的。而革命的主要参与者即所谓第三等级,多半是受理性主义影响而怀疑宗教、反对教会的中产阶级,革命的主要领袖也多半是强调理性至上的那一部分启蒙思想的信奉者。在这种形势下,这场革命会带有反教会甚至某些反基督宗教的特征,就几乎是必然的了。而这一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就是革命领袖们1792年下令关闭教堂,废除基督教历法和安息日制度,在巴黎圣母院中供奉“理性女神”,并在全国许多城市建立起“理性神殿”,还宣布神殿开张之日为大肆庆祝的节日。(注:在我们引用过的“enlightenmentreader”一书第168~173页载有当时的人对这个节日的生动描述。)

这种自上而下由政府发动的“宗教革命”十分短命,而恢复全国传统的基督宗教(天主教)活动的人,正是那位在全欧洲传播革命和启蒙原则,与全欧洲反动力量进行血战的拿破仑。所有这些疾风暴雨式的历史事变告诉我们,雅各宾派所代表的法国革命中的反基督宗教的倾向,也许正是其中的荒谬现象的荒谬原因。因为真正的理性本不应与真正的信仰冲突,真正的人文主义也不应与真正的基督信仰冲突。(注:布洛克指出:“不论是世俗派还是原教旨派有时提出的世俗主义代表人文主义的说法,实在是牵强附会,就像把原教旨主义说成是代表宗教一样。”(第241页。)“我认为任何形式的人文主义若与相信宇宙中存在一个比我们自己伟大的力量并可以指望它给我们帮助这一信仰相结合,我们的处境就会比——用伯特兰•罗素的话来说——听任人类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一个冷漠或敌意的宇宙中保持这些价值观这样的处境要强得多。”(第248页。)对于西班牙画家戈雅描述法国革命的名画“理性酣睡产生妖魔”,也许也可以作此种理解?

人文主义论文范文篇10

一、在法与人的关系上,人不再仅仅是客体,更主要的是主体,法本身不再仅仅是手段,而且还是目的

究竟什么是法治?对此,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法治的内涵就是“良好的法律”加上社会公众对良好法律“普遍的服从”。然而,当法律仅仅被视为工具、手段,而忽视法律的人性基础时,法律便难以成为良法,难以获得普遍的服从。

纵观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无论是“神治”“礼治”还是礼法并用而治,法律都是用以维护宗法家族秩序和维护君主集权统治秩序的工具,它的本质精神是以不平等的“礼”为基础,以德、刑为手段,以维护宗法家族秩序和君主专制秩序为价值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尽管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然而法的单纯的工具性价值仍继续被强调。为了巩固政权,法的存在意义和作用仅被理解为对阶级敌人的镇压和制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与中国刑律相通的法律文化传统在较深层次上达成了默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不再只是从单纯的暴力惩治上看待法,法还被看作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即便如此,以计划经济体制的行政强制社会为基础,以刑法为后盾的法的精神仍然是“工具论”,从早期阶级专政的工具,转变为政府管理的工具。

在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里,法既然仅作为统治阶级维持社会秩序、政府管理经济的工具,法便只是一种实现国家权力的手段,法就只能作为单纯的强制而存在。

社会主体、个人的需求在法律中无法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法是主体,人是客体,客体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体的权威。而这样的法难以成为良法,难以被普遍地遵从。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今夭,要使市场有序地运作,法的力量必须强化。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要求法超乎一切权力,具有最高权威,而不仅仅是国家或政府手中的工具;要求法不只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或外在强力存在,而必须发自人们内心的需要。事实上,只有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充分保障人的利益与需要得以实现的法才可能成为良法,才可能获得道义上的约束力,才可能为人们认同、维护和自觉遵守。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坷·庞德指出:“我们以为它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和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给予满足。”(罗斯坷·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9。年版,第35页)一旦从主体、从主体的内在需要上去理解法律的存在及其意义,“把法律理解为积极的、活生生的人类进程,它也就包容了—正好比宗教包容了—人的全部存在,包括他的梦想,他的情感,他的终极关切。”(伯尔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6页)这样的法律便成为人性的一部分,法和人在本质上达到了某种契合与同一,即法律主体化、主体法律化。法已不仅仅具有工具性的意义,而更具有内含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等的超功利、超工具的价值意义。

二、个人法律人格的独立及自主意识逐渐确立和觉醒,个人不再受制于国家,而是在法律上处于与国家平等的人格地位上

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赖以存在与发展的主要社会基础,是现代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得以产生的土壤。市场经济是从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尽管商品经济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孕育和发展,但在封建特权高于一切的时代,商品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权利等只能是形同虚设。只有在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枢纽方式后,法律的权威才取代了封建的特权。所以,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只是作用于特定资源配置方式的社会……法律上升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节器,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的现象,近代以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也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参见:刘朝阳,《从市场经济到法制经济学》,广西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第88页)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特性就在于,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契约自由,这就大大地培养和促进了法律上独立的个人人格意识的形成。个人人格意识的实质就是个人的自主意识,要求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实现人的必要的自由和权利。人的自主权利是其发挥能动性、积极性的前提。然而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政治上封建君主的至高无上和封建家长制的绝对统治,极大地扭曲和摧残了人的价值,造成个人只有在隶属他人关系中才有其存在价值,而没有独立的人格意识。建国以后,经济上又沿袭苏联的模式,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经济实行行政垄断和统治,行政权力决定市场主体权利,个人不是经济的主体,而是单纯服从国家计划,受国家计划支配的客体,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不仅导致了经济疲软,也扼杀了经济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市场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相互依存和竞争的体制,需要各类经济活动的主体共同参与、充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否则按照价值规律和供求变化而建立的市场经济就无从发展,由此决定了社会的经济权利不再,也不可能再是国家、政府的专权,而是被分解为各经济主体的权利。各经济主体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作为经济主体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才有了实际意义上的价值。个人与国家在法律上处在平等的人格地位上,国家与个人受制于同样的法律,个人有独立的人格,国家必须尊重个人的人格及个人的自主权利

个人人格独立、自主意识的增强是实现法治价值意义的基础,是确立法律至上权威的保证,是法得以实施的前提。一方面,规定个人人格独立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规定个体的自由范围,个体的自由有其存在的意义及合理性。从自由与法治的关系来说,个体的自由需要法律的适当控制和规范化,而法治也需要自由的支持。没有个体的自由与国家权力相抗衡,权力便会无孔不入,无所不在,法律的至上地位就无从确立。就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而言,自由也有利于秩序的形成。对此哈耶克有着精辟的论述。他说:“我们可以说每个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情的时候,彼此产生了协调;这种自发式的协调所产生的秩序,足以证明自由有利于公众,这种个人的行为,可称之谓自由的行为,因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权威所决定的。”(转引自林放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22页)另一方面,个人人格自由也促使个人采取积极的行动捍卫法律的价值,使法得普遍的遵从。建立法治国家、实现法治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需要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人是社会的组成分子,个人人格的独立决定个人不再也不可能是法治的旁观者,个人与法不是处在对抗中,而是积极地投身于法制建设中,从而使法在人的意识中不再成为一种强制,而是一种逐渐形成的理念和自觉遵从的精神,不再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羁绊,而是解放人、维护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强有力保障。

三、人权是法治追求的目标,现代法治确保人的权利的充分行使并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如前所述,个人人格的独立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个人的自由,而自由的本质在于权利,自由的保障在于权利的法定,自由的实现在于权利的行使。现代法治的根本目的之一就在于充分保障个人的权利与基本自由的实现。

在历史上,对人权内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不全面到比较全面的过程。西方的人权理论尽管早于中国,然而初始也并非从现代意义上对人权加以确认和保障。在私有制条件下,西方学者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人权方面,往往仅以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为其确证的逻辑起点,否认或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作为人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究其实质就是否认人权的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人权产生的科学根源应该从生产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摆脱封建侄桔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规模……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就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5页)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了人权理论上的视野,市场经济也为人的基本权利的广泛多样性创造了条件。市场经济不仅仅赋予人的自由平等,而且赋予人更为广泛的权利。市场经济作为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体制,必须通过市场经济主体大量微观的活动来实现,市场经济主体必然被要求具有充分而又独立的自主权利和独立的权利、自由范围,表现在对法律的需求上,自然是要求法律确认经济主体广泛的法律权利,以参与市场竞争谋求利益。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也是其发展的动力,利益关系反映了经济关系,而在法律上利益即表现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