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教育范文10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5-15 15: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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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教育

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方向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严重了它的健康。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宏观管理,以引导私立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公益原则,规范并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本文所谓私立学校,是与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立,并由其相应机关或部门主办的学校相对而言的,主要指由私人或其他组织与团体通过投资、集资等方式所创办和维持,并在其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的学校。尽管从角度讲,我国还没有明确界定私立学校及其有关问题的教育政策法规,但从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看,私立学校无疑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对此一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因此,随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立学校得到了较大发展,对公立学校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私立学校自身的许多弱点还难于克服,其发展状况还显得有些混乱。本文旨在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私立学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教育的问题是其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办学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

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象;或是办在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由此可以看出,这两类学校都远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创办伊始就存在着生源问题。特别是“贵族学校”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更大,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非议。

西方各国自80年代以来所掀起的声势浩大的改革浪潮眼下还在持续进行。各国教育改革所要解决的既有不同点,也有共同之处,后者包括教育体制僵化,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等,这就决定了它们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具有某些一致性和相似性。其中为大多数国家所共同具备的一点,就是与过去相比,各级各类教育的市场化倾向和特征越来越明显,成为教育改革的一个突出现象。本文试图就此作一。

一、教育市场改革的由来背景在本世纪80年代之前相当长的时期里,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这样市场化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社会活动极具商业色彩的社会里,谈论教育的市场化应该说是没有什么市场的,引不起太多人的响应和赞同。从实践上看,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将教育当作一项公共的事业,把办教育作为政府天经地义的职责来看待。然后,近十几年来情况却发生很大的变化,各国政府虽未放弃自身对教育的职责,但教育的市场化已不再是什么新鲜的或敏感的话题,它已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如果加以分析,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一)主要的依据教育市场化的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学家霍斯和洛克的思想以及19世纪亚当.斯密关于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论述。但近年来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理论的直接依据主要是来自战后西方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有关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芝级哥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因其地位和,被看作是教育市场化的代言人和重要代表人物。作为教育市场化的积极倡导者,早在1955年,他便发表了《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该论文后收入其196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弗里德曼提出了如下主要观点。第一,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建立起来的公共教育制度是一种政府的垄断。由于对其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的约束,无论从经济从社会还是从教育上看都是失败的,因为它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学校对学生,学生对自己的均不负责。要改变这种状况,通过以往的改革措施是无效的,唯一的出路是走市场化的条件。他分析说,使教育向市场化过渡,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或条件:一是要在"消费者"(consumers)和"生产者"(producers)中形成市场观念;二是要形成取代免费集体服务的市场交换关系;三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生产者机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所有的机构(无论私立还是公立的)均是独立的和竞争的,社会无论是对私立的还是公共的机构都应一视同仁。在他看来,只要通过适当的措施,这几个条件便可具备。第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在基础教育方面,他主张废除义务教育的立法。他虽不反对国家将公共资金用于教育事业,但认为形式加以改变,应从的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改为由政府向学生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凭券(voucher)的办法。其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家长取得政府发放的教育凭券,其子女可借此进入经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政府可借此来维护对教育的最低限度的资助。家长在为其子女作决定时可以进行自主的选择,只要进入政府认可的学校即可,而不必考虑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政府的作用是确保学校维护最低的办学水准。在市场条件下,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处在相同的竞争位置,二者都只有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生存与。在高等教育领域,他同样主张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认为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高等院校均应向学生全额收取学费。政府对公立院校的资助也必须采取教育凭券或贷款的形式,由学生自主地选择就读的院校,学生将来就业后归还所欠款项。

弗里德曼观点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在校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被各国政府所接受。直到80年代末期,他的理论才开始广为流行,并对西方国家政府教育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

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另一积极鼓动者是著名经济学家海耶克(f.a.hayek)。他从60年代起便将经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领域,在西方国家有着广泛的影响。他认为,市场是教育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应将市场的竞争原则运用于教育领域。对学生进行选择的唯一途径是竞争和市场过程。正如西方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他所赞同的唯一的平等形式是市场公平(marketequity),即在教育市场中进行竞争的权利。而不平等是一种完全正常的社会现象,它是促进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片面强调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会促使人们对市场秩序发生怀疑并产生各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如果没有了竞争,整个社会的秩序就会受到威胁。他认为,不存在用以决定谁该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所谓"公平"的教育依据。不必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选拔,因为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因素不可能被充分认识。他反对社会上流行的观点,即应尽量使每个学生在教育上获得成功。他认为,政府绝不可以为所有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资助。多少人需接受高等教育完全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他还认为,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规模不应受非经济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完全应由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来决定。所以,他不赞同那种认为应尽可能促使所有学生在学习上获得最大限度成功的观点。他指出,一个社会如果要从有限的教育投资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报,就应该将投资集中于少数尖子的高等教育。

内容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立学校在全国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并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本文拟对《教育法》中“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作一详尽阐述,并分析了私立学校的收费及资产收益问题。通过本文,作者希望达到深化对这一条文理解的目的。

关键词:民办教育营利目的教育成本边际价格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民办教育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各类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已成为推动我国教育发展的第二只手,大有与公办学校一比高下的势头。也正因为如此,民办教育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所谓“民办教育”,是与公办教育或国办教育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为“社会力量办学”或“私立教育”,而与之相对应的学校则成为“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在《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中,“社会力量办学”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公民个人办学者举办的学校。

究竟私立学校是否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中国面临着发展教育事业的严峻形势:一方面,我国要承办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渴望接受教育的人占全世界教育规模的25%;另一方面,我国人均公用教育经费又严重不足。根据《中国社会力量办学大辞典》所提供的数据,我国目前的公用教育经费只占全世界教育经费的1.5%。正是这1.5%的公用教育经费,却要负担25%左右规模的教育。因此,在“穷国办大教育”的迫切要求下,必然要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减轻国家和政府的办学负担。民办教育者正是因此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办学的局面,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要求,并动员“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另外,在《2010年教育发展远景规划》中,国家又提出:“‘九五’期间,积极发展各类民办学校。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从以上可见,私立学校的发展是必要的和紧迫的。但是,它的发展是否一直无风无雨呢?事实上,人们对其各有各的评论,但归结起来,焦点落在私立学校的利益获得问题上。对此,国家曾一再表明了立场。《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又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可见,对于私立学校来说,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对其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广州市民办学校调查组曾对广州市1110名公众进行过调查。当被问及“现在私立学校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时,选“收费太高”的占43.5%,选“以营利为目的”的占20.93%。

摘要:基础教育关系到国计民生,而我国的基础教育存在着经费短缺、资源配置效率低、地区间差异大等问题。无论是非排富性教育券还是排富性教育券都无法同时解决这些问题。非排富性教育券不利于公平;排富性教育券则面临着公平和效率的权衡。但如果根据当地具体需要合理利用,教育券也不失为一种良策。

关键词:基础教育教育券公平效率

一、我国基础教育的概况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是新中国在政府法律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的开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实施了20年。《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实施细则是对《义务教育法》的修正和补充,也从法律上对学校普遍收取杂费这一事实给予了肯定。

因为各种杂费合计数额较大,导致负担不起或不愿负担这些费用的学生仍然没有办法上学,而不上学也就没有办法享受政府免除的学费。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并未实行全面的免费制,而是实行收费制的义务教育。我国的基础教育财政体制还存在不足,影响着基础教育资源的配置。

(一)教育经费短缺。据教育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4月,全国各地教师的拖欠工资总额已达到76.68亿元。由于教育经费不足,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存在课桌椅残缺、实验教学仪器不全、教学楼有危房等问题。

一、法治社会与受教育权功能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反映了法治社会存在的基础与发展趋向。受教育权在宪政体制和基本权利体系中表现其独特的价值功能,需要我们从宪政理论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关受教育权的基本理论框架与制度安排主要取决于如何确定受教育权的功能。从宪法价值的角度看,受教育权的主要功能表现在:1.通过普及教育,培养个人潜在的能力,为人类的文化生活与有尊严的职业生活提供必要的基础,即通过个人能力的开发,保护人的个性,建立实现人类价值的基础;2.推动建设“文化国家”的进程,创造文化国家的基础。在宪法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受教育权将体现重要的文化价值;3.通过行使受教育权,社会成员获得建设民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的伦理和生活哲学的基础,有助于在多元的文化背景中感受民主与法治的价值。民主主义发展所需要的民主市民的基本素质是通过教育权来实现的。4.根据社会成员的能力,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机会是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宪法确认的平等权在人们的职业生活与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障与协调作用。政治国家的宪法向社会国家宪法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教育权价值的实现程度。因此,受教育权是实现社会国家的一种基础与手段。

二、韩国宪法与受教育权的基本范畴

在韩国宪法的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中,受教育权是指社会成员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既表现为学习权,又表现为“教育机会提供请求权”。[1]学者们通常认为,在历史上,教育往往与社会的特权联系在一起,表现出特权利益。由于享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社会的弱者有可能失去人的基本尊严。

1.教育与自由的关系

受教育权是一种为获得教育机会要求国家作为的权利,本质上体现了教育的自由价值。教育的自由属性来源于宪法追求的自由理念与价值。有的学者把它归结于人类的追求幸福权,也有学者把它归结于人的尊严与价值的规定。这种观点认为,在宪法体系中的人的尊严只能在自由的教育环境中才能得到实现。[2]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教育与自由的结合是通过学术自由实现的,针对不同的对象而进行的不同形式的教育中,自由的价值通过学术活动得到了具体化,并体现了教育领域中自由的受限制性。

教育是改变人生的最主要途径;

教育也是维持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

城乡最大的差距也在教育。

经济学家们也许没有想到的,最具有结构性和系统性的特权、垄断、腐败的市场化,不是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而是静悄悄地发生在教育领域。这里地腐败静悄悄,但却来得更深更广更为隐晦,它是从灵魂的根根上开始腐败的,直接腐蚀着成亿的孩子、家长和教师,直接侵蚀着中华民族的本根。

谁在乱收费?

2003年7月,农民景统仕的女儿景艳梅考上了东北师范大学,学费要1万元。景统仕家里贫困,只好外出借钱。但他家里有的也只是穷亲戚。景统仕外出几天,空手而回。他听说可以为女儿申请大学的贫困生资助,就到当地派出所等部门盖章,以证明家境困难。没想到盖几个公章有这么难,他最终还是没有盖下章来。2003年7月14日这一天,景统仕喝下了农药。这是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在2003年8月6日播放的专题片——《贫困生:越过学费这座山》。面对电视镜头,景艳梅哭着说:“我爸爸回来,我不在眼前。他就跟我嫂子说,我已经老了,什么事都办不成了……”

教育是改变人生的最主要途径;

教育也是维持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

城乡最大的差距也在教育。

经济学家们也许没有想到的,最具有结构性和系统性的特权、垄断、腐败的市场化,不是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而是静悄悄地发生在教育领域。这里地腐败静悄悄,但却来得更深更广更为隐晦,它是从灵魂的根根上开始腐败的,直接腐蚀着成亿的孩子、家长和教师,直接侵蚀着中华民族的本根。

谁在乱收费?

2003年7月,农民景统仕的女儿景艳梅考上了东北师范大学,学费要1万元。景统仕家里贫困,只好外出借钱。但他家里有的也只是穷亲戚。景统仕外出几天,空手而回。他听说可以为女儿申请大学的贫困生资助,就到当地派出所等部门盖章,以证明家境困难。没想到盖几个公章有这么难,他最终还是没有盖下章来。2003年7月14日这一天,景统仕喝下了农药。这是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在2003年8月6日播放的专题片——《贫困生:越过学费这座山》。面对电视镜头,景艳梅哭着说:“我爸爸回来,我不在眼前。他就跟我嫂子说,我已经老了,什么事都办不成了……”

教育权力的兴起

1949年时,中国有私立高校81所,占高校总数的39%.有私立中学2152所,占总数的42.4%.尽管现代国家的教育权力在清末以来有较大发展。但从中还是能看出古典中国以私学传统为主的残留格局。在西方,从中世纪产生的大学传统也是一种私学。这一私学传统慢慢形成了大学的自治和学术独立。尤其是大学授予学位的自主权,使教育和精神领域内的权威变得和国家无关。这样才为现代宪政国家的“政教分离”模式提供了可能。因此尽管现代国家普遍都将教育视为应该由国家财政扶持的公益事业,使公立教育得到发展,甚至在很多国家公立学校都是比重最大的教育机构。但国家对教育的扶持,首先是被视为国家的一种负担和责任,而不是一种可以因此干预和决定教育内容的公共权力。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普遍被认为是属于个人、民间的尤其是属于学校的私权范围。

在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宪法中,都没有授予政府教育权力的条款。美国宪法对教育没有作任何特别规定。因为在当初的立宪者看来,所谓教育,不过是公民的思想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结社自由的一种汇合形式而已。因此在美国,教育问题在国家内部主要体现为一个宪法问题和财政问题,而不是行政问题。普遍认为,美国宪法中与教育密切相关的,就是第一修正案(不得干预信仰和思想自由)和第五、第十四修正案(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人身、财产和平等的机会)。国会立法和司法判决对教育的适当干预(如招生中的种族或性别歧视,和公立学校教育内容的政治中立),基本上都是从这两个地方来的。美国联邦政府也有教育部。但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是帮助联邦政府实现“关于人人得到平等教育机会的承诺”。它的主要经费也是用于资助教育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换句话说,对国家而言所谓教育就是教育资助,所谓教育部就是教育扶贫部。政府并没有可以干预教材制定、教员选聘、招生和颁发学位等教育事务的国家权力。政府教育部门和公立教育机构更不可能因此形成庞大的垄断利益和教育腐败机会。并因此产生出抑制和夺取私立学校发展空间的利益驱动。

即使在和我们相近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宪法(基本法)中也仅仅规定了“教育制度应受国家之监督”(第七条),并未将教育本身视为一项国家权力。在法国宪法第五章“国会与政府之关系”中,也明确将教育排除在政府立法权之外,规定只能由国会进行教育立法。日本的宪法也没有任何条文涉及国家的教育目的和教育权力。但另一方面,自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开始使用“受教育权”一词以来。二战以后的国家颁布的宪法,基本上都将受教育权列为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但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开始,共产中国将教育视为一项积极的国家职能,并对教育的意识形态性质(新民主主义)、教育方法(理论与实际相一致)和内容(文化教育和政治教育等),提出了模糊的要求。这导致了后来对私立学校的全面国有化,从此将教育完全视为国家内部的事务,用教育的国家性代替了教育的公益性。到1982年宪法,教育的国家权力属性和意识形态职能有了更加完整和肯定的表达。集中体现为宪法的第24条,“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这正是政府基于宪法赋予的教育权力,对从教材、教学到统一考试和学位授予等一系列教育环节进行干预和控制的“合法性”根据。既然国家负有特定的教育目的和权力,国家就必须通过干涉、控制教学自由和直接支配学校教育,来保障这一意识形态目标的实现。这就为90年代后期教育市场化以来,公共权力在教育领域内的横行铺垫了温床。尽管在今天,由教育垄断带来的利益驱动,对于教育行政干预的渴求,已经远远超过意识形态本身。如2004年8月曝光的四川高校教材回扣案,牵扯成都十余所高校,教材和教辅的回扣费用约在30%左右。如以此案推算,全国每年仅教材一项,就可能有高达300亿的回扣流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级负责人手中。

摘要:因不满传统公立学校。许多美国人热衷于教育体制改革并引进一些新的教育体系,如:教育代券、特许学校和家庭教育。毫无疑问这些改革措施是对现有公立学校制度的一种补充,并体现美国完善教育体系的发展。本文对这一新的教育体系做一简单的概述。

关键词:美国;最新;教育体系

一、教育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驱动力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教育在增强国力中所起的作用,在美国。教育家和政治家均把教育视为个人成功和国家繁荣的关键因素。尽管教育很受重视,美国公立学校教育机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教学不严谨、思想道德教育匮乏、学费暴增,无法满足少数学生的特殊要求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美国教学质量并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和广泛的讨论。

由于人们越来越对公立学校不满意,并对教育改革的欲望愈加强烈,因而建立了一些新型学校并融入了新的教学思想和方法,其目的在于解决存在的问题。教育代券、特许学校和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三种教育体制。在调查了美国公立学校所存在的弊端后,本文主要关注的是非传统学校的相关事宜。这些新型学校只是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项目的一部分,作为对传统教育的一种重要补充,它们将对正在发展中的美国教育作出特殊的贡献。

二、美国传统公立学校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摘要:对教育进行投资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不同的投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政策效果。自从弗里德曼提出“教育券”理念以来,发达国家的教育投资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教育券”模式可以有效地治理我国教育的低效率。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关键词:教育券;思想渊源;背景:问题

为了解决教育不均衡问题,相当多的发达国家实行了教育券政策。教育券(educationvoucher),又译成学券或教育凭证,是在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教育券体制的原理是:改变目前政府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把原本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到政府认可的任何一所学校(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就读。学校在收到教育券后,可以凭教育券从政府那里兑换与券值等额的教育经费。[1]

近几年来,我国的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我国要解决教育领域中的问题,能不能也实行教育券政策呢?笔者认为,我国能否实行教育券体制关键要弄明白以下几个问题:(一)发达国家实行教育券政策的社会因素或背景是什么;(二)我国当前教育的问题所在;(三)我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应该注意的问题。根据这一思路,文章将逐一加以描述或分析。在这之前,先介绍一下教育券政策的思想渊源。

一、教育券政策的思想渊源

教育券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①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一书中提到:如果竞争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如果各学院以科学艺术传授学生的导师或教师,不由学生自由选择,而由校长指派;如果教师怠慢、无能或无行,学生未经申请许可,不得由甲教师改换乙教师,这种规定,不但会使同一学校内各导师各教师间的竞争,大大减少,而且会使他们全体勤勉任教以及注意各自学生学习情况的必要性,也大大减少。像这类的教师,纵使领受了学生非常优厚的报酬,也会像那些全未受学生报酬或除薪俸以外毫无其他报酬的教师那样,怠于职守,荒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