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工作建议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1 07:47:58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城管执法工作建议,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城管执法工作建议

篇1

一、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一是要推行“零时差”管理方法,建立一种考核工作效率的“立即就办制度”。二是要加强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性,大到半年计划、月计划,小到每周计划、每天计划。计划必须提前做好,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的内容、实施目的、完成时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三是要坚持“要事第一”的原则,把每天的工作按重要性的不同设立优先顺序:重要又紧急、重要但不紧急、紧急但不重要、不重要又不紧急。建立一套合理而高效的统筹方法,使事不分大小都能得到最好的解决,而又不会耽误紧要事。四是要积极改变执法人员的工作心态,使每名执法人员都知道“为什么而工作?怎样工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破传统观念,立足“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高度,改革创新城管体制,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单一规划、建设城市”向“管理经营城市”的转变,实现城市管理从“人为分割、封闭运行”向“综合执法、社会参与”的转变。在城市建设中,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这项首要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为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提高市民城管意识

当前,城市管理困难很多,管不胜管,防不胜防,实在很难,但最难的还是在市民城管意识普遍不高这个问题上。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变成每个人自觉履行的一种习惯。当然,公民城管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长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收到明显效果。

四、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加强城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使城管执法队伍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首先,应提高执法业务素质。作为行政执法的队伍,应熟练掌握执法业务技能和城管职能所涵盖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注重现场执法技巧,做到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其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篇2

一、统一城管执法机构名称

九十年代初,随着全国新一轮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地大、中、小城市(含县城及县以下重点建制镇),先后组建城管办、市容委、市政委等名称不一的城管监察工作机构。2000年以后,国务院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困局,以点带面推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使城管工作由多部门多头管理,集中为以城管部门为主综合执法,执法主体逐渐明确,执法地位得以提高,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机构名称随之改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大队、中队);市容、市政管理委、局(市容、市政、城建执法支队、大队、中队)沿袭至今。但目前,仍有北京市、重庆市、南京市等多地城管机构挂牌市容、市政委、局(市容、市政、城建执法支队、大队、中队)等等,城管机构名称和单位招牌、公章公函多样化,即不统一,又不规范。笔者建议,各级城管执法机构应从上到下,统一机构名称。

二、统一城管执法标志标示和执法人员着装标准

城管机构衍生二十多年来,城管执法标志标示与执法人员着装标准各地五花八门。以我们湖南省为例,省会长沙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制服为军绿色;常德市及所辖各区县(市)城管执法人员制服又为深蓝色;临澧县城管大队就先后四次更换颜色不同、标志标牌编号不一样的城管制服。此外,各地城管执法执勤车辆车型不一,车载执法标志及名称也不尽相同,城管执法执勤装备、人员着装等标志标识不统一,不规范,不严肃,影响政府和执法部门形象,难怪老百姓戏称城管执法队伍是“二警察”、“杂牌军”。由此,笔者建议国家住建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会商制订全国统一的城管执法标志标示和执法人员着装标准,树立城管部门良好形象,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统一城管执法人员编制身份

据调查证实,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人员编制分两类,一类是各级城管执法局或市容、市政委(局),属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另一类是各级城管、市容、市政、城建执法支队、大队、中队,属部门执法机构,执法队员大多为专项执法事业编制,按照公务员身份管理的廖廖无几。就我们湖南省常德市城管系统而言,城管执法人员编制身份市、县两级都不一致,常德市城管执法局所属直属执法大队、武陵分局、德山分局、柳叶湖分局等直属单位执法人员,近几年才全部解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编制问题,但常德市管辖的鼎城区、桃源县、安乡县、汉寿县、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市等8个区县(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身份,到目前还是定性不明的执法事业编制。临澧县是2005年湖南省政府首批在全省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县,但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二十多年来,县城管执法大队人员身份还是执法事业编制,即没有过渡为公务员,也没有真正落实参照公务员身份管理。《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因编制性质限制,城管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封闭了城管系统优秀人才的向外流动交流;也使中央关爱基层,对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有行政管理与执法职能的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晋升的政策待遇,无法在城管执法队伍群体落地实施。由此,一定程度挫伤城管执法人员士气,影响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利于城管执法队伍向着人员优化、素质优良、执法规范、管理高效的现代城管目标创新发展。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研究出台城管执法人员向公务员过渡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管)的具体实施政策文件,以便地方政府和编制部门执行到位,让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身份真正合法化,解除他们多年的后顾之忧。

四、统一明确城管执法国家和省一级主管机构

众所周知,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城管工作机构,但中央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县级市、县城,乃至县以下重点建制镇都设置了城管工作机构,由于机构在省级以上出现断层,因而导致庞大的全国城管队伍顶层“无爹无娘”,下层“儿女满堂”和上下不联系、主管不明确、工作不指导、执法不规范的“四不”现状。对此,笔者代表全国广大“城管卫士”呼吁,国家和省一级应尽快组建城市管理主管机构。具体建议:在国家住建部内设副部级的国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住建厅内设副厅级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国家和省级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指导与考核全国、全省范围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使城管系统顶层有主管,上下畅通;工作有指导,规范统一。

五、统一出台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在执法管理中,各级城管部门操作的主体法规为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条例已出台近三十年,部分管理内容已相对过窄,处罚依据也相对过时,不适宜现阶段城市管理工作。另外,很多地方人大和城市人民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规章,但这些城管规章内容标准参差不齐,存在地方局限,缺乏科学、统一、规范和实际操作性,因而,急需建立全国统一的城管执法主体法律法规。建议:全国人大酝酿、出台能规范和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或由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保证有国家层面的、标准统一的城管主体法律或法规,使城管执法真正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和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开展。

六、统一建立城管执法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城管执法面临的社会矛盾问题较多,执法对象多为老弱病残的弱势与社会低收入群体,他们守法意识淡薄,为生计累累明知故犯城管规章,此外,城管执法主体法律不明,社会认同、理解与支持度不高,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极少数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损队伍形象等诸多内外因,各地阻碍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执法环境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保障机制。湖南省长沙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适时建立与工作成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2000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农民进城人员增多,长沙市城区一度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特别严重,当时,长沙城管面对庞大的摊贩盲流大军,一时无法管控、束手无策。为破解这一难题,长沙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中配套组建公安城管支队、大队。公安城管专职专责协同和全程参与城管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整治行动,在配合城管部门向市民做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同时,及时依法处置和处理各类阻碍城管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人和事,有效化解了城管执法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和各种冲突。多年来,长沙市、区两级公安城管警察队伍严格执法,尽力履职,使长沙城区没有出现因城管执法导致的暴力抗法致人伤亡重特大事件,为维护城管执法和当地社会稳定,充分力显了公安城管警察独特的保驾护航与安全保障作用。建议:学习和参照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的经验做法,在各级城管执法机构中统一配套设置公安城管执法支队、大队、中队,及时处置和有效打击城管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城管执法的严肃性、执行力,确保执法活动的正常展开和安全顺利进行。

七、统一城管部门职能职责

常言道:城市三分在建,七分在管。然而,与城管职能职责息息相关的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确大多由各地住建部门管理。以湖南省常德市为例,目前,常德市市本级及所辖9个区县(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基本一致,主要履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和委托行使部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但与城管职能紧密相关的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确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管理。这样,势必带来建管不明、职责交叉、部门扯皮、效能低下等城市管理弊病。建议:将现行城管部门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两大管理职能,调整、扩大和延伸到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相关领域的综合管理,增强城管职能,提高管理效能,消除建管不明、重复管理的乱象,充分发挥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此外,各级城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和对接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新要求,把握工作导向与重点,突破和走出“城管部门就是摊贩管理部门”的狭义社会概念和“小城管”工作局限,在做好疏睹结合、科学管控城市流动摊贩的同时,树立“大城管”工作理念,全面依法履行城市市容市貌、规划控违、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及社区卫生整治等方面综合执法管理职能职责,全方位发挥城管部门城市管理主力军作用。

八、统一城管宣传信息交流平台

为加强城管工作业务指导,加大城市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促进全国城管系统行业互通与信息交流,建议:国家住建部将《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专版,扩改为《中国城市管理报》或国家级的《城管管理》杂志,并在省、市、县、镇四级城管部门建立信息通讯员队伍,同时,将国家级权威城市管理专业报刊发行至省、市、县三级城管执法局及所属二级单位,让全国广大城管工作者尽快拥有政策法律业务学习和工作生活思想交流的宣传信息传播平台与园地。

篇3

目前,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均设置了城管执法局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市(州),城管执法部门均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多为政府工作部门,少部分为事业单位。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3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2.13万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各地差别较大。城管执法一般采取“n 1”模式,涉及7-9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长沙县、耒阳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改革中分别承担了22个、2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绝大多数地方城管执法局还承担着临时性、突发性和集中治理等任务。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城管执法依据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法规、条例或行业规章中。湖南省各地在不断规范城市管理,多数地级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相关条例、规章。长沙市人大于2010年11月率先立法,2011年1月16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还配套出台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容貌管理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后,株洲市、衡阳市也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中央和省级层面尚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地方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第二,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建制属性不规范,有的是单纯行政执法,有的是“管理 执法”,有的是分级执法,有的是一级执法模式,有的是单一管理,范围局限于市容环境卫生,有的是综合管理。管理职能条块纵横、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综合执法很难实现,往往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仍然存在不少城市管理“盲区”。第三,缺乏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脱节,缺乏统筹协调,重末端执法,轻源头治理,普遍存在“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管、罚分设”等问题,从源头上给城市管理造成了诸多难题。

二是法律授权不到位

由于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的定位、机构、建制、职权、经费等基本内容未能以法律形式确立。部分地方探索出台的规定不完善,有的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有的甚至尺度不一、相互冲突。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配备尚没有统一

大多数城市配备执法人员主要参照住建部2008年出台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该定额规定,市容监察人员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配备。事实上,市容监察只是七大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中的一项。加之近十年来城镇化迅猛发展,城市规模、人口、管理职能及管理难度已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执法编制不足,地方普遍临聘辅助人员,一些地方辅助人员占在编人员总数的3/4。

三、提高城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在纵向上,理顺层级关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基层。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省级负责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以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在横向上,理顺部门职责。建议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编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权责统一。市县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此外,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执法体制。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是通过推进相关立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解决按什么标准管、达到什么管理标准等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省级层面加快推进《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确立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战略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无法可依、借法执法等困境。建议加快制定或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在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出台前,积极采取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技术指南、定额标准等多种方式,形成系统的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科学确定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篇4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参与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联审工作职责。

(四)参与市内洗车、修车行业设立的联审,并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跨单位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

(五)督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四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

(六)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承担环境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高(快)速公路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内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

(十一)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会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十二)监督、指导城区城管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来往文件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工会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决议事项、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联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环卫工人救助会秘书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单体楼亮化工作;负责有关市容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四创”市容环境卫生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市容方面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负责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配合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环卫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环卫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广场、公共绿地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作业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卫方面的项目建设;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与集中处罚权原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委托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管“110”投诉受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行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机关用事业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篇5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把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打造精品工程,市场化运作等手段,加快了城市建设管理步伐,城区规模逐步扩大,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明显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目前我市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表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加快编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等配套的专业规划,抓紧修编乡镇总体规划和重点村庄规划,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使其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以形成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变更。继续加大对城市规划法和城镇规划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划和违规建设的人和事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律权威。

二、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开拓城市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突出抓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停车场、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开发区和城东项目区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要树立精品意识、特色意识和品牌意识,做到精心设计、规范施工,打造精品工程。实施大改造、大整治、大建设战略,加大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力度,把“一事一议”的旧城改造政策转为“简明、统一、有特殊问题特殊解决”的开发政策,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使城市面貌实现新飞跃。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议从财政、规划、土地、房管、建设、城管、公安、街道等有关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旧城改造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验收等工作。重点抓好假日广场、舜华园小区、金屋小区和开发区诸冯村改造等建设项目,使旧城改造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为目标,发挥好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理顺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之间的关系,尽快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参加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使政府职能到位、市场作用入位、社区功能归位,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新机制。牢固树立“建管并举、以管为主”的思想,不断健全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交通意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背街小巷管理难的问题,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把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市民作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篇6

规范执法行为、建树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升乡村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城管,加快实现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城管行风建设目标,积极服务“法治姜堰”建设大局,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时优化,现就城管执法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法治姜堰建设的总要求,围绕建设“文明、公正、威严”城管执法队伍,打造“便民、安民、惠民”百姓城管品牌,以组织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为抓手,以促进文明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评议权,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时提升乡村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进程,实现城管事业健康继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行为情况。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执法行为是否程序合法。有无、执法违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欺压群众、弄虚作假、乱罚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执法机制情况。否有比较完善的规范执法顺序、执法公开告知、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体系;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许诺制、公开办事制、限时办结制;否简化办事顺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执法能力情况。否积极推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措施.

(四)执法队伍情况。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或负责人是否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执法管理人员是否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五)执法结果情况。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否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依照法定顺序乱执法、不依照法定职责乱作为,或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及非法查收、侵犯人权、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群众满意度如何。

五、工作顺序

采取公开述职述廉述法、接受群众质询、问卷调查以及邀请上级机关、社区主任、行风监督员、管理对象座谈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结合市作风办“社会评机关”活动。

六、评议的具体方法

评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印发评议方案,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下旬)成立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系统执法评议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科室、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贯彻落实。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分析本科室、单位的执法状况,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一是要通过公开设立投诉信箱(电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排出共性问题,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重点检查各科室、单位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第三阶段:督查评议(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及12月中下旬)一是局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采取单位负责人述职述法、集中测评为主的方式进行。参与集中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群众代表或管理对象不少于参评人员的70%三是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其中工作绩效等方面的考核占30%群众评议占70%

并排出好差顺序,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下旬)局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执法评议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评议靠前的单位进行惩处,对评议居后的单位,组织专项督查,责成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促使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接受评议。

篇7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纲要》和《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相比,任务还很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的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纲要》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通过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等手段,着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着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范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法制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四)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制度。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也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五)健全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复议人员要有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营造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快立法进度,突出立法重点,优先解决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确保立法工作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并与相关法规相协调。坚持科学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展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活力、有序与科学的统一。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做好立法协调,积极构建与人大法律工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协商渠道,增强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克服部门利益化倾向。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通过备案等手段违法设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九)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健全规章和规范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到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备案审查监督。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严格依法决策。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专家会审,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十一)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实现风险可控。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二)完善决策评估制度。定期通过各种途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小于企业总数的5%。

(十四)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依法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为迅速查处违法案件提供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许可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粗暴执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

六、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工作环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健全工作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十八)完善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

(十九)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参加庭审活动,重大行政案件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七、强化行政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加强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二十二)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依法行政保障

(二十三)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明确每年度的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把握规律,解决问题。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篇8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自“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委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中心,以抓好普法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强化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突破口,努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加大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力度,较好维护了建设法制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五”普法开展情况

对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我委努力做到领导加强、有序推进、经费保障、重点抓实。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为加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两个层次的领导机构:一是市建委成立了以市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委法规科、人教科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二是委属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了以专门法制机构为主,以兼职人员为辅的普法班子。现委属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监支队都设有法制机构,一般为2人,多的达4人。市建管办、市广告管理处等单位虽未设专门机构,但都指定有分管领导、兼管科室和工作人员。组织领导的到位,保证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二)制定部门“五五”普法规划。为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我委按省、市要求制订了《市建设系统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明确了普法对象,确定了普法内容,作出了整体部署,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展开发挥了指导作用。

(三)落实了普法年度实施计划。为把委“五五”普法规划落在实处,我委专门制订了《“五五”普法培训分年度实施计划》,对、、三个年度的普法时间安排、主题内容、授课人、参加人员、承办责任部门、培训机构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使整个普法活动有序展开。

(四)发挥专业培训机构作用。为提高“五五”普法质量,我委委托市城建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普法宣讲活动。由于发挥了培训师资力量强、培训经验足、培训网络健全的专业优势,因而在普法活动的主题确定、重点把握与具体安排等方面都体现了职业培训的特点,收到专业化所带来的成效。

(五)把专家授课和部门负责人讲课结合起来。在“五五”普法宣讲中,我委对专业性较强的基本法律,如《物权法》、《行政复议法》等,特请长江大学的法律教授来主讲;对建设专业法规则指定各实施部门的主要领导来讲。如今年4月开展的《城乡规划法》宣讲,即请市规划局局长授课。由于强调了专门性与普通宣传的结合,因而收到较好的宣讲实效。此外,在培训中我委按需购买了《行政复议法释义》、《物权法释义》、《公务员法精讲》、《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满足了广大干部普法学习的需要。今年3月,我委组织全系统公务员、推公人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共101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组织参加“市《监督法》知识竞赛”活动中,我委系统共570多人参加,并获得市人大颁发的“组织奖”。

(六)抓好对企业管理层的普法教育。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我委特邀58个基层企业的负责人召开学法座谈会, 共同讨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同时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解答。在组织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培训时中,我委又把新《劳动合同法》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使400多名企业骨干及时受到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培训。

(七)抓好弱势群体的维权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在市城建培训中心展开的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活动中,我们重点抓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规的教育,以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几年来此类活动已举办26期,近多名农民工受到了维权普法培训。

(八)扩大社会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际,我委都在《日报》、《晚报》、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包括刊登原文和发表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在连续几年的全国“12.4全国普法日”中,我委坚持组织市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节能装饰、城监支队等部门在沙隆达广场设置宣传点,散发了一大批普法宣传资料。在《省市容环卫管理条例》实施之际,市环卫局、市城监支队出动宣传车4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收到了一定的社会宣传效果。

(九)加大了《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名城保护法律意识,在《日报》上连续发表了5个专版稿件,为国家名城网提供了约10多万字的文稿与图片;在《名城报》等刊物上发表了若干专文;为《历史文化名城专业规划》编制提供了约10多万字的历史资料;参与了《水文化》一书的编写,组织撰稿30多篇,较好地宣传了《名城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二、依法治理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委对所属各部门应承担的依法治理任务进行了部署。从目前完成情况来看,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地方规范性文件配套更加完善。近几年来,我委针对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中地方配套性规范文件少,缺乏程序性指导的问题,进一步抓好了地方规范性文件配套制订工作,相继完成了《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四线”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和上报工作。现前4个办法已经以市长令方式公布施行,使我市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总数达到18个,起到较好地法制保障作用。

(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9月,我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由委行政审批科统一负责规划、市政园林、环卫、建管、广告等8个具有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监督与协调工作。仅去年就受理行政许可承诺件734件,办结709件,接待咨询多人次。今年又按市法制办要求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再清理,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我委所有的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都将上墙公开,初步达到行政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的目标。去年,市建委窗口被市里授予红旗窗口称号,5人被评为服务标兵。

(三)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前年,我委提请市政府组建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去年又提请市政府组建了市户外广告审批委员会,使了各类专家在城市管理中拥有了发言权。在城南和草市两个污水厂bot项目招商中实行了招标制,委托国内著名的江苏现代咨询公司负责招商,使专家咨询的作用不断增强。在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推行了行政办公会议事制,防止了减免权的滥用。在行政审批上完善了规划许可公众参与制和公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

(四)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规范部门执法行为,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在执法责任制方面抓住了四个重点:一是推行多主体执法制。我委提请市法制办公布了部分下属执法单位的主体执法资格,使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城监支队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促成了自我约束,自我承担法律责任的执法机制的形成;二是规范执法委托关系。在构建委托执法关系时,由市建委主任分别与市建管办等4家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执法委托书,明确了执法范围、内容和权限,推行了执法调查、审查和决定“三分离”制度,构建了互相支持,相互监督的执法关系;三是健全执法公示制。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部门责任、罚没标准、罚没执行情况等在建设网站上进行了全面的公示,公布了举报电话。现公众可直接在网上对我委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网站的日平均点击率达500多次。去年上半年就收到建议与批评200多条,绝大部分已被采纳。

(五)严格办理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执法中注意发挥一线部门的作用,重点把握了规划、建安、城监支队、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和节能装饰等六个部门的执法。全系统仅去年就实施行政处罚立案485起,其中规划类__起、市政园林类10起、市容环卫类45起、建安类23起,公用事业类1起、城建监察类282起。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做到了行政处罚“三分离”,如市城监支队推行的大队调查,法监科审核,支队领导签发处罚决定书制度。市规划局推行的分局调查,局法规科审核,局负责人签发处罚决定书制度,以及我委机关推行的受委托执法单位调查,委法规科审核,委领导签发处罚决定书制度等,通过严格执法程序,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制约,保证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六)加强了行政执法的监督。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我委已采取了多种途径:一是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凡我委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事项,都会及时在建设网上对违法单位、违规事由、处罚标准、处理结果等进行公示,以利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投诉。去年以来我委坚持了由委机关领导带班,各科室负责人轮流在值班室接待群众访投诉制度,仅去年就接待来访75起。对群众的投诉随时责成 相关部门处理,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对下属部门的监管;三是坚持了“行风热线”监督制度。近几年来,我委积极参加了市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活动,在每月10日的上午,都派部门领导到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直接对话,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四是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人员一般性的违法违规,部门纪检负责人会及时采取约谈的方式打招呼,对严重的则坚决采取党纪政纪措施。如市规划局去年对执法违规的一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2人给予了行政处分;五是推行了执法绩效考核。从去年起,我委在全系统推行了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绩效考核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了年终考核目标。去年我委对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办、市城监支队等13个单位,以及委机关8个科室进行了执法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发挥了执法监督作用。

(六)主动协调与外部门的执法合作关系。针对城市地下水取用管理中我委初审权不能落实、地下水取用点盲目设置、排污费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我委约请市水利局联合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从取水行政审批的申请、审核、互相把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界定,解决了过去两个部门管理行政行为无序的问题。为配合市防雷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我委与该部门共同出台了防雷项目报建、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了部门间的行政审批行为。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委及所属执法单位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案件:一是做好行政复议的宣传工作。我委在办理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坚持做到了将复议机关、复议时限告知清楚,全年无一起因复议告知不明的案件发生。在接待复议申请人口头复议申请时,认真做好复议被申请人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如去年在接待监利县公民要求撤销该县规划部门一起行政作为的复议时,由于及时进行了宣讲,使他们得到满意的答复,从而改变了复议请求;二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去年我委及所属部门共依法参加4起行政复议案和2起行政诉讼案活动,其中3起复议都依法进行了答辩,现暂未定案;2起行政诉讼案依法出庭应诉,已判决胜诉。近几年来,我系统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尚未一起被复议撤销或判决败诉。

(八)制定了一若干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几年来,为规范全系统的行政活动,我委专门制发了《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规程》、《实施建设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市城监支队执法综合试点方案》等一批基本的规范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市规划局等部门还结合部门特点制定了一批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行为的规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委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同样突出:

(一)学法风气还不浓。在学法活动中,还有部分的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特别是专业法的学习不重视,不积极,学法存在走过场,敷衍了事现象;

(二)对行政依法治理重点问题研究不够。在依法治理中,我委虽然抓住了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但对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从法制上应采取的对策等研究还不透,整改措施还有待加强;

(三)社会普法宣传力度不足。虽然抓住了“12.4”法制日宣传活动开展的契机,展开了一些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宣传活动,但在长效宣传方面,尤其对广大市民沟通性的普法方面还显得力度不足;

(四)执法整体协调机制还有待建立,执法的力量还有待整合,执法的整体合力成效还不明显;

(五)有些部门行政不作为问题还比较突出,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违章搭建、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执法还不够及时与彻底;

(六)行政许可审批方面,对关联事项的内部联合审批程序还有待改进,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七)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还不完善,有些部门负责人凭经验决策现象还比较普遍,法律顾问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推广。

今后,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坚定推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将重点抓好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与专业机构制度的建立,防止盲目决策,违法决策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市规划、市容环卫、城监、建安等一线执法部门,建立符合部门特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好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执法人员之间的责任明确问题;

(三)强化执法责任监督。将通过建立提请执法事项、执行成效反馈、执法事项备案等方式,加强对部门执法个案的监督,加重对违法执法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四)建立统一的市级诚信监管体制。将现有的规划、房地产、建安三大块诚信管理合并为统一的管理体,实现信息通报、行政处罚的统一联动;

(五)探索行政审批程序改革的新路子。将按照省、市对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在合并事项、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满意度上再作探索,努力在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上有所创新。

篇9

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对这次会议,省人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法制办领导高度重视,连主任、曹司长、矫主任、温主任、辛主任亲自到会,曹司长、温主任还作了重要讲话。下午,会议还要安排市城乡建委等6个单位(部门)做典型发言,介绍抓好建设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这次会议既是对"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也是"五五"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启动的再动员,会后大家要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刚才,我们对普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对多年来关心支持建设法制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开拓进取,"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法治保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省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五"普法依法行政日常工作。通过全省建设法制年度工作会议、厅长办公会、新法宣贯座谈会等形式,经常研究法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多次组织由厅级领导带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普法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情况检查。二是充实办事机构。近年,省厅政策法规处新录用公务员2名,处里4名同志均为法律科班大学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学士学位。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厅成立了执法监察处,公务员编制5人,普法依法行政办事机构得到进一步充实。"五五"普法期间,全省17个市和大部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政策法规处(科)。三是科学制定规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足工作实际,系统、全面地提出了普法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规划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突出把普法依法行政与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突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保证了建设工作日常管理法制化。四是健全工作机制。首先,建立联动机制。建设领域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后,省厅都会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宣贯"宣传月"活动。通过邀请领导和专家讲课、派出专家巡回讲解等方式对全省建设系统从上到下分期、分批进行新法培训。其次,健全评估考核机制。省厅将法制工作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定期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普法依法行政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等地实行普法依法行政奖惩制度,与年度评先奖优和目标考核挂钩。第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济宁、枣庄市建委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普法资料、车辆等各项开支落实到位。

(二)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建设法规体系。5年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颁布的规章5件,省厅还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50多件。一是规范立法程序。2011年,省厅制定了《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立法立项、调研、起草、论证等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等地结合本地建设部门实际,健全完善了立法工作程序。二是落实立法责任制。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省厅都分别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处长为成员,实行"三定一保(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立法责任制,确保立法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加大会签协调力度。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将一些重要的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对提出不同意见的单位和部门,主动上门沟通协调,以求达成共识,将矛盾化解在提报省人大、省政府审议之前。四是保证立法质量。站在群众角度立法。2009年修订《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将改善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作为修订重点,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从源头上减少了拆迁矛盾。站在全局角度立法。2011年制定《省物业管理条例》时,率先实行住宅小区内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投资和维护费用由相关专营单位承担,解决了以往由业主承担的不合理状况,深受群众欢迎。站在务实角度立法。2012年制定《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时,创设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制度,疏堵并举,破解了维护市容市貌与维持商贩生计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市容管理水平。5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类法规、政府规章,其他各市还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为建设行业有法可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枣庄市先后出台20个文件健全棚改政策体系,形成了棚改"枣庄模式"。

(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科学治业。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省厅每年都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将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通过一系列检查工作的实施,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和不足,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市地结合当地实际,上下联动,如东营、市建委(建设局)成立了专职建筑执法队伍,、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推行"网上办案"试点,普遍加大了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都是在调研基础上进行依法决策。每年初省厅都制定调研计划,年底通报计划完成情况,每位厅领导至少牵头完成一项重要调研。省厅专门制定机关工作规则,明确凡规范性文件制定,须提交厅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集体研究,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事项,事先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建委规定重大决策前的论证必须由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三是加强层级监督。2009年以来,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00余件,其中,省厅受理215件。在省厅受理的复议案件中,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件,依法予以终止的12件,所有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复议决定。在复议工作中注重案件调解,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省厅每年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住房保障、建筑节能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汇报城乡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重视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积极应诉,2010年至今省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全部胜诉。泰安等地部门"一把手"还亲自出庭应诉,收到良好效果。

(四)重点突出,深化普法教育。一是突出普法对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厅领导和机关公务员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普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达到95%和100%。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5年来,省厅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6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东营市建委、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定期举办建设系统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临沂市建委实施"每周一法"普法学习活动。市建设局对新增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济宁市建委对119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建筑业农民工,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工地"主题活动,通过免费发放"明白纸"、举办"农民工夜校"、成立"农民工服务站"等制度化形式,鼓励农民工学习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5年来,全省无偿为农民工赠送法律宣传手册200多万份,培训农民工150多万人次。对建设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省厅编发了以建设法律法规和建筑强制性标准为内容的读本,并作为执业注册师的培训必读教材。二是突出普法内容。省厅多次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法制办等专家领导全面讲授《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大力宣传有关城乡规划、城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利用普法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三是突出"法律五进"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扎实推进"法律五进"活动。济宁市成立了建设系统"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市建委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法律"进工地、进审批大厅"内容,龙口市建设局利用走访、座谈、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各镇街区群众宣传讲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四是突出普法方式。利用网络等媒体普法。市建设局积极参与"中国"门户网站、胶东在线及水母网等举办的"网上民声"、"民意通"、"嘉宾访谈"等活动,解答网民疑难问题。东营市建委在《东营日报》设置了《建设法制》专栏。市建委与电视办"关注城市环境,大家一起行动"栏目。泰安市建委利用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出建设普法内容。利用多种阵地普法。德州市建设局开设"德州建设大讲堂"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泰安市规划局在泰安规划展览馆内开设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展区,东营市建委在居民小区设立普法宣传站,市建委在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开设"建设法律法规超市",寿光市建设局开设"读书室"等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利用各类活动普法。省厅举办了"法制宣传与廉政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组织了《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竞赛6次,累计投资20多万元,约有4万人次参赛。市建委为农民工推出了"双卡(建管亲情卡、爱心工资卡)"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问题。

多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在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和监督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省厅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各地还有一大批单位(部门)和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业,埋头苦干、努力拼搏的结果,凝聚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希望大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成绩当起点,将荣誉当鞭策,在新的五年规划实施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二、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重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吴邦国委员长今年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论断、新部署,对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地位更加突显,任务更加繁重,更加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细致的努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理论要义体现在住房城乡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安排中。比如即将出台实施的《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在制定中的《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已经实施的《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制度安排,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住房城乡建设实践中存在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法治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要义,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势在必行。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提升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在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普法依法行政对于建设法治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省厅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客观上反映了我省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扎实基础和积极影响,要继续保持荣誉、积极创先争优,在法治建设上率先垂范,就必须始终注重和不断加强普法依法行政这一基础性工作,努力在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上走在前列。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是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省呈现多元利益格局,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征收、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容易引起社会矛盾,成为焦点问题。法律法规作为协调不同利益的调节器,能够保障政府权力依法运行,保障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各种社会矛盾依法得到解决。比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拆迁等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少数企业漠视法律、违法经营,一些部门法律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诚信守法经营,让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精心部署、勇于创新,全面落实"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依法行政规划全面启动之年,省厅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落实这两个规划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实现三化目标、突出四项重点、争创五好队伍。"即:以全面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突出提高制定法规水平,增强学法普法成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复议应诉四项重点;争创政治品质好,法律素质优,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和谐创新型的建设法制工作队伍。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建设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厅提报了2012年度9件确保、争取和调研的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5件,即《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供热条例》、《省房屋登记条例》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政府规章4件,即《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办法》、《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以上计划,省厅已按照"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完成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的立法计划。有立法权的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人大及政府的支持,制定出台具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全省的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其他市也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特别是对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制定相应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抓好落实。

在立法工作中,一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完善立法的基本框架,科学排定长期、中期立法规划,并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根据立法规划和当前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向人大和政府报送和争取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二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严格执行《立法法》,理顺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办事程序、工作时限。立法项目从资料收集、说明起草到草案文本都要有规范的工作标准。将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直接与年终考核评先挂钩,落实立法责任制。三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要从重行政管理型的立法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立法转变,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搞立法,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四要创新立法工作手段。建设行业立法工作专业性很强,仅从文字材料入手,很难拿出可行的办法。要重视立法调研,把立法调研同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深入基层,通过现场检查、座谈,掌握第一手材料,直接了解行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启发立法思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要增强立法透明度。实行开门立法,除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外,还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布法律草案,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加强学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规范标准,牢固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加强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要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深入宣传乡村规划建设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作用。三要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参加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建设专业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要在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廉政法制教育。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把公务员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四要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工地、进乡村活动。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利用社区和农村法制宣传橱窗进行广泛宣传,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继承原来成功有效形式的同时,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优势,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听证。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二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三要规范执法程序。要明确执法主体,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各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采取的措施要与执法目的相当,避免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四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五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讲程序,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问题。要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得了、查得快、查得好,杜绝"冷硬横推"现象,避免不作为、慢作为。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夯实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基础。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三是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建立及时处理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四要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建筑节能、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五要推进办事公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x建办〔2017〕x号)精神,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化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科学高效做好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xx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决定,2017年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结合xx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城管、为民管城”的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增强为民情怀、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动员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倾听民声民意,集聚群众智慧,查找城市管理短板症结,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站在市民的立场寻求城市管理良方,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聚民心、解民忧,用优异的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成效迎接党的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通过“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紧紧围绕“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实事、破解一批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服务民生的制度措施、树立一批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真正做到党的政策在一线落实、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矛盾问题在一线解决、发展环境在一线优化、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达到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础强、服务精、方法优、作风转、形象好”的目标。

1.集聚民智,启发工作思路。围绕城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城管执法工作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问计于民活动,收集群众对改进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梳理汇总群众智慧,坚持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群众中来、办法到群众中找,在群众的具体建议中发现破解难题的“金点子”,启发城管执法工作思路,在群众创造的经验中寻找推动工作的思路对策,让出台的政策措施更接地气,有针对性、实效性。

2.宣讲政策,优化工作氛围。结合走访调研,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和政策法规等,使基层群众知晓城管执法系统各部门在干什么、要干什么、要怎么干,优化工作氛围和环境,凝聚工作合力。开展城管执法业务政策法规和工作职责职能任务的宣讲活动,印发政策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开展“部门送服务”,帮助群众了解城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等。

3.为民办事,解决实际问题。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把城管执法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

三、走访内容

调查了解基层和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最需要的政策和措施、最希望城管执法系统各部门改进的工作,具体包括城管体制改革、城管文明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城乡垃圾治理、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管理、出店占道经营、服务企业、停车秩序管理、市容市貌城市景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渣土扬尘管理、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文明创建、城市生态修复等内容。

四、走访参与对象、方式方法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党员干部参与大走访活动,重点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采取座谈会、入户走访、实地察看、民情恳谈等方式,走访城管执法业务工作联系较为紧密、困难较大、意见较多、问题突出的群体和单位,包括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单位、街办城管执法大队、“四区”党委政府、精准扶贫村及街道、社区、村镇、企事业单位、社区党员干部、普通市民群众、流动经营摊贩、规模以上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等。

五、责任分工

实行分层分类走访责任制。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访活动;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开展走访活动。

六、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时间为2017年2月-11月,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

市局召开城管执法系统大走访活动动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统一思想认识,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走访调研(3月-4月)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各级各部门根据分工和职能职责,确定走访调研的主要内容,选择走访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走访调研。第一步是听意见。组织入户走访,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梳理问题。第二步是问重点。采取问题导向的方式,就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第三步是摸实情。对群众意见集中、期盼解决的问题,采取现场走访、实地勘察的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做到基本情况清、困难问题清、解决思路清。第四步是解疑惑。广泛宣传城管执法系统的工作职能、法律规章、办事程序等。

第三阶段:梳理问题(5月)

城管执法系统各级各部门将走访调研中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按照难易程度、轻重缓急、近期和长远、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分析梳理,分门别类建立民情台账。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点事项,结合本单位职能,做出具体承诺,制定为民办事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办理措施和完成期限,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回应期盼(6月-10月)

城管执法系统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访办一体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一是为民办事。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兴办实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公布结果。采取媒体公布、定期回访等方式,通报问题和建议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广纳贤言。通过“我为城管执法献一策”、“城管执法金点子”等载体活动,对积极建言献策的干部群众进行表扬。四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转化形成务实、长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阶段:总结评价(11月)

城管执法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大走访总结活动,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台账资料,看走访调研是否按要求开展;二查问题解决情况,看为民办事是否践行承诺;三查民意测评结果,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民意测评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表示理解、不满意4个等次。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成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表现较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通过“三查三看”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改进不足。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抓好抓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走访安排、协调调度、汇总综合、信息反馈、考核评价等工作。在走访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都落实。请百姓参与,为百姓服务,让百姓满意,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大走访活动,并对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评价。各县(市、区)城管执法系统的相关情况,由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一并上报省厅。

2.领导带头,发挥带头作用。城管执法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大走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大走访活动,又要切实在活动的各个阶段起到表率作用,以自身的良好作风抓好活动的各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科室负责同志和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在活动中要带头走访调研、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帮扶困难群众。调研走访要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少听汇报、多看现场,少看业绩、多找问题,少坐会议室、多走农户社区小区。通过走访调研,收集征询群众“所盼所想所思”,记录真实情况,获取真实的数据资料,得出科学的对策建议,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3.大力宣传,吸引群众参加。要加大宣传力度,邀请新闻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宣传先进事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城管执法系统的政策、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大走访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当中,为城管执法工作建言献策,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