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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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建立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和知事识人体系。小编和大家分享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范本材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

 

 

为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我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建立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和知事识人体系,树立讲政治、讲规矩、重实干、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委管理的公务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考核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群众路线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承担重大专项、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实行“月小结、季评鉴、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个人小结,考核单元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评鉴,单位根据平时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公务员平时考核设置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五项考核指标。其中,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全市统一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效两项指标。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各10分,工作绩效60分,其中,工作目标10分,工作成效50分。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加分及扣分指标。加分项目总分值10分。其中,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因日常工作获得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扣分项目总分值10分。其中,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被考核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每月如实对本人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上报主管领导。

2.民主测评、季度评鉴。以分管领导所分管科室或承担专项任务的集体为单位由各机关自主确定考核单元,以考核单元为测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考核单元内人员无记名百分制评分。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鉴。结合季度测评结果,根据当季履职情况等,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评鉴,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内人员进行评鉴,分别做出评鉴意见,提出平时考核建议等次。其中,同一考核单元好等次不能超过考核对象人数的40%。评鉴注重加强与机关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的统筹融合,将平时考核与机关及内设机构的计划总结、工作例会等管理手段相结合,与“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

3.审定考核结果。局政治处汇总各考核单元评鉴情况,报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人审定考核等次建议。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其中,好等次不能超过本单位考核对象总人数的40%。

4.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当期好等次结果。

5.结果反馈。有关领导或者指定负责人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局人事科反映。

分管领导每半年对考核结果靠后的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分析原因和差距,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进。

6.考核结果备案。局人事科每半年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反馈

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形式,由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六、组织领导

成立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将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2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号)、《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人〔〕9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切实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严格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单位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述职述廉;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3.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4.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6.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已经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适时简化年度考核程序。

三、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加强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县(市、区)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要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变干部作风推进环境创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32号)文件要求,根据“福民强市”目标考评情况确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没有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降低其优秀等次比例。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市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1.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2.市直委局在“福民强市”目标考评季度单项排名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2%,三次以上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0%。

市直委局在“福民强市”目标考评年度单项排名中: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0%;排名后二、三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2%;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0%;排名前三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为20%。以上单位须正常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完成公务员培训工作任务。

3.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已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上浮。

4.本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未完成公务员培训工作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1%。

5.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驻村工作人员、下派社区人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单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单独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

7.未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处分决定和处分解除备案工作的单位,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该单位暂缓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

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四、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管理职能,坚持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重点是对优秀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情况的检查。通过审核备案,全面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工作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等事项的依据。

市直各单位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考核软件打印)各一式两份并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

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考核软件打印)各一式两份,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

五、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管理,完善机制,全面促进公务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在年月15日-月30日期间进行。未经审核的单位,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予备案。政府系统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党群系统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时须提供:《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管理册》,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小结(附相关材料)及有关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市直各单位应在2012年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2012年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按系统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应在月底前按系统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上报备案。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3

关键词 公务员 平时考核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很多省市也有着具体的规定:平时考核的权重占年度考核的70%,决定年度考核的结果;季度考核2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平时考核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这说明了平时考核已成为我国公务员工作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然而相对于年度考核而言,平时考核工作繁琐、时间长,难度更大,而且仅凭集中式的年度考核,会带来很多考核结果失真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上已经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2011年3月,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后,天津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等地出台了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应该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外交部的平时考核方式较为普遍:将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要求不同程度体现在15道题中,把被考核人区分为外交业务类和行政后勤类,设置不同评估题,由处长每季度进行打分。公务员个人以周为单位进行日常工作记实,拟定工作计划、填写出勤情况、自我评估工作饱和度。这种“处长评估”加“公务员个人记录”式的平时考核方式能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这种平时考核方式以公务员的实绩记录为基础,考核要素评分结果直接体现公务员长处与不足,有效克服了凭主观印象评价的问题,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对于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哪些应该重点考核,考核的权重如何确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单位并没有一致的认识与做法。福建省在平时考核中,突出考核能、绩、勤,并合理设置分值,对德、廉内容则不设分值,实行一票否决,指标体现分类、分级。江苏省常州市将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的绩和勤,并以50%的权重与“德、能、廉”三个方面的考核结果加总,得出年度考核总分。

科学化是平时考核指标设计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平时考核,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的过程管理和行为管理,要有意识地将平时考核作为纠正行为偏差的工具,指标设计有的放矢,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而且也有利于发现被考核者素质能力的差距和不足,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开发。

二、考核方式的信息化、网络化

长期以来,各地单位在进行平时考核时,主要有实行日记式、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等。平时考核量化是关键,无论周评、月评还是季评,政府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内容繁琐、工作量大。只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考核工作,才能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

目前,在平时考核试点地区和单位,普遍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了相关考核软件和系统。河北开发了平时考核记实、网上量化测评、社会评议、年度考核备案四个软件,实现了平时考核网上记载、网上评鉴。无锡市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平时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网上考核平台。目前,该市大部分市级行政机关已使用了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开展,需要通过指标设定、过程监督、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全流程来保障,信息化为这个全流程提供了流水线,确保了整个过程在不同的岗位、科室之间流畅地运转。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公务员每个考核指标的对应的数据是否准确,信息化为大量而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提供了高效的支持和保障。

三、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这一会计用语时下常用来形容公务员考核的“顽疾”。如果平时考核不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就无从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具有及时性、精准性、基础性,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平时考核只有与年终考核接轨,与奖惩晋升挂钩,才能使年终考核从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真正发挥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在福建省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从获得季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的人员中产生;季度考核2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吉林省公务员的平时工作实绩和效率效果两项内容,占到年度考核总分的50%。青岛市将31种平时考核中的违纪或消极行为直接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陕西省渭南市市直部门公务员平时考核总分值占85%记入年度考核,西乡县规定全年未完成或基本完成等次累计6个月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认真履行有赖于考核者的责任心和公心,同时,应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可以将服务对象测评纳入平时考核。尽可能加大平时考核的公开力度,推行平时考核时要多考虑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能不能经得起考验。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4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5

为了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企)业性质人员。区管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机关借用人员和机关公司化运作单位或部门,可参照或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二、考核机构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在山水城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崔荣国任组长,卢建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局、招商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拆迁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审计局组成。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绩业绩。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设置科学合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四)有效激励、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干部使用、评先创优、培训培养、薪资发放结合起来。

四、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围绕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集体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和提高业务水平及更新知识情况。

勤:组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效率和工作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明确岗位职责。机关各部门在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附岗位说明书样表)

岗位说明书每年修定一次,须报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对于未进行审核备案的部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不予审核期年度考核结果,不予核定年度考核奖。

(二)加强平时考核。通过采取考勤、工作周志、阶段总结、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将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上级条线部门下达的重点工作以及一些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部门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的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备考核台帐,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人员须及时记录工作周志,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科长应经常检查科内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对科员进行评价。部门领导每月对科长及以下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检查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以指导各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三)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有以下内容:

(1)总结。被考核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在适当范围之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

(3)民主评测。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评分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六、考核等次

(一)测评标准。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平时部门考核评分占50%,年终综合考核评分占5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公务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性质人员、企业及借用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并且按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一般可定为称职(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50分至59分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49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末位的,进行待岗学习。

(二)优秀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15%以内,当年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审同意后,可将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提高到20%。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凡受到以上处罚的人员直接列入考核末位人员。

2、有违反下列六条规定的人员,年度考核将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1)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3)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参加高消费游乐活动;(4)严禁在为基层服务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5)严禁酒后驾车;(6)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另外,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管理规定,被投诉或举报且情况属实的;被媒体曝光或在相关部门检查中被点名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劳动纪律,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津贴、补贴及考核奖发放,职务晋升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相关政策执行。对津贴、补贴的增加部分,根据区发展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标准,对应考核等次,有序发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奖金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机关事业性质人员、企业性质人员的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奖的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机关年终奖的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诫勉和待岗学习、调整岗位、降免职、辞退等处理。

(三)机关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末位;连续两年排名为末位的,降低一个岗位级别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不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