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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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

成本法篇1

2005年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随即引咎辞职。根据现行法规,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此番对吉化的罚款,已是法律规定的最高数额。然而相对于这起污染所造成的破坏,这100万元实在微不足道。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污染事件的受害者,哈尔滨“奇乐鱼村”老板徐兴文等数十人,早已委托律师分别向黑龙江高院与吉林高院提起索赔诉讼(有的诉讼标的上千万元),但“两高”均未立案。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早已成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瓶颈。

河南省三门峡化纤厂是向黄河排污的大户之一。2001年以来,曾有三次“偷排”被环保、黄河河务部门发现,按有关规定的最高限,最多的一次只罚了10万元。黄河内蒙古段一家纸厂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按制浆能力4万吨的造纸厂计算,日处理污水成本近2万元,每周投入治污成本大致相当于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

全国人大环资委历次调查证实,许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取得合法的排污权,也不愿意投资建处理设施,甚至有的企业建有处理设施也不运行。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曾就此类事件评论说,通过收缴现行规定的排污费或罚款,已不足以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罚款数额,扭转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以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违法者收益巨大,违法成本却很低,非法开采由此屡禁不止――这也是中国矿难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专家测算,中国重大矿难事故风险的概率为六百分之一。这说明真正轮到每一位矿主头上,发生矿难的几率并不高。即使事故没能瞒住,被媒体披露、被国家有关部门抓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的最高刑期都不高于有期徒刑七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2005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行《安全生产法》里规定的对违反法律的罚款最多不超过20万元的规定,“显然是不起什么大作用的”。他还建议有关部门要对《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或者进行修改,对《安全生产法》有关罚款的条款也要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

由于立法滞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在金融领域同样可以找到更多案例。1997年6月,红光实业隐瞒巨额亏损,骗取股票上市。1998年,中国证监会查出红光欺骗上市的问题,对红光行政罚款100万元。红光成为全国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1998年,上海的11名投资者在得知红光实业欺诈上市的消息后,就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红光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四年间一直未被受理。

2003年1月15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这就是被人称作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信号的“115号通知”。

成本法篇2

(黄淮学院国际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摘 要:通过对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和分析,传统成本核算方法认为产量是能够解释产品成本变动的唯一动因,因此以产量作为分配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管理层的众多决策失误,不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作业成本法能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从而帮助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对企业成本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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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作业成本法;传统成本法;成本核算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23-02

一、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联系和区别

(一)传统成本法工作原理

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相结合为依据将成本项目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制造费用属于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不能直接归属于某种产品,先在“制造费用”总账中进行归集,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对发生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标准一般是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和工人的工资。例如,驻马店中集华骏厂某生产车间共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是生产工人的工时,2015年5月制造费用一共发生40000元,甲、乙两种产品耗用的工人工时分别为600小时和400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为每小时40元[40000÷(600 400)],甲乙产品所分担的制造费用分别为24000元(600×40)和16000元(400×40)。传统成本法下没有考虑制造费用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间接费用组成的集合,用单一的分配基础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过去的企业,制造费用和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相比,占用比重较少,按照单一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即使不精确,但是对管理层的决策影响不是很大。而现代的企业,直接人工费用越来越少,制造费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传统成本法不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作业成本法工作原理

作业成本法是将间接成本和辅助费用更准确地分配到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的指导思想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服务或顾客)消耗作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可以把成本计算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将作业执行中耗费的资源分配到作业,计算作业的成本。第二个阶段,根据第一阶段计算的作业成本分配到各有关成本对象。

作业成本系统的设计步骤如下:第一作业的认定,即确认每一项作业完成的工作以及执行该作业耗用的资源成本。作业的认定可以根据企业总的生产流程,自上而下进行分解。也可以通过与相关交流后,自下而上的确定他们所做的工作。第二作业成本库的设计。作业认定后,接下来的工作是设计作业成本库,计算每个作业所发生的成本总额。第三是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将资源成本借助于资源成本动因分配到各项作业。第四是作业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计算单位成本动因,根据生产每件产品所需要的每种成本动因的数量,计算成本对象负担的作业成本。

(三)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联系

1.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目的相同,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计算产品成本。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是将间接费用按照某单一标准进行分配到产品成本。;作业成本法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是先确定作业,然后建立成本库,再根据产品消耗作业的数量,把作业成本根据多个标准计入产品成本。

2.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基本相同的。对于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两种方法都是采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方式。两者的不同点是对制造费用间接费用的处理不同,传统成本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标准是单一的工时,而作业成本法是按照作业进行分配。

(四)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应用条件不同。传统成本核算方法是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产生的,适应当时大批量生产和流水作业的生产模式,能满足当时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于传统的企业,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制造费用所占的比重较少,企业做决策时对成本信息的准确度要求不高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传统成本核算方法。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条件是从成本结构分析,企业的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项目中所占的比重较大。通过产品品种分析,企业的产品多样性程度高,包括产品产量、规模、原材料和产品组装的多样性。当公司面临的竞争越激烈,企业就会增加产品的多样性,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缺点就会被放大,如果使用传统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容易发生信息扭曲。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条件还和企业的规模有关,规模较大的企业,拥有更为强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完善的信息管理基础设施,需要更精确的成本会计信息,因此规模较大的公司更适合使用作业成本法。

2.对间接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不同。两者的不同点是对制造费用间接费用的处理不同,传统成本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标准一般按照数量例如产量、工时或者人工工资。它一次性把间接成本分配下去,忽视了各个作业量之间的不等问题,导致成本核算不够准确。作业成本法是按照作业进行分配。采用多种成本动因作为间接成本的分配基础,使得分配基础与被分配成本的相关性有很大的提高,能够提供更准确的成本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质量。

3.成本核算对象不同。传统的成本核算对象仅局限于最终产品,而作业成本法则更注重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成本的前因后果,将成本划分范围夸大,更加准确计算产品成本。

二、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核算分析

下面以案例来说明传统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的区别:某公司业务以生产服装为主,设有两个基本生产车间,分别生产两种款式的西装和两种款式的运动服。该公司属于按订单或批别组织生产,以产品的批别为成本的计算对象,每批生产50件。因为两种方法对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核算方法一样,为了简化,本案例仅仅介绍制造费用分配的核算。2015年5月制造费用发生额130000元,其中包括生产准备、抽样检验和供应成本是50000元。西装产品线成本是40000元。运动服产品线成本是30000元,其他成本是10000元。本月生产批次合计20批,其中包括西装1为6批,西装2为4批。运动服1为7批,运动服2为3批。本月生产工时合计1000小时,其中包括西装1为300小时,西装2为200小时,运动服1为350小时,运动服2为150小时。

1.按传统成本法计算成本

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是生产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130000/

1000=130(元/小时)

西装1分配的制造费用=300×130=39000元,西装2分配的制造费用=200×130=26000元,运动服1分配的制造费用=350×130=45500元,运动服2分配的制造费用=150×130=19500元。

2.按作业成本法计算成本

按照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首先将制作费用设计为四个成本库分别为:第一个成本库是批次级成本库用于归集成本并按生产批次数进行分配。第二成本库是西装线作业成本库,按生产批次作为产品级作业成本分配基础。第三个是运动服线作业成本库,按生产批次作为产品级作业成本分配基础。第四个是生产维持成本库,本例分配基础选择生产工时进行分配。

作业成本分配的第一步是计算作业成本分配率即计算作业成本动因的单位成本。批次级作业成本分配率=50000/20=2500(元/批),西装线成本分配率=40000/10=4000(元/批),运动服线成本分配率=30000/10=3000(元/批),生产维持级成本分配率=10000/1000=10(元/小时)。作业成本分配的第二步是根据作业成本分配率,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西装1分配的批次相关的总成本15000元(2500×6),产品相关总成本24000元(4000×6),生产维持成本3000元(300×10)。西装2分配的批次相关的总成本10000元(2500×4),产品相关总成本16000元(4000×4),生产维持成本2000元(200×10)。运动服1分配的批次相关的总成本17500元(2500×7),产品相关总成本21000元(3000×7),生产维持成本3500元(350×10)。运动2分配的批次相关的总成本7500元(2500×3),产品相关总成本9000元(3000×3),生产维持成本1500元(150×10)。在作业成本法下西装1负担制造费用为42000(15000 24000 3000)。西装2负担制造费用为28000(10000 16000 2000)。运动服1负担制造费用为42000(17500 21000 3500)。运动服2负担制造费用为18000(7500 9000 1500)。

根据上面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传统成本法下,运动服1负担的制造费用是45500元,而在作业成本法下负担的费用是42000元。引起差别的原因是传统成本法下按人工工时为标准分配全部的制造费用,而不管制造费用的驱动因素是什么。在作业成本法下,将制造费用归集到批次级成本库、产品级成本库和生产维持成本库,分别按不同成本动因分配,提高了制造费用分配的合理性,计算产品成本更精确。

三、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优缺点

通过传统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成本核算比较分析,在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下,产量被认为是能够解释产品成本变动的唯一动因,按照单一的分配基础进行分配,不是很合适。作业成本法的优点很多:第一作业成本法可以获得更准确的产品和产线成本,减少了传统成本信息对于决策的误导。第二作业成本法提供了了解产品作业过程的途径,通过对成本动因的确定,可以将管理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在成本动因的耗用上,从成本动因上改进成本控制,消除非增值作业,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有助于持续降低成本和不断消除浪费。第三作业成本法为战略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成本领先战略,除了规模经济之外,需要有低成本完成作业的资源和技能。

作业成本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开发和维护费用较高,因为成本动因数量越大,开发和维护费用越高。第二,作业成本法不符合对外财务报表报告的需要,为了使对外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重新调整成本数据。第三,确定成本动因比较困难,因为不是所有的间接成本都和特定的成本动因相关联。

总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产品盈利能力、客户的活力能力进行分析,发挥更强大的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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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位春苗.h火电厂“全生命周期”成本费用管控实践.《财务与

会计》2013年第8期.

[2]位春苗.物流服务水平导向下企业物流成本最优决策问题研

究《物流技术》2014年07期.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5.3.

成本法篇3

[摘要]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过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6750

投资收益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 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50000

投资收益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 7500000 600000)-(6000000 7000000)]×10%-(150000 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0000

贷:投资收益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 7500000 600000 3000000)-(6000000 7000000 5500000)]×10%-(150000 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 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 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成本法篇4

[关键词] 产品成本 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指标,通过对成本的分析,能洞悉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产品总成本、单位成本和具体成本项目等分析,找出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促进企业综合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变动成本法的概念和原理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和存货成本时,只包括生产过程中产品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把固定制造费用视为“期间成本”、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变动成本法依据不同成本动因分别设置成本库,再分别以各种产品所耗费的作业量分摊其在该成本库中的作业成本,然后,分别汇总各种产品的作业总成本,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它将着眼点放在作业上,以作业为核心,依据作业对资源的消耗情况将所消耗资源的成本分配到作业,再由作业依据成本动因追踪到产品成本的形成和积累过程,由此得出最终产品成本。

变动成本法克服了单纯以直接人工成本等标准分配制造费用的局限性,缩小制造费用的分配范围由整个企业统一分配改为由若干个“成本库” 分别进行分配,增加制造费用分配标准由单一标准改为多元标准,即按引起制造费用发生的各种成本动因进行分配。在变动成本法的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下,营业利润应按下列步骤和公式计算:

贡献边际 = 营业收入 - 变动成本

营业利润 = 贡献边际 - 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 = 本期销货成本(销货中的变动生产成本) 变动非

生产成本

= 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单位变动非

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固定成本 = 固定生产成本 固定非生产成本 = 固定性制造性费用 固定性销售费用 固定性管理费用 固定性财务费用

二、完全成本法的概念和原理

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成本都归纳到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中去。

完全成本法亦称“全部成本法”、“归纳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是计算企业产品成本的主要方法之一。它是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等全部成本都包括在内的成本计算方法。采用完全成本法的原因是:虽然固定性制造费用只是同企业生产能力的形成有关,不与产品生产直接相联系,但它仍是产品最终形成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应当成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单位产品成本受产量的直接影响,产量越大,单位产品成本越低,这样就能刺激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但是采用完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成本不仅不能反映生产部门的真实业绩,反而会掩盖或夸大它们的生产业绩;在产销量不平衡的情况下,采用完全成本法计算确定的当期税前利润,往往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而会促使企业片面追求高产量,进行盲目生产;在完全成本法的传统式损益确定程序下,营业利润应按下列步骤和公式计算:

营业毛利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 = 营业毛利 - 营业费用

营业成本 = 本期销货成本(完全生产成本)

= 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 - 期末存

货成本

营业费用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联系和区别

1.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联系

(1)变动成本法是责任成本与完全成本计算方法的结合。责任成本是按照企业内部各单位界定成本、费用,从时间上看,是一种相对静止的成本。完全成本计算方法是按照生产工艺过程来界定费用,是一种静态的计算方法。变动成本计算方法结合了二者优点,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一种动态的、计算企业内部各单位责任成本的方法,实质是一种动态的责任成本,其原因是它与工艺过程和生产组织形式紧密结合。

(2) 二者的目的相同,都是计算最终产品成本。完全成本法,是将各项费用在各种产品(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产品成本;而变动成本法,是将各项费用先在各作业中心之间分配,再按照各种产品耗用作业的数量,把各变动成本计入各种产品成本,计算出产品成本的方法。两种成本法虽然在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是二者的目的相同,都是计算最终产品成本。

(3) 二者对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相同。二者都依据受益原则,对发生的直接费用予以确认。由此可以看出,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相比,其根本区别具体表现在:在完全成本法下,容易导致产品成本信息失真,使管理决策失误。相反,变动成本法对产品的每一个作业过程都做了清晰的划分,缩小了间接费用分配范围,由全车间统一分配改为由若干个成本库进行分配;增加了分配标准,由传统的按单一标准分配改为按多种标准分配,对每种作业选取属于自己合理的分配率。变动成本法针对生产过程中每种作业选取属于自己的分配率,按各产品消耗成本动因或作业的数量将成本库的成本逐一分配到产品总成本中去,核心集中在生产对资源一步步消耗的具体环节中,抓住许多动态变量,真正消除了完全成本法中用人工工时等作为惟一标准去分配全部间接费用的不合理性,使成本核算更准确,更具有相关性和配比性。

2.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

(1)应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变动成本法首先要求进行成本性态分析,把全部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部分,尤其要把属于混合成本性质的制造费用按生产量分解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两部分。

完全成本法首先要求把全部成本按其发生的领域或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凡在生产领域中为生产产品发生的成本就归于生产成本,发生在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由于组织日常销售或进行行政管理而发生的成本则归于非生产成本。

(2)产品成本及期间成本的构成内容不同。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只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则全部作为期间成本处理。在完全生产成本模式下,产品成本则包括全部生产成本,只有非生产成本才作为企业的期间成本处理。上述两点区别可以用列表的方式来反映,如表所示:

表 两种成本法在应用的前提条件和成本的构成内容方面的区别

从表中可知: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在产品成本及期间成本的构成方面存在不同。

(3) 销货成本及存货成本的水平不同。广义的产品有销货和存货两种实物形态。在期末存货和本期销货均不为零的条件下,本期发生的产品成本最终要表现为销货成本和存货成本。当期末存货量不为零时,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被作为期间成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不可能转化为存货成本或销货成本;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并要在存货和销货之间进行分配,使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被期末存货吸收被递延到下期,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销货成本被记入当期利润表。

(4) 销货成本的计算不完全相同。变动成本法的销货成本全部由变动生产成本构成,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在不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情况下直接按下式计算出销货成本:

本期销货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第一种情况要求期末存货量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这三个指标相等,可以用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指标来表示,因此可以简化公式。

第二种情况要求前后其成本水平不变,亦即各期固定成本总额和单位变动生产成本均不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期初存货成本、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这四个指标可以用统一的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指标来表示。

在完全成本法下,在期初存货量等于零的情况下,由于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销货成本这三个指标等于单位生产成本指标,因此可以直接利用下式计算单位销货成本:

本期单位销货成本=单位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但是在前后期成本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除非产量也不变,否则不能直接套用上式,这是因为产品成本中包括了固定性制造费用。不同期间单位产品所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可能因为各期产量不同而发生变化。

损益确定程序不同。在变动成本法下,只能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营业损益;所谓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是指在损益计量过程中,首先用营业收入补偿本期实现销售产品的变动成本,再用贡献边际补偿固定成本以确定当期营业利润的过程。在变动成本法下,企业的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 = 变动成本 贡献边际;营业利润 = 贡献边际 - 固定成本

在完全成本法下,则必须按传统式损益确定程序计量营业损益。企业的营业利润公式计算为: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营业利润 = 营业毛利 - 营业费用

从以上分析可知,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完全成本法在核算上过于笼统,而变动成本法更能从成本的分类、产品生产成本和销货成本、贡献边际、利润等方面详细列明费用的付出和利润的形成,以便能细致的分析成本如果偏高会出现在哪一个环节,如何加强成本的管理。所以,变动成本法更为科学。

参考文献:

[1] 王文清,甘永生.《管理会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

成本法篇5

[关键词]案例分析 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一、 引言

1936年美国会计师乔纳森・n哈里斯提出了变动成本法,该成本计算模式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只将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而将当期固定费用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免去固定成本的分配计算程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很多专家学者对变动成本法的应用和改造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许多见解,使其成为成本核算改革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发展方向。在成本核算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更是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认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为方便讨论和比较,本文仍将后进先出法纳入到计算范围,结合实例分析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以期给出具有指导意义且较为系统的结论。

二、 案例分析

某厂生产一种甲产品,正常产量是1000件,每件售价为15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85元(其中每件直接材料35元,直接人工30元,变动性制造费用20元);全年固定性制造费用19200元,固定性摊销及管理费8000元,单位产品的变动性摊销及管理费为3元。

要求:

(1)按“两法”计算甲产品各年度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并比较合理性;

(2)按“两法”计算和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总成本,并进行分析;

(3)按“两法”计算确定各年度实现的税前净利,并编制 损益表,并进行分析。

1、单位产品成本的合理性比较

变动成本法下的单位成本为:85元

完全成本法下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09元,105元,110.6元,115元

在变动成本法下,不管产量如何变化,单位产品成本总量不变,但在完全成本法下,当产量发生变化时,单位产品成本也相应变化,产量越大,单位产品成本越小。企业的产量越大,产品库存越多,利润就越大,这是一种错误信息。这种错误信息会误导决策者,鼓励决策者盲目生产,自觉不自觉地寻求增加库存量,虚计资产,虚增利润。

2、“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的符合性比较

对比上图可看出,变动成本法比完全成本法更符合“收益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因而用变法计算的利润也就更真实。其原因是,变动成本法根据成本性态来划分和核算成本,将与产品制造过程直接相关的变动生产成本列入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出售或结存分别转入销售成本或存货成本,而将与各期经营活动能力和管理需要直接有关,不受产品生产量变动影响的固定制造费用列入期间成本,随着时间的消逝而一次全部转销。

3、损益表及税前净利的综合性比较

(1) 先进先出法下的综合比较

存货吸收释放固定制造费用差额(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值分别为0, 4200, 1176,-5376。与税前净利的差额(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相一致。

(2) 后进先出法下的综合比较

存货吸收释放固定制造费用差额(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值分别为0, 4200,0,-4200。与税前净利的差额(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相一致。

(3) 加权平均法下的综合比较

存货吸收释放固定制造费用差额(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值分别为0, 4200, 918.75,-5118.75。与税前净利的差额(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相一致。

不管存货计价采用何种方法,税前利润差异遵循一般规律公式如下:利润差额=按完全成本法计算的税前净利―按变动成本法计算的税前净利=期末存货中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中的固定制造费用=期末存货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可见各期产销量决定了存货数量,存货计价方法决定了单位固定制造费用,期初期末存货中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吸收与释放量也就决定了该利润差额。因此日常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在调整成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时是容易实现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006;10

[2]刘爱东.管理会计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