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改革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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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改革范文篇1
在以往的小学音乐测试中,教师往往采用让学生唱一首课本上的歌曲来给学生评分,有的教师甚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对中国学习联盟体的印象给学生打分。殊不知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其一,很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的印象,认为音乐课就是学唱几首歌,不必学习其它知识。其二,教师不能得到正确的教学效果反馈,对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好坏不能正确评估,从而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起不到积极作用。其三,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让那些平时课上表现欠佳,老师印象中的“差生”产生不满,认为老师偏心眼,不公正。为了克服这些弊端,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我校在音乐考试方面进行了以下的改革:评估一个学生的音乐成绩从声乐、器乐、乐理、表演四个方面来衡量;声乐:声乐是一门综合的表演艺术学科,它以语言、声音为主要手段来表现作品内容,塑造人物形象。声乐考试时我要求学生选一首课本上或其它地方学到的自己最喜欢、唱得最好的歌曲进行演唱,将教室里的讲台作为舞台,学生自己上台报幕,在老师风(钢)琴伴奏下演唱。其他同学既当观众又当评委,从音色、音准、吐字、演唱技巧及表演等方面进行评分。学生打分与老师打分相结合,用百分制,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器乐:器乐是学生学习音乐的重要艺术实践活动。近几年来,器乐教学正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走进了各地的音乐教学课堂。器乐进课堂不但丰富了学习内容,而且增强了课堂学习气氛,大大提高了学生对音乐课的学习兴趣。我校早在1986年就将口琴教学引进了课堂,故我们也就有了器乐考试。我让学生从一学期里学会的吹奏曲中选出自己最拿手的一曲登台演奏,可以独奏,也可多人齐奏,形式不限,人数也不限,同学间自由组合,根据吹奏乐曲的音准、节奏、难度及对乐曲的艺术处理,给予评判,仍然采用学生评分和老师评分相结合原则当场打分。
乐理:乐理知识教学是提高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使学生逐步掌握音乐语言的要素,能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理解力。由于乐理知识比较抽象,有些是靠学生记忆的,故乐理考试我采用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口试的内容有视唱、练耳、节奏训练,笔试则将所学的各种记号的表示法和用法,以及旋律填空、节奏创作等出成试卷让学生笔答,然后将口试和笔试的成绩总和平均,作为学生的乐理分数。
表演:表演是充分体现学生音乐素质的一项考试,是学生将学到的音乐知识融汇贯通的实践过程。具体考试内容有律动、歌表演、配乐诗朗诵、相声、小品、重话剧等,要求学生自己找材料,自行组织排练,考试的课堂就是文艺演出的会场,节目形式多样。表演的同学认真投入,观看的同学聚精会神;课堂气氛活泼而有序,笑声喝彩声此起彼伏。同学者师共同评议,给每位参演的同学公正打分。
通过这样的音乐考试,学生的乐理知识、演唱技巧、创作表演及欣赏鉴别等方面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考试方法有如下好处:
1、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音色特点来选择演唱曲目,使歌曲的艺术感染力更加丰富。
2、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复习巩固已学到的音乐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3、让在某一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学生有充分发挥的场合,激发学习的兴趣。
4、培养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5、养成仔细观看,聆听他人演唱、演奏的好习惯,同时学会了鉴赏他人演唱的方法,提高了学生的欣赏能力。
6、采用同学老师共同打分的方法,既保证了评分的准确公正,又使学生体会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
7、给每位学生提供了登台表演的机会,既锻炼了学生的胆量,又有利于教师发现和培养音乐人才。
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是可行的,效果也是好的。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一个学生的音乐素质水准。衡量一个学生的音乐素质,不能从单方面去定论,如一个学生天生声带闭合不全,那他发出的音不可能很准,尽管作了努力,但还是力不从心。难道就能因此说他音乐成绩很差吗?否!在我所教的学生中就有这样一位,他声带闭合不好且沙哑,让他唱歌许多同学就会情不自禁地捂耳朵,但他扬琴演奏却很出色,每次不论什么演出或比赛,只要听到他的演奏就会掌声雷动。
考试改革范文篇2
2014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宣布就该实施意见进行高考(高职考)制度改革。其改革制度基本内容包括统一高考招生、高考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四个部分。作为省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单独考试招生主要是针对高职院校招考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其中文化考试主要包括语文和数学,英语不再做硬性要求,但在高职院校的招生中不同院校不同专业有不同要求,所以需要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每年组织二次考试;技能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专业理论测试,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类别,考试分别每年组织一次,考生可参加两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高职考考试报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报名现状。高职考试改革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中职学校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组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按时间节点来控制,对考试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作为组织者,分析、掌控整个报名过程就显得尤为关键。(1)报名对象更加广泛。原有高职考考试的报名对象是中职学校的三年级学生,但由新的高职考试改革方案中明确技能考试的成绩两年有效,因而使得参加高职考试技能测试的报名对象更加广泛,最大的改变就是二年级的学生也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在此情况下,高职考试组织报名前需要沟通、联络、确认的对象就更多了。(2)报名次数更加多。原有的高职考考试由于只允许三年级学生参加,因而报名次数在校期间也只有一次。而省高职考试制度改革后,考试参加对象、报名次数都发生了变化。因为处于二年级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技能考试,所以一位学生在校期间报名次数最多达到五次,再加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学生的报名次数还要往上增。(3)报名确认更加规范。根据《2017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精神,信息确认学校在“现场确认”环节除了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以往工作外,还明确提出了要进行指纹采集和信息复核。这是在2017年省技能测试报名中提出进行身份证技术验证后的又一技术举措。这使报名学生身份信息验证、报名确认工作更加规范。2.考试报名过程中的问题。高职考试制度改革后的报名对象的更加广泛、报名次数的增多、报名信息的更加多样、报名确认的更加规范,使得报名过程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剖析以往近年考试报名过程管理,基本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某些选项、按钮或功能不能正常显示或不起作用。报名学生在填写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偶尔会碰到某些选项、按钮或功能不能正常显示或不起作用,如报名县区等,或者出生日期、个人简历的日期不能正常选择。(2)报名信息录入错误。高职考试制度改革后,报名学生所需要填写的报名信息明显增多,这对学生正确填写信息加大了难度,也使得学生在报名过程中信息的错误明显增多。错误较多集中在下列几大栏目中:报名信息确认点、信息点区县、学校名称、报考类别及政策加分这几个项目。在2017年考试中增加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选择栏目。(3)登录密码忘记。报名学生登录密码是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修改使用。忘记密码虽然不影响报名,因为密码是在报名时自己设置的,报名学校并不掌握每位报名学生的密码,但对整个报名过程还是有一定的影响,更有可能会对以后的高职考录取产生影响。(4)报名失败或显示不完整。报名学生在填写完个人报名信息之后点击“提交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保存报名信息操作失败”或重新出现的页面里没有刚刚提交的报名信息的完整内容。在2017年报名过程中此种现象就出现了好几例。(5)身份验证失败。在2017年高职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中,都需要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需要借助一定的软件和设备,同时需要报名学生信息录入的正确性,这样才能使报名学生通过身份验证。而“身份验证失败”除了硬件和软件问题之外,更大的可能是学生在填入相关信息时出错,如“学校所在区域”等。
三、报名管理策略探究
作为高职考报名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面对变化中的高职考制度改革,必须要掌握报名工作中的标准、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执行报名过程的规范,才能确保报名工作能够按照要求顺利进行。1.报名过程标准化。高职考考试报名组织的过程必须立足于高职考报名办法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因而作为报名学校、考试报名的组织者必须将报名过程标准化。标准化,首先要求的是考试报名组织者需要知晓高职考考试报名的基本流程、各项要求、栏目录入要点、时间节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再按照这些基本要求,标准化设计考试报名流程,从而使整个考试报名过程更加稳定、更加可控。2.组织团队专业化。要使高职考考试报名顺利、稳定,考试在组织团队是关键。在整个过程中既有计算机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有基本信息审核的标准。所以专业化首先要求组织团队掌握计算机及考试报名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相关设备。其次组织团队要真正掌握高职考报名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能够解决报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报名组织服务品质化。高职考报名过程的标准化、考试组织团队的专业化保障了考试报名过程的顺利开展,但是考试报名组织者与报名对象毕竟是人与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这有着比较繁杂的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例如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因而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要力求服务品质化,作为考试报名的组织者,要理解所做的工作是服务报名对象及其家庭,是在充分保障报名对象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应有的权利。作为考试报名组织者不但要有耐心去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更要有面对各种学生及家长的信心,不但要掌握基本程序,更要有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使报名学生及家长能够享受报名的过程,而不是疲于奔命、忙于应付而心生怨气。浙江省推行的高职考改革改变了传统的考试模式,也对考试组织者提出了时代的要求。作为高职考报名点、高职考考试的基层执行者,笔者要努力探索考试过程管理的各种策略,这既保障了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展,也为做好后续考试工作夯实基础。
作者:程锋 单位: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考试改革范文篇3
关键词:生药学实验;教学内容;考试
《生药学》是指以生药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生药的名称、基源、生产、采制、鉴别、化学成分、医疗用途、资源开发与利用和新药创制等进行研究的学科[1]。《生药学》实验课的目的在于训练学生掌握生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准确识别、鉴别生药基源的种类,辨别生药的真假与优劣,同时培养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药材的真伪和优劣是中药产业质量控制的源头,没有药材质量的保证,下游的质量控制都将是空中楼阁。因此,对生药学教学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实际鉴别经验的中药从业人员,是生药学教师要共同应对的课题。现结合生药学学科的特点和学校现有的实验条件,对生药学实验课的内容及考试的改革谈一些体会。
1该校生药学实验教学及考试现状
笔者学校生药学实验共36学时,学生实验内容主要为学习常用生药的原植物鉴别、性状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方法,现有显微数码互动实验室,教师通过主控台传输实施教学,同时可监视学生端显微镜下图象或电脑屏幕,用以指导学生操作,并将任一学生显微镜观察到的典型结构进行处理并传输到每一位学生的计算机屏幕上进行教学示范。教师与学生通过师生对讲模式进行一对一语音交流或短信交流,使师生间的交流更直观有效,达到真正的互动效果,显微鉴别的教学效果得以大大提高。并且实验考试要求学生识别3种未知药材混合粉末,计入考试成绩,学生对此非常重视,学习效果良好。但目前笔者学校生药学实验课程仍存在一些不足。(1)实验内容分布不均。生药学课程目标是要求学生至少应具备原植物鉴别、性状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四大鉴别能力[3]。但实际上,因学时限制和条件限制,所开设内容信息量不够大,显微鉴别重视程度较高,而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学生原植物鉴别、性状鉴别、理化鉴别能力的培养。(2)药材标本量不足。药材的标本量不能满足学习要求,缺乏足够量的伪品标本,同时此项内容未纳入考试内容,学生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3)实验学时数不足。性状鉴别和显微鉴别都需要学生花费大量时间去练习巩固,由于学时数的局限,药材性状鉴别的训练时间严重不足,虽然对显微鉴别的教学实践有所侧重,但依然需要加强。(4)实验课考试内容较单一。要客观衡量学生的实际药材鉴别能力,需要建立合理的实验课考试制度。以前实验课考试内容比较单一,不够全面,成绩主要是以实验报告和期末显微鉴别考试为主,实验课平时成绩为辅。而实验报告基本以板书为模板,加上实验报告要求的绘图内容,实验报告的内容往往大同小异,仅仅靠实验报告的成绩,并不能真正衡量出学生的实验水平,对于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掌握情况更不能体现出来。而期末粉末显微鉴别则侧重于显微鉴别,无法评价学生的药材性状鉴别能力。
2改革方法
2.1建立完善生药图库,随时随地学习
生药的原植物鉴别、性状鉴别、显微鉴别是生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大量的时间反复学习巩固记忆才能掌握鉴别技能。在显微数码互动实验系统中建立生药原植物图库、药材图库、生药显微特征图库,同时将图像上传至药学院网站,学生不仅可在实验课跟随老师的讲解进行学习,还能在课外时间自主学习,随时随地对各种药材特征进行复习比较,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2.2补充药材和伪品标本,充分利用课外时间
生药学实验内容繁多,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在实验课上要准备足够的实物药材,尽量做到学生能边听讲课,边观察药材性状,掌握药材鉴别的要点,尤其是经验术语。前人总结的经验术语是对药材特征描述的生动概括,是区别于其他药材的最重要特点,言简意赅,便于记忆。比如大黄根茎横切面中髓部具有的异形维管束,因呈星散状排列而称“星点”;何首乌的块根横切面皮层中出多个异型维管束组成的“云锦花纹”;天麻顶端的红棕色干枯残留芽苞,皱缩似辫状的“红小辫”;还有党参的“狮子头”,人参的“芦长碗密枣核艼,紧皮细纹珍珠须”等。这些术语使性状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掌握。笔者学校生药学实验要求学生掌握300种常用生药的性状鉴别,此外,还应添置足够量的伪品标本。补充更新药材标本后,一方面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到标本室进行技能练习或标本观察,并做好辅导工作;另一方面,设计木质生药托盘,每托盘可分装12种生药,每班发放25个托盘,在实验室完成生药性状鉴别要点的教学之后,学生将托盘带回宿舍,每天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观察,确保学习效果。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和巩固,可以有效弥补实验课时不足的问题。
2.3组织生药性状鉴别竞赛,丰富考试形式
生药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目前,无论是药材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不缺少擅长仪器分析检测的毕业生,而是大量急需具有药材实际鉴别能力的生药学人才[4]。原有的实验课考试是将3种未知粉末混合后进行显微鉴别来判断药材。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使用的还有性状鉴别。针对实验课考试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笔者扩展了考试内容,重新设置实验成绩的组成比例。笔者设计了生药性状鉴别竞赛,并将成绩纳入实验成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压力。该校已成功举办了药学院首届“中药性状鉴别大赛”,要求学生识别30种药材的名称、科名和入药部位,并设置个人单项奖和集体奖项,通过这项改革,促使学生对实验课更加重视,增加了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同时也促进了实验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2.4调整实验教学计划,修改实验讲义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安排,重新调整生药学实验的教学计划,同时对实验讲义做相应的调整,与时俱进。由于显微互动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学生显微鉴别的学习效率,适当增加了其他鉴别方法如植物鉴别、性状鉴别和理化鉴别的内容等。教学计划和实验讲义的修订,使实验教学紧跟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使实验教学做到有的放矢,丰富学生第一手实验资料,有利于学生复习巩固。
3结语
生药学实验内容及考试改革旨在通过建立药用植物图库、药材图库、生药显微特征图库,并在显微数码互动实验室的系统中进行教学,改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实物的观摩认知,加深记忆,达到教学目标,并且通过不断创新改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加强学生的基本功,进一步提升实验技能,培养生药学实用型人才。通过对教学内容的调整和多种教学方式的综合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学内容全面而又突出重点,生动形象,有效地提高了生药学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学生反映效果良好,希望能为生药学实验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作者:李昌勤 王金梅 袁王俊 单位:河南大学药学院
参考文献:
[1]蔡少青.生药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
[2]吴立人.生药学实验[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6:4.
考试改革范文篇4
【摘要题】海外来风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构想
【正文】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情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mind)为此,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的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或公司中就职;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虽然司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可以在司法考试中上,但是,大学基本上不与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来,各个学校对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注:[日]新堂幸司:《“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日本)《法律广场》1980年第23卷第6号,第36页。)因此,在选拔和造就职业法律家的上,当代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由于这些学校针对性强,比起在大学参加科班式的课堂教学来,更多准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考生愿意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学校。针对这种现象,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体系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校之间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过分脱节,以及司法考试制度过于限制人数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职业法律家素质的降低。
为了解决法学与实务脱节的,日本的各个大学也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几十年代以来,日本的生院法学研究科的专业设置开始发生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心,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⑩(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日本的法学教育开始出现了重视实务的趋向。但是,在现有的司法和法学教育体制下,这种重视实务的趋向是非常有限度的。从总体上来看,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轻实务为特色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没有法律实务的经验”。(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由于法学教育制度与现今的司法考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曹素质降低和司法考试过分重视技巧的问题。如果仍然过度地限制合格人数的话,极其高的竞争率仍然会持续下去,真正想成为律师的学生们仍然会为了应付考试而。(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因此,要解决日本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乃至于解决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将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联系起来解决。
1999年6月,根据日本国会通过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负责“调查审议司法制度并向内阁提出改革方案”。该审议会围绕法曹一元化(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参审制、陪审制,法曹培养等议题进行研讨,最终提出司法改革方案。正是在这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交际能力,对于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大学的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于司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在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的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的能力和培养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
法科大学院的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方能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力、表达力为目的的素质考试。但是,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要采取统一考试制度。为了保障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进入法科大学院,在录取时可以规定录取一定比例非法律专业学生。
法科大学院要以现有的法学部为中心设置,但是为了保持法科大学院设置的均衡性,防止法科大学院设置过于集中在象东京这样的著名大学集中的城市,允许辩护士会与地方自治体等大学以外的组织一起成立学校法人,设置单独的法科大学院。并且在法科大学院之间,要允许各个法科大学院具有自己的特色,鼓励各个法科大学院之间的竞争。
三、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改革
由于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中,只要取得了法科大学院的毕业文凭就自动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换句话来说,在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后,要参加司法考试必须首先取得法科大学院文凭。那么,新的教育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由于这一构想是将法科大学院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资质提高的一个有机环节来看待的,因此,即使建立了新的法科大学院,也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司法考试或者司法研修制度。不过,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付诸实施以后,司法考试制度也必须随之作相应的调整。新司法考试的性质如《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探讨报告》所言:如果设置了作为在客观上可以保障其教育水准的高级的法律专业教育机关——新的法科大学院,并且以在法科人学院中实际进行了充分的教育和严格的成绩评估为前提,新的司法考试要以法科大学院的教育为基础,新司法考试就是判断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或者预定毕业的学生是否具备作为法曹应该具备的知识、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为目的的考试制度。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宗旨和新司法考试的目的出发,要求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在这一司法考试制度下,要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通过率。
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以后所建立的新法曹选拔、培养制度主要特点表现为:1.将打破过去一次决定胜负的司法考试模式,使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形成“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实务研修这样一个有机相联的过程。2.使大学的法学教育直接与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结合,有效地利用教育资源。这种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将现有的法学教育与法曹培养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保障法曹资质的前提下扩大法曹的人数。
由于法科大学院构想与现行法学教育结合起来,因此,得到了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界的支持。(注:事实上,正是各个大学法学部才真正推动了这一构想的实施。笔者在日本留学期间,就曾经参加了中央大学举办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研讨会。据笔者统计,共有大约十几所大学法学部举办过大规模的法科大学院构想研讨会,有十几所大学法学部提出了自己的法科大学院构想。)可以说,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是日本解决法曹人口不足和司法考试制度结构性矛盾的一个根本方向。如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的改革方案得以实施,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司法研修将构成日本法曹选拔和培养的连续过程,在此基础上,如果法曹一元化能逐步落实,日本的司法制度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结语
考试改革范文篇5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增强科研设计意识,提高统计软件应用能力。改革试点为2014级临床、护理、麻醉、口腔五年制本科教学班。1.1课程考试改革。在以往期末考试的基础上,引入实验报告、案例辨析、统计方法excel实现和课堂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实验报告占10%、案例辨析占10%、统计方法excel实现占10%、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占60%。实验报告:学生基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专业需要选定研究课题,依据专业相关内容撰写科研设计报告。案例辨析:(1)学生寻找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cd核心库或扩展库)中的统计方法错误应用案例,分析原因并给指出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2)分析经典案例,学生以作业的形式完成考核任务。统计方法excel实现:考虑课程学时数和学生接受能力,以excel作为分析软件,要求学生列出操作步骤,重点对结果进行解读。课堂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和课堂回答问题的积极性、正确性。1.2期末考试题型改革。摒弃简单记忆性题目(名词解释、简答题),以及复杂烦琐的计算题,增加综合应用题、案例辨析题的比例。例1[1]:某地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查了140名成年男子的红细胞计数,检测结果(略)。请按照要求回答以下问题:(1)对该资料进行统计学描述,请简要叙述基本思路。(2)已知χ=4.77×1012/l,s=0.38×1012/l,估计该地成年男子红细胞计数的95%医学参考值范围,并简要叙述其意义。(3)估计该地成年男子红细胞计数的95%置信区间,并简要叙述其意义。该题目考查的知识点:定量资料的统计描述、医学参考值范围、置信区间和标准误等。例2[1]:在评价某药物耐受性及安全性的ⅰ期临床试验中,将符合纳入标准的30名健康志愿者随机分为3组,每组10人,各组注射剂量分别为0.5u、1.0u、2.0u,观察48小时部分凝血活酶时间(s),回答以下问题:(1)该研究所得数据资料为什么类型?(2)该研究设计为什么类型?(3)看到问题“不同剂量组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有无不同”,首先想到的统计推断方法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4)如果条件不满足可以采取哪种统计推断方法解决?该题目考查知识点:资料类型、实验设计类型、方差分析及其应用条件、非参数秩和检验。案例辨析是从科研报告中典型的统计方法错误应用案例入手,采用错误案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实现教与学充分融合。
2效果评价
2.1评价方法。为评估改革效果,学期结束后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经预调查、修改完善)对课程考试改革整体、改革内容、考试题型等方面进行评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62份,回收问卷362份,回收率100.0%,有效问卷358份,有效率98.9%。2.2整体评价。对于本次课程考试改革,261人(72.9%)认为合理;74人(20.7%)不确定,认为传统考试方式也有优点;23人(6.4%)认为不合理,建议采取论文或综述的形式进行课程评定。2.3改革内容评价。大部分学生对改革内容的认同度较高,299人(83.5%)十分清楚此次考试改革的内容,54人(15.1%)不太清楚,5人(1.4%)完全不清楚。对于增加实验报告、案例辨析、统计方法excel实现和课堂表现评价环节,多数学生认为有必要,具体见表1。2.4对考试题型的评价。多数学生对期末考试题型持认可态度。344人(96.1%)支持摒弃简单记忆性题目,4人(1.1%)反对,10人(2.8%)不确定;对于增加综合应用题,321人(89.7%)表示支持,20人(5.6%)表示反对,17人(4.7%)不确定;对于增加案例辨析题,264人(73.7%)表示支持,53人(14.8%)表示反对,41人(11.5%)不确定。2.5对综合评定成绩比例的评价。多数学生满意综合评定成绩比例。254人(70.9%)认为比例分配合适,61人(17.0%)认为应该增加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43人(12.1%)认为应该继续降低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
3建议
医学统计学教学目标和其在临床、护理等专业中的地位决定了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本次课程考试改革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方位考查学生知识掌握、发现解决问题能力,得到学生广泛认可。3.1丰富考核形式,激发学习动力。调查显示,学生认为本次课程考试改革最成功的地方是考核方式多样,认为这种综合性的评价方式既可以巩固“三基”,又可以强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增强学生解决问题能力;激发了学生学习动力,增加了学习时间,增强了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生出勤率,改变了学生平时学习懈怠、期末考试前临时抱佛脚的现状。3.2弱化复杂计算,强化软件应用。将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引入考试,可以让学生从应试教育中摆脱出来。临床、护理等专业学生对统计分析方法的学习需求有以下特点:一是仅关注统计方法在未来工作领域的应用,不注重创新和发展;二是需要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4],而目前正版统计学软件少。基于此,在临床、护理等专业开展利用excel的常用统计分析方法教学十分必要,但受条件限制,全面上机考核难以实现,故课下评测必要且合理。3.3强化案例辨析,实现教学相长。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学生支持在考试中引入案例辨析题型。医学统计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学会如何正确运用所学统计方法是该门课程的重点。案例辨析是从科研中典型的统计方法错误应用案例入手,考查学生对是否正确使用统计分析方法的辨别能力[5]。此外,课堂和期末考试案例辨析素材主要来自在各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内容丰富,学生既完成了医学统计学学习任务,又可以通过此过程了解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使知识结构更加合理。3.4摒弃简单记忆和复杂型试题,培养综合能力。学生对期末考试摒弃简单记忆性题目较支持。通过考查医学统计学基本概念了解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名词解释、简答题等并不能让学生真正理解统计概念的含义,而且很容易让学生陷入死记硬背、应试教育的漩涡。综合应用题则可以从应用角度考查学生统计学基本概念和经典统计学方法的掌握情况、适用条件、结果的意义、条件不满足时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综合来看,此次课程考试改革较成功。但是也必须注意,课程考试是手段不是目的,考试改革不能独立孤行,应与教学改革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与科研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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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改革范文篇6
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中存在着不少弊端。(1)考试动机日趋“功利化”,学生为“学分”而学。法学专业课程的考试是法学专业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而“功利化”的应试教育的考试只是为考试而学习,唯分数论。对学生来说,考试目的只不过为了修够学分,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从而导致学生选课的目的是攒够学分,并不考虑选择的课程是否适合自己,所以学生中常流行这样的话语:“必修课选逃,选修课必逃”。基于这种功利的心理,学生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因此,上课不记笔记,下课不复习,考前加班突击就成为一种常态。其结果就是,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只是为了考试而被动的学习,考试成了负担,更谈不上创新能力的培养。当考试结束之后,学生也将这门课程遗忘了。大多数学生对于课程的重要知识点不能很好地掌握与运用。(2)考试形式不科学,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形式主要是:闭卷考试为主,开卷考试很少;笔试考核为主,口试很少;理论考试为主,实践操作很少。期末采用闭卷笔试仍是大部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所采用的主要方式。这种考核方式只注重于考查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忽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考核。仅凭期末考试难以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以一次期末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正的。这种考试不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它不仅要求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还要求学生得到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更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理论、法律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而这一切很难从一次闭卷笔试中得到真实和全面的体现。(3)考试内容单一,偏重知识点记忆、缺乏能力考核。目前的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侧重于知识点考核,考试内容局限于教材、课堂笔记、教师划定的范围、重点,对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考核普遍不足,以致于上课记笔记、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成为目前大学生学习情况的真实写照。在这样的学习中,学生只能形成‘接受—复制性思维,不能形成‘创造—发散性思维’,其结果只能限制学生个性的发展。”[2]在大多数的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中,题型多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为主。这样的专业课程考试,既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分析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考试内容一般遵循课本和教师的教案,只强调知识点的简单记忆,容易束缚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此种考试方式也造成相当一部分学生平时不努力,考前突击复习,投机取巧。这样的考试模式使得教师只注重知识的讲授,轻视或忽视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可能导致学生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不求甚解,只是囫囵吞枣、断章取义式的死记硬背,最终结果只能是“高分低能”,不能适应社会对于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
2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方法改革的思路
2.1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
考试的目的在于掌握学生对于知识的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考试是双向的教学活动,它既是对受教育者知识掌握和实际能力的考核,也是对教育者工作态度和教学能力的检测。因此,树立正确的考试理念才能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3]传统法学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是笔答考试,考试也只在期中和期末举行,对学生成绩的评定也以期中、期末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得出,教师和学生追求的只是结果,而往往忽视过程。其实,科学的考核应该是一个有机联系的、完整的提高过程,这个过程从开始学习该课程时就已经开始,即所谓“寓考于教”,这样就能让学生在学习中不知不觉地接受考试和检验。“法学人才培养的观念要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重知识教育向加强能力培养转变。尤其是,普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培养目标应该清晰明确地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且应该是广大基层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4]过去传统的考试方式重理论和书本知识,轻司法实务能力,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水平不高,实务能力或动手能力也很低,这不能不说是法学教育的失败。因此,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一定要紧紧围绕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不能好高骛远。
2.2改变考试形式的单一性
为适应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应改变当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中闭卷考试作为最主要考试方式的现状,应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特点,灵活运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答辩、论文、法律实践等多种考试形式和方法。如笔者在本校《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中,对考试方式也尝试了变革。通过三个转变,即考试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试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强化平时学习、小组学习讲授在学期考核中所占的比重。改变原来的平时、期中、期末的1∶2∶7的成绩比重,使学生平时学习和小组学习讲授的比重占到50%,也就是平时、期中、期末的3:2:5的成绩比重,有效激发学生平时、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期中考试时,改变以往出几道题开卷考试的传统模式,进行全新的口试方式。教师提前准备口试题目近100道,然后学生提前抽取考试顺序,考试时按顺序选择口试题目,激励学生在口试前对前一部分内容进行有效的复习。此外,在另一个班期中考试加入了法律影评分析,让学生边看相关主题电影边就电影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限时写出观后感。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定时思考的能力。该班的期中成绩按照影评分析和口试两项计算。小组授课成绩评定由两部分组成:教师负责对每个人授课表现给予评判,而每一小组的分数由其他小组派出的评分员评定。最后每个人的小组授课表现由教师评定(占70%)和小组打分(占30%),这样也督促每一小组的团队协作。因为小组打分要计入每一个人的成绩,而这一组所有小组打分都是相同的。以上改革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符合了现代教育的流行趋势———“合作学习”。“合作学习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教学方式。小组学习,将个人记分改为小组记分,形成了组内人员合作、组间竞争的新局面,使评价重心由鼓励个人竞争转向大家合作达标,由此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合作技能。”[5]改变传统的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决定的做法,一门课程的总成绩应由多重考核方法构成。加大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不仅可以解决“一考定乾坤”的弊病,减轻学生期末考试的心理压力,也能够全面地考查学生的学习状况,使考试更加客观、公平、合理。
2.3考试内容侧重能力考核
长期以来,大部分法学专业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和讲义来确定考试内容,这实际上就将考试内容限定在比较狭窄的范围内,结果是大部分学生在课堂上只记笔记,逃课的学生在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背书就可以过关,甚至有些学生从未上过课,考试却能得高分。这样的考试,一方面无法检测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打击了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影响了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把考试内容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学生的知识面越来越窄,阻碍了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改革考试内容,就是要树立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现代考试理念,按照创新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宽厚的知识基础的要求进行考试,应该把考试内容定位在对以往知识的理解和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考查上,即考试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促进学生积极、理性、健康思维品质的形成。
3深化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几点建议
3.1树立现代考试管理观念,重塑新型“学习观”
考试改革不仅是形式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改革。“树立全新的考试管理理念,以现代考试理论支撑教育考试工作。现代考试指导思想主张考试要将拓宽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融为一体,采用综合的、灵活的、相对的评分办法,以检测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引导学生在理解、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勤于思考,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6]因此,必须要树立新的考试观,建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考试模式,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考试不仅要考知识,更要考能力、考素质,建立以培养合格的法律事务人才为目标的科学考试体系。
3.2构建现代考试方式,适时推进机考模式
当前,学生课程考试发展趋势是实现考试的智能化———大规模试题库的计算机网络考试模式。“智能化考试系统是传统考场的延伸,它可以利用网络的无限广阔空间,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考试,大大简化了传统考试的过程,可以实现自动化组卷、教考分离以及考务工作的全自动化管理;运用计算机强大的分析与运算能力,可以更好地对教学结果和学生成绩进行客观和公正科学的评价,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强度,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通过智能考试系统的随机出题功能,为每个学生设计不同的试卷,从而有效预防作弊。”[7]它具有传统考试形式无法替代和比拟的优势。现有发展趋势表明,考试的标准化、智能化已成为当今考试的发展方向,当前国内外许多课程考试,都已实现或基本实现了智能化。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考试中,要适应时展的需求,探索大规模试题库的计算机网络考试模式。
3.3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以多样化的方式杜绝考试作弊
考试改革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机制,不断巩固“学在上虞”教育品牌,坚定不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发展、“四个”有利原则。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完善中小学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2、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在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招生制度的基础上,坚持继承和发展,积极推进改革和创新;坚持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稳妥操作、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
3、全面评价、择优升学原则。实行学业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突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统一,以此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制订评价实施细则,力求评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有可操作性。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实行学业考试。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根据《课程标准》、《*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及《*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充说明》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命题,试卷卷首冠以“*省*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⑴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75;
⑵继续重视“双基”,加强能力立意,密切联系生活和社会实际,适当增加综合性内容,考查学生的探究性、实践性等方面能力;
⑶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比如绍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文化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
⑷社会·政治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⑸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
⑹数学、科学考试允许学生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4、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体育40分,总计满分为76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开卷考)100分钟。
5、文化学科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15、16三天。体育“运动技能”测试时间为5月上旬。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统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填报省i级重点高中(春晖中学、上虞中学)计划生志愿的考生应达到2a3p及以上等第,市教体局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再按学业考试总分(包括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见附件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坚持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录取方式:(1)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录取。(2)实行特招生制度。
3、招生录取种类: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计划生(特招生列入计划生内)和择校生。
(1)计划生录取
计划生录取分三部分录取:即统招生、定向生、特招生。
统招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a、在两所省i级重点普高计划生指标中划出80%的指标数用于全市统一招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变,按考生填报志愿和综合素质表现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录取。b、统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五项综合素质测评在5p及以上(省i级重点普高须在2a3p及以上,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c、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相同志愿、相同总分等并列出现时,则录取综合素质测评a级等第多者,如仍有并列,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再有并列,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定向生指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市教体局根据中考成绩和志愿逐校录取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在两所省i级重点普高计划生指标中划出2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生和特招生,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四舍五入计算)。定向生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择校生录取办法
按有关“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要求,根据学生志愿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及学业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五、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分为免试生、统招生及择校生。
免试生(提前招生)根据《上虞市职业学校提前招生方案》规定,学生自愿报名,职业学校自主录取,5月12日前完成所有注册报到程序。免试生可不参加中考就读职校,享受职校统招生待遇。
统招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为: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择校生可直接凭准考证到职业学校办理报名预约登记手续,由职业学校根据免试生和统招生报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考试改革范文篇8
近几年来,我们在教学中注重了实验教学,在实验考试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尝试,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考试项目及考试内容
我们把实验考试分为四项,有口试、笔试、操作和小制作。具体内容根据教学要求设定,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
1.口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验原理的理解、仪器的选择及性能、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误差的产生和讨论等。从口试中发现问题及时追问。从追问中既能发现学生的不足,又能及时纠正,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能正确理解及完整叙述。如在高中二年级的实验口试中有这样一个题目:当多用电表做“欧姆表”使用时,表盘刻度有什么特征?表盘上的刻度为何不均匀?使用中应如何选择量程?如何调整零点?若调不到零点是何原因?应如何解决?考试中要求学生画出电路图,说明各元件的作用并按要求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2.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验中涉及到的原理、规律及公式的推导和论证,还可以考查学生的创造能力。如考试中有这样一个题目:现有下列可利用的器材:电池、电键、安培表、伏特表、滑动变阻器、电阻箱、定值电阻、导线等,请你设计两种切实可行测电源电动势和内阻的方法,画出电路图,指出要测定的物理量,并导出计算电动势和内阻的表达式。从考试结果看,学生设计出六种方案是切实可行的。说明学生是动脑了,可见学生的创造潜能是很大的。
3.操作:主要考查学生是否会正确使用实验仪器,是否会对实验仪器进行调整,是否能按正确步骤进行实验,能否在实验中正确测出实验数据等。如在电学的实验考试中,我们把实验中所涉及的二十多种不同仪器放在一起,让学生挑选出合适的仪器测定电流表的内阻。这样的考试不仅要求学生弄通实验原理,还要知道所选器材的型号及性能。
4.小制作: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原理的理解程度和动手能力。如在高一的物理实验考试中,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制作一支杆秤。在制作过程中,学生要先选料,当木工、钳工做出秤杆、秤砣、秤钮等,还要根据原理确定“定盘星”、标出刻度等。
二、考前准备和记分方法
在每学期开学制定教学计划时,就将实验考试列入计划内,提前向学生讲清本学期实验考试的时间、内容和方法,以及实验考试成绩所占总分的比例(一般为15%~20%),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把实验摆到重要的位置。
考试中采用抽签的办法,将所考题目提前写好并密封,考试时全组老师上阵当考官,口试、笔试和操作三项内容由监考老师当面讲评指出错误,先让学生自己定分,老师根据评分标准确定最后得分。小制作采用划分等级的方法评定成绩,把作品制作是否符合原理、同时也看做工和实用程度,将作品分为一、二、三、四等分别给出分数。
三、改革后的效果和体会
通过几年的考试改革,使我校的物理教学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学生们学习物理的兴趣增加了,对物理实验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动手、动脑以及操作能力有了明显的长进,原来基础较差的同学物理成绩有较大的提高。
考试改革范文篇9
近几年来,我们在教学中注重了实验教学,在实验考试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尝试,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考试项目及考试内容
我们把实验考试分为四项,有口试、笔试、操作和小制作。具体内容根据教学要求设定,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
1.口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验原理的理解、仪器的选择及性能、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误差的产生和讨论等。从口试中发现问题及时追问。从追问中既能发现学生的不足,又能及时纠正,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能正确理解及完整叙述。如在高中二年级的实验口试中有这样一个题目:当多用电表做“欧姆表”使用时,表盘刻度有什么特征?表盘上的刻度为何不均匀?使用中应如何选择量程?如何调整零点?若调不到零点是何原因?应如何解决?考试中要求学生画出电路图,说明各元件的作用并按要求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2.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验中涉及到的原理、规律及公式的推导和论证,还可以考查学生的创造能力。如考试中有这样一个题目:现有下列可利用的器材:电池、电键、安培表、伏特表、滑动变阻器、电阻箱、定值电阻、导线等,请你设计两种切实可行测电源电动势和内阻的方法,画出电路图,指出要测定的物理量,并导出计算电动势和内阻的表达式。从考试结果看,学生设计出六种方案是切实可行的。说明学生是动脑了,可见学生的创造潜能是很大的。
3.操作:主要考查学生是否会正确使用实验仪器,是否会对实验仪器进行调整,是否能按正确步骤进行实验,能否在实验中正确测出实验数据等。如在电学的实验考试中,我们把实验中所涉及的二十多种不同仪器放在一起,让学生挑选出合适的仪器测定电流表的内阻。这样的考试不仅要求学生弄通实验原理,还要知道所选器材的型号及性能。
4.小制作: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原理的理解程度和动手能力。如在高一的物理实验考试中,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制作一支杆秤。在制作过程中,学生要先选料,当木工、钳工做出秤杆、秤砣、秤钮等,还要根据原理确定“定盘星”、标出刻度等。
二、考前准备和记分方法
在每学期开学制定教学计划时,就将实验考试列入计划内,提前向学生讲清本学期实验考试的时间、内容和方法,以及实验考试成绩所占总分的比例(一般为15%~20%),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把实验摆到重要的位置。
考试中采用抽签的办法,将所考题目提前写好并密封,考试时全组老师上阵当考官,口试、笔试和操作三项内容由监考老师当面讲评指出错误,先让学生自己定分,老师根据评分标准确定最后得分。小制作采用划分等级的方法评定成绩,把作品制作是否符合原理、同时也看做工和实用程度,将作品分为一、二、三、四等分别给出分数。
三、改革后的效果和体会
通过几年的考试改革,使我校的物理教学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学生们学习物理的兴趣增加了,对物理实验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动手、动脑以及操作能力有了明显的长进,原来基础较差的同学物理成绩有较大的提高。
考试改革范文篇10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们学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学院在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上呈现了多元化的态势,相应地,也就要求我们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颇具特色的教学环境中,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从而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同时有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是我们一直想要研究的课题。宪法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学科,是所有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同的教学对象,或同一教学对象对不同的知识点,学生们在课堂上的反应很不一样,这种情形在公专法学专业学生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经过课后与学生交谈,我们才知道,原来学生们存在着喜“新”厌州日”的心理,一些公专法学专业学生认为,大一宪法学课程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在他们高三学习《政治常识》时,已经有所接触,这部分内容对他们而言.缺乏新意,甚至有“炒冷饭”的感觉,现在他们希望老师讲授一些过去没有涉猎过的崭新的内容经过一番了解,我们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究竟他们当中对宪法学这种喜“新”厌“旧”心理的普遍程度如何?大一的宪法学与高三的《政治常识》的内容是否有所雷同?学生对这些内容的掌握到了什么程度了为了解释我们心中的疑惑,更为了有的放矢地改变我们的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以期达到更佳的教学效果,我们组织了宪法学教学问卷调查,想籍此作为我们探究宪法学教学改革,以及宪法学考试改革的必要性及其有效性的切人点.
二、关于宪法学的课程体系和内容
学科体系是理论知识的结构和排列次序,以便学者有序地开展学习、研究,对本学科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认识宪法学作为一门课程,同其他学科一样,有着自己的学科体系作为2以〕2级公专法学专业的宪法学教材,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由魏定仁上编的宪法学,该书的学科体系是:全书共十章,第一、二章主要论述r“宪法的概论、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四章讲述“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第五章阐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章讲述“中央国家机关”;第七、八、九、十章分别阐述“我国的地方制度、司法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问题大多数学生认为宪法学的课程内容与高三的政治常识有所雷同.究竟有多少内容是雷同的呢?我们对大一的宪法学和学生在高三的《政治常识》这两门课的课程体系和内容比较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从课程体系土_看,宪法学中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制度”、“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这几章都分别在高三《政治常识》中出现过,归具体章节详略不同因此,宪法学课程的大部分内容的确与高二的《政治常识》有相同之处(一少从具体内容来看,宪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发展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当然,宪法学在研究本[fij宪法的同时,也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但由于宪法学是以中国宪法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因此,宪法学的内容主要是反映和阐明宪法典的内容。总的来看,无论在体系结构方面或者在主要内容力-面,宪法学同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典之间,既相重合,又互有区别重合的是基本内容,不重合的是非基本内容而政治常识则是侧重于对宪法典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常识性的介绍,因此,宪法学中的“宪法概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司法制度”、“国旗、国微、国歌和首都”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内容,都是政治常识所没有的_尽管在表面上宪法学课程天部分内容与高三的政治常识有所雷同,但是,宪法学所体现出的理论深度和系统性,都是高中阶段的政治常识所无法比拟的况且,大学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系统的专业训练,使知识徽增加,知识面拓宽)同时,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是学好部门法的基础,因此,学生不仅要掌握宪法学有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而且还要学会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学科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关于学生了解宪法学内容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内容的了解情况,我们对学生进行了宪法学的教学问卷调查,我们抽取了其中的140张有效的问卷进行分析、在这140张问卷中,有84人(60%)高考选考科目是政治眼{j为政治生),有56人(40%)高考选考科目是非政治科(即为非政治生)_由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考生不得不认真复习选考科目,对于政治考生来说,高三《政治常识》的内容已经被考生背得“滚瓜烂熟”了、因而宪法学中与《政治常识》相同的知识点,再也不是新知识了,也可能因为这样,他们学习宪法学的兴趣与积极性已大打折扣了。纵观高三《政治常识》的内容,大致介绍了常见、基本的政治概念和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等基本问题。因此,大多数学生了解学习的远不及宪法学上的内容宪法学却是贯穿于我国各个部门法学之中,从总体上统领其他部门法的“母法”,‘亡是法学中的基础学科,因而不能以常见、基本的政治概念就i叮以代替宪法赞的实质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大多数学‘}只是掌握宪法学相关知识点的“皮毛”.其实质内容,许多学厂l还是知之甚少更何况我们学生当中还有不少的非政治考生,他们对政治常识的掌握程度更逊于政治考生因此,学生对宪法学掌握的程度还不算高.
四、关于宪法学教学的改进
在宪法学的教学问卷调查中,学生们提出r小少改进宪法学教学的建议,针对这些建议,结合我们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形成了我们对改进宪法学教学的一些不成熟看法:(一)设计切实可行的课堂方案,灵活地用好教材,把握教学的难度、广度和深度由于我们面对的教学对象各有不同,既有公专法学专业,又有成人法学专业,还有业余法学专业;不同的专业所施用的教材不同,所用的课时也有差异,因此,要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设计切实可行的课堂方案,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课堂教学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局限于教材,死抠教材,要根据学生对教材掌握的情况和心理特点,调整教学内容,并要结合时代的发展,把国内外法学研究最新的学术成果和一些理论前沿的学术动态,不断地丰富、完善教材,使大多数学生学有所长}另外,教师在授课时,应把握教学中的难度、广度和深度,对重点和非重点给以不同程度的关注。对于重点章节,也可以针对某一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讲解,使学生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该问题的本质及其相关的知识点。当然,要彻底解决在教学中‘.有的学生吃不饱,有的学生不够吃”的现象(如前所述,此现象在公专法学专业尤为突出),在新生人学编班时,把高考时选考政治科的学生编在同一班上,就能避免同一教学班的学生对宪法掌握的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有利于宪法学的教学。或许,这是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想法(二)案例教学法与启发式教学法相结合在宪法学的教学调查问卷中,发现学生们较喜欢案例法教学。但由于宪法的至高性、原则性和无具体制裁性的特点,以及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和公民宪法意识淡薄等原因,使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的裁决都是以具体的部门法为依据,因此,与具体部门法相比,与宪法相关的案例并不多,这成为制约宪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瓶颈”。那么,教师该如何处理这一难题呢?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要求教师平时要注意收集、挖掘与宪法有关的案例或话题,运用比较生动的案例或热点的话题、简明流畅的语言去阐释法律理论与制度,并在案例的解说或法律理论的阐释中,向学生们提出有关的问题,启发学生们思考问题,从而调动学生们的课堂积极性,让学生更深刻、更具体地理解相关的知识点,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兴趣和能力,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三)适当的课堂讨论,激励参与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双向活动,只有教与学两个积极性都得到发挥才能成功。适当的课堂讨论,能够把学生激励起来,使其参与其中,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体验,情理交融。课堂讨论的内容可以是某些争论性的或在学生当中可能有不同见解的问题通过课堂讨论,能使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口才等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而逻辑思维和口才都是法律专业人才必不可少的能力要求。课堂讨论的形式可采用分班、分组讨论,由各班、各组派出代表进行阐述观点,再由教师对各个代表的观点进行评说,最后由教师作总结性发言.
考试改革范文
时间:2022-12-17 01:00:22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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