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范文10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3-01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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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

【摘要】受到科学进步模式启发,公共政策分析者把政策的变化总结为两种基本变化模式即常规变化和范式变化。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策中选取以农村教师教育为代表的常规变化政策,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为代表的范式变化政策。通过回溯性的分析和总结教育政策的嬗变动因与规律,我们发现,进行常规变化的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发生率最高,并为政策实现革命性的变化和跨越式的发展作量的积累,只有常规变化和范式变化两种政策变化模式适时交替,政策才能最大可能地实现预设目标和取得社会效益。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常规变化;范式变化

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d.lasswell)与丹尼尔·勒纳(daniellerner)1951年发表的《政策科学:范围与方法最近的发展》以来,政策科学的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主流的话题。“政策是一个有目的活动过程,是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行动”[1]。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教育政策越来越成为服务型政府破解教育领域问题的有力工具,规范和管理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帮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策作为处理和解决农村教育积贫积弱现状的良方,是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指路人。因政策自身具有运动、发展和自我更新的特性,政策与周围环境处于自我修正的动态变化过程,现实中农村义务教育政策的运行并不是一以贯之,而是因时、因势进行自身调整,无法做出适时调整的政策变动势必会滋生腐蚀性的流弊。

1政策变化的基本模式

托马斯·库恩(thomass.kuhn)《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他把科学进步模式概括为:第一,前科学时期;第二,高度累积性的常规科学;第三,违反支配常规科学的范式出现,科学共同体的专业承诺发生位移;第四,科学革命时期新理论出现。科学进步是在渐进变化和和飞跃性的质变交替中进行,因此,借用该种进步模式,政策分析者提出了两种政策变化的基本模式。

1.1常规变化模式

一、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及经费管理分析

1.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分级管理,以县为主。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1]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并且较为具体地规定和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责任。2005年11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工资、新增校舍建设和改造资金、购置图书仪器等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管理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央主要投入以转移性支付形式负责各种政策性的转型补助。县级政府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有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基建支出。其中,个人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含民师补助),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奖贷助学金;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基建费用中包括自筹基建支出部分。因此在整个义务教育体系中,县级政府的管理对保障基本教学秩序,维持正常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各级政府财力比较:中央强,地方弱。如前所述,根据中国国情和政策法规,“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依据中国税收体制、征税范围不同导致政府可用财力不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也有较大区别。

分税制实施后,县乡级财力被削弱,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能力大不如前,与此同时,县乡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即县乡级政府的事权不减反增。以2001年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作对比,中央和省级政府用县乡级1.37倍的财力负担的人口却只有县乡级总人口的2.2%,无论是在财政总量还是人均可用财力上,中央和省级政府都占据了明显的优势(见下表)。

中央财政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县乡财政可用财力不足,但是按照中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责任范围划分来看,县乡级政府却是农村义务教育主要责任主体,出现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实力与教育责任倒挂的现象。

3.经费瓶颈:经常性经费增长缓慢,投入结构不合理。义务教育经常性经费是指学校用于教师工资、公务费等日常教育经费,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中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经常性教育经费短缺的现象。

1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制定

1.1政策制定的主体

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这次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制定的主体,正因为有了党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各机构的相互协调与合作,才有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的具体行动可以追溯到*年,*年11月10日,教育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报告中的措词虽与现在出台的政策内容稍有不同,但也体现了政府对农村教育问题所作的努力;*年11月16日,全球ceo领袖年会在北京举行期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明年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这项政策,以及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随之,此项政策才真正在中国大地上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起来。

1.2政策制定的内容

国务院在*年底就决定:“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四是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

根据国办发〔20*〕39号、国办发〔20*〕86号、国办发〔20*〕70号等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是指20*年*月*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债务自查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学校校长、教育局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四级责任人,对本校、本地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体制经过了五个阶段的制度变迁,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然而,经过多次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供需缺口,且供给不均衡问题突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选择。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政府;市场;第三部门

abstracts:sincethefoundingof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supplysystem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periencedtheevolutionoffiveperiods,thefirstproblemfor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osolveiswhoshouldbeinchargeoftheruralcompulsoryeducation.aftermanyperiodsofreform,however,theinsufficiencyofsupplyanddemand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istsandtheimbalanceofthesupplyisobvious.intheprocessofthenewsocialismvillagereconstruction,inthefaceofthedifficultiesinthedevelopment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hechoiceofthemainbodyofthesupply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ustbefurtherclarified.

keywords: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ainbodyofsupply;government;market;thethirddepartment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演变的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了大量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其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农村义务教育体制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三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据此,可把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体制经过了五个阶段的制度变迁,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然而,经过多次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供需缺口,且供给不均衡问题突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选择。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政府;市场;第三部门

abstracts:sincethefoundingof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supplysystem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periencedtheevolutionoffiveperiods,thefirstproblemfor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osolveiswhoshouldbeinchargeoftheruralcompulsoryeducation.aftermanyperiodsofreform,however,theinsufficiencyofsupplyanddemand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istsandtheimbalanceofthesupplyisobvious.intheprocessofthenewsocialismvillagereconstruction,inthefaceofthedifficultiesinthedevelopment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hechoiceofthemainbodyofthesupply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ustbefurtherclarified.

keywords: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ainbodyofsupply;government;market;thethirddepartment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演变的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了大量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其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农村义务教育体制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三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据此,可把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在2016年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重要的两点:“一是着力加强教育扶贫。坚决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二是扎实做好农村教育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我们可以看到教育财政公平是否得到保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关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公平性问题,是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以人为本的政策,也是社会本质的要求,关系到国家民族事业的长远发展。

一、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现状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供给效率不高。目前因受到财政因素的影响,在现代的农村义务教育过程中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体现在农村的教育资金供给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村学生义务教育的需求,政府作为财政主体,每年投资给农村的义务教育的资金有着限定的数额,不能随着财政收支状况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导致许多农村中小学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资金支持为学生配置更为优质的教学资源。2.投资结构不合理。在农村的众多学校除了为了纯粹的面子工程把政府剥下来的专项教学资金用到了豪华校舍的建设中,至于基础的教学软件建设方面却明显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同时,不合理的资金使用导致学校财政日趋紧张,既没有合理的引进教学资源,也没有配备专业的教学硬件,无法满足学生现代化学习的需要。3.师资力量的不均衡。与城市中小学相比,农村的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存在明显的不足,不仅是教师团队素质较低,同时高学历教师在教师团队所占比例也是较低的,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西部乡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人才只占全体教师数量的百分之十左右,本科学历的教师数量只占百分四十,教师团队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无法满足学生正常文化学习的需要,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素质教育。4.教学基础设施的差异。由于教育专项资金的匮乏,农村的中小学在教学的软硬件设施上还有着极大的缺陷,在很多的农村小学中缺少相应的体育器材、教学设备、计算机设备等,并且很多学校学生上体育体育课连专业的足球场和篮球场还不具备,没有专业的器材支持师生进行体育活动。反观城市的中小学,不仅不具备专业的篮球场、足球场和各种体育器材,甚至很多的学校还有着室内的足球场和篮球场来全天候满足学生们的体育活动。城市中小学每个教室都有着计算机设备和多媒体设备来满足老师讲课的需要,而农村的中小学全校甚至还没有一台计算机,老师讲课只能依靠板书,严重限制了课堂效率的提升。

二、影响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现状的财政因素

1.教学资金预算计划的不周密。对于广大农村的中小学来说,影响其教学资金的分配主要是区域财政预算计划在编制时并没有对区域的教学资源分布状况,学校的分布状况作出详细的调查,没有根据每个学校的教学资金运用状况合理的制定教学资金财政预算报表,统筹合理的安排教育教学资金,导致每个学校教学资金分配不均,无法得到及时的资金补充,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2.政策倾向性影响。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教育决策阶层开始重视农村中小学的义务教育,但是在教育资金分配程度上,农村中小学与城市的中小学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是受到政策倾向性的影响。城市中小学由于教学资源充足,生源质量较高,每年都可以在相应的考试中获得较好的教学工作成绩,就在区域内形成相对较好的口碑影响力,深得政府决策层面的重视,每年就收到相当数量的优质教学资源分配。而农村中小学由于其教学资源的匮乏,师资力量的薄弱,每年的升学率有限,无法形成广泛的影响力,所以作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每年对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资源分配有限,无法满足学校正常的教学建设,同时受到师资队伍的影响,教学资源严重匮乏,无法保障学生的教学质量,导致学校学生的每年出线率屈指可数。3.地区财政资金规模的影响。从近年来我国地域教育资金的补贴方式来看,除去经济发达地区有着规模庞大的资金作为教育资金储备之外,在我国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其教育专项资金的规模较小,分配的质量也较差。知名度较高,办学质量较好的学校所得的地区专项教育资金数量较大,而办学质量一般,知名度不高的学校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规模较小,无法有效满足学校软硬件设施建设的需要。救穷本质,我们不难发现,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还是地区发展水平的限制,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财政收入较高,政府资金较为充足,可以快速的下拨教育专项资金来改善本地区的办学条件,而经济落后的区域财政收入较低,政府手中资金有限不能快速的下拨教育专项资金来改善本区域的办学条件,所以受到财政收入和资金规模的限制,地区办学水平发展不够均衡,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学校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财政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切实贯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文件精神,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我区本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为区划调整前原属郊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共27所学校:南高营小学、北高营小学、西古城小学、东古城小学、南翟营小学、北翟营小学、土贤庄小学、白佛小学、谈固小学、东兆通小学、凌透小学、南石家庄小学、西塔口小学、西兆通小学、十里铺小学、大丰屯小学、南村小学、南杨庄小学、东塔口小学、北五女小学、中塔口小学、13中、50中、51中、52中(原)、53中和长安区培智学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政府按照中央60%、省20%、市10%、区10%的比例进行分担。另外,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有城市低保证)、和在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明),同步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

二、改革的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由四级政府按比例分担,与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对比形成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同时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继续保留,与城区学生统一标准对待,不低于原有标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农村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限价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追究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为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上级拨付补助资金和我区财政承担部分要及时下拨,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不得用于招待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同时各学校要将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几点要求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计15个乡镇,其中7个乡,8个镇。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计169所,其中初中16所(其中独立初中七所),乡镇小学16所,村小14所,教学点123个。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在编在职教师共计1848人,其中初中教师712人,小学教师1136人(包含乡镇小学753人,村小116人,教学点267人)。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在校学生22801人,其中初中学生7283人,小学生15518人(乡镇小学10732人,村小1589人,教学点3197人)。

二、农村义务教育十四项基本办学条件督查情况:

1、d级危房面积

为保障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办法》和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下达20*年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