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议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5 04:24:10
群众公议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深入推进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公正高效。
二、主要工作
1、梳理确定审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在原有审计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罚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和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稳步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
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在局网站上公布。
3、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阳光运行。除《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规定的不宜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外,适用一般程序的审计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群众公议。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12年8月)。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群众公议推进工作。二是学习传达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推进群众公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三是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审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四是制定行政执法相关配套业务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2、全面启动(2012年9月)。在局网站上公布《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配套制度、业务流程,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全面启动群众公议工作。
3、常态运行(2012年10月)。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检查评估,总结完善审计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整理编印相关资料,推动建立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具体涉及行政处罚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顺利实施。
2、突出重点,规范工作环节。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事项登记、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复核审理、处罚告知工作,规范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
群众公议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立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切入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科技局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为全市实施“三大推进”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梳理、规范以市科技局为实施主体的行政处罚依据和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和项目,严格执法程序,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为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并在局网站上公布。
3、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阳光运行。
四、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市科技局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办法》规定,下列行政处罚案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不实行群众公议: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一般程序案件;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
3、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
4、其他不宜进行公议的案件。
五、公议操作程序
(一)申请群众公议。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承办案件的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向法制办有关部门申请群众公议。由市法制办从群众公议团成员中抽选5—9人的单数组成本期群众公议团。
(二)组织群众公议。局政策法规处应当在召开群众公议会议3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本期群众公议团成员和相关人员。群众公议会议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筹备,群众公议会议开始时,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推选出一名成员负责主持本次案件公议会议。因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少,参加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集中开展群众公议工作时,局政策法规处要按照市法制办统一要求,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三)通报案件情况。群众公议会议召开时,由案件承办部门向群众公议会议通报案件有关情况,就案件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说明,提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并接受群众公议团的询问;行政相对人参加会议的,可以就案件进行陈述。行政相对人不能按时到会陈述的,视为放弃。案件承办部门通报案情或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四)提交案件材料。群众公议会议召开时,由案件承办部门向群众公议团提交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立案呈批表、调查报告、告知审批表、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五)主动回避原则。群众公议团成员发现所公议的案件与本人及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群众公议团成员评议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员、行政相对人应自觉回避。群众公议团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形成群众公议意见。
(六)作出处理决定。市科技局根据群众公议意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与群众公议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书面说明,同时将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行政处罚具体实施处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环节,搞好工作衔接
局行政处罚具体实施处室,要在优化、规范现有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做好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处罚告知工作,规范整理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群众公议过程和结果要予以公开,注重群众公议结果的运用,保证工作效果。
(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落实
局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实施处室的同志应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准确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群众公议工作的有关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公议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切入点,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深入推进农委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梳理确定农委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在原有农委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农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罚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和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为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并在委网站上公布。
3、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阳光运行。
4、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建立“农委执法办案解读说明,行政相对人陈述,公议团成员询问、独立公议并向农委提交公议意见”的农业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程序,构建农委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12年7月)。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群众公议推进工作。二是召开全委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推进群众公议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委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三是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农委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摸清行政执法权力底数,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四是制定完善委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
2、全面启动(2012年8月)。在委网站上公布《市农委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全面启动群众公议工作。
3、常态运行(2012年10月上旬)。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检查评估,总结完善农委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整理编印相关资料,推动建立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农业执法水平,进一步建设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委属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为加强组织领导,委成立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确保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稳步推进。
2、突出重点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委相关部门要在优化、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做好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处罚告知工作,规范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群众公议过程和结果要予以公开,注重群众公议结果的运用,保证工作效果。
群众公议范文篇4
一、我区实施干部工作公议制度主要做法
干部工作公议是指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一定范围内、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要素评判为基本形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行为进行评价的一种活动方式。我区实施干部工作公议制度的主要做法是:
1、发挥公议主体的作用,体现公议的有效性。落实监督权,客观上要求把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的视野中,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使群众能够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努力把规范群众监督与强化组织监督和引导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在公议主体,即公议人员的确定上,我们着重考虑三个特性:一是目标性,公议主体是公议客体具体工作的对象,区级层面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主要是区管领导干部,公议主体应当由区管领导干部为主。二是代表性,公议主体需能较好地代表全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在公议中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层次性,公议主体要能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关心、熟悉全区选拔任用的干部的基本情况。在实践中,我们将熟悉和了解公议客体的上级、同级或下级作为公议主体,分别选取了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区纪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副职、副区长、区政协副职、区级机关和街道机关全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作为公议的主体。在公议活动中,使公议主体能享有充分的主动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并能比较全面和如实地反映对公议客体的意见。
2、把握公议客体的界定原则,体现公议的针对性。实施干部工作公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公议这种形式来评价干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并督促纠正。我区在公议客体,即公议对象的确定上,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依法监督的原则,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对象确定公议客体。党委书记是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长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区委书记和区委组织部长是公议的主要客体。二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纪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主要监督职能,并拥有个体表决权。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有效评估监督机关和责任人的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我们将区纪委书记也纳入了公议客体。三是认识统一的原则,公议进行得如何,成效是否明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公议的组织情况和参与者的思想重视程度。干部工作公议的客体均是区委领导,他们既是公议的对象,也是公议的主要组织者,因此,公议客体需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思想认识上需高度统一,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群众,坦然地接受评议和监督。
3、设计公议的基本要素,体现公议的标准性。能否设计好公议的要素,即公议的内容,也是公议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之一。我区实施的干部工作公议制度,是对单项工作进行的评议,不同于干部的综合性民主评议。因此在公议的要素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一是要素具有统一性。各项评议要素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为依据,根据《条例》和《办法》所明确的职责和要求设计公议要素。我们将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个人参与干部推荐提名、酝酿评价、讨论决定等具体工作情况作为公议的基本要素列入客体的公议内容。二是要素具有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设计要素内容是充分有效地开展公议的基础,在体现权职统一性方面,我们根据公议客体的职务、职责和层次性设计分层的要素内容,区委书记主要是组织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和区委全委会,讨论、酝酿、决定干部任用工作情况;纪委书记主要是主持区纪委常委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发挥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作用情况;组织部长主要是主持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研究干部工作情况。三是要素具有可判断性。在公议表的具体设计中,我们主要选取了那些可通过等级量化的要素,将那些不适合于用公议方法进行评估的要素尽量删去。同时在满足公议目的的前提下,要素设计概念明确、表达简明、数量少而精,并抓住关键要素,提高了公议的可评性。
4、规范公议的操作程序,体现公议的公开性。干部工作公议是一项难度较大,政策性强的工作,要真正达到公议的目的,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把握好工作的度。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做到准备充分。公议前制定实施方案,规定整个工作的总体目标、总体要求,认真细致地考虑公议细节和环节,使公议工作的具体步骤与总体目标一致,确保整个公议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做到平台合适。以区委全委会为公议的主要平台。每年年底由区委组织召开的区委全体(扩大)会,所有公议主体参加实施评议工作。三是做到程序到位。在全委会上,分别由3位公议客体作述职报告,并向所有参加评议会的人员发放专项分类评议表,要求公议主体根据公议客体的说明和平时了解的情况,作出分类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由工作人员综合评议意见,向被公议人员反馈评议结果,被公议人员根据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在公议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围绕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每个步骤,确保能够始终按照事先确定或可以预见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运转。
二、实施干部工作公议制度的成效和体会
从我区的实践来看,干部工作公议力求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比较方便,结果一目了然,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公议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区干部工作制度的有效补充,而且在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干部工作主要责任人行使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拓宽了监督渠道,丰富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多元监督。强化多元监督,是解决权利制衡问题,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我区实施干部工作公议制度,基本形成了由街道、机关全体党政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为主体的评议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的宏观监督,并与公示、信访、举报等由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实施的对干部个体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微观监督形成互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拓展,进一步丰富了监督的形式。
2、明确了客体责任,强化了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监督。《条例》第十二章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多名责任人。我区在干部工作公议制度实施过程中,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个环节的不同责任主体,并初步分清了各个环节中的主体所应该履行的职责,并以公议要素的形式对干部工作3位直接责任领导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初步明确,在监督的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性,又各有侧重,强化了针对性,进一步强化了直接责任领导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扩大了公议主体,体现了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因目前干部工作公开化程度还不够,群众很难了解其中的详情,知情人还不能充分反映真实情况,监督作用也较难有效的发挥。我区实施的干部工作公议制度,在选择评议人员方面既考虑了评议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知程度,又考虑了评议人员能较好地代表本部门、本单位群众的集体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使群众监督这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得到了较好地发挥,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又提高了监督的水平。
4、营造了良好氛围,体现了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深入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民主化、规范化操作程度越来越高。干部工作公议制度的实施,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能更广泛地运用民意,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加大了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建设,切实营造了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了我区干部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形成了“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认度。
三、健全完善干部工作公议制度的思考
公议这种方式具有群众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强等特点。作为一项新制度,我区在实施干部工作公议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公议的影响还不够广泛,对公议制度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议客体还需进一步扩充,对干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界定上还不够全面,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个体情况缺乏系统的评价。三是评价指标还不够细化,对公议要素的设计上针对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公议结果运用还不够充分,公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还缺乏有效手段进行监督和反馈,均需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加强公议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议主客体的思想认识。我区实施的干部工作公议制度,是由区委本级组织实施的,由具有目标性、代表性和层次性的公议主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的群众认同,是干部工作直接责任人,也是区委领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公议客体对公议工作的认知程度决定着公议制度执行的好坏,提高公议客体对公议工作的认识,是做好公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公议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决定着公议效果的好还,提高公议客体的评议水平,是做好公议工作的保障。必须从主客体两方面加以考虑,积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公议主客体的思想认识和评议水平。对公议客体而言,公议的过程,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我检查和自我整改的过程,因此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联系自身思想实际认真解决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和信心不足问题。对公议主体而言,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公议的宣传效应,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引起干部群众对公议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在公议前,要让参加公议人员更多地了解选人用人的原则、制度和规定,为公议对象进行有效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和机会,鼓励干部群众学习和运用干部选任的法律法规,提高公议的水平。在公议中,要做好宣传动员,对公议主体讲清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公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尽可能地引导参评人员提高认识水平,增强责任心,从而提高评议意见的准确性。
2、扩大公议客体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干部工作的责任主体。《条列》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具有选人用人权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都负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在公议客体的界定上还应体现以下几个特性:一是整体性。我区目前所选择的3名公议的对象,代表了不同职权范围、不同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虽然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但不够直观。应将区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为客体进行评议,从宏观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以把握,有效区分和客观评价集体与个体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二是合作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并对切实健全、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我们认为在公议中应能充分反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区委层面,区委书记作为主要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拥有全面负责、综合决策和个体表达的权利,党群副书记具体分管干部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应将干部工作分管副书记也纳入公议客体范围,体现分工负责的原则。三是互补性。公议客体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好坏,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所选拔任用干部的好坏。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最有效地体现和延伸,应将区委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也列入公议客体,考虑到一段时期内干部数量较多,可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新提任区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纳入到公议的客体,从而实现公议结果的上下互补和印证。
3、明确公议客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议的要素。要提高公议的针对性,首先应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对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公议客体的干部工作责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看有没有偏离、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是对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是否坚持《条例》规定的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满意。三是对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工作程序,是否遵守各项程序中的具体规定。四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情况,主要看有没有违反之处,以及对违纪问题是否作出了相应处理。
对公议的具体要素设计应合理、准确,要素应有选择、有区别、有重点,应以有限的关键点全面反映公议客体的状况。同时,应考虑到公议内容不能过细,因为参评主体一般只能根据总的印象进行测评,对过细的内容很难有全面而准确的了解。对区委的公议,可以以干部选拔任用导向;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抵制用人不正之风和综合评价作为评议要素。对区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的公议,可以以干部选拔任用导向;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坚持干部任用程序;公道正派任用干部;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四权”;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和综合评价作为公议要素。对新提拔使用的区管党政正职的公议主要从政治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所选任干部的总体质量效果、群众公认度等情况加以考虑。可以将所选任干部的胜任程度、存在问题的类型和综合评价作为公议的要素。在评价标准是选择上,应主要从定性方面加以考虑,可以以“好、较好、一般、差”或“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标准。
群众公议范文篇5
一、公议直选模式的创新做法
公议直选是指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对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及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全方位公开评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候选人直选,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班子,最后将选举结果上报乡镇党委进行审批,具体程序可概括为“两公议--一直选--一审批”。
1、两公议。一是指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二是指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进行公开评议。具体流程为:首先,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下发人选公议表和人选任职资格公议稿,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其次,以户为单位,组织村民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第三,在党员、村民公开评议基础上,召开农村党支部会议,公开评议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第四,乡镇党委根据上述公开评议情况,结合平时对农村党支部干部的考察了解,召开乡镇党委会,公开评议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最后,将经4个层面公开评议的人选任职资格写入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将4个层面公开评议人选的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2、一直选。是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候选人直选。具体流程为:竞职者签订诚信竞职协议;竞职者上台演讲并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党员进行无记名无候人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若选不足,根据得票高低,确定候选人,转入有候选人直选。
3、一审批。是指根据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和人选任职资格,乡镇党委对上报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批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同时,当选者还要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这种选举模式具体有五点“创新”:
1、创新群众意愿的表达方式,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落实群众的表达权。坚持群众公认,给予广大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的表达权,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原则。公议直选模式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使每位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实现途径是:以户为单位,组织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公议前,张贴公布《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及人选任职资格进行村民公议的公告》,明确公议方式;公议后,统计并公布公议结果。
2、创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方式,建立党员全程介入机制,落实党员的选择权。充分尊重党员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标志。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建立党员全程介入机制,使每位党员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和选择人选。具体实现途径是:在酝酿阶段,召开党员公议大会和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公开评议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使每位党员对心目中的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都有自由的话语空间;在选举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实行无候选直选,使每位党员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表达。
3、创新农村党支部成员的产生方式,建立党内竞争机制,落实竞职者的公平权。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序竞争,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保证。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党内竞争机制,使每位竞职者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竞争。具体实现途径是:营造正当竞争氛围,制定《关于严肃党员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中有关纪律问题的通知》,禁止党员干部在选举中的拉帮结伙、贿选和干扰、抵制、破坏选举的行为;实施正当竞争承诺,每位竞职者都要与乡镇党委签订诚信选举协议,公开承诺正当竞争,并明确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及责任;设立正当竞争平台,竞职者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表明自己参加竞选的态度及“施政纲领”,并当场答辩党员和群众的提问。竞职者竞职演说后,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4、创新党内民主选举的监督方式,建立民主选举监督机制,落实公众的监督权。充分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措施。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有效安排,就是建立民主选举监督机制,让广大党员和村民参与监督,从而确保换届选举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中进行。具体实现途径是:专门成立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换届选举工作,接受群众及党员的举报,并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宣布其无效;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确认。同时,为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全方位公开换届选举过程,包括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民、党员、农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公议过程及结果等。
5、创新乡镇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方式,建立党委调控机制,落实党委的主导权。改善和加强乡镇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前提。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根本设计,就是建立党委调控机制,以渗透和引导的方式使乡镇党委主导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现途径是:在公议中,乡镇党委通过宣传发动、对上一届村两委干部考察考核、人选任职资格公议稿拟订、农村党支部公议、乡镇党委公议等环节,渗透组织意图;在直选中,乡镇党委通过公布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公议结果、村干部当选承诺、乡镇党委按照经公议并在党员大会通过的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批等环节,引导党员进行选举。
二、公议直选模式的探索价值
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试行“公议直选”模式,产生了良好反响,取得了村民、党员、上级党组织“三满意”,实现了组织意图、民意基础和党员意愿“三统一”。其探索价值在于:
1、公议直选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基层党组织不仅要保证完成好执政党的任务,而且还要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这样,党的执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如果群众不认可,农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就难以巩固,就会缺乏执政根基。公议直选较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公议直选让村民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投公议票,使农村党支部扩大了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
2、公议直选有利于改善党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党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应以引导、渗透等柔性方式为主。反映到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把原有由上级党组织定候选人和极力贯彻组织意图的直接控制转变为以引导和渗透为主的间接调控。实行公议直选,不是放弃党对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而是恰恰通过全方位的公议人选任职资格和人选及审批环节,渗透组织意图,从而达到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
3、公议直选有利于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公议直选是一种操作性强、便于在实践中运用推广的新型民主范式。这种方式,改组织提名为公开竞争,改“伯乐相马”为“赛场相马”,既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可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实践证明,它丰富和扩大了农村党内基层民主,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民主形式。
4、公议直选有利于实现农村党支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相统一。通过公议直选方式进行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真正做到上级党组织意愿和党员、群众意愿有机融合。新一届农村党支部不仅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而且还要对选举人和广大群众负责,否则在下一次选举中,选举人和广大群众会通过公议直选使之出局。这种制度安排,相当于给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扣上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紧箍咒”,使他们始终牢记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公议直选模式对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有益启示
公议直选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得民心党心,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拥护;积极推进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只有在党的十七精神指引下根据农村实际进行有益探索才会实现。
1、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进行理念变革。当前,农村社会阶层发生深刻分化。作为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实质可认为是一个社会阶层,与其它社会阶层的竞争地位具有平等性。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需要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树立平等竞争的思想观念,允许并鼓励每位党员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序竞选。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也应主要通过引导渗透而不是强制控制的方式,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人选顺利当选。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也才能更加生动活泼。
2、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群众眼睛雪亮,只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终都会得到理解和支持。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在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进程中,要充分相信党员群众、切实依靠党员群众,在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积极推进。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绝不能借口村民或农村党员素质不高而回避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更不能担心失去直接控制权而阻碍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3、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强化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改革创新的事业,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没有现成模式可借鉴,需要根据农村实际进行大胆有益探索。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要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围绕并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破除不可时宜的落后观念和方法,用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积极加以推进。
群众公议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为依据,按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推动执法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着力构建依法治水、人水和谐的新。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为抓手,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群公议制度,搭建水务局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机制,保障群众对水行政执法权力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重新梳理涉水行政处罚项目。在现行水行政处罚项目的基础上,针对新近修改的水法律法规等法律责任部分再度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项目和依据,确保实施主体适格,法律责任明晰。
(二)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结合行政处罚项目的梳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配套制度,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群众公议工作程序,将群众公议制度引入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办理中,根据公议规则邀请行政相对人参加群众公议进行陈述,听取意见、建议,构建完善的行政处罚公众参与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底前)。一是成立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机构,明确职责,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二是召开全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学习《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和《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规则》,传达市政府推进群众公议工作要求,统一认识,分解任务。三是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涉水行政处罚项目,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四是制定完善水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群众公议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为载体,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搭建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平台,强化公众有序参与权力运行监督,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阳光行使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滥作为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立完善我局群众公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权力行使公众参与监督长效机制,推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规定,我局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相对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一般程序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公议的案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可以不实行群众公议。
(二)在相关案件群众公议会中可邀请行政相对人参加群众公议会议进行陈述,听取意见、建议,创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群众公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行政处罚软件的培训与应用,确保行政处罚工作规范、阳光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群众公议工作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标准。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扩大工作成效。
四、加强领导
群众公议范文篇8
一、公议直选模式的创新做法
公议直选是指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对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及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全方位公开评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候选人直选,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班子,最后将选举结果上报乡镇党委进行审批,具体程序可概括为“两公议--一直选--一审批”。
1、两公议。一是指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二是指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进行公开评议。具体流程为:首先,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下发人选公议表和人选任职资格公议稿,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其次,以户为单位,组织村民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第三,在党员、村民公开评议基础上,召开农村党支部会议,公开评议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第四,乡镇党委根据上述公开评议情况,结合平时对农村党支部干部的考察了解,召开乡镇党委会,公开评议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最后,将经4个层面公开评议的人选任职资格写入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将4个层面公开评议人选的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2、一直选。是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候选人直选。具体流程为:竞职者签订诚信竞职协议;竞职者上台演讲并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党员进行无记名无候人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若选不足,根据得票高低,确定候选人,转入有候选人直选。
3、一审批。是指根据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和人选任职资格,乡镇党委对上报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批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同时,当选者还要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这种选举模式具体有五点“创新”:
1、创新群众意愿的表达方式,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落实群众的表达权。坚持群众公认,给予广大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的表达权,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原则。公议直选模式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使每位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实现途径是:以户为单位,组织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公议前,张贴公布《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及人选任职资格进行村民公议的公告》,明确公议方式;公议后,统计并公布公议结果。
2、创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方式,建立党员全程介入机制,落实党员的选择权。充分尊重党员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标志。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建立党员全程介入机制,使每位党员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和选择人选。具体实现途径是:在酝酿阶段,召开党员公议大会和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公开评议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使每位党员对心目中的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都有自由的话语空间;在选举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实行无候选直选,使每位党员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表达。
3、创新农村党支部成员的产生方式,建立党内竞争机制,落实竞职者的公平权。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序竞争,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保证。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党内竞争机制,使每位竞职者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竞争。具体实现途径是:营造正当竞争氛围,制定《关于严肃党员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中有关纪律问题的通知》,禁止党员干部在选举中的拉帮结伙、贿选和干扰、抵制、破坏选举的行为;实施正当竞争承诺,每位竞职者都要与乡镇党委签订诚信选举协议,公开承诺正当竞争,并明确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及责任;设立正当竞争平台,竞职者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表明自己参加竞选的态度及“施政纲领”,并当场答辩党员和群众的提问。竞职者竞职演说后,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4、创新党内民主选举的监督方式,建立民主选举监督机制,落实公众的监督权。充分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措施。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有效安排,就是建立民主选举监督机制,让广大党员和村民参与监督,从而确保换届选举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中进行。具体实现途径是:专门成立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换届选举工作,接受群众及党员的举报,并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宣布其无效;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确认。同时,为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全方位公开换届选举过程,包括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民、党员、农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公议过程及结果等。
5、创新乡镇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方式,建立党委调控机制,落实党委的主导权。改善和加强乡镇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前提。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根本设计,就是建立党委调控机制,以渗透和引导的方式使乡镇党委主导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现途径是:在公议中,乡镇党委通过宣传发动、对上一届村两委干部考察考核、人选任职资格公议稿拟订、农村党支部公议、乡镇党委公议等环节,渗透组织意图;在直选中,乡镇党委通过公布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公议结果、村干部当选承诺、乡镇党委按照经公议并在党员大会通过的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批等环节,引导党员进行选举。
二、公议直选模式的探索价值
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试行“公议直选”模式,产生了良好反响,取得了村民、党员、上级党组织“三满意”,实现了组织意图、民意基础和党员意愿“三统一”。其探索价值在于:
1、公议直选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基层党组织不仅要保证完成好执政党的任务,而且还要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这样,党的执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如果群众不认可,农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就难以巩固,就会缺乏执政根基。公议直选较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公议直选让村民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投公议票,使农村党支部扩大了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
2、公议直选有利于改善党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党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应以引导、渗透等柔性方式为主。反映到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把原有由上级党组织定候选人和极力贯彻组织意图的直接控制转变为以引导和渗透为主的间接调控。实行公议直选,不是放弃党对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而是恰恰通过全方位的公议人选任职资格和人选及审批环节,渗透组织意图,从而达到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
3、公议直选有利于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公议直选是一种操作性强、便于在实践中运用推广的新型民主范式。这种方式,改组织提名为公开竞争,改“伯乐相马”为“赛场相马”,既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可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实践证明,它丰富和扩大了农村党内基层民主,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民主形式。
4、公议直选有利于实现农村党支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相统一。通过公议直选方式进行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真正做到上级党组织意愿和党员、群众意愿有机融合。新一届农村党支部不仅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而且还要对选举人和广大群众负责,否则在下一次选举中,选举人和广大群众会通过公议直选使之出局。这种制度安排,相当于给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扣上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紧箍咒”,使他们始终牢记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公议直选模式对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有益启示
公议直选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得民心党心,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拥护;积极推进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只有在党的十七精神指引下根据农村实际进行有益探索才会实现。
1、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进行理念变革。当前,农村社会阶层发生深刻分化。作为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实质可认为是一个社会阶层,与其它社会阶层的竞争地位具有平等性。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需要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树立平等竞争的思想观念,允许并鼓励每位党员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序竞选。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也应主要通过引导渗透而不是强制控制的方式,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人选顺利当选。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也才能更加生动活泼。
2、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群众眼睛雪亮,只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终都会得到理解和支持。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在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进程中,要充分相信党员群众、切实依靠党员群众,在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积极推进。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绝不能借口村民或农村党员素质不高而回避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更不能担心失去直接控制权而阻碍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3、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强化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改革创新的事业,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没有现成模式可借鉴,需要根据农村实际进行大胆有益探索。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要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按照党的*要求,围绕并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破除不可时宜的落后观念和方法,用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积极加以推进。
群众公议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健全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为抓手,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依法、规范、合理、公开、高效运行,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努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强化公众有序参与权力运行监督,建立行政处罚权阳光行使工作机制。
(二)统一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处罚不当及同案不同罚等情况发生。
(三)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在原有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罚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和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为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并在局网站公布。
(三)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和监督评议备案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阳光运行,实现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四)进一步梳理、规范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办案解读说明,行政相对人陈述,公议团成员询问、独立公议并提交公议意见”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程序,构建安监局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2年7月底前)。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启动群众公议推进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议,学习传达市政府群众公议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梳理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摸清行政执法权力底数,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
(二)全面启动(2012年8月)。在局网站公布《市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全面启动群众公议工作。
(三)常态运行(2012年10月上旬)。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检查评估,总结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整理编印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权力行使公众参与监督长效机制,实现群众公议工作常态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职能处室(支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各职能处室(支队)要在优化、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各项配套制度,做好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处罚告知工作,规范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群众公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公开,注重群众公议结果的运用,保证工作效果。
群众公议范文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为法治交通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度,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和《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等规定,建立和完善适合县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规则》要求,建立“执法机关办案解读说明,行政相对人陈述,公议团成员询问、独立公议并向执法机关提交公议意见”的群众公议工作程序,构建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规则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公议的案件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符合提交群众公议条件的,按要求应提交群众公议(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日前)。适时组织法制、处罚等部门相关人员到市已先行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试点单位参观学习。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推动群众公议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0日前)。根据法定职责,梳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建立和完善县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公议工作。
(四)总结完善,转入长效机制阶段(2012年元月)。对群众公议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交群众公议的一般程序案件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行政相对人有异议或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公议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要坚持开门执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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