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范文10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3-08 04: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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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摘要: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是必要的发展趋势之一,本文就人工智能开展浅析,包括人工智能的现状到人工智能目前遇到的瓶颈,以及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工智能;ai;大数据

什么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是开发、研究用于延伸、模拟和扩展人类智能的技术、理论、方法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学科的一个旁支,了解智能的实质,并讨论出一种全新的模拟人类智能的方式作出反应的智能算法,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包括智能机器人、图像识别、语言识别、专家系统和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从1956年诞生以来,技术和理论的研究逐渐成熟,应用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未来人工智给我们带来的应用服务,将会是人类智能的延伸。人工智能会对人的思维、意识过程进行模拟。人工智能不是人类的智慧,但能像人类那样思考。当前社会是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全球包括中国大量的研究人员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国内的大型研究机构和高校也在不断研发相关技术,在人工智能领域抢占领先科技。在这种大环境下催生了很多应用行业,比如我们熟知的:智慧家居、汽车自动驾驶技术、虚拟私人助理、智慧机器人等等。目前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公司融资规模达到了数百亿美元。

1人工智能的现状

目前人工智能应用的比较好的几个领域分别是:虚拟私人助理,我们使用的智能手机基本上都具备这样功能,像华为的小艺、小米的小爱、苹果的siri等,这种语音助理基本上在录入用户声纹后,收集用户的受用习惯和爱好,然后基于互联网访问后台大数据服务,为用户提供相应的人工智能服务。汽车自动驾驶服务,此项服务分为0-5级,0级为通过车辆传感器向用户发出告警信息,由驾驶员进行操作;1级为人工智能与驾驶员共享汽车的控制权,人工智能只负责车辆辅助驾驶,如巡航控制、停车辅助、车道辅助等;2级也称为“放手”级,人工智能完全能够自行操作车辆行驶,包括制动、加速、转向等,但是驾驶员仍应该注意周围环境,在必要时收回控制权;3级也称为“睁大眼睛”,这个级别人工智能可以更好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可以在车内进行适当的其他活动,必要时收回控制权;4级也称“注意”,次级别人工智能完全可以自动驾驶汽车,完全脱离驾驶员,驾驶员只需要在行程结束后收回驾驶权;5级也称“可选方向盘”,这个时候完全不需要驾驶员,人能智能完全替代驾驶员。游戏ai,此项服务用于在游戏中与玩家合作或展开对战,由于目前游戏产业的蒸蒸日上,用于游戏ai开发的资金也相对比较充盈,所以游戏ai目前也代表了人工智能的前瞻。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西方国家发展得比较迅速,在ai技术领域走在前沿的ibm公司,已经为加州国家实验室制造了asciwhite人工智能计算机,据称拥有人类大脑千分之一的智力,正在研发更为强大的新超级电脑—bluejean(蓝色牛仔),据其主要负责人保罗·霍恩称,bluejean的智能水平与人类智慧相当。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几乎各种科技的发展都涉及到了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已经广泛应用到:符号计算、模式识别、智能翻译、智慧机器学习、逻辑推理与证明、自然语言、分布式ai、计算机视觉、问题求解、信息检索技术、专家系统等等。

2人工智能的瓶颈

“人工智能”一词被引入学术领域已经有60余年的时间。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工智能与各个领域的融合发展不断加速,打造智能化的服务体系成为不同领域创新发展研究的热点话题。科技的快速发展对图书馆服务形态必然会产生冲击和影响,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总书库,担负着推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使命,人工智能将会为国家图书馆的转型带来新的契机。因此,笔者围绕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图书馆发展动向展开论述,就新时代国家图书馆的转型发展问题略陈管见。

1人工智能时代图书馆面临的困境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图书馆的建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准确地把握实践需求、分析客观矛盾是正确地制定发展规划的前提。1.1实体馆用户大量流失。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图书馆的生存发展环境。一方面,伴随着大量的服务资源存储数据化、检索一体化、应用网络化,使得读者利用互联网来阅读和学习的成本越来越低、效率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可以支配的学习时间越来越碎片化,到馆学习的难度不断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实体图书馆面临着用户大量流失的问题。1.2大数据条件下资源整合难度加大。大数据时代,“数据为王”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一方面,人们不断创新发展数据感知、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的技术,从而使海量的数据被创造。另一方面,由于数据性质的不同、功能的差异,数据库间的储存方式、关联方式、数据算法也各不相同,导致图书馆对不同资源主体进行资源整合的难度加大。1.3人工智能条件下如何满足个性化需求。人工智能技术使人的认知和决策能力得到极大程度的提高。这种趋势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创新服务算法,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转变服务人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以便更好地实现人机协同;精准掌握每一位读者的需求,全程追踪用户体验,个性化地推送信息服务等。

2“智慧国图”建设现状

近年来,国家图书馆推出了“掌上国图”及多个电子书软件,例如“四大谴责小说”“三言二拍”“艰难与辉煌”“文锦经典诵读”“国图选萃”等多个电子书app供读者使用。另一方面,当前国家图书馆的智能化建设还处于初步阶段,研究成果与实践运用比较少,因此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2.1服务智能化程度不高。目前国家图书馆已使用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服务,与原来相比服务效率有所提高,但移动服务还停留在短信服务层次,微信推送也大多为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公告、文献查询等基本内容,基于rfid的服务也停留在自助借还业务。由于系统、数据、兼容性等问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常常给读者带来不便,影响服务效率。2.2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程度不够。目前大部分服务内容主要还停留在图书借阅、资料复制、查新、信息检索等,多属传统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内容少,缺乏追踪读者行为的分析,个性化定制服务意识不强。在大数据、流媒体、智慧平台等方面创新实践不够深入,深层次服务还有待挖掘。

3人工智能在国家图书馆的应用

在智能教育的背景下,技术的运用、教育理念的变化、技术与学科的深度融合都将加快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的建设。同时,技术介入进一步深化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内涵,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给教师提供适应未来教育的能力,以培养智慧型幼儿教师。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基于学科的融合创新扩散理论,通过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及培训、方案设计及实践、方案调整及观摩、效果四个阶段的梳理,帮助教师运用技术的教育功能树立智能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手段、丰富教学实践、培养人工智能素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开展体验式教研,探究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技术是促进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创新手段,能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且以技术为工具深受孩子们喜爱。我园购置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机器人、幼儿编程课程等工具,调动教师使用人工智能的能动性,让教师积极利用人工智能设计并开展活动。我园通过体验式教研,以案例分享为依托,以观摩、研讨及深度反思为学习路径,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主要目标,来构建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课程体系,主要探讨人工智能在活动设计、活动组织与实施以及活动评价中的价值与应用。聚焦人工智能工具,全方位构建课程体系。

一是聚焦编程游戏,以发展创新性思维为目标,创新教师教育理念。编程游戏作为一种极具特点的创新思维培养方式,要求教师在活动设计中创新教育理念,发展幼儿创新性思维。教师在编程的课程设计中应把握三个重点:融合性,可以将编程游戏与五大领域深度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实践性,编程游戏的学习需要借助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等途径,来引导幼儿动脑思索、动手操作;时代性,即人工智能教育应当与人工智能技术变迁实现同步发展。

二是聚焦有价值的课程资源,丰富教育教学形式。教师通过体验式教研充分感受人工智能的教育功能,学会搜集与筛选有价值的课程资源。第一阶段引进了高质量的编程工具与软件,第二阶段引进了少儿编程课程。通过这两个阶段的实践,我园已能充分利用编程游戏为教育教学服务,且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效率。

三是聚焦编程游戏,构建班级课程体系,落实教学实践。经过几年的实践研究,我园形成了一系列编程课程,利用混合式教学设计的理念,将虚拟游戏与现实游戏融合一体,人机协同构成“双教师”型教学模式(即真实教师和虚拟教师)。班级的主题课程能够围绕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或者依托编程游戏的价值开展。最重要的是教师可以将优秀的方案延展到活动区中。孩子们可以通过不断地试错和调试掌握解决方法,知道如何与他人有效沟通并用合适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升教师人工智能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实践研究,教师的人工智能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丰富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师敢于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大胆设计,充分挖掘其教育价值来实施教育活动,让幼儿学会探究。教师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活跃课堂气氛,让幼儿体会到人工智能的便利与有趣,主动利用人工智能解决问题。例如,“与机器人‘尬’舞”教学活动,我园利用机器人,结合其音乐播放、舞蹈展示等功能进行了一系列游戏设计,从艺术领域的舞蹈到科学领域编程指令的游戏设计,从集体教学到分组合作学习,实现了学科融合创新。利用这一工具,也促进了教师对融合创新的理解。我园本着素养为先、融合创新的原则开展深入研究,凸显了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师教与学的价值,丰富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促进了教育教学的变革。

作者:孔震英 徐环

摘要:探讨了新工科背景下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对策,论述了新工科背景下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意义,分析了新工科背景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新工科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对策:建立体验式教学平台,开展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合作学习模式,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构建合理的知识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体系,从而构建新工科人工智能专业人才智能教育生态环境,使不同层次的学生获得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多层次的创新能力培养。

关键词:新工科;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对策

近年来,市场对于人工智能专业人才需求不断增加。结合相关调研数据,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专业人才缺口在500万人以上,国内供求比为1∶10,导致人工智能人才供需严重失衡。结合网络资料、根据市场规模可知,2015年我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突破100亿元,2016年为145亿元,同比增长27.0%,2017年为217亿元,同比增长56.0%,2019年为500亿元,同比增长50.0%,远超全球17.0%的同比增长水平。可见,我国人工智能专业发展迅速,本文基于新工科背景,探讨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制订策略。

1新工科背景下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意义

过去繁重的科学计算、工程计算主要由人脑承担,自21世纪以来这些工作均可以依靠计算机进行,计算机的计算速度高于人脑,且精准度较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工作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人工智能学科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迅速渗入到人们的生活、生产中,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企业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加速自身发展,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劳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也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效解放劳动力,为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动力。例如,在抗震救灾、火灾救援、高空作业等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以此减少高危活动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威胁。

2新工科背景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人工智能指的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的大脑,储存人的操作规律,然后再利用计算机发出的指令去操控机器的技术。人工智能不但可以操纵机器,还能进行有感知的学习规划,已经对一般的简单问题有一定的推理能力。人工智能在电气工程自动化中的发展有着不错的前景。

二、人工智能在电气工程自动化中的运用优势

(1)外界对其的影响较小。在传统的电气工程自动化中,设备会因为数值计算类型的不同、模型参数的变化而需要重新的调节设备的各种参数。但是对于人工智能的设备来说,这些因素就不会影响到它,人工智能会根据数值计算类型和模型参数的变化进行分析,然后自动变更达到能够适应新的数据的目的。所以,人工智能在电气工程自动化中的运用能够减少对模型和环境参数的运行要求,从而能够通过提高电气工程的自动化水平来提高工作的效率。(2)参数调节便利。人工智能控制器在参数的调节上比传统的控制器更加方便,只需要对一些相关参数进行修改,其就能够自动的适应当前发生过变化的环境。而且人工智能的操作也比较简单,只要将数据修改后,就算没有人看管,其也能够分析当前的参数,并做出合理的判断。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参数进行适当的修改,修改后人工智能控制器就能立即投入到工作中,所以也是比较方便的。(3)有优良的一致性。传统的控制器是针对某项特定的参数进行设计,虽然这样一对一的模式有能提高控制水平,但是在控制对象改变的情况下就没有那么高的控制水平了。而人工智能控制器则不同,它在对任何对象的控制时的控制程度基本一样,这也就是所说的一致性。(4)能够减轻资源配置的压力。传统的电器工程控制器需要多方面设备的配合,但是这些设备又需要相关专业的人员对这些设备进行看护管理,这就使得在这方面上的人力和财力投入的比较大。人工智能控制器则不需要这么多设备去配合,从而也不会需要这么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了,省去了这笔费用和人力,在一定程度上就减轻了资源配置的压力。这也符合国家提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绿色环保以及节俭的理念。(5)人工智能的误差小。传统的控制器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也多,配合它的各方面有一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传统控制器的准确度,所以传统控制器容易出现误差。然而,外界因素对人工智能的影响不大,而且它对各种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所以理论上人工智能没有什么干扰项,对其设定的参数在工作中不也不会发生改变,这就保证了人工智能不会产生误差。

三、人工智能在电气工程自动化中的运用

(1)在设备上的运用。电气工程自动化设备不单单是为了运输电气,所以在其中涉及了多方面的关于电的知识,在设计这个工程时,由于传统的的电气工程设备自动化是由人来设计的,所以在繁杂的数据中难免会有一定的误差产生。而人工智能设备是利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储存和计算的,在运用的公示方面也更加准确,计算结果也更加精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误差的产生。(2)运用于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中。一般在电气工程中都会应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这不但可以减少人工的成本,还能提高工程的生产效率。因为人工智能在对数据的处理和对环境变化所受的影响上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如果将人工智能投入到自动化控制系统中去使用,将会大大提高自动化管理的程度。人工智能一般会有模糊控制、专家系统控制、神经网控制这三种,对于这三种控制方式,各有各的优点与缺点。由于模糊控制它操作相对简单,便于工人操作,所以一般使用的是模糊控制。(3)人工智能在电气设备故障诊断中运用。在整个电气化工程中,需要各方面设备之间进行配合才能推动整个工程的进展,所以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故障诊断并修理。传统的故障诊断方法有两大方面的不足。一方面,由于需要对变压器油产生的气体进行数据分析,然后断定故障出现的地方,这样就需要很多的时间,并且难度也很大。另一方面,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时候需要技术人员守在机器旁,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大。如果在故障诊断中加入了人工智能技术,利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处理,不但减少诊断时间,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诊断还更加准确,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4)在数据上的运用。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中的数据能够表现各设备的运行情况,人工智能就是通过利用计算机对各设备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所以人工智能能够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当技术人员需要对数据进行检测的时候,通过人工智能很方便的就能查看到各种数据。

2017年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元年”,全球人工智能应用进入勃发期。人工智能的应用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各种类型、不同功用的机器人。从2015年7月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厂“机器人杀人”事件到2016年2月美国加州山景城google无人驾驶汽车车祸事件,从2017年沙特阿拉伯王国赋予机器人索菲亚国籍和公民身份到美国加州研制的第一代女机器人harmony,还有ibm首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英国机器人律师donot-pay的问世,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学习能力、情感交流功能越来越强,尤其是alphago大胜人类围棋顶级赛手事件更是引发全球关于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慧的大讨论。美国作为al技术的领头羊,已经开发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机器人。关于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争论,要解决的最基础问题是民法问题,集中体现在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责任归属等方面。

一、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

人工智能的民法问题,首先体现在其民事主体身份上。即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是民法上的“人”,到底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这是探讨人工智能民法问题的基础。人工智能虽然具备经人脑编程、模拟人脑部分功能、得辅助或代替人脑处理事物的特征,但如果我们也如沙特阿拉伯般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公民身份,那么机器人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他(她)”就应该为所其实施的一切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人工智能机器人不具备主体资格,而是物,它的行为就应该视为是设计者或控制者的行为。但是如alphago一样的高端机器人又确实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其下棋的行为完全自主而为,这种情形又应当如何解释、如果纳入民法的约束范围?有学者还曾提出第三种方案,拟将人工智能机器人设置为具有类人格的“电子人”(electronicpersons),2016年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也曾有此动议,但支持者并不占多数。人工智能研发的初衷和应用目的在于“让机器从事需要人的智能的工作”。从当前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实践来看,高端机器人的智力并未超出人类智慧水准,其虽具备独立的信息识别、处理能力,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识、自我表达和自学能力,能够从事语音翻译、交通指挥、身份识别、客服接待、案件分析等工作,但从根本看人工智能的智力是受其自身算法决定的,并不独立地具有人类的自主思考能力和生命,更不可能独立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人工智能机器人既不像自然人一般以出生和死亡作为生命存在的标志,又不具备法律拟定的法人人格,机器人当然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它的出现未对传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颠覆性改变。可以说,从产生之初人工智能机器人就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而存在的,当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

2016年11月在深圳曾发生的机器人小胖“暴走”并打砸玻璃致人受伤、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厂“机器人杀人”事件、2016年美国加州google无人驾驶汽车与大巴相撞事故、乃至2018年3月美国亚利桑那州uber无人驾驶汽车测试时撞死行人案件,它们所印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一直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在确定了人工智能“物”的民法属性的基础上,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自应该按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法》、《合同法》等确定生产者或管理者的侵权责任。即使是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的“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其本质上与工厂车间辅助流水作业、服务于家务清洁的“扫地机”等弱人工智能机器人、普通的计算机产品无异,都是依照实现设定程序进行作业的“物”。人工智能机器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案件多出自于产品管理者的操作不当或者产品生产者的质量瑕疵、程序错误,依照《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规定和过错责任原则,相应追究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管理者或者运输者的民事责任即可。关于无人驾驶汽车,其本质上还是一个轮式移动机器人,它的工作原理主要还是依靠精密的车载雷达系统、激光测距仪、传感器、视频摄像等智能系统的运作。无人驾驶汽车是物,无人驾驶汽车即“人工智能 车”模式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与司机手动驾驶即“人 车”模式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责任类型上存在一定差异。即“人工智能 车”模式下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兼有产品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两种属性,并产生竞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和对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判断,(1)如果事故完全归责于无人驾驶机动车的产品设计、生产缺陷,则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追究产品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2)如果事故完全归责于驾驶人的操作不当、排除产品质量责任的情况下,则应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由驾驶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上述新型人工智能侵权事件,各国也在不断探索更多的法律规制措施,值得我国借鉴。如2016年《德国道路交通条例》启动立法修正工作,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额操作,拟增加规定“汽车厂商必须在无人驾驶汽车中安装黑匣子”等内容。2018年5月正式实施的欧盟《一般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也对人工智能背景下数据主体的权利进行了扩展,以在法律保护措施上更加充分。

三、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探讨

[提要]法律主体应当具备类人的自我意志、自律性等主体性要素。人工智能的发展也许会无限的类人化,但是并不能达到复刻人类必备特质程度。盲目将其纳入法律主体范围,无疑会对整个法秩序产生“质变”影响。时下,对人工智能体的风险防范应主要致力于如何确保其未来发展的“可控性”,亦或寻求人工智能纳入法律客观范围等其他解决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自主意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忧虑。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在人类可控环境下逐步实现技术飞跃仍然是一个未知问题。库兹韦尔在其奇点理论中提到人工智能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极大可能出现发展的不可控性,并预测在2045年,人工智能将超越人的智能。这种猜测在法律领域也有折射。但在某种意义上说,此举也确实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主体即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社会各项活动的人,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认知。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法律层面上的主体即为哲学层面上的主体,因而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法律主体,也是哲学层面上的主体。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是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生活,自始至终是以一个社会人的角色生活着。而法律作为社会生活各方各面的“润滑剂”,使得所有的自然人在以社会人身份生活的同时,还必须成为法律人,即作为法律主体而存在。既然如此,人工智能是否和应否作为社会甚至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还有进一步探讨,不能一概而论的赋予其与人类享有同等地位。

二、法律主体的标准

(一)法律主体的哲学意义定位。法律主体即为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认知的。在此基础上,主体即为人,人即为主体,两者之间是可以画等号的。作为主体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能掌控自己的生命活动;(2)能左右外部世界;(3)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上述三点都说明一个特性,即意志。由此可以看出,主体是本身就具备意志存在物的。而同时具备这三点的,即具有意志的主体也就只有人了,人以外的其他生物很难同时做到这三点。意识是人脑的技能是从哲学观念出发。马克思在研究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时曾得出:“观念的东西不外乎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物质是意识的起源,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而人脑是意识的载体。如果脱离人脑,人类将无法认知世界,同时也就没有办法形成主观意识。另外,意识的本质特征还在于“意识到必须和周边的人们来往”,如果不与周围之人来往,那么他脱离了社会关系,即使他具备一定的人脑的生理机能,也不会有人的意识。是由于人类的行动是由社会关系的需要来决定,因而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由人的社会性构成,在某种程度上,社会性表现在人的行动上,通过社会劳动获得自我物质需求、精神需求,与此同时还能满足社会、他人的物质需求,并获得自我价值。根据以上,人工智能体要想拥有人类的意识,第一,应具备意识之载体,即与人脑结构高度相似的人脑仿真;第二,存在相当的社会关系,而事实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及人脑结构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人工智能体无法克隆人类完全一样的大脑,且仍不能适应社会。另外,从人的经验与情感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仍有差别。第一,人类的经验具有独特性和差异性。每个人在生活中的经历各不相同。因此,他们对同一件事结合个人的经验、常识、直觉等很可能产生不同的看法或者不同的处理方式。而这一点恰恰是强人工智能无法模拟的。通过算法对现存信息的提取、剖析和分类是人工智能做出判断的方法。然而,人类是通过大量常识性知识进行分析人们所面对的问题,并不是像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的剖析、提取所得。第二,强人工智能拥有的eq与人类有较大差距。强人工智能所能体会的“喜怒哀乐”仍然是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即使将来真正出现“情感机器人”,这种“情感”仍然属于“人造情感”,与人类的情绪世界截然相反。明斯基曾指出:智能的与情感、直觉和感情都是相通的,只不过是人类另一种思维方法。理智后于情感而产生,而人工智能只具备智力很难具备情感,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智能。人类的经验和情感的不可复制性也决定了人工智能不能具备人类那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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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应该不断变革以适应时代的需要,人工智能时代对于法学教育是挑战也是机遇,人工智能并不能完全取代法律人的法律职业,对于法律人职业的挑战应该注重法律人法律素养的培养。法学教育应积极拥抱人工智能科技带来的机遇,变革法律人法律素养的培养方式,积极的应用人工智能于法律教学中,加强人工智能与法学融合的课程建设,注重人工智能的法学应用教育,明确主次地位并在法学教育中不断进行价值纠偏,以契合人工智能时代社会转型的法学教育需求,培养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工智能时代法治人才。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教育改革;法律素养;法律职业

人工智能是人类科技发展到一定层次孕育而生的事物,对于利用人工智能来解决人类发展中的工作效率及效益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其他重大的新兴事物一样给人类的社会带来观念和认知上冲击,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是对于人类的社会需求的回应,这种不可逆化的情形,需要人类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中不断升级对于人工智能的认知,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即将到来的危机的处理。法学以理性、逻辑与注重现实存在的特点与人类的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学的发展应该对于人类社会中出现的人工智能进行法学的视角的回应,“法学的特点决定着法学教育应该如何进行①”,法学教育中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契合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在回应这些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事物认知的表面,诸如只言及人工智能可能会取代法律从业者的工作及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就业的困境,但是却没有根据人工智能的特点和发展阶段来深入的认知哪些工作是人工智能不可能替代的和不能替代的原因,以及人工智能在什么阶段可能对于法学教育形成全面的冲击等。法学教育对于人工智能的认知适用程度决定了人工智能和法律结合的程度,决定了法律职业的发展的前景与生命,更决定了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变革的方向与进路。

一、人工智能特点的认知和对法学教育的冲击与思考

1.人工智能特点的认知:以“意识”为展开核心人工智能的定义有很多种表达,如“用机器来承担通常需要人的智能才能完成的活动,运用计算机来探索和模拟人的感觉及思维过程规律的一门学科①”;“亦称人工智慧。计算机系统具有的学习、推理判断、解决问题、记忆知识和了解人类自然语言的能力。②”;“探索和模拟人的感觉和思维过程的规律,进而设计出类似人的某些智能的自动机的科学③”;“利用电脑模拟人脑智力活动的一门新兴学科,是计算机科学的分支之一。它可以代替人进行某些操作和作业,从事科研活动或执行一定任务④”。显然对于人工智能的定义有不同的描述,迄今为止在人工智能领域并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对于人工智能的定义的困难不在于“人工”的表述,而在于“智能”一词的理解上存在偏差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人工智能的总的概念的理解将其限定在对于人类发展有益的“学科”、“科学”、“能力”上来解释人工智能并未超出人类认知的限度,以人的有限视角来观察人工智能的发展和人工智能科技现阶段所处的水平相关,随着人工智能的进化对于人类的认知也会带来新的冲击。以人类智慧凝结的产物,与人类主体之间存在着鸿沟,那就是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其“独立意识”。正如很多学者认为人工智能对人类具有威胁和挑战⑥,可是按照目前人工智能发展的水平来看,人工智能的威胁论被夸大了,人工智能的“奇点”并没有来临⑦。“人类还有最后一道防线——自我意识。现在的所有人工智能系统都没有意识,一切都是按照程序的安排,因此对于人工智能的危险不必过于担忧。⑧”,“人工智能要想进行反叛,首先就必须获得能够理解什么是“反叛”并把人工智能主体自身与作为控制者的人类区分开来的独立意识①”,显然人类暂时做不到赋予人工智能“意识”的能力,毕竟人类对自身意识的认知也有局限性②,再者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认知的有限性及对不确定事物的恐惧,从而放大了对于人工智能威胁论的渲染,在一定形式上采取保守的态度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不利的,反映到人类的科技发展中会导致人类认知的狭隘被延长,影响人类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文科学对于人工智能认知如果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更加不可能具有与人工智能科技对话的能力。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已融入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法学作为人文学科中与人类社会生活现实存在联系比较紧密的科学,应该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加强在法学教育领域对于人工智能特点的认知,以便于在人工智能时代对于更好的规范人类社会发展的秩序运行,提供人工智能时代社会发展的秩序选择的最优方案。2.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冲击。人工智能具有探索与模拟人的感觉及思维过程,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学习、推理判断,进而解决问题的拟人智慧的特点。人工智能诞生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人类,提高人类的工作效率,以便人类获得更高质量的物质生活水平。人工智能的拟人智慧运用到法学领域里,可以运用海量的司法数据来帮助人类完成法律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会带来市场对于法律职业需求的改变,法律行业不需要太多的初级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的初级工作可以由人工智能来完成而不是选择人力成本更高的人,这样必然导致大量的初级法律工作者的失业,如人工智能可以进行法律知识检索与咨询,帮助法律从业者进行案件预测并辅助量刑,同时参与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的法律工作等③。美国学者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在未来的10到20年较短的时间内,有47%的工作种类处于被人工智能替代的高风险类别里,而律师助理和助理律师在被替代的高风险类别里面(可以被自动化完全取代),而依赖律师助理或者助理律师的工作的律师因为人工智能在创造性和社会智能方面的工程瓶颈而不可能完全取代④。鉴于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完整的人类意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鸿沟”——独立意识,人工智能并不能代替人类进行司法、立法与执法,故而人类的法律职业并不会被完全取代。设想如果人工智能的发展在将来的一天,人工智能突破了人类认知的桎梏而孕育出了“独立意识”,人类的认知的水平的提高自然也在提高,法律人也会获得更高层次的法学素养,相对于人工智能主体的智慧,人类的智慧并不会逊色。“法学的使命在于改善对正义的管理⑤”,细化来说就是在于对于正义的坚守、改善和提升,那么法学使命的实现就需要大量法律从业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面对人工智能的冲击法学教育的变革方向应该是更加注重法律学习者的法律素养的培养,毕竟相对于人工智能来说其在不具有“意识”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产生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可能进行法律职业活动中具有创新性和社会性的行为,自然难以实现法学所承载的使命,不可能完全取代人类的法律职业工作。

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法学教育的改革

摘要:互联网的应用彻底改变了大众的生活,也同时创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兴起,依赖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的产品层出不穷,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但现今社会也面临着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风险。现从人工智能角度入手,探讨企业在开发人工智能产品时面临的风险与困境,如隐私泄露、精神安全、道德风险等,明确企业在此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预期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应用会引发结构性失业危机,企业和企业家亟待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出发,提出可行的、富有创造力的对策。

关键词:人工智能;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失业危机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大众的生活方式有了巨大的变化和创新,从接入互联网到移动支付,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消费、出行、医疗、金融等多个领域,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方式也更加契合了信息时代的步伐,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借助“公益宝贝”“蚂蚁森林”“99公益日”等项目已经极大拓宽了社会公益的渠道。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被逐渐发掘,巨大的利润驱动,新产品的不断研发,一些负面事件开始层出不穷,隐私泄露、网络成瘾、伦理风险等都在不断挑战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不远的将来,人工智能危机出现,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巨大的失业率可能引发个人价值危机,这时手握巨大财富的科技公司或大型企业又该如何展现他们对大众的社会责任呢?本文将从人工智能角度入手,探讨企业在开发人工智能产品时面临的风险与困境,对企业在此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一些可能的要求。同时,对未来可能因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应用而引发的失业危机做出预想,并就企业及企业家提出可能的对策来展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二、背景

(一)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国内新基建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必将迎来飞速发展,会计行业虽然属于传统行业,但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基础会计岗位必然被人工智能大量取代,会计教育如何改革以培养适合新基建时代的会计人才,是众多会计教育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也需要对此展开积极地研究与探索。面对扑面而来的人工智能大潮,高校需要转变教育理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深度融合,培养社企需求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因此,本文着重对新基建时代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高校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遇到的问题和改进策略进行初步探究。

一、人工智能会计的发展历程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1941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的出现,为人工智能提供了必要的基础;1950年,图灵在《计算机器与智能》书中提出了人工智能机械化的可能性;1955年,newell和simon制作的“逻辑专家”程序,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个人工智能程序;1956年,“ai”一词首次在dartmouth学会上提出,这一领域也被正式命名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基本方法是搜索法和逻辑法,初期搜索主要用于机器翻译、定理证明、跳棋程序等,1959年的跳棋程序已经能够击败人类最优秀的棋手,而机器翻译至今依然是人工智能主要要的应用领域之一;1966年,斯坦福研究所研发出了第一个能够根据环境来自我判断移动的机器人;20世纪70年代,知识专家等系统迅猛发展并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20世纪80年代,人工智能进入了以知识为中心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也由主要针对单一个体的研究过渡到了基于网络发展的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逐渐与数据库、多媒体等主流技术相融合,变得更加的实用化与生活化;1997年“深蓝”击败国际象棋冠军卡斯帕罗夫,2016年“alphago”击败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均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到目前为止,人工智能已经发展成为怎样表示知识、怎么获得并使用知识的学科,也是研究如何通过计算机去做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的学科。(二)新基建时代下人工智能会计教育的必要性。会计行业未来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首先不能脱离会计专业性,也就是基于会计准则记账。基于会计核算具有通用性,比如一项费用,在两个公司记账的内容基本是一致的,反映到报表项目也是一致的,但针对每个公司业务的独特性是不可替代的。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在成本上有更多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就是更多的分类,比如建工成本、土地成本等,而广告公司需要按每一个客户核算毛利,首先就有增加按客户辅助核算的需求,不同特性的业务就要求进行事前的人为设置。所以在机器记账之前,需要专业人员能够去定义软件的科目使用,而不是一个模板或者几个模板可以通用在不同行业。原因是在实际使用场景下,每个公司的需求不同,有的没有那么高的管理要求,而有的公司需要通过会计核算实现管理数据需求。这就是专业人员在此发挥的作用。所以高校培养的新兴会计人才就是复合型会计人才,要具有多方面的业务能力,比如数据分析能力、交流谈判能力、跨领域信息处理能力等,确保他们在社会上的价值。

二、新基建时代下人工智能对会计行业及高校会计教育带来的影响

财务机器人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使用,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开始渗透进了会计工作领域。由于会计事务里包含了大量的重复性、标准性的工作,所以会计行业受到人工智能的冲击也是十分强烈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出路在哪里,会计人才在未来需要具备怎样的素质与能力才不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如何培养这样的会计人才,这也是全体会计职业教育者需要思考和探索,并亟需解决的问题。之所以说人工智能对会计行业冲击大,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结算、支票结算等,而被更快更安全的网络支付、网络转账所替代,现金出纳甚至会在未来的某天变为历史,这对会计岗位的构成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同时新基建时代下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财务云的进步,间接改变了会计核算工具,因此也需要对财务流程进行重塑;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也使得传统会计从企业核算中逐步脱离,也会导致会计组织形式随之改变。人工智能对会计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也就意味着未来会计行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与之前不同:人工智能的准确、耐劳、高效能够极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与会计信息质量,基础的会计核算岗位必然被不断压缩,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数量与质量也相应改变。高校作为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也要随之对教学模式、教学目标、教授课程等各方面进行改变,调整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

三、面向人工智能高校会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措施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