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等价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12-29 08:06:53 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声明

特殊等价范文篇1

就我们现在的认识水平来说,我认为第一位的不是研究意义交换法则,而是审议意义交换法则构建思路的合理性。也就是说,要首先研究有哪些语形-语义(模数)转换通道可以利用,以什么参照点(锚定点)为基础最有利于进行意义判定,以实现对价双方的意义价值相等。在这方面,传播学现在是百花齐放,没有定于一尊。下面我把传播学各家门派的“武功秘籍”,“翻译”成最前卫的行为经济学语言,介绍给大家。

交换对象:关于意义的载体

意义交换从表面上看,是语形与语形的交换;实质上是语形与语义之间的交换。这与等价交换是同一个道理,表面上是使用价值交换,实际上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对传播学来说,语形体现一般价值,语义体现意义价值。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语言、非语言构成意义的语形。其中,语言包括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口头语言在表达生活世界的意义方面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非语言行为包括体态语言、空间关系等,体态语言对于下意识、无意识领域的意义表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伯德惠斯泰尔的《身势与语境》、艾克曼和弗瑞森的身势学理论,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这些理论,人们有意识地运用语言,而以无意识的方式表现非言语符码。

电子商务的意义交换,不可狭窄地理解为语言交换。实际上,通过视频进行的形象意义交换,对于个性化意义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人们经常感觉网上购物与现场购物相比,若有所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意义交换上的缺失。据爱德华·霍尔的研究,与阿拉伯人做生意,甚至连嗅觉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可以预见,未来电子商务将比现在更加注重非语言交流。多媒体在这里,不光涉及形式,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意义本身。

交换方向:关于语义的锚定

从意义的载体出发研究意义,还是从意义的赋予者出发研究意义,是接下来的选择。从经济学角度看,涉及的问题是意义交换原则中的交换方向。与等价交换从使用价值向一般价值的转化相比,等意义交换的交换方向,是将一般价值转换为意义价值。

传统符号学理论认为,语形与语义是完全无关的。语形是随意指定的,与所指无关;意义完全由言说的主体赋予。索绪尔和鲍德里亚在这方面的观点都比较极端。批评的意见指出,口头语言和视像语言就不符合这样的说法。斯图尔特认为,符号不是对真实事物的简单再现,而是人们出于传播和交流的需要,预先约定的有意义的假设。

如果加上语用的考虑,这种矛盾就会显得更加突出。话语理论,如维特根斯坦和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就非常强调对语言的实际使用。现象学倾向于以具体情景中的个性化体验,作为锚定价值的基准。后结构主义的德里达,坚决拒绝承认语言具有固定的意义,而坚信文本中存在多种具有替代性的意义,任何阐释都只能提供其中一种替代性的意义,倾向于根据语境来确定语义。

历史地看,语形在这里是一种寄托,是社会化理性价值的符号;语义作为意义的寄托,显示了个性化的趋向。按理说,单纯地锚定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鉴于这里谈的是意义交换,交换方向是将一般价值转换为意义价值,我们会更加注意个性化的锚定方向。在这方面,经济学中的期望理论,难得地与国际潮流接轨了一把。传播学这方面的理论,主要集中于信息接受理论,包括归因理论、社会判断理论和深思概率理论等。从个性化实践的角度看,现象学和后结构主义的观点,比较具有商业价值。不过我们不能过份强调解构的价值,毕竟大规模定制还是有别于定制的。

交换中介:

关于意义的结构与规则

表现在语形和语义间的意义矛盾,可以说是社会化与个性化矛盾的反映。矛盾的解决,有赖于意义结构和规则的建立。如果说等价交换是以一般等价物为中介进行的交换,等意义交换就是以元数据为中介的交换。这是新交换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语义分析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对语形的语义结构分析。语义结构成为语形与语义的转换通道,意义的交换就是在这里发生的。语义结构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这里不展开,只强调一点,语义结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数据,即关于数据的数据,也就是元数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元数据就是意义交换的“货币”。与货币相反的是,它通向意义的个性化,元数据分析是语义分析标准化的基础。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义交换不是以语言符号为单位,而是以元数据为单位。元数据是意义本身的单位,ebmxl就属于这种元数据。在实践中,元数据方法在电子商务交换、知识管理和数据挖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

规则被视为语形和语义间的联系纽带,话语受制于一定的规则,因为规则可以在人们进行个性化选择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社会稳定性。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游戏的规则具有延展性和可变性。而在杰克逊和雅各布的观点中,规则被视为交流者在谈话过程中不断进行调和的产物。在实践中,可能并不像极端的后结构主义者如福柯所认为的那样,人们可以离开规则进行自由选择。在电子商务中,个性化选择与元数据标准化是相辅相成的,越是个性化,就越需要标准化,越是标准化,也就越有利于个性化。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交换价格:一词多义与一物多价

等价交换与等意义交换,同样表现为质的交换与量的交换两个方面。等意义交换中,相等的是意义价值,不等的是交换价值。从理论上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样的同一种商品,对不同的人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价值;表现在价格上,等意义交换必然表现出一物一价的特点,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均衡价格。

特殊等价范文篇2

交换对象:关于意义的载体

意义交换从表面上看,是语形与语形的交换;实质上是语形与语义之间的交换。这与等价交换是同一个道理,表面上是使用价值交换,实际上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对传播学来说,语形体现一般价值,语义体现意义价值。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语言、非语言构成意义的语形。其中,语言包括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口头语言在表达生活世界的意义方面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非语言行为包括体态语言、空间关系等,体态语言对于下意识、无意识领域的意义表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伯德惠斯泰尔的《身势与语境》、艾克曼和弗瑞森的身势学理论,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这些理论,人们有意识地运用语言,而以无意识的方式表现非言语符码。

电子商务的意义交换,不可狭窄地理解为语言交换。实际上,通过视频进行的形象意义交换,对于个性化意义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人们经常感觉网上购物与现场购物相比,若有所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意义交换上的缺失。据爱德华·霍尔的研究,与阿拉伯人做生意,甚至连嗅觉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可以预见,未来电子商务将比现在更加注重非语言交流。多媒体在这里,不光涉及形式,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意义本身。

交换方向:关于语义的锚定

从意义的载体出发研究意义,还是从意义的赋予者出发研究意义,是接下来的选择。从经济学角度看,涉及的问题是意义交换原则中的交换方向。与等价交换从使用价值向一般价值的转化相比,等意义交换的交换方向,是将一般价值转换为意义价值。

传统符号学理论认为,语形与语义是完全无关的。语形是随意指定的,与所指无关;意义完全由言说的主体赋予。索绪尔和鲍德里亚在这方面的观点都比较极端。批评的意见指出,口头语言和视像语言就不符合这样的说法。斯图尔特认为,符号不是对真实事物的简单再现,而是人们出于传播和交流的需要,预先约定的有意义的假设。

如果加上语用的考虑,这种矛盾就会显得更加突出。话语理论,如维特根斯坦和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就非常强调对语言的实际使用。现象学倾向于以具体情景中的个性化体验,作为锚定价值的基准。后结构主义的德里达,坚决拒绝承认语言具有固定的意义,而坚信文本中存在多种具有替代性的意义,任何阐释都只能提供其中一种替代性的意义,倾向于根据语境来确定语义。

历史地看,语形在这里是一种寄托,是社会化理性价值的符号;语义作为意义的寄托,显示了个性化的趋向。按理说,单纯地锚定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鉴于这里谈的是意义交换,交换方向是将一般价值转换为意义价值,我们会更加注意个性化的锚定方向。在这方面,经济学中的期望理论,难得地与国际潮流接轨了一把。传播学这方面的理论,主要集中于信息接受理论,包括归因理论、社会判断理论和深思概率理论等。从个性化实践的角度看,现象学和后结构主义的观点,比较具有商业价值。不过我们不能过份强调解构的价值,毕竟大规模定制还是有别于定制的。交换中介:

关于意义的结构与规则

表现在语形和语义间的意义矛盾,可以说是社会化与个性化矛盾的反映。矛盾的解决,有赖于意义结构和规则的建立。如果说等价交换是以一般等价物为中介进行的交换,等意义交换就是以元数据为中介的交换。这是新交换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语义分析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对语形的语义结构分析。语义结构成为语形与语义的转换通道,意义的交换就是在这里发生的。语义结构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这里不展开,只强调一点,语义结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数据,即关于数据的数据,也就是元数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元数据就是意义交换的“货币”。与货币相反的是,它通向意义的个性化,元数据分析是语义分析标准化的基础。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义交换不是以语言符号为单位,而是以元数据为单位。元数据是意义本身的单位,ebmxl就属于这种元数据。在实践中,元数据方法在电子商务交换、知识管理和数据挖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

规则被视为语形和语义间的联系纽带,话语受制于一定的规则,因为规则可以在人们进行个性化选择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社会稳定性。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游戏的规则具有延展性和可变性。而在杰克逊和雅各布的观点中,规则被视为交流者在谈话过程中不断进行调和的产物。在实践中,可能并不像极端的后结构主义者如福柯所认为的那样,人们可以离开规则进行自由选择。在电子商务中,个性化选择与元数据标准化是相辅相成的,越是个性化,就越需要标准化,越是标准化,也就越有利于个性化。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交换价格:一词多义与一物多价

等价交换与等意义交换,同样表现为质的交换与量的交换两个方面。等意义交换中,相等的是意义价值,不等的是交换价值。从理论上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样的同一种商品,对不同的人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价值;表现在价格上,等意义交换必然表现出一物一价的特点,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均衡价格。

特殊等价范文篇3

关键词:货币一般等价物电子化占有即所有特殊物格

一、货币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学上货币理论及其民法学意义

货币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几乎现代社会进行的所有市场交易都涉及到货币,因此货币与语言并称为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不同的经济学分支对货币的研究有不同的视角,但对于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的认识是相同的。西方经济学上,货币是一种直接起到交换手段或支付媒介作用的东西。[1]货币产生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动机是经济方面的考虑,因为通过一般等价物能够有效克服“需求的双重巧合”和“时间的双重巧合”,降低交易成本。[2]而且根据雷德福(radford)1945年对一个德国战俘营的研究,即使人为的在一定范围内消灭一种货币,也会创造出某种形式的货币。[3]政治经济学有关货币的基本理论中,对于法学研究带来最大启示的莫过于对一般等价物的深入思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详细的论述过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产生过程,其主要观点是,商品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4]在某一社会中,通过不断的商品交换,逐渐酝酿出了一般等价物。而当等价形式同某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的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便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5]于是,货币便产生了。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的货币种类很多,只不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6]早期货币以贵金属为主,后来逐渐为纸币所取代,近年来又出现了货币电子化现象,但“货币是交换和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产物”[7]这一判断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民法上适用于货币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经济学上货币理论的法律化,因此应该从货币的职能中去探求其应有的内涵。货币的职能是指货币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由于事实上世界货币和执行贮藏手段只有黄金或白银才能承担,因此不是以纸币和非足值铸币为代表的现代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其中价值尺度职能实际上就是货币以自己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真正用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即马克思所说的“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是作为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8]流通手段即是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由物物交换过渡到商品流通,纸币也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在民法上,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功能相辅相成,成就了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特点。支付手段在民法上体现为货币的所有权移转和货币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与消灭。

(二)货币的法学概念及其特征

我国民法学界对货币的一般等价物本质认识一直较为清晰,[9]应该坚持从这个角度对货币进行定义。我们认为,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法定唯一性,包括唯一性和法定性两个方面,是货币的基本特征。所谓唯一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商品交换的频繁出现,社会对于一般等价物的要求逐步趋同,最终必然会出现唯一的一般等价物,这是货币的社会特征。即使出现了某些地域性的、临时性的一般等价物,并与货币保持稳定的兑换比例,由于其价值仍然依赖于与货币的挂钩,两者是评价与被评价的关系,货币仍然是唯一的一般等价物。所谓的法定性,即货币种类的确定并不必然决定于社会的自发形成而倚赖法律的规定,这是货币的法律特征。《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银行法》”,并区别于《商业银行法》)第16条前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即使货币贬值或者极端不稳定,并因此出现了新的具有一定交换功能的社会性等价物,如我国民国时期的大米,货币仍然是唯一的法定一般等价物。法律可以规定用新的货币取代旧的货币,如果我国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同时以1∶10000的新旧币兑换率回收旧人民币。法律也可以规定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并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办理收兑手续。理论上讲,法律可以规定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货币同时作为一般等价物,并明确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如我国古代的金银与铸币之间的关系,但从法定货币的社会属性和金融稳定性需要出发,现代各国一般都只规定一种法定货币。因此在现代社会,贵重金属尽管具有较为稳定的价值,但不是法定货币。

第二,国家信用性。货币是信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体现的是其工具理性的一面。而货币的信用价值理性,体现的是其价值性的一面。货币的工具性特征是实现价值职能的前提所在。[10]货币一般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发行,如我国《银行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授权商业银行发行和直接由政府发行,较为独特的是我国香港地区,纸币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三家银行发行,而硬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货币的发行权由国家授予,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终止授权。可见,货币之购买力,并非基于作为货币之物质素材的价值,实因国家的强制通用力及社会信赖。[11]因此,货币的信用性不同于股票的公司信用性,具有国家属性,是国家信用性,具有法律强制性。

第三,高度流通性。《银行法》第16条后段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是对货币高度流通性的法律规定。德国着名古典社会学家西美尔在其《货币哲学》中对此有深刻认识:“再没有比货币更明确的象征世界绝对的动态特征的记号了。货币的意义就在于被花掉;当货币静止不动时,根据其特有的价值与意义,就不再成其为货币了。……货币可以说是纯粹的行动,它的存在就是不断使自我摆脱任一既定的地点,因此货币构成了所有独立存在的对等物,以及对其的直接否定。”[12]无怪乎各国劳动法,如我国《劳动法》第50条,都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恰恰是通过保证劳动者所得的高度流通性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避免实物工资给劳动者带来的利益损失。

二、货币电子化的法律属性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货币电子化现象,其法律性质成为理论上的争议点。我们认为,这些货币电子化现象总体来说可以分为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两大类型。所谓虚拟货币,一般是由非金融公司,如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以“币”命名的某种服务。用户购买虚拟货币的基本用途是交换该网站提供的服务,实际上起到的是为网站特定服务进行计量的功能。我国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种类主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等。耐人寻味的是,手机充值卡中的金额同样可以用于支付各种电信增殖服务,但因为未以“币”命名,便未引起巨大争议。由此可见,引起争议的不是货币电子化的形式,而是因为商家为便于用户理解、促销服务而选用“币”来命名。可以说,除电子化的形式外,虚拟货币与食堂的饭票没有本质区别。所谓电子货币,一般是由金融公司发行,代表法定货币进行商业支付的服务。该类服务实质上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ide)调用银行帐户资金进行购买,并实际发生了资金的转移交付,国际上较为常见的电子货币种类包括paypal、e-gold等。

(一)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虚拟货币之所以近年来引起关注,主要是网络游戏和互联网增殖服务的兴起。虚拟货币的交易出现的前提是网络服务系统为这种交易提供了机制上的可能。部分游戏内部出现了用户对某些特定服务的需求,如增强用户在游戏中的表现性能、增加游戏功能等。用户可以通过向服务商支付一定数量法定货币获得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进而用虚拟货币换取特定服务功能,这种模式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换言之,如果用户向服务商支付法定货币后是直接获得某种特定服务,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充当游戏内部服务的计量单位功能十分清晰。而由于系统支持用户之间通过某种方式相互支付虚拟货币,这才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提供了可能。质言之,如果系统不支持任何意义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只允许用户向网络服务商购买虚拟货币,那么用户之间的交易也就成了空谈。例如中国移动的用户之间不可能移转话费,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而个人之间可以买卖邮票,因此出现了邮票交易。可见,虚拟货币交易发展出了如此巨大的市场,则显然是网络服务经营者在模式上提供了可能,即用户可能通过支付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的方式从游戏中获得虚拟货币,如所谓的“打金币”。否则,用户之间都是通过支付相同比例的法定货币而获得相同数量的虚拟货币,根本不可能出现利润差,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市场了。综上所述,出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市场,从本质上是网络服务商在机制上提供了一种可能,而提供这种机制上可能的原因当然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当前全球虚拟货币产业发展迅速,并出现了大量的专业服务公司,如美国的gameusd、、韩国的itembay公司和我国的我有网和等等,其主要业务就是提供游戏币与货币兑换业务并从中获利。近年来我国内地银行更是涉足虚拟世界的商品支付市场,如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腾讯公司达成合作,推出了国内首张“虚实合一”的信用卡——qq秀信用卡,将面向腾讯qq秀一族提供包括虚拟卡支付、财付通还款、在线申请、电子账单通知、即时消息提醒等多种网络服务。[13]国内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更希望通过百度币来统一各种不同的虚拟货币,实现进一步的流通。但2007年2月2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无异于对中国互联网虚拟货币交易进行了定性:“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也迅速引起学术界和产业界的激烈争论。

我们认为,以普通公司信用为基础发行各种虚拟货币,即使这些被称作“币”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形成了一定的比例,仍然不是货币,其本质是无记名债权关系。[14]《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45条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虚拟货币在市场上代替人民币流通,其本质就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同时也是对货币法定性的一种维护。目前几乎所有推出网络虚拟货币的运营商都不提供网络虚拟货币兑回现金的服务,因此虚拟货币的流通过程具有单向性,因此也无法形成金融交易闭环,缺乏官方退出机制。[15]极端的法律风险是,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破产,导致虚拟货币不能兑换服务,更不可兑现货币。质言之,使用虚拟货币的进行的所谓“购买”行为,包括跨平台的虚拟货币支付,不过是复杂的债权互易而已。

(二)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

与虚拟货币不同,电子货币的兴起源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小额支付的需求,是一种金融服务,并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对于电子货币的前景,有学者认为电子货币是货币作为是一种支付工具,继前货币阶段、物权货币阶段和债权货币阶段后的第四个发展阶段。[16]甚至有学者预测,随着电子银行的建立,电子货币将取代有形的货币。[17]对此笔者持谨慎态度。国内已经有学者对电子货币进行了分类研究后认为,储值型、信用卡型、电子支票型和智能卡型的电子货币都要借助一定的终端设备,不能循环使用以实现个人与个人的支付,不能真正构成货币形态的一种,只有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符合货币的法律概念,才是真正的电子货币。[18]鉴于本文的篇幅,笔者将不重复相关探讨,举重以明轻,仅针对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以确定电子货币是否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货币。

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的应用过程实际上是《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与加密技术的结合,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兑换,买方在数字现金银行开设帐号并申请开通电子货币服务;(2)存储,使用电脑终端软件从银行系统复制一定数量代表货币的电子记录存入硬盘;(3)付款,买方使用卖方的公钥加密电子货币后传送给卖方;(4)收款,卖方收到加密的电子货币后用对应的私钥解密,获得该电子货币;(5)兑换,通过获得的电子货币向银行申请资金移转。笔者是为了展现交易的法律意义将上述过程分为五个步骤,实际运用是通过电脑上的专门程序与银行联网即时完成的。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之所以较之其他种类的电子货币更具有类似法定货币的特点,是因为其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支付。这种功能实现的关键是使用了“非对称加密技术”。该技术于1976年由美国学者dime和henman为解决信息公开传送和密钥管理问题,在《密码学新方向》一文中提出,能够保证用户在不安全的公开渠道上传输各方交换信息。加密的基本原理是将被加密的数据与一串特殊字符,通过一定的数学计算方法结合成一个理论上讲不可破解的新数据。其中用来加密的数学计算方法就叫做算法,用来对数据进行编码和解码的特殊的字符串就叫做“密钥”。由于密码体系都是建立在专门设定的算法基础上的,所以在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中,主要关注的是密钥的生成及管理机制。“非对称加密技术”的算法需要两个密钥:公钥(publickey)和私钥(privatekey)。公钥与私钥是唯一对应的,用公钥进行加密的数据,只有私钥可以解密。一对密钥产生后,公钥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提供下载,私钥由所有人保存。因此,买方从银行下载的代表了一定金额的电子货币,用卖方的公钥加密后进行传输,如果非卖方的第三人获取了该数据,由于无对应的私钥,无法解密。卖方成功获得买方传输的数据后,用自己的公钥进行解密,获得了代表相应金额的电子货币,并可以即时向银行兑换。这样的交易避免了第三人取得买房支付给卖方的电子货币,保证了交易安全。[19]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数字现金电子货币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表现出来,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是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20]但其本身并不能单独作为货币使用,仍然需要配合银行系统完成相应支付,并非法定的直接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电子货币的信息流与现金流分离,充其量只是起到了与货币类似的支付功能,不过是模拟了人对人的支付而已,并不具有高度流通性。这种支付最终必须依赖于电子货币的发行银行进行结算,不过是为了传递既有的货币而使用的新方法,[21]不具有国家信用性。事实上,电子货币只是勉强能够完成支付手段,本身不能实现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因此不但不是法学意义上的货币,也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电子货币本质是一种特殊债权,只不过代表着电子货币的持有者要求电子货币发行者兑换对等现金的一种请求权。[22]所不同的仅仅是实现了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的变化,加快了资金在付款人和收款人帐户流通的速度而已。

(三)货币电子化的法律属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虚拟货币还是电子货币,均未也不可能创造出新的法定货币,只是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和精巧的合同设计,实现了互联网领域基于ide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化。《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因此理论上将,在技术上可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法律授权的法定货币发行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某种形式的电子化货币,才可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货币。而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现在尚无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任何意义上的法定电子货币。在这种情况实际出现之前,任何意义上的货币电子化都不应认定为法定货币的新形式。

三、《物权法》视野下的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

学者论及的货币物权法规则主要是“占有即所有”规则,也有学者称为“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是指货币在占有与所有关系上,货币的所有者与占有者一致。[23]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重大意义在于将经济学上的一般等价物理论转化为民法规则,最大限度的促进流通,是世界各国民法的通例。该规则在大陆法系源于法谚“货币属于其占有者”,而英美法的“货币占有与所有相一致原则”的确立最早体现在英国1884年foleyv.hill一案。[24]该规则同样适用于无记名证券,[25]只不过两者所表彰的权利不同而已。按照通说,民法之所以确定该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第一,货币作为高度替代性的流通物,在流通过程中,完全湮灭其个性,根本无法辨别。第二,货币的购买力,并非基于作为货币的物质素材的价值,而是因国家的强制力以及社会的信赖。因而无论货币取得原因如何,均认为其为货币价值之归属。第三,如果货币占有与所有可以分离,则交易者在接受货币之际,势必逐一调查交付货币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如此人人惮于接受货币,货币的流通机能将丧失殆尽,严重损害交易安全。[26]

《物权法》并未直接对货币所有权及其法律规则进行具体规定,因此需要对作为一种理论的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照分析,确定具体的制度取舍。《物权法》上与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物的特定化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对物的特定化提出了要求。货币是一种种类物,但可以特定化,只不过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在货币特定化的情况下排除适用。货币特定化有两个特点:其一,当事人双方有一致的特定化意思表示,约定货币特定化以排除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其二,该特定化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因此在货币没有混同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对抗性。货币特定化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特户(如银行结算帐户)、信托财产权、[27]封金、专款(如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特殊商事关系(如委托、、行纪等业务)等。[28]货币特定化之所以能够排除“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有学者解释是法律只承认直接占有者具有所有权,而不承认间接占有者对货币拥有所有权。[29]笔者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实质,也不符合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其根本原因应该是此时的货币已经失去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意义,并因此可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所有权权能的混同与变异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延续了《民法通则》第71条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而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直接效果便是引起货币所有权四大权能的混同与变异。普通物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能,其中使用以占有为前提,收益为使用之结果,处分导致物权变动。而对于货币的所有人来说,货币所有权权能发生了混同和变异,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使用权能和处分权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同。作为典型消耗物的货币,使用并不导致实体意义上的消灭,而体现为货币所有权的处分。一次性的使用直接导致所有权的变动,这是货币不同于其他消耗物的最大特点。其次是产生了占有权能与使用权能的对立。普通物的占有权能是使用权能的前提,占有权能在物权变动中让位于处分权能,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混同导致了占有权能与使用权能的对立。而普通消耗物的使用导致物的消灭,无法形成权能的共存对立。最后是导致了收益权能的衰退。某种意义上讲,货币所有权是最不具有收益功能的所有权,同时,货币又是收益功能最强的物。货币的占有并不直接导致收益,所有人必需将货币的所有权通过交易流通的方式转化为债权,例如存入银行,或者借贷他人,获得法定孳息。可见,法定孳息之获得,并非货币所有权的收益功能之体现,恰恰是货币所有权转化为货币债权的收益。

(三)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占有制度

学说上对于占有的成立要件向来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议,事实上的管领(体素)已成为共识,争议的核心在于是否还需要有占有的意思(心素)为成立要件,至今尚无定论。主观说源于罗马法,又分为萨维尼的所有意思说、温德夏特的支配意思说和邓伯格的自己意思说。客观说19世纪末由耶林提出,认为体素是心素之实现,占有与持有,并无本质差别。另外还有以贝克为代表的纯客观说,认为占有依纯客观之事实支配状态而成立,占有意思全无必要。[30]罗马法的占有制度强调体素与心素的统一,即传统的主观说,而这实质上构成了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理论前提。反言之,如果对于占有构成要件持客观说,则无法直接推导出该规则,因此需要对该原则的具体适用效力进行重新审视。《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侵占只可能是一种事实而不依赖于占有人的主观意识,否则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算点便无法确定,因此我国《物权法》采纳的是“客观说”。“客观说”打破了持有与占有之间的界限,却使得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构建面临选择。“占有即所有”要求“客观说”按照“占有”的特征进行构建。如果“客观说”按照“持有”进行构建,则只能推导出占有货币的人是推定为货币的所有人。[31]这恰恰揭示了在“客观说”理论框架下对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进行重新审视之必要,这又涉及到了《物权法》的物权变动模式问题。

(四)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我国《物权法》尽管没有承认物权行为,但在物权变动上采纳了区分原则,因此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效力,也应该区分为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所谓物权效力,即货币的占有在物权法上对于货币的所有权归属的意义。传统民法学说的货币占有规则,主要关注物权效力,并于民法总则“物”章,或者物权法所有权编进行阐述,对于债权效力较为忽视,合同法理论仅关注金钱债务之产生消灭,不关注履行之过程。而作为结果的物权效力的形成,必然以作为过程的债权效力为前提,不可不查。

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物权效力,应该区分为对人效力和对世效力,而传统民法关注的,实质上是对人效力,即在相对人之间,无论是双方合意还是非合意的移转,都有心素的参与,应认定为同时具备心素与体素,占有人以占有事实对抗原所有人,原所有人仅享有债权性的返还请求权。因此,在货币特定化情况下,则不具有占有的心素,因而不能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这同时也印证了,“占有即所有”规则是建立在占有构成要件“主观说”的基础上的。在对世效力上,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应该不考虑占有之心素,仅以表面证据显示并非为他人占有而持有即可,但允许以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因此,该规则在对世效力上,应表述为“持有推定占有”。

货币占有的债权效力,应归纳为“货币交付即给付”。所谓交付,仅指货币现实上的移转;所谓给付,乃是货币法律上的移转。只有货币现实上的移转导致法律上的移转,才能实现上述货币占有的物权效力,而我国《物权法》第25-27条规定的观念交付,在货币的交付上不产生给付的效力。货币的现实交付乃一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32]因此即使接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货币所有权也会发生移转。[33]同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他人交付的货币,即使非纯粹受益情形,货币所有权也会发生移转。

四、货币特殊性及其物权客体属性

(一)货币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是对物最基本的分类,学说上普遍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不动产,但对于这种特殊性的程度并未进行深入探讨。所谓特殊,应该是指动产物权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货币。占有制度与动产移转制度的特殊性如前文所述,笔者将通过逐一检验动产物权法的方式来评价货币的特殊性程度。动产原始取得制度上,货币不可能通过劳动所得,所谓的法定孳息制度如前所属实际上并非用益收益。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相关规则均不适用于货币。有学者认为,货币所有权特殊性一种表现是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且没有限制。[34]这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误解。事实上,无论货币取得人是善意或者恶意,都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其原因在于前述的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从所有人处取得,不生善意取得问题。[35]货币的混合与普通物的混合不同,实质是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同样的道理,货币也不适用时效取得的规定,而是及时取得。货币本身实际上不存在担保物权适用上的可能与必要,而作为定金和押金的担保方式,实质上又排除了其他物适用的可能,可以说,这两种制度是转为货币设计的。货币所有权的保护制度也具有特殊性。货币在发生占有移转之后,只能请求返还一定数额的钱款,不能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也不能要求恢复原状。[36]

货币的特殊性并不仅仅体现在作为特殊动产,以物的分类作为研究工具,我们会发现货币的更多特殊性。货币被作为公认的种类物为传统民法所举例,但对于其特殊性缺乏探讨。货币作为种类物的特殊性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第一,货币的数量是指货币的名义值数量,而普通的种类物的计量是按照实际数量来计算的。货币的数量按照计算方式的不同分为名义值和实际值,名义值是将货币本身作为计量单位,实际值是按照其购买力计量。[37]历史上贵金属作为货币时期,曾经确实存在过按照货币的实际值,即贵金属的重量作为货币的数量,[38]但我国民法意义上的作为种类物的货币的数量,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是按照名义值而非实际值计算。第二,货币的价值与货币作为物的质量无关,而普通的种类物往往要求质量相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反而言之,货币的残破程度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其价值就与新币没有差别;半张残破货币可以换取半数等额新币,应视为另半张残破货币消灭或者丢失;借新币还旧币不构成瑕疵给付,借旧币还新币,债权人也不会产生不当得利。

种类物往往是可替代物,货币也是典型的可替代物,其特殊性亦然。不同货币纸张数量但代表价值相同的货币可以相互替代,不同版次的货币在法定有效期内具有同样价值,这在替代物中是独一无二的。在其他分类中,如货币作为可分物,是货币本身不可分,而是货币的价值可分;货币作为消耗物,并非如食品、能源等,消耗后即消灭。货币的消耗体现在货币所有权的移转,其物质上并未消灭。普通流通物的流通方式一般以货币作为流通对象,而作为最为典型流通物的货币本身与其他货币之间的等额流通,除货币持有形式上发生变化,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可见,货币之特殊性,已经特殊到了几乎无法直接适用任何动产物权制度的程度。法律用语设计上以“特殊”修饰,一般是指该概念与作为典型之概念具有较大相似性。货币的性质及其权属变动规则与其他动产具有如此大的差异,仍将其作为动产或“特殊动产”来认识,是否妥当,值得检讨。[39]

(二)民法法律物格视野下的货币物权客体属性

有学者区分经济学和法学角度,从经济上看,货币是一般的等价物,是具有强制流通性的铸币或者纸币。从法律上看,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40]而事实上,经济学上的一般等价物已经通过制度设计具有法律意义。传统民法将货币作为“物”的一种类型,称为“金钱”。惟物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分,货币依其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动产。[41]这种分类的逻辑论证方式是:“非不动产即动产”,其本身就排除了货币作为一种单独分类的可能。货币在物权制度与物的分类中体现出的特殊性,使得货币继续被称为特殊动产实在显得过于勉强,这显示了货币是一种只具有交换价值而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特殊物。有学者曾提出设想,将货币(或者加上与其性质近似的有价证券)作为单独的一类物来对待,从而使所有权的类型因而有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货币所有权之三分。[42]这种考虑实质上已经将货币作为商品的对立面,而不动产和动产的分类恰恰以商品为上位概念,因此,将货币纳入该分类本身就存在逻辑层次的混乱。

西美尔在《货币哲学》中认为:“我们将首先考虑货币而不涉及以物质形式表现货币的材料,而作为货币,它是与商品截然对立的。乍一看来,货币好比说是组成了一个部分,而货币所购买的商品的总体构成了另一部分,只要考虑到它的纯粹的本质,它就必须被径直理解为货币,必须与所有哪些次要的,把它跟相对里的那方的联系的性质毫无瓜葛。”[43]笔者认为,应该沿着该思路,将货币作为一种具有独一无二特殊性的物,从一般物的各种分类中抽离出来,作为的单独的类型,不再被归入特殊动产。这种分类的理论工具,就是我们曾经提出的民法法律物格制度。[44]在第一层次上,我们将物分为生命物格、特殊物格和一般物格,后者即传统民法上的物。这种分类方式不但能够明确主体对不同物格的物不同的支配规则和支配力,对不同物格的物进行不同的保护,同时,也将传统民法上对于物的各种分类方式,限制在一般物中,不强制对生命物格和特殊物格适用这些分类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论争议,达到醇化和体系化物制度本身的目的。

注释:

[1]参见[加]杰格迪什·汉达:《货币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2]李锦彰:《货币的力量》,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序言。

[3]参见[加]杰格迪什·汉达:《货币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4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5页。

[7]《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90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页。

[9]参见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7页。

[10]李锦彰:《货币的力量》,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页。

[11]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页。

[12][德]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19页。

[13]参见商务部网站文章:《“虚拟”信用卡问世首次涉足q币支付》,/aarticle/difang/jiangsu/200612/20061203955919.html。

[14]关于无记名债权关系,在现代社会大量存在,如各种充值卡、服务卡等,笔者将另行撰文说明。

[15]参见骞磊:《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风险研究》,《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6期。

[16]唐应茂:《电子货币的产生及其法律问题》,《科技与法律》1998年第4期。

[17]参见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页。

[18]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兼论电子货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19]详细技术实现模式可以参考笔者撰写的技术分析,参见杨立新主编:《电子商务侵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第311-322页。

[20]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兼论电子货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21]参见赵家敏:《电子货币》,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22]张庆麟:《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初探》,《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23]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页。

[24]参见刘保玉:《论货币所有权及其流转规则》,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梁慧星主编:《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26]参见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418-419页。

[27]参见周显志、张健:《论货币所有权》,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9期。

[28]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29]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页。

[30]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1页,注释1。

[31]申卫星、傅穹、李建华:《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32]参见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页。

[33]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页。

[34]张庆麟:《论货币的物权特征》,《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

[35]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页。

[36]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37]参见[加]杰格迪什·汉达:《货币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38]参见[英]约翰·f.乔恩:《货币史》李广乾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页。

[39]许多学者已经对此提出了质疑,参见刘保玉:《论货币所有权及其流转规则》,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41]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6页。

[42]刘保玉:《论货币所有权及其流转规则》,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特殊等价范文篇4

2。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商品和商品经济的概念和条件;商品二因素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表现形式和作用。

难点:价值的本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劳动二重性的关系;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起源;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3.讲授时间:8学时

第一节商品

一、研究资本主义关系为什么从分析商品开始

这是因为:

1.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

2.商品中的矛盾隐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矛盾的胚芽

3.建立中商品分析上的劳动价值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4.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普遍、最抽象的经济范畴

二、商品和商品经济

(一)商品

1.什么是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2.判断一个物是否商品的两个标准

第一、必须是劳动产品

第二、必须用于交换

3.商品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

第二、劳动产品属于经济利益不同的生产者

(二)商品经济

1。什么是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统称。

2。商品经济的类型

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3。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叫市场经济。

三、商品二因素

(一)使用价值

1.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方面需要的属性。

2.对于使用价值应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3.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4.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5.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6.交换价值的概念

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二)价值

1.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又叫价值实体

2.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

(三)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独立统一体

1.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

2.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对立的,二者互相排斥

四、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1.具体劳动又叫有用劳动,是在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劳动的具体形式是由劳动对象、生产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目的等决定的。具体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条件,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

2.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特定性质和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经济

特有的范畴。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关系。

3.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二者既不分先后,也不分主次,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4.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五、商品的价值量

(一)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或多少。它的测量尺度是劳动时间。

(二)商品价值量不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1.什么是个别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时间是各个商品生产者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不同而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时间。

2.商品价值量为什么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造成谁的主客观条件最差谁的商品的价值量就最大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同一商品没有统一的价值量,不能进行商品交换。

3.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的重大意义

(三)在考察商品的价值量时必须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1.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

简单劳动是不需经过特殊培养、正常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必须经过特殊培养,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劳动者的劳动。

2.商品价值量最终由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

3.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简单劳动创造价值小,复杂劳动创造价值大。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创造价值的若干倍或自乘。

(四)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

1.什么是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或能力。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中的产品量;一是单位产品中的劳动量。

2.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

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科技的发展水平及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形式;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等。

3.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看,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的商品量就越多,从而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

此外,如果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有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不变。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同时,不管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则不发生变化。

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含义

私人劳动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生产什么个人决定,产品自己支配;社会劳动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每个商品生产者互相提供产品,彼此互为条件,互相依存。

(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原因和表现

原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要求劳动产品在数量和品种上完全符合社会的需要;而劳动的私人性质却使生产的商品往往不能与社会需要直接相一致。

表现: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或不能完全卖出去,从而私人劳动不能或不能完全转化为社会劳动。

(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为什么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这是因为:

第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内在各种矛盾的根源

第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简单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学习私人劳动和社会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商品和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们交换商品,事实是相互比较和交换劳动;价值不仅反映同一生产部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反映不同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一、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产生

(一)价值形式的概念

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

(二)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

1.简单的、偶然的或个别的价值形式。

(1)简单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在萌芽状态的商品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和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1只绵羊=2把石斧

(2)简单价值形式的两极及其关系

第一,在简单价值形式中,互相交换的两种商品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

绵羊是被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地位;石斧是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的地位。

第二,处于价值形式两极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存在着互相依存和对立对关系

一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二者又彼此对立和相互排斥,同一商品不能同时处于价值形式的两极。

(3)相对价值形式的性质或内容

第一,表明价值形式两极的商品都具有共同的质,都凝结了抽象劳动这种共同的价值内容。(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相交换得到表现)

第二,表明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相同的。(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相对价值量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

举例:在1只绵羊=2把石斧中:

若斧的价值不变,羊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4把石斧

若羊的价值不变,斧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1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且方向和比例相同,即1只绵羊=2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但比例相同而方向相反,即1只绵羊=8把石斧

(4)等价形式的特点

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

第三,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

(5)简单价值形式实质上是商品内在矛盾的简单外在表现形式

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私人劳动而存在的

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而存在的

(6)简单价值形式的缺点

对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表现都是不完全、不充分的,看不出价值在所有商品体上的一致性看不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量上能否与所有商品相比较。

2.扩大价值形式

(1)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就是一种商品的价值不是简单的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而是表现在其它一系列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优点

第一次把商品价值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第一次真正表明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3)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都是不完全的,系列都是不相同的,没有众所公认的一般等价物,从而造成商品交换的困难。

3.一般价值形式

(1)一般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一般价值形式就是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一般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的本质区别:

第一,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简单的

第二,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统一的

第三,出现了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并能与其它一切商品直接交换、表现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3)一般价值形式局限性

一般等价物在时间上不固定,在地区间不统一,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4.货币形式

(1)货币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货币形式是指一切商品的价值固定地用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贵金属来表现的价值形式。其等式式:(见课本)

(2)货币形式与一般价值形式的区别

一般等价物固定在一种特殊商品上,最后固定在贵金属黄金或白银上。

(3)金银等贵金属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它们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其次是因为它们的自然属性最适合充当货币材料。(三)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1.货币的产生

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后结果。

2.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

3.货币产生后,商品内在矛盾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

如何理解马克思指出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二、货币的职能

货币有五种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基本职能。

(一)价值尺度

1.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就是以货币为尺度来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

2.货币之所以能够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货币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

3.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是观念的或想象货币,不是现实的货币

4.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结果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

(1)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2)价格与商品价值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

(3)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5.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要求具有价格标准

(1)什么是价格标准

价格标准是包含一定重量贵金属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

(2)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区别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而作为价格标准是衡量货币本身大小的。

(二)流通手段

1.流通手段就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商品流通。

2.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不能是观念的或现象的货币。

3.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关系

4.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具体形式

金银条块、铸币、纸币

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或货币符号,只能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5.影响一定时期内社会所需货币量的因素

待售商品量、商品的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

6.货币流通规律:一定时内社会所需货币量与待售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用公式表示即:

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商品价格水平×待售商品数量

货币流通速度

7.纸币流通规律:纸币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限度。或者说,只限于由货币流通规律所决定的金属货币需要量。

8.通货膨胀的概念

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现象叫做通货膨胀。

9.流通手段职能造成买卖脱节、产生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三)贮藏手段

1.贮藏手段的含义。

2.执行储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或金银制品

3.贮藏手段的作用:能够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起货币“储水池”的作用。

(四)支付手段

1.支付手段是用货币清偿债务、交纳赋税或欠款的职能。

2支付手段经使济危机形式上的可能性进一步加深

3.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会引起货币流通规律的变化

(五)世界货币

1.世界货币是指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市场上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2.世界货币的作用是平衡国际贸易差额:购买别国商品;作为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支付赔款等。

3.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

第三节价值规律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一)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不仅以价值为基础,还受供求关系影响

(二)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三)价格偏离价值不是对价值规律的破坏与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三、价值规律在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1、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

2、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特殊等价范文篇5

关键词:近世代数;群;环;域

近世代数作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以研究代数系统的性质与结构为中心的一门抽象理论学科[1]。近世代数具有高度抽象性,公理化方法一直在这个课程高度呈现。从小学、中学阶段的数学知识到大学的数学知识,这其中有很多都以近世代数的例子存在,其中所蕴含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在近世代数得到延拓和提高,即近世代数本身体现了知识的升华。因此,它是中学代数、高等代数、解析几何的延拓和提高。结合《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2]和《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3]中强调的数学学科核心素养,在近世代数教学中融入中学内容与实际应用,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特殊与一般、认识事物的本质,是数学教师这一职业特点的必然要求,为以后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打下基础。近世代数主要的知识点群、环、域极其抽象,又广泛地应用于数学其他方向中,如代数几何、代数拓扑等。针对近世代数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案例,近年来有桑彩丽[4]从教学方法与内容进行的教学改革,郑华等[5]从galois理论切入近世代数教学的改革,胡红梅[6]从思政方向入手进行近世代数的改革,贾浩强等[7]从反例的观点研究近世代数。本文从教学进程逐步探索近世代数的教学,符合师范专业的教学理念,也是教学过程中迫切需要探索的重要方法之一。

1近世代数教学改革的实施路径

1.1开篇注重历史导入

大部分数学的中心问题是围绕着解方程而展开的,近世代数如此抽象的一门课,也是围绕着代数方程的求解而展开,从而创立了群、环、域。其进程为:一元二次的求根公式(①学生熟悉,②联系中学教学内容)→三次、四次方程的求根公式(①数学故事导入:塔塔利亚求根的比赛等故事,②类比数学方法)→更高次的一般方程的求根公式(lagrange试图用类比的方法将三、四次方程根的根式解法推广到更高次,但没有解决)→五次及五次以上方程不能用根式求解的问题(1824年,abel严格证明)→多项式方程求根公式的存在性问题(1832年,galois解决了多项式方程求根公式的存在性问题)→近世代数:法国数学家galois运用群(置换群)的思想解决了多项式方程求根公式的存在性问题,从而创立了群、环、域,使代数学成了研究代数运算结构的科学,进而把代数学推向了抽象代数时期(也称为近世代数)[8]。

1.2课程进程注重抓主线

群、环沿着“定义→内部性质→子结构、商结构→两个代数系统的联系”这个主线展开,在这个主线过程中会展现出许多典型的例子。最后一章的域是特殊的一类环,有许多的应用,也是“多项式方程求根公式的解决方法”。这与开篇形成闭环,因此自成一章,主线是扩域。(1)群是近世代数中代数结构的基础,其主线展开为:群的定义→群的内部性质:交换性、有限性、阶等→群的子结构、商结构:子群(格)、正规子群与商群→两个群的联系:群同态与同构。(2)环这个代数系统是在“加法”交换群的基础上,再引入满足封闭、结合且与“加法”分配的“乘法”代数运算。其主线展开为:环的定义→环的内部性质→环的子结构、商结构:子环、理想与剩余类(商)环→两个环的联系:环同态与同构。由于环对于“加法”已经是交换群,所以内部的元素性质以考查“乘法”为主,即关于“乘法”:是否有单位元、满足交换性、有零因子、有逆元,也就是考虑非零元素关于“乘法”是否构成一个群和构成一个什么样的群?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特殊环,如有单位元环、无单位元环、交换环、无零因子环、整环、唯一分解环、主理想环等。(3)域关于“加法”是交换群,而其中非零元素关于“乘法”构成交换群,因此域以群和环为基础,以单代数扩域、单超越扩域开始,逐步扩张。

1.3课程内容注重实例,解释抽象

利用从小学就熟悉的“数”与先修课程的实际例子,在课程的主线上逐步解释近世代数中的抽象概念,让学生感受升华的概念与落地的例子,从而消除学习抽象概念的畏惧心理。接下来记:整数z,有理数q,实数r,复数c,非零整数z*,非零有理数q*,非零实数r*,模n的剩余类zn。(1)群根据定义再结合内部性质,从构不成群的例子出发到各种特殊群:交换(有限、非有限)群、非交换(有限、非有限)群、循环群、非循环群等,逐一给予实例说明。例如不是群的例子:{z,-}不是群(不满足结合率);{z*,×}不是群(没有逆元)等。交换有限群的例子:{zn, }、xn=1的根关于乘法所构成的群;交换非有限群的例子有:{z, }、{q, }、{r, }、{c, }、{q*,×}、{r*,×}、解析几何中的旋转所构成的群、高等代数中m×n矩阵关于“加法”所构成的群、高等代数中n维向量关于“加法”所构成的群、高等代数或数学分析中的多项式关于“加法”所构成的群。非交换有限群的例子:置换群sn;非交换非有限群的例子有:解析几何中的平移与旋转所构成的群、高等代数中n级可逆矩阵关于“乘法”所构成的群、高等代数中n级行列式为1的矩阵关于“乘法”所构成的群。进一步结合主线“群的子结构、商结构→两个群的联系”给出相应说明。例如群的子结构例子:{z, }的子群有0、{nz, }、本身的子群结构。群的商结构例子:{z, }的商群{zn, }。群同态与同构的例子:高等代数中n维线性空间的同态保持两个运算,其实是群同态中的保持“加法”运算。利用线性空间同态把零元映射到零元,自然联系到群的同态的性质把单位元映射到单位元;进而拓展到同态的核与同态基本定理。(2)“加法”交换群“增加”一个“乘法”运算的代数系统为环,因此它的例子是在上一章交换群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z, ,×}、{q, ,×}、{r, ,×}、{c, ,×}为无零因子有单位元的交换环;{zn, ,×}中,当n为合数时为有零因子的环,当n为素数时为无零因子环;高等代数中的多项式环为有单位元交换环;{2z, ,×}为无单位元交换环;高等代数中n级矩阵关于“加法”与“乘法”所构成的非交换环;数学分析中的幂级数关于“加法”与“乘法”所构成的交换环等。类比于群的主线,得出环的子结构、商结构、同态等的例子与性质,其中各种“数”构成的环、多项式环与矩阵环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世代数中有{欧式环}∈{主理想环}∈{唯一分解环}∈{整环},可以从各种“数”构成的环与多项式环给出其反例。例如{a b−3|a,b是整数}是整环但不是唯一分解环[9],其中4不能唯一分解;z[x]是唯一分解环但不是主理想环,其中(2,x)不是主理想环[9];{a b−19|a,b是整数}是主理想环但不是欧式环[10];f为一个域,多项式环f[x]是欧式环[9],f[x,y]是唯一分解环但不是主理想环[9]。(3)域的典型例子为有理数域、实数域、复数域、zp(p为素数)有限域等,由域根据多项式等方法进行扩域。

1.4注重课程中数学思想方法的传承

1.4.1等价分类思想方法近世代数的基本概念中一定会有等价关系与集合分类的定义与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指出每一类代表元的选取是任意的,即等价分类思想方法。在中学处理问题时,根据余数的不同分类讨论是等价分类;高等代数中:m×n矩阵的等价关系、m×n矩阵的相似关系、n×n矩阵的正交相似关系、n×n对称矩阵的合同关系等也是等价分类。近世代数中群g是利用其子群h进行等价分类,可以分成左陪集或右陪集。一个子群h的左陪集和右陪集可能不同,但是“一个子群h的左陪集的个数和右陪集的个数相等”[9]。有了这样的分类,在近世代数中自然地联想到陪集什么时候也构成一个代数系统,这就形成商结构的基础。1.4.2联想类比思想方法在近世代数的概念与定理证明中,经常采用类比联想的思维方式。例如:群、环、域是通过集合中的运算组织的代数系统,从课程主线可以观察到,根据群可以联想类比出环、域的结构、分类、性质和规律;而从群同态基本定理,可以联想到环同态基本定理。根据高等代数的线性变换联想到同态运算的性质、同态运算的核、同态运算的象等。根据整数得到有理数域的方法,联想类比出从一个整环得到商域的方法。而在定理证明时,联想类比也是重要工具,如lagrange定理和sylow定理的证明[11]。根据有理数域扩充为实数域,实数域扩充为复数域,联想类比近世代数的代数扩域方法;根据环扩充为多项式环,联想类比近世代数的超越扩域方法。

1.5注重课程的优雅应用

近世代数道出数学的目的——将不同事物之间共性的东西挖掘出来,从而产生新的数学概念和理论[6]。近世代数内容虽然抽象,但其在数学其他问题、物理、化学、计算机、编码、信息安全等领域都有应用价值。例如,在认识群论时,要了解其重要意义——度量事物有对称性[6],从而展现群论在物理上的应用;在摆出重要有限群例子zn时,借助视频引入rsa公钥密码系统[1],并给出简单的基于zn使用rsa公钥密码系统加密解密的例子[12];在群的结构中,把子群与三阶魔方相联系;在特殊群中,利用对称群的观点解释刚体运动[13];利用群在集合上的作用,讨论开关线路问题:由n个开关可以组成多少种本质上不同的开关路线[4,14]?在环论中不可交换且每个非零元都有逆元的除环典型例子:四元数除环,讨论:四元数除环在图像处理中的应用[15];在讲到域、分裂域的概念与相关性质时,讨论优雅解决的古希腊三大尺规作图问题。介绍有限域时,介绍有限域上的纠错码理论在信息传输与信息编码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并推广到环上的编码理论的应用[16,17]。

2结语

特殊等价范文篇6

商品交换过程必然产生货币。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这个矛盾的化解需要在交换过程中才能解决。而商品交换本身存在着矛盾,一方面交换是个人过程,通过交换换取自己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是社会过程,因为商品需要满足社会需要。换言之,商品之间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存在矛盾,表现为商品价值实现既在流通领域又不在流通领域,商品通过交换实现价值。个人过程与社会过程的矛盾要求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一种特殊产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进而更好的表现其他的商品,经过长期的交换与发展货币最终产生了货币。价值形式随着商品交换发展而变化。商品价值本身价值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必须在体现在另一种商品之上,在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来表现,这就是商品的价值形式。商品的交换媒介依次经过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简单的价值形式中,用事例来表明:20码麻布=1个斧头。其中等式左边为相对价值形式,等式右边为等价形式。等价形式的特点有三个,其一为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其二为具体劳动体现出了抽象劳动,其三为私人劳动体现出了社会劳动。在简单的价值形式中体现为偶然、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商品价值形式表现为一系列的产品,在扩大的价值行驶中,商品价值表现更加充分一些。货币的本质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的商品。在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过程中,加速了商品的流通,在广度上,货币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商品经济逐渐的变换为货币经济。具体表现为商品用来体现使用价值;货币作为价值形式代表而存在。“货币天然是金银”。金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能够承担一般等价物的职能。

二、货币流通规律

(一)在金属货币流通状态下的货币流通规律。货币的流通量取决商品价格总额与货币流通次数。形式上看,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等价物实现不断的流通,实质则是商品的流通。一方面,货币的流通的多少取决于商品的总量。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商品的数量与商品的价格对于货币的流通都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货币需要量还与一定时期货币的流通次数相关,其中这两个因素的关系体现在金属货币资之上,为货币的流通速度与金属货币的总量成反比。流通速度越快,流通中货币的需求量越少。对于金属货币而言,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充当一般等价物,而且金属货币本身生产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相一致,实行等价交换。(二)纸币流通状态下的货币流通规律。纸币流通规律以金属货币规律为基础。纸币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是货币符号,本身不具有价值,是交换的媒介。纸币价值一方面由纸币本身表示的数值所决定,另一方面由纸币发行量、国家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国际地位等决定。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因为生产纸币的劳动时间是远小于能够交换商品价值所需要的时间,纸币在流通领域发挥的是名义价值;纸币的发行量可人为控制,如果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纸币会发生贬值,物价相应上涨。(三)货币流通在信用条件下衍生的复杂逻辑。信用货币之下的货币流通较为复杂。信用货币的出现保证了生产的连续性,助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对于经济来说的作用是双重的,经济扩张时期,生产顺利,货币被信用所取代,货币的需求量少,而经济危机时期信用主义会变成货币注意,每个人都抓着货币不放。尤其在当下出现的数字货币的形式,是科技时代对于货币的新型创造,是信用条件下对于货币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庞大的企业依靠在居民和企业之间账户数字的变动就能够实现商品的流通,货物的买卖,这依靠的是货币的信用,更依靠的是企业信用。

三、马克思货币主义理论的现代内涵

(一)充分发挥货币的职能作用。发挥货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推动和纽带作用。改革开放40年的过程中,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和社会财富的代表,在经济运行中是最为敏感的经济杠杆。充分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可以用人民币显示商品的价值,以便使得商品可以在量上比较,质上等同,这样可以有效促进商品的等价交换,防止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利用货币流通手段的职能,通过促进商品交换过程的正常运行,推动市场机制的发展;利用货币的支付手段的职能,发挥信用货币的作用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济的发展,支付手段的出现有效的环节了市场上货币流动的不足,能够进一步扩大商品交换的范围,促进经济的发展;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主动积极参与社会国际事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上的地位,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人民币的汇率虽然有所波动,但是仍然保持良好的态势,国际地位也在不断的上升。(二)遵循货币流通规律,制定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市场上的货币需求量来制定相适应的货币政策,保证流通中的货币符合实际需要,防止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最近新一轮的降准就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措施。一方面,流通中的货币量不能过多,防止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另一方面要保证货币的供给满足需要量,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根据内生货币原理,货币供给的变动是由市场决定,应该减少政府的干预,但是在市场持续震荡,外在环境不稳定因素增加之时,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的作用,又需要发挥政府有为的作用通过发挥货币政策来进行经济的调节。通过定向降准来进行货币供给补充,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解决之道,通过对于地方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筹措资金。(三)虚拟经济要与实体经济协调。加强对于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控。让投资者了解金融产品的基本风险,在投资之初,要能够知晓可能会面临的损失概率,防止出现发生金融风险后投资者血本无归,还需要加强对于金融部门的监管,防止过度投机行为,尤其是要加强内控,防止企业内部人员利用内部消息获利,通过信息交易等方式从事违法行为,造成对于资本市场的冲击,加强对于虚拟资本的相关立法,完善监管体系,一旦出现扰乱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法可依,而且还可以对其他人起到警示震慑等作用。(四)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2019年经济工作会议的三大目标之一就是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其中就是在采取货币政策之时要能够保证经济稳定。2018年我国的gdp增长率为6.6%,我国从高速增长变为高质量的增长,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增长的质量上升,而增长的总量为80万亿,增长的比例虽小但是增量大,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更加在防风险,促增长上下功夫。风险防范的措施之一就是防止金融“脱实向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到股份公司的发展、信用的发展,借贷资本等内容,能够通过社会化大生产,筹措社会资本进行生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防止过度的投机、高风险、高杠杆操作,防止货币资金流向虚拟资本市场,更多的应该服务于实体经济行业。

参考文献:

[1]刘薇.浅谈马克思货币理论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j].管理观察,2008.

特殊等价范文篇7

摘要: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和价格理论表明,商品和货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共同决定商品的内在价格并且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依此推论,通货膨胀可能产生于货币的实际贬值或相对贬值:相对贬值根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不是货币问题;实际贬值根源于的货币量供给量过多,是货币问题。通货膨胀通过对各经济主体利益关系的影响对宏观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在政策选择上,需要通过紧缩货币应对实际贬值,通过减税和补贴应对相对贬值。

一、马克思的价格理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马克思建立了他的货币理论。马克思指出,货币是从商品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在交换过程中。“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职能。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货币本质上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和商品相交换,本质上与商品交换一样,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不同的是,货币作为等价物,专门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以货币理论为基础,马克思建立了他的价格理论。

(一)商品和货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共同决定商品的内在价格

1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本质上是一种使用价值所含价值量和另一种使用价值所含价值量的关系或比例,而在表现形式上则“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即:交换价值(麻布的)=被表现价值量的商品(麻布)的价值量/等价物(上衣)的价值量=(10小时劳动/20码麻布)÷(10小时劳动/1件上衣)=1件上衣/20码麻布(1)

这就是说,20码麻布的交换价值是一件上衣,或者20码麻布值一件上衣。公式(1)表明,交换价值在表现形式上是20码麻布交换1件上衣,本质上是20码麻布和1件上衣花费了等量的劳动,包含着等量的价值。

如果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劳动生产力发生变化,它们当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会随之发生变化,交换价值因此发生变化,其中被表现价值的商品(麻布)的价值量变动引起交换价值同方向变化,比如生产麻布的生产率水平提高,5小时生产20码麻布,则20码麻布的交换价值是2件上衣,或者,20码麻布值2件上衣,商品麻布的交换价值提高。等价物(上衣)价值量变动则引起交换价值反方向变动。

2商品的内在价格。“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在价格形式上,货币的职能首先是价值尺度,即用货币的数量(货币的使用价值量)来尺度商品的价值量。这样,商品内在的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就被表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同货币使用价值量的交换比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只是用货币替换上衣作为等价物,因而公式(1)基本关系也适用。具体内容修改为:某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值量/货币的价值量=2盎斯金/20码麻布(2)

这就是说,在商品价格只反映商品价值的条件下,作为货币的金,用它的使用价值量2盎斯金来衡量使用价值量为20码麻布的商品的价值量,即20码麻布的价值量为2盎斯金,本质上是,2盎斯金的生产花费了与20码麻布相同的劳动时间,含有相同的价值量。所以,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商品的价格不仅由商品自身的价值量,而且由货币的价值量来共同规定。其中商品或货币任何一方的价值量发生变化,都会影响价格(交换的比例)。例如:黄金非常容易得到,比如5小时可以生产2盎斯黄金,20码麻布值4盎斯黄金,货币贬值,商品麻布的价格上升。而麻布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则使货币相对升值,商品麻布的价格下降。

(二)商品和货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总水平

考虑商品市场供求波动因素,马克思讨论了市场价格问题。由于各种商品价格因市场供求影响而产生的波动会在总体商品市场中互相抵消,市场价格趋近于内在价格(即马克思所说的市场价值或平均价格),所以,在讨论商品的价格总水平决定问题时,所涉及的是商品的内在价格。因此,可以把公式(2)推广到对商品的价格总水平决定问题的讨论,基本关系仍然适用,具体内容修改为:商品的价格总水平=总体商品的价值量/总货币的价值(3)

由公式(3)可见,在总体商品市场中,只要在商品和货币生产上各自投入的总劳动不变或者呈现同向同比例变动、生产商品和货币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不变或者呈现同向同比例变动,价格总水平不会发生波动。只有当上述变动不呈现同向同比例变动时,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总之,无论是从个量还是从总量关系看,货币(金属货币)所以能够作为价值尺度,用其使用价值量来表现商品的内在价格,是因为它中间包含着和商品相等的价值量,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的内在价格由商品和货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共同决定。商品的内在价格变动根源于商品价值或货币价值变动。“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

二、马克思的通货膨胀理论

以上述价格理论为基础,有马克思的通货膨胀理论。从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价格理论和相关论述中可以推论,通货膨胀是一种价格总水平不断上升的现象。所以,从马克思的理论视角讨论通货膨胀,实际上是在讨论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原因。

(一)生产商品和货币的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变化引起商品的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假设:货币与商品间供求平衡;各自投入的劳动总量不变;单位商品和货币的价值量都为1;1单位货币媒介一单位商品。

根据公式(1)、(2)、(3),商品价格总水平变动根源于商品价值量或货币价值量变动。关于这一点,运用马克思的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规律,可以推论:当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时,同量劳动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单位商品价值量从1下降到0.5,这使货币相对升值,1单位货币能够媒介2单位商品,价格总水平下降。反之,当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下降1倍时,同量劳动生产出更少的商品,单位商品价值量从1上升到2,则使货币相对贬值,2单位货币媒介1单位商品,价格总水平上升;当生产货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时,同量劳动生产出更多的货币,这使单位货币价值量从1下降到0.5,货币实际贬值,2单位货币能够媒介1单位商品,价格总水平上升。反之则发生货币实际升值;如果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或下降而价格总水平保持不变,意味着生产货币的劳动生产率也在同比例提高或下降。

由此可见,依照马克思的理论推论,货币币值存在实际变动和相对变动两种情况,币值的相对变动根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币值的实际变动根源于生产货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区分货币币值变动的原因对于研究通货膨胀理论很重要。如果货币发生相对贬值,说明价格水平上升的原因来自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下降,这不是货币问题,如果此时试图运用紧缩货币量的方式保持价格水平不变,结果会导致经济衰退,解决问题的途径只能是通过激励发展生产力来提高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如果货币发生实际贬值,说明价格水平上升的原因来自于生产货币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运用紧缩货币量的方式保持价格水平不变,可以消除通货膨胀。

运用马克思理论讨论通货膨胀可以看到,通货膨胀可能产生于货币的实际贬值,也可能产生于货币的相对贬值。经济中也有可能出现货币实际贬值和货币相对升值同时存在的现象,如果二者变动率相同,不会出现通货膨胀。所以,货币实际贬值,并不一定发生通货膨胀,而货币相对贬值,发生通货膨胀的原因不是货币问题。可见,不能简单地认为,通货膨胀就是货币问题。

(二)货币供给量变动对商品的价格总水平的影响

1生产货币的总劳动量变动

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指出,总体商品和货币量之间存在着互为供求的关系,并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假定生产总体商品的劳动投入量和劳动生产率不变,如果货币供给大于需求,意味着总体商品对货币的需求小于货币的供给,根源是投入生产货币的总劳动相对于投入生产商品的总劳动过多,这时,情况类似于商品市场中互为供求的商品供求失衡状况,不同的是,现在总体商品与货币量之间互为供求。此时,由于货币量相对于总体商品量过多,总体商品能实现大于其所含价值量的价值,货币只能实现小于其所含价值量的价值,因此,总体商品价格上升。所以,当货币供给量相对于它所媒介的商品总量所需要的货币量过多时,货币发生实际贬值,总体商品的价格水平上升(实现的价值上升),可以用公式(4)描述这个关系:

价格总水平=总体商品实现的价值/货币实现的价值(4)

可见。依照马克思的理论推论,在金属货币条件下,货币实际贬值,还可能是由于金属货币这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供给量相于它所媒介的商品总量所需要的货币量过多,金属货币实现的价值下降。所以,控制由货币实际贬值引起的通货膨胀,需要关注货币供给量。

2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

货币流通速度影响着货币供给量。

某商品价格总额=某商品的单位价格×流通中某商品总量

在加总社会待实现商品的价格总额时,先不考虑价格水平的变动,即设价格总水平为1,因此,有下面关系:社会待实现商品的价格总额=∑各种商品价格总额=价格总水平×实际gdp

以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平均流通次数衡量速度,有公式(5)所示的货币流通量规律:货币流通量=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5)

由公式(5)可以得出公式(6),这是马克思的商品货币交易方程:价格总水平×实际gdp=货币流通量×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6)

从形式上看,马克思的商品货币交易方程与货币数量论的交易方程没有区别,但是,它们在本质上不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说明:由于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量和货币的价值量共同决定,所以,当货币流通速度、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既定时,流通中的货币量由商品的价值总量和货币的价值总量共同决定。马克思说:“流通手段是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货币数量论则认为,“在进人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缺少价值理论基础的货币数量论无法说明,当待交易的商品总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也即马克思所说的“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确定不变时,货币量是如何决定的。

由公式(6)可见,货币流通速度对货币流通量进而对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产生影响,其影响机理是: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流通次数减少),使货币的供给量大于待实现的商品价值总额对货币的需求量,货币的市场价格背离其内在价格,表现为货币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格,货币发生实际贬值,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上升。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一个原因。所以,保持价格总水平不变,需要关注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比如,利率上升、金融创新、放松金融管制,都会使货币的流通速度加快。

根据公式(6)马克思的商品货币交易方程,从增长率的角度看,可以有公式(7):通货膨胀率=货币增长率-经济增长率 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7)

由公式(7)可见,控制由货币实际贬值引起的通货膨胀,不仅要关注货币增长率,还要关注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马克思的理论揭示了通货膨胀可能发生的原因和机理,在金属货币条件下,由于金是商品,有储藏价值,作为储藏手段,无论货币发生实际贬值还是相对贬值,货币都会自动退出流通(甚至可以金银器皿和首饰形式储藏),“货币贮藏的蓄水池,对于流通中的货币来说,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因此,货币永远不会溢出它的流通的渠道。”所以,在金属货币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调节货币流通量。通货膨胀不会发生。

三、纸币条件下的通货膨胀

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中,纸币本身有流通规律:“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所以,马克思在金属货币条件下所揭示出的价格总水平的决定和影响其变动的因素、货币流通量规律等基本关系,都不会因为纸币象征地代表金属货币而改变。但是,由于纸币没有了与金属货币同等的货币贮藏的蓄水池功能,市场机制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出现失灵,如果纸币发行量超过市场对其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需要量,就会发生纸币实际贬值,产生通货膨胀。如果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下降,发生货币的相对贬值,则会产生通货膨胀和失业并存现象。

马克思没有讨论非金本位制下的纸币发行量的决定、变动和通货膨胀问题,这是马克思的货币理论、通货膨胀理论需要发展的地方。从纸币量的决定看,在现代非金本位制下,事实上,需要有一个类似于金或银这样的商品作为决定纸币发行量的错,当纸币发生较大规模贬值时,人们购买商品和黄金来尽量避免通货膨胀的损失就是最好的说明。所以,归根结底,商品和货币要等价交换,流通中的货币量由商品的价值量和金属货币的价值量共同决定。从纸币量的变动看,依据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和商品货币交易方程推论,如果一国有一个明确的通货膨胀率控制目标,就意味着,当年的纸币增长率由经济增长率和货币流通速度增长率规定。如果纸币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和货币流通速度增长率之和时,就会使纸币发生实际贬值,价格总水平上升,产生通货膨胀。公务员之家

特殊等价范文篇8

依照罗尔斯的观点,宪政制度的理念乃是正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自由和平等两个方面。自由的传统即是洛克以来强调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及对于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保护、崇尚法

治的传统,平等传统则是以卢梭为代表的强调平等价值即同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传统。平等与自由两种价值乃是冲突的,不会全然一致。罗尔斯提出,人们在自然状态的无知之幕背后结成社会契

约,自由与平等乃是两条正义的原则。这两条原则是:首先,每个人都有一同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其中的政治自由应首先保证公平的价值;其次,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机会平等和合

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正义观有三个要点:宪政体制下人们的基本权利、自由与机会;与普遍之善价值有关的权利、自由和机会的特殊优先性;所有公民得到有效行使其自由与机会的充

分全面的手段和措施。简而言之,自由与平等两个原则借助于三个因素实现,即对政治自由的保障要着眼于公平,就是基于平等的自由;公平的机会平等;以及差别原则。

由此引出另外一个问题,正义是作为社会的普遍价值还是只是政治领域的独立观点?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是否可能存在一种超越宗教信仰、风俗、道德等差异与分歧而普适的价值?罗尔斯认为,正

义只是政治领域的独立观点,而得到哲学、宗教、道德等交叉共识的支持。

那么一个多元社会的公共性如何形成呢?有无可能因陷入相对主义而失去信仰的根基呢?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如韦伯所言,一个多元社会的"诸神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可取的

态度是承认在生活世界中,多元化的真实存在,进而通过交往、沟通缓和冲突,相互理解、宽容,进而形成共识。如果仅就政治领域而言,则当通过交往,通过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舆论监督等政治国

特殊等价范文篇9

在设计具体的算法之前,我们先介绍粒子群算法的基本算法,其算法框架参考资料,了解了粒子群算法算法的算法框架后,进一步要做的就是在软件的黑盒测试中,如何将不同的等价类转变为粒子群算法的候选解,如何设定解的优劣标准,如何设置合适的终止条件。

我们假定一个软件模块的输入参数有5个:a、b、c、d、e,经过合理的等价类划分后,每个参数又有5个不同的等价类:a1~a5,……,e1~e5。我们采用一个广义的粒子群算法候选解概念,一般的粒子群算法往往将候选解形式定为二进制的数据串,比如111010、010001等等,而在不同等价类输入作为候选解时我们将候选解形式定为:a3b1c2d4e5,a2b2c4d1e3等等。这样我们解决了候选解的问题,在解的优劣标准以及终止条件的设定问题上,我们需要借助工具作为标准。软件测试的目的是提高软件的可靠性,终止条件当然是软件达到了测试的目的及要求。而解的优劣标准正好与软件质量相反。文献[2]中结合北大的青鸟黑盒测试环境提出了一种基于测试执行的失效数据模型jbfdm。利用该模型我们可以做到:

(1)提供一致的失效数据建模,收集及管理的可靠性度量过程,从而支持可靠性度量;(2)利用测试及软件现场收集的数据来评价测试计划、操作概图及测试方法的有效性。

软件测试的目的是发现错误,在黑盒测试中,错误表现的形式是软件失效。但是由于软件错误并不是软件失效的充分条件,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错误都会在测试或运行时暴露,所以黑盒测试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通过运行测试用例使软件失效而发现错误。在我们对测试用例的评价时,用以下的数据表示测试用例的优劣:

a=p b/m c*f

其中,a表示粒子群算法中的适应度,p表示该测试用例在实际中发生的几率,m表示平均失效时间,f表示失效等级。因为测试是针对使用的,所以发生几率高的测试用例适应度高就不难理解了。而m平均失效时间越长,该测试用例应该不容易发现软件的错误,所以,a越低。f则表示某些特殊情况发生使软件严重失效(比如造成死机、损坏仪器等等),此时该测试用例以及其后代必须被重点关注,所以此时a越大。b、c是相应于各个具体的被测试软件模块而定的系数(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软件失效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所以更新结果往往是发生几率高的测试用例后代较多。所以我们应该针对具体被测试软件设计准确的发生概率产生算法。具体算法框架如图1所示。

对于该算法的说明如下:

(1)每一个输入参数往往有一个几率(可以事先定义),可以简单相加来求得该测试用例的概率,但是在输入参数有较强相关性时,此方法并不能准确求得某个测试用例的发生概率,一个解决办法是设置输入参数的相关耦合度,在粒子群算法的随机更新时其同时进行的几率与相关耦合度成正比,即对于相关耦合度高的输入参数,它们同时进行更新的几率高,反之则低。

(2)检验是否满足测试要求时,需要先设置一个计数器。每运行一个新的测试用例,测试计数器加一当发现第一次失效或故障时,计数器加二。若产生的后代又使软件发生失效,则计数器加22。同理递推,当遗传算法产生的测试用例连续n次使软件失效,则计数器加2n。同时,记录所有的测试情况(此工作由的测试环境完成,比如北大的青鸟黑盒测试环境)。如果出现严重错误则终止测试,进行对程序的检查。如果连续k代测试用例的后代都运行良好,计数器的值加2k。k的值由具体被测试软件的等价类数量、输入参数个数等决定。当测试计数器的值达到所有黑盒测试用例等价类的数值时,结束测试也必须结束。

(3)每一组测试用例可以生成多个测试用例,根据适应度函数大小决定留下哪些测试用例组成新的测试用例组。

从上面的算法框图和说明可以看出,如果某测试用例使软件的运行发生了问题,它的后代也同样受困于该软件错误,算法很快能发现这些最佳测试用例并给出结果。

2效果

上面的算法,相对于运行所有测试用例,并没有比较明显的优点。尤其对于测试来说,算法并没有加速运行测试用例,好象还降低了运行速度。其实算法本身的确不是用来加速运行测试用例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组最佳测试用例。因为实际上对于很多模块运行所有测试用例或哪怕是所有等价类都是几乎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了一种利用粒子群算法寻求最佳测试用例的测试方法原理。它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软件模块的黑盒测试并给出测试结果和好的测试用例。利用该算法原理,可以在测试集成环境中做一些设置或修改测试集成环境,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测试工作的效率。

【摘要】本文提出了一种利用粒子群算法帮助测试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软件模块的黑盒测试,并给出测试结果和好的测试用例的方法。

【关键词】粒子群算法测试用例耦合度

参考文献:

[1]张鸿宾,郭建军.遗传算法在曲线多边形近似中的应用.计算机学报,1999.

特殊等价范文篇10

一、纸币可以完全独立执行货币职能,说明货币的本质不是商品

同一事物的本质,在该事物的存在期间是不改变的,改变的只能是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当一种事物的本质发生变化,便说明该事物已转变为另外一种事物。这一原理在我们认识货币本质的过程中告诉我们,若能证明纸币或任何一种货币形式在本质上不是商品,便是证明货币的本质不是商品。因货币的本质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须是一样的。

要证明纸币是能够独立执行货币职能的货币,而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符号,这就需要它自身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个货币的基本职能。纸币具有流通手段职能,这已被人们普遍认识。因此,剩下的问题只是看纸自身有没有价值尺度、能否独立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我们认为: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客观存在的,并由其自身运动规律直接决定,不需要也不可能由外部规定;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可知的,完全可独立将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其中纸币的价格尺度的内在性是决定纸币自身具有价值尺度职能的最主要因素。

(一)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客观存在的

纸币价值尺度的客观性,就是纸币代表商品价值的客观性。纸币与商品的交换,是遵循纸币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的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的。

当纸币与商品交换之后,卖方所持有的纸币就代表着他出售商品的价值,并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在纸币被国家收回退出流通之前,无论被任何人持有,它都客观地代表着一定的商品价值量,它可以和其它商品直接交换。即使它被丢失或被持有人损坏,也不会改变纸币的这种客观性。纸币被丢失若被拾到人占有,说明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从原持有人手中无偿转移到拾到人手中;纸币被丢失后无人拾到或被持有人损坏,这些被丢失或损坏的纸币代表的价值,就会通过减少流通中纸币量--增加流通中纸币单位币值的机制,将其代表的价值均匀地转移到流通中的其它纸币上。正因为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是客观的,纸币又正是用它代表的价值量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因此说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尽管与金币相比,纸币币值的稳定性要差的多,但它的客观性是不能否认的。

(二)纸币的价值尺度是货币流通过程的内在规律直接决定的

在纸币和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一般说来,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必然等于和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量。因为,如果不等,纸币所"媒介"的商品之间就不能实现等价交换,这是价值规律所决定的。这种关系采用等式表示即为:

与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或与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纸币单位币值×纸币数量

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这种等量关系只能在个别交换行为中可能被破坏,而在全社会的交换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也是不允许失衡的,因此就有:

一定时期和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量=单位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同期流通中的平均纸币量×纸币平均流通次数

单位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一定时期和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量)÷(同期流通中的平均纸币量×纸币平均流通次数)

上式说明,单位纸币币值的大小是由货币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价值总量、纸币流通量、纸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直接决定的,除此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币值的影响都是通过影响这三个因素而间接实现的。

由货币流通过程的内在规律直接决定的纸币币值,是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社会唯一普遍承认的价值尺度。因为只有按这个币值交换才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坚持等价交换原则,除此之外其它任何人为规定的币值,都是不真实的,都会在纸币和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损害某一方的利益。例如,国家虽然可以用规定含金量的办法来规定纸币代表的价值量,但是在不兑换金的条件下,这种规定是毫无意义的。若国家通过向市场投入商品的办法来维护其规定的纸币含金量,这也不表明国家能规定纸币代表的价值量,而是表明国家可通过自觉运用纸币币值决定规律来控制纸币币值。因此,由其内在规律决定的纸币币值,才是社会唯一普遍承认并在商品交换中实际使用的价值尺度。

(三)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可以认识的

纸币的价值尺度,即单位纸币所代表的商品价值量是否可知,这是纸币自身能否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点对金属货币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货币来说都是如此。因为对纸币代表的价值量只有被认识后,人们才能在交换中与商品的价值量进行比较,也才能知道交换后是否合算。

尽管人们都很难回答1元纸币此时代表几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但是人们对单位纸币代表的价值量的表现形式--单位纸币的商品购买力是可知的。也就是说人们是通过认识纸币的购买力来认识纸币的价值尺度的。

人们认识纸币购买力的过程,也就是人们核算商品成本和在交易中讨价还价的过程。

(四)纸币自身能够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

纸币能否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取决于纸币与商品之间是否具有质的统一性。按商品的科学概念,纸币显然不是商品,在交换中它自身的那点价值也是不予考虑的。这是否说明纸币与商品之间不具有质的统一性,或者说它没有能力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呢。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在现实生活中纸币并没遇到这类困难。

那么纸币和商品之间质的统一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是纸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商品的价值量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性便成为纸币将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的基础。

若仅仅认识纸币与商品之间这种质的统一性对全面解决纸币自身能够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这个问题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大小的内在决定性。前面我们已阐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是由货币流通过程的内在规律直接决定的,人们也不可能直接赋予纸币代表的价值量。

纸币与商品在价值这一点上建立起来的统一性和纸币币值的内在决定性,构成了纸币自身能够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的完全必要条件。因纸币具有内在决定的价值尺度,就完全能够独立地将商品的价值用自己的单位表现为价格。

上述分析表明,纸币能够独立执行价值尺度职能,而它能够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又是无需再证明的。它能够执行货币的这两个基本职能,便说明纸币是货币[①],并不是什么"货币符号"。同时,纸币又不是商品,在与商品交换中,它自身的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并不相等,相等的只是代表的价值。即纸币是货币,但它又不是商品,根据同一事物本质的一致性原则,便说明货币的本质不可能是商品。

二、货币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

按照"货币商品论"的观点,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这个定义中,将货币的本质属性最终归结为"商品"。

我们通过对不兑换纸币、存款货币及其它现代货币形式的分析,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其中,货币代表商品价值是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基础。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物",指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货币这种客观存在的物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无论货币形式如何变化,也不论是金币还是纸币,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

在货币采取纸币形式和存款货币的条件下,认识货币的本质是不困难的。因这些自身无价值的物可以独立行使货币的职能,人们在进行货币和商品的交换时,考虑的仅仅是货币代表的价值。现在之所以绝大部分人还认为货币是"商品",只不过是受人类曾长期使用商品货币(即商品形式的货币)的习惯影响和传统的"货币商品论"的影响。

在金属货币形式或其它商品货币形式下,认识货币的本质都是比较困难的。因这时货币代表的价值和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越是早期的货币形式,这种一致性越高。正是由于这时货币和商品合为一体,这种商品形式的货币,就将货币的本质深深地掩藏起来。就货币这一事物来看,它的本质是随着货币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暴露出来的,人们对货币本质的认识也只能随货币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深化。"货币商品论"的产生,正是人们对早期货币形式认识的阶段性成果。

尽管在商品货币形式下,认识货币的本质比较困难,但这时货币的本质特征也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量经常出现的不一致现象。例如金币,假如一枚金币在开始铸造时是足价的,在经过多次流通后,即使不考虑其它因素,单是在流通中的磨损也会多少降低它的价值,但这时绝大多数人仍会毫不犹豫地按它铸定的面值交换商品。人们不在乎金币的面值和金币自身价值的差异,不是因这种差异较小,也不是因人们都具有慷慨的性格,而是因为人们仍可用它换回与其面值等值的商品。这便说明金币也始终是按它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交换的。在金块充当货币的条件下,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充当币材的金块的价值量也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由于金会随生产它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它的单位价量,即使早先生产的金,它的单位价值量也会随之降低,这与不同时期生产的完全相同的产品,在同一时间只能卖相同的价钱道理是一样的。但是金的产地相对集中,而金块做为货币则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流通。金的价值变动,只有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被人们普遍认识。这就使得金块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币值--它代表的价值和它的实际币值之间也会有一定差距。马克思曾解释过这一现象,他说:"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么,这首先会在贵金属产地直接同作为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化中表现出来。而很大一部分商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继续按照价值尺度已变得虚幻的旧有的价值来估价。"(《资本论》第一卷,第137页)。其实这里所指的"已变的虚幻的旧有的价值"就是金作为货币所代表的价值,"虚幻"的程度也就是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作为币材的金自身价值的偏离程度。另外,在商品货币形式下,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是货币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必然现象。

假如说货币是商品,那么对商品货币形式下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价值量与货币自身的价值量可以偏离这种现象,就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因为它违背了商品交换的最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即破坏了w-g和g-w两个交换过程的等价关系。按照"货币商品论"的解释,是货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可以是不足价的,甚至可以用自身没有价值的东西代替。其实这等于说,货币是商品,但它在和其它商品交换时又可以不是商品,这是自相矛盾的解释。

价值规律作为一种自然法则,它绝不会"偏爱"商品家族中的任何一员,任何一种商品,不论它有什么样的特殊性也都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在实践中,之所以允许货币自身的价值可以低于与其交换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因为货币不是商品,只要它代表的价值量和与其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相等,就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即w-g-w中实现w与w的等价交换。

三、货币发展的两阶段

在货币发展史上曾存在过众多的货币形式,如贝币、铜币、银币、金币、可兑换纸币、不兑换纸币、存款货币等等。这些货币形式的变化是由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我们依据币值(即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形成机制将各种货币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品货币形式,即由某种商品固定充当币材的货币形式;另一类是独立的货币形式,即货币不依附于任何商品而独立存在的价值形式。这两大类货币形式也分别代表者币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在货币产生和发展的早期,货币主要以商品货币形式存在,不兑换纸币的产生标志着货币发展进入第二个阶段,即货币独立存在的阶段。

(一)商品货币阶段

1、商品货币阶段的货币形式及发展

在各种货币形式中,可兑换纸币及以前的各种货币形式,均属商品货币阶段的货币形式。在这个阶段的货币,除可兑换纸币外,其它形式的货币都是固定以某种商品充当币材。正因为在这阶段的货币从形式上看是商品,故称其为商品货币。可兑换纸币,尽管它本身不是商品,但因可兑换金,它代表的价值量就可稳定等于规定含金量的货币价值量,它真正是金这种商品货币的代表,因此也可把它算做商品货币形式。

在这一阶段货币的发展趋势是:商品经济越是发展,社会财富和商品交易规模越是扩大,就越是由单位价值量大的商品充当币材。其中金币可谓是这一阶段最完善的货币形式。但随着商品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由于金的稀缺性,当人们不能再用金提供足够的交易"筹码"时,金充当币材的历史使命必然要结束。从货币发展史来看,随着金退出货币舞台,商品货币阶段便基本上终结了。

可兑换纸币作为商品货币阶段的最后一种货币形式,其实它是一种残缺的商品货币形式,也是一种由商品货币形式向独立的货币形式过渡的形式。如果用币材为标准划分货币形式的种类,它属于独立的货币形式;如果按币值的形成机制划分,它属于商品货币形式。我们认为按后者分类对认识货币的本质更有意义。尽管可兑换纸币是一种残缺的商品货币形式,但它都是比任何商品货币形式更高级的货币形式,因为它能够满足其它商品货币形式都无力满足的日益扩大的商品经济对货币的需要。

如果说不兑换纸币的产生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革命的话,那么可兑换纸币对实现这次革命是功不可没的,它至少在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提供管理经验和技术条件等方面为后来的革命做了准备。

2、商品货币阶段的币值形成机制

在商品货币阶段,货币的单位币值,即代表的价值主要随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变动而变动。尽管货币流通规律对币值形成也起作用,但由于商品货币自身存在着稳定币值的机制,它实际起作用的范围较小,只有在币值和币材价值偏离时,它的作用才被表现出来。

对可兑换纸币来说,尽管它代表的价值量不是随币材的价值变动而变动,但却主要随它兑换的那种货币商品的价值变动而变动,货币流通规律对币值形成的影响也不占主要地位。因此说可兑换纸币的币值形成机制与其它商品货币形式是基本相同的。

(二)独立的货币阶段

所谓独立的货币阶段,指在这个阶段的各种货币形式,不再依附于任何一种商品而独立存在的阶段。也可将其称为信用货币阶段。这阶段的主要货币形式是不兑换纸币和存款货币。另外根据印制现钞的材料不同,又可区分为不同的货币形式。在存款货币中,根据记录的技术条件不同,又可分出许多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