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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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范文篇1

虽然学术界对民主的界定众说纷纭各有侧重,但在其核心内容上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即民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1]公众需要能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政府,政府是公众需要的受托人,其存在目的和意义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公众需要。

让民主精神贯穿于政府治理过程始终,其实就是要求政府的各项活动应该而且必须将公众的利益和要求放在首位,政府从主体地位撤离,做到名义与形式的“还权于民”。民主精神意义下的政府部门实质是一个社会稳定器,在对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支点位置从而实现社会管制与公众需要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中的民主精神

民主精神与目前的一些政府改革理论与模式是契合的,或者说,目前很多具有革新精神的治理理论与治理模式实际是一种供求关系的反映,由公众对民主的诉求发展而来,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就是其中的代表。无论公共部门绩效管理追求的目标还是整个绩效管理各个实施环节表现出来的特征,都很明显地贯穿着一条主线发扬民主精神。

(一)从绩效管理的目标来看,民主精神的影响作用一直延续。

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和产出,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追求为公众谋取最大公共利益。

在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过程中发挥民主作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效率,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对公众要求的回应性程度大幅提高,回应速度大幅提升,公众可以在短时期内实现自己的愿望或是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政府部门更加信任,更愿意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当中,反过来又对政府部门行政效率的提高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从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特征来看,民主之贯穿显而易见。

1.绩效管理是一个整合过程,强调组织总目标、功能目标、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的整合。政府部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定计划与目标指导下完成的,如果没有明确的结果导向必然会导致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混乱和低效,公共利益也就无从实现。政府治理追求的目标实际是各个分目标之间进行妥协与互补之后形成的整体目标,是“最大公约数”。因此,发挥民主精神是实现各方基本满意的有效途径。2.绩效管理是一种共识基础上的契约式管理,强调组织成员与管理者之间平等对话、协商和相互学习。当前,“以人为本”的思想正逐渐成为我国各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实现全面“以人为本”首先要关注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应围绕政府内部管理者和普通公务员的能力和需要展开,以此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必须要建立一种共识基础上的契约式管理,管理者注意倾听下属人员的声音,接受下级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普通公务员要将自己置身于管理团队之中,顾全大局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与组织的共同发展。3.绩效管理强调依靠团队精神来提高组织绩效,实现组织内部民主。“众人拾柴火焰高”。在组织中强调团队精神可以给每个人提供发挥个人能力的机会,同时,在一种彼此信任、精诚合作的气氛下,凝聚个人智慧,得到“1 1>2”的效果,保证组织效率。4.绩效管理的双重监督机制可以让每个行政人员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对公众的诉求及时给予回应。内部监督一方面可以避免管理者个人意志的横行。另一方面,下级因上级的督促而更好地工作。上下间的良性互动,能够有效推进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外部监督来源于公民社会,是建立在广泛社会关注之下的监督,每个普通公民都的利益都与政府政策密切相关,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必须要对意愿实现的人进行监督,并不断对偏差进行纠正。双重监督机制实质也可以说是在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的民主作用的发挥。

三、如何将民主精神更好地贯穿于政府治理过程

政府治理发扬民主精神,发挥民主作用的落脚点在于实现治理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历史和实践证明,传统官僚制治理模式容易使政府官员及公务员产生高高在上的思想,独立独裁,为所欲为,逃避责任。因此,要保证政府治理对公众的民主承诺,必须打破官僚制,将民主精神贯穿到整个体制之中。参考各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可以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行政参与,促进公共利益

1.公民的个人利益只有通过自己才能被感知,只有通过参与的讨论才能顺利表达出来。政府部门有责任为公民提供顺畅的意愿表达渠道,并对表达结果进行整合与采纳,制定出真正符合公众实际需要的政策。2.让行政以外的公民、组织和团体参与政府治理的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3.实行代议官僚制,尽可能充分地开放担任公职的许可。使各层级公务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代表性,能够反映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实现最大范围内的民主,保证政府决策具有最普遍的代表性。4.分权化。政府部门内部的分权可以实现组织中每一个成员的权责一致,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主人翁”意识,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组织效能。5.“阳光行政”。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公开政府的行为及其结果,发挥公民社会的监督和督促作用;二是给予公民建议自由和反对自由,公民可自由提供行动步骤供政府参考。

(二)加强政府官员伦理道德建设,完善监督体制,强化官员民主意识和责任感

1.腐败主体一般也是权力主体。虽然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公众的赋权和委托,但在形式上,他们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如果政府官员素质不高、道德品质不健全就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是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处理社会转型期各种复杂社会问题和形势的必然选择。

2.社会监督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类精神力量”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道德秩序。[2]广泛的社会监督模式更有利于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部门内部机制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该监督机制的设置和具体实施条例基本立足于某项具体工作,在进行考察和最后的定性中更具有说服力。但外部的社会监督由于具有广泛性和形式多样性的特点,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监督网。仅就社会舆论的作用来看,正确的舆论表达着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可以吸引公众关注政府行为从而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在一些政策的制定上会考虑得相对全面。

一个国家的凝聚力来源于公民对政府的支持和拥护,而支持与拥护是基于公共政策能够表达公民意志,反映他们实际需要形成的。民主最朴素的解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让每个公民知道国家的政策是什么,让他们意识到:我参与了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这些法律和决策与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当然就承担了执行的义务。那么,这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公民行动就可以被认为是积极促进整个国家发展的,政府治理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注释

[1]王寿林,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5.22

[2]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93

政府治理范文篇2

关键词:民主化政府治理善治

前言

追求善治是各国政府的共同目标,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寻求高效的政府治理模式。我国政府也不例外,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治理变革的主要方向是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论文百事通治理改革的重点内容是生态平衡、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官员廉洁、政府创新、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1]时至今日,这些变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受到两千多年传统官僚机制的影响,实现“善治”的目标似乎还很漫长,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此,笔者就此问题和大家进行探讨。

1.政府治理的目标

目标是每个组织、团体和个人行为的方向,没有目标的行为是盲目的行为,是注定走向失败的。因此,任何组织的成功都离不开正确的目标。善治是政府治理始终追求的目标。何为善治?有学者称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在此,我们不妨与企业利益最大化做一比较。企业要想取得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高的报酬。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产品的销售,只有生产出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那么,产品如何才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呢?其核心在于产品的服务必须以顾客为中心,顾客的需要就是产品发展的目标。同样,政府要想达到真正的善治,也必须以其服务的客户为出发点,一切以公众利益至上,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政府目标的最优化。因此,政府部门也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一切以服务的大众为中心,真正做到民主化的政府管理。

2.民主化的政府治理模式

民主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民主化治理模式,要求政府治理行为应当保障人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公平的利益分配。[2]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治理的主体应当是选民依照法律程序选出的合法的国家政府管理者,应当代表人民,体现广大民众的意志。然而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短,在政府人员的选拔制度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个别公务员以权谋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公务员入口管理机制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务员队伍中不断输入新鲜的血液,让公务员系统焕发活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大众。当下,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还有部分省市开展政府官员公开竞聘上岗机制,让人们看到了政府人员选拔的透明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制定的任何公共政策都应以符合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但一些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是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他们要么是出于个人私利欲望的膨胀,要么是做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作为日后的晋升筹码。现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口号响彻全国,到处掀起了“政绩工程”的高潮。建设固然是好事,但是这些建设到底花了多少钱,花得值不值,是从什么渠道以什么名目来的,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却极少有人问津。考察政绩不计成本的后果很严重,“这本来是政治领域内的一个方法性失误,却实实在在地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它使我们的判断脱离了现实,脱离了群众。它使一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变成了国家的‘政治债务’,因为他们实际上是靠预支了政权的威信,来博取个人‘政绩’的。这样的赫赫功劳越多,由他们造成的‘国债就越多’,最后终将酿成不可挽回的信用危机”。[3]

(3)政府治理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的、科学的、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在当代社会,政府治理的形态总体上呈现亲市场、强调公民社会的作用,强调公私伙伴关系,强化诱导、激励机制与弱化权力作用的趋势。因此,政府在治理工具的选择上应该与此相适应。例如在社会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应强化信息沟通机制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乃是政府为了达到行政的目的,采用建议、指导、指示、希望、劝戒等非权力手段,使公民接受其意见,得到公民的同意或者协助。行政指导的核心是向公民传递某种信息,通过信息的沟通,劝导公民作为或者不作为。[4]

(4)政府行为选择应当是科学的而非盲目的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各国均强调和重视市场机制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主张把公共服务尽量交由市场机制来处理,而非人为的主观臆断。

(5)政府在治理方法的选取上也可进一步改进。随着电子技术尤其是因特网的产生和发展,世界各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积极利用互联网络平台,促进电子政府的建设。电子政府建设是一项利用技术手段来改革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程序。[5]

(6)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机制的作用。香港,上世纪70年代曾是世界上贪污腐败最为严重的地方之一,如今却成了举世公认的廉洁之地。那是因为他们有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任何官员的腐败行为都不放过,即使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小题大做”一番,用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郭文伟的话来说即:“零度容忍,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如此“小题大做”才能长保廉洁,把“大案要案”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结语

政府治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国的政府治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更多学者、政府人员、广大民众积极探讨和参与,使我国的政府治理越来越民主化,充分体现民意。

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3).

[2]刘丽霞.公共政策与公共政测分析.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8.

[3]廖逊.政绩评价中的成本意识.《天涯》,2001,(3).

政府治理范文篇3

近年来,陕西各地基层政府加快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对为推动陕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重视经济指标轻视发展质量,在发展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影响和谐

改革开放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陕西各地基层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持经济增长速度使出了浑身解数,但在发展问题上却产生了很大的认识误区,许多基层干部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率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决定一切。由于以经济数据、经济指标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的引导驱使,为追求一时的增长速度,盲目上项目、办企业、引投资,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夜景工程”,看起来经济增长了,但老百姓却没有得到实惠。2007年陕西榆林市gdp达到635亿元,财政收入突破50亿。但该市仍有贫困人口50.2万人,其中仍有13.8万人未能解决温饱问题。榆林很富,但老百姓却没钱。而陕西一线职工收入也并未能随着经济发展有较大增长。据陕西省总工会的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陕西省一线职工人均年收入为13135元,比社会平均工资16918元低3783元。在调查的50户企事业单位中,职工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企业有41户,占调查职工总数的80.7%。大部分企业一线职工的月收入在800~1000元,有的不足800元。一线职工收入不仅偏低,而且增长缓慢,与企业效益增长不同步。

据问卷调查统计,西安市、渭南市的财贸、建筑行业的10家企业,2001—2006年企业利润年均增长20%,而职工收入增长13.9%。5年来未增加过工资的职工占22,2%。工人工资中扣除交纳社会保险金等外,实际没有增加多少,再扣除物价、房价、子女学费上涨等因素,相当一部分职工感受不到收入的增加。基层政府如何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从经济发展中普遍受益,得到更多的实惠,急需创新治理模式,调整发展思路,走出发展的误区。

(二)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困扰和谐

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对经济发展极为重视,但却对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注重环境保护,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些干部甚至抱着先把经济搞上去,再去解决环境问题的想法。政府环保部门每年都说关停了多少污染企业,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但许多地方环境污染依然呈加剧趋势。据媒体报道,位于陕西子长县城内的子长供热公司,高大的烟囱每天排放出大量浓浓黑烟,让整个县城笼罩在“黑云”之下。附近村民种的蔬菜,在市场上无人问津。供热公司附近居民不能在外晒衣物,白色小尾寒羊在黑烟的熏染下变成褐色。类似这些问题许多地方也存在,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如不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引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看重发展速度,宏观调控乏力。地区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妨碍和谐

西部大开发以来,陕西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十五”期间,陕西生产总值以年均11.5%的速度增长,高于全国8.8%的速度;“十一五”开局之年更以12.7%的速度递增,高于全国10.7%的速度。但陕西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一是与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陕西人口占全国近3%,但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仅占2%左右,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左右,人均财政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2%左右。2007年陕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763元,居全国26位。二是收入差距拉大,从最低和最高收入户的资料看,2006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元,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79元,相差14339元。三是区域间、行业间差异较大。2007年陕西省十市一区中,最高的杨凌示范区13200元与最低的安康市8051元差距达5149元。陕西省19个行业门类从业人员收入最高的行业报酬为最低行业的3.7倍。在一些地方,西部大开发以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折射出政府宏观调控的乏力,也反映出政府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缩小地区行业收入差距,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各级政府提高管理能力,加大经济调控力度。

(四)一些干部作风官僚甚至腐败。干群关系受损干扰和谐

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衙门习气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漠不关心,对属于自己份内的工作不作为,行政效率低下。一些政府言而无信,对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的事项,大打折扣,甚至不去兑现。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极大地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陕西泾阳县卖1200亩地竟然没有合法手续,明显是基层政府的失职。宝鸡市陈仓区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岐星水泥厂县功水泥建设项目”,在征用当地农民土地时,给村民土地补偿太低引发农民抵制。2007年12月21日、22日,县功镇政府和水泥厂人员两次到地里勘界划线,均遭到村民的阻拦。如何转变干部作风,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及时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亟须创新政府治理模式。

(五)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制约和谐

首先是政府定位没有摆正,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服务意识淡薄。一些掌握审批权的部门管得太多,卡得太死,特别是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过多过滥。一些部门对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家积极有为,导致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效率低下,而对无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家能推就推,想方设法不为,导致许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情长期难办。其次政府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关系上,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往往既掌舵又划桨,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管了许多;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多、摊派多、收费罚款多,但对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过问少、解决少或久拖不办,影响了经济快速发展。一些乡镇政府对新农村建设不能科学规划引导,对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导致一些村镇社会矛盾增多甚至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对陕西各级基层政府既迫切也极为必要。

二、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和机制创新构建和谐陕西的思路与对策

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融洽的状态。和谐陕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是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到充分涌流、人们能够各尽其能的社会;是民众凝聚力不断增强,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扶贫济困,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是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时代适应社会发展首先在发达国家推行的治国理念和方式。它既重视发挥政府的功能,又重视社会组织群体势力的合作,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政治活动。以增进公共利益、积聚社会财富、提升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与基层政府治理具有目标的同一性。基层政府处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最基础地位,因此在构建和谐陕西中其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基层政府治理创新是实现和谐陕西的基本途径。和谐陕西是基层政府治理的基本目标。如何通过基层政府治理创新,建立与陕西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各级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和谐奋进新陕西的奋斗目标?笔者认为有以下对策:

(一)政府职能上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构建和谐社会,首要的是要加快经济发展,让人民享受发展的成果。陕西省省长袁纯清在谈及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时说:“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消除贫困和差距,才能为陕西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证,但加快发展,不是单一地追求gdp的增长,而是要把发展建立在结构优化、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为各级基层政府解决发展问题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促进经济良性运行、科学发展的政府机制。首先,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其次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第三,要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与外地的经济往来和市场衔接,促进本地与外地的交往。第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他们充分就业创造条件。要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收入,缩小行业地区收入差距。第五,要改革现行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对干部的考核不以gdp论英雄,不以经济数据、经济指标看结果,关键看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经济是否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政府决策上由独断型向民主科学型转变

加快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是民众的心愿和要求,如何发展,又需要科学的决策。一些决策失误的发生,根源在于长官个人意志的决定性作用,在于权力的过分集中。因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长袁纯清宣布未来5年将投入1118亿元,用于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8大民生工程的40个项目建设。宏伟的目标,艰巨的任务,更要求一定要运筹帷幄、科学决策。首先,政府必须以大多数群众的需要作为决策出发点,兼顾各利益群体以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与群众建立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积极探索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式。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以对话和协商为主的市民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有条件地扩大公民参与决策范围。第三,注重调查研究。决策前要组织相关专家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确保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同时,积极采取社会公示、举办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减少决策盲目性。第五,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强化决策者的决策压力,使决策者在作决策时更谨慎,考虑问题更全面,以减少人为的主观臆断,使决策更加客观与科学。

(三)政府行政上由随意型向法治规范型转变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但同时又是法制经济,必须有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政府必须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创新治理模式,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首先,科学界定、合理明确基层政府的职能职责。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确立职责定位,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基层政府体制。其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度来行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第三,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的制约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严格责任追究,保证行政高效。第四,完善社会矛盾预防调处机制。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尤其要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侵犯农民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社会有序和谐。

(四)社会事务管理上由政府垄断型向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型转变

健全的公共服务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催化剂和社会危机的化解剂。针对陕西各地城乡社会公共事业相对滞后,服务主体单一的状况,首先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团、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将单一的政府行政管理转变为多元的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模式,将主要精力用于加强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和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上,切实改善民生上,不断促进陕西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其次要积极借助市场主体的优势与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能力,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利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给民众提供充分的自由选择机会,同时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政府可将一部分公共职能,即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中介组织去做,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关系。再次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网。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福利、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制度,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减少发展阻力。

(五)公务活动上由封闭型向阳光型转变

政府治理范文篇4

[内容提要]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改变了传统政府的治理边界,也改变了传统的公益与私益物品提供的组织模式。面对非政府组织这一新的组织力量,政府应当积极变革自身,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物中,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公益中的优势,从而构建政府新的治理模式。[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治理模式变革一、社会结构转变与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社会结构,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社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化和模式化了的体系。1978年底开始的改革开放,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在此以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结构是“整体性社会”。整个社会都以单位化为组织基础,以一元化社会形态为特征。80年代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国家逐步放松对社会某些领域的控制,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对经济和社会有意识地放松管制,成为推动社会结构转变地第一推动力,社会渐渐获得自主地活动空间,新生的经济力量如个体户、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渐次出现。整个社会一元化的格局被打破,多元化的社会特征日益明显。同时,社会的各种变化、新生事物的出现,又成为推动社会结构转变的第二推动力。社会在自主的活动空间里进行组织重构和利益界定,并在某些领域要求政府继续转变职能,而社会的日益多元和复杂使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所依赖的许多制度失效。这时,政府也需要寻找一种能控制和管理社会的新的机制。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社会自主组织、自主管理成为政府主动的选择。非政府组织便在这时获得了活动空间。非政府组织,英文为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是指各种形式的开展公益性、互益性活动的非营利民间组织。在我国,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形式。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民间组织。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转变及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的巨大变化,使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性社会团体达到18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总数达到16.56万个。据估计,全国各种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能达到70多万个。②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又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转变,加速了社会组织的重新建构。也因此,社会以组织化的形态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经济、文化、福利等领域日益显示其生命力。社会的权力结构,由单一的国家主体逐步向国家、市场、社会的三主体转变。这种转变,对整个社会权力资源的重新整合,对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都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二、基本理论的挑战1、政府和市场的二元划分一般认为,市场的分散决策机制,在产权界定清晰、维护产权的成本低廉条件下,市场能有效对资源进行配置,并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市场由于投入的成本相对于收入而言并不合算,所以市场在面临这些问题时常常失败。这时,就需要由政府来解决,因此,政府能起到对市场的协调、补充和市场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的供给作用。自亚当·斯密以来,随着“看不见的手”——市场的优势被人们认识以后,市场便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它与霍布斯以来关于政府的认识一道,使“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成为学者的基本分析思路。此后,政府和市场一直被看作社会的最重要的两大组织发挥作用。③但是,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政府与市场”的分析思路变遇到了理论盲点,它无法将非政府组织整合到自己的分析框架之下。因为,非政府组织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市场;既不能以理性经济人为分析假设,也不能以政治人为分析前提。但非政府组织又迅速发展着,并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而且,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对传统的政府与市场二者各自的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的界定构成了挑战。在传统的二元分析下被认为是应由政府或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在现实可能交给非政府组织更有效。所有以上这些,要求政府、市场、社会(非政府组织)的三元分析来弥补过去二元理论分析的缺陷。正如沙尔普所言:“显然,在纯粹的市场、等级制的国家机构以及避免任何一方统治的理论能够发挥作用的范围以外,还有一些更为有效的协调机制,是以前的科学未能从经验数据和理论思维两个方面加以把握的。”④沙尔普所认为的“更为有效的协调机制”,便是以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二、公益与私益的认识近20年来,有大量的文献关注公益物品和私益物品问题。区分公益与私益的最主要标志是消费排他性。当物品或者服务能排除潜在用户消费时,这项物品或服务就存在排他性;而如果只要有人供给某一物品,潜在用户也可以从该物品中受益,便意味着不具有排他性。一般认为,私益物品具有排他性,公益物品不具有排他性。传统理论认为,公益物品由于非排他性,市场没有提供这种物品的激励,所以,公益物品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而私益物品的提供可以通过收益的激励和市场的交易实现。但是,越来越多的实践告诉我们,完全由政府提供公益物品,既不能达到效益最大、效率最高,也不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政府的官僚体制、官员自利倾向等,都可能使公益物品的供给无效。而要使市场能有效提供私益物品,又需要政府提供如产权维护、基础设施、公平竞争规则等。因此,公益与私益各自完全由政府和市场提供,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况且,随着社会利益的日趋分化,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利益需求日益复杂。如何设计一套既能有效提供公益物品,又能有效配置私益物品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框架,是现实对理论界提出的要求。其实,在物品属性的光谱分析中,纯粹的公益物品和纯粹的私益物品处于光谱的两端,而在中间,还存在大量介于两者之间的物品。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根据物品排他性和消费共同性两个特征,将物品分为四种类型:①私益物品。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和分别使用,如面包、鞋、汽车等物品;②收费物品。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和共同使用,如剧院、夜总会等;③公共池塘资源。特点是非排他性和分别使用,如地下水、海鱼、地下石油等;④公益物品,特点是非排他性和共同使用,如国防、天气预报等。⑤上述的后三种物品,按目前学界的一般划分,又可以分为准公共物品和纯公共物品:收费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属于准公共物品,而奥斯特罗姆所界定的公益物品,所指的是纯公共物品。奥斯特罗姆通过对物品属性更为细致的划分,深化了过去对物品的粗糙认识,也使得改变物品供给的组织结构在理论上成为可能。比如传统中认为应由政府来提供的公益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由市场供给。近年来西方国家在“重塑政府”中所推行的市场化改革便是例证。而某些过去认为由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必须求助政府强制实施或须界定产权来保证资源持续有效利用的领域如公共牧场等,也可以由社会自组织解决。⑥另外,就公益物品来说,其生产和提供在很多情况下是两个可以相互分离的程序。政府可以提供公益物品,而政府所提供的这种公益物品的生产,则可以交给市场或非政府组织解决。因此,在物品供给的组织体系中,政府生产和提供纯粹公益物品、某些关键性的收费物品和一些社会自组织尚无法解决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分配;非政府组织生产或提供某些公益物品、公共池塘资源;市场生产某些公益物品(卖给政府)、提供私益物品和一些收费物品。就某一物品而言,可能是市场生产,政府提供;就某一地域而言,则是既有当地政府,也有非政府组织,还有非当地政府(上级政府或同级其他政府)提供公益物品。可以说,物品供给的组织体系变得复杂而多元。近年来的盛行的新公共管理和治理理论,便是对物品供给的多元组织网络的理论阐述。它寻求的是各种组织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的相互合作,达到资源的有效供给。三、变革政府治理模式“治理”一词在新近治理理论的语境中,首先出现于1989年世界银行所使用的“治理危机”(crisisingovernance)一词中,“此后‘治理’便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⑦对于治理,学者有多种定义,这些定义或从政府管理出发,或从社会发展出发,或特指某一领域的管理活动如公司治理来概括。但是,至今没有能被各方普遍认可的权威界定。尽管如此,目前学者对治理的定义基本上未超出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寻求多主体协作参与,对事务能作出有效应对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如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⑧本文对政府治理模式的探讨,借鉴治理理论中的多主体参与的治理理念,主要强调政府如何通过积极作为,让各种力量尤其是新兴的非政府组织力量参与到政府治理和社会公益的提供中。本文认为,适应非政府组织兴起的现实和治理理论的价值取向,在权力重新界定、鼓励社会组织化参与和协作提供公益物品方面,政府能发挥最主要作用,推动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1、权力的转移与政府作用1978年以来的变化,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也使中国社会的权力格局发生变化。在此以前,中国是典型的“单极权力格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几乎丝毫没有自主性,这两个领域都受政治领域的强有力的控制,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⑨但是,78年以来的经济社会改革,使原来“单一权力格局”打破,各项改革使得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自主性不断扩大。不过政府依然通过各种制度性措施努力控制经济和社会领域,所以,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自主性是不完全的。尽管如此,政府单一主体控制整个社会的时代已经结束。如果将权力作为一种整体资源来看,目前这种资源正不断向经济和社会领域扩散,也即,政府、市场和社会都因此成为权力的拥有者。政府应努力促成权力由政府单一权力主体向政府、市场、社会三权力主体的良性转变。这是一个多层面相互交错的复杂过程,至少可以将这个过程分为三个层面:制度层面、意识层面和操作层面。制度层面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权力归属的界定;意识层面指权力的主客体对权力的归属和运行的认同与否;操作层面则指权力的实际运行状态。完整的权力转移,应当是在制度层面,意识层面和操作层面一致的状态,否则,权力便被认为还正处于转移的过程中,或者权力转移没有完全。一般认为,以上三个层面不一致时是某项权力不稳定的状态,对此,政府应当积极介入,发挥作用,努力促成以上三层面的一致。在权力的转移过程中,政府的基本作用是,迅速顺应目前社会结构变迁,重新界定自己的职能范围,确保市场和社会领域的自主性。既在意识层面认识到权力主体的多元选择;在制度层面积极框定有利于社会自主发展的法律环境;在操作层面积极为社会自主发展创造条件。使政府在权力转移中占据主动之利。2、社会组织化参与参与是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一套民主参与机制的确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组织化和沟通的网络化,各种利益表达的需求也日益多元。过去与计划时代相适应的政府体制和政治参与机制难以对这种需求作出制度性的应对,也即,政府意志和社会意志之间的相互沟通存在制度性的障碍。比如,作为非政府组织一部分的行业协会,其维护的是本行业的利益,当政府的决策与某一行业密切相关时,政府如何了解这一行业的状况?如何让这一行业的利益需求得以表达?如何保护这一行业?对于这些问题,目前的参与机制难以作出完全回答。因此,在目前的参与渠道基础上,应当顺应目前社会自组织力量不断增强的新形势,推动社会的组织化参与。也就是说,不但要让每个单个的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在非政府组织日益兴盛的今天,也应让这些组织表达自己组织的利益。这在政府的制度设计上,就不但要安排公民参与的制度,还要安排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的制度。并且,这种制度设计是开放式的,即随着各种新兴组织的出现,要能为新兴组织的参与提供空间。否则,政府就有可能不能真正代表社会的利益,可能变成为部分群体、部分人所垄断的权威工具。社会组织化参与,并不提倡西方的利益集团对政府的作用,而是在整个社会的治理理念和框架下,谋求政府和各社会组织的多种信息沟通,让社会各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让政府协调各组织间可能的利益矛盾。当然,社会的组织化参与,如果认识不清,很可能会成为部分个人或组织谋取自身利益,损坏整体利益的渠道。对此,需要把握组织化参与的原则内容:其一,社会组织化参与应是公开、透明和制度化的。即所有的组织利益表达,都是以先定的制度为前提的,公民有权了解整个参与过程;其二,组织化的参与,是以各组织所拥有的社会义务为前提的,即组织的活动应当在社会正义的原则下进行,履行社会公共责任,从而获得社会合法性,并因此得到政府制度化承认。其三,组织的参与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党组织对利益进行整合。3、公益物品的混合式供给公益物品是否必然须由政府提供?前面关于“公益和私益”的论述已经对此作了否定性的回答。社会自主组织、自主治理能力的增强;产权制度安排的进步;人们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已经使公益物品供给的渠道、层次变得极其复杂。(1)分层性供给。公益物品往往是服务于特定领域的公益物品。在某一层次的公益物品,在更大层次上来说,就是私益物品。因此,公益与私益也是相对而言的。政府部门在提供公益物品时,必须认清消费的对象,因为政府是代表普遍公益的权威组织,政府不能因某一区域、某一领域的利益而损坏其他利益。所以,政府在提供公益物品时,就需分清公益物品消费对象的层次性。比如,凡属地方利益的领域,上级政府就不应作过多的介入,主要由代表地方利益的政府来提供地方性公益物品;而随着社会自治的发展和自组织能力的增强,许多社会领域能通过自我组织和制度安排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对此,政府的目标选择是帮助社会自我服务制度的形成,除此之外不做过多干预。这样,公益物品的提供在纵向上就表现出明晰的层次性:自治组织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这种层次性组织提供公益物品的原则是向下原则,即凡是下级组织能提供的公益物品,上级组织不应过多介入。(2)竞争性供给。在经济环节,我们比较熟悉竞争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公益物品的供给上,同样需要通过竞争来提供。政府之间,有横向的政府竞争,通过竞争,各同级政府都努力为本区域提供更优质、更具合法性的公益物品;在市场领域,可以由政府协调,向各企业公开招标等办法提供更廉价优质的物品和服务;而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非政府组织通过竞争来提供某些产品也成为重要方式。比如,在同一区域可能有多个相似的非政府组织存在,这些非政府组织就存在竞争,谁能提供更优质的公益物品,谁就获得更大的支持和更多的生存空间。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就通过非政府组织竞争的办法来提供社区服务。哪个非政府组织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社区服务,该组织就能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政府之间、非政府组织之间和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之间都存在竞争,竞争能以更小的成本投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益物品。在治理下,政府应积极促成这些组织之间的竞争,从而增强组织的活力,提高效率。(3)合作性供给其实,前面所述的分层性供给和竞争性供给,只就某一相对独立的物品或某一物品的提供环节而言的。实际上,许多公益物品的提供,从整个过程来看,往往需要各种组织的相互合作。比如政府将本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公益提供通过订立合同转包给非政府组织;有些公益物品可以分离出许多市场成分(比如前面论述的将公益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分离),于是,政府将可以由市场生产的部分转交给市场,而自己则监督协调这些物品的供给。因此,许多公益物品,往往是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结果。所以,在现代社会的供给体系中,只强调某一组织的优势或缺陷都是片面的,政府的强制供给的优势有效率不足的缺陷;市场的效率在公益物品上却很难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只在提供部分公益物品上有优势。因此,通过这三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社会各种资源最有效率且最充分的配置。四、总论上述论述,力在阐述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对过去理论认识的冲击和重新整合的可能;阐述非政府组织对政府传统管理方式的挑战,以及政府在非政府组织这一新生力量发展下如何积极应对。在这一系列的关系变化中,治理理论所反映的各国政府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在政府之外,承认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单位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与非政府组织兴起后的社会现实是一致的,从某种程度说,治理理论正是因非政府组织的兴起而出现的。中国政府在后发现代化的压力下,具有重要的发展使命,对此,需更加重视政府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视其他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政府的理智选择应是变革过去的管理传统,充分发挥各种组织的积极性,从而为我们快速持续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

①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z],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1998.②吴忠泽.我国ngo的发展现状及其管理,载中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干部培训班报告集[r].北京: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编.1999.③[美]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④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6.⑤[美]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01.⑥参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在该书中,作者通过对全球各地的自主治理状况的分析,得出类似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的制度条件和可能。)⑦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⑧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⑨康晓光.权力的转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60.

政府治理范文篇5

一、一个简要的理论说明

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虽然很多人在讲,很多会议在讨论,很多人在实践,但似乎并不清楚,有的是人云亦云,有的是东施效颦。因此,有进一步讨论之必要。

什么是一个有效的政府?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弄清什么是政府能力以及政府有什么职能和起什么作用。

有人把政府能力区分为财政吸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概括起来,无非是政府采取和促进集体行动的能力。按照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人们可以把政府分为多种类型,处在两端的是强政府和弱政府,大政府和小政府。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按其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强制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政府只能具有对强制的垄断,而在非强制的服务活动领域,政府应与其他任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按其性质政府职能和作用则可以分为基础性工作和一般性工作、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因为政府具有多种职能,其地位和作用也不一样,政府既可能促进经济增长,也可能造成经济衰退。所谓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和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于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弱势群体和生态环境。除此以外,就是一般性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中基础性部分和一般性部分的区别,由于技术性和机构性创新改变了自然垄断的范围和条件,使得以前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的性质和特点,于是一些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融资与它们的运营和提供、公用事业中的竞争性部门和垄断性部门、社会保险计划和社会援助计划可以分开实施和进行,其中的一般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就不再是政府的职能,而成为私人部门从事的经济活动。

明确了政府能力以及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我们就可以界定政府的效能。所谓有效政府,就是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作用相适应的政府。可见,政府的效能,一不能用政府能力的大小和强弱来衡量,政府能力强大,但大而无当,强而他用,不该做的事情做了很多,该做的事情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好,就不是一个有效的政府。二是政府效能也不能用政治形态来和经济发达程度区分,民主政府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政府,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专制政府也不一定就是无效政府,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不全都是有效的政府,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不全是无效的政府。东亚一些国家在一些时期曾经相当有效,但既不是发达国家,也不是民主国家。三是政府效能也不能用犯不犯错误、以及犯不犯大错误来判断。政府是由官员组成的,官员也是人,特别是处在公共生活领域,每个官员在实现公共目标中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是很难评价和监督的,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以及不道德和不诚实的行为,因此,政府的效能不仅表现在平时的办事效率上,更表现在危机时期的处理上。危机往往是政府的失误造成的,而危机的解决又要依靠政府的努力,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个证明。先是政府的放任和新闻封锁造成了非典危机,4月20日以后,政府的强力干预又力挽狂澜。可见,有效政府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动态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有效的政府,也没有永远有效的政府。

由于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职能作用中第一位的事情,处于政府使命的核心,政府存在的理由和依据也在这里;而一般性工作是第二位的事情,且政府不是唯一的供给者,因此,只要做好了基础性工作,就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在一般性工作中采取一种灵活务实的态度和做法,就能为市场的有效运行和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提供基本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如果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好,而一般性工作又做了很多,甚至直接进入私人领域,代替私人决策和私人活动,这样的政府就很难成为一个有效的政府。因为,一个政府与一个人一样,政府的能力再强再大,但终究有限,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一是分散了力量,挤掉了该用的地方;二是无的放矢,甚至乱放一通,造成巨大浪费;三是造成行为扭曲和秩序混乱,损害了政府的权威,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样,政府的目标也有多个,同时实现几个主要目标,往往顾此失彼;倾全力于一个目标,也会造成失衡。因此,集中主要力量做好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基本途径。

二、政府治理潜藏着深刻的危机

当代的中国,的确是希望和危机并存。所谓希望,是指25年的改革开放校正和确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取向,25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经济仍然有着继续发展的巨大潜力。如,城市化的推进是资源有效配置和效率提高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需求不断扩大的过程;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以住房、汽车和现代信息通信等新消费热点的形成,将会提升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加入wto和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中国有可能发挥自己的优势,进一步利用世界的资源和市场。所有这一切,就为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中国的发展也潜藏着很大的危机,诸如能源危机、台海危机、农村危机等,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政府治理危机。虽然我们的政府组织控制能力很强,但在很多方面显露出虚弱的迹象,说明目前的政府治理是一个相当不稳定和不均衡的结构。

根据世界银行对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考察,作为公共机构,政府治理效能的提高,一方面取决于其本身组织机构的完善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取决于约束机制的增强和制衡监督的有力。这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决策机构,能够有效地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政策,协调各方面的行为,并且临危不惧,处险不乱,能够消除冲突,化解危机,各个政府机构之间存在着授权、约束和决策辩论的正常机制,其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存在着制度化的相互联系和信息沟通渠道。二是要有一个能够胜任的和有效的服务提供和政策执行系统,在私人部门,要放手让市场发挥作用,政府的职能是提供秩序和保护,与之合作,而不是代替市场,政府能退出的尽量退出,不能退出的承包给私人部门和非政府机构经营,以便在市场力量不及和不能的地方补充其不足;在纯公共部门,要明确目的和任务,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在泛公共部门,凡私人能够进入的要鼓励其进入,同时加强内部竞争,签订可强制执行的业绩合同。三是要实行基于个人才干的招聘和晋升制度,培养一支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然而,在这几个方面,我们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政府主导的社会,我们的经济是一个政府主导的经济,政府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官方文件、领导人讲话和主流传媒的言说来组织和运转的,然而,在这些文件、讲话和言说中充斥着大话、空话、假话,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明显下降,造成了政府的信任危机。我不知道在全社会中,有多少人还相信这些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说教。这是整个社会诚信丧失、道德沦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尽管在各种公开场合,大家都讲中央决策的有效和正确,其实,我们的决策效率很低,失误颇多,包括不少重大失误。这次宏观调控就是证明。各个政府机构之间缺少授权、约束和决策辩论的正常机制,其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也没有制度化的相互联系和信息沟通渠道,各个部门都借机扩大本部门的权力,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政出多门,前后矛盾,很难协调行动,最后,没有人为错误决策负责。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缺乏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没有长期打算和战略安排,因而在重要关头,往往为某些部门所左右,采取救火式的行为方式,出现基本前进方向的逆转和倒退。

再次,我们的政策执行系统和服务提供系统的效率究竟如何,实在不敢恭维。由于政府部门的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由于政府之间的利益竞争,政府侵权、官员违法、政令不畅、阳奉阴违相当普遍。仅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论,由于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由于国有金融垄断下的政府隐含担保和预算软约束,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不仅是争夺财政资源,而且在争金融资源。比如,虽然预算法规定地方没有发债权,但是,每个地方都在举债借债,仅县乡两级的债务就高达6000亿元,至于地方的很多金融机构,诸如广信、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德隆集团等亏损破产,央行出面相救,更进一步扭曲了地方的行为,于是形成了这样的定式,即凡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规定就听、就干、就执行,凡对自己不利的政策规定就不听、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或者谎报军情。思想上(实际是口头上)的保持一致,掩盖着行动上的各行其是。结果是,没有一个政策的执行不走样的。

最后,由于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扭曲,我们缺少一套基于个人才干的招聘和晋升制度,无法培养出一支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尽管我们公务员的一般素质和水平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这里有几点最为关键,一是目前评价官员政绩的标准是gdp和引资数量,这是我们的政府职能和官员行为扭曲的重要原因;二是官员晋升和罢黜,以人划线,以紧跟为准,以经济问题剪除异己;三是官员的行为只有纪检部门监督,而无公开的社会(包括司法和新闻)的监督和制衡,于是,永远解决不了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这既害了广大官员,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危险。

由于政府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政府治理上的危机将会给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危险。

三、几点可供改进的选择

如果用上面的标准来衡量现行的政府工作,不仅不能得出有效政府的结论,而且藏着深刻的危机。尽管这是一个令人不快的事实。因为,我们的政府的确是一个强政府和大政府,政府能够动员和支配的经济资源还相当大,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组织资源,其行政控制能力也很强大,但是在基础性工作方面,则做得比较差,有的是只说不做,有的是说一套,做一套,有的连说都不让说,更谈不上做了。而非基础性工作,不但做了很多,而且积极性很高,政府在一些方面的作为,实际上起到了逼良为娼的作用。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改革以来,我们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制定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最多的,以法治国已经成为最响亮的口号。然而,我们仍然缺少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而且似乎没有多大改善,特别是法律救济不可获得。所谓法律救济的可获得性是指,让所有人都能真正感受得到,在他们受到侵害时,法律总会出面援救和保护他们。这就要求我们,第一,必须有一套良法,第二,执行这些法律的必要的意愿和充足的资源,包括法官的知识和善意。然而,这两点现在都存在严重不足和缺陷。

先讨论第一点。所谓良法,就是一种公正而有效的法律,它不可能偏向于任何一方。可见,良法并不能总是让行为人行为正确无误和让市场参与者能够赢利的法律,而是能够促进和帮助行为人做出最理性的决策的法律,它永远不能代替行为人的决策。否则,就是恶法。我们现行的很多法规条例就不是良法,起到了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收容遣返条例是恶法,征地拆迁条例是恶法,禁止民间金融的法律也非良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也是如此。由于公民的正当权利被剥夺,因而很多人处于“非法”生存状态。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在目前条件下,我们的立法是部门立法,各部门都力求把自己的利益通过法律固定下来,我们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程序是颠倒的,具体法律大于宪法,国务院的法规条例大于具体法律和宪法,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是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而不是人大制定的具体法律和宪法。

再讨论第二点。目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之中,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控制能力很强,另一方面政府的法治化能力又是很弱。从政治方面来看,国家还没有真正确立起坚持它所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和具体法律)的政治意愿;从机构方面来看,国家还不具备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使判决得以实施,特别是司法腐败的盛行,再加上法官知识和能力的缺失,形成了官员弄权弄法,法官执法玩法。违法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老百姓则状告无门,甚至告状“违法”,罪名是“破坏安定团结”,小则不理不问,重则被抓被关。哈尔滨一动迁户因其母被拆迁办的人打死上访告状被抓,关进精神病院达6年之久;上海律师郑某因帮助拆迁户打官司被判刑,“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其次,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建立正确的评价标准和有效的评价体系。随着改革的推进,目前在竞争性领域,价格信号基本上已经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的作用,成为调节和引导资源流向的有效杠杆。然而,在政府管制的垄断部门,扭曲依然十分严重。在金融领域,市场准入和资金价格是政府控制的,实际利率是名义利率的2-3倍,资金的配置是扭曲的和无效率的。在就业领域,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以及城市政府的就业控制政策,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严重分割,导致了资本深化和失业的增加、学历教育过度和专业技能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在教育领域,政府出于意识形态考虑进行的控制,扭曲了教师和校长的行为,一方面造成基础义务教育的窘境,寄希望于“希望工程”,另一方面又使学历教育过滥,教育经费的大量增加和教师收入的提高,并未带来教育质量的改善,教学内容很多是陈旧落后的东西,不少是在浪费时间和浪费生命。在医疗领域,政府的管制行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在基本医疗方面的责任,造成了医疗保障方面的歧视和不平等以及农村医疗保障的衰落和瓦解,另一方面又扭曲了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收红包,拿回扣,多开药,开高价药成为普遍现象。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扭曲,因而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行为是失范的。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官员评价的扭曲。尽管我们在大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相信和实践这一点,还不如要求官员只要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就是好官员。这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再次,保护承受力差的弱势群体,创造和谐的社会和人际关系。这也是政府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农民是中国最重要的弱势群体,而我们的政策并未向农民倾斜。这里仅举两例予以说明。

一是近几年来,虽然财政增收的一大部分用于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但很多公共产品的投入仍然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础设施,直到现在,我们仍然把这些方面的融资任务推给县乡两级政府,而在很多农村地区,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很多都是赤字,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去,根本无力支持这方面的发展,因而,这方面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其实,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很多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已经投资于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如投资于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私人资本超过了50%,用不着国家再去锦上添花,而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础设施则嗷嗷待哺,正需要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雪中送炭。

政府治理范文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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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济.中国行政改革的现状和趋势[c].交流与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1

政府治理范文篇7

一、政府职能、官员激励与治理结构设计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政府和市场是协调一个国家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冲突的两大基本机制。当由于公共产品、外部性、规模经济、不完全信息等原因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时,或者由于市场配置资源而导致某种不合意的结果时,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社会分配不公等,政府就有必要对经济进行干预。作为对市场失败的弥补,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宏观经济运行和协调收入分配,以保持经济稳定和社会均衡发展;(2)公共规制职能,即政府利用发放许可证、限制价格以及制定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手段对经济主体的自利行为施加影响,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利益;(3)资源配置职能,即政府按社会成员的需求意愿供给私人部门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对非排他性物品的消费需求。

政府履行各种经济职能所需的成本必须由社会成员以税收的方式承担,其直接表现为公共支出。一般而言,公共支出的社会效益取决于一个国家政府的工作效率,而政府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政府治理结构。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政府制度都具有一个相似的特征,即都是一个多级次结构(至少包括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两级),但不同国家的政府治理结构则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高效率的政府治理结构对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政府组织的多级次结构表明其治理结构的内在动力基础是上级对下级的权威,从而意味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治理结构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理结构设计给各级政府官员所能提供的工作激励强度。既然政府组织具有等级结构,那么政府治理结构设计必然会遇到委托—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上层官员并不关注效率,而是追求个人控制权收益(privatebenefitofcontrol)最大化。提高政府组织的工作效率并不能直接给各级官员带来物质回报,同时也不可能通过竞争方式淘汰掉没有效率的官僚组织,因此,政府组织中的上层官员往往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改善政府治理结构的效率。更糟的是,这些上层官员很可能利用其在公共组织中的权威追求个人控制权收益最大化,如在位消费或培育裙带关系,从而直接造成政府工作效率损失。

第二,下级官员利用信息优势虚报下级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预算支出借以谋取部门利益。政府体制中上级官员与下级官员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上级官员和下级官员关于公共组织的实际运行成本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下级官员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根据尼斯凯耐(niskanen,1971)公共组织预算理论,公共组织行为的最大特征就是最大化公共组织规模,因为官员们的权利、威望以及借此获得的控制权收益都是公共组织规模的递增函数。下级官员在预算谈判中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力求增加本组织或本部门的预算。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会使公共机构膨胀和公务员数量上升,从而最终导致公共组织效率下降。

第三,政府官员们利用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从事设租活动,为其以权谋私制造便利。政府干预的目的在于纠正市场配置资源的弊端,但政府干预却极易滋生政府官员的设租行为,即官员背离作为公仆理应承担的正式职责而以公共权力牟取私利。设租活动不仅会通过利益诱导使私人部门将许多资源用于寻租活动,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生产性投入降低,而且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如果将政府体制视为基于等级结构的多重委托—关系,那么从激励理论的角度讲,克服政府体制中官员道德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设计出有效的政府治理结构来激励和约束官员们的行为使其自利行为基本能体现公共利益目标。然而,不同于私人组织,政府部门中的激励机制设计却要面临政府目标的限制。通常,私人企业的目标是单一的,即利润最大化。这样,它就可以将与这一目标紧密相关的可测度变量作为雇员的工作业绩来设计各种工作激励契约,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计件工资、股权认购、利润分享以及相对业绩评估等补偿契约去诱导雇员的自利行为使其符合企业的目标。相形之下,许多政府组织的目标却是多元的,比如,经济发展、消费者剩余、环境污染以及收入再分配等许多因素都会进入政府的目标集。事实上,政府组织目标多元性的根源在于一个社会需要从不同方面对私人组织的利润动机所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和分配不公加以纠正来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从理论上讲,如果能够为政府的各种目标寻找到与其相应的可测量的政府工作业绩变量,那么只要按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给这些不同业绩赋予不同权重,就可以通过货币激励机制诱使政府组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现实中极少存在正式的货币激励契约来激励政府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首先,要精确测量政府组织中官员们的工作业绩往往十分困难。有些政府目标(如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等)是能够测量的,但有的政府目标(如垄断规制、社会公正等)则难以测量。其次,可测量政府目标与不可测量政府目标经常会发生冲突。比如,让一个被规制的自然垄断行业降低产品价格可能导致该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下降;某地区的工业增长和就业增加可能带来该地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等等。根据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andmilgrom,1991)多项任务委托—理论,如果通过货币补偿激励政府官员去实现可测量的目标,那么那些不能测量的目标会由于没有货币补偿的激励而得不到重视。最后,行政垄断会导致难以对政府官员的相对业绩做出评估,从而也无法设计出锦标赛式的契约从货币补偿的角度激励官员努力工作。

由于通过货币补偿激励政府官员努力工作在契约设计上存在着上述困难,提拔制度以及各种监督制度就构成政府体制中最重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提拔的激励和监督的约束下,官员们的工作动机不再是眼前直接物质回报,而是未来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为了增加未来被提拔的可能性,官员们会通过努力工作去争取最好的政绩,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从理论上讲,提拔制度要有效发挥其激励功能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政绩良好的官员确实能获得较多的晋升机会。这意味着一方面要求政府权力分配比较分散,从而能够提供足够的职位来满足许多业绩良好的官员的晋升需要,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体制中存在严密的监督制衡机制,从而能有效防止官员晋升中的营私舞弊现象。其二,晋升给官员带来的个人预期效用要足够高。官员作为理性人,其对工作努力程度的选择也必然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未来晋升给官员带来的预期效用(如个人控制权受益、荣誉以及职业成就感等)能够补偿其为建立良好政绩所付出的工作努力成本时,官员们才可能选择较高的工作努力水平。一般而言,上述两个条件能否得到很好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治理结构中各种决策控制权在政府组织内的配置方式。就政府治理而言,决策控制权的配置方式以及其他许多变量,诸如民主监督的有效性、法制健全程度以及政府内部利益集团的分布格局等,都会影响政府治理结构的效率。但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而言,在民主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立足于政府决策控制权的重新配置进行政府治理结构改革无疑对于提高本国政府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府决策控制权配置模式的演进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结构最引人注目的改革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改革。在计划经济时期,地方财政并不具有独立的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地位和相应的财政控制权力,因此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从政府管理的角度促进当地企业发展。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针对财权高度统一所造成的弊端,我国从1979年就开始从财政分级包干的角度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率的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而到了1994年,则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分权改革不仅硬化了地方政府软预算约束,而且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烈激励。许多学者研究发现,与俄罗斯以及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改革之所以比较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充当了“扶持之手”的作用,而俄罗斯等国家的地方政府则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掠夺之手”的角色。如果单纯从财政激励的角度看,地方政府行为的上述差异可归因于中国与俄罗斯等国财政分权模式的不同。具体讲,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直接给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税收份额,从而激励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发展地方经济以增加税基,而俄罗斯等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几乎没有给地方政府留下税收收益权,结果造成地方政府不是发展私营经济以扩大税源,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私营经济“横征暴敛”。然而,必须看到,自从1994年我国建立起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以来,尽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已相对规范化,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但是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体制性缺陷,在许多方面扭曲了对地方基层政府行为的激励,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治理结构的效率,最终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地方财政体制的弊端对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效率的影响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制都是其财政体制所赖以建立和形成的基础。政府体制的共同特征是多级次性,它反映了政府内部实施分工协作的必然要求。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统称为地方政府。从效率的角度讲,政府职能不能由一级政府包揽,而应通过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协作来共同承担。

与政府制度的多级次性相适应,政府的财政体制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的多级财政体制。作为一种政府治理工具,多级财政体制实际上是一种财政控制权的配置制度,它要求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财政原则,将政府财力在各级政府间进行有效配置,同时通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使得各级政府承担的政府职能与其可支配财力相适应。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不仅要能使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适应,而且还要有助于给各级政府提供工作激励和行为约束,使政府的自利性行为目标能充分体现社会利益目标。为此,财政体制的设计必须尽可能满足激励相容性原则的要求,即各级政府自利地追求个人利益目标或本级政府利益目标的同时恰好最大限度地履行了一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能。

我国的政府体制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五个级次组成。与五级政府体制相适应,现阶段我国的财政体制在五级财政的框架下界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范围。然而,理论界普遍认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只是初步理顺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但没有在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确立一个较为合适的责任和财力分配模式,结果导致在省、地市、县和乡镇政府之间,一方面财权过分向上集中,使得基层政府财力十分薄弱,而另一方面事权过分向下集中,造成基层政府承担事权过重。从政府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地方财政体制在机制设计上的失败不仅在于它引致了县乡两级财政困境,而且还在于它在许多方面与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工作激励具有不相容性。下面我们具体分析我国财政体制的弊端如何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工作激励。

第一,地方财政体制弊端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乡镇政府的工作激励。从政府职能上讲,乡镇政府是直接服务于乡村并依法对乡村直接实施管制的一级政权组织。现阶段乡镇政府所承担的事权十分繁杂,大体上可区分为经济管理事权和社会管理事权。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既然乡镇政府承担了如此众多的事权,也理应拥有与之相适应的财权。然而在我国地方财政级次中,乡镇级财政是最为薄弱的一级财政。1994年的财政分权改革并没有为地方政府建立起独立的地方税体系,目前地方各级政府都没有构成自己财力基础的特色税种,而是共享相同、有限的地方税源。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政府必然首先考虑本级政府的财政利益,往往会利用其所拥有的体制决策权制定出按行政隶属或行业进行分税的财力分配模式以便自己能够占有大税种和大税源,同时也不愿意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向下级政府让渡自己的财力,结果导致地方财政的财力层层向上集中,使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极不对称。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称刺激乡镇政府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以摆脱财政困境。显然,不同于税,费的种类和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敛财意图,其随意性很强,而且费收到政府手中之后,其用途很难得到外界的监督和控制。这样,一旦乡镇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合理性并被冠以政府的名义,不仅会抑制农户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降低农户生产性投入,而且会使乡镇政府治理机制滋生许多制度漏洞,进而导致官员个人收益控制权膨胀,最终扭曲对乡镇政府的激励。这表现在,一方面乡镇政府财政陷入困境,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机构却有增无减,而且经常在缺乏严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便通过“乱收费”大搞社会效益很差的“政绩工程”。

第二,地方财政体制弊端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县级政府的工作激励。同乡镇政府一样,县级政府也是直接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权。所不同的是,县级政府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其政府职能。尽管承担了如此众多的事权,但由于其在地方财政级次中处于底层,在财力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县级政府财力也十分薄弱。县级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与其可支配财力的高度不对称不仅直接导致我国县级行政区内大型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而且还从以下两方面扭曲了对县级政府的激励:(1)县级政府在实施社会性规制时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以补足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力。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一方面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额外的成本,从而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还会给某些地方官员的抽租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即他们能够非常方便地利用手中的行政规制权力提出某些不利于企业的行政决策作为威胁,迫使企业向之行贿。抽租行为的直接后果是诱导许多人把努力方向转移到抽租或寻租领域,最终不仅导致公共部门运行效率降低,而且造成私人部门生产性资源投入的减少。(2)县级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源或者直接介入竞争性产品生产领域,或者在对企业经营的整体风险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便贸然以财政信用的方式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政府介入竞争性产品生产领域显然违背了公共财政原则,会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低效配置和浪费,而盲目对地方企业投入财政信用资金会导致政府或有负债增加,进而可能使其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

政府治理范文篇8

[摘要]治理理论已成为有关政府改革的一个全球性话题。改革开放以来,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中国政府加大了自身改革的力度。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平台,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枢纽,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基础,中国政府正在努力营造新型治理格局,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中国政府的治理理论与实践成为对世界范围治道变革的有力呼应。[关键词]治理理论;政府职能转变;治理实践政府的形式与行为历来就是政治学和行政学学者关注的中心,但长时期内,无人怀疑过他们观察问题的视角是否确当。因此,当有人在“政府”(government)或“统治”(governing)与“治理”(governance)之间作出截然的区分时,人们吃惊地发现,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可能引发一场政治学和行政学理论范式(paradigm)的革命。治理理论的提出有着广阔的世界背景和深刻的历史原由。资本主义在西方取得统治地位已有几百年了,在这几百年中,围绕政府的大与小、强与弱、宽与窄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这种“政府中心论”的研究视角限制了人们的讨论范围和思考能力。治理理念的提出,使人们得以从一种更为灵活的互动论视角,从政府、市场、企业、公民、社会的多维度、多层面上观察、思考问题。人们认识到,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还是凯恩斯的“看得见的手”,都无法根本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一“西西弗斯”与“被推上山、又滚下山的石头”之间的悖谬。而治理理念所包含的“权力的多主体、多中心”、“回应性”、“互动”、“公开性”、“透明度”、“法治”、“公正”、“有效”等质素,被认为有可能帮助突破这样一种二难选择,从而展示一种崭新的公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格局。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浪潮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科技领域,而且,人类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和相似的境况,使得各国政府在管理社会的形式和手段上也越来越趋于相互借鉴和认同。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在坚持强调中国特色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最近二十年来,对治国安邦的认识也升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进而,在施政过程中,还将一系列新的理念付诸实现,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无疑,这是与全球化管治方式的转变深相契合的。一、经济体制转型--中国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广阔平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告别了计划经济时代,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至20世纪末,中国政府宣告基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它的确立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从各个方面冲击了旧的国家管理体制,在中国政府面前提出了新的课题。1.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实行的是全面的控制和管辖,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和再分配,形成了单向的国家与社会的制动格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转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得到了强化。国家实行的以产权多元化和经济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改革,促进了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之间结构的分化,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民间社会开始形成,过去那种建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基本上的全能型政府的职能和结构是已难以适应转型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需求。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总的取向,就是重新界定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即“进行角色定位,确定公共行政、民间社会、市场之间的分工,可以由民间社会、市场承担的职能不再由政府承担,社会和市场无以承担、不应承担的职能,则由政府承担。”(郭宝平,1999)实践说明,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正在从早期的政府主导型,逐步演变为社会推动型。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壮大,使得中国政府开始更多地考虑调整自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这成为中国政府改变旧的施政理念,采取新的治理形式与手段的重要动力。在市场经济基本上出现的作为民间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的独特品格和重要作用正在显现出来,首先是它的非官方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次,是它的独立性,即它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第三是它的自愿性,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后,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有民间组织独立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的社会管理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俞可平,2000)2.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了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市场经济的实行,使得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们之间的联系密切了,观察事物的视野开阔了,见识远大了,开始萌生强烈的自主意识。市场经济天生就是平等派,在这种体制下,人们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旧的命令型行政体制显然与这些的新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变化不相适应,政府管治方式和手段的改变意味着对这种变化的回应。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耻于言利,人们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淹没在一种“泛道德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的空谈和假像中。市场经济促进了人们的利益分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社会上出现了众多利益差别和利益竞争的行动主体,全民所有制、个体、私营、集体、三资等各类经济实体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行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等获取社会资源和机会成为它们的共同呼声。共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在上述各类行动者中萌生了相似的市民趣味和市场文化。国家在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中面对的已不再是过去那种绝对划一的利益无差别的受令者,而是要求利益各个不同的行动主体。意识形态律令和道德说教的作用正在降低,利益驱动机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政府治理中的制度色彩和技术色彩越来越浓。作为对上述变化的反映,《宪法》肯定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也反映了社会的利益要求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国家正试图用新的方式将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变化纳入治理框架之中。3.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性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关联程度和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开放的和扩张的,它积极容纳一切能促使自身发展的价值、技术、观念、规则,这种要求造成了中国与世界密切联系的必然性。世界上所发生的信息革命、技术革命、观念变革,包括正在兴起的治道变革都必然要反映到各国政府的政策与行为中来,中国政府也不例外。迅速适应世界形势发展要求,容纳新的变因,引导国家和国民参与到世界经济与技术竞争过程中来,是中国政府走向成熟的标志。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对外开放的扩大中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已经被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的治理环境将随之发生很大的改变,就外部环境而言,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必须遵守我们与其他国家所签定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国际经济、法律环境成为制约政府治理能力与行动的重要因素,任何有悖于国际法则和国际经济规律的政府行为都可能产生不良的国际影响,都可能招致已加入的国际组织的联合抵制,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为了适应外部治理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非常关注行政管理国际化的趋势,并已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譬如实行了汇率并轨,实行外贸出口结汇和售汇制及新的外汇帐户管理办法,改进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管理,调整关税税率,改革外汇体制,等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经济国际化也从内部给政府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挑战。世界市场是一个变化迅速、充满机遇也充满危机的领域,政府不仅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更重要的是要为本国的企业、个人、各类投资者等利益主体提供必不可少的帮助和服务。政府对世界市场的反应不可能如活跃在其中的经济主体那样灵敏,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仅仅因为这一点就应该改变。服务、引导、规范、保障已经成为中国政府追求的理想的治理方式。上述可见,市场经济所展示的现实和前景为中国政府的治理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宏大的背景和广阔的平台。二、政府职能转变--中国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中心枢纽治道变革既来自社会的推动,又来自政府对自身结构和功能的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基础上的自我改善。中国政府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力量,又是接受现代化过程冲击和考验的客体。以职能转变为中心枢纽,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治道变革是中国政府长期努力的方向。1.审慎考量政府管治范围和内容,合理配置政府和社会权力。权力和利益是一切政治和社会关系的核心。明确划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政府和市场的权力、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力,是治理理论赖以建立的前提。以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为两端,任何在这两端之间权力的畸强畸弱,都会破坏它们之间的良性平衡。所谓政府职能转变,首先改变的就是政府的“职权”,然后才可能转变政府的“功能”。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政府职权的变化,就是在承认政府权力有一定限度的前提下,还权于社会、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公民,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其次,是在承认社会、企业、市场、个人享有合法权力的前提下,调整政府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主体能动作用,形成新型的权力关系,共同营造新型的治理格局。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选准了下放权力这个突破口,希望通过下放权力,赋予较低层级行政部门以更大的自主权,以便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行政权力下放的结果,使得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财政收支权限、人事管理权限。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央政府一般不再去主动干预地方和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事宜,其权力主要限于掌握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地方政府则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区域经济和社会进步,特别是推动直接为公众服务的教育、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郭济,2000)。与体制内的放权让利相联系,国家不再对社会权利的生长感到不安,而是积极将这种权利发展导入可以控制并与国家合作的轨道,建立与社会各种类型权利主体的伙伴关系。“主要在经济领域,把某些职责转移到民间,由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某些职责,动员其参与政府项目的计划、执行、参与和评估。”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始于1978年的改革,其一条主线就是中央对地方、国家对社会的权力下放(施绍祥,1999)。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则明确把政府职能定为三项: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了科学的定位。2.实现政府管治方式和管理手段的转变,经济和社会管理以宏观方式为主。从逻辑上说,承认了国家权力之外其他权力主体的存在,就意味着国家权力在划定的范围内和限定的内容中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是合作性的平行关系,而不是包含性的垂直关系,也意味着国家权力的滥用是不被容忍的。况且,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也说明了,政府权力的无限延伸,国家干预的无休无止,可能对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挫伤。因此,由命令性的管治方式向说服性的管治方式的转变,由主动--被动性的管理方式向互动性的管理方式的转变,由行政性的管理方式向契约性的管理方式的转变,由控制性的管治方式向协商性的管治方式的转变,由微观干预性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性的管理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而以精简、统一、效能为标准的政府机构改革,其中心目标就是达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改革的结果是,过去那种“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已被抛弃,政府不再扮演凌驾于社会之上包揽一切、管制一切、指挥一切的角色。社会资源的配置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经济运作的的主体不再是政府,而是市场、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政府职能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过去,政府是运用行政手段为主,现在转向以经济及法律手段为主;过去政府是直接管理企业和生产者的生产经营,现在转向引导经济发展主要培育市场和建立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市场进行间接引导和控制;过去,是政企不分,企业是政府的''''附属品'''',现在是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经营者,等等。政府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刘怡昌,2000)。3.强调合作与服务,激发社会活力和人民创造精神。政治学家和行政管理学者素来重视对政府能力的研究,但是事实上他们大多数关心的是政府的管制能力和汲取能力,而很少注意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治理理论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对政府服务的强调。对政府管制能力、汲取能力与政府服务能力之间的关系,中国政府持有一种辩证的认识。“为人民服务”、“做社会公仆”一直是中国政府对公务员实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质上,政府的管制能力、汲取能力与服务能力是互相促进的,政府提供的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效益必然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其结果是政府管制能力的增强与汲取可能性的增大。政府提供服务的内容不但包括秩序、安全、福利,而且包括制度、价值、规则。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合作意识实际上源于治理的多中心论,这一论点不再将政府视为唯一的治理主体,而强调有效治理依靠的是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社区多个层面的行动主体,特别是依靠这些行动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中国政府强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价值在于将社会看作是各要素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重视系统内各要素的能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中国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民间组织都开始积极投身社会公共事业。例如,企业大力赞助举办各种类型的运动会,向公共设施建设和受灾的地区捐款捐物;民间组织积极兴办各种社会福利和救济事业,所兴办的“希望工程”、“阳光工程”、“扶贫工程”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个体公民则在污染治理、社会治安、向政府建言献策、社区自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曾担心的体制在农村的改变、单位制度在城市中的瓦解所带来的社会管治上的混乱局面正在被一种新型的有效治理格局所取代,一个从上到下,从政府到个体公民的治理网络正在出现。三、民主法制建设--中国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坚实基础民主和公正是治理理论的核心价值,民主不但在理论上意味着人民当家做主,有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而且意味着人民在实际中拥有当家做主和主宰自己命运的能力。平等和公正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一致享有非排他性的权利和非歧视性的待遇。而这一切,只有当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参与公共生活,进而积极参与到国家管理过程之中,才有实现的可能。法治是民主的基石和制度性保障,法治的缺失和残损意味着社会无法获得有效治理的秩序和环境。强调和实施民主法治建设,成为中国政府实现治道变革的基础。1.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一个人治传统深厚,而民主法治传统严重匮乏的国家。在认真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在十五大报告中,党的总书记将民主法治建设列出专章进行阐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见,中国政府所理解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其次就是将国家的整个治理过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突出强调了依法治官、依法治吏、依法治政,因为政府组织和国家公务员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在他们中产生的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遏止,依法治国就会变成一句空谈。进而,依法行政已经被提到了一个战略的高度,其含义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使职权都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行使行政权的程序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准确的依据。法律、法规作了规定,行政机关就要严格遵守、执行、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权限要合法、办事程序也要合法”(王忠禹,1999)。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中国政府奉行的准绳,也是与治理理论对法治的强调相呼应的。2.决策和管理民主化,实现有效治理的积极尝试。公民有权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管理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尺。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公开、透明、回应等理念最终也必须通过决策民主化和管理民主化,也即通过公民的公共参与才能实现。中国政府坚持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原则,鼓励下级管理人员和普通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管理。近年来,政府开始寻求更为制度化的途径,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先后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听证制度、人大旁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检务公开制度、警务公开制度、政府上网工程、咨询和建议制度等等。政府通过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政府采购制度、开通市长热线等体现现代管理精神的措施和办法,正在主动寻求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造就积极公民,实现“善治”目标。有些措施的实行已经收到明显效果,例如咨询和建议制度调动了大批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专业社团开始成为政府的智囊,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几年前,青年学者胡鞍钢根据对国家能力的研究所提出的报告,成为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已被传为佳话。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它应当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行政活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渠道,并且不仅在实体法上而且也应在程序上保证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权利,使公民在政府制定和实施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扩大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律化,就是在这方面的一个有益的实践。”(施绍祥,2000)3.民主选举,公共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选举制度是宪政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实行选举制度意味着人民有权选择管理公共事务的领导人,也意味着人民保留着在不满意的情况下更改政策和撤换领导人的最终权利和最后手段。因此,它理所当然也是当代治理理论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继续改善国家层面的选举制度的同时,将注意力主要放在了基层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指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列举措,譬如:确定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推行村民委员会制度,规定村民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基层农村和乡镇引入“海选”机制,对候选人不作事先的“内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各级权力机关的选举中引入差额选举办法,将原来候选人与应选人的等额,改为候选人必须多于应选人;在极个别地方,还尝试了乡、镇长的直接选举(俞可平,2000)。城市基层单位也推行了类似的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在中国的推行有着重要意义,它为公共参与和民主监督奠定了制度基础,人民通过手中所掌握的选举权,使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落到实处,对行政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民主选举制度相配套,基层群众的公共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还得到了一些具体措施的保障。例如:80年代中期,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就创造了“两公开一监督”形式,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办事人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则在1998年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通知》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实行正在为基层民主搭建必要的平台。4.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民主的翅膀在飞。在中国政府看来,基层民主与基层自治密不可分,基层自治可以为公民提供最初的民主训练。在城乡社区这样的小共同体中实行自治,可以让公民获得基本的政治技能和心理感受,从而为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知识积累,因此,基层自治对于中国民主进程来说有着实质性的意义。而且,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权从基层某种程度上的调整和后撤所留下的权力真空,由整合起来的公民权来填补,对于国家来说,是最经济也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了,除了民族区域自治外,中国目前试行的公民自治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行业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主要是指居民的各种自治制度,如居民委员会制度、社会综合治理制度、社区互助合作制度等。行业自治主要是指在某些专门领域中实行的职业自治制度,如企业自治、职工自治、同业自治等等(俞可平,2000)。众多城乡自治网络的出现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新鲜因素,它们所蕴涵的制度创新和民主实验的性质有可能在社会治理方面给人们带来意外惊喜,借用几位中国政治学者的比喻,它们好象“民主的翅膀在飞”。[参考文献][1]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和误区[j].中国行政管理,1999(1)[2]施绍祥.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c].交流与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1[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武树帜.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行政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0(7)[5]唐代望.中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特点[j].中国行政管理,1999(1)[6]郭济.中国行政改革的现状和趋势[c].交流与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1[7]刘怡昌.迎接新世纪的重大变革--20世纪末中国重塑政府形象的行政体制改革[c].交流与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1[8]荣敬本.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政府治理范文篇9

2006年12月9-11日,来自北美和海峡两岸的近60位学者和官员在厦门大学参加“地方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就地方政府改革、公共服务提供、地方政府治理等议题及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一、深化地方政府改革(一)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从上世纪70年代公共管理运动开始,“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政府改革不仅关注中央政府层面的治理与变革,而且注重地方政府的治理与发展。虽然我国地方政府经过多次改革已取得一定成就,但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改革历经坎坷,仍然任重道远论文。学者们普遍认为,加强地方政府改革相关问题研究,有助于处理好改革的各个层面的关系;有助于在地方政府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引入新的政府工具或管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力因素和约束条件,客观认识和解决当前地方政府改革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地方政府改革相关问题研究,发展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新思路,是推进地方政府改革进程,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迫切要求。(二)地方政府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会者分别从各自不同角度阐述了地方政府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理论上,有关地方政府改革的理论创新研究不足,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用于指导地方政府改革的系统理论;而在理念上,“无限政府”、“官本位”、“管制型”、“允许型”等传统政府理念还有相当的影响力,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在管理方式上,新的政府工具和管理方式还比较缺乏。来自政府部门的发言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论述了当前地方政府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认为主要问题表现在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够;决策的科学性有待加强,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极待提高,粗放型、资源浪费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大量存在。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则主要在于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明确,科学的决策制度不尽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绩考核机制不尽合理,干部任用制度有待改革。一些学者还考察了农村基层政权改革情况。有学者从农民上访角度考察了农村基层政权内卷化问题:在增强国家能力的旗号下,各级政府增强了对农业经济资源的汲取能力;但在资源提取增加的同时,中央政府却不能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权进行有效的政治管理。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则在于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地方政府成了独立利益的政治经济主体。目前的乡镇政府改革也存在着“跑借贷、跑项目、跑变卖”政府、悬浮型政府等问题。(三)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路径选择针对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有学者系统地提出了地方政府改革的“研究纲领”,从研究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角度全面勾画了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的基本方向。特别是提出了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的如下基本主题:地方政府改革与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创新的研究;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与约束条件研究;地方政府体制创新与机构重组研究;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体系研究;地方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研究;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研究;政府间关系研究;地方政府改革与中央政府改革间的互动关系研究。有学者提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方案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进行系统设计。在宏观层面上,提供地方政府改革系统战略,为地方层面上的政府改革与体制改革提供总体框架;在中观层面上,阐明地方政府改革的重点层面(省、地区、县和乡镇),并明确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更新以及绩效评估上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在微观层面上,分析地方政府改革的突破口和推进方式,选择当前地方政府改革的切入角度和推进途径,为地方政府改革提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建议。有学者从构建“惠农型政府”角度提出了乡镇政府转型的目标与思路,即要着眼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处理好乡镇与上级政府的事权关系、乡镇与基层村的关系,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的税费管理体制,约束政府的增税行为。还有学者从行政效能成效机制的建设角度论述了地方政府改革的途径。政府机构应具有持续创新潜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制度推动成为实现科学规范运作,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及各种不良行政行为的坚实保证。(四)地方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厦门市思明区区长(现任区委书记)作为特邀嘉宾介绍了思明区政府近年来的政府创新的实践:包括在管理理念上,强调“经营与治理并重”、注重治理,引入多方参与;在管理模式上,推行透明、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简政放权的街区管理以及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行政能力,如成立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思明发展研究院),引进了iso9100、iso1400质量认证体系等;在政府成本管理上,规范预算管理,延伸招标内容,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改革;在政府政绩评价创新上,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开发绩效评估软件等。有学者介绍了台湾地区地方政府改革的情况。由于当前台湾在政府再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官员的权限发生了变化;小区意识、民间参与等意识使得台湾地方政府间关系向“共享管制”方向发展。在共享管制的制度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人事权增加、专业性政策建议发言权增加的情况下,逐渐可以与高层共同进行政策制定;也可以基于地区的差异性,进行地方政治发展的规划。来自加拿大的学者还介绍了加拿大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系统,详细论述了公民、民选官员和市政雇员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从而重点论述加拿大地方政府在绩效评估中的改革经验。二、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创新(一)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对公共服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特别是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视角的研究较弱,未能对不同约束条件下动态的可抉择机制与部门合作模式做深入分析,过于强调理论推演而缺少可行性的考虑,理论成果的政策指导意义不强。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研究,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指出,重视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研究来探讨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的理论研究,首先在学术上,可以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公共服务及其提供机制和方式的理论;可以对公共服务的内在特质、价值理念和变化轨迹进行深入挖掘和整体勾勒并系统梳理公共服务的分类结构;可以分析公共服务的技术变革与社会需求弹性的联动关系;可以拓展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权威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之间合作的逻辑模式,深化对现代政府职能的理解;其次在实践上则可以根据理论研究成果,设计一个适应转型期中国公共服务实践需要的提供机制和方式创新方案,推动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变革。(二)当前公共服务提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已经进入高速增长时期,而公共服务的制度改革仍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一方面,由于缺乏合适的生产机制和制度安排,使得国家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和产出不足及总量不对称,且效率较低,既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又加剧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弹性的分配和输送途径,政府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较弱,这就加重了政府的成本压力,激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如果以转型期中国财政支出的实证数据为依据,则可以窥见财政支出公共性取向与公共服务的成效与不足。公共服务不仅总量不足,而且分配也存在失衡问题;弱势群体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短缺和城乡分配的失衡问题更值得关注。有学者分析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农村税费改革和村集体经济的萎缩,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转移支持明显不足,制度不规范,农村公共品供给地区不平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结构失衡。台湾学者指出,台湾目前地方政府在提供基层公共服务时遭遇的关键问题,就是资源过于稀少。面对功能扩张及服务项目增加,经常将公共服务以外包方式委托由民间提供,但易发生民主程序无法就民间提供服务状况进行监督的问题。(三)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的路径选择与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讨了有效公共服务提供的对策问题。在理论层面上,针对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有学者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主题、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对策建议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研究的方案。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的基础理论研究;多重约束条件下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的选择;我国公共服务提供的现状、成效和存在问题;国内外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创新的主要举措、推进路径和经验教训;可供选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的评价与应用;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创新;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创新的对策建议。在具体对策层面上,有学者提出,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的正确的价值取向,应坚持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兼顾与急需的统一、择优与代价的统一、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与合全球化趋势的统一等基本原则。有几位学者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析问题,认为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就必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公共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划分和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责任与权利;按照公共责任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职能转变;寻求有效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还有学者提出,如果以一种竞争型政府的视角来检视地方政府,则可以发现由于不同的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不尽相同,因而有能力供给数量更多和质量更高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就会对各种生产要素拥有更强劲的吸引力,从而可能在下一轮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一位台湾学者指出,在民间参与等意识增强的共享管制的制度模式下,台湾地方政府增加了人事权、专业性政策建议发言权;台湾地方政府官员群体中,已经出现了公共经理人趋向的问题。在管理方面,正视资源不足问题,基于地区差异与优劣进行swot分析,认定出关键性公共服务,同时重组并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则是台湾区域治理的应有之道。(四)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有学者通过比较国外城市增长管理的政策和实践的经验,总结了一个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经验。城市增长管理政策,是借助于大都市区的土地使用规划,以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平等为主要目标,促进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政策可以保障大型公共服务项目的经济和高效,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台湾学者通过对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的个案的分析,认为众多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分割权力的现象,使得缺乏整体规划的发展、充足的资源基础和缺乏解决共同问题的具体行动。在此基础上多数的公共服务出现不规模经济现象,公民偏好对于地方公共服务的较多控制。因此,多层级公共财政成为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三、探索地方政府治理新机制过去15年来,“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称任何事务或者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因而揭示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探索地方治理的主体建构就成为学界需要研究的问题。与会学者在地方政府治理这一核心议题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包括治理的概念辨析、政府治理的理论沿革、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途径、治理的公共性与合法性、地方治理与政府间关系、西方政府的治理和公民模式、地方治理的公民参与官员角色、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等七大主题。(一)治理概念辨析与地方治理的理论沿革就治理的概念而言,多数国外学者认可罗西瑙、格里斯托克、全球治理委员会等关于治理的理论界定并提出了自己的补充。他们认为治理指涉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然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国内学者多认可以俞可平、杨雪冬等学者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善治理论”和“多层治理结构”。孙柏瑛的《当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纪的挑战》是对地方政府治理的较全面研究的一本书。就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二者角度、范围不一样,地方治理的范畴似乎更大,主体包括除地方政府外的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强调多主体的合作对地方事务的治理。因而地方治理(或者说地方政府治理),主要指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分权、重组等改革提高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等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如何促进公民参与,如何促进多中心网络的建立、发展,如何在多中心合作中起到核心作用,以更好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二)治理的基本研究方法与范式就治理的研究途径而言,众多学者的表述可概括为:以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理论为代表的宏观层面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途径;以各种形式研究民间组织与治理、村民自治和村庄基础、社区自主治理为代表的微观基础领域的实证性研究途径;以地方政府善治、公共部门民主治理为视角与案例,并从案例中丰富与发展治理理论的案例分析研究途径。这些研究途径具有一个总的线索,即培育社会中介,发展公民社会。就学者们能够取得交叠共识的治理范式而言,顾客导向是治理理论的目标取向;确定政府主要职责是治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主体多元是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竞争机制是治理理论的基本方式。(三)治理的公共性、地方性与合法性有学者从政府治理的公共性、地方性与合法性角度出发,论证了公共性、地方性和合法性可作为当代政府治理变革的微观立体分析框架。公共性从横向层面体现为代表性与回应性,地方性从纵向层面体现为参与和多中心治理,合法性从垂直层面体现为治理绩效、价值认同和公民一致服从。以公共性为轴心,将公共治理的地方性与合法性有机整合起来采取行动,是政府明智的政治策略选择。政府治理公共性与地方性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可以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为基础,进而以公共性为轴心,实现地方性与合法性的有机整合。从横向层面看,公共性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概念和根本价值定位;从地方层面看,它表现为公民社团的参与和多中心治理;而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它又表现为治理绩效评估、价值认同和公民一致服从。先界定公共治理主体与职责,然后确认治理的范围与边界;进而选择公共治理的策略与价值定位,最终均衡利益并优化则是这一分析框架的较完善过程。(四)地方治理与政府间关系一些学者对于国内目前政府间关系治理的症结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政府间关系的治理,包括以纵向间的分权与横向间的联合、权力结构与组织、财政与人事权的分配与运行的研究途径。一位学者通过对广东某市一个街区中的社区垃圾站治理的多年跟踪,得出有启发意义的结论。不同的主体在街区权力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是非均衡的,政府依然处于强势,但是商业公司正在以各种策略影响政府,并在利益冲突之前与政府结成同盟关系。有质量的集体对话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仍然是稀缺的,但是构成有质量集体对话与抗争的元素与技艺正在生长;而在内生与外延的力量逐渐生长的居民面前,传统的政府强制性权力运行方式已不合时宜;而越到基层,权力就越具有协商性。如果政府缺乏制度层面的反思能力,那么这一政府就还不具备真正“治理”的内核。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到,政府治理技术的关键是充分法治、公开信息并促进均衡;就地方政府间关系,特别街区关系而言,一个开放的政府或许才是治理发育的良好雏形。(五)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公民模式加拿大有学者从加国国情出发,分析了加拿大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三种模式——市场模式、顾客模式或公民模式。由于传统公共行政的官僚制模式已经陷入僵化地抗拒改变和学习,将公众简单地当作委托人,存在缺乏透明性和问责性等一系列问题,新的组织结构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补充性途径,建立地方政府组织的新兴结构便应运而生。目前后官僚制地方政府组织管理的多种模式在加拿大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市场化模式和地方政府的公民模式。就市场化模式而言,政府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关注市场关系与顾客、商业价值中的效率收入与竞争;还引入诸如合同外包、民营化、伙伴关系等一系列的政府工具,以及绩效评估、公司战略规划、顾客调查、电子政府、服务中心等商业化管理手段。而就公民模式而言,其基本出发点则是重新重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差异,通过回顾治理与民主过程来重现对公民的尊重,通过解析价值来获得可及的、透明的、多元的公民参与,平等协商、社区发展。一言以蔽之,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民主过程而不是提供服务来推进和实施政治决定;公共管理的任务并不只是技术性的和管理式的;地方政府的目标是为社会塑造能够提供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六)地方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官员角色部分学者对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新公共服务模式中,公众参与具有帮助公众说出并实现其共同利益、构建关于公共利益的共同认知、在民众之间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并最终建立对全体人民的充分尊重的重要性。完善并强化公众参与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制度包括:通过互信与合作,建立起民主的公民权力,通过鼓励在共同利益和对公共利益共同认知基础上的对话,进而鼓励一个包容与尊重的过程,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并有效地推行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提高公民参与的基石。就城市治理的公众参与过程而言,有学者指出,透明和开放的遴选过程是开山之斧,它产生代表和高效的团体;规范公众参与是车之轮轴,它关系到能够构建起探讨何谓公共利益的对话空间;能否培养起民众的民族参与能力进而聪明地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公众参与的结果则是果实并蒂,它改善了公众参与过程与公共政策,并使之相得益彰。另外,一些学者对地方政府治理中的政府官员的角色分析可谓细致入微。认为:官员的绩效评估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已历时多年,然而公民和民选官员在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实践中并没有起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技术官僚和科层官僚仍然控制着高层政府部门;地方官员不能成为商人或者经纪人,他们必须是敏感的、一心一意的保管人;没有民选的保管人与看护者,缺少了民选官员和公民的参与,政府治理肯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败局。(七)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在研讨会上,众多学者阐述了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深远的意义。强调治理理论在地方政府的适用,具备治理的相关特征,核心目的是与其它主体携手合作以应对不确定的环境的挑战,以应对地方公共问题,共同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创新和改革是各有侧重的过程;创新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探索,而改革则是革故鼎新。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提高能力,向其他主体让渡一些公共权力,就必然要进行相应内部重组、横行和纵向分权等方面的改革,进而需要进行创新,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创建合适的合作网络。另一方面,治理理论本来有不同的研究途径,包括“新公共管理”、“善治”等用语,意味着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这也涉及到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从整体上说,地方政府改革、地方政府创新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途径,而地方政府治理又是地方政府改革及地方政府创新的主要目标之一,这几个发展的体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互动的作用。

政府治理范文篇10

论文关键词:和谐行政管理和谐行政管理政府治理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卞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在新时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日标,并进一步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仃务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火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尚品格和追求,而且表明构建科学执政、民卞执政、依法执政”的和谐行政管理观将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竿、建设社会卞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

一、和谐行政管理观概述

何谓和谐行政管理观?概念十分复杂,就总体而言可以从和谐、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展开方面和谐的思想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人类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人类追求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自身和谐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思想的产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近代资木卞义政治、经济制度确立后出现的新兴事物,仅百年历史总之,和谐的思想、行政管理的思想构成了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基本要件。

和谐的思想曾被历代先哲所言及,尽管表述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和谐是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协调发展的最仕途径,并从不同侧而揭示了和谐的含义从本质而言,和谐可以概括为是一种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这种状态不但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目‘对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协调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行政管理的思想是近代的产物,指政府的政治管理所谓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日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约束或制约的一定方式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日标来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就是政府抑或执政党通过政府采取何种措施管理国家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科教事务、文化事务、社会事务进一步讲,就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如何处理与行政管理的客体——民众之问的关系。

和谐行政管理观,就是行政管理的卞体在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基础之上,通过何种方式处理与行政管理客体关系的执政理念达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和执政党,客体是行政管理的受众和国家的经济、政治、科教、文化、社会事务等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实质是体现以人为木的执政理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ix.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构建有限的、服务型的政府,促使我网经济史加发展、民主史加健全、科教史加进步、文化史加繁荣、社会史加和谐、人民生活史加殷实”。

二、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内容

从上面的概述我们很容易发现,和谐行政管理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它的基本内容:

1、科学执政是和谐行政管理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基础

科学执政的核心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总书记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5]科学发展观是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要升华,也是科学执政的根本出发点,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的发展不但可以为科学执政提供物质保证,而且有助于提高和谐行政管理的效率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2、民主执政是和谐行政管理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升华

民主执政的目的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政府,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的过渡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和谐地干预由市场失灵,造成的不利影响)民主执政的物化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利益的多元化构成是民主执政的基本前提、是推动、维系政治参与的动力,民主执政作为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基本特色之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把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民主执政的目的,另一方面指出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基础之上推行民主执政的执政理念。必须适当坚持政府的管制,角色,具体说,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使市场功能的发挥完全按照价值规律展开-在市场化程度不高。涉及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安全的部门,应适当加强政府的管制,必要时可由政府完全控制和垄断,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再逐步放开由社会经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臻完善,社会阶层的分划日趋明显,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民主执政必然成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可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可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依法执政是和谐行政管理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基本原则

依法执政的目的在于实现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制度化建设,可有力的推动依法治国理念的升华和发展,另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实现政府治理的法治化依法执政的功能在于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6]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是依法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执政是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按照法律确定的既定制度运行,明确宪法的中心地位,构建依法执政的行政管理的和谐性: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各阶层能够进行有序,合理的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在平稳中的动态发展,推动纵的协调。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或执政党从横的方面加以明确合理的,和谐、协调,使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在法的意念中得以实现政府或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法的意念得以实现的合理保障,在稳定的社会结构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它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公平、代表、创作者,利益的法是社会公正#公平的最后底线。

三、和谐行政管理观的现实意义

1、政府治理的层面

虽然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的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是有限度的,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人民所赋予的职权,并以人民公仆的身份为人民和谐,而有行政效率的服务,应成为政府立政的基本思路,政府的治理必须遵循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规律,大原则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权力的分散在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的效率同时,有利于政府与社会之间产生良性的沟通与互动,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正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进程,没有先例可循城市化进程的每一个阶段都交织着复杂的利益冲突,既包括人与自然方面的,又包括人类社会自身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这一切极大地挑战着执政者的耐心、自信与能力改革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政府是分配的主体在城市化进程的各个阶段,政府以一种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调整利益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有序、合理地流动,能够以更加平稳#稳定的状态实现质变,尽量减少由此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谐行政管理观在政府治理上的作用就是以稳定的状态,科学的#民主的#依法的理念,实现政府治理的效果最大化,社会公共价值的增长最大化政府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谐性的现实意义也正在于此。

2、执政党建设的层面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同志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角度提出,全党同志要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7]以平稳和谐的稳定状态推进党的建设,探寻执政党执政规律,在推动党的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同时为社会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助推力,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党内民主的发展,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自党成立至今,中国的社会历史现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也实现了由带领人民进行革命的党到带领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并长期执政的党的历史性转变。

总之,和谐行政管理观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具有其现实的合理意义,以平稳#稳定的状态,推动政府治理的高效化,维系社会的公正、公平,使社会利益的增值最大化为党的执政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4-09-27

[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84

[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3-10-22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n].人民日报.2002-11-18

[5].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