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务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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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

政府政务篇1

关键词 电子政务 行政改革 行政创新 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f470 文献标识码:a

一、电子政务

所谓电子政务,简单地说,就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的。由于对政务的定义有狭义、中义和广义三种,所以电子政务的概念相应也有三种,分别是电子行政、电子政府和电子治理。我们现在广泛使用的电子政务概念实际上是电子政府的概念。所以电子政务更具体一点的概念即公共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一种治理方式。电子政务是现代政府管理观念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产物。

面对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竞争和知识经济的挑战,世界各国政府都把电子政务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电子政务在全球的普及发展,始于领导者尤其是“一把手”敏锐的洞察力和强烈的政治意愿,电子政务往往能够反映出不同届政府内不同领导者独特的领导风采。1992年,克林顿政府十分重视政府转型和改革问题,上任伊始就宣布要创建一个电子政府,布什政府上台后,同样表示要利用互联网帮助联邦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希望建立一个“充满活力,但又有限的”政府,使公民有能力以一种更及时和更有效的方式和联邦政府机构进行交流。英国首相布莱尔也提出过,要通过电子政务推动国家创新,并使英国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经过了近20年的积累,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所面临的挑战也是严峻的,可以说,现在已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电子政务相比于传统政务具有扁平化、短流程、低成本、高效率、亲公民等优势,电子政务的总体目标是优良治理,它的两大核心价值――民主与效率,都统一于这一总体目标下面,在这一目标下面,我们要通过发展电子政务,实现透明治理、责任治理、整合治理、民心治理和公共治理等具体目标。所以总的来说,电子政务的流行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二、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地方政府和学术界首先提出并在某些地方实行,而后被中央采纳的一个概念。2004年2月21日,总理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发表了题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第一次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同年3月8日,总理又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并经人大批准而变成国家意志。

究竟何谓服务型政府呢,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观点。有人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提供私人和社会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却又与其公共利益相关的非排他的政府。也有人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转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意味着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期望和合法期待来决定,政府从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还有人认为,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总的来说,从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服务型政府有三大特点:为人民服务、主持公平和正义以及有限的权力。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而电子政务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方式带来的新的政府管理理念之一就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确立。服务型政府将是未来政府的基本定位,综合服务将是未来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单个实体无法处理的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领域。

三、如何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建设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要来设计政府的网络功能的,它将促使政府向智能型、顾客取向、以服务为主的形态转变。“24小时服务”、“一站式服务”等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将成为以后各国政府的主要形式。前面提到我国现在进入了电子政务的重要发展时期,面临着众多挑战。

首先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上的问题。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只要将政务电子化,就能解决传统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服务型政府要求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从行政决策到执行、监督等整个公共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革新,是公共管理的一场自我革命。如果政府部门仍以传统管理和服务方式来运转,忽视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传统的管理体制不改变,落后的机制和观念不转变,陈旧的管理模式不改造,既有的工作流程不变更。单纯地认为只要把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行政管理,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将会陷入技术决定论的泥潭,电子政务的优势也难以发挥。电子政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行为公开透明化,能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人性化、个性化的全方位服务。但是,电子政务只是一种服务的手段和工具,而并非是服务型政府的终极目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却没有提高行政效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就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服务型政府的践行者――公务员群体。近年来,我国在提高公务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包括行政人员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提高。但从整体上看,这些工作仍然不能适应政府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其次是应该如何改进,如何去做。首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而电子政务的实施对政府转变职能起着催化剂的作用。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的工作重心将从原来的“以管理、审批为中心”向“以服务和指导为中心”转变,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能的设计以及政府需要履行的职责都将产生极大的转变,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会大大加强。我们必须调整机构、精简人员、下放权力,建立有限政府,即建立一个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都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限制,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的政府,以便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然后提供真正“一站式”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协同政务。在我们上机操作模拟政府内网工作的时候我发觉,我们现在说的很多“一站式”服务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具体操作起来还是相当繁琐。正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的那样,我们应“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数据交换中心、数字认证中心,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务协同是电子政务建设中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一种服务实现形式。协同的核心目标是效率,但这里所指的效率,不再是单个个体效率,而是整体效率。分工的目的是通过追求个体效率来实现整体效率;而协同是直接追求整体效率,尽量弥补分工可能导致的效率损失。从追求个体效率到追求整体效率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由之路,必将有力地推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第三,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的依存关系进一步加深,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成为影响个体、组织甚至国家利益的重要因素。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给公众的利益损害,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最需要政府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人,恰恰是那些不知道如何上网、怎样获取服务的人。政府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否则会使电子政务所提供的服务流于形式,变成所谓的“形象工程”,达不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另外最后一点,针对公务员群体,我认为应该首先培养公务员的服务行政理念而非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知识。只有先让民众直接接触的政府基层工作人员们真正有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才能真正建设好服务型政府,否则,无论技术多先进,执行的人做不好的话,一切力气也都等于白费了,反而会使民众觉得政府在“瞎折腾”,浪费纳税人的钱。

四、小结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必然趋势,政府的定位应该是社会、民众的服务者,合理运用手中的公权力,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的渠道有很多,在如今信息化的潮流下,电子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形势下,电子政务的健全与发展便是大势所趋,电子政务可以方便公众享用政府公共服务,节省时间,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众与公务人员之间的摩擦,能够提升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能够降低政府公共服务成本,减少在这一方面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加大其他更需要投入的领域的投入,比如公共卫生等。另外还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品质,在电子政务标准化信息化的业务处理模式下,可以通过技术层面的提升来带给民众更好的服务享受,将人工层面转化到技术层面,必然会更加高效使公民的需求得到满足。最后还能促进电子化民主进程,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电子政务建立起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度、对政府的监督、自身主人翁意识。而政府良性的运转也会推动国家的民主化建设,加大政府办公信息透明度,公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反馈自己的意见以及信息,尽到公民的责任,推动国家民主化的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逐步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利用电子政务所提供的有利条件来建设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健康、稳定地发展,才能使公众充分享受到服务型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幸福与便捷。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2010级本科生)

参考文献:

[1]李平.城市电子政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公共管理研究(2):154~159.

[2]李彬.电子政务环境下的政府管理创新[d].复旦大学,2006年9月.

[3]王栋,侯秀芳.电子政务环境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对策[j].电子政务,2007(12):79~81.

[4]陈波,王浣尘.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治理变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4月:23~25.

[5]刘玉宝.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研究[d].天津大学,2005年12月.

[6]李圆圆.电子政务――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创建[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12月:21~24.

[7]兰玲.服务型政府下电子化政府建设遇到的问题[j].科教创新,2011(4).

政府政务篇2

关键词:电子政务 电子政府 比较 关系

电子政务(e-government)在世界范围发展方兴未艾,而在中国也是势头强劲。从1999年被称为“政府上网年”,那么到2002年,则可以称之为“电子政务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我国信息化工作的突破口和今年的工作重点。”[1]以此为契机,无论是各级政府在推进和实施电子政务的实际动作,还是学界对电子政务的讨论、研究,都在2002年达到一个盛极一时的程度;进入2003年,这种蓬勃发展的势头依然强劲。

一、若干名称与说法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和一个新的研究领域,首先就电子政务这个概念本身而言,尚存在不同的说法;经过几年的发展或淘汰,目前被经常使用,也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两个概念之间有区别,但是在很多表述中也有相当程度的重合。

从名称上,存在着诸如以下几种相近的称谓:“电子化政府”(李永刚、张成福等);“数字政府”(梁木生);“连线政府”、“网络政府”、“在线(on-line)政府”、“虚拟政府”(李绥州),“电子政府”(赵晖),等等,另外还有政府信息化等类似概念。

在这些说法之间,常常区分的不是那么明确,甚至常常是混为一谈的。有的学者从信息化的角度上,认为“电子政府”(或电子政务)是“政府工作信息化建设下的一个子概念”(姚江);也有说法,“电子政府”(或电子政务)一般也可通俗地称为“政府上网”(王颖);有的说法是,所谓政府上网,也就是政府职能上网,在网上建立一个虚拟政府(virtual government),等等。

“电子化政府又叫虚拟政府、网上政府或政府在线,而在我国是妇孺皆知的‘政府上网’。”[2]

“电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内涵及精髓是建构一个‘虚拟政府’(virtual government),即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政府服务体。”[3]

二、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的概念明晰

“与e-commerce一样,e-government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学者和媒体多将其译为‘电子政务’,最近‘电子政府’的称谓有逐渐增多的趋势。”[4]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是诸多说法中最需要加以明晰的两个概念。

诚如上文所言,从缘起上,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的差异,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e-government这个英文名词中文翻译的差异。而在很多人的实际理解中,两者仅仅是翻译名称上的差异而已,两者本质、内涵的把握基本一致,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当然随着其实际建设发展进程及其研究的推进和深化,已经逐渐把这两个概念加以必要地区分。

电子政务概念的由来,直接地受到电子商务概念的影响,是电子商务理念与实践延伸到公共政治领域的结果。判定其核心内容,电子政务主要是从近期发展而言的,是指政府行政和管理方式或手段相对于传统政府的变革,即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行为方式,使政府运作和管理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信息化,从而将大幅提高政府效率。简言之,电子政务的重点在于“政务”,即政务的电子化;电子政务不涉及或者只在很小的程度上触及政府的体系、制度、组织和结构等。

“什么是电子政务?电子政务首先是政务,政务是电子政务的主体、内容,即政府日常管理事务、政府行政事务,以及政府在处理各种各样政务的过程中所不得不涉及到的有关政府内部工作流程、体制形式、权力关系以及官员间所形成的公务性和私人性的关系模式,其次是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手段,即电子政务不同与普通政务的地方在于电子政务所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环境是虚拟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由于任何一项政务最终必定会产生一定的、真实的、物质化的输出结果,因此电子政务的本质在于:通过使用电子和信息手段,扩大了政府活动的领域,使政府活动从原先单一的实体环境延续到另外的虚拟环境,从而增加了政府行政的空间和资源,使政府行政输出从原先直接的实体输出增加为实体输出和虚拟输出两个通道。”[5]

与之相对应,电子政府的重点则明确在于“政府”的电子化,意味着政府体系建构在电子化基础上,意味着政府组织、结构相对于传统政府体制的变革,甚至触及整个政治体系的革新。

电子政府就是在实现政府政务电子化的基础上,并主要由于政务过程电子化、网络化的影响和推动,促使政府机制和体系重组,而形成的适应电子化、信息化需求的政府结构形态,实现“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电子政府的核心内容是建构一个虚拟状态的政府及其部门结构体系,即:一个突破时间、空间限制、24小时在线的、主要存在于电子环境中的、依赖信息技术手段的、虚拟的、高效率的政府。因此,电子政府又称为虚拟政府。” [6]

与传统政府形态相比,电子政府的政府行为手段和方式从传统的人工或简单机械方式到电子化、网络化方式,而这只是两种形态最直观的差异;除此之外,从本质上,传统政府组织体制的根本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点:集权与科层制。而电子政府将实现的是——扁平化网络结构、分权化(参与与互动及责任本位)、无缝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

1.扁平化网络结构,中间层弱化。

约翰.奈斯比特:“计算机将摧毁政治领域的金字塔。我们建立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式的管理系统,是因为我们需要掌握下属的去向以及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而有了计算机帮助,我们可以采用平行联系的方法重新设计我们的组织结构。”[7]信息化和电子化使传统政府的部门组织结构朝着网络组织方向发展,打破地域、层级、部门的限制,促使政府结构和职能的整合。

有的学者将电子政府的组织结构形态归结为“矩阵式结构”——“电子政府作为区别于传统政府的一种组织形态,它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打破了传统政府的组织界限,在网上构建了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完全开放的矩阵式的组织结构。”[8]具体而论,“电子政府所具有的这种发散式的网络传播途径,使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各种政令、信息能够在网络上通过。即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够畅通无阻地抵达权力底层,基层的反馈也能迅速地向上传递,同级政府之间不再被地理边界所阻隔,传统垂直的组织层级信息传递功能被网络所替代。”[9]

在电子政府条件下,有可能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向扁平化方向发展,通过有效的网络和通信技术,使管理流程和任务科学化、简单化,大大减轻了管理劳动的强度,也大大拓展了管理的宽度;现代化的网络和通信手段,不仅促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政府管理及政治事务,也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使处于基层的民众也可能了解国家高层权力机构的组织构成和决策活动,并积极与之互动。这样,决策高层与执行层就可能实现直接沟通,中间层的存在意义受到根本性的冲击。

当然,所谓中间层的弱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相对的。首先,除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外,一般层级政府都是同时作为特定的高层与中间层双重甚至多重角色并立存在的,其所强化的内容和弱化的内容虽然不同,但是从整体上看,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被削弱;另外在电子政务条件下,决策权下移和决策与执行合一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地方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更具有独立自主和地方决策的权力,由此也可能表现出地方政府权能的进一步加强。[10]

2.非集权化或分权化

在科层制政府体系下,权力方向是层层往上集中,最终到达顶层;而即使在一个层级上,权力也是集中在该层级最高领导人那里。下层和基层政府人员一般不具有实际的决定权力,由此也就在平时不需担负特别的责任;并同时极大地造成政府基层机构及其一般职员的庸碌和缺乏责任观念。

在电子政府形态下,扁平状的网络结构首先决定了权力层层向上集中不太可能实现,而必然是发散方向的。每一个网络节点都可以直接联系上层与基层,并且互相连通,由此,他们可以直接运用相应的权力,当然也需要为此担负比以前更大的责任。这样将大大激发各级政府机构及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另一方面,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公众对政府政治的参与也将空前提高,基于政府的责任本位,公众——政府的良性互动必然大大增进政治的民主化色彩,导致社会政治朝着民主化或直接民主化方向发展。如在美国,“九十年代初,他们在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市政厅’,它通过一个双向的通讯系统,使居民可以经由电子设备真正参与地方计划委员会的政治会议,他们在家中按一下按钮,就马上能对地方分区、建立高速公路等建议进行投票,还可以参与讨论,发表广播演说。”[11]

3. 无缝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 )

从政府结构来看,网络状态的电子政府本身就是一个“无缝隙”的政府,上下之间、纵横方向上都相互连通,避免了在传统科层制模式下,高层政府与基层公众、政府机构上下之间及横向上都相互隔阂、割裂、断层的现象。

电子政务意义上的“无缝隙政府”,最根本的是政府服务。在电子政府条件下,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政府可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的、高质量的、“一站式”的公共服务。

从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来看,电子政府与民众实现了是全方位的互动,政府是面对公众开放的,而公众也非常便利地可以参与到政府事务中来,特别是那些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务。

电子政府的虚拟性质决定其不可能对实体政府的完全替代。电子政府是“虚拟政府”与实体政府的相结合,这种结合模式是:虚拟政府——前台,直接面向不同公众,接收并解决其部分需求,而将大部分信息传递到后台——实体政府,由其作出响应,具体处理各种事务,并通过“网上政府”反馈给公众,或者就处理结果直接与公众联系。电子政府是虚拟与实体的“无缝隙”结合,是人与组织与现代技术,在社会政治领域的理想统一体。

三、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的比较和关系

对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两个概念分别做出一定的明确之后,也更容易明确两者的基本关系。把握两个概念及其关系的关键在于两者的范围或发展的阶段性。

1.范围的区分

目前对于电子政务讨论最多和实际所推广的,就范围来看,电子政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行政领域,具体为:政府对内部管理、政府之间连通、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对公众的公共服务等方面。而对立法、司法及其他方面,电子政务还没有涉及更多,特别在我国,一般场合上所强调的电子政务意义,只在于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机构重组、政务透明、改善政府形象等,虽然也不乏提倡立法(人大)及司法等的电子化,但是都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

而电子政府的内容将要广泛的多,如立法、选举、司法、监督等活动,都渗透着电子化的涵义。在现阶段电子政务条件下出现的一些新政治现象,可以被视为未来电子政府某些内容的雏形,如“吉林、福建、湖南三省的9个县建立了‘村委会电脑选举系统’,实现了对候选人资格的限制、秘密投票、公开唱票,农民可以实现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的领导人,而不再由乡政府指派。”[12]。如在美国,已经“开通了国会的网络系统”[13];“美国众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都有公开的网页,选民与他们之间的交流更为直接、迅速。”[14]“在去年(注:2000年)刚刚结束的美国总统大选中民主党人在亚利桑纳州的一次初选由于采纳了网上投票,使得投票率比以前提高了5倍!纷至沓来的电子邮件以及候选人情况上网让当选者更具代表性;网上竞选与网上筹集竞选经费也成为选举中的道道风景。”[15]另外,诸如“电子政党”、“电子院外集团”等等新生事物也在美国初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讨论的“电子政务”,而只能归为“电子政府”发展的内容。

当然,也有的学者提出“电子政治”的概念,这个概念势必包含了更加广泛的社会政治范畴,对于这个概念尚需进一步明确;一般来说,电子政治是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府的政治放大。

2. 理念的差异

电子政务的根本目标或者其核心的价值就在于政府通过电子化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以公众服务为中心,让他们享受到最方便、最体贴的服务,这才是我国实施电子政务战略计划的最终目的。”[16]正如上文所表述的,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就是政府对内部管理、政府之间连通、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对公众的公共服务等方面。而政府内部管理及其政府之间连接的电子化、网络化等,可以说都是为政府的公共服务铺垫:提供优越于以往任何形态政府所能供给的公共服务是电子政务的灵魂,是其核心理念。

电子政府将实现的是——扁平型网络结构、分权化(参与、互动及责任本位)、无缝隙的政府。相似的,网络结构、“无缝隙政府”都指向于非集权化或分权化,意味着公众参与、公众——政府的互动、责任政府等等,这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或要素。电子政府将在电子政务的优越公共服务基础上,超越政府服务的范畴,实践民主化政治的理念。

3. 基础与包含(方向、目标)的关系

可以说,从内容上,电子政府包含了电子政务;而从预期的发展来看,构建一个成熟的电子政府体系,其坚实基础必然是成熟的电子政务。“对于电子政府,有不同的理解,但其最重要的内涵及精髓是构建一个‘虚拟政府’,从而实现政府的网络信息化、政务公开以及电子政务。”[17]

政府电子化的必由之路是政务电子化,电子政务是电子政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构建比较完全意义上的电子政府的基础:“电子化政府的基础之一在于政府业务的电子化,即改变传统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和手段。”[18]而同样,电子政府也正是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或目标。

“电子政务(e-government),通俗的讲,就是政府部门办公事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它是以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技术为基础,通过虚拟政府网站将大量频繁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按照设定的程序在网上实施的一种工作方式,是电子政府的物化形式。”[19]

4. 价值性的差别

目前所讨论和实践推广的电子政务,主要集中在政府行政领域,通过行政技术手段的革新,创造高效能、服务型政府。可以这样认为,电子政务是政府自身试图实现功能转换和效率提升的手段而已;或者更切实地从中国政府实际出发来理解,我国党和政府极力倡导电子政务固然有以上目的的考虑,但是,更重要的政治意义可能在于:通过提升政府效能而提高政府能力,扩展政治合法性来源;因应时代趋势,实现政府统治方式的从管理型乃至统制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电子化、网络化技术,引导公众需求指向行政领域,缓解因公众需求膨胀而渠道滞塞所产生的政治压力;传统政治——社会关系下遗留的政府及其官员监督缺位,通过政务公开化,引入社会力量监督,最大限度遏制这种缺位的巨大后患;加入wto和融入世界的需求,首当其冲的政府迫切需要改善形象和行政方式以适应国际化趋势;等等。电子政务的工具性意义非常明显。

而电子政府将完全超越了这种工具性,而具有某种终极性价值。从政府本身的结构和功能来看,电子政府意味着政府体系构造的根本变革,这种变革将积极推动电子政府去实践其根本理念——民主化政治;电子政府完全超越工具性,而具有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

虽然电子政府包含着电子政务,也代表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或目标;但是基于以上理念与价值性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电子政务并不必然地、自然地导向电子政府。可以这么直观地认为,电子政务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制度、体制下,只要具备良好的电子、信息、通讯硬件及相应软设施,加上政府的适当引导,电子政务就可以成为政府实现科学高效的公共管理、提供优质全面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但是,政府如果仅仅以此为目标,电子政务的历史使命将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终结于此;电子政府不会由此而自然生长起来。电子政府的发展与现实社会政治的性质有着某种直接的、确定的关联性。

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两个名称和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包含了一定的差别。但从根本上来说,电子政务、电子政府都意味着信息时代政府行政和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电子化,促发了政府体制结构与功能、方式的极大创新和改造。在目前中国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实践中,切实提倡和推进电子政务可能更具有其现实的意义;由此,使用电子政务名称和概念也就更为适当、准确。

注释:

[1]《吴敬琏:电子政务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网络与信息》2002年第5期,第14页。

[2] 夏书章:《电子政府与政务公开》,《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研究》第373——374页,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编,知识出版社2002年2月。

[3] 张成福:《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3.4~12。

[4] 刘列励:《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瞭望》(京),2001.14.16~24。

[5] 杨凤春:《电子政务是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新途径》,见http://www.ciia.org.cn/xinxihua/guone_yfc.php#。

[6] 杨凤春主编:《电子政务概论》书稿(尚未出版)。

[7] 转引自赵晖:《电子政府——廉洁、高效与民主相统一的政府组织形态》,《行政与法》,2000.2.18~20。

[8] 于凤荣、王丽:《电子政府与现代政府之比较》,《中国行政管理》,2001.11.17~18。

[9] 同上。

[10] 可参见尹艳华:《网络经济将如何改变政府的管理》,《政治学研究》,2000.1.54~60。

[11] 李永刚:《‘电子化政府’的理念与现实》,《中国行政管理》,1999.11.40~41。

[12] 王守炳:《政府上网与行政管理》,《探索》,2000.1.46~49。

[13] 李永刚:《互联网络与民主的前景》,《江海学刊》,1999.6.57~63。

[14] 尹艳华:《网络经济将如何改变政府的管理》,《政治学研究》,2000.1.54~60。

[15] 《‘电子政府’——又一场革命》——《经济学家》“电子政府”系列研究报告(一),《网络与信息》,2001.4.4~6。

[16] 刘列励:《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瞭望》(京),2001.14.16~24。

[17] 苏徐红:《论电子政府治理及制度创新》,《公共行政》2001.5.38~42,《探索》(哲社版)2001.3.85~88。

[18] 张成福:《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3.4~12。

政府政务篇3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20**年度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巩固基础、拓展应用、改进服务、提升水平”。

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网上办公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办公效率。

(一)不断提高自治区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文的交换质量和效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在年内推进各地各单位上报自治区电子公文业务的尽快开展,实现电子公文交换双向化。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电子公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准备工作,要根据已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加强管理,保障应用。

(二)建立和完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推进政府机关收、发文网上处理和流转应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实现各地各单位上报自治区的公文通过网络协同进行流转处理,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办公厅电子公文网络共享和传阅,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各地要依托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和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实现办公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办公应用系统,推进机关网上办公。尚未建设内网的地区必须认真规划,抓紧建设,年内完成内网建设,并按规范实现与专网联接,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各部门在抓好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时,要重视内网的建设,将公文管理、信息处理及事务办理等政府机关基本业务应用系统纳入统一规划和重点建设内容,并努力实现各业务系统与办公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依托内网和专网,建设自治区政府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自治区政府政务信息采编处理系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落实国务院督查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大督查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建设覆盖全区政府系统,横向到厅局,纵向到地州市的网上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督查工作的立项、办理、反馈和汇总统计等业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促进我区政府督查工作效能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对原政府政务信息采编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功能,提高水平,全面实现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网上上载、在线采编、在线审发、电子发送和自动汇总统计等功能,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统一规划,落实好督查和政务信息系统应用客户端建设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软件测试和完善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应用系统的部署和启用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各级政府机关网上服务水平。

(一)完成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政府门户网站的理念升级改造自治区政府网站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维吾尔文版和英文版,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应用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做好内容保障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规范,通过报送信息、协办栏目等方式,使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自治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的功能。

(二)加强建设,全面覆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督促指导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积极制订规划,抓好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克服困难,建立政务网站,开展应用,争取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厅局机关100%建站率。中央驻疆政府部门也要积极抓好网站建设和应用,争取实现全面建站。

各地州市要督促指导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所属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年内完成政府网站的建设并开展应用,以达到全区各县市政府100%的建站目标。

各地各单位在抓好政府网站汉文版建设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要积极筹建少数民族文字版,并抓好民文政务信息等应用保障工作,提高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政府网上服务水平。

(三)注重应用,提升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牵头组织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条例和目录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利用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应用保障工作,积极与社会各方面合作,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及时准确地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地区和单位要积极探索网上办事和行政审批等应用系统建设,率先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的应用。

三、继续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延伸,建立全区纵横相联上下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骨干传输体系,大力拓展网络应用。

(一)推进专网完善和延伸。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提升专网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组织新疆电信公司等部门制订专网应急保障预案,并贯彻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职责,做好专网应用保障工作。

自治区各厅局部门要充分发挥专网作为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骨干传输网的作用,积极依托专网开展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减少重复投入,避免重复建设。各地要积极协调和配合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依托专网开展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重点支持和指导自治区卫生厅、司法厅、环保局、畜牧厅、国土资源厅和审计厅等政府部门依托专网开展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依托专网开展横向公文交换和业务协同工作。

各地州市要于20**年6月前完成专网到所属县市(区)政府的延伸联接,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政务信息县市级直报点通过专网直接传送政务信息等应用的实现。要在年内实施与所属卫生、司法、畜牧、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专网联接。逐步建立专网运行保障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二)积极推进专网应用系统建设和应用。

1.全面完成各地州市到所属县(市)政府的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地州市必须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规范要求于20**年6月前依托延伸至县市的专网建立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开展政府公文网络传输,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办公厅电子公文直发到各县市政府。

2.依托专网建立自治区政府系统视频(数字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行统一规划,依托专网建立自治区政府数字视频会议系统,为自治区政府通过专网召开全区性的数字电视电话会议和开展远程业务培训提供保障。

自治区政府视频会议系统中心端设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经费申请自治区财政安排,各地数字视频会议室建设由各地州市按统一规范要求安排经费建设,争取在20**年9月完成建设投入应用。

3.做好自治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积极推进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自治区应急信息平台系统的规划和立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好系统技术建设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网络和资源整合等配合工作。

以上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应用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地各单位领导要根据20**年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各地州市要按在当地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调整设置电子政务工作专职机构,理顺工作管理体制,各厅局部门要有一个确保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职责,保障电子政务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设。

根据中央的要求,电子政务建设的经费要纳入自治区和各地计划、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单位还要通过争取科技项目、与社会合作、承担示范建设等多种方式,广泛寻求多方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全面推进工作。

20**年度,自治区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单位约需安排1万元的软件配套建设资金;自治区政府系统数字视频(数字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各地州市需安排6万元配套设备建设资金。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需要,积极安排将电子政务的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解决。

三、完善制度,抓好落实。

在20**年度基本完成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在开展的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教育年活动,年内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工作,通过抓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重视培训,促进应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需要,认真组织好全区性的应用培训工作;继续开展“以岗代训”工作,抽调各地各单位电子政务工作骨干到自治区来参加实际工作,通过实践提高工作水平。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将应用培训纳入规划,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应用效益的发挥。

五、加强调研,做好指导。

针对工作发展需要,积极开展调研,同时抓好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探索研究县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的适宜模式。

各地要将对所属县市和部门的电子政务协调指导工作纳入职责和计划,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六、加强考核,推进工作。

政府政务篇4

区人民政府:根据要求,现将**年工作总结暨**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政务中心筹建以来工作总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自**年**日正式挂牌成立对外办公以来,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务求实效、争创一流”为工作目标,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便民服务”为宗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政务中心和进驻的37个窗口单位狠抓政务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政务服务职责,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尽职尽责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服务,经过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是筹建工作逐步到位,实现如期对外办公;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创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体现;四是思想觉悟逐步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根据上级要求以及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自接受区委、区政府任务以来,政务中心筹建办同志为此付出了大量艰辛努力。[作者申明:仅提供给大秘书网!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政务中心筹建办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政务中心自**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争创**地区一流政务超市、实现年创收过千万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民为本、务实创新,为创建一流政务中心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高度赞誉和认可。在短短的十余天,政务中心接受了市、区相关领导检查以及新闻媒体的暗访,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对政务中心整体建设、窗口工作人员素质、热情优质的服务态度、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科学组织,精心策划,圆满完成政务中心筹建任务从**下旬政务中心正式筹备伊始,经过筹建办全体同志**天艰苦奋战、周密部署、积极筹建,以“激情干事业,实干兴**”的主人翁意识,使政务中心筹建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于今年**日正式对外办公。

1、如期完成了办公场地的工程建设任务。筹建办同志克服**月份炎热天气对政务中心场地建设的影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一边与区财政局衔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一边与工程施工队加强联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他们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了政务中心按照预期目标正式投入使用。2、建立健全了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制度管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为此,政务中心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上,狠下功夫,制订了《工作人员守则》、《考勤管理办法》、《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办事制度》、《督查制度》、《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督促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窗口负责人有关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运行有机制、考核有标准、活动有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了政务中心工作的规范运行。3、科学配置政务中心电子信息化办公管理系统。选择一套完善的信息化办公管理系统是政务中心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政务中心筹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参观、考察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对其信息化办公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使用的可靠性、功能的完整性、以及购买成本均进行了科学、详实地对比,最后确定使用与市政务中心同类产品。这套系统因操作简便、实用,费用较低,而且具有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资源共享的便利。政务中心已安装了电子指纹考勤机、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还拟建内外门户网站,并在各窗口安装了统一的行政许可审批应用软件等多种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加强了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网上监督管理。这种集中式、开放式的审批模式,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4、落实进驻政务中心的部门和项目。在办公场所确定之后,围绕着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政务环境这一指导思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最终确定了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区分局、区发改委、区安监局等37个与招商引资和便民服务密切相关的部门首批进驻,其中区档案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招商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计生委等8个局委因业务量较少,被列为综合窗口。进驻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295项,设31个对外窗口、常驻工作人员39人。同时,为方便群众投诉,区监察局投诉窗口也同期进驻。二、**年主要工作计划**年是全面实现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政务中心未来六年的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以全程服务为总揽;以优质、高效服务为主线,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手段,做好“巩固、完善、规范、提高”四篇文章,积极推进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设进程。同时,作为全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样板,政务中心将在前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工作业绩,力争在健全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和树立服务形象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突破,为实现**区“争当排头兵、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会议,以“便民、利民、高效、廉洁”、“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完善、提高、创新”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中心的管理工作。突出全程、优质服务、电子政务三项工作重点,继续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把政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区“联系群众的桥梁、招商引资的平台、政府形象的窗口”。(二)工作目标未来**年政务中心总体工作目标是: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强化政务服务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争创省、市政务公开和政务中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工作目标是: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应进窗口审批项目进窗率达90%以上;窗口工作人员到岗到位率达100%;应进窗口收费项目进政务中心达90%以上;即办率达60%以上;服务对象投诉窗口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为零。(三)工作措施1、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整体素质。继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倡导讲学习、钻业务、求奉献、争标兵的精神,努力塑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湛、精神风貌良好的形象窗口队伍。2、进一步梳理进驻政务中心服务事项。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宜进则进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事项,清理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主体,及时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确保每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有法律法规依据;上级明文取消、调整的,要及时进行取消、调整,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要制定实施办法,进入政务中心集中联合办理。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对现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再次进行调整、精简,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3、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一是窗口展示标准化。所有窗口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有关服务指南、申请表、示范文本、审批台账、格式文书和取件登记簿等摆放规范、醒目,工作人员须亮证挂牌上岗;二是接待服务标准化。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守则》、《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穿着整洁、微笑服务。上班时间不出现聊天、串岗、玩游戏等违规违纪现象;三是办件质量标准化。确保窗口工作人员每一项受理事项都有记录,限时办结。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及时办理”。确保“咨询一纸写清、表格一道发清、材料一遍收清、内容一次审清、费用一口结清”,保证办件的规范、高效、便捷;四是收费管理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涉及收费的每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须将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留存。并不断加大在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行为的督促检查,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按规定在政务中心收费窗口全额及时缴存财政专户。4、规范集中统一联合审批制度。规范统一受理审批制度。凡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个股室办理的,确定一个股室负责组织监督内部办理,并由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颁发。区级各部门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没有政务中心受理交办通知书和审批表的,各部门审批股室和有关领导一律不予审批。在统一受理过程中,一是要实现即办件的规范化。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的,要即收即办,办结后当场回复申请人;二是要实现承诺件的规范化。对需审核、检验、鉴定、现场踏勘才能决定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组织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在每个环节往返办理;三是要实现上报件的规范化。上报件由申请事项的主送机关窗口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及时上报主管部门。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完善功能扩大影响。力争2009年之前开通政务中心互联网门户网站,加强政务中心内外网络建设,实现与各部门网端的链接,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为网上招商、网上查询、网上审批,及时、有效地整合全区信息资源优势,逐渐实现资源共享和网上办件,最大程度地优化对人民群众的行政服务工作,不断实现政务服务档次的飞跃。6、抓好全区政务公开的指导与考核。在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力争实行“政务公开办”与“政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对各乡镇办委、区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工作,制定并出台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和考核方案,完善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人权、财权、事权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公益事业等方面不断拓展和延伸。7、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建立服务对象、政务中心、监察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审批权与监督权分离的原则,重点围绕办证、办照过程中群众不满意的人和事,着重抓好政务中心和窗口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审批服务规范高效。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积极与区纪委、区监察局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媒介,大力宏扬先进事迹,及时曝光各种不依法行政、不规范服务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按政务中心管理制度办事,存在“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报请区委、区政府予以全区通报。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政务中心还将聘请行风监督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为把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三、对加快政务中心发展的几点建议为更加充分发挥政务中心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为人民服好务,更好地改善我区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政务中心特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须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和公示;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务中心入驻窗口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推进区级部门重点业务股室成建制进驻政务中心;四是进一步依法减化审批环节和程序.

政府政务篇5

行政权力能否合法、适当、有效地运行,直接关系着政府职能的发挥,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理应受到宪法的调整。宪法不仅确认行政权力存在的正当性和价值取向,而且提供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服务行政模式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诉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此,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建构服务行政法的法制体系,已经成为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二、政府职能的发展与服务行政模式的出现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与政府活动的方向。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性质、内容、手段、价值取向等方面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从巩固政权的目的出发,强调个性自由。对国家权力的恐惧是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为防止国家权力过分扩张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自由主义对国家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定,主要有国防、社会治安、税收等,另外还包括某些最低限度的公共机关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这被戏称为只需要三个官-军官、警官、税务官-的国家)。自由主义认为,应该将国家职能局限于维护个人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强调“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自由主义法治时期,这种传统行政模式都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类型。所以有人对此形容道:“直到1914年8月,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可以度过他的一生却几乎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②]在这种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下,所谓行政主要指“公共权力”的行使,体现为国家为了保障公共秩序而对个人自由所加的限制,国家的任务是保证公民社会的自由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的维护。因此这一时期的国家行政模式也被称为“秩序行政”、“管制行政”,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是其主要特征。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一部分人连生存都遇到极大困难。一些国家的宪法逐步引进并确立了“社会国家”(也称为“福利国家”)的理念,强调“使每一个人都过上人一样的生活”。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经济强者的经济自由权的积极限制和对社会经济弱者的“社会权”的保障。如《魏玛宪法》第151条第1款就规定:“经济生活的秩序,以确保每个人过着真正人的生活为目的,必须适用正义的原则。每个人经济上的自由在此界限内受到保障。”

与这种社会国家的理念相适应,人们对行政和行政运行模式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法国著名学者狄骥就认为:“这种公共权力绝不能因为它的起源而被认为合法,而只能因为它依照法律规则所作的服务而被认为合法。”[③]学者的论述中开始出现“服务行政”理念雏形。但正式提出“服务行政”概念与理论的是厄斯特。福斯多夫(ernst forsthoff)。福斯多夫于1938年发表《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明确提出了“服务行政”概念,认为生存照顾乃是现代行政的任务。[④]自此,服务行政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其内涵也获得极大的丰富。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一股行政改革浪潮,形成了一场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重要价值导向之一是实现由‘以政府为中心’的重管制模式向‘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模式转变。有专家对其意义作出高度评价认为:“服务行政是人类行政模式的一种人性回归,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⑤]

历史上这种由“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模式的转变不是偶然的,除了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原因之外,从行政自身的因素考察,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行政民主化的支撑。在传统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只是作为单纯的行政管理对象,扮演非常被动的角色,没有积极参与管理过程的任何权利和权力可言,没有(似乎也无需)体现民利和权力制约的行政管理制度安排和法律制度选择。随着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新一波民主潮流及其对各领域的影响,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增加了民主因素,特别是直接民主因素,公民参与行政成为新的制度价值追求和民主判断标准。公民不仅成为行政管理的客体(对象),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即可以通过行政民主的方式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使公民的意志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可以得到行政机关更优质的服务,甚至可以主动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某种服务。这与管制行政时期公民仅仅作为完全被动的管理对象,已不可同日而语。从这个角度而言,服务行政的实质就是民主行政。

这种世界范围内行政权力运行模式的转变,对我国行政管理实务与理论也发生了深刻影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卷入这一潮流之中。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国家特别是行政机关对可支配资源的垄断性占有,行政运行模式是一种典型的管制行政。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向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政府职能的发挥出现了严重的异化。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政府逐渐从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退了出来,行政管理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政府行为更有效地回应公民的需求和利益,并对社会公众负责,逐步形成“服务行政”的管理模式。通过经济、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强调社会调节机能的发挥,将一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去行使,力图改变原来政府机关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混乱局面,行政权力的运行立足于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上。

笔者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运行应符合适度、柔软、弹性、协调的要求。所谓“适度”,要求政府在发挥职能过程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侵入社会自主调整的领域,同时要完成本身的应有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所谓“柔软”,要求尽可能多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引导作用,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所谓“弹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灵活性和积极性,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所谓“协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征求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让行政相对人尽可能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来,并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一句话,这就促使正义不仅成为正义,而且成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

三、服务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与制度框架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法治社会,引导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是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法律保留的原则,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行政管理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调整。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必然且必须反映客观存在的经济基础。与历史上的“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的变迁相对应,行政法也开始了转型发展。

传统的行政法,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本位,以秩序行政为中心来构建,其核心内容围绕着行政行为展开,所关注的是国家强制力的直接应用,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管理和公民对行政权力的服从。这样的行政法被称之为管制行政法(或称管理行政法)。

服务行政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引起行政法内容的重大变化:一是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更加强调行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弱化行政权力的管制职能,提倡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日益广泛地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方式;二是由原来的权力本位转变权力与权利平衡基础上的权利本位,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呈现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民主化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行政法也就是民主行政法,行政民主是服务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所在。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根据现代国家的理念,国家的一切权力皆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授予的权力应该服从于、服务于人民权利;但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以个体的形式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处于弱势地位,首先必须通过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从而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因此“行政法就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这是西方控权论的主要观点。然而,服务行政法不仅仅是控权法,它更强调人的本位,注重公民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从国外行政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在行政民主理念的引导下,直接体现现代参与民主精神的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出现,如:立法参与,执法参与,审议会,陈述申辩,听证,民意测验……不难看到,这一系列民主化跃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程序和权利救济程序方面的制度创新。[⑥]这也是走向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举措。

服务行政法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特别是通过2004修宪使得“人权入宪”以后[⑦],我国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救济过程将会更加重视行政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创新,更加注重公民的民主参与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行政法的这种民主化进程也是服务行政法逐步确立、逐步取代管制行政法的过程。因此,“行政法的民主化进程” 也可转述为“行政法的专制主义缓和与退缩进程”。

近些年来我国行政法民主化发展的制度表现丰富多彩,可以视为行政民主性逐步增强的成果,例如: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特邀监察员等主体制度的发展;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行为制度的发展;告知、听证、证据、公民参与等程序制度的发展;代表评议、行政申诉[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监督与救济制度的发展。这些制度或者直接赋予和保护公民的民利与其他合法权利,或者通过制约行政权力从而保护公民的民利与其他合法权利。这些行政法民主化进程的成果均为服务行政法提供了具体的制度支撑。显然,以行政民主化为基础的服务行政法,完全契合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历史潮流和现实需要,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协调和统一,可谓“行政法的未来是强烈的服务化的未来”。[⑨]

服务行政法的制度架构也是建立在行政民主化的基础之上的,“行政民主”和“民主行政”是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建构的最基本的价值内核,公民在行政过程中的广泛民主参与是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建构的主线。从宏观的层面上来讲,服务行政法的制度架构主要包括如下要素:民主化基础上的行政立法制度;民主化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制度;民主化基础上的行政司法制度;民主化基础上的监督救济制度。目前在这四个方面,我国行政法已出现并正在发生着一系列制度创新,逐步深入地体现了服务行政法的理念。例如在行政立法中的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制度、申辩制度等,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作为替代、补充和高效手段的其他柔软灵活的行政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非拘束性行政计划等非权力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行政司法中简化程序、减免制度等许多方便和服务于公民的措施;监督救济中的申告处理、复议申请和公开接受公民监督的举措等等。

四、服务行政法的现实课题与发展趋势

(一)我国服务行政法的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

虽然我国行政法初步确立了服务行政法的理念,在制度建设上也有所体现,初步建立起以民主行政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实施乃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过程,要使服务行政的理念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得以充分落实,需要法律制度、法律环境、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作用。如果仅有制度的规定,而没有其他方面的共同的作用,则“徒法不足以自行”,只能算是“形式意义上”的服务行政法,我国要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服务行政法,尚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是经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加快步伐的行政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奋斗目标。具体而言,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是:

1.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切实树立服务行政理念。行政法制确立后,大量的规范和制度是通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去具体实现的,因此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是否具有服务行政理念尤显重要。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2.通过加强立法和行政立法来推进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创新。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法律制度必须回应、适应这一变化,否则就会落后于现实。当下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虽然有了一些体现服务行政的具体制度,但仍然有一些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具体制度和做法未得到及时清理和调整,甚至有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创设的具有行政专制倾向的具体做法还存在于行政实务之中。及时废止滞后的法律规范,推动服务行政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3.进一步完善和切实遵守服务行政的具体制度。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些服务行政的制度,但还不够完备,例如行政公开制度只是在部分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行政公开的范围、方式等还没有在法律层面进行集中整合的系统规定;有些已经建立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修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呼声已经引起了学界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的制度要切实得到遵守,还需要完善违反制度规定的监督和责任机制,督促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

4.营造服务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不是孤立的行为,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各类民主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和人大对于行政机关的服务行政行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要通过适当的方式督促纠正。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服务行政行为应予配合,在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互动过程中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矛盾,通过相互协商和理解达成行政两造的一致。

5.重定政府角色,调整政企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服务行政法的发展也对政府职能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既要成为管理者又要成为服务者,政府在这双重角色中要恰当定位,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调整转变。这就难免涉及到与旧体制、旧机制的冲突,而此类冲突的解决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使政府成为行政法治意义上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为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提出:要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加快思想文化变革,使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自觉配合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我国服务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展望

从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看,21世纪前中期我国行政法在增强民主性和服务性方面会发生一系列深刻持久的变化:(1)基础理论方面:行政民主论有可能成为21世纪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而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2)主体论方面:表现为多元化、分散化、社会化,例如行政审议会的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完善,第三者角色和行为效力的发展;(3)行为论方面:表现为行为方式的多样化、柔软化、简便化、参与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例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的积极运用和规范化;(4)监督救济论方面:表现为多元化、多样化、系统化、民主化和便民化,例如规范化的行政怨情处理制度,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和抽象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更加便民的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①] 参见该文件第3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

[②] a.j.p.taylor,english history,1914-1945,1. 转见[英]威廉。韦德 著,徐炳 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3页。

[③] [法]狄骥 著,钱克新 译:《宪法论》,商务印书馆出版,1962年版。转引自陈俊著:《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之“服务行政”要论》,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④] 参见陈新民 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48页。

[⑤] 沈荣华 著:《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期。

[⑥] 例如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就通过许多行政程序和权利救济制度设计强调了服务、便民、参与、救济与效能的统一,这也是现代行政法对服务行政模式发展的回应。

[⑦] 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权入宪”,是特指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相应的重要原则(例如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土地和私有财产应给予补偿的原则)载入宪法,进一步体现了在宪法层次为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全面、更明确、更有力的制定法依据这一重要修宪目标,这对于我国人权法制和行政法制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⑧] 这里的行政申诉泛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处理、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直接处理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投诉、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和定期接待公民投诉、某些地方试行的专设政府机构接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等行政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