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管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1-15 17:37:07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经济;信用建设;创新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视,各地区信用管理建设日趋完善,信用管理的建设幅度早已扩展到乡镇、农村,加大农村信用建设亦受到政府与学者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加大农村信用建设是推进农村经济创新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加大农村信用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农村信用建设不断完善,涉农信用体系也由无到有,信用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课题组针对江苏省有代表性的农村进行了深入调研,旨在发现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契合点。1、农村信用建设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随着政府对信用管理工作的大力推进,江苏省已有70多个县区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据调研资料显示,开展了信用管理建设的农村,由于感受到信用管理的制约与信用交易的好处,更加注重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精确化程度与农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2、农村信用建设直接影响涉农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信用管理工作是企业形成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的助推剂。在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建设的过程中,各个涉农企业为了获得信用相关资质,必然开展一系列有关提高企业信用的活动,力求提高企业信用测评分数。在各种知识竞赛、信用内容的宣传中,逐渐形成了健康积极的企业信用文化,促进企业不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3、农村信用建设直接影响涉农企业发展。涉农信用管理建设是涉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涉农信用管理主要包括涉农征信、涉农评估、涉农授信、涉农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分析等。可见,涉农信用管理贯穿企业交易的全过程,对交易双方企业与第三方机构、金融机构起到了信息互通、交易过程监督的作用,在这种信用管理方式下,势必对涉农企业发展产生直接正向的影响。4、农村信用建设直接影响涉农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化。课题组调研中发现,涉农企业大多缺乏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需要优化组织形式才能达到信用建设的需要。课题组调研了500家涉农企业,有效采集信息436家,据调研显示,97%的涉农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工作岗位,100%的被调研企业没有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但课题组深信,这个数据在不久的将来会有重大突破。随着农业信用建设的大力开展,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会意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到信用管理岗位的重要性,体会到信用管理带给企业的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经济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必将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增设信用管理岗位,甚至设立信用管理机构。5、加大农村信用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诚信经营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随着对涉农信用的大力开展,农村经济有了显著的提升,并且这个提升是可持续性的。因为信用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良性影响,并不断循环下去。综上所述,加大农村信用建设能够给涉农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是涉农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农村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创新发展的契合点
课题组把信用管理过程分为若干要素点,包括征信、授信、信用支付、应收账款管理、信用政策、信用评估、信用分析等。这些要素点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创新有积极的影响,农村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创新发展存在诸多契合点。1、农村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市场经济中,信用无处不在。根据课题组调研调查,江苏省涉农企业约有71%的企业采取了信用支付(赊销)的方法,但效果却不理想,应收账款数额巨大且难以收回是涉农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存在该问题的原因是农村信用管理还需要大幅度提高,赊销前需要进行征信,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制定赊销策略。其实信用支付的开展效果,能够体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涉农企业信用支付的有效应用,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可见,农村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紧密的契合点。2、农村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创新的契合点。农村经济创新是指涉农新产品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新生产要素的发现、新生产方式的引进和新企业组织形式的实施。这些创新都需要信用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管理等。信用管理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信用信息的有效传递,企业有益创新也离不开信用信息的有效传递。大力开展信用建设是信用信息有效传递的条件,合理的信用分析与信用评估是企业创新的首要环节,企业创新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创新,农村经济创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可见,农村信用建设不仅是涉农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也是涉农企业有益创新的保障,更是农村经济创新的基础。
三、加大农村信用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创新发展的思路
加大农村信用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存在必然联系,如何加大农村信用建设是本阶段课题组研究的重点内容。1、培育信用文化。培育信用文化是指在涉农企业与农户中,深入开展信用宣传、讲解,促使涉农企业与农户认识到开展信用管理的必要性,并形成相应的信用自觉意识,自觉加入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广大涉农企业和农户,使建立的涉农信用管理体系不断更新、完善、覆盖面广、信息准确。2、完善涉农信用平台建设。目前农村信用平台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征信查询上,加大农村信用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涉农信用平台,使其功能扩大化。课题组认为农村信用平台的完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全面。涉农信用平台的全面使用以信息全面、用户全面为前提。信息全面是指该平台的征信模块的数据不仅包含涉农企业、农户的征信数据,还包含与涉农企业、农户交易的交易方的征信数据,这样的平台才是涉农全面平台,才能保证涉农交易双方、银行、政府对信用信息的需求。用户全面即从使用平台的用户数着手,扩大平台的使用面。用户全面是以信息全面为前提的,只有数据信息的全面,才能满足不同用户的使用需求,才能扩大涉农信用平台的使用面。(2)与其他平台信息的有效对接。目前农村信用平台信息缺乏与其他平台信息的有效传递、对接。信用平台数据可与农产品销售平台对接,一方面帮助农户与涉农企业在农产品网上申购和销售,另一方面帮助交易方了解涉农企业征信数据、信用管理过程,安心放心交易。涉农企业、农户涉及的相关平台都可以与涉农信用管理平台对接,促使平台用户受益最大化。(3)协同发展。信用平台是各方参与的平台,建设信用平台不应该仅仅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平台设计公司的工作。各参与方需要具备协同互利发展理念,从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分析、信用管理等多方面合作、沟通,旨在构建各方都使用便捷、安全可靠、增进效益的信息化处理平台。由此可见,信息化涉农信用平台的广泛应用,必然能提升涉农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涉农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3、构建信用体系正向激励机制。信用是一种道德要求,而非法律约束,因此采用正向激励机制更能够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涉农信用体系的正向激励以激励、褒扬等方式为主,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奖金、免交年费、免交查询费等物质奖励;另一种是信任、表扬、高评级等精神奖励。4、涉农信用立法。涉农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完善涉农信用立法,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与农户给予奖励,对失信的企业与农户给予惩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大农村信用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创新发展时的注意事项
加大农村信用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创新发展过程中,需要从前期基础、中期建设、后期发展等方面注意以下事项,确保信用建设的效果与经济效益的提高。1、前期基础。前期需要注意农村信用评价指标是否完善,准确的信用评价才能正确地开展后期工作。信用评价需要体现地域差异性,因为不同地区的农户、涉农企业的经济状况、思想意识、硬件设施都不同,例如靠近城市的农户、涉农企业受城市的带动,大多数都进行过贷款,那么信用评价的指标需要把抵押担保负债数额与偿还纳入评价范围。对于纯务农农户,很少与外界往来交易,务农收入受时间的波动性相对较大,在信用评价应重点分析农户的道德表现与农产品成果。2、中期建设。中期关注的事项应该放在信用信息与其他产品的对接上,提高信用评价在企业交易中的地位,实现信用价值最大化。积极推动各机构、企业将评价结果纳入业务审核、交易的全过程,逐步形成信用市场。积极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与农村信用平台对接,解决农户与涉农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农村经济组织的增收和发展离不开信贷资源,要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与农村信用平台对接,推进农村经济创新发展。3、后期维护。后期主要体现在信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与信用信息的更新维护上,农业受季节的影响颇大,农村经济情况也会随农产品的状况发生波动,这就需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构建适宜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形式使用的信用管理体系,不断与时俱进,更新农户涉农企业实时的信用数据,保证信用体系各环节的信息有效性。农村经济发展对国家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信用意识与农村经济增长的不协调,目前迫切需要加大农村信用建设,积极进行农村经济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加大农村信用建设为健康经济发展和城乡信用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作者:陈婧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军:基于效益理念加强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建设[j].商业经济,2015(3).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2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决策者的大多数选择总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最有效的市场应该是完全理性的市场,而完全理性市场是建立在决策者行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础上的。很显然,这种完全理性市场是不存在的。面对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个决策者都不可避免地或大或小的承担着信用风险,既然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选择就只能是正确并充分地估计和测算它的影响和损失,以求得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无论是信用意识,还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都需要交易对手去分析辨别,这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用风险。面对农村资金需求呈现的分散性、周期长、不易监督等特点,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契约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和权利主体,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进行价值比较、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涉农金融机构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其整体看仍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独立法人,面对高度分散经营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其交易成本极高,加上担保、保险缺失,贷款利率还无法完全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也就无法补偿其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当涉农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享受政府的特别关照时,面对巨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其支农积极性如何可以预见。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挖掘其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才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而解决农村贷款难题,否则纯粹靠行政行为或有限的财政奖励或贴息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农村融资难题,更难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钟献兵、潘华(2004)认为,建设社会信用制度,需要清晰产权以增强信用制度的内部力量,加强法制建设和利益机制以强化信用机制的外部制约,再辅之以道德教育和信用宣传,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魏文静(2011)认为,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人们信用交易活动及其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正式约束主要有信用的法律法规、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约束主要有传统道德方面的信用观念、习俗和习惯等,实施机制主要有信用监督、约束和奖惩制等;这三方面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才构成完整的信用制度框架。虽然目前大部份研究对信用制度表述不同,但基本框架趋于一致,即都强调需要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培育信用中介机构。
二、农村金融创新与农业产业化
农村金融创新滞后的直接原因是农村信用制度安排的缺失,根本原因还在于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基于农村信用制度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除了通过完善信用制度为金融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外,更核心的功能在于通过信用制度的契约安排,充分运用信用制度的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而形成经济与金融的互促发展。从农业生产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尽管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的看法仍未完全统一,但大多数学者均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要求农、工、贸、科一体化和规模化经营,农户、企业、合作组织等各经济主体集合资源结成共赢的利益主体,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整合成一个产业系统(程志强,2012)。不难看出,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关于产业链联接的系列契约结合,而其具体的经营模式实际上是这些契约的表现形式,这些契约的缔结和可持续运转,离不开健全的农村信用制度保障。周立群、曹利群(2002)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系列契约,可以分为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两类:要素契约表现为土地租赁企业先租用农户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再把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转变为产业化工人;商品契约则表现为订单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购农产品,甚至包括产前、产中配套服务和规范标准。尽管国内学术界对中国的农业产业化应该选择要素契约模式还是商品契约模式存在争论,但无论哪种模式,都要求构建一种产业链的联结,都需要在信用制度上作出安排,只是要素契约模式涉及密集的农地整合即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安排下,对信用制度的依赖程度更高。自2002年我国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来,各地对推进以农村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探索为解决农村资金需求者抵押物缺失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很多经验模式,例如成都模式、枣庄模式、潍坊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共同点在于,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资产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自有房屋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等,核心安排在于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主要是明确产权、建立产权交易中心,保障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目的是使农村资产成为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对象,有效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在农村投融资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从全国各地探索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看,主要有个体农户主导、村集体主导和中介组织主导型。无论哪种方式,都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只是介入程度深浅不一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中介组织主要为农户自愿联合或政府出面搭建而成,目前在部分地区则出现金融机构直接作为中介组织主导农地流转,主要操作方式为,商业信托公司先租用农户土地使用权,然后将流转成片的土地出租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把原来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变成企业工人。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组织主导的农地流转方式,是一种典型的要素契约模式,对信用制度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两种模式来看,都对农村信用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要素契约模式因为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信用制度的需求更为强烈,这种对信用制度的需求,实际上表现为一种金融需求,也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选择方向和基本前提。
三、民间资本与农村金融创新
对现阶段及将来较长时期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分析是发挥农村金融功能、进行农村金融创新的基本前提。杨德平(2012)等学者通过对文献梳理发现,尽管众多学者对农村金融需求研究的角度、观点各异,但基本都认为农村金融需求包含地方政府(主要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企业和农户三大主体。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需要特殊的金融安排,本文没有进行讨论(尽管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对这一领域的金融创新也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而是重点关注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从笔者对100户农户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户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通过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和惠农卡等方式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满足和基本满足占比67%),缺口部份主要靠亲朋好友周转和民间借贷解决;至于农户生活、助学、医疗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我们将其归于另一类,这里没有讨论。而对20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的调查显示,他们的金融需求缺口较大,且普遍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占比95%)。调查显示,尽管民间融资利率偏高,但偿还率却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非经济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不论正规金融还是民间融资,对企业而言都是获取资金的途径,或者说都是一种社会资本。林丽琼(2012)认为网络、信任、规范是企业社会资本的三大元素,其中信任是最为重要的元素。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其作用力不仅仅局限于正规金融,而是涉及利益主体利用其社会资本获取资源的各种行为。因此农村信用制度对农村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或者说农村金融创新的方向,也不仅仅局限于正规金融,应该从社会资本的范畴来统筹考虑。如何引导社会资本转变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大力发展社区类金融机构,而且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形成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的错位竞争。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缺少合理的信用制度安排,这种错位竞争的定位极容易造成社区类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机构的趋同化,使其“官营化”特色突出而民间资本被边缘化,无法发挥民间资金在人缘、地缘方面的传统信用优势。如果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信用制度的作用,从信用意识(主要从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和信用能力(主要从发起人资格和股本比例入手)两方面对社区类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设计,按照社会资本的要求来整合正规金融与民间资本,才能形成正规金融和民间资本的优势互补———既充分发挥基于人缘、地缘构建的传统民间融资优势,又充分发挥正规金融的资金规模优势。而且,基于农村信用制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不仅能使现行的社区类金融机构达到支农的设计初衷,还能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行金融创新———即正规金融机构联合民间资本进行信用安排,专门针对某一社区、行业、村镇开展社区类金融服务。2013年5月云南省玉溪市成立的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具有社区类金融服务的基本要素和雏形———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共同发起成立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促进会按照社区分类成立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县蔬菜产业合作社),社区内相关企业基于相互信任和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在一系列契约安排下抱团享受金融机构的社区类金融服务。截至10月底,已经有213户小微企业通过促进会获得2.72亿元信贷资金支持。但笔者调查显示,玉溪市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的信用安排层级较低,缺乏完善的层级高的社会信用制度保障,为有效覆盖风险,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水平较高,额度有限(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表示,在社会信用制度欠缺的情况下,是否开展类似的社区类金融服务创新还需要慎重考虑。因此,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引导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在农村发起设立社区类金融机构、鼓励正规金融联合民间信用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类金融服务,形成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社区”范围内的优势融合,可能是解决农村资金需求主体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主体(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资金瓶颈的一种有效路径,也可能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一种有效选择。
四、现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及效果分析
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对农村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对农村信用制度建立健全提出了新的方向。目前,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试点阶段,笔者对部分地区开展的试点进行了分析,希望基于这些分析能为构建适应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多地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考虑了对农户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的考核,评价系统采集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分配不同权重,计算农户的信用等级,据此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与不同条件的信贷优惠条件,同时,金融机构也在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总体来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通过大力宣传和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提高了农户信用意识,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并初步建立起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二是贷款产品和抵押物得到部分挖掘,丰富了农户信贷品种,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迅速,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三是金融服务方式和对象上有了新变化,如加大了对农村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公司 基地 农户”等支农模式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主要的功能还在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评价农民的信用能力,要达到真正解决农民贷款困难、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可以进一步充实,推动农村抵押物创新。农村抵押物缺失,关键原因在于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一个人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建立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明确,经济主体才有独立的财产,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虽然信用评级条件中考虑了农户的信用能力,将资产情况和收入情况纳入其中,并且分配了超过60%的权重,但涉农金融机构对这些指标体系认可度不高,因为尽管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房屋等大量资产,却由于农村产权边界不清、权属不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阻止了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然流动,使得这些资产无法转化为发展的资本,也无法变成金融机构能接受的抵押物。
(二)违约失信行为处置机制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契约主体要尊重并执行契约规则,除了法律机制提供“威慑力”外,利益机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违约责任制度,特别是违约金、赔偿金制度,是契约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机制。在农村,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担保贷款,一旦农户生产经营收入无法覆盖贷款本息出现违约,其能被金融机构追究违约责任的资产,主要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有住房,而这些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框架下,金融机构无法对农户的这些权利和资产进行处置,利益补偿机制无法兑现。
(三)增强信用体系实效性以提高各参与主体积极性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由于抵押担保难以落实,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以从信用体系建设中得到明显实效,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涉农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响应,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意愿不高,其他金融资源如担保、保险和民间资金等对进入“三农”领域仍举步不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实施效果。
(四)参与金融组织主要为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考虑较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未考虑其中,非正规金融组织被排除在外,降低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全面性和使用范围。
(五)对农村信用监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尚待补充。
五、构建农村信用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创新
农村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框架的构建思路跟社会信用制度基本一致,但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如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也使得农村信用制度需要赋予更多的目的诉求。因此,基于现行试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并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制度,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紧扣农村产权改革,围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清晰工作调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设计和权重分配,探索在农业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自住房、林权、水权和其他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转让等方面做出具体金融支持措施安排,引导和推动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
(二)构建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统一的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并通过利益机制严惩信用犯罪,设置预防性制度规范信用行为。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发挥其评价和监督作用,规范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三)依托现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管理基础。充分发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提供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处罚失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
(四)丰富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主体,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大研究力度,降低农村金融组织进入门槛,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五)突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的征信宣传作用。加大农村地区的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和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多种途径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管理贯穿于客户开发、贷前审查、授信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信用交易的全过程,通过业务办理宣传征信知识。
六、结论
从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无论是构建产、供、销、科产业化集合系统,还是实现农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诉求。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系列要素,都建立在契约安排基础之上,加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特殊性,也就对农村信用制度有了新的要求,而且这种符合农业发展方向要求的农村信用制度,同时还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前提和制度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基于全国各地试点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调整制度设计,在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的同时,重点考虑其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吸引各主体主动参与制度建设,形成一个监管到位、制度完善、主体丰富、服务全面的农村信用制度,进而持续有效地推动农村金融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丰富农村金融体系,融合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大力发展社区类金融,包括组建社区类金融机构(组织)和开展社区类金融服务等。
(二)围绕农村用地流转这一核心,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效果
一、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强化风险管理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公众存款,涉及千家万户,若发生风险将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农村信用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成为农村金融行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但其要健康、稳健发展还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已成为“三农”问题的瓶颈之一,而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就是农村信用社,它的问题产生绝大部分与各种各类风险的发生密切相关。基于我国农村目前主要具有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抵御自然灾害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特点,所以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外部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另外信用社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信贷资产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帮助农村信用社早日摆脱困境,实现稳步健康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要开发金融市场,建立规范化、名副其实的农村信用社,就必须正视我国农村现实,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功能和机构布局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到,许多发达国家就是借助合作金融实现互助解决经济问题。在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着的现实是:农村信用社重组,改造,有些地区甚至出现撤并;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也日益活跃;商业银行也在进行机构网点收缩、战略转向。因此需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合作组织,就必须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合理的改造,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制约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效果因素分析
(一)制约农村信用社管理效果内部因素分析
1、体制性和管理因素。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系统的会计、财务、信贷、人事、工资、奖惩、考核等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造成的操作风险和人员违规风险。所有权主体现实缺位、权力约束机制无法保障、民主管理不到位、激励不兼容和信息双向传播不对称等矛盾依然。内部控制乏力,管理落后是造成农村信用社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当前,虽然用理事会、社员大会、监事会代替了党组会、职代会、主任办公会,但其作用发挥还需要长期的磨合。法人治理结构制衡机制的不完善或缺位关乎内部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和有序运作。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对法人代表缺乏有效合理的监督和约束,农村信用社主任权力过大,存在着滥用职权的行为;责任分离制度不明确,导致责任不清;信贷管理混乱,信贷质量差。由于缺乏多层次、立体化的监控防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
2、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中的股权设置的局限性。从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已经实现增资扩股的地区的操作而言,现有股权设置的制度安排是排斥小股东的。根据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及其他一些相关规定和安排,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结构设置安排的起点相对较高,这对于中等收入及以下收入的农户非常不利。公务员之家
3、人才因素。农村信用社人才方面的问题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农村信用社先天的制约因素,如信用社地处信息闭塞、科技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工作环境相对比较艰苦,其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大。另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计划经济时期员工的进入渠道不宽,大部分为原来中国农业银行或信用社的家属子女,鲜有正规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信用社。目前,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出现了“双向选择”引进人才,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差、工资福利水平低而难以招聘到业务发展所需人才。
4、技术因素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去年末,我省农村信用社才开通了电话银行服务,向客户提供除现金以外的各种银行服务,而电话银行服务在其他各商业银行早就相继开通了。技术方面的欠缺还表现在信用社网点的设置以及还不能够提供atm自动取款机24小时的服务。
(二)制约管理效果外部因素分析
1、国家制度的变迁因素。虽然最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但是却在实施过程中经常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表现在:一是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各种金融税收没有和商业银行进行区别对待,没有得到政策中规定的“在财政税务上给予便利和优惠助”和“减免所得税,降低营业税收”的优惠措施,从而加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难度。二是监管部门现采用商业银行现行法规来约束限制其业务活动,没有结合农村现实,金融业经营困难。
2、农村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易出现逆向选择。农村还缺乏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户们的信用观念也比较淡漠,在加上农村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贷款信用度低,还贷意识差,造成随意违约,恶意贷款不归还信用社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贷款抵押、保证流于形式,抵押物的变现受到当前拍卖市场的限制,很难达到抵押目的,抵押行为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如抵押物登记、公证、所有权的转移,留置等在操作中漏洞较多,给执行带来诸多困难。
3、外部监管及行政干预因素。外部监管不力,监管理念的僵化和监管目标的偏移,监管当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就由监管当局托管,即监管当局既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者,也是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管理者,在这种双重的身份下,监管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很难对农村信用社正确适当地监管。
三、建设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路径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农村信用社要彻底改变漠视和淡化风险的意识和行为,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宣传等手段,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以及考核评价制度。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着力培养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可以利用客户资信监测网络与传播系统、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客户制度、建立对不良客户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建立金融安全协调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充分利用社会监测、资信监测的传播系统,真正掌握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筛选,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从农村实际出发,对经济相对落后、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村信用社成立统一的法人,要改造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三会”的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即形成董事会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管理层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对其形成监督的制衡机制,保证和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对在管理、操作、监督上因制度不规范、执行不力的要层层追究责任。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加强民主管理就是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信用社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对违规业务操作提出处罚建议等,及时消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的重构
现代社会的竞争体现在资源的竞争,谁掌握了资源谁就在竞争处于优势。资源是由人发挥其作用,只有合理配置才能让资源得到优化和合理利用,所以说人是竞争力之本。信用社应该着力开发好职工的能力,将其的资源发挥最大的用处。开发人才就应先做到以人为本的观念,体现在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要健全“以人为本”的员工内在自主管理模式,充分尊重员工个性要求和发展,建立以人为核心的“人本管理”,建立员工的价值体系和企业精神,更多考虑员工长远发展。信用社除了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还需对人力资源配置方式进行重构。依法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用工制度,全面评价人才,全面推行聘任制度,为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奠定制度基础。
(四)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将更加强调定量分析,通过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数理化、定量化的特征,并最终走向定量分析。要建立现代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就应该重视起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样才能体现风险管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出较易操作的量化分析模型,对信用社影响较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作为管理重点,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地引进和培养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指导、组织和推动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得风险管理理念、方法、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建立严格贷款审批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1、构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农村信用社要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可以科学地揭示和计量风险,揭示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风险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过程的管理制度,即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实施科学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机制;建立信用评级、授信、项目评估、贷款担保、贷款期限、贷款定价、责任追究等基础信贷制度和客户相关管理制度。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其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风险,而且还可以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2、严格信贷监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单户大额贷款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进行动态监测,坚持定期检查,提高大额贷款检查频度,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明细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贷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贷款管理尽职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防范大额贷款风险。
3、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信贷管理要把信贷目标管理和个人价值的实现相结合,注重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信贷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信贷人员明确自己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职责、目标、业绩等要求,并建立量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客户经理的收入与提升与营销业绩紧密相关,增强员工工作的自觉主动性,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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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书生.构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与思考[j].时代经贸,2007(5).
3、夏红芳.当前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及防范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2007(3).
4、杜晓山.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问题[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5).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4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将信用信息的使用纳入本行业审批及管理,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科学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工作。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誉综合评定。
(六)开展“安信”工程,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依托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归集、整合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
一是对企业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矿权交易、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质监局)
二是对个人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
筛选纳入不超过10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通过金融机构或评级机构单独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以农户信贷档案为基础,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在全市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活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扶持等手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年底工作覆盖3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监分局)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
组织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执行标准、计量器具配备、认证认可情况以及特种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信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定,确保企业质量信誉可靠。(责任单位: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六)开展“安信”工程建设。
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金融业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是利用教材、专题报告、交流研讨、系列讲座等形式,在行政事业部门、行业、企业、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在管理职业教育和资质认证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增加信用教育的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将本单位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5
为了加快*乡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形成以信用促进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县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松政办[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开展创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县政府关于创建*信用乡的工作要求,做好“农户信用、林权(农房)、货款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林权(农房)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货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创建工作,完成*乡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农房>抵押货款,加大对农户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全乡16村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评价信用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信用村的信用农户达到50%以上,在调查填报信用户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9月底前完成村、户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乡创建综合授权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内容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5月1日—5月10日)
1、为加强对全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政府成立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的副乡长、乡信用社主任为副组长,相关涉农干部为成员的*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农户等级评价工作。乡政府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
2、为明确分工的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制定《*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县里提出的评估标准,完成*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3、乡政府、信用社是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的领导和实施主体。为加强对各村、农户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村成立村级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及农户代表担任,负责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并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价,完成本村的各项农村信用体系的创建工作。
4、创建信用村的基本条件:(1)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2)村集体经济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信用社开设基本结算账户,主要的资金在该户账户进出。(3)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本村有贷款农户总数的95%(含)以上,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3%。(4)建立了创建信用村工作小组,创建活动有规划,有具体办法措施。(5)村两委关心支持金融工作,积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协助贷款发放,回放工作。积极主动协助信用社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村主要领导参加信用评定工作小组。(6)村两委班子团结,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25日)
1、此次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实行信用、林权、房产三联评。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物权、林权土地数量、种养殖数量、贷款情况、担保情况等其他资产负债情况等指标要素,对农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确定农户信用等级。
2、各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农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采集,填写《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资料。根据农户信用调查情况,结合《*县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户信用等级在村里进行初评,并张榜公示后,报乡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复评。乡政府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查后,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命名,并颁发《信用证》。
3、在信用农户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的创建工作。凡是符合信用村评定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由村两委向当地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农村信用社负责向县人民银行推荐,经审核符合条件,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予以命名和授牌。信用乡的报经*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5月26日—9月底)
1、在完成我乡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经验,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创建的规范工作,加大金融对新农村建设创建力度和信贷支持,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效应。
2、改善授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乡信用社结合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贷款需求以及信用社资金实力情况,对其核定相应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结合授信额度应包含小额信用款、林权(房产)抵押贷款、农村担保(联保)贷款的额度,并采取一次核实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不需要提供担保,抵押凭证《信用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向信用社直接办理贷款、不需要贷前调查和层层审批,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出其核定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可采取林权(房产)抵押担保(联保)的方式予以解决。
3、实施配套政策,促进持续发展,乡信用社对信用户、信用村在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农民小额贷款和单笔金额2万元以内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县财政给与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县加快农村信息体系创建工作重要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信用管理,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和信用乡创建作为今年推进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2、把握工作原则
农村信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定性工作。各项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择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员。善始善终做好此项工作。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做到既有原则,又要有科学性,灵活性。二是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三是规范操作,公开民主,农村信用户评价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讲求实效,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6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农村经济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普遍的关注与重视。在我国城乡差距比较大、二元经济结构仍然存在的现实情况下,农村金融由于历史局限性和现实发展水平的制约依然处于我国金融发展的弱势地位。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法制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
在影响金融生态建设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因素。农村与城市法律环境相比,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普遍存在着“法律行政化”的问题,“胜诉率高、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可担保资产不足,没有一部《合作金融法》来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欠缺完善的法制环境,必然挫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农村信用管理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
诚信环境的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
农村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贷款就是纯利润”的错误观念,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借贷之前不想归还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自然人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道德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的有力影响,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
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励制度企业和个人缺乏守信的动力,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虽然规定给予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政策上的优惠,但具体优惠的范围、条件不明确,使信用管理部门很难掌握。
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变异
农村企业和个人依赖金融部门贷款较为普遍,但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极不健全,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上报政府产值高、上报税务销售少、上报银行效益好、上报法人是实效”的现象普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企业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准则的真实情况和企业运行的真实质态,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给信贷留下了风险隐患。特别是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日益加剧,金融机构为谋求资金使用出路竞相降低贷款门槛甚至违规操作,给金融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带来了致命伤害。
经济金融错位,诱发金融风险
中央一再强调支持“三农”发展,但一些银行却竞相在农村争抢存款份额,支农信贷投放逐步缩减,直接导致农村发展资金被不断抽调,加之金融部门之间发展极不均衡,非正规金融活动极不规范,不仅给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带来障碍,而且造成信贷投放与农村发展资金需求不相称,为农村发展带来阻碍。同时,农村干部出于政绩考虑,常常违背经济规律上项目、办企业,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发展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高度集中,最终极易导致金融机构贷款在少数行业、产业、项目上的沉淀和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新一轮的行政对金融的干预,必将对金融生态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行政力量介入普遍,影响金融机构业务开展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行政力量介入和干预农村金融的现象,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雷和平、林之诠(2005)在其调查报告中列举的数据说明:陕西省周至县2004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7.6亿元,不良贷款1.7亿元,不良贷款率近25%,而其中的13类突出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608万元,党政干部和政府的贷款(或担保贷款)就有1656万元,占比近36%。行政力量介入农村金融有的是间接的,采取提供政府担保等不正规方式,有的是直接强行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使得原本有限的农村资金创造出现断层,不利于农村金融业的正常发展。
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
强化法制建设,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逃债、赖债、废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维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积极加强区域内信贷、保险等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让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惩戒作用,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加快社会征信制度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快农村社会征信制度建设,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等在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金融信用等级度差的,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应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二是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农业经济信息系统,为农民提供准确、实用、及时的农业市场、经济、科技信息,确保支农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周转快,有效益,真正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三是信用社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科技投人,不断创新业务,畅通结算渠道,牢牢把握“立足农村、以农为本、服务三农”这一市场定位,拓宽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服务手段,主动寻找新的贷款增长点,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构筑信息平台,发挥金融生态的交换功能
首先,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其次,要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形成中介机构市场竞争机制。其三,要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其四,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其五,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其六,要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对经营不善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同时坚决防止虚假破产行为。
经济金融同步,防范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在指导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从资源、人才、地理、区位、文化等方面深入研究本地区的比较优势。经常性地对经济运行环节进行梳理,对各类有悖于市场原则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努力培育市场经济氛围。金融部门要注意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运用,大力提高市场研发能力,结合本地金融实际需求大力创新信贷业务工具,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依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充分利用金融生态建设成果,适时调整内部评级。对失信客户在信贷、开户、结算等方面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信用客户加大授权授信,利用资金统筹运用优势,集中信贷资金向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集聚,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功能,更好地引导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地区加快向良性生态转化。金融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实行贷款发放量与工资收入挂钩考核“优秀信贷员”评比表彰、信贷风险经济补偿,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切实解决惜贷、惧贷问题。尝试推行客户经理包调查、包发放、包收回、包贷款面、包合理资金需求的“五包”责任制,加大信贷服务质量监督力度。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今年省政府提出的“切实改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统筹协调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等“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全市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金融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群体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稳健运行,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政策环境、金融法制环境、中介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银行、企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更加牢固。信用创建质量全面提升,信用乡镇占比达到90%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信用社区占比达到30%以上,以更高标准保持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水平,确保通过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验收。社会征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起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支撑、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府、部门和银行信用建设,完善协调督办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帮助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地方投资环境。要制定落实信用环境建设奖惩措施,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要把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塑造良好的政府信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完善便民优惠措施,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抓好“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提升信用企业级次。根据松滋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金融培植、部门支持的“四位一体”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体系。金融部门要加大“a级信用企业”的培植力度,要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从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梳理编制财务报表、报告等,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投资理财能力,提升评级授信档次,让更多的经济主体达到信贷要求;经济部门要加强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产业发展,研究企业的资本结构,立足产业链,做好产业群,要为培植“a级信用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改善企业外部运行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中小企业要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要树立诚信观念,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力争年底我市“a级信用企业”递增20%以上。
(三)加快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步伐,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一是依托城镇社区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诚信居民”、“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等信用细胞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社区企业工商户和居民的信用意识。二是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拓展金融机构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全民创业春风行动”,搭建信用平台,服务创业经济。在信用社区创建基础上引入市“政府 社区 银行 创业者”的“百姓创家业”信贷支持模式,力争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创业贷款2000万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三是组织劳动保障、财政、银行、信用社等部门共同开展推广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专题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成政府主导扶持、人民银行与乡镇协调推动、社区积极参与、金融支持、部门配合的整体联动创建模式。
(四)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抓好新农村建设兴农工程。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联社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模式。农村信用社要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吸引资金向农村流动。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服务方向,引导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大额农户贷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开展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济的“社农携手共赢”大型活动,争取做到一个基层信用社有一个支农样板、一个基层信用社有一个叫得响的信贷特色品牌。同时,要对信用乡镇的重要指标逐个进行核查,特别是信用乡镇的不良贷款占比必须控制在15%以内,村组债务全面化解,切实提高信用乡镇质量。
(五)切实改善影响金融生态建设的相关环境,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研究解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要重新认识金融机构的投资人身份。要把金融部门当成外来投资者看待,要像保护投资者、优惠投资者、爱护投资者一样善待银行。三是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集中力量对逃废债案例进行清理,选取典型案例,利用司法、经济、组织等手段进行公开处理。四是要切实落实优惠政策,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改善条件。五是要继续改善金融内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创新,增加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银企“共兴共荣”。要加强同上级金融机构沟通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向上级金融机构推荐松滋本地企业和项目,争取纳入支持重点,对于有资金没有规模的积极争取规模;对于松滋收回的到期贷款、不良贷款清收或核呆资金与规模争取留在本地使用,从而使我市各金融机构申报项目在审批和资金、规模上得到应有的政策倾斜。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8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2004年12月中旬实现了中国银行等1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上海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6月底,16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8月底,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2005年底,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该系统。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这些信息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纪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至2005年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为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信贷余额的97.5%。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经过数年的摸索,我国各部门在我国国情基础上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方案与模式。
该模式类似于欧洲模式,由人民银行作为主导机构进行征信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两大信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由人民银行筹建专门的征信机构进行运作,向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种用户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在个人征信方面,人民银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依靠人民银行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减少前期投入并快速在全国建立起数据库,缺点是容易使人民银行对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垄断。
二、我国个人征信建设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征信体系建设模式选择不清晰
由于我国缺少类似美国联邦委员会这样专门管理市场经济的部门,使得全国征信系统建设缺乏协调行动,建设步伐迟滞。由于国务院没有明确主导权和建设模式,各部门都在争夺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权,建设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法律体系建设落后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是征信立法。完整、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是信用交易和征信系统顺利建设的根本保证。信用的规范管理必须通过立法实现,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3、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
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使整个信用体系的数据可信度下降,各体系之间的数据交换成本增加,降低了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
4、信用文化环境不健全
社会总体信用意识虽有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信用文化意识普遍较为淡薄,信用服务需求不显现,新闻媒体对信用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在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方面,我国现在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信用管理专门人才匮乏。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实现思路与建议
1、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征信立法是征信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征信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征信立法,社会信用活动及征信建设就会失去标准和规范。发达国家170多年的征信发展史证实了征信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6部之多,内容涵盖了征信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的方式是先发展后立法,立法的目的是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法》。界定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范围,确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条件,区分信用数据失实与信用数据造假行为,建立可行渠道使失实信息可以得到及时更正,同时制定对信用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负面信息的保存期限。个人信用信息并非可以随便公诸于众的资信,相反,它属于个人的隐私。既是隐私就拥有隐私权。而现有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中,哪些是公众信息,哪些又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因而,隐私权保护,成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引人关注的焦点。
(2)建立广泛社会联防。社会联防由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公共事业单位和企业共同组成,使失信者或者信用记录差的人,在信用消费、贷款、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促使个人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并尽量避免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交易,从而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使用信用的意愿。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不履行还债义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3)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个人信用制度相冲突的部分得到协调和统一。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用法律手段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治特色鲜明是我国司法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整体的法制观念正逐渐形成,这必然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加强形成动力,从而对淡化执法过程中的人为色彩、加大具体执法的力度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
2、强化央行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协作环境
要不断强化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核心地位,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社会各部门可随时在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信息库中查找到自己所需的个人信息资料。虽然国务院授权央行管理征信业,但相关部门同样掌握着大量的信用资源。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着相应的信用活动,并且出台了很多具体的和信用相关的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这种自然形成的信用管理职能与分工,尽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但其负作用不可小视:即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又无法全面整合资源,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以及征信活动的迅速发展,要求央行进一步统一或协调组织,负责起全国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在征信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监督和规范。
同时,建议成立“中国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统一的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由于我国个人80%以上的融资及其产生的信用信息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集中的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库已经完全收录了这部分信息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国务院明确中国征信中心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对全社会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征集和整合。
3、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
所谓的信用标准化可理解为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查询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过程。
结合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看,征信体系标准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征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权的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网络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二是信用服务标准。包括信用服务基础标准、信用服务质量体系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资质标准、信用服务设施标准等,皆在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
同时统一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客观、合理、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现代信用评估方法发展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从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两方面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评价。
4、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征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征信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信用信息征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直接影响征信系统的功能发挥。现阶段,要不断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一是要不断提升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水平;二是要以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为导向;三是在此基础上,向经济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信用和使用部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库的查询使用范围,充分发挥数据库的服务功能;四是要积极推进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为实现各部门、地区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创造条件。
5、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9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信用立法
一、完善金融领域的信用立法与执法体系
金融领域的征信体系建设目标指向,即通过对金融客户每一个金融行为的全面搜集和综合分析,构建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准确的信用评判体系,以此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金融秩序的有序性。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全面发展的当下,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体系,完善金融征信制度,完善并落实金融信用立法与执法,极具现实意义。碍于目前国内尚未建立专门针对金融领域的信用立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社会诚信体系整体建设进程亦有不良影响。因此,相关立法应给予这一领域应有重视,将立法初衷建立在我国基本国情上,将立法目标投射在国民经济发展上,加快金融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结合金融行业机构的特征与发展规律,进一步调整信用执法的形式,将“有法必依”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失信经营的惩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以督促社会各行业企业切实履行诚信经营的根本义务,真正体现法律的尊严与效力。
二、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进程
基于完善的信用立法与执法前提下,进一步健全社会企业信用公开制度,切实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有序化、规范化发展,以此为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夯实制度基础。其次,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征信措施落到每一企业,加强社会企业信用记录的公开进程,不仅要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用记录,还应公开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信息,督促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再者,联合多行业多部门,如银行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全面收集、整理、储存企业信用档案情况,探索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进程的金融信用信息查询与公开平台。同时,强化金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金融信用评级预警机制,分类管理、统筹累计企业的失信行为,但要注意保障信用评级部门与企业无利益竞争、无利益交往,以此彰显金融信用评级信息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全面提高信息公信力度。此外,还要加强对各行业企业自建信息内容真实性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强化信息提供、信息宣传的连带责任机制,从不同层面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经营企业的违法成本。
三、建立健全金融行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
金融行业内部信用管理一方面是对自身行为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对金融服务对象行为的管理。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金融行业对于内部信用管理的热情程度愈来愈高。综合实践经验来看,金融行业内部信用管理应做好下述几点工作:第一,基于现有信用信息逐步扩大征信范围,延伸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覆盖半径,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进行系统整理,统一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范围。第二,完善金融征信评级的行业标准。目前的征信评级管理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央行以及证监会牵头管理,三大部门标准定位各有不同,故应当尽快制定完善统一协调的评级标准及体制,确保征信监督与管理能够趋于一致化,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运行。第三,加强对金融信用报告的解读分析,深入挖掘其中风险信息,客观全面地对报告所涉各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客观信息资料进行不同额度的授信,以切实保障信用业务的有序开展。
四、结束语
时下,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普惠化、碎片化特性日趋凸显。基于这一特征,建立健全金融征信体系既是推广“普惠金融”的必由之路,也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进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对此,金融行业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时展的机遇,基于现状,大胆探索和尝试利用新技术和新思维,彻底改变互联网金融征信的薄弱基础,助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聚合.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16(8):11-13.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篇10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对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和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建立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步伐,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用,结合信贷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促进金融机构对有信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和提供多形式金融产品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合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信用环境
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认真研究信用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广“创业培训 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和激励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推动信用产品运用为重点,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要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掌握辖内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辖内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经济成本。要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拖欠银行债务、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和“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选“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范围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诚信企业”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
(七)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信用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培育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们养成按时履约的良好习惯,减少失信违约成本,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有步骤、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下乡活动的开展,在党政网开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司法、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履职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工商、质监、环保、法院、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由人民银行牵头,经委、市委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经委、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 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市委农办牵头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评定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对已建成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激励机制。省联社*办事处和各县(区)联社牵头做好农户基本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市金融协调办和人民银行牵头做好信用报告拓展运用工作,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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