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学论文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4 17:40:47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1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
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
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
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
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调适。如对结婚不登记习惯的处理及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被告强奸、一夫多妻等案件的裁判、调解更有利。
(二)塔里木大学法学民族大学生的实证调查
1.汉语水平能力较差
虽然民族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年经过了一年的汉语学习,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长进,但是由于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汉语,总体上看,凭他们的汉语水平,要想精通深奥的法学理论有些勉为其难。
2.法学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调查
正是由于汉语基础较差,学生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学就比用母语学习困难得多。况且目前的情况是汉语老师用汉语讲解汉语课本,语言转换造成的知识上的偏差,更增加了民族生理解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学生喜欢案例、举例法的讲课方式就顺理成章了。法学理论对法律条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对民族生讲法学理论时宜用案例、举例法引导。此外,对少数志愿考研、考博的学生,可要求他们多阅读法学理论的书籍,打好坚实的法学基础,因为这部分同学将来要参与民族研究、民族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民族法学大学生服务。
3.对学生司考的调查
民族学生毕业后一般在民族地区工作,大部分学生学法学的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课外阅读的书籍也大部分与司法考试有关。
4.学生喜欢的课程
学生喜欢的课程集中在案例较多的刑法、合同法,应用较多的婚姻法、经济法上。学生不太愿意上难以理解、案例较少的行政法、国际法等课程。
三、对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的建议
(一)对尖子生个别指导。对少数汉语基础好、志愿考研的同学进行个别辅导,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学理论的民族大学生,为以后的民族生教学培养师资力量。
(二)课堂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倾斜,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笔者认为对民族大学生来说,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比较实用。课堂教学以案例为主,用案例、举例等方法导入法学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目标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条,将一些较难理解而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改为选修课。尽快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检察官、律师匮乏之急。
(三)混合编班,加强民汉互动。开展民汉法学辩论赛、法庭对抗等活动,迅速提高民族生的汉语言转换能力,达到学汉语课本像学维语课本、听汉语老师讲课像听维语老师讲课一样,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请教汉族同学。加强师生互动,建议老师兼任班主任,多与同学们交流,及时解决民族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与民族生交往的过程中学习一定的维语,了解其风俗习惯,为以后的教学、科研打好基础。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2
通过发放回收调查问卷,统计调查结果,进行量化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少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备基础的适应能力,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使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更好的结合;二是大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工作岗位适应能力差。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工作适应能力方面出现各种问题。以在法院工作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例,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不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不善于沟通和协调,作为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的中介人,在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交往中,难以真正做到有效沟通、有效调解;二是没有基础、基本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不了解法律文书格式,组织语言文字能力差,判决书等相关文书的语言缺乏逻辑性,不符合法律文书所要求的规范;三是不懂得运用证据,缺乏社会实践性能力,用习惯性的生活思维去猜测事情发生的原委,而不是用法律思维去分析推理;四是法律职业修养不够,对工作容易失去耐心和热情,不具备法律人应有的谨慎认真的精神。本文只是以法院为例进行学习适应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的分析,在其他相关法律工作岗位中也存在上述分析的类似问题。研究结果表明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普遍存在问题,大部分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不能做到“学以致用”,工作适应能力有待提高。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工作适应能力差与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和党团活动参加情况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二、西藏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与党团活动参加情况
(一)西藏大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一是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西藏大学法学专业设置了专业课与公共课,在学习通识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打好法律专业知识的基本功。除了学习16门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英语外,还结合了西藏特色,设置了西藏地方法制史以及藏语法律文书等课程,注重培养藏族法律工作者,为西藏法律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利人才。二是法学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西藏大学致力于校园文化创新以及努力构建创新环境,将学校从教学型向研究型转化。例如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项目,旨在激发师生的科研兴趣、师生之间的研究教学合作和提高师生的创新能力。只有把创新放在主要位置的校园,才能向研究型大学转化。即“研究性教学是一种将研究融人教学过程的教学模式,通过它学生能够独立地发现、探究、分析、解决问题并获得结论。这种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兴趣,养成学生多元思维的习惯,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1]三是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西藏大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社会工作适应能力不仅需要理论知识的填充,更需要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在实践能力的培养深入到方方面面,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都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西藏大学法学专业还设置了案例分析课程,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举一反三的实践能力。四是模拟法庭以及参与庭审的现实感受。西藏大学设置了模拟法庭,方便学生感受到模拟法庭的真实生动,并且亲身参与庭审现场,切实感受法律纠纷的实践性问题。西藏大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将两者在培养的过程中塑造成综合能力,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学习适应能力以促进工作适应能力。(二)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与党团活动参加情况根据西藏大学提供的成绩说明和党团活动参加说明,回溯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与党团活动参加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备基础的适应能力,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使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更好的结合的少部分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突出,科研兴趣浓厚,注重培养自己的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做到独立思考,有自主精神,时刻提醒自身,刻苦踏实的学习。另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使自己融入到大学生活当中,能够做到严于律己,劳逸结合,健康生活和愉快工作。并且能够客观的评价自身,对待他人。二是从事相关工作后,工作岗位适应能力差的大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这些法学专业大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不能很快熟悉工作流程,无法独自处理案件和解决纠纷,并且经过培训后,仍不能掌握岗位技能,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正是因为在校期间不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没有掌握实践创新能力,不注重自身科研兴趣的培养。并且不具备独立自主的精神,而且很少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不主动接受外部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学习机械化、功利化。另外,这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只关注司法考试,认为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只为通过国家的应试教育。我国传统理念认为,在大学校园里学习法律知识与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没有必然联系。由于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的门槛,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大学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诉求之间由此发生矛盾并陷入种种困境[2]。正是种种原因,导致这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不具备学习适应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
三、研究西藏大法学专业大学生素质培养与社会工作岗位适应能力的相关性
本次专题研究提出了“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具有相关性”的假设,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势,进行了数据分析、成果比对,对该假设进行实证,通过验证两者的相关性,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研究结果表明: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培育的学习适应能力能够促进工作适应能力的提高。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使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更好的促进结合。两者具有正相关性。因此,西藏大学应加强培育法学专业大学的学习适应能力,推动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加强课程设置,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使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对自身工作适应能力有更明确的认识,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与工作适应能力,更好的完善专业基础。只有自身具备了符合社会要求的工作适应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学专业的知识素养和自身的创新实践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杨卫.服务于人类发展的大学创新文化[j].中国高等教育,2007(7).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3
要实行法学的素质化教育,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训练是检验这种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好的标志。以下笔者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学论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法学学位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综观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常规发展到跨越式大发展的道路。在艰辛曲折的发展历程中,法学本科教育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单一,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趋向“专才”,而且在人才服务方面仅仅定位于法律实务部门。当然,单一的专业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21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很难适应法律全球化、技术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因此,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单一专业性人才向通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转变已成为时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许多法学界学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声。[3]
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众所周知,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没有社会工作经验的青年学生,这些学生刚刚结束高中阶段的教育来到大学校园,初次接触专门化的法律知识的教育,面对这样的青年学生群体,我们该如何树立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呢?进一步说,我们该如何定位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呢?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和法学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也是组成未来我国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服务等各个法律职业部门的基本力量。因此,对于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受到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以后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完善法学本科教育制度的成败。从法学教育的整体方面来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满足我国高等教育的既定方针政策的要求。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学教育肩负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双重历史使命,这就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条明确规定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贯彻落实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大背景以及国家既定的教育方针都要求我们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全面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人素质等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具有综合性、高素质的专门法律人才上。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本世纪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的整体目标仍然是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建设依然是我们整个工作的重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法学教育就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服务。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本科法学专业人数也不断增加。面对目前的发展形势,在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外国的模式。在我国法学教育资源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种教育的优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出既掌握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又熟练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要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了解中外法律思想家的各种法律理论,还要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概况,精通各种法律实用技术,更要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和忠于法律、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始终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专业素质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对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的训练,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得到落实。
二、法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写作的意义
法学论文写作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中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撰写法学论文对于检验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和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两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引导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从法律人的角度看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用课堂中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去分析现实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论文写作的训练,能很客观地反映教学在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效果,这也是改进和完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写作是文科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能力之一,而法学作为一门典型的文科专业,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课程。尽管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包括写作在内的大学语文课程或相似的公共必修课,但法学论文作为论说文,其写作同一般的论说文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法学有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这就决定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是比较独特的。大学生要在以往论说文的基础上实现向法学论文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完成,就需要一个考核指标。法学论文的写作是很好且非常有效的考核方法。[4]
另外,法学论文始终是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着的,不能空对空的脱离实际。无论是理论法学方面的论文还是部门法学方面的论文,其实都应当是为实践服务的,至多在服务实践上的程度有所区别而已。作为法学本科学生,他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其实都是比较基础的,在这个阶段,学生所学到的主要是“法律是什么”,而不是一些高深层次的研究性知识。但在法学论文特别是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就要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寻找具有实际运用价值的论题,做更深层次的理论性探讨,从“法律是为什么”的角度对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观点,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是法学论文写作目的。
三、法学学位论文的性质
本科学位论文是对大学本科生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检验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学位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必须重视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学本科学位论文是本科学位论文的一种类型,本质上看既是学术论文,又是学位论文,所以它既具有一般学术论文的共性,又具有与一般学术论文不同的学位论文的特性。
1.法学学位论文首先是学位论文
一般说来,学位论文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总结,是学生为获得学位而撰写和提交的总结性论文。学位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进行科研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衡量出学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综合性素质。与一般的学术论文相比,学位论文有其自己的特点:第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学位论文的选题往往密切结合现实,注意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收集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往往代表了本学科当前发展方向。选题的新颖性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个基本的标准,因此其研究成果也显示了相应的新颖内容和独创的观点。比如那些补白性的选题、开拓性的选题往往会成为学位论文选题的热点,即使是提出问题性的选题,也是这一课题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5]
第二,学位论文有较高的资料价值。学生在确定选题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需要广泛搜索和查阅大量的材料,开展调查研究,这对于当前选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资料,而且学位论文所附的参考文献也是对本选题研究资料的总结,对本选题后续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三,学位论文与一般的学术论文相比,思想更成熟,论证更严密,研究成果更具有普遍性。学位论文的写作周期较长,一般的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往往需要半年的时间,更不用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学位论文与一般学术论文相比,质量更高,学术价值更大,因为它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为获得学位,经过写作前的开题论证,写作过程中的反复修改,以及答辩前的论文评审和答辩中有关专家学者的层层审查把关最后而形成的论文。这些环节保证了学位论文比一般的学术论文在撰写和评审程序上更为严格,其研究成果更具有价值。第四,学位论文不公开发表或出版。学位论文往往只收藏在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不公开发表或出版,仅供内部查阅,所以学位论文不易获取。这是因为学位论文的目的是学生为了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作为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而提交的学位论文,它本身应当能够表明申请者已经达到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这样的要求和标准一般是由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生只有撰写了学位论文,并且通过了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才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2.法学学位论文其次是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的重要目的,可以概括为:一是为了科学积累;二是为了学术交流,特别是网络技术发达的时代,交流是迅速和广泛的;三是为了明确考核的标准。[6]
一定的学术研究除了最终受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决定影响作用之外,还要受到上层建筑各部门的影响,而其自身又有内部发展规律。学术研究不可能凭空进行,必须根据经济基础的需要,在继承前代学术研究的遗产和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学术研究就是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学术论文是科研成果的一种文字表述形式,是通过对某一课题进行专深而系统的研究,从而发表足以独立支撑有存在价值的观点的系统论述。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学术性,具体表现为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规范性”。[7]
由此可见,学术研究与学术论文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学术研究是学术论文的来源和方式,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总结和完成,没有学术研究就没有学术论文。
具体到法学本科学位论文来说,它是法学本科学生为申请法学学位而撰写和提交的学术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法律知识的系统性总结,也为以后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或司法实践工作准备了最基本的知识基础和实践能力,是对整个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的总结。法学本科的大学生甚至可以在后续的法学研究生学习阶段中以自己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为突破口继续加深和拓宽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本科学位论文的双重性特点使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具有学术论文内在的规律,而这样的一篇学位论文也是在此基础上广泛地吸收前辈学人在法学学术研究上的思想、经验、方法,培养自己在面对法学理论问题上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法律实践问题上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四、完善现有法学学位论文制度
本科学位论文工作是对高等学校教学水平高低的一次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生是否在本科学习阶段掌握了专业知识的一次综合性评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发挥学位论文在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为:
第一,学位论文的学术创新性不够。如上所述,学位论文需要有一定的新颖性,按照教育法的要求,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但在一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中,体现出本科学生在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法上都有欠缺的地方,学位论文仅仅停留在对大量资料的堆积上。对文章中相关的论点、引用的数据都缺乏深入系统的总结、分析和研究,缺乏本科学生应有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还有些学位论文甚至在资料的收集上都很欠缺,只是单纯对相关法条进行罗列,根本不能体现出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法的掌握。
第二,学位论文选题不当。本科学位论文选题最易犯的一个错误是选题过大,而且还常常出现雷同的现象。一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范围过于宽泛,往往选择对某一法律制度或者某一法学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这不是一篇本科法学学位论文所能完成的选题。以这种选题为论文题目,显然不切实际。学生只能泛泛而谈,不得要领。
第三,整篇论文结构框架或层次之间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不强,研究结论缺乏具体的论证过程,或者相关的数据支持。法学论文对论文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要求比其他一般的论文要高,并且十分注重论证过程,只有建立在严密的论文基础上才能得出牢固的研究结论,这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特点。如果在系统性和逻辑性方面不能连贯一致,就暴露了学生在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掌握上不够扎实。第四,法学学位论文在形式上的一些问题,比如文字表达不够流畅,没有用“法言法语”阐明问题,一些专业术语的使用欠妥当,英文摘要写作能力欠佳,外文文献的翻译存在很大的问题,注释、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等。
针对以上在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笔者认为应着重从完善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入手,在对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显示法学学位论文的特殊性。
(一)结合法学学位论文的特点,切实加强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
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从选题、资料的搜集整理、写作一直到完成学位论文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和帮助。针对目前法学本科论文指导上的现状,本科学位论文的指导应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节:
第一,写作态度上的指导。要教育学生端正写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学位论文的写作,杜绝抄袭现象,培养良好的学风。
第二,选题上的指导。对法学本科学生学位论文选题上的指导,关键看所选的课题是否合适本科生的能力,不能以硕士生甚至是博士生的要求来要求本科生。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有一定的新颖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还要求政治方向正确,论文的选题要突出论文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密切结合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鼓励学生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入手选取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研究题目,通过写作学位论文,培养自己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服务。
第三,写作中的指导。指导教师在学生写作学位论文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写作从宏观上给予指导,特别是方法论上的指导,但不是越俎代庖,事事干预。由于法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这个特点要求对学生在法律思维能力的运用上加强培养和辅导,指导学生理清法学论文的逻辑关系,结构层次,教会学生用法律人的观点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二)发挥师生互动性,提高本科学位论文质量
我国古代就提出了“教学相长”的思想,意即师生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师生互动是师生双方在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相互交流、影响的一种不断相互作用的状态。在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学生是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的主体,师生互动的实质是一个矛盾统一与协调的过程。如果教师具有科学的指导方法,具有民主的观念,把学生看作与自己具有平等地位的人,以学生指导者、顾问和朋友的身份与学生共同讨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使之做出正确的判断,把教师的目的转化为了学生自己的需要,即把施加的影响根植于师生情感交流之中,将会产生积极、主动、有效的互动,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8]
师生互动也是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要求,一方面不能“放羊式”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放任自流,不加管束,另一方面也不能在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处处干预,用自己的思路代替学生的思路,强制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思路进行写作,只有在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发扬民主的作风,才能把现代的民主、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法学学位论文中。
(三)改进传统的论文指导方法,开设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课程,系统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面对近几年来法学专业学生人数的增加,教学方案却相对陈旧,缺少相关论文写作课程指导法学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可把学位论文写作纳入到学科教学的相关课程中进行。专门开设学位论文写作课程,重点讲授论文的写作程序、方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指导学生获取和掌握资料,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过程。选题立意是一篇论文成功的关键,尤其要加强对学位论文在选题立意上的指导,让学生了解开题论证的重要性,因此学位论文写作的课程要针对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程序安排教学大纲,目标十分明确。在这方面,宁波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很有成效。法学院在大学三年级开设了法学论文写作的专业选修课,从论文的选题立意到形成一篇法学论文的整个过程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讲授,并且结合法学院毕业论文的工作流程,重点讲授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为以后大学四年级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做好铺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科学合理地安排毕业实习,把毕业实习与学位论文的写作结合起来在现有本科教育体制下,毕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目前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的发展趋势来看,实习方式日益多样化。总体来说,毕业实习主要有与科研项目结合的实习、集中实习、学生自主选择三种实习方式。[9]
进行毕业实习也是法学本科教育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学本科学生进行的毕业实习主要是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实习。除了法科学生进入到司法部门实习以外,还包括进入到其他政府、企事业单位实习,另外还包括校内准司法模拟环境,因此学生不论是接触的环境,还是接触的人、事、物都比较全面系统,另外学生作为准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文职人员等身份就可以从各个角度来分析看待相关的人和事物,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学习各种不同的知识和技巧。[10]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4
关键词宪法学方法论宪法问题
一.2007年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毕业论文
(一)全国性学术会议毕业论文
2007年5月21日至22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郑州大学在郑州大学共同主办了“社会转型时期宪政建设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就“转型期国家的人权保障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及“社会转型与宪政建设”三个主题进行了研讨。2007年6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法学》杂志社在南京市共同主办了第三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学者们关注了具体的宪法学范畴、概念与方法问题。2007年7月6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韩国比较公法学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东亚公法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就“宪法基本权利”、行政法相关问题、“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学研究方法等问题深入进行了学术探讨和交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及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厦门大学举行。会议围绕“宪法文本的变迁”、“宪法与民生问题”、“宪法与部门法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等问题,进行了学术探索。2007年10月26日至28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在日本福冈共同主办了“第三届(2007)中日公法学学术研讨会”。两国公法学学者就宪法学(人权论)、行政法学、宪法—行政法(公法学)的前沿问题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毕业论文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5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步骤,旨在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果,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使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佳木斯电大法学专业(本科)已有四届共计66人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通过了毕业论文的答辩。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的。
一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教师是集中实践教学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我系指导教师全部经过网上培训,是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讲师:2人,副教授:4人)。每位指导教师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材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二)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三)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作好指导记录;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四)指导学生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达到8学时以上。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6
学位论文是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实践环节,也是对学生4年学习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查和总结。[1]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为下一步的研究生教育打下基础,同时,在指导学习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教师自身业务水平也得以提高。因此,各高校都无一例外地将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为检验学生是否可以顺利毕业的标准,同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成为教师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提出问题
毕业论文是高校毕业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针对某一现象或问题进行独立分析和研究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个分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应体现学术论文的特点。法学毕业论文虽然不像理科毕业论文那样需要大量的实验数据,但是,需要学生有敏锐的洞察力、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好的文字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新建本科院校属于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的高等院校,作为后起之秀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生源较差、基础薄弱,所以,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达不到应有的实践效果。作者结合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欲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二、剖析问题
1.态度不够端正新建本科院校的论文写作往往是在第8学期完成,一般是在第7学期末分配导师,布置开题事宜,第8学期开始论文的写作。而此时学生们往往忙于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等诸多事情,根本无暇顾及论文的写作,或者很难保证把精力都用在论文的写作中。但毕业论文是毕业的硬指标,因而学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内造论文,论文的质量可想而知。大多数同学都有抱着侥幸心理:反正要毕业了,老师总会手下留情。指导教师,对此也无能为力。2.缺乏先期训练在新建本科院校中,考试方法较为单一,尽管教务处会明确老师有自由选择考试方式的权力,但由于程序过于繁琐,所以,很多老师干脆直接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闭卷考试形式,而且试题最少要有四种题型,这样就大大限制了教师与学生发挥,等于教师很少采用较为开放的、论述性的题目。加之课堂教学时间的压缩,课堂教学大多用来讲授,很难对学生进行开阔性必要性训练。即便是在论述题中,很多同学只回答要点,不会展开论述,究其原因,一是学生知识积累不够,课下阅读少,思维不够开阔;二是学生缺乏必要的训练;三是课堂教学管理较为严格,教师缺乏充分发挥的空间与条件,导致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够灵活多样。3.选题缺乏自由权让学生自由选题,会选择那些好说话、脾气好的老师,而这会造成教师工作量的极大差距,近而影响老师年终奖的分配及职称晋升。而改用学生和老师双向选择,又造成平均分配。因为各位老师研究的方向不同,这样在照顾老师工作量的同时,难免会让学生的选择流于形式。尤其是平均分配名额,有可能会完全打破学生的选择,使得原本选择刑法方向的学生转向选择民法,导致原本对刑法感兴趣的学生,必须写民法方面的论文,结果是导师选择了学生,而不是学生选择了导师。这样学生在论文的写作中难免会存在抵触,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学生的消极被动,论文的写作反倒变成了大学生活中不愉快的经历。4.对热点与前沿关注不够法学本科学生,主要的任务是学课程。但就业与升学的压力,学生的功利性与目的性,决定了对课程关注的有限性。对专业必修课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专业选修课,而学英语的时间又远远多于专业课的学习。教师讲授传统的知识,学生听课精力不集中,热点关注不够,创新性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到了选题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选什么。他们认为资料多的好写,而不愿意选择新的热点,担心不好找资料。5.没有掌握论文的写作方法由于对论文写作重视不够,再加上缺乏对前沿与热点的关注,因此,无论选题,还是写作过程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大多数同学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整篇大段的复制,把所引内容变成自己的观点。能用自己的话把别人的观点表达出来,不完全从一篇论文中抄,而是同时参考多篇材料,能写成“五马分尸型”文章的,就是好学生了。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7
关键词: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
与一般文章的写作不同,学士论文的写作除了要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属性要求,以及遵循一般的写作步骤外,还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1]学术规范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无数学者通过不断试错,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约定俗成并获得大家认可的写作传统或称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规矩使学术研究与一般的问题探讨区别开来,从而也使专家、学者与一般大众区别开来,有利于促进学术的专业化,形成专业圈子或称专业槽。现在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往往通过学术团体或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的方式出现,但它并不是纯粹人为设计的东西,而主要是学术研究本身内在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学术规范无论对于论文本身的价值,还是对于学术训练来讲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规范就是学术的生命线,同时也是学者的生命线。也正因为如此,论文是否合乎学术规范的要求就成了论文评定的一个基本指标。
这里主要谈论学术规范中的形式规范,即论文的结构格式问题,并且限定在法学学士论文的范围。论文的结构格式包括很多方面,这里谈的是论文一般应必备几个部分,以及各部分的写法,属于论文内在格式的一个方面,区别于论文排版的规定格式等其它外在格式要求。
一篇完整的学士论文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三个部分。[2]前部主要包括题目、摘要和关键词,是论文的前置部分。中部主要包括正文和注释,是文章的主体。后部主要包括参考文献和致谢,是文章的附属部分。
一、题目
论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依序排列,位于论文的前面。它们有机结合,不可分割,属于一个小的整体,总是被检索工具一同收录。它们的内容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其主要目的在于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论文的实质内容,节省时间和精力。
论文题目又称标题,是文章最重要的标志和象征符号,可谓“论文之眼”。它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目是反映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同时也是提供检索的特定使用信息。如何选择合适的题目往往是一个非常“折磨人”的问题,因为它必须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出于研究的方便,往往确定了选题后就相应地选择一个题目,但它只是临时起到标识论文的符号作用。题目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根据写作内容及观点的变化往往会有些变化,通常是在定稿并完成答辩以后,题目才能最后完全确定。
论文题目具有以下功能:明确研究对象或揭示论点、确定一个研究的最佳角度或进路、提出问题供人们思考或引起阅读兴趣。通常题目既可以经过综合考虑后确定,也可以从论文题材、主题、命题中选取。如:浅析司法赔偿制度、司法赔偿制度需要改革吗?司法赔偿制度必须改革,等等都可以作为论文的题目。在具体设计上,题目一般为词组,但也可以为句子;作为题目的句子大多为陈述句,个别也可以为疑问句。此外,除了主标题外,论文还可以有副标题。
题目一般要求:[3]1.准确得体,紧扣论文主题。2.与内容相符,范围大小一致,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3.比较新颖、醒目,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4.语言凝练、简洁,主标题不超过二十个字。学生写作一般存在的问题有文字太长,文学色彩比较浓,题目与内容不符等等。如:论文题目是“网络问题”,而内容中却只是写到犯罪问题,没有写到一般违法问题;论文题目是“对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实际上却写的是“刑事案件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问题”。
二、摘要
摘要或称内容提要,是论文最简捷的梗概,用通俗的话说即从论文中摘出的要点。通常用在期刊上一篇较长文章的前面,或专门的索引工具以及网上期刊文章的浏览器上。摘要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自含性),有依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地短文,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核心内容,不阅读全篇论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它是对题目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读者希望通过它来以最快的速度了解论文的基本内容,以粗略评估论文的学术价值,从而决定自己是否有必要阅读论文,以及是泛读还是精读。如果摘要写得不好,论文被收入文摘杂志或检索核心数据库,进而被人阅读和利用的机会就很少,导致论文的基本功能——传播信息,促进交流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采用陈述语气,不加注释和评论,讲求言简意赅,表述准确、客观,一般字数在200字到300字之间。
摘要的主要功能包括两个方面概括和引导,相应的其应具有两个特质“全”和“新”,二者缺一不可。[4]所谓“全”就是摘要应尽可能全面地提示文章的要点。这主要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论据和论证,即论文探讨了什么问题,根据什么材料和理由,运用什么分析方法,得出了什么样的看法或意见。所谓“新”就是摘要应把文章最有新意的东西提示出来。这一般也体现在上述四个要点上。有人认为摘要应包括三点:论文的重点、特点和新见解,这实际上是强调了论文摘要的引导功能,而忽视了其概括功能。
学生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把摘要写成了前言,甚至仅仅包括写作意义这一个方面。2.内容过于宏观和抽象,没有实质内容,使人无法了解文章的主要观点或精华所在。3.写入常识性的东西,以及重复论文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够精炼。4.内容中包含“本文”、“作者”等类似的词语。考虑到摘要的作用,作者应该站在相对客观的立场上来看待自己的论文,以第三人称来书写。同时摘要通常独立使用,“本文”的含义不明,容易使人迷茫:到底是指摘要本身或是指论文。
三、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章中选取出来,最能体现论文特点和创新价值的名词或术语,它们反映文章的主题内容,对论文具有实质意义。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能覆盖论文的主要内容。它们可以起到使读者提神醒目的作用,可谓画龙点睛之“词”。通常关键词在文章中多处提到,既构成了理解论文的基本框架,又使该论文于其它论文区别开来。不同的文章关键词一般不会,也不应该完全相同。
关键词是对文章重点概念或理念的强调,同时也对摘要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它一般从论文的题目、分标题、摘要以及正文的重要段落中选取。关键词特别讲求简明扼要,有数量的限制,一般以3-8个为宜。如果可能,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中提供的规范词中选取。
学生在写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关键词不关键,并不具有类似“题眼”的重要作用,而是属于文章中的普通词汇,并且其用法与通常用法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如有的论文把“不和谐之处”、“预防和对策”等作为关键词。二采用过多的通用词,而不是专用词。三是关键词“多而不精”,使人无法把握论文的核心内容。四是遗漏关键词,不能覆盖全篇论文。
四、正文
正文与注释结合在一起,构成广义上的正文部分。正文是论文所要阐述的主要内容,构成论文的主脉,注释则辅助说明正文,是论文的支脉,对正文起基础性支撑作用。
正文通常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属于可以比较自由写作的部分,因为它属于实质内容的写作,具体的格式应该完全适应不同的具体内容的要求。尽管如此,正文还是必须按照论文的内在逻辑需要,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通常称为学术论文的基本型(三段式)。
绪论,又称序言,它位于正文的最前面,是读者进入正文的第一步。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引导读者比较轻松地进入下面的正文本论部分,为读者深入理解论文作一些基础性的铺垫工作。这部分主要阐明写作背景、缘由、研究对象以及研究的目的、前人的研究工作介绍、论文的主要思路和结构。绪论并不阐明自己的中心观点,更不进行论证,基本上采取叙述的方式。这部分的写作风格通常是提纲挈领,平板直叙,由浅入深,通俗易懂。
本论,狭义的正文部分。它是文章的基本内核,对论文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可以详细地阐述对问题的独特分析,从各种角度来充分地论证论点(这也是“本论”二字的基本含义),集中表述研究成果。这部分要求专业性强,语言精确,逻辑严密,分析深刻。
结论,正文的最后部分。它是对全文的概括提炼和总结升华,提出对所述论题的总结性看法和意见,指明论文的创新之处。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明确的结论而进行必要的探讨。在这一部分,通常还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以及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结论概括性强,比较简短,所以除了论文前部之外它往往也是读者快速了解论文内容及理解其学术价值时必读的部分。这部分的要求是主题明确,语言精练,思维辩证,留有余地。
五、注释
学术性文章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文章,如政治性文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在论述中要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注释问题看起来不过是一个形式上的规范要求问题,但“这里的形式性规范并不仅仅是形式的,而是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的。”[5]也正因为如此,学士论文的写作对注释有严格的要求。除了必须遵守格式的要求外,学校往往还规定一篇学士论文必须至少有多少条注释,如15条等等。
有必要说明,“注”和“释”不是一回事。注,是指引注或称引证,指出某段文字是引用某人某篇文章或专著里面的内容。其主要功能在于表明论文言之有据,起到索引作用。释,是指解释,说明该处文字的有关情况,包括对论文中讨论的某些论点补充其它的佐证文献,插入在论文中被干扰的引述,拓展在论文中论述的观点,纠正文章的论点,等等。“注”和“释”通常合在一起,简称注释。这是因为在论文写作中,二者往往同时出现,功能互补。
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认为,带有许多注释的论文是绅士派头的表现,从而“使论文看起来像论文”,并且往往是一种障眼法,实际上并非如此。注释与正文中的其它内容相比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增强论文的说服力。没有注释,论点就缺乏支撑力和扩张力,论文就显得不充实,不丰满,似乎文中的观点是不需要以别人的相关研究为基础的,论述是没有语境的,这不容易使读者信服。2.反映了学术的继承性。注释表明了作者对前人的相关学术成果有了清楚的认识,与他们进行了学术上的对话和交流,理解并继承了(包括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理论和观点。对一篇论文来说,如果说主题思想反映其具有创新性的内涵的话,那么注释则反映了其具有基础性的外延。有学者把注释称为论文的“皮囊”,[6]非常形象、传神。3.反映了学术的创新性。表明作者专注于发现和研究学术上的新问题,没有重复别人的研究工作,从而避免了个人和社会资源的浪费。4.保持论文思路的连贯性。把相对次要的内容放到注释中去,可以突出论文的主题,从而使论文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的堆积,节省篇幅,使论文结构更紧凑、语言更精炼,不致枝蔓。5.体现良好的学风。注释分清了他人的观点与作者的观点,表明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此外,注释还明白交代了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为论文的审阅者评估其水平和价值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一般注释应具有三性:相关性、原始性和学术性。[7][8]首先,相关性是注释最基本的要求。这里的“相关”大致包括以下含义:1.注释应能够使读者看出他人观点与作者观点在学术上的承继关系;2.注释应足够详尽、准确,使读者能够顺藤摸瓜,找到作者所参考过的相关资料;3.注释内容应与正文中的内容联系密切。
其次,原始性关注的是注释内容的真实性。它主要指的是要尽量引用原始的资料,即原文或第一手资料。原始资料的范围比较狭窄,像译文、选集摘编等都不属于原始资料。同时原始性也指要努力真实地反映所引用文献的原来含义,不能以讹传讹。有一门学科叫考据学,其目的就是要考证某一事实或观点的来源,如某一观点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说的,其当时的目的是什么,等等。这里的原始性(也包括注释的其它两种属性)就含有考据的因素。它需要作者具有探索真相的勇气,“打破砂锅问(纹)到底”的劲头,养成严谨的治学作风。
第三,学术性指的是注释包含学术分析、研究的因素。注释可以分为一般罗列式的注释和分析性的注释两种。前一种属于一般论文注释类型,主要是提供文献的最基本的外在资讯,如文献作者、题目、出版物和出版时间等。而后一种则还要对文献进行比较、鉴别和分析,具有学术性。分析性注释阐明了作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反映了作者知识的广度,对论文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学生论文中注释部分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注释过滥。为了注释而注释,把根本没有必要注释的一些常识性的内容也给以注释,导致注释过于繁琐。2.注释的内容主要限于马克思等革命导师的著作,对法学家的著作引证很少。似乎革命导师都是法学家,这些巨人的话就是真理,引证它们就等于拿到了“尚方宝剑”。3.大量引用中央文件上的内容,在一定的程度上混淆了法律与政治的区别。4.对文献理解不够,引证时没有忠实于原文。5.“注”较多,“释”很少。这可能是由于学生论文不精炼,往往把“释”的内容写到正文中去的缘故。6.引用了别人的最新成果,但没有注释。这属于“文贼”行径,应该坚决予以杜绝。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哪些主要文献。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不是论文的形式主义部分,更不是可有可无的。尽管注释中已经包含了引证文献,但参考文献部分并非多余。这一方面可以使全部参考文献与其它内容分开,单独集中在一起,且分门别类,使读者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可以提供比注释更全面的文献信息,更加便于读者了解其内容和查找到它们。[9]此外,参考文献的著录还便于有关情报的研究。如论文被引用次数的多少,往往就成为衡量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强调重视参考文献,实际上是要求重视写作之前的文献检索。论文中参考文献部分的内容,如文献数量的多寡、文献类型的多样性程度以及文献的档次,一方面标识出论文写作的主要思想来源和材料来源,反映了作者阅读的范围和努力程度,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论文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进而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论文水平的高低。在西方国家任何学术文章都必须要有参考文献部分,在我国一般的论文或专著未必有参考文献部分,而学位论文则规定必须要有这部分内容,这是对训练性论文的一种强制要求。不仅如此,各学校一般还规定文献的最低数目要求,如15篇以上。
这里要注意的是:1.文献应尽量多样化、全面、新颖。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论文的前提。2注意参考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3.参考文献不一定在论文中直接引用过,但必须确实认真阅读(未必通篇阅读)过并对论文写作产生了重要影响。4.一般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5.采用标准化的著录格式。
七、致谢
致谢是论文中“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内容。它是作者在论文完成以后,发自内心的,对在自己写作过程中在学术上给予自己实质性帮助的主要人员的谢忱。这通常包括自己的指导老师、其它有关的老师、同学、亲友等。[10]在学习、训练性论文如学位论文中都包含致谢部分,而一般论文则未必。致谢的主要目的在于:表明论文不是纯粹由自己一个人独立完成的,他人的帮助对论文完成具有重要影响,体现对他人工作的尊重,同时也表明自己具有学术素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
致谢部分应简短、诚挚、有感而发。学生在这方面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对论文写作帮助不大的人员写进去,不要把致谢写成毫无实质内容的客套,也不要篇幅写得太长,如有些学生写了满满一页纸,甚至两页纸,就没有必要。
结语
学士论文的撰写,既是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温和综合运用的过程,同时又是学生自己独立探索,积极创新,对以后研究工作的预演和模拟的过程。学士论文的完成既是本科学习的终点,又是毕业后新的工作的起点。24岁左右的年龄,利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写出一篇像样的论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学生严肃认真地对待,付出艰辛的努力。但独立思考与写作并不仅仅是一件苦差事,毋宁说它更是一种乐趣,因为在这里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大胆地提出自己的独特看法而不必担心受到别人的嘲笑。而最终完成一篇高质量论文,并获得答辩老师以及同学的赞许,会使人油然而生某种智力的满足感,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写论文是在体验一种经历,获得一种终身受用的能力,即发现问题,找出处理问题的适当方法,按照一定的沟通技巧阐述问题。论文写作是一种挑战,而挑战的结果是自己的丰硕收获——知识的增加和能力的提高。“应该明白,论文是一次唯一的作一些可以使你终生受益的作业的机会”。[11]
如何才能写好法学学士论文?这个问题很难简单地予以回答。如果有人想通过本文寻找捷径,恐怕他要失望了。本文并没有告诉学生该把什么东西放入论文,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此外,本文没有,也不可能对其所涉及的全部问题都一一予以分析和说明。实际上论文写作中的不少重要的问题,如检索文献的具体方法和技巧、论文的结构、论述方法和写作技巧等等,本文都没有详细阐述。不仅如此,即使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内容也必然会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法学学士论文的写作主要不是一个理论探讨的过程,而是一个亲身实践的过程。何尝有人通过读书本学会了游泳?只有在写作中才能真正体会到论文写作的奥秘。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文无定法,只要世界上还有论文存在,关于论文写作方法的探讨也就永远不会停止。如果读者通过阅读本文,能够真正受到一些启发,没有浪费宝贵的时间,笔者也就心满意足了。
参考文献:
[1]张少瑜.谈谈法学论文的学术规格[a],法学评论[j],2000(3).
[2]王嘉陵编著.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89.
[3]梁慧星.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a],中国民商法律网.
[4]张少瑜.谈谈内容提要的写作[a],法学评论[j],2001(5).145-147.
[5]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a],法治及其本土资源[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11-219.
[6][7]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a],中外法学[j],2000(1)。101-112。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8
关键词:毕业论文;法学本科;;答辩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一)毕业论文形式单一。以传统论文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绝大部分高校对法学毕业生的要求。传统论文要求围绕着某一个问题提出论点并展开一定深度的论述,论述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个是理论层面,一个是实践层面,从理论层面来看,绝大部分法学学生理论功底不够深厚,论述缺乏创新和深度,从实践层面展开,很多学生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而闭门造车,提出一些想当然、人云亦云的观点但论证不足。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而非科研能力。所以,采取传统论文的形式来考核法学学生显得不够科学和合理。(二)毕业论文考核标准不清晰很多高校的毕业论文考核标准过于模糊,用“选题合理”、“结构清楚”、“论述充分”、“格式规范”等字眼来要求毕业论文,且不区分专业。模糊的标准不能反映法学这一学科的专业特点,也未对法学论文应当体现的法律知识功底、分析能力、应用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调查发现,近年来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主要表现在毕业论文选题问题多、论文结构不合理及对观点的论证不够深入等方面。从选题来看,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选题被动。很多学生平时积累不够,往往临时抱佛脚,要么从网上搜索他人提供的论文题目,要么依赖指导教师指定论文题目,选题的被动性导致很多学生对所选题目缺乏自身的思考,论文的写作思路很容易受到网络论文或指导教师的影响,变得缺乏独创性。第二,选题或陈旧或过于激进。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损害赔偿”、“个人破产”等词语经常出现在毕业生的论文选题中,这些题目并非没有写的价值,而是多年来被历届学生选为毕业论文题目,重复率过高,且后来的论述并没有超过前人,多是老生常谈,或是泛泛而谈。根据笔者所在高校的调查发现,法学学生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代孕合法化”作为论文题目的比较多,从我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现状和公众的接受度来看,起码未来很多年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当前,同性婚姻、代孕的合法化探讨过于激进,况且从法学本科生的社会经验、理论水平来看,很难驾驭如此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题目。第三,题目过大。有些毕业论文题目所涉内容过于广泛,导致论文虽面面俱到,但如蜻蜓点水,流于形式,缺乏论证。论文结构不合理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常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对概念的介绍过多。论文可以对重要的概念进行介绍分析,但很多学生对概念的介绍过多且没有价值。第二,对国外立法规定的介绍篇幅过大。很多学生在毕业论文中用较大的篇幅介绍国外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但很少谈到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有凑毕业论文字数的嫌疑,或虽有涉及但仅仅是泛泛之谈,对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定很难起到借鉴意义。论证不够深入也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普遍存在的问题。临近毕业,很多学生心态浮躁,加之考研、就业的压力,很难将心思放在毕业论文上,有些论文对观点的论证浅尝辄止,有些论证只是观点的重复和堆砌,有些只是重复他人的论证而缺乏创新。(四)毕业论文标准不够科学。近几年,为了保障毕业论文质量,防止抄袭,高校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检测对于减少论文抄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的检测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的标准存在缺陷。现在高校主要使用的是中国知网、维普这样的数据库网站,从这些网站提供的检测报告来看,标准不够科学和合理。比如,法学论文需要引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表达和论证某些观点,只要引用是必要的,字数不多,都应该是合理的,但检测网站直接将引用的法条视为重复。再如,某些通用的语言表达方式会由于在他人已经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而不能再被其他论文作者使用,导致后来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观点。(五)毕业论文答辩规则不够严格。有些高校的毕业论文答辩规则不够严格,主要表现为:第一,欠缺对学生的答辩准备监督。学生在准备回答答辩组问题期间,答辩组缺乏对学生的约束和监督,学生可以随意上网搜索答案,或与其他同学讨论答案,甚至找论文指导教师询问答案,结果学生可以轻松地回答答辩组问题,导致答辩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核学生的能力。第二,给予学生的答辩机会过多。对于论文有严重问题不能参加答辩或通过答辩的,答辩组把关不严,多次给予答辩机会的情况时有存在,导致学生普遍认为毕业论文最终必然能通过答辩,从而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和修改,毕业论文质量堪忧。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现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契合大学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对学生的研究能力要求不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应当符合该目标,重在通过毕业论文检验学生的法律知识功底、法律应用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改变毕业论文单一的理论性论文的模式,通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检验学生的应用能力,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更契合。(二)有助于遏制毕业论文造假现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如果采用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毕业论文(设计)模式,对学生毕业论文创作的主动性就会提出很高要求,学生只有通过亲自参与实践调查或案件处理,对法律问题或案例进行分析,才能完成报告,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学生闭门造车、抄袭加少量修改的论文写作状态,有助于遏制当前比较严重的论文造假现象。(三)有助于彰显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法学毕业论文改革力图减少毕业论文抄袭,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自身能力完成毕业论文,体现了学生之间的公平和正义。法学毕业论文通过严格规范答辩制度,鼓励学生对自己原创的论文进行陈述和答辩,减少答辩作弊现象,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
三、改革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毕业论文的形式和考核标准。1.改革毕业论文的形式。将单一的论文形式扩大为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及调查报告等形式。案例分析报告是指毕业生先选择某一在毕业实习中接触到的诉讼或仲裁案例,将所有案件处理环节包括当事人咨询、提起仲裁或起诉、受理仲裁或立案、开庭、仲裁裁决或判决、申请执行或上诉等进行陈述,将所涉法律文书整理齐全并装订,对所涉争议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此全面考察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及法律应用能力。调查报告是学生以某一法律规定或法律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实际,调查该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或法律问题的现状,分析法律规定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或引发法律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以此考察学生的调查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改革毕业论文的考核标准。结合毕业论文的形式,设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论文侧重为理论型论文,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可以选择论文作为毕业设计的形式。其考核标准为对某一法律问题或法律制度能够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来论证该观点,体现出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案例分析报告要求所选案例是自己参与处理的案例,能提供完整的、自行书写的案件处理文书,能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调查报告要求对所涉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进行实际调查,有调查材料作为支撑,能够有条理的分析法律规定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或引发法律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二)改革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制度。应当增加或规范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点加以明确:第一,审查时间。根据毕业论文完成周期具体规定审查时间。第二,审查机构。为了保证审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审查成员一般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职称,审查成员可以聘请校外高校教师。第三,审查内容。一般审查论文题目及大纲,对大纲的审查有助于审查机构了解学生的选题动机和写作思路。第四,审查流程。适宜采取面对面形式,包括学生陈述、老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等环节。第五,审查结果的通知和异议处理。审查结束后,应当告知学生审查结果,不予通过的理由及修改建议,学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审查。第六,对修改后的论文题目再次审查。第一次审查不合格的,由学生修改或更换毕业论文题目,并由审查机构再次进行审查。(三)改革毕业论文标准。1.区分专业制定毕业论文标准。如前所述,法学论文经常需要引用法条对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对观点进行论证,与其他专业的论文相比有其特殊性,而且全国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数量不少,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标准。2.由权威机构制定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标准。由教育部牵头,法学专家主导,技术专家和数据网站参与,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标准进行具体研究,制定一套合理的毕业论文标准,替换一些数据网站现行的不合理的标准。(四)改革毕业论文答辩规则。1.规定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制度明确毕业论文答辩要固定学生准备场所、限制答辩学生进行答辩准备时可参看的材料并明确监督人员设置及职责。其中,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应当仅限纸质的、与其毕业论文有关的资料,不允许通过互联网、与他人交流等方式获得答辩提示。每一准备场所应当配备至少一名监督人员,其职责在于维护准备场所秩序,对答辩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答辩作弊。2.严格规范二次答辩制度。对于第一次答辩未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只能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对此,要建立对答辩小组的监督机制,答辩小组要及时将答辩情况反馈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答辩情况的审查和监督,至少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参与现场答辩,及时了解答辩情况,减少答辩的随意性,保障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韩冰、邹云潞.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黑龙江教育.2016(9).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9
1法学核心期刊出版论文格式的关键差异
法学23部核心期刊出版论文样式在细节方面差异很多,几乎没有任何两部期刊的论文格式是相同的,可谓“春风袭来,五彩缤纷”。如果忽略其版面和具体设置方面的不同,仅从论文行文写作格式上看,其突出差异大致可以总结如下。1.1参考文献位置不同。期刊出版中论文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正文和参考文献。除了正文之外,最为重要的就应当是参考文献了,各个法学期刊在论文形式上,对参考文献的位置安排具有重要差别。根据参考文献是置于整个文档后面作为尾注,还是置于同页位置的底部作为脚注,可以总结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参考文献置于整个正文后面的,这种形式的只有一部期刊,就是《政法论丛》;第二种,参考文献采用同页脚注形式的,共有以《中国法学》为代表的18本法学期刊采用这种模式;第三种,参考文献正文后和同页脚注相混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共有4部法学期刊,它们分别是《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具体的参考文献格式种类数量可以参见表1)。1.2目次要求不同。对于有无“目次”的要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有目次要求。这种形式的只有两个期刊,即《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和《清华法学》,但两个期刊目次却也存在差异,比如目次的表格、字体、目次形式、版面设计等也各不相同。第二类,不需要目次。剩余其它的21本法学期刊都是没有“目次”要求的。因此,从两个期刊数量的对比上看,要求“目次”是法学期刊出版中论文格式的个别性要求,不具有普遍性,也没有成为23本之外其它法学期刊的惯例。但如果从特色和具体作用的视角看,目次的存在也可以体现出作者的标题拟定能力和具体阐述水平,对论文的整体质量的评价也可以通过目次“以小见大”;“目次”的存在可以更好地帮助读者浏览论文的整体架构和逻辑脉络,不仅可以使编辑清晰地看出作者想要论述的重点内容,也可以为选题和外审评阅节省一定的时间,而这也正是要求有“目次”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对来讲也就成为有关期刊的重要特色所在了。但很多法学期刊并没有目次要求,其原因就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版面空间问题,其二是传统格式的习惯。1.3脚注编码顺序不同。由于同页脚注和混合模式的脚注是有差异的,因此针对有论文脚注要求的22部法学期刊,将其参考文献模式分为两大类。对于同页脚注模式,其具体的脚注编码顺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每页重新进行编码,这些期刊主要是《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和《中国刑事法杂志》;第二种,全文按顺序进行编码,不在每页重新编码,剩余的15本期刊都是不需要重新编码的,只需要按顺序编码即可。在混合模式中,具体的脚注编码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需要每页重新编码,对应的有《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和《政法论坛》三部期刊;第二类,只要按顺序编码即可的,这一类只有《法学家》一部期刊。除了上述突出的差异外,其实还有很多其它的差异,如参考文献具体格式、标点符号、编码的数字样式、摘要格式、字数多少、关键词格式、题目格式、字体格式、章节布局等。
2法学期刊出版中论文格式难以统一的困境
法学期刊出版论文格式统一面临着多样的困境,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格式多样可以预防“一稿多投”;其二,格式多样是期刊特色的体现。但格式多样真的可以预防一稿多投吗?格式多样真的可以成为期刊特色所在吗?2.1“一稿多投”的争议。统一格式的第一重困境就是对于“一稿多投”的争议。论文不得“一稿多发”是基本的学术规范,更是学术应当坚守的基本道德,这已经是学界的基本共识。但论文可否“一稿多投”,却不是一个可以在投稿者和期刊编辑部之间轻易达成共识的问题。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欲达到的目的不同,投稿者和期刊编辑对“一稿多投”的态度不仅难以达成共识,甚至还是相互对立的。因为投稿者正如产品的卖方,其当然希望有更多的买方来对其产品表达兴趣,毕竟鸡蛋不能放到一个篮子里,这样既可以预防风险(投稿失败),也可以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买方(性价比或者排名最好的期刊)。而期刊编辑部正如买方,其当然喜欢货比三家,稿件越多越好,但由于不同期刊对论文的选题和意愿发表的论文内容有明显差异和偏好,有的又有明确的方向性要求,这就导致很多投稿的论文内容并不符合所投期刊在相应时间内的要求,被所投期刊拒稿。但如果很快被拒稿也好,还可以修改后投给其它期刊,但一般期刊都要一个月才可能拒稿,有的时间更长。即使没有被拒稿而过了初审,还要经历外审、编辑审、审委会审,然后才会决定是直接录用还是修改后录用。上述稿件审查过程少则两个月,多则半年以上,很多作者需要快速的反馈和结果,如果一个月还可以等,半年以上除非是约稿,否则是无法等待的,也难以等待。所以“一稿多投”是很多学者抵消审稿期过长,特别是论文是否录用的不确定性结果的一种策略性应对。余德华就认为,一稿多投的原因就包括审稿周期过长、作者难以判定期刊近期选题、编辑部没有回执等方面。[1]很多投稿者为了更好地进行一稿多投,会在写作之后对文章格式进行修改和备份,一般都会制定多套投稿方案,例如多轮投递,一轮两个月等各种策略。论文作者一般会多试几家杂志社,以期望能够在多轮审核中符合某一个或者几个期刊的发表要求,当然符合几个期刊的要求是不能奢望的“运气”,因为对于一般的作者来讲,能有一个期刊有审稿意向和发表意向那就是一个非常幸运的事情了,遑论多个期刊都有意向。这也是有学者认为一稿多投具有一定正当性,甚至是作者基本权利的理由所在。[2]2.2“一稿多投”禁止权的“异化”。反对“一稿多投”的声音大多是从出版单位的视角来发出的,这种声音多认为“一稿多投”是一种学术失范行为,其后果会导致“一稿多发”,扰乱正常的学术秩序,给出版单位带来人力、物力的浪费及不必要的名誉损失。[3]在以上各种反对“一稿多投”的策略失效后,期刊编辑部会动用法律手段,以《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来行使论文初稿的拒绝权。②但这此条文规定是否就是绝对地禁止“一稿多投”,却是模糊的,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民事行为的基本权利。其实,很多编辑也只是形式上反对“一稿多投”,其本质目的在于防范“一稿多发”的不诚信行为。[4]虽然“一稿多投”会导致“一稿多发”,但却并不是根本原因所在,“一稿多发”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学者的“自私自利”行为。为了获得学位、职称评选、申请奖项等方面的利益,有的学者甘愿冒着“一稿多发”的危险,修改同一稿件在不同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增加学术成果。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就导致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因此,以禁止“一稿多投”来预防“一稿多发”只是治标不治本,要想预防“一稿多发”就要从学术诚信建设和惩戒方面入手,使作者一旦学术失信就受到全面惩戒,以至于不敢贸然行动。虽然《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对于期刊出版单位,其肯定会在论文投稿的要求中明确不得“一稿多投”,否则不予顺利投稿,但这明显是一个霸王条款,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地位明显不平等。期刊的强势垄断地位,导致了稿件投递中的地位不平等现象。因为投稿的人太多,而获得认可、能有效发表的期刊数量却也只有数本,法学期刊中“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了杂志社(编辑出版单位)的地位处于明显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各个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学校在2018年1月8日又迎来了扩充,从40个变为48个。法学一级博士点的扩充,意味着法学博士招生数量的扩充,但这种博士生数量的增加,更会强化已经较为稀少的法学期刊发表资源的竞争,强化竞争当然是有好处的,但这种好处却是期刊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强化了其垄断性,导致一些期刊的腐败。因此,如果你是作者,你是要接受期刊禁止“一稿多投”的规定进而顺利投稿呢,还是拒绝这个约定无法顺利投稿呢?很明显大多数作者都选择了前者,这很难说是作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因为期刊编辑部与作者之间在地位上明显具有差异,编辑部居于优势地位,作者居于弱势地位(除非是已经成为名家,不愁期刊发表的问题)。这种地位上的差异,就导致了期刊编辑在现实中的重要性日渐提高,编辑的专断权力和论文可否发表的决定权,也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学术腐败现象。虽然有的期刊要求,如果发现“一稿多投”就被纳入黑名单,但事实上,除非是单独“约稿”,否则众多学者都会进行一稿多投。因此,格式不统一并不能杜绝“一稿多投”,也并不是遏制“一稿多发”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但一稿多投会出现多重审稿,浪费审稿资源,造成期刊相互之间的竞争和刊出中的矛盾,所以防止“一稿多投”就成了各期刊的规范要求,而预防一稿多投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各个期刊不同的论文格式和相关要求,但这种不同期刊拥有不同出版格式的要求是否真的就能防止一稿多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更有甚者将一稿多投的责任归咎于期刊编辑,[5]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期刊编辑部难以杜绝这种问题,更为重要的原因当然在于论文作者。2.3格式作为期刊特色的“固守”。在法学期刊中,各个期刊都有各自的特色,其特色体现为多个方面,例如论文选题、论文类型、期刊专题设置、部门法专栏、热点探讨、案例评析以及经典书评等特色。但很多期刊却将论文格式也纳入了其中,作为期刊特色之一。一味地坚守论文格式的特色,而不创新期刊出版样式,其本质就是一种异化的固守。期刊出版编辑部为了凸显期刊的各种特色,除了在论文选题和相关讨论方面进行特色设置外,例如《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其期刊名称就明确了其要发表和选择的论文主题,如没有特别的约稿或者专题会议,这两个期刊的选题基本集中于行政法学和中国刑事法学两个方面。期刊编辑部一般会以各种“特色”来固守和坚持自己期刊的传统形式,而这种传统形式就包含期刊出版中论文格式的传统性,但论文格式的差异在本质上不应当是期刊出版特色。那么什么才是期刊的出版特色呢,最为重要的特色就是期刊论文的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理论性、可传播性和可争论性,而不是以论文格式的差异作为期刊出版的特色。这种特色一般和版面设计风格、内容选择有关。为了更好地吸引学者,期刊拥有自己的独特的出版风格和论文选题也是正常的事情,因为所有法学期刊不可能发表的论文选题一模一样,同一化的出版模式也是不可能,不现实的。出版样式是期刊存在的特色之一,但这种样式不能等同于论文格式。对相关期刊出版论文格式的固执,已经逐渐成为阻碍期刊之间相互交流和知识有效传播的“异化”力量。期刊中的论文作为知识的一种有效载体和编码形式,其目的应当是能够有效传播,并且传播得更远、更广,而不是以格式固步自封,阻碍论文知识的传播。期刊发表之后,如何评价学者的期刊质量又以引用率为指标,所以相互之间的引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相互之间引注本身是知识的相互交流,并且是可以擦出火花,碰撞出成果的良好路径。但学术互动与交流却有着严重的困境与现实,不仅仅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有重要差异,即使在相同类型的期刊之间也差异较大,甚至可以说个个不同。如果有一个有效的格式模版,论文中的各种知识性信息编码是统一的,可以轻松地被其它学者学习和传播,就是最好的格式特色。曾有学者就提出期刊的特色的定位可以遵循地域优势、专业优势进行选题方面的定位。[6]但很多期刊为了保持所谓的特色,却从论文作者的职称方面进行选定,例如,有的要求只接受副高以上职称的文章,在读博士生的文章基本没有进入审稿的可能,除非有自己的导师共同书写并挂名才可能。甚至有的法学期刊为了杜绝这些所谓的挂名导师,已经明确要求不再接受多人共同署名的文章,如《法律科学》2017年9月18日于欧洲杯投注官网公布,“我刊将不再接受两名及两名以上作者合著署名稿件的投稿,仅接受独立作者署名投稿”。这种以署名体现特色的现象已经开始成了其它期刊的可能效仿的形式。各种期刊还有发刊的侧重点、论题方向等限制,都导致了论文期刊投稿中的难度正在不断增强。这些突出的期刊出版差异和一些其它的众多的差异,使论文作者和期刊编辑在论文投稿和期刊出版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无谓工作量,特别是修改论文格式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一般作者在进行论文写作时,一般采用一种模式将一篇文章书写完毕,但其投稿过程中却要反复修改为其所要投稿的期刊的格式要求,因为有些期刊有时会直接以“格式不对”拒绝相关作者的投稿,或者拒绝进入审稿环节,导致很多优秀稿件不能得到及时发表,特别是时效性较强的论文更是错过了较好的发表期。
法学大学论文范文篇10
1.态度不够端正
新建本科院校的论文写作往往是在第8学期完成,一般是在第7学期末分配导师,布置开题事宜,第8学期开始论文的写作。而此时学生们往往忙于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等诸多事情,根本无暇顾及论文的写作,或者很难保证把精力都用在论文的写作中。但毕业论文是毕业的硬指标,因而学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内造论文,论文的质量可想而知。大多数同学都有抱着侥幸心理:反正要毕业了,老师总会手下留情。指导教师,对此也无能为力。
2.缺乏先期训练
在新建本科院校中,考试方法较为单一,尽管教务处会明确老师有自由选择考试方式的权力,但由于程序过于繁琐,所以,很多老师干脆直接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闭卷考试形式,而且试题最少要有四种题型,这样就大大限制了教师与学生发挥,等于教师很少采用较为开放的、论述性的题目。加之课堂教学时间的压缩,课堂教学大多用来讲授,很难对学生进行开阔性必要性训练。即便是在论述题中,很多同学只回答要点,不会展开论述,究其原因,一是学生知识积累不够,课下阅读少,思维不够开阔;二是学生缺乏必要的训练;三是课堂教学管理较为严格,教师缺乏充分发挥的空间与条件,导致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够灵活多样。
3.选题缺乏自由权
让学生自由选题,会选择那些好说话、脾气好的老师,而这会造成教师工作量的极大差距,近而影响老师年终奖的分配及职称晋升。而改用学生和老师双向选择,又造成平均分配。因为各位老师研究的方向不同,这样在照顾老师工作量的同时,难免会让学生的选择流于形式。尤其是平均分配名额,有可能会完全打破学生的选择,使得原本选择刑法方向的学生转向选择民法,导致原本对刑法感兴趣的学生,必须写民法方面的论文,结果是导师选择了学生,而不是学生选择了导师。这样学生在论文的写作中难免会存在抵触,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学生的消极被动,论文的写作反倒变成了大学生活中不愉快的经历。
4.对热点与前沿关注不够
法学本科学生,主要的任务是学课程。但就业与升学的压力,学生的功利性与目的性,决定了对课程关注的有限性。对专业必修课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专业选修课,而学英语的时间又远远多于专业课的学习。教师讲授传统的知识,学生听课精力不集中,热点关注不够,创新性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到了选题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选什么。他们认为资料多的好写,而不愿意选择新的热点,担心不好找资料。
5.没有掌握论文的写作方法
由于对论文写作重视不够,再加上缺乏对前沿与热点的关注,因此,无论选题,还是写作过程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大多数同学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整篇大段的复制,把所引内容变成自己的观点。能用自己的话把别人的观点表达出来,不完全从一篇论文中抄,而是同时参考多篇材料,能写成“五马分尸型”文章的,就是好学生了。
二、解决问题
1.强化学生对论文写作的重视程度
很多学生以为,只要自己的学科没有被挂过,就能顺利毕业,事实上,修完规定的学分只是大学生活的一个方面。完整的法学大学生活,除了学科的学习,还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写作等必不可少的环节。课程加实习顺利过关得到的是学士毕业证,而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的完成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学士毕业证加学士学位证书,才是完整的大学教育。学生之所以对大学完整的任务不清楚,缘于学校对教学环节的过度重视。课程与实习占据了大学生活的7个学期,而毕业论文的写作仅仅只有6周的时间。因而时间的分配上给学生造成误解,以为论文的写作不是很重要。加之,大学4年级的学生其他事情也较多,比如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司法考试等,再加之找工作,心情杂,思绪乱,精力散,这些因素对论文的写作都是冲击。所以,建议修改论文写作的时间,尽量把课程安排在大学4年级之前完成,在大学3年级的第2个学期(第6学期)开题,在大学4年级的第1个学期(第7学期)完成答辩,把大四的时间留给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找工作和应付各种考试,这样效果也许会好些。
2.加大论文写作的提前训练
学位论文作为对学生毕业水平的检验,是教学工作中重要而又关键的一环。如果学生与教师多沟通,也许效果会更好。可以采用导师负责制,在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就由学生选定导师,当然在选择前要给学生提供法学导师的名单与简介,这样的选择是建立在对导师的了解基础上,然后让学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对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进行选择,从而建立起导师与学生的紧密联系,再经过大学4年的全方位接触,到论文指导时,学生与导师之间早已建立了很好的沟通。导师也可让学生参与自己研究的课题,从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再到整理观点,逐步地对学生加大指导,这样,在写毕业论文时,学生就不会再感到陌生与不知所措。同时,课前预习、课堂教学与课后作业,都是对学生思维训练的重要环节,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去图书馆查资料,采用课题讨论的方式,一方面检验了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一方面也让学生各抒己见,为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开阔提供舞台与空间。
3.尊重学生选题的自由权
如果采用导师制,由于学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较为清楚,所以,学生一般都会针对性地选出题目。对于有思想的学生,可以让他们自己拟定题目;也可由导师给学生拟定一定的题目,让学生再根据自己的兴趣从中选择;有研究课题的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研究的阶段目标,给学生拟定一定的题目,也可把自己的主要观点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查找资料,论证并充实观点。同时,教师一定要保证选题的准确性,一般来说,选题小的题目好写。切忌选题大而空,还有传统的老题目,也不宜选,因为很难创新,比如论诚实信用原则,这个题目适合大学者来写,我们这些小辈,受水平与能力限制,根本写不出新意。热点与前沿论文容易写出新意。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可以在导师与学生之间营造起融洽和谐的气氛,使得论文的指导与写作变成快乐的经历与过程。
4.吸引学生对热点与前沿问题的关注
法学教师要承担起指导学位论文的职责,首先应使自己具备较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科研实力。我们更应该把功夫用在平时。教师不但要关注前沿,撰写科研论文,更要在教学实践中,把这些前沿与热点教给学生,多为学生提供启发、思考的空间与机会。教导学生多读书,关注时事,关注热点,多思考,积极培养法学思维与情操。其实,关注前沿理论是教师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这对学术兴趣和学术前途的培养都是一种启发与鼓励,只有在不断地启发中,才能不断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以后研究方向的定位起到联系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体现教学相长。
5.加强写作方法的培养
从形式来看,毕业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它主要以逻辑思维方式作为展开依据,强调在事实的基础上展示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所以,对于毕业论文来说,其写作方法的选择是由对观点阐释的必要性所决定的。而写作方法有多种,文献检索法固然重要,但也只是其中的一种,更主要的是通过文献检索得到的相关材料是我们进一步提炼论证观点的论据,而不应该直接信手拈来,移花接木,甚至直接改成自己的名字。这种态度是对学术最大的不敬与亵渎,也是对论文创新性灵魂的最大的歪曲与误解。所以,写作方法的培养需要把功夫用在平时。比如常见的比较分析法,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加以有意的和必要的训练,在考试题中,可以出相关概念比较题,让学生懂得如何使用比较,既可以达到准确掌握相关概念的目的,又能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方法加以指导,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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