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论文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4-09 18:54:54

投资风险论文

投资风险论文篇1

1.风险投资的定义。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家不仅要投入资本,还要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发挥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经营管理。

2.风险投资的特征。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1)高风险性,高收益性。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投资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在美国硅谷,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所谓“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风险资本一年投资1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在5年左右的发展过程中,会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滞不前;有3家能够上市,并有不错的业绩;只有1家能够脱颖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给投资者以巨额回报,而这家企业就成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投资家们对于所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风险背后蕴含的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动因。(2)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与传统工业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入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者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3)风险资本的低流动性。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低的权益资本。一般的金融投资进行投资主要是为了赚取手续费或者利息收入,而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拥有公司的股权,并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最终再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回投资资本,获得投资收益。风险投资所追求的并不是基本可预计的短期收益,而是长远的权益增长所带来的高额利润。正因为此,人们将风险资本称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非常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较低。

二、风险投资的风险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风险投资体系的三方参与者: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capitalist)和创业者(inventor),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形成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的双重委托关系。委托人的利益要靠人的行动来实现,投资者一般不参与风险资本的投资运作管理决策,而风险投资家虽然参与了风险资本的管理,但也不可能像风险企业家那样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这就给人向委托人隐瞒信息的机会。当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时,人就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作出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选择,风险就此产生。

1.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风险投资家就可能凭借其掌握信息的优势,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表现为:(1)风险投资家根据个人的情况或者个人的关系,向股东们歪曲要投资企业的情况,误导投资决策;(2)在投资后,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时,内外勾结,年取私利;(3)用风险投资资金去投机而不是投资,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以取得自身收益的短期最大化。

2.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的第二重委托关系。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在这里,风险投资家是委托人,也是财产的名义所有者,企业家是人,他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实际管理资金财产的运用。其风险具体表现为:(1)在获得投资后,企业家用假账或转移资产手段处理账目,造成虚假财务信息,出现实盈而账亏现象;(2)企业家可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高风险投资,并不理会所投项目是否是“最优的”,或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抛到脑后,为了个人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地位,而把资金投向“劣质”项目。

三、国外风险投资对风险防范的制度设计

1.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1)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约占80%,其余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制组织能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主流模式,在于它能通过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之间责、权、利的基础制度安排和他们之间一系列的激励约束的契约连接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激励机制: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出资1%,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受益的20%,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出资99%,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充分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同时,有限合伙制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干预经营活动,这就保证了风险投资家在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地位,有利于其不受外界干预发挥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约束机制:一是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则仅在出资99%范围内承担责任,为风险的承担设置了上限,特别在美、英等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大多采取承诺制的形式,为其控制风险留出了余地。二是强制性的分配政策解决了对出售投资资产所得收入分配问题,禁止了风险投资家从事一些自我利益的交易。三是在有限合伙制中,可以对普通合伙人的违约做出许多规定。比如,基金持续年限、有限合伙人的投票表决权,管理人须定期报告基金运作情况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2)通过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声誉的激励约束功能。在一个有效的基金管理人市场,基金管理人出于声誉方面的考虑,总是倾向于选择对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以获得市场对他的信任,以便能够受托管理更多的基金。且具有良好行业和市场信誉的风险投资家将更容易、更迅速,并以更低的成本募集到新资金。“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基金管理人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通过以上的制度设计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从而有效的规避和降低了风险。

2.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1)分阶段投资策略。分阶段投资策略是风险投资家一开始只注入项目发展所需资本的一小部分,后来的融资与中间目标的成功完全挂钩,或者说,与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家行动的观察结果挂钩。它赋予了风险投资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力,也保留优先购买追加投资的权力。对风险企业家来说,既面临风险投资家中止投资的压力,又有企业价值不断上升后,等量资本所能换取的股份随着企业的成长而减少,对风险企业家股份的稀释作用降低,成功风险企业家的收入份额增加,构成了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2)可转换优先股合同。风险投资家根据风险企业的业绩来确定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比例,灵活的转换条件将改变风险收益的分配,可防止风险企业家过分夸大赢利预测,同时,它赋予了风险投资家较大的投票权,它能在清算中优先受偿,从而减弱了风险企业家将企业经营至破产的动机,它较普通股合同给予风险企业家更多的股份,使得他们受到充分激励。除了转换特征外,可转换优先股还附带一些限制性条款,如限制新股发行,强制性股份回购以及股份转移等,从而尽量降低委托的风险。(3)股票期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在风险企业内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赋予了风险企业家在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公司股票的权利,增强了风险企业家的激励。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风险企业家在获得期权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行使,并且行使期权时公司股票价格超出期权约定价格越多,风险企业家收益也就越大。当风险企业家失职时,企业价值会下降,期权得不到执行且可能被解聘。当风险企业家尽职时,企业价值增长,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获得额外收益,远远高于其固定的薪酬。因此,风险企业家会采取尽职策略,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双赢。(4)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咨询增值服务来进行投资监督。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这一委托关系中,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更强,所以在较大程度上需要风险投资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来防范和控制风险。由于风险企业不受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风险投资家通常可采取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为风险企业提供多方面咨询增值服务,在密切合作中来掌握风险企业实际情况,从而有助于克服风险企业的风险。

四、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关启示

1.大胆创新企业组织结构,放宽公司法中对风险投资公司的限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但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也有的公司探索采取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一般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项目合伙制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和激励制度,对于解决人问题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有限合伙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试行项目合伙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意义。

2.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加强风险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应加强风险企业产权制度的建设,促进风险企业的产权明晰,只有在风险企业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风险投资才能明确其对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的监控权利,普通股和优先股都应该按投资时期不同进行合理的选择,还可以发展可转换优先股,以增加风险投资获取收益和参与监督的灵活性。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实施分段投资,保留放弃或追加投资的权利,对企业经营层既是一个压力也是一个激励,如果一旦风险投资家中止投资,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有极大的风险,将很难再获得其他投资者和银行的支持。在风险投资体系中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能大大降低甚至避免风险的产生。

3.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风险投资涉及到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风险企业等要素。中介机构集中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弥补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不足。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风险企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融资、投资以及提供科技、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国风险投资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

4.大力培养熟悉风险投资业务、综合素质高的风险投资人才和风险企业家队伍。目前我国还十分缺乏这样的风险投资人才,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同时提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机会。

5.构造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外部环境,有效降低风险投资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其中最迫切的是:(1)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我国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规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2)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以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风险投资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资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因此,应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促进风险资本和投资的循环流通,使风险投资者顺利退出,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和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2.黄江南,王进等.风险投资与投资银行实务.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3.科斯,哈特等.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卢长利,郑兴山.风险投资和风险控制.山西大学学报,2002(8)

投资风险论文篇2

(一)宏观货币政策与微观企业投资效率

根据货币政策非对称性框架(cover,1992),不同宏观货币政策对微观经济主体施加影响的作用效果是不对称的。在紧缩货币政策期间,由于企业的外源融资通道受阻,内源融资成为提供资金的主要方式(almeidaetal.,2004),而内源融资方式缺少监督,往往因信息不对称或问题导致低效的投资决策:对于自有资金短缺的企业,银根紧缩无疑“雪上加霜”,会加剧企业的投资不足;而对于自有资金充足的企业,企业管理层可能利用此契机“抄底”,加大投资力度,但是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极易引发过度投资问题。在宽松货币政策期间,银行、债券等社会融资为企业注入大量流动性,能极大缓解资金紧张企业的投资不足问题;而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外部融资的便利会促使企业降低现金持有水平,因而由内源融资导致的现金流滥用问题得到缓解,同时企业接受来自资本市场的广泛监督,会更加科学合理地决策,以减少过度投资。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1:h1:紧缩的货币政策加剧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抑制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

(二)货币政策、未预期的风险投资与投资效率

由于风投机构的监督、认证功能(nahata,2008),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治理机制比无风险投资的企业更健全(celikyurtetal.,2012;黄福广等,2013),此外投资者的预期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冲击(张荣武等,2011),因而在企业ipo解禁期后,预期风险投资退出而实际上风险投资未退出,即“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会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而货币政策对未预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效果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不同的货币政策导致投资者形成不同预期,由于紧缩政策下的紧缩预期比宽松政策下的扩张预期对经济影响更大(dimsdale,2012),故紧缩政策下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会对企业投资造成重大冲击;另一方面不同的货币政策影响未预期风险投资者作用的发挥,如宽松货币期间,市场流动性充足,企业投资较为理性,未预期风险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不明显,而货币从紧时,依赖自由现金流进行投资的企业问题较为严重,因而未预期的风险投资者能够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2:h2:在紧缩货币期间,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能够抑制企业过度投资,并缓解企业投资不足;在宽松货币期间,未预期的风险投资作用不明显。

(三)货币政策、风险投资与机构投资者

在紧缩货币政策期间,外部融资机会的匮乏使得上市企业的利益相关人寻租、行为盛行,困窘的外部投资环境加剧了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复杂性,会出现诸如“搭便车”等监督低效问题,使得风险投资和机构投资者难以协同发挥监督作用;而宽松的货币政策给予经济主体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使得二者可以共同发挥对上市企业的监督作用,尤其对我国易于出现的过度投资现象能够很好地抑制。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h3:在宽松货币政策期间,未预期的风险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相互作用,抑制企业过度投资。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选取2007—2012年中国a股市场共6年的数据①,剔除了st类、pt类、金融保险类公司,以及股东控股权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的公司,剔除了样本数据不完整和上市时间不到一年的公司,最后得到1917组样本,共计7452条非平衡面板数据。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小于1%和大于99%的极端值进行winsorize处理。本文中财务数据和风险投资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而机构投资者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二)变量和模型说明

1.未预期的风险投资模型模型构建如下:先建立企业实际的风险投资logit模型,得到系数估计值;再以估计值建立预期的风险投资logit模型;最后对实际和预期的风险投资哑变量进行比对判断,得到未预期的风险投资选择方程。(1)实际的风险投资logit模型vc*i,t代表t期企业实际吸纳的风险投资数量,vci,t代表实际是否有风投参与的哑变量,vc_si,t-1代表风投机构持股比例,liqi,t-1代表股票流动性,等于股票交易总量/流通股股数。growthi,t-1是代表企业成长性的一组控制变量,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i,t-1,净利润增长率npgi,t-1,总资产周转率tati,t-1以及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nocfi,t-1。此外,dk代表年度哑变量,dj是行业哑变量,并按照csmar数据库分类方法分为6大类,分别为:农业、公共事业、房地产业、商业、工业和综合。(2)预期的风险投资logit模型对上述模型回归得到系数估计值^β0、^β1、^β2和^β3,代入模型可计算得到预期的风险投资数量,并进而构建预期的风险投资logit模型其中,^vc*i,t代表预期的风险投资数量,^vci,t代表预期是否有风投参与的哑变量。(3)未预期的风险投资选择模型实际和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情况可能不一致:若预计t期风险投资会退出企业,但实际风投并未退出,此时实际和预期的哑变量相减得1,即vci,t-^vci,t=1,表示存在“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若预计t期风险投资不会退出,实际上风险投资退出或未退出均有可能,则vci,t-^vci,t≤0,即不存在“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2.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模型本文借鉴richardson(2006)和biddle等(2009)的设计建立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模型,以考察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其步骤为:先估计投资方程,根据其残差得到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变量;再建立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模型,引入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如表1所示,我国上市公司的风投参与程度普遍偏低,只有10%左右,但数量和比例的总体趋势是增加的,反应了风投行业在我国尚处于成长阶段。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非常高,是我国股市的绝对主体,对于规范证券市场、监督上市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a栏看到,从7452个总样本中筛选出投资过度且内部现金流富余的观测值只有771个,企业投资过度和富余自由现金流的匹配度不高。而b栏中投资不足且内部现金流缺口的样本观测值约占总体一半,二者匹配度高,说明内部现金流缺口是引起企业投资不足的重要因素。此外,投资不足变量的最大值、均值和中位数值均小于投资过度相应变量的值,表明企业过度投资是我国更为严重的问题。为探究主要变量的相互关联性,我们还报告了其相关系数,具体见表3。从a栏spearman相关系数来看,过度投资与货币增长率m2显著负相关,但其pearson相关系数不显著,说明仅有微弱的证据证明紧缩货币政策抑制了过度投资。从控制变量看,过度投资与富余自由现金流的spearman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富余自由现金流滋长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从b栏看到,投资不足变量和内部现金流缺口的spearman相关系数和pearson相关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内部现金流缺口是造成投资不足的重要原因,与表2的分析结果相一致。

(二)货币政策、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参与和投资效率:回归结果

本文结合自由现金流,对样本进行如下分组回归以考察企业投资行为:投资过度且自由现金流为正样本(简称“投资过度样本”)、投资不足且自由现金流为负样本(简称“投资不足样本”)。表4是检验假说1的回归结果。从(1)(3)列可以看出,在紧缩货币政策期间,货币政策哑变量mc均显著为正,说明货币政策越紧缩,企业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的程度越大,即紧缩的货币政策加剧了企业非效率投资,强烈支持了假说1。而在宽松货币政策期间,(2)(4)列的mc哑变量均显著为负,即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抑制企业过度投资,并能缓解投资不足,也验证了假说1。控制变量自由现金流fcf在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情形时均显著为正,说明富余自由现金流导致企业过度投资,而内部现金流缺口容易引起企业投资不足。我们再分别将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样本按照货币松紧进一步分组以检验假说2、3。依照本文第三部分的分类方法,2008年、2012年划分为紧缩货币期间,而2009年、2010年、2012年划为宽松货币期间。表5的第(1)(4)列是对假说2的回归结果。从中看出,紧缩货币期间未预期的风险投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微弱证明了未预期的风险投资能抑制企业过度投资;而在投资不足时t值显著,表明货币紧缩时未预期的风险投资能发挥治理作用,减缓企业投资不足。而在货币宽松时,如第(2)(5)列所示,未预期的风险投资作用不显著,和前文的理论综述一致,验证了假说2。表5的第(3)列是对假说3的回归结果。从中看到,宽松货币期间未预期的风险投资和机构投资者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其他情形均不显著,表明货币宽松时市场的扭曲程度小,中间市场投资者能协同发挥监督治理作用,抑制企业过度投资。从系数绝对值来看,交乘项系数的绝对值大于未预期风险资本珚vc和机构投资者inst系数的相加值,说明联合作用力度大于单独作用力度之和,验证了假说3。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进行以下替换:(1)用“营业收入增长率”替代托宾q值;(2)关于货币政策松紧度的指标,取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银行家感受货币政策“适度”比例的中位数,低于中位数的定义为“紧缩”货币政策,高于中位数的为“宽松”货币政策;(3)依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重新分类,除工业类因行业内差异显著而按二级代码分类外,其余行业按一级代码分类进行计算。对所有的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表明在所有的重要结论上基本与前文保持一致,表明模型的稳健性。

四、结论和建议

投资风险论文篇3

[关键词]有限合伙制税收风险投资者结构风险投资家市场

一、有限合伙制及其在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应用现状

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制是英美法系国家中一种十分重要的企业形式。它是指一个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组成的经营商业、分享利益的团体。在有限合伙制中包括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两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并且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的参与,对有限合伙的债务也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一种“人合”和“资合”的企业制度,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行业中的委托人—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运营成本,并且能够有效激励风险投资家努力工作等优势,现在已经成为了国际上风险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但是,我国在2006年8月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明确和引入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后,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大多数仍以公司制为主,采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组织可谓凤毛麟角。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应用和推广,本文将从这个角度进行探讨。

二、阻碍有限合伙制应用的几个因素

1.税收风险对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负担

对于税收方面的政策,各国的通行做法是只对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非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在税收上享有直接课税的待遇(flowthroughtreatment),而投资人在风险投资组织具有盈利并且接受收益时,仅仅以分配额承担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避免了既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由于这种运营成本上的降低,也是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大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而非公司制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我国的有限合伙制企业尽管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主体资格,仍要面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而作为个人投资者同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目前我国有关的税法,涉及到有限合伙纳税的解释至少有3种~5种。根据合伙企业所得税纳税细则来讲,可能是35%,假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是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是25%,参照美国(黑石)有限合伙人,纳税则是15%;而如果根据合伙企业法,是个人股,则无需纳税。

这样,由于税法规定上的混乱和解释不清,国内风险投资机构采取有限合伙制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如果相关的税收政策不能进行调整,有限合伙制的企业仍将面临双重征税的负担,其制度的优势将大打折扣,影响其推广。同时,由于这种高税收政策,也势必将我国庞大的民间闲置资本拦在了风险投资大门之外。

2.投资者结构对选择有限合伙制的限制

发达国家风险资本组织的演变过程中是一种很特殊的“逆向演变过程”,即一般的企业制度是从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发展到有限公司制,最后演变为公众公司;而风险投资组织是从公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到有限合伙制组织。在这样的一个逆向演变过程中,我们认为投资者结构的变化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最初的天使投资到现在的各种风险投资组织,风险投资的投资者从个人投资者转变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例如:在美国,最大的风险投资者是养老基金、各种保险公司等等。拥有成熟投资理念和获取信息充分的机构投资者是有限合伙制能够实行的重要原因。个人投资者盛行会导致分散的股权结构而造成“搭便车”问题,这样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组织的治理效率;而当投资者仅仅为有限个机构投资者组成有限合伙人时,其治理效率无疑会提高。

在我国的投资者中,绝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并且,《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这种限制主要是出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以防国有资产流失。但是,这样一来,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等虽是国内大量闲散资金的主要汇集者,其从事投资活动就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同时,各种非金融机构,如许多国有企业,由于其体制和盈利能力有限的问题,尚不具备投资风险事业的能力。再次,许多富裕的个人,要么投资理念趋于保守要么投机心理强,追求短期利益,均不能够成为有限合作人。因此,在我国目前这样的投资者结构中,能够成为合格的有限合伙人的机构和个人少之又少,这对于我们选择有限合作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限制。

3.风险投资家市场的不健全

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最基本结构就是包含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如果说我国目前投资者结构的现状使得有限合伙人的选择面临困难,那么风险投资家的现状就使得选择合适的普通合伙人的情况更加严峻。在国外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运作中,风险投资家起着关键作用。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亏损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同风险资本的成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就对风险投资家管理风险资本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风险投资家个人的声誉和信用等问题也成为了投资者选择的重要指标,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再者,由于有限合伙制要求风险投资家的出资比例虽然仅为1%,但是其绝对数额很大。同时,根据张维迎(1994)提出的一种“财富传递”理论,即认为物质资本作为信号可以反映个人的经营能力,因此,对于有限合伙制中对风险投资家个人财富的高要求也有利于解决其甄别问题。

国外风险投资较为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投资家市场,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人才。而在我国,由于风险投资处于探索阶段,发展时间比较短,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人绝大多数只有几年的从业经历,积累的实践经验较少,个人出资能力有限,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创业投资管理人员是直接由政府部门任命,素质不高,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风险投资家市场。因此,如何催生真正能凝聚财富、知识和管理智慧的普通合伙人市场,是我国采取有限合伙制对风险资本进行管理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

三、建议和对策

上述三个方面的探讨主要是从我国相关法律和资本市场的环境来进行的,要真正实现有限合伙制的本土化必须从我国特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背景出发,积极探索这种制度的适应方式。具体来说,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

1.减轻有限合伙制企业的纳税负担

对税法的解读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应该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双重纳税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2.放宽对有限合伙人的限制

吸引有实力的有限合伙人,对现有的《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鼓励各种保险机构以及有实力的企业进入风险投资行业。

3.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进一步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积极培养一大批职业风险投资家市场,为有限合伙制风投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陆洋:风险投资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2]肖阳李爱平:高科技产业发展与风险投资的治理机制风险投资导论.管理科学,2003年12月

[3]邓金鑫郭振国:中国创业投融资对接效率初探———基于创业投资公司委托问题的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6期

投资风险论文篇4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

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 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 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 o.1 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

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投资风险论文篇5

1.1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主要发生在风险投资行业进行投资运作的第一阶段。风险投资的领域多数为高新技术或者是产品研发领域,成功与失败的可能性都很大。成功的话,拥有高额的资金收益,失败的话也要风险共担。这样的投资伴随着高收益的同时,也有着很高的风险,因此很难从银行或者资本市场进行资金的筹集。风险投资的筹资方式,一般是通过股权募集、或者是吸收直接投资来筹集风险投资的资金。这样的情况下,风险投资要多多的考虑资金供给的成本,即融资风险。

1.2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主要发生在投资和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对投资项目评估的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财务监控风险等。对于投资项目评估的风险,主要是由于风险投资的企业管理者各自能力不同,工作背景不同,对当前经济形势判断不一,再加上风险投资的技术性较强,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由此带来了投资项目评估的风险。对于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涉及的因素较多,包括投资项目的商业规划、管理者团队的能力、项目可行性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分析等。财务监控制度就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该企业经营活动在财务账目上表达准确的信息。但是,由于我国的财务监督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不足,所以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难以发挥实效,为投资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障碍。

1.3资本退出风险

资本退出风险是风险投资运作最后一个阶段的风险。在进行了风险投资以后,在投资成功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后,怎么样将资金进行安全退出或者是更高利益的退出是最后一个阶段,总的说来,一共有四种方式:收购、兼并、股权回购和清算。这四种资本退出方式分别适用于企业发展的不同状态,通过不同的方式的选择,降低资本退出造成的损失。

2风险投资财务风险防范的对策

2.1深入调研分析,降低融资风险

风险投资多数为高新技术或者是产品研发领域。面对新研发的产品或者是技术,投资公司要通过调研,深入分析该产品的市场前景和潜在消费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关注的是健康、绿色、环保和便捷。在这样的情况下,符合人们新理念的产品要更有市场。其次,对于产品的潜在消费群体进行调研和分析,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进行不同的市场营销。再次,要对市场进行细分,新产品的上市要符合市场空白。简而言之即确保风险投资的项目具有较强的收益率。最后进行融资的时候,在正当合法方式的基础上,选择较为安全可靠的资本进行融资。

2.2多措并举,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2.2.1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意识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财务风险管理的氛围。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数据依据,进行偿债能力、资产运行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其中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分析,体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过长期负债与总资产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体现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资产运用效率分析主要是通过流动资产周转情况指标、固定资产周转情况指标和总资产周转情况指标,来分析企业的各项资产的运用能力。盈利能力分析通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数值变化,了解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2.2.2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一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从严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于业务熟练知识扎实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中不断出错的会计人员则进行一定的惩罚,以此来激励会计从业人员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二是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要有较高的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仅要懂得业务知识,还应具备参与管理、决策、进行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全面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2.2.3加强监督检查首先要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基层,放在会计工作的首要位置。不仅让会计人员知道,更是要企业的负责人重视起来。从而帮助企业负责人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其次,要让企业负责人明确会计工作以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自己也是需要履行职责的,转变他们只是抓生产和利润的管理信念。最后,企业负责人要对企业的内部会计信息进行适时监督检查。

2.3加强市场预测,降低资金退出风险

一是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体制,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指标分析的同时,注意企业其他相关信息的披露,结合市场经济中的相关政策信息等,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二是要联系企业寿命周期、产品寿命周期等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国际国内政治气候、所处行业的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因素等,真实反映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三是根据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即在回收资本时套取高额利润,而并不是参与企业的分红。因此,要在合适的阶段选择有利的资金退出方式,从而降低资金的退出风险,达到风险投资获得高利润的目的。

3结论

投资风险论文篇6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创业版离岸公司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定义为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促进我国高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从风险企业抽回投入的资本加上其增值收益,是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能推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由于受到中国目前政策和监管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国做风险投资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这种类型的投资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网易、亚信、ut斯达康、金蝶等。境外可资选择的资本市场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等。能否以离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已经成为现在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资中国创业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因素。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1.上市后全部股份经过锁定期后,可实现全流通。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经过当地交易所规定的锁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实现全流通,包括创始人的股份、风险投资的股份和战略投资人的股份。这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流通是实现投资价值和回报的命脉。在这一点上,境内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处。目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内a股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在三年之内不能转让,而在三年之后也只能协议转让,无法实现按照市价的全流通。

2.上市周期较短,创业板市场可以对盈利记录进行豁免。由于是以离岸公司为主体在境外上市,因此,可以不经过国内a股上市所需的漫长审批程序和过程。在海外上市另一好处就是创业板市场对于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记录可以进行豁免,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以其在美国nasdaq上市时的盈利情况在中国主板是绝不能上市的。

3.境外资本市场估值方式有利于高成长型高科技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目前中国证监会规定新股上市发行时市盈率应不超过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纳斯达克这种效率非常高的市场,投资人对高成长企业的价值认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较高的。同时,境外资本市场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当期的预测盈利为基础,而不像国内a股通常以过去一年的实际盈利为基础计算。显然,这样的估值方式和基础非常有利于高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

4.无外汇自由兑换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对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另一个好处是没有外汇的自由兑换限制。除了资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级市场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当地货币。相比之下,在国内即使可完成股权转让,但外汇的汇出就是问题。

采用这种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点和障碍,包括:一是部分行业对外资有准入限制。二是离岸公司的设立、公司重组、上市审批过程具有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对于企业运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经验和技巧要求较高。

二、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以第一种方式实现退出诚然是首选,但是,投资机构和企业都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人力来面对退出过程中的监管不可预测性。很多企业由于政策上的限制,采用了以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股票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从而大大降低了审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此类上市方式除了发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暂时不能实现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与第一方式类似。与不能实现全流通相对应的缺陷,就是尽管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但是风险投资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变现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入关后不断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接受了国际风险投资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监管的逐步放松,风险企业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流通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会选择所投资的企业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于:(1)一般意义的壳公司由于不同的历史原因,经营状况或市场形象不佳,特别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区市场、经济、文化的差异较大,其内部潜在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众多法律、财务、经营方面的风险;(2)收购壳公司的部分股权所需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现金,除非实力较为雄厚的地产公司或贸易企业,一般的高科技企业很难承受,而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过桥贷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财务风险;(3)境外资本市场监管和披露要求严格,对操作借壳的企业或其财务顾问机构经验和能力的挑战较大;(4)即使完成借壳,之后的资产置换、业务重组、资本市场形象的重塑、二级市场股价的维护等一系列环节也将耗费股东和管理层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由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具有政府、国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相比,他们通过风险投资实现增值和变现的动力和压力没有那么紧迫,同时,他们的资金也由于国家外汇管制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投资到境外离岸公司,因此,对于这类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将被投资的企业培育到一定阶段在国内a股上市,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模式。上市后,也可考虑以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获得商业贷款等形式,来变相实现资金的流动。对于国内a股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来说,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内a股公司除了发起人股不流通以外,还有很长的上市等待期(如股份制改造、辅导、券商通道限制、中国证监会审批等),很多企业很难自主决定和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点对于高成长的科技企业来讲非常不利。

五、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与境外借壳上市相比,境内借壳上市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程度相对会高一些。但是,与在国内主板上市一样,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置押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回笼。但如果操作方法得当,壳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定位在高科技投资控股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a股公司的大股东可以让该上市公司利用账面资金或配股增发的方式收购其所投资的企业股权。只要这些企业业绩优良,收购价格合理,这种收购行为既能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变现的机会,同时也能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但a股借壳的操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a股公司的后市操作能力。

六、股权转让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应该具有实际意义。这类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合企业所处行业比较朝阳、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战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愿意收购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以内资方式还是外资方式的股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变现。如被a股公司收购,最好是现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可以是现金与股票的组合。

七、回购

包括管理层回购(mbo)和员工回购(ebo)。在接受风险投资之后的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后,回购将是早期风险投资退出的一种选择。同时,由于目前国内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渠道的拓宽,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前提基础上的回购将越来越盛行。

八、清盘

投资风险论文篇7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因素防范策略

1风险投资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1.1技术风险因素

在投资于高新技术产品创造过程中,由于技术因素而导致产品研发、中试、规模化生产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技术风险,它是风险投资中一项极其重要的风险因素。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常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研究开发(r&d)、中间实验(r&d成果工程化)和批量生产(工程化r&d成果产业化)。三个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存在着技术风险因素。具体来说,各阶段的风险因素表现在:

(1)研究开发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技术在未通过物化表现出来以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它一般表现为信息状态,存在于图纸、资料之中或存在于作为知识载体的人的大脑里,因而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此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因素主要在于科研能否成功,也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之后,技术上没有取得什么突破,甚至是可能一无所获,得不到任何科研成果。

(2)中间实验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此阶段是在第一阶段(r&d)的基础上将实验成果进行示范验证,并初步投入生产,得到可投放市场的产品。此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主要在于r&d阶段获得的成果可能难以实现可行的商品化设计,或者根本不具有实际应用性。

(3)规模化生产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此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在于产品也许由于技术问题难以获得批量生产,或者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原先技术显得过时。

1.2市场风险因素

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着赢利或亏损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会造成风险投资中的市场风险因素。市场变幻莫测,隐藏着许多不确定性。产品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容量不确定、市场接受时间不确定和市场竞争不确定几个方面。

(1)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到底为多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当新产品刚上市时,由于消费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也许会造成销售不畅,产品积压;或者因为此时企业生产能力有限,而产品在市场上极受欢迎,造成产品供不应求,而当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后,又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2)市场接受时间的不确定性。新产品投放市场后,到底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也具有不确定性。有些产品,也许技术含量很高,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却不为市场所接受。例如“铱星”,技术含量是比较高的,但其产品不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而导致了“铱星”公司的破产。

(3)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一项新产品从创意的产生到进行商品化生产,一般要经过数月到数年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市场环境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最初预计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再占据优势,新的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已经出现。

1.3资金风险因素

因资金不能适时适量供应风险企业的发展需要而导致高技术创新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资金风险因素。在高新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发展阶段的深入,对资金的需求也会增加,风险投资公司也许不能适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从而造成在高新技术发展的某一阶段出现资金供应的“断层”,使风险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无法实现,从而导致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和风险投资失败。

1.4管理风险因素

在现代经济组织中,管理被看作一种生产要素,它能将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形成生产力。风险投资中的管理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失败的可能性。管理风险主要由人员素质欠缺、企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缺陷所引起。

(1)人员素质缺陷引起的管理风险。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和最稀缺的资源。然而,从风险企业的人员构成来看,其人员多为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或为某项新技术的发明者,他们普遍缺乏管理知识,不具备管理能力,这为风险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缺陷引起的管理风险。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缺陷,会造成约束机制的乏力,引发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如管理人员的贪污受贿、携款外逃等。

1.5道德风险因素

由于风险企业人员的道德原因而导致的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因素。由于信息分布的严重不对称,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只是有些蓝图和设想,没有现成的生产线可供投资人参考,这种无形状态,既无法让投资人确信项目的价值,又不能构成企业商业信誉的基础,因而道德风险很大,也许会出现风险企业的“圈钱”行为,骗取风险投资者的资金,到时候却拿不出什么成果。

1.6其他风险因素

其他风险是指由其他因素导致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包括社会、政治、法律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均会给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造成不确定性。

2风险投资中的风险防范策略

2.1投资前对风险企业进行全方位考察,审慎论证投资的可行性

投资前对风险企业进行全方位考察,审慎论证投资的可行性,这是风险投资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风险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风险企业进行考察论证:

(1)技术方面。风险投资前要对风险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选择那些技术先进、可行和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进行投资。考察过程中,要将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和产品的市场前景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估,不能只注重技术的先进性而忽视对可行性和产品市场前景的考察。(2)人才方面。风险投资界有条公认的法则:一流的人才加上二流的项目远优于一流的项目加上二流的人才。风险投资前要对项目人员各自的知识结构、经验情况以及总体素质进行认真评估。一个好的创新企业中,既要有富于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工程师,又要有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市场营销人员。

2.2与其他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

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如果让一个投资者承担,他可能因资金不足承受不了,如果投资万一失败,也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破产,而与其他投资者联合组建投资辛迪加(syndication),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防止资金不足出现资金供应“断层”,而且可以减少风险,如果投资万一失败,因投资者注入风险企业的资金有限,就可以避免破产的威胁。另外,进行联合投资,也可以使风险投资者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多个决策者一致同意的投资,会要好于只有一个决策者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2.3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

由于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国外风险投资制度制定了严密的、控制性的合同条款,授予出资者额外的控制权以及董事会中较多席位,风险投资者在风险企业发生财务和管理危机时,可以进行积极的干预,甚至拥有更换经营者的权力。然而,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无论风险投资合同设计得怎样周密,都不可能预计到风险企业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以积极的态度对风险企业加强监管很有必要。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风险企业加强监管:委派在行业中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专家参加风险企业董事会,参加企业重大决策及经营战略的制定,或是给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定期审阅风险企业的财务报表,加强对风险企业的财务监督,以防资金被挪用或侵占;给风险企业推荐高水平的营销、财务等专业管理人员。

2.4采取分阶段的投资策略

阶段性投资即投资者不是一次性的投入全部资金,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分阶段投入资金。著名经济学家萨尔曼认为,风险投资中的阶段性投资是风险投资者能够采取的最强有力的控制机制。阶段性的投资策略对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起作用:

(1)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对投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做出是否追加投资的决策,降低失败投资的损失。在每一阶段结束后,投资者与企业双方就是否进行下一阶段的投资以及投资细节进行协商,如果前一阶段的投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企业家和风险投资者之间能够愉快合作,则风险投资者会继续向风险企业投资,否则,风险投资者会终止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从而将失败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2)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对风险企业的监督和约束。阶段性投资能使双方在每一阶段进行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合作,选择权的存在使得企业管理者心有压力,从而努力经营,以期获得风险投资者的继续投资。

2.5采取组合的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原理,组合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风险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组合投资:对不同的风险企业以及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进行投资;对不同地域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不同时间段内进行投资。

2.6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

风险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目的在于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一目标只有在其投入资本退出时,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而,经过一段时间后,不论风险企业经营成功与否,风险资本都要从风险企业中退出。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对于风险投资者实现其目标,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失败项目,风险投资者应采取果断措施,在风险企业成长前期就通过破产机制,采取清算方式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对于业绩一般的项目,风险投资者可以在风险企业成长中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购并或股份回购的方式退出风险企业。

(3)对于成功项目,风险投资者可以在风险企业成长早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offering,ipo)的方式,或是通过买壳上市的间接途径上市转让股权,以获得最大收益并及时从风险企业中退出。

参考文献

1范柏乃.现代风险投资运行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王立国.创业投资发展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4高正平.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投资风险论文篇8

(一)风险投资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风险投资赖以发展的宏观环境得到改善。1999年我国政府提出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机制的发展计划,使我国风险投资一度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在2002年的时候,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一度达到366家,然而由于我国创业投资缺乏通畅的撤出渠道,创业板市场名义及时推出,到2005年时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一度减少到319家,2003年和2004年一度出现负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我国风险构造机构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的。

(二)风险资本到2007年的时候我国风险资本总额达到了1205.85亿元,相对上一年的风险资本总量583.85,翻了一番。我国风险资本一方面来源于国内,一方面来源国际,在2006年以前,国内风险资本占有过半比重,而到2007年海外风险资本占有明显优势。内资风险资本主要由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和个人出资组成。企业出资占内资风险资本的过半比例,其次是政府资金。个人资本在风险资本中的比例不大,但是个人资本升幅较快,呈快速增长趋势。

(三)风险资本投资行业情况我国风险投资涉及的行业很多,从工业、农业再到第三产业都有,但是50%左右的风险资本都投在了生物科技、it行业、半导体行业、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及传统制造业上。这些行业都属于除了制造业以外都属于高科技行业的范畴,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制造业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是由我国的特色国情决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得到世界的认可,很多国家企业开始在我国寻找代工,也正是这个机遇使风险投资看到了盈利的前景,把风险资本投向了传统的制造业。

(四)风险投资规模我国风险投资总量是呈稳步增长趋势的,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度也越来越大,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风险投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这是由我国政府风险投资的原因造成的。另外,我国风险联合投资的情况增多,既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风险投资,推动企业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多投资效益。

(五)风险投资方式我国风险机构投资的方式主要是参股,股权比例由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共同协商确定。但有一个明显的现象,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所在股权比例一般在10~20%之间,而且这种股权分配的方式在所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项目中占有的比例最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股权比例在10%以下的项目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这种现象说明风险投资机构越来越谋求被投资企业经营权,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毕竟只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当中才能对所投资的项目切实把握,有利于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六)风险投资项目的经营时间2005年,我国风险投资项目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营时间1年以下和5年以上的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项目增多,而经营时间1~3年的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项目减少。这是由于企业发展到三年左右的时间时,是企业发展面临转折的阶段,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都较大,然而这个阶段也正是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阶段。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扭转这种局面,否则很多具有潜力的企业可能被迫淘汰。(七)资本退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资本退出的方式有三种,上市交易、股权转让和清算。以2007年为例,当年资本退出的投资项目中,48.08%的采取上市交易的方式实现资本退出,47.77%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通过清算方式完成资本退出过程的仅占3.85%。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资本退出的,所转让的股权大部分被企业原股东收购,被其他企业收购的很少。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占有比例过大,民间资本来源不足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阶段由政府引导建立风险机构,以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的信誉,提高投资者的信息和安全感是有必要的,但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不能占主导作用,要及时做出转变。毕竟政府资金软约束性等特性,容易导致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滥用。然而,我国风险资本构成中,政府一直处在主导地位,虽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直接出资转变为政府和企业及外资机构并举的局面,然而,事实上,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构成依然不能摆脱政府主导的状况。

(二)现有风险投资政策和措施难以对境内外资金形成较大吸引力首先我国创业板市场没有形成,使得风险投资的推出渠道不畅。相对美国78.6%的资本退出方式选择公开上市,我国此比例仅为42.31%。正是由于资本退出渠道的不畅导致很多境外投资机构不愿意进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其次,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扶持。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风险投资行业上,没有出台税收优惠或豁免政策,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必须交所得税,不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第三,我国不承认合伙制企业合法地位,导致我国风险投资活动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另外没有针对国外投资公司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也导致国内环境缺乏对境外风险资本的吸引力。

(三)风险投资的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风险投资作为金融活动的一种,但其运行机制却很独特,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风险投资行业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我国在进入风险投资以后,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然收效甚微。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许多领域都无法可依。具体体现为: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资金筹集、业务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运作、股权实现等没有做出系统性的规定;二是对于企业上市、股权交易及兼并收购规则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做出规定;三是针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界定上只有一些零散的条例,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

(四)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企业上市对投资公司来说是最有利用可图的,然而,在我国那些风险投资公司扶持的企业很难达到我国的要求,造成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退出难度加大。一是股票发行受额度限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地方政府支持很难的得到上市额度;二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私人控股高科技企业,然而,在我国私人企业上市国家虽不禁止,但也不提倡;三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其规模、业绩等很难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而中国并没有设立二板市场,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企业即使投资成功,也难以变现。

(五)风险投资人才缺乏风险投资行业涉及到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税务、金融、高科技等众多学科知识,面临的实践操作异常复杂,不仅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有专业素养,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时间短,投资经验缺乏,加上我国传统应试教育束缚了人才的发展,导致我国风险投资人才匮乏,这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难以达到国外同行水平的根本原因。

三、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宏观上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需要强大的资金流支持,风险投资正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产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首先明确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个功能地位。通过政府直接出资吸引、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弥补民间风险投资的缺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风险投资发展壮大以后,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法律制度建设、金融支持、税收激励方面。其次,建立风险投资阶段的相对前移机制。风险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都经历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正处在种子期,政府直接风险投资可以介入到风险相对较大的种子期,避免后期和民间资本争利,也弥补了种子期的投资空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三,政府要建立功成身退机制。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的目的是为了扶持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旦政府投资的风险企业能够独立运营,并有充足的民间资本供给时,政府要适时退出。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对外招商引资的经验和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健全和稳定的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境外风险投资机构确定是否在我国投资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积累下来的诟病在经济领域还广泛存在,经济体制、社会体制还没有成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缺乏公平等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有序、合理的市场环境。如,完善公司法,承认合伙制的合法地位,调动各方投资热情;完善知识产权法,保护风险投资机构的权益;完善金融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另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增值是风险投资的目的,而这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难,没有建立创业板,导致风险资本退出难,也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创业板,降低中小企业公开上市门槛是非常必要的,让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顺利退出资本。此外还要规范收购兼并市场,减少风险资本退出难度,推动风险投资发展。

(三)加强风险投资的人才培养知识信息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风险投资行业需要的是一批高素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人才更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想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培养多层次、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第一,培养广大的人才群体。政府通过调控鼓励高校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培养具有保险、金融、企业管理、科技经济知识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满足风险投资业对人才的需求。第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人才作为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流动,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打破现有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人才流动,培养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型人才。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目前,在风险投资行业中,公司职员可以购买个股,技术专家可以以技术入股,以激励公司员工和吸引人才。激励手段不缺,关键是合理利用和加以完善。其中,股票期权是激励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最有效的方法。

投资风险论文篇9

1.什么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具有生命力的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追求一定的利益,并且使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近几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也是相当不错的,但是也不免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2.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包括风险资金、风险投资者、创业企业。风险资金也就是指专业的风险投资者向需要投资资金注入的公司或者是企业的资本,这些资本可能就是这些生命力极强的新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资本,也是未来整个公司的运作资本,资金资本一般是用于一个新兴企业的初建或者是新扩张的一个阶段,在这个企业逐渐成长壮大之后,风险资金就会退出这个新兴企业发展的过程了,最后成为这个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长期资本。风险资金具有好多的特点,比如说风险资金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在企业整个的发展过程当中,风险资金参与的只是企业的决策与管理,而不是企业长期的投资资本地位,除此之外,与风险资金直接挂钩的是股权和贷款,在企业发展的后期,风险资金会分散为一部分私人资金等,甚至更多的会成为政府资金。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就是创业企业,并且风险投资的主要功能就是发现创业企业的价值,为具有新生命力的企业发展注入资金动力。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除了风险资金和创业企业之外,还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有包括风险投资家,指的是一些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专业投资知识的金融家,他们有着丰厚的投资经验和关于金融方面的知识技能,他们能够为创业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价值。

二、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

1.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研究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行为,首先研究投资过程当中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关系。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就展开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两者选择的第一步就是风险投资的资本,其中选择风险投资资本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第一步博弈。其次,在风险投资的接下来的过程之中,投资者要不断地对自己所委托的风险投资家进行一定的考察和鉴定,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在整个风险投资的博弈过程当中,会存在着很多确定的因素或者是不确定的因素来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和辨别。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这种博弈行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不断地博弈过程中和博弈的行为中,建立起两者之间互相信任的条件以及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建立起委托关系的基础,都是相当不容易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出发点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之间的目标也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双方之间的博弈行为,从而达到自己风险投资的目标。所以,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行为。

2.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博弈。上面讲述了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接下来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博弈。根据一系列的研究显示,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有了初步的博弈之后,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面临的下一步博弈就是风险投资过程当中不确定因素的博弈。风险投资中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指的是在面临一系列没有预测到的风险之后,风险投资家是否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管理和妥善经营投资者的风险资金,所以这就展开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其实,由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的主要目的是能否在最后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才是博弈的关键所在。在不确定因素的博弈过程当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在这个不确定因素的博弈过程当中,很明显,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相对来说是不利的,而风险投资家的地位与投资者相比是有利的。因为,投资者在这一过程当中他不知道风险投资家会不会很好妥善的处理这些不确定因素,为自己所利用,投资者只能是凭借着自己的经验来预测风险投资家所做出的举措,但是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讲,而是对风险投资过程中的这些情况相当了解的。所以,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

3.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除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以及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之外,接下来的风险投资主体之间的博弈就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了。风险投资家与投资者的博弈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对企业风险的降低也有着一定的积极地作用。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一些风险企业的,这些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是相当不确定的,例如说对风险企业如何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在什么时候进行投资以及投资的多少,这些都是一些风险企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与风险企业的这些不确定因素是有着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关系的,甚至可以说如果风险投资家在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中优先掌握了这些与风险企业相关的因素,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就会掌握主动权,甚至会略胜一筹。在风险投资的整个过程当中,风险投资家就应该考虑到所有的关于风险企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加强自己的判断和预测。而且在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之中,风险投资家要不断的考虑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同时企业家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技能也是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初步过程当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此一来,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就会掌握主动权。所以说,风险投资家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是发生在风险企业的初步创立阶段。

4.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除了初步博弈之外,还包括进一步的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是指投资前期的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是指投资之后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在这个阶段,有很多的风险投资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管理风险企业的环节之上,这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战略计划以及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的招聘以及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问题。风险投资家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致力于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市场潜力的研究以及生产的计划还有风险企业的高速发展情况,这些都是风险投资家的工作范围。在这一风险投资的阶段,企业家会觉得自己的公司应经走上了正轨,甚至认为风险投资家的进一步工作是多余的甚至认为风险投资家的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会碍手碍脚。因此,这也就形成了在企业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在之后企业到了需要续资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还是存在的。在企业发展的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辨企业一些项目发展的质量,从而做出一定的正确、科学的规划来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所以进入企业发展的续资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也是存在的。所以,这就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

三、结语

投资风险论文篇10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在考虑机会成本的情况下,作为风险企业家与有限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j-~e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对风险资本家管理支持力度的合理分配,达到可行的帕累托边界,并最终实现风险企业家和有限合伙人的利润最大化。

一、问题的提出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与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风险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而是期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运行,以实现增值并通过股份转让来获取高额的资本回报,是一种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道德问题的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主体各方利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减少风险投资主体各方的利益损害,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萨尔曼(sahlman,1990)指出,可转换证券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激励问题,从而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bigus从风险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分析解决风险企业家道德风险问题的多阶段融资契约,研究结果显示这样可能会促使投资方产生道德风险;bergemann和hege构造了风险投资中的动态道德模型来研究风险投资问题,指出最优的投资契约应该是债券与股票的混合体;cornell&yosha针对风险投资阶段性融资进行研究时,认为风险企业家为获得下一阶段的进一步融资,有动力操纵短期项目信号,这显然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不利,建议使用可转换债券减少这种信号操纵现象;马克斯(max,1998)认为将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结合或通过一个可转换优先股能使风险资本家实行有效的干预:即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实施对控制权(如清算权)进行干预,而当企业发展顺利时,放弃干涉则更为有利;aghion和bohon首先将不完全合同理论用于创业融资领域,认为存在利益冲突时(en不仅关心企业增值带来的货币收益而且还关心私人的非货币收益)可通过控制权的有效分配来加以解决。

从以上文献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研究成果都是侧重于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控制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对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的情况较少。事实上,风险资本家作为投资人不仅为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并且这种管理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风险企业的生存发展。但这种包括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进行监控与注资的管理支持都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制作报告的机会成本、订约成本、花费的时间成本,风险企业家的资源成本以及签订协议时律师费和相关成本。这些成本数额有时可能相当大,并且在风险投资合约中是得不到补偿的。为了节约这些成本,增加收益,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反而会比风险企业家更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样就形成了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风险资本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受资方和管理方,其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于民间资金,其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是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关系,作为gp的风险资本家作为lp的人,虽然其收益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直接相关,但当其努力程度的机会成本超过其收益时,也可能导致风险资本家放弃努力,选择偷懒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不确定和行为不可验证的情况下,负有双重身份的风险资本家极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道德风险问题。

二、投资人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

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通过谈判选定一家风险企业后,除了要向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外,还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供管理支持。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收益直接与所筹集的风险基金规模以及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的增值能力有关,所以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除了要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以实现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最大程度增值外,还要尽量地扩大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来增加能够投资的风险企业的数量。在风险资本家的精力和时间数量一定的情况下,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在向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我们假设:第一,风险资本家给单个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间隔为c;第二,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实现的单期最大价值增值为g>0;第三,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产生的单期最小投资损失为b>0;第四,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的单期利润以的速度递减。这样,如果用ri=γg-b表示风险企业某一阶段i的单期非贴现利润,。那么,就可以表示提供管理支持时间间隔为c的单期非贴现总利润。我们将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可以用来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从而保证现有风险企业能够以p<0o(0

0<1)新风险企业。现有的风险企业每隔时间c被风险资本家评估一次并受到t轮管理支持,从而在tc时间内通过上市产生了一个市场价值(β代表每期贴现率,0<β<1),那么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现有风险企业获得的市场价值就为(α代表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度的,所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只能在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和评估新型的风险企业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样风险资本家做其中任何一件事都会存在机会成本,即风险资本家对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就是风险资本家通过评估新的风险企业所带来的收益。反之,风险资本家评估新的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就是现有的风险企业因缺乏管理支持而减少的市场价值,即现有风险企业成功上市后的市场价值部分。

假设新风险企业从风险资本注资到顺利上市增值共要接受风险资本家s次管理支持,用ps-1表示经过s-1次管理支持后的存活概率、(t)表示风险资本家新接受一家风险企业经过管理支持后的市场价值贴现增加值(α''''代表风险资本家占有的新风险企业股份比例),即风险资本家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的净值。如果在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考虑机会成本,那么,风险资本家在一家风险企业投资并提供管理支持所能得到的净值αwc(t)就是:

假设为了实现风险企业的价值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必然会对投资收益与潜在的成本和监控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决定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和提供资本的频率。当风险资本家认为与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投资的存续期就会下降,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就会加大;再者风险企业资产的性质也对预期的成本和分阶段风险资本投资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来说,有形资产越多,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清算形式获得的投资补偿也越多,这将降低进行严密监控的必要性,增加投资的存续期限。现假设风险资本家能够提供的最优管理支持次数为tv。由于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如果考虑这种机会成本的话,那么风险资本家的实际报酬就会小于名义报酬。因此,风险资本家向风险企业提供的管理支持数量总是少于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数量,所以,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时间周期ce总是短于风险资本家实际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周期cv。除此而外,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次数还可能随着获得新的投资机会能力的增加,及其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股份份额的减少而减少、随着风险企业盈利下降速度的加快而增加、随着风险企业单期利润的增加而下降。但不管出现何种情况,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次数都是不足的,并且总是少于最优次数。这里我们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管理支持次数进行比较分析。风险资本家所需要提供的管理支持最优次数tv就是能够满足在时间周期cv既定的情况下实现αwcv(t)值最大化;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管理支持次数就是能够满足在ce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值最大化。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存在着机会成本,并且风险企业家在计算利润并没有考虑机会成本,所以,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存在着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管理支持次数非最优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还会随着新加入的风险企业中风险资本家的股份份额增加和优惠措施的提高而日益加重。

为了风险投资能够生存并沿续下去,各风险资本机构必须周期性地筹集风险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0年,并可以展期,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中,风险资本家是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运营;外部出资人是有限合伙人,能够监控基金的运行并参加基金的年会。但只要其承担有限责任,就无权直接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数量较大的有限合伙人相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就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外部人,而出资额度较小的风险资本家反而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内部人。由于风险资本家获得基金规模的固定费用报酬与基金投资利润,所以,风险资本家有通过发起大规模的后续基金以增大公司管理的资本额的动机,因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其报酬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规模经济使然可以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成本,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而风险资本家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必然带来对所筹集的投资基金管理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这必将引起作为普通合伙人(gp)的风险资本家与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冲突,产生风险资本家作为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出现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现象的发生。

风险资本家为了增加收益并实现利益最大化,会先后筹集并管理多只风险投资基金,而风险资本家由于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会分散其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的注意力,影响到对单只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降低了单只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收益。

用i代表风险资本家管理基金的数量、cg表示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频率、cl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频率、tg代表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数量、tl代表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数量。根据上面的模型可以得出结论: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必然会考虑其机会成本,导致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总是少于有限合伙人所要求的最优管理支持力度,并且这一个管理支持力度会随着风险资本家获得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能力的提高而减少,引起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投资的潜在问题随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而增加。除此之外,在既定的时间约束下,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为了缓解管理支持力度与所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幅度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采取投资于风险企业发展晚期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是因为:一是随着风险企业的逐步成长,风险企业就能够提供越来越多的信息供风险资本家进行评估,这样信息不对称程度就会越低,风险资本家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监控风险企业,从而可以大幅度降低和监控成本;二是在风险企业的后期阶段,风险企业的管理及发展已逐步走向正轨,需要风险资本家投入的管理支持力度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这样风险资本家就可以分配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更多的基金;三是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逐步增多,而有形资产不必通过正式评估就很容易监控,这样风险资本家就可以选择较长的融资轮次而减少所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从而可以加大基金管理规模。这种事情尤其会发生在是当风险资本家监控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

我们用模型来分析风险资本家的投资阶段偏好:用表示风险投资基金清算时预期市场价值的贴现值,那么作为有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的份额就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投资者的份额为其花费时间的机会成本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就会偏好于投资风险企业的后期阶段,并且机会成本越高,风险资本家的这种偏好就会越强烈。这一结论可以通过一组数据得到验证,据ventureeconomics数据库中统计资料显示,1985-1989年五年间美国风险基金投资于后期阶段的比例依次为:52.3%、56.9%、60.3%、60.0%、65.5%,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