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论文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4-09 08:51:56

逻辑学论文

逻辑学论文篇1

1987年,统编中学语文教材修订时,删去了逻辑常识的全部内容。对此,中学语文教学界议论纷纷,语文报刊上也偶有文章评论,主张在中学恢复逻辑常识的教学。笔者在多年的中学语文教学教研中,深切地体会到:中学不仅应恢复逻辑常识的教学,而且应该加强和改革这一教学。

一、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搞好中学语文教学的需要、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需要

近几年,笔者在教《常见文言虚词的用法》时,有意识地改变了过去那种按教材顺序讲解、训练的通常做法,运用了分类、比较、假设、分析、归纳等逻辑方法,引导学生对有可比性的文言虚词,特别是容易混淆的文言虚词,如“之”与“其”、“而”与“则”等等,在词性、作用、含义、句中位置等方面进行比较,具体感受在文句中把它们互换位置而产生的不同效果,分析归纳,找同中之异,求异中之同,列出条目,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学生普遍反映,这样做,理解得深,记忆得牢,运用得活。另外,我还把这种方法运用到文言文实词的教学,词法句法的教学,标点、翻译的教学,整体阅读的教学和古代文学、文化常识的教学等等方面。在中学语文其它内容的教学中我也作过多次尝试,都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证明了有意识的运用逻辑方法优于常规做法。

在多年的教学中,我体会到,中学语文的基本内容与逻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人们常说,中学语文的基本内容是“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听说读写”。其实,听、说、读、写是中学语文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手段,而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才是基本内容。词语、句子、句群、段落、篇章本身就是概念、判断、推理。它们之间,是表与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一个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语法是规范遣词造句的尺度,修辞是把话说得好的手段,而逻辑则是各种文字符号和语言现象的实际内容,是各种语法规则和修辞手法得以成立的内在依据。逻辑的东西,只有用逻辑的方法去学习,才能快速理解、掌握,快速形成能力。各种语文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各种语文能力的培养和形成,都不能离开逻辑。譬如现代文阅读吧,捕捉和提取明显信息,领悟和明确隐含信息,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段落层次的划分,段意层次以及整篇文章中心的准确把握,离不开分析归纳、比较假设、判断推理。目前,中学生的现代文阅读是个薄弱环节,历年高考中得分率最低,与社会的发展很不适应。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大多数学生缺乏最起码的逻辑常识,思维不上路子,不合最基本的逻辑规则。现代文阅读,所需要具备的最根本能力是理解能力。理解就是思维。正确的理解,要求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进行思维的过程、方法、角度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学生如果没有掌握必要的逻辑常识,没有经过比较严格的逻辑训练,就很难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也就很难有比较高的现代文的阅读能力。目前改进现代文阅读教学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加强学生阅读现代文的逻辑思维训练,使学生养成正确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阅读现代文的良好习惯。作文教学更是如此。记叙文与形象思维,议论文与逻辑思维,审题立意与概念判断、分析综合、假设比较,论据论证与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谋篇布局层次结构与种种推理和逻辑方法,它们之间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十几年来,中学作文教学的改革历程,也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前一时期,不少人很重视写作常识和技能的分项训练,把项目分得很细。现在,中学语文教学界的不少有识之士则越来越重视作文教学中学生的思维训练。为什么呢?因为老师们逐渐认识到,只有这样做,才算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文章写得好不好,最根本的,不是取决于作者记住了多少名词概念,而是取决于作者对事物事理的认识是否深刻、全面、清晰。认识深刻了,才会立意新颖,表述准确,给人以教益;认识全面了,才能表述准确辩证,避免犯片面性绝对化的错误;认识清晰了,才会文脉贯通,条分缕析,章法精巧,并有较强的文势。认识能力的提高只能来自于严格的思维训练,而严格的思维训练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学生的思维变成符合逻辑的思维,变成符合思维的规律、规则的思维,正确运用逻辑方法的思维。只有这种逻辑思维训练搞好了,我们的中学作文教学才有希望再上新档次。

由此看来,提高中学语文教学效率、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使学生熟悉逻辑常识,运用逻辑常识,学会逻辑思维。这样做,看似旁逸斜出,增加了课业负担,实际正好相反,定会使学生学到并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减轻负担,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搞好中学各科教学的需要、深化中学各科教改的需要

政治经济、道德法律、历史地理、外国语言,都不能离开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不能离开普通逻辑和数理逻辑,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些学科或者是基本内容本身就是一些逻辑常识,或者其框架结构靠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来构建,或者它们与逻辑学有着其它形式的这样或那样的紧密联系。因此,在这些学科的教学中,就应该自觉地运用逻辑常识和方法,进行反复的逻辑训练。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否则,就会使各科本来很严密的知识体系变得支离破碎,人为地增加教学难度,降低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现在,很多教师比较重视教法改革和学法指导,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教法改革和学法指导的实质是什么?说到底,它是对古今中外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扬弃,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具体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的由不够自觉到比较自觉、由不够熟练到比较熟练的不断优化。坚持这样做,各科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具体过程就会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符合学生认识事物、接受新知、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的规律。社会的发展对中学各科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不断优化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仅需要积累感性认识,也要形成理性认识,并不断深化,形成系统,不断丰富、发展教学理论,甚至创建更加科学的新教学理论,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为此,就必须反复运用逻辑,进行逻辑思维。总之,教法学法的汰劣择优,教学方案教学理论的弃旧更新,都不能离开逻辑。

在中学多科教学教改中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这些学科的教学本身,还会对其它知识的学习乃至各种领域的活动发生影响,形成“场效应”,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以后再遇到比较困难的问题,就容易冲破不科学的思维习惯,比较自觉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形成科学的思维定势正效应的良性循环,培养不断改进方法,探求获取新知“捷径”的心理机制。这样,中学的各科教学才能适应时代赋予我们的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的需要。

近年来,很多教师比较重视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的学习和运用,这确实是好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理论本身及其运用的过程,都不能不借助于逻辑。否则,也就没有这些理论,更谈不上什么运用了。还有很多教师向心理学求助,这确实也是好的。可是,略作分析,便可知道,心理学主要是解决教学动机问题,启动教学主体的内部心理机制,特别是学生学习动机问题,而内部心理机制的启动,还必须借助于逻辑。

三、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深化中学教育改革的需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需要

怎样不断深化中学教育改革,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首要的,应明确中学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大体来说,主要有两条:一是删去那些脱离实际的陈腐无用的教育内容,增加一些联系实际的有时代气息的有用的教育内容,例如,增加一些适合中学生接受水平的社科理论和科技新成果;二是不断学习、运用、扬弃古今中外教育理论,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率,切实提高教育水平。为什么说某些内容是脱离实际的、陈腐无用的而另一些内容是联系实际的、有时代气息的有用的?为什么对它们采取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这个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推理、决策的过程就是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的过程。古今中外教育理论的不断学习、运用、扬弃,教育方法的不断改进,实质上就是教育主体对自己在教育活动中的思维角度、思维方法以及思维结果等方面所作的不断调整、不断更新和不断优化,使自己在对教育中的许多问题进行思维的时候,能够更正确、更娴熟、更灵活、更有成效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

其实,就是不断深化中学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也决定了中学急需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早已成为整个教育界的共识。中学教育改革的指归只能是这一点。教育要对学生开发智力、培养能力,不能离开逻辑,已无需赘言,就德育来说,先进思想的教育、优良传统的发扬、优秀品质的培养、美好情操的陶冶等等,也都不能离开逻辑。如果离开了概念、判断、推理,也就无从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要想优化德育工作,就必须运用正确的理论、先进的思想、崇高的精神教育学生,通过具体活动来训练学生的思维,规范学生的思维,使学生趋优向善,学真学美。其它的,体育,劳动技术教育,不论是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活动的实施,还是效果的检测、工作的改进,也都需要高质量的逻辑思维,一刻也不能离开逻辑。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学生思维正确、科学、敏捷、创新,一方面却又把学生与专讲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隔绝起来。

总之,只有恢复和加强逻辑教育,把逻辑常识的教学和运用渗透到各项活动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不但使教师有逻辑头脑,而且使学生也训练出逻辑头脑,我们的中学教育才能上一个大台阶,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新时期的需要,我们的中学教育及其它各项事业也才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领世界先进水平。

四、恢复和加强中学逻辑教学的几点设想

1.提高认识,认清意义,确认位置。逻辑是各科的基础,是搞好各科教学的重要工具。逻辑教学的质量关系着整个中学教育的质量。逻辑课是基础课、工具课,它的实用价值是高的。那种认为逻辑教学在中学可有可无的想法是不足取的,有害的。不能设想只把它列入高校的教学内容。现在高校开设逻辑课的的专业是有限的,况且,我国大多数人进入高校学习的愿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能得到满足。随着中学教育的发展,绝大多数人进入中学学习则即将变成现实。应该克服浅见,纠正偏见,剔除宿垢,充分认识恢复和加强中学逻辑教学对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巨大作用。逻辑不应受冷遇,也不应只把它锁在书斋里,而应该把它渗透到中学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去,成为广大中学生乃至大多数国民探求新知提高学习和劳动效率的工具。多类中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这一工作看作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乃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有力举措。

2.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制度保证。国家宣明确规定:各级教研和社科研究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门机构,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和加强逻辑学科的教研力量。中央和省市及高校设所、室,地县设组和专职教研人员。要重视逻辑学科的自身建设,更要研究逻辑常识的普及。还宜明确规定:把熟悉逻辑、熟练进行逻辑思维、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作为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不合这一条件的,应通过进修、培训、自学等形式进行补习,并建立必要的考试考核制度作为保证;把是否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并取得显著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逻辑学论文篇2

1.1“意义”与内涵以模型理论(model-theory)为基础的逻辑语义学试图用集合、函项这类纯集合论的概念去解释意义。由此,逻辑上所假定的语言表达式的内涵是否可以和意义等同起来,这一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逻辑语义学的理论基础是否牢靠。具体讲,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把它们同世界或世界中的实体相联系,这种联系有时具有复杂的形式。例如,一个谓词和世界中能够被它称谓的实体的集合相联系。如果要在逻辑语义学中避免假定抽象的、不可捉摸的实体,方法之一就是假设“如果一个人是讲表达式的外延,那么就可以避免讲表达式的意义”(frege1980:134)。然而这样做就意味着必须把具有相同外延的非同义表达式(non-synonymousexpression)如“现任美国总统”和“奥巴马”看作是相同的,这就相当于把表达式的内涵和意义等同起来。事实上,了解一个表达式的外延并不必然地包含着了解它的内涵,因为非同义表达式可能具有相同的外延。

反之,如果一个人知道一个表达式的内涵,也并不意谓着他一定知道这个表达式的外延,例如,我们完全了解表达式“是聪明的”的意义,可是并不确切知道谁是聪明的,谁是不聪明的。换言之,了解一个表达式的外延必须知道两点:表达式的内涵和现实世界中的事实。这可以说是用内涵规定外延的尝试。用外延来解释内涵的概念可以把内涵看作一个“外延决定原则”(extension-determiningprinciple)(allwood1977:183)。这个原则是一个考察可能世界并找出一个表达式外延的规则。然而,把内涵等同于从可能世界到外延的函项会产生很多困难。例如,模型论语义学(model-theoreticalsemantics)一般不会碰到这样的困难:假定有某些逻辑上可能的世界,在那里司各特(w.scott)没有写《威弗利》,那么作为两个名词短语‘司各特’和‘《威弗利》的作者’的内涵的函项由于并不是对所有主目都有相同的值,因而彼此不同。然而,假如我们换一个弗雷格(1980:67)的例子:数学表达式“3 1”和“2 2”虽有相同的外延(“bedeutung”)即“4”这个数,但有不同的内涵(sinn)。隐藏在这背后意思是,“3 1”和“2 2”表现了获得相同结果的不同方式或程序。可是,如果像算术中对一个真值为真的语句所通常认为的,“2 2=3 1”是一个逻辑真理,那么“2 2”和“3 1”的值在所有逻辑上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相同的“4”这个数。换句话说,表达式“3 1”和“2 2”相当于从可能世界到数的相同的函项,因此必然具有相同的内涵。概言之,如果我们把内涵理解为从可能世界到实体的函项,那么逻辑上相等的表达式就表现为具有相同的内涵。这一结论显然就不再支持弗雷格内涵是获得外延的途径的观点。学术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很多方法,比如,car-nap(1947)认为,语言上的同义(linguisticsynonymy)不应该定义为模型论意义上的内涵同一,而是应该包括他称之为内涵同构(intentionalisomorphism)的某种较强的东西。如果某种“组合表达式”(constituentexpressions)具有相同内涵,并且它们也同样是由具有相同内涵的成分构成的,那么由这种组合表达式构成的语言表达式就具有相同的内涵。可以看出,这一观点接近于弗雷格用sinn所表示的意思。

1.2“意义”与真值条件在语言学中,把意义转化为“真值条件”遭到很多学者的反对。很多从事语言哲学和逻辑学研究的人对“语句s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一观点非常熟悉,然而,很多语言学家一听到“‘snowiswhite.’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就立即表示反对并指出,“真同语言学研究毫无关系”,并且,“说明哪个语句是真的,哪个语句是假的,不是语言学家的任务”。这种反对事实上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一个语句的真值和一个语句的真值条件。说明一种语言中哪些语句实际上是真的确实不是语言学研究的任务;然而说明语句为真的条件,即这个语句在何种条件下是真的就须要考察语言的意义问题。如上文所述,假设我们把一个语句的内涵看作一种原则,依据这种原则,我们可以在每个可能世界中赋予这个语句以真值,并且希望我们的理论具有某种“心理实在性”,即语言表达式所描写的成分在某些方面与出现在语言使用者的心灵中的东西相对应。

如果事实如此,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在赋值于一个语句以作为它的解释,以及在了解一个陈述(statement)的实际表述时我们所做的,这二者之间是否具有任何相互关系。以语言表达式具有真值条件为基础,我们可以期望当听到一个陈述句时,就可以观察这个世界并对在这个世界中这个语句是真的还是假的进行考察。我们甚至还须要想象一下,当这个语句是真的时候这个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并且,如果我们认为说话人是值得信赖的,我们可以相应地改变我们所想象的世界的观念。这样,似乎在真值条件语义学(truthconditionalsemantics)中关于语句的解释和语句的了解过程之间并不是十分符合的。虽然如此,逻辑学家对这一点还是做出了相应的研究。其中,这两个观点是值得借鉴的:“把可能的语言或语法作为抽象的语义系统来描写,因而符号是与世界的各个方面相联系的”,以及“关于心理的和社会的事实的描写,因而这类抽象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是由个人或人群使用的系统”逻辑语义学只讨论第一个问题,而关于语言表达式的运用问题则与它无关。按照lewis的观点,“混淆”这两个问题“只能引起混乱”。当然也有人反对这一观点并认为,相关研究只有从语言符号使用的研究中进行抽象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应该把语言作为联系符号和世界各个方面的一种系统来研究。事实上,逻辑语义学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明确说明应该怎样对一个简单表达式的意义进行解释;相关研究仍然沿袭了传统逻辑学中的观点,这就使得意义看似很抽象。然而逻辑语义学对传统逻辑的发展就在于,它对语义问题研究的推进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从简单表达式的解释获得复杂表达式的解释的方法。这可以说是形式对语言意义研究的最重要贡献。正因如此,“我们不应该希望逻辑语义学确切地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下雨了’这样的语句是真的;但是它能告诉我们在这个语句和它的否定‘没下雨’为真的各自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关系”(allwood1977:188)。

2逻辑与自然语言分析

以对语言意义的形式转化为基础,逻辑学研究构造了形式语言,它是进一步分析自然语言意义的工具。随着谓词逻辑的局限性逐渐暴露,逻辑对于自然语言分析的适用性曾经一度遭到质疑,这直接导致了与形式逻辑相对立的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2.1作为工具的形式语言我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构造自然语言语句的逻辑具有“隐性特征”。这就意味着,如果要把只关注语句形式的演绎规则加以形式化,就不能用自然语言为这些语句构造这些演绎规则公式,而必须构造一种用以翻译自然语言的“形式语言/理想语言”(李洪儒2006:29)。弗雷格与罗素都曾明确提到,这就是创立形式语言的主要动机之一(frege1980,russel1995)。隐性结构的概念在乔姆斯基的转换语法中也很受重视,这是因为在转换语法里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间的区别对于构造转换规则具有重要作用。在乔姆斯基的“标准理论”(standardtheory)(1965)中,一个语句的深层结构是处在底层的语法结构,它决定这个语句的语义解释。标准理论所带来的语义研究热潮导致了生成语义学派的形成。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lakoff,mccaw-ley,postal,ross等。这些学者认为,语句的深层结构同它的“语义表现”(semanticrepresentation)(lakoff1987)是相同的。这种“语义表现”与谓词逻辑中的公式非常相似。进一步讲,lakoff等人所提出的“语义表现”和“语义解释”具有显著区别。一个语义表现是显示一个语句的意义的方式,而不是意义本身。因此,一个语义表现实际上往往是使用另一种语言的表达式。特别是当我们把谓词逻辑中的公式看作英语或其他人类语言的表达式的语义来表现的时候,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些表现也是一种具有自己的语法和语义的语言———谓词逻辑语言中的表达式。换言之,同语义表现和表层结构形式有关的规则必须由解释语义表现的规则来补充。由于把语义表现没有歧义看作区别语义表现和表层语法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我们可以说,当我们提供语义表现而不管它们的实际语义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一种无歧义的语言就被创造出来了,这种语言不是为一个语句提供语义解释的最后结果,而仅仅是中间的一个必要的步骤。因此,应该遵循的过程是“语法结构———无歧义语言中的表达式———语义解释”。此处可能产生的疑问是,中间步骤是否完全必要,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语法结构———语义解释”的简单模式来代替。

事实上,语义解释规则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而使一个语句具有不同的输出。对于中间步骤这一问题,可以提出几种可能的解释,比如,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分析要求能够建立形式演绎规则(carnap1947)。本研究认为,使用一种无歧义语言从根本上是因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某种论及语义解释的方法,从而必须构造一种无歧义的语言来达到这一目的。这是因为“语义表现”或无歧义语言中的表达式仅仅是一种具有辅助作用的工具性设计,它们本身并没有独立地位。在使用这种形式语言时,我们须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无歧义语言的语法范畴,即“语句”、“谓词”等,和语义解释的范畴,即“命题”、“属性”等概念混为一谈。在后来的逻辑语义学研究中,把形式语言作为赋予英语语句以语义解释过程中的一个中间步骤,这已经被蒙塔古在他的一些论文中所验证并使用。在他的著作中,无歧义的形式语言的辅质,即工具性被十分清楚的展现出来。

2.2谓词逻辑的局限性自然语言研究的不断发展引出这一问题,即由谓词逻辑所构成的形式语言作为辅助自然语言分析的语义模式并不完善。因为一阶谓词逻辑常常被看作一种古典的逻辑系统,所以我们可以尝试对自然语言中的某些区别在谓词逻辑中有无相应的体现作出判断,并且进一步思考这些区别是否具有语言意义上的相关性。相关研究早已发现,只有少数自然语言的“语句联接词”(并列连词)和“量词”(数词、表示量的形容词等)可以直接翻译到谓词逻辑中。并且很多研究已经证明,对“所有女孩子都是漂亮的”这类语句的形式化始终存在着一些疑问。其中主要有,自然语言的主要词汇类别(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之间的区别没有在谓词逻辑中得到确认;专有名词被译为个体名词;普通名词、形容词和动词则合在一起作为谓词。有些逻辑学家和生成语义学的支持者主张,这既是谓词逻辑的一个优点,也是传统语法的一个缺点。然而词汇类型显然是在语义上具有相关性的。怎样才能掌握它们中间的区别,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此外,普通名词的次类(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在谓词逻辑中也没有对应的部分。一般来说,带有物质名词的语句很难用谓词逻辑的语言加以公式化,例如:①goldisscarcethesedaysbutiboughtsometoday.还有一些词类在逻辑中甚至完全没有相应的部分,如从属连词、介词以及各种副词等。除了语义相关的词类对应上的空缺,谓词逻辑最严重的局限大概就是它只能讨论直陈句,命令句和疑问句则完全排除在系统之外,因为这些类型的语句在言语活动中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它们不是用来传达关于世界的知识的。

虽然逻辑学领域相关研究已经作出了建立“命令逻辑”和“问题逻辑”(montague1974)的努力。但是,相关研究在如何正确处理这些语句的类型上产生分歧。有些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认为,把这类语句作为特殊类型的直陈句是可能的,并且,这种尝试将有可能赋予这些语句以真值条件。一个广为流传的理论与“假说运用”相关。按照这一理论,所有语句都应该有底层结构,在底层结构中最高级别的从句(clause)是说话人说出的关于他正在进行的言语活动的一个陈述;例如,一个命令语句可能具有底层结构“我命令你s”。然而,陈述句的意义就是我们在一般情况下所了解的意义,有些很难解释其真值条件。例如,很难设想这样一种情况,虽然②a里的一个语句可能是真的,同时②b是假的,但是二者还是在意义上有明确的区分。②a.这只玻璃杯是半空的。b.这只玻璃杯是半满的。另外,还有人提出直陈句语义的哪一方面可以看作真值条件也是存在分歧的。我们可以提出③和④这类表示价值判断的语句,而这类语句通常无法判断真假。③没有结婚而发生性关系是不道德的。④弥尔顿是一位伟大的诗人。虽然谓词逻辑具有诸多局限性,但是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现在仍然力求扩展谓词逻辑,或者建立更加适用于作为自然语言的语义模式的其他系统。当然,对于他们的工作到底能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以及逻辑语义学的基本概念是否适宜于处理自然语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3自然语言逻辑研究“语言逻辑”一词最早出现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只是前期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逻辑主要针对理想语言而言,并不是此处所讨论的“自然语言逻辑”。目前,学术界普遍把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蒙太格语法作为自然语言逻辑诞生的标志,这大概是因为蒙太格在范畴语法的基础上,采用模型论方法构造自然语言的语义解释,开创了全面系统运用现代逻辑工具研究自然语言的方向,即自然语言的形式语义学研究方向。也有学者认为(夏年喜2004),最先明确提出建立自然语言逻辑的是美国当代语言学家lakoff在lin-guisticsandnaturallogic(1989)一文指出,“自然逻辑,一种为自然语言建立的逻辑,其目标是表达所有可以在自然语言中加以表达的概念,说明所有可以用自然语言做出的有效推理,而且结合这些对所有的自然语言进行适当的语言学描述”。然而,无论以哪位学者的研究为开端和标志都不可否认的是,运用现代逻辑工具研究自然语言在逻辑学界、语言学界已成为一种时尚。由于和数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形式语义学已经处于逻辑学、语言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的交汇点。这使得自然语言逻辑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实用价值。在形式逻辑不断受到质疑的同时,逻辑学界和语言学界共同展开对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因此可以说,“自然语言逻辑是逻辑学和语言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是介于现代逻辑和形式语言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它既不同于通常意义下的逻辑学,不属于纯逻辑;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下的语言学,不属于纯语言学。但它蓬勃发展的态势、强劲的生命力,却是逻辑学和语言学的其他分支所不能比拟的”(夏年喜2004:28)。目前,关于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成果。就国内学术界而言,首先提出研究自然语言逻辑的是周礼全先生。在他的倡导下,一批学者埋头于相关研究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如马佩(1987)《语言逻辑基础》、胡泽洪(1991)《语言逻辑与言语交际》和(1995)《语言逻辑与认识论逻辑》、张惠民(1995)《语言逻辑辞典》、周晓林(1999)《自然语言逻辑引论》。邹崇理(1995)《逻辑、语言和蒙太格语法》、(2000)《自然语言逻辑研究》和(2002)《逻辑、语言和信息》不仅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国外自然语言逻辑,尤其是逻辑语义学的研究成果,而且还尝试性地对汉语时态范畴做出形式语义学处理。

3结束语

逻辑学论文篇3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于南京大学举行,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逻辑学会、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由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负责,参与学者百数十余人,规模盛大。会后并将论文与大陆顶尖至学术刊物《哲学研究》专刊发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会议。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与中国逻辑学会及江苏省逻辑学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协办。这是继2002年6月在台湾大学召开“首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二次逻辑学盛会,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会议。在大会开幕式上,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张桂岳、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南京大学逻辑所所长张建军先后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逻辑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和本次会议的历史地位。与会学者围绕如下主题展开了热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第三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三次逻辑学盛会,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教授、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所长洪裕宏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教授、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两岸逻辑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振兴中华逻辑事业。中国逻辑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国学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逻辑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在题为“关于张东荪的‘逻辑与文化’”的主题演讲中,揭示了张东荪“逻辑与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逻辑当作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探讨了张东荪围绕这一核心思想所阐发的四个问题:研究和说明包括中国逻辑思想在内的中国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约逻辑发展的基本要素、逻辑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逻辑的差异。

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在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通识科及伦理学文学硕士课程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联合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室和中国逻辑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

第五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逻辑学论文篇4

一、大话学者:从反杜林论谈起

大约在150年前,德国出了一个大话学者杜林,他创造了一个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哲学体系。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体系时,杜林的东西总算还被恩格斯称为高超的胡说。杜林,这个创造体系的所谓「智者,自称为在哲学和所有科学领域中都实行了全面的变革,并对所有的知识前辈都用嘲弄谩骂的语气予以了无情批判。

在时间之轴上,不同时段的事件和人物虽各有不同,却有惊人的可比较之处。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个半世纪倏忽而过。在当代中国大陆也出现了一个大话学者,其著作等身,几乎全知全能。中国的这位「学者似乎比杜林的功劳更大,不仅在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硕果累累,在宗教、艺术、古代中国文化、历史、政治、甚至是国际政治领域,他也争取到机会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一番,远远超越了当年杜林所涉猎的知识范围。甚至一般学者望而生畏的逻辑和数学领域,他也敢大大咧咧地闯将进来,并极为自得地宣称:布尔、弗雷格创立布尔代数和数理(符号)逻辑以后,作为一个中国学者,我为自己能发现一种新的逻辑工具而感到欣慰。

不仅如此,在他洋洋自得宣称的同时,几乎对所有的现代逻辑,不仅仅是逻辑知识本身,也包括对逻辑研究的先驱和后学,使用了非常不得体的评论方式。这种评论堪和杜林对知识先辈的评论相媲美。

我们先看恩格斯引用的杜林对哲学家的评论:缺乏任何优良操守的莱布尼兹,这个一切哲学侍臣中的佼佼者;出现了特别是叫做费希特和谢林的这两个直接模仿者的谬误和既轻率又无聊的蠢话;达尔文主义的半诗和变态术。

我们再来看何新这位大话学者对现当代逻辑学者的评论:罗素试图以愚蠢的指号论消除哲学本体论。这种独断论的逻辑斯蒂,可以戏称为「逻辑中的「法西斯蒂。

当今国内的主流逻辑学界,几乎已被维也纳学派和分析学派独擅言语权。因此,当时我的文章自然难以发表。但正是在那个会上,我有幸第一次接触了中国的「逻辑斯蒂学派的若干主要代表人物,欣赏到了他们那种笨拙地模仿罗素的「当且仅当的有趣独断论观点。

逻辑正好是我所从事的专业,虽然在这个领域,一个以教学为业的逻辑研究者并没有做出甚么开创性的工作。但逻辑是一门严肃的科学,中国逻辑学界是一个有着良好学术传统的团体。以致在当今哲学界,有很多人认为,从事逻辑学教学和研究的这个团体,最鲜明地体现了学科研究的国际规范。尽管这个团体有其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把独断论说成是中国主流逻辑学界的特点,实在表明评论者对中国逻辑学界的无知。这种无知,又是评论者对逻辑学本身也无知的一个体现。出于对逻辑学科的良知和感悟,也出于对我所在的逻辑学团体的尊重,我感到有一种无法遏止的冲动,要对这种无知的大话学者和无理的大话逻辑予以清算。

二、大话逻辑:有根无叶的哲学思辨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评论他所在时代的德国学术界,有一段妙语:近来在德国,天体物理学、自然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体系,雨后春笋般地生长起来。最蹩脚的哲学博士,甚至大学生,不动则已,一动至少就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

我把泛演化逻辑称为大话逻辑,就是因为这个逻辑要就不建立,一旦要建立,那就不仅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是导引和拓荒意义上的体系,它还是一个革命性的体系。泛演化逻辑的大话可以用作者自己的语言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这样一种逻辑的「根本重要点在于,它并不是一种形式化的主观的数理逻辑,而是一种有效预测事物演化趋势的智能逻辑。

第二,这样一种逻辑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可以构成古典逻辑的本体论基础。

第三,泛演化逻辑,乃是逻辑的逻辑,可以称作真正意义上的元逻辑。

第四,现代逻辑多以数学中的形式集合论为基础,我的泛演化逻辑对于概念类集理论的重新研究必将涉及逻辑基础的重大革命。

更令人惊诧不已的是,这种逻辑他早就应该完全建立起来,但何先生志趣深广,「当时中国改革进程中发生的激烈的思想和文化冲突与辩论吸引了我,我的研究重点转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上。按照和何先生历史概念类集的思辨方法不同的方法,现在,何先生对逻辑的兴趣回归了。他从对泛演化逻辑的兴趣,迁移到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但时过境迁,他再复归为今天的所谓逻辑兴趣。这样一个短暂时间段内的兴趣迁移,似乎是浓缩了个体有关概念历史演进的另一种一般进程。但这里没有进化,作者还在原先知识的起点上。

但奇怪的是,所谓的创造性竟然依旧存在。这个逻辑依然是别人没有做出,只是他做出的「完全新型的逻辑。在知识变化如此迅速演进的现时代,时隔二十多年。还敢于声称这种逻辑是完全新型的逻辑,真让人佩服他的自信和勇气。但有点令人欣慰的是,他开始把逻辑看成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了,远超出他以前对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的重视。因为在何文中,何先生声称:他那个有关泛演化逻辑的著作成了何先生一切著作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了。

何先生的逻辑是不是非常重要的逻辑创造呢?我先做出两个简要的评述,在本文第三部分再讨论何氏逻辑的核心部分:概念历史类集。

第一个评论,泛演化逻辑只有哲学思辨的根,没有逻辑的根和叶。

现时代的知识体系,其专业门类纷繁复杂,对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现时代的任何一个学科分支,都有其圈内的游戏规则,首先得遵守规则,然后才有可能突破规则。我想在这一点上,何新不可能是例外,虽然任何规则都可能有例外。

但遗憾的是,泛演化逻辑只有主流哲学和主流思辨的根,除了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却没有任何逻辑学者的工作。它既和主流的逻辑无关,和我国的非主流逻辑研究也扯不上关系。在何先生眼里,只有哲学家和革命家是逻辑学家,只有钱学森先生是逻辑学家,其它的人都不是。而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呢?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三个人重视并且理解之外,只有何先生重视并且理解,再也没有其它人重视和理解。这实在是对中国逻辑学界的一个歪曲,在中国逻辑学界,既有何先生所说的主流逻辑研究学者,现代逻辑的研究团体,辩证逻辑研究也是逻辑学界中重要的研究项目之一,也有一个专门的辩证逻辑研究团体。

谈及现代逻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则何文的态度简直是认为不值一提,现代逻辑几乎全是陷入死胡同似的东西。用何先生的话:现代逻辑正在变成一种及其主观和非常形式主义的东西,一个内容及其空洞的东西。相信进化的何先生出此之言,进化大概就只能理解成退化了。

逻辑是一门很专门的学科,外行可以领导内行,但外行不能代替内行,外行也很难代替内行。哲学家或者革命家从圈外层面上来看待一个学科,这和学科本身的发展是一种非常弱势的联系。权威是有语境限制的,权威的论断不能代替学科本身的发展。逻辑有其自身的发展契机和进化历程。某个政治家的青睐,某个财团的资助,某个圈外权威人士的首肯,不能改变学科本身的发展轨迹。在二十世纪的整个一百年,逻辑学科枝叶繁茂,生成了一个巨大的知识群落,何先生视而不见,也未看到作甚么研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热闹领域玩腻了之后,换一个游戏场所,看一点黑格尔的哲学著作,就摆起开山祖师的架势。几十年前这尚有可能,在如今的普适大众传媒不再,整个市场细分,整个知识门类细分的条件下,无异于天外梦想。

第二个评论,现代逻辑并不排斥黑格尔逻辑。

何文说:由于罗素、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近代逻辑学家根本搞不懂黑格尔逻辑,反而由于无知而对黑格尔持轻视的态度,因此他们对黑格尔的动态逻辑原理可以说一无所知。

简单地把现代逻辑学者都看成是黑格尔逻辑的反对者是不公道的。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初期,黑格尔哲学(包括他的逻辑)因为其思辨性质而成为科学拒斥的对象。但现代逻辑发展到二十世纪的50年代,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辩证逻辑也开始受到现代逻辑学者的关注。当然,伴随着这种关注,仍然存在着重大的争论。

辩证逻辑是源于西方近代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产物,作为不同于主流经典模式的一种逻辑,它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但是辩证逻辑更适合于看作是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方向,看作是数理逻辑在非经典逻辑方向上的一个发展。如同道义逻辑是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因此道义逻辑实际上就是演绎逻辑的一个延续一样,辩证逻辑也应该看作是演绎逻辑的一个延续。由波兰学者卢卡西维奇,雅斯科夫斯基和巴西学者科斯塔开创的次协调逻辑研究,体现的就是对辩证逻辑的一种研究。

这样一种逻辑,芬兰逻辑学家冯赖特作过颇带辩证法意味的一个估计。一方面,冯赖特表示,这一逻辑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最有意义的发展之一;另一方面,冯赖特又表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逻辑的非经典方向的发展中,发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但我认为是不可靠的同盟军,那就是源自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我们可以希望的最好结果是,用次协调逻辑和相关的变异逻辑的形式工具对辩证法的处理,能够有助于阐明它的那些不大适合理性理解的特征。

我并不完全同意冯赖特的看法,我对辩证逻辑承认矛盾的新奇思想是取支持态度的。辩证逻辑的一些思想是对经典逻辑的某种颠覆,含有野性思维的成分。而正是野性,才可能是理论创新的原动力。但是何先生对待辩证逻辑、对待现代逻辑的态度,却让我颇存疑虑。在学术上,谁具有独断论的色彩,把何先生的话语和上述冯赖特的引语相对照,结论就是一目了然的了。我们关于逻辑的讨论最好是不要讨论了,最好的思想和最革命的理论已经创造出来,逻辑本体论的基础已经建立起来,那里还需要我们去做那些无聊至极的学术讨论。

概念真是这样一个进化过程吗?逻辑也相信直觉,但这里的概念进化过程,让人很难直觉地接受。一个更容易产生的概念间关系的直觉,并不是何先生的概念的思辨想象,最大的可能是基于基因的生物链联想。何先生先有一般关系的想象,再找一些并不得体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想象,无非是共相在先,例证在后的先验观,不知道其中的创新之处何在。看看在现代经典逻辑基础上建立的模态逻辑,看看集合论,看看今天横亘于逻辑和数学之间的关系语义学!你就会感觉到,和主流的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在其中所讨论的关系结构和关系性质相比,所谓泛演化逻辑的历史概念类集,是一个多么小儿科的东西。类集概念分析实际上仅仅只是对亚里士多德词项外延间关系的笨拙模仿,毫无任何现代感可言。很难理解,钱学森这位科学家为甚么把这样的常识性理解看成是一个创造,并把这个概念类集的简单图示美誉为一个专业的「何新树的称谓。现代模态逻辑早就在研究树结构,还有其它的结构方式。何先生对树的小儿科理解,哪里能够和现代逻辑学家对树和其它关系结构的研究相比。

即使这个逻辑构想真是一个合理的构想,那也用不着抬到具有革命性转折意义的高度。革命在今天已经不是一个时髦的词汇,也许用不着革命同样可以实现进化。而夸张说泛演化逻辑是逻辑的逻辑,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元逻辑,这不过是普遍性诉求在何文中的回光返照。今天的时代,是告别大话的时代,普遍性诉求正在衰落。即使是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也无法去除各个社会群体、各种社会知识的个性特征和语境特征。

人类知识体系,从古希腊一直到现在,似乎都假定了至少有一个被认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长新,因此非常可能是万世不移的普遍原则,它被当作是知识体系的基石。通常这类据信为「绝对无疑的普遍原则,被人们称为「金规则。而且,那些在历史中各自独立地自发生成并且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金规则,似乎含义上也「都惊人地相似,其逻辑语义也似乎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也就表明,金规则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必然原则。

然而现代社会的实践活动表明,所谓普遍必然的原则,现在到处都在面临挑战。就是在作为理性标准的逻辑和数学领域,也并不存在一个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常新的万世不移法则。在美国学者克莱因的著作《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一书中,克莱因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数学之确定性、绝对无疑性并不存在,逻辑也同样如此。1930年哥德尔的著名定理既是对数学提出的质疑,也是对逻辑学提出的质疑。正是哥德尔的这个定理引起了数学和逻辑的巨变,并且使数学和逻辑随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麻烦。但是,这些麻烦并没有消灭数学和逻辑,而是给数学和逻辑增加了更多可能的结构,同时把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分成了更多的不同派别。用美国数学家克莱因在《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一书中的表述:

数学的当前困境是有许多种数学而不是只有一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每一种都无法使对立学派满意。显然,普遍接受的概念、正确无误的推理体系──1800年时的尊贵数学和那时人的自豪──现在都成了痴心妄想。与未来数学相关的不确定性和可疑,取代了过去的确定性和自满。

何文建立起来的所谓泛演化逻辑,充其量不过是逻辑学探索长河中的一个小小支流。企图把这个思辨探索的粗糙猜想看成是某种普遍逻辑法则,甚至是法则的法则,这只是一种知识的迷信和盲目的自大。数学原则和逻辑原则通过我们的直觉就有可能被我们所接受,但仍然是有可能受到质疑的。就此而言,泛演化逻辑普世化的知识诉求,在今天这样一个永不停息地推陈出新的现代社会中,在竞争和博弈几乎存在于一切现存领域的社会中,也许永远只能是我们的主观想象,而不能是生活世界的现实。

何文的无知主要不在其泛演化逻辑,他至少看了很多黑格尔的书。在其《泛演化逻辑引论》一书中,粗略而且保守地估计一下,其中讨论黑格尔思想和著作的篇幅占到了全书的四分之三以上,讨论现代逻辑的章节却一个也没有。

所以,他就有资格说全世界只有他真正地懂得了黑格尔。就是恩格斯也「并没有彻悟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因此他所谓『辩证逻辑体系从未建立成功。

所以,他也就有资格初生牛犊不怕虎,反正这虎是厉害还是不厉害他全然不知,冒犯了也可以不负任何责任,顶多就是被老虎咬伤吃掉而已。但谁能吃掉一个思辨的天才,一个雄心勃勃的知识界英雄?

看黑格尔的书并不意味着你就懂现代逻辑,现代逻辑和黑格尔的逻辑是完全不同的的逻辑。何先生把现代形式逻辑独断地、武断地认定为:「现代逻辑在形式化道路上愈走愈远,现在已经陷入了死胡同,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法,实际的情形正好相反。仅以我所关注的模态逻辑而言,这一新逻辑正获得其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极好机遇。这个说法可不是信口开河,仅凭思辨和懂一点黑格尔思辨逻辑就能获得的。

模态逻辑是二十世纪50年代以来最富成长性的一门逻辑分支。路易斯在20年代针对实质蕴涵提出严格蕴涵的概念,到30年代,由路易斯创立了最早的模态逻辑系统。自50年代以来,模态逻辑在语形方向、代数方向、模型论方向以及道义、可证性、多值、直觉主义、认知等等领域发展迅速。一直到今天还继续保持向许多领域渗透和扩张的强劲势头。模态逻辑既在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形上思辨的启示功能,例如在伦理道德、法制建构、社会博弈领域;在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特别是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领域也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今天,模态逻辑几乎是我国所有逻辑学研究生课程中的必修课程。近二十年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都对模态逻辑的研究给与了支持。这些钱绝不是白花的,它为中国逻辑学研究和世界接轨,并创造出新的逻辑知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逻辑学论文篇5

【关键词】连续性/间断性/传统理性主义/思想资料

【正文】

人文社会理论和自然科学理论的发展都要受社会实践的制约。但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主要是受物质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的直接制约,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也要受到社会物质生产状况和社会交往关系的制约,但它主要表现为受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的直接制约。因此,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在受社会制约的方式、程度和条件上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

一、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非独立性

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非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说:“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1卷,第31页。)因此,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没有绝对独立的历史。

当然,任何理论的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理论和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都是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但是,与自然科学的发展相比,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间断性要显得更为突出。这是因为人文社会理论不仅在其形成和发展上,而且在成果上都要受社会状况的高度制约。因此,思想史的就不能局限于思想本身的发展,而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到社会生活的变迁中去寻找根本原因。前苏联学者托尔斯特赫指出:“历史唯物主义力图把意识看成客观进行的过程,即在自身运动中不是由个别人(乃至天才人物)的主观心理观点,而是由人们的社会活动的普遍机制来调节的过程。与此同时,历史唯物主义为自己提出一个任务:克服以往家认为这个过程所具有的那种‘独立性的外观’。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不止一次强调的那样,这种外观对以往一切哲学都抱有空想,这不单纯是哲学家们的主观谬误,错误判断的结果,而是哲学(一般地说,也是任何形式的意识)客观状况在社会分工和劳动与人的异化系统中有意识的表现。”(注:托尔斯特赫等《精神生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88年版,第135~136页。)

唯心主义者把思想史看成理论自我演变的历史,认为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只是纯理论、纯逻辑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因此,在克服思想史问题上的唯心主义理解,打破思想理论发展的独立性的外观,就必须看到理论以外的因素在理论发展中的作用。这样,传统理性主义的研究思想史的,即把思想史看成理性自身运作的过程,看成与人的社会生活无关的这样一种方法是应予以抛弃的。这种方法同传统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和真理观是一致的,它解释不了这样的事实,即为什么两个人用同样的逻辑规则来看待同一个问题,仍然会得出很不相同的结论。实际上,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只能到思想领域以外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

进入以来,特别是随着唯物史观的的逐步扩大,西方许多学者越来越对思想史领域的理性主义解释感到不满,他们在思想史研究中逐渐把目光投向客观的社会因素。“环境解释学派”的出现就说明了这一点。该学派主张在思想史研究中要注意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的作用,认为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环境和思想家的生活环境对于思想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们中有的人用社会经济因素来解释国家宪法的形成,有的人用社会环境的变迁来说明社会思想主流的演变,有的人则用环境来解释政治家的思想倾向。虽然他们中许多人走向了“环境决定论”的极端,没有看到“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但他们的观点毕竟具有唯物主义的成分,这一方面说明了唯物史观的影响的与日俱增,另一方面也说明,用思想本身来解释思想史,把思想史看成思想独立发展的历史,这终究要走入困境。

二、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具体社会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说的社会存在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以往人们认为,社会存在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种看法在静态地社会结构这个范围内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考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我们就必须看到社会存在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马克思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而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他们的物质实践活动。因此,用社会存在去说明社会意识就是要用物质实践活动去说明社会意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唯物史观强调生产力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人们就会有什么样的活动方式。但是生产力并不是与人的活动无关的东西,“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因此我们

应当从人们的物质活动出发,看到“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它决定一切其他的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同时要看到物质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看到生产力作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多种中介因素,这就需要对社会存在作宽泛的理解。从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来看,至少有以下社会因素对它有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第一,社会分工推动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哲学、神学、道德等等首先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工的结果。“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由此造成了一大批哲学家、家和人文社会理论领域的其他思想家,这一方面促进了人类思想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给大多数人造成不幸,使之成为终生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即使从事社会精神文化创造的人的活动也成为被分工束缚的终身从事一种职业的活动。这也同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相悖。旧的社会分工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它又将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被历史所消灭。马克思反对把某种工作作为人的终生职业,但并不反对专业化,因为专业化同职业化是两码事,专业化同人的全面发展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人的专业化活动即有具体内容的活动是以完整的个性为前提的,因为创造性地掌握某种专门知识就要有广泛的各种才能。

”(注:见托尔斯特赫《精神生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

第二,群体利益制约和推动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物质利益原则不仅引导着人们的经济活动,而且引导着人们的政治活动和思想活动。法国复辟时代的历史学家的贡献之一就在于看到了人们的物质利益对思想的作用。梯叶里认为,对于宗教问题,不能仅仅用信仰来解释,而应当从物质利益出发来解释。基佐则指出了阶级利益和财产关系对于政治制度、思想发展以及风俗习惯变化的影响和作用,并且用财产关系的变化来说明文学艺术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人的思想究竟从哪里来的,政治变动的动因又是什么——关于这一点,没有人发问过。只有在法国史学家和部分英国史学家的新学派中,才产生了一种信念,认为欧洲历史的动力——至少从中世纪起——是新兴资产阶级为争取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同封建贵族所作的斗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页。)思想斗争是思想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思想斗争应从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出发来加以说明。

第三,阶级斗争、历史环境的变迁等因素也是推动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强大动力。恩格斯指出:“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伟大的历史运动,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各社会阶级的斗争或多或少明显的表现,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而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往往要通过思想理论的斗争为自己开辟道路。

历史环境的变迁对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思维是历史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化,理论从内容到形式都要发生变化。制约和推动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客观条件外,人们的生活经验、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等,也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文化条件。此外,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对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全面地理解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社会条件。

三、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理论发展与社会的关系

虽然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要受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但是这种影响和制约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且人文社会理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其发展道路与自然科学相比,也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力避简单化,采取合适的态度和方法。

第一,不能把社会对思想理论的制约作用看成机械的因果决定。社会对思想理论的关系是复杂的,正象恩格斯在晚年指出的那样,在这一问题上,不能把唯物史观理解成经济决定论,而要看到多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双向作用。因此,在社会制约思想理论这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种制约作用的灵活多样性,不应将其等同于僵硬的机械因果决定。

许多西方学者对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论断提出质疑,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这一论断会导致相对主义,因为人们的社会存在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人们的思想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那么思想也就再无客观性可言。另一些人则认为思想一旦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人们会产生什么思想都是既定的,这样思想家的活动就再无自由可言。实际上,这些片面的看法都同简单化、机械化的思维方式有关。社会存在对思想的决定作用并不是简单的机械因果决定,它带有以下特征:一是开放性,作为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过程的社会存在是一个开放系统,这在近、现代表现得十分明显。因为人的需要是不断扩大的,满足需要的社会生产力是不断扩大的,人们的经济交往是不断扩大的。由此决定了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思想,观念也要随之而扩大视野。二是全面性,社会存在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一两个经济因素,而是范围十分广泛的领域;因此,要用全面的观点理解社会存在及其由之决定的思想观念。三是中介性,社会存在对思想的决定要经过一系列中介,人们的生活经验、社会政治生活、思想家的认识图式等在这其中都会起作用。四是动态性,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从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过程出发,才能阐明社会存在是如何决定社会意识的。总之,只有辩证地理解存在对思想的决定作用,才能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统一起来。

第二,要看到人文社会有相对独立的道路。社会对思想的制约并不排除史、思想史、伦史、史的存在。因此思想理论作为人类文化现象,总要一代代地流传下去,并在流传中不断地更新发展。因此思想资料的流传这一事实本身就决定了人文社会理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恩格斯在说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这一事实时指出,这是因为“每一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其他文化因素对于思想发展的是要通过思想资料才能起作用的。这些因素通过各种途径作用于思想家的价值取向,从而影响着思想家对思想资料的选择、舍弃以及对这些思想资料进行改造的方式和方向。因此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在这里主要是影响思想资料流传的方式和方向。脱离了思想资料本身,思想的发展就无从谈起。恩格斯曾经指出:经济发展的支配作用是发生在思想领域本身所限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用所限定的条件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

的外衣下起作用)对先驱者所提供的现有哲学资料发生的作用。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多半也是间接发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因此,思想资料的流传和变化既要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人文社会理论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应立足于这方面来说明。

逻辑学论文篇6

关键词:法哲学;逻辑起点;法需要

关于法哲学逻辑起点,从目前来看,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哲学家们都有所探究,但不同的人,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人作为一个类群,不同于其他动物群类的最关键一点就在于人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因此笔者所认为的法哲学应该是以对人与法的关系的研究贯穿于整个法哲学体系的始终,法哲学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促进人的自我完善。由此推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应当是法需要。所以本文试图以法需要作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来进行探析。

一、需要与法需要

从价值层面来看,法哲学是人学,法哲学离不开人,它关注人的生存命运,追求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一提到价值这一概念,就内涵着“需要”这一意义,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出于某种需要。能否满足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的需要,是衡量一切事物和行为是否具有价值及多大价值的根本标志。

如果以“需要”作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可能会带来一个困难的问题:许多其他的学科,例如经济学、伦理学、教育学等等,都与人的需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那么,是否一切关于人的学科都是以人的需要作为逻辑起点的呢?或者说,将人的需要作为法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否会导致法哲学研究的泛化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这里我们必须对人的“需要”进行法哲学上的定位,否则,法哲学的研究就真有可能与经济学、教育学、伦理学等的研究难以区分了。

基于以上的担忧,笔者试图从法律价值层面来探析法哲学,那么就离不开“法律需要”(或者说“法需要”)这一概念,回避法律需要就不能对作为人的活动重要方面之一——法的形成和发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与法相关的问题进行把握。因此,在研究法哲学时,笔者试图把人的法律需要作为其逻辑起点进行探索。人的法律需要是一个重要的学术价值范畴和问题,它是法哲学体系中最为重要且最基本的概念,可以说是整个法哲学体系的起点。法律需要是法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法哲学研究的出发点是人的法律需要,其归宿也是人的法律需要,借用黑格尔的话而言,是一种围绕人而由起点到终点之间的一种循环运动。

二、法需要符合逻辑起点的特征

第一,法需要是法哲学体系得以展开的起始范畴。笔者认为,不论是权利义务、法律行为,还是利益、占有,这样一些法哲学范畴的产生最终是源自于法需要这一起始范畴的。有学者认为法律需要最初基本上是粗线条式的实体性要求,甚至是模糊的法律公正观念,即感觉到这件事情需要由法律来管管。在由个体法律需要向群体法律需要、社会共同法律需要的转换过程中会逐步把法律需要转换为一系列的程序、权利、义务等形式表现的法律诉求,诸如商业交往规则、婚俗规则等。同时,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需要,决定着人们所追求的利益,而人们心目中追求的利益,又决定着人们的意向,支配着人们的行动。人们的行为总是一定利益的驱动。换句话说,法律上所说的利益主要是以权利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只有被法律反映了的、规定了的利益,才属于法律利益的范围,才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权利由利益而来,以利益为基础;而利益又是通过权利表现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其表现形式和手段,利益和权利又是同权力有关的,尤其是法律上的权益更是这样。可见,从原初出发点分析,人的法律需要是人形成法律关系的动因,同时又是人的利益的基础,是人进行法律行为的动机,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不过是社会法律需要的外化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的法律需要是法哲学体系的起始范畴,是法哲学的逻辑起点。

第二,法需要是抽象的规定。法需要之所以是抽象的规定体现在,一般说来,当人处于某种匮乏状态时,就会产生需要,需要反映到主观自觉意识,通过头脑被意识到,就引起追求和获取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意识,由此产生了欲望;当人产生了某种欲望而又未得以满足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和紧张情绪,这种心理紧张就会引起个体的内在驱动力,促使个体选择和寻找满足这种需要的目标,一旦目标找到了,需要就转化为动机,转化为实现积极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驱动力的活动动机,动机是需要所引起的达到适当目的的行动意向;动机又推动人们进行满足需要的活动,以达到目标。我们可以看出,需要不同于欲望、动机,它是最初的、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法需要作为需要的一种同理如此,法需要总是基于一定生活现状而产生的需要,总是对一定对象的需要,它是人们对秩序的需要,对制度的需要,对一定的行为规范的需要,以及论证这些制度和规范的合理性的理论的需要。法需要的产生和存在正是意味着对社会秩序当前的调整措施的不满和否定,意味着超越现状的一种冲动或意向,由此形成了法律行为的动机,发动了一定的法律行动。因此,法需要也是抽象的,“纯有的”、“全空的”,不包含欲望、动机等内涵。

第三,法需要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它们是辩证统一的。需要既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又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始终,既无法排除,也无法摆脱,是人的基本属性。同理,法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基于人对法律的需要。一方面产生于人们的法律需要,另一方面最终也为了满足人们的法律需要。法律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的实际过程中,为了满足个体与群体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协调相互关系,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求得共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们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个人欲望的满足和社会和谐之间确立一种平衡机制。可以说,人的法律需要,正是法律的最深层的根源。不断发展着满足着的法律需要,又促使人们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认识、对待、调整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达到起点和终点的辩证统一。

三、法的产生、存在、发展与法需要

一方面,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分析,法律需要符合逻辑起点的本质内涵,其本身可作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我们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法的起源、存在和发展与法律需要间的关系。

首先,从法的起源来看,恩格斯曾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1]从这段著名的论述中,我们可领悟到法律需要是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法律的需要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这样一种特殊工具本身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有规则,有关于正当的朴素观念,原始的习惯在原始人特有的信念的支撑下顺利地运行,它依靠个体自觉地服从和舆论的制约下得以实现。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劳动产品出现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分化和冲突,致使和谐被打破。正像黑格尔认为的一样,在市民社会中,劳动创造的财产在人与人之间是多寡不均的,这就可能使某些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侵犯别人的财产所有权,就会有违背相互交换劳动成果的契约等现象出现。对别人所有权的侵害和对契约的违背,因此,就有必要制定法律对人的财产所有权、契约等给予保护。也就随之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和渴求,希望法律来调整这种被破坏的秩序,最终才制造出了法律这种特殊的规则。

其次,从法的发展来看,法是人之意识自觉的一种显示,人之意识自觉是日新、日日新的智慧现象,因此,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人类的智慧觉悟告诉人类,必须改变观念,改变规则方能生存下去,方能显示真实的时候,法律就应当变革。从而也可以说,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法律需要,因而会产生新的法律规定。法律需要经过层层的丰富、完善、蜕变、扬弃,经过不同主体的多重选择和衡量,最终转变为法律,完成了从需要到满足(即形成立法)的一个循环。从法律的形成到人们利用法律来达到自己目的,这又是一个需要到满足的新的循环。接下来,新的法律实践又产生了新的法律需要,这便又开始从法律需要到立法的一个新的循环。在还需要有法律的社会中,这个循环是无穷尽的。需要不断产生,法也会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得以完善。

再次,从法的形式来看,法律规则是人的创造物,法及其形式渊源即法律(成文的、不成文的)本身就是人的一种需要,正是借助于法律,人类许多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需要才得以现实化。法律需要最初基本上都是粗线条的实体性要求,甚至是模糊的法律公正观念,在由个体法律需要向群体法律需要、社会共同法律需要的转换过程中,人们对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体系的追求和期待,在国家介入之前,在某些领域可能已经将法律需要具体化为技术性的规则了,只须由国家予以确认,这些法律需要即转变为法律。人们希望借助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系上完整、逻辑上严谨的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活,相对于无规则、无秩序的混乱而言,有规则的生活是更好的;相对于一般性的规则调整所可能带来的软弱无力、更新迟缓等缺陷而言,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保障实现的规则治理,又有其优势,有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法律规则之所以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关系的发展中逐步产生的对法律的需要。这种需要使法律成为该社会关系的内在规定性,即如果没有法律的参与,该社会关系就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2]。

综上所述,本文对法哲学逻辑起点进行新的探析,把法哲学的逻辑起点试着确定为“法需要”,并无对前辈思想进行指责之意,而是因为学术领域应当是开放的,思想应当是多元的,需要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加上法哲学这门学科的独特性,它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具有和哲学一样的特点,即超验性以及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因此,我们不可能对此问题最终性地解决,而只能是试图以自己的角度提出一种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逻辑学论文篇7

尽管主要身份是社会学家的布迪厄在原则上反对建立一种普遍性元话语,然而,他的确在事实上创造了一整套话语系统,并将它令人咋舌地运用在农民、失业、教育、法律、科学、阶级、政治、宗教、体育、语言、住房、婚姻、知识分子、国家制度等极为广阔的领域里,而他特别留意的对象之一,似乎是文学艺术。他不仅在许多著作中屡屡提及文学艺术,而且还专门写了几部专著如《区隔: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艺术之恋:欧洲艺术博物馆及其观众》、《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发生和结构》、《文化生产场:论艺术和文学》等等。要绍介布迪厄的文学理论,我们可能会有一种浩浩茫茫不知从何处说起的慨叹,因为布氏几乎没有遗漏文学社会学的任何一个重要领域,但是,正如上述书名所暗示的那样,文学场显然是布迪厄文学理论的一个关键词。正是通过文学场的概念,布迪厄的文学理论才得以清楚的表述。所以,不妨让我们从文学场开始说起。

一、为什么是文学场?

布迪厄自认独擅胜场,并得到了一些学者赞同的学术闪光点之一是,他超越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内部阅读与外部阅读、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等之间的二元对立。具体到文学研究领域,布迪厄认为,主观主义或本质主义的文学分析方法,诸如浪漫主义者基于卡理斯玛意识形态,将作者视为独创者;新批评派之类的形式主义者沉迷于文本的形式之中,将陌生化等形式因素视为文学性的一般特质;实证主义者相信经验数据的科学性,把赖以统计的分类范畴当成文学事实的自在范畴;萨特在传记材料中寻求作者的个人特性,并将它与文学作品中所呈现的特性混为一谈;弗洛伊德或荣格借助于俄狄浦斯情结或集体无意识来解释文学的本质;而福科则拒绝在话语场之外发现文学发生的解释原则;……凡此种种,都不同程度地把文学观念、文学实践和文学作品当作理所当然的现实加以接受,而完全忽视了这种现实在人的头脑中赖以构成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另一方面,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卢卡契或者以发生学结构主义者自命的戈德曼,则完全无视文学自身相对独立的形式特性,无视作家作为能动者在文学生产中对于文学意义的塑造,而将作者简化为某个社会集团的无意识人,将文学的发生发展简化为政治经济力量的直接作用。

布迪厄超越二元对立的理论工具是场域、资本和习性(habitus,或译惯习)诸概念。就文学而言,布迪厄使用了文学场或者文化生产场的概念。一方面,文学场在作为元场域的权力场中居于被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归根到底,还是要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文学场可以被描述为独立于政治、经济之外,具有自身运行法则,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封闭的社会宇宙。这说起来很有点类似于阿尔都塞对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表述。但是,对于布迪厄来说,文学场的隐喻不仅仅是对于文学与宏观的社会世界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阐释工具,重要的是,它还是超越上述二元对立、反对本质主义文学观的一种叙事框架,同时也是理解文学的本质、文学作品的形式与内容,文学家的文学观与创作轨迹,文学史的发展与变革,文学的生产和消费等等几乎重大的文学理论的问题。当然,还需要提上一笔的是,他的文学场的理论主要关注的文学事实是近世以来逐渐获得文学自主性的文学现象,换句话说,前资本主义的文学实践基本上不在他考察的范围之内。

二、什么是文学场?

那么,布迪厄何以能够声称他超越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就需要我们从内部规定性上来了解文学场的一般结构。跟任何场域一样,文学场首先可以被视为一系列可能性位置空间的动态集合。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比如作家或者批评家,在文学场这一游戏空间中的实践活动与其拥有的资本具有对应关系。在文学场,行动者所拥有的最重要的资本就是文化资本、符号资本或者说文学资本,这种文化资本既可以表现为行动者被合法认同的某些信誉指数,例如一个作家被选入某一级别的作家协会,被授予某种荣誉头衔,其作品发表于某一权威文学杂志,获得某一重要文学奖,被选入某种作品选或者甚至收入到教材之中从而被经典化,也可以是以表现为身体化形式或物化形式,例如一个人的修养谈吐、藏书、文凭、职称等等。行动者的文化资本的构成及其数量决定了他在文学场上的地位,这就是统治地位或者被统治地位;与此同时,也决定了他们的文学观,比如捍卫或者颠覆文学场主流话语的基本立场。换句话说,文学家所打出的艺术旗号甚至他们自身的艺术风格,作为根据文学场的自主逻辑所随机发明的策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乃是文学家所据文学场位置的客观反映。文学行动者的文学观与自己在文学场结构中的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就表现在,他们总是力图将自身的优势合法化为文学场的普遍性话语。

为了避免机械决定论的危险,布迪厄还强调行动者的习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说,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并不直接就支配了他的立场,实际上,作家在实践中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的首先是某种感知图式和评价系统,这就是经由一系列社会轨迹筛积、凝聚而成的某种性情倾向。正是布迪厄称之为习性的这种性情系统,决定了行动者的"实践感";其次,行动者还根据与游戏中自己的位置相联的特定形式的利益来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这一切,用布迪厄自己的话说:"被卷入到文学或艺术斗争中的行动者和体制的策略,亦即其根据位置所采取的立场(或者是特有的,例如风格,或者不是特有的,例如政治的或者伦理的),依赖于它们在场的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也

即是依赖于无论业已体制化了或还没有体制化了的(’名声’或者认同)特定符号资本的分布。并且,通过构建了其习性(这些习性对于它们的位置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性情的调节,还依赖于维持或者改变这一分布结构,因而将游戏的现存规则永久化或者对它进行颠覆等构成其利益的程度。"

这样,布迪厄就可以以某种关系主义的逻辑声称他摆脱了本质主义,并且这种关系主义又没有堕落为另一种新形式的相对主义:要是我们问文学的本质是什么,他就会回答说这要看在哪一个特定时空中的文学场中占据统治地位的行动者对于文学的合法定义是什么;要是我们问文学家究竟是决定于集体无意识、童年的个体经验、文学形式的变革压力,还是其阶级出身、社会的经济状况,他就会回答说这要看作家在文学场中所处的位置,他与其他文学家的结构关系,他的习性对于文学场的建构方式,亦即对此游戏的赋值限度,以及文学场与社会空间尤其是权力场的关系。实际上,所有上述思路并没有被他抛弃,我们在下文的部分分析中可以看到,它们在他的文学社会学中通过被整合到文学场之中,而借尸还魂了。

三、文学场的发生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讨论了文学场作为一般场域的游戏规则,即文学场作为可能性空间,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倾向于使他占据一定的位置,并在由场域所塑形的一定的习性的调节和特定的利益的召唤下,表现出某一立场或者行动策略,换句话说,文学行动者例如作家、批评家、报刊文化记者或者出版商等其文学观或文学选择与其所立足之位置具有结构性对应关系;但是,必须指出,文学场不能化约为一般场域的运作规律,与其他场域一样,它具有自身特殊的历史,也具有自身特殊的逻辑。布迪厄把文学场的特殊逻辑称之为"颠倒的体系(economy,或译经济)":"因此,至少在文化生产场中最具有充分自主性的部分--在那里唯一被瞄准的受众是其他生产者(正如象征主义诗歌一样),就像’负者获胜’的流行游戏一样,实践的体系基于对于全部普通体系的基本原则的系统颠倒:包括商业(它排斥对于利润的追求,并且拒绝确保在投资与金钱收益之间的任何对应)、权力(它谴责荣誉和暂时的伟大),甚至体制化的文化权威(缺少任何学院训练或者圣化也许会被认为是个优点)。"

既然与支配世人的日常逻辑相敌对,不言而喻,文学场的发生和成熟,显然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程,也就是一点一滴的与社会世界相决裂的历程。布迪厄以大量笔墨描述了法国文学场的形成过程。具体地说,即是以波德莱尔、福楼拜等人为代表的追求艺术自主性、反对政治经济力量干涉文学的过程。十九世纪中叶以来,文学领域对于权力场的结构从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通过市场,通过文学作品的销售额,通过改编成戏剧的票房收入,或者通过报纸等产业文学受制于商业逻辑;其二是通过沙龙,从而受制于政治势力。波德莱尔和福楼拜对于"为艺术而艺术"文学观的诉求,是通过与资产阶级世界断裂,特别是与资产阶级的文学体制决裂开始的。通过拒绝家庭、拒绝前途和拒绝社会,波德莱尔确立了此岸世界的受难是彼岸世界得救的条件这一类似于宗教的文学场内部运动的模式;而福楼拜,则通过自己的文学实践,通过对当时文坛的一种双重拒绝,确立了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张扬艺术自主性的第三种立场。

具体地说,在福楼拜时代,文坛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是"社会艺术派",以蒲鲁东、乔治·桑等人为代表,反对唯美主义,强调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接近现实主义。这些人不乏工人阶级或外省的背景,与其社会地位一致,在文学场中处于被支配的位置。而处于文学另一极的是"资产阶级艺术",它们主宰着当时最走红的艺术类型--戏剧,享有优厚的物质利益和崇高的社会地位,其中有些人例如小仲马,还拥有法兰西学院院士的头衔。他们张扬厚重的浪漫主义,重视文学的道德价值。福楼拜所标举的"为艺术而艺术"多少是有些奇怪的艺术主张。它不喜欢资产阶级艺术的道德约束,以及对一些体制(如政府、法兰西学院、报纸等)的热衷,也看不起社会艺术的粗俗。这种双重拒绝用福楼拜自己的话来说,是这样的:"所有人以为我热爱现实,而实际上我却讨厌它。正是因为我憎恶现实主义,我才动手写这本书(按指《包法利夫人》)。不过我也以同等的程度鄙视理想主义的虚假招牌,它在现如今是个空虚的骗局。"福楼拜一方面反对资产阶级,另一方面又漠视公众或说"群氓"的阅读期待。纯粹的眼睛拒绝看到形式之外的东西,作家应该无视任何事物的实体性内容,应该对政治或社会的各种具体情势无动于衷,艺术家的道德就是对社会的道德信条置若罔闻,只遵守艺术内部的特殊法则。显然这种艺术观与文学场的任何一极,不论是支配的一极或是被支配的一极,都大相径庭:"’为艺术而艺术’是一个有待制造的立场,缺乏权力场的任何对应物,并且也许不需要或者并不必然被认为需要存在。"

四、美学革命与知识分子的发明

因此,波德莱尔、福楼拜等人带来了一场美学革命,艺术的目的在于艺术自身,而形式才是文学追求的最终目的。布迪厄以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为例对此进行了相当精彩的分析。《包法利夫人》作为一部文学史的杰作,在当时是无法归类的。它同时具有浪漫主义精致的风格、现实主义琐碎平庸的人物,以及通奸这种资产阶级轻歌舞剧所擅长的娱乐性题材,让诗和散文杂交,让粗鄙的现实赋以抒情的风格,让史诗的笔触去描摹凡人俗事,这种把文学的形式置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做法,一方面固然可以理解为对文学场诸对立面进行调停的一种努力,另一方面,其古生物学家式超然客观的态度,又使得那些总是想在文学里证明什么的人大失所望。与莫奈把上流社会的绅士淑女与流氓无产者画在同一画布上一样,福楼拜以诗(这一最高级的文学形式)的语言去描绘蠢笨低贱的下民百姓,描写其灰色贫乏的生活。当他在道德、价值、情感保持中立--对此布迪厄称之为超脱、无情、玩世不恭甚至虚无主义--的同时,他诉诸形式以最高的权力。

但是,纯粹美学的发明不仅仅是指向文学文本,不仅仅是一种艺术观的发明,而且,它还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实际上,它还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发明,亦即是所谓波希米亚生活方式(bohemianlifestyle)的发明。波希米亚人是指居住在巴黎塞纳河左岸的一批文学无产者,这些受过一定程度教育数量庞大的青年人不能被资

产阶级主流社会所吸纳,他们缺乏稳定富足的谋生手段,缺乏社会保护,因此只好选择毋须高级文凭和高贵身份的文坛--因为文坛的基本特点是不需要类似于经济场中的经济资本一类的东西,是一个前沿可渗透性很强的、不确定的、低章程化的所在--作为自己栖身的场所,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将资产阶级对他们的拒绝转化成一种艺术家的特权,将一贫如洗的物质生活转化成高尚的精神生活的标志,将放浪不羁的越轨生活转化成反对资产阶级严肃刻板伪道德的生活艺术,从而建立起一个与日常社会世界断裂的另一个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中,只有文学作品中才会存在的拒绝功利的生活旨趣成为其无上法则。正是波希米亚人,正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生活趣味的制定者或者生活时尚的发明者,诉诸形式的美学革命才可能找到其受众,才可?芎戏ɑ佣缴缁嵋帐跤胱什准兑帐酰晌难с∩系闹湫苑ㄔ颉?br>最后,借助于纯粹的凝视,美学革命还带来了文学家和知识分子形象的发明。作为将全身心献身于艺术的全职的艺术的人格化,文学家不营物务,因而得以超越物务;无心于事物的功利价值,因而能够看清事物的"无用之用",即美学价值。左拉在德雷法斯事件中成功的政治干预创造了一个文学家和知识分子的神话。通过"我控诉"的声明,左拉将文学场内部的自主性原则强行推行到政治场:因为只有能够独立于政治、经济和道德强制的文学家才有可能与特定的政治、经济以及道德立场相决裂,才可能使自己的话语具有客观性和纯粹性,因而也才可能以正义、真理和全人类良心的名义来进行社会批判,尽管在布迪厄看来,这只不过是文学家把自己在知识分子场域中的特殊语境加以普遍化而已。必须指出,这种知识分子与"为天地立志、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中国古代士大夫的理想是大相径庭的,与标榜独立性并与权力场相决裂的现代知识分子相比,后者在主观意识上与统治阶级是合谋的。这是为什么被鲁迅讥为动机与贾府上的焦大相似的屈原以及时刻不忘忠君爱国的杜甫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中最伟大的宗师,而敌视资产阶级的波德莱尔和福楼拜却成为资本主义法国的文化巨人的原因。

五、文学场的结构

"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观被确认为文学领域的合法信念乃是文学场得以建立的一个明显标志。一个文学场的自主性越强,外部因素就越是需要通过对于文学场内部的重新塑形才能发挥作用。这在文学场的结构上,就表现为两极对立的极端化。一极就是标举"为艺术而艺术"的先锋派文学,布迪厄又称之为"为了生产的生产"、"纯粹生产"或者"限制生产",其受众就是生产者的同行,也同时是其竞争者;另一极是从属于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的"社会艺术"或"资产阶级艺术",布迪厄称之为"为了受众的生产"或"大生产"。前者因为挑战既定的社会准则和文学常规,蓄意冒犯流行的社会趣味,拒绝普通读者的阅读期待,因而注定不可能在短时期里获得经济回报,也不可能得到社会的符号资助,因而可能会陷入生活的全面困顿。但是,经济资本的匮乏则可能暗示了文化资本的增值,文学受难者的形象则可能预示了未来得到拯救的希望。因此,假如波德莱尔起初穷困潦倒、被资产阶级主流话语拒之门外,但后来却得到更崇高的圣化地位这样的故事成为一种文学成功的范式,成为一切后来雄心勃勃的文学觊觎者的可资继承的符号遗产,那么,渴望成为新时代的波德莱尔的先锋派以捍卫文学纯洁性的名义在文学场中的斗争必然会获得胜利;另一方面,"为了受众的生产"旨在迎合受众的阅读趣味,无论其预想受众是资产阶级或是普通的芸芸众生,它由于满足了受众的阅读而得到当下的经济回报,这就是畅销文学的写作模式。由于它看起来象是"圣殿里的商贩",因而它得到的经济资本越多,相应的所得到的文化资本也就越少,换句话说,它必然在文学场中占据被支配地位。

文学场的这种双重结构说来简单,其实还可以细分为更多的次场的结构对立。比如说,在限制生产场,存在着已经得到圣典化的先锋派作家与正在谋求文学场合法承认的先锋派作家之间的对立;在大生产场,存在着拥有丰厚的物质利润与符号利润、与广泛意识形态保持一致的作家与居于边缘、以人民大众代言人自居、表现下层百姓姿态情趣的作家之间的对立,布迪厄谈到的是资产阶级艺术与社会艺术之间的对立,这多少让我们想起在当代中国《生死抉择》、《雍正王朝》与汪国真、琼瑶的某种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布氏关注的重点。此外,这种双重对立还可以表现为文类的对立,比如在十九世纪中叶以来法国诗歌与戏剧的对立,前者拥有文化资本,却极度缺乏经济资本,而后者刚好相反。小说则居于两者之间。最后,这一对立也体现在出版社之间的对立,比如只雇佣了十几个人的出版先锋派作品的午夜出版社与拥有700雇员、基本上出版畅销书与已有定评的文学名著的诺贝尔·拉封出版社,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布迪厄好像没有提到批评家的类似对立,不知道是因为他认为这不够重要,还是因为他找不到有关经验材料。这使他的理论在这方面看上去不那么精致。

无论如何,这种对立是不对称的,占据统治地位的先锋派总是能够把符合自己长期利益的写作原则强加为文学场的合法原则,其影响所及,是迫使文学场中的所有行动者,包括"为了受众的生产者",总是强调自己作品的艺术性,强调自己与权力场保持哪怕是表面的距离。这一点我们从鲁迅与梁实秋的笔战的一个小细节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梁实秋诬陷鲁迅拿了苏联的卢布,而鲁迅则痛骂梁实秋是资本家的乏走狗。

需要说明的是,文学场的结构及其运作规则既不违背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即经济是社会世界的最终决定动因,也不违背社会能量守恒定律。文化资本作为时间、精力、激情甚至金钱等的长期投资,只有行动者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有可能收回成本并使自己增值,换句话说,经济基础是使文学行动者免于经济压迫的条件,而另一方面,与那些畅销文学迅速流行,也随着语境条件的变化迅速淡出、迅速贬值的情形相反,起初遭遇冷眼的先锋派文学会伴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及其对于文学场结构的影响,会成为经典,会被选入大学教材,会成为书店中长盛不衰的常备书,也就是说,先锋派文学最终会获得经济上优厚而经久的利益,其拥有的文化资本最终会转化成可观的经济资本。

六、文学场的符号斗争

文学场的双重结构决定了它的存在形式表现为永无休止的符号斗争。布迪厄说:"如果说场域的历史即是

为了争夺强加以感知和评判的合法范畴的垄断权的斗争的历史,这种说法并不充分。斗争自身创造了场域的历史;通过斗争,场域被赋予一个暂时性的维度。"我们可能会以为布迪厄谈论的斗争是纯粹生产者与大规模生产者之间的斗法,但实际上布迪厄主要讨论的是希望得到圣化地位的新锐先锋派与已经得到圣化的先锋派之间的文学角逐,斗争的目的在于争夺更多的符号资本,从而获得垄断文学合法定义的权力,或者说祝圣文学行动者的权力。

对于这两派文学家,布迪厄借用韦伯宗教社会学的术语,将已经得到经典地位的先锋作家与希望获得经典地位的作家分别称之为牧师类型和先知类型作家。牧师以正统自居,强调文学历史的连续性,强调当下文学法则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倾向于将现时凝固为永恒,倾向于将当初自己领导的符号暴动所带来的断裂视为历史性的断裂,也就是不言而喻的断裂,而拒绝文学新锐对自己的合法化了的断裂进行全新的再度断裂。另一方面,先知则以预言者的身份强调新一轮文学革命的必要性,并挑战既定的符号秩序。他们在标榜自己回溯到文学本源、成为文学真理的唯一合法守护者的同时,以自己的种种话语实践和文学行动力图将文学场上现行的游戏规则宣判为无效,并发明出有利于自己场上位置或者符号资源的新的区隔原则,最后将此原则强加为文学场上的普遍性话语和合法信念。新进先锋派最常采用的策略就是种种文学命名活动,通过新的命名标签,他们得以重新组织文学系谱,从而将得到经典化地位的先锋派作家区隔为历史和传统,也就是贬入到退出话语场的正在消逝的过去之中,最终构建出全新的现实,也就是将自己在文学场中的被支配的位置置换为统治性位置。

文学革命的成功是两种历史相遇或契合的结果。就文学场自身的逻辑而言,首先,文学场的发生本来就是从上文已经描述的双重拒绝开始的,波德莱尔的反叛的示范意义在于,从他以后,文学对于既定法则的颠覆已经变成了一种体制化的范式,从此以后,文学造反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文学场一再发生的历史宿命。其次,新的美学因素向文学场的进军,在事实上也使得经典文学黯然失色:"先锋派的颠覆行为,使得现行惯例--亦即美学正统的生产规范和评价规范--丧失信誉,并使得根据这些规范生产的产品已经落伍、过时,这种颠覆行为从对于圣化作品的印象的厌倦的中获得客观的支持。"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布迪厄在总体理论上拒绝了俄国形式主义者的文学理论,但是在这里实际上又将其阐释文学史变革的动因的"陌生化"理论资源挪为己用。最后,经典先锋派不仅常常不能摆脱使自己成名的那种创作方式的迷恋,而且,当他们获得巨大的符号财富和经济资本之后,他们创新的原动力可能会停滞不前,因而也就可能会偏离文学真理的纯洁的源头,而新锐先锋派正好处在他们未发迹时的结构位置上:新锐作家除了对于文学的真诚信念之外,一无所有。当他们"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为文学付出全部青春和热情时,他们也就积累了足够的符号资本,从而为异日取代其先辈先锋派作家准备好了条件。

但是新锐先锋派的文学业绩只是为促使先辈先锋派文学作品的社会衰老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美学革命的成功最终还要依赖于外部条件的变化,也就是经济、政治甚至技术等语境的变换。只有经历上述语境条件的变化,例如教育体制的变化或者新的消费阶层的形成,才能为建基于新的美学趣味之上的文化产品生产出大量的潜在的新的接受者,而只有当这些文化接受者数量大到构成具有购买力的市场的时候,新的先锋派的文化使命才能完成:先知才会成为牧师,异端才会变成正统,而其宣布的新的感知图式和评介系统才会成为君临文学场的合法规范。

七、信念的生产和文化炼金术

争夺文学场合法定义的符号斗争在具体策略上常常是通过诸如标举什么主义这样的实践上的分类工具来制造差异,并由此获得远离文学场现有位置的新的位置。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差异是无限的,但是,如果每个文学行动者都以标新立异作为自己进入文学场的条件,如果只有发动新的文学运动才是唯一有效的符号筹码,如果文学场的合法定义被越来越快地刷新,那么,文学场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内部结构必然变得弱不禁风,文学无政府主义必然大行其道,而赖以制造差异的符号资源必然有竭泽而渔之虞。

布迪厄尽管没有得出黑格尔艺术终结论那样的悲观结论,但是他的确分析了种种文学革命在形式上带来的这种现象。"纯诗"的革命使命是摧毁传统上构成诗歌特点的那些东西,即诗体的形式,如十四行诗体或者亚历山大诗体,如押韵或者修辞格,甚至还要摧毁在诗歌的艺术表现中最拿手的那些方面,例如抒情。至于小说,"小说的历史,至少从福楼拜一来,也可以用爱德蒙·德·龚古尔的话来说,被描述为’杀死小说性’的长期的努力,也就是说,清除似乎是定义了小说的其所有方面:情节、行动、英雄。"文学不断寻找新的区隔原则来表现自己的活力,其逻辑结果并不仅仅是刺激过多使文学失去传统意义上的活力或者说吸引力,也就是失去受众,而且是文学在形式上越来越变成了对文学的反思,"纯小说"使得小说家和批评家之间的界限趋于消失,因为小说家成了自己小说的理论家。这就使得像马拉美这样的文学家提出如此可怕的问题:"像文学这样的东西存在吗?"

布迪厄对此的回答是,对于文学的幻象(illusio)是存在的。实际上,文学场就是围绕着对于文学的幻象而被组织起来的。处在文学场之中的全部行动者,不管是支配者还是被支配者,其唯一相同之处即是对于这一游戏的信念的集体性执著,而文学场上永无宁日的符号斗争其功效在于对此幻象进行了无意识的持续再生产。幻象作为游戏的利益和筹码,既是游戏的产物,也是游戏的条件:"执著游戏、相信游戏及其筹码的价值的某种形式,使得玩此游戏值得不辞劳苦,乃是游戏得以运作的基础。而在幻象中的行动者的共谋,是使他们彼此对立的竞争的根源,以及制造游戏本身的竞争的根源。"

这里的行动者就不只是指作为作品的物质生产者的文学家,而且还涉及到一个信仰圈,一套体制,或者用贝克的术语说,一个艺术世界,包括批评家、出版商、文学史家、学院、报纸、教育系统、政府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各种

学术委员会等权威机构等等。正是这个信仰圈的集体性信念或者说误识,一些即使是作家一时心血来潮的文学游戏也有可能化腐朽为神奇,被确认为艺术经典。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来自于艺术界,来自于杜尚著名的尿盆。杜尚的本意是对于个体创造性的嘲弄,通过在尿盆上签名并作为艺术品展出,他激进地批判了资本主义艺术体制。在杜尚之前,从来还没有人寻求区隔达到了消解社会生活与艺术实践,从而消除艺术形式特性的程度。但是,正如彼德·彼格尔所指出的那样:"假如一个艺术家在烤火烟囱上签名并展出它,那么这个艺术家肯定没有否定艺术市场,而是适应了艺术市场。这样的适应并未消除个体创造性的观念,而是确认了这样的观念,这就是企图使艺术脱节的先锋派所以失败的原因。早期的先锋派反对作为体制的艺术,这种反对被当作艺术而为人们所接受。"美学家或艺术史家通过解释杜尚实际上并不是"随便做",从而收买了达达主义者的美学理想,并维护了艺术幻象。布迪厄通过这个艺术个案揭露了崇拜艺术家创造力的艺术幻象如何使一个签名具有转铁成金的魔术般的神奇作用,如何使它可以对公众进行有效欺骗与权力的合法滥用:"艺术家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一个现成品上面,从而生产了一个其市场价格与生产成本不相称的物品,这种物品被集体性授权进行一场魔术表演。如果没有整个传统为艺术家的姿态做好准备,没有神父和其信徒的宇宙根据这一传统赋予它意义与价值,这一表演将一无所有。"

八、美学性情、社会区隔与符号反抗

对文学幻象的批判必然还会涉及到对于美学性情的批判。何谓美学性情?布迪厄说:"美学性情是一种将日常紧迫性中立化和排除实践目的的普遍化能力,一种没有某一实践功能的实践的持久的倾向和才能,它只有被建构在摆脱了紧迫性世界的经验之内,并通过其自身即是目的的活动的实践,诸如学术训练或者对于艺术品的沉思,才能奏效。换言之,它预先注定了与作为这个世界资产阶级经验基础的世界的距离。"这一美学性情其基本特征就是强调形式高于功能,强调表征模式高于表征对象。它要求人们对于客体尤其是艺术品进行纯粹的凝视,比如说,在阅读小说的时候不应该过多的关注故事的情节,也不应该进行任何个人感情的不加节制的投入,更不应该混入任何道德义愤或政治立场,而只应该欣赏小说的形式维度。换句话说,不应留意故事叙述了什么,而应注意故事是如何被叙述的。

秉有这种美学性情被资产阶级美学家假定为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才能:我们相信热奈特能读懂普鲁斯特的叙事话语而我们芸芸众生如读天书,是因为他是慧根人,而我们却天生是智短汉。但实际上,一方面,美学性情是历史的产物,它对于文化习性的建构只有在文化生产场中才能得以形成,也才能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形式的解读并不是自古以来唯一正确的合法阅读;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社会学调查显示,美学性情首先与教育水平密切相联,其次与社会出身相关。作为一整套感知图式和欣赏系统,美学性情预设了对于编码了文学作品的代码的实践把握。只有一个人拥有这样的解码技术,一部文学作品对他而言才可能具有意义和旨趣。但是这样的文化能力,只有超越了生活直接性并受到一定程度教育的人才可能拥有,也就是说只有拥有足够的(由经济资本转化而来的)文化资本的人才可能具备这样的条件。布迪厄揭露了克理斯玛意识形态是如何掩饰真相,并骗取文化资本欠缺者认同的:"自然趣味的意识形态其貌似有理的特性及其功效归于这一事实:正如产生于日常阶级斗争的全部意识形态策略一样,它将真实的差异自然化,将文化习得模式中的差异转化为自然的差异。"

这样,美学性情通过将自身自然化和合法化,将诉诸功能的自然趣味从自身诉诸形式的自由趣味中区隔开来,将前者区隔为粗俗和卑下,把自身区隔为优雅和高尚,并无视其赖以构建的经济条件,将其隐含的阶级对立和人类不平等转化为得到被支配阶级认同的文学趣味的区隔,因而,文学实践与其他文化实践一样,在调节各社会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的同时,还作为一种符号暴力,掩饰着社会不平等的事实,从而充当着将社会阶级的区隔加以合法化的功能,而教育系统,则强化了对此社会不平等关系的再生产。

马克思曾经指出,哲学家的任务不仅是解释世界,而且还要改变世界。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布迪厄很大程度上是马克思的信徒。他的文学社会学既是对于资本主义文学历史与现实的系统解释,又是旨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话语实践。实际上,在他看来,由于知识分子属于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阶级,与广大被压迫阶级有着结构上的对应性,因此能够理解后者的困境,并有可能成为其代言人。布迪厄把自己的任务界定为反对种种社会不平等和符号控制,就文学或者文化领域而言,他强调通过捍卫文化生产场的自主性来抵制权力场的殖民。在《关于电视》等著作中,他不无忧虑的看到隐含在大众媒介中的商业逻辑对于文化生产场无孔不入的渗透,看到在文化生产场上居于被支配一极的那些"特洛伊木马"们借助于外部资源来调节内部的符号斗争,从而试图将从属于政治经济资本的文化标准强加为文化生产场的合法原则,对此,他具体的应对策略不是让人们重温左拉或者萨特的个人干预,他呼吁开创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方式,他提出,在或者为统治者服务,从而屈从于经济压力或者国家体制的权威,或者成为象牙塔的知识分子,成为独立自主的旧式小生产者,这两难选择之外,还可以尝试成为集体性知识分子。文化生产者首先立足于作为一个群体的独立存在,保卫住自己的自主性,也就是成为自主的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参与或者政治干预就可能是有效的,由此,正如伊格尔顿说的那样,任何文学理论都是政治的,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不仅仅可以加以政治阐释,而且它本身的价值指向在意识层次就是政治的。

八、对反思性文学社会学的反思

尽管我们已经用相当长的篇幅绍介了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但必须指出,布迪厄的文学观不仅仅停留于此,他的理论视域实际上比我们上文所提到的要宽阔得多。布迪厄不仅仅讨论作家在文学场的位置与其文学实践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还将这套分析模式引入文学批评中,例如对福楼拜《情感教育》的分析。正如《文化生产场:论艺术和文学》一书的英译者r.约翰逊所指出来的:"布迪厄的文化场理论可以说具有一种激进的互文本化(contextualization)的特性。"在考虑文本的因素时,布迪厄把它结合到作家的策略、社会轨迹及其文学场的客观位置中加以考察,从而指出形式自身也是历史地、社会地被建构的,而且,在考察文学场的自在

结构时,他不仅研究占主导地位的作家,而且注意居次要地位的作家,有时甚至是被今天所遗忘的作家;他不仅研究作为生产者的作家,而且注意那些赋予文学场以合法性的人,诸如阅读大众、出版商、批评家、报纸、政府文化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此外,他不仅研究文学场自身,而且将它置于权力场的背景下进行探讨,从知识分子在统治阶级位置上的结构从属性得出文学家必然与社会世界保持距离的基本立场,从而将文学社会学引入到政治实践领域,也就是引入到社会批判的维度。?詈蠖亲畈恢匾氖牵诓嫉隙虻奈谋局校褂幸恢址此夹曰蛘咚底晕抑干嫘裕欢现室勺陨淼穆呒疤帷?nbsp;

布迪厄以场的独特视角来透视文学现象,为文学研究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景观。文学场概念的创设,比之许多过于宽泛因而显得大而无当的理论术语例如时代环境种族三因素决定论、俄狄浦斯情结、集体无意识、意识形态、能指的自由游戏、编码和解码等等,似乎更有可能实现宏观理论和微观的经验事实的结合。布迪厄将文学场理解为一个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权力场也具相当程度的理论概括力,特别是文学史上出现或真或假的美学变革的时候尤为如此。以中国的文学事实来说,我们在理解为什么创造社一会儿打出的旗号是"为艺术而艺术",一会儿又变成了"为革命而艺术"时,我们就得到了一种新解释:艺术口号其实是使自己增加符号资本以及合法化权力的一种策略,既然是一种在文学场上为符号斗争提供武器的一种策略,那么这两者之间前后的不一致就可以被创造社的同仁们忽略不计了。至于八十年代李杭育等人扯出"文化寻根"的旗帜,九十年代批评家对当下文学创作实践的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命名,前不久,"六十年代出生的作家"以喝狼奶长大的叛逆者自居,说"鲁迅是一块臭石头",无论其出发点是有意或无意,未尝不可作如是观。布迪厄将涵义复杂的资本、习性的概念引入文学场内,在使得这种文学分析趋于科学性、实证性的同时,又没有丧失作为一种文学分析方法所应该具有的活力。这部分地归因于布迪厄一些理论术语的弹性。例如他在谈到习性和策略时说:"习性包含了对一些没有主观意图的客观意义的悖论的解决。它是诸多套’招数’(moves)的根源,这些招数在客观上可以被组织为策略--而非真正策略意图的产物--至少必须预先假定这些策略被理解为其他可能策略之中的一种。"这样,无论福楼拜"为艺术而艺术"的观点以及上文提到的创造社、李杭育等人的各种姿态是精心筹划的结果,还是无意为之使然,都不影响上述分析的言论。另一方面,布迪厄又多次不厌其烦地强调文学场的自主性及其自身的逻辑,强调文学场的不可化约性,即文学场的斗争并不直接就是毫不掩饰的权力的斗争,而认为文学场的斗争作为符号斗争,必须遵循文学的内部规律。也就是说,权力的作用形式必须首先接受文学场的形塑,采取文学场特有的符号系统。例如福楼拜时代的文学场受政治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沙龙这一中介机制所实现的。在具体研究福楼拜时,布迪厄把福楼拜作品中的风格、人物描写、福楼拜的艺术观与福楼拜本人的习性或性情、福楼拜在文学场、权力场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拥有的经济资本、符号资本联系起来考察,并力图揭示其对应关系甚至因果关系。这种独辟蹊径的分析方法,避免了庸俗社会学将自己的研究对象降格为自己理论的图解的粗暴做法,又比之形式主义者就形式而谈形式,将文学研究划地为牢,不越文学之雷池一步的狭窄眼光,视野无疑要开阔了许多。

逻辑学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7b-0046-01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除了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有意识地培养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确保其掌握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且能够灵活运用于数学题目的解答过程中。这样在遇到各种数学问题时,学生才能迅速理清思路,联想到与此相关的生活经验或数学模型,找准数量关系,高效解决问题。

一、营造良好课堂氛围,促使学生思维发散

小学阶段,学生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习惯通过形象思维认知新事物,而数学教学的开展直接影响着其思维的开发程度。教师不能被传统教学观念限制,而应引导学生挣脱束缚,敢于质疑周围的事物,勇于表达自身观点,这样学生才会对自己好奇的事物保持较强的求知欲望。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要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具体而言,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创设教学情境,活跃课堂氛围,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通过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注意力集中、参与积极性提高,充分发散思维,发挥主动学习能力。

例1:在超市买4块橡皮要花2元钱,如果要买15块同样的橡皮,一共需要多少钱?

这是小学数学课程中常见的应用题,由于涉及到两次计算,对学生而言有一定的难度。为了帮助学生理解题目,教师可以要求学生两人一组,现场模拟在超市购物的情境,“收银员”要思考计算买15块橡皮的总费用需要知道什么条件,接着分析这些条件是否已知,如果是未知的应怎样求。通过分析,学生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即先求每块橡皮的单价:2÷4=0.5(元),再求买15块橡皮的总价:0.5×15=7.5(元)。在这种情境中解题,学生不仅会将学习当作责任,也会将其作为一种娱乐,享受学习过程的乐趣,收获情感体验。在数学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提出质疑,挖掘其学习潜力。

二、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教学方法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的的有效手段。为了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教师必须合理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环境,打造有趣、形象的数学课堂。通过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思维兴趣,从已学知识过渡到未知的新知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自由探索,享受探究的乐趣,收获成功的满足感。例如,讲解平行四边形面积的计算方法时,先引导学生回忆已经学过的矩形面积公式和推导方法,接着鼓励其用割补法自由切割、重组平行四边形,观察能得到怎样的新图形。学生在动手操作过程中发现平行四边形变为矩形,并尝试列出了面积计算式,进而归纳出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公式。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认真思考了问题,还做到了手脑并用,锻炼了动手能力。也训练了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这种方式,教师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保持其思维活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握时机,灵活提出问题,这些问题最好具有开放性,不是教材中死板的问题,能够使学生充分发挥联想能力,体验探索的乐趣。另外,教师可以针对某个知识点设置悬念,为学生留出一定的时间,引导其展开思考、发散思维,培养思维的独立性,提高创新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

三、 有效把握学生特点,运用多元方法解题

学生的数学基础、学习能力、性格、爱好等都有很大差异,教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不能直接讲解解题方法,而要尊重学生的差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引导,鼓励其思考新的知识点,通过分析和探索得到不同的解决方法。

例2:某工程队计划修一条200米长的路,前5天修完了全长的25%,如果施工效率不变,那么还需要多少天能修完这条路?

逻辑学论文篇9

[关键词]《樱桃园》;非逻辑性话语;艺术表现力

《樱桃园》是代表契诃夫创作新高度的戏剧名作。这部剧作在题材选择、美学追求和艺术表现手法上有许多独到之处,其中戏剧人物的对话的非逻辑性话语方式的运用就是一个耀眼的亮点。

这里所谓非逻辑性话语方式指的是《樱桃园》中戏剧人物对话在某个具体文本语境中呈现出的两种表现形态:一是人物谈话背离了文本语境,转向了与文本语境无关的话题;二是人物谈话脱离了文本语境,使谈话内容变得和文本语境毫不相干。本文从剖析《樱桃园》中的非逻辑性话语方式入手,探讨这种独特话语方式的艺术表现力。

一、《樱桃园》中非逻辑性话语方式的文本体现

在《樱桃园》中,非逻辑性话语方式的上述两种表现形态在许多典型语境中多次出现。譬如,戏剧中在涉及落魄地主彼西克的几个话语语境中,这位“主角”的言谈话语都属于背离文本语境的“非逻辑性话语”。

语境一:(第一幕)正在走向没落的樱桃园主人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刚刚从巴黎返回樱桃园,昔日庄园奴隶的儿子、现在富有的新贵罗巴兴告诉樱桃园主人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出租庄园土地就可以度过经济困难,否则就不得不在8月22日拍卖庄园,使他们失去这个难分难离的家。但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不想出租庄园,他们想用别的办法来渡过难关,让她的两个女儿都嫁给有钱人就是他们的办法之一。罗巴兴现在是个有钱人了,而且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的养女瓦莉亚和罗巴兴是互相了解的,他们希望瓦莉亚能嫁给罗巴兴。剧中有一段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瓦莉亚、彼希克议论罗巴兴的对话。

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那有什么关系,瓦莉亚,我会很高兴的。他是个好人。(他指罗巴兴一笔者注)

彼希克:应当说句公道话,他是个……最值得尊敬的人……而我的这宪卡……也说……她说了好些话……(打鼾,可是立刻醒过来)不过,极尊敬的夫人,您好歹借给我……240个卢布吧……明天我要付抵押契约的利息……

这是彼希克的谈话第一次背离文本语境。

语境二:(第二幕)樱桃园被拍卖的日子越来越近,虽然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无力脱离困境,但是他们仍然顽固地拒绝采纳罗巴兴出租庄园土地以挽救“经济危机”,的建议,依然故我地摆着贵族的阔架子,终日沉迷于吃喝享乐。一日,他们一群人特意到城里的一个餐馆大吃一顿,回家后又开始闲聊,直至夜深。下面是他们睡觉前互道晚安时彼希克和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的几句对白。

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吻她的哥哥,然后吻瓦莉亚)好,你们去睡吧……你也见老了,列奥尼德。

彼希克:(跟着她走去)那么,现在应该睡了……哎,我的痛风病啊。我就在您这儿住一夜了……每天早晨,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我的亲人……给我240卢布吧……

显然,彼希克的谈话再次背离文本语境。

语境三:(第三幕)时间是8月22日。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大请宾客举办舞会;决定樱桃园去留存亡的拍卖会也同时举行。舞会已不复昔日的体面,欢快的音乐难掩内心的凄惨。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跳完一曲,就坐在一边焦灼地等待拍卖的结果,虽然这个结果其实也并不难预测。此时,彼希克来邀请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跳舞。

彼希克:请允许我要求你……跳一场华尔兹舞,最美丽的夫人……(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跟他一块儿走)迷人的夫人,我仍旧要向你借180个卢布……我要借钱……(跳舞)180个卢布……

彼希克的谈话第三次背离文本语境。

在上述文本语境中,落魄地主彼希克的言谈话语真可谓“一言既出,离题万里”,再三背离文本语境。对于别人谈话的内容,不论是品评罗巴兴,还是互道晚安,他都毫无兴致;甚至连在舞会中邀请女士跳舞时,他也是心不在焉。(他满脑子想的只是借钱还债)执此一念的他,谈话内容也自然会背离文本语境,“顽固地”指向同一个主题――借钱。

此外,在《樱桃园》中还存着其他一些人物话语完全和文本语境相悖的情况,罗巴兴和瓦莉亚相亲时的对话就很具典型性。“相亲对白”发生在第四幕中。此时,樱桃园已经被罗巴兴收购,庄园旧主人收拾行李准备离开,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突发奇想地决定安排瓦莉亚和罗巴兴相亲。

罗巴兴:我马上就要到哈尔科夫去……就乘这班火车。事情很多。我把叶彼霍多夫留在这儿……我雇佣他了。

瓦莉亚:行啊。

罗巴兴:要是您记得的话,去年这个时候已经下雪了;可是现在还没有风,阳光普照。不过天气倒是冷了……气温零下三度。

瓦莉亚:我没看寒署表。(停顿)

再说,我们的寒暑表也打碎了……(停顿)(从院子传到房门里来的声音:叶尔莫拉依・阿历克塞依奇!……)

罗巴兴:(似乎早就在等这个呼唤声)我马上就来!……

在相亲这样的语境中,按常理二人的谈话是应该围绕相亲展开的。但由于罗巴兴与瓦莉亚各怀心事,有意避开相亲这一话题,谈话选择了与相亲语境无关的诸如收拾行李、瓦莉亚的去向、天气的冷暖等内容,使他们的对话变得完全脱离相亲语境和相亲毫不沾边。

二、非逻辑性话语方式的艺术表现力

“语言的主要效果在于它的意义,在于它所表现的思想。然而,没有表达的方法就不能有所表现,而这种表达方法必须有一个形式,这种表现工具的形式本身就是效果的一个因素”。可见,表现效果、表现方法和表现形式是相辅相成的。在《樱桃园》中,非逻辑性话语方式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具有非凡的艺术表现力,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透析人物内心世界,展现人物真实面貌;二是揭示剧作丰富的主题内涵,表明作者的创作立场。

前文所列举的落魄地主彼希克的背离语境的非逻辑性话语处处显示出:像大山一样压在他身上的债务危机及支付抵押利息的压力像噩梦一样时时纠缠着他,占据了他全部的思想。虽然出于交际的需要,他不得不和经济较为宽裕的女地主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打交道,与他们周旋,随喜他们谈话的内容;但还债的压力已经使他没有任何闲情逸致,更不用说与别人尽情畅谈;渗透在他潜意识中的“借钱”二字,让他谈话时总是心猿意马,受潜意识支配的嘴巴时不时就讲出借钱的话来。这种看似背离语境的非逻辑性话语恰恰暗合了彼希克因近于贫困潦倒而进退无据的生活处境,贴近了人物真实的内心世界,极为准确地揭示出人物的内心隐秘。

《樱桃园》是以反映历史发展进程为主线的典型巨作。1903年前后的俄国社会孕育着剧烈的社会变革,敏感而且具有前瞻意识的契诃夫意识到旧的时代已经或即将 过去,旧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注定要趋于崩溃,所以他不惜“砍掉”鲜花盛开的樱桃园,并对美好的未来发出呼唤,做出预言。因而,《樱桃园》中无论是地主彼希克语无伦次的借钱,还是瓦莉亚与罗巴兴言不及义的相亲……都无不有着“历史大转弯”的痕迹:彼希克的无奈告贷,瓦莉亚的无望爱情,柳鲍夫・安德烈耶夫娜兄妹的浑浑噩噩……都明确地显示出封建贵族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贪婪卑污的新兴资产者取而代之的历史性变化,这是封建农奴制的必然结局,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此外,《樱桃园》非逻辑性话语方式对人物内心隐秘世界的揭示中包含着剧作家对人与世界本质及人性本质深刻的哲学思考;表明了剧作家对剧中人物命运沉浮给以的深切关注及复杂态度,表现出剧作家对人类生存境遇和命运的忧虑之情。话语是直观的、可视可感的,剧作家的创作采用什么样的艺术表现方式是受其世界观、戏剧观和创作原则所支配的。相悖话语作为《樱桃园》中闪光的语言点,集中体现了剧作家全新的戏剧观和戏剧创作艺术观,具有划时代的戏剧革新的意义。

逻辑学论文篇10

内容提要政治领域中政治人的人性假设不仅应成为政治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而且应构成政治学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独树一帜的基本依据。本文在与“经济人”的比较中,挖掘与建构“政治理性人”的人性假设。政治理性人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基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三元利益的激励下,追求、夺取并运用权力,来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从而实现权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这一基本逻辑链外在体现为:双重需求激励-追求权力-三元利益互动-运用权力-政治行为。关键词“经济人”政治理性人双重需求三元利益权力媒介人性假设是社会科学各学科体系的方法论基石,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学科皆以特定学科领域范畴中,特定行为主体的人性假设作为研究前提,特定的社会科学学科正是通过对特定社会行为主体人性内涵之基本把握,才能对特定主体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构成本学科理论的基本方法论前提。政治领域中政治人的特定人性假设不仅应成为政治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而且亦是政治学在社会科学众多学科里独树一帜的基本依据。当前政治学学科领域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政治人假设,不同的人性假设必然从逻辑上导致非兼容的理论构建;只有在相同人性假设前提下,理论之间才有可能互相交流与沟通。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各阶层、各集团既存在公共需要,又存在各自利益需求,当不同社会集团间的理性需求相冲突,或者公共利益与集团利益需求形成冲突,作为仲裁者的政府究竟是满足社会共同需求,还是满足特定社会集团的特殊利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以上两种功能加以分配?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本身也具有自身特殊利益需求,这种利益需求也未必与社会公共利益一致,当政府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究竟是满足社会共同需求,还是政府部门或官僚个体的自身利益?这一系列政府行为问题的解析,最基本的前提在于确立权力主体的人性假设。一门独立学科的成立主要不是以研究领域,而是该学科特有基本研究方法尤其是特定的人性假设作为存在前提。若将政治人性假设设定为道德人,所有的问题似乎迎刃而解,道德人假定政治活动中的人和经济活动中的人彼此独立,在经济市场上,“经济人”受自利心支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政治领域中,政治人的动机表现为超越个人利益之利他主义,政治人唯一目标在于谋求、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道德人假设显然无法充分解释历史演进过程中所呈现出复杂的、相冲突着的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道德人”假设因而在本文中不作为论述重点。作为方法论的经济学对当代政治学发展起了重大促进作用,理性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基于经济人假设,运用经济学方法论对政治学领域进行研究,取得丰富研究成果。但若将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简单移植到政治学领域,以作为政治研究的基本人性假设前提,那么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社会科学学科的最基本人性假设方法论的依据何在?基于历史演进过程中政治行为实践,本文在经济理性人与政治理性人的比较中,来挖掘与建构政治人的人性假设。一、理性与经济人理性人是一种理性动物,理性(rationality)一词源自希腊文,具有规律、思想、言语等含义。《后汉书·党锢传序》指出:“夫刻意则行不肆,牵物则其志流,是以圣人导人理性,裁抑宕佚,慎其所与,节其所偏”,认为“理性”是人们应有的一种修养和品性。“理性”或是“理智”皆表现为一种人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动物的动物性完全受本能支配,而人类的动物性则受特有的理性或理智支配。人类如果企图有效地控制自身行为,首先必须明确自身行为的价值目的,并围绕着行为的价值目的,寻找实现价值目的的工具,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运用正确的工具实现价值目标。人类的活动目的必须与人类自身价值相符合,人类的活动手段必须与人类的活动目的相符合。为使人类活动目的和活动手段符合客观规律,就须运用人的理性来认识客观规律,只有在认识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客观规律选择行为与实践工具,才能实现行为的价值目的。“理性”具有两种最基本的涵义,即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认知理性”反映人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思维活动能力,指引人们透过事物表象观察事物本质与内在规律。人们认识世界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为正确感知事物的能力,而且反映在对感知到的事物进行抽象、判断、推理的认识能力。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将理性称为“理念”、“理式”,一种完美的、合理的和明晰的秩序隐藏在人们感知的、杂乱无章的日常世界背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friedrichhegel,1770-1831)在对理性的绝对至上性进行辩证思考之后,认为理性揭示真理的能力不可怀疑,理性代表着精神对真理的追求和把握,从而将人类社会的理性提到空前高度。理性正是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才找到自身存在的基础,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人类社会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使得人类自身的动物性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的调节与制约下得以满足,这种在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中存在的、人类所独有的、人类据以调节和控制自身欲望与行为的精神力量就形成了人的“实践理性”。马克思有一段人们十分熟悉并且经常引用的话:“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在劳动过程开始时就已在劳动者的表象中观念地存在着的劳动结果,是由实践理性建构起来的。这种由实践理性所建构、在劳动过程开始时就在头脑中预先存在着的劳动结果,既是人的存在本性与活动方式所使然的特殊的观念形态,也是人的劳动过程区别于动物活动过程的本质特征。人类的理性既是“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又是“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一。实践中理性融贯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关涉实践活动的成败,价值理性决定实践行为的品位。无论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人的理性作为人的本质存在并不会改变,“政治人理性”是与“经济人理性”相比较而分析得出,那么首先需要在“理性”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经济人理性的内涵。人一旦进入经济活动领域,就成为经济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从英国工业革命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活动中,抽象出了以自利为行为动机的“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具有自利性,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每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市场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下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亚当·斯密以此为基础构建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体系。亚当·斯密的历史性贡献不仅在于首次提出“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还在于通过对人性的深入考察,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经济人假设的必然联系,为人类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开拓了新的视野。进入19世纪后,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顺利完成,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此时代背景下,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ohns.mill,1806-1873)肯定了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并进一步把“经济人”描绘成会算计、有创造性并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他明确指出“经济人理性”是从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中抽象出来的经济动机,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使财富最大化的动机,经济人能够通过成本-收益算计,对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理性优化选择,“经济人”假设被更概念化地表述出来,进而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公理”。自亚当·斯密、约翰·穆勒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经济人”假设以来,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当代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修正和改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提出了经济人“有限理性”命题,由于环境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性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个人不可能把所有价值考虑统一到单一的综合性效用函数当中,个人无法准确无误地接受、储存、检索、传递和处理信息,因而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我们可以把那类考虑到活动者信息处理能力限度的理论称为有限理性论。”有限理性论进一步丰富了经济人假设的内涵,使经济人假设更接近真实世界经验。随着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理性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等于只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权力、声誉、安全、健康、舒适等非物质财富效用都要纳入个人效用函数,而且为了实现个人整体效用最大化,人们会以牺牲一定的物质利益为代价去换取其他利益,这样“经济人”活动范围就超出了经济活动本身而扩展到家庭、社区、公共政治等其他领域,使经济学的研究逐步扩展到了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科研究领域之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效用最大化动机,都可以用经济学分析加以研究和说明,各种人的各种活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效用最大,而不管这些人的职业或这些人的活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他认为“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主张以“经济人”假设取代社会科学其他学科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在现代经济学提供的框架内,各种人类行为都可以得到满意的说明”。发端于50年代的“公共选择学派”则进一步将“公共选择理论”定义为“对非市场领域的经济学研究”,他们将经济学方法运用于政治学领域,认为一切政治人都是政治领域的“经济人”。政治学领域的一些学者也认为,在政治学领域“经济人假说因与人性和社会实际的巨大契合”,从而“避免了一些学科避讳人性本真而常常陷入虚妄无奈的期许之中,并导致说教与现实的无法对接之苦”,进而认为政治人也就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对于学界以“经济人假设”取代人类社会一切人性基本假设的观点,乔治·索罗斯(georesoros)斥之为“市场原教旨主义”。经济人假设对政治学领域理论研究具有很大启示与意义,但如果经济人假设完全套用现实政治活动中的人,那样政治学在方法论上将失去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根基。一门独立学科的存在不仅在研究领域的差异,更重要的是该学科存在特有基本方法论,而人性假设则是基本方法论的核心。二、政治理性人的基本逻辑作为方法论的经济学对当代政治学的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使当代政治学获取了新的方法论资源,这亦是为什么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能够在当代政治学领域中取得出色的理论成就,正是因为研究基本前提设定为理性人,将政治行为理解为政治人基于利益基础上的理性选择,从而能相对准确地与政治场域中政治主体的行为动机相契合。但愈是如此,一系列问题就越是凸现:政治学领域的人性假设是否等同于“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理主要以人的物质需要满足为根本动力,政治理性人的需求是否完全等同于经济人的物质需要满足?既然人皆是自利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行为又何以可能?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将政治理性人的需求等同于经济人的物质需要,认为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一样是一种交易过程,政府及官僚亦是“经济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组成,政府决策和政府行动是由这些人作出的,因此政府行为和政策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官员的动机支配。政治家也是理性人,他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类似的。为了实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制定他们相信能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像企业家生产能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公共选择理论大师布坎南认为,“在''''经济''''和''''政治''''之间或在''''市场''''和''''政府'''',''''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并未划出任何界线。经济学家不必只限于研究市场中各个人的行为(例如买卖活动)。通过交易经济学方法的或多或少的自然延伸,经济学可以根据交易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说由经济市场分析推广到政治市场分析,将政治市场上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假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都是同一个人,一个人在菜市场上的行为动机和他在投票箱前的行为动机没有任何两样,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他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社会科学领域人性假设是构建各个学科的基石,如果政治人完全等同于经济人假设,那样政治学在最基本的方法论上将失去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根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相反,有学者给出另一种分析进路,认为不是物质需求而是精神需求构成政治人实施政治行为的理性基石,“政治人理的实现过程则是一个主要以人的精神性需要满足为根本动力、以国家为最高形式的各种社会公共性组织这一社会政治结构为客观载体、以政治人权力价值理性的自律和权力工具理性的他律二者的相互结合为根本约束条件的过程。”这种分析进路将精神需求视为政治人实现公共利益的理性基石,具有一定启发与创新意义,但若将政治理性人的权力行为完全归因于人的精神需要方面的满足,何以解释现实权力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政治主体追求物质利益的自利性现象: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利行为、官僚行为?这一理论假设亦难以获得充分经验检验。关于政治人的人性假设建构,本文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比较系统地提出“政治理性人”人性假设。当人的活动一旦从社会领域或经济领域进入以公共权力为载体的公共领域,就由社会人或经济人转化为政治人。政治人亦是理性人,政治人之所以称之为理性人是因为,政治理性人的活动基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三元利益(公共利益、集团利益、自身利益)的激励下,追求、夺取并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在此意义上,政治理性人与经济人存在着共性逻辑,即需求衍生利益,需求是利益的基础;利益衍生行为,利益是行为的基石;但政治理性人与经济理性人在需求--利益--行为之结构、内涵、权力媒介方面存在本质差异,这一本质差异决定了政治理性人与经济人在人性假设方面的基本分歧,政治理性人内涵不是简单的自利的经济人假设所能包涵,它的内涵远比“经济人”假设更为丰富与复杂,公共性、集团性、阶级性、自利性等客观存在政治特性元素在同一政治场域内的交织、冲突与协调,形成了一致与冲突共存的“政治理性人”人性假设。

政治理性人行为基于利益,而利益本质上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的双重激励。物质需要是以物的使用价值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人对物质生活条件直接依赖关系的反映。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的物质需要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化的自然物来得到满足,而不再局限于对单纯自然物的需要。精神需要是人对通过物质所派生出来的精神生活、情感生活等方面的直接依赖而产生的需要,是通过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及人的各种活动而形成的情感或某种心理状态来满足的需要。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利益多样性,政治理性人的利益结构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方面双向激励。当人从社会领域进入以权力为载体的公共领域,成为政治理性人,政治理性人需求的多样性逐渐衍生出公共利益、集团利益与个体利益。首先,公共利益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方面双重激励。公共利益首先源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内在需求,当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市民社会为满足公共生活的公共需求,通过契约形式或其他形式建立和委托公共组织(国家与政府)来实现公共利益,通过权力运作满足社会公共物质生活需求。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老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由此可见,公共权力机构源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公共职能的内在需要,人类社会的公共职能的实现需要必然要求建立公共权力机构,通过一系列委托机制与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实现社会所预期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人的精神需求亦形成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动力,人在精神上的自我实现需求、荣誉感会促使政治理性人为实现公共利益实施公共行为,从而获取与实现人生价值。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五层次论解释了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间关系,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引发人的行为,这些需要和动机又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按照各种需要的重要性程度和由低到高的发展顺序,分成由低级到高级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需求层次理论的核心需要,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自我实现本质上是人的能动的社会化的成长过程,是人的自身潜能和价值、理想目标的实现,“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所期望的人物,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需求层次理论与自我实现理论有助于从精神层面认识政治理性人的行为动机。政治理性人自我实现的需要,构成了政治理性人追求权力,运用权力,实现公共利益的基本精神动机。集团利益是政治生活中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主要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集团的物质需求。在阶级社会中,集团利益主要体现阶级利益,国家与政府作为统治阶级工具首先要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集团利益需求。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尽管公共性是任何社会发展阶段国家与政府所应具有的属性,但阶级社会结构中作为“特殊公共权力”的政府属性却主要体现为阶级性,“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国家及政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政府作为国家合法代表,其主要目的就是代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维护他们的利益,尤其是保护他们的私有和公有财产,维护阶级统治的稳定。在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各社会阶层分化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集团性不再主要表现为阶级间冲突而表现为阶层间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的变化成为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最核心的内容,原来“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已不能涵盖新产生的、更细化、更丰富的社会阶层。“如果说在旧中国和新中国的前30年,中国在社会结构上是一个阶级社会的话,那么,现在的中国在社会结构上已经变成了一个''''阶级''''和''''阶层''''并存的社会,社会结构复杂化了,分化和组合出许多新的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阶层或集团参与、影响、驱动公共权力机构实现有利于特定集团利益的公共决策,作为仲裁者的政府基于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观对社会各利益集团进行权威性分配,对阶层或集团间利益冲突进行调谐,使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的范围之内。再者,政府存在自身利益,政府一旦形成,公共利益应成为政府权力运作的应然价值理性,但实然层面上,政府条块部门与个体官僚仍客观存在自身利益需求,以及实现这种特殊利益需求的冲动。政府自身利益源于政府条块组织(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组织中的官僚为主体的物质利益需求。国家整体利益的优先并不能否定局部利益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往往形成以区域为边界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在条块分割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中,政府职能部门体系事实上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需求;公共利益的追求亦不能绝对排除政治理性人个体利益的客观存在,官僚亦有自身特殊利益需求,在与法治制度不健全的政治环境中,政府官僚个体可能运用公权力实现和满足个体物质利益需求。由此可见,政治人理和经济人理均以利益为基础,但两者需求--利益--行为的内涵却存在本质差别。经济理性人的行为基于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而政治理性人的行为基于多元利益结构:以社会整体为主体的公共利益、以社会特定集团为主体的集团利益(阶级社会中主要体现为阶级利益)、以政府组织或官僚个体为主体的政府自身利益,这三重利益共存于政治场域之中,彼此间在形式上共存,在实质上存在利益冲突,形成一致与冲突的综合矛盾体。在利益矛盾体结构中,利益激励又驱动政治理性人通过政治途径追求权力、获取权力、并运用权力实施政治行为,实现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政治理性人运用权力实施利益权威性分配则外在体现为政府公共、集团行为、自利行为。当公共权力体现为公利属性,公共权力可以与公共利益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能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当权力体现为集团性,阶级社会中的政府机构主要维护与保障统治阶级集团利益,随着当代社会阶层高度分化,现代政府主要能对各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进行利益平衡和调谐。当公共权力体现为自利性属性,公共权力机构及行为往往为政府机构或官僚自身服务,引起社会财富的不公正分配。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运作往往界于三元利益属性混合状态,特定政府的行为与决策究竟侧重于实现公共利益,还是侧重于特定集团利益,或是侧重于政府自身利益?取决于在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特定政治主体,以特定利益为圆心,根据三元属性的对比与动态变化实施政府行为,所实现特定的利益分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政府自利行为的制度成本不断提升,政府自利性将逐步得以限制,而社会公共需求的上升必将导致公共性的凸现,政府理将倾向于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发展。在政治理性人需求--利益--行为互动逻辑关系之间,权力构成政治理性人需求实现与利益满足的媒介与纽带。政治权力形成于人们的需求,政治理性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旦萌发其利益需求,为实现利益需求,就必然倾向于通过政治渠道争取与获取政治权力,并运用和行使权力来实现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经济理性人的活动舞台是市场,市场构成经济人与经济人之间交换商品的空间场所。政治理性人围绕着国家、政府以及其他与公共权力相关的组织,以谋取权力、运用权力为活动特征。“政治人是追求权力最大化的人??''''政治人''''是这样一种人,他们要求关乎他们所有价值的权力的最大化,希望以权力决定权力,还把别人也当作提高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的工具。”社会公共权力是实现利益分配的最权威、最有效的决定性力量,亦外在地成为“政治人”之所以为政治人的客观标志,政治人的活动一旦脱离了社会公共权力,就不能称之为政治人。现代政治学理论的奠基人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an)以“权力”作为其政治学学说的核心。马克思·韦伯把权力定义为“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罗伯特·达尔(roberta.dahl)把“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无论是古典政治学主流观点,还是当代政治学主流观点,政治理性人与权力存在必然联系,“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们普遍持有这样一种观念:政治关系总以某种方式涉及权威、统治或权力。”正是由于在人类社会的一切政治活动中,“权力”成为主导社会政治进程一切方面的核心要素,一切活动在人类社会历史舞台的政治主体--阶级、利益集团,还是官僚、政客、政治精英,总是围绕着权力的获取、实施而展开,“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体现出双重理性,既体现工具理性,亦体现出价值理性。在从需求到利益的第一阶段,政治权力具有价值理性,由于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实现不是自发和自动的过程,在社会资源稀缺的前提条件下,权力所特有的需求满足与资源分配的功能,诱使社会主体进入政治场域成为政治人,通过制度化或非制度化政治途径来追求、夺取、掌握政治权力,这一过程赋予了权力价值理性。在从利益到行为的第二阶段,权力由价值理性转化为工具理性,因为一旦政治主体获取了政治权力,权力就不再成为终极目标,政治理性人终极目标是在政治场域中通过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来实现特定行动者所偏好的利益分配,权力因而构成链接需求--利益--政治行为的核心纽带。综上所述,政治理性人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基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三元利益的激励下,追求、夺取并运用权力,来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从而实现权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这一基本逻辑链外在体现为:双重需求激励-追求权力-三元利益互动-运用权力-政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