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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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篇1

第一条公文处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总队综合处是总队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公文统一由综合处收发、分办、核搞、用印、印制、发送、立卷、归档等。

第二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三条公文办理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

第四条公文办理应确保时效性,必须杜绝人走文停的现象发生。处长出差由指定的副处长负责;分管总队长出差,报总队长审批。

第五条公文办理应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转有关处室提出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六条公文从签收之日起,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文核稿2个工作日,普发性公文印制2个工作日,非普发性公文印制1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一)公文签收

凡主送总队的来文,均由综合处机要秘书签收,拆封、编号、登记、传阅、标有秘级的文件按机要文件规定处理。署名送领导和处室的信件,分别送领导和有关处室拆封、处理。

(二)公文分发

1.上级部门来文的其中办件,由综合处提出拟办意见,送总队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处室办理。

2.市级有关部门案件移交、转办由综合处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处室办理,主办处室需另行签收。

3.涉及几个处室工作的来文,如无密级规定,在领导批示后,由综合处复印,正式件送主办处室,复印件送协办处室。

4.签收的公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分发,急件随到随送。

(三)公文拟办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及其办公厅和部门的来文,主办处室要根据领导批办要求,及时办理。需提出贯彻意见的,由主办处室草拟贯彻意见后,按程序送批;需转发的,转发文应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贯彻意见。

2.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及其办公厅和各司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结束后,与会处室应将会议文件及时送综合处,按程序办理。

3.来文属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经总队分管领导同意后,函复来文单位。

4.公文内容涉及几个处室业务的,应由各处室分别提出拟办意见,经各自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由主办处室办理。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处室协调。

(四)公文批办

1.对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主办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批日期。

2.经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或总队领导批办事项需要发文的,由主办处室负责草拟文搞,按程序送签。

3.总队领导明确批示由有关处室、区县(自治县、市)执法大队办理的,由主办处室复印后转出办理,原件由主办处室交综合处留存归档。

(五)公文催办

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市级有关部门移交案件及总队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承办处室对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上级文件,要及时检查,书面反馈;对市级有关部门移交案件要及时回复处理结果或处理进展。

(六)加强对公文的运转管理,阅后及时收回,不得横向传阅。加强对清退文件的管理,每月定期检查1次清退文件去向及归档情况,严格执行市委清退文件规定。如期办理清退文件,如有遗失,将追究机要秘书责任。

第七条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

1.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如新提出的政策与原实行政策不一致,则应明确原实行政策废止。

2.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字词精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格式、表述等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二)公文审核

审核公文要层层把关。以总队名义行文,主办处室审核后,必须经综合处核稿,涉及法律、法规性文件的,在综合处核稿前,送法规处审核、修改。核稿内容包括:

1.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行文规则、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3.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涉及有关处室的问题是否已协商,意见是否一致。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4.文字表述、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密级、印发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计量单位的用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与起草处室协商或请其修改。

(三)公文签发

1.以总队名义呈送市委、市政府、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广电总局的综合性、全局性请示、报告和涉及重大方针政策事项的重要文件以及以总队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队长签发。(规范性文件按《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报审、登记)

2.以总队名义制发的其他文件,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3.需要会签的按公文会签程序办理。

4.分管领导临时不在总队,有时间性的发文,根据该分管领导在公文处理单上已签署的明确意见或主办处室记录的电话指示,同意签发的,经综合处处长审核把关后即予印发,事后由主办处室请分管领导补签。

5.发文文稿经综合处核稿后,如拟文处室需对文稿再进行修改,应重新由综合处核稿。

6.文件按管理权限一经签发,如需修改,必须经签发人同意并重新签发。

(四)发文校核

公文印制前实行校、核稿制。即:文件在正式印发前主办处室和综合处分别进行校对、核稿。

1.主办处室对发文清样作全面校对,提出文件发送范围、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发送部分单位的公文,主办处室要列出具体收文单位。

2.综合处负责复核规范审批、签发手续、体例格式,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与第一次核稿时有较大变更的公文,应及时向主办处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呈签发人审定。

(五)公文制发

公文印制后由综合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封发,急件即制即封发。发文人员要对所发文件进行详细登记,按规定范围发送,对无底稿、无发送范围的公文,综合处有权拒绝发送。

第八条行文规则

(一)除以函的形式商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一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

(二)机关内设机构除综合处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定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处理篇2

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属于机关应用文写作范畴,属于办公室文秘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内勤人员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必修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入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与技巧对我们而言就显得非常必要。谈公文处理之前,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如大家经常谈到的应用文、机关应用文、文件、文书、公文等等。不认真辩析清楚这几个概念,也不利于我们对这方面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事实上,它们主要有两方面的差异:一是称呼上的差异,应用文=文书,机关应用文=公务文书,公文=文件;二是外延上的大小差异,应用文>机关应用文>公文,文书>公务文书>文件。比如我们谈到的公文处理与信息调研这两块工作,它就属于机关应用文范畴,只不过“公文处理”,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文件”,有点近似于以前常讲的“八股文”,其格式、用语均非常讲究;而信息调研,大体上等同于我们平常所说的“简报”和“调研文章”,它属于机关应用文中的事务文书这一个范畴,其版面格式、行文用语等相对“法定公文”而言,要简单一些,但也有它自身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一、公文的分类

这里谈到的“公文”,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文件”,或者说是党政公文、法定公文,也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分别批准颁布的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其法定依据分别是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8月24日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中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文种有14种,《办法》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其中有9种公文属于共有文种(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和函),党的机关公文有5种特有文种(公报、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有4种特有文种(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一)按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专用公文两种。通用公文指的便是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专用公文指的是特定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特定内容、特定格式的公文,如外交公文、司法文书等;

(二)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典型的如请示、报告等)、下行文(典型的如决定、指示、批复等)、平行文(典型的如函、议案等);

(三)按程度:分为对外公开件、限国内公开件、内部使用件、普通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绝密公文;

(四)按处理时限: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如以电报方式传送,则分为平急、加急、特急、特提四类;

(五)按公文性质:分为领导指导性公文(如命令、指示等)、规范性公文(如条例、规定等)、报请性公文(如请示、报告等)、知照性公文(如公告、通告等)、商洽性公文(如函)、会议公文(如决议、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的规范

(一)文种规范。就是要求我们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机关权限、行文关系、发文目的等正确选用文种,确保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就我院而言,大家在写作过程中,混用、错用或生造文种的现象非常突出。比如,分不清楚行文关系,有用“通报”形式为上行文的,有向平级机关行文时用“请示”文种的,有发文时直接套用计划、要点、总结等事务文书名称的,甚至有用“汇报”为文种等不伦不类的现象出现。事实上,只要是套用了文件版头的,就必须在18类文种中选用。

(二)行文规范。首先要了解行文关系,主要有四种类型:隶属关系、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有指导关系的下级部门,向上级机关和部门行文,一律用上行文,反之,一律用下行文;属于平行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一律采用平行文。比如我们向市院、区委的正式行文,只能是请示、报告之类的上行文;向区政府的行文,因为是平行关系,就应当使用平行文。再假如我们向市高级法院行文,虽然它级别比我们高得多,但由于两者不属于同一组织系统,是不相隶属关系,所以也应当使用“函”之类的平行文。

(三)办理规范。公文办理分为收文(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发文(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催办、查办等程序)和办结文(一般包括立卷、归档、清退、销毁等程序)。公文办理规范就是指的在办文过程中要遵守每个程序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鉴于该方面的内容太多,此处也不一一叙说。仅举发文阶段中“用印”一例作一说明:“用印”即在正式公文上加盖公章,公文用印之后即可生效,整个撰制公文的过程也到此结束。

三、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文面格式,可分为三个部分,即文头、主体和版记。

(一)文头部分。文头部分位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红色间隔线之上,主要有6个项目: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公文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其中,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属于必要项目,其余4项属于选择项目。重点谈谈两个必要项目:⑴公文版头。公文版头即发文机关标志,也叫公文名称,居中套红排印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上方,一般来说有三种形式:《××人民检察院文件》,俗称“大版头”,主要用于作出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指示,转发重要文件等;《××人民检察院()》,俗称“中版头”,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俗称“小版头”,主要用于制发函件。⑵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发文顺序号构成,如渝中检〔2005〕1号,重要文件后面应加上“发”字,如渝中检发〔2005〕1号;若机关发文太多,还可以在“发文机关代字”后面加上公文性质或文种,如渝府人〔2005〕1号、渝府批〔2005〕1号等。去年的竞赛中,多数参赛干警使用中括符[]或小括符(),也有在文号中出现了“第xx号”字样的错误用法等。

(二)主体部分。主体部分也称行文部分,公文的内容和主要生效标志都安排在这一部分,主要有7个项目: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其中公文标题、正文、成文时间为必要项目,主送机关、印章多数状况下为必要项目,其余2项为选择项目。⑴公文标题。位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间隔线之下,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印。公文标题一般则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和文种名称组成,前面常冠以介词“关于”,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内勤工作会议的通知》,此种三要素齐全的标题也称之为“完全式”标题。当然,也有采用省略式标题的,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略事由)、《通知》(略发文机关和事由),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在我院日常工作中,标题写作十分不规范,有的不按要求使用“完全式”标题,也有使用文章式标题的,有的在标题中用顿号或逗号,甚至有使用“正副标题式”的奇异现象发生;⑵主送机关。俗称“台头”。一般公文均应标注主送机关,但公布性、周知性公文,如通告、公告等,可不标注主送机关。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但上行文尤其是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应多头主送。⑶正文。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用3号防宋字(目前多数干警好用宋体字)。其外在结构一般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构成,其内在模式则是“凭”(发文的缘由、依据)—“事”(发文的事由、事项)—“断”(发文的要求、希望)。⑷成文时间。通常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行政公文成文时间用小写汉字标识,党的公文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法规性文件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如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其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入圆括号中置于标题之下。此时,正文后便不再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三)版记部分。版记部分共有3个项目: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均属于选择项目。⑴主题词。“主题词”是揭示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用3号黑体字,左顶格标注。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注主题词。一份公文的主题词至少2个,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之间不加标点符号,空一格为距。标引主题词时,应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最后标识文种。如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工作的意见》,其主题词应为:政法检察文化意见。⑵抄送。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它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位于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

四、语言要求

公务文书的语言运用与一般文章相比,既有相同之处,更有其独特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一)准确。这是对公文语言的第一要求,是公文语言的生命。俗话说的“一字入公文,九牛拨不出”、“字字珠玑”等,便极其形象地说明了公务文书语言的准确性特点。那么,如何来把握“准确”这个第一要求呢?首先,要做到用词准确。要注意区别词语的不同含义,尤其是要严格辩析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务求词义准确,在此基础上做到造句合乎语法逻辑,数据图示准确无误;注意区别词语的感彩和语体色彩;注意区别词义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变化;注意掌握公务文书写作的特定用词:如“遵照、兹有”等开端用语,“鉴于、基于”等承启用语,“本、贵、该”等称谓用语。其次,要正确使用句式。要将长句和短句交替运用,使行文铿锵有力;要将整句和散句结合起来,使行文错落有致;要注意把握好几种常见的特定句式,如以“为、为了”开头的目的句式、以“必须、严禁”等强调语为特征的祈使句式、以“将”字结构组成的宾语前置句式等;要注意表意的准确性,不用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句式,如类似于“我被青春撞了一下腰”、“像雾像雨又像风”或“天不刮风天不下雨天上有太阳”等莫名其妙、晕天眩地的句子。

(二)简洁。言约意丰,精炼明快,意思表达清楚而不累赘冗长,达到“句中无余字,篇内无赘语”,这就是简洁。做到简洁的关键是:一要删除一切套话、空话、意思重复的话;二要注意语句的提炼,杜绝堆砌修饰语现象;三要适当使用缩略语;四要恰当使用文言词语及短句。从去年开展的竞赛活动情况来看,许多干警恰恰没有遵从上述要求,在行文中较多使用描写性、抒情性语言,堆砌一些花里胡俏的修饰性语句,写作的公文如同催人泪下的“人物通讯”一般,与公文“简洁明快”的特点大相径庭。再比如,有一份反映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简报:“……大客车翻下公路边的深沟里,如坠万丈深渊……车内鬼哭狼嚎,滚作一团”,大家可以读读看,是否有点刻意渲染的感觉。

(三)平实。公文重在“实用”,用语应开门见山,直陈其事,通俗易懂,浅显流畅;不搞“曲笔”,不作夸饰,不故弄玄虚,不娇揉造作。如一般政府工作报告,用语看似平淡,实际上寓意深远,概括力很强,虽然朴实无华,但并非随意道来,而是深思熟虑、独具匠心的结果。同时,公文还应尽量使用大众化语言,不用冷僻词语。、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历来提倡写文章、作报告要通俗易懂,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的语言”。他们写的文章亲切自然,生动活泼。如《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语言朴实无华,说理清晰明朗,既没有深奥的典故,也没有华丽的辞藻,读来朗朗上口,听来句句实在。

公文处理篇3

省地勘局公文处理办法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xx年8月24日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2日批准的gb/t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部署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及联系公务、记载工作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以行政名义行文,不得对下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作指示。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    局、队(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队(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应确定一名兼管文书处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部门)文书处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局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应于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不相隶属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大体分为4种。第一种是印发、转发性通知。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带有要求的正文部分,二是作为附件的被印发或转发的文件。两者缺一不可。第二种是布置工作、传达领导意图的指示性通知。带有指示性和指导性,要求被通知机关贯彻执行。第三种是传达事项、信息的一般性通知。是一种周知性通知,如人事任免、成立机构等。第四种是召开会议的通知。 如本机关的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用“印发”,如领导机关或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用“转发”。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表彰和批评的通报,应选好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写表彰通报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切忌夸张;写批评通报要求事实准确、简要,处理内容要明确具体,分析原因要抓住本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起草报告要求情况真实,内容简单扼要,即使是综合报告,也只着重写几个问题,其他从简,要有分析,写且出问题的实质,说明已做工作或拟采取的措施,还要注意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就内容和性质来分,请示可分为求准性请示、求示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求准性请示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提出要求要切实可行,忌空话、大话、套话。求示性请示写作时指导思想要明确,突出要点和疑虑点,语言表达准确。批转性请示要经过认真调研,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批复下属单位的请示,要明确具体表示同意什么,批准什么,不同意什么,或什么暂不处理等。一般事项,也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不做书面批复,但必须在文件上注明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通知某单位某人,同意或不同意。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要求一事一函。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下发执行,以“通知”发出。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工作会、业务会、座谈会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局领导在处室(部门)召开的工作和业务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专门行文印发,可将讲话内容简要地概括到纪要中,有的可在局“地勘信息”上刊出。 第八条    局发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决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工作;批转下属单位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的报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其中地质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业务性文件,编有关处室字号。 (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函(代字“晋地函”,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与省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地勘局联系、商洽某些具体工作事宜;批复局属各单位诸如设置机构、兴办大中型企业等一些重要事项的请示。 (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办发”,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办公室章)。适用于传达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印发重要会议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通知有关事项;转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附有重要贯彻执行要求或规定);转发局属单位就涉及面较大的重要工作问题的报告。 (四)##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办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办公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局的请示;就某些具体工作事项向有关局属单位和处室(部门)下达通知;代表局联系、商洽、询问或答复某一具体问题;下达会议通知;办理办公室机关工作方面某些具体事务。 (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文(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就处室职责范围以内的一般性业务问题发通知;印发一般性业务会议纪要;转发省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性文件;转发局属单位具有普遍意义的业务工作问题的报告。 (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函(代字“晋地×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可以以处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处室的请示;下达一般性业务会议通知。 (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代字“晋地党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版头,盖党委章)。主要适用于党委范围内发文。 (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函(代字“晋地党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版头,盖党委章)。 (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党办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发文,主要有干部任免,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汇报等。 (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党办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宜用函发的公文。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局和局属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条    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 第十一条    处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级机关。 第十三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四条    机关各处室不得直接向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发文,应将文发送下属单位办公室。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以本办法所列公文形式发出的文稿,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草拟公文应该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了,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标题,再于其后以括号注明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人名要写全,地名一般不要简称,不要用时间概念不准确或过时的词来表述时间。不能滥用缩写。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十七条    凡以局或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承办人拟稿后,先送本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最后送办公室复核。并由承办人员送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签。办公室在复核中发现问题作较大的修改时,应与办文处室(部门)协商研究修改;问题较多的文稿,退回办文处室(部门)重办。修改较多或字迹潦草的,由办文处室(部门)誊清后再送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    局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处室(部门)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处室(部门)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处室(部门)写明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即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协调、裁定。我局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我局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处室(部门)尽快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会签。 第十九条    公文按发文形式分别由局和处室(部门)领导签发。局和办公室发文,由主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应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    审批公文,审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的发文签发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确定缓急级别,递文印室打印,同时通知拟稿人。文印室要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时间要求安排打印。公文清样打好后,文印室要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校对时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公文清样校对无误,必须由校对人签字才能制印。对打印好的公文要及时到办公室盖章、存档,并由 1

办文单位自行封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的,在签批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再把关、签字后,送文印室或自行打印。 二十二条    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或印发范围。从机要室领取的文件、刊物,一般不得翻印复制。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文书负责局、办收文、信件启封、登记、分发。收到上级或下级的公文后,办公室领导应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局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处室(部门)办理;或直接批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处室(部门)收到公文后,应视公文情况办理或送局办公室分批。 第二十五条    公文运转程序和办法。送领导传阅的文件,按规定的阅读范围送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公文都要经办公室直接传递,领导和领导,领导和处室(部门),处室(部门)和处室(部门)之间都不要横传公文。 局办公室要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按下列办法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一)循序渐进运转:即传阅文件按领导或处室(部门)排列的顺序从上到下传阅;需领导指示的文件,按顺序从最后一位领导开始阅批。 (二)按业务分管路线运转:将文件送分管业务领导批示后,送业务处室(部门)办理,从业务处室(部门)返回后,再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三)一步到位运转:办公室直接将文件分批到业务处室(部门),由处室(部门)直接处理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或拟好答复文稿,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第二十六条    公文承办处室(部门)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处室(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由几个承办处室(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处室(部门)要主动与协办处室(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七条   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负责及时催办、查办。 对上级机关有时限要求办理的公文,要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需要几个处室(部门)阅知或办理的公文,要尽快传阅、办理,不得拖压。 对局属单位需要批复的公文,急事要急复,一般事项要在一周内批复。 局办公室和处室(部门)文书人员要认真记录,掌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催办、查办。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一条    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文件为重点。应根据公文的特征、相互关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和处室(部门)立卷,其他单位或处室(部门)可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三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利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整理完备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第三十五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涉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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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篇4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

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

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

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

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

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

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

,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

2.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① 拟稿。拟稿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组织专人拟稿。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

。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

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草拟全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

②核稿。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本书将在"辨析篇"中就"如何把好公文

文稿的审核关"中作专题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③签发。文稿送批前,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 ,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④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

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

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⑤印刷。一般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不得延误。

公文处理篇5

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置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安排布置党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公文处置在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公文处置工作是党政机关管理工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

一、基层党政办公文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调查研究、分析归纳,我们发现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㈠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未能严格办文程序,不能做到有章可依、照章办事,没有形成公文处理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办文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无发文稿纸,没有明确的工作流程,没有统一的公文格式,收发文登记本缺失等等。

㈡办文程序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程序办文,越级呈报,文稿倒流。有的单位代拟稿没有经过办公室把关审核,就直接由业务股室或二级机构送交上级领导,导致一些文稿漏洞百出、质量不高,既未能体现出机关制文的意图,又给上级领导在处理问题时增添了麻烦。

㈢公文质量不过关。在公文处理时没有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来办,不规范、不严谨,随意性大,造成公文的内在质量低、外观标识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文格式不规范。

①发文字号不规范。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度及发文顺序号组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发文机关代字雷同,不能省略的省略了,如龙凤乡和龙潭乡都写成“龙发〔〕号”;二是括号不当,正确格式为“发〔〕号”,却出现“发()号”、“发[]号”错误的格式。

②公文标题不规范。有的标题较长、字数较多时,移断词或词组,特别是转发文的标题,有的是病句,有的繁琐冗长,不讲求简练。如乡年号文件标题为《乡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正确的表述应为《乡关于印发〈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③标号使用不规范。在公文存在多个层次时,往往出现多级层次顺序号使用混乱,同级小标题的标号不统一,格式也不统一。

④数字使用不规范。由党委机关制发的公文中除定型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和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的数值一般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我们抽查的文件有多处数字使用不规范。尤其是落款日期,基层单位经常出现标注错误,党委发文落款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却使用了汉字,政府和局级机关单独发文落款日期应用汉字却又用了阿拉伯数字。

⑤印发传达范围不规范。在使用“决定”和“意见”等文体时,有的单位根本不标注主送机关或仍将主送机关标注在正文之前而没有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⑥印制版记不规范。有的版记格式不准确,如“送至”、“报”、“发至”、“发送”、“报送”,都应统一为“抄送”;党委发文时印发机关左和印发日期右没有按照要求空半个4号字;有的版记位置不准确,如在有附件的情况下,除非附件后无版面,印制版记均要写在附件后,往往有的单位在使用双文种公文时,把印制版记写在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

2.文种使用不规范。有两种情况:一是该用“请示”而误用“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不能放在一起用。“请示”是一文一事,上级部门必须要批复或答复,“报告”是一文一事或多事,可以答复或批复,也可不批复;二是该用“通知”而误用“决定”。在公文的词汇中只有任免通知、任免令而没有任免决定的说法。

3.公文用语不规范。一方面有的语句模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另外错别字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校对不认真,打印不整洁,装订不整齐,纸张不齐整,也是公文中常见的毛病,严重影响了文件的庄重严肃性。

4.结构层次不清晰。有的公文思路不明,条理不清,观点不鲜,逻辑不强,几个层次和观点相互重复、包含,给人感觉不知所云,甚至产生歧义。

二、关于做好基层党政办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党委、政府在公文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㈠把好“五关”,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在公文处理中应注重把握好公文的“五关”即政策关、结构关、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努力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1.讲求“法理”,把好政策关。公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一定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不能与现行的政策相矛盾。做到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于法有理”,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政策的检验、事实的检验。

2.注重“严谨”,把好结构关。这是从公文的逻辑、结构、布局上提出的要求,即公文的开头、主体和结尾及各部分的段落、层次安排须井然有序,环环紧扣,脉络清晰,层次分明,无赘述、无交叉,无重复,无矛盾,全文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3.力求“准确”,把好文字关。在公文中有“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的说法,文字的准确表达在公文中尤为重要。要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核心,以实用为目的,把准确性、简洁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确保主题旗帜鲜明,内容言之有物、切合实际,语句符合逻辑,字词使用恰当,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引用事例、数据准确。力求把文字艺术问题处理在领导签发之前。

4.着力“规范”,把好格式关。要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的要求,选择使用合适的文种,行文方式要准确,公文格式要规范,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印制版记、附件、数字、计量单位、字体、页码等细节要准确到位,并进行逐项审核,确保公文格式规范。

5.严格“流程”,把好程序关。要严格执行办文程序。公文制作要经过起草、校核、送审、复核、登记等这样一个基本流程。对起草的公文稿须进行充分的会签、审核后才由领导签发,未经过校对、核实的不送领导签发,且不能越级呈报。

㈡搞好三个“加强”,努力提升秘书整体素质

从一定意义上讲,秘书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公文的质量。为确保公文质量,关键要搞好三个“加强”,全面加强秘书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提升秘书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办公室系统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举办办公室主任、秘书业务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秘书人员学习公文处理业务,不断提高办文水平,积极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秘书人员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形成和保持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无私奉献的良好作风。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四个制度: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条例》和《办法》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严格办文程序、公文格式等,做到有章可循;定期汇报制度,秘书人员应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沟通想法,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跟班学习制度,通过基层秘书人员在“两办”的跟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激励制度,对秘书人员的工作成绩及时给予充分肯定,在评先晋级时优先考虑,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从而激发秘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