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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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范文篇1
为规范委厅呈报给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上行公文发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4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4-*)和《*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皖办发〔*〕25号)、《*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4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委厅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行文规则
(一)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名义制发的上行公文,应作为正式文件(一般编“皖教工委”、“教×”文号),由委厅主要领导同志或者主持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发。
(二)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如属上级机关负责人交办事项,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四)“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文种不得用“请示报告”一类混合文种。“报告”确需多头主送时,应用“并报”形式,如“省委并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并报省委”。
(五)上行公文经经办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初审,送委厅领导同志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秘书科进行政策、文字审核。对于未经办公室秘书科审核的公文,应暂缓登记编号。
(六)上行公文正式印制前,应当由办公室秘书科进行复核,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对于未经办公室秘书科复核的公文,应暂缓用印报送。
(七)上行公文必须按规定的途径和份数(一般为1*份)报送。其中,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应交由办公室文档科通过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平台提交电子文件,“报告”等阅件还应同时足额报送纸质文件,“请示”等办件可以不报送纸质文件。
二、公文格式
(一)上行公文应在遵循公文一般格式的基础上,采用文头留白较大的专用文件格式(见附件),以便上级机关负责人批示。
(二)上行公文应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联合行文要同时注明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姓名。
(三)上行公文标题应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用2号华文中宋字代替),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四)上行公文正文应用3号仿宋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联系人一般以经办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宜。
(六)上行公文应按照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公文办理范文篇2
一、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力求公文工作制度化
公文处理工作有特定的运行程序和格式规范。如何保证公文处理工作沿着正确轨道优质运行,必须要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办法来支撑。按照公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要求,我们建立健全了公文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结合公文办理网络化实际,制定完善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为保证办文质量,建立健全了公文质量保障体系,在整个文件工作过程中,建立严密、高效的管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各环节、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公文质量控制中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制定出各类标准和制度,强化质量反馈,形成一个质量监控管理的有机整体。为保证公文落实,我们建立了督查和反馈制度,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协调解决或反馈领导。为做好机要文件的保密安全和工作落实,我们对机要文件的取、存、阅、办、归等环节的保密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了机要工作万无一失。
、加强学习和研究,力保公文办理规范化
公文办理有特定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既要严格地“照本宣科”,又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近年来,随着采油厂改革的不断深入,采油厂党委办公室、各三级单位办公系统机构、人员变动较大。如何让“新手”更好、更快适应办公室工作,如何保证公文办理的规范化,成为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我们通过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己准确、高效处理公文工作的本领。首先向书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成为我们每名办公室人员公文办理工作的业务学习教材。从公文的种类到公文的格式,从公文的起草、审核到公文签发和,从收文办理到发文办理,每个环节、逐项内容地去学习、去领会、去研究,掌握原则和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准确应用。同时,要求办公室人员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石油勘探与开发、科技方面知识,扩大知识面,做“杂家”,当“通才”,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其次向领导学习,领导同志站得高,看得远,对问题认识深刻,见解独到,尤其是领导同志对文稿做的修改,认真加以揣摩,从中吸取营养,使公文内容更加符合单位实际,更加符合领导意图。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油厂机关科室和三级单位办文水平,我们党委办公室与采油厂职工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三期公文工作培训班,封闭式系统学习有关公文办理的规定和要求,努力使基层公文工作也早日走向规范化。
三、准确把握,高效运行,力争公文办理科学化
办文工作,数量大,头绪多,涉及面广。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公文办理的内在规律,统筹兼顾,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改进文风,避免疏漏,对各类办文的急缓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处理起来做到举重若轻,运用自如,在办文上为领导提供优质服务。
在发文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谨、控制数量,注重质量,讲究实效。严格控制行文数量。明确行文制度和标准,对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文予以明确规定。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凡不合规则的公文也就是不具备“出生”资格的,予以禁发。为了满足正常、合理的公文需求,使公文形成的量适当,我们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基础上,准确掌握本机关及其有密切公文往来机关对文件信息的正常需求,并据此制定出制发公文的条件标准,认真掌握公文的发放范围,禁止滥抄滥送。有效提高公文质量。公文质量控制既为实现公文工作目的所必需,又是提高公文工作效率的前提保障,更是提高公文工作管理总体水平的关键。有些公文时效性比较强,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一是不因为时间要求比较急就粗枝大叶、疲于应付;二是处理好急与“静”关系。在急中保持冷静,不至于忙中出错,而是严把“四关”:把好公文内容政策法规关,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局、采油厂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使公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把好公文文字关,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努力做到表述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不产生歧义;把好公文制作格式关,确保公文在文种使用、行文关系、主抄送机关、密级确定、字体字号以及用纸等方面符合要求;把好公文运行程序关,严格按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程序和规定运行公文工作。
收文办理中,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意图,明确提出拟办意见。对于提出的拟办意见做到了安排合理、考虑周到、说明具体、条理清晰、范围适度、语气恰当,以便恰如其分地落实文件。同时,注重文件落实的督查与综合协调,对收到的上级来文不是只提出拟办意见推到某个部门就万事大吉,不管不问了,而是跟踪督查落实情况。督查过程中加强对围绕文件的处理而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关系的综合协调,正确协助或组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或交流,确保文件办理高效率、高质量。
四、充分借助现代办公手段,力促公文办理网络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现代办公中的日益普及,为采用计算机网络办理公文提供了可能和条件。我们孤岛采油厂党委办公室及时顺应时展要求,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出发,向公文办理网络化进行了创新实践。要求工作人员树立新理念、新思想,不断更新知识,增强网络办公的现代意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采油厂信息中心有关技术人员一起,开展网上公文办理的研究,开发了网上公文传输软件,开展业务指导和协调,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制定有关制度,采取了安全管理措施,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质量。使得文件的拟稿、修改、定稿、收发、传递都在网上进行,尤其是对文件的修改、复制、粘贴、移动更加便捷,以计算机为载体进行文件登记,达到了一次录入,多次、多种形式的输出,方便了文件的随时查找利用,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尤其对普发性文件和传阅性文件而言,几十倍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公文办理范文篇3
为提高公文办理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经办公室研究,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文必须分清主次缓急,主要文件先办,次要文件后办,紧急文件随到随办,一般文件按时办理,尽量缩短公文的运转周期。
二、由秘书科拟稿的文件,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即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相关领导签发。
三、由其他部门拟稿的文件,秘书科收到拟件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即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相关领导签发。
四、凡内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并以县委、县委办名义或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发文的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组织人员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起草或修改后,即送相关领导审签;已经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文件审议稿,根据会议的意见,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审签。
五、县委书记、副书记的会议讲话稿,会议结束后,由秘书根据县委领导要求,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审阅后,即送分管副主任签发《县委办通报》。
六、各级来文(包括各类传真件),工作人员要即收即登记即送分管副主任阅批,按规定范围及时传阅。特提、特急件即收即送相关领导阅批,不滞留过夜。非工作日收到各类急件,由机要科通知办公室值班领导阅办。
七、工作人员收到已完成审签的文件稿,即时即办,按终审稿登记编号,排版打印发文。下发涉密文件,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保密制度完成印制,并通知受文单位及时领取。
公文办理范文篇4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应用计算机系统制作形成的,存储于磁盘、光盘等介质,通过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通过党政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电子公文交换,是指电子公文和信息通过党政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进行发送、签收、归档等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文件、阅读和管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交换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局办公室是电子公文的管理与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工作。建立健全电子公文办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
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一)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二)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三)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电脑严禁联网运行。
第八条电子公文和信息的传输原则上通过党政网公务邮件实现。
第九条电子公文发文程序按纸质公文发文程序办理,发文前公文承办人员应认真对电子公文的主要内容、承办单位及联系人和电话等进行登记,发文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进入发文程序。
第十条各科室要及时登录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接收电子公文,对符合要求需要签收的电子公文进行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发送后,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时检查公文接收情况。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按纸质公文办理程序办理。电子公文处理应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公文办理范文篇5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情况,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此,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专门抽出两名具有一定文字理论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从事公文办理工作,并由一名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分管此项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机关公文办理工作水平,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这几年,我们重点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领导把关制度。我们明确专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凡是以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都必须经主要领导对公文格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后,并作签字印发。二是工作运行制度。我们根据公文的运行程序,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每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到什么标准、与下一个环节如何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实行公文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从而不断增强公文办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认真校核,从严把关,为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提供工作保证
一是发文校核。坚持从严把关,杜绝“无意识”错误现象的发生。
二是格式校核。通过严格校核,使文件格式方面能够遵循正确的行文关系,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严防漏项、错项或多项现象的发生。
三是内容校核。在公文审核时,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县要求,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出现原则性失误和错误。
四是文字校核。在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进行文字核对与处理,使公文的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字词标点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等数字准确无误。
四.强化阵地建设,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我镇投入近3万元,新配置了2台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完善了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工作办事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了文件管理,极大的方便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五.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公文办理范文篇6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于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发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第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
第二十条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类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部门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开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公文办理范文篇7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开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公文办理范文篇8
针对当前我县部分单位对县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在部门内滞留时间长,落实不及时,部门之间对公文处理协调不力等现状,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我办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公文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督办的范围
1、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或提出意见的文件;
2、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的各种简报;
3、县政府领导批示有关单位办理并要求回复办理结果的信件。
二、公文督办的程序
(一)登记:县政府领导批示需督办的公文返回县府办综合科后,由专人将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包括编号、公文名称、主办单位、办理要求、交办时间等。督办公文实行办结销号制度。
(二)交办:一般公文由县府办机要室将督办公文传真有关部门办理;涉密公文则通知办理单位派人领取;批办信件采取邮政送达方式。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县府办转来的督办公文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并按时限反馈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原因。
(四)催办:督办公文交办后,由县府办督办人员将督办公文(信件除外)转交秘书科相关人员催办,直到办结,将督办公文注明办理情况,转督办人员销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公文、特殊事项由督办人员催办。
(五)协调:县府办对承办单位难于协调和办理落实的督办公文,要及时联系县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或受领导委托出面进行协调,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六)归档:督办公文办结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备查。
二、公文督办的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县政府领导批示公文中需要办理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重大事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务求落实。督办事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
公文办理范文篇9
一、关于收文的办理
(一)收文办理是指收到公文的全部办理过程,主要程序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二)签收。公文一律由局办公室专人签收,按程序办理。各职能部门收到的公文,凡文件的主送单位是本机关的,应及时送局办公室收文登记。
(三)登记。公文签收后,由文秘人员逐件拆封核查、登记,并贴上公文处理单。
(四)审核。收到下级机关上报需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是否应由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等。
(五)拟办。对需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属于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来文,按照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有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的来文,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六)以局名议印发的文稿经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安排文印,然后先由文件主办部门拟稿人校对清样,若拟稿人外出,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对,不可延误,校毕后交办公室复校。承办部门着重文字和内容的校对,办公室重点校对格式和版面。文件主办部门负责送印、装订后,交办公室统一邮寄或交换,急办或需送达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分送。
三、关于公文的流转
(一)公文的阅批和审批。综合性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性等有关文件送局领导传阅。业务工作性文件,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但重要文件需先送局主要负责同志阅批。
公文办理范文篇10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开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公文办理范文
时间:2022-03-19 13:13:11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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