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08-21 21:10:27 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声明
公文处理范文篇1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因为公文的出发点和最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实际的问题,它是公务活动面对实际问题必须借助的方法、工具之一。如果不深入实际,调查全面真实的情况,只是闭门造车,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沼,使公文成为脱离实际,堆满了官话、套话、空话、假话、大话的垃圾堆,使浮夸虚饰、生搬硬套、本本主义、瞎指挥、妄下结论的官僚主义之风侵害机关和组织的健康肌体,这样公文处理不但无助于组织的管理,发挥不了实际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带来混乱和矛盾等负面效应。所以公文处理必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沟通,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倾听群众和基层的呼声,如实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先入为主,不任意夸大和缩小问题,不掩饰矛盾,既报喜也报忧。同时,公文处理的实践者要能对搜集上来的各种情况和材料的性质、真伪、是非、可行性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推理,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从客观事实中得出正确的结论。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在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所以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能指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手段、途径、措施。
精简的原则
精简是使公文处理活动能够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保证。“繁文褥节”一直是困扰公文处理活动实现高效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的有关领导曾一再要求“反对党八股”,倡导“搬文山,填会海”,但这些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今天商品经济社会对于公文处理活动的时效性要求更高,质量要求更严,因此必须要化繁为简,删繁就简。首先,文章要写得短一些,精一些,公文的格式、结构、种类都要力求简化。其次,公文的运转处理程序的环节要力求精简,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工作环节,合并一些环节和手续,随着逐步改善加工手段,有效地控制程序,减少出现差错的机会,最终实现逐步简化过程。第三,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必须从观念上破除那种陈腐的以为繁琐、层次多必有效的旧观念,树立起精简的意识,认识到简便易行的程序、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规范功用强的方法、工具,才是保证公文处理便捷有效的正确方法。
公文处理范文篇2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
2.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①拟稿。拟稿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组织专人拟稿。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草拟全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
②核稿。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本书将在"辨析篇"中就"如何把好公文文稿的审核关"中作专题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③签发。文稿送批前,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④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公文处理范文篇3
一、局机关公文的种类包括:决定、条例、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如有必要也可使用其他文种。
二、公文格式包括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1、版头分为套有“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文件”、“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文件”字样等形式,用红色套印。
2、发文字号分为晋老字[200*]*号、晋老发字[200*]*号、晋老办字[200*]*号、晋老党字[200*]*号、晋老人字[200*]*号、晋老函字[200*]*号和晋老电字[200*]*号等。
3、公文标题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除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外,原则上标题不再冠有本局名称。
4、普发性公文的主送机关范围一般为:各市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如需发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则应加上: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党委。需要直接发到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文件,主送机关也可表述为:省直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公文的具体发送范围根据情况确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上级机关,应使用抄报形式。
5、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
6、附件标题置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名称之前,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置于正文之后、印刷版记之前(成文日期之后另页)。
7、发文机关名称应使用“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全称。
8、成文日期以最后一位领导人签署时间或会议议定时间为准,年、月、日要完整、准确,用阿拉伯数字,标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下方或标题正下方。
9、正式行文一般都加盖机关印章(本局铅印文件除外)。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10、公文抄送(含抄报、抄发)范围标注在公文末页下部,制发单位上方位置。除主送机关外,对其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上级机关用“抄报”,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下级机关用“抄发”。
11、印刷版记包括本局全称“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以及制发日期和印刷份数。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刷份数置于下间隔线右下方。
三、局机关正式公文的适用范围:
1、版头为“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文件”形式的,发文号为“晋老字[200*]*号”,主要用于全局一个时期内所作的重要安排部署、指导性意见、决定等。
2、版头为“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形式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于传达局机关和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的指示、决定,通报某方面情况,或要求下级部门按照某项规定去办某项事情,发文号为“晋老发字[200*]*号”。
(2)局机关向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请示问题,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发文字号为“晋老字[200*]*号”。
3、版头为“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文件”形式的,发文号为“晋老办字[200*]*号”,主要用于局办公室对局系统内部或全省老干部部门业务指导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其他事宜。
4、遇有紧急事项需报告上级机关或通知下级和同级机关时,使用传真电报形式,发文字号为“晋老电字[200*]*号”。
四、公文中的标题用加粗二号黑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从左至右排版;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为16开型,统一左侧装订。
五、机关正式文件的产生程序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登记、编号、印刷、用印、分发、存档等。
1、文稿的起草,一般按照职责分工或局领导安排,由有关处室组织起草。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是:(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的意图;(3)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具体时间应写明年、月、日;(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稿起草完成后,按照发文稿纸上的栏目,填写拟稿单位、拟稿人、文稿名称、主送、抄报、抄发、抄送、附件、印刷份数等项目,拟稿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局办公室核稿,再由承办处室送局领导签发。
2、公文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3、文件的签发,要分别情况对待,一般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签后,送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重要文件先由分管副局长审签,再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和局长签发。以本局机关为主的联合行文,需由拟稿处室在本局领导签发之后,约请所有联署机关负责人会签;以有关部门为主的联合行文,应由我局相关处室审阅后,呈请局领导签发。
4、文件的编号。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起草的文件签发后,办公室负责编发文号,并根据需要划分密级。
5、文件的印刷,在编号之后进行。文件编号后,经办公室签印,由各拟稿处室送印、校对、装订。印制文件要做到:文字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6、文件的分发。需要邮寄和交换的文件,由拟稿处室装写信封后,交办公室收发人员发出。发至本局领导、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呈报组织部的文件,由拟稿处室填写《分发文件登记卡》,将文件交办公室收发人员发出。
7、文件的存档。凡局正式文件,拟稿单位应将发文底稿、文件正本(两份)以及审核、送审过程中的修改稿,连同有关附件归类整理送局办公室编发文号处保存。正式文件办公室要按照编号统一备份软盘保存。
六、局机关编发的《山西老干部工作》、《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承办处室负责送印、分发并存档。
七、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均应使用统一格式的请示报告卡片。各处室的请示报告,由各处室负责同志呈局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可由单位负责同志直接呈局领导审批,也可交局办公室转呈局领导审批,但均应送局办公室登记。各处室、各单位的请示报告,须填写清楚填报单位、填报人和填报时间。凡拟以局名义发出的请示报告,应加盖局印章,交局办公室统一分送。
八、外来公文的处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阅批、分送、承办、催办等环节。
1、收发人员收到外来公文后,须将重要公文的标题(文件摘要)、发文字号、来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等逐项进行登记。
2、公文经登记后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
3、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主任应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注请局领导批示;或注请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4、分送公文严格按照领导批示范围进行。时限性强的要及时分送,以免压误。
5、传阅公文,要严格公文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重传和延误。传阅机要文件要注意保密,需要留用的,要办理借阅手续,不要随意抽取。密级较高的公文,要按规定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6、各处室、各单位在承办公文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凡属本处室、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凡涉及其他业务处室和单位的事项,要主动协商办理;凡需请局领导审批的重要事项,主办处室和单位应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请局领导审批。
九、重要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各处室要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局机关综合档案室要对各处室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机关公文的销毁,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党内有关保密的规定,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销毁秘密文件,经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文件式样一、二、三、四。
式样一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文件
晋老字〔200*〕*号
★
标题[ht2xbs]
主送单位:[ht3f]
正文[ht3f]××××××××××××××××××××××××××××××××××××××××××××××××××××××××××××××××××
(正文中若有小标题,可用ht3h)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章)
签发日期[ht3f]
主题词[ht3h]:[ht3xbs]
抄送:[ht5ss]
抄报:[ht5ss]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发日期:[ht4f]
印数:[ht5ss]
式样二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晋老发字〔200*〕*号
★
标题[ht2xbs]
主送单位:[ht3f]
正文[ht3f]××××××××××××××××××××××××××××××××××××××××××××××××××××××××××××××××××
(正文中若有小标题,可用ht3h)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章)
签发日期[ht3f]
主题词[ht3h]:[ht3xbs]
抄送:[ht5ss]
抄报:[ht5ss]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发日期:[ht4f]
印数:[ht5ss]
式样三
内部传真电报
发往:签批
地址:[ht3k]盖章[ht3k]
等级[ht3k]部门号晋老电字〔200*〕*号晋机号
标题[ht3h]
主送单位:[ht3k]
正文[ht3f]××××××××××××××××××××××××××××××××××××××××××××××××××××××××××××××××××××××××××××××××××××××××××××××××××××××××××××××××××××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印章)
签发日期[ht3f]
式样四
请示报告卡片
领导批示:
报告内容:
标题[ht3h]
主送单位:[ht3k]
正文[ht3f]××××××××××××××××××××××××××××××××××××××××××××××××××××××××××××××××××××××××××××××××××××××××××××××××××××××××××××××××××××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处理
公文处理范文篇4
一、来文处理
(一)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来文、信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分发处理。
1.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文件后,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明办理时间要求,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注意见呈送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阅。
2.如主管领导不在东港,文件又急于转至部室办理的,可将文件复印件先送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授意办理。
3.有关部门收到文件后按领导批示立即办理,重要事项要在上报前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将办理结果报分管领导。
4.特别紧急和重要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可直接请示董事长或总经理,特事特办。
2.各公司以正式书面材料请示工作、需作答复的,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批有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先由有关部门将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公文起草
(一)起草。各部门文件、材料的起草人,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起草的文件、材料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切实可行、符合规范,篇幅力求简短。文件初稿要附上填写完备的发文稿纸,一并提交给部门经理审阅修改。
(二)审核。部门经理作为文件起草的负责人,要对文件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文件的政策依据、领导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根据文件内容要求、重要程度、发送范围等初步核定密级和紧急程度,签名后送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修改和签发,然后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对公文格式、文种使用、公文主题词、语言表述、标点符号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修改后交文书编号、打字、印刷和邮送。
三、文件签发
上报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重要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后签发。
文件签发、印制的程序:
主办部门起草并填写发文单→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送办公室核稿(提供文件拷贝)→由办公室编号→由办公室修改、打印→装订分发。
四、文件制发与归档
公文处理范文篇5
一、为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大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公文范围:(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含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部门、单位来文来电);(2)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向县政府报送的各类报告、请示;(3)县政府下发的文件。
三、县政府办公室是处理县政府公文的日常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签收
四、凡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均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发。
五、凡未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签收、分办的公文,县政府领导不予办理。
第三章公文拟办
六、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各类公文以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公文内容,按照县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再呈送县政府领导阅批。
(一)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属综合性的或事涉重大事项的,呈送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阅批;属单方面工作性质的,呈送县长、分管副县长阅批。上级公文的传阅顺序一般为: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
(二)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和乡镇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报告,涉及有关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安排及财政或各种政府性基金拨(借)款、收费、集资、税(规)费减免、价格、上缴资金返还等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文后,呈送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阅批;其他一般性的请示和报告,呈送分管副县长阅批;综合性的或涉及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呈送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阅批。请示和报告的传阅顺序为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须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常务副县长把关,报县长审定,再提交会议讨论。
七、县政府办公室在提出拟办意见前,要对乡镇、部门、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是否已协商、会签,意见是否一致,意见有分歧的,主办部门是否列明各方理据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炼,标点是否正确,文种是否恰当等。
第四章公文签批
八、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公文签发权限为:
(一)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指示、通告、办法、细则、意见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由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由县长签发。
(三)属于县政府工作范畴的,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需要县政府其他领导协商会签的,协商会签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文件,主送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各部门的文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
(四)以县政府党组名义的发文,由县政府党组书记签发;
(五)上级来文来电要求答复的事项,属于重大问题的,由县长审批或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一般工作问题,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后上报;
(六)副科级干部出国(境)由常务副县长审签;正科级干部出国(境)由县长审签;
(七)副科级干部离县出差或学习由分管副县长审签;正科级干部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签;
(八)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自身工作范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九、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签批程序为:
(一)县政府公文签批的一般程序:秘书股(拟办)——综合股(拟文或审核)——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签发)。
(二)属于县政府工作范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签批的一般程序:秘书股(拟办)——综合股(拟文或审核)——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签发或审核)——常务副县长(签发或审核)——县长(签发)。
(三)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自身工作范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签批的一般程序:秘书股(拟办)——综合股(拟文)——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需要会签的按公文会签程序办理。
(五)为避免一文数签,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县长在公文处理单上已签署了明确意见的,发文文稿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副县长审核把关后即予印发,签发人为县长;属县政府工作范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县政府领导在公文处理单上已签署了明确意见的,发文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即予印发,签发人为县政府领导。
如发文文稿与已定原则有出入的,须经请示签发人后印发。
第五章公文制发
十、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除抄告单外),发至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十一、公文分发立户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县厂(场)矿。
十二、公文校核印刷。公文校核实行双校制,即:文件在正式印发前秘书股和综合股分别进行校稿。综合股对发文清样作全面校核;审批、签发手续、体制格式由秘书股负责复核,规范;文件发送范围、紧急程序、密级和保密期限由综合股提出,秘书股规范;发送部分单位的公文,综合股要列出具体收文单位。秘书股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公文,应及时向综合股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呈签发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再办理。编号公文均由秘书股统一编号分发;不编文号的公文,由综合股校核分发。
第六章办文要求
十三、县政府办公室在办理公文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文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十四、公文办理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
十五、县政府办公室对各级来文来电,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签收并呈领导审签,若遇重要文件要即收即办。
十六、各政务秘书要及时把公文呈送县领导阅批,县领导收到公文后,原则上要在1个工作日内阅办。
十七、公文办理实行分工合作制,杜绝人走文停的现象发生。分管副县长出差,由政府办公室电话请示或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常务副县长出差报县长审批。
十八、公文办理应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转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十九、公文从签收之日起,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文校核2个工作日,普发性公文印制2个工作日,非普发性公文印制1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二十、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批日期,其他签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二十一、审核修改、审签公文必须用毛笔、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二十二、需要通过媒体或其它形式对外宣传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公文须经县政府领导审批。
二十三、因工作需要写入县政府公文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副科级以上;需写入县政府办公室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股级以上。
二十四、各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呈报县政府要求批复的“请示”件,只报县政府办公室,不宜直接报送领导同志。“请示”件同时报县委、县政府的,由县委批复;属于行政工作的“请示”,不得多头主送,否则由县政府办公室退回重办或不予办理。属情况汇报的“报告”件,除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外,可同时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不予批复。
二十五、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审核签字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承办;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予阅办。
二十六、县直二级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县政府请示工作,需要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呈文;遇有紧急情况,县直二级单位需直接向县政府请示时,应同时报主管部门。
二十七、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或要求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县政府,部门不得将未经协调的文件上报县政府。
二十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公文办理工作需要,需转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阅办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出办理。未经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不得将县政府领导签批的意见对外提供。对转由部门办理的公文,承办单位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县政府办公室。
二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属于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由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第七章不规范来文处理
三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规范来文,均由县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予以退文。一般的由秘书股股长批准后退文;重要的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退文。
(一)公文内容有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按照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要求县政府代办代转的;
(三)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未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会签的或经协商、会签,意见仍有分歧,又不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四)除上级明文规定和涉及全县性的、综合性的重大工作外,来文要求设立县政府非常设机构的,以及来文要求调整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除非常设机构正副职调整外);
(五)未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以机关名义向县领导个人报送“报告”、“请示”和“意见”的;或“报告”和“意见”中夹带请示事项的;“请示”中一文数事的,主送多个机关的;或越级向县政府请示一般事项的;或请示性文件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六)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公文格式各组成部分不规范、不准确的;或联合行文编了多家机关发文字号的;或上行文未注明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未注明会签人姓名的;或签发人不是单位主要领导的;
(七)公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及引文不准确的、不规范的;或引用外文未注明中文含义,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缩写形式未注明准确中文译名的;
(八)公文中有关附件及其材料不全的;或反映问题模糊,提出的要求含混不清的;
(九)公文印制用墨不均匀,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第八章公文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三十一、行政机关的公文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为:
(一)余府发:文种用命令、决定、通知、意见。
1、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公文。文种用命令。
2、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文种用决定。
3、适用于转发上级政府的重要公文。文种用通知。
4、适用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方面重大决策、措施以及指导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文种用决定、通知或意见。
5、适用于批转县政府部门事关重大或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意见、建议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意见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通知。
(二)余府文:文种用请示、报告、议案、意见、函。
1、适用于向省、市政府请求指示,批准、解决有关事项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请示。
2、适用于向省、市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报告。
3、适用于按照法律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议案。
4、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用意见。
5、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种用函。
(三)余府字:文种用通知、通报、批复、决定。
1、适用于成立股级机构和有关人事任免、县政府领导分工、撤乡设镇、行政区划变更、表彰先进以及县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称号、传达重大情况、批评错误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通知、通报或决定。
2、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文种用批复。
(四)余府党字:文种用请示、报告。适用于县政府党组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事项的公文和向县委请示、报告事项的公文。
(五)余府阅:适用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六)余府办发:文种用通知。适用于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布置工作,转发县政府部门的工作意见、建议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转发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政府部门重要文件等公文。
(七)余府办文:文种用请示、报告、意见、函。
1、适用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方面报告情况或请求批准事项等方面的公文。文种用报告或请示。
2、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用意见。
3、适用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和函复有关问题等方面的公文。文种一般用函。
(八)余府办字:文种用通知、通报、函
1、适用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传达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意见,印发重要的会议纪要,以及通报情况等方面的公文。文种用通知或通报。
2、适用于成立或调整县政府非常设机构的公文。文种用通知或函。
3、适用于县政府办公室向县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布置机关工作公文。文种用通知。
4、适用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答复县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向县政府的请示事项等方面的公文。文种用函。
(九)余府办抄字:适用于向有关方面告知具体事项。
(十)余府办秘字:文种用请示、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批复、决定。适用于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公文。
(十一)余府办督字:适用于答复建议、提案的公文。
(十二)参阅文件:适用于印发重要工作探讨文章等。
(十三)不编正式文号:下列内容的公文以便函的形式下发。
1、会议通知;
2、会议纪要(重要的以通知形式印发);
3、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答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
4、经贸洽谈、展销会等活动方案;
5、贺电、贺信等;
6、一般的联系、商洽工作的便函
公文处理范文篇6
一、近况
此次督导检查,我们共查阅公文档案112本,随机抽查公文370余份,听取56个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办文人员的工作汇报,各单位之间进行了互动交流。总的来看,全区县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有所提高,发文质量逐渐改良,领导指示件处理基本规范,印章治理和保护秘密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中涌现出不少亮点:
(一)领导注重水平进一步提高
绝大局部单位比较注重公文处理工作,将其作为保证政令疏通、提高本身形象的主要工作来抓,遍及坚持了首要负责人、分担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办文人员的层级负责制,积极组织办文人员参与各级举行的公文处理常识培训,不断加大办公主动化设备的投入力度。区民政局确定1名副局长专管公文处理工作,抽出两名具有必然实践程度和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办文工作。区城管法律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公文处理政策、法律和规章准则,增强办文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认识。区信访局、人事局、林业局、审计局、质监分局、水产服务中心、旧街街等单位加大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投入,增强阵地建设,推进了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别是区审计局先后投资近50万元,添加了34台电脑及扫描仪、投影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初步完成了公文处理主动化。
(二)公文处理工作不断规范
大多数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规范的还,结合本职工作实践,坚持健全公文处理规章准则,促进了公文处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度的提高。一是坚持领导把关准则。区信访局、人事局、建设局等单位明确规则,但凡以本局名义下发的文件,都必需经分担领导对公文花样、公文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后,才干报首要领导审签。二是坚持公文运转准则。大多数单位都明确规则了在公文草拟、报送、校核、印发各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该干什么、怎样干、到达什么规范、与下一环节如何联接等。三是坚持责任追查准则。区信访局、人事局等单位执行公文处理工作目的责任制,将公文处理工作归入绩效目的审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选优根据,然后加强了办文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办文质量进一步提高
区编办、林业局、镇等多家单位非常留意对文件花样、文件问题、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有用提高了发文程度,从必然水平上节制了发文数目。镇在发文环节上做到了“三个不发”:无审核人和签发人签字,一概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概不发;离开实践、内容繁杂的文件一概不发。多数单位的文件在花样方面大体可以可以遵照准确的行文关系,选择得当的文种,运用完好的文件花样。
(四)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
区房产局、劳动保证局、林业局、质监分局等单位采取多种办法,激起办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增强学习,苦练内功,提高本质。区劳动保证局把直接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从1人添加到2人,区信访局则从2人添加到3人。区房产局一方面屡次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约请市局办公室专家授课;另一方面积极选派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区县政府、市局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二、问题
(一)发文方面
一是文种运用禁绝确。“申报”、“请示”混用,以“请示”替代“函”。
二是文件花样不规范。发文用纸型号不统一,发文字号不准确,文号混用,多头主送,抄送机关禁绝确,缮印不规范等。
三是内容质量不高。言语不够精辟,实践程度不高,恳求事项不明或一文多事。
四是发文随意性大。某街镇办公室仅2007年就发文90多份,某局为应付市局检查,7月份补发3月份的文件。
(二)收文方面
一是签收不规范,存在多头签收、越级报送景象。
二是注销准则不齐备。很多单位都没有坚持收文注销的“流水帐”,办公室收文今后直接送交分担领导,然后就不再干预,大大降低了公文运转效率和落实结果。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一局部单位负责收文处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立场不严谨,对外单位报送的公文不审不看,把问题留在后续环节,给领导签阅形成必然坚苦。
四是公文运转不畅。特别是对领导指示件处理不实时、执行不到位,只需领导但是问就“杳无音信”。
(三)公文治理方面
一是文件外泄。一些单位保护秘密认识差,不严厉遵照公文传递范围,有的还将领导指示件传到无关人员甚至上访人手中。
二是印制治理紊乱。一些办文人员不在本单位内部或本单位指定的文印室复印打印公文,文件外泄、丧失景象时有发生。
三是公文清算销毁工作不严谨。
(四)公文归档方面
一是归档不实时。由于领导“揣文件”、文档遗掉以及档案治理人员自身工作不认真等多种缘由,一些单位文件归档存在不实时的景象。
二是归档不规范。很多单位没有严厉依照相关顺序进行归档,给后续的公文查阅形成不方便。
三、缘由
一是办文顺序得不到领导恪守。很多单位反映本部分公文之所以运转不畅,很主要的一个缘由就是领导个人未领先恪守公文处理顺序,欠亨过办公室承受公文,签阅今后直接转交责任单位或责任科室的负责人,招致办公室无法知晓文件流向,无法督导文件落实。
二是文秘队伍建设滞后。很多文秘人员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十余载,勤勤恳恳,沉默无语,乐于贡献,甘当人梯。因为在政治待遇、经济待赶上不断被领导无视,工作积极性和自动性大打扣头,再加上办公室工作量自身就大,因而不免呈现为应付任务而不求质量的景象。
三是设备装备不全。近年来,虽然一些单位添加了一些办公用品,为公文处理工作供应了便当,但仍有一些单位、尤其是街镇由于财力不足、办公经费不多、领导注重不够,没有为办文人员装备专门的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
四是人员装备不够。绝大多数部分办文人员为1到2人,街镇多为1人,除公文处理外,他们还承当着其他方面文章的草拟任务,工作连轴转,压力大。
五是公文处理常识匮乏。很多办文人员是“半路落发”,未经由正轨的公文处理常识培训,对公文处理工作一知半解,干起工作来难以随心所欲。
六是办文程度不高。一些单位真正从事公文写作的其实是外聘人员,本质良莠不齐,实践深度不够,写作程度难以上去。
四、建议
(一)深化认识,改变观念,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供应思想保证
公文处理是辅佐决定计划的主要工作,不只可以表现出一个单位的工作程度,更主要的是影响到政令能否疏通,因而,各级领导要切实注重公文处理工作,带头恪守公文处理顺序,实时充分办文人员,实时完善办公设备,响应提高办文人员待遇,最大限制地激起办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他们的声誉感和骄傲感。
(二)完善机制,规范操作,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供应准则保证
一是领导把关准则,特别是分担领导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公文运转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二是公文运转准则,要制订科学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机制并严厉按规则落实,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三是公文治理准则,要制订公文打印、复制、借阅方面的规章准则,谨防公文泄密;四是责任追查准则,执行工作目的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权衡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选优的主要根据,不断加强公文处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增强培训,提高本质,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供应组织保证
一要增强司法法律常识培训,不断增强公文处理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认识,防止呈现准则性的错误。
二要增强营业常识培训。一方面,区县政府办公室要按期组织开展公文处理常识培训,提高办文人员营业程度,规范办文顺序,改良公文处理质量,提高公文处理效能。另一方面,建议将公文处理常识列入区行政学校必修课程,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公文处理常识的知晓和了解,为公文处理工作高效运转打下坚实的领导基本。
三要增强写作程度培训。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支持办文人员参与学习培训,丰厚其实践常识,提高其写作程度。还发文人员本身也要增强自学,学习好的文章,学习好的经历,提高本身本质,提高办文程度。
公文处理范文篇7
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镇办和部门报文和发文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存在不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公文体式不规范、文稿质量偏低以及不按程序送审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主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汇报、总结等,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送区政府办公室机要科或交办科室。除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特别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区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一般不得抄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未经区政府许可不得以区政府名义直接向上级部门报送公文;部门管理的二级局、事业单位、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临时机构(含联席会议、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由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代章。
二、严格按照规范体式报送公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年8月24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明确规定的规范体式报送公文。
(一)选用公文文种须准确恰当,印制公文须符合规范格式。
(二)凡需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必须以请示件的形式报送。
(三)按规定需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或在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送。公文送审和发出前,要有专人审核把关。
(四)向区政府报送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将该批示文件附于文后。
(五)上报区政府的“请示”应一文一事,及时报送,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和时限要求起草报送公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注重实效,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部门单项工作可直接安排落实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可由部门或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安排落实的,不得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公文起草应注意选择正确的文体,并做到格式规范,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无误。公文起草完成后,要有专人审核把关,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发;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时,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努力提高公文报送效率。送区政府的公文,其成文日期距区政府办公室收到日期超过7天的,将予以退回。报送正式公文时,原则上不得通过自动传真或办公自动化传送。确需及时处理但当日不能及时送达的紧急公文,须商得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受理科室同意后,可先期传真报送,再随后补报正式公文。凡要求以公文形式上报的工作总结、打算、汇报等,要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的,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四、严格规范公文送审程序
公文处理范文篇8
第一条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石城化学公司文件字号为石城化学公司×〔200×〕×号。前“×”为石城化学公司机关部门代字,如:办公室为“办”、人力资源部为“人”。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七)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头文件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的名称。
(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要从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多不得超过5个,排列次序是先标注类别词,再标注类属词,最后标注文种。主题词印在末页下部,抄送栏的上面。
(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的名称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十六)石城化学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眉首占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的三分之一,印发日期印在横线上面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侧,顺序号印在发文机关标识和印发日期中央的上面。密级和保密期限印在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右上角。
第十一条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其他标识规则,可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型,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必要时,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机关各部门一般不要直接向下属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业务处(科)室行文。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话、面谈解决问题的,尽量不要行文。
第十六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七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八条向下级机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言语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四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公文送负责签发后,再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公文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有的公文经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办理往来文件,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收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好每一份文件。
2.对公文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登记制度,避免延误、丢失。
3.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收文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办理情况、领导批示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4.注意把握来文需要办理事项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全面掌握情况,提高收文处理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九条公司收文处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进行审核,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照拟办意见进行分送、传阅和内部催办。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凡上级来文和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都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页数、标题等。
第三十一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机要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机要秘书要及时掌握领导日程安排,适时提请领导阅处文件。遇有领导同志出差等特殊情况,机要秘书要调整传阅流程,避免因此置压文件,对重要的文件要特别请示办公室主任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机要秘书按照领导批示进行文件的后续运转,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单位取阅文件,确保领导批示事项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要秘书通知及时到办公室取阅文件,取阅文件的人员应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取阅人姓名和取阅日期,归还时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归还人姓名和归还日期。运转过程中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取阅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传阅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办公室机要秘书,在此期间文件的复印、传阅等工作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文件取阅人对该文件在责任部门运转的全过程负责,遇有部门负责人出差等特殊情况,须由指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办理,不得置压文件。对特殊文件和急件,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七条转各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请示件和领导批示,由机要秘书负责催办,做到紧急文件跟踪催办,重要文件重点催办,一般文件定期催办。领导明确批示由牵头部门负责处理的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直至文件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有限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公文传阅要做到及时,按照收文口径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
第三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文件办结:
(一)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
(二)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它方式贯彻执行;
(三)函件已明确答复;
(四)要求公司答复问题的来文已作出明确答复;
(五)应阅知文件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石城化学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石城化学公司及其机关各部门的发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应在主管档案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代表石城化学公司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资料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九条公开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一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三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当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五条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管理,将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之前,各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办公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范文篇9
第一条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石城化学公司文件字号为石城化学公司×〔200×〕×号。前“×”为石城化学公司机关部门代字,如:办公室为“办”、人力资源部为“人”。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七)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头文件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的名称。
(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要从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多不得超过5个,排列次序是先标注类别词,再标注类属词,最后标注文种。主题词印在末页下部,抄送栏的上面。
(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的名称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十六)石城化学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眉首占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的三分之一,印发日期印在横线上面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侧,顺序号印在发文机关标识和印发日期中央的上面。密级和保密期限印在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右上角。
第十一条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其他标识规则,可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型,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必要时,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机关各部门一般不要直接向下属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业务处(科)室行文。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话、面谈解决问题的,尽量不要行文。
第十六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七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八条向下级机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言语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四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公文送负责签发后,再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公文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有的公文经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办理往来文件,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收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好每一份文件。
2.对公文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登记制度,避免延误、丢失。
3.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收文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办理情况、领导批示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4.注意把握来文需要办理事项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全面掌握情况,提高收文处理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九条公司收文处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进行审核,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照拟办意见进行分送、传阅和内部催办。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凡上级来文和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都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页数、标题等。
第三十一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机要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机要秘书要及时掌握领导日程安排,适时提请领导阅处文件。遇有领导同志出差等特殊情况,机要秘书要调整传阅流程,避免因此置压文件,对重要的文件要特别请示办公室主任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机要秘书按照领导批示进行文件的后续运转,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单位取阅文件,确保领导批示事项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要秘书通知及时到办公室取阅文件,取阅文件的人员应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取阅人姓名和取阅日期,归还时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归还人姓名和归还日期。运转过程中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取阅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传阅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办公室机要秘书,在此期间文件的复印、传阅等工作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文件取阅人对该文件在责任部门运转的全过程负责,遇有部门负责人出差等特殊情况,须由指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办理,不得置压文件。对特殊文件和急件,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七条转各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请示件和领导批示,由机要秘书负责催办,做到紧急文件跟踪催办,重要文件重点催办,一般文件定期催办。领导明确批示由牵头部门负责处理的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直至文件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有限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公文传阅要做到及时,按照收文口径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
第三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文件办结:
(一)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
(二)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它方式贯彻执行;
(三)函件已明确答复;
(四)要求公司答复问题的来文已作出明确答复;
(五)应阅知文件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石城化学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石城化学公司及其机关各部门的发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应在主管档案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代表石城化学公司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资料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九条公开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一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三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当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公文处理范文篇10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欧洲杯买球平台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开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公文处理范文
时间:2022-08-21 21:10:27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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