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论文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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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论文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1

[摘要]当今,服务贸易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增长,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和竞争的重点也从商品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本文从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出发,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问题发展思路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随着服务业在全球的崛起,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从而引发了全球服务贸易研究大热潮。此次谈判的重要结果是产生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归纳为商业性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12大类。同时,根据gats的定义,服务贸易有以下四种方式:

1.过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从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指在一成员国增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指通过一成员国的服务实体而向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机构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nel)——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说得确切些,就是允许其他国家的人员进入本国提供服务。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逆差规模显著下降,进出口总额达2509.1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要达到4000亿美元。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1994年)外,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60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28700亿美元的2.3%。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达4735亿美元,占全球的16.5%,是我国的7倍多。加入wto后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逆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整体上国际竞争力弱;目前比较优势仍主要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服务,而在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方面劣势明显。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其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下表可以看出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行业构成。

3.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然而于商业性存在方面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限制。

4.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然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1.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着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首先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国内政策可以适当向旅游、运输等优势行业倾斜,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也可以通过改善旅游环境,提高劳务输出素质,使我们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一国要确定自身的对外贸易优势,仅仅靠比较优势是远远不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其竞争优势。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的需求的分析,以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第二,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第三,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第四,加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个方面的素质,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素质。

2.保持和促进原有优势产业,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产业升级。我国的优势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劳务和旅游这两大方面。这两方面总的来说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科技含量比较低。但是对我国来说,他们却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服务贸易应实现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出口收入的增长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同时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在发挥优势,进一步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出口时,也要对那些尚处于“幼稚”状态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加以适当的保护,使其尽快发展并渐进对外开放。

3.有步骤、分层次的放开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行业仍处于幼稚时期。同时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全,服务企业竞争力弱,再加上服务业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不可激进的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是有步骤的逐渐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一是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的论文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论文,以下是正文。行业有选择地进行开放。积极推进旅游、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会计、法律咨询的开放试点范围;有步骤、有控制地进行开放金融和通讯领域的试点。二是分地区有选择地开放。我国各地服务业发展并不均衡,东南沿海地区尤其上海、深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其他地区较大,应在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方面先行一步;在后进地区,可通过试点试验,减少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风险。同时,要适当加快对国外第三产业的投资,通过设立服务行业的海外机构,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的渠道。论文来源于小柯毕业论文网

4.努力构筑科学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服务贸易涉及金融、保险、电信等诸多服务业部门,这就需要建立中央、地方、部门、企业之间统筹协调,相互联动的管理体制。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美国为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分工协调型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具体分为立法机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统计机构及咨询和促进机构四大部分。这种类型设多个管理部门,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很重要。服务促进型是以服务贸易促进为主、服务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根据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管理的实际,借鉴世界各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建立以服务贸易管理主管部门为核心、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协调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宏观规划、调查统计、市场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使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五、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展望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潜力是巨大的。潜力1: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2007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39%,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速为15.4%,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论文来源于小柯毕业论文网

潜力2: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占全国的19.4%。而外资服务企业占有的中国市场份额一般仅为百分之几。比如在金融领域,截至2007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不到3%的市场份额。随着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服务业领域的外商投资比重将逐步增加。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2

西方学者对服务贸易概念的探讨是从“服务”本身的概念开始的。早在1977年,霍尔(t.p.hill)提出了为理论界所公认的服务概念。霍尔指出:“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这与其物理特性无关,而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j.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1)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服务贸易;(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蒂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伯(h.g.grubel)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上述服务贸易的定义抓住了服务贸易的特征,即服务和贸易者的不可分,可以把服务贸易同传统的货物贸易清楚地区别开来。但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仅仅探讨至此是不够的,因为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无法把服务贸易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开。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巴格瓦蒂等人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为暂时流动和永久流动,认为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暂时流动为服务贸易,而生产要素的永久流动则不属于服务贸易—资本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是国际直接投资,人力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则是国际移民。

中国的学者探讨服务贸易是从90年代开始的。最早的代表者可能是汪尧田、周汉民教授。他们就服务贸易的概念曾经明确指出:“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服务贸易的概念不仅仅是学者们专门讨论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服务贸易的概念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之一。在谈判的初期,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服务贸易仅仅指越境服务贸易,即不涉及消费者和生产者物理接近才能发生的服务贸易。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持这种观点,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上处于劣势地位,担心如果服务贸易的范围过宽会增加本国贸易自由化的负担,给国内经济和政治造成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把服务贸易的定义过窄,明显不符合服务贸易的现实,因此遭到了发达国家的反对。发达国家出于扩大本国在服务贸易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上的绝对优势的目的,强烈要求把涉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服务贸易也包括在内,甚至把服务业的国际直接投资包括在服务贸易之内。双方的观点严重对立,长期相持不下。为了打破僵局,印度曾经提出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4个标准,即服务和支付的过境流动;目的的具体性;交易的不连续性;有限的服务时间。1988年的蒙特利尔会议接受了印度的意见,既肯定服务贸易包括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但同时又明确规定,只有生产要素的流动在“目

的明确、交易不连续和持续时间有限”的前提下,才能视为服务贸易。这就明确把国际直接投资和移民排除在服务贸易的范畴之外。最终,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显然,这一定义是和巴格瓦蒂等学者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二、国际贸易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

作为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向和得失是否适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国外学术界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从而成为国外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r·迪克(r.dick)和h·迪克(h.dicke)是最早尝试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1979年,他们在一篇论文中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来验证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他们对18个经合组织国家的资料进行了跨部门回归分析,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尽管这一结果可以部分归因于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但他们仍然坚持当时流行的观点,即“如果不考虑贸易扭曲,要素禀赋在服务贸易中没有重要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菲克特库迪(g.feketekuty)认为,服务同商品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这些特点包括:(1)服务贸易是劳动活动和货币的交换,不是物品和货币的交换;(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不能储存;(3)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没有体现。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认为,由于以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为基本前提,因此,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不足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它认为国际贸易原理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同一般国际贸易区别开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例如,1981年,萨皮尔(a.sapir)独立或者和卢兹(e.lutz)合作曾经进行了一系列著名的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其主要结论是:“传统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1986年,拉尔(s.lall)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理查德·库伯(ricardkumpe)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简单的思想,比较优势论是普遍有效的,……对传统比较优势论的依赖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命题——每个团体所专注的共同利益正是自身效率更高的那项活动所带来的。这个命题总是有效的,试图解释各个团体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结构的不同理论确实存在,但是其中一些甚至全部都是错误的。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既肯定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同时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上的缺陷,主张在利用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传统理论进行若干修正。1984年,迪尔多夫(a.deardorf)先是分析了国际贸易理论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认为至少有三个特征可能会导致比较优势理论失灵:(1)一些服务的需求仅仅是货物贸易的派生需求,不存在贸易前价格;(2)许多服务涉及要素流动;(3)某些要素服务可以由国外提供。他通过分析指出,前两点不影响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运用,但第三个特征会导致比较优势原则不成立。然后,他运用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通过改变其中的个别约束条件,率先成功地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的。1988年,塔克(k.tucker)和森德伯格(m.sundberg)指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适用于分析服务贸易,但也存在下述局限性:(1)要素禀赋理论是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国际贸易,而国际服务贸易在许多情况下主要受到需求条件而不是生产成本的影响;(2)商品和服务在研究与开发、广告等方面的效用上存在着差别,这将导致服务的出口同国内市场不同的需求特征;(3)许多服务往往作为中间投入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生产函数;(4)服务贸易受市场结构和政府管制的影响比货物贸易要大得多。他们主张,为克服上述缺陷,在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分析服务贸易时,需要更多地关注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1990年,伯格斯(d.f.burgess)指出,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用来解释服务贸易的。如果把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模型做简单修正,就可以得到解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

总的来说,第三种观点得到了国外学术界较多的认可。国际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形式,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适用的。但是,由于服务贸易具有许多货物贸易所不具备的特征,在运用以后者为实践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前者时,必须对之进行适当的修正。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决定:原因、格局和得失

80年代以来,许多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可以运用于服务贸易观点的学者,不断尝试运用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或修正的国际贸易理论来探讨服务贸易的决定问题。其研究内容包括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前者是运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来探讨服务贸易发生的原因、方向和利益得失,后者则通过对现实国际服务贸易资料的研究,分析国际贸易格局的发展变化,并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验证。

1.服务贸易决定的规范分析。在规范分析方面,贡献较大的学者有迪尔多夫、李安(c.ryan)、达杰克(s.djajic)、琼斯(r.w.jones)、卢安(f.ruane)、基尔兹克斯基(h.kierzkowski)、马库森(j.r.markusen)、密尔文(j.r.melvin)、伯格斯等。

国外学者对于服务贸易的规范分析首先表现在对于传统贸易模型的应用上。1985年,迪尔多夫率先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建立了一个“一种商品、一种服务”的模型来探讨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他的分析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同商品贸易互补的服务贸易;(2)要素服务贸易;(3)没有物理运动的要素服务贸易。其主要贡献在于,通过自己的研究证明:如果给定某些条件,国际贸易理论完全可以用来分析国际服务贸易。1987年,李安运用李嘉图模型分析了运输服务贸易所产生的影响。其结论是,运输服务的自由贸易可以大大增加贸易双方的福利,各国应该取消对运输服务贸易的限制,减少导致运输成本上升的各种税收。1989年,达杰克和基尔兹克斯基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来说明维修服务贸易对于耐用消费品贸易的影响。他们认为,服务贸易的数量和方向不仅由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决定,而且也决定于服务是否可以贸易。1989年,密尔文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来分析要素服务贸易。其结论是,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一样可以导致均衡,但要素密集度的效应要大得多。对要素征税同样会影响贸易要素和非贸易要素的比价,影响贸易格局。1990年,伯格斯运用修正过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服务技术出口对于服务贸易的双方的影响。他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技术的出口一般会改善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国的经济福利水平。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突破传统理论关于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不现实的假定,探讨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决定问题。国外服务贸易的研究自然也必须摆脱传统教条的束缚,探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模式是如何决定的。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学者有马库森、基尔兹克斯基和琼斯等。1986年,马库森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分析了规模经济对于服务贸易的影响。他指出,在服务贸易中,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首先进入服务产业的厂商成本较低,可以阻止后来者的进入,导致其福利水平的下降,尤其是使小国的福利损失严重。因此,政府应该给予生产者以生产补贴和无代价的公共投入,以使福利最大化。1987年,基尔兹克斯基运用寡头垄断模型,解释了取消国内服务业管制的国际影响。与马库森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取消国内管制可以促使厂商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而进行国际竞争,因此政府最好的政策是创造自由的国内市场。1988年,琼斯和基尔兹克斯基提出和运用“服务链”的观念来探讨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的作用。他们认为,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生产过程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服务链”。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服务链可以促进生产的国际化,从而服务贸易可以大大促进货物贸易。1988年,马库森借助垄断竞争理论,对熟练劳动力的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其结论是:(1)即使单纯发挥要素禀赋的作用也能从贸易中获利;(2)由于多种熟练劳动投入能够提高该部门的最终产出,小国比大国竞争对物获利更多;(3)由于一些专业化受到限制,仅有货物贸易并不能实现生产的帕累托最优,而引入服务贸易则可以导致最大程度的专业化和帕累托最优;(4)即使存在垄断力量,关税也不一定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而且因削弱了全球的专业化潜力而使福利水平降低。1989年,马库森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来探讨具有规模经济的生产性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国际贸易。其分析结果是,允许生产性服务等特殊中间投入贸易优于最终产品的贸易,中间投入的自由贸易可以保证贸易双方的福利同时增加。但是,马库森把这一分析延伸到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时,发现跨国公司的生产性服务优势将在东道国商品生产中造成垄断,从而可能使东道国的福利减少。

2.服务贸易决定的实证分析。服务贸易的研究同货物贸易研究相比,遇到的一个较大困难是资料的缺失和不准确。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复杂,大多是无形贸易,不经过各国的海关,因此,缺乏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这就为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造成了严重障碍。1990年,豪克曼(b.m.hoekman)在仔细地考察服务贸易现有的统计资料后提出:“服务贸易资料是非常不可靠的,往往会导致低估的偏见。”

尽管遇到资料短缺的困难,但许多学者仍然致力于服务贸易决定的实证研究。1982年,萨皮尔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后,验证了比较优势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并描绘了由比较优势决定的现实服务贸易格局。他指出,物质资本丰裕的国家在运输服务贸易上拥有比较优势,而人力资本丰裕的国家在保险和其他私人服务贸易上拥有比较优势。工业化国家由于物质和人力资本都很丰富,在服务贸易上拥有总体的比较优势。但是,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随着发展中国家物质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一定的服务贸易部门也会拥有比较优势。1985年,萨皮尔对服务贸易中的南北问题进行了专门考察,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当时的服务贸易结构和比较优势格局,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1986年,萨皮尔通过对工程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再次肯定了比较优势的动态性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潜在服务贸易出口者的作用。1989年,兰格海默(r.j.langhammer)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4国服务贸易资料的实证分析,考察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关系,其主要结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模式与要素禀赋关系密切。1992年,豪克曼和卡森迪(g.karsenty)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比较优势。按照他们的分析,收入水平越高,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越大,人均收入在6000美元以上的国家在服务贸易上拥有较大优势。但是,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在一些服务贸易部门也拥有比较优势。根据1997年高什(b.chosh)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商业服务出口的比重由1970年的9.1%提高到1990年12.9%,其中亚洲的比重由2.4%提高到7.1%。从部门来看,海运服务、旅客运输和其他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劳动和财产收入及其他服务的比重分别由4.3%、9.5%、15.2%、4.6%和7.8%提高到11.4%、11.6%、17.0%、10.4%和11.9%。

四、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战以后,随着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谈判的不断深入,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持续提高。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仍然是一片空白。为促进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成功和推进世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80年代中期以来,国外学者尤其是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或协定的专家,积极进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外国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意义的研究。许多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阐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意义和重要性。1985年,萨皮尔阐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服务尤其是作为基础设施的服务部门和教育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又非常短缺,因此,应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的进口。1989年,经合组织的一篇研究报告,把发展中国家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归结为三个方面:(1)增加出口机会;(2)促进经济发展;(3)促进享有多边贸易行动的好处。1990年,伯格斯建立了一个“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品”的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所有国家贸易和经济发展的普遍意义。按照伯格斯的分析,由于服务一般都可以作为中间投入品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结构,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降低世界最终产品生产的成本,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实现一个国家的帕累托改进,提高整个国家的福利水平。1997年,豪克曼等人在一篇论文中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阐述了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探讨了服务贸易壁垒对于经济发展的阻碍。他们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一国企业的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是至关重要的,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限制服务部门竞争的政策代价是非常昂贵的。

二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1985年,萨皮尔在上文提到的那篇论文中,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设置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包括(1)保护幼稚产业的愿望;(2)国际收支困难;(3)服务业在国家基础结构中的重要作用。1985年,巴格瓦蒂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缺乏热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展中国家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将主要由占有比较优势的发达国家获得;(2)发展中国家担心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把世界各国的注意力从发展中国家占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上移开;(3)服务业包括具有政治敏感性的基础结构和活动,发展中国家不愿涉及。1995年,特比尔科克(m.j.trebilc-ock)和豪斯(r.howse)把服务贸易壁垒分为4类:(1)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即直接针对服务业的明显的贸易壁垒,如电视和广播中对国内内容的管制、外国人建立和拥有金融机构的限制等;(2)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指不是专门针对服务业但明显歧视外国人或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贸易壁垒,如对移民或以工作为目的的暂时入境的限制、并非专门针对服务业的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向国外汇款和支付的限制等;(3)直接但明显中性的壁垒,即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都限制的服务业管制,如铁路和电信的国家垄断;(4)间接和明显中性的壁垒,指并非针对服务业、也并非针对外国人的壁垒,如国内标准、职业服务中的许可证、文凭或凭证规定等。1997年,豪克曼等人比较了服务贸易壁垒和货物贸易壁垒的异同,认为补贴、关税、税收、配额和技术标准等贸易壁垒既影响货物贸易也影响服务贸易,但是边境手段尤其是从价关税等手段通常无法适用于服务贸易。然后,他们把服务贸易壁垒归纳为以下几类:(1)配额、当地含量和禁止;(2)基于价格的手段,如签证费、出入境税、歧视性的飞机着陆费和港口税等;(3)国内标准、许可和政府采购;(4)分销网络使用上歧视等。

三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途径的研究。按照上文提到的萨皮尔、豪克曼、特比尔科克、豪斯等人的观点,推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1)充分发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谈判;(2)在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率先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3)服务贸易壁垒大多涉及贸易以外的部门,需要在各国之间的国内政策尤其是竞争政策上加强协调;(4)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性,发达国家应该在发展中国家占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上推行充分的自由化等。

五、简要评价

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利用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政策和具体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促进了当代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自由化。但是,与迅猛发展的世界服务贸易的现实相比,理论研究仍然显得非常落后,还存在一些亟待克服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1)国外国际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仍然很不成熟,缺乏象国际货物贸易那样完整统一的理论体系;(2)服务贸易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许多具体问题仍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3)由于受统计资料的限制,对于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明显不足。总之,与成熟的货物贸易理论相比,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①t.p.hill,"ongoodsandservices",reviewofincomeandwealth,series23,no.4,1977.

②汪尧田周汉民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论》第175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版。

③周宝廉尹炳文主编:《国际贸易概论》第149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④r.dickandh.dicke,1979:patternsoftradeinknowledge.inh.giersch(ed.)internationaleocnomicdevelopmentandresourcestransfer,tubingen:j.c.b.mohr,p.346.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连锁零售业态对策

在农村发展连锁零售业态是关系政府、企业和农民的重大项目,它不但有助于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也为广大零售企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使其既能避开大中型城市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也可以发掘农村这个巨大的长尾市场;同时,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的消费质量也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发展连锁零售业态的的理论分析和现实基础

1.理论分析

连锁经营是当今国际零售业的主流经营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商品销售额一般占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在美国己达到70%左右。首先,连锁经营的本质是将现代化大工业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业,通过联合,形成较大的企业规模,从而实现了专业化分工,进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分散销售,降低销售费用;集中决策,降低管理费用。其次,连锁商店总部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培训人员,筹措资金,从而实现了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管理、商誉等多种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另外,连锁的各分店具有高度同一性,从商品、价格、服务到店面装潢、店堂布置,到销售策略、服务水平、经营理念都如出一辙,容易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建立商誉,积累无形资产。

连锁零售业态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速,但目前连锁零售企业集中于大中城市,已经形成了激烈竞争的格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消费层次和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为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了向农村地区发展的机遇。农村零售业走连锁经营的道路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和谐社会;有助于提高农村零售业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村零售业态的竞争力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兴业富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零售业的必经之路。

2.现实基础

1995年3月25日,在上海全国连锁经营发展现场座谈会上,李岚清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指示把发展超级市场和连锁经营方式作为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此次会议以后,超级市场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仅用了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国外几十年发展的道路。随着我国零售业市场的全面开放,一线城市甚至二、三线城市零售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各零售企业面临着全新的生存考验,向农村地区发展成为零售业的重要方向。

随着城市消费市场进入稳定发展时期,要想再扩大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必须进行产业地点转移,寻找新的消费群体,才能拓展消费市场。我国13亿人口,农村人口有9.5亿多,占总人口的73%,农村社会消费零售额占整个零售总额的40%左右,这充分说明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购买潜力很大的潜在市场。特别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农村消费者已初步具备与现代零售业相匹配的购买力和消费观念。从以大连为例,2006年大连村人均收入为8434.28元,比上年增加1604.79元,增长24%左右,2006大连农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3756.11元,比上年增加311.85元,增长10%左右。从上述数据可知,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手中资金积蓄增加,消费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为零售业进军农村市场提供了经济调节。

二、农村连锁零售业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国内的情况看,一些大中型连锁经营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江苏苏果超市是近年来涌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江苏苏果早在1998年4月就开始进军农村市场,注重开拓农村市场,是苏果始终坚持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到2005年苏果60%的网点布局在县及县以下乡镇,在整个销售规模中,50%多的市场份额在农村实现。

在大连地区,目前已有金玛、旺客隆等几家连锁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发展特许加盟连锁超市,全市农村地区的连锁店铺已达到110多个,经营范围涵盖食品、日用品、化妆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但在连锁经营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传统购买习惯、商品结构、经营成本等问题的制约:

1.传统购买习惯的制约

在农村地区,连锁超市作为新生事物很吸引当地居民,这种吸引力但还不足以使其改变对传统购买渠道的依赖,加上经营者对这种习惯的影响认识不足,没有相应的对策,致使杂货店、代销店、农贸大集等传统的零售业态仍处于主导地位。根据调查农民在农贸大集的消费额占家庭消费50%左右,购买商品主要有蔬菜、肉类、服装、鞋帽等;油盐酱醋等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在附近的杂货店购买。连锁超市只是走亲访友时购买礼品首选场所,因为没有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连锁超市的销售额一直比较低迷,无法实现连锁的规模效应。

2.商品结构的制约

根据调查农村连锁超市的商品结构非常不合理,脱离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没有解决农民买东西难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超市商品基本以日用百货为主,品牌众多,但很多商品从来就没有被顾客动过,例如咖啡产品包装盒上经常覆盖着一层灰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出现一些新需求如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服装、床上用品、通讯产品等。这些需求的满足途径还是要到城市大中型零售店中选购,没有实现就近购买。这样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购买成本,而且连锁超市也失去了与杂货店和农贸大集差异化经营的机会。

3.诚信问题的制约

农村地区市场体系建设非常不健全,而且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相对较缺乏,给一些不法经营者进行假、冒、伪、劣的商品交易有了可乘之机,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但随着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其质量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有保证是农村顾客选择连锁超市消费的最主要原因。但由于客流量少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总部集中化管理不力等因素,一些农村连锁超市在经营中也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销售过期的产品甚至经营假货。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热情,使超市丧失了降低购买风险的优势,结果使一些顾客流失。流失的顾客一部分重回杂货店消费,另外一部分质量意识强的则转向进城购买。这就使得农村连锁超市处境较为尴尬。

4.经营成本的制约

从表面上看,在农村市场开店成本较低,例如农村地区店铺的建设或门面租金都很低;农村的劳动力成本也大大的低于城市。但由于地理位置和长期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现有条件下发展连锁超市,就必须在物流、渠道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这都造成在农村市场的经营成本实际上要高于城市市场。另外,农村连锁超市的销售额一直较低,无法实现规模配送,使经营成本提高。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超市商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其所属县城。因此关心价格的农村居民更加不愿意进入超市消费,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连锁超市在农村地区的成长。

5.人脉资源的制约

由于特殊文化因素以及农村居住特点使农村邻里之间、亲朋之间往来比较频繁,在农村地区有着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这也影响着居民的购买行为。例如你一定要去xxx商店买东西,因为那是舅妈的弟弟经营的;另外在农村也存在强烈的外乡人情结,消除对外来人的不信任感需要很长时间。根据调查大连农村现有的连锁超市的加盟者90%为外地人,80%是没有农村生活经验的城里人。所以经营者在当地没有丰富的人际关系,也不能很快融入当地人的社会圈,对当地的习惯和生活水平等相关的信息了解不多,也没有条件利用已有的网络等资源,这些因素都

制约着超市的经营。

三、农村连锁零售业态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连锁经营是农村零售业态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村市场既存在许多制约的因素,但更充满机遇。连锁零售企业应该积极整合资源,抓住机遇,完善在农村市场的销售体系。

1.引导农民改变消费习惯

引导农民改变消费习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普及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质量意识,引导他们选择产品质量有充分保证的超市消费。同时连锁超市要提高产品(服务)品质,并做到持之以恒,杜绝假冒伪劣。

其次,还可以通过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促销活动,如赠送礼品等,吸引农村居民尝试进入超市消费,逐步改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最后,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实现“超市和农户”的双赢。通过“超市+农户”模式,使当地的农副产品进入连锁供应体系,带动农业基地、农户与超市同步发展壮大。一方面降低了超市采购成本;另一方面,解决农民卖农产品难的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既培养了超市的核心竞争力,又能够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支持,成为农民自己的超市。

2.错位竞争,开展差别化经营

在农村发展连锁超市不能完全把城市货架“复制”到农村。首先,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在充分了解当地居民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水平的基础上,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商品。例如与讲究包装和选择多样性的城市消费者不同,农村消费者更喜欢简单、经济实用型的产品。其次,针对目前电视等耐用消费品,服装等选购品农民一般要进城购买的现状,超市可以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如在设立电器卖区、服装专卖区,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经营范围。这样既可以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又可以实现连锁超市与农贸大集的差异化经营,减小竞争压力。

3.加强对加盟商的培训与监督管理

连锁总部在实施连锁经营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对加盟商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经营加盟店的基本能力,公司的经营理念等为主。培训的方式可以是安排加盟商在其他店铺实习,或者是规定辅导期,这期间由公司派出团队在加盟店里指导经营。另外,连锁总部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店的监督管理。一是不断加强加盟店供应链管理;二是加强对加盟店的检查和督促,除要求加盟店实行质量承诺外,总部还成立专门机构,对加盟店实施分区域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质量追究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加盟店,坚决取消其加盟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4.构建二元农村连锁体系

与城市市场不同,农村地区零售业的零散度非常高,而且顾客群体分布范围也十分分散,农民难形成集中、强劲的购买力。针对这些特点,在农村发展连锁应该构建二元连锁体系。

(1)在人口流动性较大、交通便利的集镇发展特许连锁,设立连锁加盟店。加盟店可以获得连锁总部输出的经营管理技术、统一配送的优质价廉的商品和资金支持,从而更好地发展;连锁总部又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销售渠道和经营设施,减少投资,降低风险,实现低成本扩张。

(2)对周边村庄分散的杂货店以采购联盟的形式辐射.,以连锁企业为主导,搭建采购平台。连锁企业利用市场信息、规模经营和批量订购、成本低廉的优势,为杂货店、夫妻店提供统一配送服务;采购联盟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自己的资产所有权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可以自由退出。通过采购联盟整合小规模、网点分散的农村零售商,使配送规模化,降低连锁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连锁经营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5.充分利用原有商圈

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要有效利用原有商圈,其中利用农村原有的供销社系统是最现实的方式。首先,供销社曾经是农村地区最有影响力的零售商,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次,供销社基层社本身就具有连锁性质,具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某些特征。

参考文献:

[1]李芬儒陈蓉华:农村批零业态发展连锁经营应关注的问题[j].农业经济2006(6):36~37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4

(一)甘肃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随着甘肃省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以“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和“丝路文化”为特征的文化旅游资源拓宽了甘肃省旅游资源,增加了旅游的人次和收入,逐渐成为甘肃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全省共接待入境游旅客91080人次,入境游收入1739.77万美元;2013年全省共接待入境游旅客97761人次,与2011年相比入境游客增加了7.34%,入境游收入为2039万美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了17.2%。但由于甘肃省地理位置、旅游资源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项目的推广与宣传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甘肃省入境旅游的发展。

(二)甘肃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优势

甘肃省以自身具有的特殊自然、文化、历史等方面的资源为优势,在国内入境旅游资源上具有极为特殊的竞争力,而且与其他地区的旅游资源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1.独特的西北自然生态景观

甘肃省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的交汇地带,受亚热带、温带湿润、半湿润以及干旱气候的影响,形成甘肃多种生态并存的自然格局。甘肃陇南、甘南地区气候湿润、植被丰富;河西地区干旱少雨。气候差异性较大,形成了甘肃特有的生态旅游资源,森林、草地、湖泊、河流、冰川等旅游资源呈现出种类丰富、类型多变的特点。因此甘肃省以其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对入境游客形成了较大吸引力。

2.特有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随着华夏文明传承的不断深入,甘肃省以文化为主题的旅游资源正不断地发展成熟。首先,丝路文化。甘肃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沿途包括了甘肃省的3个国家5a级景区,即中国四大石窟之一的天水麦积山石窟、“天下道教第一山”的平凉崆峒山和明长城西端第一重关的嘉峪关长城。其次,红色文化。甘肃是陕甘宁边区的主要组成部分,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包括天险腊子口战役纪念馆、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红军长征胜利大会师的会宁纪念馆等。再次,民俗文化。甘肃省现有55个少数民族,并拥有3个特有的少数民族,即东乡族、裕固族和保安族。各类民族文化聚居于此,使得甘肃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成为吸引入境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

二、甘肃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运输建设总量不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2012年甘肃省公路建设达到13.12万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2487.1公里,航空运营里程达到3240公里,全省运输总里程达到13.66万公里。但是与周边省份相比,以陕西铁路运营里程为例,2012年陕西省运营里程达到4093.5公里,甘肃省铁路运营里程仅为陕西省铁路运营里程的60.76%。旅游公路的等级较低,尤其是支线建设和景区公路建设。在航空运输方面,主要表现在机场数量少,全省共有5个民用机场,规模较小,兰州中川机场2012年全年旅客吞吐量400万人次,仅为全国旅客吞吐量的0.67%,航线、航班少,直飞国外的航班仍是空白,制约了海内外客源市场的拓展。

(二)景区的开发与建设不足

2012年,甘肃省共有135个a级景区,其中5a级景区仅有3个,即嘉峪关市嘉峪关文物景区、平凉市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天水麦积山风景名胜区。而陕西省a级景区的数量为163个,其中5个5a级景区,34个4a级景区。可见甘肃省旅游资源的总量与国内发达的旅游型城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建设上存在的不足,致使甘肃省旅游景区缺乏对国外、港澳台游客的吸引力,使得甘肃省入境旅游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

(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受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在游客的接待、景区的宣传推广、住宿等方面存在明显发展劣势。2012年,全省星级酒店的数量仅为348家,旅行社481家,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分散、服务水平较低等现象;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欠缺区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等,导致景点旅游产品缺乏竞争力。同时,在国内形成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旅行社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旅游业的发展。

三、提升甘肃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建议

通过对甘肃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不难看出,甘肃省经济发展中入境旅游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旅游资源开发不足等方面的影响,甘肃省旅游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在2013年入境游的游客与外汇收入都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推动甘肃省入境游的发展成为甘肃省旅游业提升的重要环节。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建设质量

由于甘肃省景区分散、路程较远,景区之间的关联性不高,这就需要对连接景区的公路、铁路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公路等级,提升旅游的效率和便捷;在航空运输方面,增加航班数量,增建民用机场,以增加入境游客的数量和入境旅游收入。同时,增加对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景区内部的路标、指示牌、观景台、景区公路等配套设施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景区内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景区接待游客的能力。

(二)深入挖掘景区资源,提升景区吸引力

甘肃旅游资源具有不同于周边地区的特点,以民俗、红色、历史等为特征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停留在表面,还未能深入挖掘,旅游产品种类少,旅游产品构成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甘肃省入境游的发展;同时,陇南、甘南等自然风光景区的建设也处于开发的初期阶段,景区宣传力度不足,很多风光秀丽的景区无人知晓,致使入境游发展缺乏动力。因此,对于甘肃省特有的旅游资源,需要加大投资力度,以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共同开发为原则,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发展空间,增加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使得入境游客能深刻感受到文化的魅力;同时,对于自然景观来说,在注重自然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增加对自然景区观景设施的建设,形成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融合,体现出人与自然的统一。

(三)增加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旅游接待水平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5

(一)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百余个服务贸易部门陆续开放,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服务贸易规模逐步扩大,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570.8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3%。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至3624.2亿美元,世界占比增至5%。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由2005年的739.1亿美元上升至2010年的1702.5亿美元,比重由3.1%升至4.6%;服务贸易进口额由2005年的831.7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1921.7亿美元,比重由3.5%升至5.5%(见表1)。

(二)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俄罗斯加入wto后,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提高,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扩大。服务贸易总额从2005年的625.4亿美元上升至2010年的1135.8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5年的247.4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437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口额从2005年的377.9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698.8亿美元。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有所下降,出口额同比下降18%,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3%;进口额同比下降19%,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1.9%(见表2)。

二、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与俄罗斯《2025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提出,为中俄双边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两国在旅游、科技、劳务合作、运输等方面合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旅游合作方面。随着中俄旅游年的成功举办以及2014年7月中俄旅游合作会议的胜利召开,预计2015年哈尔滨将建成中俄旅游合作区,中俄双边旅游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二是科技合作方面。近年来,中俄两国合作建立了多个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服务外包和学术交流等多领域开展了深入合作。面对西方的经济制裁,俄罗斯更加重视与中国的经贸合作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合作。”可以预见,未来两国将在航天、航空制造等高科技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项目;三是劳务合作方面。2000年中俄两国签订了《中俄短期劳务协定》,但由于俄罗斯对外国劳务人员准入较严格,一直以来两国劳务合作规模并不大,截至2011年,俄罗斯登记在册的雇佣外国劳务人员共102.8万人,中国劳务仅不足7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克兰之后,位列第四位。

三、中俄服务贸易合作的制约因素

(一)“中国威胁论”仍有一定市场

在中俄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中俄关系已进入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但随着中国国力的日益强大,“中国威胁论”在俄罗斯部分学者和政府官员间始终不绝于耳,这一论调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损害了两国的政治互信,阻碍了中俄服务贸易合作深入发展。

(二)双边服务贸易发展明显滞后于货物贸易

尽管近年来中俄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与货物贸易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增长速度均相对滞后。2010年,中俄货物贸易额531亿美元,服务贸易额仅23.5亿美元,仅相当于货物贸易额的4.4%。2005—2010年(除2009年外),中俄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30%,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13.4%,服务贸易增速明显低于货物贸易。

(三)俄罗斯经贸环境不优良

首先,俄罗斯服务业政策法规不稳定。俄罗斯各州立法各不相同且法律法规调整频繁,对中俄服务贸易合作造成了很大困扰。其次,俄罗斯部分州区治安状况堪忧,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和寻租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中国对俄服务业直接投资。第三,目前俄罗斯服务贸易相对集中于传统服务业,对高新技术等领域涉及较少,不利于中俄服务贸易合作向现代服务业延伸。

(四)中国高端服务贸易人才稀缺

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缺乏相配套的服务贸易信息数据统计系统,使国内企业对俄罗斯的市场状况、政策法规等信息掌握不足,影响了两国企业间建立有效服务贸易合作机制。同时,我国对俄输出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不强。俄罗斯有学者曾表示:“俄罗斯的确需要引进外来劳动力,但不是工人,而是需要有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劳动力”。而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稀缺,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严重匮乏。

四、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好两国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机制中俄两国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间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提升双边服务业市场准入水平,逐步规范双边服务贸易秩序;二是充分发挥双方海关部门的协调作用,简化通关程序,缩短报关时间,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双边服务贸易信息系统,建立服务贸易数据统计库,为两国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信息支持。

(二)拓宽双边服务贸易合作领域当前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迫使俄罗斯转变单纯依靠能源出口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国应积极顺应俄罗斯经贸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深化对俄技术贸易等领域合作,既有利于拓宽两国服务贸易合作领域,扩大双边技术贸易规模,也有利于加速我国服务业技术推广和创新,促进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6

其次是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比较。中国的服务贸易组成结构与国外不同,中国的传统服务贸易占比较大,而在外国的服务贸易中新兴服务贸易则是主力军。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正在逐渐调整,2005年中国的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为60%,到2012年小幅降低到了44%,所占比重仍然偏高,新兴服务所占比重较小。不过已从2005年的3.4%上升到2012年的11.1%,符合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中国的服务贸易在通信、保险和金融服务方面还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运输与旅游服务则与世界水平持平。美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引领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无论是从金融领域服务还是其他科技领域类型的服务,美国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地位,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上讲都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这种新兴的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可以带来较高附加值,优化产业结构,为本国带来更大的收益。美国在这一点上无疑是领先于中国,领先于世界的。

2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的实证分析

一国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该国服务贸易的出口能力上。在经济学界,分析一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指标有两个: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下面本文就用这两个指标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

2.1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

tc指数计算公式:tc=(xij-mij)/(xij mij)其中:xij表示i国j产品的出口,mij表示i国j产品的进口,xij-mij表示i国净出口,而xij mij表示i国j产品的进出口总额。表3和图1分别列出了2010至2012年间,中国、美国及爱尔兰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指数以及服务贸易主要行业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从结果上看,中国的服务贸易tc指数为负值,服务贸易存在逆差(即进口需求大于出口需求)。而且连续三年中国的服务贸易tc指数不断减小,也就是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趋势愈演愈烈。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服务贸易tc指数整体呈现为正值,服务贸易存在顺差,即出口需求大于进口需求。同时,美国连续三年服务贸易tc指数不断增大,也就是说服务贸易顺差趋势不断扩大。爱尔兰作为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具有自己的服务贸易特征。总体看来,爱尔兰的服务贸易tc指数接近0,服务贸易进出口较为平衡。而且连续三年爱尔兰服务贸易tc指数小额上升,即服务贸易由逆差反转为顺差。之后分行业来观察。首先,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中国的各类服务贸易行业都不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美、爱三方是三种不同类型的典型代表。中国代表的是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具有相对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这一类国家的普遍特点在于,金融、电子等高新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刚刚起步,总体的经济结构还在由之前的传统领域支撑。虽然在绝对量上均不如美国和欧洲等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但是在运输和建筑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美国代表的是在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具有相对优势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量普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相对而言他们在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优势更加明显。爱尔兰代表的是在某一国际服务贸易行业独树一帜的中小型发达国家。这些国家虽然也属于发达国家的范畴,但是在国家服务贸易结构上没有美国等一些大国全面和具体。它们只是在某一个领域(例如计算机)拥有极为明显的优势。爱尔兰等欧洲小国,依靠单一的行业支撑起整个结构。因此这也就要求这些国家所依靠的行业在世界上拥有“绝对”的优势,否则本国的经济有可能因为某一行业的衰败而一蹶不振。

2.2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

其中,xij为国家j出口产品i的出口值,xtj为国家j的总出口值;xiw表示世界出口产品i的出口值,xtw表示世界总出口值。rca反映了一个国家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的相对优势。rca排除了个体对外贸易总量波动与总体贸易总量波动的影响,利用相对值进行比较。表4显示了2003年至2012年这3年间三国的服务贸易显示性优势指数(rca指数)的值,同时还有它的变化趋势,反映了三国服务贸易的总体情况。根据所显示的数据,中国服务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值始终低于0.8,基本徘徊在0.5左右。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在国际上存在着比较劣势。从图中观察中国的rca指数还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发达国家的代表美国则与中国的情况不同。美国rca值呈现上升趋势,它在2011年达到了1.5的水平,美国的服务贸易很早就已经具备了比较优势。美国的rca值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现阶段数据来解读,美国的服务贸易在国际上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实力,并且还在继续发展。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在服务贸易方面,美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美国的实力明显优于中国。中国的邻国日本的rca指数浮动较大,总体数值徘徊在0.8左右。虽然没有达到1,但是也摆脱了服务贸易相对劣势的范围。日本的服务贸易显示性优势指数从2003年开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后出现了明显的回落,重置到2004年的水平。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规模和名义总量上讲,还是从结构和所占比例上分析,中国在服务贸易竞争力方面还与这些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3结论与建议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7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服务贸易己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竟争力低下。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对策。首先,论文阐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点,然后,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of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crossborders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 0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性服务,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性服务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2)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李杏谢正勤: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江苏商论,2004.9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产业特征.与贸易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仁曾: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统计研究,2002,(4)

[4]程大中:《服务就业与服务贸易出口》,载《世界经济》,2000(11),49页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8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服务贸易己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竟争力低下。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对策。首先,论文阐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点,然后,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of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crossborders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 0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性服务,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性服务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2)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李杏谢正勤: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江苏商论,2004.9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产业特征.与贸易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仁曾: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统计研究,2002,(4)

[4]程大中:《服务就业与服务贸易出口》,载《世界经济》,2000(11),49页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9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规模差异、结构差异和收支差异三个角度出发,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主要从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和竞争力系数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进行比较研究,并得出了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仍以发达国家为主。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上升。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已日益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战略替代的工具。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特征与趋势。作为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把握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和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及其比较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规模差异。由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贸业发展水平的严重不平衡,各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十分悬殊,与国际商品贸易领域相比较,全球各地区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更加突出。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东亚三大地区。2005年,仅欧盟25国就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44.3%。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9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686.05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70.1%;2005年为18350.2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73.6%,到2006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9876.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7%。而1990年、2005年和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543.5亿美元、5934.3亿美元和6697.5亿美元,分别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6%、23.8%和24.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当小的。

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2005年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位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在2004年和2005年稳居服务贸易进出口前五名。2005年五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8%。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归入发展中国家行列。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本文列举了五个发达国家和五个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2005年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17.8%、28.8%和53.3%;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代表国中国2005年三类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9%、39.6%和39.5%,列举的其他国家也会有同样的贸易结构。由此可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赞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劣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旅游服务贸易额在其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收支差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1980~2006年。发达国家一直保持顺差状态,且顺差增加,由1980年的161.52亿美元到2006年的179.108亿美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收支逆差状态严重,由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到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具体到国别(或地区)而言,服务贸易顺差国前五名的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其他四个分别依次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和瑞士,均为发达国家,顺差分别为646亿美元、287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99亿美元。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提升

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四个角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分析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增速迅猛。发达国家2006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9876亿美元,是1990年6686亿美元的z97倍,发展中国家在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是1990年的4.3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长速度。从增长速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发展中国家在2004~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3.11%、16.75%和12.86%,均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

在2003年以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都快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从2004年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开始大大提高,且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当然这里面有发展中国家的原来的基数比较低的原因,但仍然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2服务贸易结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均得到优化,但发展中国家转移速度慢于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将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为标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排名,截取发达国家前五名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五名为研究对象,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保持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首先,1990年至2005年。代表发达国家的五个国家,除了法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比有所增加外,其他四个国家在运输和旅游两项服务贸易方面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发达国家代表之一美国,其在运输服务贸易的占比分别由28.1%(1990)下降到17.8%(2005),旅游服务贸易的占比由37.9%(1990)下降到28.8%(2005)。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其他服务贸易类型的占比由34.0%(1990)上升到53.3%(2005);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五个国家中,除了韩国和中国分别在运输和旅游服务上占比有所上升外,其各类服务占比的变化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服务贸易部门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转移。这都与世界服务贸易由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相吻

合。其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发达国家转移的速度快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其他服务占比项下,发达国家增加的幅度都保持在10~20百分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增幅仅为2~10百分点。

3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发展中国家收支状况改善,逆差减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逆差额呈现波动减少趋势,虽然在个别年份有所扩大,如在2004年达到最大值,逆差541.88亿美元,但发展中国家逆差总体呈现逐渐缩小的态势,从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缩小为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篇10

论文摘要:所得税领域的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能够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所得税的国际协调和贸易自由化是分别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和wto来实现的。但是,wto体制本身不解决双重征税,也无法有效处理税收歧视问题;而税收协定对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的消除也是不彻底的。同时,wto体制和税收协定也无法解决多边的税收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贸易内涵从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特定的所得税措施也能够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但是,在国际层面上,所得税的国际协调和贸易自由化是分别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和wto来实现的。本文拟在探讨所得税与国际服务贸易之关系的基础上,对现行模式进行初步的评析。

一、所得税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界定了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易模式:(1)在一个成员境内将服务提供至任何其他成员境内(跨境交付);(2)在一个成员境内,向其他成员在该成员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3)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4)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其派往其他成员的自然人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

所得税措施能够对上述服务产生影响,主要问题在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两方面:

1、双重征税

在所得税领域,多数国家普遍同时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这就产生了三种类型的双重征税:(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3)来源地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

这些类型的双重征税在服务贸易中也会出现。比如:

(1)甲国a银行向乙国b公司发放一笔贷款,b公司要为此向a银行支付利息。乙国认定a银行的利息收入为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要予以征税;而a银行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该笔利息所得也要在甲国纳税。这样,该笔利息就面临双重征税。

(2)甲国a公司在乙国注册成立一个子公司b提供服务。乙国对居民公司的认定采用注册地标准,b公司为乙国居民纳税人。甲国对居民公司的认定还采用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如果b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甲国,则b公司同时也是甲国的居民公司。这样,b公司的境内外全部所得要同时向甲国和乙国纳税。

(3)甲国a银行向乙国b公司发放一笔贷款,b公司将贷款交给其在丙国的分公司c使用,利息由分公司c承担和支付。如果乙国对利息的来源认定标准为借款人为居民的所在地,丙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则a银行的该笔利息要同时被乙、丙两国主张来源地管辖权从而被双重征税。

2、税收歧视

一国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时,仍可通过所得税措施歧视外国服务提供者。

比如,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司b,b的营业利润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如果乙国对b营业利润的征税要比从事相同业务的本国居民公司更重时,就产生了税收歧视。

再比如,甲国a银行向乙国b公司发放一笔贷款,b公司要为此向a银行支付利息。根据乙国法律,b公司从乙国银行取得同等条件贷款并支付利息时,该笔利息是可以从b公司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但是,如果乙国法律不允许b公司将支付给甲国a银行的利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对甲国a银行产生了歧视,会影响乙国公司寻求甲国银行的贷款服务。

因此,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会构成服务贸易自由的壁垒。

二、消除所得税贸易壁垒的国际机制

尽管自由贸易理论倡导消除贸易壁垒,但现实中许多国家仍对国际贸易施加限制。因此,贸易壁垒的消除需要国际机制。就服务贸易来讲,消除所得税壁垒的国际机制主要是由wto体制和国际税收协定提供的。

1、wto体制

对于服务贸易面临的所得税壁垒,gats的作用主要是消除对服务提供者的税收歧视。gats第17条是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要求wto成员在承诺开放的部门,应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因此,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歧视,陛所得税措施就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gats下的国民待遇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属于具体承诺的范围。如果一个成员没有把有关服务部门列入承诺表,则该成员就没有在该服务部门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该成员对未列入承诺表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市场准入并采取歧视性所得税措施,并不违反gats义务。

因此,gats的国民待遇对税收歧视的消除作用是有限的。此外,gats也没有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这就需要国际税收协定发挥作用。

2、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具有消除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的作用。

(1)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双边的,主要解决两个居民管辖权的重叠以及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

对于两个居民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税收协定的做法是确定由一国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另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则转化为对“非居民”的征税权②。此时仍存在双重征税,但可通过消除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的机制来解决。

对于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税收协定首先在缔约国之间划分征税权,如果征税权划归居住国或来源地国单独享有,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双重征税;如果征税权划归两国共享,则对来源地管辖权进行适当限制,并由居住国采取免税法或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

上述机制可以消除服务贸易所面临的双重征税。

一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时,首先要看商业存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根据gats第28条之定义,商业存在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根据oecd范本第5条和第7条之规定,如果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的独立人或子公司提供服务,它们并不构成常设机构,另一成员不能对该服务提供者的所得征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如果是通过分公司提供服务,则分公司构成常设机构,但另一成员只能对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征税,此时居住国应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

如果服务贸易是跨境提供的,那么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取得的诸如利息、股息等所得在当地缴纳预提税时,这也会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的解决方法是:限制来源国的预提税税率,同时居住国采取抵免法。

自然人流动也会产生双重征税问题。当自然人流动取得独立劳务所得时(比如律师、会计师提供服务的所得),根据第7条常设机构原则处理;对于受雇劳务所得,也有相应地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2)税收歧视

国际税收协定中有“税收无差别待遇条款”,要求缔约国一方的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纳税义务,不比缔约国另一方的人在相同情况下(inthesamecircumstances)更重。以oecd范本第24条为例,该条规定了国籍无差别、常设机构无差别、扣除无差别和资本无差别等方面的内容:

国籍无差别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税收,不应比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的负担更重;常设机构无差别指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负,不应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该另一国企业;扣除无差别指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在确定该企业的纳税所得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本国居民一样扣除;资本无差别指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所拥有或控制的缔约国一方企业的税负,不应比该缔约国一方同类企业更重。

税收无差别待遇条款的意义在于:对于wto的成员来讲,税收协定中无差别待遇的适用不以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是否属于东道国服务贸易承诺表开放的行业为前提。即使提供的服务不在承诺表之列,也应适用税收协定的无差别待遇条款。

因此,就前面所举的例子而言,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分公司提供服务时,常设机构无差别能够使得分公司的税负不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东道国企业;扣除无差别则能够保证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能够与支付给本国居民一样扣除。

三、现行机制评价

从上可以看出,在消除所得税壁垒方面,gats和国际税收协定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事实上,国际税收协定的职能与wto倡导的自由贸易是相吻合的。不过,gats不具有消除双重征税的功能,消除税收歧视的作用有限,消除所得税壁垒仍然是国际税收协定发挥着主要作用。但是,这一体制存在着下列问题:

1、gats的非歧视原则不能有效消除税收歧视

gatt/wto的实践表明,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对于消除货物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gats也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

gats第2条规定,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gats的国民待遇属于wto的具体承诺不同,最惠国待遇是wto成员普遍遵守的义务,不受wto成员具体承诺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wto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市场准入,即使该类服务并非具体承诺表中承诺开放的,也要遵守最惠国待遇义务。

但是,gats第14条(e)款规定,与最惠国待遇不一致的wto成员之间的差别待遇,如果是源于税收协定的规定就不是对最惠国待遇的违反。也就是说,如果有甲、乙两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都在丙国提供服务,假如根据甲丙和乙丙之间的税收协定,甲乙的服务提供者在丙的待遇存在差别,丙并不因此违反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所得税待遇,一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所得税差别待遇在gats下是合法的。显然,这与wto体制追求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是不匹配的。至于国民待遇,gats第14条(d)款规定,与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所得税差别措施,只要差别待遇是为了保证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平等或有效地课征所得税,就不构成对国民待遇义务的违背。根据该条款的注释,如果税收差别是基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税负差异等因素产生的,也不违反国民待遇。

2、税收协定对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的消除也不彻底

(1)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的主要职能是消除双重征税,但其适用仍需要缔约国国内法的配合。即使税收协定规定了免税法或抵免法,在适用居住国国内法时,仍然可能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比如,居住国采用限额免税法,当居住国的税率低于来源地国税率时,居民纳税人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就不能得到全额抵免,因为此时抵免限额小于其在来源地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这意味着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所面临的双重征税不能完全消除。

此外,税收协定主要是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而不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按照oecd的定义,法律性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本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双重征税都属于法律性双重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典型表现形式为:对公司利润征税,又对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息在股东环节征税。对于经济性双重征税,有的国家有消除机制,但有的国家认为没有必要消除。oecd则认为,如果国内法不予以缓解,那么在国际上也不必予以缓解。因此,税收协定本身普遍缺少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机制。

(2)税收歧视

税收协定无差别待遇的适用是以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为前提的。由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而税收无差别待遇又要求基于相同情况进行比较,这意味着非居民通常不能在来源地国主张给予当地居民的全部优惠。oecd范本第24条第3款第2句就规定,常设机构无差别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本国居民的任何扣除、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此外,非歧视待遇原则只适用于对来源地所得的歧视,不适用于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收歧视。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居民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税负比应税所得相同但所得只来自于境内所得的居民更重时,税收协定是不予以管辖的。前面提到的限额抵免就反映了这一问题。

再者,经济性双重征税所导致的税收歧视也不在税收协定管辖之列。比如,一些国家虽然有减轻居民股东从境内公司获得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的优惠,但不给予从境内公司获得股息的外国股东。由于支付给外国股东的股息所缴纳的预提税是对毛收入的征税,而国内股东获得股息一般是以净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股东的股息税负要高于境内股东。

3、wto和税收协定都无法解决多边的税收问题

(1)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一般是双边的,但跨国公司的经营是多国背景的,这就产生了下列问题:

首先,双边税收协定难以解决来源地管辖权重叠产生的双重征税。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因此,对于前面所举的两个来源地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的例子,由于a银行不是乙国和丙国的居民,就无法适用乙、丙两国间的税收协定来消除两个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除非甲、乙两国税收协定约定乙国放弃来源地管辖权。但是,税收协定一般缺少这样的安排。

其次,税收协定无法解决多边范围的避税问题。在一国存在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时,也能够为跨国避税提供空间,税收协定滥用(treatyshopping)就是典型的例子。尽管一国可以采取反避税措施,但对因此可能造成的资本外流的担心会限制一国采取反避税措施。

再次,税收协定无法解决税收竞争问题。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各国可能会竞相给予税收优惠措施,由此可能产生税收竞争问题(taxcompetition)。但是,税收协定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税收协定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并不限制缔约国给予非居民更多优惠的做法。此外,双边税收协定无法约束第三国优惠措施的给予。况且出于吸引外资和担心资本外流的考虑,一国一般不会在税收协定中约束自己的税收政策。

(2)wto

wto是一个贸易组织,wto规则中并没有限制或约束其成员所得税税基、税率等的内容。由于wto并不涉及一国税收体制,因此,一国给予外国投资或服务提供者比国内更多的优惠是不禁止的,反而可能是鼓励的。事实上,gats的国民待遇关注的是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的服务提供者,并不禁止“超国民待遇”。此外,在gats体制下,也没有类似于货物贸易的补贴制度来限制wto成员对本国服务出口的税收补贴。

四、结束语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贸易、投资和税收之间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一方面,对投资的歧视性所得税措施会对国际服务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各国竞相采取税收优惠也会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扭曲作用。

在现行机制下,wto体制无法有效处理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问题,而税收协定的双边机制也不能彻底消除上述问题。同时,wto体制和税收协定也无法解决多边的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