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权管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1-07 17:25:20
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股权投资
一、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全面改革和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推进,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样也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企事业单位对于资源以及技术都需要持续需求,需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并购,对外投资股权的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事业单位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其企业资产的主要表现之一。对股权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提升其的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效率,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到合理的调整和控制,能够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其中,股权投资的管理风险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为风险管理工作,股权的成功投资离不开风险管理工作的作用。所以,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事业单位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创新,以此来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企事业单位所能获得的最大效益,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除此之外,股权投资风险管理还能规避潜在的投资风险,有助于让企事业单位树立起对应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在风险发生时最大的程度上减少风险所带来的伤害,采取及时的措施降低企业损失。综上所述,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对企事业单位来说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股权管理投资所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决策疏忽。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决策疏忽主要是指在股权投资的过程当中,需要管理者或者相应的负责人对所要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对投资项目将来运营和管理等情况的发展预估来判断是否对此股权进行投资。由于决策的行为主体存在过多的主观因素,此外,多数企事业单位在进行股权投资前并没能对将投资的股权进行深入准确的调查,其对所要投资股权方的财务分析也不够深入,存在夸大化投资项目收益,忽略劣势因素,导致企事业单位在投资的过程中缺少对疏忽的防范举措,直接影响投资的成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决策疏忽作为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的问题风险之一,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运营漏洞。企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运营漏洞风险。其中运营漏洞分为两类,一是管理漏洞;二是漏洞。管理漏洞主要是在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之后,企业的业务会逐渐的增多,趋于复杂,但是由于经营技能、管理技能的欠缺,经验欠缺,企业没能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体系,难以使得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与之业务增长相同步。则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漏洞风险是指企事业单位对项目进行投资后,在日常的经营中,由于被投资项目方为了自身经济考虑,夸大自身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对企业自身的劣势和不利条件进行刻意的隐瞒,最后导致投资方利益受损。(三)资金撤回不及时退出。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退出是指企事业单位什么时候撤回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以此来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撤回需要由各个上级部门批准,需要经过多重流程,操作繁琐费时。而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时,往往因为股权投资周期长的关系,导致撤回资金不及时,通常企事业单位在准备撤回投资资金时会发生投资资金难以撤回的情景,投资资金撤回测绘不及时,影响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的收益。
三、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进行股权投资。现如今许多企事业单位在对外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产品市场开发的投资有相对多的涉及。尽管在投资前会进行相应的投资规划,但是往往都缺少对投资预算的布局和规划,缺少股权投资的长期预算规划。在实际执行过程就给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带来了盲目性,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会给企事业单位带来非常大的问题。这是企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所存在的第一个问题。(二)调查投资项目工作不到位。现在多数的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对投资项目方的调查工作不予以重视,没有对股权投资项目方进行深入充分的调查,缺乏对潜在危险因素的敏感性,没有根据所处的投资环境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严重的影响了管理者或直接负责人对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会使得企业面临极大的风险,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是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管理所存在的第二个问题。(三)对投资方案缺少科学评估。当前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的过程当中,在投资方案的评估工作上市缺失的,往往多数的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对投资方案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评估。同样的,由于管理者或者直接负责人受限于实际的投资经验或者是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资金核算、财务分析都有待改进,这就造成了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受到影响,进一步会导致预计的收益预算不正确,使得股权投资价值虚高,造成潜在的风险。这是企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所存在的第三个问题。
四、企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重视股权投资财务核算工作。对外股权投资财务核算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股权投资管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在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中,企业要及时的掌握投资项目方的财务变动,要能够对投资项目方在投资前后的收益变化进行比较分析,深入的思考原因以及不足,以此来帮助管理人或者直接负责人是否决定对投资项目方继续进行相应的投资。在财务核算方面要求企业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身企业的核算方法,选择和合理的核算方法,规避企业投资风险,也有利于对企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进行及时的管理控制。(二)深入调查评估股权投资项目。在进行对外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时,需要企业对外股权投资进行深入的调查,做出合理的评估,根据所收集到的信息数据,根据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及要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务必要做好充分的调查,要能够确保所收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必须要弄明白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趋势、相比起其他企业的竞争力等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预测,预测其发展价值以及预测投资的风险。(三)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管理体系随着企事业单位规模的增大,数量的增多以及股权投资活动的增多,现代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管理体系。才能够对投资管理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处理。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股权管理机构,选择会计、审计、财务等部门的高素质人才组成企业内部的股权管理机构。依照企事业单位所制定的战略目标,结合企业自身所处于的市场经济环境,对股权投资进行科学的规划,进一步的规范投资的管理结构,以此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投资效益,推动企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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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2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
目前,全球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的态势,为更好地提升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制定,国有企业必须充分注重表率作用,落实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在资本市场持续改变的过程中,确保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应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更好地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国有企业为了能够抓住时代机遇,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对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予以重点关注,继而实现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
一、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股权投资是影响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关键一环,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国内外局势变幻莫测,市场内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行业的投资风险较以往有了不同程度的升高,股权投资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国有企业要做好自身风险管控,根据企业自身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同时要做好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通过制度的完善、风险管理结构的优化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的质量,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在世界经济的大风大浪中站稳脚跟,进而不断发展进步。由此可见,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工作是有必要的。股权投资在整个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占据了主要位置,实行股权投资风险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时展、推动国有企业生产、发展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股权投资管理能让企业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也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综合水平的提升,增加其应对股权投资风险的处理经验,增强其决策能力,从而使国有企业平稳运转,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同时,经营者风险管控意识的提升也有利于企业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科学有效的股份风险管控制度,使股权投资风险管控工作以及其他各方面工作有方向、有指引,从而使企业科学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二、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常见类型
现代社会里,大多数国有企业非常关注股权投资工作,同时了解到会出现部分常见的风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会存在相应的威胁,具体落实的时候没有适当的策略进行公司改善,就会带给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决策风险。决策风险,顾名思义,就是由于企业经营者自身能力的欠缺、对整体局势把握不足而造成的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当前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目的不明确的问题,很多情况下不知道管理什么、如何管理、要往什么方向管理,管理缺乏对大局的思考及施策的科学性、针对性。(二)运营风险。运营安全风险包括管理风险和风险两类,它是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中存在的影响企业稳定运营的不确定因素。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相关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企业经营者缺乏风险管理相关知识及经验,导致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资金无法有效运转的现象。而风险则多是由被投资企业造成的。由于被投资企业隐瞒或谎报相关实际情况,导致投资方决策失误而造成投资方企业利益的损失。(三)退出风险。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和国民经济各方发展的关键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的资金流动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投资股权转让的情况时,往往要由国资委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层层审批,程序复杂,过程繁琐。此时企业的投资资金无法快速收回,若是出现资金缺口,容易出现经营风险,专业领域上称其为股权投资退出风险。
三、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科学评估股权投资项目。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不是儿戏,不能随心所欲,而是要在投资前充分了解投资项目,权衡利弊,把握总体大局。国有企业首先要对投资对象做一个详细而深入的调查,考察的内容包括投资对象的经营方向、经营状况、资金流动情况、竞争实力、发展战略等,决策者对于投资对象有了清晰全面的认识,从而才能梳理出其结构特点,挑选出最适合的投资结构,为投资可行性评估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据;另外,国有企业相关投资决策者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各个方面的情况,评估其合理性及可行性,从而制定科学的投资计划及决策方案。例如,国有企业可投入资金建立专属的大数据平台,借助互联网的覆盖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对市场行情、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社会需求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进而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应用,使数据来源更加可靠,项目评估工作也将更加高效,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合理规避风险,更加精准地进行资金投放。(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就越要对自身的管理模式管理结构进行优化,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及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国有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对症下药,改善和健全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中的缺失,逐渐依照实践状况优化和改善股权投资管理的详细策略。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决策者要求对企业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经营情况和资金盈余情况全面掌握,并根据此构建出合理有效的投资管理体系,确定详细的投资方向,对最终责任主体的归属及其职责的制定要谨慎细致。构建和完善规章体系的时候,想要防止项目反复投资、损耗投资等情况的出现,有关风险管理人员要对投资整个过程开展具体的管控,防止项目反复投资还有投资资金的损耗,从而促进股权投资业务向积极稳定的方向开展。(三)强化股权投资企业的投后监管。国有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过程中,不但要在投资前落实风险估算还有项目可行性评估工作同时依照详细状况构建有针对性的管控策略,投资后期还需要强化对投资对象的监控工作。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前期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倘若股权投资项目在实施环节发生扭曲,出现各种问题,都还是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让它不能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对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全面的监管工作不但满足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需求,同时是提高股权投资的经济效益的需求。在实际的股权风险管理工作中,可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领导作用,多方调查考量,使投资决策更具长远性和科学性,以此来保障国有企业股东的合法利益。(四)不断优化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来说,退出风险是时时存在于项目运作的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引起十分重视的,否则容易被牵着鼻子走,限制企业自身的发展,影响后续的企业战略决策。在结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企业决策者要采取积极的方式及手段,将退出市场的机制与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相结合,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及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减少投资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投资前要明确好相应的获利期望点和止损点,并以此为标准,时常关注投资项目的运转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做出应对。同时保证了在项目运作良好时也可以及时收到收益。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决策者在整个投资项目的运行中应与项目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从而实时调整投资计划。在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之前,要约定好实际的退出条件和详细的操作方法,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的收益。(五)强化股权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在股权投资管理工作当中,要不断地进行财务核算方法的优化处理,通过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及后续计量尽可能地促使企业股权投资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效益,可以说这是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科学有效的财务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地对企业资金流量、资金流向及利益分配等实现系统性的掌控,做好对投资项目产生的风险的合理防范,从而促使企业投资成本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在此过程当中,财务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收益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通过定期分析测算股权投资收益,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共同权益。现在这个时代,新会计的信息准则制度成为了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清算工作体制的运用提升了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在享受其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要关注国家经济体制的调整与变化的新情况,选择一个正确、适当、恰当的核算方式,提高公司内股权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标准性,防止由于财务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可能引发的项目投资中企业的财产受到损失,进而促使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活动项目技术实现最大化的收益。同时,注重风险投资专业型人才的培育是股权投资风险的管理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要素,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定期邀请行业专家、优秀代表进行培训或是线上视频讲授的方式,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素养以及工作能力;建立积分制,明确合格标准及奖惩制度,以此督促员工积极加入到学习的行列中,为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贡献自己的力量。要知道,高校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所以,从高校培养人才的角度来说,当下行业中面临的专业型人才比较匮乏的状况必须得到重视,各高校需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此,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到专业教育和实践需求的密切结合,一定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实用与创新。
四、结语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管理状况,需要对日常各项风险加以分析和探寻,包括项目估算决策风险、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以及退出产生的风险,并积极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应对和处理。国有企业股权开展投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严谨估算股权投资项目,设立完善的股权投资管理体制,还要强化投资后监管工作,优化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强化股权投资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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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3
关键词: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为确保企业的发展战略稳定持久,需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在金融与市场的作用条件下,为使得企业的运行发展保持稳定,需要将股权投资的发展形式应用起来,使企业的效益得到一定的提高,同时也将企业的投资报酬得到有效的提升。以国有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角度分析,股权投资行为是实现国企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经营行为之一。现阶段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风险因素,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股权投资的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股权投资管理模式,使股权投资决策的质量提高,保障国有企业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的意义
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断完善和加强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企业的资本实现增值保值的价值意义。在国企股权投资中,风险管理是核心内容之一,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发展方向以及效益,加强股权投资风险管理,有必要科学管理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的所有股权投资行为,适时对投资金额以及方向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对于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企业的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分成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物质,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对资源的优化调整。在国有企业的投资当中,股权投资的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股权投资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行与发展,所以要加强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使资源配置得以完善和优化。其次是人,人员是整个企业发展的核心,加强员工的企业经营风险意识,特别是股权投资风险意识,是保障企业运营管理有效和促进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
三、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主要类型
(一)决策风险
在国企股权投资的风险管理当中,决策风险体现在决策不完善。例如,在实际的风险管理当中,具有显著的盲目性,实施的投资计划内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均不符合当下的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缺乏与实际相结合的科学计划程序。同时,根据数据分析调查显示,依然有少部分的国有企业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实质性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内容不够具体,只注重对效益的获取,甚至存在故意将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内容进行隐瞒的行为,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逐渐加大。
(二)营运风险
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会面临和管理两个方面的风险。严重的会对常规的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冲击。而现今,仍然有一批国企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这就导致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不高,经营不善,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股权投资之后,会产生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被投企业对不良消息的隐藏,这就使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被动地受到了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也被损害。
(三)退出风险
现今,国家对市场投资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推出投资相关的政策,积极鼓励风险投资,以此来满足市场的需求。现在,各个单位以国家推出的政策为基础,进行各类的风险投资,为社会发展中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市场上的投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面向企业投资的情况下,相关的风险机构若不能投入市场,很难将企业所持的股份全部退出,导致投资的收益稀释。所以,本金收回的不确定性,将使股权投资的风险逐渐增大。
四、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中存在不足
(一)存在盲目投资的问题
国有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有必要进行认真有效的投资管控。在国有企业群体中,投资的方式各有差异,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前期,需要对投资进行初步的决策审核工作,将风险管理部门和投资部门科学有效的整合到实际的研究调查工作当中,全面系统性的分析讨论,完成详细的研究分析后,进行最终的决策管理评判。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行为较为特殊,大多数企业上层的管理人员对于投资风险的管控能力较低,在实际的股权投资当中,只关注到对投资的利益获取,对于投资中出现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并且,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较为密切,盲目的认为多进行投资,能有效提高提本地的经济发展,同时,较多的国企在进行投资项目前期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使得投资决策出现失误问题。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行为是为了在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中获得更高的效益,或是在股权转让时获得利益收入。不过,在实际的国企投资方案的规划当中,并不是以数据结果为方案建立的唯一标准,大多数都是以文字的形式来表示,同时文字的叙述评判的主观意识较为强烈,实施方案的整体结构较简略,缺乏真实性以及合理性,大部分的方案规划当中,缺乏财政分析以及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备用方案的分析设立,尤其是不涉及对投资对象的报酬率、净现值、获利指数、投资回收期等,使得国有企业在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三)股权投资退出风险
在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当中,退出方式主要以两个内容为主,分别是股权转让和破产清算。而退出风险则指的是,当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表示国有企业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撤资行为,才能够保证企业的资金利益的风险降低。在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中的撤出,所经过的流程环节较为繁琐,需要先进行调查分析、审计、资产评价以及国家资委会的审批等才能完全的退出,同时在股权投资的转让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因此,企业要想规避退出风险因素的出现,则需要及时的检查问题,使撤资行为容易简单。
(四)会计信息失真
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行为时,其活动中的集资、资金的验算、收益合计以及效益额评价均需要内部控制帮助,大部分的数据信息都需要会计活动进行有效的信息公布。当前,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发展形势来看,国企对外股权投资中常出现欺骗、作弊的行为。比如会计信息所公布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直观,由此可以看出,国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逐渐严峻化。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去履行各自职责,不仅会使得企业运行发展出现停滞现象,同时也会使企业员工对工作的失去责任感。另外,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的行为并没有对回报率进行规范化的要求,换言之,国企对于股权投资失败的行为不需要企业的领导者及管理者承担责任和投资风险,使得盲目投资以及个人意愿投资的恶劣行为逐渐演变。
(五)所有者缺位
地方政府在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监督管理当中,主要关注的是对国有企业内部股权投资的宏观指导,并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中存在徇私舞弊问题规避解决。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大部分的国有企业资产是归属于国家所有,换句话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国家集体。但对于国家集体而言,其并不能及时的参与到各项业务活动当中,使得所有者严重缺位。除此之外,当下,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律对相关执法部门所给予的权力比较有限,尤其是对当下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出现的违法违规的惩治力度不够,使得执法机构对法律职责问题无法明确,日积月累,使得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中的欺诈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对于个体的惩罚力度较轻,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个体的获益者的违法行为越来越肆意妄为。
五、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的策略分析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股权投资全过程操作流程
在国有企业的运行发展当中,股权投资属于一项比较全面性的工程项目。这项工程不管是从投资方面还是到清退,都会与企业各个部门以及人员之间有一定的牵扯关系,且关系较为繁琐。因此,国有企业需要以股权投资的特征,融合企业发展的特性,制定相应的股权投资形式,使投资中的各个环节与企业结构中的职位及人员管理之间关系进行规范化的解决。制定合理的股权投资全过程方案,满足国家和企业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确保了企业中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保障股权投资操作效率提升。
(二)提高股权投资各阶段风险管控质量
在对股权投资的全过程的创建时,需要具备科学合理的思想理念,同时也要将股权投资全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风险管控质量,用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提高,使整个股权投资的运行稳定高效。1.严格筛选和科学论证股权投资项目,提高决策质量国有企业在整个投资项目的设立与论证决定的过程中,需要以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来选择更优的投资项目、并完善调查的工作。在调查的过程中,主要调查了解的是被投资企业的产品、经营情况、企业之间的竞争情况、风险因素、未来企业发展的前景等,根据企业运行发展状况,综合性的分析投资行为的可靠性等,提出更符合企业经济利益的投资决策,使投资决策质量得到保障。2.加强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提高营运质量国有企业在股权投资完成后,不仅要根据经营的规定标准去对被投资的企业进行集中的管理,同时也要及时的制定时间去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流转状况,运行状况以及债务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设立董事会以及监事任命制度,内部审计监管制度,使被投资企业的运营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完善股权投资处置方案,提高处置质量在实际的管理监督工作当中,国有企业要有及时的查找出与企业发展策略不符的处置能力,对企业没有任何收益的股权投资的内容,都要及时的规避。要想使股权的处置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不仅要将股权投资的退出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同时还要以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与外部环境进行科学融合,实施可靠的投资处置计划,合理有效的投资处置方案中需要要有投资的类型、个数、因素,处置办法、评估方式等。
(三)建立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决策效率度
投资的主观能动行为是和时间密不可分的。和其它企业的性质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较多,在资金的使用中,比较敏感,所以,在挪用较大资金时,需要进行慎重的投资决策。因此,针对当下的资金使用问题,则要建设健全股权投资决策制度,使这项投资决策制度在整个国企工作当中,可以独立完成资金决策行为,及时有效抓住合理的投资时机。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为这项决策机制,创建独特的工作职位,并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以及数据分析存储部门,与风险评估团队相互协作,在进行投资前,能够及时的掌握投资对象详细资料,如行业信息、法人信息、公司运营行为等。在进行实际的股权投资时,国有企业则要根据当下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法,鉴于当下的股权投资内容来看,投资活动繁重、投资的流程较多、投资能力较弱,在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行为上,要以“逐步发展,提高质量”为准则。根据投资项目设立安排的角度出发,投资部门则要重视起对联席会议职员的重要性,制定针对性的项目执行方案。对于年度投资项目的规划中,相关人员需要对股权收购额度的变化合理控制,保障企业在运行中的效益得到有效的提升。相关检查部门在完成工作后,则要将收获的关键性的数据内容上交于数据部门,创建有效的数据模型。根据建立的数据模型,与其他运行规模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比较投资对象的实际财务信息状况,根据对比结果,为实际的投资形式提供科学数据结果,使风险投资评估师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将最终结果上交于企业高层领导者手中,使企业最高决策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决策时,节省时间,紧抓股权投资的好时机,提高股权投资的收益,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项目资金融资管理
资金是否得到全面的投入是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开展。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相关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合理投资,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因素的发生。当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企业也会因为财务问题,资金的不充足,直接增加股权投资的风险,在此过程中,为减少风险因素的发生,则需要寻求资金周转良好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合作伙伴,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以及股权投资风险。另外,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的过程中,获取的资金利益的时间较长,因此,相关财务人员则要对资金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规避资金流转不通的问题,保障企业核心产品的营销。
(五)健全代表机制
企业进行实际的投资形式中,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要重视起对国有产权代表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对国有产权的代表择优选拔、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的制度。在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机制的过程中,厘清合理的选拔制度,聘用人才是重点内容,使监督考核体系发挥其作用,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考核方式。除此之外,将请示审批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完善落实,将国有产权代表在重大问题的报告审批决策上的做法进行优化调整,同时也要给予奖惩制度的权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合理控制,明确分离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能和区域政府职能的权利和责任,即可降低盲目投资的做法,减少企业利益的消耗。
六、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要想在市场环境中得到长远健康的发展,则需要对股权投资的投入力度加大,实现国有企业收益的目的。现阶段,股权投资已是增加企业资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同样也会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根据股权投资风险因素的现状,需要制定针对性投资风险的策略,使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得到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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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4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能够借助当下的税务法律政策,帮助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进行避税,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的同时,还帮助企业规避税务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收益。基于此,有必要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分析,并提出一些有效方法,促使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发挥更大作用价值,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会计核算是长期股权投资重要工作内容,在这一过程中,能否进行税收筹划,其可行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首先,在我国经济体制日益成熟完善的今天,关于税款缴纳,我国政府掌握着绝对的权力,这是任何机构均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整体税收征纳而言,本身具有无偿性、强制性、规范性与固定性特征。如今随着企业经营发展不断成熟,在财务管理方面,针对纳税筹划的内涵认识也更加深刻[1]。同时在会计事务所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帮助下,纳税策划理念越来越成熟,采用的纳税策划方法也越来越先进,这些都意味着我国财务管理已经能够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二者系那个户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我国纳税虽然具有强制性特征,但相关税收政策的颁布却非常人性化,本身为企业带来了很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企业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避税,降低自身成本。不仅如此,我国政府为了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而给予企业经营行为一定的引导,保障社会经济长期保持一个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状态。总而言之,如今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已经能够通过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纳税筹划,全面保障自己纳税的合理性,降低自己的纳税成本,减少自身税负,未来实现更好地发展。
二、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规避外部经营风险,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为达到上述目标,必然需要通过内部科学控制与外部政策合理利用来实现,在上述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保证企业能够合理合法避税,减轻自身税负,提升自身整体经营效益。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整体市场竞争也进入到白热化阶段,因此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必须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做好财务管理目标优化,更为重要地是,需要将税收筹划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才能更好地凸显企业财务的成果,实现企业经营利益最大化[2]。与此同时,企业在实际进行纳税时,还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当下税务法律规范纳税,因此企业在实际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相关活动内容的实施必然会受到我国法律规范的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为了能够实现最终的效益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还需要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及优惠政策的重视,并从内部控制入手,配合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促使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理论带来的影响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还能够有效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水平。不仅如此,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便是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因此还能够为企业带来非常多“看得见”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愈发的激烈,企业为了能够站稳脚跟,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从税收筹划入手不失为一项有效选择,通过借助税收筹划,合理合法避税,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营收益。除此之外,企业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长期盈利的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实际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经营行为合理合法,保证自身合法地位,尤其是要避免偷税漏税,未来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当下企业在实际开展财务管理时,通常面临诸多工作活动内容,比如股权分配活动,经营投资活动、利益分配活动等,因此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对上述活动内容进行详细地分析,明确相关的活动内容细节,才能确保税收筹划决策正确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在实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还需要获得相应真实全面的会计信息,才能提升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从而更好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二)对财务管理实况带来的影响
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立足当下实际财务状况,做好全面的监管与调查工作,只有了解企业财务经营实际,才能确保筹划的合理合法性。如今随着企业经营不断发展,自身规模不断增大,面临的纳税种类越来越多,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也越来越强。针对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一些企业专门邀请相关专业机构负责,或者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来抓。为了能够达到预期的税收筹划经营效益,则需要上述相应机构了解当下我国当下税务法律信息以及最新的财务税收优惠政策,并能够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合理合法的帮助企业自身规避掉一些税负,同时也确保企业应缴纳的税全都能够足额缴纳。在帮助企业规避掉一些隐藏的财务税收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与此同时,上述这些机构还能对企业实时纳税缴税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漏掉的税务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企业纳税经营的合法性,实现稳定经营顺利发展。
(三)对财务管理对象带来的影响
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针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一般还会对企业财务管理对象带来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现金流管理方面。首先,企业在实际进行现金流管理的过程中,在我国享有税法的规定性,针对内部固定资产的调节,一般是通过进行资产的折旧或者缩短资产折旧年限方式来完成,从而使得企业当期盈利合理减少,从而能够有效延缓企业的纳税时间,便于企业能够在纳税优惠政策的时间段进行纳税。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加强对纳税政策的研究与分析,充分利用其中有利于企业纳税的政策内容,降低自身税率,实现免税,从而达到降低自身税负,提升自身经营效益的目的。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方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我们还可以尝试采用以下一些方法:(1)科学利用现有的会计政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二者在制度及内容方面也不断趋同。基于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并且这种方法成本较低,实际操作也比较简单,同时不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太大的影响,本身也有着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与此同时,从当下的会计准则来看,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成本法,二是收益法。在国内最新的会计准则中,扩大了前者核算单位,将“控制”的核算方法由收益法转为成本法。这一做法有两点益处,一是在会计和税法上确认方面,收益时间变更能够达到一致,因此不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整体核算更显客观公正[3]。二是只有在宣告发放股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才会实现收益确认,并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若被投资企业保留部分利润,那么对投资企业而言,可以将该部分已经实现的收益作为将来追加投资或者挪作他用,通过这种成本核算方式,便能够起到规避或延缓纳税的作用。(2)先进行股利分配,再转让股权。针对一些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还可以选择先进行股利分配,再转让股权的方式,能够免交所得税。一般情况下,股息是企业税后所得的收益,因此对投资企业而言,针对这一收益不需要重复征税。而红利是企业经营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因此需要全额进行税务缴纳。以下是举例讨论:现有某a企业,向b企业投资了700万元,占股70%,在若干年后,a企业将手中持有的股份以910万转让给c企业,已知乙企业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如果选择直接进行股份转让,那么a企业的转让收益为910-700=210万元,此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210×25%=52.5万元。如果可以先分配30%利润,此时a企业能够分配得63万元,然后a企业再将股权以剩下的847万转让给c企业,那么在这一情况下,a企业只需要缴纳所得税147×25%=36.75万,从而能够为自身节省15.75万元。(3)针对一些特殊性税务处理。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能够进行免税:一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高于被收购企业的50%,二是收购企业在该股权发生时,股权支付的金额高于交易发生额的85%,那么企业无需进行缴税。
五、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对于当下企业财务管理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质量水平,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基于此,需要我们提高对长期股权投资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好相应筹划方法策略的落实,推动企业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元宏.关于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3).
[2]王连针.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探究[j].理财(财经版),2019(10).
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5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6
一、“股权代持”的财务核算问题
目前,有的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制定了“投资经理项目跟投”制度。即当投资公司决定对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所负责的项目进行投资时,公司要求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可以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有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则不能直接成为所投项目企业的股东,这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所拥有的股权往往由投资公司托管,即“股权代持”。由于是代持,该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因投资经理离开风险投资公司而丧失,并可随风险投资公司退出投资时一起退出。但退出后,投资经理所获取的收入必须抵扣了投资经理所应分担、补偿的费用或损失。
笔者认为,代持股份在投资期间内的投资财务的一般核算应并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核算,因此,股权代持业务的特殊会计处理分为:股权代持款的收到和退还;代持股份现金分红的收到和发放。
1、股权代持款项的收到和退还当收到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的项目委托投资款时,公司可借记“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本金)”。
投资公司卖出被投资企业股份(包括代持的股份)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已提的该项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公司”,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帐面余额,并按持股比例对借贷差额在代持股权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股权之间进行分配,贷记“投资收益”,贷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收益)”。若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需要分摊或补偿费用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收益)”,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公司把代持股份本金及收益支付给投资经理极其小组成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本金)”,借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收益)”,贷记“现金”,并对投资收益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股权代持的现金分红款的收到和发放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公司收到被投企业的现金分红(包括代持股权的现金分红)时,借记“银行存款”,并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权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股权之间进行分配,贷记“投资收益”,贷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收益)”。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公司收到被投企业的现金分红(包括代持股权的现金分红)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在发放代持股权的红利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投资收益)”,贷记“现金”,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风险投资公司的股利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存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使股利收入实际上免征所得税的可能,但代持股份的红利却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1:假定风险投资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对b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b公司股份的50%且为最大股东,其中a公司自有资金投资990万元,代持公司投资经理a1的股权6万元,代持小组成员a2的股权4万元。2001年末a公司应享有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额为1100万元。2002年2月1日,a公司获得b公司现金红利50万元,其中a1应得3000元,a2应得2000元。2002年7月1日,a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对b公司的股权。
由于对b公司构成了实际控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相应的分录如下:
(1)2001年1月1日
①a公司收到对b公司投资凭据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10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000元
②a公司收到a1、a2的代持股款
借:现金1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a1(投资本金)60000元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本金)4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调整对b公司投资的帐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000元
贷:投资收益990000元
其他应付款———a1(投资收益)6000元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4000元
(3)2002年2月1日
①收到b公司现金分红
借:银行存款500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公司)500000元
②按代持股份比例将收到的现金分红转发给a1、a2,应扣除个人所得税20%
借:其他应付款———a1(投资收益)3000元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2000元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000元现金4000元
(4)2002年7月1日
①a公司出让b公司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12000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公司)5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10000000元投资收益1485000元其他应付款———a1(投资收益)9000元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6000元
②a公司退还代持股款及相应投资收益
借:其他应付款———a1(投资本金)60000元其他应付款———a2(投资本金)40000元其他应付款———a1(投资收益)12000元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8000元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4000元
现金116000元
二、接受赠送管理股的财务核算问题
由于风险投资不是一种简单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企业也常常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项目运作管理,发掘企业价值并提供增值服务。因此,基于对风险投资公司及其人员的专业经验的认同,风险投资公司获赠管理股屡见不鲜。尤其2001年以来,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nasdaq股市的下跌,国内创业版迟迟不能推出,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开展咨询服务及财务顾问业务,获赠管理股的现象更多了。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对有关的处理给出了较明确的指导意见。
1、管理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风险投资公司只获赠管理股而未有实际资金投入,管理股份往往比例较小,风险投资公司只承担顾问角色,笔者认为此时可采用成本法。但如果风险投资公司既获赠管理股又有实际资金投入,或者风险投资公司根据管理股主导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重大资本运营活动,应视为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而采用权益法核算。
2、收到赠送管理股的帐务处理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获赠管理股并取得凭据股权证书后,应将依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登记入帐。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接受捐赠的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公务员之家
3、管理股现金分红以及管理股处置的帐务处理对于现金分红,在成本法下,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处置管理股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帐面价值,将借贷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应将“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的相应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2:假定风险投资公司c于2001年1月1日接受某高新技术企业d的股东赠送的管理股份10%,并由c公司派员对d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战略结构的调整。d公司的有表决权的净资产值为500万元。截止到2001年末d公司由于盈利使得有表决权股东享有净资产600万元。2002年2月15日收到d公司现金分红5万元。2002年7月15日,c公司以60万元的价格将10%股份出让。
由于c公司对d公司构成了实际控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1)2001年1月1日收到股权证明
借:长期股权投资———接受捐赠的股权投资500000元
贷: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50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调整对d公司投资帐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00元
贷:投资收益100000元
(3)2002年2月15日收到现金红利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50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00元
(4)处置股权应进行的处理
①借:银行存款600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00元
投资收益50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接受捐赠的股权投资500000元
②借: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500000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0元公务员之家
由上例可见,获赠股权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的实际利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直接给公司带来净资产的增加,体现在资本公积中;一部分给公司创造收益,体现在投资收益中。
三、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于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目前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存在争议,这里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观点一:风险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的不同情况,对于投资减值准备分别进行考虑。比如,种子期的项目可以多提,成熟期的项目可以少提。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中对于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是较为明确而严密的,不应人为夸大和缩小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风险投资公司应在每会计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首先判断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的所列迹象,来确认是否对该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应计提的,应根据市价或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客观地确定可回收金额,按可回收金额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之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观点二: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在会计期末会按照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分额的变动对投资的帐面价值进行调整,故已充分反映了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等财务状况。因此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不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7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政策;税收筹划
客观地讲,私募股权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类型高风险自不必说,而高收益自然会带来较高的纳税成本。因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如何做好纳税筹划,降低纳税成本成为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分为募集、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四个阶段,简称为“募、投、管退”。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涉及三个层面的关系,亦即私募股权基金层面、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层面、基金管理人层面本文将以“募、投、管、退”为主线,以私募股权基金所涉及的三个层面的视角,以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为研究对象,分析各环节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的相关方式。
一、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阶段
1.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涉及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从各国(地区)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3种。(1)公司制基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日常运营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其民事行为负责。那么公司制基金的成立,基于投资风险的严格投资,法人股东或是投资人均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各方股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治理。该模式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半采取自我约束的方式开展日常运作。同时,公司还可以聘请管理团队,委托其管理基金。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具体如图1所示。(2)契约式基金。该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所受托的基金管理人类似于信用托管的关系。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在受托责任方面,基金管理人可以承担有限、无限两种责任。管理人要先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利用该身份履行相关基金备案。(3)合伙型基金。合伙型基金的管理模式参照于合伙企业方式建立,目前合伙型基金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中较多的一个类型。合伙型基金的参与者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于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就投资额对于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同时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由其担任或是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资金管理。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具体如图2所示。2.所得税税收筹划(1)企业所得税。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为各地区政府招商引资带来了新机遇,很多地区将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引入企业的重要方法,并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颁布的优惠政策各不相同,大体上包括落地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税收返还等几个方面。以下列举了部分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等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税收返还,主要是针对所得税预缴部分的返还,即先预缴后返还。针对优惠政策,需要从返还比例、返还条件、返还周期等方面综合比较考量。对于公司制基金来说,在公司注册地选择方面,可以选择相对“税收洼地”作为注册地,以享受税收优惠。(2)个人所得税。合伙基金不属于法人类型,参照个体工商户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该类型基金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仅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其优于公司类型基金原因在于,公司类型基金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不包含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法人企业间投资所获得得投资收益),在股利分配环节如果个人股东分利,还应该缴纳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相当于一笔股利收入缴纳两次税,税收成本无形中上升。另外,税收征管部门已停止为法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办理核定征收,而是要求其查账征收,使得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成本在加大。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申请办理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可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利润率非常高的企业来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无疑是有利的。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投后管理阶段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收入基金管理人通常根据所管理基金规模收取一定比例基金管理费(通常为2%左右),管理费收入属于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纳税范畴。增值税收入对于任何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都是需要征收的,但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比如,年收入低于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目前适用1%征收率。而从1年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度收入低于15万元、季度收入少于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可以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纳税筹划方案。该部分收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若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政策(资产总额低于00万元、职工人数少于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可以享受分段计税优惠政策。同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0万元的部分,可以在原5%税率基础上,再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型基金,则可以申请个税的核定征收。2.股息红利等分红收益私募股权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被投企业的分红收益以及股权退出后的股权转让退出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股权转让收益等均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具体规定如下,法人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法人居民企业超过12个月以上的,其所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被投资企业不为ipo上市,且股权流通不超过12个月的股票。在此需要明确的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如该投资业务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被认定为利息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明股实债,被投资企业需定期支付利息、固定股息;(2)投资协议附赎回条款;(3)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4)不具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5)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需按20%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阶段
1.股权转让收益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转让股权时所获得的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将所转让的收益分配给法人股东及个人股东时,法人股东免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20%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转让所持项目股权时在基金层面免税,应先分利后上税。即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合伙人都应按各自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基金份额转让所得公司制私募股权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自然人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法人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不同基金架构模式下私募股权基金涉税比较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层面基金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有限合伙制以及契约型在增值税与所得税税负上有明显优势。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在基金层面公司制基金需多缴纳一笔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公司制基金存续时间长,管理更加规范,一些大型的基金普遍采用公司制的模式运营。有限合伙制基金由于设立程序较为简单,且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税负较低,合伙企业层面不需缴纳所得税,因此近年来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青睐的运营方式。现阶段,契约型私募基金主要是以信托公司发起并设立的信托计划为主力,其优势是审核流程较为宽松,投资领域较为广泛,但由于目前“三类股东”(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因其组织形式特殊,可能存在层层嵌套、高杠杆以及背后出资人身份不透明等问题,在被投企业ipo审核时一直被证监会发审委重点关注,因此在选择契约型基金形式时应予以充分考虑。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层面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股息红利或是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以后,个人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见表1)。增值税,公司型基金投资人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合伙型基金投资人,无论是自然人合伙人还是法人合伙人,在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面缴纳增值税。契约型基金中,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缴纳,本着份额持有人申报原则进行。关于居民企业间超12个月投资返利免税问题,适用于居民企业间投资,亦即公司型基金投资。而合伙型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不适用于居民企业间的投资问题,也无法获得免税优惠,因而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基金管理人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司及合伙企业两类。基金管理人的收入通常包括管理费、咨询费及超额投资收益等,所涉税种主要为增值税与所得税。
五、私募股权基金实施纳税筹划建议
1.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税收政策体系理论研究和各国的实践已充分证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升级具有极为高效的作用,是金融支持“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实现方式。此外,统计数据表明,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中小企业,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税收政策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政策效应,在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方面应当而且可以有所作为。当前,我国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银行理财、信托等资管产品的个人相关投资者实际上暂不征收所得税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较高,显然在税负方面显得不很公平。这将严重的阻碍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这一做法,与我国经济改革的宏观政策取向存在一定的偏离。利用不同组织形式进行基金投资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别,根据上述分析,不同基金架构模式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负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不同组织形式对应税负差距过大,会导致市场主体行为因税收规则而发生变化。特别地,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在国内外均被证明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为有效和常用的组织形式之一,如果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5%~35%个人所得税,未来可能会迫使很多个人投资者转而使用其他组织形式。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0%以上,因而税收对于国家的运转显得至关重要。然而,国家的税收还有做为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国家的税收征管不可以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就是说征税行为也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能使其有着超出市场机制的用途。2.加强私募基金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目前,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各地方政府针对有限合伙型基金出台了不同的税收优惠,但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小,稳定性差,针对有限合伙型基金尚无国家层面的系统优惠扶持政策。国家应出台针对合伙型基金的优惠政策,形成国家层面优惠政策与地方优惠政策合力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新局面。3.充分研究各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统筹规划考虑基金架构的设计选择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类型基金架构对基金各层面的税收影响差别较大,私募股权基金应充分考虑各层面在基金运行各阶段的税收差别,充分了解各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及落实途径,运用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成本。4.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其税收筹划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其相应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然而,税收筹划工作好比盖楼,需要有一定的基础,否则税收筹划则成为空中楼阁危险性极高。(1)设计较为合理的税务登记。纳税主体的税务登记类型决定其未来所得税的纳税方向。因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时,应就“公司制”“合伙人制”问题予以研究,并作出一个前期的预判与决策。(2)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基金管理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核算,应该设置正确核算科目,对于各类财务事项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不得设立账外账的出现。股权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独立运作、独立核算,杜绝违规行为的出现。5.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培养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筹划,财务人员是关键,因而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注意税收筹划人才的引进。具体来说,应该从健全人员选拔机制,加强税务机构专业知识入手。(1)设立相关人员聘用标准。私募股权基金的核算较为特殊,财务人员的选聘要求也较为严格,因而对于财务人员的选用应该要求其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还应该具有相应的综合业务能力。同时,对于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一定的岗前培训,并注重对于财务人员的日常业务能力增强,对于税收法规的变化要予以熟识,将财务人员培养成复合型纳税筹划人才。(2)税务机构的要求。对于税务机构来说,要加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专业知识提升及相关税收法规的学习,要提升税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及技术水平。与此同时,要着重发展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纳税筹划。
六、结语
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税务风险的有效工具。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助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促进国内科技产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规范私募基金税收政策体系、加强私募基金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研究各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统筹规划考虑基金架构的设计选择、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注意税收筹划人才的引进等几方面入手,形成五位一体的方式,以不断地提升私募股权基金税收筹划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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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8
第二条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称“股权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以下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如下:
(一)投资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
(二)股权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投资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四条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缴纳;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具体评估方式另行规定;
(三)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四)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价。
第五条以下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一)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二)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三)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第六条股权公司股权的实际缴纳以股东名册记载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为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前款股权的实际缴纳未经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第七条被投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作为认缴的注册资本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待公司成立后在两年内(投资类公司在五年内)实际缴纳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股权出资为实缴的,应提交股权实际缴纳的证明文件。
被投资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权实际缴纳前,股权出资部分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八条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被投资公司,可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划转两种方式。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股的,应当办理产权交易手续。采用股权划转方式的,应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在投资人首次出资时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中载明。
第十条股权出资登记包括被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和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的,股权不能作为其首期出资。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前,应先办理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投资人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登记:
(一)被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
(三)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投资人股权出资为实缴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登记:
(一)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
(二)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出资方式、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四)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被投资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六)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七)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投资公司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同时增加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由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被投资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由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9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会计管理;成本法;权益法
4年财政部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的核算标准混乱、计量方法滥用等棘手问题,制定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的制定,并对成本法、权益法的相关计量情形进行了特别说明。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我国企业会计管理的关键构成,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定标准较为复杂、会计核算内容较多,以至于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错误认定以及核算结果不准确等问题。在企业合并情形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内容还涉及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合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构成以及市场估值。企业只有根据新会计准则完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以及流程并严格把控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过程中成本法以及权益法的适用,才能够保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结果的准则性,最小化会计核算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以及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动内容,其次从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出发并结合相关案例深入剖析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若干变动以及潜在影响,以避免会计核算失真等情况的发生。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
(一)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的关键类型是投资方企业通过股权安排以及经营权设置对被投资企业施加控制,该种情况主要为权益性投资。控制指投资方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决策、股东大会上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直接干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模式以及财务管理。投资方企业通过施加控制来参与并决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获取可变动的利润回报。并且被控制企业的经营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方企业的决策质量。
(二)共同控制
投资方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根据某项合约安排、战略目标通过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经营人员安排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共同控制,并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分配权,主要涉及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下,被投资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所有参与方的一致同意方可运作。参与投资的各方根据事前签订的合约共同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分配权,并共同参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运营以及财务管理。
(三)重大影响
除控制以及共同控制外,重大影响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另一重要概念。重大影响指投资方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业财管理有参与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单独控制或同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主要涉及联营企业投资。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途径为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有席位,能够委派代表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一般而言,投资方通过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合约安排以及下属企业持有等间接投资方式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总数20%~%的,则判定投资方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存续经营、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施加重大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动内容
(一)核算范围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仅仅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权益性投资的核算,对于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债权投资等,按照投资目的和形式纳入了金融工具进行规范确认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若投资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不能够对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以及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等的,同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在公开市场并不具体报价以及公允价值难以计量的情况都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二)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会计准则不再简单地根据股权比例来确定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而是从被投资企业的实际表决权着手考虑投资企业是否能够对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施加相关影响以及控制。旧准则规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对于重大影响以及控制等情形,则需要按照权益法核算。而新会计准则细化的核算范围,对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施加控制的则需要按照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对于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方应该根据投资的属性采取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
(三)初始计量
新会计准则则对初始成本的计量提出了更为详细且全面的规定,基于控制权的核算思想企业需要按照真实性原则确认不同投资模式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同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同一控制以及非同一控制中的控股情况以及非企业重组合并等的初始成本计量以及核算进行了更深层的规定以避免初始成本核定结果失真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对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无论是以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还是发行权益性债券哪种形式,合并方均应该将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若实际账面价值为负数,投资方企业则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为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投资方应该按照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发行的金融工具的价值等对初始投。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等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如以现金取得,则以实际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含各种费用、税金等);如发行权益性证券,则以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相关费用按金融工具规定处理);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或债务重组取得,则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和债务重组规定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旧准则中对于企业初始成本计量的规定较为单一,投资方企业需要按照现金取得、企业债务重组者以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无法全面展现企业初始成本的构成以及性质。
(四)后续计量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且在核算过程中应该基于审慎性原则。旧会计准则中成本法和权益结合法已经趋近于国际会计工作,但是新会计准则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标准不够详细、计量方式存疑等对权益法以及成本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后续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和旧准则没有什么变化,即投资时根据发生的成本费用计量投资成本。其中,增加或减少投资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计算与成本法相同,即按照实际投资成本计量。但是在长期股权投资存续期间,若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在后续计量方面新旧会计准则还是存在一些变化。首先是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不同:新会计准则是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旧准则是直接以被投资单位当年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为基础确认;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方企业应该根据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其他额外损失补偿义务的确认预计负债,而旧准则下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投资方对所控制的子公司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但投资方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除外。投资方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企业施加控制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投资方的股权总额是否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绝对控制。同时新会计准则规定,若经确认,投资方无法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则仍然按照成本法核算,计量投资方在开展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实际费用成本。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不随着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益而变动,而是受投资方增加或减少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额的影响。当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能够根据所拥有的股东权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不发生改变。综合来看,新会计准则中以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避免投资方提前垫付被投资方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并有效解决了权益法下企业投资成本无法可靠回收等问题。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权益法核算并不需要区分成本法中的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任何合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都需要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新会计准则下权益法核算的根本要求是投资方企业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投票权,进而判断是否能够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方应该考虑持有的股权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备投票权,进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心属性进行判断。若投资方具备一定数额的投票权并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则需要采取权益法核算。同时投资方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方20%至%的表决权时,则认为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但是若有确凿的实质证据显示尽管投资方具有较高的表决权但是并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则应该判断为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a软件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案例
a软件企业于0年在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在挂牌过程中,a企业内部以及券商对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较大争议。a企业投资了b科技公司%股份,并派驻一名董事常驻b公司(该名董事的劳动关系完全转移至b科技企业),即拥有20%的表决权。c集团拥有b公司%股份,参照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经营管理,b公司参与c集团各类经营管理会议,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报c集团批准。为了理顺管理层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c集团与a企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b公司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若b公司股东会表决事项存在较大争议,a企业则按照c集团的决策意向进行表决。a企业认为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其自身放弃了所拥有的b公司的20%表决权,因此无法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该按照成本法核算。券商认为,a企业实质性地委派了一名董事,即使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是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仍然能够发挥20%表决权的作用,依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该按照权益法核算。在初始确认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成本法仅仅适用于非同一控制的情形,而权益法主要涉及的是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这两种情形。在后续计量上,不论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是否与被投资方的实际净资产所对应投资金额相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都不发生改变。而权益法下,被投资方企业通过实现净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而导致的所有制权益变动都将影响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投资损益。a企业针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争议主要产生于初始确认阶段对于是否施加重大影响的判断。根据新会计准则a企业所拥有的20%投票权能够证明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a企业而言,一致行动人协议确实导致其放弃了所拥有的b公司的20%表决权。但是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不是一种直接放弃表决权的确凿证据,而是一种间接放弃的渠道。a企业在b公司所控制的20%表决权是具有合同效力的。由此券商才有充分的理由认定a企业仍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整个争议的源头并不是新会计准则核算规则的制定有歧义,而是导致a企业间接放弃表决权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不能够充分证明a企业不对b公司施加任何重大影响。
结语
新会计准则对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阶段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主要针对同一控制以及非同一控制的情形。若投资方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则都采取成本法核算。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合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成本法以及权益法的实盘操作难点在于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判断。随着企业之间投资往来关系日趋复杂,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往往由于合作关系以及竞争关系的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会有所改变,进而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式选择。投资方企业只有针对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以及流程,才能够提高长期股权投资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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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国君.基于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0(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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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左潋格,夏潘捷,万昱霞,等.长期股权投资视角下企业盈余管理——以浙江服装制造y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0(22):7–.
[5]丘翠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与投资收益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0(1):–.
投资股权管理范文篇10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持续强劲增长的态势(包括pe和vc)。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长41.5%;新募集基金规模为84.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成熟,投资中国高成长企业的机会增多,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正在积极布局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同期,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为298个,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平均每年新增21个。2007年可投资于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总量为280.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9.8%。
与此同时,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也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中国企业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连续3年增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为415个,比2006年增长了14.6%;投资金额为35.8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4.5%。
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平均单笔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了43.4%,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领域方面,连锁经营、传媒娱乐、能源和it等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均超过1000万美元。二是在投资阶段方面,pe和vc重点投资处于发展期和扩张期企业,其单笔投资金额远大于投资早期企业。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1.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pe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2.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尚未有针对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基金市场,根据各自特点和需要,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今后需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
3.市场退出机制有待畅通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资产的流动性对基金运营至关重要。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国内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业上市门槛难、通道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还在起步阶段,制约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4.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具有较高管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标企业内的中高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足,市场眼光不够,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明确定位,从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无法保证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建议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进程
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指定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确立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时刻总结经验与教训;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企业与投资人是企业投融资体制与制度创新中的主体,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市场自身的约束,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机制。
2.拓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形成顺畅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3.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境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如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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