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4-03 16:52:07
卫生城市篇1
一、充分认识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当前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以来,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连续两年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力发展。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下,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已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000多个,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队伍迅速发展,全国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已经达到2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居民健康,密切医患关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并受到广大群众普遍欢迎。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只是刚刚起步,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国家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现在距2010年还有三年时间,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第一,在机构设置方面。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没有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还不健全,机构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一些居民享受不到社区卫生服务。同时,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还很薄弱,设施、设备条件差,许多地方业务用房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租赁房屋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在服务功能方面。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功能薄弱,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残疾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不到位,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还没有在社区普遍开展起来,在社区可防、可控的一些疾病依然未得到有效防控。“小病”医疗在社区的目标尚未实现,不少居民不信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庭冷落。
第三,在队伍建设方面。社区卫生人员学历、职称普遍较低;人才结构不合理,全科医生数量不足,专业技能较差。据调查,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到30%,与城市医院有很大差距。
第四,在运行机制方面。一些地区落实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政策尚未到位,对社区公共卫生投入不足,投入随意性较大,也缺乏必要的考核机制,投入绩效不高。许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然靠医疗创收维持运转,“以药补医”、“以医养防”现象还很普遍。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的结合还需要改善和加强,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在监督管理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工作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够健全,技术服务还存在诸多不安全、不规范的隐患。日常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不到准入标准,服务模式需要进一步转变。
这些问题有些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问题,有些则是政策的贯彻落实问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就是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创新意识较强的城市,通过重点联系,政策支持,专家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开展试点,积极探索,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为完善国家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各重点联系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体城市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建立以政府投入和医保基金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维护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建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吸引高素质医学人才进社区,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立医疗保障进社区的机制,鼓励参保职工和居民优先到社区看病就医;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制度,努力做到免费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抓住关键环节,勇于探索,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上,各地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各重点联系城市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政府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制订和完善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网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各重点联系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明确建设目标和时间要求,做到机构布局合理、结构适宜、设施完善。要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一、二年内要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全体城市居民。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街道卫生院要尽快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一些适宜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政府要出面协调,加快资源的调整步伐;要积极鼓励多方面的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转型而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必须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不能搞简单的“翻牌”,要坚持成熟一个,准入一个,巩固一个。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做到一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解决好社区卫生服务用房问题。目前相当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靠租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这样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解决途径,成本最终还是要落在老百姓身上。新建和改扩建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用房问题,政府也要出面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二,切实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的投入力度。各重点联系城市政府要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没有政府的投入,社区卫生事业不可能得到发展,预防保健服务也不会得到落实,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政府要按照规定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要保证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投入。今年,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公共卫生安排了补助经费,各省也普遍明确了补助标准。在公共卫生投入方面,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责任,各重点联系城市都要明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让社区居民免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也要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经费的补助方式和考核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各地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积极探索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结合,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如,江苏、上海等地区加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降低医疗保险起付线,拉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报销比例,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额预付制,引导小病进社区。江西、江苏等地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圳市在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成都、沈阳、西宁、银川等地在实施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过程中,充分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发挥社区卫生资源优势,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医疗保险进社区,不仅可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控制医疗保险费用,还可以稳定和扩大服务人群,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巩固和发展。各重点联系城市都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当前,国务院正在开展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各地区在制订试点方案时一定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衔接,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看病就医。
第四,切实提高社区卫生队伍能力。人才队伍问题是制约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各地区要把社区卫生人才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第一资源”,花大力气建设人才队伍,提高服务水平。一些地方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已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北京市提出“四个一批”工程,大医院“下来一批”,退休人员“回来一批”,新毕业大学生“进来一批”,岗位培训“出来一批”,多途径加强队伍建设。有的地方要求大医院临床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至少要到社区工作半年以上,有的地方政府出资吸引高职称退休医生到社区坐诊、带教。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最主要的是要吸引人才进社区,要想方设法提高社区医务人员待遇,为医生到社区工作提供优惠条件,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要加大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力度,中央财政已经建立专项经费加强对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培训工作,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近二年内完成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目前,在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投入、维持社区卫生公益性质问题上,各有关方面基本形成了共识。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国情条件下,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仍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探索。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等地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部收入上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分配机制。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切断医务人员与医疗服务收入的联系,避免大处方、乱检查以及不合理用药问题,有利于减轻群众的负担。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的人员聘用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进行奖惩,决定去留,拉开收入距离,不能搞平均主义,否则,就会走到吃大锅饭的老路上去。天津、上海、江西等地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办法,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资金筹集分配、经费核定和绩效考评体系,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机构,通过考核确定补助额度,加强追踪问效。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机构服务效率,但前提是要保证政府投入到位,按规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购买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方式上也有不同的模式,北京、江苏、宁夏等地对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药品加成率,有效降低了社区药品价格。南京、武汉等地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托管”等改革,也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药品价格。究竟哪种方式更可行,需要各地在实践中寻找答案。
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是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下大力气积极探索。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和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实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加强社会民主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分工与合作,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职能,研究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双向转诊的有效运行机制,等等。社区卫生服务在中国尚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明确目标要求,针对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各地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还要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要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机构和技术服务的准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大力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重点联系城市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的领导。社区卫生服务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要扮演“第一角色”。各重点联系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发挥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深入社区,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只要是有利于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群众健康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去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重点联系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给予经费支持。
(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制订好实施方案。各重点联系城市首先要落实好国家现有的政策措施,政府还没有制订贯彻《指导意见》落实措施的、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出台的,要尽快研究落实。对于已经明确的政策,各地区必须抓好落实工作,所有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基层,要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社区卫生服务带来的好处,要把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第一标准”。根据重点联系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各地区要研究制定开展重点联系城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本地区社区卫生发展中的关键环节、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实施方案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发挥好技术指导组的作用。经相关部委、有关单位推荐,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重点联系城市技术指导组,由国内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等方面专家组成。在重点联系城市实施过程中,技术指导专家将组建固定联系小组,与部分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固定联系,并负责对该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指导,提供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专家技术指导组还将组织一系列的交流、研讨活动,在深入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与各重点联系城市共同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希望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入各重点联系城市,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发挥好智囊作用。
卫生城市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四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节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其他宣传物品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节 作业服务管理
第三节 清扫保洁
第四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管理,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水平。
第九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推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等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用设施,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以及饮食零售点等,由经营者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区域,由其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由使用权人负责;
(七)穿越城市的铁路及其管理范围内,由经营者负责;
(八)城市河道及其沿岸,由其管理者或者使用者负责;
(九)宗教活动场所由其管理者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倒的垃圾、污水,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
(三)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
(四)及时清除冰雪。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履行责任。
第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问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不按责任区要求履行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修饰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空调外机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两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市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或者改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改建、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的路面、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二十三条 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丢失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摆摊设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零售点。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实施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并通知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
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节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其他宣传物品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六十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第三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的地点设置公众信息栏,为信息者提供方便。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设计环境卫生设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街道、商业网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车站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大中城市、重点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达到二类以上等级标准。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作业服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经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具体审批的程序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下列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的方式确定: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
(三)其他需要通过招标、委托作业项目。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承揽的作业项目不得转包。
第三十九条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四十条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为专业清扫保洁人员提供劳动作业休息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环境卫生作业的工作条件。
第三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物、枯叶。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四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及时清洗车身的泥土、污物。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六)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七)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设区的市和县级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垃圾处理场(厂)。
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场(厂)。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或者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
第四十九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 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由单位和居民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一条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收集、清运。
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由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清运。
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密闭清运。垃圾站要保持整洁、卫生。
第五十二条 餐饮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清运、处理泔水,不得将泔水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处理方案,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遗撒、滴漏。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承运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五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护工作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定期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履行责任。
第五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卫生城市篇3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9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和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9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部级卫生城市。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2009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9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9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2、健康教育(7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3、市容环境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4、环境保护(9项)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6、食品卫生(8项)免费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
、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7、传染病防治(8项)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10、民意测验(7项)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
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卫生城市篇4
影响现代城市发展的因素,包括产业结构、城市形态、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等,随经济的发展、人口剧增、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城市垃圾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环境质量不仅是城市良好投资环境的前提,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面临着被垃圾包围的不利局面,现有的城市垃圾是把危害转稼给城郊和乡村,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随着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及生活习惯的改变,垃圾成份发生了很大变化,垃圾已开始威胁到水源、土地,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我国大部分城市垃圾还没有做到无害化处理,更谈不上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垃圾的处理多以卫生填埋、堆肥等简单处理,一些小城市没有把环境卫生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普遍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城市没有环境卫生规划,人们对环境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垃圾的处理选在郊区大坑简易卫生填埋。
2、环卫设施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环卫设施落后,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机械化程度低,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3、没有垃圾有效处理技术,并且没有与之相配套的产业队伍。
4、环境卫生管理手段不完善,居民环境意识差,缺乏良好的社会公德观念。
环卫事业发展缓慢,制约制度城市发展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卫生事业仍然是计划管理体制,没有市场机制。
2、环卫事业资金完全靠政府投入,不可能满足人们对垃圾无害化再处理等要求。
3、没有与环卫事业相配套的相关产业,不能满足社会
日益增长的环境意识要求。
环卫事业要健康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必须要有近期、远期的环境卫生规划,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相应的环卫产业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1、发挥政府职能
环境卫生规划是政府行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合理实效的环境卫生规划可以净化、美化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现代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良好的卫生民惯,从而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和投资环境。因此,环卫规划对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环卫规划的实施完全靠政府和群众的统一认识,政府通过立法、检查等形成监督管理,居民自觉响应政府号召,把自我生存环境建设好、管理好。
因此,要积极倡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2、实施市场机制,完善价格机制,发展环境卫生产业
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有害物质大量增加使垃圾危害增大,必须增加环境卫生产业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很多中小城市环卫事业管理还停留在计划管理体制的水平,完全靠政府投入负担很重,我们应加大全市环卫工作全面的综合管理,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卫生有偿服务费、排放费、污染费等相关费用的收缴力度,预留环卫事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措施,把环卫科技工作做好,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用科技振兴环卫事业。
完善城市环卫规划
卫生城市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问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塑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市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是:**年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实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确保**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创建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三、各项创卫工作任务指标要求和责任单位
(一)申报省级、国家卫生城市必备的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政府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爱卫会办公室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和驻黄各单位
(二)创卫十大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爱卫会办公室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政府、各爱卫会成员单位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爱卫会办公室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城区、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学院、市卫生局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日报社、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全市车站、机场、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机场、**火车站、各区政府
3、市容环境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4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委、市建委、**机场、火车站、各区政府
(6)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8)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环境保护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4)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以上四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验、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各区政府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政府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深入开展小餐饮店整治,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监督监测工作。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8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做到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以上四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8、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直和驻黄各单位、各区政府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政府
9、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以上七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具体实施(**年3月—6月)。对照《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目标责任分解,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年7月-**年9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工作任务,全力组织实施,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整治,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好考核验收前各种文件、资料、技术、图像、照片等准备,迎接省考核验收,确保进入省级卫生城市行列。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年10月)。在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整改提高,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年最终实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创建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调度制度,负责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驻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要有一名领导挂帅,有专门人员具体抓,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根据创建要求,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所需经费的安排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实行创建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领导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市、区两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要结合社会各界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及时发现好的创建典型,通过典型带路,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开展“五项”整治
1、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力度,切实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工作。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绿、亮、净、美、畅”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实现市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和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人行通道的各种违章建筑。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清扫保洁机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乱张贴、涂乱画的整治,提高亮化品位。加强对汽车站,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和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六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六小”服务行业的资质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实行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按照《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集贸市场业主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实现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逐步改造或完善老、旧、小集贸市场及其卫生基础设施。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建立除四害工作监督检查队伍,把以除“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除“四害”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常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卫生城市篇6
一、垃圾统一清运工作成效显著
打好垃圾统一清运管理战役,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卫生管理制度的制约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物乱倒乱倾、屡禁不止的问题。我们在实施这项工作中,一是对城区日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按照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倾倒和填埋处理。并坚决拆除了私自设立的简易式垃圾坑,对于垃圾乱倾乱倒现象依法从严处理,做到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直接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城建、环卫、环保、卫生、和其它各单位、乡镇具体配合,层层落实,彻底杜绝了垃圾乱倾乱倒现象。二是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城市洒水车一辆,垃圾周转车一辆,厢式垃圾车两辆,吸粪车一辆,在城区卫生死角新增设垃圾箱75个,果皮箱55个,目前全县垃圾中转箱已达150个,环卫设施得到明显加强。三是结合再就业工作,将“4050”人员妥善的安置在环卫部门,使环卫工作人员由原来的43人增加到75人,环卫队伍进一步加强。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环卫设施,增加环卫工作人员,极大地促进了垃圾统一清运管理工作和城区街道的清扫工作。
二、旱厕改水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确保城区旱厕改水厕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委、政府联合发文,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各乡镇机关、城区各机关单位积极配合,坚持以协调、指导和组织群众参与为主,动员、督促机关单位做好旱厕改水厕工作。各单位根据县委和政府的安排,积极制订改厕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改厕的量化目标,完成的时间等,全县城区现有旱厕25个,目前已改为水厕16个,投入25万元在城区新建水冲式卫生厕所2个。
为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的卫生条件,一是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的综合治理,促进文明村镇建设,把改厕工作做为事关农牧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借签和推广“户出资、村出工、乡补贴、县奖励”的办法激发农民改厕热情。注重解决改厕中存在的问题,把好建、管、用三个环节,帮助、指导农牧民群众正确管理和使用卫生户厕,搞好环境卫生,防止疾病发生。同时结合小康村建设,卫生乡、镇(村)创建工作普及卫生厕所,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工作把改厕纳入农宅设计规范标准。二是以典型引路为示范,宣传与技术指导相结合,借鉴和发挥“wes”项目工作经验,在农村积极动员各乡镇机关、学校、医院和乡镇企事业单位争做改厕先行者,调动各乡、镇、村干部、教师、医生和妇女干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积极推进我县农村改厕工作作出不懈的努力。
三、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一是以开展爱国卫生、综合治理环境卫生为重点,结合开展爱卫月活动大力整治城市“脏、乱、差”、开展消灭卫生死角活动,对重点区域采取重点治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订强有力的措施,使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彻底的改观。仅开展这项活动以来,我县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人次就达200多人次,每次都有县一名主管卫生的领导亲自负责并带队,现场进行卫生整治,处理发现的问题,因而使这项工作得到全县各单位进一步的重视。
二是在城市建设规划当中,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在城区设置、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垃圾中转箱和醒目的、高质量的永久性宣传牌;进一步遏制土地、环境被破坏污染的事件发生,切实负责做好城市生态平衡、干净、整洁、卫生的维护工作,提高城市的硬化、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的建设管理水平。
三是指导各单位绿化和生态环境的建设,编制城镇绿化近、中远期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在县委和政府的号召下,全县各机关单位开展拆墙透绿活动,对临街面破旧的设施、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并投入312万元用于购买城区绿化苗木及种植草坪,使城区新增绿地面积3.33公顷,全县城区绿化面积已达到83.5公顷。按照《*县城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划分了各单位卫生责任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立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督促各单位做好“门前五包”工作。通过这些整治措施,我县目前城市环境卫生情况较前一阶段有了很大进步。
四、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达标进一步规范
一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大力整治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为主,组织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对城区各大市场进行了多次检查整顿,检查中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卫生不达标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取缔和打击了无照生产、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使饮食卫生、食品卫生与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好转。饮食服务行业检查2123户,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检查1060户,从业人员1900人,办理卫生许可证935个、健康证1350个,责令停业整顿整改74户,餐厅后堂地面硬化763平方米,上下水设施改造67户。对饮食、食品服务行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卫生知识应知应会知晓率和餐用具消毒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证办证率已达到80%,卫生设施的配备合格率已达到95%以上。二是组织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统一集中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培训率达90%,合格率达98%以上。三是成立了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改建和新建了两个畜产品定点屠宰点和一个禽产品定点屠宰点。四是根据《国家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办法》,采取专业消杀和群众消杀相结合,化学防治与环境防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灭鼠、灭蚊、消除苍蝇孽生地为重点的除四害防病工作。加强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服务场所四害密度的监测与管理,有效降低了“四害”密度。近年来,全县共投放粘鼠板3万多张,毒饵2吨多,到位率、覆盖率、残饵保存率均达到100%。
五、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基本杜绝
县委和政府就把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进行安排部署,专门成立了协调组织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措施,从抓教育、重宣传入手,层层抓落实,不断推进全县文明化程度。
一是深入开展“四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开展“讲科学生活、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活动中,运用科普画廊、墙报、板报、宣传栏等科普宣传设施,进行了科学防治结核病、禽流感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在社区、乡村群众中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和行为道德教育以及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建立团结友善、互相关怀的新型人际关系教育活动。
三是法律进社区、进乡村。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卫生法的意识。
四是卫生进社区,进乡村。积极组织乡村、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按照县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周坚持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卫生死角,经常性开展对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卫生保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树立卫生保健意识,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结合“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科技、卫生知识。2004年,共组织文艺演出12场、无偿为农民放电影24场、为农民赠送各类科技图书304册,发放科技宣传资料5800余份、杂志4200册,从卫生系统等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医疗服务队,开展义诊和服务咨询,送去价值达9728元的药品和1250余元的避孕药具,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单29250余份。在开展第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之际,在全县广大青少年当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广大青少年走上街头,义务擦洗栏杆、清洁墙面、主动参与维护交通秩序,营造了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积极建造并规范市场,狠抓规行就市工作。对城区各大市场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做到“摊位入市、经营如市”,禁止乱搭、乱建、乱摆,实行卫生专管,配有专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杀虫灭蝇等卫生设施,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实行了市场摊位“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监督、包设施),对重点地段进行了重点治理,取消了沿街摊点和马路市场,彻底解决了影响市容市貌和集贸市场卫生差的老大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便利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交通秩序得到较大改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摩托车作为普通的交通工具正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近几年,*县的摩托车数量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摩托车的数量在1.5万辆左右,有牌、有证的仅3600辆,其中多数驾驶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低劣。由于驾驶者缺乏交通法规意识,常常发生驾车者肆意横冲直撞、或超载拉人,从而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给人们得生命和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和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为确保我县交通畅通和良好交通秩序,遏制特、重大交通事故的频发势头,我县采取了积极的整治措施。
卫生城市篇7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全国多数城市相继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从几年的行政执法实践来看,目前,城市管理领域暴露出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理解和认识不准确,产生误解。错误地认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的问题都由这个机构来解决和处理,与其他城市管理相关机构没有多大关系。殊不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限定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绝不是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需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打总体战。从程序上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只承担城市管理的末端工作,大量的城市管理工作是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前期的许可限定和中期监管,单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单打独斗”,很难取得城市管理综合效果。各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应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来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只靠行政处罚手段不可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全部问题,也不能认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就不承担城市管理的职责了,或者只管审批,淡化管理。这就象足球比赛一样,前卫、后卫不参与防守,单靠守门员防守,很难守得住。因此,只有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充分发挥各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全面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当前,城市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以来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作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的不懈探索。现就城市管理中的较为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全国各城市都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是,城市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很存在,尤其是中小城市,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地下脏。乱抛的生活废弃物,乱倒的垃圾,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铁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突出表面在乱占上,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卫生质量低。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高,小吃店、小商店防蝇、防尘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落实,特别是早市、夜市和大排档的卫生问题较多,存在着很大饮食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理顺。从横向来讲,一些城市没有专门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出现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事实上往往是市里管理多,区里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少。一些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空白,比如沿街乞讨、马路劳务市场等问题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应由哪个机构管理。二是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市场化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缺少市场意识,政府还没有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当作产业来经营,没有引入市场机制。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随地吐痰、横穿马路习以为常,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四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重城市建设,轻城市管理,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五是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目前,一些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一些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硬覆盖解决得不好,出现了甩泥带土现象。
三、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针对以上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一)、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一是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负全责负总责,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作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同时,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二)、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使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负起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和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要体现在各城区和开发区,体现在机关、学校、企业等事涉单位,真正做 到“谁的卫生谁管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相关机构齐抓共管的管理大格局。目前,一些城市环境卫生不是由一个机构管理,而是由多个机构在管理,造成谁都管理谁又都不管理的局面。比如,露天烧烤、大排档、学校周边的游商散贩等问题,食品卫生、环保、工商、市容、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的角度都可以管,但从实际效果看,管理得不够理想。为了解决各个管理机构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问题,应由一个机构牵头,协调其它相关机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大格局。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借鉴一些城市的成功作法,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采取城市管理进社区等方式来解决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城市环境卫生作为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用市场的手段进行管理和动作,在这方面,一些城市的成功作法很值得借鉴和学习,南京市和太原市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把非法广告的处理工作交给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来完成喷刷任务,成本大大降低,效果很好。在媒体专门设置广告栏,为广告业主提供低费广告空间,由政府拨一定经费给媒体,弥补媒体广告成本的缺口。
卫生城市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市容环境卫生和群众关切的卫生问题为重点,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发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为把我市创成国家卫生城市作出我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各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使我市在*9年左右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实现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
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区属各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
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管辖范围内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责任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责任范围内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责任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责任范围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责任范围内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区制订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区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区级医疗机构和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形成上下贯通的领导体系。各条块的创建班子要组织足够的人员,保证必要财力物力,集中办公。区财政要根据创建的要求,安排与创建相关的城市建设、城市维护和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力所能及地在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创建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服从创建管理,群策群力,掀起创建卫生城市的高潮。
(三)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综合管理。区指挥部明确各块、各条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创建计划,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限期达标。创建工作中,除按正常行政管理渠道强化教育和管理外,还要花大力气强化城市法制管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组织足够的力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规章条例,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克服过去只靠突击,不重视长效的倾向,使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卫生城市篇9
abstract: the forming of a city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development. city development scale and civilized degree is decided by the city's history. city scale is different; its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is also not same. environmental health is the city civilized image of the most direct manifestation. different city,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have general character, also have different personality problems, after several years of supervisory management practice and careful analysis, this paper has carried research and discussion no the city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existence main question and the solution measur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health problems;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前言
环境卫生工作是一个“窗口”行业,一个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容貌,影响到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不仅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也吸引了投资,很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要求,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二、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招商引资和政治、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解决办法:垃圾容器属于单位内部并由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对于使用的铁制容器及时油漆冲刷,使垃圾设施及收集点面貌一新,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对于垃圾容器数量不足的,及时增设垃圾容器,确保覆盖率,保证日产日清。
五、运输粘带和撒漏问题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是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问题。造成道路污染的原因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另外,夏季垃圾运输车辆的污水撒漏,雨污混合,污水增多,再加上积压车操作压缩后污水排放不及时,运输途中刹车造成大量污水晃出,臭气熏天,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特别是冬季煤炭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等要采用封闭的车辆运输,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并及时水洗车胎和冲刷带出的黄泥,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六、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卫生城市篇10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矛盾,以考核体现鲜明的工作导向;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制度,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以考核促进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三条考核机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对象:各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公路管理局*分局。
第五条考核内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和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沟渠河道湖泊卫生管理、居民区卫生管理、“五小”行业(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洗车业、修车业管理、市区除四害、窗口单位(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卫生管理等(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方式:考核分城区组、职能部门组、窗口单位组,采取明查、暗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对各区、县(市)进行一次明查和暗查;每半年对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每半年综合汇总考核评分情况,通报考核结果,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计分原则:各区、县(市)考核分值1000分,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考核分值100分,按照定期考核得分累计加权平均得出全年得分。区、县(市)每季度明查得分占60%,暗查占40%;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考核检查得分占80%,自查占2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各区、县(市)全年实际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优秀等次,700分以上(含700分)为达标等次,低于700分为不达标等次;市直部门和窗口单位全年实际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等次,低于70分为不达标等次。
各区、县(市)、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达标及优秀等次:凡在自治区以上综合卫生检查、部级创建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第八条奖惩
(一)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考核奖励经费,以奖代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卫队伍建设等,获得以奖代补奖励经费只能用做环卫设施投入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以及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中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各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的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每年各向市政府缴纳50万元单位责任保证金,区长、分管副区长分别缴纳1万元个人责任保证金;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年向市政府缴纳单位责任保证金5000元。两县一市、窗口单位不缴纳责任保证金。
(三)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市政府除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外,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单位100万元,第二名奖励8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奖励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各1万元;对考核达标的区,只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不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区,分别扣除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的50%,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区,市政府将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并行政问责。
(四)对考核优秀的市直责任部门,市政府除返还单位责任保证金外,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单位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对考核达标的责任部门,市政府返还单位责任保证金,不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将全额扣除单位责任保证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责任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五)对县(市)的考核奖励:优秀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5万元;达标不予奖励,不达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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