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科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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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科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1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和谐仲裁这面旗帜。通过在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江苏省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执行,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督是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我们从仲裁员资格准入,日常办案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不发给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坚决不予聘任。对于在办案中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仲裁员坚决予以淘汰。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仲裁公正执法形象,办公室还强化案件审理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认真对待每一个申诉案件,细心听取当事人对裁决的意见,对发现原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报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彻底改变申诉难的现象;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及时移送办公室审查,杜绝或减少错案的发生,以维护仲裁委员会公正执法形象。2009年以来,我委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9件。其中调解案件25件,占案件总数的42%。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无一起本级或上级纠错的案件。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2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和谐仲裁这面旗帜。通过在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江苏省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执行,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督是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我们从仲裁员资格准入,日常办案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不发给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坚决不予聘任。对于在办案中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仲裁员坚决予以淘汰。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仲裁公正执法形象,办公室还强化案件审理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认真对待每一个申诉案件,细心听取当事人对裁决的意见,对发现原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报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彻底改变申诉难的现象;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及时移送办公室审查,杜绝或减少错案的发生,以维护仲裁委员会公正执法形象。2009年以来,我委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9件。其中调解案件25件,占案件总数的42%。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无一起本级或上级纠错的案件。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手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络等制度,实现便民利民,形成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有效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效率,降低困难群众的诉讼成本,充分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对象

区内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四、具体措施

(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外劳力管理所建立“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联系点”,并进行工作指导,区外劳力管理所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接受法律咨询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由区外劳力管理所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出具区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委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确有困难,需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三)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区劳动仲裁部门在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证明后予以缓收仲裁费。

(四)经劳动仲裁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条件,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4

一、2008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坚持“和谐仲裁、和谐办案”的方针,办和谐案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办优质案树劳动仲裁品牌,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依法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2008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438起,涉及职工1065人,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98起,涉及职工845人,案外调解40起,涉及职工220人。其中,集体争议19起,涉及职工447人。各类劳动争议按用人单位性质划分,公有制单位86起,非公有制单位308起,机关事业单位33起,其他11起;按争议原因划分,养老保险争议216起,工伤待遇争议102起,工资争议31起,劳动合同争议67起,其他争议22起。本年度内结案376起,调解253起,裁决85起,撤诉及其它方式处理38起。

(二)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我市积极探索、优化办案方式,实施集体争议分案处理,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按照“先难后易”或“先易后难”的方法,分解矛盾、化解矛盾,把面上的问题化为点来处理,力争事实认定清楚,案件处理准确,同时有力的减少了群访案件的发生,今年,全市集体劳动争议明显减少,案件处理的精确度明显提高。同时我们十分重视案件处理的公开性、透明性,坚持上级监督下级,上下级共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市仲裁委对县(区)仲裁委采取重点案件旁听审理,疑难案件专题汇报,差错案件督促纠正的方法。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断探索“和谐办案”新方式,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促成案件调解率明显上升,并采取仲裁委监督执行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方式,有力的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良好办案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劳动信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今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切实执行《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努力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在“市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2375人次,其中:立案258件,结案235件,对不符合信访立案条件的,我们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使其平稳息访。做到就地就近快速处理来信来访,全市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案件。同时我市积极改进信访工作处理方式,对符合劳动仲裁立案条件的,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全年共处理劳动信访仲裁案件102件,已结案96件,有力地减少了缠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区域社会的稳定。

(四)严把合同鉴证关,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性劳动争议的存在,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十分重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结合《劳动合同法》及时宣传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64份,鉴证劳动合同9526份,纠正违法无效劳动合同3269份,制止招用童工153人次,督促补交社会保险费1215人。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2653人,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了企业劳动关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五)积极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是广泛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实施前,我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做好原《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文件及适用法律文书的清理整理工作,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主动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为顺利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准备。该法正式实施后,我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精神,发文要求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认真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内容,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工作。从6月份开始市局仲裁科在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劳动保障之声”专题栏目开播了为期两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政策解读,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积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截止10月份,市、县(区)两级仲裁委员会共接待申诉案件558起,立案处理279起,是全年案件数量的70%。案件多、办案人员少成为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全市劳动仲裁工作队伍积极克服困难,从服务劳动保障事业大局、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干克难积极应对挑战,顺利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过渡,全年劳动仲裁工作平稳推进,为区域稳定奠定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同时在目前案件数量激增和案件数量将在较长时期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我们已探索性的拟订了“安康市劳动争议当事人先行调解告知书”格式文书,采取当事人先行协商处理的形式解决争议事项,促成单位与职工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自6月份以来,通过当事人先行调解化解劳动纠纷的案件有32起,占应先行调解案件数的75%,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08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日益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二是经费严重不足,不能保证正常办案;三是个别县对仲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各级仲裁委员会应争取主动,以干克难,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2009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新的形势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和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要继续把构建“和谐仲裁”作为2009年劳动仲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劳动仲裁工作放在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中去考虑、去策划、去拓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效实施

一要建立一整套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办案制度,进一步促进案件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案质量。二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努力适应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期限缩短、仲裁时效延长的法律规定,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三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更需要体现高效的原则,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结案,及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根据现行专职办案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适时聘请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

(三)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构筑劳动争议处理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作出专章的规定,对调解组织赋予了更高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对企业调解组织和调解的工作程序做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为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对中大型企业和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发展和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建议将此项工作列入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指标。力争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方面有所突破。二是抓紧将调解组织向社区、街道延伸,充分发挥就业与社会保险协理员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调动和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这个有效资源,探索人民调解组织与社区街道共建劳动争议调工作站的路子。力争使调解组织切实发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四)不断完善和谐的仲裁方式

一是继续加强和规范仲裁调解。要进一步贯彻“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原则,注重调解工作,将调解结案率作为仲裁机构的一项工作指标,切实把仲裁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加大立案时、开庭前和庭审后的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纷争。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应当尽量创造条件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进行调解,通过努力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坚持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注重调解程序的正当性、简易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寻找恰当的调解平衡点,把握调解成功的切入点,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案件调解率应在60%以上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关口前移。在新的形势下,重视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强化调解组织机构建立,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节约仲裁资源,有利于劳动争议双方实现双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把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的重要职责。2009年要把调解组织的调整、充实、完善和调解员的培训作为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好。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适时开展评选“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庭”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化解矛盾、自觉减少争议的劳资管理机制。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全县的具体实际,深化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十二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市局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县“十二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前期研究(2009年12月-2010年1月)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规划编制的内容、任务和工作要求。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对“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并结合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未来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初步思路;各股室和经办机构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开展了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既注重科学预测未来5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有利于促进全县“两个强力推进”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充分就业,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任务及支撑政策外,还充分考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亟需的支撑能力建设问题,即既重视对事业发展的规划,又重视对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结束。

第二阶段:编制规划纲要框架(2010年2月-6月)

1、组织各经办机构、股室开展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工作(4月前后进行);

2、结合调研情况和市局、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起草纲要框架,并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5月上旬完成);

3、综合修订意见形成正式《纲要框架》,报送市局和县政府(6月上旬完成)。

第三阶段:编制规划纲要草案(2010年7月-12月)分8个步骤实施:

1、根据《纲要框架》和前期形成的重点规划内容起草《规划纲要(草案)》(8月底前完成);

2、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各经办机构、股室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订、补充(9月中旬完成);

3、局办公室综合整理各经办机构、股室反馈的修订意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第二稿(9月底前完成);

4、将《规划纲要(草案)》第二稿返回各经办机构、股室再次征求意见(10月中旬完成);

5、办公室综合整理各经办机构、股室提出的并经各分管领导审定的第二审意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第三稿(10月下旬完成);

6、呈局分管领导审定形成第四稿(11月上旬完成);

7、提交局长审定,根据局长指示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12月中旬完成)

8、综合各方反馈意见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草案。

三、突出抓好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的重点环节

编制好“十二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义重大,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抓好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的重点环节,其中组织开展好“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非常关键,现将我县需要重点研究的24项问题分解,下达给各经办机构、股室,并在2010年5月上旬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1、“十二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局办公室和各经办机构)

2、“十二五”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就业和劳动关系影响及对策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县就业局配合)

3、“十二五”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劳动仲裁院牵头,劳动监察股、县就业局配合)

4、“十二五”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和对策研究(社保股牵头,培训就业股、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5、扩大和稳定就业战略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6、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7、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职业技能鉴定站、县就业局配合)

8、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社保局配合)

9、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医保局、县社保局配合)

10、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调控体系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1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社保局配合)

1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社保局配合)

1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培训就业股、县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4、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研究(基金监督股牵头,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5、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研究(社保股牵头,行政审批股、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6、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研究(劳动仲裁院牵头,劳动监察大队配合)

17、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劳动监察大队牵头,劳动仲裁院配合)

18、健全劳动仲裁工作体系研究(劳动仲裁院牵头,劳动监察大队配合)

19、健全劳动监察工作体系研究(劳动监察科牵头,劳动仲裁科配合)

20、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研究(办公室牵头,培训就业股、社保股、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县就业局、事保局、社保局、医保局配合)

21、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战略问题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2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职业技能鉴定站牵头,培训就业股、县就业局配合)

23、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办公室牵头,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6

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2005年,我们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加强劳动仲裁队伍自身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1、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受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2005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9起,其中市直受理96起,用人单位申诉的案件7起,共结案180起,审结上年结转案件12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涉案资金834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401.5万元。涉及职工677人,其中10人以上7起。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劳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2、确保仲裁队伍稳定,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的素质。一是劳动仲裁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在2005年得到了加强。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建劳动仲裁机构8个,专兼职工作人员62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30人。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的业务水平。由于仲裁人员变动较大,新手多,针对这种情况市局仲裁办一方面建立了仲裁例会制度,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中起来学习有关劳动法规,一同讨论、分析案件,大家各抒己见,共同交流、探讨办案过程中的体会和经验,做到每案必议,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交换意见,迅速提高了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既提高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抓住机会把人员送出去培训,学习办案经验,提高业务素质。今年三月初,安排1名同志参加国家劳动部在昆明举办的全国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培训班,六月初,安排市直及县区共13名仲裁人员参加了省厅在开封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九月份,安排1名同志参加国家劳动部在庐山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10月份,安排3名同志参加省厅在郑州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

3、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其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公开,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这一做法在今年3月5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仲裁工作会议上受到厅领导的肯定,并准备在全省推广。第三,实行一站式、窗口式服务,为方便职工,仲裁科2005年5月全部搬迁至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保障局分中心办公。各县区普遍建立了仲裁例会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案件报告制度、结案报告制度等。

4、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在仲裁和接待群众咨询过程中始终贯穿服务这个宗旨,使用文明用语,坚持热情接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对属于我们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给他讲解申诉书的书写格式,并迅速立案;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耐心地给他做解释工作,并建议他去有关部门反映。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透明度,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编印了《劳动争议仲裁、合同鉴证、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使来访者对我们的工作程序一目了然。

5、配合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创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工作,成立创建“维权示范岗”领导小组,制定争创方案,落实有关制度。在办案中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如:某制衣厂一名女工为工资和加班工资来申诉,申诉人由于工资被拖欠交不起仲裁费,我们采取缓缴方式及时办理立案,并迅速开庭、裁决,为申诉人讨回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800多元。2005年3月,市局仲裁科被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权示范岗”,同时市局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权示范岗”。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劳动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同情弱者,对交纳仲裁预付费有困难的,我们实行先立案,后收费或减收、免收仲裁费用的做法,决不使一个受害者因为拿不起钱得不到仲裁,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劳动仲裁形象,受到社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好评。

二、劳动信访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劳动保障部、省厅会议精神,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了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据统计,我市2005年,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3172人,其中,市直群众来访1512人。共受理群众来信53件,其中市局受理群众来信32件,约占全部来信的60%,信访立案4件,结案4件,信访结案率100%,做到来访有答复,来信有着落。

以预防为主,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特别是对群体重复集体上访工作的领导,减少和防止进京、进省重复集体上访,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及时下发文件,自2005年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并成立了以局长张明洲同志为组长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近四个月的排查处理,排除了不安定隐患,从而将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制度上入手,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建立和推行了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群众重复上访发生一件,处理一件,件件落实到人,使问题就地解决。二是领导包案制度。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部署信访案件,对群众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逐个立案处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从案件的受理到处理结案,领导一包到底。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对在贯彻中央精神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对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后,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下访,每月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案件进行分析排查,认为重要的指定给有关科室或单位主动下访,了解情况研究解决。五是领导值班制度。每周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在行政服务劳动保障分中心信访值班,并配备专职信访接待人员明确值班和接待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按照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六是信息报告制度。普通信访案件每月按时报送,对30人以上的群众集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8小时以内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突发性事件实行零报告制度。七是信访预警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使我们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对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快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期。我市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进京的上访。

在处理劳动信访工作时,我们坚持服务意识,并将搞好劳动信访工作同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维权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严格遵循“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实行预防群防事件预报制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求科室同志在工作中彻底清除重仲裁,轻信访的观念,自觉作到上为政府排忧,下为职工解难,不怕受委屈、遭误解,摆正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动摇。2005年,我们成功使市建行、市金地商厦、市豫剧团等5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案件转化成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并已妥善理,从而避免了围堵府和进京、赴省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1、抓住劳动合同这一产生劳动争议的源头,认真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我们将不规范劳动合同作为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症结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省厅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的要求,我们科室参与了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重点了解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征求了他们在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搞好合同鉴证储备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2、作好劳动合同鉴证的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劳动仲裁机构遵循“依法鉴证、保证质量、体现服务”的原则,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虚假合同、人情合同及不完备合同及时纠正。2005年,全市共鉴证劳动合同35820人,新签合同14430人,续签21390人,其中:市直共鉴证24300人,新签合同10630人,续签13670人。纠正无效、不规范合同2570人,国有企业新招职工劳动合同鉴证率达到100%,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7

关键词: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路径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曾一直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和热点问题。但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原先备受学者们争论不休的特别处理体制——“一调一裁二审”还是最终确立。但当我们再回头探寻其法理根基和实践运作后,不难发现这种处理机制真的是有点捉襟见肘了。本文拟就这种处理模式及其面临的挑战进行反思,并对其提出改进建议。

1改进后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特点

我国实行的“一调一裁二审”的特别处理体制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初具雏形,并随着《劳动法》的颁布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现而定型。这种处理模式曾经在一段时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一直为学者所诟病。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法虽然对于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了诸多方面的变革,但其基本模式依然未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革新之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劳动争议调解得到强化。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气氛比较平和,效果比较好,各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都很注重调解的方式,我国尤其强调这一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坚持“一调一裁二审”这一基本体制,改部分案件为“一裁终局”制。“一调一裁二审”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曾发挥了一定的调解和仲裁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承了这一基本体制。同时,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二审”体制进行重大变革,实行对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制度,对这部分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使劳动纠纷终止于仲裁环节,不再走完全过程,以期有效解决周期长的问题,达到真正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目的。

(3)坚持“三方原则”,多方面改进了行政部门主管的劳动仲裁机制。所谓三方原则,是指在劳动工作领域中,由政府、工会、雇主协会三方的代表共同参与制定政策、决策问题的一项原则。实践证明,这一机制能够缓解劳资矛盾、稳定劳动关系,能够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2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评析

2.1调整后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形而上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主体规定存在缺陷。与原来的调解制度相比,调整后的调解制度增加了两类调解组织,即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选择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但是“这三类调解组织,看似方便了广大劳动者。而事实上这只是立法者的一相情愿。”其次,支付令制度作用相当有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引入了支付令制度,其立法用意在于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强化调解的作用。但是民诉法规定的支付令程序可因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即告终结,对支付令失效后如何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却没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令失效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却又受到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这一规定的阻碍。因此,由于支付令的缺陷,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还得回到劳动仲裁,重新开始。这势必会削弱支付令制度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当中应该起到的作用。

2.2“仲裁前置”程序的依旧——立法的僵化

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设置,其立法的初衷本来是好的,但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常常是政府、工会、企业三家穿连裆裤,相互勾结坑害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不仅不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常常利用所掌握的政策帮助和保护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一些理论上的困境也依然难以化解:首先是仲裁前置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仲裁机构所具有的准司法性和行政性决定了对于同一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和仲裁机构可能会在性质和处理方式上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这样不仅使当事人无所适从,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其次是仲裁和诉讼程序衔接困难。

2.3部分案件的一裁终局制——“法”理难容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增加部分案件的“一裁终局”制,是对“一调一裁二审”的改进和拓展,其目的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但其面临许多理论困境:第一,这种体制赋予劳动者诉权,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造成了诉权的不平等,在法理上很难自圆其说,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第二,限制诉权的类型和标准过于简单化,标的小的案件不一定简单,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简单地以标的额作为标准并不科学。第三,由于用人单位可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标的受到限制,可能造成劳动者减少自己的诉求金额以适用该程序,反而不利于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正当权利。第四,我国劳动仲裁员素质普遍不高,过分限制用人单位的诉权,排除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难以保证仲裁的质量。第五,实行一裁终局,对仲裁机构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案件缺少一道监督制约的屏障。

3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路径

一个和谐的社会不是没有争议和纠纷的社会,而是有完善的机制解决争议和纠纷的社会。立法改进后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回应了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却表现出更多的谨慎和保守。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变换,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急剧增长,探寻一个高效、便捷、低廉、规范、公正、公平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并不会因为一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而止步。对此,笔者认为,以下三点可以作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3.1调解与仲裁机构合并

调解制度是世界各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和为贵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用调解方式解决争端在我国更有文化传统和习惯的支持。笔者主张将调解并入仲裁,并非取消调解,而是想将调解发挥实效,挤去其虚幻的泡沫。因为,如上文所述,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由于组织萎缩、缺乏独立性、人员素质较低等原因已经名存实亡。而基层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又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在仲裁之外,强调调解,设置调解组织,将会使劳动者无所适从,调解方案的提升极有可能又一次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何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在仲裁程序中还是要先行调解。调解具有必要性,但重复调解就属于多余,并且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3.2设立独立的劳动仲裁院

为了解决现有劳动仲裁机构依附于行政部门、法律地位不确定、公断力易受干扰、公信力受到影响、行政调解色彩明显等问题,建议设立独立的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的成立,将实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事务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事务适当分离,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主导职责,而仲裁院作为实体化的仲裁办案机构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处理具体工作,使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相对独立化。这使我们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过程中能更加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解决仲裁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

3.3建立“或裁或审、一裁一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或裁或审”就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或选择诉讼,或选择仲裁,但选择仲裁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裁一审”即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后,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裁判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当然,如争议案件不经仲裁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后仍实行两审终审制。该种处理体制的优点在于,仲裁并非强制前置程序,变革强制仲裁为自愿仲裁。这种变革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一些选择司法诉讼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有效克服了“一调一裁二审”制下案件的不能及时终结、久拖不决的缺陷。

参考文献:

[1]刘云甫,朱最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劳动调解仲裁法——劳动调解仲裁法若干不足之评析[j].行政与法,2008(4):78-80.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8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对于他的辛勤付出,党和政府授予他很多的荣誉。他曾30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986年、1987年、198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先进工作者,1994年至20*年连续10年被评为县劳动系统优秀公务员,2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2次被评为*市劳动系统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省、市劳动仲裁先进工作者。他所负责的科室连续5年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3次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2004年他被评为“*市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被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确定为浙江省“求真务实”典型人物之后(全省共12名,*地区仅其一名),全省各大新闻媒体如《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早报》、《*日报》、《*都市报》、《今日*》、浙江电视台、浙江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台等等对他的先进事迹纷纷作了报道。他的先进事迹突出展示了新时期劳动仲裁工作者脚踏实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风貌,为我县公务员队伍树立了良好形象。他的先进事迹在报刊、电视上介绍后,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一位普普通通的基层仲裁干部,一个默默无闻的老党员,他为何能得到党和人民这么高的评价?让我们来看看他的经历,看看他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战线上走过的一步步。

*同志出生于贫困山区,世代务农的家风教育,家庭的清贫,使他完全秉承那淳朴憨厚的农民品质,在部队入党后,又让他深刻地理解到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既是普通人但又不普通,因为他的一言一行都得给人民做表率,他身上担负着的是人民赋予他的责任。部队转业后,他曾在县司法局任秘书、办公室主任。那时县司法局办公条件比较差,不论是严寒还是酷署加班加点他从来没有怨言,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他以他的肯干和实干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1989年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把他调到县劳动局仲裁科,他二话没说服从组织安排,到仲裁科这个被人称为最清苦的部门任科长。从此,这一干就是15年。他也由此创下记录,成为全县乃至全市在劳动仲裁岗位上工作时间最长的干部。面对一件件案子,他首先考虑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特别是那些外来务工人员的损失能够依法得到合理的赔偿。按照仲裁的法定程序,处理一起劳动纠纷,立案后开个庭写份仲裁书就行了,这样工作固然轻松了,但是,凭老黄多年的工作经验,他非常清楚,这样做,赔偿金往往是难以到位的,弄不好打工者还得花钱请律师到法院参与诉讼。所以,他宁可不厌其烦地花大量的时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这样一来,虽然他的工作量是增加了许多,但劳动者的赔偿资金却能及时兑现。15年来,他心系维权,任劳任怨,维权已经成为他生活中最主要的部分。他说,“维权工作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最清楚,有时一天甚至几天硬撑下来,骨架子像是要跨了一样,真的很累,真的很想痛痛快快地休息一场,但事情太多,没有做好,总觉得不安心,有愧于国家,有愧于百姓。”是的,维权对他来讲,总是有走不完的路,说不完的话,干不完的事,因为他深深地眷恋着这个岗位,每当看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他的心中总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满足与欣慰感。

有一回,一位辽宁籍的工人在珊溪引水工程瑞安赵山渡隧道做电工,在施工过程中,脸部被电弧烧伤,为了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当时,这名工人与用人单位是在文成县签订劳动合同,而工地在瑞安,按法律规定,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本应由瑞安仲裁委或文成仲裁委立案处理,但案情复杂,两地仲裁委都未予立案,无可奈何的工人只好到处上访长达半年多。由于用人单位是在*县,最后*市仲裁委指定此案由*仲裁委办理。当时工程已经结束了,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赶到用人单位,找到老板就该案进行协调。而老板认为这起事故是职工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在于职工自己,拒绝赔偿。对此,他并不气馁,冒着烈日酷暑,数次去用人单位、文成、瑞安调查取证,不厌其烦地向态度强硬的企业老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冷板凳、闭门羹,一次,两次,三次,也记不得是在多少次后,这位老板终于松了口,不过只答应赔偿1万元。从不轻易说放弃的*见老板有了赔偿的意识,对他进一步依法晓明利害关系,阐明按照法律规定赔偿1万元是远远不够的,调解不成,如果仲裁或到法院,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老黄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下,那位老板的“冰心”一次次地被老黄的真诚所感化,最后答应赔偿56000元,而这时距他受理此案还不到1个月。这位辽宁籍工人在拿到赔偿金后感动得泪流满面,紧紧拉着老黄的手泣不成声地说:“谢谢!谢谢!!……”。这一声声的“谢谢”,让他多日来的辛劳在顷刻间烟消云散,而直到那时他才记起,女儿技校毕业回来,想到一家企业就业,他还没有帮助去问过;乡下老家来电,年迈母亲病急,他尚未去探望过。

面对*顾“大家”舍“小家”的举动,妻子常埋怨他,说他对别人的事总是那么热心肠,而家里的事情一大堆他却从来不闻不问,家对他来讲仅是“饭店”与“旅社”而已。每当这个时候,*总是无言以对,确实他亏欠这个家太多太多了,但是,只要他一看到权益受侵的职工来找他寻求帮助时,那种无奈与期盼的眼神,他又会情不自禁地去为他们尽心竭力,排忧解难。

记得有一次,一位在宜山打工的重庆人手指被开花机绞断,老板非但不赔,还把他们一家三口赶了出来。走投无路的重庆人带着他的妻子和未满周岁的女儿找到了仲裁科,找到了老黄。他立即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该厂是无证经营,按规定不属于受理范围。照理,*完全可以把他们就此送走,息事宁人。可是看到他们无助的眼神,看到那位打工者伤病未愈,身无分文,困难得连吃饭、住宿都无着落时,他马上拿出准备给父亲买药的300元钱,让他们去住宿。300元钱,对于一般工薪家庭来说或许不算什么,但对老父长期病弱,妹妹生活不能自理,仅靠有限的工资支撑的贫寒家庭来说,300元钱的意义和作用是何等的重要。口袋是空了,心情却是沉重的,当他回到家里妻子问起给老父抓药的事时,老黄沉默了,他静静地看着躺在床上的老父亲,脸上写满了愧疚。善良的妻子只淡淡的说了一句:“别自责了,我再想想办法。”因为这样的事发生在他家已经不止一两次了。还有一次,老黄患重感冒,高烧40度,实在撑不住的他,躺在诊所输液。局里同事打电话说是一位贵州籍工人在龙港做工受伤,情绪激动,要求马上仲裁,老黄二话没说,自己拔掉针头,便风风火火地赶回局里。经过了解,他发现此案已经超过仲裁诉讼时效。心情急切的工人恳求他变通一下,重做一份谈话笔录,不要超时效。*一方面耐心的给这位工人宣传国家法律,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又帮他写信给玉苍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请他们给予法律援助,免费受理此案,并拿出20块钱给他当饭钱和回龙港的路费。等事情办完后,*连从椅子上站起来的力气也没有了。很多人都说他“傻”,说他这不是没事找事,自找麻烦吗,可是*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他自己也是出生在山区贫困家庭的农民儿子,对农民工、对弱势群体,他有一种深厚的情愫,他总想为他们依法讨回公道,办些事情。这样的傻事值得做,这样的“傻子”值得当!

*同志对待群众热情、耐心。他经常说:“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平时群众来机关办事,总想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帮助及时解决。特别是农村来的群众,大多没有文化,更谈不上法律知识,来到机关办事,本来心里就很胆小,如果我们工作人员没有热情和耐心,群众对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看法?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对待群众都必须要有热情和耐心。”*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去做的。

有一回,我县渎浦办事处有个同志在灵溪镇一企业做工受伤,该同志来到老黄办公室反映,要求老板依法给予赔偿,当时老黄对这位同志的遭遇深表同情,经情况了解后,他详细告诉该同志,如果要求仲裁需要如何办理手续。过了两天这位同志又来到老黄办公室问老黄应该办什么手续,老黄又一次详细给他说明。还专门问他听清楚了没有,他说听清楚了。临走时老黄又嘱咐,如果记不住,下次找一个有文化的同志一块来。过几天该同志又和他老婆来到老黄办公室,老黄再一次详细告诉他们夫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如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通过先后三次耐心、详细的说明,老黄认为自己的服务已经很到位了,说明也已经很清楚了。真没有想到,过了一个星期,该同志又带来一位年轻人到老黄办公室,此时,老黄又不厌其烦地再一次跟他们详细说明,同时给老板打电话,根据该同志的受伤情况,要求老板给予赔偿26000元,老板当即同意老黄的意见。老黄认为一个人的耐心是有限度的,但只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情,这种耐心又是无限度的。

*同志对待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平时无论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工作,只要是对大家有利的,他都积极去干。比如去年大年三十,当人们都合家团圆,欢欢喜喜过新年的时候,我县有一家井巷工程公司的老板打来救急电话,因该公司20*年7月在江西造铁路时一位平阳籍民工中午休息到河里游泳溺水身亡,当时老板已经作了人道赔偿4万元,但死者家属认为太少,组织一班人故意在大年三十这一天再次向老板提出赔偿。老板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一位下属提醒老板可以找劳动保障局的老黄。按理说,这起意外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即便是工伤也应由江西省那边的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但为了让大家都能过上一个安祥快乐的春节,让*大地能度过和谐稳定的2004年最后一天,他马上放下家里所有的事情赶到现场,运用“情、理、法”调解武器,发挥“加减法”的调解方法,不停地两头做工作,一头加一点,一头减一点,慢慢地双方可以接受的经济数额终于接近了,最后死者家属再拿到5万元,满意而归。老板了却了一场官司,避免了一场恶斗,高兴回去与家人过年。通过一天的调解工作,老黄家里交待他春节要办的事情,他却一件也没有办成。

凡事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做个好干部难,做个劳动仲裁战线上的好干部更难。干过仲裁这一行的人都知道,这是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试想一下,要把钱从老板腰包里掏出来而且是心甘情愿的,那是件多不容易的事,,许多人是来了累了,累了走了,而只有*依然坚守在这个阵地上。2002年机构改革,劳动局与保险局合并,考虑到*在仲裁岗位上干了多年,比较辛苦,可又找不到合适的人来代替他,领导征求他的意见,他只说了一句:“如果组织需要,我就继续干。”就这样,他又留在了仲裁岗位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特别是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而仲裁科总共才三个人,人手缺乏,*处处以身作则,积极办案。近三年来,他亲自负责处理各类案件近200件,接待来信来访5000多人次,且从未有过处理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的现象。这一切与他耐心工作、依法办案是分不开的。*为人正派、勤政廉洁,他常说:“粗茶淡饭一身平安,心地无私天地宽广。人走留名,雁过留声。在办案过程中,他不论远近亲疏,遇到请客送礼的,总是婉言谢绝。有一次,有位钱库的同志去仲裁科申请仲裁,当时这位同志要求老板能赔偿10000元就可以了,因为该同志家里很困难,后来,老黄多次跟老板做工作,老板同意一次性给予赔偿12000元,事情办完后,该同志为了感谢老黄,送300元钱到老黄办公室给老黄买水果,被老黄谢绝后,他从我局有关同志那里了解到老黄的家,又把钱送到他家里,再次被老黄谢绝了。老黄认为,300元钱虽然数字不大,但对于家庭困难的群众来讲,用处可大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果收下这300元,就对不起自己的良知,对不起党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像这样的事例不是一次二次,十几年来,老黄生活艰苦朴素,从来不为金钱而心动。他确实是我们公务员队伍中的廉政楷模。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9

以和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保障差异,提高农村的保障水平;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创建文明行业为重点,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树立劳动保障队伍好学、团结、敬业、亲和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我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继续推进新增就业岗位,确保新增本地劳动力就业岗位3万个,其中非农就业6000人,城镇失业登记数控制在市政府规定14430个以内。

2、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其中本区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人。

3、自主开发30个青年就业实习基地,实习人数达到2000人。

4、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800户,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为企业40户。

5、进一步加大“镇保”推进力度,年内争取全面完成原镇、村办改制企业由“农保”向“镇保”的转移工作,“镇保”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

6、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标准,适当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费补贴,减轻征地养老人员高额医药费负担。

7、进一步扩大“综保”覆盖面,“综保”参保人数38万,月均参保人数33.93万。

8、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促进就业方面:

1、推进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细化和推进“双困”人员就业援助、非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招商引资与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就业政策的绩效评估;进一步深化新增就业岗位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建成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提高就业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成职业介绍分中心浦江职介所,加强“世博”动迁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职业指导“进社区、进学校”工作,扩大职业指导范围,提高职业指导质量。

3、培育创业氛围,推进以创业促进就业。

制订和落实适合我区特点和促进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创业难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志愿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开业指导工作和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开业指导和融资贷款服务。

4、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以培训促进就业。

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网络化建设,开发适合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劳动者需求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针对青年失业群体,开发青年就业实习基地。推进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用工单位“下单”、培训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订单式培训,使企业的用工需求与劳动者的技能培训紧密联系。

社会保障方面:

1、梳理和分析社会保障历年遗留问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注重了解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梳理社会保障遗留问题,重点解决本区部分“农转非”人员的“纳保”问题;研究分析市级涵养林、片林、吴泾化工区环保项目等征用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纳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2、建立农民和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规范农保基金和征地养老资金的征缴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探索建立农民和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的合理增长机制,重点提高高龄无保障、低保障老人的保障待遇;建立征地养老人员高额医药费的减负机制,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

3、进一步推进“农保”向“镇保”转移工作,提高农民社会保险层次。

继续做好征地农转非的审核申报工作,尤其是要积极配合做好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开发过程中农民的落实保障工作;深化镇村改制企业从“农保”转入“镇保”的政策宣传和推进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的稳妥平稳;开展农保区级统筹方案的调研,设想于年起将务农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全区统一的征缴和发放标准,切实提高农副业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4、进一步做好“综保”扩覆工作,加强对来沪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针对本区来沪从人员的不断增加的现状,进一步加大“综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资金的征缴力度,维护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拓展“综保”卡的服务功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保障服务。

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

1、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深入社区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实现我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坚决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打击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实施分片集中监察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等行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研究制订诚信企业的评定标准和激励政策,提升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意识。

3、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加强对企业改制转制、动迁、裁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动态的跟踪和指导,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争议;创新劳动仲裁机构的运作机制,提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推广区、镇、村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设,加大劳动关系调解力度。

4、深化劳动力市场监管预警机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积极推行劳动力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一口受理”模式;建立行政执法事务部门内部抄报和外部通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动用工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突发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队伍建设方面:

1、深化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争创文明行业。

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三优一满意”创建活动,昂扬满腔热情、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施政风行风建设和督查并重,开展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加大对典型情况的通报力度和对查实问题的处理力度,努力形成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争创文明行业。

2、深入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

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营造干部队伍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队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着眼于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整合局系统人力资源;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就业援助员、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队伍形象。

3、进一步健全法制机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认真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实效。

四、项目与课题

(一)项目化推进工作

1、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建成区、镇、村(居委)三级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就业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2、加强“世博”动迁居民的就业服务,建成浦江镇职业介绍所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就业科、浦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创建本区青年实习基地

牵头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科

主要配合部门:就促中心、就业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4、规范企业参保形式,推进农村改制转制企业由“农保”向“镇保”的转移

牵头部门:社会保障科

主要配合部门:农保中心、各镇农保所

5、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劳动合同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区劳动仲裁委办公室(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街道、莘庄区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6、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推行区、镇、村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建设

牵头部门:区劳动仲裁委办公室(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主要配合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7、增强企业用工诚信意识,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机制

牵头部门:局监察科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关系和仲裁科、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8、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分级分段责任制的实施

牵头部门:法制办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9、加强农民工的服务,综保卡试行健康体检项目

牵头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二)调研课题

1、虹桥交通枢纽地区征地农民就业状况的调研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就业科、社会保障科、华漕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龙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区就业援助员队伍状况调研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3、职业技能培训与促进就业结合状况的调研

牵头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科

主要配合部门:就促中心、就业科

4、农民工的就业、培训、维权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牵头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5、进一步拓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渠道,就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调研

牵头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主要配合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6、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情况、分类指导情况的评估机制的调研

牵头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配合部门:监察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7、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工工伤认定的信息化建设的调研

牵头部门:法制办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8、探索建立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程序的机制调研

劳动仲裁科范文篇10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念和逻辑体系

该教材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马工程”教材的开发理念,比较借鉴吸收了国内已有教材的优点和相关前沿理论成果,吸纳了国内社会法专家、法律事务部门、高校教师和“马工程”审定专家们的意见与建议。该教材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理论基础,初步构建和阐释了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于教材内容的始终。主编立足于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内在人身属性,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抽取“公因式”,提炼出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共同的价值理念:人权思想、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强调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利益[1]。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涵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2]。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保障法为社会的运行提供了安全网。因此,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关系是中国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孜孜不倦的追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尽管都属于社会法,但二者的法律部门属性还存在着差异。在高校的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大都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出于法学教育课程统一性的要求,该课程的逻辑体系采用了“总—分”的内在结构。教科书分为两编,上编为劳动法,下编为社会保障法。绪论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编来说,相当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总论部分,着重阐述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理念。在上编劳动法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是学习具体劳动部门法的总论,与之相对应,在下编社会保障法部分,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部分的总则。教材的逻辑结构简单明了,逻辑体系清晰,坚持了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方法和学习方法。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材特色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是刘俊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马工程”第三批重点编写教材)的研究成果。该教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地位,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本书以唯物辩证法、科学抽象法和理论联系实际作为“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可见,教材立足于我国的时代方位和具体国情,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观点和方法,以服务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宗旨,发展适应中国社会进步需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体说来,该教材具有以下特色。(一)结构安排清晰。除了上述教材的体例结构简单明了之外,教材置重于法律权利与制度的对应性,如在上编劳动法部分,与劳动者的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相一致,劳动法区分为个体劳动法和集体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区分为个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者有各自的内容构成;在下编社会保障法部分,社会保障权可以细化为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对应的制度内容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教材的结构安排清晰,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二)内容丰富、知识表述精当。该教材关注社会热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最近的立法动态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借鉴了已有国内教材的优点并克服了其不足,内容较为全面和丰富、知识新颖、表述得精准。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人权思想、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教材表述为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劳动协调原则;在社会保险法部分,在养老保险的构成上,阐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合并试点统一实施。这些部分内容新颖,紧跟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或者语言表述上作了新的提炼和概括,表达形式上有所创新。(三)利用互联网,设置拓展阅读和习题测试。。教材内容具有立体性,融课内知识与课外知识于一体。教材除传授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外,还利用二维码新技术,穿插设置了拓展阅读模块,分别介绍相关的热点或典型案例、司法考试真题等内容;每章都设置了自测题,可以通过二维码在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环节使用,并附有答案,以监测预习和复习的成效。(四)编写组开发了配套的教学资源库。《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编写组共同开发了与该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库,内容涉及相关的案例、法律法规、试题库和适应多媒体教学需求的教学课件。这些资料对学生和教师实施一定程度的开放,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使课堂讲授与课外学习有机结合,便于提升课程学习的效果。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作为“马工程”教材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崇高信念,以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力争全面准确掌握党的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进民生福祉。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民生短板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补足。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的社会目标得以实现,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充分发展,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按照的新部署,加强建设全民覆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新时代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除了传统讲授法之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应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一)体系化教学法。法学知识具有体系性。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苏永钦指出:“人类的法律思考其实从来就不脱体系(system)和议题(topik)”[3]。无论是作为法学课程或学科的学习研究方法还是教学方法,体系化都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法学方法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具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章节与制度的内容构成是有机的统一整体。如果使用“碎片化”的教学方法,不论是知识讲解,还是案例分析,传递给学生的是支离破碎的知识点、肢解性的法律条文,那么难以使学生获得科学性和体系化的法学知识与法律思维能力。体系化的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应准确讲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精准讲述法律制度、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含义,还要教给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后者需要通过典型案例、判例、课堂研讨、劳动诊所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才能达致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载体和方法应是多元的,除了作为专业核心课之外,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开设实务课程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劳动法诊所,甚至吸纳有学术兴趣的法学本科学生参与到导师主持的相关研究课题或项目中来,通过“手把手”的方式把科研经验传递给学生。这些多元的教学方法能够形成有机的教学体系,有助于法科学生认知、理解与应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创新能力通过自主学习得以强化和养成。(二)案例教学法。传统知识讲授法,教师一味地灌输,学生被动式学习,教学组织过程呆板、僵化,师生互动甚少,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学生学习热情被抑制。教学方法创新,不是抛弃讲授法,而是探索讲授法的新形式和提高讲解的实效。如应用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以达到二者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利用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展示教学的图像图表声音等内容,留给学生思考和交流互动的时间。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对典型案例的选择[4]。好的案例能把现实生活场景融入课堂,把有争议的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障关系呈现给学生,有助于对相关法学知识点的准确理解和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选择案例或判例的标准在于它的现实性和典型性。现实性要求课堂讨论或分析的案例应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发生的事件或法官判决过的案件,而不是教师凭空杜撰的。如华为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让职工的工作年限归零并重新签合同“上岗”的做法。典型性要求选择的案例对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法律的发展或深化理解上有较大的帮助。用于教学的案例可以来自法院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制节目播放的案例、教师作为兼职律师办理过的案件等。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的特点,实践活动是认识产生、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又是人们发挥能动性和改造世界的基本途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一方面是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研究形成的理论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应当坚持的基本方法。教师引导学生自觉运用该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准确阐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进而运用这些法律规范去规制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关系,解决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争议,以维护劳动者和社会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官运用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裁决具体法律争议体现的判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做出的相关指导性案例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路径与中介,是提升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基本渠道。法官透过判例运用法学理论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技术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示范。(三)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是指通过对真实劳动争议案件的模拟仲裁或诉讼,经由学生充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律师、仲裁员或法官、书记员、证人等角色,教师指导学生组织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学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融为一体,学会分析和解决实际劳动争议的能力与法律文书撰写的能力。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应抓住几个关键节点。一是精挑代表性案例。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辩论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参与模拟活动的激情。二是扮演角色的确定。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角色有仲裁员或法官、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或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当事人的律师、书记员、证人等。可以由学生自选不同的司法角色进行扮演。三是指导开庭。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指导并观看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全过程,如开庭准备、宣布开庭、从调查到辩论、从调解到裁判的各环节。在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应从程序的开启实施、实体法的理解和应用、学生的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价,肯定成绩,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四)充分挖掘和利用配套的教学资源。“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编写组开发了内容丰富的与教材匹配的教学资料库,运用二维码技术,设置了拓展阅读模块和附有参考答案的自测题。这些教学资源库紧扣“马工程”教材的开发理念,覆盖相关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司法考试真题、学科的前沿理论,采取案例库、法律规范库、试题库、教学课件等形式。教师应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这些宝贵的教学资源,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载体,使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进而提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实效。

参考文献:

[1]刘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3-7.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

[3]苏永钦.民法典的时代意义———对中国大陆民法典草案的大方向提几点看法[j].月旦民商法,2004(3):1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