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8 07:53:31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范文篇1

一、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人才工作是我县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实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建设美好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向家坝水电站等重点工程的开工建设为**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人才竞争的严峻形势,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和拔尖人才紧缺;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失日趋突出;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抓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真正形成全党抓人才工作,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能、容才之量、用才之策,不拘一格选贤任能,靠敢用人、善用人加快发展,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人才,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科学人才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四支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大力提升**的综合竞争力,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美好新**”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更趋合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县各类人才总量从目前的1.2万人增加到2.53万人。大力实施好“3232”人才工程,即建立一支300人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队伍,一支2000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含云天化),一支3000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含云天化),一支2万人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人才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人才分布更趋合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激励淘汰机制,疏通党政人才流动渠道。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拓宽视野,不拘一格,重视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选拔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水平为核心,关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成长,帮助他们把企业做大做强,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提高职业化水平。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驾驭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管理者的科学决策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每年挑选一批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资金和工作条件,把人才培养和事业平台有机地结合起来,跟踪培养3-5年,力争使我县在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畜牧、科技等行业涌现出一批领先的拔尖人才。

(四)大力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农村千名党员科技致富工程”和“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力争在3-5年内为村“两委”培养或配备一名大学生和一名科技指导员。努力把村干部培养成技术能人,把技术能人培养成村干部。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充分发挥县、乡农业科技部门和人员在科技示范、科学普及、成果推广和配套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术培训,开展农村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提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素质。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强化“四支”人才队伍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大教育、大培训”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确立终身教育、素质教育和人才培训是基础性建设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坚持“四支”队伍一起抓,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格局,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对党政机关管理人才,重点是改善知识结构,开展现代管理、现代科技、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外语、计算机、普通话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创新能力;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进行工商管理知识培训,使其尽快熟悉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运行规则;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重点是开展新型种养殖技术、法律法规和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的培训。

(二)立足**实际,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积极拓展培训渠道,与经济发达地区、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联系,采取定点锻炼、定期办班、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借地育才,重点培训我县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坚持每年选派一批学历高、基础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重点大学培训。

(三)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采取上挂、下派、外派等各种形式培养人才。今后6年,选送一批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挂职锻炼,选送一批科级领导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100名年轻干部到各乡镇、村和企业挂职锻炼。

五、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全方位引进人才。对县外专家、学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不求所在,但求所用,不求所有,但求所为”的流动方式,既可以调入、聘用,也可以长期或短期服务;既可以创办、领办、联办经济实体、民营企业、科研机构,也可以承包、租赁各类企业;还可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科技咨询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为**服务。

(二)引进人才的重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水利、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土地评估、环境保护、蔬菜畜牧种养、旅游、中小学骨干教师、医疗卫生、法律、财政金融、计算机、文秘等专业人才;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全日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和普通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才;虽无高学历、高职称,但有专利技术、投资项目或拥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才能以及急需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1、工资待遇。实行档案工资制或协议年薪制。博士年薪6万元,硕士年薪4万元。教授、副教授分别比照博士、硕士执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高层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属省级以上的年薪可更优。2、住房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高层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属于部级的,发给15万元的住房补贴;属于省部级的,发给10万元住房补贴;属于地市级的,发给3万元住房补贴。博士发给10万元住房补贴;硕士发给8万元住房补贴。教授、副教授分别比照博士、硕士执行。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必须为**服务5年以上。引进的本科毕业生愿意在**工作10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被省以上评为劳动模范或荣获省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8万元;愿意在**工作10年以上,且连续5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3、生活补贴。执行档案工资的人员可享受生活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高层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属于部级的,每人每月2000元;属于省部级的,每人每月1000元;属于地市级的,每人每月3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教授、副教授分别比照博士、硕士执行。享受期为5年。4、科研经费。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根据课题规模的需要可另行增拨。5、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调动由组织、人事部门解决。子女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6、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负责本人和配偶、子女落户,户籍管理部门不得收取除工本费外的任何费用。7、国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凡属**所需的人才,可在**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四)建立特聘制度。逐步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实行特聘办法,采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优绩优酬、动态管理的办法,面向县外选聘人才。可通过设立常年的“特聘工程师”、“特聘研究员”、“特聘技师”等岗位,也可以项目为载体,特聘县外高层次和急需的技术创新人才为企事业短期服务。对特聘人员签订协议,给予相应的报酬。

六、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一)进一步改善人才的物质生活待遇。在**工作(执行年薪制、特聘制的引进人才除外)的博士或教授,每月发给工作津贴1000元;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月发给300元。建立高层次人才休假和疗养制度,博士、硕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享受电话费和乘坐飞机的待遇制度。

(二)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每两年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奖金为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按同等奖金标准给予奖励。可执行同时以上两种奖励的人员,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属于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三)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享受对象为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林、水等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每月津贴为200元。享受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四)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新型人事管理体制,逐步做到人才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

(五)强化专业技术职称动态考核、注册管理。完善“个人申报、社会评审、注册管理、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评审工作模式,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规范聘用程序,废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和业绩考核,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推进多元化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鼓励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采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激活内部分配,逐步实现实际收入与档案工资的分离。

七、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大力加强人才工作,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县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核定专用编制2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人才队伍的业绩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和完善县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加强与专家联系,定期不定期走访专家,了解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听取他们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组织的温暖送到专家心里。

(三)建立“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为了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增强我县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吸引力,激励企事业单位重视人才、爱护人才,设立“**县人才队伍建设基金”。**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以后每年逐步增加,专项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等。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

人民政府范文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促进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五型政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忠于职守,服从政令,顾全大局;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在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长负责。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市人民政府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长汇报。涉及市人民政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并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和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或市长请示、汇报。需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和汇报的事务应报请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衔接安排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和重大公务活动,督查落实政府的各项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决定、规定和指示,认真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二条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第十四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五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六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的服务监管、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建立政府督查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跟踪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制度。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季度应对照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据此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推行行政问责制。各区(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防范不履行法定职责现象的发生。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由于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十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大型项目建设、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等重大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专家或评估机构论证,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和发展规划为依据确定;涉及区(县)的,应事先征求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在决策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注重政策导向,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市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评估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督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五章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并颁布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文件。

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或预先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确需对外保密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须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批准,涉及重要事项须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区(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的事项。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各区(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和审查。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修改或者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审批方式。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设立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事项。进一步加快建立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大厅”,积极推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工作。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科学配置执法部门的职责,大力推行综合执法工作,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章;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办理或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政府及各基层行政部门有权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区(县)政府和基层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实际困难,应认真改进,设法解决。

第三十六条逐步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组织专家、代表评议等方式,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绩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工作安排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八条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下发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四)讨论通过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五)交流部门工作经验,听取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及重大经济建设、改革发展措施;

(三)研究审议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和通过市人民政府规章;

(四)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通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七)审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听取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讨论人事任免、奖惩时,列席人员不参加),研究市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

(九)讨论其他需由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三条确定议题

(一)凡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安排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形成书面意见报请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阅并签注意见,由秘书长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安排上会讨论。

(二)凡属市长、副市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按照职权范围应由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行处理或几个部门共同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均不列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事项,应先由呈报部门牵头协商一致后上报,未协商会签的,原则上不上会;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需将争论的焦点和各种倾向性意见随议题一并报送。

(四)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呈报部门打印材料,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会材料力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会议通知和材料应提前送交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相关人员审阅。上会议题由提交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内容较多的应列提要,会上一般不宣读文件,每个议题汇报或说明的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他补充发言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请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市长审定。

第四十六条市人民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应向市长或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府秘书长按照分工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委托人审核签发。

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和按组织程序反映,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不办,更不准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中须保密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对于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要严肃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年终考核内容。

第四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按议题内容,一般由分管的副市长参加,也可责成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政府组成人员)代表政府参加。

第五十条要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由部门组织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区域性、全市性行业会议,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一个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一年不超过一次。

第五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区(县)负责人出席。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如确需邀请各区(县)负责同志出席,须报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第五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出席人员向市长请假,列席人员向秘书长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的,除按上述规定提前请假外,经批准应指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各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原则上不准带随员,确需带随员的须事先征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确保会议效果。

第九章公文审批

第五十四条审批公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及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处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或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五十六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令),向市人大及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第五十八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核转市长或主管副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签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形成的协调意见,可根据需要,由主持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签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主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第五十九条切实精简公文。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是涉及本市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十条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或多头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直接在直送文件上批示。

第六十一条请示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送市人民政府。部门间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一并报送。

第六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第六十三条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公文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公文原则上应予公开。不能公开的,应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经市长批准。

第十章公务活动制度和作风纪律

第六十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十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要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着重研究解决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年应至少用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第六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市长、副市长原则上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市长、副市长出席的一般性会议不发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内容要精炼,注重效果。

第六十七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搞变相公款旅游。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

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第六十八条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言论和行为必须与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相一致,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

各区(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政,严格管理。要从机制、体制和法制入手,建立严密的程序、制度和规章,有效地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使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第七十条严格外出管理和请假制度。市长出差(出访)、休假,应当事前向市委书记报告。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本人应当事前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差(出访)、休假后,应向市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以及各区(县)长出差(出访)、休假,本人应事前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请假,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市长、主管副市长审定。经批准同意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出返回后,应告知主管市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汇报外出的工作成效和有关情况。外出工作成效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七十一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办公厅协调安排,实行统一报批。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均应事先书面请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领导分工、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批。经批准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一般只安排一至两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内事活动应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举办的事务性活动,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确需邀请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第七十二条减少一般性事务活动。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各区(县)、各单位举办的开业、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宣传周(月、日)、各类节庆活动和媒体宣传、录播节日晚会,各种商业性应酬等活动,以及接见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的代表及合影,一般不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

第七十三条严格市人民政府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举办的会议、活动,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等,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宣传报道。

人民政府范文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访人对本市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请求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交办、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信访人请求市人民政府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属于市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

(二)请求复查、复核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提供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

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载明信访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以及请求复查、复核的事实和理由。信访人应当在复查、复核请求书上签名或盖章。复查、复核请求书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信访人可以以信函方式向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邮寄复查、复核请求,也可以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递交复查、复核请求。

第六条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及相关资料经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应在收到复查、复核请求10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告知信访人、受理或复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

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委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复查、复核的,应当自决定受理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10日内将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及相关资料,转送受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七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进行复查、复核。也可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出具委托书,委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复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委托一个主办单位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进行复查、复核。

(二)跨县(区)的信访事项,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或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委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有关县(区)进行复查、复核。

(三)涉及本市之外的信访事项,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协调办理。

(四)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应当自决定受理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

受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委托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核。

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加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专用章”、“**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专用章”,由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通过直接、邮寄、公告三种方式送达信访人,并抄送受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事项处理或复查机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

第八条信访人对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出具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提出复核请求。

对信访事项复核作出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处理意见,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行政机关均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继续信访的,由工作人员给予解释;对拒不接受复核意见缠访的,信访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派员接回,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复查的具体办法。

人民政府范文篇4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各部门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人事任免及奖惩;

(六)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汇报。

二、工作程序

(一)议题的报送。各单位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均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对需要常务会议审议的,由分管副县长初审签署意见,报县长审签同意后上会。

(二)议题的确定。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综合平衡后报县长审定,未在会前3个工作日报县长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三)会议材料的准备。议题确定后,有关单位务必提前2个工作日将审核后的会议材料按规定格式用a4纸印制26份送县政府办公室,由秘书科于会前分送出席人员。

(四)会议记录、纪要。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专人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领导核稿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

三、议事要求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出席人因事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为主要领导。

(二)会议应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认真考虑不同意见。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会议列席人在汇报时应简单明了,着重阐述议题的主要内容;在讨论过程中,不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不重复相同意见。

(五)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

四、会议时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如议题收集达到4个以上或遇人事任免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出席及列席范围

(一)出席人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人民政府范文篇5

今天,我当选为××镇人民政府镇长,这是人民代表和全镇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在此,向各位代表和全镇人民表示真诚的感谢!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深感自己身上的责任与份量。我必将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励精图治,不负众望,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遗余力地做好各项工作。

镇长的任期是有限的,但责任是无限的,我决心从今天开始,用三句话来书写自己的任职档案:

一是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镇长是人民代表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就是镇长的天职,要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弱势群体,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谋福利,把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才智献给东吴人民的事业。公务员之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

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镇长和政府的工作说到底就是七个字:“落实、落实、再落实”,就是落实镇党委的决策。我决心和镇政府班子一道,在以×××同志为班长的镇党委领导下,在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依靠全镇人民群众,围绕“创现代化强镇,建生态型东吴”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三农问题、工业强镇和城乡一体化等三个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本次大会通过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是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我作为镇主要领导之一,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实践“执政成本经济型、机关办事效率型、政策措施效果型”的执政理念,团结和带领政府班子成员,认真担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责任和历史使命。

人民政府范文篇6

当选为镇人民政府镇长,今天。这是人民代表和全镇人民对我信任和重托。此,向各位代表和全镇人民表示真诚的感谢!

深感自己身上的责任与份量。必将恪尽职守,新的工作岗位上。不辱使命,励精图治,不负众望,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遗余力地做好各项工作。

用三句话来书写自己的任职档案:镇长的任期是有限的但责任是无限的决心从今天开始。

要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一是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镇长是人民代表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就是镇长的天职。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弱势群体,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谋福利,把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才智献给人民的事业。

镇长和政府的工作说到底就是七个字:落实、落实、再落实”就是落实镇党委的决策。决心和镇政府班子一道,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同志为班长的镇党委领导下,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依靠全镇人民群众,围绕“创现代化强镇,建生态型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三农问题、工业强镇和城乡一体化等三个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本次大会通过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

作为镇主要领导之一,三是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领导班子。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实践“执政成本经济型、机关办事效率型、政策措施效果型”执政理念,团结和带领政府班子成员,认真担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责任和历史使命。

人民政府范文篇7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型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位于皖南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天气复杂多变,气象灾害频繁,常有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市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太阳能等气象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环保价值。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较快,初步建立起气象监测、气候预测、天气预报与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有利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际旅游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四)奋斗目标。面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气象工作的现实需求,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处于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气象体系结构更加完善,布局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气象现代化程度、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处于全国地级市先进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五)加快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是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基础,我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气象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气象台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用地、环境保护、规费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六)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气象业务与科研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和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建设好屯溪国家气候观象台、县级国家气象观测站、中小尺度综合自动气象观测网、特种专业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和**多普勒雷达探测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气候及生态气候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气象预测预报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气象决策、重大灾害性天气分析与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旅游气象预报、安全生产等气象业务与服务系统。加强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分析、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逐步实现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提高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服务。

(八)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以数据库为核心的气象资料收集、分析、分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形成可供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系统直接使用的产品,以及供水文、环境、生态、林业、农业、民航等相关业务单位共享的信息产品,实现气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四、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九)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体系建设的进程。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和通信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气象警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气象服务方式,推广应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及时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

(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服务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和信息传输网络体系,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不断增强对突发性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十一)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覆盖范围,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针对山区不同海拔高度、不同地形所具有的气候特征,完善气候区划,为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客观可靠和可操作的气候依据。依托**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着力完善气象为“三农”服务的体制、机制,把多轨道业务铺到新农村。

(十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积极做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抗旱的重要措施纳入抗旱应急预案,根据旱情的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建设皖南山区森林防火人工增雨基地,与林业、水利、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

(十三)做好旅游、交通、卫生、环境以及城市建设等气象保障服务。各级气象、旅游、交通、卫生、环境及城市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为运输、旅行、突发公共卫生和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四)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防护工作。建立市级闪电资料处理中心,监测雷暴的发生、发展与移动,开展雷电灾害短时预警服务,特别要做好景区景点、文化遗产地及学校的防雷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要根据《**省防雷减灾办法》的要求,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雷电监测、预警、安全防护与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提高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五、依法保障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五)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要依法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等活动,严格禁止破坏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的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

(十六)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层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地方气象发展经费,逐步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气象部门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气象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人民政府范文篇8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的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政府系统为推进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是推动领导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反馈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第四条政务督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政府工作重点,根据市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政务督查工作事项,确保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做到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各级各部门对政务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政务督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徇私情、不回避矛盾,讲真话、报实情,准确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讲求效能原则。要把效能建设的要求贯穿政务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既讲过程、更讲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强化最终落实结果。

(五)分级办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提高办结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内容分为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

(一)常规督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市政府领导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5.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内容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适时提出的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a、b类重要批示(指示)交办的重点落实事项。

第四章政务督查组织体系

第六条市政府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务督查事项,授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市长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副市长是市政府政务督查责任人。市政府秘书长主管本级政务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市政府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指导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政务督查工作,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科室,为同级政府或部门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督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九条市政府政务督查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督查事项的计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分管市长报告督查事项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最终落实结果。

(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市政府决定和决办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实事项目实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务督查落实情况的编报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对应协助副秘书长协调落实分管市长批示(指示)、专题会议决办事项和分管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的转交呈送工作,并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分类转办工作。

(五)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民连线批示件的转交呈送和督办工作。

(六)市信访局负责市政府领导群众信访批示件的督查工作。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五章政务督查运行机制

第十条政务督查分为常规督查和重点事项督查。

(一)常规督查工作程序为:

督查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决定督查事项。市政府会议决办的重大督查事项以会议纪要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以领导批示件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督查以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市政府领导对拟办意见的批示立项,上级领导批示办理以上级督查通知单立项。

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督办通知单或由文秘处下发《领导批示转办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办室综合整理后,以《**政务督查》、《领导批示落实》和《决办事项落实》进行专报或通报。市政务督查从立项到结果反馈实行流程闭合,直至最终结果落实。

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最终结果后结案,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二)重点事项督办程序为:

重点事项的提出:重点督办事项由市长、副市长定期或不定期分别提出(含督点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市政府督办室适时汇总,报经市长审定后印发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紧急督办事项,随时立项办理。

落实计划的制定:办理责任单位根据办理要求及时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标准、时序进度、方法步骤和需市政府或协办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长、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和市政府督办室。一经确定,协办单位也应按同样要求拟定相关协办工作的落实方案,抄送办理责任单位并报市政府督办室。

督办工作的组织:重点事项督办方案由分管秘书长和相关处室根据承办单位的工作计划制定,明确落实措施和督办要求,报经分管市长审定;分管秘书长和对应处室负责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协调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的掌握和督促;承办单位定期向市政府督办室、分管市长报告阶段性办理情况;市政府督办室依据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督办事项进行抽查、专报或通报;重点督办事项如需进一步协调的,由分管秘书长负责协调,必要时分管市长亲自主持协调;重点督办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各承办单位及时上报办结报告;市政府督办室验收核实后,专题报市长、分管市长。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需要政务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督办室发领导批示(a、b类)转办单、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或通过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实地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督查事项,按督查立项要求,由市政府督办室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或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问效,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对一些关系全局分步实施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决策。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市政府领导主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落实措施,集中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调研。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决办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掌握总体进度,了解存在问题症结,寻找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第六章政务督查时限规定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目标考核内容和全局性督查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和次年1月16日前报告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办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a、b类)件办理,按《关于加强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工作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05〕50号)文件执行。

(四)督办事项力求最终落实结果。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落实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落实,需协调的督办件最终办结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市政府督办室及时做好督办事项结果的汇总综合、专报通报和考核登记工作。

第七章政务督查效能要求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要求:

(一)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确保政务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务求最终落实。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牵头协同,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原则上由主办部门综合意见后上报。

(三)承办单位办理的督查落实情况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简洁明了,内容翔实。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最终落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报告最终落实计划。

(四)对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对《领导批示落实》提出督查建议的事项,从督查立项到办结销号,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流程闭合,确保督查事项落实到位。

第八章政务督查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政务督查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法》(黄政〔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共性目标考核中的政务督查考核分数达不到规定分值80%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务督查事项因工作不落实未达到最终结果的,按未办件处理。

第十五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导致督办事项不能落实,贻误工作进展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向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屡次督查没有汇报、没有结果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办理不落实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九章附则

人民政府范文篇9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的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政府系统为推进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是推动领导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反馈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第四条政务督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政府工作重点,根据市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政务督查工作事项,确保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做到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各级各部门对政务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政务督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徇私情、不回避矛盾,讲真话、报实情,准确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讲求效能原则。要把效能建设的要求贯穿政务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既讲过程、更讲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强化最终落实结果。

(五)分级办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提高办结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内容分为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

(一)常规督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市政府领导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5.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内容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适时提出的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a、b类重要批示(指示)交办的重点落实事项。

第四章政务督查组织体系

第六条市政府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务督查事项,授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市长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副市长是市政府政务督查责任人。市政府秘书长主管本级政务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市政府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指导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政务督查工作,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科室,为同级政府或部门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督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九条市政府政务督查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督查事项的计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分管市长报告督查事项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最终落实结果。

(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市政府决定和决办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实事项目实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务督查落实情况的编报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对应协助副秘书长协调落实分管市长批示(指示)、专题会议决办事项和分管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的转交呈送工作,并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分类转办工作。

(五)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民连线批示件的转交呈送和督办工作。

(六)市信访局负责市政府领导群众信访批示件的督查工作。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五章政务督查运行机制

第十条政务督查分为常规督查和重点事项督查。

(一)常规督查工作程序为:

督查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决定督查事项。市政府会议决办的重大督查事项以会议纪要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以领导批示件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督查以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市政府领导对拟办意见的批示立项,上级领导批示办理以上级督查通知单立项。

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督办通知单或由文秘处下发《领导批示转办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办室综合整理后,以《**政务督查》、《领导批示落实》和《决办事项落实》进行专报或通报。市政务督查从立项到结果反馈实行流程闭合,直至最终结果落实。

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最终结果后结案,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二)重点事项督办程序为:

重点事项的提出:重点督办事项由市长、副市长定期或不定期分别提出(含督点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市政府督办室适时汇总,报经市长审定后印发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紧急督办事项,随时立项办理。

落实计划的制定:办理责任单位根据办理要求及时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标准、时序进度、方法步骤和需市政府或协办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长、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和市政府督办室。一经确定,协办单位也应按同样要求拟定相关协办工作的落实方案,抄送办理责任单位并报市政府督办室。

督办工作的组织:重点事项督办方案由分管秘书长和相关处室根据承办单位的工作计划制定,明确落实措施和督办要求,报经分管市长审定;分管秘书长和对应处室负责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协调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的掌握和督促;承办单位定期向市政府督办室、分管市长报告阶段性办理情况;市政府督办室依据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督办事项进行抽查、专报或通报;重点督办事项如需进一步协调的,由分管秘书长负责协调,必要时分管市长亲自主持协调;重点督办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各承办单位及时上报办结报告;市政府督办室验收核实后,专题报市长、分管市长。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需要政务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督办室发领导批示(a、b类)转办单、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或通过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实地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督查事项,按督查立项要求,由市政府督办室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或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问效,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对一些关系全局分步实施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决策。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市政府领导主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落实措施,集中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调研。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决办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掌握总体进度,了解存在问题症结,寻找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第六章政务督查时限规定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目标考核内容和全局性督查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和次年1月16日前报告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办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a、b类)件办理,按《关于加强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工作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05〕50号)文件执行。

(四)督办事项力求最终落实结果。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落实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落实,需协调的督办件最终办结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市政府督办室及时做好督办事项结果的汇总综合、专报通报和考核登记工作。

第七章政务督查效能要求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要求:

(一)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确保政务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务求最终落实。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牵头协同,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原则上由主办部门综合意见后上报。

(三)承办单位办理的督查落实情况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简洁明了,内容翔实。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最终落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报告最终落实计划。

(四)对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对《领导批示落实》提出督查建议的事项,从督查立项到办结销号,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流程闭合,确保督查事项落实到位。

第八章政务督查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政务督查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法》(黄政〔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共性目标考核中的政务督查考核分数达不到规定分值80%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务督查事项因工作不落实未达到最终结果的,按未办件处理。

第十五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导致督办事项不能落实,贻误工作进展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向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屡次督查没有汇报、没有结果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办理不落实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解释。

人民政府范文篇10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三农”工作新突破

1.全面启动“抓百村促千村”工程。坚持规划先行、分步推进,全面启动“抓百村促千村”工程,务求新农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认真实施农业产业化纲要,继续做大做强茶产业,积极发展竹木、蚕桑等主导产业和油茶等特色产品。着力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基地建设和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重点产业品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抓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发展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拓展市场、引进项目,继续办好名优农产品推介活动。

3.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打好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实施“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继续改善农村用电和通信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加大改厕、改圈和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抓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稳步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和建设。结合发展乡村旅游,重点建设100个新农村示范点,抓好经济发展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

4.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建设一批示范性寄宿制学校。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抓好歙县、祁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做好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抓好新型农民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服务和引导,提高创业能力和劳务输出水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5.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来抓。加强引导,鼓励各区县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民营为主体、开放为动力、园区为支撑,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做大经济总量,壮大财政实力。强化扶持,认真落实对县一级简政放权的各项措施,积极支持沿边区县和乡镇用足用好省东向发展政策,全面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改进考核,激励各区县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单项争先、综合进位。

二、努力提升产业层次,推进旅游强势发展

6.加快旅游产业结构升级。抓好**风景区、皖南古村落的精品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提升我市传统观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创新旅游产品,努力使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旅游成为新的增长点。以开展“中国乡村旅游年”活动为契机,抓好农家乐旅游示范户、专业村建设,打造古徽州乡村旅游新品牌。加大产品整合力度,推出若干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精品游览线路。针对购物、娱乐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温泉、太平湖旅游度假区、雨润商务度假区、奇墅湖旅游度假村、**、**礼品城、徽派美食城、东方红影视城等重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延伸旅游产业链条。

7.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旅游企业为核心、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旅游营销联动机制。加大策划力度,抓好城市形象宣传和产品整体促销。巩固长三角和韩、日市场,拓展珠三角和港澳台、东南亚市场,积极培育北方、中(西)南和欧美市场,努力提高国内中远程游客和境外游客的比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抓好平日和淡季旅游市场开发。突出市场化运作,办好第十届中国**国际旅游节暨徽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坚持区域联动,加大“两山一湖”、“名城—名湖—名山”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促销力度。

8.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的理念,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市场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严厉打击宰客骗客、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推行国际标准,力争**风景区首批进入5a级旅游景区行列。抓紧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多语化标识系统,重点完善与主要境外客源市场开发相配套的旅游环境。加快建设“数字**·景区”工程,推进数字化管理。鼓励兴办外语、特色旅游网站,发展电子商务。强化市民服务旅游意识,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三、全力抓好工业发展,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

9.突出扶优扶强,培育支柱产业。抓好“工业二十条”的落实,强化对工业运行的协调、服务,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分类制定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壮大新型材料包装、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深加工、丝绸服装等优势产业,培育旅游商品加工、电子信息、制药等新兴产业,提升改造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出台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30户市级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为契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30户。加大企业技改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力争技改投入增长20%,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10户。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争创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10.加快园区建设,夯实起跳平台。大力推进市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年投资5亿元,建成8~10平方公里路网框架,完成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支持区县加快经济园区建设,提高规划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园区加快培育优势产业,兴办园中园、特色园。加大园区招商力度。创新园区体制机制,优化服务环境,着力抓好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吸引关联产业和同类企业组团进入、集聚发展。

11.发展现代服务业。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提高我市工业化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努力扩大对外贸易,利用外贸出口促进政策,加快外贸主体、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强主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出口品牌,增强出口能力。鼓励支持重要技术装备和原材料的进口。抓紧规划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争取国内外大型零售集团和批发市场到我市设点落户。继续支持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组织建设,发展邮电通信、证券保险等服务业。

四、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掀起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热潮

12.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加快实施东向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东向发展、实现率先崛起的决定”,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东向发展的突破口。抓好全民招商,强化领导带头、行政推动、政策激励机制,调动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创新招商方式,大力推行小分队招商、招商、驻点招商和网上招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板块招商、专题招商和定向招商,认真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香港)等重大招商活动。夯实招商基础,着力抓好专业招商队伍建设,认真编制重点产业板块项目和招商指导目录,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优化招商环境,创新和完善项目落地服务流程,大力推行全程代办服务,促进以商引商、以外引外。

13.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来抓,继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职能更多地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推进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妥善解决已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强生机和活力。

14.全面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强化创业观念,在全市营造创业光荣、发展有责的舆论氛围,构建尊重创业、理解创业、支持创业的社会环境,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政策,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和完善政府与民营企业家联系制度。把老百姓兴办旅游、各方面齐抓招商、新徽商返乡创业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着力点,积极支持和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社会事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制度、科技创新力度,培育和发展各类商会、行会,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

五、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加快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将实施“443”行动计划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着力抓好271个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把大交通建设作为重点,加快国省道路网改造和合铜黄、黄衢南(黄婺)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争取黄祁、扬绩(溧黄)等地方高速公路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抓紧改造机场口岸设施,力争对外国籍飞机开放取得重要进展。认真做好皖赣铁路复线、新安江航道综合开发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早日开工创造条件。围绕“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加强研究和谋划,继续编制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产业项目,充实完善项目库。坚持领导干部牵头抓项目制度,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考核奖惩,强化分工协作,不断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6.全面加快城镇化进程。编制市域南部城镇群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抓好区域主干路网建设,建立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结合大交通发展,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鼓励区县抓好城关镇建设,成为县域发展的增长极。加快综合型、工贸型、边界型集镇的发展,有效保护、科学开发一批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独特的名镇、名村,推进重点景区周边乡镇与景区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加大小城镇徽派建筑风貌的保护、建设和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地方特色。

17.加快市中心城区建设。进一步拉开框架、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塑造特色、加强管理,确保完成投资33亿元。抓好城市路网建设,着力推进南滨江景观带和新安江屯溪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继续建设江南新城、改造江南老城,加快小街小巷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抓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工建设市民中心,积极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加大城市风貌整治力度,抓好重要街道的景观建设和立面改造。结合市树、市花的推广,大力提升绿化、美化的特色和品位,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开展违章建设整治,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抓好城建项目和资金监管,建设一批质优价廉的精品工程。

六、做好财政金融工作,增强支持保障能力

18.努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增收机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科学征管,加强组织调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大财源培植力度,突出抓好县乡财源建设,认真做好税源大户的跟踪服务工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强化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预算支出,增加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投入,加强对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引导。继续深化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19.着力提高融资能力和水平。抢抓国家支持中部崛起的机遇,争取农村建设、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一批项目立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资源资本化,进一步发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融资上的主体作用。抓好城市土地的收储、出让和经营,积极运用信托、债券、bt、bot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和建设主体多元化,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推进**旅游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抓紧建立民间信贷监测制度,引导和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20.大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征信体系,深入开展金融安全区建设。构建政、银、企定期互动机制,完善对金融机构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部门创新产品,强化服务,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抓紧推进与开发银行新一轮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列入省有关商业银行扶持工程。争取多元化投入,强化担保体系建设,提高信用担保能力。进一步壮大农村信用联社,充分发挥其在县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引进省内外、境内外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机构。

七、推进生态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1.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源,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不上一个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落实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化工企业集中治污等措施,确保丰乐河、横江等河流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加快全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抓好烟尘、噪声、渣土等污染治理。推进“三线一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完成月潭水库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不断创新林业体制机制,统筹生态、经济效益,保护和调动方方面面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推进林业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成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切实抓好森林防火,争取实施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二期工程。

22.大力推行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抓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大力推行水、能源、重要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节约和综合利用。严格土地管理,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切实抓好土地整理复垦,积极盘活土地存量,用足用好未利用地。鼓励集约和节约用地,落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提倡使用环保型产品。开展绿色学校、机关、饭店和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堵塞浪费漏洞,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八、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3.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加快构建以新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项目为抓手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继续抓好省车用仪表及电器等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永佳、永新科技园建设。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引进研发机构和先进技术,切实抓好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继续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抓好省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建设,推动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组织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

24.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加强基础教育。抓好教育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初步完成城乡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实施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基本建成田家炳中学和广宇学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办好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整合、引进教育资源,加快筹建职教园区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支持**学院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组建初等教育学院。完成**电大扩建工程。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助学,探索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

25.全面加强人才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评价、选拔、流动、激励等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推进“311”重点人才工程,进一步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旅游管理人才。加快构建和完善人才市场、信息、培训“三个平台”,筹划“人才园区”建设,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人才,争取在外**籍人才以各种方式报效家乡。

九、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和谐**”

26.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抓好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做好组织起来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加大对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援助力度,确保再就业资金使用到位。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改制企业“断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养老金、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加强福利、慈善事业。加大深山区、库区和老区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确保第二批34个村实现整村脱贫。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发展老年人、残疾人事业。多渠道加大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抓好社区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28.加快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抓紧编制实施文化大市建设规划。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徽文化研究机构和队伍,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加强徽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认真做好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和徽州古城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继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抓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徽文化为特色、人文旅游为依托,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开工建设徽文化博物馆、市民健身中心、游泳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积极备战省“十一运”和省第四届残运会。

29.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突出抓好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防疫检测水平,抓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医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行业监管,保证群众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积极支持新安医学发展。进一步探索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目标,大力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推进年活动,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抓好市容市貌整治。加强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

31.推进“平安**”建设。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突出对重点领域、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抓好地质灾害的预防、避让和治理,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工作。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32.努力建设奋发有为的政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两情”、改进“两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提高谋划能力和创新本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创造性。敢于负责,善于协调,扭住主要问题,抓住薄弱环节,推动重点工作突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