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助学金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3 19:56:44

人民助学金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1

根据教育经济学家萨卡洛普斯(georgepsacharopoulos)关于教育收益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个人,且接受高等教育终生受益。根据利益获得原则,个人理应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1]根据世界银行专家卡尔逊建议合理的学费标准可以占教学成本的25-35%。我国现行的平均学费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8000元,约占教育成本10-20%。但我国2003年人均gdp为1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8700元左右,以当时5000元一年的学费标准算,约占人均gdp的57.4%,[2]再加上我国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差距,对农村而言,所占gdp比重更大。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比例已近30%,特困生比例为10-15%,贫困生总数高达300万人。[3]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许多问题本论文由

目前对贫困生资助的模式主要有“奖”、“助”、“贷”、“补”、“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比较好的应该是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相对于个人救助而言,金额最大的是国家助学贷款。[4]这也是长远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但从目前来看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困难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钱主要来自于银行,在面临市场经济,银行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发生冲突,使银行对这项政策执行的积极性不高,银行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效益问题

发放数目相同的款项,贷给一家公司和一个学校的许多学生,相比较而言,前者的手续费用低,资金回笼的成本低。“做企业贷款纯利润大约2%,而做国家贷款业务,即使所贷款项全部回笼,利润也微乎其微”。[5]银行的同志这样说。

2、风险问题

由于我国统一的贫困生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税收体系还不健全,无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追踪学生信息的网络平台,学生还贷的跟踪费用大,并且学生是否在贷款到期按时还款,还有学生的还款能力的问题。据2003年8月15日新华网刊登报道:截止2003年5月底,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发放国家贷款8741人,累计金额5061.7万元,目前已毕业的学生还贷期的有371人,但未按时还贷的就有208人,大约占总人数的56%,连本带息前省农业银行47.6万元。”[6]对于出现“呆”、“坏”、“死”帐的情况,2000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中表示: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发生“呆”、“坏”、“死”账,分别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实以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即使这样规定,核销部分仍是由银行来付,银行仍然处于经营不利的地位。

为此,有的地方实行“风险储备金”,高校从勤工助学工抽取部分资金以补贴银行的损失。那么学校是否有责任或能力承担助学贷款风险问题?学校属于非产业部门,主要职能即为社会培养人才,在所有助学贷款措施中,减免学费、再加上“风险储备金”对于有财政基础的学校是可以本

承担的,对于一般院校还存在困难。另外,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据对贫困问题的认识理论“社会归因”或“结构归因”(blamingthestructure),此观点认为:贫困者本身并不是致贫的原因,而是社会种种不利于受助者的因素造成受助者沦为贫穷。[7]对于贫困生而言,社会应当积极地采取救助措施。根据rank(1994)提出“结构弱势的观点”他认为美国社会中女性及黑人社会族群之所以有较高的贫穷率,是由社会结构的嵌入机制,以及两代间相似的社会经济地位所致”。[8]在没有社会救助的情况下,这种两代贫穷造成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说救助贫困大学生应当是社会或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没有这样的义务。

3、学生信用问题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1年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贷期,有45%的学生,既不到银行还贷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要求办理贷款延期。部分学生是由于信用问题,另外部分直接上研究生的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或是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难以按时还款。[9]导致一些银行,倾向于好学校,好专业的学生贷款,出现“嫌贫爱福”的现象。

目前,贫困大学生的救助问题,依靠社会捐赠:我国的捐赠体系还本

没有建立起来,与捐赠相应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建立,没有鼓励长期捐赠的激励机制,捐赠中出现的许多腐败问题,影响着公民的捐赠热情,效果不是很明显。作为政府机构,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但财政部人士说:“2002年财政投入(教育投入)是3.4%,今年(2003)年想达到4%困难很大”、“所以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多的要依赖商业运作。”[10]救助贫困是社会、政府的责任。我国目前的各项支持体系(信息系统、税收体制、捐赠体制)的不健全,使其发展缓慢。在社会转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情况下,政府以政策性方式让银行来承担贷款的方式不利于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发展。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膨胀,需救助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要求政府必须做好准备。

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再次提出,有一定的意义。从1952年开始实行,它主要承担着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并且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从以上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贷款资金问题是一个关键,尤其是对于发生的“呆”、“坏”、“死”账的处理问题上。鉴于以上的分析提出人民助学金及其运作方式。

三、人民助学金的运作方式

1、资金来源

国家每年从财政中固定拨出一定比率的资金作为基本资金,我国1952年时教育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49%。[11]现阶段我国教育财政拨款还底于4%,抽出部分资金是有可能的。同时,吸收社会上的捐赠。相对于社会机构,以政府的名义来收取捐赠,更容易得到公民的信任。

2、资金管理及运作

国家财政部门指定机构来进行管理,并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运作,以保证能够取得利润,下一周期采用“基金 利润”的形式继续运作。由于以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取得的国家本论文由

基金数量相对较大,所以利润较高,容易把“蛋糕”做大。

3、监督及其使用

人民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应接受来自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挪做它用。目前来看比较可行的使用方式是:保持由各银行向学生发放贷款的模式不变,国家贴息的部分,从人民助学金的利息中来支付,地方政府有能力的可以从地方财政中为学生偿还另外50%的利息。给予向学生贷款的银行以税收优惠政策,如发

生“呆”、“坏”、“死”账的问题时由人民助学金补贴,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这样,学校可以把更多的资金和精力用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上;以避免贫困生受到社会的排斥,过早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形成恶性循环。另外应当注意人民助学金也可用于基础及高中阶段的贫困生,且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是无偿的资助。这种形式的资助要求社会信息系统、税收系统和捐赠系统的尽快建立和完善,并且同其他的资助方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战鹰.学生贷款制的是与非-国际上关于学生贷款问题的争议.北京:人大复印资料(比较教育研究.1982(2)15-18):p134

[2][3]张怡真.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探究.江苏:杭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d].2006、8(10)4期.46

[4]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191-192

[5]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92

[6]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79

[7]孙莹.贫困的传递与遏制-城市低保家庭第二代问题研究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d].2005:p36

[8]孙莹.贫困的传递与遏制-城市低保家庭第二代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d].2005:p39

[9]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96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2

一、我国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贫困生问题更为突出。

根据教育经济学家萨卡洛普斯(georgepsacharopoulos)关于教育收益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个人,且接受高等教育终生受益。根据利益获得原则,个人理应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1]根据世界银行专家卡尔逊建议合理的学费标准可以占教学成本的25-35%。我国现行的平均学费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8000元,约占教育成本10-20%。但我国2003年人均gdp为1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8700元左右,以当时5000元一年的学费标准算,约占人均gdp的57.4%,[2]再加上我国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差距,对农村而言,所占gdp比重更大。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比例已近30%,特困生比例为10-15%,贫困生总数高达300万人。[3]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许多问题

目前对贫困生资助的模式主要有“奖”、“助”、“贷”、“补”、“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比较好的应该是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相对于个人救助而言,金额最大的是国家助学贷款。[4]这也是长远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但从目前来看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困难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钱主要来自于银行,在面临市场经济,银行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发生冲突,使银行对这项政策执行的积极性不高,银行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效益问题

发放数目相同的款项,贷给一家公司和一个学校的许多学生,相比较而言,前者的手续费用低,资金回笼的成本低。“做企业贷款纯利润大约2%,而做国家贷款业务,即使所贷款项全部回笼,利润也微乎其微”。[5]银行的同志这样说。

2、风险问题

由于我国统一的贫困生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税收体系还不健全,无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追踪学生信息的网络平台,学生还贷的跟踪费用大,并且学生是否在贷款到期按时还款,还有学生的还款能力的问题。据2003年8月15日新华网刊登报道:截止2003年5月底,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发放国家贷款8741人,累计金额5061.7万元,目前已毕业的学生还贷期的有371人,但未按时还贷的就有208人,大约占总人数的56%,连本带息前省农业银行47.6万元。”[6]对于出现“呆”、“坏”、“死”帐的情况,2000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中表示: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发生“呆”、“坏”、“死”账,分别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实以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即使这样规定,核销部分仍是由银行来付,银行仍然处于经营不利的地位。

为此,有的地方实行“风险储备金”,高校从勤工助学工抽取部分资金以补贴银行的损失。那么学校是否有责任或能力承担助学贷款风险问题?学校属于非产业部门,主要职能即为社会培养人才,在所有助学贷款措施中,减免学费、再加上“风险储备金”对于有财政基础的学校是可以承担的,对于一般院校还存在困难。另外,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据对贫困问题的认识理论“社会归因”或“结构归因”(blamingthestructure),此观点认为:贫困者本身并不是致贫的原因,而是社会种种不利于受助者的因素造成受助者沦为贫穷。[7]对于贫困生而言,社会应当积极地采取救助措施。根据rank(1994)提出“结构弱势的观点”他认为美国社会中女性及黑人社会族群之所以有较高的贫穷率,是由社会结构的嵌入机制,以及两代间相似的社会经济地位所致”。[8]在没有社会救助的情况下,这种两代贫穷造成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说救助贫困大学生应当是社会或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没有这样的义务。

3、学生信用问题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1年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贷期,有45%的学生,既不到银行还贷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要求办理贷款延期。部分学生是由于信用问题,另外部分直接上研究生的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或是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难以按时还款。[9]导致一些银行,倾向于好学校,好专业的学生贷款,出现“嫌贫爱福”的现象。

目前,贫困大学生的救助问题,依靠社会捐赠:我国的捐赠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与捐赠相应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建立,没有鼓励长期捐赠的激励机制,捐赠中出现的许多腐败问题,影响着公民的捐赠热情,效果不是很明显。作为政府机构,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但财政部人士说:“2002年财政投入(教育投入)是3.4%,今年(2003)年想达到4%困难很大”、“所以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多的要依赖商业运作。”

[10]救助贫困是社会、政府的责任。我国目前的各项支持体系(信息系统、税收体制、捐赠体制)的不健全,使其发展缓慢。在社会转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情况下,政府以政策性方式让银行来承担贷款的方式不利于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发展。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膨胀,需救助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要求政府必须做好准备。

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再次提出,有一定的意义。从1952年开始实行,它主要承担着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并且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从以上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贷款资金问题是一个关键,尤其是对于发生的“呆”、“坏”、“死”账的处理问题上。鉴于以上的分析提出人民助学金及其运作方式。

三、人民助学金的运作方式

1、资金来源

国家每年从财政中固定拨出一定比率的资金作为基本资金,我国1952年时教育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49%。[11]现阶段我国教育财政拨款还底于4%,抽出部分资金是有可能的。同时,吸收社会上的捐赠。相对于社会机构,以政府的名义来收取捐赠,更容易得到公民的信任。

2、资金管理及运作

国家财政部门指定机构来进行管理,并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运作,以保证能够取得利润,下一周期采用“基金 利润”的形式继续运作。由于以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取得的国家基金数量相对较大,所以利润较高,容易把“蛋糕”做大。

3、监督及其使用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3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人民助学金

人民助学金制度在我国从1952年开始执行,主要用于贫困生资助问题,1986年改为我国现在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当时所实行的这一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但是资金并没有进行运作,本文提出人民助学金及其运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我国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贫困生问题更为突出。

根据教育经济学家萨卡洛普斯(georgepsacharopoulos)关于教育收益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个人,且接受高等教育终生受益。根据利益获得原则,个人理应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根据世界银行专家卡尔逊建议合理的学费标准可以占教学成本的25-35%。我国现行的平均学费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8000元,约占教育成本10-20%。但我国2003年人均gdp为1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8700元左右,以当时5000元一年的学费标准算,约占人均gdp的57.4%,再加上我国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差距,对农村而言,所占gdp比重更大。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比例已近30%,特困生比例为10-15%,贫困生总数高达300万人。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许多问题

目前对贫困生资助的模式主要有“奖”、“助”、“贷”、“补”、“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比较好的应该是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相对于个人救助而言,金额最大的是国家助学贷款。这也是长远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但从目前来看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困难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钱主要来自于银行,在面临市场经济,银行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发生冲突,使银行对这项政策执行的积极性不高,银行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效益问题

发放数目相同的款项,贷给一家公司和一个学校的许多学生,相比较而言,前者的手续费用低,资金回笼的成本低。“做企业贷款纯利润大约2%,而做国家贷款业务,即使所贷款项全部回笼,利润也微乎其微”。银行的同志这样说。

2、风险问题

由于我国统一的贫困生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税收体系还不健全,无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追踪学生信息的网络平台,学生还贷的跟踪费用大,并且学生是否在贷款到期按时还款,还有学生的还款能力的问题。据2003年8月15日新华网刊登报道:截止2003年5月底,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发放国家贷款8741人,累计金额5061.7万元,目前已毕业的学生还贷期的有371人,但未按时还贷的就有208人,大约占总人数的56%,连本带息前省农业银行47.6万元。”对于出现“呆”、“坏”、“死”帐的情况,2000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中表示: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发生“呆”、“坏”、“死”账,分别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实以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即使这样规定,核销部分仍是由银行来付,银行仍然处于经营不利的地位。

为此,有的地方实行“风险储备金”,高校从勤工助学工抽取部分资金以补贴银行的损失。那么学校是否有责任或能力承担助学贷款风险问题?学校属于非产业部门,主要职能即为社会培养人才,在所有助学贷款措施中,减免学费、再加上“风险储备金”对于有财政基础的学校是可以承担的,对于一般院校还存在困难。另外,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据对贫困问题的认识理论“社会归因”或“结构归因”(blamingthestructure),此观点认为:贫困者本身并不是致贫的原因,而是社会种种不利于受助者的因素造成受助者沦为贫穷。对于贫困生而言,社会应当积极地采取救助措施。根据rank(1994)提出“结构弱势的观点”他认为美国社会中女性及黑人社会族群之所以有较高的贫穷率,是由社会结构的嵌入机制,以及两代间相似的社会经济地位所致”。在没有社会救助的情况下,这种两代贫穷造成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说救助贫困大学生应当是社会或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没有这样的义务。

3、学生信用问题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1年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贷期,有45%的学生,既不到银行还贷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要求办理贷款延期。部分学生是由于信用问题,另外部分直接上研究生的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或是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难以按时还款。[9]导致一些银行,倾向于好学校,好专业的学生贷款,出现“嫌贫爱福”的现象。

目前,贫困大学生的救助问题,依靠社会捐赠:我国的捐赠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与捐赠相应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建立,没有鼓励长期捐赠的激励机制,捐赠中出现的许多腐败问题,影响着公民的捐赠热情,效果不是很明显。作为政府机构,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但财政部人士说:“2002年财政投入(教育投入)是3.4%,今年(2003)年想达到4%困难很大”、“所以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多的要依赖商业运作。”

[10]救助贫困是社会、政府的责任。我国目前的各项支持体系(信息系统、税收体制、捐赠体制)的不健全,使其发展缓慢。在社会转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情况下,政府以政策性方式让银行来承担贷款的方式不利于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发展。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膨胀,需救助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要求政府必须做好准备。

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再次提出,有一定的意义。从1952年开始实行,它主要承担着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并且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从以上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贷款资金问题是一个关键,尤其是对于发生的“呆”、“坏”、“死”账的处理问题上。鉴于以上的分析提出人民助学金及其运作方式。

三、人民助学金的运作方式

1、资金来源

国家每年从财政中固定拨出一定比率的资金作为基本资金,我国1952年时教育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49%。[11]现阶段我国教育财政拨款还底于4%,抽出部分资金是有可能的。同时,吸收社会上的捐赠。相对于社会机构,以政府的名义来收取捐赠,更容易得到公民的信任。

2、资金管理及运作

国家财政部门指定机构来进行管理,并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运作,以保证能够取得利润,下一周期采用“基金 利润”的形式继续运作。由于以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取得的国家基金数量相对较大,所以利润较高,容易把“蛋糕”做大。

3、监督及其使用

人民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应接受来自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挪做它用。目前来看比较可行的使用方式是:保持由各银行向学生发放贷款的模式不变,国家贴息的部分,从人民助学金的利息中来支付,地方政府有能力的可以从地方财政中为学生偿还另外50%的利息。给予向学生贷款的银行以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呆”、“坏”、“死”账的问题时由人民助学金补贴,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这样,学校可以把更多的资金和精力用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上;以避免贫困生受到社会的排斥,过早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形成恶性循环。另外应当注意人民助学金也可用于基础及高中阶段的贫困生,且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是无偿的资助。这种形式的资助要求社会信息系统、税收系统和捐赠系统的尽快建立和完善,并且同其他的资助方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问题。

参考文献

李战鹰.学生贷款制的是与非-国际上关于学生贷款问题的争议.北京:人大复印资料(比较教育研究.1982(2)15-18):p134

张怡真.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探究.江苏:杭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d].2006、8(10)4期.46

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191-192

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92

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79

孙莹.贫困的传递与遏制-城市低保家庭第二代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d].2005:p36

孙莹.贫困的传递与遏制-城市低保家庭第二代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d].2005:p39

[9]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96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4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建立资助体系、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特别是中职学校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省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校(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落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固镇县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

财政、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

县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政府投入的资金落实到位。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

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

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四)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采取银行卡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为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学校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的错误、漏报情况,由学校自行负责。对于资助对象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随意调剂,剩余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教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5

一、总体要求

各村委会要在今年8月31日前,至少成立两个村小组教育基金会;具体做法可参照“新村村文一村小组”的经验做法。

村小组教育基金会要成立教育基金理事会,指定专人(机构)负责台账、账目、财务公开、财务监督等;要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要形成常态化,要争取在短时间内达到良性循环。

二、对象和条件

奖学金用于本村村民(含外出人员)子女中品学兼优学生;助学金用于本村村民(含外出人员)特困学生。发放奖助学金凭证奖学金由家长或本人凭奖状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本会申报;助学金由家长向理事会书面申请,特困学生资格及发放标准由文一村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主要任务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镇级责任人:驻点该村镇班子领导;村级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召开村小组全体村民会议进行动员,说明成立村级教育基金会相关事宜;

(二)成立理事会阶段(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镇级责任人:驻点该村镇干部;村级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管教育村干部、该村小组长)

成立村小组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7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理事若干名,会计1名,出纳1名;理事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设立基金会专用的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理事会制定《基金会章程》、《基金会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等。

(三)基金会筹资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前期筹集到的资金由各村小组长代收代管,待理事会产生后转交理事会管理;第二阶段,2016年7月2日至之后。责任人:分管教育村干部、该村小组长、理事会理事长)。

号召发动村小组(含外出)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民带头资助。并采取定性认捐,自愿捐款,赞助,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方式筹集基金。

(四)基金使用阶段(第一期,基金使用为助学金使用,2016年8月暑假结束前使用;第二期,基金使用为奖助学金使用,2015年春节大年初一奖学金使用,寒假结束前助学金使用。之后以此类推。责任人:分管教育村干部、该村小组长、理事会理事长)。

四、督导和扶持

镇委镇政府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系第一责任人,须认真贯彻行落实工作要求。为确保工作不走样、有成效,镇委镇政府成立村级教育基金会督办督导工作组。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6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09年**市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这既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一件好事,也是服务中心、服务全局的一件实事。

出席今天发放仪式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同志;

——市政府副市长***同志;

——市政协副主席***同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

——市教育局局长***同志;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同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同志;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同志;

出席发放仪式的还有:市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市一中、二中、四中、职专、鹿峰、白沙、正源、振兴等学校的领导和教师,上述学校受资助的学生,市一中高中二年级全体学生,相关新闻媒体。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

下面发放仪式正式开始。

第一项,请市政府副市长***同志讲话。

第二项,请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同志宣读2009年**市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受助学生名单。

第三项,请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为受助学生代表颁发助学金。

请第一批受助学生代表上台领取助学金。

请第二批受助学生代表上台领取助学金。

请第三批受助学生代表上台领取助学金。

会后,请全体受助学生合影后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按要求到各组验证领取助学金。

让我们用热烈掌声向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表示热烈祝贺!

第四项,请受助学生代表发言。

先请市一中受助学生代表曾升同学发言;

再请市二中受助学生代表资粤同学发言。

第五项,请市教育局局长王宗江同志致辞。

2009年**市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刚才***副市长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陈飞副主席宣读了受助学生名单,领导们向受助学生颁发了助学金,受助学生代表作了真挚感人的发言,王宗江局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助学事业。2008年至今,市政府共拨付“两免一补”资金达9560.8万元,拨付高中贫困寄宿生补助专项经费163万元。今年,在市扶贫助学协会中止工作的情况下,由市财政拨付资金40万元资助在座145位贫困大学生。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寒门学子的关心和支持。扶危济困既是社会的传统美德,也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同时,也寄予着市委、市政府对你们的殷切期望:

一是希望你们刻苦学习,奋发图强。你们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不容易,能得到这份资助更不容易。这里包含着父母双亲的辛勤与期盼,包含着**父老乡亲对你们的关心与厚爱。请大家珍惜这份情感,牢记自己的神圣使命,在大学生活中以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克服困难、勤于学习,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顽强拼搏的毅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过硬本领。也希望你们在新的人生历程中谦虚谨慎,脚踏实地做一个敢做敢为、开拓创新的能干人,做一个实事求是、堂堂正正的实在人,做一个无私奉献、扶贫济困的热心人。

二是希望你们立志成才,知恩图报。你们中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家庭条件差,生活环境差,非常艰苦。但你们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改变家乡、建设国家的责任,这就是你们立志成才的宝贵财富和精神动力,希望你们学好知识,掌握新技能,立志成为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希望你们尽早成才,回报家乡,建设家乡。你们要记住,不管明天你们身在何方,**永远是你们的家,**永远需要你们。你们的成才更是**的骄傲,**的希望。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7

一、全面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高职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全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民族院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81号)执行。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四)从2012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市情况,市级财政涉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助学贷款政策等三项,县(区)级财政涉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项,重点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高校国家助学金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师专和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所需资助资金市级财政分担部分,由两所高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学生名额和市级财政应分担的比例向市财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所应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复杂,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几乎全部符合资助条件,根据皖政〔2012〕74号精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和学校所在县(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级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财政资助专户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有资质的机构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资助对象个人账户,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实行专账核算,采用“一卡通”资助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三、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要积极配合同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内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11年秋季标准。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8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筹集资金解决了我市学生上学难和超大班额问题;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了助学金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由于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建立健全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它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惠及莘莘学子和广大学生家庭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联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分担,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联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市、县(区)及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和资金分担办法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二)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所在地平均生活费用、高校类别等因素确定各高校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96%。通江县、南江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昌县属扩权强县试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4%(每生每年60元),巴州区承担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4%(每生每年60元)。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成银发[20*]194号),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尝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我市助学贷款工作由市、县(区)贫困学生救助中心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至一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比例,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自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纳入部门预算单列支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7月底前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使用和受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奖学金、助学金。市、县(区)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要多种形式、多个渠道筹措资金,资助我市大学、中职、普高、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认真做好这项惠民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学生助学管理机构,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二)确保资金落实。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由市级承担的资金。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9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

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高职(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我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民族院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强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工作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下达资金次数逐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校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情况,由学校自行负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随意调剂,剩余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人民助学金范文篇10

一、改革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属中等教育的生源又极大部分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在校生中贫困面较过去有所上升,贫困学生救助问题更加突出。为进一步完善助学金管理机制,统筹救助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原级财政安排的人民助学金全部转为贫困学生救助资金。

二、管理机构

由贫困学生救助暨“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内)领导和管理级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具体办理有关事务。级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救助须通过办公室实施,由办公室提供贫困学生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发放救助资金。

三、救助办法

按《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文政发〔〕5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救助标准

级学校高中毕业考入大学本科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1200元,考入大学专科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级学校在校贫困学生:各类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含职高)每生每年600元,初中(含职初)生每生每年2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00元。

五、救助名额分配

依据《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及学生贫困状况确定救助名额和对象。以培养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为导向,对培养全急需实用人才的学校和专业给予适当倾斜。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