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建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4 01:26:03
法治创建范文篇1
一、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程,做到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一是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分工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要求定点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形成网络化、联动化,为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做好创建活动经费保障。为确保“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健全完善村(社区)硬件设施建设,镇在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用于创建活动工作。并要求定点村(居)也要采取齐出一点的办法落实创建活动的经费保障,使村(社区)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三是强化目标管理,把创建活动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镇党委、镇政府专门把创建活动工作进行分解,列入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在年终时与其它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2、深入动员,抓好部署。2012年3月,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召开镇党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全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动员。明确“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标准、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定点村(社区)也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抓好“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分工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打牢思想基础和组织准备。并对全镇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的有关事项和具体标准进行细化讲解,便于村居进一步明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内容、程序和要达到的目标,为创建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抓点示范,全面推进。我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一开始,我们就确定了水北村、社区为试点单位。在抓点示范工作中,镇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镇民政所的责任人,先后深入试点单位具体指导,并着重在强化硬件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建设上做文章,在增强法治意识上见成效。通过实施有效指导,两个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规范。
4、督导检查,目标管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的发展与稳定。为此,镇党委、镇政府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同平安村、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验收,逐级按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申报,逐级把关,最后由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民政所根据申报情况检查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村报请县委、政府或上级命名,否则不予命名。
二、创建活动主要成效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广大村民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现代法治观念进一步树立,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是全县22个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得到进一步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职责明确,职能作用
能有效发挥。
二是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全县22个村(居)换届选举实行了公推直选,选举程序合法,选举秩序良好。一大批年富力强,懂法律、善管理、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被选入村两委班子,成为村民信得过的致富带头人。
三是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如村背村切实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村上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一事一议”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四是民主监督有效施行。经过“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带头依法接受监督,给依法治村工作做出了表率。全镇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村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土地审批,计划生育第二胎审批,优待抚恤金的发放,村组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公示,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定期4次向群众公布账务,群众十分满意。
五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经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广大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广大村民自觉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遇事找组织,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法治创建范文篇2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促进景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景区人民履行应尽义务,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我局普法和法治县创建领导小组将重点宣传《宪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几部法律。
(三)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宣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处理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局党委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推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逐步实现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讲座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旅、公正司法。
(三)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从旅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景区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各村、接待点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管理局对景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景区从旅户、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
三、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和谐发展”、“四大重点工作”、“十大民心工程”、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景区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景区各个层面,各类人群。
(二)利用“12.4”全国法律宣传日、宣传月、宣传周等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要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法制宣传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此为契机扩大宣传效果。
(三)继续办好普法宣传教育栏、黑板报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正确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积极促进景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坚持普法与法治实际相结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各科室、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
法治创建范文篇3
一、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建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则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注重通过创建活动,获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别。创建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
(二)创建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则。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建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法治城市创建,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除江苏、深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建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
(三)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往往强调行政主导,本也无可厚非。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但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活动缺少了“源头活水”。
二、对创建法治城市的几点建议
法治城市创建意义重大。研究发现,法治指数每上升一点,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提高到400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提升近3000美元。(见《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40期)。因此,专家提出论点:法治创造gdp。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就如同发展城市经济一样,应当成为城市管理者的自觉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抓好创建工作:
(一)确立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城市间的竞争对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执政者自身有通过创建为城市获得各种“城市名片”的内在动力。比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在经过考察认定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往往要授予该城市荣誉称号和奖牌,一些省级政府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还要给予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确的看得见的荣誉作为目标。当前,江苏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国家法治城市”如何申报、由何种机构负责评审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限定在了省级区域之内。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部级目标的缺位,导致创建活力未能得到激发。笔者建议,可以在设立“省级法治城市”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国家法治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和制度,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二)制定法治城市的具体标准。法治作为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即便不同法系,也有某种程度的共性。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拟定法治城市的共同标准,完全可行。作为法治创建活动先行者的江苏省,2006年即推出了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内容涵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组织保障六方面。其他地方,更多的是针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指标体系,比如深圳市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内容翔实,共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创建法治城市,当然要求达到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法治城市创建是个更广泛的概念,不但涵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机关系统,律师、协会、社区等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也应包含在内,作为城市主体的企业、市民更是不可或缺。因此,应以全国普法办《意见》中列举的十大任务为指导,构筑众多的子门类标准,对十大方面原则任务进行细化和补缺,构筑起完整的系统的法治城市标准。
(三)建立创建活动的权威机构。创建活动需要多方参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的模式难以满足需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建议设立专门的“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由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系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涉法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定期举行例会,讨论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法治城市办公室”,直接隶属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标准的拟定、日常的督察、年终的考核等职能。当然,机构方面的问题没必要整齐划一,可以由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城市特色创造性的设置,重要的是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为保障机构的权威性,增强其协调联动能力,可以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日常法治工作的检查权、对不服从协调的建议处分权等,该机构亦可以通过对创建工作的考评奖惩确立自己的权威。
(四)把握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法制城市创建涉及面广,但城市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应抓住几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最为关键。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建设服务、责任、信用、公开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诉求,这些诉求归结于一点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创建活动的重点。市民社会中纠纷不可避免,纠纷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直接影响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谚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应当是一个犯罪和治安案件低发的地区,一个市场发育成熟,市场资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种交易诚信公平的地区。
法治创建范文篇4
一、开展法治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法治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全县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民政部要求加速建设法治民政为契机,以创建民政法治服务品牌“贴心民政”为抓手,切实做到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始终做到“用心察民情,耐心释民惑,热心解民忧,全心为民生,为群众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法治化的优质服务”,以“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标准,真正发挥好民政在社会发展中的兜底作用,建设“大爱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服务民政”,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服务领域及品牌名称
县民政局创建的法治服务品牌名称为“贴心民政”。
“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的服务领域包括民政的各项业务。民政业务主要有:救灾救助、优抚安置、福利管理、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双拥工作、军休干部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殡葬管理与服务、流浪乞讨人与救助、慈善事业、福利企业管理等。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时限安排
开展“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载体,在具体创建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治建设、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理念,创新制度机制,切实抓好法治服务品牌推介、创建、保障、评价等环节的工作,努力以每个环节的高标准和高质量,确保整个创建工作的高水平。
(一)品牌宣传推介。积极开展“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的各类推介活动,真正使推介的过程成为宣传发动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自我提高的过程。
1、机关内部认知。通过各种方式,向机关全体人员宣传“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名称、标识和理念等内容,使“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体部机关干部共同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确保以饱满的创建热情和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自觉实践服务品牌。
2、服务对象认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网上民意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民政法治服务品牌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布法治服务品牌,加强沟通交流,倾听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提高,让“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满意。
3、社会各界认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民政法治服务品牌满意度测评,真诚接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让社会各界知晓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监督民政法治服务品牌,认同民政法治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品牌创建。坚持贴近中心、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切实做到方向明、目标清、基点准,确保以有效创建抓手激发品牌活力,以实际工作成效提升品牌内涵。
1、在服务全局中创品牌。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各项业务工作落实,坚持民政工作服务全局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同频共振,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在创新发展中创品牌。坚持法治服务品牌创建与民政工作创新的相融互促,始终把创新理念贯穿于法治品牌创建的全过程,在综治信访调解、救灾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发现新情况,破解新难题,谋求新突破,切实发挥法治服务品牌创建在推动民政工作创新中的“催化剂”作用。
3、在构建载体中创品牌。坚持把法治服务品牌创建与工作实践等活动相结合,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法治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促进法治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努力以法治服务品牌效应激发主题实践活动作用,以丰富的活动载体提升服务品牌内涵,达到互促共进的效果。
(三)品牌保障。法治服务品牌创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法治服务品牌创建的过程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干部能力、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以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确保法治服务品牌创建的顺利进行,以过硬的干部队伍素质确保法治服务品牌的永久活力。
1、以能力素质促保障。树立“方向比努力重要、能力比知识重要”的理念,坚持开展“四提四增”讲坛、“金点子”征集和法律讲座、业务学习交流等活动,使干部职工不断接受新知识、开阔新视野、增强新本领,在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不断激发潜能、锤炼团队,不断提升机关法治服务品牌的内涵和价值。
2、以良好作风强保障。以提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注重党性修养、行为养成、品格修炼,在民政系统树立起“依法行政,民主开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3、以制度建设严保障。坚持严格执行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深化法治服务品牌创建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优化制度体系,使制度既成为行为准则,更成为激发活力的动力机制。
4、以资金支撑确保障。在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的创建中,要坚持资金的倾斜,确保创建各种活动、计划得以全面实施,打造惠民、利民、群众满意的民政法治服务品牌。
(四)品牌评价。建立健全“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建设评估体系,着力构建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
1、社会评估体系。采用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民政工作服务水平、民政干部职工自身形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定期在各级干部和群众中进行民意调查,全面了解和把握干部群众对民政行业“贴心民政”法治服务品牌的真实意见和看法。
法治创建范文篇5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镇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类型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类型
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市级、区级、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镇8个村(社区)作为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区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二)创建标准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另文下发)由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一)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群众对选举结果满意。
(三)民主决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六)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七)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八)精神文化活动丰富。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以村(社区)活动中心为平台,设置电教室、图书室、村(社区)文艺团队活动室,把它们建设何曾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设立法治宣传栏或利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栏,广泛进行法治宣传。
(三)充实村(社区)图书阅览室,添置各类法律书籍,建成“法治书角”。
(四)制作一些宣传标语,鼓动大家士气,让老百姓共同参与法治示范建设。
(五)在各健身点、休闲场所布置法治宣传内容,形成法治文化景观。
(六)利用农村广播,对法律知识进行循环的播放,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定期开办法治文化课堂,给老百姓以授课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镇依法治镇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2月)。根据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镇依法治镇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镇上成立专项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法治示范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按考核要求予以表彰,同时向区上提交区级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推荐材料。
六、工作要求
法治创建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立足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教育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力、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增强广大机关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富强、和谐、文明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机关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执行力,努力创建“法治机关”。
三、参与对象和学习内容
(一)参与对象
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主要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行业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四、方法步骤
“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从2009年3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并转入长期“法治机关”建设活动。“法治机关”创建年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
全区动员大会后,各部门要对“法治机关”创建年活动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召开创建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单位创建“法治机关”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制度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区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市直机关“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要积极开展典型培育工作,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2月)
区直机关工委将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年末,将依据考评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提出下一步“法治机关”建设要求,促进“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主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领导重视是关键。要把创建活动列入党组(委)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既要“领导抓”,更要“抓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确保各项活动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完善制度是根本保障。要结合各自工作在建立健全规范、制约、执法、监督等制度上下功夫,把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放在突出位置,避免走过场、搞形式。
法治创建范文篇7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依法执法步伐,深入推进依法执法工作的实施,提高我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狠抓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执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局各党小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各科室中队依法执法,成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职权的高效执法机关;促进公正执法,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业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执法效果,推动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执法能力建设。坚持局党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科室中队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执法机关为目标,着力转变机关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执法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全体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础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努力建设“净、美、序、畅”的城市环境;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发挥广大业户在执法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全体执法人员和广大业户的宣传教育;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广大业户的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妥善处理相关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相关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执法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促进全局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全面展开的方法。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创建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局里将根据本意见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各科室中队要根据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督查二科。
3、检查初评阶段。局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由有关人员组成的初步评估小组,分别对各科室中队创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初评情况确定合格等次。
4、整改迎检阶段。根据初步评估中查出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市里的评比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各科室中队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动这项工作。局工作领导小组将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列入局里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科室中队要认真总结相关单位依法执法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发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法治创建范文篇8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工作安排,今年月,我市全面启动了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力争通过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等方面规范有序。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一要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创建工作,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格局,高标准、严要求,整体推进创建工作。
二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引导行政机关行为;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防止决策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防止损害法律权威、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要强化问责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权利运行新机制。
三要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事关大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任务和责任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和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工作动态和好的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市上下齐抓共建的创建氛围。
法治创建范文篇9
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召开,是对我县的信任、厚爱和鼓励。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全县131万人民,对各位领导来蒙指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司法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法治导向,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形成了较好的法治创建基础,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县被列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联系点,特别是这次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我们既深感荣幸,又深知肩上的压力和责任。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徐书记、姜司长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把我县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辜负各位领导和上级司法部门的信任和期望!
一、充分认识“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推进依法治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创建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等。特别是我县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更显突出。
第一,法治建设是加快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发展始终是我们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加快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保证。实践证明,法治环境是最大的发展环境,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法治建设对加快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第二,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形成。社会稳定必须靠法治来维护,社会矛盾必须靠法治来解决,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必须靠法治来营造。特别是当前我县信访稳定的压力还很大,尤为需要通过法治建设畅通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
第三,法治建设是促进风气好转的重要手段。法治建设事关党风政风的改进,事关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是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必须通过法治建设,切实改进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工作作风,带动和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风气。
总之,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正一方风气,都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保障和维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法治”创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创建,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抓好“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
关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县委印发的《“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作了详细部署。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等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要大力加强社会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以“五五”普法为主导,结合“法律六进”,探索实施“法治”创建“一把手”工程、农村法治基础工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阳光政务工程、“法治”宣传工程等“五大工程”。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牵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各类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要积极创新针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对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注重教育效果,促进重点对象更好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第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落实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当前,尤其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摆重点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每一个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都要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三,着力维护司法公正。要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环节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巡查监督。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努力在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在规范执法行为和确保文明执法上下功夫。要建立案件评查制度。认真组织抽样评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源倒查整改机制,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救助保障成果。
第四,着力抓好基层创建。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机关、法治镇(乡)、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二要加快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挂牌全破。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三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专项接访”和“四位一体”办信访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四要完善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县几套班子有关领导“法治”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系点法治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县委常委会将定期听取“法治”创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治创建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方案,并将本部门工作任务按序时进度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影响全县法治创建目标实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县“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联络指导、督查落实的作用,注重多与各部门沟通联络,每季度进行一次上门检查,每半年召集各部门联络员进行一次集中交流。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的总结推进会议,确保全县“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第二,注重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单位、各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将研究通过《关于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决议》,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县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创建建言献策。各涉创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要大力宣传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治创建范文篇10
一、目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以村为基础,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创建标准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领域,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法制环境建设,为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稳定、和谐新农村而努力。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得到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坚强法制宣传教育,“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法律大专文化水平的成员,培养法律明白人达到村民总数的80%以上。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八)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创建试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点面结合,形成规模效应,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建成7个“法治示范村”,到2015年,80%以上的村达到“法治村(居)”标准。
(二)“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与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农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法制宣传内容上的实用性、方式方法上的多样性、工作安排上的灵活性,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村民争做法律明白人,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农业机关、民政机关要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一是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四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四)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帮助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在学法用法中感到亲切、得到温暖、尝到甜头,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为创建“法治村(居)”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把“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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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
2023-03-14 0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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